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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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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

第1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急诊;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防范

临床分析发现,医疗纠纷事件是因为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包括患者期望值较高、医院误诊误治等,临床病理解剖率的降低则是导致医疗纠纷事件的主要原因,急诊科则是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主要科室[1]。临床中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和患者接触最亲密、最早和最直接的群体为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是医生的主要助手,在对患者进行急诊抢救和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责任非常重要。要想让急诊抢救的质量得以保证,就需要护理人员加强急诊抢救的准备工作,通过娴熟的技术和最快的速度,为急诊抢救护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要想实现上述要求,护理人员就需要对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进行不断学习,进而让护理效果得以及时提高。除此之外还应加强相关的研究工作,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让医疗纠纷事件能有效减少,最终让急诊效果提高,让医院经济损失减少,保证医院健康、稳定地发展。该研究主要分析了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现做如下总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对该院2013年1月—2016年7月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17例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男性患者、女性患者人数分别为11例、6例;患者年龄为8~60岁,平均年龄为(37.2±3.3)岁。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没有伤残病例;5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12例医疗纠纷事件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1.2方法选择统计方法来收集和分析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系统分布、赔偿费用以及赔付情况等,并利用自制表格来进行整理和归纳。之后选择SAS9.0软件来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2结果

2.1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2013年1月—2016年7月该院急诊共收治71693人次,共发生急诊医疗纠纷事件17起,发生率为0.024%(17/71693),其中儿科2例,外科2例,内科10例,其他科室3例;5例为重大医疗事故。3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分析发现主要是因为没有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规程等原因所导致的。2.2死亡医疗纠纷事件的分析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尸检结果显示,2例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所导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电击伤后死亡,有关患者的抢救过程,并无完善的抢救记录。2.3医疗纠纷事件的解决方案分析在全部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9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医患双方友好协商所解决,2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法庭调解判决,1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3讨论

分析本研究结果显示,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尸检结果显示,2例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所导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电击伤后死亡,有关患者的抢救过程,并无完善的抢救记录;3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分析发现主要是因为没有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规程等原因所导致的;9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医患双方友好协商所解决,2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法庭调解判决,1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结果不同,其具体的解决方法也存在差异。所以在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反思医疗纠纷事件,特别是反思医疗机构自身在救治过程中所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包括医院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等,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医护人员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应对死者或者受到伤害的患者保持负责人的态度,将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当成工作出发点,进而让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降低,让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持健康和稳定。如果存在原因不明的现象,则应实施尸检,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公开进行处理,让社会舆论的压力有效降低,让后续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降低[2]。尸体检验是现阶段是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查明的主要方式,效果也比较理想,可以将尸检结果当成证据,并呈现在法庭上。特别是最近几年,因为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的临床病理尸检频率降低,同时临床医患纠纷和事故等增加,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更应加强尸体检验的意识[3]。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有效减少医疗纠纷事件,应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同时应不断扩展法律意识。部分时候,因为医院害怕过于主动会因此承担法律诉讼或医疗纠纷的风险,所以医院在对某些事件进行处理时常常选择和平处理的态度,然而结果却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漏诊、误诊以及误治等问题[4]。但是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可知,医院在考虑到服务质量问题的基础上,不会主动进行尸体检查,所以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非常高。另外部分家属因为对治疗效果存在较高的期望值,特别是对于部分“专业医院”“好医院”“大医院”等,患者家属的期望值更高,所以在出现问题就可能因为存在较大的落差而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除此之外我国存在传统的“死者为大”的理念,例如“保留全尸”“寿终正寝”“落叶归根”等,会在一定程度束缚人们,同时也是现实事件和普遍理念的矛盾。所以现阶段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是因为多种因素所导致的;例如医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在对负责者进行寻找时,医院表现得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理或者缺乏明确的处理态度;另外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对相关责任人比较偏袒;在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冷漠等。所以应从服务质量方面来对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基本原因和核心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针对以上问题,医院首先应将医疗纠纷事件当成出发点,对临床解剖能力进行不断提升,并对经验进行不断总结;除此之外在委托尸检方面,医院应加强学习,将委托尸检当成学习通道,对临床解剖经验进行不断提升。其次医院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让生命科学的发展更加稳定,并分析和讨论死亡案例,将患者当成医疗活动开展的中心,对治疗活动中的全面性、合理性和细致性进行不断提升,加强患者家属的交流沟通,让社会矛盾性有效减少。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对防范意识进行强化。对于急诊来讲,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关注高危疾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沟通,加强手术的把关,加强培训工作,让医护人员的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提高。具体的防范措施如下。①组建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事件,对急诊科管理进行不断强化,将院长作为组长或者负责组织,组员则应选择社交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进而形成存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委员会,对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对急诊科进行监控、管理和培训,并有效协调患者和医院的关系。②制定科学和和完善的检查制定,并对责任性质进行明确,同时通过手术分级审批来实现,进而来对急诊科各级医师的实施范围进行明确,并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让手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进行越级性的处理。例如针对重大手术可能导致的纠纷,应在事前进行上报、讨论、分析和审批,之后实施常规性检查、病情讨论、家属签字、手术开展等。③制定科学和合理的讨论制度,针对医疗安全隐患和医疗纠纷隐患,进行开会讨论,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相关责任,通过探讨和分析相关的原因,在对相关的改进措施进行明确。另外还应制定患者反馈制度或者投诉处,为患者的申述提供地方,让可能出现的暴力事件有效减缓,通过解释和协调,让患者能更好理解医院。除此之外还应对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进行不断提升,特别是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其工作责任心增强。④有关纠纷的赔偿,医院在对规定和制度进行明确的同时,还应设定事故等级、明确责任和原因,来对赔偿范围进行划分,对赔偿额度进行设置;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商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因素;积极寻找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让赔偿风险降低;另外还应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评估,让直接冲突能有效减少,通过对医疗活动的过失情况进行评估,对患者家属进行具有说服力和有证据的解释,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逐渐了解,之后经过协调来对纠纷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处理;对于医院来讲,应配置常年在职的专业法律顾问,经常进行教育、指导和协调,让医务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约束,对纠纷进行主动的处理和回应,让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综上,在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中,急诊科是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一个科室,针对这一特点,医院应加强医疗法规的认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最终来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几率,让医疗质量提高,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广.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J].中国卫生产业,2016,13(27):7-9.

