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卫生院医疗考核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基本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涉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职责,本细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单位之间还要密切配合,做到相互沟通,相互协助,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两网一规范”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高度重视“两网一规范”工作。2003年年底,县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确定由一名副县长负责主抓这项工作,并明确这项工作由镇乡政府负责,各镇乡政府分管文卫副镇长具体负责主抓这项工作。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县镇乡(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文件,将基层的食品药品及“两网一规范”工作划归镇乡工贸经济办公室负责,分管工贸经济办公室副镇长负责主抓这块工作,并统一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对药品监管网、药品配送网、规范化药房建设等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药监、卫生部门负责督促指导。2012年初,我局专门召开“两网一规范”动员大会,对“两网一规范”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布置。为保障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和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5万元专项经费用作“两网一规范”建设活动经费。我局每年都把“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列入局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药品监管网
2、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制定《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层药品协管员制度》、《县农村药品信息员制度》,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每年年初下达协管员考核细则,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协管员每年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医疗机构日常检查评分标准进行两次检查,检查表上报我局。今年通过协管员检查的基层医疗机构达800余家次,我局按不少于50%的检查面进行抽查。年终对协管员按照协管员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充分调动协管员工作积极性。
(三)药品供应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10〕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
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9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绩效考核体系;实践与探索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2
舟山市普陀区从2010年2月25日起,作为浙江省第一批医改试点县区之一,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引擎,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探索绩效考核体系建设,不断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良性运行,充分调动了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群众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区情
舟山市普陀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舟山群岛东南部,因境内佛教胜地普陀山而得名。下辖3乡4镇5街道,现有户籍人口32万,流动人口约15万。主要产业为临港工业、现代渔业、水产加工、旅游业等。2012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273.98亿元,预算内财政总收入32.06亿元, 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15亿元。
(二)卫生机构及人员情况
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2家,其中区级医院3家,专业公共卫生单位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建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3家,村卫生室71家,民营医院5家,其它医疗机构74家。截至2012年底,全区卫生技术人员1803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631名,其中正式在编职工303名,合同制职工328名。
二、具体做法
(一)明确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三家联合制定的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补贴确定,并与公务员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40%。区卫生局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作为区级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部分,实行全区统筹调剂。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统筹部分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后发放。
(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通过逐级分层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工作人员实施绩效考核,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比较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一是对机构考核。由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从区级层面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一般一年二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一般一年四次。二是对人员考核。由区卫生局绩效考核小组负责从区级层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实施绩效考核,一般一年二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包括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一般一月一次。
(三)突出关键指标考核
在制定绩效考核细则中,重点突出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满意度等关键指标的考核。机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机构管理指标,占20%;基本医疗指标,占35%;公共卫生服务指标,占35%;满意度指标(居民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社区干部满意度、病人满意度等),占10%。人员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共性指标(劳动纪律、岗位职责等),占20%;工作数量指标,占40%;工作质量指标,占30%;满意度指标,占10%。
(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在绩效考核中严格做到“五个挂钩”,确保绩效考核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与机构考核奖分配和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二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奖励经费分配及领导提拔任免挂钩;三是与职工职称评定聘用和个人评优争先挂钩;四是与人事制度改革如转岗分流、下岗待聘、聘用合同续签和解除、人员调动等挂钩;五是与个人月度及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
(五)完善辅助支撑政策
