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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验收范围
检查验收范围为我县实施的所有退耕还林工程。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退耕还林面积保存情况
(二)退耕还林林木保存情况
(三)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情况
(四)抚育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理情况(包括档案、内业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和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情况,政策、法规的宣传及公示情况,政策兑现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
本次检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退耕还林生态林的经济林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
(1)退耕还林保存面积:面积保存率达100%;
(2)林木保存率:经济林达85%,生态林达80%以上;
(3)无复耕间种高杆农作物现象。无毁林复耕现象发生,未间种高杆农作物。
(4)抚育管理:开展锄草、治虫等抚育管理工作。
四、检查验收方法
检查验收分为镇(乡)自查和县级检查验收进行
(一)镇(乡)自查:镇(乡)自查以小班中的农户为单位进行,对本辖区历年退耕还林地块进行逐户自查,并填写《退耕还林自查小班调查表》,全面准确摸清本辖区退耕还林造林实绩,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制定整改方案,下发入户整改通知书,要求退耕户限期完成整改。
各镇(乡)自查结束后,验收结果以社为单位张榜公布退耕还林面积,应补助资金的数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时间不得低于7天。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再进行公示。经群众无异议后,镇(乡)将自查报告和申请验收的报告交县退耕办。
(二)县级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人员:本次检查验收实行责任制,人员由林业局具备林业工程技术员组成,检查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2)检查验收程序: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县林业局将对照乡镇自查验收表,以小班为单位,块块到场,进行全查,并填写《退耕还林复查小班调查表》(表1-表9),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小班,以镇(乡)为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镇上一份、退耕办一份、检查组留存一份)。
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与现场不一致要修正图、表册,不在小班内而纳入小班统计的零星地块,必须注明农户造林地块名称和与小班间关系,完善内业资料和档案图纸。
检查时,各镇(乡)林业站要在场协作,积极配合,及时了解检查情况和林业工程实施情况,并以分户调查表为依据,完善镇(乡)电子档案,将正确无误的电子档案及时上报县退耕办,各镇(乡)建立完整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
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及时向退耕办报送复查小班调查表、统计表、整改通知书存根联、分镇(乡)的检查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实施情况
(2)检查验收工作情况
(3)检查验收结果:分年度叙述核实面积、合格面积、合格率、保存面积、保存率及管护和档案管理情况,不合格面积及原因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6)验收表册、报告须验收人员签字。
对检查验收情况,以林业局的名义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县退耕办发文,对合格面积予以兑现,不合格面积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向县退耕办写出书面复查申请,县退耕办通知原验收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兑现,复查仍不合格的,当年不予兑现。
所有验收资料退耕办应指定专人查收,以检查组为单位装订成册存档。
四、检查验收时间
每年退耕还林工程验收时间:(1)镇(乡)自查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30日;(2)县级检查验收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3)复查时间:每年11月。
全面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重点解决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不彻底、“三资”管理机构不健全、“三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纠正肆意挥霍、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非法转让、低价发包、低价租赁农村集体“三资”等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含延伸开展村民小组清产核资工作),未开展或未全面完成“三资”清理村、组的数量及原因;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负债清查核实情况;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等经济合同的清理情况等。
(二)落实“三资”监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本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民主理财监督及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情况等。
(三)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已落实了“三资”委托的乡镇,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构完善和专职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工作经费保障情况;未落实“三资”委托的原因等。
(四)“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情况。各乡(镇)、村阳光农廉网常态化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农廉网建设完善情况;农廉网信息更新情况;“三资”监管平台运用情况等。
(五)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包括: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是否到位,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廉政教育是否到位等。
三、时间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的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
(一)全面自查阶段(5月至6月)。各乡镇要对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抓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落实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真正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总结书面材料于6月20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和市纪委(廉政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自查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对于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乡镇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4年8月10日前分别报市农业局(经管站)和市纪委(廉政办)。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协调,重点查处违反“三资”管理的人和事;市农业局及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三资”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市财政局负责对“三资”的财政监督,并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村集体会计的指导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考核总结的主要任务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组织对整个活动进行考核,搞好总结提高,进一步深化整改,健全和完善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使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考核工作以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主要从转变作风、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作风效能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力求全面客观反映各级机关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情况。结合开展考核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开展以来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上升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突出问题的整治、整改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查缺补漏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进一步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考核的对象。
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确定的参加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范围,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机关、部分直线部门),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均属考核对象。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动员、查摆问题、集中整改,督促检查、舆论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进行考核。
2.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3.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具体措施及“三项制度”落实的情况进行考核。
4.转变作风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作风,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公开承诺和听证质询,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5.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情况。主要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机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考核由各级作风效能办分级负责。各乡(镇)和市直机关单位、部分直线部门由市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由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作风效能办负责考核。上一级作风效能办负责对下一级作风效能办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核采取量化标准、自查自评、公众评议、察访核验、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1.自查自评。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总结的主要内容制定的活动考核评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量化,尽可能统一标准,便于操作。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说明评分理由及依据,形成书面报告。市作风效能办已制定下发了乡(镇)和市直部门的考核评分标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参照制定本级的考核评分标准。
