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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国际财政人才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5)12C-0114-0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已经成为各成员国的共识,自贸区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将提升对相关人才的需求。具备跨国财税收专业知识的应用型财政(税收)人才是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较为急需的紧缺人才之一。培养满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人才,是各高校特别是与东盟国家经贸关系密切的各省(区)地方院校的重要使命。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基于该校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培养的探索和经验,就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模式构建进行初步探讨。
一、培养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财政人才的必要性
(一)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对国际财政人才需求增长与人才培养欠缺矛盾的必要举措。自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投资保持稳步增长,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的《2014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第四季度报告》显示,至2014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达到4803.94亿美元,双向投资额为124.05亿美元。在自贸区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人才紧缺特别是熟悉东盟事务的国际型人才紧缺这一短板日益凸显。金融、会计、贸易、财政(税收)等既具备专业知识又熟悉东盟相关事务及东盟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需求缺口持续增大。对具备东盟财税知识的国际财政人才,除传统的各级财税部门因涉及东盟事务有需求外,国内各地区均有不断增加的工商企业、中介机构涉及东盟业务,东盟各国也有越来越多的中资公司,这些也都是熟悉东盟财税知识人才的需求者。随着企业、中介机构等单位的东盟业务不断扩展,人才需求会不断增加。目前,国内高校在培养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财税人才方面基本属于空白――没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向,财政(含税收)专业开设的国际财税知识的课程也不多,而东盟国家财税知识的教学基本没有。虽然教育部也采取了“中国―东盟互访留学生”等方式加快相关人才培养,但目前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税人才的供求缺口较大。
(二)加强国际财政学领域研究与教学是我国财政学科发展方向之一。自财政学创立以来,学科研究对象、方法是不断变迁的。在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国际经济关系不断强化、双边或多边财政协调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马斯格雷夫夫妇创立了国际财政学。国际财政学是财政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将财政学的视角由传统的关注一国政府分配活动拓展至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与国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我国财政学科必须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杨志勇认为经济全球化是财政与经济关系问题的新表现方式之一,亟待加强财政学的国际视角(国际财政学)研究,深入研究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竞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的国际协调,研究财政制度的国际趋同问题。在当前我国经济迈向国际化的步伐不断加大、大力推进双边和多边贸易投资发展的进程中,财政学科发展应把握这一大趋势,加强国际财政学领域的研究与教学,为我国的经济全球化战略提供相关领域的人才支撑。
(三)地方院校财政学本科专业发展困境需要突破。近年来,财政学专业学生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导致地方院校财政学发展面临困境。据麦可思调查数据,2014年全国财政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93.3%,略高于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2.6%),然而就业质量偏低,据统计,只有10%左右毕业生能进入到专业对口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另外,在全国开设财政学专业的高校中,各学校财政学专业发展不均衡:财政学教学历史较长的综合性大学和传统财政学优势专业院校,就业状况相对较好,如人民大学的财政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为100%,但地方院校财政学毕业生就业并不乐观。地方院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在当前财政学专业发展的新形势下,结合地方经济社会需要培养特色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地方院校财政学专业发展的生命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对应用型国际财政人才的需求,为有关地方院校特别是与东盟国家经贸关系密切的各省(区)地方院校的财政专业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构建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人才培养模式是关系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问题,恰当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保障培养人才的质量和提升人才培养效果。目前,通常认为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及为实现这些培养目标的方法或手段。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来看,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际财政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定位问题。培养国际财政人才是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服务的,相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层次、知识结构、素质能力的要求是高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基础,要定位国际财政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格,就必须对上述信息有全面准确的把握。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变化较快,导致各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要求无法清晰界定,并且高校与用人单位就人才培养的信息沟通仍然不够全面及时,因此,如何定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国际财政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案设计问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必须符合自贸区对人才的一些特殊要求,如需要掌握东盟国家财政税务知识、能熟练使用东盟国家语言进行交流等。因此,教学方案设计必须让学生熟悉东盟国家的财政税务知识、对东盟国家财税实务有所实践,并学习使用一些东盟国家的官方语言。为此,需要在教学体系结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而目前国内在此方面的尝试不多。如何在教学方案中对教学体系结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进行合理设计,使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既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特殊需求,又遵循一般财税知识教学规律,这是构建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三)具备东盟财税知识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的定位较高,任课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财税理论知识和我国财税实务操作技能,还要掌握东盟国家相关财税知识,这样才能较好地胜任教学任务。目前国内院校财税专业现有教师对东盟国家财税知识学习和研究不足,国内也缺乏相关知识的教学与培训,因此,能胜任的教师较为欠缺,不利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如何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提供师资保障,也是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
三、广西财经学院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所需求人才的培养探索
广西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主要受益地区之一,在培养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型人才方面具有一定比较优势。广西财经学院是广西唯一的财经类本科院校,教学、科研实力较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注重以国际化视野实施开放办学。2008年该校获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立项的“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已经培养200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会计人才;2012年经外交部、教育部等部委批准的中国―东盟金融与财税人才培训中心在该校挂牌成立。目前,该校面向东盟国际交流项目包括中国和泰国、中国和越南、中国和马来西亚以及中国与新加坡等。在广西财经学院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人才培养中,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创新实验班的培养模式较为成功,该模式的要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培养目标突出高定位和东盟特点。在创新实验班的人才培养目标上,其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不是培养普通会计人员而是培养未来的CFO人才(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首席财务执行官),为达成这一规格要求,培养目标突出了对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的要求。同时,基于国际型人才培养要求,培养目标中又突出了对学生外语能力和东盟知识的要求。外语方面,要求掌握英语(四级水平以上)和越语或泰语(达基本交流和阅读专业资料能力);东盟知识方面,要求掌握一个或几个主要东盟国家的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金融和税收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及人文知识。
