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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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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机制

第1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旅游者行为;旅游市场细分;旅游市场营销;年龄分组;年龄中位数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3)07-0073-09

1、引言

年龄是旅游市场细分理论的一个重要社会一人口学变量,它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偏好、出游方式、出游天数和空间行为,从而影响到整个旅游市场的发展。在业界实践中,一般通过年龄分组来反映旅游市场的年龄结构和细分市场的行为差异,并形成了对中间年龄段采取“5岁、10岁或20岁”等3种组距、对头尾年龄段采取“xx岁以下”和“xx岁以上”等两种组别的年龄分组传统(以下简称“上中下”年龄分组模式)。例如,欧盟统计局按照“15岁以下、15~24岁、25~34岁、35~44岁、45~54岁、55~64岁和65岁以上”等7个年龄段进行旅游者分组,并同时对“25~44岁和45~64岁”两个年龄段进行汇总;加拿大统计局则进一步将“15~24岁”细分为“15~19岁和20~24岁”两个年龄组,比欧盟统计局增加了1个旅游者年龄分组②;而澳大利亚统计局则更精细地按照5岁组距将旅游者划分为16个年龄组,即74岁及以下划分为15个组、75岁及以上为1个组。我国统计部门在1984~1997年对入境旅游者按照“20岁以下、21~30岁、31~50岁和51岁以上”等4个年龄段分组,1998年以后则与欧盟统计局较为类似,将旅游者划分为5个年龄组,即“14岁及以下、15~24岁、25~44岁、45~64岁和65岁及以上”。总体上看,虽然在统计粒度上粗细不一,但国际旅游业界对旅游者年龄分组的“上中下”模式似乎正在趋向某种相对一致的标准。

在学界研究中,虽然也采取了类似业界实践的“上中下”年龄分组模式,但却在中间年龄段的组距选择和头尾年龄段的起算年龄方面因时而异或因地而异:(1)国内学者最近几年的一些研究比较倾向于与国家旅游局的5个年龄组划分标准保持一致,即头尾段的起算年龄为15岁和65岁,中间段则采用了10岁和20岁等两种组距,例如董雪旺等,张宏梅和陆林,马耀峰等的相关研究中所涉及的旅游者年龄结构均按此标准进行划分;但早些时候的国内研究则比较倾向于按照10岁组距对中间年龄段进行分组,并将尾段的起算年龄划定在60岁(或61岁),例如保继刚、吴必虎等及赵荣等的相关研究。这种因时而异无疑会导致前期研究和后期研究之间纵向比较分析的困难。其他一些学者混杂的年龄分组方式更加剧了纵向比较的不易,例如董观志早些时候在对深圳华侨城的相关研究中将旅游者划分为“18岁以下、19~30岁、31~45岁、46~60岁和61岁以上”等5个年龄组,而吴必虎等晚些时候在研究环城游憩带时将旅游者划分为“18岁以下、19~25岁、26~35岁、36~45岁、46~55岁和55岁以上”等6个年龄组,因时而异与因地而异并存。(2)国外一些典型研究在旅游者年龄分组上同样没有统一标准,因地而异明显,例如加拿大著名旅游地理学者史密斯(smith)在相关研究中使用了“15岁以下、15~24岁、25~34岁、35~49岁、50~64岁和65岁以上”的分组方式,美国著名旅游营销学者科特勒等(Kotler,et al.)推荐了“6岁以下、6~11岁、12~19岁、20~34岁、35~49岁、50~64岁和65岁以上”的分组方式,而澳大利亚学者詹宁斯(Jennings)则介绍了其国内“14~17岁、18~24岁、25~39岁、40~54岁和55岁及以上”的旅游监控分类方案。虽然国内外研究中这种出于因地制宜或因时制宜需要的“上中下”年龄分组模式在刻画旅游市场的年龄结构和细分市场的行为差异上操作简便而被普遍使用,但其因时而异或因地而异的现实却不可避免地制约了相关研究成果之间纵向或横向的比较与验证,迫切需要一条可以沟通联系的纽带。

实际上,在学界研究中这样一条可能的纽带——旅游者中位年龄(也称年龄中位数)——早就曾受到过国外学者关注,并在个别国家的旅游业界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中位年龄(median age,MA)在人口学中被用来衡量总人口的年龄水平,它把总人口分为数目相等的两部分,表示了50%人口的年龄界限,由此大致确定人口的年轻或年老程度,它不仅能反映人口的总体年龄特征,还是研究人口年龄构成类型及其变化趋势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即是说,中位年龄既可用于同一地区不同时期人口的对比分析,也可用于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人口的对比分析,这也就为旅游市场相关研究中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与验证提供了较为简洁有效的可能途径。当然,平均年龄也是衡量人口年龄结构的另一个类似的重要指标。但中位年龄只需要掌握较低各年龄组的人数即可计算,而且在不等距年龄分组和有开口年龄组的情况下,仍能进行计算,并且其值不受极端值即极大值和极小值的影响,更适合代表全体数据的一般水平,因而在实践中比平均年龄更具可操作性。因此,本文拟将中位年龄引入我国旅游市场研究领域,基于国家旅游局公开的旅游者年龄统计数据,探讨旅游者中位年龄在指示市场结构类型、市场环境波动和市场发展分化方面的可能意义。

2、旅游者中位年龄的计算方法

根据总人口中位年龄的计算方法,旅游者中位年龄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式(1)中相关变量的含义:MA为旅游者中位年龄;Lm为旅游者中位年龄所在年龄组(即第m组)的年龄下限;Pm为旅游者中位年龄所在年龄组的人数;P为旅游者总人数;Pj为第.j组旅游者的人数,其中,组别j按照年龄从小到大排序,且j

本文根据《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国内旅游抽样调查资料》、《入境游客抽样调查资料》、《旅游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收集到1984~2010年入境外国旅游人数(按年龄分)、1992~2010年入境外国旅游人数(按国籍和年龄分)、1999~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出游抽样调查人数及构成(按城市、年龄分)和2000~2009年农村居民国内旅游者抽样调查人数及构成(按地区、年龄分)的数据。其中,在入境外国旅游者年龄组的划分上,1984~1997年采用的是“20岁以下、21~30岁、31~50岁和51岁以上”等4个年龄组;1998~2010年采用的是“14岁以下、15~24岁、25~44岁、45~65岁及65岁以上”等5个年龄组,而国内城镇与农村居民旅游者年龄组的划分都采用的是“14岁以下、15~24岁、25~44岁、45~65岁及65岁以上”等5个年龄组。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旅游者”的含义与“游客”等同,并没有统计意义上的区分,它们均是对旅游活动主体可替代的指称。此外,在中位年龄计算中保留一位小数,在保证精确的同时也兼顾计算结果的简洁。

3、指示市场结构的类型

3.1 旅游者年龄结构的类型划分

人口年龄结构通常被划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年老型等3种类型,其对应的中位年龄标准分别为:20岁以下、21~30岁和31岁以上,而将这种类型划分标准引入旅游市场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实际上,欧盟、加拿大和中国的旅游业界“上中下”年龄分组模式中,头尾段的起算年龄分别是15岁和65岁。在这里,65岁通常意味着个人步入老年,而15岁则刚好完成基础教育,这两个阶段一般来说是旅游的边缘年龄组,而15~64岁是主流。假设15~64岁之间的游客群体在年龄构成上服从正态分布的话,则其中位年龄理论上应该为39岁或40岁(取整数),可将这种理想的年龄结构看作是成年型旅游市场的标准典型。进一步,类比人口年龄结构的划分模式,以上下5岁作为成年型旅游市场的年龄区间,将中位年龄35~44岁作为成年型旅游市场的划分标准,而将中位年龄35岁以下和45岁以上分别界定为年轻型和老年型(见表1)。

具体来看:(1)年轻型旅游市场,其旅游人群主要是以学生以及青年游客为主。他们活跃好动,外出旅游探索新事物的欲望强烈,对游乐设施倍感兴趣,旅游目的是以学习新东西为主,但经济上的依赖性会阻碍其旅游需求的实现。(2)成年型旅游市场,其人群以中年游客居多。他们精力充沛,富有挑战力,由于具有稳定的收入及较多的可自由支配时间,限制因素少,旅游需求程度高,因而出游率也高;另外,由于该类型的人群在事业和家庭上处于成熟期,收入丰厚稳定,子女一般处于中小学阶段,在子女成长上的投入意愿强,携子女出游成为一种重要的培育方式。(3)老年型旅游市场,其人群主要是老年游客。他们具有强烈的怀旧情绪,并且比较偏好文史、休闲类旅游景区。

总之,不同年龄结构类型的旅游市场,由于其旅游人群的年龄构成有较大差异,会造成旅游者的体力、旅游兴趣、生活阅历和消费水平等存在一定的差异,进而会导致旅游需求的弹性不同,影响旅游市场的稳定性,因此需要格外加以重视。此外,由于世界旅游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旅游市场环境的动态变化,在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旅游者的年龄结构类型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旅游者中位年龄的移动恰能反映这种变化,因而以旅游者的中位年龄为依据来考察旅游市场中旅游者年龄结构类型,就能更有效地了解旅游市场中旅游者的特征,为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

3.2 国内旅游市场的年龄结构类型

囿于现有公开统计数据在刻画国内旅游整体市场上的缺失,加之中国城市和农村客观存在的二元结构,因此将分别讨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出游市场的中位年龄及相应的市场结构。

3.2.1 重点城市城镇居民出游市场的年龄结构类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直接导致了两个显著的结果:一是城镇化进程加速;另一个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3000美元,造就了一个庞大的国内旅游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的城市地域空间差异以及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造成各地区特色各异,再加上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使得各地区的居民出游市场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而这种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能通过旅游者年龄结构类型反映。为此,本文计算了1999~2009年我国29个重点城市城镇居民出游市场的中位年龄值(图1)。