[2]王琳.急诊分诊安全管理模式对急诊护理质量的影响[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16):202-203.

[3]靳艳.急诊危重患者抢救中应用护理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2016,3(26):5219.

第2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医疗纠纷 典型案例 展板 体会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3-091-01

质量是全院管理的永恒主题,为有效得配合我院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2007年12月我院质控办组织全体医护人员对近年来本地区15例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在我院进行系统巡回展出,通过典型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从个性问题分析出系统问题。找出薄弱点强化管理,加强培训,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我们的具体改进措施与成效汇报如下:

1 一般资料

将近年来本地区15例医疗纠纷案例在我院巡回展出,其中:外科6例,妇产科4例,内科3例,儿科1例,中医科1例,由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6例,并发症引发的医疗纠纷2例,治疗缺陷引发的医疗纠纷1例,意外死亡引发的医疗纠纷2例,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纠纷7例。

2 具体措施

2.1 加强法制观念,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增强法律意识是防范医疗纠纷的重要保证。患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这就要求医护人员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力和医院的正当利益,高度的安全意识能使治疗缺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我院举办了 “ 医疗风险防范” 专题讲座,邀请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解了常见医疗纠纷的类型特点以及降低防范医疗风险的有关知识,使医务人员对如何防范医疗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

2.2 加强业务学习 制定三基培训计划,严抓在教育及岗位培训,聘请上级专家讲解“医患关系的形势,医患纠纷的特点和当前医疗纠纷面临的困惑,结合临床案例及处理经验,对医患关系的概念,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处理医患纠纷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防范医患纠纷等做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医护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及医疗纠纷防范处理措施。举办了质量安全年”演讲比赛“召开医疗安全动员大会同时鼓励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及继续教育,通过不断学习面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力争使每一个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素质达到一个较高水平。从根本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管理 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按医疗常规及流程从事医疗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提高医疗质量。按规章适度去做,既为了患者,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加强病人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因此要强化规章制度的学习,并严格落实。过硬的技术是架起患者及家属对医务人员理解与信任的桥梁。

2.4 增强服务意识 改善服务态度 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医务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因此,工作中我们提倡亲情服务,有情服务感动服务。主动热情接待新入院患者。做好入院宣教工作和疾病相关知识,解除忧患和不安。学会理解,宽容的态度对待患者及家属表现的误会,不配合甚至不礼貌的行为有利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3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 医疗纠纷;医疗行为;对策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phenomenon of an increasingly prominent in medical malpractice impact on health behaviors and consequences, to identify its causes and explore the solution method.Methods Discussions, telephone interviews with 226 doctors, through their medical disputes occur in the past six months review, self-health behavior change were analyzed.Conclusion Medical dispute the role of medical behavior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would have become victims of varying degrees.Through the patient efforts of both sides, laws, regulations, improving and monitoring mechanism, can play standard and promote a healthy and positive health behavior.