2.公众评议。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专线电话、发放问卷表、下访征询、网上调查和开展听证质询活动等民意测验的形式,广泛组织群众对机关转变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公众评议。要把听证质询活动作为开展公众评议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由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派、工商联、新闻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和本级作风效能办有关人员组成听证质询组,对参加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单位进行听证质询。评议情况作为最终考核机关活动实效的重要依据。
3.实地考核或抽查。各级作风效能办要组织考核小组,分别对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进行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考核或抽查。
4.综合评定。各级作风效能办根据自查自评、公众评议、考核小组考核或抽查的结果,对各部门和下一级开展作风效能活动的情况提出综合评定意见,报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核准最终考核结果。
三、切实搞好总结提高
在做好考核工作的同时,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巩固和扩大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成果。
(一)认真做好总结。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考核工作,对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既要根据市关于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对作风效能建设各项工作逐项进行总结,又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突出特点,体现创新,认真总结各自行之有效的新思路、新做法。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形成本乡镇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总结报告,市直机关单位、直线部门和乡(镇)的总结报告要提交市作风效能办。
(二)进一步深化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和总结工作中发现还有问题没有完成整改的,要抓紧进行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并做好整改方案,落实好整改措施;如整改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追究有关机关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将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长期坚持。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关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前段工作的成果,推动作风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召开总结大会。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总结大会,总结成绩,明确今后工作方向,对在作风效能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考核总结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做好活动的考核总结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确保考核总结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考核总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
(二)抓好考核试点。市作风效能办确定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和北泗乡为我市的考核试点单位,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确定本单位的考核试点单位。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从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考核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全面开展考核工作打好基础。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步骤
清理检查工作分准备工作、自查清理、纠正整改、全面检查及接受检查五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县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动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10〕47号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清理结果总结和汇总表。
(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纠正整改结束后,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
(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按质完成。
(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组对我县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难以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对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达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处坚决取缔;对证照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条件的,加强监管。坚持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实现我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制订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县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检点
(一)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重点检查三类经营单位。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户(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二是烟花爆竹所有固定零售点46户;三是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窝点。
(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五、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户和各乡镇、社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批发企业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管理文件的执行情况。
(2)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审批手续,是否领取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是否进行了全员培训。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签订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按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布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是否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检查制度,是否及时修订了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了演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上报,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对一般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查处和教育。
(4)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安规定将应急救援预案在县安监部门备案。
(5)烟花爆竹销售是否按规定及时备案;库区是否按规定做到了有效监控;烟花爆竹仓库是否有存放来历不明烟花爆竹的现象;避雷设施有无当地气象部门颁发的检测证书和检测报告;消防设施有无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验收证书及检测报告;工库房等建筑物是否符合新规范的要求;试验场的试验和销毁场的销毁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归档。
(6)仓库产品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量存储,有无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或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房存放现象。
(7)是否对照《山西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话规范(试行)》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固定零售网点
(1)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并有专人管理;经营场所与备用库房是否隔离;专柜与其他商品柜台的距离是否不小于2米;是否与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场所销售;
(3)经营场所有无超量存储现象;是否经营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经营含有氯酸钾的产品;
(4)经营场所是否粘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5)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责任制,并制定各项安全制度;
(6)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市安监局组织的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
(二)对乡镇、社区、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摸底;是否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和督促整改。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了烟花爆竹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每个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
4、是否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打非工作人员;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是否编制了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
5、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对当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六、整治方式
此次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企业全面自查自整,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历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主动向当地安监站和县安监局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将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同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烟花爆竹销售条件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的安全。
