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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自由贸易的定义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自由贸易的定义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自由贸易的定义

第1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中国-东盟;贸易效应;协整检验

一、引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于2002年11月签署,2005年1月生效,2010年1月1日正式全面启动,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关于经济一体化对贸易影响的研究比较成熟的是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研究,大部分研究发现,欧洲经济一体化对于贸易是正的且显著的效应。国内对中国-东盟的贸易效应研究显示,CAFTA对贸易具有扩大效应,但对中国的净的贸易效应为负。陈汉林,涂艳(2007)认为贸易转移效应远大于贸易创造效应,且差额在逐年增加,对中国而言净贸易效应为负;陈雯(2009)和徐婧(2008)认为CAFTA对区域内贸易有正的效应,且对中国从东盟进口的作用较大。

使用引力模型估计是研究贸易协定效应的重要方法。早期的研究多使用横截面的分析方法,如:徐婧(2008);近期的研究多使用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如:郎永峰,尹翔硕(2009),陈雯(2009),Marie,Eric(2011)。但现有文献对CAFTA效应的研究大多忽略了由于遗漏变量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且在使用面板数据分析时忽略了数据的平稳性,可能会造成谬误回归。本文进行了面板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且使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估计,减轻由于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

二、数据和模型设定

本文使用的引力模型是对Ma'tya's,L.(1997)中引力模型样板的一个改版。Ma'tya's,L.(1997)认为正确的计量经济引力模型的样板如下:

ln(EXPijt)=αi+γj+λt+β1ln(Yit)+β2ln(Yjt)+β3ωij+β4CAFijt+...+μijt(1)

其中,EXPijt是i国与j国在t期的贸易量;Yit和Yjt分别是i国和j国在t期的实际GDP;ωij是指i国和j国的贸易组特征,如共同边界、共同货币、距离和文化联系等;CAFijt虚拟变量,当i国和j国在t期时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时取1,否则取0;αi是进口国固定效应;γj是出口国固定效应;λt是时间固定效应;μijt是随机误差项。

由于本文是基于中国角度分析CAFTA的影响,因而采用“单国模式”进行研究。“单国模式”与“多国模式”的不同在于需要分别对进口和出口进行回归。

本文使用的回归方程如下:

ln(IMijt)=α0+α1ln(Yit)+α2ln(Yjt)+α3DGDPPCijt+α4ln(DISTij)+α5CAFijt+α6LANij+μijt(2)

ln(EXijt)=α0+α1ln(Yit)+α2ln(Yjt)+α3DGDPPCijt+α4ln(DISTij)+α5CAFijt+α6LANij+μijt(3)

方程(2)是进口的回归方程,方程(3)是出口的回归方程。其中,i国表示中国,j国表示其贸易伙伴;DGDPPCijt是j国与中国在t期的实际人均GDP差额,DGDPPCijt=|ln(GDPPCit)-ln(GDPPCjt)|,GDPPCit和GDPPCjt分别表示中国和j国在t期的实际人均GDP,根据林达的偏好相似理论,实际人均收入的差距与贸易量应当是反向关系;DISTij表示j国与中国的距离,两国距离远近可以衡量贸易成本的大小,因而距离与贸易量是反向关系;CAFijt与LANij为虚拟变量,CAFijt中国与j国在t期都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时取1,否则取0;LANij中国与j国使用同一种语言取1,否则取0,使用同一种语言的两国或地区其文化联系较大,因而对贸易的效应是正的。

本文样本是中国与东盟十国以及12个主要的贸易伙伴2000-2012年间的双边贸易流量数据。其中东盟十国是文莱、缅甸、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2个主要的贸易伙伴包括:香港、日本、巴西、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

数据来源:双边贸易流量数据来源于联合国UNCTAD数据库;以2005年为基期的实际人均GDP来源于ERS International Macroeconomic 数据库;以2005年为基期的实际GDP来源于IMF数据库;RTA数据来源于WTO数据库;距离以及共同语言数据来源于CEPII数据库。

