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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委托各区域内医疗机构共同管理。
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建)业务上受冶塘卫生院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业务上受**医院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河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业务上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站长一人,配备若干乡村医生,人员由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各医疗机构统一调配,医疗机构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明确一名执业助理医师以上医务人员和执业护士,帮助社区卫生服务站提高医疗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把好医疗业务质量关。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由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所属医疗机构聘任。站长的主要职责是围绕社区卫生服务站功能,组织、管理好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由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所属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聘任,在站长的统一领导下遵章守纪,按照“六位一体”功能认真做好各项防治工作。年中、年末根据考核情况,各站长可享受600元、800元、1000元不等档次的津贴,由所属医疗机构支付。
第四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卫生厅苏卫基妇(2006)25号文件》执行,各医疗机构药库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文件执行,对于违反用药目录的,依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作出处罚,目前可参照常熟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必须持证上岗。乡村医生要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积极倡导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六条乡村医生报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考核工资三项组成,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400元/月、工龄工资2元/年,职称工资(“员”每月10元;“士”每月20元;“师”每月3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每月4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医生劳务收入(绩效工资)是药品零售的9%,和三费收入(除药品以外的其他收入)的80%。考核工资为每人每年2000元,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根据考核分数拨付到各医疗机构。
第七条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在村统筹基金中支付,由镇财政所筹措后,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在岗在册的乡村医生人数(不含医疗机构退休返聘人员)和考核情况下拨给各医疗机构,由各医疗机构发放;乡村医生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由所属医疗机构支付,其中养老保险的集体补贴部分由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按上级规定划拨给各医疗机构。
第八条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对退休的乡村医生,个人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的、符合市卫生局有关聘用条件的可由所属医疗机构视情况签订返聘协议,并报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市卫生局备案,明确服务职责、服务报酬和服务要求,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行医。对解聘或退休后的乡村医生和医务工作者,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不得在家从事医疗工作,一经发现,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条镇公共卫生和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督查,医疗机构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以创建文明合格服务站为手段,促进社区服务站健康发展。要开拓创新,努力探索社区服务站的管理模式,创新机制,不断完善。
第十条规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上下班签到制和请假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不同季节统一调整上下班时间并上榜公布。并向外公布举报电话及值班电话。举报电话:52409565,值班电话为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电话。
第十一条经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可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治疗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求助。
第十二条加强检查和查岗制度,对擅自离岗,外出去向不明,不遵守纪律的(赌博、上班时间饮酒等),第一次发现扣除500元、第二次发现停职检查并罚款1000元。对屡教不改的吊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开除出乡村医生队伍。对违反医疗规定所产生的责任事故,将追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当事人的一切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医疗安全,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有三名以上乡村医生或有专业分工,并且符合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的站方可开展输液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行输液,一经查处,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项收费标准根据市卫生局、物价局文件,公布上墙。对在职在岗的乡村医生出诊或夜诊后所收取的各项医疗费用应及时向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帐。对私自进药、看病后不开具发票的,经举报查实,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10-20倍的罚款。对顶风违规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开除乡村医生队伍。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后的赔偿费用,由乡村医生和所属医疗机构按比例承担。
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难点
(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分配机制难以确定。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性质比较复杂,大部分是原来的乡村医生,也有原医院在编职工,有后来新招录的公共卫生人员;各站规模不等,效益相差悬殊;而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执行农村公共卫生职能又基本相同;政府财政补贴有限,这些因素使得服务站的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险机制较难统一。
(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管理最大的难点是现金、票据、药品的管理。
1、药品管理的难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收入中,主要是药品收入,我院的5个站点都占90%以上,大量药品在站点周转增大了社区药品管理的难度。由于受站点客观条件和人员配备等主观条件的限制,站点实行的药品数量金额式管理还不完善,有的站点甚至连药品管理的台账都不健全。从调查来看,在运行的初始阶段,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基本上有盘亏现象,而且盘亏金额不小。产生盘亏的主要原因为少入帐(不开具发票)、自主降价等;也有不正常盘盈现象,产生不正常盘盈的主要原因为私自购药。
