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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云计算在网络中的出现,网络安全系统建设问题是各种Internet服务提供商非常重视的问题,由于网络安全系统的设计工程具有整体性和动态性的显著特征,本文进行网络安全系统设计所采用的网络层安全防护技术主要包括:网络层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IDS技术、漏洞检测技术、网络防病毒技术、实时监控与恢复、安全事件紧急响应体系等。这些安全防护技术可以有效地保障网络网络基础和结构。除了网络层的安全防护技术外,在应用层也采用了安全防护技术,主要通过设计应用层安全防护架构实现,此防护安全架构分成若干个不同的层次,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多层次、多方面、立体型的层次结构。总体来说,这个应用层安全防护架构由安全策略指导、安全标准规范、安全防范技术、安全管理保障等几个部分组成。这种应用层的防护体系主要保障网络用户各项业务方面的安全。因此,网络应该建立实施完善的网络层安全防护措施的同时再设计实施基于Web应用的应用层安全防护,从根本上全面和有效的保障用户系统和用户业务的安全性。
一、安全体系设计原则
专业性和规范性设计原则,在网络网络系统中,网络攻击技术和网络防御技术是网络信息安全的一对矛盾体,两种技术从不同的角度不断地对网络网络系统的安全提出了很大挑战,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掌握了这两种技术才能对网络系统的安全有全面的认识,才能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这就需要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能长期的进行网络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并积累经验,从而系统、全面和深入地为用户提供服务。
本次网络的安全体系所涉及的所有网络安全的概念、系统定义和体系思想等都是参考目前国内和国际有关网络安全的专业规范制定的,均符合相关的网络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这样可以充分确保网络安全体系设计的技术深度和专业性。
综合性和整体性安全性设计原则,实践证明,一个较好的安全措施往往是多种有效的方法进行恰当综合应用的结果,因为在网络网络中包括个人、设备、软件、数据和策略等这些环节都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作用,只有从网络网络系统综合整体的角度去看待、分析和设计,才能取得最有效和可行性强的安全措施。因此,网络网络安全设计必须遵循综合性和整体性安全设计原则,并根据规定的安全策略制定出合理的网络网络安全体系结构。
需求风险和代价互相平衡的设计原则,在当今的互联网环境下,对任何一个网络网络系统来说,要在各个方面保证其绝对安全基本上是难以实现的,当然绝对的网络安全也不一定是必需的。在对网络的安全设计中,采用了需求、风险和代价互相平衡的设计原则,即在设计时要求对网络的任务、性能、结构、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进行实际研究,并对网络可能面临的威胁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然后再制定安全设计的规范和措施,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的安全设计原则。
一致性安全设计原则,网络安全系统设计的一致性原则主要是指网络网络安全问题应与整个网络网络的生命周期同时存在,制定的网络安全体系结构必须与网络系统的安全需求相一致。网络系统的安全设计及实施计划、网络测试、验收、运行等方面都有相应的一致性的安全内容及措施。
易操作性安全设计原则,网络系统的安全设计采用了易操作性原则,因为措施需要人为去完成,如果安全设计措施过于复杂,对技术人员的要求过高,那么本身就降低了安全性。而且安全设计措施的采用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可扩展性安全设计原则,网络系统的安全设计采用了可扩展性原则,因为在进行安全系统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网络系统的性质、规模和结构等多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为网络系统扩充留下相当的冗余度。并且,在安全防护体系思想的指导下,网络安全系统的设计和实施都可以采取更新的安全技术和更换性能更强的网络产品,或者可以通过网络拓扑的扩充来对网络的安全功能进行扩展。
多重保护安全设计原则,网络系统的安全设计也采用了多重保护的安全设计原则,因为互联网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任何安全措施都不可能保证网络的绝对安全,都是有可能被攻破的。科学的方法是设计一个多重保护的网络系统,实现针对网络层和应用层的保护相互补充,可以有效保证当其中一层安全保护被攻破时,另外一层的保护仍可确保网络系统数据信息的安全。
可管理性安全设计原则,网络系统的安全设计,往往会由于网络管理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者职责划分的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在设计时采取的安全设计技术和安全设备不能很好地发挥安全保护的作用。网络采用的可管理的安全设计原则是建立一个动态的、可控的安全体系结构,保证网络管理人员在一套合理的安全规范的指导下可以完全管理网络网络系统的安全。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对安全设备和安全技术进行利用与管理,使得整个网络网络的安全性是可控制和可管理的。
业务连续性安全设计原则,网络的安全设计保证了其业务的连续性,网络安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原有的业务系统,业务连续性安全设计原则要求新增加的安全系统不会影响原有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有效保证网络所有业务的连续性。
动态性安全设计原则,通过网络的安全问题显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发展是动态的,这就要求对其实施的相应的防御体系也是动态的。随计算机网络的脆弱性特别是WEB应用脆弱性的改变和黑客的计算机网络攻击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在进行网络的安全系统设计时应该及时并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安全设计策略
网络作为大量数据信息集中的中心,有着不同的承载数据的对象,通过对网络的安全分析,在网络中传输的不同的数据类型和服务对象所遇到的网络安全威胁也不一样,因此,针对不同网络安全威胁所采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也不尽相同,比如:针对在网络中托管的服务器经常受到系统漏洞和非授权连接等威胁,通常采用部署网络层防火墙、身份认证和漏洞扫描的安全设计策略,根据网络中的不同对象受到的不同网络安全威胁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相应的安全措施。
针对网络的实际情况,在网络层和应用层实施网络安全系统设计的时候有针对性的采用高效的安全设计策略,同时采用多层防御的方法,通过对网络结构调整和网络网络产品部署,并辅助以配置安全策略服务和结合安全管理手段,最终在网络层和应用层形成系统的、动态的、可持续的安全防御体系。而且在网络安全产品选型时要遵守以下策略。
在网络安全产品选型时,需要厂家可以提供客户化支持的网络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是可以用户化的,才能有针对性的为用户的应用和企业的业务提供安全保证。网络网络安全产品可以随时根据企业用户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改进,从而更加适合企业用户的实际需要。
需要网络产品厂家可以提供本地化服务的产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遇到问题时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提供应急响应的服务,从而有效的实现对企业用户应用和企业业务的服务保证。
在选择网络网络产品时除了必须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评测外,还需要通过专业评测机构以及网络行业用户的评测。
在选择产品时需要符合相应的国际和国内的相关标准,尤其是国内相关的网络安全标准。比如国内的安全等级标准、安全漏洞标准,网络安全标准以及国际安全标准。
关键词:结构设计;特点;设计原则;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使我国建筑业得到了充分发展,与此同时,它也对我国建筑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满足建筑的实用性要求,还要满足建筑的安全性和美观性要求。为了满足新时期的建筑要求,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建筑结构设计问题。建筑结构设计的好坏不仅影响到建筑工程的造价成本,还关系到建筑的空间利用效率和美观,由此可见,建筑结构设计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筑结构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范围广,而且专业性强。下面,我们就对建筑结构设计的特点、原则以及安全性等问题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建筑结构设计的特点
1、结构设计的水平荷载问题
