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机安全预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机安全文化通过农机安全教育积累、传播、继承和发展,最终形成农机安全文化的影响力。农机安全教育是以规范农机安全使用为基本目的的社会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机安全教育与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作用地位持续增强。基本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探索实践了“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与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一直以来,我国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高速、安全发展农业机械化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机安全教育工作。在新的发展时期,要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机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根据农业机械化的新形势、新需求,重视农机安全教育,下大力气提高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适应农业需求定位。
1)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面向服务“三农”,促进农、科、教结合,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培养适应农业机械化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技术好、善经营的农机技术支持和作业服务人才,有理想、高素质的农机作业能手,有效提高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2009年起,农业部等六部委将农机教育培训纳入阳光工程,主要培训农机使用和维修人员。农机部门抓住机会,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投入,在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切实开展有效的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提高购机农民整体技术素质;积极协调农业、科教等有关部门,形成全社会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环境氛围,精心设计与实施购机农民农机安全使用的技术与安全技能培训,切实解决购机农民购买农机具的后顾之忧。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提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整体技术水平与素质,提高农机安全使用效能。同时,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求。培训大行动以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员、维修服务员、驾驶操作员、经营销售员和农业设施操作员为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农业机械化实用技能、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农业劳动者技术素质,完善我国农业机械化人才结构,促进农业安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3)“十一五”期间,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总体要求,认真实施“科教兴机”战略,坚持育人为本,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创新培训形式,积极争取扶持政策,改善基础条件,农业机械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障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全国涌现出一大批懂技术、会操作、善经营的农机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培养了更多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和农机大户,造就了更多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活跃在农村的4000多万农机手,成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安全教育与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集中体现在:
1)农机安全教育有发展基础与条件。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整合利用各类农机安全教育培训资源,不断创新安全培训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教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农机安全教育规模与范围不断扩大。基本形成了农机培训学校,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农机安全监理、农业机械化科研机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教育新格局。
3)农机安全教育内容丰富实用。各地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技术、重点机具开展丰富实用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农机安全教育培训能力明显增强。各地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师资队伍、教学器具和教材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探索并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逐步提高培训质量。
5)农机安全教育行为逐步制度化。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确立农机安全教育方式方法,明确农机人才培养与农机安全教育的工作职责,制订符合地方实际和特点的农机安全教育培训规划、工作方案或实施步骤,建立并不断完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上下齐抓共管、良性互动、常抓不懈的新局面。
当前,农机安全教育的概念正逐步被各级农机部门与广大农机工作者认同,各地重点实施、以点带面,提高了全农机行业的安全文化素质,保障和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科学、高效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技术与操作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克服。
1)农机安全教育还缺乏系统性与系统完善的社会支持模式。随着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和程度大幅度提高,农村农业机械保有量和种类逐年增加,农业机械使用范围和频率逐步提升,因而农机安全生产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农机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1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之一,虽然“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机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呈现逐年递减趋势,但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仍比较多,平均每年死亡437人,受伤1164人,直接经济损失1067万元以上。2012年,死亡达到692人,受伤943人,直接经济损失更达到2240.64万元,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紧迫。我国农机部门一直结合农机培训开展农机安全教育,但仍缺乏系统性,重视程度不够,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师资教材、培训模式等方面缺乏深入研究,没有形成较好的农机安全教育效果与影响力,与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业机械化安全科学发展等要求不完全适应。农业是弱势(质)产业,农机行业在体制、运行、监管、抵抗风险、行业发展等诸多方面都需要国家、社会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在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重视农机安全文化建设的背景下,各地应建立完善的农机安全教育机制,争取社会支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机安全教育,形成行业共识,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2)基层农机使用操作人员劳动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成为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之一。