三、实证结果

为避免数据序列因存在单位根过程而造成的谬误回归,本文进行面板单位根检验和面板协整检验,回归结果见表1和表2。结果显示:所有变量在1%显著水平下都是一阶单整的,且在1%显著水平下拒绝没有协整关系的零假设,即存在协整关系。表1IPS单位根检验结果变量ExportsImportsGDPDGDPPCGDPPC变量水平截距项3.142.794.614.684.82截距项和趋势项2.430.640.751.530.19一阶差分截距项-6.71***-8.07***-6.75***-5.16***-6.77***注:滞后长度根据BIC准则选择;***表示1%水平下显著。

表2面板协整检验结果

Panel vPanel PPPanel ADFGroup PPGroup ADF6.23***-5.46***-7.35***-8.91***-7.39***注:协整检验包含截距项和趋势项,滞后长度根据SIC标准选择,最大为2;***表示在1%水平下显著。

本文对方程(2)和(3)的回归采用混合面板回归的方法,回归结果见表三。由于遗漏变量的存在可能导致解释变量与随机误差项相关,进而导致实证结果存在内生性偏误。本文通过固定个体效应控制样本不可观测的遗漏因素减轻内生性问题,即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估计。

由表可以看出:

(1)实际GDP对贸易的效应是正的,且在混合面板回归和个体固定效应回归的结果都是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贸易量与经济规模正相关;实际人均收入差额对出口的影响在混合面板回归和个体固定效应回归中的结果符号不同且不显著,而对进口的影响在混合面板回归中是负的且显著,但在个体固定效应回归中符号改变且不显著,此结果不支持林达的偏好相似理论;两国的距离可以表示两国间贸易的运输成本,对进口和出口的回归结果显示距离的系数为负且显著,与预期一致;共同语言代表两国或地区间的文化联系,其系数在进口和出口的回归结果中都为正且显著,表明贸易双方间的文化联系对贸易有正的影响,与预期相符。

(2)CAFTA虚拟变量的系数在对进口和出口的混合面板回归中为负且不显著,但在个体固定效应回归中符号发生变化,其中对出口的回归中系数为正且在5%水平下显著,对进口的回归中系数为负且在5%水平下显著。这表明控制遗漏变量造成的内生性的重要作用,即在控制了由于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后中CAFTA的签订对中国向东盟国家的出口由不显著的负效应转变为正效应;而对中国从东盟国家的进口的负效应有微弱增加。表3对出口和进口的回归结果

出口方程进口方程解释变量混合面板回归固定效应回归混合面板回归固定效应回归ln(Y1)1.70***(-15)1.39***(-8.6)1.52***(-11)1.63***(-7.9)ln(Y2)0.96***(-38)1.29***(-4)1.02***(-33)1.19***(-2.9)DGDPPC-0.02(-0.5)0.2(-1.6)-0.25***(-4.7) 0.12(-0.8)CAFTA-0.036(-0.70)0.067**(-2.02)-0.089(-1.93) -0.091**(-2.17)LAN0.70***(-14)1.08***(-18)ln(DIST)-0.89***(-11) -0.97***(-10) 注:括号里面为t值,***表示1%水平下显著,**表示5%显著水平下显著。

四、结论

本文利用引力模型的拓展版本对CAFTA的贸易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贸易双方的经济规模、文化联系对贸易有正的影响,而距离对贸易的影响是负的,这与经典的引力模型分析结果是一致的。

CAFTA对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贸易的影响在没有控制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时为负且不显著,这与现有文献(陈雯 2009,徐婧 2008)的结论不一致。在控制内生性的个体固定效应回归中CAFTA对中国向东盟的出口具有促进作用,而对中国从东盟的进口是负效应,对中国而言净的贸易效应是正的,这与大部分现有文献的结论一致,说明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能够促进我国对东盟的出口。

参考文献:

[1]Marie M. Stack and Eric J. Pentecost. 2011.Regional integration and trade: A panel cointegration approach to estimating the gravity model [J].Th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 Economic Development , Vol. 20, No. 1:53-65

