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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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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1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农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坚持为发展集体经济服务。

第五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搞好收益分配,监督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六条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帐目。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一)遵守财经纪律,协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二)做好会计业务,搞好会计核算和分析;

(三)实行会计监督,拒绝不合理开支;

(四)参与拟订经济计划、财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资料;

(六)完成有关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七)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帐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帐。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帐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四条农村财务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财务开支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但下列开支项目应经领导成员会议提出意见,由该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一)购买高档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补贴人员的范围和标准;

(三)超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审批限额的。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和保证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可以委托农村合作基工会管理,在合作基金会会员内部融通。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专用基金。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度终了应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专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有价证券由出纳保管,除在会计分类帐上设立帐户外,应设立证券登记簿。有价证券兑付后,本息及时转入现金帐。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应用于固定资产损耗价植的补偿和重置更新。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的,应当根据入帐价值或评估价值合理确定承包金或租金,并把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纳入承包或租赁合同。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和固定资产的承包方案及承包指标,应分别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确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每年年终应全面核算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准确地计算出可分配收益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收益分配分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财会人员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终结,将财会资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或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组织对本单位的下列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一)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二)财务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三)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专用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五)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库存情况;

(七)其他重要的财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民主理财组织在监督中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民主理财组织通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财务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财务审计工作。

农村财务审计的具体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对重大问题及(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审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发给审计证,方可从事审计工作。

第三十条农村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决算情况:

(二)村提留,村、组企业上交资金和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使用情况;

(三)委托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集体资金的收益及收益使用情况;

(四)村、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

(五)集体资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六)按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农村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审计报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还应当按规定报送上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负责审计的单位应当根据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知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的全体村民公布。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处理意见纠正违法、违纪行为。被审计单位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这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按规定配备或者随意撤换财会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对应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而未提请讨论擅自决定的;

(四)未建立民主理财组织的;

(五)未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和报告财务决算情况的;

(六)未将财会资料整理归档的;

(七)擅自提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人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的;

(八)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或将专用基金挪作他用的;

(九)村民委员会平调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追还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核销欠款的;

(二)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三)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四)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有关资料的;

(五)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六)涂改、伪造、毁灭帐簿、凭证的;

(七)擅自销毁财务档案的;

(八)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

(九)挪用、克扣救灾防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次的;

(十)拒绝、阻挠依法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第2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区县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区县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金,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乡镇财政资助资金,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各区县应于每年年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风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用款申请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区县每月用款申请要与预算执行相挂钩,当月申报支出异常增加或减少时,主管部门要在用款申请说明文件中进行单独说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余额额度,避免支出户结余过大,造成实际支出与财政专户支出偏差过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户是指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账,存款利息实行按季度根据新农合基金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总额比重分配的办法。

各区县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区县,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每年3月底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专用收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印制数量,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票样附后),套印*市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九条自2009年起,各区县新农合经办部门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社会扶持、捐赠的新农合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

第四十条专用收据采用统一编号,每50份为一本,每份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款部门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收据实行限量领用制度,各使用单位根据上报的使用数量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建立相应账目。

收款单位已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管期满需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应建立专用收据稽查制度,对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实施监管,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财政部门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各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将专用收据管理工作纳入新农合基金规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级新农合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工本费用统一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一)截留、挤占、挪用、借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第3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一、泰兴啤酒有限公司存货现状

(一)、公司情况

泰兴啤酒厂坐落于长江北岸的江苏名镇——刁铺,该厂前身是一家小型粮酒工厂,建于1956年。1975转产啤酒,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泰啤人用勤劳和智慧的双手造就了一座现代化国有中型企业。目前,全厂职工总数近800人,占地面积约76000平方米,固定资产7000万元,已成为国内贸易部系统、江苏省啤酒生产的骨干企业(省同行仅此一家),是国内贸易部系统的优秀企业,所生产的“环溪”“三泰”两大啤酒系列在评比中屡获殊荣,连续夺得省5届省部优称号,被评为“中国公众名牌产品”、“中国最佳明星啤酒”等。该厂设备能力排在全省第八位,而产、销、利在江苏40多个啤酒生产企业中位居上游。