大的层次,农民是我国最大的人口群体,有8亿多农民,其中劳动力达4.8亿,但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5亿,而且还在以每年900万~1000万的速度递增,并且都是青壮年,文化水平相对较高。导致现实农村劳动力中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急剧减少,结构失衡;留守农村的农民大都以老年、妇女居多,文化水平较低。据全国有关数据显示,在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7.3%,初中占50.2%,高中占9.7%,中专占2.1%,大专及以上占0.6%,受教育程度较低。加上培训设计针对性不强、实施不到位,造成部分农机使用与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不高。据历年农机事故成因统计数据,操作失误、无证驾驶和无牌行驶始终是前3位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突出反映农机手缺乏必要的农机安全理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欠缺,要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站在保障农业机械化安全科学发展的高度,针对农机人员的具体情况,设计完善的农机安全与教育系统,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对农机实用人才的需求。
3)缺乏农机安全教育保障措施。近年来,国家不断增加对农机购置补贴的资金投入,农村新型农业机械数量大幅增加,但对农机安全教育的专向投入较少,农机安全教育在方针确立、体系构建、组织实施、经费落实等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此相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在政府资金引导下,农民对购买经济效益高的农业机械热情空前,但愿意对农机安全教育投入的意识不强。需要政策引导,重视农机安全教育,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保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的文化氛围。
二、农机安全教育应贯串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教育贯穿并体现在农机安全生产全过程,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强、涉及面广,是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1)农机安全生产过程由人、机具、环境三大要素构成,其中人是农机安全生产中的关键因素。机具可以通过改造,以适应不同的作业环境特点;环境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不易改变;环境和机具是无意识的,而人是有意识的、主动的。机具由人来驾驶操作,因此,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在于“人”,人是农机安全生产的核心。农机安全文化建设需要通过灵活有效的载体来承载,其中重要的载体就是教育。要开展持久的农机安全教育活动,对所有农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其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使广大农机安全生产参与者自觉地遵守农机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农机具作业秩序井然,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2)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突显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对农民购置更新农业机械补贴政策的出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动农机进一步发展,农机新一轮的大发展和高科技农机技术与装备的应用推广,必然要求农机安全教育更要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3)农机安全文化产生的安全氛围和安全监管是农机安全文化的具体反映,建立和谐的农机安全氛围依赖于农机安全文化的传播与运用,依赖于开展切实有效的农机安全教育。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中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跨越,但基层农民机手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农机安全事故处于多发、易发、高发时期。必须通过对农机安全文化的研究、建设与发展,加强农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机手的专业技能、安全素质,改进其安全意识和行为,从被动地服从农机安全监管转变成自觉主动地按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作业,进而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三、强化农机安全教育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对策
农机安全教育是搞好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是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当前,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作用地位持续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要求更高,农机安全教育工作的任务也更加繁重。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改进和加强农机安全教育工作,采取更加有效、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手段和措施,推动农机安全教育工作扎实、深入、持久地开展。
3.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农机安全教育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农机安全教育的规划或实施方案,抓好评估检查,确保实效。
3.2培训农机安全使用人员
以提高专业与安全技能为目的,培训农民机手掌握农机具结构原理与安全生产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使用农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创造安全舒适的农机作业环境。
3.3规范农机安全行为
在农机安全生产过程宣教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农机安全生产人员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结合开展的农机技术培训、农机安全教育、农机警示教育与道德教育,规范农机人员职业道德,提高农机人员农机技能水平与安全生产意识。
3.4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方式
创新农机安全公共服务与监管平台,建立农机安全政策支持体系,设计实用有效的农机安全评估系统,为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提供基础支撑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稳步推进农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3.5营造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制定并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与监管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高效运作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与农机安全宣传、监管体系,形成高效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力度,增大农机安全教育覆盖面,有效地推动农机安全教育开展。创新农机安全教育理念,针对新形势下农机安全管理的新特点、新问题、新动向,探索适应当前形势,满足时代要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途径。
3.6培育农机安全教育阵地,壮大农机安全教育队伍
开展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教育,丰富农机安全教育形式,完善农机安全教育措施,提升农机安全教育科学化水平,落实农机安全教育工作实效。在完善农机安全教育形式的同时,建立一支与当前农机监管和农机安全教育工作相适应的农机安全教育队伍。整合优化农机安全教育资源,形成系统、全覆盖的农机安全教育网络。
