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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土资源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制度,不断提高耕地保护水平。制定了《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法定责任。开展了耕地和基本农田核查工作,加大了对基本农田的综合整治力度。完成占补平衡184个批次,补充耕地36198亩。加强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施工和监管,全市建设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投资项目83个,开发整理复垦土地8.1万亩,新增耕地3.4万亩,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加强土地调控,积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用地预审环节严把产业政策、规划计划、节约集约、补偿安置、占补平衡“五个关口”。2011年全市共上报建设用地审批142个批次,304个建设项目,办理农用地转用30500亩,有力地保障了各类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过程中,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根本利益。组织完成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工作,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奠定了基础。章丘市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等量置换工作已开工建设,通过整合村居可周转建设用地面积2390亩;历城、平阴、济阳三地的等量置换工作也已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共申请挂钩周转指标5640亩。完成了10个开发园区落实四至范围工作,园区土地总体上达到了“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要求。
(三)创新工作思路,土地市场运作取得新的突破。全面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市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43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30.2亿元。为加速推进旧城改造,研究制定了新的土地市场运作流程和办法,加大了现状用地招拍挂出让力度,市本级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5634亩,实现政府土地纯收益24.8亿元。围绕服务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市区内完成各类土地收购384宗,收购土地面积3000亩,有力地保障了泉城广场北侧、小清河、北园大街等重点片区改造和104国道、103省道等重点工程建设以及26家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顺利开展。按照集约高效的原则,全市盘活存量土地1万亩,提高了土地经济效益,优化了用地结构布局。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建设,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奠定了初步基础。
(四)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地质矿产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刹风治乱、整合治散、探索治本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国家和省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章丘市煤炭资源整合被列为全省资源整合的典范。开展了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并顺利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收缴采矿权价款1202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056万元,征收率达到100%。积极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完成了171家矿山企业的保证金征收工作。全市开工整治破损山体70处,治理破损面积640万平方米,治理率达到了39%。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全面布防、重点监控,确保了全市汛期地质安全。
(五)狠抓执法监察,维护和巩固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市、县(区)两级紧密配合,加大动态巡查和联合办案力度,先后组织了5次全市范围的集中清理检查,有效地遏制了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全面清查了2005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的批后使用情况;逐宗核查了142个新开工亿元项目的用地情况;在认真排查梳理的基础上,立案查处当年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92宗,公开曝光8宗典型案件,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36人,移送市公安部门建议追究刑事责任22人。进一步加强了工作“一岗双责”和“两个联动”,全市受理国土资源事项317件,处结312件,处结率达到98%,有力地维护了群众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了机构设置、资产经费、干部管理等方面的体制关系,确定了基层国土资源所人、财、物的管理方式。进一步调整了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不断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前移,形成了市和区两级联动、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新机制。加强了窗口办文工作,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共受理办结国土资源审批审核备案业务5177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手续326件。完成了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任务,地籍调查一期工作顺利开展,历城、天桥、长清等地已基本完成,其它县(市)区平均完成了85%以上。大力规范了地籍登记工作,基本建立了“凭证管地、依法用地”的新制度,服务发展、维护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均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保障了国土资源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2012年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要求,坚持从严管理、节约集约,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思路,今年要重点抓好八项工作,争取八个方面新的进展。
一是抓好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争取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新进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研究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问责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用途管制、监督检查、占用审批和补充等机制,完善基本农田动态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新设立的两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管理,积极争取升格为省级示范区。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力度,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按照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要求,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占一补一”政策,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管理办法,逐步规范项目申报、施工、验收和监管程序。