(二)、存货现状

由于企业人员较少,管理部门相互兼职较多,销关键环节缺乏市场的预测和有效的监控,往往都是一人说了算,负责完成采购销售、付款收款和办理出入库手续等全过程。公司组织对所属几家企业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尤其在存货管理上暴露出许多问题,实际资产盘亏近50%,存货丢失损耗严重,账实不符,采购无控制、销售无监督,反映出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过高,存货周转速度缓慢,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由此可见存货管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存货储量不合理,资金占用过大。根据分析提供的资料,泰兴啤酒的存货资金平均占用为流动资产总额的40%—50%。本企业从最初忽略存货的管理,不在乎库存占用资金的多少,发展到企业存货积压,流动资金严重紧缺,无形中积压了大量资金,造成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减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存货成本困难。存货管理不规范,造成账实不符。泰兴啤酒有时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了企业长远发展,账务处理不规范,实现销售不做销售收入,不按实际结转库存产成品,对收回货款不列账,形成资金体外循环,造成存货账面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账实不符;与部分相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转移,双方不签订代销合同,代销或赊销商品不如实计入库存,形成实物数大于账面数

二、泰兴啤酒存货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缺乏真实记录

存货管理中记录材料领用、归集结转生产成本及费用的人为因素较多,尤其在工程项目核算上更显现其弊端。泰兴啤酒江苏的2个分公司同时开工,月末核算记录显示的是其中的材料消耗极少甚至为零,而另一个的材料消耗多出一大块;原辅材料已经领用消耗,而实际上并未相应结转成本;原辅材料并未领用消耗,而实际上已经结转了成本;购入的材料已经领用消耗,购货发票未到,期末又没有按规定暂估入库,造成资产负债表期末存货记录减少甚至出现红字余额。

(二)存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本企业存货管理制度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1、未制定存货管理制度,或制定了这方面的规定,但没有按规定执行。

2、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关键控制点未能发挥作用。存货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控的重要环节,但在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却往往由同一人完成,增加了营私舞弊的可能性。一旦出现纰漏,即实行罚款、降职、撤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存货的核算计量方面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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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用记录生产成本及费用的归集、结转的记录人为因素较多,尤其在工程项目核算上更显现其弊端。泰兴啤酒在计算月度产量时,一直采用以实际盘点数据倒推出产量,计算公式:本期生产=上期结存+本期发货-期末结存,即实地盘存法,但月末盘存的目的是发现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而实地盘存法将日常存货盘存过程中,因盘点误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计入产品产量,掩盖管理漏洞或盘点错误。

(四)非正常存货储备挤占了正常的存货储备量

为控制流动资金占用额,尽量降低存货占用量,减少进货量,从而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合理存货储备量。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因为库存量大,导致流动资金占用额高,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带来了困难。

(五)存货管理实现电算化管理的程度不高

泰兴啤酒实现电算化管理程度不高。存货种类繁多,核算的工作量大,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影响存货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账面数据与实际库存数量不符,产生大量潜在损失;对账不及时,不容易及时发现问题,不利于加强存货管理;人员不足或未具备一定的素质,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存货核算的质量。

三、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对策

(一)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存货流程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管理手段,是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办法的集合体,其目的是对企业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规避风险,减少浪费,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前,存货内控主要是通过严格存货流程管理来实现,而流程制度的制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从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上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遵从合法、适用、有效和可操作性原则,充分发挥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2、实施内部流程控制,注重成本与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实施应注重实施成本与控制效益的最佳结合,避免完美控制带来的高成本。存货管理成本包括仓储成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等,与缺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比较达到最佳存量。

3、内部控制流程应注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控制流程与企业的业务紧密结合,与业务的流程步骤相吻合。

4、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内部控制的侧重点不同,适时做出调整。

(二) 细化计划管理,实行计划采购

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的生产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或工段岗位提报下月的使用计划,汇总后统一报生产部设备检修主管,设备检修主管汇总审核后,交仓库部门核实库存情况,由仓库提报月度采购量,返回生产部,由计划主管汇总审批后,下发计划,采购部按计划采购,仓库按计划收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物资超储积压,造成不必要浪费。

(三)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避免管理零死角

企业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使内部控制和岗位职责融为一体,明确存货管岗位流程内容,有效记录清晰明了,按内控要求及时组织盘点,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同内部考核相结合,形成奖罚分明的内部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的有效监督方法:存货盘点。存货的收发及保管、计量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计量错误、保管不当、自然损耗等原因,使存货发生短缺、溢余或毁损。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的完整准确,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由于啤酒储存等特殊原因,存货按法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为标志确定,对已付款开票但未提货的的业务,月末暂调整为预收款,次月冲回,因此盘存日的账面存货理论上应等于实际库存。但实际盘存过程中,由于啤酒储存的特殊性,存放在库中的啤酒只能通过量库和经验比重来确定实际数量,- 2 -

量库点少,库内物料形状不好确定,有时测量误差较大,计算出来的数据准确性差。因此,存货盘点不能每月一次,应加大频次,减少盘存误差。

(四) 加强员工培训,去除陋习,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职工岗位培训,丰富业务内容,让职工活学活用,让职工理解掌握数据的由来,系统之间的关系,盘点的目的,同时除旧革新,破除不合规、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陈规陋习,提高职工综合业务素质。