四、结论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一、“留守儿童”的情感空缺以及依靠薄弱
随着“进城热”一浪高过一浪,如今农村很多青壮年劳动力都进城务工,大量“留守儿童”“留守村”随之出现。绝大部分学龄儿童被父母留在家里,依靠年老的爷爷奶奶或者寄养于亲戚或者学校。第一监护人的分离,所导致的不仅仅是孩子在学习上的放任自流,还有孩子感情的缺失,很多孩子断乳开始就离开父母的监护,他们一年或者两年见到父母一面,也有的孩子几年也见不到父母的面,依靠电话建立的感情显得空虚而薄弱。所赖以依靠的爷爷奶奶不负重荷,除去务农这些繁杂的体力劳动还有老无依靠的情感压力,致使其能给孩子一口饱饭就是最高保障。
“留守儿童”的感情缺失所表现的对于老师同学的不信任以及弱于律己是小学教育面对的一道障碍,在学生和老师之间缺少纽带。唯一依靠的隔代老人过分的溺爱或者对于正面教育的不理解,使一线教育工作者颇感压力。
二、新的农村政策下出现了年龄最小的“工薪阶层”
国家对于农村的补偿性政策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取消中小学校借读费,只能按照原“一费制”相关标准收取作业本费,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财政安排给学校的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省财政承担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中、小学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费1元,全年300元(每年在校天数按300天计算,下同)的费用。其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2元,全年补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补助费3元,全年补助900元。
这些新的政策,带来的不仅仅是农村教育支出的变化,还滋长了包括家长在内的惰性和优越感。很多学生变成了“工薪阶层”,不依赖于父母反而有助于父母,一部分学生学习不再是理想或者改变命运的阶梯,而是“有偿劳动”,显得理直气壮。
三、就业形势对于农村教育的误导
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新的变化,很多学生以及家长觉得上学不再是唯一途径。很多大学毕业就业困难,少数就业的收入也不是很理想。在家长和学生眼里,大学毕业和在外打工收入没有什么区别。特别是近几年,很多在城里务工的农民工,也在县城或者是条件好的地方买房置业,孩子也有了不错的学习生活环境。反而那些按部就班上大学毕业就业的显得清贫很多。一味强调表面的物质利益,误导了很多家长以及学生,小学生的价值观世界观也受到了影响。
四、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上述一系列新的状况,需要工作在第一线的农村小学教育工作者投入更多的心血使农村教育“更上一层楼”。最重要的是要强调安全工作,因此,有以下几点建议:
1.要学校明确领导及教师责任,真正从制度上完善学校安全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学校是安全工作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要把学生安全放到学校价值观中,真正从根本上给予重视。具体来说,要把安全工作当做成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安全问题纷繁复杂,特别是体育课及课外活动,容易引起伤害事故发生。还有就是课间学生在操场、教室玩耍,或是自己不小心,或是他人推搡打闹,或是学校设施设备的因素,引起伤害事故。 可以通过开展讨论会等方式让老师真正认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从而从一定程度上加强教师对学生安全意识的教育。同时也可以定期放一些宣传安全教育的影片来宣传其重要性。
3.学或放学时的伤害是学校安全管理最为薄弱、也最为艰难的环节。既包括上学前放学后这一时段发生在校园的伤害事件,也包括发生在路途中的伤害事件。 因此学校可以和村委会达成一致,定期对家长做一些安全教育的宣传,这样可以使学校家长达成一致,形成一股强大的保障力,从各方面对孩子们的安全得到保障。对那些“留守儿童”,建议形成互助组,不能在安全这道环节忽视任何一个人。
人身安全固然重要,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媒体的强大作用,使得很多孩子出现“早熟”,因此,对农村小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以及性教育也显得格外重要,对于这一点,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可以开展心理辅导课或者心理辅导工作室,给孩子健康的心理教育,正确认识周围发生的事情。及时解除内心阴霾,使每个孩子都有一颗健康阳光的心灵。
第二,进行实时的家长培训,或者印发宣传册,要求每一个家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做出好的表率,比如不看内容的光盘,不谈不适合孩子的成人话题等等。遇到问题,正确教导,不避讳更不能误导。
第三,对于四年级到六年级的学生,要有正常的生理卫生讲解。让孩子们对于自身有正确的认识。
一、做好安全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马山县拥有各种拖拉机近2千台,只有60%左右经常上路搞运输,大部分拖拉机从家中到地里从事农业生产,很多机手不愿接受管理。县、乡镇农机监理人员曾象搞计划生育一样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并在各村田间、道路监控查处违章车辆,虽然花了大量人力、财力,但由于没有一种形式或载体,效果不大,而且经常受到群众的谩骂、围攻,执法环境的恶劣使监理人员无法进村查处违章车辆,管理难度相当大。由于监控管理不到位,拖拉机在乡村道路、田间上无牌无证驾驶、载人、不参加年检审、带病作业等违章行为随处可见,事故隐患严重。如何使农户自用的拖拉机接受管理,是摆在我们农机部门急待解决的难题。为此,2003年,我们马山县农机部门从村干部得力、拖拉机拥有量较多,群众基础好的百龙滩镇勉圩村入手,组识县乡镇农机管理干部、监理人员进村开展工作,经过大家不断探索、实践,提出了创建农机安全村的想法。随后在勉圩村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县推广。经过两年来的创建工作,使我们深深感到,创建农机安全村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拖拉机参检率的一条捷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挥了村民自治组识的作用,使农机安全生产防线前移,重心下沉。过去我们农机监理人员大多在远离村庄的道路上监控、检查,而大量村道无法监控,有时虽然兼顾一下,但农村面广,不可能派监理人员天天守候在某条村道上,管理的不到位使许多机手变得比较放肆。创建农机安全村后,村委会成立了农机安委会,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村干部划分责任区域,分片管理,建立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
2、机手、群众安全意识得到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创建农机安全村后,加强了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墙报、电视、上课、入户谈心、发放资料及开展其他活动,使广大群众耳闻目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教育。农机安全村的拖拉机违章搭人、载人的现象比没有创建的村明显减少,无证开车基本杜绝;机手购买拖拉机自觉入户挂牌、参加年检审。如勉圩村近90台拖拉机,挂牌率95%,参加年检审85台,年检率达93%以上,比没有创建前增加近一培,由于机手接受管理,违章、带病作业等现象减少,达到了安全、低耗、高效目标,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3、农机使用率明显提高,真正成了农户生产经营、增加收入的好帮手。通过创建农机安全村,机手的安全意识、农机技术知识、拖拉机参检率等都有很大的提高,机手不但对农机具勤于保养,而且上路运输、下田作业不再躲躲闪闪,偷偷摸摸,放开手脚安心使用。如勉圩村80%的耕地的犁耙、旋耕以及所有的肥料、农产品运输、抽水等作业都使用农业机械,有部分机手还组织服务队到附近的村屯为农户犁耙田、作业,增加了农机户的收入。
4、群众与干部的距离拉近,执法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创建农机安全村,我们农机管理干部和监理人员由于经常进村入户做工作,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为机手提供各种服务,为群众办好事实事,零距离地面对群众,从而与基层干部、群众关系明显好转,许多机手、群众见到农机管理人员下村来都主动热情打招呼或请到家吃饭,农机监理人员到村里检查违章车辆,不再受到群众的起哄、围攻,开展的各项工作基本没有阻力。