图1显示,1999~2009年间,同一城市居民出游市场在不同年份的中位年龄差异较大,平均波动区间(幅度)达12.2岁,在年龄结构上表现出某种不稳定性,旅游市场总体并不成熟;相对而言,深圳的波动区间最小(4.4岁),且一直为成年型;而郑州的波动区间最大(17.9岁),并且与乌鲁木齐和济南一样,其中位年龄在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3者之间波动。在1999年,29个城市中位年龄的平均值为42.2岁,极差为14.6岁(无锡最大:49.6岁,长沙和济南最小:35.0岁),均方差为4.4岁,区域差异较为明显;到了2009年,中位年龄的平均值为50.3岁,极差为14.5岁(南昌最大:54.6岁,深圳最小:40.1岁),均方差为3.1岁。2009年与1999年相比,中位年龄平均值明显变大,而中位年龄区域差异则相对变小。29个重点旅游城市中,1999年中位年龄大于45岁的老年型居民出游市场只有5个,而2009年则达到27个,居民出游的老龄化趋势显著,需要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产品供给和旅游市场营销中引起关注。

3.2.2 农村居民出游市场的年龄结构类型

农村居民旅游市场是中国旅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随着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加之其不受工作日的限制,具有较多的闲暇时间,旅游需求迅速膨胀,因此农村旅游市场是一个值得大力开发的旅游市场。然而,正如前文所述,旅游者的年龄影响着其旅游消费行为,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发农村旅游市场,了解农村旅游者的年龄结构类型就显得非常必要,为此,本文计算了2000~2009年中国大陆30个省区(除外)农村旅游者的中位年龄值(图2)。

图2显示,2000~2009年间,同一省区农村居民出游市场在不同年份的中位年龄差异较大,平均波动区间为7.4岁(远小于城市居民),年龄结构上同样显示出不稳定的特点;其中,波动区间较大的省区是广西(12.1岁)、山西(11.1岁)、广东(10.1岁)和陕西(10.1岁),波动区间最小的则是湖北(2.4岁);30个省区农村居民出游市场中位年龄的波动都只在两种年龄结构类型之间,除了陕西、安徽、海南、广东、江西和广西等6个省区在年轻型与成年型之间波动外,其余省区均是在成年型和老年型之间波动,与城镇居民出游市场相比,其中位年龄波动区间较小,旅游市场相对而言更为稳定。2000年,30个省区中位年龄的平均值为40.4岁,极差为12.8岁(山西最大:48.2岁,天津最小:35.4岁),均方差为2.7岁,区域差异相对城镇居民偏小;到了2009年,中位年龄的平均值为40.5岁,极差为16岁(上海最大:48.9岁,广西最小:32.9岁),均方差为3.9岁,区域差异相对城镇居民偏大。2009年与2000年相比,中位年龄平均值总体上几乎没有变化,但区域差异相对增大。30个省区中,2000年为老年型的是山西、重庆和上海等3个省区,其余27个省区均属于成年型;而到2009年,老年型省区增加到5个(江苏、天津和浙江进入,上海和重庆保持,山西退出),而年轻型省区则从0个增加到3个,显示出农村居民出游市场老龄化与年轻化并存的发展态势。

3.3 入境旅游市场的年龄结构类型

入境旅游是我国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客源国旅游者的年龄结构类型,有助于针对性地进行旅游产品营销和市场定位。为此,本文计算了1996~2010年我国主要客源国(选择2010年入境旅游人数排名前19位的国家)入境旅游者的中位年龄(图3)。

图3显示,1996~2010年间,主要客源国入境旅游市场的中位年龄波动区间明显小于国内旅游市场,其平均波动区间仅为4.6岁,相对国内旅游市场而言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多年来,大多数客源国呈现出成年型入境旅游市场结构的特点;1996年,除蒙古属于年轻型市场外,其余18个客源国均属于成年型市场;到了2010年,年轻型市场不复存在,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4国入境旅游显示出老年型市场特点,英国、瑞士、加拿大和韩国等4国也处于成年型向老年型市场过渡的边缘,整体上主要客源国入境旅游市场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态势。

4、指示市场环境的波动

旅游业是一个对环境影响敏感的产业,国内外环境的变化都会在旅游统计线上打上其烙印,使旅游业的发展表现出兴盛与衰退的波动周期。这种市场环境的波动,同样会反映在旅游者中位年龄的变化上,反过来,使得中位年龄具有了某种后效的指示意义,这在入境旅游中表现尤为明显(图4)。

图4显示,1984~2010年间,外国旅游者中位年龄(围绕40~41岁这一平均线)存在几个明显的波动峰谷,即以1997年为代表的波峰和以1986年、1989~1990年、2003年为代表的波谷。大中尺度出行的旅游者通常可划分为愉悦旅游者和商务旅游者这两种主要类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可能更为中老年愉悦旅游者所偏好)和新兴的市场经济大国(可能更为中青年商务旅游者所偏好),两类入境外国旅游者的年龄结构及其相应的中位年龄在理论上应该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假定愉悦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显著大于商务旅游者的话,那么外国旅游者中位年龄的几个波动峰谷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当年市场环境的一些重大变化而得到解释:(1)1986年波谷。1984~1986年,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呈明显下降趋势,可能是改革开放大门初开之际,中国这个亟待开拓的经济市场吸引了全球商务旅游者(相对愉悦旅游者而言)更多的关注;而此时,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尚待建设和完善,相对制约了对相关服务有较高需要的中老年愉悦旅游者的到访,从而造成外国旅游者中位年龄的下降。(2)1989~1990年波谷。众所周知,1989年的对中国入境旅游造成了巨大影响,并持续到次年,尤其制约了对安全状况较为敏感的愉悦旅游者,同期的商务旅游者则因业务需要而保持了一定的惯性,相对稳定,从而在整体上降低了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水平。(3)1997年波峰。1997年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是自1985年以来(至2010年)的最高峰值,还可能是缘于亚洲金融危机对商务旅游者的巨大冲击,导致愉悦旅游者数量相对上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水平;而到1998年,金融危机虽仍在继续,但已是强弩之末,而当年中国暑期旅游旺季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它涉及华东、华中、东北几大旅游区域,对外国愉悦旅游者却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在整体上拉低了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水平。(4)2003年波谷。2003年的“非典”(SARS)对入境外国旅游者的影响类似1989年的,安全因素相对而言较多地制约了愉悦旅游者(而非商务旅游者)的出游,从而在整体上降低了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水平。5指示市场发展的分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旅游业经历了“入境旅游(inbound tourism)驱动”到“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domestic tourism)并重”再到“国内旅游主导”的发展历程,并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殊环境下,形成了中国大陆域内旅游(internal tourism)3个主要的细分客源市场:入境旅游市场、国内城镇居民出游市场和国内农村居民出游市场。伴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进步,这3个细分市场的差异在21世纪初迅速显现,并在中位年龄上得到显著呈现(图5)。

由于缺乏相关的统计数据,难以清晰判断1999年之前国内城镇居民出游市场和2000年之前国内农村居民出游市场的中位年龄情况,但图5显示1999年国内城镇旅游者与入境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非常接近,而2000年国内城镇旅游者、国内农村旅游者与入境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也基本一致,这表明至少在1999~2000年左右,中国大陆这3个细分市场的分化是不明显的,似乎受到某种力量的一致性影响。而从2001年到2009年,3个细分市场的中位年龄出现显著分异,其中,国内城镇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明显高于国内农村旅游者,而入境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则介于两者之间。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大陆主要商品均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国内需求相对低迷,而自1999年开始实行黄金周制度,在释放内需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促进国内旅游迅速走上快速发展通道,并为3个市场的分化提供了闲暇时间的制度保障。因此,1999~2001年可以看作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历程中“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并重”到“国内旅游主导”的过渡年份,3个市场的中位年龄对此做出了差异化的响应。

按表1中旅游者年龄结构类型划分标准,近10年来,中国国内旅游市场(包括城镇旅游者和农村旅游者)总体上是一个成年型的年龄结构;其中,城镇旅游者与农村旅游者多年来中位年龄的平均值分别约为44岁和39岁,即城镇旅游者比农村旅游者的中位年龄大5岁左右,其年龄结构类型更趋近老年型。这从一个侧面表明在国内旅游市场中,城镇旅游者的中老年游客比重明显高于农村旅游者,其各自的旅游需求和偏好都可能因此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在市场营销、客源市场定位上差别对待。

6、结论与讨论

6.1 结论

本文将中位年龄引入旅游市场研究领域,提出了旅游者年龄结构类型的中位年龄划分标准,即将旅游者中位年龄在35岁以下、35~45岁和45岁以上分别划分为年轻型、成年型和老年型的旅游市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旅游者中位年龄在指示市场结构类型、市场环境波动和市场发展分化方面的后效价值。研究发现:

(1)21世纪的前10年,中国大陆城镇居民出游市场的老龄化趋势显著,而农村居民出游市场则呈现老龄化与年轻化并存的发展态势;从出游市场中位年龄的区域差异来看,城镇居民在变小而农村居民在变大,显示了城市收敛与农村分化并存的二元市场发展进程;从出游市场中位年龄的平均波动幅度来看,农村居民远小于城镇居民,显示出更强的市场稳定性。1996~2010年间,主要客源国入境旅游市场的中位年龄波动区间明显小于国内(城镇和农村)旅游市场,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多年来,大多数客源国呈现出成年型入境旅游市场结构的特点,但整体上的老龄化态势也日益显现。

(2)中位年龄在市场环境波动中的后效指示意义在入境旅游市场中的表现尤为明显。1984~2010年间,外国旅游者中位年龄存在几个明显的波动峰谷,即以1997年为代表的波峰和以1986年、1989~1990年、2003年为代表的波谷,这些中位年龄的波动峰谷指示着愉悦旅游者和商务旅游者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宏观环境突变影响下的此消彼长。