[2]Ma'tya's,L. 1997. Proper econometric specification of the gravity model[J].The World Economy 20: 363-368

[3]陈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效应研究──基于引力模型“单国模式”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9(1):61-66

[4]陈汉,林涂艳.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下中国的静态贸易效应——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7(5):47-52

[5]郎永峰,尹翔硕.中国-东盟FTA贸易效应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9(9):76-82

[6]徐婧.CAFTA对中国和东盟贸易扩大效应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08(10):63-70

第2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中韩经济贸易往来最初是民间行为。中韩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与其相似,最初为民间研究,开始于2004年;经历了两年的民间研究后,2006年11月开始进行官产学联合研究,其中,官产联合研究历经四年,共进行了五轮研究;韩国总统李明博于2012年初访问中国,同年5月,双方开始进行双边贸易协定(FTA)谈判;中韩进行14轮洽谈后,最终在2014年11月完成了实质性谈判。全部谈判涉及双方经贸往来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贸易额大,覆盖范围广是谈判的主要特征。2015年6月1日,中韩两国将谈判落实在书面上,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也为中韩两国以负面清单模式开展服务贸易谈判奠定基础。

二、吉林省延边州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一)延边州货物出口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延边州是吉林省具有民族特色的朝鲜族自治州,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建设成果丰硕,对外经贸发展在吉林省内成绩突出。伴随着中国入世的步伐,延边州也根据自身资源的优势,加快了货物输出的步伐。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为延边州货物贸易的出口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从2001年开始近八年间,延边州货物出口额迅速提升,其中,2008年达到了进入21世纪十年以来的峰值,为148,455万美元;2008年9月,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延边州贸易进程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09年货物出口额进入回落调整期;随后,中国政府采取出口退税、再出口退税等措施,对于货物出口具有明显拉动作用,2010年至今延边州货物出口额呈现出新一轮上升期。

(二)延边州实际利用外资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外商在延边州直接投资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起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延边地区开始引进外商在州内进行投资;由于当时基础设施相对不完善,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八年仅有64家外商在此进行直接投资,且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来自台湾和香港等地区。第二,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以来,良好的国内环境和国外环境为延边州吸引外资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良好的国内环境是中国政府采取了许多鼓励外商来华直接投资的措施,良好的国外环境是中韩建交和珲春被列为延边地区开放城市。1992年至1996年,延边州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加速上升,其中,1996年外商投资额为13,386万美元,首次突破1亿美元。第三,整体调整阶段。整体调整阶段分为回落调整期和恢复上升期。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延边州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回落调整期,打破了延边州经济急速发展的景象,连续四年外商投资额显著降低;2001年开始进入恢复上升期,这源于中国经济逐步恢复发展和延边政府实施了相关的政策措施。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延边州外商直接投资额发生短暂回落,历经一年多,外商直接投资额又开始稳步增长。第四,新增速阶段。2010年至今,延边州利用相对优越的地理位置,更加注重吸引外资,外商投资个数增长迅速,2013年外商投资额达到13,616万美元,签订合同数31个。

(三)延边州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延边州的全称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无论在自然山水还是人文史迹方面都别具一格,具有鲜明的边疆少数民族特色。改革开放以后,延边地区的国际旅游业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体系不断完善,国际旅游业发展平稳增长,2002年底由于非典在中国蔓延,对延边州的国际旅游业产生一定影响;2003年在延边州旅游的外国人数急速下降;随着对非典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实施,2004至2009年国际旅游人数继续稳步提升;2009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提出旅游业需要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观点,延边州作为一个生态良好、环境宜人的地区,更加受到外国游客的亲睐;2009年至今国际旅游人数出现显著提升,2013年旅游人数达1,104,519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为22,886万美元。

