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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预算管理 成本核算 绩效考核
一、引言
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来看,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绩效考核是非常重要的三项工作。做好这三项工作,不仅能对资金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安排,还能促进资金利用效率提高,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与发展。同时这三者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之间的关系
(一)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紧密相联
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绩效考核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三项重要内容。同时这三者之间又具有密切的联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加强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能推动绩效考核顺利实施
绩效考核推行过程中,离不开资金的使用,通过资金合理安排及运用,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主动性。而做好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能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为绩效考核的推行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资保障。进而促进绩效考核工作顺利推进,从而更好调动工作人员热情,促进他们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完善绩效考核体系能确保预算管理、成本核算有效落实
通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对绩效考核各项工作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建立完善的奖惩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促进工作人员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工作,对资金使用进行科学合理安排,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成本核算准确性,也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成本核算存在的不足
(一)预算、核算准确性不够
预算编制中,对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存在不全面、不细致的情况,没有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安排,影响核算的准确性。核算过程中忽视对每个细节问题的审核,对资金使用的核算不到位,影响核算准确性,制约工作水平提高。
(二)预算、核算执行力度较差
通常比较重视预算工作,但预算执行力度不够。还有一些机构在预算编制中将工作重心放在数字计划上,使得编制工作完成后出现单纯的数字和表格。相关执行条款和约束规定缺乏,导致预算编制出现形式化趋势,难以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另外,核算执行力度较差,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算,使得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改进,对机构资金运用产生不利影响。
(三)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
考核指标、程序、方案存在不完善之处,考核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绩效考核执行力度不够,难以及时有效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各项行为。不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影响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
四、加强预算管理、成本核算,推动绩效考核顺利进行的对策
(一)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与合理性
预算编制应该由单位专业人员负责,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合作,重视与财务部门联系与沟通,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部门发展进行科学合理预测,编制有效的年度收支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应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贴收入、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编制应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它支出。必须列出各项预算明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二)强化预算执行力度
加强预算管理,要严格执行预算收支,有效指导日常工作。预算执行要贯穿于计划年度始终,按月逐级分解,确保各部门完成自己的工作。建立预算分析报告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及时跟踪。发现存在的不足,及时改进和完善,确保预算落实到位。
(三)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成本核算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资金支出的核算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核算工作,确保预算执行到位。在资金运行过程中,也要分阶段进行成本核算,参照预算计划进行,实现对预算的动态管理和控制,确保预算支出合理。在年终成本核算中,要总结经验,明确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从而为将来的工作服务,更好指导下一年度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促进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预算管理与成本核算顺利实施
在机构日常运行中,加强对预算的考核工作,促进机构工作水平提升,调动员工热情和积极性,增强整个机构内部活力与动力,有利于预算任务顺利完成,提高成本核算工作水平。另外,实施绩效考核也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要将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绩效管理组织、制定绩效管理方案、确定各项管理指标、明确管理程序方法,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有效规范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另外还要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与部门收支情况、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联系起来。将预算与员工绩效考评、薪酬发放等指标结合,做好成本核算工作,确保各项资金支出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进而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运行。
五、结束语
总之,预算管理、成本核算与绩效考核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把握三者的关系,提高预算管理、成本核算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赵云,许世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制度比较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13(4),14-18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 通过对2014年深圳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情况的调查分析,总结目前深圳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情况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监管建议,促进医院的规范化管理。
[
关键词 ] 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输液袋(瓶);处置;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b)-0160-02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的文件精神,明确规定[1-3]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但近几年媒体陆续曝光了河南省、山西省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个别机构、人员存在非法买卖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立即组织各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情况进行了一个月的现状调查。该研究通过对深圳市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处置情况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2检查方法
主要采取汇总表格、调查本底的形式,设计了《医院及公立门
诊部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汇总表》、《未被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汇总表》、《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处置情况调查表》。内容包括:未污染一次性输液瓶(袋)的月产生量、现行处置方式、回收企业名称、回收合同文本,是否专人管理,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等。
2 结果与分析
2.1监督总数
该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2682家。其中医院1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7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家,采供血机构2家,门诊部443家,诊所1323家,其他医疗机构195家。其中有2485家医疗机构的诊疗活动产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
2.2 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在2485家诊疗活动产生了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医疗卫生机构中,97.5%的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专人管理;95.2%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主要分布在为院感办、后勤科、总务科、护理部;44.4%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回收公司签订了文本合同。
全市2485家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月产生量约为89000公斤。现行处置方式有以下6种形式:①27.5%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后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②20.1%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③20%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④19.9%的医疗卫生机构交由深圳市益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按医疗废物处理。⑤12.4%的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固废中心处置。⑥2家医疗卫生机构交由塑料加工企业加工。
3 存在问题分析
①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了合同的部分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无经营范围或者经营范围中无“再生资源的购销”、“吊瓶加工”、“回收塑料”等许可范围。这类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是否有处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的能力存疑。
②调查中的20.1%的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集中后卖给回收废物的个人和20%的医疗卫生机构分散将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在各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存在被不具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风险。
③55.6%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与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存在使用后未污染的一次性输液袋(瓶)被回收后用于重新加工制作用于原用途的风险。
4 监管建议
①根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贸信息委关于提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名单的复函》(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4]79号)内容[4-5],深圳市经信委并没要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在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而是通过共享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来代替备案,因此建议可由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中选定经营范围中有回收再生资源资质的企业来开展回收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工作。
②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对未被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使用后处理的规范管理。要求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将使用后未受污染的医用一次性输液袋(瓶)统一定点交由符合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同时要求定点回收单位健全回收网络,及时回收。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进行登记备查。
③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落实好《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的通知》(深卫计医政[2014]123号)文件的要求[6],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出售一次性输液袋(瓶),确保所回收一次性输液袋(瓶)不得用于原用途,确保其利用不危害到人体健康。
[
参考文献]
[1]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
[2]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
[3]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
[4]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Z].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5]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Z].广东省人民政府,2003.