二是抓好土地调控管理,争取在服务发展方面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和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严格规划计划管理,强化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严把用地审批的“五个关口”,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国家用地报批的新规定,研究新的建设用地申报程序和办法,提高组卷报卷工作质量。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步伐,严格做好征地过程中测量、公告、登记、听证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做好补偿安置工作,积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好县、乡级规划修编前期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与结构,加大对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
三是抓好土地市场建设,争取在集约用地方面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引导各行各业依法规范利用土地。研究制定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操作办法,严格实施国家核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改进现行土地出让制度,引导实行国有土地出让与租赁并举,长、中、短期出让结合,进一步活跃土地一级市场。围绕推进大明湖、泉城广场北侧、铁路沿线、解放阁等重点片区综合改造,充分利用市旧城改造投融资中心这个新型平台的力量,加大城区土地前期熟化、收购储备、策划运作、市场配置的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政府土地收益任务。启动市区的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加快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加大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缓解土地资源供求矛盾。
四是抓好矿业整顿规范,争取在矿政管理方面取得新进展。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动态监管力度,严防违法勘查、违法开采行为反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全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突出抓好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利用水平。加强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矿审批。全面推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重点抓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对矿业权按照风险程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积极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出让,逐步完善科学合理、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全面完成矿业秩序整顿规范的各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政府的检查验收。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市级规划、启动县级规划。
五是抓好地质环境工作,争取在地质勘查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新进展。认真落实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推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治理保证金制度,争取今年完成保证金缴纳任务。扎实开展山石资源专项整顿工作,切实加强对已毁山体的恢复治理,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补偿的多元化机制,力争完成破损山体综合治理率70%的目标任务。加大重要矿产资源找矿工作力度,强化商河等地的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和利用管理。积极改善地质勘查行业投资环境,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矿山企业、地质勘查单位及矿业权人等共同出资找矿的多渠道投入体系。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勘查活动健康发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落实好汛期巡查和灾情报告制度,确保全市地质安全。
六是抓好执法监察工作,争取在维护国土资源秩序方面取得新进展。适应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强化执法力量、转变执法思路、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力,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体系。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结合全国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方格化”执法监管机制,抓好动态巡查和联合执法。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切实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防止和坚决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矿业秩序整顿成果,维护好管地用地和管矿采矿秩序。严格落实“四定四包”责任制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问题定期统计、报告、分析和排查制度,妥善处理国土资源问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关键词:土地管理;生产规模;土地监察;审批;规划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5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中心,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应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的新格局,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 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各类开发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必须首先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加大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严格按计划用水,以量计征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
2 加强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大中水利用率。城镇生活、大型工矿企业及各工业园区必须建设深度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利用。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等以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加快实施“一矿一池一园区”战略。全市所有煤矿配套建设一定容量的蓄水池,把矿坑排水作为灌溉用水充分利用起来;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大面积实行滴灌、喷灌新技术,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失率;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对煤化工企业及高档洗浴、洗车等服务业节水管理。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全面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 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就是要对区域、流域入河湖排污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将入河湖排污从定性变为定量,超量排放将受惩罚。确定主要河流的纳污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严格控制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抓紧制定和完善入河排污口的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和规范化管理。
4 加强河道管理重新焕发河流活力
河道是天然水流流通的通道与载体,既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又有十分重要的资源功能,健康的河流不仅是保障防洪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们通过采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等措施,河道面貌有了明显好转。但在利益的驱使下,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超量排污等现象依旧存在,致使河流功能衰减,河流自身生命系统出现危机,影响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重新焕发河流活力和生机迫在眉睫。保障河流健康活力是河流管理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4.1 要广泛宣传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让每个水利工作者都知道,加强河道统一管理、管好河道是国家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让广大公民都知道污染河道,就是毁坏我们的家园。侵占河道、毁坏河道,阻碍行洪,人不给水出路,水就不给人活路。善待河道,保护河流是保障我们子孙万代生存的唯一选择。
