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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法治化;国际化;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300-03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一系列双边、多边国际投资贸易协议谈判正在进行。而参与新一轮投资贸易协议的谈判,就应当调整我国现有的投资管理制度,与之对接。尤其是TPP,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一项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协议规定:“本组织支持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促进自由化进程,达成自由开放贸易之目的。”①因此,作为对接国际的重要一步,今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投资便利化是总体要求之一;法制环境规范是总体目标之一;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是总任务之一;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则是实现上述“三总”的一项具体措施。而“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主要措施又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制度保障问题提出要求,如要求上海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再结合方案第三部分“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对投资对接国际的要求,可以得出自贸试验区要实施“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管理,法治化是其应有之义。
要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就是要借鉴国际通行规则,通过制度创新保障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因此,如何实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制度设计的问题。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及其相关联制度初探
(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定义及内涵
负面清单,另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是指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制订负面清单的主要依据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方法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20类共1 069个产业小类,设有190项特别管理措施,占比为17.8%。其中,使用禁止字样的有38条、限制字样的为74条。
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等审批环节。同时,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于试验区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在3年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与“负面清单”实施有冲突的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每个人,只要他不违背正义的法律,就应允许他去按照他的方式去追求他的利益。”这是亚当・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论断,也正是在以市场经济为追求的经济体制中应当奉行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自贸区的负面清单制度的核心,即在于建立“法律禁止规定以外即可为”的政府管理理念,并将其推广到政府对其他领域的管理中。
(二)负面清单与相关联概念的辨析
1.正面清单与混合清单
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正、负之间,虽只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截然不同的投资管理理念。为了清晰地体现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的区别,笔者制表说明。
2.准入前国民待遇
作为“负面清单”首要风险防范的对象,准入前国民待遇是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发生和建立前阶段,其核心是将对内外资的平等待遇扩大到准入权,并在监管和税收待遇上一视同仁。目前国际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目的是为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也是此次“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进程的前提。
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面临的法治难题
“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中国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其能否发挥实质性的作用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有四大难题最为突出。
1.负面清单难以摆脱“形式主义”
对于企业,“负面清单”内容是否有突破非常关键。经过笔者比对分析发现,负面清单相比全国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者的吻合度接近100%。虽然其中有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也有的目录没有全部涵盖所有对外资的准入限制,但目录所有的禁止、限制投资产业都体现在了清单里,清单里的禁止、限制投资产业以及管制措施甚至更多。清单过长,无实质突破。
2.负面清单难以达到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目的
负面清单规定,对其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审批制重事前监督,准入时设置门槛;备案制重事中、事后监管和企业自律,这也带来了准入风险和监测及执法风险。
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意味着从以政府管理为主到以政府服务为主的职能转变。负面清单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主要实体性依据,行政管理制度是落实外资准入政策的程序性工具。如今负面清单已出,按照其内容完成政府职能转变,是科学引导、利用外资的关键。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多元普遍审批制度下,商务部门的大量精力被牵扯在逐个项目审批等程序性事务方面。①因此,如何合理配置行政资源以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大难题。
3.负面清单难以保障内资企业的利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规定,清单以外对区内涉及固定资产内、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但没有明确规定内资开放模式,即区内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不明确。且自贸区暂停了三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三资法”),而未涉及《公司法》。并且由清单制定时无法完全预见新兴产业的发展,外企可能因竞争力强使得内企进入这些行业面临困难。换言之,根据中国企业现有的竞争力,清单制定者很难穷尽限制领域以保障内资企业利益。
4.负面清单难以规范修改程序
根据“负面清单说明”,清单以“目录”为主要依据,将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即负面清单是一种将随改革进度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这在法的层面上增加了不确定性。而且“目录”本身自1995年经首次颁布至今共进行了5次修订。每次修订均有其特殊背景,如2004年的修订系为兑现中国入世承诺,2007年的修订是为防止经济过热与通货膨胀。此种非制度化、非定期的修订导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未能及时反映并适应高速发展变动的中国经济。作为“目录”修订主体的商务部和发改委两者之间亦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本次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是由上海市方面制定的,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负责“指导、支持”。由此不难推断,清单修订也可能出现“目录”修改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四、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建设的建议
1.“渐进式”修改负面清单
我国是首次制订负面清单,国内无先例可循,但可参考美国与日本两个重要发达国家的做法。美国对外资所遵循的原则是“完全放开”,但也通过《埃克森・弗罗里奥修正案》、《2007年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等法案针对外资准入涉及的国家安全行业进行限制。此外,对于国计民生的行业及其一些特殊行业,美国也严格限制甚至禁入。日本采取 “循序渐进,逐步放开”策略。1950年,在《外汇管理法》的基础上颁布了《外资法》。从1967年7月到1973年5月,政府用6年、5阶段推进资本自由化,向外资开放大部分行业,并允许外资百分之百控股。1992年《外汇管理法》对外资准入进行了重大修改,原则上对外国的直接投资给予自由化。自此,废除了对外资准入全面审查制,只审查个别行业的准入。美日两国的外资准入制度改革与两者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反映了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与对外资的保护两者之间实现平衡与协调的需求。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既需要外国投资适量进入,同时基于国内产业的状况又应当对外资施加合理限制。因此,我国借鉴日本经验采取“渐进式”步骤改革相对合适。
2.“清单”内外控审批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要确保政府完成管理模式转变,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治建设。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审批制的运用。清单外,只备案不审批;清单内,改革现行审批制。当前可考虑区分不同行业,分层次逐步简化外资准入的审批流程,如简化审批层级,限定审批的具体内容;修订“三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程序性规范中关于准入审批的内容,同时完善各部法律中如审批时限等的不协调之处。另外,上海市一方面应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关备案或者其他登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清单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应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构建风险防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
在审批问题上,美国允许外资按照其各州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无须审批,直接备案;日本在1992年以前实行事前审批制,1992年后改为事后报告制,但对涉及国家安全,妨碍公共秩序、公众安全的行业,仍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在现行投资制度中,日本没有明确对哪些行业采取禁止、限制或鼓励,只局限于对行业进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的区分。①不难看出,我国负面清单管理体系的改革更适合参考日本做法。
3.产业保护优化资源配置
首先,制订者应当完成一项基础性工作,即国内产业竞争力的调查与评价。其次,应当梳理现行法律中与我国产业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在这点上,美国采取内外资一致待遇;日本则强调对本国产业“先保护育成、后开放竞争”的方针。日本政府对准备向外资开放的部门慎重选择,注重该部门是否具备能够同外资企业抗衡的综合竞争力。外资对国家产业安全的冲击与潜在威胁是一类新型的“市场失灵”。为解决市场失灵,国家需正确处理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有关部门应实现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国家利益并重。
4.修改法律与修改负面清单有机结合
要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法治化,应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中提出的“将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让负面清单作为未来修改完善外资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让新体制“可复制、可推广”。
修改程序应定期、严格、制度化;修改内容应是清单与目录有机结合,如可以通过制订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二者的针对性与科学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者的修改应是相互联系的。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在上海自贸区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通过“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入人心”,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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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业化;经济赶超;中等收入陷阱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008-03