【Key words】 Disputes; Medical behavior; Solutions

医疗纠纷特指发生在医患双方间的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异议时所引发的纠纷[1];医疗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所实施的行为,具有专业性、时效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2]。近年来日益增长的医疗纠纷事件在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很大,现分析报告如下。

1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1 要求与现实 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卫生保健意识的增强,维权意识的增强是医疗纠纷增多的根源,高质量生活确保人们有实力有知识要求更好的医疗服务,对医疗行为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更能保持警惕。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得有些医护人员缺乏高尚的医德医风,一些医生医疗水平不高,在医疗行为中不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两相对比医疗纠纷产生。

1.2 认知差异 医疗人员和患者之间缺乏沟通,患者对就医效果期望值过高与现有医疗条件,医疗水平的不平衡;患者及家属对专业医疗知识的了解不够,难以区分并发症与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医务人员的疾病宣教工作欠缺,使患者对疾病过程或检验项目目的不清楚,使得医务人员和患者产生认知差异导致医疗纠纷。

1.3 利益驱使 有些医务人员为谋求个人私利,开出不必要的化验检查项目,大处方高回报药品使得医患关系出现不信任危机,少数患者及家属为了减少医疗费用或者为可能获得的医疗纠纷处理后赔偿,过分苛求医务人员甚至是无理取闹导致医疗纠纷事件呈增长趋势。

表1

医疗纠纷及医疗行为调查情况

科室人数医疗纠纷发生例数构成比(%)发生率(%)医疗行为改变(人)构成比(%)发生率(%)

内科56721.8812.54823.5385.71

外科731134.3815.077134.8097.26

妇产科375 15.63 13.513215.6986.49

儿科294 12.513.792813.7396.55

其他315 15.6316.132512.2580.65

合计22632100.0014.16204100.0090.27

2 医疗纠纷对医疗行为的影响及后果

2.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出现

防御性医疗行为(defensive medicine)是指医务人员为了减少医疗风险,保护自我而实施的偏离规范化医疗服务准则的医疗行为[3]。由于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患者和家属的无端闹事以及对医疗纠纷处理后果的焦虑,临床医务人员在不同程度上均采取防御性的医疗行为保护自己,这些防御行为包括不必要的检查项目,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部分剥夺,减少甚至拒绝在危机情况下采取非常措施的行为等。这些导致了医疗

作者单位:454001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费用的增加,医患认知分歧,导致患者丧失可能的活命机会,调查中 87% 的医务人员表示没有90% 的把握不会采取医疗措施,然而在10年前有 20% 的机会他们都会争取挽救患者的生命。

2.2 医患关系紧张 医疗费用的增加、医患沟通不良、医患之间不信任感的增强、医疗技术等都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而紧张的医患关系使得医疗人员的防御性医疗行为突出,患者不满意程度加重,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医疗纠纷不断,患者就医安全感下降,医务人员职业焦虑增强。一旦出现分歧患者能闹则闹,医务人员能瞒则瞒,使得就医透明度下降。

2.3 阻碍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务人员“安全第一”思想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新的医疗技术难以在临床开展;对疑难病例的实验性治疗及采取必要手段的机会减少,探求新的治疗方法及个性化的治疗措施严重受阻。在出现医疗事故后的原因分析及经验教训的总结变得微不足道,主要精力放在对付患者及家属的不理智行为及尽可能减小责任上。教训对医疗行为的警示作用改道,这些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3 对策

3.1 平衡医患关系 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是平等的、合作的关系,双方应互相尊重,加强沟通。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及时准确的告知患者的病情及费用情况;培养高尚的医德医风,以患者的最大收益,维护健康为目的行医,改变以往患者单纯寻求帮助,医生做医疗决定患者被动接受的局面,建立走进患者的世界,通过患者的眼睛看到他们的疾病的思想[4]。患者应信任及尊重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出现问题理性解决,医患双方多换位思考。

3.2 普及医学知识 对于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水平是根本措施。不断提高疑难重症诊治水平,狠抓医疗质量,通过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切断医疗纠纷的源头[5]。加强患者的医疗知识教育,缩短他们对疾病的认知水平和医疗人员的差距,区分并发症、后遗症等和医疗差错事故。认知水平的一致性会增进医患交流,有利于患者和医疗人员的重新定位,医疗人员可以得到专业性的支持反而有利于医疗自和决定权的实施[6]。