二、创建农机安全村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我们县在创建农机安全中曾碰到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村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或主任不够主动。由于基层工作多,部分村干部不把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当回事,对抓创建工作不主动,也没有积极性,一旦村干部没有信心和决心,创建农机安全村就无从谈起。解决村干部思想问题,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创建农机安全村工作的关健。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三个办法这个问题,一是多次召开村干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二是农机管理干部、监理人员特别是农机部门主要领导多同村支书、主任来往,增加感情投入;三是解决好村干部的报酬。第二,机手不配合。不论召开机手会议,还是开展有关活动许多机手连人影都不见,更不愿送自己的拖拉机参加年检审。我们创建农机安全村,主要目的是增强机手、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提高拖拉机参检率,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机手,如果对机手的工作不到位,创建农机安全村就达不到目的。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乡镇农机管理人员会同村干部一起分组划片深入到机手家中做思想工作,利用早晨和晚上机手在家时间进村入户或农村节日进行工作;二是统一制定优惠的收费办法,凡经过动员后积极参加年检审的,给予适当的减免,这样做虽然按台机计算我们是减收了,但这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举措,也为今后实行分类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组识监理人员同机手开展文体活动,或在农忙前为机手进行义务维修农机具,从而改善执法人员与机手的关系。四是加大对创建农机安全村的村道路巡查、监控,查处违章力度;特别对部分机手经做多次工作仍不配合的,碰见一台查处一台,并且在收费上一律不减免。第三,群众不理解,没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任何工作都难以开展。在创建农机安全村的工作中,仅仅做机手的工作是不够的,我们平常所说的执法环境差,主要是群众不理解和不支持造成的。监理人员在下村进户做工作时,就碰到不少群众说风凉话,甚至起哄,使机手受到了影响,原先已想通了的又改变主意的情况经常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三方面的措施:一是组织文艺演出队和电影队进村为群众演出、放影,在演出放影前,进行农机法规、农机安全知识教育,扩大教育面。二是利用学校安全课教育组识监理人员到学校上农机法规、安全知识课,并发放资料,让学生带回给家长。三是组识监理人员为群众义务维修村道,整治村庄环境,同时群众有求于我们监理人员的,一定要力所能及真心实意地帮助解决。通过做好这些工作,执法环境大大改善,改变了过去不能进村查处违章的状况,
三、农机安全村的巩固和发展
一、设立农机安全宣传专职人员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行使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因此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是由有责任心、熟知法律、法规的人担任,而且使其专职化也是农机发展的客观要求。另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素质教育工作,其工作效果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有收效的,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警钟长鸣,才能在农机安全监理的社会效果上显示出来。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后,可以克服因监理人员少、忙时忽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甚至中断这项工作的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配备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监理员做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农机监理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立从乡到村的安全宣传员,充分发挥乡村安全员的优势,营造出一个从县到乡到村的安全宣传体系。
二、加强自我宣传
农机监理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来提高社会知名度,及时把监理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做出汇报、请示,争取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对提高农机监理工作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1、监理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仅要掌握执法政策、法规条例、办事程序,还应熟练掌握农机维修、驾驶、保养等专业知识,能切实帮助机手解决实际问题。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理部门应切实实行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大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进一步加强为农村、农业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机监理的作用。
3、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在坚持长期田检路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突出的农机违章作业及季节性的违章进行专项治理,扩大规模、召开现场会等,还要取得与公安交警及交通部门的支持,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采取依法强制措施,使农机手从思想上重视农机监理工作,进而自觉遵守安全法规。
三、扩大农机宣传范围,采取多样宣传手段
1、在对广大机手宣传安全的同时,应扩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这是势在必行的。因近年来在所发生的农机事故中,其肇事地点以乡、村学校为中心的多,场院作业时事故多,肇事时间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居多。其原因多是因学生攀爬农机及农民不懂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所致,这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关系。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机手、学生对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不多,安全意识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和使用农机,使发生农机事故的几率增加。因此,农机安全宣传的对象不应只针对农机人员,还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家属等全体村民的教育。应积极主动地与农村中小学校、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中小生、教师和村民,向他们宣传农机安全知识,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农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2、根据不同作业季节特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地提高广大农机手的素质,增强其守法及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到以预防为主,有力地消除事故隐患。可借每年的年检年审时机,以乡或村为单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班,集中对广大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法教育,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