为更好地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了相关的辅助支撑政策。一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层面,按照各单位的上一年度医疗收入水平核定其下一年的医疗收入完成基数,超过核定基数部分,40%部分用于弥补卫生耗材和公用经费,30%部分用于事业发展,30%部分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补充可以奖励分配。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层面,规定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90%部分可以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三是会同区财政局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加强经费管理使用,绩效评估与基层医疗机构的专项经费拨付挂钩。四是在区级层面我们设置了海岛地区津贴,同时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建立基层医务人员补贴政策,鼓励医务人员服务基层扎根海岛。
三、初步成效
1.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明显增加,2012年门诊诊疗人次与实施前增加57%,占全区门诊人次的比例提高了16%,门诊均次费用下降了46.92%。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满意度达98%以上。
2.确保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始终把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这两块内容列入考核的重点,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全面较好落实,各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按计划进度实施,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医生进网格,健康服务到家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3.规范了基层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医疗卫生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绩效考核工作的“根本点”,更是提高群众满意度的“关键点”。在绩效考核细则制定中明显突出了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规范,实施优绩厚酬,积极引导医务人员科学施治、合理用药。
四、困难与问题
1.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不高,不能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仅占绩效工资总额的40%,扣除区级统筹部分月人均只有一千元左右进入单位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作用比较有限。
2.绩效考核工作量较大,管理考核成本过高。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软件还没有开发应用,尤其是我区地处海岛,交通不便,实施全面的绩效考核比较费力费钱费时。
五、体会与思考
1.在绩效考核中应正确处理好公益性与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开展绩效考核是平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和积极性、效益和效率之间关系的有效途径。既要通过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切实维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可及性和公平性,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又要通过绩效考核切实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1]。
2.应建立合理的收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基层医务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收入水平实行同步增长,职工收入增量部分要全部纳入到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以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并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实施分配,合理拉开职工收入差距,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作用,进一步提高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应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逐步规范和简化考核程序与手段。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结合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考核细则应不断予以完善,加快建立完善符合工作要求和海岛实际的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提高绩效考核的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4.突出居民健康改善指标内容,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居民健康改善指标是卫生工作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将这方面指标更多地体现在绩效考核内容中,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质[2]。要引入PDCA工作机制,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持续改进体系的重要环节,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规范运行。同时要更加密切绩效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和领导班子的晋升晋职、评先评优、工作调动等挂钩,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能。
参考文献:
[1]宁博,李士雪,马立新,等.基本药物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改革的影响[J].医学与哲学,2012,2(33):49-50.
《考核细则》分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效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六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乡镇政府占17分,县药监局占63分,县卫生局占4分,县工商局占4分,县物价局占3分,县财政局占3分,县广电局占3分,县监察局占3分。年终对每个单位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要求如下:
1、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80%以上为优秀;
2、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达60%以上为合格;
3、各责任单位的得分率低于60%为不合格。
二OO六年度会同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一、
组
织
领
导
10分
5
1.1
乡(镇)政府把“两网”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辖区“两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两网”建设工作,并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乡镇政府
查文件。未制定实施方案不得分;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扣1分。未明确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不得分。
5
1.2
成立以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乡镇政府
查文件、资料。未成立领导小组不得分;分管领导未担任领导扣1分,办公室职责不明确扣1分;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扣0.5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二、
药
品
监
督
网
络
建
设
20分
2
2.1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乡(镇)卫生院聘任协管员1—2名。
县药监局
查文件。无协管员不得分。
3
2.2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每一个行政聘任药品信息员一名,覆盖率达100%。
县药监局
查文件、现场。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
2.3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明确任务与要求。
县药监局
查资料。未明确职责扣1分,任务与要求不明确扣3分。
5
2.4
乡(镇)政府协助县药监部门组织辖区内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参加一年一次的培训工作。
乡镇政府
查培训资料、相关记录。每少培训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
2.5
乡(镇)协管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建立工作记录。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4
2.6
食品药品监管局每年对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至少一次考核,奖优汰劣。