(3)中国大陆域内旅游3个主要细分客源市场(入境旅游市场、国内城镇居民出游市场和国内农村居民出游市场)的差异在21世纪的前10年迅速显现,并在中位年龄上得到显著反映,其中,国内城镇旅游者的中位年龄明显高于国内农村旅游者,而入境外国旅游者的中位年龄则介于两者之间。作为市场发展分化的一种标志,旅游者中位年龄的计算结果指示着中国旅游业在1999~2001年间从“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并重”过渡到了“国内旅游主导”的发展阶段。

6.2 讨论

虽然本文对旅游者中位年龄的研究得到了一些有益的认识,但作为一种初步探索,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尚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1)旅游者中位年龄估算的准确性问题。由于国家旅游局公开的统计资料中旅游者年龄组分组只有4~5个,年龄组距偏大,尤其是中位年龄所在年龄组的组距达到20岁,这种粗粒度的统计数据无疑会导致中位年龄理论值与真实值之间很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若中国国家旅游局对旅游者年龄有更为精细的分组(例如组距缩短到10岁甚至是5岁),所计算出的中位年龄将会与实际更加吻合,而中位年龄对旅游市场的指示意义也将更具实践价值,而一些特殊年龄(例如55岁、60岁的退休年龄)的旅游市场意义也由此可能得到反映。

第2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管理

一、引言

中医药旅游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一个概念,它是以具有药用作用的动植物及中医药文化景观为旅游对象,让旅游者在旅游的过程中获得中医药药物知识和体验中医药医疗文化的专项旅游活动。它以中医药物质为载体,以传统的中医药文化为灵魂,集医学、旅游两产业于一体,集社会、经济、环境价值于一身,是旅游业的扩展和中医药产业的延伸。中医药旅游产品的开发已初具规模,包括中医药购物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人文景观,中医药动植物观赏),中医药体验式旅游,中医药学术旅游等在内的旅游产品深受市场追捧。

二、中医药旅游的出现及发展现状

中医药旅游,可以说是一种古老的旅游形式,很早就已经出现。我国人民很早就有了寻医问药的活动,传说中的神农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茶而解”,可以说中医药旅游的雏形。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仙游”,就是道学家们为求得长生不老在自然山水中找寻精神与身体的医药良方而开展的出世型旅游活动。而后,又有各朝各代的医药名家为探寻中医真谛、穷究中药之理而进行的旅游活动,如明朝李时珍在写《本草纲目》前,为识得中医药草的药理及药用,在积累了大量的临床经验的基础上,还亲自遍访名山大川,为中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如今,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中医药旅游也逐渐火热并渐具规模。中医、中药、中国传统健身方法和中医新成就,在世界上广有影响,这已成为中国旅游的重要项目。每年都有许多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来大陆就医、参观学习,进行考察和洽谈中药材贸易。针灸、针刺麻醉、气功医疗、治疗脱发病、学习太极拳等更是热门项目。仅为医疗脱发,日本曾先后组织了1000多人的旅游团体来华。中医药旅游的实践已先理论而发展起来,迫切需要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的发展过程。显然,现在的研究成果远远不能满足蓬勃发展的中医药旅游实践发展的需要,它需要一套完整、系统、深入的理论体系来指导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社会价值,使中医药旅游带动旅游业和中医药产业的共同良性发展,使它真正成为人们一种在新的健康观念引导下的旅游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推动中医药旅游长足发展的对策

1、树立全新发展观念,提高对中医药旅游的认识度

中医药旅游是中国特色的旅游方式,要充分认识其在国际国内的影响,使之成为旅游环境容量分流、挖掘旅游资源内涵、实现旅游产品升级换代的重要举措。改变目前的中医药旅游作为中医药副业的现状,早日实现其主体业务地位。应从可持续发展观念出发,对中医药旅游市场进行规范。加强中医药人员道德培训,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业资格,加强药材管理尤其是各旅游地的土特中药材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同时,应规范各旅游点的服务标准、旅游价格以及收费标准。按照公平与效益的原则,保护与鼓励经营者之间的竞争。

2、找准旅游发展定位,实现差异化竞争

对于地方政府,需要从中医药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引导中医药经营者找准发展定位、理性开发体验旅游,打造各具特色、产品差异大、互补性强的中医药旅游产品,提升中医药旅游的整体实力。对于中医药经营者而言,发展定位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资源状况,应基于所开发产品的整体利润贡献是否能持续支撑中医药旅游的运作成本,不宜一味追求大而全,可以选择打造在修学、观光、休闲、娱乐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和特色的旅游产品。中药经营者还应强化与同类产品的差异化竞争,既区别于中医药博物馆静态的展览,又要区别于其他中药经营者的同类产品,这可从展示手段、展示内容、旅游功能、企业优势产品和技术等多方面来进行区分,避免产品同质化的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寻找发展的路径。

3、以旅行社客源为基础,努力开拓客源市场

中医药企业与旅行社除在传统的旅游线路合作外,还可以与旅行社共同设计开发新的旅游线路,与新的旅游产品相结合,以新奇的中短程旅游线路吸引游客,如可以考虑与周边区域的其他行业的工业旅游点合作,以开辟工业旅游专线的形式来积极拓展新的客源市场。在稳定旅行社客源的基础上,还要从长远战略出发,强化旅游营销手段和措施,努力开拓客源市场。如针对中老年市场,可以开发中医药养生之旅。

四、结束语

中医药文化与旅游业的融合,有效提升了旅游业价值,也进一步提高了旅游管理人才的素质,为旅游管理专业注入了长久的生命力。继续发挥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优势,加强旅游专业中医药文化方向人才的培养,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旅游人才队伍,是发展健康养生文化旅游产业的关键环节。市场对中医药文化方向的旅游人才需求旺盛,因此,继续发挥成都中医药大学的优势,加强旅游专业中医药文化方向人才的培养,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旅游人才队伍,是发展健康养生文化旅游产业的关键环节。

本论文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基金课题《中医药文化对旅游市场及旅游管理专业的价值提升之探索》,课题编号RW200818。

参考文献:

[1] 李时,宋明.中国特色旅游———中医药[J].中国科技信息,2008,(2):165-167.

[2] 张群.我国中医药专项旅游开发初探[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112(6):77-85.

第3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一、利益协调机制

《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制的解释则是“(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如计算机机制。(2)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动脉硬化的机制。(3)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如优选法中优化对象的机制。(4)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上述各种不同的解释是基于不同的研究对象或研究角度对“机制”作出的定义,但它们都有共同之处:首先,机制是存在于系统之中的,离开了系统,就不可能生成机制;其次,机制是构成系统之各个部分要素的有机联系,它通过系统内部组成要素按照一定规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实现其功能。机制是学术上的说法,对应到现实中就是制度和规则,或者称为“带规律性的模式”。机制的特点就在于它能协调和驱动不同的利益,从而影响人们追求利益的行动和方式。

利益协调机制即是通过对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做出调整的制度和规则。好的利益协调机制,可以使利益主体的逐利活动受到适当的制约,增强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间的合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的目的就是协调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和实现,使整个旅游购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河南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构建

利益协调机制是通过对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行为做出调整的制度和规则。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目的为能够规范旅游购物市场的利益分配链,保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旅游购物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当地政府、旅游商品生产商、旅游商品销售商、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者动态博弈过程,必须建立一个相互制约的利益协调机制,来平衡他们间的利益关系。

旅游购物市场的利益协调主体主要是政府和行业协会。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综合协调,分别是政府调控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行业协会协调。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政府调控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利益保障机制、利益激励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方面。

市场机制主要包括竞争机制、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等措施协调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

行业协会作为市场调节的有益补充,在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利益关系的协调离不开行业协会力量的介入。

旅游商品生产商、销售商、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者在外部力量的约束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利益调节能力,注重诚信经营,建立市场信誉机制,最终达到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市场调节机制

市场机制是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配置方式,它通市场信号向经济主体提供信息,调整他们对资源的占有和用,从而在满足社会需要的同时,使经济主体合理、合法的益得以实现,提高效率,进而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市场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

1.价格机制

由于旅游购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加之经营模式的特殊,价格机制在旅游购物市场中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河南旅游购物市场价格欺诈现象特别突出,往往出现低质高价,同一种商品多种价格的现象。旅游者对于旅游商品信息了解不充分,无法判别质价是否相符,就容易出现购物投诉或者拒绝消费现象,不利于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要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河南旅游购物市场首先需要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和价格欺诈经营行为;其次建立统一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即有利于旅游者货币三家,也有利于价格机制调节市场行为。还要以健全合理的价格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为前提,注重价值规律的调节。

2、供求机制

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目前供需出现严重错位现象,现有旅游商品不能有效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旅游者的旅游需求不能及时反馈给生产开发商。为了缓解旅游商品供求矛盾,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市场调研。开展市场调研是做好旅游商品的生产和开发关键和基础,只有了解了旅游者的需求才能生产出游客喜欢的旅游商品,否则就会出现生产与需求脱节,不能有效促进旅游购物市场健康发展。

(2)注重人才培养。发展是目标,人才是关键,培养具有旅游背景的设计人才,加强与现有工艺美术研究、设计、生产单位合作,成立旅游商品研制机构,从研制力量上加强旅游商品生产更新换代能力,设立旅游商品设计专业,为旅游商品的开发提供人才支持。

(3)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在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中,必须使商品具备“三性”、突出“三风”、力求“三化”。“三性”,即纪念性、艺术性和实用性。“三风”,即中国风格、民族风格、地方风格。“三化”即系统化、多样化、配套化[3]。结合河南省本地旅游资源特点,设计具有本地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