工业化理论目标十分明确,即贫穷国家如何由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社会转变为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富裕社会。该主张与经济赶超目标高度重合,从而使得20世纪中期以来工业化理论成为探讨国家经济赶超路径和战略的重要理论基础,工业化亦很自然地被视为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赶超的必经之路。然而实践表明,通过实现工业化转变为富裕国家是件十分复杂和艰巨的任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尽管很多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国际收入差距总体上仍然是扩大趋势,仅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东亚奇迹经济)成功地实现工业化并变为富裕国家。在此背景下,工业化理论开始重点关注决定一个国家处于何种均衡生产方式状态的因素有哪些?在低水平的农业生产状态和高水平的工业生产状态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发展路径?如何才能沿着合适的路径到达均衡的工业生产状态水平?笔者总结,工业化理论关于国家经济赶超战略的政策主张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工业化是国家经济赶超的必经之路
工业是国家致富之本的观点对国家经济赶超战略决策影响极大。该观点之所以重要,在于其预设了工业化与国家富裕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工业化是原因,富裕是结果。莫菲等(Murphy;Shleifer,et al.,1989)认为,在过去的二百年间,富裕国家(如英国)生产率和生活水平增长是通过工业化来达到的,20世纪后实现富裕的经济(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也都是依靠工业化,而停留在非工业化的国家则处于贫困状态。这种观点典型地反映了工业致富的思维逻辑,即长期看工业化导致国家富裕,经济追赶成功也需要依靠工业化,非工业化国家是贫穷的。要解释这些基本历史经验,工业致富的思维还需要进一步解剖为三个问题:工业为何会致富?工业社会为何存在国际收入差距?后发国家如何实现经济追赶?(1)工业化理论关于第一个问题的解释是,工业化生产是建立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的大规模生产,财富来源既包含分工与机器生产结合带来的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又得益于规模经济(scale economies)带来的成本节省。与农业生产严格受土地和劳动资源限制不同,工业化生产建立于报酬递增技术基础之上。由于生产专业化而带来报酬递增(Romer,1987),报酬递增促进累积性增长机制,因而工业时代经济增长获得持续而强大的动力(Young,1928)。(2)关于第二个问题,工业化理论认为不同国家进入工业社会存在不一致性,进而导致国际收入差距出现。即前工业化时期,各国收入差距不大,工业革命之后,各国工业化水平和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是导致国际收入差距持续扩大进而形成分流格局的主要推动力。(3)关于第三个问题,工业化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同时存在工业和农业生产方式的,然而关键在于哪一种是均衡生产方式决定了国家是富裕还是贫穷。工业化的本质是从低水平的农业生产状态到高水平的工业生产状态的过程。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存在这样的逻辑,即工业致富,工业化落后导致贫穷,工业化是落后国家实现经济赶超的必经之路。
二、后发国家工业化需要一定的引导力量
工业化理论认为,在国际收入分流格局已经形成之后,落后国家工业化过程需要一定的引导力量,否则其工业化过程是无法成功的。然而以何种力量来引导工业化有两种基本主张:一种观点认为自由经济是工业化引导力量;另一种则认为国家主导是工业化主要引导力量。
1.自由经济是工业化引导力量。该观点的理论依据是工业化的驱动力源自规模经济和经济外部性(Murphy,Shleifer,et al.,1988),这两个驱动力均以经济开放性作为基础,进而强调自由经济是工业化的引导力量。强调以自由经济作为工业化的引导力量必然与主张融入国际贸易体系在逻辑上一致。鲍德温和马丁(Baldwin,Martin,et al.,2001)将国际贸易与工业化和概念结合在一起,构建了一个增长阶段模型(stages-of-growth model)来系统解释国际贸易与工业化水平是如何共同决定国际收入差距的。该模型将国际贸易和工业化共同决定跨国收入差异分为四个阶段:第一时期,贸易成本高,各国产业(主要是农业)处于相互隔离状态,经济增长缓慢,跨国收入差距小;第二时期,贸易成本中等水平,在该时期北部经济快速工业化,经济增长起飞,与南方经济收入差距扩大;第三时期,贸易成本低,高速增长,在自我持续作用下全球收入继续分流;第四时期,南部经济快速工业化,全球收入逐渐收敛。鲍德温和马丁构建的模型背后的逻辑是,首先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较早进入工业化阶段,导致国际收入差距扩大,但是自由贸易的力量会引导者后发国家收敛到均衡工业化生产水平之上,进而收入差距消失。在对待工业化所带来的国际收入差异成因与消除对策上,莫菲等与鲍德温和马丁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们的解释均属于主张自由主义力量作为引导力量的学说,将工业化早期形成的中心―结构看作是内生,而非是资本主义体系的结果,而且认为中心―结构是让某些经济起飞的必要条件。
2.国家力量是工业化引导力量。加强政府干预以加速经济实现工业化有两大思想源头,一种源自罗森斯坦―罗丹(Rosenstein-Rodan,1943)的平衡工业化发展思想,另一种源自赫希曼(Hirschman,1958)所提出的非平衡增长(unbalanced growth)思想。罗森斯坦―罗丹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是针对东欧和东南欧国家工业化,该思想也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后该思想被发展为大推动(big push)学说。关于为何国家力量是后发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引导力量有两种典型解释:(1)在资本主义以不平衡方式发展导致国际分流格局形成之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质上会限制后发国家工业化发展进程,此时后发国家必须依靠国家力量打破对领先国家的依附关系,才能顺利实现工业化。例如依赖理论倡导者普雷维什(Prebisch,1959)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所形成的中心―结构不仅仅是后发国家贫困的根源,同时也根本不会成为后发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引导力量。依赖理论所依据的思维在当代依然存在,如张夏准(2009)认为,率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在富裕之后却依然向全球推销自由主义经济学说的做法是一种“踢开梯子”的虚伪行为。(2)当前领先工业化国家之所以率先实现工业化,并非是在自由经济力量引导下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结果,相反,是在国家力量干预下获取国家竞争优势的结果。贝罗赫等(Bairoch,Kozul-Wright,1996)认为,1870―1913年期间快速工业化的国家采取的措施与20世纪后半期国家主导工业化模式并没有本质性区别。19世纪快速工业化的国家广泛使用的的提高关税、支持技术升级、扩大国家在资本借贷,这些做法与二战之后出现的国家主导的工业化模式本质相同。第二种观点对主张自由经济作为后发国家工业化引导力量的主张无异于是釜底抽薪。
三、工业化进程可能存在多重均衡
平衡工业化是一种线性思维,它将人类物质和文化等的复杂变化简单化了。二战之后有不少发展中国家采取平衡工业化战略效果并不理想,相反少数采取非平衡工业战略和出口导向政策的经济工业化绩效良好。这意味着工业化战略需要以更加严谨而非假说为基础作为指导,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提出能够解释工业化演化路径的理论模型。工业化演化路径模型一个主要任务是解释为何不同国家工业化程度存在差异,甚至有些国家长期处于低水平附近的现象。工业化演化路径模型关于可能会存在多重均衡的主张意味着,在某种条件下有些国家会均衡地处于低水平生产状态,即在农业生产方式和工业生产方式之间存在欠发达陷阱。
从农业生产到工业生产转变未必是必然和自动的,如果条件不具备的话就会陷入欠发达陷阱,从而长期处于低收入阶段。关于欠发达陷阱的成因主要解释有两种视角,即向后看、向前看。(1)历史因素论。向后看视角将历史因素视为均衡水平决定因素,克鲁格曼(Krugman,1981)提出最初资本积累水平(primitive accumulation)决定均衡状态,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一个资本是可以跨国流动的条件下两阶段工业化模型。在第一阶段贸易是领先国家增长的发动机,第二阶段国外投资是增长的发动机。该模型描述的阶段特征与霍布森―列宁帝国主义理论(Hobson-Lenin theory of imperialism)类似。历史因素论强调演化路径存在历史依赖性,认为历史事件决定选择停留在“好的”还是“坏的”技术上,历史依赖性与技术相关性、规模经济、不可逆性有关(David,1985)。克鲁格曼(Krugman,1987)后来又进一步认为学习效应会将特定经济锁定在由于历史事件形成的专业化生产模式上,因而内生地决定国家是走向富裕还是贫穷。(2)为解释贫穷国家脱离低水平均衡的对策,克鲁格曼(Krugman,1991)对历史决定论进行了修正,认为历史与期望(history and expectations)――如自我实现预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分别提供了后向和前向两种动力机制,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呈螺旋形状发展路径,调整成本影响演化路径形状。松山(Matsuyama,1991)构建了一个具有实时调整的工业化模型,认为历史效应和实时调整共同决定对工业化均衡结果以及实现的路径特征,并强调政府旨在增加主体之间进行协作的干预能够使经济脱离低水平均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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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学者和地方政府在讨论如何实现"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所酝酿的各种方案和构想都十分正确地指出了这样一种事实:即目前阻碍“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因素是各自为政的行政体制和行政摩擦。
对三种“一体化方案”的评析
在江、浙、沪三地,现在有三套比较流行的"方案",不妨对此做一些深入的分析。
方案一: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长三角经济特别行政区",在不改变原行政区划的前提下,由国务院牵头,三省(市)共同协商,消除各地财政边界。"特别行政区内"以合并的当年财政收入为基数,按各地财政收入在区内所占比重为依据,确定财政分配份额,并划归原属省市政府使用。这是一种比较温和的一体化方案。但是我认为除了具有操作性差的根本性缺陷外,最主要的是没有真正解决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功能的改革。财政边界不等于行政割据边界,即使消除了财政边界,也不等于就消除了“长三角”的行政割据边界。“长三角”地区(全国其他地区也不例外)行政割据的发展局面,是中国在市场体系发育不良的前提下,对地方政府的发展功能定位不当造成的。地方政府在市场运行中“越位、错位、缺位”的根本原因,既与竞争性国有经济的大量配置有关,也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的政治利益有关。前一问题使其具有行政干预的可能;后一问题使其具有行政干预的现实动力。更为重要的地方政府官员自身的利益问题,即按地区经济增长业绩考核、提拔、任用干部的体制问题。
方案二:类似于原"上海经济区规划办",由国家成立"长江三角洲经济管理局",该机构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着眼于构筑区域经济总优势,对"长三角"的经济发展进行有计划地调节和控制,统一规划、协调和实施三角洲内经济事务。赋予"管理局"规划、决策和协调的职能与相应权限,以避免"规划办"只有协调职能,却无决策权力的尴尬。这是一种较为激进的一体化方案。这一方案涉及到现有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调整和改变,具体来说一是要上收一部分重要的经济决策权;二是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重新成立一个凌驾于省级地方政府之上的新的权力机构;三是要增加新的行政运作成本和承担非常复杂的协调事务。对地方政府的收权会不会受到其抵制我们暂且不论,新的协调机构能不能比现有的松散型协调机制更有效率也要打上一个问号。更为重要的是,这种以不信任市场机制运作效率的一体化思路,一定会比统一市场的利益协调方式更为可行吗?
在比较流行的两种方案之外,第三种方案已经引起部分海外媒体关注。据说这种方案"建议中央考虑扩大上海行政版图,将邻近的江苏昆山、浙江嵊泗等市县纳入上海行政区划,实现长江三角洲龙头扩容"。与上面的两种方案相比,这"第三方案"更加"激进"。这一个方案虽然可以解决某些问题,比如上海的发展空间、上海及周边产业群的整合与升级等,而且,从历史到现实,这些地区经济上与上海的联系本来就非常紧密,打破行政区划可以得到制度方面的许多效益,但是第一,由于涉及到复杂的地区利益关系的平衡,这个方案只能更加激化现在的矛盾,恐怕也是上海方面的一厢情愿。第二,解决行政体制所造成的发展问题,不能仅从行政体制的调整来考虑,而要从建立统一市场的角度来考虑,否则只能像以前计划经济年代那样,落入行政关系调整的怪圈。我国以前“条条、块块”关系的调整,都是在市场不发育的情况下,对集权分权状态的政府内部调整,由于没有充分发育的市场机制支撑,每次调整都没有实质性成效。第三,如果中国某一地区行政割据现象严重,就采取撤并现行行政地区的做法,那么统一版图中的行政区建立的严肃性何在?把整个长江流域都归并起来又能怎么样?
最为迫切的是矫正竞争秩序
美国有那么多的州,州际竞争也非常激烈,但并没有听说人家不断地调整州际间的行政版图。欧盟一体化经济体的建立,也是以建立统一市场为基础,并没有改变国家之间的边界。为什么我们有些人一说要搞一体化经济区,就会想到改变行政区域的界线?