在啤酒企业中,用月末盘存倒推本月产量,是存货管理的陋习,应加以纠正,同现代管理接轨,适时将数据反馈到计算机网络,准确反映生产量,根据实际盘点数据来校验准确性,达到盘存目的。

(五)加强存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存货管理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工具加强对存货管理,实现存货管理动态化,适时跟踪、掌控存货的购入、库存、领用和出产等环节,做到全过程监控,全过程管理,从而建立存货资产管理系统档案,挖掘存货管理的内在潜力。 如建立物流管理系统,同财务系统、生产数字化系统链接起来,做到不重叠、不交错。

四、泰兴啤酒有限公司存货管理财务制度设计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物资资产的财务监管,使公司的物资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够相互稽核、监督、牵制,保证公司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财务部门在存货物资管理上的控制管理加以确定,对于存货资产的实物管理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依据管理体系的要求,仓库管理不直接隶属财务部门管理,但应接受财务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库部门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物资进行记录,应将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记录清晰。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对存货资产实行“数量、金额式”的分品种的明细核算,并于每月结帐日及时结算出各品种存货资产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仓库管理部门台帐进行数量上的稽查、核对。

第一章 购货与付款循环

第五条:根据公司管理计划性的特点,采购活动之前必须实行计划审批,由采购部门、仓库部门或生产部门签发“请购单”或“订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采购价格的询问比较情况,并按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审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与有关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总额、交付地点、验收依据、违约责任等填写齐全。

第七条:采购物资运抵公司后,首先应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此批物资进行质量的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要求,在确认无误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验收单》,并签名盖章。

第八条:采购人员凭《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和《验收单》,将采购的物资送交仓库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物资的实际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填写在公司统一印制的“外购物资入库单”上。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将收集到的、审批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付款审批手续,要求采购人员在办理好相关的审批后,在接受单证进行审核付款。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对采购人员提交的付款资料(《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进行财务审核,主要审核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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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是否完整、发票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数量是否一致等,核对发票计算的正确性;应将发票上所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条件及运费与合同、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等资料核对一致。在审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收集到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应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帐凭证,并将上述支持性凭证(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专用发票,若为进口的还应包括报关单)附在记帐凭证的后面,如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每月应根据记帐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存货”及“货币资金”、“应付帐款”分类明细帐中。

第十二条:会计经理应监督和审核会计人员编制的“采购交易”记帐凭证金额及分类的正确性、入帐的及时性;若月末采购的物资已入库但发票未到,应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做正确的分录。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取得供应商对帐单,审核其余额与公司“应付帐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公司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第二章 生产领用循环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制订的财务会计核算政策,确定存货资产的计价方法(以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选定一种),计价方法确定后应保持不变。

第十五条:公司生产环节需要领用存货物资时,应先由领用部门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领料单”,将需要领用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备后,送交生产部经理审批,凭生产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名的“领料单”到仓库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每月月末,生产车间应对生产所耗用后结存的“领用材料”进行盘点,并向仓库部门办理“假退料”手续,即结存的材料实际不退回给仓库,但仓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出具“外购物资入库单”,但在次月月初仓库再等额开具“出库单”给生产车间,作为生产车间下一月的领用。

第十七条: 每月财务部门根据仓库提供的“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所有领料单、外购物资入库单,按照成本核算的方法,及时将各材料的耗用情况登记到“存货”及“生产成本”明细帐上。并将“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所有领料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与所有领料单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加以装订成册予以保管。

第十八条: 生产部门将完成的产成品或半成品移出生产车间之前,必须需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先行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书,只有检测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才能移送到仓库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仓库部门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生产部门移送来的产成品或半成品,在清点数量和计量无误的情况,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制“产品入库单”。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将每月各生产部门所耗用的材料和产出的产品或半成品,按照财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并登记“存货”及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明细帐上。并依据仓库提供的资料和财务核算的结果,编制“生产耗用材料汇总表”和“产品、半成品月度统计表”给各生产部门,并与生产部门进行核对,以便于发现问题和考核生产部门的产出耗材比率。

第三章 销售发出循环

第二十一条:产品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司内部专门的管理制度,重点是确认销售价格是否审批、销售收款是否稳健,尤其是对赊销业务,必需要得到公司销售部门、总经理的审批后,财务部门才能在销售部门签发的“销售提货单”签字盖章,否则一律不允许财务部门在赊销业务的“销售提货单”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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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所有销售业务,必须先由销售部门依据《销售合同》签发“销售提货单”,然后由销售部门将“销售提货单”送交财务部门,待客户与财务部门结算完销售货款结算后或取得赊销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在“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依据审核确认的“销售提货单”和收妥销售货款后,开具发票给客户,为了降低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遗漏、重复、错误计价的情况,确保发票的正确性,出票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① 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提货单;