4.2 严把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关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审查许可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许可关,明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同时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和规范进行审查,坚持依法审批,杜绝越位审批,杜绝越权审批。
4.3 坚持“以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的原则
完善河道巡查制度,落实河道巡查责任,实行河道巡查“三结合”(即河道巡查与运行观测相结合,河道巡查与询问调查相结合,河道巡查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4.4 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积极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和河道管理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乱挖滥采等非法采砂活动,严肃处理侵占、挤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河道行洪障碍和各种隐患,维护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和生态环境,让河流充满生机、充满活力。
5 切实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管,保障城乡供水安全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原水与再生水的统一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强化对取水许可和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危害水源安全和私采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严格洗车、洗浴等高耗水行业的监管,规范节水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全面提高城市用水效益和市民节水意识。
6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管,促进生态环境建设。
1、设立支持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镇区加快小城镇建设。对小城镇建设措施得力、效果明显、考核达标的镇区每年奖励50万元。
2、开征污水处理费和恢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镇区在征收前必须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到县财政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按照《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有关规费全额缴入当地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门用于各镇区的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同时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推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镇规划区内所收的土地出让金以及收购储备土地依法招拍挂所得的80%返还给各镇区,重点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二、完善配套政策
4、强化小城镇建设管理职能。各镇区的村镇规划管理,建筑市场、安全、质量管理,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等工作统一由当地镇区人民政府属地管理。镇区人民政府可将部分管理工作委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并明确其职能职责,逐步建立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县住建局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5、规范服务性收费。小城镇开发建设所涉及的防震、勘察、环评、设计、造价、图审、招标、质检、安全、监督等各类服务性收费,由县政府制定统一标准,委托各镇区统一征收,并上交县财政进行集中分解。具体办法由县支持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部署,现成立乡肺炎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成员: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重心下移、落实责任的原则,明确我乡肺炎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区域、人员和职责,落实挂点领导、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妇女小组长、村医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现防疫工作无缝隙、全覆盖,确保排查、宣传、管控工作到位,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防控工作“村村有人看、户户有人管”,控制疫情传播,打赢乡肺炎防控阻击战。
三、工作职责
1.营造一个防控氛围。各村(居)委会要强化新一阶段全民防疫知识和管控政策的宣传,加大“一码通”电子通行证和外出人员网上登记等推广力度。要利用新媒体(例如微信、QQ、抖音等)、传统媒体(例如张贴公告、小喇叭、横幅标语、广播、移动音响等)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进村入巷,丰富宣传方法,大力宣传防疫知识,普及返丰离丰人员管理办法,积极引导正面舆论,全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遵守,人人参与的防疫防控氛围。
2.开展一项动态排查。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夯实网格化管理,推动关口后移、触角延伸、重心下沉,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附件)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工作。一是排查离丰人员去向情况及在丰就业意向;二是排查春耕备耕情况,了解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三是了解重点项目复工情况及辖区内劳动力摸底情况;四是每天排查报告入丰人员情况;五是每天排查发烧、咳嗽等症状患者情况。
3.做好“一码通”通行管控。各卡点要建立好卡口扫码通行服务,安排好卡口管理员进行管控工作,采取电子二维码和纸质登记本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人员信息登记详细准确。在丰人员出入公共场所要求必须申领市电子通行证,一人一码;对返丰人员要求注册市电子通行证,每天测量体温,严格实行居家隔离14天的管控措施;对离丰人员要做好申领外出登记随机码,确保同时符合6个条件且检测体温后,才能予以放行。
4.落实一项巡查制度。各村(居)委会要组织进行网格巡查工作,在市实行凭码通行的情况下,要督促群众搞好家庭环境卫生,不聚集、不串门、不聚餐、不打牌,严禁赌博,引导群众按照“十要十不要”规范日常行为,对一些违反规定的人员采取强制隔离或派出所训诫等形式处理。
5.加强一个管理办法。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六类重点人员管理办法,对发热、咳嗽等肺炎前期症状的,要督促及时就医并将就医情况上报指挥部;对从返丰日起居家隔离满十四天且身体无异常的湖北返乡人员,经指挥部研究后可解除封闭隔离;对解除医学集中隔离观察人员落实接回家中后继续居家隔离7天;对确诊及疑似患者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一级、二级、三级流行病学调查;对“涉武人员”密切接触者及1月26日后广东、浙江返乡人员,从返丰日起居家隔离满十四天且身体无异常的,经指挥部研究后可解除封闭隔离。
6.开展一次有序复工、开业。各村(居)委会要引导辖区内地面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店铺等有序复工、开业。复工企业、重点项目、商铺开业要制定疫情防控复工方案并向乡指挥部书面报备,待核查复审后根据情况制定复工时间。要督促企业、商铺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履行“四做好一减少”,即做好场所消杀、做好防控用具配备、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减少人员聚集、聚餐。