虽然目前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竞争,在性质上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区域经济竞争,但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特征,在市场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方面形成了两个独特的层面:一是企业主体,其中包含大量参与竞争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它们主要是在听命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决策;二是地方政府主体,目前它的职能被界定过宽,参与市场运作的功能依然十分强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场利益主体和竞争主体。因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的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地方政府主体经常代替企业主体进行决策。由于地方政府机构的行为并不必然是国家的行为,而经常是一种具有利益边界明确的、以行政垄断为特征的企业行为,或者是一种“准市场化”行为,因此这种制度结构下的市场竞争,必然是寻求地方行政区域边界内的垄断利益最大化,或地方行政区域边界内的垄断成本最小化,一方面要防止区域内利益“外溢”,另一方面区域内发展成本最好是由别人承担。这必然会导致利益独立决策前提下的区域之间的盲目竞争,必然是市场竞争的行政扭曲和资源配置的高社会成本。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的根本利益需要在政府全面的政策框架指导下,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各地的残酷竞争和单一努力,只会强化盲目建设和资源浪费。为了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大市场范围内推动实现有效竞争,该区域要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通过协调各地区的竞争规则和经济发展战略,建立一个不被行政关系和垄断力量扭曲的区域共同市场,使区域内真正的市场主体进行充分的、有效的、公平的市场竞争,实现区域共同市场内资源的高效率配置。
欧共体的经验可以借鉴
地方政府参与盈利性市场的竞争,是我国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行政割据、过度的盲目建设的根源。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一味要求地方政府完全退出市场竞争,可能并不一定符合中国的国情。因此可能需要特殊的制度机制以解决地区经济发展的行政协调问题。在这一点上,欧共体创建和运行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从1951年4月18日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到1957年3月25日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的签署,再到1993年11月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生效,以及世纪初欧洲货币联盟的建立,欧洲联盟走过了半个世纪的艰难历程。当然欧洲各个国家之间的联合不能拿来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共同市场的创建进行简单的类比,但是在中国,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对现行的行政关系和地方政府权力结构的做一定的调整,那么我们可以断言的是,在现有行政格局中它可能并不比欧盟的经济整合容易多少。
想当年法国外交部长舒曼所提出的重新整合欧洲的方案在众多方案中之所以显得比别人高明,是因为他避开了在广泛领域中讨论欧洲未来的统一问题,而是抓住煤炭和钢铁工业这种具体的领域制定统一欧洲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在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欧洲六国内部建立没有关税、没有配额、没有其他进入壁垒,从而可以实现煤钢产品生产流通自由化的共同市场。
为了顺利地实现三地的合作和创新,要在全国统一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指导下,逐步修正和统一各成员地区的地区性法规和政策,废除与一体化有冲突的地区性政策和法规,协调各地既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有意识地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格局的塑造,要从校正该地区的竞争秩序做起。因为对竞争的扭曲,会阻碍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如果长江三角洲各个成员地区的地方政府都按其所在地区为边界制定市场竞争规则,那么一体化的市场将根本不可能自动产生具有经济理性的利益边界,相反会导致大量的经济歧视和进入市场的行政壁垒问题。因此实施统一竞争规则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阻止单个企业、企业群体或者成员地区的地方政府在一体化市场内部创造那种有损于经济一体化的行为和壁垒,如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政策等。
企业是一体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为了加速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我们还要大力鼓励在共同市场中进行跨地区的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各地企业之间的资产兼并重组活动,是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最有效的微观基础和制度平台。这是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制度设计中,最需要学习欧共体的地方。假如一个以上海汽车为龙头的企业集团兼并重组了处于江苏和浙江地区的汽车产业,其一定会按照比较优势的原则在企业内部配置生产力,比如把制造基地和零部件生产放在江苏和浙江,而把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及其管理总部放在上海,这样就实现了汽车产业在该区域的一体化,而不会在三个地区都搞同样的整车生产和装配,也就是不会再搞汽车产业的盲目重复建设。
因此鼓励跨地区的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可以在本区域内产生以市场为导向的自我联合效应,加速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发展一体化机制的形成。正是因为看中这一兼并重组的一体化效应,1957年3月25日欧共体成员国签订的《罗马协议》中就没有包含一个西方国家通常所重视的具体的兼并控制方法。按照学者班克斯的说法,这不是一种轻率的做法或失误,而是欧共体深思熟虑的结果,其本来的愿望是要利用兼并许可政策加速欧洲经济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欧共体委员会强调需要考虑开放条件下的全球竞争,以及非欧共体企业的竞争,因此在兼并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在全球运作的巨型跨国企业集团也是十分必要的。
在中国经济目前的发展阶段,由于过去分散主义导向的盲目重复建设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遗留下了大量的无效企业和无效项目,造成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的高度低水平同构,同时我们又面临着西方发达国家巨型跨国公司集中进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市场的竞争威胁,所以为创造该地区更大的市场容量和建设中国的巨型企业。长三角地区建立协调性的竞争规则,就要把大力鼓励和积极推动该地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活动,作为目前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和基石。
把推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三地区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活动,作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和基石,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在三地沿江和沿海开发开放过程中,基础产业的建设要先行。电力、港口、码头、桥梁、高等级公路、机场等都是沿江、沿海开发开放的先导性产业。能否高效率地建设这些基础产业,决定沿江、沿海开发开放战略的成败。为了吸取以前大规模建设中盲目重复建设的教训,应该打破过去行政关系的地域壁垒,运用市场经济方法整合三地的基础设施投资和产业运作方式。具体来说可以用资产重组和企业兼并为手段,组建若干个一体化运作的巨型控股企业集团,如在港口设施的建设上,目前上海的港口建设规划与宁波港的建设、江苏沿江的某些港口建设是有很大的冲突的。解决这类问题的思路是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上组建若干个港口股份公司,这样既可以以防止新一轮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盲目建设,也可以在一体化的企业内部形成区域竞争和协调能力。
中国制造业出口竞争力迅速提升的同时污染排放也不断增加,要素禀赋和污染转移对中国制造业实现清洁增长的影响效果如何,深入研究该问题对于中国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建立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指标,对全球163个国家1995-2007年的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进行了测算,并以中国制造业为例,具体检验了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在全球和中国是否成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①污染天堂假说在全球样本下并不成立,发展中国家主要出口碳排放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商品。②中国制造业中相对清洁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长期具有出口竞争优势,理论上这种贸易分工不应增加污染排放,然而伴随FDI大量流入中国制造业,其通过产业关联间接引起制造业污染排放增加,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是成立的。因此,中国制造业要实现高增长和低排放,关键需从产业关联的角度控制FDI流入对中国制造业的间接污染排放,并鼓励外资企业转移先进的减排技术降低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排污量。
关键词 制造业;污染天堂假说;要素禀赋假说;贸易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 F7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2-007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2.012
当前自由贸易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已成为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所关注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发达国家严格的环境管制政策将导致其污染密集型行业通过自由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转移至环境管制较松的发展中国家,从而使这些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天堂”(Pollution Haven)。Low和Yeats研究发现1965-1988年期间发达国家污染产品的出口份额从20%下降至16%,而在此期间发展中国家污染品的出口份额不断上升[1]。Peters和Hertwich研究表明内含在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大约占挪威国内碳排放量的67%,其中50%的进口碳排放来自发展中国家[2]。Shui和Harriss研究表明中国7%-14%的出口碳排放是由美国的消费所引起的,如果美国自己生产而不从中国进口这类污染品,美国的碳排放将增加3%-6%[3]。与上述研究结论相反,Xu研究表明在60年代到90年代期间,虽然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环境管制标准较高,然而污染品的出口量并没有随着环境管制的严格而下降[4]。Grossman和Krueger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研究对象,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墨西哥的环境质量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改善[5]。Dean研究认为通过自由贸易可以增加人均收入,随着人均收入的上升污染排放会不断下降,自由贸易最终有利于中国环境质量的改善[6]。这类研究否认了污染天堂假说的成立。经济学家Atweiler,Copeland和Taylor提出要素禀赋假说(Factor Endowment Hypothesis, FEH),即:一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主要取决于该国的要素禀赋和生产技术,通常污染密集型的产品也同时具有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因此资本相对丰富的发达国家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污染排放增加;相反资本相对稀缺的发展中国家在污染密集型产品出口上不具备比较优势,反而会选择进口此类产品,其污染排放量会下降。他们认为由于要素禀赋差异和环境管制差异对一国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将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所以在考虑自由贸易对一国环境质量影响时,应同时从上述两个因素进行分析,才能更加准确地制定相应的环境政策和贸易政策[7-8]。
基于以上学者在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本文通过建立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指标,对全球163个国家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含量进行测算,并以中国制造业为例,具体检验了要素禀赋假说和污染天堂假说在全球和中国是否成立,并就中国制造业如何实现清洁增长提出建议。
1 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的测算
借鉴Hausmann, Wang and Rodrik对出口产品技术复杂度指标的计算思路[9],我们假设商品在碳排放水平高的国家的出口份额越大,那么这种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含量就越高,计算公式为:
Pollutionk=∑jxjk/Xj∑j(xjk/Xj)CO2j(1)
其中,xjk指j国商品k的出口额,Xj表示j国总出口,CO2j表示j国人均CO2排放量,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DI数据库。 Pollutionk表示出口产品k的碳排放含量,如果商品k在人均碳排放水平高的国家的出口份额越大,那么这种产品出口的碳排放含量就越高。进一步某国所有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含量可利用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EXpollutionj=∑kxjkXjPollutionk(2)
其中,EXPollutionj表示某国一定时期所有产品出口碳排放含量的加权平均值,如果某国在碳排放含量高的产品的出口份额越大,那么该国出口产品的碳排放含量就越高。
1.1 世界各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
根据上述公式,本文选取SITC的4位数商品分类水平下5-9的工业制成品为研究样本,共计387种产品①。并分别计算世界163个国家1995-2007年全部商品出口的碳排放含量,将该数据与这些国家历年人均GDP水平②进行对比(见图1),可以看出二者呈现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即:一国人均GDP水平越高,该国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含量越高。因此,从全球角度来看(1995至2007年期间),高收入国家总体上要比低收入国家出口商品的碳排放含量高,污染产业并没有从发达国家明显转移至发展中国家,究其原因在于低收入国家人均资本较低,通常生产并出口清洁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相对污染天堂假说,要素禀赋假说更容易解释当前全球贸易分工对污染排放分布的影响。
1.2 中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
就中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变化来看,1985-2007年中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见图2)。按照要素禀赋论,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具有比较优势,这类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相对较低,因此自由贸易条件下的国际分工应该有利于中国环境质量的改善。但中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越来越高,