2、票据管理的难点:财务管理的规范从源头上抓就是票据管理要规范。建站之初,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都为手工操作。手工票据的使用,加上收费人员岗位混杂、业务知识缺乏、责任心不强等,给社区卫生站的票据管理增加了难度。票据开票不及时、不开、少开甚至“大头小尾”的情况都难免发生。即使后来有条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电脑开票,因为医疗服务须24小时进行,而服务站收费人员一般晚上不上班,如果第二天的交接手续不严密,票据管理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3、现金管理的难点:由于农村地域的散射,除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附近一般有银行外,周边农村地区没有银行,加上站点分散,岗位配备不足等原因,服务站每日收入无法当日缴存银行。虽然每站点配备保险箱,但因地处偏僻地等本身的安全问题,保险柜往往形同虚设,更多的大额现金随身携带,因此现金的安全隐患随时都存在。
(三)、农村卫生服务站分散,规模不同,财务人员岗位很难合理设置。
规范化财务管理要求管钱不管物,管物不管钱,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少,岗位多,往往一人身兼多职。我院的5个站点,规模不一,有年收入超120万元,工作人员6-7人的,有年收入仅10万左右,工作人员2-3人的。对于前者,可以设立专业的收费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的财务培训;对于后者,很难再配备专业收费人员而增加其营业成本,这些小规模站点的药房人员只能同时身兼收费、开票、划价、发药等工作,有时根据其专业还须做护理、注射等工作。这种财务岗位配置的不足,致使财务工作不规范,报帐不及时,内部监管不实。
二、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会计报账制度,抓好收入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站收人管理的内容包括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目前无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费标准颁布,基本执行乡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建立收人凭证的领发和控制及核销制度,建立业务收入上报制度,建立账簿、处方、收费收据三核对和民主理财制度。收入报账制度具体要求如下:应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卫生服务站的账目,各服务站每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账3次(分上旬、中旬和下旬),要求报账人员做到“四一致”,即收入报表、收据、处方、现金解款单金额必须一致。对迟报、漏报一次者,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其目的是杜绝截留收人、坐支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在现金管理上,应与具备全市联网的银行联系开户,或协调基本开户银行提供上门收款服务,解决当日现金送存银行的问题,以确保公款现金收入的安全。
(二)、建立会计会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
定期对各站进行会计会审是管理好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个重要措施。由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特殊性,财务岗位配备不足,其内部控制只有在现有条件下设计。通过制定人员职责、工作规范、岗位制度等,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才能达到管理的目的。在财务方面,制定好收费人员交接制度、票据使用制度、交款登记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会审一般半年举行一次,由中心财务对各站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会审内容有:一是收入检查,检查服务站的各项收人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对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定价执行;二票据的开具是否真实完整,票据作废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大头小尾”情况,三收费人员与值班医务人员交接手续是否严密,值班人员能否对第二天输入电脑的费用按门诊登记簿所载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等内容进行核对;四药品管理是否规范,帐实是否相符,调价是否及时,盘存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等。建立会计会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的目的,主要是增强卫生服务站收费人员的管理意识,同时,也可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
(三)、药品计划申报,中心统一供应。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人主要是药品收人,因此要管理好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我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实行“统一供应、计划配送”的办法,即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代购,组织调拨供应,各站不得自购自销,以保证药品质量和堵塞漏洞。其管理措施如下:
1.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切药品必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供应,实行零售价管理。为了保证药品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可行性,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拨药品的厂家、批号,必须在药品调拨单上注明,这样有利于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进行监督,若发现药品批号不符者,应按私自购药处理。
2.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建立药品数量金额明细账,并对所用的药品实行逐日消耗登记,要求做到“消耗准确、登记及时、购物相符”、另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账物不符者,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若发现药品没有及时登账的,应限期改正,以有利于药品的监督管理。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药品进行定期盘存,并随时给予核算。对于盘盈的,转作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收人;盘亏的,由药品负责人赔偿,按药品零售价全额补缴,屡次不改的,还应对其进行处罚。
(四)加强成本核算,完善分配制度。
由于服务站受地域、规模的影响,经济效益相差甚大,其工作人员的收入也很难统一。我院的做法是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分开核算,基本工资由单位保底发放,随着业务的发展,各站逐步开展成本核算,引入竞争机制与考核机制,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这种方法,既保护了站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又促进了各站点的健康发展。
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贯穿于医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医院感染管理也是一门科学性、技术性强的涉及多学科的组织管理科学,特别是现在越来越多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就更为重要。通过对我院及周边地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调查了解发现他们确实存在诸多不安全隐患,特别是院内感染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只有加强这项工作的管理,才能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1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现状
1.1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制度不健全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院内感染制度不健全,无专人管理,未能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人力物力配置也未能满足卫生服务站的需求,同时院内感染管理工作给社区带不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这也是社区管理人员对这项工作不重视的主要原因。