3、出动监理安全宣传车,通过广播、电台,开办宣传专题栏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走乡入村,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宣传农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使农机安全成为农村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4、必须充分与社会各方面协调好,获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让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农机监理工作的任务、性质和作用,取得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并同时与交警、交通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对广大农机手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5、由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保证人员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一定量的宣传教育资金来作保证。如:宣传工具费用、宣传材料费用、乡村级安全员的费用等。因此,要确保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有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日趋繁荣,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高涨,使农村的农业机械拥有量持续增加,农机化事业步入了一个持续、快速发展的“高速道”,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增添了不可忽视的强大动力,但由此伴随而至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如违章驾驶、不参加年检年审、“黑车非驾”、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屡禁不止,导致群死群伤的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重大的损失[1]。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由于近年来农机监理无权上路检查,失去了农机监理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二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面不够大,形势太单调,不能及时跟上农机化发展的步伐。因此,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监理的社会效果显得十分重要。
1设立农机安全宣传专职人员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农机监理机关依法行使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因此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是由有责任心、熟知法律、法规的人担任,而且使其专职化也是农机发展的客观要求。另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素质教育工作,其工作效果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有收效的,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警钟长鸣,才能在农机安全监理的社会效果上显示出来。设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专职人员后,可以克服因监理人员少、忙时忽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甚至中断这项工作的顾此失彼的现象。因此,配备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监理员做专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提高农机监理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建立从乡到村的安全宣传员,充分发挥乡村安全员的优势,营造出一个从县到乡到村的安全宣传体系。
2扩大农机宣传范围,采取多样宣传手段
一是在对广大机手宣传安全的同时,应扩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这是势在必行的。因近年来在所发生的农机事故中,其肇事地点以乡、村学校为中心的多,场院作业时事故多,肇事时间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居多。其原因多是因学生攀爬农机及农民不懂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所致,这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有着直接关系。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机手、学生对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不多,安全意识差,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和使用农机,使发生农机事故的几率增加。因此,农机安全宣传的对象不应只针对农机人员,还应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家属等全体村民的教育。应积极主动地与农村中小学校、村委会取得联系,组织中小生、教师和村民,向他们宣传农机安全知识,以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把农机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出动监理安全宣传车,通过广播、电台,开办宣传专题栏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走乡入村,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例宣传农机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的危害,使农机安全成为农村社会共同关心和重视的问题。三是根据不同作业季节特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有针对地提高广大农机手的素质,增强其守法及安全生产意识,切实做到以预防为主,有力地消除事故隐患[2]。可借每年的年检年审时机,以乡或村为单位,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班,集中对广大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章守法教育,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四是由于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保证人员的基础上,还需要有一定量的宣传教育资金来作保证。如:宣传工具费用、宣传材料费用、乡村级安全员的费用等。因此,要确保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资金有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宣传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必须充分与社会各方面协调好,获得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让社会各方面都认识农机监理工作的任务、性质和作用[3],取得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并同时与交警、交通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对广大农机手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3进行自我宣传
农机监理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来提高社会知名度,及时把监理工作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单位做出汇报、请示,争取各级领导及有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这对提高农机监理工作的社会效果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理部门应切实实行挂牌上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广大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进一步加强为农村、农业和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机监理的作用[4]。二是加大田检路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在坚持长期田检路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突出的农机违章作业及季节性的违章进行专项治理,扩大规模、召开现场会等,还要取得与公安交警及交通部门的支持,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行为采取依法强制措施,使农机手从思想上重视农机监理工作,进而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三是监理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不仅要掌握执法政策、法规条例、办事程序,还应熟练掌握农机维修、驾驶、保养等专业知识,能切实帮助机手解决实际问题。
4结语
总之,要切实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只有这样,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检审验率不断下降的局面、无证驾驶、不考试、不挂牌、不报户等违章现象才会受到重视,田检路查、年度检审验、考试核发牌证等监理业务工作才受到广大农机户的积极支持与配合,使农机“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地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目标才能实现,从而使农机安全监理的社会效果得到较大提高。
5参考文献
[1] 陈小红,蒋财荣.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1):235.