一般来说,在对一些低矮的建筑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主要考虑的是竖向的荷载因素,而在一些高层建筑中,虽然竖向的荷载控制非常重要,但是,水平荷载则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鉴于此,在对一些高层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不仅要考虑竖向的荷载控制,更要注重水平荷载的影响,通过提高建筑结构水平荷载能力,进而增强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结构设计的延性特点
在建筑物使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地震、风力以及沉降等因素的影响,建筑会发生一定的变形,尤其是一些高层建筑。为了避免高层建筑由于变形而发生损坏甚至倒塌现象,我们在对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使建筑物具有一定的结构延性,从而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3、结构设计的侧移变形问题
目前,为了节约有限的土地资源,高层建筑已经成为现代建筑发展的一种趋势。高层建筑的水平荷载比较大,并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而增加,在一些因素的作用下,高层建筑就会发生一定的变形,使建筑的安全性大大降低。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我们要提高建筑的强度,使它具有良好的强度和刚度,有效控制侧移变形的发生。
4、结构设计的抗震特点
近年来,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地震发生频率增多,对建筑造成了严重伤害。因此,现代建筑对抗震性能的要求也比较高。在这种形势背景下,为了顺应时展潮流和满足现实发展需要,我们在对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还要考虑抗震要求,使建筑结构的质量达到小震不坏和大震不倒的标准,通过提高建筑结构的抗震性能,从而减少地震等自然灾害对建筑的毁坏。
二、建筑结构设计的原则
1、选择适当的计算简图
计算简图是建筑结构设计中一个关键环节,它是建筑结构的一种
简化形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我们要选择适当的计算简图,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性,避免由于计算简图问题引发各种安全事故。
2、选用合理的基础方案
基础设计是建筑结构设计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建筑进行基础设计的时候,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周围的地质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分析建筑结构的类型和荷载的分布等。总之,我们要从建筑实际情况出发,依据相关要求,选用合理的基础方案。
3、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
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稳定
性,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的时候,我们还要采取一定的构造措施。比
如,我们要注意钢筋瞄固的长度,要关注构件的延性,要考虑温度的应力作用等。通过这些构造措施的应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建筑结构的质量。
4、选用科学的结构方案
科学的结构方案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水平的重要保证。因此,在
对建筑结构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要选用一个经济性的方案,确保建筑结构形式和结构体系的可行性。比如,在建筑结构体系方面,同一结构单元最好采用相同的结构体系,并且达到受力明确,传力简洁的要求。简而言之,在对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要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选材以及设计要求等因素,从而选用一个更加科学的结构方案。
三、建筑结构设计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建筑结构设计中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保证建筑结构的
安全性,在对其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建筑中短肢剪力墙的问题。在建筑施工中,为了保证建筑结构的抗侧力,我们需要设置一定的剪力墙,而那些墙肢截面高厚比例是5―8 的剪力墙,我们称之为短肢剪力墙。短肢体剪力墙在应用过程中会受到很多限制,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如果条件允许,我们尽量少用甚至不用短肢剪力墙,避免给建筑结构设计增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建筑设计中超高问题的处理。正如上文所述,在土地资源紧缺状况下,现代建筑向着高层的方向发展。但是,为了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在对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要对建筑的高度进行严格控制,避免由于楼层过高影响建筑的质量和抗震性能等。第三,建筑中的规则性问题。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我国建筑结构规则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建筑设计中平面规则性的信息变化、建筑结构中嵌固端中上下层的刚度比的信息变化等。在对建筑结构进行设计的时候,设计工作人员要关注这些结构规则信息变化,并遵循新的规范,避免在建筑结构设计后期由于修改而增添麻烦。第四,建筑中嵌固端的问题。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嵌固端位置的选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般来说,大多数高层建筑都会有地下室,在对嵌固端进行设计的时候,我们可以把它设置在地下室的顶板位置,不仅有利于建筑结构的后期设计的顺利进行,而且也更加安全,减少了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社会大发展的环境中,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与过去低矮建筑相比,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难度增加,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我们要把握结构设计的特点和原则,同时关注结构设计中的一些安全性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一些措施,从而不断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水平,设计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筑结构方案,为后续的施工提供指导作用,实现建筑的实用性、安全性、美观性以及经济性的统一,使建筑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决定损害赔偿时,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主观上有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缺少此基本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就是主观归责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的时候,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缺少必备的构成要件,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别要求,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其构成要求四个,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而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侵权责任构成只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即可。
第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掌握的标准即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特殊侵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也是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区别之一。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其行为人是指责任人自身,并非指责任人所控制的行为人的过错,也不包括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在有些情况下,受害人的过错是加害人不承担责任的主要理由。例如高度危险作业,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不承担责任。另外有些情况下受害人的过错是减免加害人责任的条件,即在认定赔偿数额时“过失相抵”。