【关键词】医疗卫生 财政投入 地区差异
一、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现状
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是有目共睹的,2009年3月6日,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在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使得老百姓的生活过得更好的问题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中央财政在2009年重点投入医疗卫生等6方面来保障老百姓的生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也开始普及,农村农民的看病难问题得到很大改善,尤其是大病、重病得到了医疗报销近半,使得看病难问题得到很大改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表1反映的是我国2000―2006年各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和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比例。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比例排除2002年的略有下降,总的来说在2000―2006期间是逐步增加的,并且增长了2.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社会卫生支出比例与征服预算支出比例增长趋势基本相同,除了2001年的略有下降,其余年份都是逐年环比增长的,与2000年相比,2006年社会卫生支出比例增加了7.1个百分点。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在前两个方面支出比例增加的情况下,自然是一路下降,在2000年该比例是59.0%,个人医疗卫生负担非常大,而到2006年,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例已经下降到49.3%,可以看出,个人医疗卫生支出负担大大降低,减轻了个人医疗卫生负担。
(资料来源:有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
2003―2007年期间,全国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累计已经达到6311亿元,比1998―2002年期间增长了1.27倍。而2008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757.04亿元,比2007年增长38.5%。在加大医疗卫生财政量的投入的同时,财政支持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更多关注,对中西部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
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达到1180.56亿元,增长38.2%。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389亿元,用于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由上述资料可见,政府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是越来越重视,投入量也越来越多,但是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
1、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比例不足。文章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的分析表明,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在总量上是逐年增长的,并且增长速度很快,这是令人欣慰的一方面,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GDP和财政支出的总量更是在飞快增长,尤其是GDP的增长,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从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比例方面看,2007年全国人均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仅为134.63元,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占GDP的比值为0.7074%,2007年医疗卫生财政支出占当年总财政支出的比例仅为3.573%。无论从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的GDP比值看,还是占当年财政总支出比值看,医疗卫生财政投入都很小,相比较发达国家的比例而言,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且经济发展最快的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支持是有限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经过十几年的飞速发展,GDP节节攀升,人均可支配收入也逐年增长,但是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支持力度虽存在却没有显著提高,表1中显示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比例最高的是2006年,达到18.1%,而世界上政府财政对医疗卫生投入最高比例超过40%。比较之下,中国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比例很低。
2、地区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差异显著。中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东、中、西明显的地区差距,这一差距同样显示在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方面,由表2我们可以看到,2007年我国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区域构成表现为东高中西低的状态。2007年东、中、西地区医疗卫生财政总支出为39114944万元,东部地区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比例为74.76%,中部和西部分别为13.89%和11.35%,东部地区比例远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区域财政投入存在很大差距。在人均财政医疗卫生支出方面,全国人均值为296元,这一数值本身就说明了中国的人均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数量很低,其次从东部、中部、西部来看,分别为517元、123元和152元,比较来说,东部地区的人均医疗卫生财政支出较高,而中部和西部的人均值都很低,这是因为一方面东部经济发展较快,GDP较高,分摊到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投入相对多,另一方面,中部人口较多,而西部人口数量不多,GDP值也非常低。最后,东、中、西区域财政医疗支出占各地区GDP的比例分别为1.73%、0.76%和1.23%,这一比例不仅低,而且在三个区域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中部地区的医疗卫生财政支出占该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竟然达不到一成,可见,中部的财政医疗支出之低。
(资料来源:根据2008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而得。)
由表2可见,无论是从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的总量,还是从人均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以及医疗卫生财政支出占地区GDP比例来看,东部、中部、西部之间都存在显著差异。
3、个人医疗负担依然很大。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使得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但是,这并不能完全消除农村看病难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定点医院和诊所,并且报销项目少,农民还是要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中国的国情是如此,城镇居民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到三成,因此,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很低,总的来说个人的医疗负担虽有所减轻,但依然很重,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表1看出来,2000年,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例为59.0%,2001年这一比例达到60%,而后在接下来的几年,在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在支出都有所增加的情况下,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比例有所下降,到2006年,这一比例是49.3%,降到50%以下,从比例来看,这一数值在7年间虽有所下降,但所降甚微,没有起到彻底改善的作用。并且从总量方面来讲,医疗费用在近几年增长很快,尽管是一般的费用,从绝对值来看依旧非常高。相比很多国家的医院不设置收费窗口,在中国,进医院首先要收挂号费,然后才开始一系列的检查费用,医院的医药费用也是节节攀升。因此,总的来说中国居民个人的医疗支出负担依然很重。
三、合理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看,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财政投入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要改善医疗卫生事业现状,必须要加大医疗卫生财政投入并且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从而提高中国居民整体福利水平和医疗水平,减轻居民个人医疗卫生支出负担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国家财政支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贡献度。我们从以下几个角度对医疗卫生财政投入提供建议与对策。
1、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支出。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出,不仅表现在财政支出绝对量的增加上,并且对医疗卫生财政支出占当年总的财政支出比例也应该有所提高,这样才能保证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双重增加,从而在实质上支持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加大政府医疗卫生财政投入要求东、中、西地区政府要紧跟中央脚步,合力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从表2的分析我们可知道,各地区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多有不同,东部地区政府财政投入高出中部和西部很多,因此,必须同时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支持。要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障制度,包括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落实城市低收入以及无业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