3.竞争机制

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注重信誉,树立品牌。河南旅游购物市场的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是影响旅游购物市场健康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混乱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企业的竞争方式导致其营业利润的获取建立在损害旅游者正当权益基础之上,长此以往必将对旅游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更新销售模式,提供特色旅游商品。应该不断推陈出新,推出多种销售方式,刺激旅游者购物热情。采用互动体验式销售,将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结合起来,商店不仅提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通过主题性策划让旅游者获得完美的体验,给旅游者留下难以磨灭的愉悦记忆。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在旅游商品销售中,要充分采用电子商务方式,借助网络平台进行旅游商品销售,以满足不同旅游者的购物需求。可以开展网络购物方式,建立河南旅游商品销售网,旅游者可以随时随地购买河南特色旅游商品。

(4)搞好售后服务。旅游者在旅游地逗留时间短,流动性大,特别是有些游客购物数量多或商品易碎、易损携带不便,此时经营者应提供如送货、代购代邮、代托寄存等多种形式的售后服务,最大限度的为旅游者的购物活动提供便利。

(二)政府调控机制

由于目前我国旅游购物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要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是直接参与企业市场行为,而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保障旅游购物市场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1、建立信息传递机制

由于旅游购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现象带来的各种问题,政府作为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协调的主体力量,在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旅游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标准,有选择地对这些信息进行采集、提供和分析,为旅游者做好旅游前后的准备、决策等提供在线帮助,包括主要购物商店位置及路线、优秀购物场所、各购物商店主要特色、重点商品参考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

(2)强化旅游服务提供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河南旅游管理部门的信息监督职能,由管理部门收集以上各种旅游信息,在媒体上公布或免费供公众查询,如有不披露信息或错误信息者,提出警告或对其行为进行披露。

(3)旅游管理部门可以有针对地开展对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书刊报纸等媒体,也可制作电视专题片、景点广告、风景年历、画片、明信片等宣传当地的旅游形象及特色产品。

(4)建立专门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基地,健全配套服务功能。旅游者可以在同一地段找到同类商品,有利于“货比三家”,从而保证所需商品的价格和质量。建立旅游小商品批发城作为旅游商品销售中心,可以将旅游小商品批发中心作为推荐的旅游购物场所由旅游者自由选择。

2、利益保障机制

利益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法律制度保障和制度实施机制保障等方面。

(1)法律制度保障

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秩序立法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上经济主体的行为。

在参考国家其他旅游相关法规基础上,结合河南旅游实际情况,尤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①针对旅游供应商,要逐步取消旅游定点制,转而实行推荐制,并根据旅游购物现状加快制定反暴利的相关法律;②针对导游,要明确规定旅行社对导游监督管理的权限,并对小费和佣金的实施机制作出法规安排。③制定和出台有关旅游商品知识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对旅游商品产权的保护。

(2)实施机制保障

①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关键,执法是保证。建立一支高素质、有权威的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的素质高低是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②加强执法力度。任何市场规则要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实施机制。通过规范市场的交易行为和经济秩序,对不合理、不合法的逐利行为进行坚决地打击和惩处,使利益主体对其所选择的不当利益行为付出必要的成本,对社会形成一种示范作用。

(3)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力维护将会打击旅游者的消费积极性,使消费者产生消费惰性。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要求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示购物次数和购物场所及购物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旅游权益受到一定保护。政府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还应该注意提高处理投诉的工作效率并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利益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可以促进河南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的协调。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主要包括经济激励和信誉激励。

(1)经济激励

建立旅游投诉奖励制度。在旅游行业中旅游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是否会投诉,取决于旅游者进行成本和收益权衡之后的均衡结果。在对旅游者的调查中可以看出,45.4%的旅游者之所以不选择投诉的原因是嫌麻烦,政府应该给旅游者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以降低投诉的交易成本,建立给投诉者奖励制度,以增加投诉者的收益,同时加大对欺诈者的惩罚力度。一方面可以鼓励旅游者的投诉行为,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遏制旅游经营者的不诚信行为。

(2)信誉激励

建立河南旅游购物市场信誉评分制度,对于信誉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特别政策优惠。在特别政策优惠方面,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匡林先生在“第三届北京旅游商品设计大赛研讨会”上提出的三大做法很值得借鉴。其内容是:①税收扣除,即对信誉好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按税前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开发经费,记入管理费用,专款专用;②税收豁免或优惠退税,即对信誉好的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全部或部分所得税返还政策;③提供贴息财政资金。凡是无不良信誉记录的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在进行旅游商品技术改造、研发设计、试产和试销售、扩大再生产,均可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申请,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由市财政将资金及时拨付相关企业。

4、利益约束机制

完善的利益约束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利益主体的行为得到规范,自觉遵守社会的基本原则,从而有利于调节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关系,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利益矛盾和冲突。

(1)法律制度约束

绝对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和约束,就必然会产生异化。为保证公共权力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就必须健全权力制约机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在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法律制度约束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三个: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法律体系建设,把政府的行为约束在法律范围内,防止公共权力异化。②提高政府及其人员的“违规”成本,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同时降低因“寻租”和“共谋”等滥用权力的行为;③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民间组织、新闻舆论部门的监督职能,完善系统内部的监督与制衡机制。

(2)信誉约束

通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行业自律倡导、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行动等全方位、多渠道地构筑河南旅游诚信体系。全面广泛开展“诚信旅游年”、“让游客满意在河南”、“旅游诚信经营单位评选”等系列诚信旅游活动。公开行业诚信承诺,表彰诚信企业和从业人员,抵制不诚信行为,引导旅游消费者理智明白消费,建设诚信守法、和谐发展的河南旅游消费环境。

(三)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行业协会组织是实施市场利益规范和协调的民间组织。理论和实践也已证明,发达的行业协会组织能够有效的起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和桥梁的作用,它可以承接部分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提供一定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一定群体的利益,是不可或缺的第三方私人市场治理主体。针对河南目前的实际情况,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旅游协会的引入及正位

当前各利益相关主体拥有的社会力量不对称,使导游、旅游者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非常有限;导游和旅行社间的雇佣关系,使得导游和旅行社之间的利益冲突,依靠其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因此,制定对弱势群体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而旅游协会恰是此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协会的介入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各利益相关主体力量高度失衡的格局,从而以组织的力量来制约强势主体的不履约行为,维护弱者的权益。

2、充分发挥河南旅游休闲购物行业协会作用

调动发挥行业协会市场调研、产品行情、执行行业自律、协调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积极性,使广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能够摆脱自身条件限制,做到研发、生产、销售与市场接轨,建立起旅游商品行业自我保护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自律机制。河南旅游休闲购物行业协会作为旅游购物市场利益协调机制的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规范购物市场利益主体的行为,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结论和启示

第4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上海“一日游”;行政执法;有效治理

改革开放以来,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雄厚的经济实力,上海旅游业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贡献率日益提高,旅游业已然成为这座东方之都的“金字招牌”,吸引着无数国内外游客悉数前来。然而,伴随着旅游市场的日趋繁荣,在不法利益的诱惑下,非法“一日游”这一顽疾仍未得到彻底根除,黑车、黑社、虚假小广告等现象依旧存在,这不仅使上海的城市形象大打折扣,更严重威胁到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导致城市旅游环境日趋恶化,有必要进行整治。

一、“一日游”的定义及非法“一日游”的特征

“一日游”是指具有合法旅游经营资格的机构组织旅游者以团队或者集中散客的形式,利用旅游交通工具,前往城市辖区或周边景区(点)观光游览,并于当日返回出发地的旅游经营活动。非法“一日游”则是指一些不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冒用正规知名旅游企业的名义或聘用有证导游,通过派发虚假小广告或线上低价虚假宣传的方式,诱骗游客报名,随后与“黑票提”、“黑旅馆”、“黑车”等相互勾结,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自费项目或购物点,强制游客进行消费,以牟取非法收益。非法“一日游”不仅搅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了市场的恶性竞争,更是严重侵害到正规旅行社以及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上海的城市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二、“一日游”常见的违法经营行为

1.无证旅行社冒名非法揽客

无证旅行社冒用正规旅行企业的名义非法招徕游客是“一日游”市场的主要乱象之一,违法经营者主要聚集在陆家嘴、人民广场、上海火车站等一些知名的旅游景点周围,打着“春秋国旅”、“中青旅”等知名旅行社的幌子,通过在公交站牌张贴小广告、在交通地图中加增小广告以及街头散发的小广告等手段,进行现场非法揽客;亦或在线上以低价团费、赠送景点为噱头,诱骗游客报名参团。通过这种“狸猫换太子”的盗用行径,非法经营者们不仅可以利用知名旅企的名牌效应,肆机多揽游客获取超额利润,更得以因此掩人耳目,隐藏其非法身份,混淆游客视听,逃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

2.导游人员不合格上岗或有证导游私自接团

随着执法部门整治力度的加强以及各景点出票流程管理的日益规范,无证导游带团的现象逐渐减少,但在对正规旅游团队的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存在导游人员非法上岗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导游证过期未换发、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审就接客带团;亦或在人手不足或有证导游临时脱岗的情况下,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将团队交由无证人员管理等等。这种违法经营行为及其隐蔽,只有一一查验每位带团导游的导游证方能发现,执法要求较高、难度较大。

另一种非法导游的行为表现在有证导游私自与无关联旅社合作,或者私下接受无证旅行社的聘用,非法带团以赚取“人头费”。非法经营者试图利用团体票与散客票价之间的巨大价差,通过部分让利给游客的优惠措施,吸引游客参团,同时赚取部分差价,牟取利润。虽然今年来上海市进一步规范了各景点的出票流程管理,在东方明珠等景点严格执行一张导游证一天只能购买一次团队票的规定,但介于价差的利润诱惑以及外省市导游的大量涌入,这一乱象仍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3. 擅自变更行程,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这是近年来接受游客投诉最集中的违法行为之一,也是有关执法部门的治理重点与难点所在。非法旅行社以低价团费诱骗游客上车后,为了弥补经营成本,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餐饮服务以次充好,自行增加自费项目,或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缩减观光景点游览时间,欺骗甚至胁迫游客到指定的购物点进行消费,用所得“回扣”弥补亏空赚取收入,直接侵犯了游客的自身权益,损害了整个旅游业的行业形象。