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一般来说在原告,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有在举证责任上有特殊规定的,才由被告举证,如对医疗事故责任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第四,过错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它是指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过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它的主观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适用过错责任,使受害人举证越来越困难,如受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就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为公平起见,法律就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改为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或即是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规定,即属于过错推定原则。
对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除《民法通则》第126条有明确规定外,对其它的一些特殊侵权行为是否适用司法界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民法通则》第125条、第133 条、第43条规定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工伤事故、雇佣人对受雇人在执行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均适用。本人认为除《民法通则》第126条外,对其他侵权案件的适用要从严掌握,法官不能凭主观臆断,更加不能强加给行为人以无过错责任。一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其侵权责任的构成严格适用过错责任的构成,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一个不能少。二是在确定主观过错上,实行过错推定。从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之间找出其存在因果关系,从而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行为人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如果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不依行为人的过错为责任要件,而依法律的特别规定承担的责任。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判断责任的标准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这不是对过错的考虑,也不是对公平的考虑,而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更容易的补偿。这似乎看起来对行为人不公平,加重了他们的赔偿责任,但这是一种社会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造成的损失,往往很重要,对产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而言,无过错责任原则贯彻的亦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功能。
第一,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不再依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依据,而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时,侵权责任即为构成。但是,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并不等于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对确定无过错责任范围有影响。
第二,无过错责任因为不依过错为要件,其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而适用。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通则》中第121条至第127条和第133条所列举的8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动物致人损害,限于饲养的动物和第三人的过错或受害人的过错所致损害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限于机动车辆发生于公共道路上的情况;产品责任限于投入流通的产品因瑕疵致人损害等。
第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应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损害事实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张免责,就应要承担举证责任,并不是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应要证明是受害人的故意,或者过失是致害的原因,这也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与推定过错原则的重要区别。行为人如能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即又免除赔偿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行为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鉴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准则,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对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民法通则》第129条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和 133条关于监护人监护责任的规定是对公平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是公平责任原则在立法中的体现。
第一公平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样,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原则。同时它也是对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补充。这三个原则在适用中要采取从特殊到一般,再到补充的顺序,首先考虑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看是否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再考虑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又不可能,损害结果客观上已经发生,不使行为人承担责任又不公平时,这才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第二特别要注意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从字面上看,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均无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无过错,最容易混淆的就这点。公平责任原则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当事人,有无过错不一定,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公平责任的归责依据是社会公平观念,是公平责任的法律概括和特别规定两种情况,即从《民法通则》第132条和第129条、第133条的规定,而无过错责任均以法律的特别规定为限。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1.安全生产形势
由于近几年来工矿企业由于操作不当,安全意识薄弱引起特大、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企业受损的实例很多。
每年我国产生较大的安全事故,然而企业要生产就可能产生大大小小的安全事故,为了防止这些惨剧的发生,我们必须做好事故预防以及事故发生后怎么样去控制,把损失减少的最小。
2.安全生产方针
2.1 安全生产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和生产统一起来,生产的同时要抓安全,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尤其是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要把安全管理从过去的事故处理型转变为现代事故预防型,把工作重点放在与预防上。
2.2 安全生产术语