1.2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滥用抗生素、医疗废物分类不清、一次性医疗用品的使用不合理现象
滥用抗生素产生细菌耐药性,给病人带来经济损失和痛苦。医疗废物未能按规范严格进行分类,存在侥幸心理。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回收不合理等。
1.3缺乏必要的监测管理工作
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往往不做必要的监测,对消毒灭菌效果无从得知。监测工作是控制院内感染最重要一部分。合理必要的监测工作是阻断院内感染的主要措施。
1.4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院内感染知识培训不到位
社区的人员往往很少参加院组织的相关知识的培训,以至于相关法律、技术操作法规知道不多,工作中未能严格执行规程标准,特别是手卫生不规范,存在交叉感染的安全隐患。
2如何改进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
2.1各级领导要加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院内感染的控制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做好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监测工作,医疗废物处理及一次性用品的管理工作要落实到每位职工,加强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工作,切实提高院内感染的控制水平。
2.3做好必要的环境学监测及生物学监测工作,医务人员手、物表、空气细菌的培养监测工作是控制院内感染最直接的措施,各种工作监测到位是切断院内感染的主要手段。
1、转变理念,加强领导。我镇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开展较早,自2000年以来就着手对城镇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但近两年来,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取得快速发展,并取得良好成绩。通过这几年的社区卫生工作实践,我们感受最深的是从院领导班子到全院职工的思想认识、服务理念、工作方式都得到了深刻的转变,如思想认识从“医道尊严”转变为“病人第一、患者至上”;服务理论从“医疗防疫”转变为“六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工作方式从“坐等病人”转变为“走进社区、主动上门”。我中心非常重视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始终将它作为近几年全院工作的中心任务。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专项工作。在开展城区社区卫生工作中,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责任联系制度、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组建方案、社区责任医生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分配方案等,促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为增强责任,抓好落实,我中心班子6名成员还分工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联系责任机制,认真指导督促各联系点落实社区卫生工作各项任务。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探讨经验,制订措施,把城区社区卫生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3、充分动员,广泛宣传。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是项新事物,我中心借助媒体传闻、社区小报、入户上门、现场交流等形式向社会、居民开展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争取全社会的重视和参与。今年5月,我中心特地邀请了城区部分县、镇两级人大代表20多人对我中心进行视察,听取汇报。代表们视察了我中心体检大厅、计划免疫接种大厅、社区卫生服务办公室、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查阅了有关资料,从而实地了解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以及存在困难,共同呼吁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理解政府的专项“民心工程”,积极配合医务人员搞好工作。6月中旬,我中心又召开城区公共卫生工作动员会,镇分管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和部分责任医生共3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与会人员到嘉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学习参观,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通过广泛持久的宣传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逐渐深入人心,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5、强化激励,提高效率。制定好的分配机制,是促进服务功能、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前提,是调动责任医生(护士)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力保障。我中心出台了《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分配方案(试行)》、《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使职工的收入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成绩直接挂钩,保障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扎实开展。这项分配制度,主要做法是对职工工资进行分解,确定职工工资由“基本保障工资”、“激励搞活工资”和“补助工资”三部分组成。
“基本保障工资”为在职职工的月职务岗位工资、工资性比例津贴、护龄津贴三项工资和中心设定的岗位、职称工资,每月相对固定。
“激励搞活工资”按基本医疗业务量和工作量核定。中心每月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体职工按《考核内容与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得分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核发“激励搞活”工资;75分以下、旷工、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时,取消当月“激励搞活”工资。
“补助工资”为落实于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工作补助。按我中心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试行)》,实行“按需聘人、竞聘上岗、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机制和“费随事走”的分配机制。我中心取得的经县卫生局考核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50%用于社区专项工作经费,包括社区责任医生(团队)补助费、相关职能科室专项工作补助费等,50%用于有关项目工作的直接成本、适当的管理成本和专项奖励基金。责任医生(团队)补助费,暂定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除以本中心总服务人口数除以5乘以管辖人口数乘以考绩率。中心每季度对各站的责任医生(团队)进行专项工作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年度总评。得分率在80%及以上的为达标,全额核发补助费;得分率在80%以下的,每下降1%减少10%补助费;低于75%的取消补助费;低于70%的取消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位职工的“激励搞活工资”。同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总额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3-4%,用于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多年来,种种历史原因造成部分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执业人员资质、房屋布局和日常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面积狭窄,流程布局不合理,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有的执业人数不够,有的执业人员缺少行医资质,有的借用、租赁一些退休甚至是在职乡镇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实际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人员根本不在注册地点工作;还有一些乡村医生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仍然在岗执业;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也为一些医疗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另外,城区相当多的卫生室、社区服务站名义是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际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而且不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背了国家的医改相关政策,使部分城市居民没有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鉴于以上原因,我局经过详细调研,决定对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予遵照执行。