二是培养方案突出择优性和实务性。创新实验班对学生和老师都实施择优机制。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学习后参加实验班选拔考试,从根据选拔考试和第一年学习确定的综合成绩中挑选优秀学生进入实验班;对进入实验班的学生设置了淘汰机制,外语水平或课程考试成绩不达标就淘汰至普通会计班。实验班的任课教师也是优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教师。同时,在培养中与企业密切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机会,建立了东盟会计实训基地和在东盟国家的企业实习基地。
三是教学计划便于学生到东盟国家实习。实验班教学安排按照“1+3”设置,在第一年的平台基础教育学习之后,学生经过选拔进入实验班开始国际型会计人才的提升教育。在教学计划上设计了便于国外实习的“两长一短”学期,即每年三个学期,每一学期17周,第二学期6周,第三学期17周。短期的第二学期有利于安排学生到东盟国家实习。
四是保障体系突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创新实验班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注重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就实验班制定了《学员选拔办法》等10项专门制度,为实验班建设提供了较全面的制度保障。此外,在实验班中还采取了一些创新的管理做法,如导师制、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扁平式管理和学生特别奖励机制,有利于实验班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构建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际财政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需要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应在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从需求调研情况来看,目前用人需求主要是中介服务机构和涉及东盟业务的企业,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信息,他们普遍看重学生的东盟国家财税知识和语言运用能力,另外还比较注重学生的实务技能及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因此,国际财政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定位可以参考广西财经学院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将其培养规格定位为高于普通财税本科人才,在培养目标上应突出国际性、能力性。具体来看,培养目标应包括: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协调、开拓创新能力;二是具有扎实财税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三是熟悉东盟国家财税知识、了解东盟人文社会文化;四是除英语外还应掌握一门东盟国家官方语言。
(二)构建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特色要求的教学体系。关于东盟财税知识的财政本科教学,既有与一般财税知识教学相同的规律,又(下转第140页)(上接第115页)有着自身的特色。在教学体系设计上,应能覆盖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促使理论与实践环节互相作用、相互渗透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遵循由浅入深、由单项到综合、循序渐进的客观规律,保证人才基本认知规律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就是要在教学体系结构上做好通识教学模块、专业教学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的合理搭配,重新设计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学等模块的课程内容:通识教学模块应开设东盟国家概要等介绍东盟人文社会的课程以及泰语、越南语等东盟国家小语种课程;专业教学模块应在保证财政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增加东盟国家财税知识、国际财政理论、国际税收竞争与协调、国际贸易等课程;实践教学模块要开发设计突出东盟财税知识的实验实训。在教学计划上应借鉴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实验班经验,设计便于国外实习的“两长一短”学期。
(三)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保障体系。人才培养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学校培养的学生质量高低,对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重要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财政人才培养需要形成一套包括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选择和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内容的保障系统。在教学质量监控上,要制定各项专门的制度文件,形成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机制;在师资队伍方面,要优先任课教师和形成任课教师定期到东盟国家进修或访学机制;在教材建设方面,要在现有国内东盟国家财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东盟国家情况,研究有关专业课程教材的选定与编写。
【参考文献】
[1]杨志勇.关于中国财政学发展方向的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13(2)
[2]李家瑗.对区域性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以东盟国际会计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为例[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9(2)
[3]韦宁卫,罗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型税收人才的培养研究[J].会计之友,2009(3)
[4]朱丹.适应中国―东盟经济发展的国际会计人才培养方案[J].法制与经济,2012(4)
【基金项目】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一般A类项目(2014JGA217)
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启动运作,首批36家中外企业获颁证照,首批入驻试验区。外界普遍认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为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实现制度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对激发经济活力、创造制度红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自贸区建设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建设一个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具有国际水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时,加强和完善风险管控,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一、上海自贸区建设是全球贸易体系重构下中国的战略选择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之间通过谈判或磋商达成协议,实行不同程度的经济联合和共同的经济调节,最终实现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作为经济一体化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其特点是有区别地减少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商业政策,即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壁垒,但对非成员国仍保留各自贸易限制。
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来看,设立自由贸易区的优点是明显的。自由贸易区对实行出口导向战略(export-led trade policies),推动出口的增加,吸引外资,增加外汇收入,推进工业发展有重要作用;自由贸易区可以作为市场经济的实验室,发展中国家国内的公司通过与外国公司的接触与联系,可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进而对区外的公司产生影响;自由贸易区可以增加就业机会;自由贸易区对于保持和促进当地的经济活力,维护经济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1]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在新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中国对国际多边投资规则新体系的积极回应。世界经济体制的建构,始于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并相继成立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约翰・斯图亚特・密尔,都意识到自由贸易对一国及全球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但在贸易实践中,又有许多阻碍自由贸易的障碍,因此在二战以后,国际社会一直力图通过国家和地区间的协调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化,被最终在上世纪90年代初形成了以WTO为主的多边贸易体系。至2008年,全球优惠贸易协定的数量将至少达到365个。这种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区域贸易协定大量涌现的经济现象被许多学者称为“新区域主义”。[2]
2008年以来持续的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体产生了重大变动,并引发了全球经济的深度调整,其中尤以全球生产和贸易格局的变化为核心。在此背景下,《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自贸谈判陆续展开,标志着新一轮国际多边投资规则体系进入“重构”过程。面对未来世界贸易规则、格局的改变,中国很可能将面临严峻的“二次入世”危险。作为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主动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向前发展,是中国在贸易领域享有主导权的最优选择。
二、上海自贸区改革的前期基础和框架体系
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方案确定了自贸区改革的五大内容,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推进贸易投资发展方式转变、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完善法制建设的制度保障五大功能,同时包括了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这6大领域及23个具体改革领域。