② 应依据已授权的商品价目表或销售合同开具发票;

③ 检查销售发票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

④ 将销售提货单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第二十四条:仓库发货部门应依据经过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的“销售提货单”进行发货,并在发货过程中尽责勤勉,减少发货的差错率,并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发货完成后仓库部门应签发“销售发货单”,并要求客户在“销售发货单”上客户查收栏签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提货单”、和“销售发货单”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存货”及相关会计科目帐册,并于月末及时结算出“存货”的结存数量和结存金额,以备实物盘点时核对使用。

第四章 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审核“销售折让”是否经过公司各管理层的授权批准,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在审核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在“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盖章。审核销售退回是否查明原因,是否经过批准,退回的商品是否已经被本公司仓库管理部门查收入库,并已取得“销售退回入库单”。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业务的发票管理,并区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根据经批准的贷项通知单(表示由于销货退回或经批准的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少的凭证)及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折让或退回的帐务处理,并将上述资料附在凭证后面。 ①、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索回,注明“作废”字样;属于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金额重开发票;

②、 在购买方已入帐,发票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向购买方索取其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公司当期扣减收入、销项税的凭证;然后再重新开出正确的商业发票给对方。

第五章 存货的盘点

第二十八条: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盘点工作,并与其编制的“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产品销售发出汇总表”、物资台帐相互核对,以保证仓库管理的准确性和实物资产的安全性,并确保实物资产与仓库记录数量相互一致。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每隔半年或一年组织仓库、财务部、车间、业务部等部门对存货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存货盘点时应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负责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工作报表上,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帐册上核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仓库记载的存货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实际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对分析,编制“盘点情况汇总表”,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财务部门编制的“盘点情况汇总表”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差异处理的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决定再对存货的盘盈、盘亏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将盘点工作表、盘点情况汇总表、公司管理层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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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4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节约费用开支,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财务审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

二,公司设立财务审计部,统一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财务审计工作。

三,切实加强现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规定,不私借,不挪用公款,不白条项库。

四,财务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账目健全,账务清楚,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据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五,加强安全防范,确保财务安全。财务人员不得外泄财务秘密,不得出现任何财务差错,无故造成现金丢失,短库等,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报销条据,需有二人以上签字证明,经财务人员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做账。签字证明必须是下列人员:(1)当事人。(2)知情的管理人员。签字证明人要对自已签字证明的支出条据及证明材料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差旅费报销:(1)伙食补助:市内25元/日,市外一线城市(仅指北上广深)50/日,二线城市40元/日,三线及以下30元/日。住宿费市内各县100元/日,西峰区120元/日,一线城市240元/日,二线城市200元/日。三线城市及以下140元/日。交通费按出行路线实报实销。火车短距离报硬座,长距离报硬卧,高铁只报普通座。无特殊原因不得报销火车中的软卧,高铁中的非普通座票。出行路线不准舍近求远,游山玩水。无特殊情况不准包车,否则费用自理。凡出差人员必须按出差天数填写出差日志及差费报销单,经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不合理的,不真实的,不清楚的不予报销。

八,加强财产管理。(1)财产由公司统一购进。购进财产必须填报财产申购单,报公司领导申批后方可购进。(2)建立财产管理台账,财产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丢失或损坏追责陪偿。(3)严格财产折旧及摊销核算制度。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低值易耗品按规定及时摊销。