一、规范机构设置。乡镇每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现有一村两室或以上的合并为一村一室。城区每3000到5000人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区范围内共设置56家政府办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城镇卫生院设置39家,城关卫生院16家,鹿湾卫生院3家(以上机构数不含农村范围)。
每机构至少三名乡村医生,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以下。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上。布局流程合理,至少设有全科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各卫生院根据各自情况分别拿出机构设置方案,县卫生局现场验收合格后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整顿人员队伍。目前,部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依然有超龄乡村医生在岗执业。城区还有73名退休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这些人员大部分只是注册在基层机构中,实际并未真正上岗。今后,所有超龄乡村医生要全部从岗位上退下来。所有在职乡镇卫生院人员全部回到本职岗位,资质证书注册到原卫生院。
如继续在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岗,乡镇卫生院要扣发其全部工资。无资质人员一律清退,各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如继续聘请无资质人员执业,将吊销其执业许可证。退休的执业医师全部离开政府办非营利性基层医疗机构。如身体健康,要求继续执业,可以申请举办个体诊所。但必须重新注册且至少有2名具备资质的人员。房屋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否则,不予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我镇人口及各村人口分布情况,并根据市政府关于打破现有行政村界限,按照3000—5000人口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在全镇建立1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并必须做到“五室”分开,即:诊疗室、药房、治疗室、观察室、健康档案和计划生育指导室,且有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必备的诊疗设备。建设和改造资金,由各村负责筹措,市、镇两级视实施情况予以补助。
二、政策规定
(一)按照到龄即退的原则,,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再聘用。并按标准对具有乡村执业医生资质的到龄人员予以一次性补偿。
(二)一次性补偿标准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从事乡村医生开始至退休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偿250元。已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其补偿费必须扣除集体承担部分。
(三)在职未到退休年龄者,不予补偿。
(四)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应按每1000服务人口配备一名卫生员。
(五)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年度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根据个人工作实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发放。被聘用的乡村医生,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警告、扣除年度奖金、除名的处理。
(六)未被聘用的乡村医生,按照上述(二)进行一次性补偿。
(七)到龄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如因实际工作需要须返聘,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经镇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机构批准方可返聘,返聘人员不再享受社会保险。到龄退休未返聘或未被聘用的乡村医生,不得从事任何医疗、保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一经发现,将追回享受的一次性补偿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作另外相应处理。
(八)一次性补偿费用分三年支付。经村委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后每年支付三分之一。
三、职能要求
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将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辖区)统一管理,并按照相应的职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应承担的基本职能为:
1、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实施健康促进;开展居民健康调查,进行社区诊断;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提供院前急救;负责对已经明确的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2、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病人登记和疫点处理工作;协助做好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保健等工作;
3、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提供个人与家庭的合同式卫生保健服务;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临终关怀服务;
4、协助做好社区内防盲治盲、精神病防治、监测和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孕情监测;
5、负责社区内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6〕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皖政〔**6〕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7年底前,全市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即每个街道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大社区和中心辐射不到的地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大、中型新建和扩建的居民小区根据需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初步建立较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技术队伍,使城市居民能享受到与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到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100%享有社区卫生服务。
(二)分阶段目标