7.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各村(居)委会要从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工作措施中,总结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至乡疫情防控指挥部,以此建立疫情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挂点领导要亲自抓,村(居)委会书记要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疫情防控网格化快速高效推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集体土地建设行为为目的,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区街联动,分级负责,联合执法,迅速遏制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多发势头,规范城市建设秩序,保护群众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防控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拆除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拆除率要达到100%。
通过完善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和考评办法,区级相关部门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城中村管理办法等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集体土地上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原则:坚持“区街联动、以街为主”,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责任追究、安全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
2、城中村改造前的乱搭乱建、非法牟利行为;
3、集体土地(非宅基地)上未办理手续实施的乱搭乱建,假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之名进行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开发及其它建设行为。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区政府成立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治违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集体土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重大事项。区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违办),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和总体工作方案,协调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改办。
(二)各街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应成立由相关领导牵头的组织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区城改办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制定工作措施、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国土、规划、建住、安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三)村(居)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由各街办直接负责,规划、城改、安监、城管执法等部门从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配合作出处理决定。
(四)区城改办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的审核与管理,坚决处置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
(五)国土分局负责组织对集体土地上未批先建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责任人坚决移交监察、公安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及刑事责任。
(六)规划分局要协助国土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须拆除的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
(七)区城管执法局、监察局、公安分局要在区治违办的统一组织下,积极配合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集中拆除工作,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拆除现场秩序,监察部门要对履行职责不力、参与违法建设的党政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集中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八)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处理。
(九)区法制办负责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十)区治违办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和市自来水总公司,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必要时对有关乱搭乱建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教育阶段
召开区治违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名义转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集体土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的通告》。
各街办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就此次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进村(社区)入户进行宣传,国土、规划、安监、城改等部门要配合各街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争取辖区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区委宣传部要对我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进行宣传。
(二)调查认定阶段
各街办对本辖区内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汇总登记后上报区治违办。由区治违办牵头,组织城改、规划、安监等部门对在村民住房上的擅自扩建、加建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土部门对在非宅基地上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由区城改办对列入城改前期准备工作城中村中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在调查认定的同时,各街办要继续开展摸排,在3月19日前确定第二批拟拆除对象。国土、规划、城改等部门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将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名单上报区治违办备案,开展集中拆除工作。
(三)集中拆除阶段
在各相关部门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认定、作出处理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基础上,由区治违办协调,统一时间,组织城管执法、国土、规划、安监、城改、公安等部门联合通告,实施集中。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仍进行乱搭乱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建立协调机制,提高治违工作效率。区政府成立治违组织领导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制定奖励措施,有效遏制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
2、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自本方案和市政府通告之日起,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要坚决杜绝新出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各街办要承担起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制止责任,安排专人对集体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进行录像登记,坚持每天巡查,及时掌握违建动态。发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应立即进行制止,并按职责分工分别向区治违办、城改、国土部门报告。