3.3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及有效地监管措施是医疗行为规范合法的保证,由于我国尚未形成有效地准入制度[7],医疗水平难以保证,所以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尤其重要。有效地监管可以规范医疗行为,避免医疗费用过高,医疗器械及资源浪费,增加医疗行业的透明度,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另外对患者及家属不理智的对待医疗纠纷的行为加以监控,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和名誉安全,减少他们的职业焦虑增进职业安全感。

4 结论

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事件和紧张的医患关系对医疗行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无论是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出现,还是对医疗事业的阻碍都会使患者和每一个成为受害者,甚至是生存机会的丧失。为了保证健康积极的医疗行为,作为医务人员应尽本分,以治愈疾病维护人民健康为目的,提高专业医疗技术知识水平,自觉规范医疗行为;作为患者应理性就医,提高医疗基础知识,出现纠纷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完善医疗法律法规,加强和落实医疗监管措施,保证有效规范的医疗环境,正当合理透明的处理医疗纠纷,起到警示作用和促进医疗行为合法化,正规化的进程。

参 考 文 献

[1] 胡红.小议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对举证责任的分配的建议.省略,2008-04-29

[2] 韩玉珍,赵金楼,齐英,等.对医疗行为监管不到位的分析.中华医院管理,2008,5(24):352-353.

[3] 郑兰.防御性医疗行为的成因与控制.中华医院管理,2006,10(22):697-698.

[4] R.Kaba A, P.Sooriakumaran B.The evolution of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rgery,2007,5:57-65.

[5] 刘垣,王龙普,李京莎.防范医疗纠纷的几点体会.人民军医,2006,12(49):742-743.

第4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妇科;医疗纠纷;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2)02-0521-01

1 前言

医疗纠纷主要是指病人本人或者是病人家属,认为医务人员或者是医疗机构对病人实施了不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以致病人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医患之间发生争议。面对这些纠纷,医护人员显得非常困惑也非常忧虑,甚至有些医生为了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对于较为复杂的临床问题索性就不参与处理,这样也就无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并且目前女性对自身身体状况越来越关注,所以妇科也成为了医疗纠纷的高发科室。介于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来降低妇科的医疗纠纷就显得非常重要。

2 妇科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

造成妇科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是由三个方面组成,分别是医方的原因和患方的原因以及社会方面的原因。本文下面主要就医方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

2.1孕期用药不够合理化

孕期用药是直接关系到小孩未来的身心健康的,对于一些药物来说,运用到非孕期妇女身上是绝对安全的,可运用到孕期妇女身上,很有可能就会对胚胎的发育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流产或者是胎儿停止发育的情况。因此临床医师在给孕期患者用药时,应该尽量使用毒副作用较小的药品,最大程度上的保证母体与胎儿的健康和安全。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患者本身也不知道怀孕,等用药以后才发现已经怀孕,而为了想要留住孩子就冒着也许不会有事的心态,坚持把孩子流下来,这样就为后续的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

2.2对循证医学不够重视

临床经验对于一个医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医生如果经验丰富,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对病情进行正确的判断,既节约了自己的时间也给患者争取了治疗时间。但是医生也不能因为自己有经验就不重视循证医学的相关证据,这样往往就容易出现误诊和误治的现象,最终引发医疗纠纷。

2.3医生的知识更新过慢

当今的医学发展可以称得上是日新月异了,对于一些疾病在早期的诊断和后续的治疗中,都出现了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这就需要医生对医学知识及时进行更新,不然就可能会给患者实施错误的治疗,从而对患者造成伤害引发医疗纠纷。

2.4对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不够重视

患者的知情权和同意权被忽视的原因主要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因为现代医学的专业性很强,未知的领域也较多,可患者在获取医学相关知识的时候存在局限性,不可能与医方在信息上实现完全对称。同一种病在治疗时,可能会有几种治疗方案,医生往往会自己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施治,而患者却会觉得医生的治疗方案没有和自己沟通,这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原因。

2.5病案方面的缺陷

病案是指在疾病进行诊断、治疗和转归全过程的客观性记录。如果没有完善的并按记录,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方将提供不出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病情记录,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一大重要证据。

3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加强医疗安全的教育力度

妇科科室应该切实有效的加强对医疗安全的教育力度,提高医务工作者在防范医疗风险中的意识,把医疗纠纷控制在最低限度。

3.2孕期用药要科学合理

对药物的安全用药级别进行严格控制,在孕期一般都只使用A、B级别的药品,C级药品要慎重使用,避免或者是不用D级药品,绝对禁止使用X级的药品。并且医生要清楚自己所用的药品属于哪一级别,对不常用的药品一定要先核实再考虑是否能用。