县药监局
查资料、相关记录。未进行考核不得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三、
药
品
供
应
网
络
建
设
20分
3
3.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规范,购进记录完整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有一个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或未建立购进记录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3
3.2
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药品供应网络,主动开展药品配送业务,并建立配送企业相关档案。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建立供应网络的不得分;每少1个企业相关档案的扣1分,扣完为止。
4
3.3
乡(镇)所在地涉药单位全部在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100%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配送协议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3
3.4
村级涉药单位全部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药品购进记录。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发现有1家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药此分全扣。购进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
3
3.5
村级药品供应网点覆盖率达到98%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每发现1个空白村扣0.5分,扣完为止。
2
3.6
农村药店全部通过GSP认证,并符合GSP要求。
县药监局
查现场、资料。未达到GSP认证要求的每1个药店扣0.5分。
2
3.7
要求配送企业依据“新农合”本用药目录,配送及时,配送品种达到90%以上。
县药监局
查资料。配送不及时一次扣0.5分,配送品种达不到90%的扣1分。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四、
医
疗
机
构
规
范
化
药
房
建
设
20分
2
4.1
乡(镇)政府发文,要求辖区卫生院、60%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年底前达到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标准。
乡镇政府
查文件。无文件不得分。
18
4.2
乡(镇)卫生院“规范药房”和和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规范药柜“评定标准包括按照《湖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英文缩写GUP),必须确定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药士以上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采购、验收、养护、调剂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制定相应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遵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范围采购药品(个体诊所选用的临床药品品种总数,不得超过120种 );不得有违反GUP第十三条行为;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并取得合法票据;具有与医疗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药房、药库的管理及药品保管必须符合GUP的要求;发现假劣药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自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 局的监督指导,支持配合其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等。
县药监局
查文件、资料。卫生院未达标扣5分,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每少10%扣2分,扣完为止。
五、
工
作
效
果
10分
5
5.1
药品质量有保障。现场检查无假劣药品。
县药监局
现场检查,每发现1家假劣药品扣2.5分。
5
5.2
群众的满意度高。
县药监局
随机抽查20名乡、村群众,对“两网”建设满意度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项
目
标准分
序号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得分
备注
六、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20分
4
6.1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管理,取缔无证行医。
县卫生局
检查发现一家无证行医店扣2分
4
6.2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县工商局
发现一例违法违规广告扣1分
3
6.3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
农村用药基本达到与县城同质同价。
县物价局
发现一种超过规定价格的药品,扣0.5分
3
6.4
财政部门要保障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必要的经费。
县财政局
查财政拨款书,±10%±1分
3
6.5
广电部门要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
县广电局
少1次扣1分
3
6.6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论文关键词:医改 新财务会计制度 乡镇卫生院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其担负着在广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及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责任。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推动乡镇卫生院的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是实现医改目标的关键措施之一。为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与卫生部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卫生部等5部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通过对新制度实施前后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运行情况等进行比较,探讨多项新制度的实施对乡镇卫生院运行,对医改目标的实现的影响,分析现阶段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转所面临的问题。
一、推行新制度,促进乡镇卫生院改变运转模式
1.建立补偿机制,改变收入结构,转变经营运转模式、促进服务,体现公益性。乡镇卫生院是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这并不等于说不谈补偿。新制度实施前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主要依靠医疗、药品收入来实现运转,由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手段相对较少、技术措施相对落后,形成了“以药养医”、“以医养防”的状况,为了生存和发展,形成了以扩大医疗业务收入为目的的经营运转思维。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活动中,逐利性医疗行为普遍存在,造成过度医疗、盲目医疗现象。新制度实施后,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镇卫生院药品销售实现了零利润,作为替代,财政进行药差补助,药品价格及销售量均大幅降低,医疗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下降明显。由于有稳定的财政补助保障,生存问题可望解决,且不合理医疗行为已变得无利可图,乡镇卫生院开展“小马拉大车”似的大型手术、疑难重症救治、大处方、不合理检查等等趋利性动机已不复存在,转而开展基本医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手段、延伸医疗服务内容,根据自身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稳妥地开展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安全,获得合理的业务收入。(2)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财政予以补助,促进了基层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成为乡镇卫生院主要任务之一,由于财政按服务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补助,防保工作经费有了保障,工作有了积极性,只要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公共卫生项目便可取得相应的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重新配备人力、物力,加强防保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卫生服务,将形成医防并重的运营模式。(3)会计核算体现公益性。新会计制度增设了公共卫生支出科目,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核算具体,各项支出均能明确地对应分类核算,清晰地反映了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费用构成,为全面计量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等公益性支出提供了依据,也为建立建全公共卫生服务补偿制度提供了基础资料。