规划、国土、城改、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在区治违办的协调下,联合执法,及时对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处理。须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区治违办组织拆除;属临建和其它乱搭乱建的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处置。区治违办应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情况向市治违办报告。
3、建立考评体系,落实治违责任。由区治违办制定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考评办法,纳入区综合考评体系。各街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责任。对于街办未发现或发现未报的,各职能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处理的,将追究其责任。对工作不力或利用集体土地乱搭乱建牟利的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办、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任务,尽快成立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区治违办备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特别是农村地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积极争取辖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参与监管。宣传部门要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宣传我区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西乡塘区房地产行业重点税源概况和税收实现情况
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工作是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组织收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企业对西乡塘区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力,可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动直接影响到西乡塘区地方税收收入的变化,并且其影响力是持续和较稳定的,在制造业税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数据解读可以推断地方经济发展态势,解释税收增长原因,探寻税收增长点,为税收征收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因此,房地产行业税源监控是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西乡塘区重点税源管理股管辖的房地产企业共29户,其中国家总局重点监控20户,区局重点监控4户,城区局重点监控5户。分年度看,*年、*年、*年1-9月分别征收6189.56万元、8178.47万元、9853.89万元,税收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8.93%、14.30%、23.75%,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因此房地产开发行业税收收入在西乡塘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西乡塘区房地产税收监控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素质,落实制度。一是选调政治、业务素质强的税收人员从事的房地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二是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研讨,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年来,通过研讨解决了房地产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税务处理、合作建造开发产品税务处理等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有条不紊的开展。其次,建立了严格的控管制度,将制度涵盖于管理的方方面面。用监控管理办法明确房地产项目情况收集、税务登记、税收政策执行等事项要求,结合*市地税局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重点开发项目税收月报表、项目预售、销售前后的保全清算制度等。三是结合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检查和监管。税源管理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的因素,西乡塘区地税局在完善一系列的征收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内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坚持以制度管理人和事,对执行不到位的及时限期改正、纠正和责任追究,切实保证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收集房源,处处留心。一是留心广告找房源。我们高度重视房源信息,从广告入手查找房源,要求税收管理员密切关注报刊和“房交会”、互联网上的房产信息。二是全面清查房源。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和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同时,设立专职外勤人员深入到房地产项目进行调研,跟踪监控。三是发动群众探访房源。定期深入楼盘、大街小巷进行宣传,向群众了解在建房地产项目,并通过城区税源办、居委会、中介公司等组织掌握房源状况。
(三)建立网络,时时互动。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城区税源办定期召开房地产管理联席工作会议,协调房地产企业及项目管理,强化了日常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形成了税源控管体系。部门互相配合是关键。我们主动上门,逐个走访城区开发办、房产局、规划局、建管站等涉税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它们的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寻找加强管理的途径和手段,同时收集了大量最新楼盘立项、审批、开工、预售等信息,进行落实。通过召开地方政府参加的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宣传房地产各项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
(四)宣传政策,面面俱到。一是定期下户,政策宣传到位。对在管的房地产企业,有管理员定期下户,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宣传房地产税收政策。二是加强辅导,规范管理到位。督促企业强化财务管理,帮助企业做好财务会计资料规范管理,为税收征管提供准确资料。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合同、协议、工程结算发票、预收账款收据等财务资料。
(五)纳税评估,严格把关。按照“广泛借鉴、规范流程、指标对比、务虚与务实相结合”的思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细化评估方法步骤;通过一系列指标、系数横向、纵向比对发现问题;务虚与务实相结合、指标数据与实物现场相结合、纳税人这一“点”与对应行业这一“面”相结合。*年,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评估入库各项地方税95万元。
三、西乡塘区房地产税收监控管理的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沟通不到位。地税、工商、国土、规划、房产、建设、金融部门往往各自为政,根据部门职能实施行政管理,不能有效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换,对房地产业社会化综合协调管理水平尚处于较底层次,客观上导致了税收源头管理困难和有效管理滞后等实际问题。如: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下,照样可以通过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质审查;地税部门与国土资源、财政、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房产管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不到位,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二是税源监控乏力。具体表现在税收管理员对房地产业的经营方式、开发程序和经营规律还不十分熟悉,对所得税及房地产业相关税收政策的了解和掌握相对不足,对企业财务核算尤其成本核算知识的掌握不够熟练。三是纳税意识淡薄。一些开发商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在项目开工后不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往往不择手段以达到其偷逃或挤占国家税款的目的,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其应税所得,而采取多种手段偷税。