3.3重视循证医学

医生的临床经验虽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完全凭借经验去实施医疗活动。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中,应该充分重视证据,不能盲目相信所谓的经验,并且始终要相信,运用科学技术分析出来的结果要比单一的经验可靠。所以应该让医者对循证医学给予足够的重视。

3.4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作为一名优秀的医生,必须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意识。因为当今的医学技术发展迅速,只有医生不断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才能让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减少误诊误治的现象出现。

3.5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及同意权

妇科的医务人员必须要更新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重视患者的知情权及同意权,建立起良好的医患沟通模式,比如治疗方案的确定及选用什么价位的药品,都及时的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商讨,力求最大限度地控制医疗纠纷的发生。

3.6提高病案质量

病案在记录是一定要做到客观、真实、完整以及符合逻辑,并且书写尽量要做到规范和工整。另外还应该引起重视的是每次和患者及其家属,在进行重要谈话的时候,都需要让患者或者是其家属签字。再有就是加强对病案的质量监督及病案管理,让高质量的病案成为减少医疗纠纷的有效工具,即使无法避免的出现了医疗纠纷,那病案也可以公正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 结束语

对于妇科的医疗纠纷虽然不能完全的避免,但是我们可以对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进行相关的原因分析,然后寻找出一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在最大限度上对妇科的医疗纠纷进行防范,让医患双方都能拥有一个轻松的医疗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素青.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J].山西医药杂志,2010(1).

[2] 黄一华,陈二玲,刘永梅,郑建敏.医疗纠纷的成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08(11).

第5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1浙江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基本做法和特点

1.1浙江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基本情况。

1.1.1浙江省政府于2010年3月1日颁布的《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各市、县(市)都需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实行“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化解医疗纠纷。医调会的人员配备、管理,由政府规定。医调会的人员组建由医学、法学、心理等专家组成,工作内容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技术咨询[1]。

1.1.2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属于免费的,医调会的工作经费及人员的报酬由地方政府财政予以解决。其工作职责主要有:在调解纠纷的同时,向社会大众宣传相关法律、医学知识;向卫生、司法行政等部门汇报当地的医疗纠纷和调解效果情况;通过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剖析,为医疗机构提出规避医疗纠纷发生的建议;为社会大众提供有关医疗纠纷的咨询服务等[2]。医调会在接到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申请,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给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通过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由。对于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通过法院提讼。

1.1.3调解结果更趋合理化,规定指出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得私自协商处理;医疗纠纷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先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进行鉴定,明确双方的责任。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内容进行落实、执行[3]。

1.2浙江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特点。

1.2.1中立性:医调会的出现,为医患双方提供了相互沟通的平台,采用“背靠背”的分开调解方式,避免医患双方的面对面触后情绪对立,同时把“院内纠纷”引向“院外调解”,维护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逐渐成为医患双方僵持关系中的平衡力量[4]。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拥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医调会不隶属于任何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经费政府财政提供,中立的立场,能够获得患方和医方的信任,提高了医患双方的信任度。

1.2.2程序简单、周期短:医调会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注重医患双方的现实需求,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快速受理、快速调解、快速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5]。医疗纠纷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将医患矛盾引离现场,让当事人的情绪得以平复,避免纠纷升级恶化的可能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从纠纷冲突中得以解脱,回到正常的医疗工作中,恢复和谐的医疗环境。

1.2.3节约行政管理和司法成本:医调会在解决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根据医疗纠纷的具体实际情况对程序进行调解,达成一致协议,既减轻了卫生行政机关的调解压力和法院的诉讼压力,又节约了行政管理和司法成本。

2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以来存在的问题

2.1赔偿要求高,调解难度大。随着法律法制的不断完善,患者家属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往往会主动采取各种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有部分患者对医学的期望值过高,存在维权过度现象[6]。同时,将医疗行为理解为商品买卖行为,认识不到医学治疗工作是高技术、高风险科学,对某些正规抢救措施可能发生的不良结果和正常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意外不能客观认识,对医疗纠纷的赔偿数额要求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逐步加大。

2.2没有专用法律,规定标准不同。由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发展时间较短,没有明确法律可以参照执行。属于医疗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赔偿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执行,对于非医疗事故的纠纷责任认定和赔偿处理没有相关法律可依。目前医疗纠纷调解参照执行的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今的需要。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制定与现今医疗纠纷相匹配的条例;拓宽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让纠纷处理有法可依,让纠纷和患者在受到不平等待遇的时候有地方调解,

2.3调解人员紧缺,专业无法对接。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由于医学的专业性,调解往往需要具备的医学、法学知识和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这就使得调解员的作用举足轻重。目前,杭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有7名调解员,力量比较薄弱。特别是医疗行业存在特殊性,而调解员大多是法律专业毕业,对医学知识了解甚少,所以调解压力大。由于人员紧缺,对于非正常工作日的突发性医疗纠纷,不能及时介入开展调解工作。