2.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强化预算约束,促使乡镇卫生院加强预算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透明。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资金投入,明确使用考核办法,细化预算核算指标。对基本补助、项目补助收支分别进行核算,单独计算结余数,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提供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透明。(1)强化预算约束与管理。根据其功能,核定任务、收支,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完整性、严肃性,杜绝随意调整项目支出等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规范运营。(2)在明确预算管理原则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新制度对预算、决算编制、审批、调整、执行程序及执行环节所遵循的方法、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乡镇卫生院等主体在预算管理各环节中的职责。(3)财政补助明细表设计科学,信息丰富。对财政资金进行全面反映,准确反映财政资金对公共卫生、基建等的投入、使用情况,依据支出用途进行分类披露,体现政府对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足额安排的补偿机制。将政府承担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单独反映,并将财政资金与非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区分出来,在会计核算流程中清晰反映了各种补偿渠道的资金流程。完整反映财政资金消耗、结余情况。便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考核,同时能够反映乡镇卫生院自有资金用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肯定了乡镇卫生院的社会贡献。(4)明确人员等各项经费的构成。按内容进行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切实解决了乡镇卫生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
3.简化核算程序,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资产购置与使用,防范财务风险。(1)明确建立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机制。乡镇卫生院简化核算,不进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无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或提取修购基金。(2)严格禁止对外投资,控制大型设备购置。明确财政对设备购置、村卫生室建设等经费投入制度,规定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控制财务风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3)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并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及委托记账制度。强化财务会计核算,加强了财务监督,有效保障乡镇卫生院经济活动的规范、透明。(4)把预算和财务管理责任进行落实,并将会计核算与预算制度进行衔接。达到强化财务监管和会计监督、加强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4.完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实施绩效工资,设立奖励基金,建立激励机制。(1)制定考核方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如何评价财政资金支出效果尤其重要,新制度将财政资金的组织管理、资金分配、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执行及实施效果、督导考核等情况全方位纳入考核体系,并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进行财政资金支出及其产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全面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内容除了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外,更重视过程性指标,讲求科学性,重视质量,强调服务对象满意度。保证支出和产出结果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3)建立制度,确保资金合理、适当、高效使用。考核是确定乡镇卫生院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是否适当的重要办法,但并不单纯靠考核来保证,新制度还通过制度设计来完成这一目标。新制度明确了公共卫生服务等资金的使用范围、对象、支出渠道、支付方式以及会计核算流程、账务处理方法等,有利于乡镇卫生院对照执行,规范使用。(4)在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提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乡镇卫生院,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
5.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控制制度。(1)完善治理结构。依据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制定管理层议事规则,明确院委会、工会等机构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制衡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和申报审批制度。(2)完善管理责任制度,细化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对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的流程设计一方面要有利于管理效能提升,另一方面要保证量、质控制有效。(3)完善业务审批、执行相分离的授权控制制度,特别注意规范不相容职务的授权,加强对员工离岗、临时离岗的交接管理,明确责任。(4)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业绩考核不能满足于经济效益指标,医疗业务还应重视床位使用率、次均医疗费、次均药品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要强调支出效果等效率指标,社会满意度等质量指标。
二、当前乡镇卫生院运转仍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1)乡镇卫生院业务的正常开展需接受多个部门的日常监管,但环保、物价、药监、技术监督、安检、防疫等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均要收费,其中部分部门没有真正帮助纠正和解决问题,而是以收费为目的。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性的机构,规费已成为乡镇卫生院的一项经济负担。
(2)基本医疗市场环境有待规范。乡镇卫生院处于广大基层农村,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原乡镇卫生院民营化改制、新建等形式建立的非营利性、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共同构建了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市场的供方。但是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现阶段也具有强烈的逐利性动机,部分机构通过广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夸大疗效、欺诈宣传,对介绍患者至其院就医的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医生等一切可能接触患者的人群支付一定比例的送诊业务费,甚至动用医托等方式招揽病员,在治疗过程中大处方、滥检查、巧立明目收费,并尽力鼓吹自己的能力、水平,诋毁其他机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侵害患者利益。笔者曾调查过一所只有25名(其中临床医生6名,专职市场运作人员8名)员工的民营医疗机构,2010年医疗业务额960万元,当年发生广告宣传费120万元、送诊业务费168万元(按患者医疗费总额的20%支付)。 转贴于
(3)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分配形式有待探讨。公立乡镇卫生院与民营医疗机构均可参与部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但民营医院有选择权,可以挑肥拣瘦,补助标准高的做,补助低的甚至零补助的不做,医疗业务忙时不做,闲时做。而公立医院往往没得选择。