**7年城区要建立36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市)要建立3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街道建成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有条件的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起比较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8年,进一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增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个。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模式。
到2011年全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0个左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0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100%。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设施、设备基本满足需要,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考核内容
(一)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
1、市卫生局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发展规划,按要求确定年度发展目标并予以实施,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完善奖惩措施,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主要功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2、市编办
牵头落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
3、市发改委
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与发展的有关要求要体现在有关文件之中。
4、市民政局
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居民委员会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5、市财政局
制定和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政策,补助经费(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有相应的财政拨款凭证。
6、市人事局
执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做好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工作。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7、市劳动保障局
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并公示名单,将符合医保规定的有关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应高于相同级别医院。
8、市规划局
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审批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规划时要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9、市人口计生委
无偿定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培训,向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0、市物价局
对社区卫生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并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
11、其他相关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阶段的重点每年确定考核内容。
(二)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
1、县(市)区政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并在有关文件中予以体现。
2、成立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有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规划的年度目标和措施。
4、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建立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有相应的年度区财政拨款凭证。
5、规划和落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相对稳定。
6、建立对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街道、社居委的检查、督导和考核办法。
三、考核方式
各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工作情况及考评意见报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互查等方式,对各单位的自评意见进行评议、复核。
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奖惩措施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优化城市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改变了过去的单纯医疗模式,转变到六位一体功能,开始发挥其特有的服务职能。
1 概况
平谷镇卫生院和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部分城区及周边农村,在编职工154人,医务人员130人,两个单位辖10个行政村,15个居民小区,服务人口10万人。其中平谷镇设编制床位20张,医院科室设置24个,至2007年共建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其中城区站10个,农村站3个),2007年底由于行政化分,其中6个城区站归滨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52人,经北京市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考试合格22人,具有主治医师资格18人,医师资格10人,执业助理医师6人。社区护理13人,聘用副高级职称2人。
2 走进社区开拓市场
城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一是解决该小区居民看病不方便的问题,改变坐等患者上门的行医理念,主动到社区居民中去服务。很多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等,特别是老年行动不便的患者,需要走好几里路到卫生院或区医院,非常麻烦;二是开发人力资源,解决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进入居民小区,拓展居民健康管理、健康教育,更直观的贴近社区开展预防、保健、康复指导和计划生育指导等各项公共卫生工作。三是解决不断发展的城市建设,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和保健服务。
3 社区卫生服务站监督与管理
(1)卫生院和中心对社区生服务站实行统一管理,人财物实行统一作帐,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实行微机管理,不搞承包经营和独立核算;(2)所需药品由卫生局集中采购配送,避免出现和使用假冒伪劣药物;(3)财务、收支等均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和支付,定期或不定期清点药品,做到一人一处方一张发票,每周两次对各站配送药物收取现金并核对处方;(4)社区站的各项工作数据每月统计,上报区社区卫生管理中心;(5)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健康档案、医用垃圾处理、消毒、各项制度纪律等工作每月检查一次,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4 发展现状
社区卫生服务以其方便、快捷、优质、高效、价廉的服务深受广大居民的广泛认可和欢迎,在居民中扎了根,得到了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居民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等政策,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体现。家庭式的、综合性、连续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已深入人心,社区“六位一体”功能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经我区卫生局社区卫生管理中心考核,连年排列第一位,并多次代表我区进行北京市检查验收,受到专家和上级的好评。
目前社区卫生工作已纳入政府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再是以药养医,统一执行社区卫生药品零差率销售,使虚高的药品价格降到最低,真正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公共卫生管理等项工作逐步落在了实处。
5 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几个方面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