2、调整医疗卫生财政投入结构。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财政投入量虽逐年有所增加,但是投入结构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对突然出现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会紧急投入大量经费去解决,并且会在全国各地建立各种公共卫生基地或者实验室,造成重复建设,浪费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而另一方面,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却依然简陋,得不到改善,财政大量投入于高端医疗卫生领域,不能解决全国大部分人的医疗卫生需要,大量普通病人无法享受国家财政投入带来的利益。因此,中国的财政投入必须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有自己的特点,根据中国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比例看,中国对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首先必须投入于弱势人群,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初步发展,发展并不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不仅要实现全国农村普及,并且要逐步增加财政在这方面的投入,加大医疗报销比例,切实减轻普通百姓的医疗卫生负担。同时,在我国现阶段的医疗水平和经济状况下,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要优先投资于最基本的或者常见的疾病,然后在经济逐步发展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的过程中逐步扩大医疗卫生财政投入保障的范围,直到实现全民免费医疗。
【参考文献】
[1] 刘连环、郭桂然:中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透视[J].经济论坛,2004(3).
[2] 李倩:要科学合理地分配医疗卫生费用[J].中国医药导报,2008(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8[Z].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广东深圳 518000
[摘要] 通过对2013年深圳市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分析,总结目前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监管建议,促进医院的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
关键词 ] 医疗废物;监管;建议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5(a)-0043-0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腐蚀性和生物毒性,医疗废物一旦处理不当,将会造成医源性感染和和环境污染的发生,医疗废物处理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2013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局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医疗废物监督专项行动,笔者对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具体的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1.1 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1.2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预案和培训工作。医疗废物标识和专用包装物、容器的使用情况。医疗废物院内收集流程、运输工具与登记、转移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院内暂存地点的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管理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处罚情况。
2 结果与分析
2.1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
2.1.1监督总数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2851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6家,二级医疗机构33家,一级医疗机构8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6家,采供血机构3家,其他医疗机构2092家。
2.1.2 结果分析 从结果来看,2723家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占95.5%;2639家的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占92.6%;2648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符合规定,占92.9%; 2728家医疗机构能提供医疗废物登记记录,占95.7%; 2718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输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占95.3%;2714家医疗机构有专(兼)职人员管理医疗废物,占95.2%;2655家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占93.1%;2596家的医疗机构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开展了相关知识培训,占91.1%;2776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占97.4%。深圳市医疗废物管理总体比较规范,大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能按要求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个别诊所、门诊部则存在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无中文标签、无运送车辆及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清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超期贮存等违规行为。
2.2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处罚情况汇总
截至2013年10月31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共对99家医疗卫生机构立案处罚,其中警告99宗,行政处罚47宗,共罚款93000元。行政处罚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医疗废物暂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案、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做好清洗消毒登记案。
3存在问题分析
3.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不符合规定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试行)》于2003年起试行,其对包装袋的外观、技术性能、规格;利器盒、周转箱(桶)标准和警示标识都做了具体的规定,但目前深圳市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使用的专用包装物、容器、利器盒不符合规范要求,颜色、规格均不能达标。究其原因,一是深圳市从事生产医疗废物包装物的企业很少,医院也无渠道获得生产经营合格医疗废物包装物的厂家和经销商的信息;二是因为市场无竞争,从仅有的几家合格的生产医疗废物包装物的厂家进货成本高,合格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的成本是普通黄色垃圾袋、纸盒的几倍价格,而临床使用量大,所以为了节省成本,部分医疗机构使用普通黄色垃圾袋、自制纸盒来盛装医疗废物。
3.2医疗废物称重重量不准确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各科室收集称重的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上的重量与危险转移物联单登记的重量不一致,经查原来是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公司在收集医疗废物的时候并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重,而是笼统的按医疗废物产生桶数来计算收费,导致危险转移物联单上登记的重量往往比各科室收集称重的重量要多。这种按桶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对很多小型医疗机构来说负担相对较高,而且简单的按桶计算重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泄露事故,则难以追溯泄露环节,追查源头。
3.3医疗废物暂存点场地设置不合理,未贴警示标识
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点的位置未能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通常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紧挨医疗废物暂存点,有的小型医疗机构甚至将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走廊和厕所里。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表示因为医疗用房紧张,只能减少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的资金投入。而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就设置在居民区内,未避免小区居民反感,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在厕所内或者不显眼角落,未贴警示标识。
3.4大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超过2天
按照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d,但检查发现,大多数诊所、门诊部、社康中心等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暂存时间都超过了2d,因为目前深圳市只有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深圳现在发展到10个区(含新区),难以按时做好两千余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疾控中心、采供血机构、社康中心、诊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移送工作,通常该公司只能先满足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大型综合医疗机构的需求,导致小规模的诊所、门诊部产生的量小的医疗废物无法在48h内得到移送,基本是3~4d才能移送一次医疗废物。
3.5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无法处理