“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大禁令” :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安全事故预防与控制
3.1 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是要消除隐患、加强防范、落实责任,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事前)。
其次是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启动应急程序,立即实施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中)。
再次是认真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防止重复性同类事故的发生(事后)。
3.2 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三大对策
3.2.1 安全工程技术对策――技术系统本质化安全的重要手段(对物的方面)
以工程技术手段,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安全技术措施可以分为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预防措施。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和控制事故的最佳手段,企业应尽可能的以技术手段保证安全。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原则:(1)应首选消除措施;(2)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采取隔离措施;(3)最后采取限制措施。
3.2.2 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的育内容:企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事故危害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的历史经验教训;自我保护等等。教育对象和重点:对全体职工普遍的进行企业安全管理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教育;对领导干部要侧重安全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对生产工人要侧重事故危害性教育和有关安全法规教育,以及自我保护教育。
3.2.3 安全教育的方法
按照教育对象、内容与形式统一的原则加以确定,一般有:
全员安全教育:是指在企业编制和贯彻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之后为了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年初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并再教育的基础上,层层制定预防、控制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级安全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3.3 强化安全生产的预防与控制
3.3.1 强化预案管理,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坚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采油厂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做好二级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及三级基层现场处置预案和四级关键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的制订和完善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采油厂应急办公室严格督促预案编制单位和部门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严格预案内容的审核,确保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定期评估工作,确保预案内容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3.2 强化应急保障,提高全厂总体应急能力
一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整合采油厂各类救援力量,依靠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工艺电力维修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技能人员的作用,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现场救援处置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不断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
二是统筹应急资源管理。建立采油厂和基层单位两级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加强采油厂物资储备建设,统筹调度应急处置物资和规划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确保各类应急资源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并能科学合理地使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物资库保障能力,实现基层储备和专业储备互为支撑的有机结合。
3.3.3 积极开展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信息化水平
严格按照油田公司有关要求,配合做好HSE应急信息平台的建设,按照重在集成、贵在实用的原则,努力做好三级应急信息完善和更新,做到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努力实现网络对接、信息资源共享,为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提供保障。
3.3.4 重点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综合应对保障能力
一是扩大基层应急预案覆盖面。所有井站、关键岗位都要编制应急预案。基层的应急预案要切合实际、真正管用、职责明晰、简明易懂、一目了然,明确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要做好预案管理和衔接工作,加强预案演练,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订和更改预案,让基层预案真正进到员工心里去。
二是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场操作人员和新员工有关生产现场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应急管理知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在演练中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员工,强化全员应急防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切实发挥基层应急组织的作用。把应急管理融入到基层生产运行、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员工思想教育(维稳)工作等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去,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实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的有机结合与转化。
3.3.5 做好日常管理,强化预警监测,提高突发事件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监管。猿衷绶⑾帧⒃缈刂啤⒃绱χ煤驮し烙胗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
二是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油田公司应急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基层信息收集等多种方式采集信息,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规范信息报送要素,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报送信息快速、真实、准确,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建立并完善预测分析、总结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灾害、灾情的预测、工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狠抓预警救援指挥平台、救援队伍及装备建设,强化企业救援预案演练,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会后,我们将认真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和部署,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预案管理,完善预案体系