中央设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既是看中了上海得天独厚的基础设施条件,也是肯定了上海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期基础和决心。首先,前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自由贸易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从地域看,国务院划定的上海自贸区,包括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十几年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经历了考察与研讨、论证与规划、协调与建设、使用与评价等多个阶段,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以洋山深水港区为标志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效果显著。资料显示,目前这一区域贸易成交额超过1万亿元以上,上海港已连续两年蝉联集装箱吞吐量全球第一。[3]上海港已是世界第一大货运港、世界第二大集装箱港口,是东北亚地区集装箱航班最密集的港口之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和行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其次,自贸区建设也打通了上海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大中心建设的“要素”渠道。自由贸易区是一个集航运、金融、技术和信息于一体的综合资源配置中心。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自由贸易区通常都以国际金融、贸易、经济中心为依托,通过规范、透明、高效的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上海自2009年通过“打造”四个中心战略,积聚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现代金融体系和现代贸易体系,这为自由贸易区发展提供了要素性的有利条件,同时为自贸区内整合和开拓多要素集成创新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再次,自贸区建设更是深化了上海近年来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症痼疾、突破政府自身利益固化藩篱的改革方向。建立高度集中全面控制的全能型政府,还是建立调控适度行为规范的效能型政府,这是20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政治文明发展中遇到的重要课题,也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课题。与计划体制相适应的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在我国的建立具有历史必然性,但是,就政府的有效性来说,以政府全面垄断为特征的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从其建立起就逐步暴露出它违背社会生产力发展、窒息社会经济主体经济活力与创造性等方面的弊端。近年来,在中央的支持下,上海积极把改革等各项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加以谋划,率先开展营改增、房产税等改革试点,为在其他地区的实施推广提供了借鉴。此次改革中,上海地方政府又一次拿自己“开刀”,真正把“下放审批权”、“改审批为备案”落实到制度层面,改变了掌握审批权力的政府部门长久形成的一套话语体系和利益链条,为打造“有限政府”提供了一个更为透明化、法制化与决策民主的“样本”。
三、上海自贸区改革与城市发展中的“三重红利”
(一)第一重红利――金融投资管理模式变革
自贸试验区政策获批的第一重红利将首先体现在金融资本领域。随着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进入了一个资本推动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新时期,而且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和全球经济的再平衡,为资本提供了良好的国内、国际舞台。自由贸易区的获批,使得上海的资本集聚和市场开放效能在短期得以集中释放,这对上海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促进中国国际贸易发展都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自贸区改革的制度框架中,金融创新无疑是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内容。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草案)》中,对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表述内容涉及到了“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实验区内对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的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先行先试;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允许在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和服务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放心保)业务”等。这些制度的改革涉及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等困扰中国金融改革的核心问题,这将实现助推人民币国际化,实现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提高中国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第二重红利――服务业的扩大开放红利
通过自贸区内金融市场改革,把金融改革与实体经济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是上海自贸区建设的第二重红利,且意义更大。以金融改革为支点,通过简政放权降低交易成本,营造各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环境,为未来加入高标准的国际自由贸易协定提供经验,以开放推动改革。这对推动上海经济中长期发展,特别是培育现代服务业有巨大裨益。
现代服务业的跨部门创新和我国当前政府行业管理的“部门化”之间形成了严重冲突。从政府职能的执行效率角度出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权力边界必须是清晰的,也就是说权力边界必须要具有刚性,否则就会出现责任不清,操作难以落实的困境。从产业创新模式看,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明显不同,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往往是业务模式的创新,而业务模式创新又主要发生于服务业与其他行业交叉的领域。我国政府推行的以“审批制”为特点的行业准入和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的制度,其优点就是政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行业发展的现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管制措施以及给予各种扶持政策;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对行业的管理权限有可能被无限放大,政府的刚性和低效率也会传导到中观产业和微观企业中去。另外,按斯蒂格勒提出的“俘虏理论”,如果一个政府部门只针对一个或几个特点产业,则政府部门很容易被该产业所“俘虏”,从而异化为产业资本家的代言人。
上海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和对民营、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解决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平等竞争的问题;同时逐步减少行业归口性设置,增加内部协调、对外协调、制定标准、监督行业运营规范的职能处室,切断政府与行业、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为营造现代服务业的宏观政策环境、推动区域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路径。
(三)第三重红利――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红利
上海自贸区建设中的最大红利还在于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暴露了中国经济的结构性缺陷。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政府推出的救市措施,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业已存在的经济问题,反而加剧了经济风险,并有可能引发全面的社会、政治风险。“中国的经济问题是居民消费率过低的问题,它源自分配不公,这涉及的是政府、资方和劳方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政府角色调整滞后,造成政府失灵及其导致的市场失效。”[4]中国走出危机、避免新危机的根本路径,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配套推进国企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完成公共政策的社会转向,尽快构筑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十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新一届政府上台后的第一要务就是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设”)作为一项国家战略,通过开放倒逼改革,努力实现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制度创新的着力点。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自贸区建设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大好契机。
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初级发展阶段,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扩大外贸企业的市场,有利于企业进行优化配置,而且更有利于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开展自由贸易,吸引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标志着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在该自由贸易区内,有许多不同于园区外的经济政策,本文拟从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这一方面,具体阐述我国自由贸易区内实行的负面清单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贸易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根据本国法律法规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的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园区是我国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新趋势,所实施的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
不同于一般的保税园区,上海自由贸易区具有很多新的特点,尤其是其中的负面清单的外商准入模式,它超越了行政机关的权利范畴,其需要的法律突破超越改革开放初期的“特区”,相应的优待也是前所未有。这就要求我们对负面清单有一个清楚以及全面的认识,从法律的层面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使上海自由贸易区对我国的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发挥巨大的有利影响。
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其含义是指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在清单中公开列出一些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管理措施,即在清单中列明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的制定主要由上海市完成,其在负面清单中罗列了190项特别措施,禁止类38项,限制类152项。然而在我国其他地区一直实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大概是157项限制、禁止类措施。由此可以看出,负面清单中的限制产业和管制措施甚至比目录中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么把自由贸易区外的几乎所有的管制都移植到自由贸易区内,是否与自由贸易区战略设计的终极目标相冲突呢?