2.部分服务项目经费不足。国家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已经有对应的完善的补偿机制,而一些突发的、偶发的服务项目支出则没有固定的补偿方式,发生支出的额度也常常不能正确预计,经常是做义工。而且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也不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工资,从而形成了“以医养防”的现象。
3.部分业务收费标准过低。乡镇卫生院一些依行政指令开展的项目不能依据正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比如某地由人社局组织退休人员每两年一次免费体检,检查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14个项目,正常收费标准284元,但财政仅支付40元,尚不足以补偿体检过程中消耗的医用材料,更别说人员工资了。这种赔本买卖业务常常发生。
4.各信息系统孤立运行、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增加管理成本及管理难度。目前,以信息化为手段的管理,在乡镇卫生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各职能管理部门、医疗保险部门也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监管。但各信息系统大多独立运行,新农合结算软件、医保结算软件、救助结算软件、离休病人结算软件、药监系统软件、药品招标采购软件等均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发、管理,互不兼容。大多数信息均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各系统信息也成了信息孤岛,对各系统的维护、升级困难,对本就缺乏信息化人才的乡镇卫生院来说,困难重重。
5.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差异,医患沟通难度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方面三制度报销标准不一致,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缴费标准与收益不成正比,引发群众不理解,增加医患沟通难度。笔者了解到某地居民原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45元,住院报销比例为70%。2010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所在镇与县城驻地区划合并,社区居民只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每人缴费提高到110元,住院报销比例却下降为50%。患者对这种缴费提高、收益率却下降的现象常常不满意,也影响了医患关系;另一方面医保制度不配套,如有些收费项目明文规定由医保统筹金支付或部分支付(如一般诊疗费),但是由于职工医保门诊采用个人账户制度,门诊医疗费均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能享受统筹支付。三大医保制度的差异还表现在财政对不同身份、不同人群的补助标准不一致,不同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面对不同的人群,乡镇卫生院也面对着不同的政府付费补偿方式及标准,影响了正常的收费补偿机制。
6.基本药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商榷。合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以药养医”、“看病贵”的问题,但是一些习惯用药、甚至个别常用药并不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另外,虽说大部分药品的价格是下降了,但也有极少数药品,价格比过去加成之后的价格还要高,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比市场上同品种的批发价还高的现象屡见不鲜。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受到影响。
三、实施新制度,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乡镇卫生院转换职能的几点建议
1.尽快落实新制度的各项实施细则,对制度中确定由政府投入的部分加快补偿机制的形成、完善。谨慎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财务集中核算对财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人才缺乏的乡镇卫生院加强财务核算与事后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对其他乡镇卫生院来说,却可能削弱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计划、决策及事前、事中监督的能力。而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对维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转的作用不可忽视。对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适当提升财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中的管理地位,可迅速提升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能力,对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意义重大。
2.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对其业务范围进行规范,治疗措施进行论证,开拓医疗市场的方式进行监督,净化医疗市场的环境。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出资人一方面享受非营利性政策优惠,另一方面却大肆享用业务结余的现象进行打击,消除其趋利性动机,确保“非营利性”名副其实,促使其公益性回归。
3.界定基本医疗的范围及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角色、业务要求、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集团管理模式。既防止乡镇卫生院截留危、重、疑、难病人,也能防止乡镇卫生院在享受政府补贴、衣食无忧的情况下消极对待医疗业务的开展,将病员推向城市医院,造成“看病难”的问题。建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在基本医疗中的双向转诊、分工协作机制。
集团化管理还有利于城市医院通过临床服务、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扶持等方式,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以适应多种形式的乡镇卫生院管理模式也十分重要。
4.改革医疗保险制度,缩小直至统一不同人群的财政补偿标准及险种报销水平,以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公平性。
现有制度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最高,其次是居民医保,再次是职工医保。最初的设想是按居民支付能力大小确定补偿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取消门诊账户制度,医疗保险是针对患病居民的保障制度,对未发生医疗费的居民本就不应给予医疗基金补贴,造成不需要的想办法用,于是就出现了医保卡可刷大米等极端现象,而需要的却不够用。
缩小甚至可以统一门诊、住院报销标准(目前除了个人账户制度,门诊报销比例大大低于住院报销比例),只要是基本医疗,不应区分就医形式,现有制度对慢性病患者尤其不公平,促进、鼓励住院治疗,加剧了医疗资源的消耗。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看病贵、看病难。
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集医疗保险、救助、管理、居民健康信息等于一体,实行居民就诊、约诊、转诊、结算、接受医疗、公共卫生服务一卡通。将居民就诊、接受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结算、医保报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任务管理、结合起来。一方面可以促使乡镇卫生院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医疗费报销数据准确,杜绝套保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实时反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夯实乡镇卫生院业绩数据,简化考核方式,防范“笔头”服务,保证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的中医科、100%的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省级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均能提供6种以上中医药服务。