4.旅游合同欠缺或不规范

由于“一日游”以散客居多,多为现场或线上临时组团,加上游客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致使很多旅行社在从事“一日游”业务时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亦或者为了应付检查,随意拟定合同条款草签,此类合同大多内容含糊不清,责任界定模糊,无法真正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游客而言,这种信息不对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非法经营行为危害极大,一旦旅行过程中出现意外或损失,无凭无据投诉无门,维权难度较大,造成精神物质双重损失。

三、“一日游”市场乱象的成因分析

1.临时一次性消费属性与信息不对称

与常规旅游团的经营模式不同,“一日游”市场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临时性与一次性。旅行社以经营散客为主,大多采取现场临时组团的形式,随机性较大,因此对于“一日游”业务的经营者而言,客户的回头率与再访率并不是主要的关注目标,如何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则成为“首要任务”。在这种“一次性消费”观念的驱使之下,各种“利润至上”的非法经营行为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是推波助澜的主要祸因之一,“一日游”多为散客参团,停留时间较短,对景点的情况不甚了解,加上短途出行事先功课往往没有做足,因此面对非法旅行社临时“换点”、“加点”的违法行为,也只能忍气吞声,全盘接受。同时,由于整个团队是由全国各地不同省市的游客临时组成,彼此间不甚了解,很难形成一个共同的利益群体,维权难度过大。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不仅无法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游客的合法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市场供求平衡,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局面。

2.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

如果说“流动性顾客群”与“一次性消费观”是非法“一日游”产生的诱因,那么政府公共服务不到位、配套实施不健全则是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根本症结所在。与其他形式的旅游形式相比,“一日游”对于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求更高,尤其是相应配套的各种信息服务产品、旅游短途交通等方面。一旦政府提供的旅游服务不足以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各类“黑车”、“黑社”、“黑旅馆”便乘机而入,欺骗游客,牟取暴利。以上海陆家嘴景区的“黑票提”为例,由于目前尚无统一的“一日游”任务单格式范本,导游仅凭无证旅行社提供的手写任务单和自己的导游证即可在“三高”景点购买团体票,而团体票的价格远远低于散客票,甚至为散客票价的一半,如此巨大的价差为无证旅行社的非法经营创造了相当可观的利润收入,诱使他们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

3.执法力量薄弱,监督管理乏力

非法“一日游”经营活动的管理,长期以来仅仅依赖于市旅游局、市行政执法大队等少数部门,面对非法“一日游”背后复杂而完整的利益链,单靠几十个执法人员的力量不免捉襟见肘,效率低下。由于整个“一日游”活动涉及票务、交通、餐饮、旅社等各个环节,而不同的环节又分属不同的部门监管,单凭一个执法部门的努力如同“杯水车薪”,无法起到实质打击作用。此外,这些非法旅行社大都没有固定的注册地或办公场所,往往在一处被处罚之后换个地方换个名称另起炉灶,打游击战,这又无疑增加了执法部门的监管难度,即使是联合执法也难见成效。

四、非法“一日游”的对策分析

1.促进部门区域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日游”背后是一条复杂且分工详细的利益链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间要通力合作,统一指挥,形成合力,齐心协力共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以上海旅游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难点疑点,共同磋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黄金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专项执法,重点打击“四黑三乱”,一旦发现任何非法经营行为,严惩不贷。同时,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聘用有证导游+挂靠外省市旅行社”的非法经营行为,上海市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区域间合作,充分利用好“沪苏浙皖旅游一体化联合机制”,建立覆盖四地旅游市场的监管网络,健全“事前引导、事中监管、事后处理”的监管体系,推进联合办案,同心协力,堵源截流。

2.扶持正规旅游机构,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便捷服务

“一日游”乱象背后所反映的真正问题是政府供给无法满足市场游客巨大的需求,政府公共服务的“缺位”、“错位”为各种非法经营行为创造了生存的空间,使得“黑社”、“黑车”、“黑旅馆”等非法机构得以乘虚而入,牟取不正当收益。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公共旅游服务,满足市场需求则成为整顿市场的当务之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于正规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价格等优惠支持,帮助正规机构走进市场,完善旅行社诚信认证机制,借助手机短信、现场大屏幕宣传以及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多渠道全方位的向游客正规旅游信息,提醒警示游客切勿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多样化的游客需求,适时推出相应的旅游产品,在全市范围内增设旅游咨询亭或旅游服务小站等类似机构,同时加强完善配套的旅游交通服务,在全市各大交通枢纽点增加往来班次,将旅游专线推向市场,保证游客可以在景区和汽车站火车站之间便利通行,以改变“黑车”侵占市场的不利局面,也为游客的出行安全提供了合法的保障。

3.重视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维权意识,倡导理性消费观念

第5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优势种 物种多样性 道路绿地 长沙市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基金项目:《城市生态廊道的景观生态效益研究-以长沙为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0800913)

作为城市交通主要设施、通道,既要满通功能要求,又要起到组织城市用地作用,同时兼顾游憩功能和生态功能。我国主要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城市道路绿地景观是指城市道路绿地范围内乔木、灌木、草花、地被等绿色植物。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骨架,道路绿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人们对城市景观印象的形成。随着城市化发展和城市居民环境意识提高,城市道路绿地建设尤其是如何保护和开发本地植物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1,2]。

1长沙城市道路绿地景观现状与问题

1.1现状

长沙现有城市快速干道一条,为南北走向,全长6.62公里;主干道28条,总长为100.833km,已绿化长度94.948km,占94.16%,整个道路绿地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25.88%;城市次干道32条,总长度92.758km,已绿化长度85.597km,占92.28%,道路绿化普及率达92.32%;支路绿地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老城区改造等问题,其变化非常明显。整体而言,目前道路绿化整体达标率仅17.73%。

1.2问题

城市道路绿化水平较低,,平均绿地率仅为9.97%,其中只有少数新建和改拓建道路绿地率和绿地景观达到一定水平,多数不能满足规范和绿地景观要求。尤其小街小巷绿化状况不容乐观,有的小区道路绿地景观建设几乎空白,老城区建筑密度大道路宽度窄,大部分建筑线与道路红线重合,没有留出足够空间进行道路绿地景观建设,一些街巷除简单树池式行道树栽植外几乎没有绿化地[4]。

植物景观单一,缺乏个性和识别性,季相变化少,没有考虑生态学配置,仅从植物造景美学角度以及经济角度开展工作,极易发生病虫害等问题。另外由于道路环境比较恶劣以及人为踩踏等原因,绿化效果并不理想,绿地边缘和角落地区垃圾成堆土壤板结,基本只有少量有害外来植物才能生存下来。

2研究方法

2.1调查范围

根据长沙市分区特点及城市规划基本概况,对长沙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绿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将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绿地植物分为三类:(1)主干道绿地;(2)次干道绿地;(3)支路绿地。样方设在植物群落分布典型的地区,分别设A、B、C、D、E、F六个典型点作为大样点。每个大样点的草本和灌木各取6个小样方。共选取360个样方进行调查,其中灌木有180个样方,草本180个样方。并注意各抽样点植物配置方式、植物种类、形式及环境状况,总结长沙市道路绿地景观植物群落特点。

2.2调查方法

采取样点调查,灌木采用2 x 2m样方调查,草本采用1 x 1m样方调查,即调查沿着一固定的随机样线行走,并记录样方内植物物种种类、盖度、株数、多度、生长状况等因子。

2.3道路绿地植物物种多样性测度公式

1.Margalef指数R=(s-1)/lnN

2.多样性指数

Simpson多样性指数D=1-∑Pi2

Shannon-Wiener指数H=-∑PilnPi

3.均匀度指数

Pielou均匀度指数J=(-∑PilnPi)/lnS

Alatolo均匀度指数E=[(∑Pi2)-1-1]/[exp(-∑PilnPi)-1]

3结果与分析

3.1优势种分析

表1不同环境梯度种类组成

道路是一种人工廊道,是城市廊道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起到人员和物资流通的作用。在道路绿地小尺度下,决定物种多样性格局主要因素是生物或生态过程,在道路两侧建设绿地生态廊道不仅有助于消除城市破碎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也能保护当地野生动物。通过计算得出不同环境道路绿地中灌木和草本重要值,并进行排序,便可以得出不同环境的种类组成变化,从重要值排序结果(表1)来看:城市支路绿地优势种和非优势种差别较大,其中构树、杜鹃、小叶女贞三个种重要值占50%以上;次干道绿地次之;主干道植物重要值差异较小,所占比重最小。

3.2丰富度变化分析

表2不同环境梯度物种多样性指数统计

不同环境梯度道路绿地物种丰富度变化比较明显(见表2),表现在由支路绿地代替主干道绿地,物种丰富度及指数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支路绿地到次干道绿地趋势更为显著,主干道绿地SR和R达到最大值为52/35和4.322/3.125,支路绿地仅为27/23和2.520/2.125。由于规划主干道绿地拥有更多空间资源和养分资源,只有人为踩踏较少和其他干扰作用,使得植物可以充分萌发、生长成活,表现出较高物种丰富度。支路绿地空间资源和养分资源受到很大限制,人为干扰强烈,很多植物根本不能生长和成活,所以出现“年年绿化不见绿”的现象。