[2] 冯玉辉.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分析[J].现代农业,2010(6):92-93.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农机事故约占农机事故总数的60%以上。这些事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农机监理人员必须加强对驾驶(操作)人员的管理,广泛宣传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确保安全生产。
一、农机具的安全使用
1.耕、整地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机车耕作时,首先要观察好地块、周围的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时再从事作业。
(2)不许转圈犁耕,转弯时应先将犁升起。
(3)悬挂犁作业时,犁上禁止上人。
(4)作业中转移地块时,应将机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必须切断动力输出轴动力,同时控制好犁的摆动。
(5)停车后应使机具着地,不许处于悬挂状态停放。
(6)过沟、渠、田埂时应避免用高速直行猛冲,以防陷车、翻车。
(7)耙地作业时,人不得上耙加重。
2.旋耕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万向节应转动灵活,伸缩自如无卡滞。
(2)旋耕机挂接后,要使两端的万向节处于同一平面,并保证在耕作状态时万向节传动轴的,主、从动轴在同一条直线上。
(3)旋耕机提升不宜过高,否则不仅会使万向节扭坏,还会因悬挂下拉杆张紧链与万向节传动轴相碰而造成零件损坏。
(4)旋耕机入土的方法应是拖拉机边走边放旋耕机,这样可避免阻力突然增加而损坏机具。转弯前必须先把旋耕机升起,待旋耕机刀片全部出土后,拖拉机才能转弯。
(5)如遇旋耕机因缠草而停转时,不可用脚蹬旋耕刀片强迫旋转。
3.收割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作业前,应加注油,检查紧固件是否松动,清点工具。
(2)传动前,应检查机具周围和上部,确认安全后,放可呜喇叭、传动、起步。
(3)作业时,应选择适当前进速度,收割机发动机应始终保持在额定转速工作。若发动机转速下降,应迅速踩下行走离合器,待发动机转速回升后再作业。
(4)在机具作业过程中,不得给皮带打蜡、保养、调整或排除故障,不得跳上跳下。
(5)联合收割机在起伏不平的路面上不得高速行驶,运输时割台应提升到最高位置,装好保险装置,地头转弯和过沟埂时都应抬高割台。
(6)在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台应有专人看管,不许接合作业离合器,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升起后,应将割台支撑牢固方准人到下面去工作。
(7)清除滚筒、割刀、传动轴部件堵塞或缠绕的禾杆、杂草时、必须停车,切断动力,用专用工具或木棒去清除,不许直接用手去拨。机未停稳不许在割台前面行走。故障排除后,应清点工具,检查机组人员是否离开,然后人工转动机器、确认转动自如,方可起步作业。
(8)收割机上必须配灭火装置,作业区严禁吸烟,禁止带入其他火种,排气管必须装火星收集器。
以上各种作业的注意事项是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必须做到的,只有这样的才能确保机具的作业安全。
二、农机具的监督管理
由于农机具在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这就要求农机监理机构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1.依法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进行监管
随着农田作业机具的迅速增加,农田作业的伤亡事故日益增多,农机监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具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监督管理,强化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实行源头监管
为了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要求我们农机监理机构要在农机具初检上户挂牌,驾驶(操作)人员培训,农机具制造、维护、试验鉴定,产品质量检验等诸多源头实行监督管理。
(1)协助质量监督部门把好农机具人市关。农机监理部门要积极协助质量监督部门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法》,并在技术检验中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市场,确保农机具质量可靠,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2)协助农机修理单位搞好农机具的维修保养,并监督其服务质量。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维修和保养农机具是提高农机具的使用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
(3)为农机具经销单位反馈用户需求信息。协助农机具经销单位对其经销的农机具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安全性能进行全面而认真的检验,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投入市场。
(4)与教育培训单位密切合作,为提高农机人员整体素质而尽最大努力。一方面要依托国家大中专院校对农机监理人员进行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协助和监督农机培训学校做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为用户提供高素质,技术过硬的优质人才。
(5)严把登记入户关。农机监理在受理农机具登记入户、发放牌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着农机部的“两个规定”和“两个规范”的要求办理,初检时严格按着技术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农机具和拼装、组装、不经合法手续改装的农机具严禁发放牌证,并劝其按报废车进行销毁处理,不不允许流入使用。
(6)严把农机具定期技术检验关。做到检验标准规范化。机具参加检验时,首先要求各乡镇农机站以高效、优质的服务配合驾驶(操作)人员做好检验前的维修与保养,使其提前达到检验标准的要求,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具坚决不允许使用。
(7)培养一只高素质的农机监理队伍,实现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
(8)优质服务,文明监理,实现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首先要全面推行诚信服务、优质服务、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监理单位办成机手之家,把优质服务送到家,文明监理送上门。同时开展技术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等。为了安全生产这一目标,而使机手与监理人员的心紧紧地连在一起。