一是督促预案修订。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三大直管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积极督促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修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健全完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实现数据的及时更新,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二是严格预案评审。在聘请了41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基础上,5月中旬,对专家成员进行预案评审、备案知识的培训。各级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后,都必须由相关专家进行严格的要素评审,增强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三是强化预案备案。按照上级工作安排,近期主要抓好新建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督促省、枣庄市驻滕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确保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四是搞好预案衔接。认真梳理市、镇街(部门)与企业预案,企业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相邻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区域预案的内容,搞好相互之间的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预报预警预防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
一是强化队伍管理。进一步加强5支危化品专业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快重点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步伐,将东沙河、南沙河、木石、柴胡店等4支区域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交由镇安监中队管理,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二是强化技能培训。在各救援队伍抓好自身业务技能学习和训练的基础上,近期在山东危险化学品鲁南应急救援中心,举办两期应急救援队员院前急救知识培训班,全面提高救援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三是强化资源管理。及时对专业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进行维护或更新,充分发挥预警救援指挥平台功能,随时掌控全市应急救援资源的分布情况,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拿得出,用得上。四是强化预案演练。按照“练为战”的原则,引导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救援预案演练,5月组织煤矿暴雨期间停产撤人演练,6月组织采石场应急救援演练,力求在演练中查找不足、修正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查字典 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扑救,疏散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减少损失,防止发生混乱,特制定该预案。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及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和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原则
消防应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境优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3主要风险
3.1重点消防部位
库房、通道、机械存放地、食堂、财务室、施工现场等为消防重点部位
4机构设置及职责
4.1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分为指挥组、应急处置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救护组、通讯联络组。
4.2指挥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 责:
(1) 组织制订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和应急队伍的调动。
(3) 负责事故应急的组织领导。
(4)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 事故状态下,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现场指挥各小组按部就班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做到临危不乱,指挥有方,抢救得力,报警及时。
(7) 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物证、资料。
(9)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4.3应急处置组: 组长:
成员:
职 责:
(1)在统一指挥下,利用各种消防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尽一切可能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
(2)在现场处置时确保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4.4 警戒疏散组: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
(2)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 。
(3)指挥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引导群众利用掌握的逃生知识,沿着消防通道逃生,拦阻群众进入预警区及电梯。
4.5 后勤保障组: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4.6 救护组:组长: 成员:
(1)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疗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3)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4.7 通讯联络组:组长: 成员:
职 责:
(1)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常用电话要常备,保证应急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
(2)负责各小组内的协调及与外部机构的联系,协调。
5预防预警
5.1预防措施
5.1.1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工作。
5.1.2加强安全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使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通过会议、谈话、防火演席等多种手段来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忧患意识、防控意识、做到人人知消防、人人重消防的局面。定期对全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内容为: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火灾的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如何在发生火情时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要使全体作业人员都能了解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5.1.3定期检修消防设施
按照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定期检修消防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器材要及时更换,灭火器材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5.1.4加强自查制度,每季度进行两次以上的防火自查,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对责任区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工作。主要检查和督查的内容为: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管理情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重点工程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