因此,本人认为要切实解决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有关负面清单规定的准入的相关问题,依法合理有效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就应借鉴国外有关自由贸易区中负面清单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特定国情以及历史与现状,在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考察我国关于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规定的行业准入的法律困境和问题,为改革自由贸易区开放程度进一步作以下对策研究:坚持深化贸易自由化路径,以保护国内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角度出发,改革自由贸易区行业准入的相关法律制度,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构建出更加完善、高效的自由贸易区商事主体的准入模式,以改变上海自由贸易区行业准入范围过窄的现象,确保自由贸易区内货物贸易的自由化。
二、各国及地区对于自由贸易区有关负面清单的经验与总结
(一)新加坡自由港
新加坡作为全球运输网络中的重要的节点,一直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出口以及转运业务限制较少,同时只有较少的关税限制,除四类货物之外的其他所有货物进入新加坡都免关税。自由贸易协定使新加坡与全球多数国家之间没有贸易限制。同时,新加坡也是东南亚自由贸易协定成员。新加坡自由贸易园区的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整个新加坡都近似于一个自由贸易园区,在这个园区里,贸易自由,限制很少,其贸易园区的负面清单范围相对狭窄,这也是新加坡港能成为世界上吞吐量最大的港口之一的因素。
(二)美国纽约港自由贸易区
纽约港对外贸易区于1979年由美国国会批准设立,面积8.41平方公里,是美国最大的海港,同时也是世界最大海港之一。该区的主要政策为:产品进入美国之时可以按照综合税率征税,在原材料进口方面可以不征收关税,而园区内的企业的增值税只有3%,对于进入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对待,没有国别的限制,仅由海关和相关港务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基本的资格背景审查。负面清单最早起源于美国式的国际投资协定,可以追溯至美国在“二战”之后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而1994年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则成为日后负面清单的范本。
(三)中国香港自由港
中国香港实行最彻底的自由贸易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流动自由。”其自由贸易政策表现在四个方面:对进出口贸易不受限制;不设关税壁垒;进出口手续极为简单;海关检查和卫生检验手续便捷。香港实行“居民待遇”的投资政策,不管投资资金来源于中国香港本地还是海外,也不管所有制形式如何,在中国香港地区设立并经营企业均享受同等的“居民待遇”。
上述自由贸易区从设立伊始,就明确在该国家的政府管辖之下,均设置于海关关境之外,接受海关治外法权的保护,在这块“境内关外”性质的区域里,各个国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准入并没有规定过多的限制,对外贸易方式比较宽松,同时这个区域也是关税的豁免区。
自由贸易全区的设立初衷是为鼓励对外贸易和日常的国际商务的发展,是经济政策的一部分,其基本功能是进行贸易上的互通有无,免除进入区域内的货物的税费,放松对于外商企业准入环节的限制,加快货物、人员、资金以及信息的流动和传递,促进对外的国际商务。 以上自贸港区的政府都进行了相应的立法,随后才建立的自贸港区,为了保障自由贸易区内的经济良性发展,严密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由贸易园区内的各种经济活动,使投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正是因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政府对于自由贸易区的管理也体现出高效、灵活的一面,这使得这些自贸园区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总而言之,通过探讨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纽约自贸港区、中国香港自贸港的发展规律,总结出一系列先进的理论与经验,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要合理、有效的发展上海自由贸易区,就应当扩大外商的进入范围,缩小负面清单的相关限制,国外自由贸易区“管住卡口,管出不管进”的相关政策,无疑值得我们在对上海自由贸易区相关行业进入问题上学习和借鉴。
以往,我国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一贯为设置正面清单,即外商投资参照国家发改委、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开展。这份“白名单”中明确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但外商即使是投资鼓励类项目,亦需要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负面清单指的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简言之,负面清单是为投资领域而列出的“黑名单”,其管理思路是除名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合法。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几乎是将区外的所有管制都移植到了自由贸易区内,难道自由贸易区内的市场准入比区外还要严格?
三、对上海自由贸易区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的探索
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标志着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国务院总理指出,将上海自由贸易园区作为我国推动改革和提高经济开放程度的一块“试验田”,这将是本届政府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空间,打造经济特区的升级版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不只是上海加快转型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一项关系到改革开放全局的重要国家战略。就我国国情而言,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扩大自由贸易区的市场准入、缩小负面清单的限制范围,不仅具有必然性,而且也有其必要性。此次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分工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这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因此,必须深化贸易自由化路径,从立法、司法、行政等多种方面,对自由贸易区行业禁入的有关问题做出全局化的应对措施,在注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使其成为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点。
(一)缩小负面清单的限制范围
我们应当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总则下,缩小负面清单的限制范围。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设立目的不是要建成世界上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而是要做转口贸易和离岸贸易,其中要吸引跨国公司的总部进入上海自由贸易区,并且要构架大宗商品的交易平台。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和社会服务等其他领域的开放程度,缩小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加快对外开放的脚步,进一步达到自由贸易区设立的目的和宗旨。应当按照公平准入的原则,暂停或者取消投资者资质的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对内外资实施公平的准入标准。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柱产业,国家应当做出禁止或者限制性条款,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但是对于其他产业,可以进一步放开,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企业在自由贸易区开设分支机构,最终实现国民待遇。在服务业领域,我国政府对其垄断经营的现象非常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收入不断提升,尤其是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的成功举行,服务业在我国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正因如此,在自贸园区内对于服务业更应该减少限制,给外资企业与我国企业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中国的流通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实践证明,不管是制造业还是服务业,凡是开放比较彻底、积极参与全球资源竞合的领域,都会有较好的发展。