2、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3、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4、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能够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综合(专科)医院100%设置中医科、中药房,75%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6、100%的县(市、区)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不少于10%。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全面开展付费总额控制,适应分级医疗体系的建立,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必要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中成药、中药饮片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工作,并鼓励使用推广具有区域特征的“简、便、验、廉”特色的中药验方。各各县(市、区)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设备设施配置、人员配备与培训、中医药服务提供等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列为一级指标,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5%。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要加强县级中医医院龙头建设,重点强化基本建设、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将县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高邮市中医医院争创三级中医医院。
所有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要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高邮市实施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纵向流动机制试点工作。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配齐配强中医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要重视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工作。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要努力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通过师承方式为基层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要认真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工资待遇等方面制定向基层中医药人员倾斜的激励措施。
(四)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各县(市、区)要在创建成市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创建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针对基层中西医人员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以及“2013-2014年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系统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的监测工作。积极开展中医临床诊疗中心创建活动。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区、区、县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验收。继续推进省、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活动。新建一批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实施省级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深入开展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达标建设活动,推进综合性医院中医示范科室的创建活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积极推广中医妇儿适宜技术。市一院建成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各县(市、区)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大力培养和提高中医药和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加强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对0-36个月儿童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45%以上。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实施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基层药品连锁企业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要强化中医监督管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各县(市、区)要严格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采购程序,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中医药文化惠民工程活动,组织开展“中医药就在你身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不少于10场,直接受益群众不少于1000人次,组织中医药服务“六进”活动各不少于2次,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力争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普及80%以上行政村、85%以上社区和80%以上家庭。积极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各县(市、区)紧密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节、养生节、膏方节等活动,创作不少于1种面向基层群众的优秀中医药文化作品。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2014年1-3月)
1、制定下发《2014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2014年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考核标准》,并予以部署。
2、各县(市、区)相应制定2014年提升工程实施细则,落实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并将实施细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
(二)具体实施(2014年4-9月)
1、各县(市、区)按照《2014年市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方案》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要求,扎实开展提升工程的动员部署,努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2、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按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提升工程中各项工作任务。
3、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提升工程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好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和目标完成。市卫生局期间将组织抽查。
4、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地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评估验收(2014年10月)
各县(市、区)要加强本地区提升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提升工程的自查,同时将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自查评分表等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并做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
(四)工作总结(2014年11-12月)
市卫生局于2014年11月组织对各县(市、区)提升工程工作进行考评。2014年年底将各地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工作。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负责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承担社区卫技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实施提升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组建专门领导班子,领导、协调项目推进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定期收集、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二)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情况实行阶段或年终抽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定期对建设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不按要求实施项目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根据《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任书》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小组