此外2007年中国的SO2排放量是世界第一,达到2 468 万t;CO2净排放量为26.7 亿t(折合约7.28 亿t碳),位居世界第二[10]。污染排放的增加不容忽视,这与要素禀赋假说产生矛盾。另外自1993年起,中国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外商直接投资(FDI)最大的流入国,而制造业是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领域。因此FDI大量流入在促进中国制造业出口竞争力提升的同时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制造业污染排放,中国环境质量恶化与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之间存在一定相关性。
2 回归模型和变量解释
中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逐年递增初步否定了要素禀赋假说在中国的成立,然而伴随FDI流入的污染转移是否是造成制造业污染排放增加的原因,这需要进一步通过
建立面板数据回归方程来进行实证检验,本文采用的回归方程如下:
TCjt=β0+β1FEHjt+β2PHHjt+β3FSjt+β4R&Djt+εjt(3)
其中,j表示制造业15个行业,t表示时间,从2001至2009年。TC为贸易竞争指数、FEH为要素禀赋变量,PHH为污染天堂变量,FS表示制造业各行业企业规模变量,R&D表示制造业各行业的科技投入变量,εjt 为随机扰动项。上述变量具体解释如下:
2.1 制造业贸易竞争指数的测算
制造业各行业的贸易竞争指数(TC)计算公式如下:
TCj=(Ej-Ij)/(Ej+Ij)(4)
其中,下标j表示制造业各行业,Ej,Ij分别代表一国j行业的出口和进口额。TC在1和-1之间变动,TC>0表示该行业在国际上处于竞争优势;反之,TC
贸易竞争指数测算需要对应行业的进出口数据,为了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中的商品进出口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制造业28个行业对应,我们采用如下方法:首先,选取中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联合国1989年制定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第三版(ISIC Rev.3)的行业分类对照表。①其次,基于EUROSTAT中关于SITC Rev.3和ISIC Rev.3的对照表,将SITC Rev.3商品分类与ISIC Rev.3各行业对应。②最后,以ISIC为桥梁建立SITC与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的对照表③,该对照表中中国制造业28个行业对应SITC Rev.3五位数商品分类中的2 726个产品,商品进出口数据来自Uncomtrade贸易统计数据库。基于对照表可进一步计算出中国制造业各行业的进、出口额和贸易竞争指数。
2.2 污染天堂指标的测算
就发达国家是否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行业而言,如果发展中国家FDI大量流入的行业污染排放较多,这表明伴随FDI流入产生了污染转移,污染天堂假说成立。然而这仅仅考虑了FDI流入对东道国环境污染的直接影响,忽视了间接影响。事实上,由于存在产业间关联,FDI流入某行业同时会带动相关行业产出的增加,如果相关行业是污染密集型行业,那么东道国的环境质量就会由于FDI流入的间接影响而恶化[11]。因此,只有从产业关联的角度,全面衡量FDI流入所产生的全部污染排放效应才能更加准确的验证污染天堂假说是否成立,这需要利用投入产出法。用投入产出方法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Leontief的研究[12],根据Leontief的基本投入产出框架模型:
X=AX+Y
求解X,可以得出:X=(I-A)-1Y(5)
其中,X、Y表示国民经济中部门总产出向量和最终需求向量;A为直接消耗系数矩阵,其第i行第j列的元素aij 表示第j部门生产单位产品直接消耗第i部门的产品数量,直接消耗系数反映了部门之间的直接经济技术联系;I是A的同阶单位矩阵;(I-A)-1为完全消耗系数矩阵,其第i行第j列的元素bij表示第j部门每提供1个单位最终产品时,对第i部门产品和服务的直接和全部间接需求量之和。
从中国投入产出学会可得到2000年、2002年、2005年和2007年42部门的投入产出完全消耗系数表。选取其中15个制造业部门组成中国制造业15部门完全消耗系数矩阵,即:(I-A)-115×15。由于《中国统计年鉴》中所列的28个制造业行业与中国投入产出学会的投入产出表中的制造业15部门分类略有不同,本文将统计年鉴中的制造业部门进行调整与合并,使其能够与投入产出表中的15个部门对应,具体15个行业分别为: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纺织业,服装、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④。
《中国统计年鉴》中具有相对完整记录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主要有3类: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SO2排放量和工业烟尘排放量。合并相应部门的三种污染物排放后,可以得出制造业15部门3类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该指标分别用制造业各行业三种污染物排放数量除以各行业实际工业总产值(以1991年为基期的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对工业总产值进行平减)。
P3×15表示制造业15部门3种污染物排放强度矩阵。在15部门完全消耗系数矩阵前乘以污染物排放强度矩阵,即:P3×15×(I-A)-115×15就可以计算出制造业15部门三种污染物的完全排放系数矩阵,该矩阵中每一个元素表示某行业单位产出额(亿元)所直接和间接引起的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得到制造业15部门三种污染物的完全排放系数矩阵后,我们定义FDI行业占比指标(FDIshare)为历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在某行业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用FDI行业占比指标与污染物的完全排放系数矩阵相乘后,即:FDIshare×P3×15×(I-A)-115×15,就可测算FDI流入某行业后所引起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三种污染物排放效应,该指标越大表明流入某行业的FDI所引起的全部污染排放效应越强。
2.3 要素禀赋指标的测定
衡量某个行业的要素禀赋通常采用人均资本指标,即:Kjt/Ljt。其中,Kjt为行业资本投入,用各行业历年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表示,并以1991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进行平减;Ljt为劳动投入,用历年各行业全部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表示。
2.4 其它控制变量
企业规模变量(FSjt),用制造业各行业实际工业总产值除以各行业企业总数表示;科技投入变量(R&Djt)为制造业各行业科技活动内部支出金额占各行业固定资产年平均余额的比重,该指标越大表明该行业单位资本的科技投入越高。
2.5 制造业各行业贸易竞争指数测算结果
按照上文贸易竞争指数的计算方法,可计算得出2001-2009年制造业15个行业的贸易竞争指数,并绘制其变化的箱型图(见图3)。根据图3所示,首先,多数制造业行业的贸易竞争指数大于0(图中虚线表示贸易竞争指数等于0,柱体中的粗横线其值表示行业历年贸易竞争指数均值),具有出口竞争优势,且这些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其次,贸易竞争指数变化较大的行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上下引线较长,柱体部分较短(柱体部分表示2001至2009年之间贸易竞争指数位于最高最低点的上下1/4处的数值分布),表明该行业的贸易竞争指数波动幅度较大,我们认为受国际原油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这两个行业的贸易竞争指数波动较大,相反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上下引线较短,柱体部分变化较大表明该行业的贸易竞争指数增长较为稳定,由TC负值逐渐转为并保持TC正值(从2001年的-0.04稳步增加为2009年的0.39),类似的行业还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这些行业都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装配加工业。最后,中国制造业中的化学工业长期处于出口竞争劣势,其上引线的最高值都小于0。综上,中国制造业出口竞争力最强的行业依然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一些高技术含量的装配加工业。
3 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截面取权数方法(Cross Section Weights)对模型进行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以消除异方差的影响,提高模型的有效性。关于面板数据的回归方法包括截面固定效应和截面随机效应,使用何种方法应通过豪斯曼检验决定,检验结果见表1。
根据随机效应的豪斯曼检验结果,拒绝原假设(H0:建立截面随机效应模型),应建立截面固定效应模型,模型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所示,三个回归式中的R2都在0.99以上,说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度很高,DW值位于1.61
此外,科技投入变量与贸易竞争指数之间相关性不显著,这说明中国制造业的科技投入数量还不足以决定制造业的出口竞争力,也反映了中国制造业出口产品技术含量较低的现状。相反企业规模变量与贸易竞争指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说明规模经营有利于提升制造业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4 结论与建议
综合本文的研究,可得出下述结论:首先,基于全球163个国家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的测算结果,发达国家在高碳排放含量的产品出口上占据主导地位,相反低收入国家在低碳排放含量商品出口上占有绝对优势,全球范围内没有出现污染天堂现象,国际贸易分工仍然是基于各国要素禀赋的差异。其次,中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使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上具备比较优势,按照要素禀赋假说,这种贸易分工不会恶化中国的环境质量。然而自1985年起中国出口商品碳排放含量逐年增加,使得要素禀赋假说在中国无法得到证实。再次,虽然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流入中国相对清洁的制造业行业,但是当从产业关联的角度分析时,FDI不仅增加流入行业的产出和污染排放,同时也扩大对其它行业产品的需求,如果这些行业是高污染排放行业,那么FDI流入的间接关联效应就会导致中国制造业污染排放的整体增加,当我们从投入产出的角度全面考虑FDI流入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污染排放效应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FDI全部污染排放效应与行业出口竞争力正相关,即:考虑产业关联因素后,污染天堂假说在中国是成立的,只不过这种污染转移不是直接转移,而是通过FDI的关联效应引起的,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最后,加大科技投入和实施规模经营是提升中国制造业贸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综上结论,基于要素禀赋假说中国制造业贸易竞争力强的行业长期以来都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这种国际分工不会造成中国制造业污染排放的增加。减少制造业污染排放,实现其清洁增长,需要对FDI流入所产生的间接污染排放效应引起关注,尽可能减少或限制清洁行业的外资企业对中国污染密集行业的产品的本土化需求,将FDI可能带来的间接污染排放效应降到最低,并鼓励外资企业向其上游污染密集行业的本土供应商提供先进的减排技术,降低这类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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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or Endowment, Pollution Transfer and Trad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 Test of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and Factor Endowment Hypothesis
WANG Wenzhi1 LU Jianming2
(1.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Department, Nankai University Binhai College, Tianjin 300270, China;
2.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Department,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ianjin 300222,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ly increasing export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pollution emissions are also increasing. How the fact endowment and the pollution transfer affect the clean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he deep research on this question is critical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By establishing the index of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 in export commodities and taking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s an example, the paper calculates the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 in export commodities from 163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during 1995-2007, and tests whether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or factor endowment hypothesis are validity for the global sample and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According to the empirical study, it concludes the following results: First,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is not confirmed for the global sample.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mainly export the labor intensive commodities with low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 Second, the relative clean labor intensive sectors have sustained export competitive advantage. Theoretically, the trade division should not increase pollution emissions in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However, with the FDI inflow into Chines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it will indirectly induce pollution emission increase by its industrial linkage effects.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is feasible in China. Therefore, for high growth and low pollution emissions in Chines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the indirect pollution emissions caused by FDI inflow must be controlled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transfer advanced emission reduction technology in the pollution intensive industries for pollution emissions decrease.