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负责人表示,使用后的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由于不属于医疗废物,只能按生活垃圾处理,而大部分回收生活垃圾的公司不肯回收玻璃输液瓶,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公司也不肯回收玻璃输液瓶,造成玻璃输液瓶只能堆积在医院一个集中点。而塑料输液袋虽然垃圾回收公司肯回收,但是又存在被回收利用时重新做成输液袋用于原用途的风险。关于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4 监管建议
建议政府应引进竞争机制,建设数量与经济形势相匹配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目前深圳由原先的6个区发展到10个区(含新区),每年不断审批新的医疗机构,仅一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需求,政府应本着医疗废物就近处置的原则,建设多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这样不但满足了门诊、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的需求,避免了医疗暂时贮存点医疗废物超期的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还能引进竞争机制,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服务质量提高,并能降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成本,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守法行为。
提高认识,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内部管理。目前大部分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外包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医疗废物管理混乱,而日常的操作医疗废物分类的主要是护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大部分医生专注于本职工作,对医疗废物分类认识不强,所以建议医疗机构要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日程,要加大投入资金,扩建用地,添加设施,加强培训,培训对象应包括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物业公司人员,通过全年不定期开展培训,保证流动性大的岗位人员培训到位。同时院长还应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培训到位,责任落实。
加强与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对已在该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可在本辖区医疗机构回收处置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资质。由医疗机构与认定资质的回收企业签署协议,保证所回收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同时建立回收企业对医疗机构的反馈机制,如发现医疗废物混杂,应及时告知医疗机构加强分类管理。
近年来,我县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工作思路,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镇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就医环境干净整洁,服务功能得到完善,建立健全了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卫生工作基础,在保障群众少生病、方便看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基层医疗网络初步形成。衡东县县域面积1926平方公里,总人口75万人,辖17个乡镇、233个行政村和23个社区。全县共有县级公立医院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个,其中中心卫生院5个,一般乡镇卫生院1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480所,基本实现了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从2011年2月起,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至2019年底所有符合条件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农民群众用上放心药、平价药,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2、群众医药负担明显减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收入利益链被切断,群众就医费用显著减少。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以来,药品收入、药品利润、次均费用、门诊人次等与以前平均水平相比,呈现“三降一升”现象:一是药品收入下降,二是药品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下降,三是门诊次均费用下降,四是就诊人次明显上升。使患者真正得到实惠,群众普遍好评,有效缓解了长期以来制约卫生发展的“看病贵”问题。
3、临床用药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逐步改变了医生的用药习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及少量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彻底改变了过去个别医生常使用新特药等不良习惯,既降低了患者负担,同时也有效控制了药物滥用带来的细菌耐药等医疗社会问题。
4、药品价格透明公开。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基本药物零差率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定期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和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从而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切实减轻了群众费用负担,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
1、基层医院临床药学工作缺:大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了药学领导小组,但主要的药学服务内容仍旧停留在药物调剂和简单的用药交代,并没有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发挥临床药师应有的作用,没有体现药学服务的真正内涵和价值。
2、药学服务人才短缺:基层医院药剂科服务人员普遍学历偏低,中专学历占大多数,还有部分为高中学历和非药学人员。技术职称结构不合理,高级职称很少,药学专业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在岗药师再学习、再教育机会有限,药学知识陈旧。基层医院药剂科人员相对少,药师忙于日常调剂工作,加之公众对药学人员和药学服务工作认识不够,种种原因导致药学人员参与合理用药的积极性不高。
3、药学服务观念落后:目前基层医院的医、药、护、技四大骨干学科中,医、护、技的人次梯队建设和技术水平都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医院药学水平发展仍举步维艰,要杜绝群众“看病贵”问题,必然要求医院药师队伍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对医师用药情况进行干预和跟踪处理。基层医院药学人员和医院管理层对药事工作的重要性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普通认识不足,基层医院药学工作转型困难。
三、以后发展建议
作为合理用药的宣传者,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者,药学服务的提供者,医院药学是医院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骨干学科。而目前基层医院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存在,其中抗生素、注射剂等滥用是众所周知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因此,基层医院迫切需要高业务素质的药师提供包括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等评价的服务技能,以保证基层群众用药安全。
1、建立机制,确保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完善药学人才激励机制,多方调动积极性,建立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在编制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大力向基层药学人员倾斜。
摘要:基本药物制度已成为一个全球化的概念,是一个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核心。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我国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文章以无锡市为例,研究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对社区医药消费行为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社区医疗;消费行为
0引言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健康是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为解决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矛盾,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8月18日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时公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三个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制定和推行旨在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1基本药物制度对医药消费的影响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当前,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普及基本药物制度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1]就医疗消费行为与国家政策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医疗卫生政策的建立会制约医疗卫生资源与各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影响我国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医疗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居民医疗消费行为既能反映出医疗卫生政策的实际成效,也能影响到我国医疗卫生政策的顺利进行。[2]