二、考核办法
实行首席考核员制度,卫生局考核监督小组根据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实际需要,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考核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首席考核员及考核人员。
根据基本和重大(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标体系,对照任务书内容,由首席考核员负责制定相关项目考核细则,由卫生局组织考核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评分办法,汇总项目考核成绩,提交项目考核报告。
三、考核对象
(一)十三家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以及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
四、考核依据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2.《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3.2010年市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4.《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
5.《市卫生局2010年工作要点》
五、考核时限与准备
1.考核时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各项基本、重大(专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2.各医疗卫生单位按《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要求,11月8日前完成自查评估。
六、考核内容
(一)资料考核
1.各单位准备好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自查结果;对服务站、责任医生及公共卫生联络员每月及年度考核结果;各村社区人口数、户数、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花名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表资料(以上材料统一交考核组)。
2.按照《市2010年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书》整理好有关资料。
3.职能部门季度考核反馈存在的问题以及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整改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考核:
从第三轮已实施健康体检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院内、外各2名社区责任医生,考核责任医生工作完成情况,现场抽查职能部门督查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满意度考核。
七、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三组,由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镇街中心卫生院,每个单位半天;第二阶段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及专科医院,每个单位半天。
(二)具体时间安排:
11月15日对考核人员由卫生局组织培训,统一标准;
11月16日—21日为分组考核时间,具体对单位考核时间由各组长提前通知;
11月23日前各首席考核员将考核成绩和考核报告上报局医政科、卫监疾控科,医政科及卫监疾控科进行整个考核成绩再汇总,写出各块总结报告,11月25日前由医政科将2010年年度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考核总结报局考核领导小组。
八、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注重工作实效,所有资料、凭证、台帐等,不得搀杂缩水,凡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覆盖农村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目标,以保住村级(居)卫生服务网底为着眼点,力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全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包括如下9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孕产妇、儿童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
三、实施公共卫生服务措施
(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市医改办牵头,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由镇(街)卫生院(中心)和定点村卫生室承担。具体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应为省、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有村卫生室但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行政村要抓紧改造卫生室以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然后安排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村卫生室的由各镇(街)指定相邻村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一个或多个行政村只能指定一所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服务机构名单由各镇(街)推荐,报市卫生局确定,经市医改办备案后由市卫生局责成镇(街)卫生院(中心)与村卫生室签订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二)明确服务范围。建立健康档案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服务人口。各镇(街)要明确界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村卫生室的服务人口数,既要保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较多地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各镇(街)卫生院(中心)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
四、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使用
(一)资金来源及拨付。按照上级规定,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省、市补助和地方配套。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11.25元/人,市级财政补助2元/人,我市财政补助11.75元/人。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20%的比例统筹安排,其中1元用于村级卫生室对突发应急事件工作的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次年考核、当年预拨,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结算原则拨付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市级为主”的资金管理模式,根据服务人口(服务人口以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数为基数)、项目、内容以及执行标准,预算服务经费,经市医改办批准后,由市卫生局先期向镇(街)卫生院(中心)拨付60%的预算资金,其余资金待年终考核后结算。各村卫生室要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书面上报镇(街)卫生院(中心)备案。
(二)绩效考核程序。
1、镇(街)卫生院(中心)负责对村卫生室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卫生、财政部门对镇(街)卫生院(中心)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兑现服务报酬。
2、对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能完成规定任务的村卫生室,应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扣减服务报酬,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格,并由市医改办按程序重新指定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卫生、财政、审计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政府购买村居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具体负责制定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