主要表现在:一是预售收入不入账,不按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二是企业收取的房租收入、广告费收入不申报,以完工房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如借款、工程款、租金、广告支出、奖励支出等。三是采取虚报成交金额、协议少开发票手段,达到房地产企业少缴所得税的目的。四是虚增建筑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偷逃税款。四是帐目资料欠规范。由于房地产企业是个特殊的核算主体,开发周期长,少则三、四年,多则七、八年,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多,工程建设编制的预算、签订的合同、变更书,各级项目审批部门的批文等没有作为税务机关必须审核的资料妥善保管,或者无法提供,造成税务部门对成本确认困难,加之跨年度审核工作量大、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变更频繁,且财务核算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帐目资料保管不善,带来审核工作难以到位。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少数纳税人对税法遵从度不高以及税收管理滞后而导致地税机关对房地产业的登记管理难度增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存在征管盲区。
四、加强西乡塘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辅导,整顿征管秩序。要以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财务办税人员的税法宣传辅导,对其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使纳税人懂法、知法、守法,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要采取如开座谈会、上门宣传、媒体公告等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释税收政策、增强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营造房地产行业良好的税收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各类规划的编制,促进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美好城乡规划引导工程”规划编制任务。
(一)区域统筹规划
1、完成东部片区发展规划,重点解决经济开发区和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整合、城南工业板块优化、经济开发区扩园、循环经济产业园与经济开发区关系以及东部片区交通干线网络等问题。
2、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研究县域功能分工(县城、县域门户镇、市级重点镇、沿海区镇一体化镇、重要节点镇等),促进差异发展、特色发展、集约发展。
3、深化研究陆海统筹规划。
(二)控规优化
将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城市设计成果、各类专项成果反馈到老城区、西南工业片区、新区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强法定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设计
1、完成西南工业区城市设计导则,解决县城工业片区城市界面、色彩、风格混乱的问题,提高工业片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效果。
2、启动如等城市主要河流两侧规划控制和景观设计。
(四)专项规划
1、启动水系专项规划;
2、深化编制城市道路体系和公交、停车等专项规划;
3、在完成通信、电力、污水、排水、燃气等专项规划前提下,深化编制管网体系规划。
(五)重点专题板块研究
1、结合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沿城市河流建材堆场搬迁及物流布局规划;
2、完成殡葬服务综合区的选址和规划;
3、开展三号街区重点街道重要建筑细化设计、老城区交通水泥厂及周边工业遗产改造设计等。
二、品质提升,更美、更高。
1、按照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目标和“双低效应”的总体要求,强化城市水、绿特色,由围绕“道路”组织城市建设转变为围绕“水绿”组织城市建设。
2、进一步增强城市生活配套功能和工业区生产配套功能。按照“分层、多点、适宜规模”的原则,合理布局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功能配套,重点服务好商务中心、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客运中心四大中心等城市级配套建设。以40-60公顷为一个基本单元,按照“8+2”(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肉菜市场、环卫、教育、公交停车点、社区服务和一个规模水面、一个规模绿地)要求,落实社区级的基本生活功能配套。在新区规划建设中,独立划出地块,强制落实商业服务和基本生活配套功能。
3、进一步放开规划测绘、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市场,全面落实重要项目、重点区域建筑设计方案竞选,切实提高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
4、开展城市主干道、主河流、主节点和主要公共空间的城市设计,会同住建等部门深化、细化东环(通洋高速接口与长江路段),长江路(东二环至苏223线段)道路景观设计和郊野公园、高尔夫球场改造设计。
5、按照“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要求,优化新开发地段建筑形态,确保梯度和通透。合理确定开发强度和密度,促进房地产产品多元化。
三、行政效能,更快、更好。
1、进一步转变城乡规划管理职能,从管县城为主向管县域转变,从管项目为主向抓功能、形态、配套转变,从统一管理为主向统分结合转变。
2、完善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与供电、结构、消防、市政等其它专项审查的衔接,提高方案审批效率。
3、延伸规划信息化管理至各镇区,实现规划审批网上提交和初审。
4、坚决执行落实服务期限承诺制,试行开发项目主要指标核算和日照分析承诺制和中介化。
5、加强各镇区规划报建员队伍建设,加强规划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实现规划把关的前移。
6、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对各区的规划指导和服务。通过促进规划编制,细化规划管控;通过技术引导,提高规划水平;通过制定各类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通过巡查监督,及时提醒纠正。
7、进一步探索涉海工程规划审批,促进陆海一体化审批机制的建立。
四、服务镇区,更多、更实。
1、牵头做好经济开发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修编,推进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部分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2、协助做好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3、服务好双甸、新店、丰利、曹埠等镇总体规划修编和新店、双甸、袁庄、马塘等镇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4、服务好各镇小城镇建设中八个一(一条示范街、一所公立医院、一个肉菜市场、一个规模小区、一个道路体系、一套环卫系统、一个特色工业园区、一个规模公园)重点项目的选址、改造和提升。
5、对各镇工业园区回头看,按照集约、特色、规模的要求,拓展平台空间。
6、积极探索农民集居点规划,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按照“镇郊型、老点拓展型、生产生活结合型、万亩良田集聚型”,探索农民集居点多模式规划建设,优化各镇集居点布局。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搬迁,重点做好、、、等四个镇美丽村庄试点。
五、批后管理,更紧、更严。
1、进一步强化规划批后管理,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权责明晰,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日常巡查、节点定验、不定期抽查、重点督察的多层次全过程动态批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验线阶段、基础主体阶段、规划核实阶段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要求。
2、加强批后管理制度化建设,制定完善《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县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管理办法》、《县建设工程听证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
3、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对规划测绘、规划编制、建筑设计、房地产开发单位规划诚信评价体系。
六、队伍建设,更精、更强。
1、加强局机关队伍建设,尤其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满足日益深化、细化、优化的城乡规划管理要求。配合重点镇区做好规划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改变镇区规划队伍紧缺现状。