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国家,限制的程度则越低,也就是说开放程度越高。作为外资最为青睐的投资地之一的我国,在市场开放程度和对外资管理上都有提升的空间,而“负面清单”的模式不仅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变革,也是开放市场,提供公平的、非歧视性的内外资本投资环境的新的尝试。同时,作为世界贸易投资谈判的敲门砖,“负面清单”也为我国和国际市场起到了更好的衔接作用。正因如此,我们更应该学习经济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缩小负面清单的相关限制,加大开放程度,有了开放的市场,稳定的环境,才能吸引外资进入我国市场,促进我们经济水平的提升。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保障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我们应当加快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上海自贸园区,使其稳定运行。要进一步开放市场,缩小负面清单对于行业准入的范围,证明会有更多的外资涌入自由贸易区,这也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此作为自由贸易区健康良性运营的保障。例如欧盟创设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对其成员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进行规范;韩国自由贸易园区也制定了《制定和经营关税自由区培育国际物流基地的相关法律》、《自由贸易园区法案》等四部法律来对其国内的自由贸易区进行管理。相比较而言,我国处于自由贸易区的实验阶段,还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立法方面显得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国家层面一级的立法,这无疑会给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加快有关自由贸易区管理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从国家的高度来实施统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在自由贸易区外,我国对外资企业一直实行的是“符合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对于涉及本国投资者的投资关系用一套法律进行调整,而对于涉及外商投资者的投资关系则由一系列“外资法群”进行规范,主要是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外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法体系。在自由贸易区内,现在是暂停实施这三部法律,但是并没有新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我国可以在自由贸易区内采取“简单双轨制”的立法模式,即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典,以此作为调整外国投资的基本法律,并辅之以其他直接相关的外资法律制度,从而实现外资法律体系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相对于区外的“复杂双轨制”而言,“简单双轨制”显然更加适合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并且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相适应,能够更好的促进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与完善。
(三)建立与负面清单相适应的相关监管体系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初衷是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以此加强我国的整体经济实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缩小负面清单的相关市场准入限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更加开放的市场必然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来支撑其健康顺利的运行。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外国自贸区的监管体系,建立起适应我国发展模式的相关制度。
正确认识和处理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关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对外经济效益,建立一个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有利于上海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开放程度,通过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结语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着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
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一、国际贸易新格局
在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美国无力维持在全球的经济体系控制,世界上的新兴经济体也不甘于在经济发展上受到美国的制约,加重了美国全球经济体系崩塌的危机。美国为了继续享受自由贸易所带来的福利,同时遏制新型经济体的发展,保持自己的经济霸主地位,积极构建了以北美自由贸易区为主体,吸纳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T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这两个公约。TTP是由亚太经合组织中的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四国在2005年提出的,在2008年美国加入,并在2009年主导进行扩展。成员国志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在货物贸易、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劳动力、环境、投资等领域加强合作及互惠。在2014年,已有12个成员国,占世界总GDP的40%,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一。TTIP在2013年开始谈判,致力于使美国和欧盟共同消除双边贸易壁垒、减少关税等,进行自由贸易,如果这一谈判成功,那么欧美之间所有的关税都将取消,在投资和监管方面也将达成一致,非关税的壁垒也将大幅度的减少。欧美的经济总量占到了全球的50%,如果这两个协议全部达成,并且把中国排除在外的话,我国的贸易环境将进一步恶劣,并且在全球的贸易话语权将极大的被削弱。
二、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探索
两个协议的准入标准非常高,并且在这两个协议中,中国、巴西、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都是被排除在外的。所以我国为了建立自己的自由贸易体系,倒逼国内经济市场进行改革,在美国这两个协议的夹缝之间寻找发展路径,探索建立了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自贸区是具有进出换、离岸加工、仓储转口等多功能的自由贸易区,占地28.78平方公里,覆盖了4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这是我国对贸易改革的试水工程,期间还包括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探索、投资领域的改革、贸易领域的改革以及金融领域的改革,可以说,上海自贸区内在的行政机构、制度设施等都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差异。
为了达成我国建立自己的高层次自由贸易区,推进改革的目的,我们应该从上文中提到的四个方面进行发展的探索。首先,在政府职能领域,要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标准,构建与国际贸易格局和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把审批的重点注意到审批中和审批后上来,在审批前对于准入门槛和相关手续进行一定程度的简化,减少行政审批的事项;在货物进入自贸区后,可以采用一次性验收、申报、放行的制度,加快贸易的流转程序,为贸易提供更多的方便;在投资方面,加强对于项目管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商登记这三个环节进行改革,进一步开放六大服务行业,探索投资管理的新体制,最终实现与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相接轨;在贸易方面,进行高层次的贸易区域建设,推进我国国际贸易的转型和升级,鼓励国际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建立亚太地区的总部,提高上海自贸区在亚洲地区的地位和根植力。当前上海自贸区的境外和自贸区货物是不受海关监管的,可以自由的进出自贸区,但是需要遵守我国海关的相关法规,征收一定的税务,这一举措促进了贸易产品流转的效率,吸引了一定的国际投资,为接下来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金融领域,要在各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利率的市场化、汇率自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离岸金融业务的创建与完善等。同时要积极的推进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并允许一些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是要注意对于金融风险进行严格的管控,同时为我国在将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做好准备。