2.4责任不够明确,多数模糊调解。按常理,医疗纠纷应该在理清双方责任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一般情况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平息事态的发展,避免发生患方出现过激行为,都是采用模糊调解,劝医院方给予一定的赔偿,而不是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纠纷的责任进行鉴定,分清责任[7]。医院方有时虽然知道自己并没有过错,但因为没有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纠纷,只好花钱“买”平安。这一结果,导致许多患者得出“只要到医院闹,就可以得到赔偿”的结论,使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院的负担越来越重。

3优化浙江省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建议和策略

3.1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做好风险预警措施。医疗纠纷的发生,主要是医疗技术水平不高引起的。因此,首先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网络,根据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控。其次,要强化制度落实,重点加大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核心制度的落实,建立纠纷、投诉反馈整改机制。再次,要通过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对在职医护人员进行持续的医疗业务规范化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要求,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此外,要培养医护人员的沟通技巧,加强语言艺术修养,提高沟通能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对每起医疗纠纷都要组织鉴定,弄清责任,对责任人作出必要的处理,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的医疗纠纷发生[8]。

3.2配好纠纷调解人员,优化完善理赔依据。由医调会专业性比较强,建议成立一个医疗专家顾问团队,对复杂、疑难医疗问题进行论证。在人民调解员的选调上,要选择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强的综合人才,而且选入之后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和考核,并保证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人员的基本稳定。结合医疗纠纷突发性强、不稳定因素多等特点,建议政府加大经费、人力投入,非工作日设专人值班调解。同时,考虑到《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存在多方不一致的情况,建议明确一个参照法律标准[9]。另外,呼吁尽早出台新版《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3.3加强多部门联动,提高司法调解力度。医疗纠纷的调解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加强部门的联动,通过部门间的密切配合,使医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经费投入,预留一定比例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医调会专心调解医患纠纷。网络媒体在进行纠纷报道的时候,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的报道,多宣传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司法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医调会进行科学指导,从法律、政策等方面对医调会的调解员进行培训,让医调会在调解纠纷时做到依法、规范调解[10]。公安、司法部门加大对职业医闹事件打击,在保护患者的正当利益的同,维护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打击调解中的各种非法行为。

3.4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政府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办事,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矛盾争端。对相关医疗法律条例的宣传教育,不仅医务人员要学,政府和新闻媒体应当对公众也进行系统宣传,让社会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条例内容。医院内部也要加强管理和教育,使医务人员知法守法,依法行医。同时,要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监督,才能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保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办事原则,得到医患双方的信赖。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已明确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

3.5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医疗纠纷调解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制度上升为法规。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11]。涉及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可吸纳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参与调解,同时启动调解和理赔,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责任又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另外,保险理赔机构应该第一时间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如纠纷产生的原因、医疗机构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等,及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张洪泽,徐伟民.宁波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9,25(10):687-690.

[2]兰迎春,王敏,谢新清,等.第三方调处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创新之举——以济宁市医患维权协会为例[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22(3):36-37.

[3]黎晶,陈景.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J].现代医药卫生,2010,26(21):339-340.

[4]张泽洪.国内外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评述[J].中国医院,2010(5):78-81.

[5]黄利鸣,王建强.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运用[J].中国医院,2010,14(5):4O-42.

[6]强美英.医疗损害赔偿分担机制初探[J].河北法学,2010,28(9):145-149.

[7]郑雪倩,高树宽,王将军,等.我国部分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调查分析[J].中国医院,2012,16(7):16-17.

[8]曹艳林,王将军,郑雪倩.部分国家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经验分析[J].中国医院,2012,16(7):8-10.

[9]王将军,曹艳林,郑雪倩,等.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理论探讨[J].中国医院,2012,16(7):2-4.

[10]张文琦.试论医患纠纷调解的改革[J].科技信息,2012(36):47-51.

[11]李晓堰,王海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公信力之再探讨[J].医学与法学,2013,5(5):34-36.