3.3均匀度变化

物种均匀度可反映种属组成均匀程度,统计样方中,根据Pielou和Alatolo均匀度指数公式计算不同级别道路均匀度(见表2),分别为J和E,变化基本一致。均表现为:主干道绿地和支路绿地中均匀度相对稍高,次干道绿地稍低,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情况,主要是因为主干道资源分布相对均匀,植物繁殖机会近于均等,所以均匀度较高;次干道人为干扰加强,各种空间和养分资源分布不均,植物竞争排斥力较大,边缘效应明显,影响了各植物萌发率和幼苗成活率,种个体数目差异大降低了更新层物种均匀度;支路绿地中,尽管优势种和非优势种之间重要值差别较大,空间资源和养分资源最小及人为干扰情况最严重,能存活的幼苗种类数量极少(主要为优势种),分布较为均匀,使得支路绿地物种均匀度相对较高,出现两头高中间低的变化趋势。

3.4多样性变化

物种多样性指数是丰富度和均匀度的综合指标,可以用来测度群落中的物种多样性。统计结果(表2)显示:从支路绿地到主干道绿地物种多样性D和H值均逐渐上升,支路绿地到次干道绿地D和H值上升显著,次干道绿地到主干道绿地D和H值上升趋势减弱,主要是次干道绿地处于中度干扰状况,空间和其他资源保证了物种多样性迅速增加,随着面积增大,种的数量并不和面积成线性相关,所以物种多样性缓慢上升。

4结论

通过对长沙360个灌木和草本样方优势种和多样性调查研究结论如下:

1.不同干扰和资源条件下,支路绿地到主干道绿地的微观空间异质性梯度上,植物物种多样性呈现上升趋势。

2.绿地植物丰富度的变化与多样性变化基本一致,均匀度呈现两端高中间低的现象。

3.人为干扰和空间以及养分等资源对于物种多样性有明显影响作用,几个因子不能分开考虑。

4.中度干扰能有效提高生物多样性,原因是能提供更多生态位给r选择物种(尤其是一些竞争力较强的外来植物),随着干扰减弱,以及资源状况改善,生物多样性有所上升但上升不明显,在实际调查中,当道路绿化带距离达到12左右,物种多样性上升趋于平缓。

5.不同人为干扰强度,不同空间养分资源可以影响植物多样性,同时影响整个绿地系统生态效益和恢复能力。所以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效益角度考虑,应特别重视道路绿地中本地植物资源保护和培育,这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整个生态城市规划具很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宗跃光.城市景观规划的理论和方法[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2] 魏民.构建城市的绿色网络———安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研究[J].中国园林,2002(1):27-29.

[3] 林丽君.城市道路绿地景观设计研究——以长沙市为例[J]. 江西农业学报,2008,20(5):37-40

第6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旅游 城中村 消防 治理

城中村是经济快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导致的产物,而旅游地区城中村是在此基础上,伴随当地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收入的增加,针对外来旅游、自驾车旅游的增多而使现有的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不能满足其日益壮大的旅游需求的情况下,城中村饭店、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农民自家宅基地上大量建设迎合并满足了因旅游发展所引起的供需矛盾,但因旅游地区城中村所建的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如果不对这些城中村加以管理,一旦恶化发生火灾将极易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故。

1.旅游地区城中村形成原因分析

1.1城市化进程加快是导致旅游地区城中村形成的外在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急剧加快,原有的城郊土地、房屋、人员和社会关系等并没有参与到城市化进程中去,与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中村农民由于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在当旅游业的影响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将自留地或宅基地用来建宾馆、酒店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用来出租谋利来维持生活。而且这种不合法建筑的建设因缺少有效管理,致使这种盲目的建设行为愈演愈烈。

1.2经济利益的驱动是旅游地区城中村形成的内在因素

旅游地区城中村这种特殊的建筑群体和村落体制的形成,是村民追求土地和房屋收益最大化的结果。旅游地区城中村地理位置优越,土地实际潜在的价值很高,城市功能的扩张使村内房屋日益升值。不可否认的是,村民凭借自家宅基地进行房屋改建,想方设法满足不断增长的房屋需求,助长了“城中村”一批食利阶层的形成。特别是在城市化的压力下,对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来说,用自家宅基地建立宾馆、酒店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无疑上上之选,一来风险最小,收益不菲,二来还能借旅游搞其他副业来增加收入,这种利益的驱动必然是农民将自家土地发挥到极致,所以城中村建筑可谓“五花入门,各式各样”。

1.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是导致旅游地区城中村形成的历史原因

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管理制度是城中村产生的根源所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宅基地政策则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问题复杂的根本原因。在这种二元经济结构下,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因失去了原有的耕地,同时也因城乡户籍制度使的这一特殊的群体在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上博弈。既然城市化进程是必然趋势,如何利用现有的宅基地资源来获得收益,维持生计,那么在当地旅游业迅猛发展的浪潮下,用自家宅基地建立宾馆、酒店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来弥补因耕地的丧失的收益也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的城中村农民的一个选择。

2.旅游地区城中村消防安全现状

2.1违章搭建,与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格格不入

旅游地区城中村宅基地本来是村民自己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为了生存,也在利益的驱动下,城中村农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立宾馆、酒店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但是这些城中村农民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立宾馆、酒店和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时一因是宅基地无土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化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二因在建设之初就没有考虑按消防相关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同时也因是宅基地手续不全办理不了消防行政许可证。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建,最终就成了“三无”建筑。此外,这些建筑多为砖混结构,耐火等级偏低,建设完工后对装修材料选择的随意性,这在无形中又提高了火灾危险性系数。

2.2房屋建设五花八门,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因为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城中村农民的房屋五花八门,同时也为了收益的最大化必然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开发,其结果就出现五花八门的建筑,混乱布局,而且楼层普遍为四到五层,甚至到七层,而安全疏散楼梯有的却只有一把,未设封闭楼梯间、安装防火门,安全出口上还安装铁栅栏,门窗还因防盗需要设置了影响逃生、疏散用的防盗笼,通道上还摆放一些在房间暂时放不下的一些较大的物件等,或者为了使用的方便,也会在通道上放一些生活物品或者停放摩托车,致使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一旦起火,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扑救,极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3安全意识淡薄,消防设施完好率难以保障

旅游地区城中村一些农民安全防范意识低,在建设之初为投入最小收益最大也没有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同时也因侥幸心理不会发生火灾就不安装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这些常规的消防器材,或者也有的安装了一些消防设施,但自安装、配置了这些消防设施后,消火栓水箱被用作生活用水箱,致使消火栓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或因省电将应急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断电,使其名存实亡,更还有自安装、配置后只重效益、不加管理导致这些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旅游地区城中村治理存在的困境

3.1需求层次论

近几年来发生在旅游地区城中村的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关注,政府部门也决定下大力气进行整治,但因经济发展还达不达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要求,因此收效甚微。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生存是人的最低需求层次,当生存无法保障时,他可能为了生存可以做出任何事情,以获取生存的权利。特别是当政府要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对旅游地区城中村进行彻底整治时,城中村农民就会顺势而动,对政府的行为进行抵制和反抗,他们会以失去土地无法生存才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立这些公众聚集场所来谋利为由,如果现在连最基本的生存都无法保证了,那么他们能做的就是上访或引发大规模,以引起关注寻求帮助。

3.2J曲线理论

戴维斯革命的J曲线也理论就指出,贫困本身并不足以引发冲突,冲突发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未来更好生活的向往。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果现实生活和期望之间的差距太大,那么必然会使心中的挫折感增加。而挫折感增加会带来敌意行为和攻击行为的增加,而后引发冲突。因此当对旅游地区城中村进行整治而直接伤害或触及到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的切身利益时,特别是对要获得生存利益时进行剥夺时,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就会达到一个极限,当一旦突破极限,这种引发冲突的概率就相当高。

3.3博弈取舍论

当政府的下决心整治和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的抵触形成对立时,就出现了博弈取舍,当前正是处在一个社会转型和矛盾多发的时期,因此政府要做的就是要发展,要稳定,只有靠发展才能解决其存在的矛盾,只有稳定了社会才能更好的发展,如果在维护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导致了不稳定,引发了,政府的大量精力又投入到如何来维护稳定之中;而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在个人的既得利益都无法得到保全时,那么只有一个结果就是极力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合法或非法手段进行捍卫,在捍卫的同时为求长远的生存需要还要求使其经营合法化。因此在这场博弈过程中,任何一方稍不当,其后果可想而知。

4.对旅游地区城中村治理存模式初探

4.1因势利导,制止私搭乱建行为

要想杜绝不符合规范的房屋继续猖獗下去,就要因势利导,“从房屋布局、道路系统的改造、公共服务、绿化通风条件的改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突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局限,坚决制止违章建设,充分兼顾经济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使城中村与城市真正融为一体”。首先要制止此类建筑继续私搭乱建,使旅游地区城中村农民认识到要在自家宅基地上建立用于营利性质的场所就必须先进行消防设计规划,按照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来建设,房屋的消防安全才有保障,才能得到消防部门的认可。

4.2标本兼治,重在疏导,使整治隐患目标明确

旅游地区城中村在宅基地上建立的用于营利为目的的公众聚集场所,其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彻底整治使其不让经营,这对于城中村农民来说意味着对他们生存的威胁。如何引导并缓解这种现象的长久存在下去,其选择路径就是对原有建筑进行限制性规范,使其通过局部改造和限制使用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消防部门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经营者在整改的基础上进行限制性使用,以确保消防安全。同时,经营者可以委托取得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消防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出具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对于评估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消防部门要建议其改变使用性质,对拒不改正的,坚决采取“关、停、搬、拆”的方式消除隐患,做到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4.3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日常监督作用