Key word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factor endowment hypothesis; trade competitiveness
收稿日期:2012-08-25
我这里讲的内容包括三方面:
世界版图当中的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是脱胎于传统经济的温土和沃土,依托于区域文化,在地缘上也显示了区域发展板块化的特点。分为以下三个板块:欧美文化板块、北美文化板块以及东亚文化板块。虽然欧美一体化进程在不断地加深,欧盟内并没有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了稳定的内部流通的文化市场,各个国家文化产业的交流,融合度较高,在欧美体内各个国家形成了不同的优势文化产业业态,如法国的电影产业、德国的出版与工业设计产业、西班牙的文化旅游业,特别是欧美提出的电视无国界指令,在内容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了文化创意的自由流动,也带动了以新闻产品为代表的相关文化产业的贸易。这方面的贸易占了欧盟很大的板块。
还有北美文化产业的板块,北美文化产业的发展紧随科技创新的步伐,依托于北美自由贸易区内的人员、资金等资源快速流动,在影视、动漫、工业设计、数字、出版、网络服务等基于现代技术突破的文化产业形态引领着世界文化产业的潮流。同样,围绕着版权和艺术形象授权为核心的版权产业也成就了北美文化产业产业链的建设。
我们认为东亚文化产业板块已经形成。该板块是三个板块当中较为松散的一个单元,也是潜力最大的一个。在该区域当中有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重要文化产业经济体,正逐渐成为亚太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但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该区域文化产业统一市场的形成还需时日。随着中国文化体制的进一步深化,特别对传统文化产业资源进行产业开发的同时,加强了文化科技创新推动的新兴文化产业业态的建设,特别是动漫、数字出版等等,形成了完善的产业文化体系。中国如何在区域板块当中体现自身的价值,这将是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是否成功的关键的指标。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巨大的文化市场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吸引力将进一步整合区域经济的聚合力。
东亚版图中的中国特色
作为东亚板块重要的经济组成部分,无论经济总量、社会效益还是政治影响力,中国无形中已经成为地域中的领衔力量。中国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厚,作为大众化文化的发源地,文化产业理应展现特色,引领发展。目前中国文化产业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政策的推动与自由市场共促成。
作为社会主义体制的一部分,文化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一切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因素都在逐渐被改革、被创新。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进行和人们对文化产业认识的加深,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政府执政的重要指标之一。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成为政府引导产业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政府主导改革,改革活化企业,企业激活市场,市场带动了生产。在这一连串的活动当中,无一不反映了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短短几年间,文化产业成为不少省市的支柱性产业,据统计,2009年中国内地31个省市全部完成了“十一五”期间的文化产业规划工作,可见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关于中国文化产业的振兴规划》也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放在全国战略规划。
2、民族文化与产业生态相融合。
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和2009年的国庆阅兵式极好的宣传了中国人民的自信心,中国56个民族和谐共处,不同的历史文化相融合,交相辉映形成了中国文化产业色彩斑斓的壮景,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各具特色的丰厚的土壤,和谐向上的社会环境,造就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天然乐土,云南的民族风情、的高原气象、新疆的维族景象、广西的民歌风采,为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绘画出绚丽多彩了图画。多元文化与产业生态有效地融合在一起,以云南为例,其民族多、历史厚、风景美在文化产业大旗帜下得到了融合,成为国内重要的文化产业大省。
3、市场主体与传播渠道共同发展。
在中国传统经济体制中,从事文化生产的多为政府单位或国营企事业单位,他们的生产依据政府的指令,产品分销由国家统一分配,真正意义上市场主体稀少,产品营销渠道单一。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十年来文化体制改革之后,这种情况在文化产业领域实现了全新的变化,改制激活了企业的生命力,集团化实现了不同优质资源的重新组合,增强了市场的竞争力,同时政府通过各个途径鼓励推进支持文化产品行销渠道的建设,通过农村书屋、家电下乡、电影下乡、院线建设等富有中国特色的措施,以出版、广电等产业为核心的文化产品提供顺利的文化市场渠道,同时多数文化主管单位成了文化市场的执法大队,在扩大文化市场的同时也积极维护文化市场的公平、健康、正常发展,维护从业者的切身利益。
中国文化产业的问题与趋势
放眼全球,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在文化产业中的实际产值和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上远远大于我国。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并没有在国际特色上打造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因此,要想在东亚板块中占有一席之地,引领产业发展,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任重道远。国家政策的出台与实际落实的衔接的盲点,本地发展与跨区域的整合,文化市场与产业环境的营造都成为我国当下文化产业发展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我们努力的方向。
1、宏观规划与落实振兴规划的结合。
2009年,国务院颁发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将文化产业的发展再一次提到国家发展的战略上,但是规划是指导纲领,需要具体的行业意见,再往下根据各省市各县的不同情况和环境,需要配套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特色与需要而又不背离中央精神的具有真正可操作性的专门意见。“十一五”就要过去了,“十二五”发展规划也在积极地调研当中,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宏观规划与落实意见的结合,文化产业囊括了多个子行业,对这些子行业必须出台各类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必须做到一业一策,做到针对性、有效性,这样才能有效地集中有利兵力,打造优势产业,扶持弱小产业,实现文化产业响当当的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
2、区域发展与跨区域整合的结合。
中国地域广大,发展极其不平衡,有产业的差异,也有东西地区间的差异。文化产业的发展强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同时,市场经济也强调人才、资金、税收等因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强调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在这种大趋势下,文化产业的发展就要在区域发展与跨区域整合之间找到平衡点和利益最佳的结合点。以广电网为例,目前广播电视网络的整合正在全国进行,省内一张网,甚至不同省的网络由一家运营将成为我国广电网的基本趋势,逐渐打破一省一网甚至几网的地方垄断行为,在大浪淘沙中优胜劣汰,实现产业的升级与优化。同时,区域的发展与整合,以及跨区域整合也将存在国际化问题。如何实现中国文化走出去?如何通过讲故事的形式,将中国的文化产品有效地输送到国际市场,赢得国际消费者,实现文化产品的跨区域流动,也是未来发展的重要的关注点。
3,市场主体传播渠道与法制建设的结合。
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文化市场后,市场主体与传播渠道将更加多元化。如何保障一个良好的产业环境?文化产业是以创意和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智慧型产业,产业的形态对于企业本体创作者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一方面要看到开放和发展为产业带来的机遇;同时也要积极地进行法制建设,将立法、司法、执法以及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执法体系,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培育市场主体,加强渠道建设,推进文化市场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推进文化市场文明有效执法。
一、当今世界国际经济法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冲击和影响
自WTO成立以来,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建立自由区(FreeTradeAreas,简称FTAs)为基本内容的各种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TradeAgreements,简称RTAs)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各国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热情高涨,已经发展到跨地区、跨大陆、跨洋建立各种区域经济联合体。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各国经济上的考虑,还牵涉到外交、政治甚至国家安全等诸多因素。区域贸易协定的不断演变从一定层面上冲击了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和前景,不断地侵蚀着WTO的职能和作用。区域贸易协定作为一种“例外”规定,已经使得WTO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原则性规定越来越只具有法律文字和理论上的意义,势必将削弱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贸易自由化方面的积极作用,使WTO等多边贸易体制走向崩溃,甚至使全球经济与政治稳定受到威胁。
(二)国家理念和经济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阻碍
经济是国家的重要内容,这一理念受到第三世界国家地广泛推崇,并被认为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经济的完整性不断受到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的严峻挑战,各国经济自主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小;与此同时,受国际金融体系一体化的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手段已经不再像过去那么有效,但是国民要求提高经济福利,呼吁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得不转而采取绝对的经济观,限制国际经济组织对本国的影响,消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种组织、谈判活动,并使他们不能完全发挥在促进贸易自由化、调控全球经济发展方面的实际作用。
(三)WTO等国际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随着许多新兴发展中国家加入到多边贸易体制的大家庭来,WTO的成员日益增多。从表面上来看,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是实质上,因为成员的增加,组织进行贸易谈判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达成一项国际贸易协定,常常需要进行大量的、旷日持久的贸易谈判。多哈回合面临的巨大压力就是典型的表现。
其次,受发达国家的操纵,WTO等多边贸易谈判的主题涉及到各国内政外交政策方针,极大地影响了WTO等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正当性,不利于树立其在发展中国家的权威。再次,各国对WTO、世界银行和IMF可利用资源的限制也削弱了这些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实际效果。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如此之深、后果如此之严重正是其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减弱的表现。
最后,WTO的决策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因为许多新成员的加入,WTO的决策机制运行得异常缓慢,而且存在决策不民主的情绪,被发达国家、经济强国所操纵;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SettlementSystem.DSS)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其执行措施和如何实现透明性的问题。从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判文书在国际社会的执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执行不及时和执行效果差等诸多问题,受害国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败诉国凭借自己强大的经济实力,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制裁。
(四)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问题
经济全球化给各国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它加剧了全球的贫富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被日益边缘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之间的斗争越演越烈,呈现出白热化,导致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此起彼伏,四处肆虐。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然贯穿着新旧两种国际经济秩序的尖锐矛盾和激烈斗争。如何处理这两大阵营、两种意志的关系和协调工作是国际经济法中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
但是,毫无疑问,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是全球经济持续向前发展的希望之所在。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如何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应对能力,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以缓解当前的巨大经济压力,并不只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问题。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缺陷与不足,本文运用理论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就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二、迎接挑战,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
(一)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扩大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直是国内学者和国际法学界存在普遍争论的问题,各有理由,针锋相对。有的学者认为应当采取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说,即这种关系不仅限于狭义的国家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应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私人间、法人间的经济关系,人为的将国际经济关系分割成国家间的经济关系和国内的经济关系,并将其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根据,与经济全球化和WTO的要求不相适应,也没有实际意义。而我国已故的著名国际法学者王铁崖先生认为,国际经济法只不过是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
在当今国际形势下,认同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对于我们从事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大有裨益。这样有利于运用更广阔的视角来研究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法律措施。更何况国际组织和商人在当今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已经不容忽视,有些国内国际经济法学者甚至已经在积极呼吁建立一门独立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新国际法学科,即国际商法概念的提出。
其实,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已经逐渐被我国学者们所普遍认可,在国际社会,这种观点也似乎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赞同。国际经济法学科本是一门综合性的、开放的学科,承认其主体的广泛性和规则的多样性不仅是大势所趋,同时也是其自身的需要。
(二)拓宽国际经济法的形成方式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表现为新的国际条约的制定和对已有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承认。目前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主要是通过国际条约的签订和认可而实现的,而这往往是许多国家多次谈判和最终妥协的结果。对于国际习惯或国际商事惯例的承认虽然在国际条约中有所体现,但是仍远远不够,商业习惯的作用并没有被完全突现出来。因此,在制定广泛接受的国际条约的同时,我们应该赋予国际商贸领域习惯或惯例以确定的法律约束力,最大限度的从中吸取合理成分。
目前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多边协议确立的新的国际统一规则是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国际社会可以在既定框架下,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合作与协调,使这些初步框架协议进一步健全和丰富。