(二)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无一遗漏的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没有相关证照而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证照(手续)不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将烟花爆竹经营户,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造册登记,并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名单在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对三类烟花爆竹经营户采取整治措施的落实。
(三)联动整治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成若干县乡联合检查工作组,到各乡镇、社区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将吸收有关单位的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有烟花爆竹的各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联动检查组要在全面听取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对每个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七、整治步骤
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烟花爆竹整治领导组,根据县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订烟花爆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发动,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统一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所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都要对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自查本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将排查摸底情况按本方案的要求签字上报。
(三)分类整治阶段
在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签字上报。
1、对列入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5月1日开始,由安委办组织、乡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部取缔。关闭取缔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社区确定跟踪检查责任人,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取缔经营户重新经营,要关闭取缔。
2、对于证照对证照(手续)虽然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由牵头部门负责列入整顿名单,责令其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对隐患严重、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立即实施关闭。
3、对证照(手续)齐全,符合销售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列入正常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由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通报,对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企业和牵头部门进行表彰,对消极整改走过场乃至出现问题的要予以严肃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社区、牵头部门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头脑清醒、工作细致、作风扎实,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从讲政治、保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经营户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要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做到有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各乡镇、社区和牵头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检查整治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政府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把措施落到实处,落到基层。检查督导到一线,发现问题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消除隐患到一线。要强化行政执法,严明纪律,对因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要严格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专项整治内容,逐条逐项予以检查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需要政府或有关部门协调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及向有关部门反馈。
(五)要坚持“六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相结合;二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户自查及政府各级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销售许可相结合;四是将专项整治与多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五是将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相结合;六是将专项整治与应急演练和总结分析事故教训相结合。
(六)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责任制的落实;二是烟花爆竹储存场所的管理,加强库房监控系统及措施的落实;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执行落实;四是重大隐患及其他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各类隐患的治理。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的特点,突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于关键场所和容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要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专款专用,完善扶贫项目及资金的运作程序,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我县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县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决定对全县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列入本次执法监察的范围是*年至*年省、市、县等各级政府通过县财政下拨或转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各级结对帮扶资金。
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检查扶贫资金的拨付、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资金的使用效果及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纠正、查处扶贫资金被严重拖欠、挤占、移用、挪用、贪污、截留、私分以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通过监察,针对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使用管理的意见和整改建议。
二、执法监察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执法监察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和县直属有关单位对列入本次专项执法监察范围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完成自查报告和有关登记表的填报,各乡镇要填好《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统计表》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见表二、表三),县属有关单位要填好《资金下拨情况统计表》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见表一、表三),于5月10日前报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电话: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县里将组织检查组,对县直属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开展这项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管理阶段(5月21日至6月5日)。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县直属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促进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勤政,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和一起来看看吧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组织办公室、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对2016--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前一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集体林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生态护林员集体和个人天然起源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森林抚育,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国有林管护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等资金,进行了认真清查,现将清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2017年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退耕还林资金
1.2016年度前一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9万亩每亩补助资金260元,共计754万元,2016年实际到位449.5万元,当年兑现444.82万元,由于未办理“一卡通”,由将资金兑现支付到各乡镇账户后由乡镇以现金方式再兑现到农户。本年未兑现金额为4.68万元(未兑现原因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政策补助资金不予兑现)。
2.2017年度前一轮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2.9万亩每亩补助资金260元,共计754万元,2017年到位1058.5万元(其中补拨2016年304.5万元)。现已兑现875.87万元,未兑现金额为182.63万元(未兑现原因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政策补助资金不予兑现金额为11万元;二是因卡号错误退回财政专户中44.94万元需核实后待发;三是目前有4个乡镇正在对退耕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卡号进行采集,4个乡镇金额为126.69万元),待信息完善后将及时兑现资金。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2016年到位资金为3891.40万元(其中,集体及个人3735.33万元、国有林149.57万元、公共管护支出6.5万元),实际到位3891.40万元。实际支付集体林补助资金3683.28万元。未兑现金额52.05万元,未兑现原因为扎科乡麦玉龙村管护不合格及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按县委、政府相关要求不予兑现。