第5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体制、模式和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一直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焦点,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是农村实践“三个代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实体现。要搞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就需要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深入调查研究,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体制和办法。因此,我们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状况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特点,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不同,在陕西省渭南市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过试点和参照全国各地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经验,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和模式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两种监督管理形式运作比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特点。一是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靠集体经营企业和发包集体资产为经济收入来源的确定为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干部管理能力强,农村集体有收入,农村公共支出不需要直接从村民中收取,加之农民的经济收入高,负担轻,农民对农村财务的关注程度不强烈,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县(乡)农经部门定期审计监督的形式,收效比较明显。通过在我市的一些地方试点证明,采取这一形式管理农村财务既放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又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二是集体经济收入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出售集体资产和农民上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定性为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农民的收入低,负担重,农村公共支出中大部分来源于农民自身,村民对集体财务支出关注强烈,因此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办法得当,效果显著,在试点地区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这一形式的运作模式是: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以及核算单位的前提下,实行审批权、监督权和资金管理权“三权”分离。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成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取消村组财务监督管理人员,核算中心村组会计业务,招标银行办理出纳业务.村级只设一名报帐员。核算中心为各村分别设立帐户,分别建立帐簿,分别核算财务收支。银行帐户实行核算中心与村委会共同管理。在审批权上,按照资金的用途,金额大小,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大会审批。审批后报核算中心报销,核算中心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报帐。对于合理开支,核算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报帐员方可到招标银行支取现金或转帐。招标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必须查验相关票据上的印鉴是否齐全(农经审核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等)。通过试点实践,充分证明,建立新型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抵制了不合理开支和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据2002年陕西省渭南市在合阳县的试点来看,合阳县农村财务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以后,共拒付不合理开支200余万元,其中节约招待费31万元;抵制不合理收费300余万元,减少村组财会人员706人,节约管理费120余万元,全县农民人均减负16元。二是保证了农村财务常公开、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真正体现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利,改善了干群关系。合阳县农村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后,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比较规范,全县16个乡镇都能按要求实行财务月公开,使群众及时实实在在的了解村组财务的真实收支情况。消除了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和因财务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三是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我国的农业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支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补贴不乏是一种好的办法和形式,农村财务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而采取的措施。经框算,渭南市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以后,可以直接减少村组财会人员8280人,可以节省公共支出1242万元,而同期国家只需增加乡镇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190人,财政增加负担104万元。同时国家增加负担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的人员中选用,解决了部分分流人员的出路,推动了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四是有利于加强农民负担和农村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通过这一形式的财务监督,承担农民负担和农村承包合同监督管理的农经部门可以及时的发现农民负担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查处和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事前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五是有利于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多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服务。六是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经过我市财务试点证明实施“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加强了“两税附加”的管理,保证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七是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以后,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实现了党支部对村级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很好地解决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八是有利于杜绝农村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九是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混乱的问题。彻底改变了过去财务监督管理中的“节节账”、“片片账”、“摊摊账”的问题。十是很好地解决了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以后,一方面,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难以通过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大会)审核,因此就无法从银行领取或转取资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截留集体资金,农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又无法摆脱农经机构的监督,从而保证了集体资金的安全。

总的来说,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不仅强化了农村各种权力间的约束与监督,实现了权力科学合理的分配与重组,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发展,而且加快了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真正保障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顺民意,合民心,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但是,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只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初步尝试,仅仅是开始,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困难、问题与对策

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和认识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也将会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势必会触及部分农村干部和一些部门的利益,改革中必将会遇到阻力。二是部分县乡领导对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不能正确理解加强农村财务监管与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对实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顾虑。三是现行的农经管理体制不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税费改革以后,以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农民负担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农经机构难以对领导它的县乡政府和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权力部门,全面履行监督,以致影响了农村各项改革的效果。四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在现行的财政拨付体制下,“两税附加”、农村转移支付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五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力度不够,势必影响到改革的成果和效果。六是国家对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差,个别地方实施中就可能出现安全等问题。七是化解历史遗留的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困难重重。版权所有

第6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会计制度 改革 医院财务管理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都是1999年制定的,现行的制度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结合企业经营理念完成的,是医院财务管理方面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不断改革,医院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对医院强化财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医院财务管理是对医院资金的全面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医药分开核算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医院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正在发生着根本的变化,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步深入到医院的各个环节中。本文就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1、概念界定

医院财务管理是指以医院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根据和起始点,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医院过去以及目前的经营活动、财务基本状况以及变动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解医院的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其他方面了解医院的现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者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2、医院财务管理在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

2.1、旧制度遗留问题

制剂收入和支出科目在新制度中被取消,制剂实物核算直接成本通过药品等科目进行。这些规定都很粗框,这使得医院的制剂业务方面核算起来较为混乱,影响了医院生产制剂成本的控制。

2.2、计提修购基金

新制度的修购基金提取方式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进行的,这对医院更新固定资产十分有利。但是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没有明确划分。这导致医疗和药品支出等核算科目的内容不实,降低了经济核算的可信度;没有统一的提取修购金的方法。新制度指出修购基金是平均年限法提取方式,一些设备比较贵重或者庞大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不过目前的医院管理方面没有明确对贵重设备等界定价值,修购基金提取实际情况混乱;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懈怠,一些不积极的行为时常发生,例如购建固定资产没有入账、计提修购基金不符合规定。