东南亚国家联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演进和成熟,也将会推动区域范围内法律规则统一化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继续发展。这些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特别是促成国际条约的制订具有重要参照意义。
(三)改革国际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和调整手段
国际经济法中规范被国际社会称之为“软法规则”,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构,规范的遵守和执行只能依靠国际舆论和各国自己的意愿。虽然WTO协议在这方面略有好转,但是仍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改革国际经济法的实施方式和调整手段变得刻不容缓。
首先,将国际经济法的直接适用改变为各国的间接适用,分阶段实施,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以缓和各国国民的抵触情绪。而且可以考虑各国经济实力的不同情况,实施有差别的要求和措施。
其次,在此基础上,提高国际经济法的强制执行性,在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中,特别是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逐渐组建各种准司法机构,规范执行措施,提高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信心。
(四)提高国际经济法的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权威
虽然如前文所述,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各国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仍比较高,从WTO近年成员国数量不断增多中可见一斑。只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现行国际规则并不满意,不符合其根本利益。为此,国际社会应该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国际经济法规则,提高其“活法”的特性,在扩大其使用广度的同时树立其在国际社会的共同权威。只有遵守国际经济法律规则,积极参加国际经济事务,其基本的国家经济利益才能得到根本的维护、巩固和发展。只有这样,国际经济法规则才能更具有权威性和生命力。
(五)发挥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商人等在国际经济法形成、发展、实施中的促进作用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简称NGO)得到迅速地发展,世界各国国民参与非政府组织的人数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也得到迅猛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关于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商人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
虽然根据的国际经济法理论,非政府组织不享有独立的国际主体地位。但是,正如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是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将会发生变化,我们应该以动态的眼光看待其法律地位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过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六)完善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决策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
虽然WTO、IMF等国际组织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对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不可否认,这些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完善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在机构设置和决策程序中重视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他们参加国际事务的积极性和参与权,给予发展中国家尽量多的报告和协商安排,体现其决策的透明性,无疑是当今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此外,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改革中,也要注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寻求尽可能的平衡。
只有资源充足、机构设置科学、决策民主有效、倡导公平正义的国际组织才能在新的历史形势下更好的实现其目标和宗旨,促进国际经济法进一步向前发展。
(七)积极倡导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1. 第一阶段,殖民主义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依靠殖民主义敲开资源国的大门,通过军事、政治、经济等手段掠夺资源丰富的国家的资源,而资源国只能被动地接受掠夺。
这一阶段始于巧世纪,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达到。早期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出于对全世界财富的渴望,最早走上海外殖民掠夺的道路,荷兰、法国和英国步其后尘。它们通过对殖民地国家金银和宝石的掠夺来获取全世界财富。掠夺资源的手段多种多样,大都采取以强欺弱的裸的暴力手段,如武装占领、海外移民、强盗式掠夺、垄断商路、欺诈性贸易、黑奴贸易。
随着欧洲和北美工业化革命以及人口增长,原材料需求大幅增加,本土矿产资源逐渐耗竭,同时由于需要开辟消费品市场,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进行殖民扩张和跨国矿业经营,对殖民地矿产资源掠夺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掠夺手段以“自由贸易”为主,虽有资本输出,但以商品输出为主,落后国家和地区变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商品市场、原料产地、投资场所。这一时期以英国最为典型,它最先开始和完成工业革命,成为第一个工业化国家、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世界工厂”,一方面在本国市场实施保护贸易,另一方面强制实行自由贸易。到1870年,英国已经占有世界煤、铁产量的二分之一,若算上其所控制的殖民地国家的产量,则高达四分之三。
随着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推行殖民扩张,争夺殖民地和掠夺殖民地财富。
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除采取上述手段外,资本输出成为掠夺的主要形式。英国输出的资本中,有一半以上投向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美国取代英国的世界经济主导地位后,也到处运用所谓美元外交,控制世界各国经济,矿产资源更是其主要目标。
帝国主义列强争夺和瓜分殖民地及其矿产资源的斗争终于达到白热化,并引发了两次世界大战。发动战争为资本输出掠夺矿产资源提供了保证。
2.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大批发展中国家纷纷独立,资源国家概念被强化,发展中国家进入资源民族主义阶段。发达国家更多采取资本输出方式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并通过各种方式阻挠新兴国家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进程加快,除美国以外的世界主要国家,为恢复国民经济,将经济发展重点放在原材料工业上,矿产资源需求剧增,矿业受到高度重视。此外,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民族独立运动高涨,大批亚非国家纷纷独立。在此背景下,老牌殖民主义国家转而采用间接方式,谋求资源利益。在经济上以提供“援助”的形式,通过附加苛刻条件的贷款、投资、不平等贸易、组织跨国公司,甚至参与发展中国家制订矿产资源法等手段,控制并掠夺这些国家的矿产资源,以保障国内矿产资源供应。同时,为阻挠新兴国家发展,在经济上遏制社会主义国家,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国家在矿业等领域的优势,1949年11月在美国的提议下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咨询小组、调整委员会和中国委员会。其中中国委员会于1952年成立,是对中国实行禁运的执行机构。美国等17个西方国家通过“巴黎统筹委员会”协定,限制向社会主义国家和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端技术,其范围包括金属、矿物及其制成品、化学类和石油产品、原子能物质和设备等领域。因此,许多新兴的发展中国家在取得政治独立之后相当长时期里,经济上仍受发达国家殖民主义势力的盘剥和榨取,甚至仍处于从属和附庸的地位。
伴随着联合国自然资源永久原则的确立和发展中的资源国联合起来组建生产国或输出国组织,再加上受到罗马俱乐部悲观论的影响,为控制矿业,许多发展中国家发起了国有化运动,矿业立法及矿业法改革也主要着眼于国家控制。资源国政府开始对海外公司采取敌对态度,限制外资勘查开发本国的矿产资源。一些资源国政府采用了直接对外资进行没收和征用等方式,而直接参与或通过其国有矿业公司参与跨国公司的项目,在项目中占多数股权或者进行产量分享或利润分享的形式运用得更为普遍。
矿业国有化在20世纪60年代初具规模,70年代达到顶峰,这段时期世界范围内崛起了大量国有矿业公司。随着国家控制力的加强,国有经济逐步在矿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官僚、效率低下、技术和管理经验短缺、运行机制不灵活等痼疾逐渐显现出来,加之1973年和1978年世界性石油危机增加了采矿的能源成本,1974年金属价格暴跌,以及发展中国家债务的日益增加,政府再无财力继续投资于矿业。因此,在内因外力的作用下,政府开始进入角色重新定位的调整期。
3. 第三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很多国家对矿业进行非国有化改造,吸引私人投资成为主流。发达国家展开新一轮资源利用攻势,矿业全球化的广度,深度得到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矿业国有化趋势产生逆转。逆转的原因除了对国有企业顽疾的认识外,有的国家也受到了外部压力。80年代初期,发展中国家已债台高筑。同时,世界性经济衰退导致矿产品需求下降,矿产品价格进一步下跌。此外,70年展中国对国有公司的大量投入,到80年代开始发现大量矿床,需要注入资本进行开发,但由于当时发展中国家陷入债务困扰和财政赤字泥潭,难以继续投资。为渡过难关,很多国家求助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而这些组织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当时资源供应紧张论调已经缓解,因此,欧美、亚太及非洲、拉丁美洲都开始进行矿业法改革,对其大型国有企业公司进行私有化改造,并通过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甚至超国民待遇、解除外资股权限制、增加程序的透明性和矿业权安全性以及降低税率和权利金费率等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吸引私人投资;同时,政府开始调整其在矿业中的角色,从矿业的直接经营者向管理与服务者转换。
由于发展中国家矿业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出于扩大资源和保护本国环境等目的,许多发达国家积极支持本国矿业公司进行海外投资。有些跨国公司为扩大地盘,抢占全球矿产资源,还采取了兼并、购置、资产重组等方式来增强竞争实力。这样,又掀起了新一轮的矿业跨国经营的。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美国政府为确保战略矿产资源长期稳定的国外供应来源,充分利用矿业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采了各种政策和策略,其中最重要的是通过大量资本输出,主要包括国家资本输出(含军事援助)、对外直投资和间接资本的输出(证券投资和借贷资本),支持众多的跨国石油和矿业公司在海外进行矿产勘查、开发、冶炼和营销,掌握全球矿产资源基地,保证原料的充分供应。
美国等国家在控制矿产资源的同时,继续阻挠发展中国家。它们还继续建立联盟性质的组织,其中有许多涉及矿产资源的安排。1994年4月1日,“巴黎统筹委员会”宣布解散后,美国等国家又于当年7月出台了新的限制措施――“关于常规武器和双用途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安排”。从1996年11月l日起实施新的控制清单和信息交换规则。“瓦森纳安排”声称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国家集团,不妨碍正常的民间贸易,也不干涉通过合法方式获得自卫武器的权力,但无论从其成员国的组成还是该机制的现实运行看,“瓦森纳安排”都具有明显的集团性质和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点。
这个时期的矿业投资开放以及自由化的结果是矿业全球化加速,体现在全球化经营的矿业企业数量增加,对外资开放的国家增加,矿业资本市场全球化,各国从政府到非政府组织以及企业各方面合作加强。
4. 第四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供求呈现新一轮紧张局势,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并立而行。反全球化的主要手段是资源利益调整。
21世纪以来,因矿产品供需两旺,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矿业企业盈利大幅增加。各国处于不同的波动周期中。
一些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对外开放、对矿业投资提供很多优惠的国家,由于政府、社会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衡,尤其是国家没有获得公平合理收益的问题突出,政府开始重新审视收益分配问题。亚洲许多国家主要通过提高权利金和资源税、征收所得税等方式来提高政府收益;拉丁美洲则主要采取增加收费额度、降低补贴、提高收入税等方式;而非洲各国政府采取的措施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提高权利金、国家股份、公司所得税,征收可变利润税、暴利税,缩小勘探区、开发区的面积,缩短开发区许可证的时间,开发商要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等。除了发展中国家希望从上涨的矿产品价格中增加政府收益外,某些发达国家为了增加税收和投资,根据新的矿产品价格,签署了新的法律,例如美国阿拉斯加州。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出现了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民族主义倾向,强调资源为本国企业或公民控制。巴西、委内瑞拉、玻利维亚、赞比亚、纳米比亚、津巴布韦等很多国家,就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这种倾向。在拉丁美洲,委内瑞拉和玻利维亚为维护资源,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化政策。在非洲,最具影响的就是南非政府颁布新的《矿产和石油资源开发法》及配套规章《提高弱势群体在南非矿业领域社会经济地位基本章程》,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收归国有,支持和鼓励以黑人为主的弱势群体参与资源工业,最终做到使全体南非人民都能平等地参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根据新矿业法,包括外国公司在内的所有正在南非从事矿业活动的公司必须在2009年和2014年以前先后将公司股份的15%和26%转让给黑人公司。
而一些过去对外资开放程度较低的国家,比如阿尔及利亚、加纳、乌干达、肯尼亚、朝鲜、伊拉克、伊朗等,则开始吸引外商投资。它们主要通过修改矿业法,允许外国企业进入或控股矿业企业,同时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以及政府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包括我国、俄罗斯等在内的新兴资源生产和消费大国,在加性对外投资的同时,也开始对外资实行限制,其中以俄罗斯为最。
加强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是很多发展中国家这一时期的另一特点。蒙古、印度尼西亚、吉尔吉斯斯坦、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坦桑尼亚、刚果、几内亚等国家开始对矿业项目进行重新审视和整顿。有些国家对过去尤其是外国公司同前政府签署的协议条款进行重新审查,同时对矿业权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或提出重新谈判,或直接取消矿业权。
继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百余个国家修改矿业法以后,目前很多国家进入新一轮矿业法修改周期,此轮修改的目标是调整利益分配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因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的广泛参与和各国之间互相借鉴,矿业立法更趋理性。如何实现矿产资源利益在国家、企业、社区之间公平合理分配,随着市场状况进行自动诈整,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很多国家关注的重点问题。
5. 近年来,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书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对矿业投资的审查和限制,设置矿业投资壁垒;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矿产贸易政策呈趋紧抢势;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引发了新一轮的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波及矿产资源和能源领域。
近年来,随着国际并购的活跃,特别是中国、俄罗斯和印度等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投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纷纷出台新规定,提高外国投资限制门槛,加强了对外国企业的审查和限制,一些欧洲国家也在效仿考虑这方面立法。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投资环境相对清晰透明和稳定,投资保护法律体系比较健全,通过立法对外国企业投资本国企业进行审查和限制,特别是对能源、安全等设立了大量壁垒,相关部门从经济、政治以及社会角度等方面综合衡量。对国外国有企业投资,无论规模大小,还要进行额外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国有企业是否受母国政府控制,是否有损国家利益,是否导致不当竞争或对该国行业产生不当控制等。有时,会以影响国家经济安全为名予以反对。
关键词:市场与政府;国际与国家;利益博弈;制度变迁
一、 引言