2、2017年到位资金为3930.35万元(其中,集体及个人3735.33万元、国有林188.17万元,公共管护支出7万元),实际支付集体林补助资金3699.23万元。未兑现金额36.1万元,未兑现原因为扎科乡昂达村和青多村管护不合格及庭卡乡一村违反“违稳”相关规定,按县委、政府相关要求不予兑现。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
1、2016年根据甘财农﹝2016﹞112号文件关于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4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41万元。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482名,兑现管护资金241.00万元。
2、2017年根据甘财农﹝2017﹞122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巩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329万元;甘财农﹝2017﹞114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313万元。合计资金为642万元,已兑现150.78万元。
(四)森林抚育资金
1.2016年甘财农〔2016〕08号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资金,计划面积1.5万亩,补助资金60万元,完成计划0.5万亩,使用资金60万元,经自查超标准支付作业设计2.1万元,森林抚育劳务补助费及工作经费无超标准超范围使用。
(五)、国有林管护费
2016年国有林管护费342.8万元,2017年到位397.8万元。通过自查在森林管护费用中没有超标准、超范围使用;2016年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金(国有林)资金中有超范围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22.56,住房公积金6.47,支付电费等3.68万元。
(六)、集体和个人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
根据甘财农﹝2017﹞114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资金到位75.62万元未兑现,实施方案正在编制中,待方案完善和考核后及时兑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在2016年账务中,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国有林)列支职工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及电费等。对于超范围列支部分将从国有管护费中进行归还。
2、超标准支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费用。
经自查2016年超标准支付抚育作业设计2.1万元,经查超标准原因为作业设计评审费,建议由设计公司写出情况说明。
3、惠农资金兑现环节不规范
惠农资金资金部分未按“一卡通”方式兑现,现结合全县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活动,正在完善退耕还林“一卡通”信息,在今后的资金兑付中严格实行“一卡通”支付,并与各乡镇及时衔接,保障惠农资金的安全有效。
4、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支付凭证中相关附件不全,明细科目不够规范等,在今后财务人员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认真核算,及时整改。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有效遏制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维护农业各领域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协调各乡镇、街办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市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员:各乡镇、街办分管农业的副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主任由李贵生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乡镇、街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同时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和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结合*市农业局(并农发[2009]37号)《关于2009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要做到全面覆盖,对各自的生产、建筑、经营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整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乡镇、街办涉及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统一整治,具体分工市级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经销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由市农业局负责监管整治,乡、村两级经营经销及农产品安全质量由各乡镇、街办负责监管整治。
四、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市和各乡镇、街办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门市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五、专项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各乡镇、街办对其进行排查整治。
各乡镇、街办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开展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监管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照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乡镇、街办所涉及的安全进行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各乡镇、街办对所辖内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录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取缔名单,并由各乡镇、街办组织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专项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3个月)按照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做好部署和宣传发动,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开展这次专项整治的宣传活动,并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3个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汇报市农业局。
第三阶段(6个月)在上级联动对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用后两个月的时间,再进行“回头看”并做好总结工作,为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对一年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万无一失,认真总结,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与各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对各涉农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构。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会议,教育到人,宣传到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设置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箱及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统筹安排,足额配置,按时到位,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县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县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经济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消防大队及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寸守元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发挥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我县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教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县安监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公安局负责对爆破物品、交通车辆运输进行隐患排查;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并对腾密路境内段、机场路施工单位进行检查;经济局负责煤矿与农网城网改造施工、电力隐患排查;国土局负责对私挖乱采矿山、地质灾害进行隐患排查;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农业局负责对农机使用进行隐患排查;林业局负责对森工采伐,重点是七大国有林场进行隐患排查;水务局负责对水电开发重点工程、重点水库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宾馆、饭店进行隐患排查;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抓好各阶段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
(三)省市驻腾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5月24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至7月31日)
1.6月11日——6月20日,企业自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按时填报隐患排查处理情况。
2.6月21日——6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由安委会对各种隐患行文、移交相关部门并挂牌督办,同时对各个乡镇、各部门上半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进行考核。
3.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监督指导企业认真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隐患工作台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此阶段县、乡、企业要建立起三级隐患台帐。
(三)督查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县人民政府将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六是查隐患台帐建立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四)开展“回头看”阶段(8月21日至12月底)
8月底,将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一是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整治进行评估,并对整改进行评审;二是对各乡镇、各部门及企业隐患台帐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并对隐患移交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制定今后隐患移交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三是将检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年底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国务院及省、市、县都做了专门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和措施,把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县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