但是,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仍然有一些制约因素,比如说空间限制、政策限制、关税限制等。我们要消除这些限制,建立健全的、可持续的发展空间,积极地进行相关产业布局,把上海自贸区彻底的盘活。在当今政策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因素下,需要在上海自贸区建立两种相关的产业结构。一种是与国际自由贸易相关的服务性产业,包括货物贸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等涉及到航运经济、保险、融资等方面的航运产业和物流产业,以及智能制造、再制造等附加值较高的制造业等;第二是与我国改革创新相关的产业,包括专业金融、专业法律方面的服务业、医疗行业、文化娱乐行业等。如果这两大产业结构能够建设完成,并且可以解决土地空间等问题,必将彻底的盘活至少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进一步促进全国经济的发展和转型。
关于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源于亚当·斯密1776年发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二百多年来,主流国际贸易理论大致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奠基阶段,包括斯密提出的“绝对利益论”、李嘉图提出的“比较利益论”和赫克歇尔一俄林提出的“要素禀赋论”,前后经历约二百年时间;第二阶段是二战后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发展阶段,二战后,着力于从某个侧面对国际贸易新现象进行解释的贸易理论纷纷问世,如产业内贸易论、人力资本论等,其中以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以兰开西特、克鲁格曼和赫尔普曼的“新贸易理论”研究为具代表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于制度因素与空间因素研究的贸易理论相继涌现,国际贸易理论有了新的趋势。
2.李斯特关于国际贸易理论的主要内容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德国着名的经济学家,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历史学派的主要先驱者,保护贸易的倡导人,其国际贸易理论主要出自他于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
2.1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提出的历史背景
19世纪中叶的德国是一个政治上分裂、经济上落后的农业国。当时,德国出口的主要是原料和食品,进口的则是半制成品和制成品,德国内部对实行什么样的国际贸易政策意见,分歧很大。一方面。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学说盛行整个欧洲,所有人都受到了世界主义学派的熏陶;另一方面,以1819年成立的德国工商业协会为核心,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在此时代背景下,作为德国工商业协会顾问和保护贸易学派旗手的李斯特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建立起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经济较落后国家服务的国际贸易学说体系。
2.2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的观点
李斯特认为自由贸易分为国内自由贸易和国际自由贸易,国内自由贸易是有益的,应在国内进行自由主义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市场,这与国民个人自由不相抵触。而国际自由贸易是有条件的,保护政策与个人自由能最大限度的并行不悖。李斯特反对斯密等古典学派的“世界主义经济学”,认为人类整体利益并非个人利益的简单总和。
李斯特认为:“国家同个人一样,各有他自己的切身利益挂在心头”。
①只有基于民族国家立场,根据本国的国情及它所处的国际形势,通过适当的保护制度使其成长为一个工业强国。才能为世界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创造条件,即国家利益基础上的“国家主义经济学”。
②一国开展对外贸易要着眼于提高国家生产力,而不仅仅是国家财富单纯量的增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一国应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
③从经济方面,国家都必须经过以下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业时期,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由未开化转入畜牧、农业、农工业时期的初期,同先进国家自由贸易大有好处;在一个国家进入农工商业时期,实行自由贸易也是可取的;只有在农工业时期才需要保护。
④在生产力理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的基础上,李斯特提出了保护幼稚工业论,主张经济相对落后国家通过国家干预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并非保护一切产品,粮食和原料等贸易勿需保护,只有与国家工业发展有关的、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工业才需保护。等到这些工业经过一段时间保护成熟后应取消保护。
可见,李斯特关于贸易保护的主张实际上是为了积极主动的对外贸易,一国最终是要实现自由贸易。一国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
3.关于李斯特国际贸易理论的评述
3.1理论、方法以及观念和视角上的创新
李斯特的理论使得自由贸易论者接受了临时保护幼稚工业的观念,承认贸易保护对于新兴国家的重要意义。
①李斯特的方法,具有开拓性的,他首先系统地运用历史对比方法作为政治经济学论证的一种手段。这种方法非常重视对历史事实的分析,据此来考察和检验经济学的前提,并且十分注意理论与历史经验、演绎与归纳、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学说史的结合。这与“李嘉图恶习”直接相对,并成为德国历史学派的理论先驱。
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上,李斯特强调了个人与社会的统一,而不是对立,并且在经济学说史上,他也是最先把国家制度和伦理道德等精神文化作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来看待,强调在其他各方面都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政治修明、道德品质良好的国家和一个缺少开明政治、道德精神的国家,其生产力水平有截然不同的区别。这无疑为制度学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②正是李斯特阐述了一些新的真理,使他的着作具有一种永久的理论价值,并且确立了它在经济学说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他提出了对当时的理论来说完全是新颖的两个观念,即与世界主义相对的国家主义观念,以及与交换价值相对的生产力观念。
李斯特为了德国新兴产业资本的利益而批判斯密,而斯密的经济学也正是为了维护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两人的出发点是一样的。因此,日本着名经济学家大河内一男说:“李斯特是德国的亚当·斯密” 。经济学家的任务是“经世济民”,找出一种适合本国乃至全世界的经济发展道路和方法是每一个经济学家的使命。斯密和李斯特无疑是做到了这一点(而不仅仅是创立或完善了一种理论),这也是他们的理论成为经典的一个重要原因。李斯特的国际贸易理论显然是可以给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后进国家以理论指导。
国家主义观对我们今天来说不算什么。但是受基督教普世主义价值观影响,当时的英国的自由贸易论者声称,他们的论证具有完全的普遍意义对他们来说,那是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地域的绝对的和永恒的智慧;拒绝接受它的人就是一个傻瓜或是一个坏蛋,或者两者都是。这种把特定国家的经济理论看成是普适人类一切的观念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
德国是一个善于思辨的民族,易患抽象理论病。很多理论家无视现实,躲在抽象的理论中满足于思辨的兴趣。李斯特能跳出这种抽象的普世主义文化藩篱,用国家主义观来看问题,就把人们沉溺于抽象的、远离现实的彼岸般目光,转向具体的、现实的此岸中来,从而诞生了一种看事物的新方式和新角度。
李斯特立足于本国国情,坚决反对脱离具体现实抽象地和教条地坚持某种理论,这种国家主义所包含的务实精神无论对当时的经济理论还是对我国当前的理论语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贸易保护主义的终极目的是自由贸易
李斯特所拒绝的是那些不顾当下现实语境,直接平移和套用国外流行理论的教条主义做法,并不是反对经济规律本身正如他用促进的秩序批判自然秩序神话并不是反对自然秩序本身,而是更好地利用和驾驭自然秩序一样,他用国家保护主义批评自由贸易论,并不否认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的力量,但他认为它可用于未来他的保护主义只是当前落后的德国实现工业化的权宜之计,其目的是为了能最终丢开这根拐杖,实现世界自由贸易。同样,他的国家干预并不是反市场经济的,更与极权主义的国家干预没有任何联系。他是一个自由主义的扞卫者,坚信“只有在宗教自由、政治自由的土壤上,进取精神,工业和商业才能生根,才能繁荣滋长”。
3.3对后进国家的实践意义
工业化是后进国家富强的唯一途径。工业化仍然是当今各国锲而不舍的目标。后进国家的产业发展水平与率先工业化的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不仅总体上未能缩小,而且呈现贫富差距拉大、贫困化增长的趋势,工业是国家生产力之本,是一国生产力发展和综合国力提高的根本保障,李斯特这一发展民族经济的思想在当今世界仍具有深远意义,英国的自由贸易论者声称,他们的论证具有完全的普遍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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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成员国行业标准的差异,无法得到更为精确的行业数据,在研究过程中选取“H指数”来测量“中国-东盟”各国的产业集聚水平,H指数的应用从图1中各产业数据的具体大小和变化趋势来看,在各类产业中初始水平最高且较为稳定的是农业H指数,说明“中国-东盟”各国农业生产集中度较高,已经形成了自由贸易区内较为稳定的国际分工体系,由于资源禀赋度的差异和历史的原因,农业生产保持相对稳定,而且有着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而图1中也显示出在各类产业中变化最大的是服务业的H指数,从1985年的0.286164上升到2009年的0.658876,产业集聚发展最快,集聚效应最为明显。说明服务业在“中国-东盟”各国起步阶段的水平基本一致②,但是,在那些有着市场规模和人力资本优势的国家,服务业的集聚速度最快、效应最强,尤其在中国、印度尼西亚及菲律宾、新加坡等国集中度最高。H指数在工业及制造业的初始水平较高,增加速度较快,其中制造业H指数上升最快。在1997年前后的各类H指数变化是显著,表明东南亚金融危机为“中国-东盟”各国的各类行业带来了新的分工体系,区内产业布局出现了新变化,产业集聚速度加快,进而导致了区域产业发展的不平衡,迫切需要国际协调,促进自由贸易区的均衡发展。H指数准确地反应了自由贸易区的深化和各成员国产业集聚的双重效应;CAFTA的深化对各成员国产业集聚和平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模型分析