第6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关键词:人文沟通技能;医疗纠纷处理;应用价值

从当今的医患关系来看,医患信任缺失和医患暴力普遍存在。且据有关资料表明[1],近年来的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率逐年增加,且经媒体曝光的案件也随之增多。上述现象所造成的后果将会十分严重,不仅使患者丧失就医安全感,医疗事业的社会评价也随之降低。为此,如何使医疗纠纷事件减少到最低,使医患之间的冲突得到化解,成为当今临床上高度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人文沟通技能的应用价值进行探讨,并对其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一、人文沟通的缺失表现

(一)矛盾激烈,沟通简单

就当前的医疗机构来说,由于日常工作较为繁忙,且工作量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医护人员较易出现疲惫感,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焦躁情绪。有学者研究后指出[2],通过对200名医护人员进行调查后可知,情感衰竭的占比高达42%;人格解体的占比高达23%;成就感下降的占比高达50%。从目前的医护人员来说,常表现出烦躁、焦虑以及疲惫等。一旦患者不满主治医师,其会马上进行回击,同时会以各种理由进行反驳。与此同时,从目前医疗资源的分配情况来看,供不应求普遍存在,且多数医护人员不能站在患者的角度,缺乏换位思考,在一定程度上,使冲突变得更为严重。一旦发生纠纷后,医患之间的沟通会更加粗暴,使矛盾升级,这样一来,对事情的解决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责任互相推诿,沟通欠缺

医疗纠纷事件对于当前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来说,多数会认为患者小题大做,甚至是无理取闹,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也会对其避而远之。从当前的现状来看,一旦管理人员接到患者的投诉时,会将责任进行划分,互相推诿,例如:这件事情不在我们管理范围内,你去找XXX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疗纠纷发生率。

(三)沟通能力欠缺

在以往的教育中,多数院校侧重于书面,其主要沟通能力相对缺乏,尤其是心理方面,也相对欠缺,其主要原因与医学教育模式存在相关性[3]。近年来,医疗模式不断改革和创新,对医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不仅要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医疗服务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从以往的形式来看,缺乏沟通能力、对其严重忽视普遍存在。例如:当患者提出投诉时,医务人员会不屑一顾的询问患者,你是来看病的还是来投诉的等等。一旦患者与医务人员发生纠纷,会使医务人员不知措施。

二、人文沟通技能的充分体现

(一)心理、态度以及情绪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管理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要以耐心的话语对患者进行交谈。就当前的医院管理人员来说,多数会抵触投诉事件,其不仅是危险信号的体现,同时也是医院发展机遇的一个体现。据有关学者研究后表明,对医疗服务不满的患者,其投诉占比仅为5%。简单而言,患者在投诉时,其不仅会对我们存在的不足进行批判,同时也会为我院的改进和创新奠定良好基础。例如:我院的哪个地方出现问题,哪些属于我院的薄弱缓解,哪些不能满足患者的愿望和期望等等。一旦医院出现纠纷,则表示我院的医疗服务存在不足之处,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创新和改进,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当今医疗模式的真正需求,除此之外,医院管理人员在处理纠纷事件时,首先要对自身的情绪进行控制。例如:医护人员在接待患者时,可以先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并问其需要什么帮助、怎么啦以及您请坐等礼貌用语。众所周知,管理人员存在恶性情绪时,多数患者会事先做好防御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纠纷的处理有着不利的影响。因此,管理者在接到投诉时需要保持良好的情绪与其沟通。

(二)做一个认真的倾听者

在人文沟通技能中,倾听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一旦出现纠纷事件,医院管理者要站在患者的角度,并耐心听其主诉。之所以发生医患纠纷,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医护人员冷落了患者。因此,我院管理人员要尊重患者,并对其投诉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此同时,倾听对解决医疗纠纷起到促进作用,其不仅可以对对方的想法和要求做到充分了解,同时为我院提供了有利信息[4]。除此之外,倾听有助于患者的情绪发泄,在此期间,我院管理人员可以对患者的心理变化进行充分掌握,其后进行针对性心理指导,从而使纠纷事件得以解决。

(三)解决反馈信息

当对医疗纠纷时间调查后,需要将其调查结果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按照纠纷事件的实际大小程度邀请当事人员、科室领导以及院领导,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并将问题的产生予以清晰的讲出,使得患者及其家属能够满意医院的处理方法。随后还应对患者进行核实,如果患者出现不满意现象,应问询其不满意的地方,按照其不满意的方面进行再次解决。

(四)处理措施

大多数投诉者在进行投诉的过程中,都不想将自己的时间以及精力在纠纷上过多地消耗,因此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自身诉求。基于这种情况,在对纠纷进行处理时,相关工作人员应该以积极的态度马上处理较为简单的纠纷,对于那些较为复杂,自己无法判断以及处理,或者是需要调查的纠纷,因为无法立即作出判断,则要向投诉者进行说明,并将处理时限等告知患者,使其得到被重视的感觉,并产生一定的安全感,从而防止进一步将矛盾激化[5]。另外,如果有一些纠纷导致医患之间有较大的意见分歧,那么可以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等进行解决以及调解。

综上所述,在当今医疗体系中,医疗纠纷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在处理纠纷事件期间,要充分应用人文沟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医患之间的矛盾得到化解,减少伤害。与此同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应用人文沟通技能,可以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使医患之间的裂痕得到修补,从而构建和谐的护患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使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因此,在我国医师职业技能培训中要将人文沟通技能应用其中,并将其作为医务人员的主要沟通技能,从而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弥补。

参考文献:

[1]汤建华,谢青松.人文沟通技能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J].医学与哲学,2013,34(3):34-36.