新医改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3]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目标在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我国把减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保障人民利益贯穿这一制度建设的每个环节,于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在医药消费行为中的具体表现为:在药品质量环节,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保证用药安全;在价格制定环节,国家统一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同时,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增加医药消费中的可得性和可及性;在基本药物使用环节,国家要求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促进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药物,规范用药行为,避免药物滥用,同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减低人民群众不必要的用药负担;在支付报销环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支付比例。[4]
2基本药物制度下无锡市居民社区医药消费行为的调查分析
2.1 研究的方法与工具本研究采用深度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深度访谈过程中主要针对新医改、基本药物制度等问题与被调查对象进行交谈,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居民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社区医疗机构的看法和态度,以及他们社区医疗消费的情况,对社区医疗消费未来发展的看法等。
同时,根据本研究的目的和研究的内容,本研究自行编制了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消费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所在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月收入等;②消费者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态度情况,包括主要关注基本药物制度的哪项措施、目前药品领域的主要问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等;③居民社区医疗消费行为情况,包括对一些疾病的认知情况、对社区医疗机构的认知情况、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利用率、每月购买费用、选择医疗机构的依据、实施后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变化等。
2.2 研究的对象本研究在无锡各城区的公共活动场地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同时,考虑到一些居民文化水平有限,采用一人一表的代填式问卷调查。总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66份,剔除其中不合格问卷7份,收到有效问卷159份。在有效研究对象中,城镇人口83人(占52.20%),农村人口76人(占47.80%),年龄分布广,性别构成适当。
2.3 研究的结果对调查的数据运用Excel软件来分析认知和态度情况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运用SPSS11.0软件来综合统计不同的性别、年龄、学历及文化对居民消费行为影响所占的比重,分析他们之间存在的关系。并结合图表的形式将结果如实的表现出来,使分析数据具有真实性、科学性。
2.3.1 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及社区医疗机构的认知及态度分析
2.3.1.1 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情况分析对于“您对这次医改中的基本药物制度的关注程度”这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5.09%的消费选择了“非常关注,有深入的了解”,有32.08%的消费者选择了“有大概的了解”,有36.48%的消费者选择了“只听说过”,还有16.35%的消费者不知道有基本药物制度。了解和不了解的消费者占到了大致相同的比重,由此可知,消费者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比较低,缺乏了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辨别意识。
2.3.1.2 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态度分析在对社区医疗机构的理解的调查中,其中有15.72%的的消费者认为其设施简陋,医疗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及经验;有9.43%的消费者认为它是私人小医院,价格偏高,不放心;有5.66%的消费者不知道其具置,具体情况等;还有69.18%的消费者认为他能切实解决居民的实际问题,而且离家近,很方便。由此可见,大多数的消费者对社区医疗在心理上是可以接受的。
2.3.2 居民社区医疗消费行为调查分析
2.3.2.1 居民购买药品的频率分析调查显示,无锡市居民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关注程度一般,只有37.47%的居民会经常购买药品,预防一些常见病,如感冒、咳嗽等;有35.85%的消费者只是在身体不好时才去购买药品;还有26.42%的居民患一些小病时不用药,等稍严重时才用药。
2.3.2.2 社区医疗机构利用率分析在有关居民是否经常去所在区域的社区医疗站等问题时,只有16.98%的居民会经常去;有50.94%的居民会只在生病的时候去;有23.27%的居民偶尔只是去领药打针;还有8.81%的居民从来不去社区医疗站。数据显示社区医疗站的利用率较低,从一定程度反映了居民对社区医疗站并不完全信任。
2.3.2.3 对于基本药物最为关注的因素的调查分析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基本药物,居民最关心的是基本药物的质量,占总调查人数的45.28%;其次是基本药物的定价与基本药物的报销,分别占总体的28.30%和22.64%;少数居民关心各级卫生机构的药品配备。这些数据一定程度反映出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关注度低。
2.3.2.4选择就医地点的考虑因素分析调查发现,居民在选择医院时最大程度考虑的是费用问题;其次是病情需要和医院的服务质量,两者占到了相同的比重;超过一半以上的居民会考虑医院是否离家近、医院是否可以报销等;只有少数的居民会选择名气大的医院。居民选择医院时并不是盲目的,而是考虑能否切实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
同时,从调查数据中发现,27.67%的消费者会选择去社区医院或乡镇诊所;大部分居民还是选择去公立大中医院,占到了62.26%;8.81%的消费者会去私立大中医院;少数居民选择去小医院,占总体的1.26%。可见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信任程度较低,由于消费者对社区医疗机构缺乏信任,这就制约了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3基本药物制度下提升居民社区医疗消费行为的建议
3.1 对医疗机构的建议
3.1.1 设立医疗机构时应考虑周围的环境因素研究发现,57.23%的居民就医时会首选离家近的医院,因此可以选择在几个社区的中心位置设立医疗机构,不管是公立大医院还是小型社区门诊,最主要的是可以在第一时间给予快捷方便的得到诊疗。
3.1.2 全面落实医疗改革政策,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目标是: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保证药品的可支付性;促进药品的合理应用。其中,倡导合理用药是基本药物的宗旨。因此,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应深入贯彻基本药物制度,着力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3.1.3 全面提高社区医疗服务质量调查显示62.26%的居民关注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在居民对社区医疗机构的态度分析中有近40%的居民持消极的态度。所以,迫切需要从医疗器械和医疗环境等硬件设施的改善、医护人员的临床知识和临床经验的提升以及医护人员服务质量的优化等多方面提高社区医疗站的服务质量。
3.2 对政府相关部门的建议
3.2.1 加强对基本药品及社区医疗的宣传管理调查显示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认知程度较低,对社区医疗机构信任度较低。基本药物制度推行成功与否和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识程度有很大关系。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全面体现社区医疗的优势,正确引导人们对基本药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区医疗消费理念。[5]
3.2.2 进一步完善现有的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虽然《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初步确定了药品的法律界定,完善了药品的审批制度,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广告宣传和监督管理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然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却没有相关条款来规范、约束、引导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因此,进一步完善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和法规,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推行。
3.2.3 加强与药监局,卫生部等部门的合作,增强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要与药监、卫生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强有力的监管网络,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堵住源头,管住流通,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虚假宣传违法行为。除了定期的检测监管外,要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出动,及时查处,消灭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行为。
4结语
随着新医改方案的提出,各项医疗改革制度如火如荼的进行,今年是医改方案的收官之年。本文通过以无锡市消费者为代表,从消费者对基本药品的认知、社区医疗机构态度及消费行为三个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运用消费心理学、消费行为学、市场营销学、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反映出无锡市消费者社区医疗消费行为的现状,分析了消费者社区医疗消费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包括对企业药品营销的建议、消费者个人购买行为的建议和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希望通过上述调查与分析,能对改善社区医疗、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李艳杰.新医改下的中国医药市场潜力[J].市场研究,2009(10):23-26.