对旅游地区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在日常管理中更多与之打交道的就是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消防部门在推进当前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同时,指导并推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根据辖区情况对城中村进行网格化划分,从街道一级到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再到城中村各个楼院,按照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一级分一级,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责任,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起管理整治城中村的长效机制。并健全消防组织,并建立义务消防队伍,以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五进”工作,组织城中村相关行业人员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除,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其逃生自救能力。

4.4注重实效,强化宣传,营造人人消防的局面

第7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稳心颗粒;小剂量胺碘酮;心律失常;有效性

心律失常是临床常见的危害性较大的疾病之一,该疾病常伴随着气短胸闷、心悸乏力、头晕目眩等临床症状,严重者甚至会直接死亡。相关的临床资料表明,心律失常疾病的发生率正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本研究就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胺碘酮治疗心律失常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13年3月~2014年5月我院收治的100例心律失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将其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50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大剂量的胺碘酮进行临床治疗,实验组患者采取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的胺碘酮进行临床治疗。实验组患者中,共有男性患者27例,女性患者23例,年龄在23~75岁,平均年龄为(56.34±5.23)岁,平均病程为(3.12±1.01)年;对照组患者中,共有男性患者28例,女性患者22例,年龄在24~76岁,平均年龄为(55.21±5.09)岁,平均病程为(3.08±0.89)年。经确认,参与本次研究的所有患者均符合《内科学》中心律失常诊断标准,确诊为心律失常患者,且排除肝、肾功能严重受损、呼吸衰竭、电解质紊乱患者及药物禁忌患者,符合本次研究的基本条件,其中有50例频发室性早搏患者,42例频发房性早搏患者,8例室性早搏合并房性早搏患者,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疾病类型等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组间可进行良好的比较和分析。

1.2方法

1.2.1对照组 患者采用大剂量的胺碘酮进行临床治疗。指导患者口服胺碘酮,开始剂量为0.2g/次,3次/d,服药时间为1w,在治疗的第2w,0.2g/次,2次/d,在治疗的第3w,0.2g/次,1次/d,停药2w后,继续治疗,3w为1个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治疗过程中,注意患者是否存在不适及不良反应情况,若发生上述情况,应立即通知医生对患者进行救治。

1.2.2实验组 患者采取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的胺碘酮进行临床治疗。指导患者口服稳心颗粒,9g每次,3次/d,小剂量胺碘酮0.2g/次,1次/d即可,4w为1个疗程,共治疗2个疗程,治疗过程中,同样关注其体征变化,并为患者进行心电图复查。

1.3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及不良反应率进行观察和分析,治疗总有效率:显效率+有效率;不良反应率包括:皮肤过敏率、头晕率及肠道不适率。治疗总有效率越高,不良反应率越低,表示患者的治疗效果越好。

1.4评价指标 显效:经过治疗后,气短胸闷、心悸乏力、头晕目眩等临床症状基本消失,复查心电图正常;有效:经过治疗后,气短胸闷、心悸乏力、头晕目眩等临床症状显著改善,复查心电图趋于正常;无效:经过治疗后,患者的临床症状没有改善或恶化,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患者依旧存在心律失常症状。

1.5数据处理 本次研究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计数资料以率(%)表示,χ2检验比较。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T检验比较,以P

2结果

2.1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与对照组患者相较,实验组患者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组患者(P

2.2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与对照组患者相较,实验组患者的不良反应率低于对照组患者,实验组患者中,共有1例患者出现头晕,2例患者出现肠道不适,即不良反应率为6.00%;对照组患者中,共有3例患者出现头晕,6例患者出现肠道不适,2例患者出现皮肤过敏情况,即不良反应率为22.00%,两者相较,P

3讨论

引起心律失常的主要原因是心脏跳动的频率过快或节律起源部位发生电解质失调、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等病变,进而使心脏的心搏频率与节律异常。目前治疗该疾病的主要手段是药物治疗,但是大多数药物存在治疗时间过长,用药量大且不良反应率多等临床局限性,并没有达到令人完全满意的治疗效果。稳心颗粒和胺碘酮是治疗心律失常的常见药物,相关的临床资料表明,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胺碘酮治疗心律失常疗效显著,具有较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3]。

稳心颗粒是临床常见的中医中药制剂,其主要成分是三七、党参、琥珀和甘松,以上中药材在治疗过程中可以有效改善患者的心肌缺血症状,抑制血小板的聚集,具有良好的抗血栓作用,其中的三七可以活血化瘀,琥珀可以定惊安神,大大改善了患者的心功能,减少了心脏负担。胺碘酮是Ⅲ类抗心律失常的常见药物,对改善心律失常症状具有显著的疗效,可是在治疗过程中,大剂量使用胺碘酮,易导致头晕、消化道异常等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故众专家认为,应该减少该药的使用剂量,以减少患者的毒副作用[4,5]。

本研究结果表明,采用大剂量的胺碘酮进行临床治疗的对照组患者其治疗总有效率和不良反应率分别为76.00%和22.00%;采取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的胺碘酮进行临床治疗的实验组患者其治疗总有效率和不良反应率分别为92.00%和6.00%,两者相较,实验组患者具有明显的优势,故综上所述可知,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胺碘酮治疗心律失常具有显著的治疗效果,可以有效改善患者临床症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患者恢复健康。

参考文献:

[1]戴仁森.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胺碘酮治疗心律失常50例[J].中国药业,2012,21(20):101-102.

[2]周立宏,李芳花,车昕,等.稳心颗粒联合小剂量胺碘酮治疗心律失常临床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1,06(14):140-141.

[3]陆曹杰,张丹.小剂量胺碘酮与稳心颗粒联合在心律失常治疗中的应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3,27(4):105-106.

第8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关键词:政府行为;旅游产业;市场化

1我国旅游产业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和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在旅游业的广泛应用,带来了高效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模式,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旅游产业的市场化进程。但是,我国旅游业的市场化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其间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关系不明确是旅游业市场机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的旅游业目前仍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时期。在这一市场化进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彻底性,由于产权关系的不明晰,许多旅游企业仍然遵从传统的经济体制,隶属于不同的政府主体与行政部门,同时,传统的旅游国有企业在思想体系和接受新观念方面很保守,缺乏活力,并且对市场的变化不敏感,他们在内部管理和决策机制方面仍然很落后。企业隶属于政府部门导致企业的经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机制而非市场机制。

(2)旅游产业结构失衡、过度竞争导致旅游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下滑。

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由于旅游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旅游产业规模的急剧扩张,这种状况在饭店行业和旅行社行业尤其突出。某些主管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盲目上部门工程和首长工程,更加剧了旅游产业的低层次的过度竞争,使得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很低,很多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由于体制和产业特征的原因,生产要素从行业中退出难度较大,从而使低利润或亏损在行业中长期存在。

(3)急功近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

旅游资源分成再生与不可再生的资源两种,对于可再生资源,应充分利用,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应在“保护第一”的原则下予以利用。一部分地区在发展旅游业时,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旅游法制法规建设的不完善等原因,急功近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各地区各自为政,盲目地开发旅游线路,缺乏统一规划,使旅游环境受到污染,旅游资源遭到破坏。

(4)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

在旅游业发展之初,一些导游和司机为赚取回扣,有意将旅游团队带到一些质次价高的商店和饭店里购物或就餐;许多地方的“一日游”也存在强买强卖、随意宰客等现象。这使游客的权益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暴露出我国旅游市场发育不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可以说,以上问题的出现与政府行为是否到位关系极大,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

2政府作用于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的理论依据

(1)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旅游业的外向性决定了旅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极其严重,旅游目的地相对于旅游者来说通常是陌生的,旅游者所拥有的关于旅游目的地的信息远少于目的地旅游企业,他们往往选择接受旅行社的介绍和旅游目的地广告宣传所提供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劣质旅游商品因为成本较低,会用较低的价格来吸引顾客,游客因为信息不对称,无法完全区分优质和劣质旅游产品,提供优质产品的旅游企业就会因削价竞争而在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最终丧失发展机会,从而损害了整个旅游产业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需要以政府的渠道加强对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宣传,增加旅游者了解旅游产品的信息来源,提高分辨优劣产品的能力。

(2)旅游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

由于旅游产品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同一旅游资源具有共享性和非排他性,因而会产生“搭便车”的现象,这在各类自然、人文景区中体现得非常明显。一些跨行政区域的旅游线路,在开发过程中牵涉到多个职能部门,不可能完全由企业运作,而必须由政府出面引导,统一协调,在互利互惠、相互依赖的前提下,打破行政界限和地域界限,实现区域联合和部门协调,从而有效解决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形成资源合力,确保旅游业有序的发展。

(3)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

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旅游业对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部分地区在发展旅游业时,一味地强调开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环保意识和持续发展意识,对旅游资源的低级消耗,对游客行为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忽视景区合理容量,以及对投资商、经营者的超标排污放任自流,这种低效粗放型的旅游发展模式,是以牺牲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和环境资源为巨大代价的,旅游业的外部不经济会严重影响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外部性的问题也必须由政府采取行政措施加以干预,依靠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环境资源配置进行最恰当的干预来补救“市场失灵”带来的环境损失。3政府在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中应有的行为

在我国旅游业市场化进程的现阶段,政府行为应该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按照旅游业自身的特点,在以市场为主配置资源的基础上,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主要着眼于弥补市场的缺陷,而不是替代市场直接参与或干预旅游业自身的管理与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营造公平制度环境。

政策支持体系是旅游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切实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一个高规格、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施政权威较强、覆盖领域广阔、扶持措施有力的政策环境,从旅游业发展角度看,旅游政策大致分为两部分,一是提供政策适当倾斜与适度优惠,政府应在项目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产品、交通运输、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和倾斜。二是提供开放、公平的制度环境。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于产业的环境营造、环境治理和文化氛围的创新,创造一个开放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一种公平的、高效率的竞争规则,鼓励旅游企业的创新与合作,建立严格的惩罚约束机制和质量监测制度等。