1.基本分析模型模型假设世界是由R(R>2)个规模不同的国家构成,把这些国家分为自由贸易区(FTA)的内部成员国和自由贸易区的外部国家两类。各个国家分别拥有生产农产品A和工业产品M两个部门;使用资本K和劳动力L两种生产要素。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具有瓦尔拉斯均衡特征的完全竞争市场;工业产品市场则是具备D-S模型替代弹性特征的垄断竞争市场。要素K在国家间可以自由流动,而要素L则不能在国家间自由流动。各个国家间在初始状态下贸易开放度Φ相同,完全符合WTO非歧视原则;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大幅提高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开放度。如果在上述研究中把自由贸易区成立的中间过程考虑进去,各成员国加入自由贸易区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各国生产转移的过程特征也有差异。各国加入自由贸易区次序将使后入者融入自由贸易区的时间加长,开始阶段几乎无法完全享受到自由贸易区给它带来的利益。如果各国加入自由贸易区顺序既定,可以概括出3种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模式:(1)开始阶段自由贸易区由两个水平相似的国家组成,而随后其他国家相继加入;(2)开始阶段自由贸易区由一个强国和一个弱国组成,随后其他国家相继加入;(3)开始阶段自由贸易区由两个强国组成,而后其他国家相继加入。从三种模式的比较可以看出,第一种是各国最容易支持的小国模式,“CAFTA”的组建正是这种模式。弱国在开始阶段可以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大市场,以对抗后来者(主要指强国)所带来的生产转移方面的冲击,当然,在自由贸易区开始阶段的强国还会因为自身市场不足以应对业已形成的统一市场的弱国,进而将生产转移到弱小国,产业集聚于弱国。当强国完全融入自由贸易区之后,会因为大市场效应使生产转回到强国,不过将推后不平衡发展的“核心-边缘”模式的形成时间。如果弱国生产无规模效应,则可能使弱国在初期阶段快速扩张生产规模,进而形成较大的市场规模,以抗衡后来者,最终使自由贸易区内部产业达到平衡。然而,按照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建立自由贸易区,必然会成为不平衡的“核心-边缘”格局,第二种模式必将出现“单极”格局,第三种模式必将形成“双核”局面。
分析与结论
[关键词] 博弈论角度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谈判WTO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出现了一体化、全球化以及贸易自由化的趋势,欧共体的建立和欧洲统一市场的形成、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等都是这一时期的重要事件,它们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国政府均希望从国际贸易(尤其是自由贸易)中获得好处,许多国家实际上已经从自由贸易中、从共同取消保护和降低关税中获益。而目前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协调各国贸易政策和经济关系的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仲裁与谈判机构,正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宗旨是:通过实行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达到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它奉行非歧视原则(对各成员国在贸易政策上一视同仁,对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一律平等,实行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降低和最终取消贸易壁垒的原则(但不绝对,允许各国在某些情况下保留一些贸易保护措施)以及充分磋商调解的原则,目的是建立一个各国都遵守的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从而使各个成员国能够分享“合作博弈”带来的益处。下文将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世界贸易组织”(WTO)。
一、两国关税政策静态博弈模型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
首先将利用重复博弈的结论与方法,分析一下两国之间贸易及关税问题,从而说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起源。
重复博弈的分析表明,威胁与承诺作为一种策略,可以在非合作博弈中产生一个合作的结果。各国的关税及贸易政策,实际上意味着各国政府根据贸易博弈的“局势”如何策略地行动。谢林(Schelling,1960)把策略行动定义为:“一个行动……以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通过影响其他人对自己将如何行动的预期,来影响其他人的选择”。通常,约定、恐吓(威胁)和承诺是以某人自己的利益影响其他人选择的基本方式,但它们必须是可信的。在重复博弈中,可信性较容易通过同时使用几个策略行动而取得。一个承诺可以通过使用一个可信的威胁而提出;一个不可逆转的约定可进一步提高威胁的可信性。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可信性可通过对实际变量的不可逆转的优先行动而取得。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可以通过非信息投资(即暗示、欺骗、诱导)影响其他当事人的预期。
假设对弈者是两个大国的政府,他们(通过国内企业)生产并彼此交易两种商品:商品A和商品B。每个国家的福利可通过关税政策和为改进贸易条件而进行的最优设计来增加。并设两国间的关税与贸易博弈是多时期重复的。
先看简单的情况。假设每个政府的策略集是自由策略(Free)或最优关税(Opt)。表1给出了这种简单的一次性博弈的支付矩阵,括号中的数字代表各国的贸易净福利。显然,每个政府的最优选择是采取最优关税,从而是该博弈的占优策略均衡(也是纳什均衡)。
表1 两个国家间的关税博弈支付矩阵
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是由于博弈的非合作性质所决定的,即所谓的个体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虽然自由贸易意味着资源分配更合理,经济效率也更高,但若有一国单方面削减本国进口关税,而另一国仍保持其纳什均衡时的关税水平,单方面削减关税国的贸易利益势必受到损害,可不是非合作博弈均衡,将会陷入“囚犯困境”。
根据重复博弈的分析表明,在无限的重复博弈中存在合作解。那么在本例中,两国政府为了摆脱这种困境,谋求一种长期关系,使其福利最大化,两个国家只能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转化,双方协商缔结贸易协定,共同削减关税。假定双方已签订贸易协定,从各自纳什均衡时的关税水平开始削减关税,那么对两个国家都有好处,关键是双方都必须信守承诺。假如有一方违背承诺,遵守协议一方的利益将受到侵害,必然要实施报复,对违约方征收高关税,结果必然导致贸易战的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使得相互的承诺是一种可信的承诺,这就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的原因。WTO的核心就是建立一套有充分法律依据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目前国际经济领域最具约束力的规则,使得合作博弈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对各国政府来说,WTO协议既是一种承诺,又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因为如果有哪国不遵守该协议,将遭到别国的报复或惩罚。既然威胁(恐吓)是可信的,那么,当发现别国的背信行为之后,恢复到静态纳什均衡(最优关税或高关税)就构成博弈的一个子博弈完备纳什均衡。如果由于合作行为的崩溃而引起的损失远远大于单方面背信所获得的收益,则善意的承诺也是可信的。因此,威胁(恐吓)与承诺将产生自我强迫的合作行为。这是无限重复博弈的一个基本结论。
二、从博弈论角度看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谈判
分析了WTO成立的原因之后,知道了在双边贸易协定下进行关税减让对两国都有好处。而从博弈论角度看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多边贸易谈判,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世界贸易中的多边贸易谈判是各国之间的“N人贸易政策博弈”,这场博弈是动态的;世界贸易组织中各成员国间签订的多边协议,既是各方都愿意接受的合作博弈均衡解,又是贸易博弈的规则;遵守该协议将使每个国家从开放市场和世界贸易中获得更大利益,否则,将受到其他各国的严厉制裁或惩罚;多边贸易谈判过程和协议的签订过程实际上是各方的讨价还价过程。事实上,各个国家出于某种目的,不可能完全放开市场,也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政府在选择贸易政策时,不能不考虑本国的利益,也不能不考虑别国的利益及策略选择。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签订多边贸易协议是世界贸易博弈的必然结果,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它在使各国分享自由贸易带来好处的同时,又使各国承担义务。博弈的结果表明,只有积极合作、消除贸易壁垒、进行平等的自由贸易,才能给双方带来更多的利益,才能使成员国有机会平等参与国际竞争,这是各国有积极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真正原因之所在。而如果不加入WTO,就必然无法享受其他国家的“优惠”政策,就无法平等参与国际竞争;如果加入却不履行义务,就会遭到别国的制裁和报复。自“乌拉圭回合”以来,目前世界上已有多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许多国家的平均关税已不超过5%,有的甚至更低或无关税。表明各国都在为取消保护、推动世界自由贸易而不断努力。“自由贸易并没有过时”,只不过它不像以前那样,而是被赋予了新的内容。自由贸易政策已成为世界贸易中各国共同追求的、渴望实现的一种理想的贸易政策。