一、基本情况
随着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多,我市营业税税收减免力度也越来越大。2010年和2011年度我市分别减免营业税为8853.26万元和9630.64万元,主要涉及减免项目为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教育机构,医疗服务机构,个人转让住宅,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农户单笔贷款余额总额≤5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其他减免项目包括邮政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等项目。据统计,2011年度全市的的营业税减免较大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减免税额最大的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第八条规定项目(主要是医疗服务和教育劳务)减免2385.46万元;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减免3325.63万元;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减免657.24万元;支持和促进再就业减免395.14万元;个人转让住宅优惠减免1206.78万元;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实施的营业税减免(减征2%部分)1126.38万元;金融机构对农户单笔贷款余额总额≤5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实施的营业税减免302.68万元。
二、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全市地税部门基本上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赣地税发[2006]33号)的有关规定对差额征税,审批类和备案类的营业税税收减免进行管理,具体做法如下:
(一)差额征税主要做法
目前,全市对个人转让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建筑工程分包、转让购置的土地使用权单位、转让购置的房产等需要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差额征税行为实行事前审核制,由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提供合法票据原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才可扣除。对其它项目的差额征税由纳税人在申报时先自行扣除,事后由税收管理员在纳税辅导、巡查巡管、评估检查、纳税检查时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扣除凭证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二)审批类减免税的管理办法
营业税审批类减免主要为落实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对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工作省、市、县相关减免税制度齐全,操作流程、具体要求明确,对于审批类营业税的减免工作流程和管理办法要复杂些,具体程序如下:
纳税人自行申报①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取证由分局初审②县局职能股室实地、系统审核、审查③县局减免税审批小组召开会议通过④下达减免税通知⑤张贴公告。在程序①中,对于征前减免户,我局要求其填写减免申请表或备案申请表,同时报送税务登记证、身份证、下岗优惠证、房产证、人员就业情况等有关材料,同时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或手印。在程序②中,对于征前减免户,我局要求税收管理员实地询问、调查,采取费用、一定的利润率倒测算其月营业收入,并与工商、国税等部门进行比对形成有调查数据、有问有答的可行性调查报告,同时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对于差额征税的,要求管理员对企业验证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要求属地管理分局建立营业税优惠台账。在程序③中,我局要求职能股室对属地管理分局报送的营业税优惠户数采取抽样进行实地审核审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形成调查报告,对符合要求优惠户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在程序④中,县(市、区)局都成立了减免税领导小组,成员有局领导和各股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职能股室介绍享受纳税优惠户的基本情况和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并作好减免税会议记录,减免税领导小组成员发表意见认为符合减免税条件同意按规定办理减免税后,才由税政股办理减免税文件,通知主管分局告知纳税人,同时张贴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审批类营业税减免户特别是征前减免户坚持月巡、季查、年检、发票监控、台账动态监控制度,即每月税收管理员对优惠户进行巡查巡管:对报批类的未达起征点纳税户和下岗优惠户了解其营业收入的变化及时效性,对差额征税的核定其可扣除金额;每季责任股室和监察部门通过抽样选择部分业户进行检查,了解税务人员执法情况及纳税户享受营业税优惠的情况;每年还按一定程序进行年度检查,特别是对审批类的下岗优惠户坚决按照市局年检工作机制进行年检工作;对需要用发票的优惠户利用发票监控以及通过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对其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其发票在领用、使用时出现异常则责成管理分局和责任股室、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在必要时按政策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对纳税人违反政策,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获取营业税减免优惠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对备案类减免的日常管理办法
对个人转让住宅、涉农业务等需到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减免采取按次审核,对教育、医疗等备案类减免的纳税人每年初向主管地机关报送营业税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主管地税机关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同意备案,分季度向地税部门报送申报表,等年度终了后审核清算。
三、对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存在的问题
营业税税收减免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而又难出成效的工作,尽管各级地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但在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减免税相关文书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不够。日常工作中,审批类或备案类减免资料存在着诸如纳税人申请报告内容不祥、要点不明、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内容简单、模糊、文书签字、时间、内容填写不全,备案类减免文书混同审批类减免文书等这样那样的问题。
2、纳税户钻政策空子,使用变身术,将应纳税户变为免税户,扰乱税收征管秩序。日常管理中,我局发现诸如下岗优惠户同一股东采取变更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方式即借、转就业失业登记证达到免税的目的,而税务人员有时难以查实,造成个别纳税人骗取国家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有的纳税户以“未达起征点免税”为契机,开连锁店规避应缴纳营业税税额,甚至还有部分在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领购发票,进行转借或倒卖牟利,造成正常缴税户有多种“取得”发票的渠道,扰乱了发票管理秩序,使以票控税工作的作用大打折扣;企业间相互沟通,订合同开发票,以致税收管理员难以审核业务的真实性。
3,税务人员业务不精通,对文件精神领会不够,政策性掌握不牢,影响营业税减免管理质量和效率。在实际工作中,税务工作人员重审批轻管理及轻备案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往往跟不上。业务的不精通造成税务部门对其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不够,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财务核算的健全程度往往成为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控效果。
4、纳税人帐务核算不健全,导致纳税人不能真正享受差额征税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差额征税要求纳税人帐务核算规范,能够提供完整、有效的差额抵冲营业额的依据,在此次调查中发现我市许多实行差额征税的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难以提供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只能实行核定征收,难以享受差额征税优惠政策,比较典型的是旅游企业。