(4)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5)施工材料存放、保管情况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及其他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情况;
(6)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
(7)消防安全教育情况。
(8)消防值班、巡查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5.1.5设立防火巡查员,负责做好责任区的防火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如有违章行为,巡查员应立即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巡查的主要内容为: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表示是否在位及完整。
(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1.6实施动火证管理, “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明火作业要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看火人,落实相应防护措施,
5.2报警和接警程序
5.2.1每名职工都有报火警、扑救火灾的义务。发现火情后,要保持冷静,立即呼喊周围人员参与灭火,并找到就近火灾报警连动器前,按下报警按钮。同时明辨方向、火势大小、起火类型,火灾刚发生时,可趁火势很小,第一时间进行扑救。
5.2.2当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
5.2.3消防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行动组必须完成各自的任务。要做到临阵不乱、处置有序、扑救有效。
5.2.4发生重大火情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发现人应报火警“119”,同时上报主管领导,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情况,通知附近区域。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情等情况。
6应急处置措施
6.1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6.1.1人员沿着消防通道逃生,不得进入预警区,不得进入电梯。
6.1.2设立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6.1.3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职工抢救贵重物品。
6.2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6.2.1初期火灾是扑救的最佳时刻,发现火情的第一人,应利用身边的消防器材扑救,如扑救及时,火灾是可以避免的。
6.2.2如电器、电线着火,首先要拉闸断电,防止触电伤人。可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6.2.3为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各部门人员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火灾后,要按照预案安排的工作进行灭火、疏散。火灾扑灭后,要迅速逐级或越级汇报,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经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后方可恢复。
6.3火险、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控制原则与措施
6.3.1火灾扑救原则:
6.3.1.1立即出动,兵贵神速原则。尽早扑救初起火灾,一般初期灭火以起火3至10分钟左右为限,不能消极等待消防队。
6.3.1.2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原则。救火人员的首要任务就是把被火围困的人员抢救出来。集中兵力就是在最短的时间里尽可能多的召集灭火力量和灭火器材,将灭火力量用于对火场全局影响较大的方面。
6.3.1.3先控制后消灭原则。应该从上向下控制,以上为主;一端火势向另一端蔓延时,应该从中间部位控制;中间着火,应该从两侧控制。
6.3.1.4先重点后一般原则。在火场上,人和物相比,救人是重点;贵重物资和一般物资相比,贵重物资是重点;火灾蔓延猛烈的区域和其他区域相比,火灾猛烈区域是重点;有爆炸危险的方面相比没有爆炸的方面,有爆炸的方面是重点。
6.3.2火灾扑救方法:
6.3.2.1使用灭火器灭火:适用于扑救任何火险。拔掉保险销,将喷管对准火焰根部,按控制手柄进行集中喷射。
6.3.2.2使用压沙灭火:适用于扑救集中物料的阴燃或着火,也可用于扑救易燃或可燃液体的表面着火。压沙厚度一般为0.5~3.0厘米为宜。
6.3.2.3使用简易方法灭火:用水、用拍打、覆盖法灭火。
6.3.3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6.3.3.1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
6.3.3.2扑救电气设备上火灾,要防止射水触电事故,应该先断电再灭火。
6.3.3.3扑救天然气管道火灾:应该迅速关闭阀门,断绝气源。
6.3.3.4扑救气瓶类火灾: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
6.3.3.5扑救油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同时将其撤至安全地区。
6.3.3.6如果燃烧面积扩大,燃烧强度增大,载热烟气流加上火焰辐射热的作用,使周围可燃物和结构受热并且开始分解,说明火灾已经进入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灭火,一定要在加强防护的前提下,集中水枪、灭火器控制火势,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施内攻近距离灭火;如果火势已经蔓延,空间温度急剧升高,使周围可燃物几乎全部卷入燃烧,火势到达猛烈阶段,指挥扑救的人员应该立即发出明确指令,撤出现场所有灭火人员,然后在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利用可使用的器具,控制火势蔓延和降低温度。
6.4部分重点消防部位抢救措施
6.4.1配电室
起火原因:违章使用电器;长时间超负荷运作;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线路短路等引起导线起火;避雷装置失效或不良;遇雷击而起火。
扑救方法:电工立即切断电源,用就近灭火器进行点射或喷射。
注意事项:不可使用水消防栓。
6.4.2食堂
起火原因:油锅着火、煤气泄漏、违章使用电器等。
扑救方法:用灭火毯和灭火器进行点射或喷射。
注意事项:严防火势蔓延。
6.5善后工作处理
6.5.1在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员负责监督现场,以防火灾重起。
6.5.2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经公安消防机构查明火灾原因,核定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后方可恢复。
6.5.3火灾后4小时内,指挥组如实写出火灾分析检查报告并上报集团行政安保部。
6.5.4进行消防整改,防止再次发生,并按规定实施惩处。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应根据潜在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分析,配备应急救援中所需救援机械和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物资。
7.2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止血袋等。
(2)抢险器材:撬棍、消防器材、常用工具等。
(3)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护目镜、防毒面具、防护服、应急灯等。
(4)机械设备:发电机、汽车、水泵、电动砂轮切割机等。
(5)其他设备:各类通用工具、应急灯等。
7.3应急物资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做好标识,防止失效。
7.4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单位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8预案管理
8.1 应急预案的
本预案由本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完善并解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8.2应急救援培训
8.2.1预案在后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组织预案所涉人员学习贯彻、演习演练。
8.2.2对重点岗位,重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培训。
8.2.3全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自我保护和参与救援的措施与能力。
8.3 演习(演练)
8.3.1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工作,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8.3.2演习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救援演习。