[2]曾智,贺云龙.新医改政策对医疗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0(06):11-12.
[3]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ER/OL].(2008-10-14)sdpc.省略.
关键词:新建公立医院 PPP模式 医疗卫生服务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党的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在《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目标为4.8张,即医院床位供给较2013年需提高34.83%。医疗资源的巨大缺口,对财政资金的供给及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均提出了新挑战。因此为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使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惠及广大民生,同时解决财政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政府和社会资本应积极合作,选择适当的PPP模式进行公立医院设计、建设和运营。基于此,本文对我国PPP模式在新建公立医院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一、PPP模式的概念与新建公立医院引入PPP模式的意义
(一)PPP模式的概念。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新建公立医院引入PPP模式的意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一种多赢的模式。政府可以通过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社会资本也可以获得必要的投资回报。新建公立医院中引入PPP模式在多方面均有积极的意义。在资金方面,既可以解决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又可以激发民间投资的活力,给社会资本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医院内部管理方面,可以利用社会资本的管理经验及技术创新动力,有效地提高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效率;在效益方面,对于政府和公众来讲,可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企业来说,通过合理的投资回报途径设计,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医疗卫生领域PPP模式应用的国外经验与国内实践
(一)国外经验。
1.英国模式。英国从1992年开始利用PPP模式建设和运营公立医院。1997年启动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ing Initiative,PFI),政府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私营部门的投资收益主要是通过收取建筑租金、管理费以及辅助收费等获得,医疗服务这一核心领域仍由公立医院来提供。2014年土耳其政府向世行贷款进行医疗卫生改革,具体运作方式也是采用了英国PFI模式。
2.印度模式。将公立医院管理职能移交给私营部门,但必须保持非营利性质,只能向病人收取医疗费,由政府提供各种卫生计划和项目补偿,医院在运营过程中自己支付管理和实施费用。这种运作方式下私营部门介入了医疗服务的核心领域,西班牙也采用此模式提供医疗服务。但此模式目前遭到了一些学者的质疑,认为私营资本有逐利性,无法保证其提供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所以要采用此模式必须理清私营资本的投资回收渠道,并且通过合同约束、行业监管和完善法律来保证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二)国内实践。
1.北京特许经营权模式。2014年10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首次提出了公立医疗机构的“特许经营”概念,即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资产安全、医疗质量安全且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公立医院作为特许方,将医院的一些经营资源,如商标、专利、技术标准等,授权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来使用,受许方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医疗服务,并向公立医院支付使用费。其收益可以用于弥补医院医疗运转和发展需要。目前已实施的案例有北京安贞医院特许经营的“安贞国际医院”及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与首都医疗集团开展特许经营合作,共建新院,新项目2017年开业。
2.凤凰医疗集团的模式。凤凰医疗集团与政府签订协议,在协议中其承诺对协议医院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以改善医院的医疗设施和诊疗服务水平,以换取19―48年的期限内管理和运营相关医院、收取基于表现的管理费的权利以及向协议医院供给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义务。如果协议期满并未续期,管理权将转回给医院所有,如果某些医院出现亏损,凤凰医疗集团必须做出补偿以保证医院的收支平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凤凰医疗集团的投资回报为供应链服务利润以及基于表现的所获得的管理费。
三、PPP模式运用于我国新建公立医院的关键点设计
在对国内外的医疗卫生领域的PPP模式的运作经验以及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意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新建公立医院实行PPP模式的具体运作方式可分为“介入核心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和“不介入核心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两种进行规划,具体运作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和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 Operate,BOO)两种方式进行。BOT模式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BOO方式是由BOT方式演变而来的,二者的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一)介入核心医疗服务领域的PPP模式项目实施的关键点设计。
1.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由于公立医院的建设投资大、运营的技术复杂、投资回收渠道的限制等,需要综合评估项目合作伙伴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财务实力等因素,从而择优选择诚实守信、安全可靠、具备能力的合作伙伴,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明确政府和项目公司间的权利与义务。
2.项目资金的投入方面。对于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在资金的投入方面建议社会资本可采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进行医院整体的建设投资;政府则可根据区域医疗卫生规划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待合同经营期满后,土地连同医院的整体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当然政府也可采用PPP基金的方式进行少量的资金投入,以撬动大额社会资本的投入。目前国际上已有部分国家设立了专项基金为PPP项目融资,如加拿大设立了国家PPP基金,印度、菲律宾、印尼等国家设立了项目基金。
3.项目的收益回报及退出机制的建立。
(1)取得特许经营权,即新建医院与区域知名医院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达成合作,提供正常诊疗服务来获得投资回报,如北京的特许经营权模式。此种方式一方面是利用知名医院的品牌效应,提高公众的信任度,使新建医院能够快速进入角色,提供医疗服务,满足区域卫生需求,同时实现投资回报;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利用知名医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项目医院的多点执业,来带动项目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扩大影响力,提高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目前我国民营医院发展的瓶颈不是设施等硬件问题,而是医疗人才的缺乏、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等软件的问题。特许经营权在PPP模式新建医院项目中的运用有利于解决此问题。
(2)取得物流供应权,即取得向新建医院进行药品、耗材等物流供应的权力来获取投资回报。我国的政策规定,公立医院实现的利润不能用于股东分配,只能用于医院的建设再投资,这与私人资本的逐利特性相违背。无利可图会使社会资本面对公立医院改革时望而却步。取得向新建医院进行物流供应的权力来获取投资回报能够有效地解决此问题。如前述的凤凰医疗集团模式已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根据WIND统计数据显示,沪深两市已有近20家涉及医药工业、医药商业和医疗器械等上市公司开始进军民营医院领域,先后投资或控股多家医院。康美药业与吉林梅河口市政府签订了《医疗产业战略合作框架意向书》,并购梅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市友谊医院、市中医院三家公立医院,以向控股医院供给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权力来获取投资回报。当然这种方式需要符合卫生计生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关于采购管理的规定。
(3)PPP模式项目医院同政府办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
(4)政府专项补贴。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对于新建医院项目具体补贴方向可为重点学科建设、专项医护培训经费、承担大型医疗卫生任务的补偿以及社会三无人员的救护补偿等财政专项补贴。
(5)对患者付费部分,建立合理的定价调价机制。政府应对PPP模式新建医院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引入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方面充分考虑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另一方面也激励社会资本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同时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资本、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确保定价调价的科学性。例如伦敦地铁公司PPP项目就建立了定期审核机制,每7年半双方重新审定合约条款,且为了保证重新审核的公正性,设定专门的仲裁机制,确保合约的有效执行。