(2)制定本土旅游发展规划。

在旅游发展规划上。政府承担的主要是战略性工作,即明确旅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目标、措施、重点和步骤等,政府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从社会资源分配、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旅游产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等方面编制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实行对旅游发展的有效把握。对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精品的打造有针对性,规划思路和内容上要体现开放性,规划项目和实施上要有操作性,规划项目的运作上要有市场性。防止旅游开发中重复建设的盲目行为、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过度开发的破坏行为,保障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

(3)加强旅游合作,推进旅游目的地形象营销。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更是合作经济,政府在推进旅游产业市场化进程中,尚需加强旅游合作,促进旅游地域方面,要有效区分和培育各组团的旅游产品特色,形成旅游发展的区域合力。在合作中培育旅游的竞争力。促进旅游产业合作,要有效利用国民经济中其他产业资源推进旅游发展,促进旅游行业合作,要与同旅游相关部门和行业通力协作,形成共同支撑旅游和旅游带动的良性局面。

与此同时,政府应着力推进我国旅游目的地形象的营销,根据旅游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水平和特点,有计划、又步骤的推出不同的旅游主题,形成各旅游组团此起彼伏的旅游热潮。加强旅游营销效果的评估和旅游市场的调研分析研究,使旅游营销具有对市场更好的针对性和对企业更好的指导性。

(4)加强旅游市场信息供给和管理。

政府要加快建立旅游信息系统和旅游者问讯中心,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对旅游产品和服务信息的采集、和传播,提高市场透明度,克服旅游消费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弊端,要切实加强旅游者投诉和投诉处理信息网络的建设。在旅游行业中旅游消费者受到欺诈后投诉的概率比较低,这是旅游消费者进行成本收益权衡之后的均衡结果,政府应该给旅游者提供便捷的投诉途径,并提高处理投诉的工作效率,以降低投诉的交易成本,建立给投诉者必要的奖励制度,以增加投诉者的收益,同时加大对欺诈者的惩罚力度。

(5)提供旅游产业发展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第一,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构筑立体型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构建景区间快速便捷的公路网络,提高景区可进人性能力。二是建好旅游交通要道沿线和景区的公厕,体现旅游业“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三是完善各主要景区的通讯网络、互联网、金融服务、供水、电力、排污设施改造,积极完善景区环保系统建设。

第二,建立综合性的政府服务体系,政府应该组织一个由政府机构、行业组织、金融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分工协作的综合服务体系,扶持行业协会及各类信息服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成长,发展各种公益,使旅游企业共享技术成果、营销渠道、客户资源、市场和技术信息。

(6)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9篇:旅游市场机制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球经济中发展势头最强劲的产业之一。然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旅游市场,度的价格竞争却日益走向普遍化,这已成为困扰旅游行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主要讨论了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引发的是人们追求生活质量步伐的加快,旅游已经普遍平民化。然而,旅游作为一项消费活动,必然会被人们作为商机而瞄准,这一段段商机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隐患呢?那就是我国旅游市场已经渐渐被不良习气所侵蚀,笔者认为,我国家旅游市场的过度价格竞争是影响其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

1 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的概说及危害

1.1 过度价格竞争的概说

过度价格竞争是一种恶性循环的价格竞争,它包括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三个主要方面,还包括政府价格决策不规范、公用事业公益和中介服务组织滥收费乱涨价、销售回扣、倾销和补贴等。垄断,排除公平的市场竞争,独占某种商品的市场供给;不正当竞争,主要是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认证标志、质量标志,做虚假广告宣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是利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1.2 过度价格竞争的危害

价格竞争本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适度的价格竞争不仅可以抑制价格上涨,而且给旅游企业以压力和动力,促使其努力提高产品质量。而过度价格竞争,由于是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价格竞争,避开了市场对价格的调节作用,因而不正当价格竞争的结果不是市场运行的结果,只是不正当竞争手段的结果,这样一来,不正当价格竞争所产生的价格只能是虚假的价格,它会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

(1)使商品丧失市场信号功能

过度价格竞争所产生的价格是人为操纵的虚假价格,如果把这种虚假的价格看作商品供求关系的晴雨表,并依据这样的价格信息进行产品生产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则会使商品供与求的关系、产品生产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凋整出现更为严重的失衡。这样一来,过度价格竞争就会使商品市场价格丧失市场信号功能,从而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局面。

(2)使商品价格丧失调节功能

过度价格竞争产生的价格是虚假价格,它只能使那些不正当价格竞争者获利,而正当价格竞争者根据这种虚假价格调整自己的生产和产品结构,则会使其产品的生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背离市场需求的方向,从而导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混乱。这样一来,过度价格竞争就使商品价格丧失其应有的调节功能,使社会生产和再生产失去了正确的方向。

(3)破坏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规则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发展,是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规则引导制约市场主体经济行为和众多市场主体用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规则指导约束自己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结果。但是,过度价格竞争者不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规则,不去生产经营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而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去获利或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这种后果会诱导更多的人去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利,这样,不仅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原则和市场规则,而且严重地污染了市场经济环境,进而导致社会生产再生产以致整个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严重的混乱。

2 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的成因分析

我国旅游行业所处的环境十分复杂,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的原因也复杂多样,但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尤其值得强调:

2.1 供需不匹配是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的直接诱因

根据价值规律,商品的价格随市场供求状况围绕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供大于求时,买方在市场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卖方为了售出其产品,不得不向买方做出让步,降价以求。所以供大于求时价格背离其价值向下跌落,直到供求关系重新获得平衡时为止。

再作进一步分析,可得出供需失衡的深层次原因是较宽松的进入壁垒所导致的旅游市场的过度进入。旅游产品是公共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专利,行业壁垒较小。在“大旅游”的召唤下,各行各业纷纷涉足旅游业。

2.2 市场不完善、管理体制不严整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经济转型时期,旅游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义足在传统计划体制的基础上生成,管理的空白点较多,摩擦冲突相应比较激烈。过度的价格竞争所反映的是市场机制的扭曲,其深层原因在于现实中畸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

2.3 总体规模小、网络化水平较低和秩序混乱

目前,我国旅游业已跻身世界旅游大国行列,还稳步向世界旅游强国迈进,但与此极不相称的是还没有一家能与其匹配的旅游企业。目前,单体规模稍微大的旅行社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靠垄断经营形成的,真正成网络的旅行社有几十家成员就算大的了,这种规模,由于缺乏国际竞争力,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只有在国内采取不同手段竞争。

在旅行社的行业管理方面,尽管有审批上的许可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年检和旅行社排行的处理等,可以说规则较多但是市场秩序还是较为混乱,无证导游、野马旅行社依然存在各种逃汇、套汇的行为仍然大面积发生,这都是旅游企业为盈利的表现。可见,我国旅游企业不仅总体规模小、网络化水平较低,而且旅游市场秩序混乱。

2.4 我国旅游从业人员复杂,素质有待提高

与世界上其他的旅游大国相比,我国旅游产业从业人员较复杂。在所有旅游从业人员中,尽管有经过正规院校培训出来的专门旅游人才,但这部分人员所占比重较小,而大部分是从社会招聘的人员,还有社会闲散人员及第二职业方式,这些人员没有接受正规的专门旅游训练,而且是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旅游相关事业,使得旅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旅游服务质量不高,进而影响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问题埋下了隐患。

2.5 旅游产品本身不可储存的特性促使降价行为的产生

由于旅游产品具有不可储存的特性,旅游企业只是在规定的时间交付旅游产品的使用权,旅游产品的效用是不能积存起来留待日后出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价值将自然消失,并且永远不复存在。旅游企业为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将尽一切努力销售自己的产品,因此,降价相应成为促销的重要手段。另外,旅游产品的同质化也是发动价格战的主要理由。

3 抑制我国旅游市场过度价格竞争的对策

3.1 严格把守入市资格,规范市场行为.把旅游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市场经济条件下,应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市场上经济主体的行为。法律对不规范行为的惩戒可改变企业的收益矩阵,迫使企业交易行为趋于规范化。对旅游市场的价格竞争行为,应按《价格法》有关条款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法规予以约束,内容包括价格竞争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行为方式以及运作规则等。针对旅游市场的供需失衡状况,旅行社管理应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相关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业务年检和审计工作,及时取缔不够开办条件或违法经营的旅行社,让进入市场的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同时,笔者建议,立法部门可以考虑制订一部统一的《旅游饭店管理条例》,严格饭店建设的立项申报、会签工作,控制饭店规模的增长幅度。

3.2 建立行业自我保护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协调、引导作用

政府对行业的监督成本太高,而且不可能面面俱到。最了解情况的始终是同行,可考虑成立行业价格协会,政府赋予其相应价格管理职权,帮助其建立同行业价格协议制度。协会及时收集行业价格信息,确定相应的价格浮动标准 ,供同行参照执行。同时,可实行降价申报制度,对一次性降价幅度较大的定价行为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另外,协会定期的价格信息也可促进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使企业实现合作博弈,达到收益帕累托最优化。

3.3 综合运用多种竞争策略。提升企业竞争层次

企业经营者应跳出简单价格竞争的桎梏,综合研究产品、品牌、信誉、质量、企业形象等多种影响市场的因素,不仅考虑“如何分到大蛋糕”,还应着眼于“如何把蛋糕做大”。应仔细研究市场需求的趋势,找准目标市场,准确市场定位,同时进一步更新改造现有产品,积极设计开发新产品,开拓新的经营领域,以质量竞争、产品和服务的差异竞争、附加值竞争等全方位的竞争取代单一的价格竞争。唯有如此,企业才可避免陷入价格战的恶性循环而两败俱伤。

4 结论

要使我国旅游市场稳定持续发展,企业经营者应跳出简单价格竞争的桎梏,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新的旅游产品,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法律,加强产品宣传力度,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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