三、中韩自贸协定对延边州的影响

(一)货物出口方面。货物出口数量增加,覆盖范围扩大。中韩自贸区启动后,韩国九成以上的商品将对中国逐步取消关税,2012年韩国自中国进口总额91%的商品都在其中。2012年韩国从中国进口额为808亿美元;到2014年,中韩贸易额为2,905亿美元,其中,韩国从中国进口额为900.72亿美元,可以看出减税降税超过九成的幅度很大。延边州是中国与韩国隔日本海相望的地区,中韩自贸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将给延边州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等货物的出口带来巨大的市场商机,同时,对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货物贸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改善经济建设资金短缺状况,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就业率,促进延边州对外经贸发展。延边州在技术和设备更新上相对匮乏,中韩自贸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后,有利于其加强资金融通,吸引先进技术;延边地区在农产品和初级产品方面具有相对优势,但出口相对单一,吸引外资后可以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就业是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的重要因素,2013年延边地区从业人数为270,357人,延边州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增加就业,而且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福利水平的提高。

(三)国际旅游业方面。丰富延边地区旅游产品特色,巩固和发扬延边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扩大延边州旅游市场规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与韩国在民俗方面相似,使得共通交流更加便利;旅游的发展能够将我国延边州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传播到国外,加强对延边州的认识度,提升旅游形象;优美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民族习俗更能吸引韩国游客,旅游市场需求人数不断增加。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过程中,吉林省接待韩国游客的人数已经在逐年提高,2013年达到524,902人。中韩自贸协定的落实,能够促进两国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延边州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3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但是,梅山岛应该怎样开发?梅山保税区的战略定位如何选择?这是一个关系到浙江乃至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发展全局的问题,需要用一种超前的战略眼光,作出一种科学合理的战略选择。

一、梅山岛的区位特点与经济优势分析

1.梅山岛的区位优势分析

梅山岛位于宁波港东南部,全岛面积 26.9 平方公里,加上东北侧青龙、扑蛇两岛及正在实施的9平方公里围涂,总面积为36.3 平方公里。

梅山岛北靠北仑主港区、南接舟山诸岛、西连象山港,是宁波―舟山港的枢纽区块。从国内航运看,梅山岛地处我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 位于南北航线、江海联运的“T”字形交汇处,拥有作为国内航运枢纽必须具备的位于扇面中心的优越地理位置。

从国际航运位置看,梅山岛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梅山岛地处国际锚地,濒临国际主航道。这条主航道包括大西洋―地中海―苏伊士运河―红海―西亚―印度洋―马六甲海峡―日本海―北太平洋―美国西海岸,承担了国际货物贸易量的60%以上,全球60%―70%的集装箱运输,也是主要国际中转港的集中地。梅山港区与国际航道相距不足50公里,航运区位条件优于上海、天津和大连,符合国际中转大港发展的自然条件。

2.梅山岛的腹地经济优势分析

包括梅山岛在内的宁波港直接经济腹地主要是浙江省,间接腹地则包括长江三角洲乃至整个中西部地区,梅山港因此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

浙江省作为宁波港的主要经济腹地,经济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对外贸易增长迅速,2007年,全省GDP达到18640亿元,“十五”期间年均增长31%,浙江省的外贸进出口总额目前已经突破千亿美元大关,浙江已经成为我国的外向型经济大省和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2007年长江三角洲16城市经济总量共完成GDP达到46672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18.9%,利用外资总额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达到52.1%,长江三角洲地区世界制造业基地的国际竞争力,必将推动整个地区国际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中西部地区作为梅山港区的间接腹地,其持续的间接发展能力,将推动整个区域国际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预计到2020年,靠近宁波港的“七省两市”(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进出口总额将达到13000亿美元,集装箱吞吐量达到8700万TEU。

3.梅山岛的地理环境优势分析

梅山岛具有建设港口的天然资源优势和建设成本优势。梅山岛岸线资源条件优越,梅山岛离北仑穿山主港区和舟山六横岛6―8公里左右,处于宁波―舟山港的核心区域,平均水深海岸线总长22.5公里,其中深水岸线7公里,平均水深15米以上,最深处达69米,能够停泊超级油轮和第五代、第六代集装箱轮,可建设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11座,梅山岛具备了建设国际深水枢纽港的天然条件,是北仑港区目前唯一未开发的深水岸线。