三、WTO体系中谁是智猪
博弈论中有一个智猪博弈的例子,可以用它解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 在智猪博弈的例子中,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 每按一次按钮6个单位的猪食就自动落入槽内。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一点残羹。如果大猪和小猪共同按动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见表2)。 现在问: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小猪为了吃到食物,只能在食槽边等待,而大猪显然不能和小猪一般见识,否则两个都会饿死。所以答案是:小猪将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为一点残羹不知疲倦地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智猪博弈中的弱者因为弱小而别无选择,也因此而因祸得福。这个博弈结果被经济学家们用来解释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现象,也可以解释WTO体系中的强弱博弈。
表2 智猪博弈盈利矩阵
在国际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大国和小国之间的智猪博弈经常发生。不管大国是否提供国际公共产品(如国际援助),小国的最优选择都是不提供。理性的大国只能选择由他来提供公共产品,小国搭便车,享受国际公共产品,因此,合乎理性的结果往往是在国际社会中大国承担更多的责任。 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在现实的国际社会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按动电钮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因为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因而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纵观WTO历程,美国在其中自觉充当了“智猪博弈”模型中“大猪”的角色,不遗余力地提倡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这是因为美国能从这项政策中获益更多,除了能扩大出口,为美国过剩的生产能力寻找市场,更为重要的是,贸易自由化促使美国市场日益开放,这是美国经济维持增长的关键。可见,WTO除了参与国都具备“贸易自由化最终能使各参与国获益”这一共同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另外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发达国家在削减关税谈判中应对发展中国家作出适当让步,尽量避免贫富差距拉大;其次必须有一个实力强大的国家(美国、欧盟)来牵头推动WTO的成立并维护WTO的权威。
四、结论
关键词:重商主义 绝对优势 比较优势 自由贸易 要素享赋论
在早期的贸易中由于贵金属的发现,人们对利润与资本积累的观念的变化,以及民族国家的兴起等原因,促使了重商主义的发展。重商主义的基本经济理论是:货币是国家财富的唯一形态,对外贸易是增加货币的源泉,政府活动的目的应是如何发展对外贸易以增加财富。重商主义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作用,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但它只是简单地描述社会的表面现象,对社会经济现象的探索只局限于流通领域,而未深入到生产领域,因而其经济理论是幼稚的、不科学的。
18世纪后重金主义学派的理论政策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理论来指导对外贸易。于是亚当斯密在其经典巨著《国富论》提出了以绝对优势为基础的贸易理论,强调贸易双方各以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行贸易,双方都能获利。该理论从生产的绝对成本的差别为出发点,认为各国应按照各自在绝对成本方面上的优势进行分工,生产并出口绝对成本低的商品,进口绝对成本高的商品,即“以己之所长,换己之所需”。但这个理论存在一定缺陷: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任何绝对优势,那他就不会与别国进行任何贸易,但这个结论与事实违背。
后经李嘉图提出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完善,进一步强调两国贸易时,即使一国产品不具有绝对优势,只要有相对优势,双方也都能获利。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是在亚当斯密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发展起来的。根据斯密的观点,国际分〔应按地域、自然条件及绝对的成本差异进行,即一个国家输出的商品一定是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生产成本绝对低于他国的商品。李嘉图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每个国家不一定生产各种商品,而应集中力量生产优势最大或劣势最小的商品,然后进行国际贸易。在资本和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总量将增加。由此形成的国际分〔对贸易各国均有利。李嘉图认为,在资本与劳动力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按照比较成本理论的原则进行国际分,可使劳动配置更加合理,可增加产品总量,对贸易各国均有利。比较成本理论在历史上曾起过进步的作用。它促进了当时资本积累和生产力的发展。但其前提必须是完全的自由贸易。
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提出以后,世界卜并没有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与之形成鲜明对本的是各国(地区)间保护贸易处处存在。究其原因在于自由贸易理论赖以成立的理论前提与现实世界存在较大差距。自由贸易理论的核心是白由贸易可使参与贸易的双方均获得贸易利益,它通过对贸易原因的近于完美的实证分析和逻辑推论而得出。这是自由贸易理论获得广泛认同的主要原因。其理论前提是:一国的生产要素总量、生产技术水平、国民收人分配形态、居民消费偏好是既定的、不变的,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能自由流动,并且参与贸易的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市场完全自由竞争,价格具有充分的弹性。这显然与现实世界的真实情况有很大差距。另外,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贸易自由贸易利益的实现也成问题:在现实经济中,在自由贸易理论所论述的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两国各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能够进入对方国家市场,分工是能够实现的。而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劣势的国家,其有比较优势而没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要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进人对方国家市场是很难的。毕竟,劣势产品占领强势产品的市场是不符合成本和价格竞争法则的。相反,在所有产品的生产上都处于优势的国家,则可以完全占领劣势国家的市场。除此之外,还暗含其它前提:(1)因分〔造成的各国产业调整无须成本。
这显然也不现实:若按自由贸易理论所述,两国根据各自的绝对或比较优势所在进行分工和专业化生产,那么,原来投资于绝对劣势和比较劣势产业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必须转移到新选择的产业上来,有些具有专用性的资产如生产设备则将被淘汰。而无论是转移或被淘汰,作为国家范围的产业调整,成本都是巨大的。(2)规模报酬不变。假定各国劳动生产率或技术水平是不存在差异的,其另一重要假设是规模报酬不变,即厂商的生产函数不随其规模的扩大而改变,因而扩大规模不会影响商品的价格,进而影响贸易的基础。这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二十世纪30年代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创立了要素察赋论,进一步充实了自由贸易理论。要素察赋论的三个主要结论:每个区域或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应该生产和输出丰裕要素密集的商品,输入稀缺要素密集的商品;区域贸易或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是价格差别,即各个地区间或国家间商品价格不同;商品贸易趋向于消除工资、地租、利润等生产要素收入的国际差异,导致国际间商品价格和要素价格趋于均等化。根据此理论每个国家或区域利用它的相对丰富的生产诸要素(土地、资本、劳动力等)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用它的相对稀少的生产诸要素从事商品生产,就处于比较不利地位。因此,每个国家在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体系中生产和输出前面那些种类的商品,输人后面那些种类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