2.3、计提坏账准备金问题

新的制度规定医院计提坏账准备金占医院年末医疗款和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为3%~5%。这个规定可以减缓医院欠费问题,遵照的是稳健性原则。但是此项规定也有它的局限性需要妥善完善。第一,住院病人需要预交的医疗款是医疗费科目的一项核算内容,计提坏账的时候如果没有扣除预交医疗款就会重复收取医疗款项。此外计提坏账的比例也略高,显然在这点上与企业太过接近。医院虽然是国家的非营利单位,计提坏账的比例太低的话不利于医院社会效益的创造。但是,由于目前医院管理水平偏低,适当的提取坏账准备可以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医院的未来发展。

2.4、新旧制度衔接问题

福利基金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其中结余中福利基金:事业基金=4:6。属于福利基金的书报费等先改归行政经费,这样一来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福利基金提取的规模就扩大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医院建设职工福利设施的行为。但是实际中一些医院仍然不遵照规定设置事业基金,而是挂账在福利基金科目上。

2.5、专用的资金核算

医院新的财政管理方针实施之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调动了医院的积极性并使得财政资金得到了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发挥。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情况仍待规范。(1)挪用和挤占专项补助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的还有套取补助的情况,例如虚列项目等。(2)自筹重点学科的配套资金时规模不达标、支出的界线不清晰。

2.6、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财务会计是医院某个过去阶段经营成果的反映,具有静态的信息反馈性、精确性、连续性等。医院会计制度在推行几年之后,医院领导认知财务会计的程度得到较大提高。归纳收支情况和过往资产是大部分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内容。领导层对管理会计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其应用程度,因为管理会计不具有财务会计的强制性。医院管理层的管理会计知识不够丰富,对其基本概念和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入,平时医院的经济活动主要靠经验来决策,这就反映出了淡薄的财务管理意识,这会使经营效果不够突出、财务的管理水平也难以提高。医院领导把握管理会计职能不够充分,不够向管理人员提供管理信息预警管理的风险。

2.7、管理财务有风险

医院管理的对象跟随经济的不断发展发生了变化,由原先的实物资产变为信息技术资产,医院的组织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原来为多层次的管理结构,现在为系统网络式的结构,这都增加了医院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没有明确资产责任,医院所有的是国有资产,医院各部门和医疗业务都参与到了资金得取和使用方面,医院的经营活动反映了国有资产增值和再投入的过程。医院和企业不同,不会全靠市场的需求来经营,医院具有一定的民生性。若想更好地发挥医院使用国有资产的效能必须要做到日常经济活动的有效控制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及时调整,否则对社会矛盾的解决不利,影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2.8、缺乏管理会计人才

需进一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我国医院管理知识的相关研究比较少,这样导致管理会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也滞后了。会计人员运用管理会计必须有综合的知识体系,但是医院的财务人员尚未达到这一水平,更谈不上创新和弥补平时管理工作的不足了。

3、医院财务管理在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当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3.1、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的责任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范围和内容进行明确地划分,加强经济的核算力度。

3.2、明确坏账准备金计提方法

对提坏账准备核算进行规范化处理,建议坏账准备金按照1%左右的比例提取,这样有利于医院未来的发展。

3.3、执行责任奖惩制度

使有限的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充分地发挥,建立专用的资金使用账户,对项目收支进行核算,项目的执行人在项目终结时将执行情况向管理资金部门汇报。医院应对重点的研究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和专户的核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医院的福利基金比例可以适当下调,这样可以促进医院的事业发展。

4、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的各项卫生事业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医院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财务的管理,可以说医院的每个环节都渗入了财务管理。如何让医院拥有先进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立于市场竞争的不败之地,是当前医院财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新的改革制度使市场竞争充满了新的活力,标志着我国更向国际化迈进,向医院会计现代化逐渐靠拢。同时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做好医院财务分析工作,做好医院财务分析工作不仅对进一步加强医院财务管理、提高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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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叶少青.医院会计成本核算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2008,(12):344.

[3]陈晓海.医院强化管理会计的措施[J].科园月刊,2010,(2):382.

[4]卫福兰.医院管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集体经济,2010,(27):122.