随着全球生产的社会化、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与交通技术的发展,世界各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不断地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使全球市场成为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个小的局部市场地变化,都将影响全球的经济变化,从而使地球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但是,地球村市场毕竟是由独立政权体系下的不同国家控制下的各国市场组成,因此,如何使全球的整体利益与各国的个体利益实现博弈的均衡,构建全球市场规制制度就成为经济学和法学共同关心的焦点。要实现全球市场规制度制度的现代化,就是应当根据经济法理念,首先,分析全球社会与市场个体、全球社会与各国利益、各国政府间利益、政府所代表的该国整体利益与市场个体利益的博弈;其次,构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市场与政府、全球社会整体与局部各国的关系的和谐制度。
二、 经济全球化需要以经济法理论构建全球市场规制制度
市场机制是一种建立在优胜劣汰竞争规则上的资源配置机制,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商品价值规律,本质是资本的盈利性及其扩张性。当然,市场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特定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下其市场区域范围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市场的区域范围是随历史时间和其所处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因而,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市场机制必然导致该条件下的市场区域内的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相对于一个国家范围内的市场来说,这种冲突具体表现为政府调控的资源配置与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冲突;相对于全球或全球部分几个国家或地区组织的区域如欧洲联盟,则是区域政府联合体的资源配置与市场资源配置的冲突。总之,社会整体利益与市场个体利益矛盾的运动,首先,导致了国家与法律制度的产生;其次,市场的异化导致了政府或政府联合体调控与市场机制耦合的经济法理念产生。
1. 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冲突导致国家及法律制度的产生。在人类物质生活领域一对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是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基中,集体与个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条件下又可相互转化。例如,欧盟区域经济利益相对其成员国家来说,是集体利益,而相对全球来说,则又成为个体利益。因为,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由于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需要就必然存在交易或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就产生了不同层次的利益冲突,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产生了包括国家和市场交易在内的各种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冲突各方的利益博弈均衡,实现各方利益共赢。
各利益冲突的个人或集团,为了防止在冲突中不至于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达成一种默契的契约,一定的地区范围内,让渡人民部分自由和权利组成国家制度,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实施保障通过认可或制订一系列法律制度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当然,当市场力量超出一国的力量时,就会产生如欧盟的区域国家联合体政府,与相应的市场相匹配,并通过制订国家联合体制度来保护各方的利益。所以,法和国家的产生是利益博弈的结果。
因此,人类发展史就是各种利益的博弈史;而作为利益博弈规则的制度则是“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制度通过提供基本的结构创造秩序并减少交换中的不确定性。
从利益博弈的视角看,针对全球经济发展而言,主要体现为政府与市场的不同形态组合的博弈,主要表现为:一是全球社会与市场个体的利益博弈,二是全球社会与各国利益博弈,三是各国政府间利益博弈,四政府所代表的该国整体利益与市场个体的利益博弈。其中,政府或不同政府的联合体代表社会整体利益,而市场代表个体利益;而政府又存在全球所有政府应当共同维护的全球利益与区域各国联合体如欧盟或个国的利益博弈,市场则存在全球社会整体市场与区域国市场、区域国市场与单个国家市场、单个国家市场与个体市场的利益博弈。因此,要实现全球市场规制的理想制度,就是要构建一种能使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并实现博弈各方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制度,这种价值追求正是经济法理念的体现。
2. 经济法理念是全球经济制度现代化的理论基础。理念是指人们由一定世界观所决定性的对事物价值的认识和追求;法的理念则是对法的精神或价值的理性概括和追求。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到市场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冲突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调和时,就客观需要与市场力量抗衡的社会利益代表国家通过其执行者即政府解决这种冲突的制度规则从而实现利益博弈的均衡,但是政府不是天然的价格必然容易导致政府人官员的私人利益与代表利益的冲突而产生权利寻租等问题,为了实现社会集体利益与市场个体利益的均衡发展,就客观要求“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耦合。而人们对这种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耦合的价值需求的概括和追求就是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理念是一定区域或全球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包含以消费者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三项基本要素”;在兼顾私人利益的基础上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而全球市场规制制度就是要构建一种将使全球社会整体利益与区域或国家个体利益、国家与国家、政府与市场协调发展的制度从而实现全球各种市场博弈利益的均衡发展制度,这正是经济法理念所追求的目的,因此,经济法理念是全球市场规制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三、 全球市场规制制度构建
尽管制度是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但由于源于实践中利益博弈结果的制度供给,特别是其中的国际间通过谈判而形成制度,相对于制度需要来说永远是滞后的,而当社会群体觉察到新制度有可能获得在现行制度条件下实现不了的利润时,才可能会引起制度变迁;而如何实现制度变迁,则依赖于利益博弈各方的力量及谈判能力。因此,这就要求,在构建全球市场规制制度时,首先应当分析目前市场全球化语境下存在的问题,其次,根据问题以经济法理念为理论基础构建可靠的全球市场规制制度。
1. 目前全球市场制度存在的问题。全球制度是全球利益博弈的规则,从广义上说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其中,正式制度是由国家或国家联合体制定或认可并有强制力保证的习惯或成文规则;而非正式制度是人们自发形成且没有强制力保障的不稳定的规则或习惯。非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来源之一,往往是市场创新的结果,除非正式制度严重损害正式制度所保护的利益外,一般是正式制度的有益补充,因为,制度是利益博弈的规则,是有谈判能力的人或团体为了其自身或团体利益而创设的,所以,他可能会为了制度设计人的利益而损害整个全球国际社会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全球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除了因发达国家将高消耗技术和高污染的废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影响全球环境利益外,主要具体表现为:
(1)国际组织成为经济强国谋利的工具。2007年,主要国际机构已经明显地暴露出弱点。如:石油价格的急剧上涨使得穷国和富国都深受其害,但是国际能源机构似乎不足以对此做出反应,而其27个成员国并不包括像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甚至成员国之间其权威性也有限。在全球金融领域,货币基金组织似乎面临着重要性下降以及失去合法性的危机。MF的会费缴纳国已经用脚来投票,而且它还面临新的批评,因为其对最近的金融危机缺乏预警。
(2)以美国为标签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下的制度输出导致全球的资源浪费,加剧了全球经济危机。在东南亚危机中,美国和其影响的IMF要求受危机影响的国家削减支出来减少赤字,却全然不顾这样必将导致下列严重的结果:如2008年始于美国的次贷危机并迅速蔓延到全球的危机,使上千万的人沦为贫困人口,就是因为新自由主义的忠实信徒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为代表的美国政府监管人员放松市场管制并任其自由发展的恶果。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感觉到了多年来自己所受到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欺凌所产生的痛苦,这些国家被要挟采用了美国的组织制度,解除了对经济的监管;尽管美国承诺这些国家最终会得到更多的好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
(3)美国经济霸权对自己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规制采用双重标准不利于全球权威制度的形成,增加全球市场制度交易成本,损害了全球的整体利益。从东南亚危机与2008年的美国危机对比可知,发达国家在美国危机中采用了逆经济周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而在发展中国家,美国及其主导下的IMF却强迫他们采用顺经济周期的政策,如提高税收和利率、削减支出,这导致这些发展中国家发生很大的经济波动,而发达国家则因逆经济周期政策而波动很小。如果这些发展中国家也采用本次美国危机的政策,自然其经济波动也会很小。因此,这种双重标准不利于全球经济的协调发展,损害了全球整体的利益。
总之,从全球制度的视角来看,目前全球市场规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一是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理念输出导致因缺乏政府调控而引起的市场失灵;其二是美国经济霸权导致的为了美国等个别发达国家利益而损害全球社会利益;其三是跨国企业个体利益或美国等发展国家为了其经济利益而操控发展中国家政治及经济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全球社会整体利益
2. 全球市场规制制度完善。综上所述,全球市场规制制度完善主要是如何实现全球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均衡发展,如何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政府或各国政府联合体与市场个体的均衡发展。而全球市场规制制度主要是通过国内法而体现,因此,全球市场规制制度的完善应当以耦合经济法理念为理论基础从国际经济关系及其国际规则和国内法两个方面进行变迁。
(1)国际规则及其国际经济关系制度的完善。首先,各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地缘或文化传统观念构建国际自由贸易区域形成自己的政府联合体,一方面,实现国际区域经济与其本国个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联合体形成自己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或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力量,从而摆脱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制度的控制,提升国际形象,提高国际新秩序规则制定时的谈判能力。其次,通过政府联合体,制度国际区域政府联合体调控与国际区域市场机制耦合的市场制度,实现区域集体利益与个体成员国及其个体企业利益博弈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第三,国际区域新制度,改革现有的IMF或WTO等国际组织规则,使国际双边或多边规则起到维护全球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第四,通过国际区域新制度促进或形成国际规则的权威性,防止如美国等个别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采用双重标准,损害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2)国内法的完善。首先,以经济法理念为理论基础,借鉴根据自身因素而建立的国际区域市场规制制度及旧的国际经济秩序规则的合理成分,完善本国的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耦合的经济法制度,形成全球化趋势下的本国市场规制制度,从而实现本国社会利益与市场个体利益、区域集体利益与本国国家个体利益、全球集体利益与区域个体利益博弈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其次,以经济法理念为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过程的新问题,从全球集体利益的高度,制度本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为参与国际市场规制制度提高本国的谈判能力,从而实现与全球集体利益协调发展条件下的本国利益最大化。第三,通过完善国内适应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市场规制制度及丰富全球语境下的司法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旧秩序规则的改革,从而实现本国个体利益与全球集体利益的帕累托最优状态。
四、 结论
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在物质生活领域中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的基本矛盾,其在全球经济中具体表现为:全球社会与市场个体的利益、全球社会与各国利益、各国政府间利益、政府所代表的该国整体利益与市场个体的利益博弈。
目前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是美国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理念输出导致因缺乏政府调控而引起的市场失灵;其二是美国经济霸权导致的为了美国等个别发达国家利益而损害全球社会利益;其三是跨国企业个体利益或美国等发展国家为了其经济利益而操控发展中国家政治及经济从而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全球社会整体利益。
经济法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在兼顾个体利益的基础上的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因此,全球市场规制制度变迁或完善就需要以经济法理念为指导,通过分析目前全球市场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国际经济关系及其国际规则和国内法两个方面进行变迁。
从国际规则及其国际经济关系制度的变迁看,首先,各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地缘或文化传统观念构建国际自由贸易区域形成自己的政府联合体,一方面,实现国际区域经济与其本国个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联合体形成自己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或跨国公司相抗衡的力量,从而摆脱美国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经济旧秩序制度的控制,提升国际形象,提高国际新秩序规则制定时的谈判能力。其次,通过政府联合体,制度国际区域政府联合体调控与国际区域市场机制耦合的市场制度。第三,国际区域新制度,改革现有的IMF或WTO等国际组织规则,使国际双边或多边规则起到维护全球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协调发展。第四,通过国际区域新制度促进或形成国际规则的权威性,防止如美国等个别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采用双重标准,损害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
从国内立法的完善看,首先,以经济法理念为理论基础,借鉴根据自身因素而建立的国际区域市场规制制度及旧的国际经济秩序规则的合理成分,完善本国的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耦合的经济法制度,形成全球化趋势下的本国市场规制制度。其次,以经济法理念为理论,对经济全球化过程的新问题,从全球集体利益的高度,制度本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为参与国际市场规制制度提高本国的谈判能力。第三,通过完善国内适应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的市场规制制度及丰富全球语境下的司法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旧秩序规则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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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项目号:20090911);全国统计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统计测度、国际比较与影响因素研究”(项目号:2013LD03)。
北欧王国丹麦,被联合国报告称为“全球最幸福的国度”,贫富差距小、社会福利高众所周知,其低碳、节约的绿色发展模式,不仅解决了能源安全问题,还保护了自然生态环境。
笔者获悉,1970年以来,丹麦在GDP保持稳步增长的同时,能耗基本持平,这使得丹麦的能源消费总量基本没有增加,加之发展新能源取代传统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未升反降。丹麦政府同时也营造涵盖法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政策的监管环境,最终促成一系列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目前,丹麦的单位GDP能耗之低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日本。现在丹麦开始实施节能技术以及不含核能的新能源发展战略,将在2050年完全摆脱化石能源。
丹麦的风能闻名于世,在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方面也领先全球。究其原因,一是在开发可再生能源领域起步较早,二是在贯彻环保政策方面持之以恒。丹麦从1979年开始为风能工业提供补贴和贷款,政府承担风能投资的30%。如今,丹麦风电装机容量为350万千瓦,全国20%的发电量来自风能,丹麦企业占全球风能市场份额的1/3。
丹麦的人口和面积与中国的一些城市和地区的规模与质量相当,能耗结构也和中国相似,以煤气等传统化石能源为主。北欧小国实现的理想能源状态,中国城市也完全可以做到。
发展可再生能源
《环球财经》:发展绿色经济,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012年9月下旬,中国、肯尼亚和卡塔尔加入丹麦、墨西哥和韩国的行列,成为全球绿色增长联盟的成员。各成员国在不增加碳排放的情况下如何实现绿色增长?