(9)要把宣传教育与田检路查紧密地结合起来。田检路查是纠正违章,消除隐患的重要措施,而安全教育又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为现代化农业提供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农机具,并且管理好、使用好、安全驾驶操作好这些机具,是农机监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依法管理农机具是法律赋予农机监理部门的责任,确保农机具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农机监理部门的重要责任。因此,农机监理部门要适应新形式的发展,努力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为实现农业全面机械化和现代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探讨
中图分类号:S2324文献标识码:A
搞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是关键。农机安全宣教工作是农机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是搞好农机安全管理,确保农机生产安全的一条有效途径,更是贯穿于农机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一条思想主线,因此,认真探讨农机安全宣传工作在农机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富有特色的农机安全宣传文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1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作用和地位
农机安全宣教工作提高农机从业者的安全文化素质,为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农机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依赖安全宣教工作,农机安全宣教工作是农机管理工作的先导,二者关系紧密,离开农机安全宣教工作,农机管理工作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11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文化素质
客观上大部分农机从业者文化素质差,技术水平低,实际上就影响了农业机械效率和效能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农机经营管理水平。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正好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实际问题。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学习技术等一系列的社会活动,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控制事故能力,是农机从业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12开展农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先导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农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先导,以“平安农机”示范县(镇、村)创建为例,在创建过程中,从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开始,由省、州、县、乡(镇)、村委会(社区)直至农机从业人员进行层层发动、层层落实,为“平安农机”的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进行作好各种充分准备,实际上都贯彻着宣传教育这一根本措施。
2农机安全宣传的内容
21农机安全技术
农机安全技术在宣传教育的内容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内容包括:农机安全操作要领、操作技能、农机安全使用的一般要求、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件、简单的保养维修技术和分析故障排除故障能力;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2交通安全
农业机械中在农村大量使用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微耕机等机械大部分都要在道路上行驶,这些机车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它车辆差,噪声大、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易发生事故。故交通安全宣传是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
3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对策与措施
31农机安全宣传人员要专业化
农机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其工作过程中,面对的服务对象是综合素质不高的农机操作手,因此从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事业心、责任感;二是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三是工作能力强,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职业技能,并且精通农机管理的各项业务。
32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保证人员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作保障,摄像器材、广播器材、宣传资料、投影设备和各种会务开支等等都需要资金投入作支撑,避免出现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现象的发生。因此,要建立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33拓展农机安全宣教渠道,实现宣教手段方式方法多样化