第7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一、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财务管理的长久性

九三年初县经管站即提出了“以会计集体办公记帐为主、辅以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思路,县农业局即以农经技术新项目予以推广,得到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拟定《饶河县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饶河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由县政府颁布实施,促使我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经管理还同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大力推广农村会计集体办公记帐制度,县经管站派出人员108人次到各乡镇,督促帮助乡镇按季度集中村会计到乡镇政府记帐、结帐、报帐,接受经管站的指导监督,采取“以老带新、以业务熟悉的教业务生疏的、以先进促落后”的形式开展互帮、互教、互审活动。促使各村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基本上做到帐款、帐实、帐据、帐帐、帐表“五相符”,并能按时结帐、报帐,反映公布村财收支情况。

(二)强化农村会计的培训与管理,努力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县经管站不仅与财政局、农函大联合培训农村会计技术人员,县局组织人员督促帮助乡镇以农经管理、财政会计人员为骨干轮训村会计的基础上,牵头组织村会计集中培训。几年来共培训了农村财会人员486人次,考试合格发证258人。同时根据农财两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争取村会计按不低于主要领导干部标准的享受补贴待遇和试行养老保险,逐步推行村会计考核评比和任免审批制度,制定村会计岗位责任制,与固定补贴相挂钩,确保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有效地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实施农村财务审计监督,开展农村财务审计试点工作。近年来,县农经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解决人员、经费等困难问题。

(四)建立财务管理领导机构,推行民主理财制度。县农经管理部门为了保证村财管理的长治久安,积极推广外地先进经验,督促建立农村财务管理领导机构,全力推行民主理财制度。

二、今后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和《饶河县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宣传。各级要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议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与充实农村财务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经管财政会计等人员的作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宣传村合作经济组织新财会制度为契机,采用简报、墙报、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到村财会制度家喻户晓。

(二)要全面推行农村会计集体办公日制度,以乡镇为单位按季度组织村会计集中查收、核支和记帐、报帐,开展互帮、互教、互审活动。

(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制度。县局计划制定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及其奖惩措施办法上报县政府批准,乡(镇)村(街)要根据《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行具体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8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Xxx:

2016年X月,xxx对我办x个行政村的村级财务进行了全面的xx,经过xx,我办在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是村级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村级经济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随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的开展和实施,村级财务管理逐步得到加强,正在进一步走向健康、规范。

但是,新形势下必有新的特点。在这次村级财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村级财务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一些问题,现将存在问题归纳如下:

1、现金出纳处的问题。现在村出纳员都由村就地选用。这些同志中,有相当一部分文化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国家财经法规年度理解不透彻,未经过正规培训,上岗后虽然参加培训但业务水平不高;加之村出纳员。大都兼管银行存款,在对银行存款管理的要求上,也往往一知半解,操作违纪违规,存在问题众多。

2、会计站帐户中的问题。村会计制度实施以来,村帐镇(街)管,由镇(街)会计记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村级财务的监督,提高了帐户记载的规范。但是因为会计是在镇(街)统一记帐,但几个村论者记账下来需要时间,所以造成会计对某些帐务处理不够及时。

3、支出发票的规范性问题。近几年来,由于村级财务管理的加强,村民财监小组和会计站的把关,村级支出发票的支出额度真实性得到了提高,但报入的发票仍然很不规范。

4、在一些重大村级财务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健全、理解和执行好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实行民主决策,推行阳光工程。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并切实执行之。规范监督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和健全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力保证。近几年来,我办在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上,都下了较大的功夫,制订有一系列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现金存款管理制度、物资财产清查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实施,促进了村级财务的健全和规范。但是,随着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财务问题,部分制度需要完善,内容条款需要增添;更为重要的是:对已经制订的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文件,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切实执行之。要杜绝那种制度上墙后束之高阁,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的虚假行为,真正做到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管理人。村财务负责人是执行村各项财务制度的责任人,加强对村财务负责人的培训和教育,督促和帮助村财务负责人把好财务收支审批第一关。

2、要进一步开展对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造就一支精通村级财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财会人员队伍。会计和出纳员是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者。进一步提高会计、出纳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十分重要、非常迫切。特别是出纳员存在的问题,有相当部分与出纳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紧密相关。因此,在稳定农村财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要加强开展对村级财会队伍的专业培训和专业指导,使其掌握和理解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财务管理知识。只要我们真正造就起一支精通村级财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财会人员队伍,我们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一定能够做到事半功倍。

3、要进一步坚持民主理财,并对村理财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财能力,增强他们的理财责任心。民主理财是村级自治组织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几年来,我办几个村已普遍建立有村民理财和财务监督小组,直接监督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对村级财务的规范和健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有的村,虽然成立有民主理财小组,但小组成员一则碍于情面,怕得罪人,不讲原则,对一些不合理支出睁一只眼闭一些只眼;二则自身的业务水平也并不高,对财务制度及政策往往是一知半解,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因此,让其在报销凭证上签字就签字,致使财务监督形成虚设。要改变这种状况,既需要对理财小组人员进行政策水平的培训,更需要对理财小组人员进行岗位职责责任感的培植,同时明确赋予财监小组理财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做好这三方面的工作,才能使理财小组人员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4、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实施谈话告诫制度,促其整改。我办实行了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成立有镇(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对核查或审计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向群众公开。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力度