丹麦首相赫勒·托宁·施密特: 6月20日,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市开幕,世界130多个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就环保等议题展开商讨。我们看到,全世界发展绿色经济的速度很慢,里约峰会并没有确定未来的目标和绿色经济的概念,而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有些地方看不到蓝色的天空。今后各国要迅速行动起来,共同走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经济。丹麦政府推动多方面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政府公共部门、私营企业、国际组织的合作,确保可持续经济增长成为未来发展之所在。
韩国总理金滉植:我们需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经济增长。可再生能源作为第5个能源来源,也是实现绿色增长的手段。现在韩国已确定核心的绿色能源内容,并确定合作机制,受到韩国企业的响应,包括LED灯、智能电网等都已经到了工业和商业推广阶段,而且韩国百姓也开始使用节能产品。
韩国将不断提高能源效率作为绿色增长的重要一环。我们呼吁各国把眼光从国内转向全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全球绿色增长机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推动公私营合作,改革技术和融资问题,促进高科技技术的发展。要实现美好和可持续的未来,我们必须立即采取切实的行动。
中国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中国加入全球绿色增长联盟是为了加强与丹麦等国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合作。而转变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全球的发展趋势。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政策实施的重点,中国将加快培育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场。
各国要积极开展技术合作,加速全球经济和产业融合,合理有效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并制订实施鼓励自由贸易的政策,切实消除贸易保护壁垒,推动技术先进、经济性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的自由贸易,促进各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成长壮大。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球化合作机制,积极构建有利于技术全球转移的环境。
完全清洁的能源系统
《环球财经》:欧盟设定目标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0%,丹麦提前在2011年实现目标,并计划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到30%。丹麦的绿色发展模式是怎样形成的?
丹麦环境部部长Ida Auken:1985年丹麦决定不发展核能,绿色发展模式可以用两次能源革命来概括:第一次能源革命始于上世纪70年代,丹麦在GDP保持稳步增长同时,能耗基本持平,加之发展新能源取代传统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未升反降。从1980年代至今,丹麦经济累计增长78%,能耗总量增长几乎是0,二氧化碳气体排放量降低了13%;第一次能源革命后,丹麦向世界证明提高GDP并不意味要消耗更多能源;而第二次能源革命要实现不烧煤、不烧汽油、无核能的完全清洁的能源系统。
日益紧张的水资源、城市化与气候变化,使得中丹两国在环境领域都面临许多类似的挑战。丹麦深信水资源是未来绿色增长的关键。前不久我曾访问中国,并与中国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部长见面,我向中国的领导层推广了丹麦和欧洲的水资源技术。
丹麦风能工业协会人士:因为靠近海边,丹麦一直致力于发展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目前电能供应的25%都来自风能,到202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50%。全国到2050年要完全摆脱化石能源,1/3要依靠风电,1/3依靠生物质,另外1/3来自于提高能效。如果海上风机暂时停了,可以用替代能源,因为都是智能电网,可以从挪威进口电。
剧场节能工程设计人员彼得:丹麦的可持续发展是依靠低碳、节约以及与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获得的。我们设计房屋时有很多窗户,照明尽量使用自然光,上下楼梯用水泥而不贴瓷砖,墙壁涂保温材料,剧场等公共场所使用海水供热和制冷、洗手间用感应灯等。节能的细节也无处不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取得电能,垃圾和碎木屑焚烧用于集中供暖,房屋地板安装地热等。
丹麦绿色节能模式依靠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既有政府立法税收、工业界技术创新的带动,同时全民也积极参与。比如,丹麦政府推广热电联产,鼓励建筑节能,对高能效的产品和企业给予补贴,并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这样既解决能源安全问题,又有益于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催生出巨大的绿色产业。
松德堡零碳路线图
《环球财经》:零碳家庭项目于2009年启动,致力于鼓励和培训家庭单位以随手可得的简单方式节约水电消耗。松德堡四面环海,位于丹麦南部,人口为77000,面积500平方公里,规划在不迟于2029年成为零碳地区。松德堡零碳路线图是一个战略性研究项目成果,将如何确保实现目标呢?
零碳项目基金会主席彼得·柯劳森:松德堡地区将成为零碳发展地区,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大幅度提高可持续能源的使用能效,以及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地区能源供应中的应用。我们将创造一个具有活力的新能源系统的示范地区,这不仅要依靠好的企业、政府、国家性政策法规以及财政支持,还要在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和企业运转中应用聪明有效的气候解决方案。
2029年的目标是,以当地的可再生能源对地区内所需的热能和电能进行自给自足,并在一定程度上辅以离岸风能。约55%的家庭住宅使用基于地热、生物质、沼气和太阳能的绿色集中供热。在农村地区,利用大型沼气场将农肥转换为能源。通过垃圾焚烧、风力发电机及太阳能电池板为地区供应电能。农民种植的能源作物转换为沼气或生物乙醇,并应用于非电动交通运输工具。
显著降低能耗之后,松德堡地区将会影响到欧洲政界。政府将降低在欧盟国家调节能源生产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由此导致碳配额价格上调,从而使人们更倾向于进行能源优化并使用可再生能源,而非继续使用化石燃料。
松德堡能源学院项目助理:零碳路线图背后的专家们将供热转型作为2015年前工作的重点。目标的实现要依靠地区内热力公司和政府之间强有力的伙伴关系:建立一个传输管线,以连接地区内现有的全部集中供热管网;沿传输管线建立新的区域供热管网;城市地区内目前使用天然气或油炉取暖的建筑,其中50%应在2015年之前改用集中供热。
零碳项目的愿景目标是,区内企业在2015年前降低能耗5%,与此同时开始逐步淘汰化石燃料能源的使用。
零碳项目公司马兰:松德堡市的城市发展战略着眼于文化、新兴绿色产业和绿色城市建设。近年来已经成为以关注能效、集中供热以及光伏和氢气系统等可再生能源技术为重心的新绿色产业园区。其中,“精益能源集群”与南丹麦大学和包括丹佛斯公司在内的众多当地企业联手,已成为丹麦新型绿色解决方案的主导驱动力。
自2007年启动零碳项目以来,松德堡地区的碳排放减少了18%,具体的实施项目还带来近千个新的绿色就业机会。2012年初的一项外部审计结果显示,零碳项目2015年减排25%的目标有望实现。
目前地区内企业和居民住宅用于采暖的天然气需求,将被城市地区的绿色集中供热,以及乡村地区热泵的普及逐步取代。绿色集中供热将以地热、太阳能热、生物质能及风能为热源,取代传统的化石能源。
根据估计,丹麦在2050年所需能源总量的70%以上将以电能形式用于电动车辆和乡村地区的热泵使用。这将给当前电网和能源利用带来不小的压力。因此,对需求管理、区别税制以及新能源的存储应用等领域智能解决方案的需求应运而生。
萨姆苏构建生态能源岛
《环球财经》:1997年,丹麦首相想寻找一个完全零碳的示范区域,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在萨姆苏岛(Samso)都找得到,于是仅有4000名居民的萨姆苏开始尝试构建生态能源岛。很多年过去,萨姆苏早已实现零碳,能源完全自给自足。他们是怎么做到的,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萨姆苏能源学院助理ANJA:说到萨姆苏“生态能源岛”的构建,就必然要提到索伦·赫尔曼森。他现在是萨姆苏能源学院院长。
索伦出生于萨姆苏岛上的农家,毕业后在当地一所学校教授自然环境课程。1997年,萨姆苏被丹麦政府确定为生态能源岛试验点后,索伦向岛民大谈“生态能源岛”构建的美妙,不仅对保护岛屿环境有利,还可以让所有参与者从中受益。索伦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能成为新的生财之道的说辞,勾起他冒险一试的欲望。于是,他卖掉鲑鱼农场,向银行贷款,投资了350万欧元,获得了一架涡轮风力发电机。
更多的萨姆苏岛民纷纷效仿索伦的做法,通过购买岛上风力发电机股票来参与“生态能源岛”建设。据最初估算,岛民们为风机投入的成本可能需要10年左右才能收回。但岛上的涡轮风力机转动起来后,每年给投资者带来每股500丹麦克朗左右的收益。显然,可再生能源实验让他们的钱袋子鼓了起来,并缩短了成本回收期。
萨姆苏岛农夫:除了投资构筑风力发电机外,我们还在屋顶搭建太阳能电池板,还建造燃烧秸秆的集中供热厂,并安装热交换器从地下获得热能,以解决岛上的冬季供暖和热水供应。如此,岛上的能源体系便以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以及地热能构成,除了汽车和部分农用机械暂时尚需要消耗一定量的化石燃料外,其他一切供电和取暖都源自可再生能源。
从2007年始,萨姆苏岛的21架风力涡轮机所发的电,除了供岛上的民众生产生活使用外,每年至少有40%的剩余电力,通过并入电网输送到萨姆苏岛以外的地区。虽然岛上的汽车和农用机械消耗一定量的化石能源,还有少量二氧化碳排放,但与岛上大量输出的绿色能源做平衡后,每位岛上居民的二氧化碳年平均排放为负3吨。目前,岛上4000多人的用电、取暖,完全由岛上自产的可再生能源来满足。
萨姆苏能源学院助理:全欧洲30%的电能用热泵,致力于减少能耗。我们曾与上海崇明岛在10年前开始合作,崇明岛的面积是萨姆苏岛的10倍,可以借鉴萨姆苏的做法。
现在1台风机投资约600万丹麦克朗,只要有利可图,是可以从银行拿到贷款的,也能找到工程师做设计,但最难的是推广这一理念,改变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以前居民取暖都烧锅炉,后来铁匠都被说服,开始铺设供热管道,让大家加入集中供热。夏天可以使用太阳能,到了 10月和第二年3月就烧木屑。建成零碳岛是因为丹麦人相互信任的精神。现在每年夏天都有2万多人到岛上度假。
加强公私部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