8.3.3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演习结束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全区学校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编制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基础教育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所称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直属单位若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应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报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由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各相关责任单位派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指导处置工作。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学校发生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中小学、幼儿园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紧急行动,各年级、各班级负责同志要按照学校应急预案的要求深入一线,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火灾、地震、校舍坍塌等事故,在迅速报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地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事故,在迅速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受伤、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抢救;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中小学生参加。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监局、区政府新闻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区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做出决策,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部署实施应急救援,并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定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做好校园安全稳定的有关工作。
4.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5.负责对事故的原因、责任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经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查后适时予以公布。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任由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和区政府总督学、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各科室科长组成。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督促、检查各学校的预防和处置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当事故发生时,负责做好校园的秩序维护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全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报告及信息工作。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四个工作组:值班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组、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组、学生及教师管理工作组及应急抢险队。
1.值班管理与信息报送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办、行办、电教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办、行办、电教中心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安排局机关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值班的管理与监督,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迅速传达安全工作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教育局及时报送学校突发事件、紧急险情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对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等。
2.校舍安全安排检查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计财科、安保科、勤俭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计财科、安保科、勤俭办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全面排查突发性安全事件后学校校舍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登记、统计房屋、围墙等校舍受损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勘察、鉴定、分析评估;加强陈旧房屋及损伤教室的管理,及时拆除存在严重险情的校舍,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进行受损校舍修复、重建等工作。
3.学生及教师管理工作组
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职科、督导室等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基教科、人事科、成职科、督导室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引导师生正确面对学校突发性安全事件,做到提高警惕不慌乱,有力有序保安全;指导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开展疏散演练和自护、自救能力训练;当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组织学生分流,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在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恢复上课,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4.应急抢险队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三、预警与报告
(一)加强监测预警。区教育局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区教育局要在各学校确定信息联络员,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实施步骤
(一)突发性
1.信息报告
若发现学校有突发性的苗头,学校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接到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区教育局要处于戒备状态,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2.应急处置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区教育局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矛盾,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信息,并要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在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党政领导、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若突发事件已出现在部分学校且已激化,有串联、集会、到校外示威、游行的迹象时,区教育局要迅速深入事发学校,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工作,及时反馈给区委、区政府。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时,要派人劝阻和随队维持秩序,防止学生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二)突发性安全事故