为健全约束机制,必须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一是实行村级财务管理办事处领导负责制,对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而引起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须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加大对村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村干部在村财务中有虚报、谎报、瞒报、白条入帐、贪污受贿、占用挪用集体资产或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

                           

第9篇:村财务制度管理制度范文

摘 要: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当前农村管理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相关人员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账务处理方面不完善,监督管理组织不健全等。只有寻找其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使农村经济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一直以来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受到众多农村干部以及村民的极大的重视,并且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问题,所以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并采取对策加以调整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关键。近几年,由于农村干部开始关注农村财务问题,一些地方的财务管理问题得到解决,经济有所发展,村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有些地方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使村民对村干部的做法感到不满,甚至出现举报现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因此只有采取相关对策来改善农村财务管理,才能使农村经济水平得以提高。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人员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知法犯法”。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财务制度指出账款要分管,但有些相关人员并不按照制度办事,将会计出纳同时交予一人管理,或直接忽视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自己意愿行事,所以导致财务制度形同虚设。

2、在进行财务管理中存在许多漏洞。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节省大量开支。一些村干部在财务开支方面大手大脚,没有提前做好开支计划,导致有时候资金短缺,不能及时解决问题。还有就是干部没有法律意识,擅自动用资金,使许多资金外流,不能及时筹集等。

3、账务处理方面不完善。账务处理是个复杂的阶段,有些工作人员为了简化工作内容,省去其中的相关细节,甚至直接记成流水账,因此不能直观的反映出具体的收入与支出情况。还有些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的将收支入账,所以有的账目日期不准确。账务处理是农村财务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村里的每一项支出与收入,不能投机取巧。

二、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1、有的村干部不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一些村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促进发展”方面,忽略了农村财务管理,认为只要促进了生活水平的发展,就不必刻意进行财务管理,导致村干部不重视财务管理方面。还有些干部只看到上级分下来的任务,工作围绕任务开展,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忽略了财务管理。也有些村干部不熟悉财务管理制度,所以不能很好的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听取专业人员的劝导,所以导致很多财务管理方面问题。长时间以后,财务管理肯定出问题。

2、村干部缺少相应的法制观念。虽然国家一直在普及法律知识,但生活中仍有些人不注意学习。由于有的村干部缺少法律知识,所以在有些情况下不能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所以身为村干部要起到榜样的作用,带领村群众学好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3、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下。由于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复杂,不像一般的工作那么简洁明了,所以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参与,如果将财务管理工作交予没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人来做,财务管理一定做不好。所以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与专业的技能知识。但是,现阶段财大部分会人员用的都是村干部的亲戚朋友,而没有聘用有资历的人员,进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下降。所以聘请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人员是农村财务管理完善的关键所在,因为只有这些人才能把财务管理的工作做好,进一步的有利于农村经济水平的发展与提高。而部分村干部也应该站在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不能只看眼前,忽视了农村的未来发展,不只是在财务管理方面,各种工作的开展都应如此。

4、监督管理方面不完善。如果没有监督管理,财务管理就是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有些农村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或是相关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中出现问题,即使有些村将财务收支状况公之于众,但是公开的内容仅是其中一部分或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具体,敷衍行事。甚至存在没有公开的项目,并且有的村民缺少相应的知识,所以看不懂,还是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组织,才能使财务管理有章可循。

三、应采取的对策

1、使村干部逐渐重视财务管理。首先让村干部意识到农村财务管理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后天教育的方式,在集体开会时不断加强农村干部和村民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其次,也可以采取奖惩措施或者直接建立村干部财务管理的考核机制,对于那些不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的村干部,可以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最后将财务管理工作列入年终考核里重要的一项,让村干部充分发挥其引导才能,贯彻好村里的财务制度,逐渐的使村干部意识到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2、加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介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不仅可以预防犯罪现象的出现,也可以处罚一些违反法律的人。因此,只有加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才能使他们有法可依,约束一些想要投机取巧的人,进一步提高农村的经济生活水平。

3、全面提高会计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首先要聘请具有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且要做到敬业负责。其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后期培训,培养其良好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同时要采用奖罚分明的方法,对于一些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4、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时,从两个方面进行监督,一个是村民,一个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监督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与监督组织的作用。对于一些村里公开的财务方面的内容,村民和监督组织可以要求相关人员作出解释,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也可以选取村民代表直接参与财务管理,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与监督体制,使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

总之农村财务管理具有系统性与综合性,不能单靠一个部门或几个人,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负其责,才能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并且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村民与村干部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使农村经济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玉林.谈农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委托制的会计核算.《中国农村会计》,2004 年第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