[2]张雨琦.人文沟通技能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分析[J].内蒙古中医药,2014,33(13):91.

[3]李红.人文沟通技能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应用分析[J].大家健康(下旬版,2015(3):831-831.

第7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摘要】本文对基层医院常见医疗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医院内涵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转变服务意识和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从而达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创建真正使人民群众放心的医院。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防范

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保障是医院的根本职责,然而,在基层医院,医疗纠纷仍时有发生,给医疗秩序带来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因此,认真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工作,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妥善处理好医患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本文对基层医院常见的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探讨,旨在通过不断的努力,促进医疗纠纷的减少,为患者就医提供更加安全、有效、和谐的环境。

1 医疗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

1.1 医方原因

1.1.1 客观原因基层医院技术力量不足,专科发展较难,设备实施的不完善,导致在疑难疾病的诊治及急危重的抢救方面与患方的期望值存在较大的差距。医疗质量有待提高。

1.1.2 主观原因医护业务学习氛围不浓,业务技术提高慢,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模式有待转变。

1.2 患方原因

1.2.1 对疾病的认识不足尤其是边远山区的人民群众往往在疾病较轻的时候,由于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等原因不及时到医院就诊。

1.2.2 对医疗技术水平的期望值过高部分患者抱着到了医院,病就一定能够治疗好想法,对医疗技术水平的期望值过高。

1.2.3 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但并不一定全部都能正确使用法律武器,遇到问题,不能通过正确的渠道寻求帮助。

1.3 社会原因社会上个别医闹的现象尚存,总认为患方是弱势群体,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便认为是医方的过错。

2 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防范措施

2.1 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把依法执业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品和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把依法执业作为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1.1 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切实加强临床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2.1.2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综合分析各种医疗投诉和医患纠纷,牢固树立依法办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规操作的理念。

2.1.3 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控能力,制定医患纠纷的应急处置预案,将恶性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内容进行考核。

2.1.4 建立医疗纠纷处理应急机制,相对固定人员处理医疗纠纷,加强医疗纠纷处理的政策培训,提高应急能力。

2.2 强化监管,依法执业,落实责任,加强医院法制建设

2.2.1 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巡查制度

医院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紧紧抓住“质量、安全、服务、费用”,深入开展以“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主题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打造诚信医院”为载体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从人员与技术准入、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监管、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行业作风建设、医疗费用控制等全方位进行监督管理。将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对医疗安全的监管,除日常监督外,还要在每次医患纠纷处理结束,分清医务人员、职能科室、质控部门、医院领导在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中所担负的责任,将责任追究落实到人。对出现的医疗安全问题上坚持“四不放过”:医疗质量问题的原因未搞清不放过,未总结出问题和教训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追究未到人不放过。对有责任的医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经过鉴定是医疗事故的,按规定报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没有鉴定或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经过调查在诊疗活动中确有过错的,由医院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部门应针对医疗纠纷等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不强以及在医院管理中仍存在问题的,坚持落实执行巡查制度,督促各科室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消除不和谐因素的发生。

2.3 以病人为中心、打造诚信医院

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努力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坚持医疗费用阳光制度,认真做好收费咨询工作,让患者和家属随时查询医药费用情况,让患者放心;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制度,杜绝药商在医院带钱促销药品的现象;实行医患协议制度,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接受“吃请”;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医院的医德医风。

2.4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医患沟通

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要对医患沟通从形式、渠道、内容、要求、技巧、效果、考核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2.5 强化院务公开,确保患者满意

加强宣传,建立健全医疗告知制度,增进医患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向社会和患者公布医院的基本信息、医疗信息、病种费用、服务价格等信息。坚持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大力推行“以病人为中心”医疗服务模式。做到让患者对诊疗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自己的病情、做何种检查项目、自己的经治医生“五个明白”;对诊疗程序、诊治专家、手术应履行的手续、诊治项目和价格、服务承诺“五个知道”;进而对检查、诊疗、用药、收费、服务“五个放心”。

第8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 、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 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 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

三、讨论

第9篇:医疗纠纷的处理措施范文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