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等各种校园群体性伤亡事故。
1.事故报警
各学校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应引导教育每个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报警。在学校内部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护工作的同时,立即报警并向学校领导及区教育局报告。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即刻赶到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各工作组应结合本小组业务特点,稳定师生情绪,做好财务保障、人力和车辆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科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三)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
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信息。区教育局要同时向区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预案,指挥、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控制事态发展。卫生主管部门要迅速联系和配合医疗机构开展对中毒、患病师生的救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进一步扩大。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排查致病因素,消毒污染区,隔离接触者,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配合教职工做好安抚慰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救援后,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事发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全部脱离险境,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五、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本预案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学校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学校安全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按照突发性事件处置程序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要做好处置学校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学校、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区教育局要督促区属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管理。
六、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对参加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编制,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修订和管理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的部门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根据《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若本预案出现不能与上级或者同级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应急指挥体系或者职责调整;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发生变化;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发现应急预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等情况,由牵头编制单位及时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文件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研究战略机遇和矛盾凸显期各类重大社会安全事件(重点是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着眼实战需要,健全工作机制,促进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负总责、各分场有关同志参加的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联合指挥机制,确保指挥顺畅、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
(二)依法明确各类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指挥权限、程序和现场处置原则要求,以及不同情形下采取管制措施、使用武器警械的条件,为有效处置提供法律政策保障。
(三)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联合实战演练,重点提高应急处置的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
三、阶段划分
(一)学习调研阶段(8月初)。各分场、村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应急处置方面的法规要求,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政权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加强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对近年来本场处置重大社会安全事件进行系统梳理分析,认真总结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在此基础上,按照事件的性质、参与主体、诱发原因等划分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类型,依据事件的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等划分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等级,分析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要素研究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指挥权限以及所涉及部门、单位的责任。
(二)修订预案阶段(8月中旬)。各分场、村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修订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明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指挥权限、程序、处置措施和处置原则;明确应对各类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所涉及的部门、单位等责任主体的责任职务,完善各责任主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应急响应机制;各分场根据总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预案,确保各基层各部门之间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机衔接和整体联动。
(三)交流研讨阶段(8月下旬)。各分场、村要结合实际,探讨解决并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的对策和办法,互相交流,使之不断完善。
(四)完善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25日)。各分场、村要在吸收其它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各类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指挥权、程序、处置措施、处置原则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实战的需要。要进一步组织好专门负责人员培训工作,加强预案的演练观摩,加强总结,不断提高现场指挥、临机决断、协同作战、依法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检查评估阶段(11月)。场党委将抽调专人,对各分场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构。经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场长负全责,党委委员洪波分管的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专门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