(6)建立合理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对于介入核心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PPP模式新建医院项目可采用BOT运作方式,设计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PPP模式,一般为20―30年,既有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也可以保证政府对公共医疗资源支配的主动权。但是根据需要也可采用BOO的运行方式,由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不涉及项目的期满移交,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
(二)不介入核心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PPP模式项目实施的关键点设计。
1.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由于此项目合作不介入核心医疗服务领域,所以对社会资本的选择要求相对较低,但是仍然需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2.资金的投入方面。在通过了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基础上,建议项目公司的土地由政府划拨方式获得,基本建设等投入由社会资本提供。
3.项目的收益回报及退出机制的建立。
(1)可通过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此种补贴方式更像是政府的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将财政的支付压力分散到项目的整个合作期间。这种方式下政府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将其纳入政府的预算,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
(2)可提供物业、保洁、餐饮等后勤服务,以此来取得投资回报。
(3)可通过提供诊断、康复及养老等产业服务,创造合理的收入来源。
(4)建立合理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对于不介入核心医疗服务领域的新建医院PPP项目可采用BOT运作方式,合作期一般为20―30年,合作期满资产移交政府。
四、项目成功的保障条件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稳定的政策预期。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对PPP的操作环节、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方面均进行了规范,由于PPP项目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所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例如对医疗卫生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取得公立医院物流供应权力等方面进行规范。同时,要推进相关立法,填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的立法空白,解决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与现行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问题。
(二)加强医疗卫生的行业监管。PPP模式的公立医院要按照公立医院的临床标准去执行诊疗,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能一切向钱看。政府的监督管理是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具体可包括过程监督、质量监督、成本监督,价格标准监管等内容。
(三)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采用PPP模式的新建医院,应享受与政府直接出资办公立医院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金融机构、项目单位、社保资金和保险资金等可创新方式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五)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切实履行政府、社会资本的合同责任,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在PPP项目合同的管理中需坚持平等合作、维护公益、诚实守信、公平效率、兼顾灵活的原则,严格履约。对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事项,要谋求共同解决,不能互相打压。
(六)加强PPP专业人才的培养。PPP模式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广泛,具体涉及到法律、金融、财务和行业知识等方面,所以需要进行系统培训,培养专门人才,才能为项目的成功提供合理的保证。
综上,本文对PPP模式在新建公立医院项目中的运用从实施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实践经验及对相关文献和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介入核心医疗服务领域”和“不介入核心医疗服务领域”两方面进行了论述,着重对项目伙伴的选择、投融资结构、收益回报机制以及移交环节进行了关键点设计,同时对法律法规完善、加强行业监管等项目成功保障条件进行了论述。以上的研究结果,希望对我国PPP模式新建公立医院项目的实施提供可行的路径。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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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毛庆祥,潘高.PPP模式在国外医药卫生领域应用概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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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金师.英国推广应用PPP模式的主要做法与启示[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5,(1).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的重要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的基础事业,而资金管理更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设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对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资金管理,对其资金进行严格、科学、有效地管理,才能及时发现并控制资金运作中潜在风险,规范资金的分配制度和拨款方案,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国家的资金安全和完整。
二、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所出现的问题
(一)某些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缺乏完善的分配制度与拨付方案
首先是对资金的分配对象模糊,不清楚应该分配给哪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其次是在资金分配的额度上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还有就是对资金分配模式不是很熟悉,无法明确的掌握其界限;关于资金的问题还有其计算方法、资金拨付方案以及对资金管理有诸多的要求,这些都会在谈论其措施部分进行详细的讲解。
(二)有待提高的经费补助及服务质量
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是40元,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该标准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有着越来越高标准的要求,只有更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才能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安定。
(三)任务工作目标不明确,村医支撑力度不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村室没有明确的指标,这些基层单位缺少数据指标指引方向,就致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决策人员无法有效的完成任务目标;另外,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还存在很大一部分,这部分需要我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派遣村医去为这些农村服务,但是由于农村环境条件艰苦,许多医疗人员不愿下乡去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也是其政策目的没有达到的地方。
(四)各基层医疗机构不严格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有的医疗机构将收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没有进行专款专用。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家具办公用品,支付接待费、支付各种差旅费、督导考核等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无关的费用。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1.明确其资金来源: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为辖区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由三部份组成:中央补助资金、省市级补助资金、区县级配套的资金;
2.明确资金分配的对象:为辖区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
3.资金分配的总额度:该总额度是由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额度乘以常住人口数的额度,以及加上往年分配资金额度的余额,这样构成的总额度才是某一年的总额度;
4.资金分配模式:采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类型的不同以及所占比重的重要性不同进行分配;
5.资金分配的计算方法:应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采取科学的计算方法,确定分配各项目经费的依据,运用相关计算方法计算出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经费;6.资金的拨付方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的购买服务方法,项目经费按照“先预拨、再考核、后结算”的制度拨付;