四、加强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对策
为使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从市实际情况出发,对营业税税收减免管理提出以下对策。
1、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教育。对纳税人应针对所属行业就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业务、应税业务进行深入的辅导宣传;对系统内部强化政策法规培训和执法风险意识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和绩效管理考核,切实增强责任心。
2、加强监督,规范流程。上级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税务部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的监督指导,纠正管理工作当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同时不断完善执法检查、监督,补充相应内容,规范工作流程,促使营业税优惠工作逐渐完善提高。
3、进一步完善备案类减免税的工作流程。以前这类工作没有完全经过工作流处理,出现工作不衔接,备案滞后的现象,要在计算机征管信息系统中完善办税服务岗位受理、调查执行岗位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工作流程,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脱节,确保流程实时监控和追踪,同时又便于管理和考核。
4、建立和完善备案类减免税的电子台账。税收管理员将调查核实的资料数据及时录入电子台账,便于查阅统计,改变手工记载不全面不规范的现象,解决人走账丢的现象,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一、禁止批准新建、改建、迁建或扩建粘土砖生产线。
二、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入股机砖厂。
三、现有机砖厂用地取土不得破坏和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不得毁田毁堤。鼓励现有机砖厂利用建筑垃圾、江河湖海及港道淤泥替代砖用粘土。
四、坚持依法治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按照“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闭与整顿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机砖厂进行专项整顿,实行分期分批关停。
(一)虽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没合法用地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砖厂,一律关闭。
1.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建厂的;
2.场区无粘土资源、靠收购粘土进行生产的;
3.污染和破坏环境的;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范围内的;
5.其他情形应该关闭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的,必须关闭。
(三)在市市区规划区、工业综合开发区、紫泥镇范围内,年月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空心粘土砖,其他乡镇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五、坚持疏堵并举的原则,鼓励生产各种新型墙体材料。
(一)对虽有采矿许可证,但不符合设厂条件确需关闭的实心粘土机砖厂,应予关闭。对关闭拆除机砖厂和粉煤灰等堆场腾出的建设用地,如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已标注为建设用地的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管理使用。关闭拆除机砖厂腾出的土地可以开发整理为耕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项目。
(二)对停止生产实心粘土砖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允许其使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凡是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依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产企业要求进入开发区、园区,符合产业政策和入园要求的,可优先安排。
(三)市政府每年可从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安排一定数额的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计划、科技、建设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积极支持除粉煤灰、石粉等以外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和开发。税务和计划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认定的产品,按有关规定享受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
(四)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扶持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对有一定规模、生产工艺较先进的新建和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在其建设期间,市政府可从专项扶持资金本级留成部分给予贷款贴息。
六、治理整顿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理整顿机砖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指定一名领导带头,市国土、环保、建设、计划、财政、税务、工商、经贸、供电、水利、农业、公安和监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治理整顿政策的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指导治理整顿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实行层层负责,任务落实到人,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国土、环保、建设、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经贸、供电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机砖厂的治理整顿工作。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关停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需关闭机砖厂的,经贸、供电部门要及时停止电力供应;计划部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收回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计划部门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水利部门要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供电部门要切实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三)实行目标考核,按时完成任务。机砖厂治理整顿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进行年度考核。对完成目标好的乡镇和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因行政不作为或领导不力、组织不到位,不能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的,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普及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科学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改变建筑用材观念,营造支持治理整顿工作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察组,严格执法,监督到位。对不能按期拆除,造成毁地和污染环境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规范取土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一)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机砖厂取土用地列入动态巡查范围,健全和完善考核责任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及时制止机砖厂在耕地上特别是基本农田上取土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对不及时制止或处理不得力造成大量耕地被破坏的单位、个人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