331农机安全宣教工作进校园、进农村,着力点是农机化较为发达的地方、道路交通便利的地方,方法是积极主动与农村中小学校、村委会(社区)取得联系,以召开安全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宣传农机安全知识,以增强其安全意识、安全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32借助6月“安全生产宣传月”与9月“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和安全展板等,开办宣传专题栏目;悬挂横幅,涂刷墙体标语、张贴宣传标语、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安全生产座谈会等形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具体案例宣传农机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家庭带来的危害, 取得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和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他们遵章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33以“平安农机”示范县(乡、镇、村)创建为契机,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意识、安全观念、安全态度和操作水平,减少机手有操作过程中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的发生,以期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有力地消除事故隐患。
34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41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农民群众,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强化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农机管理的作用。
34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社会形象,尤其是监理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不仅要掌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种业务办理流程,还应掌握一定的农机维护保养、操作技术等专业知识,关键时候能帮助机手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343加大田检路查执法力度。执法过程中,要突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在坚持田检路查的常态化的同时,针对危害性较大的农机违章驾驶操作行为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屡教不改的违法违章行为,争取公安交警与交通运政的支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农机手从思想上产生戒惧心理,从而自觉遵法守法。
4结语
关键词:农业机械传动带;安全使用;维护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2.024
1 农业机械传动带安全拆装注意事项
农业机械上动力输出皮带轮是一个独立部件,可根据需要安装,不用时应拆下。各种机型的皮带轮结构大同小异,一般规定,15.7千瓦以上的拖拉机,在发动机标定转速下,皮带轮圆周速度为(16±1)米/秒。皮带轮的旋转方向可以改变。
更换、安装工作的复杂性取决于农业机械的构造,安装人员通常能够在发动机上或附近的路径图中找到所需的资料。假若没有路径图,下述简易规则将有助于安装人员:(1)传动皮带有V形槽的一边和传动轮槽相互啮合。(2)传动皮带一般环绕传动轮。(3)通常若只有一个传动轮绕带,安装可能不正确,该传动轮靠近传动轮组的中央,而且总是一个无槽传动轮。(4)假若安装的传动皮带显得过长或过短,那很可能是绕过传动轮的路径不对。(5)传动皮带应稳妥地安装在所有的传动轮槽上,传动皮带应自由地跨越而不触及发动机的任何部件。另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更换传动皮带时,必须使皮带的张力降到最低,才能取出,严禁同步带在有高张力的情况下,利用非专业的工具硬性撬下来。
二是更换皮带时要断开蓄电池,以免手在引擎室内时,风扇叶会意外旋转。在卸下旧的传动皮带之前,先检查传动轮的校准。如果驱动轴不平行,或者传动轮偏离轴线位置,那么驱动装置就会磨损传动带,使其提前报废。
三是安装时要按厂家规定的安装张力要求进行安装。农业机械皮带传动是利用皮带与带轮之间的摩擦来传递动力的。皮带张力的大小很重要,过大会加剧皮带疲劳损伤,过小会引起皮带的打滑。安装时,应注意使皮带的松边在上,以增大带轮包角,可靠传递动力。
四是安装传动皮带时,首先将中心距缩小,将皮带套在带轮上后,慢慢增加中心距,满足规定的初拉力要求,严禁用其他工具强行撬入和撬出,以免对传动皮带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安装传动皮带时两带轮轴线应相互平行。一组传动带的型号要相同,长度要相同,以免各传动皮带受力不均。要采用安全防护罩,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2 农业机械传动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一是产品选购的注意事项。要看好皮带轮的型号及选择合适的长度。选择好的品牌并注意其防伪标志。
二是传动皮带都是橡胶制品,因此在使用中要防止油、酸、碱对其腐蚀。在拆卸安装、检查调整传动皮带时,如果手上沾有油脂,要擦拭干净再进行操作,更不要将传动皮带放置在油污中。如果传动皮带不慎沾上油污,请谨慎使用,最好立即更换。
三是机器长期不使用,应放松传动皮带。避免弄上油污,否则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
四是注意传动皮带工作温度不能过高,一般不超过50℃~60℃。传动皮带应保存在阴凉干燥的地方,挂放时应避免打卷。
五是传动皮带靠两个侧面工作,如带底与带轮槽底接触摩擦,则需更换传动皮带。及时清理带轮槽中的杂物,防止锈蚀,以减少V型带和带轮的磨损。
3 农业机械传动带的维护保养
一是在日常检查中要特别注意皮带的磨损情况。如果皮带磨损严重,就会使皮带和皮带轮的接触面积锐减,这时只要用力一压皮带,皮带就深深地下沉到皮带轮的槽内。此外,如果发现皮带表面出现龟裂以及剥落等现象,或者皮带出现滑磨声,表示皮带可能会断裂,必须立即更换。如果不及时更换,皮带一旦在行驶途中断裂,机械将不能正常行驶。
二是定期检查皮带是否有松弛和断裂现象,如有一根松弛或断裂则应全部更换新带。在发动机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建议每4年换一次皮带。但发现皮带过度磨损或撕扯时必须随时更换。不同功能皮带的使用情况也影响到皮带的磨损程度。当传动皮带显示出以下情况,就应加以更换:底胶有规律地出现断层、带轮侧壁闪亮或光滑。
三是传动皮带在使用过程中要适当调整。传动系统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皮带的张力。传动皮带过松,磨损会加快,而过紧则会使传动皮带拉长,同时还会缩短轴承的使用寿命。正常的张力是:用大拇指按压大小皮带轮切点中间时,能按下15~20毫米为合适。
四是三角形传动皮带在使用过程中,其受力面为两侧,三角形传动皮带两侧成楔形磨损后会自动向内走,继续保持原有的摩擦面。若是三角形传动皮带最窄处与皮带轮的底部接触,两侧的摩擦面就不能正常受力,这时就应该更换三角形传动皮带,否则传递效率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