7.剩下的对资金管理的要求,各地对资金管理的要求都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提高经费补助标准以及提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根据国家卫计委刚刚的《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览表》中,其将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新增经费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效率与均等化水平以及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同时适当的增加了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人员,为了更好的服务于这些多发病例病人;中央将加大补助力度,从各方面各角度的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明确各级政府机构任务目标标准,加强对村医的支撑力度
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在相关文件内已经明确指出,可以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有效的把握目标实施的程度,也能有效激励相关医疗机构人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建设进程及发展;加大村医支撑力度,村医是我国9亿农民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一旦该环节出现问题,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然会出现问题。在2015年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方案中,要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负责对辖区或管理的村卫生室分配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考核标准把40%的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给各村卫生室。只有提高村医待遇以及福利保障,才能更好地完成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四)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开支范围使用好此项专项资金
按卫生部、财政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制度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财政基本支出补助”一级明细科目,并在其下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开支范围有:直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支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发生的药品、材料、维修费支出,直接或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劳务费、会议费等其他公用支出。
四、结语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完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让老百姓对国家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利于国家的持续发展;而资金管理又是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要对其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控。希望本文的观点建议能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盖彦芳.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的探讨与思考[J].现代商业,2012(02).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2)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人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人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危重病人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小组;(2)专家组;(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卫生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指挥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中医科、卫生监督食品安全与疾病控制科、120急救指挥中心、直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等负责人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和指导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卫生局负责组建级专家组,盘山县、大洼县卫生局负责分别组建县级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和院内治疗;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4.1.1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的启动
在境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时,由省卫生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II级响应,同时启动本预案。
(2)I、II级响应行动
在境内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时,要立即上报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工作。在境内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照省卫生厅和政府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
4.1.2III级响应
(1)II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政府启动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II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II级响应行动
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在盘山县、大洼县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卫生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1.3IV级响应
(1)IV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IV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V级响应行动
盘山县、大洼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卫生局接到本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理。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防护,确保安全。
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踩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较大的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以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送。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务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的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以及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
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同时,立即将人员的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及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后,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全建立较为完整的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监护治疗三个急救医学系统,基本实现急救服务一体化。使辖区紧急医疗救治体系具备较强的应急能力,能够承担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对急危伤病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服务保障。
加强医院急救医疗“绿色通道”的建设管理,按标准配备抢救设备、专业人员、急救车辆及通信工具。三级医院要不断完善重症监护治疗手段,提高监护治疗抢救水平。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基本的急救应急能力和条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保持常备急救医疗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坚持经常开展正规化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技术规范、反应迅速、具备一定应急救治能力的急救医疗队伍。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发生化学中毒或核辐射事件时,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心医院将作为地方和系统的应急救治基地。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核辐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级不少于60人,县(区)不少于30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医疗卫生救援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助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对特种药品的研发和申报工作予以指导。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现场救护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六、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连网等媒体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人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七、附则
7.1责任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