梅山岛四面环海,适合封闭式开发管理,是设立自由贸易港区的天然选址;梅山岛以平地为主, 其中约一半可以开发。目前梅山岛的居民数量不多, 且相对集中, 动拆迁费用较低, 土地开发成本相对较低。梅山岛交通便捷。梅山岛与大陆仅离500米左右,距离宁波市中心40公里、机场50公里。正在建设的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和沿海中线公里,建成后将通过跨海大桥与梅山岛相连。

二、梅山保税区发展的战略定位

要实现将梅山岛发展成为浙江乃至东南沿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还必须从具体的产业导向和产业布局上做出长远的科学规划,必须首先搞好梅山保税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把梅山保税区加快建成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实验港区。为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作出产业发展的战略安排。

1.以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为龙头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的发展,推动了国际港口注重商业、物流功能的拓展;竞争和争取盈利推动港口努力向第三代港口转型,力图成为国际贸易的综合物流中心和国际贸易的后勤基地,以适应跨国公司的经营需要。

在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中,现代物流业是先导性产业。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这一新形势,梅山岛要重点发展国际物流业,包括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等。在发展方向上,依托现有物流通道,实现与上海、浙江省中西部的市场对接,并对安徽、重庆、四川、贵州、江西、湖南、福建等地拓展;在发展重点上,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物流产业链延伸,逐步形成加工、装配、包装、增值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物流体系;在物流货种上,发挥已形成的产品市场优势,加快家电、服装、汽车零部件等货类分拨配送中心的建设,逐步形成骨干货物的物流交易基地;并带动贸易、金融、咨询、信息等生产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其最终目标是形成立足于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江三角洲、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国际采购和国际配送中心。

2.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为主体

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具有要素集散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产业集聚功能,制度创新功能,是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生产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是衡量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端服务功能是梅山港区发展的支撑功能,其发展重点是:(1)航运服务。要大力发展航运、航运交易、航运咨询等相关服务,建立港航企业集群、航运市场要素活跃、配套服务完善的航运综合服务区。(2)金融服务。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发展总部经济,提升国际结算、外汇交易、金融服务功能,争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建立大宗物质的新型交易市场。(3)中介和信息服务。积极开发适合港区发展的技术研发、融资辅助、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专业服务,建设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中介服务平台;加速EDA平网运作,实现各方面信息资源的整合,提升服务效能。(4)生活休闲服务。建立适合港区的主要人群需求的居住、餐饮、商贸、旅游、休闲功能区、借助周边旅游资源综合效应和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优势,积极开发国际邮轮基地。

3.以适度发展转口贸易为中心

从全球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国际枢纽港已成为支持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发展的国际大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连接全世界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中心环节。

梅山岛优越的区位条件和港口运输优势,加上连结广阔的经济腹地,决定了其具有发展一般商品转口贸易的有利条件。当前,依托宁波港区广大腹地的经济发展基础和产业升级需求,适应全球贸易自由化新趋势,梅山港区应该大力拓展国际中转和国内中转业务,有重点的发展转口贸易。宁波港的发展目标是建成集装箱枢纽港和远洋国际干线港,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和前提条件就是国际中转功能。梅山港区应该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国外轮船公司在港区开展捎带中转业务,拓展和延伸港区的服务腹地;同时,在巩固和扩大省内集装箱货源的基础上,把开拓间接腹地特别是长江沿线、东部沿海地区的集装箱货源作为重点。

建立梅山岛自由贸易港区, 就是要通过在港口发展贸易、海运、理货、海运、货代、仓储、商展等业务, 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转口贸易提供便利、优质和低成本的对外贸易服务。

4.以建立科技出口加工区为重点

出口加工功能是自由贸易区的一项基本功能,也是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客观要求。梅山自由贸易港区既要承接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发展国际物流,又要吸纳产业层次更高的制造业,以引领出口加工区的产业升级。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求梅山自由贸易港区不仅要成为物流增值服务的集聚平台,而且要成为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集聚区块。要重点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的高科技产业,成为浙江省的新型产业基地。

因此,梅山岛要以科技出口加工区作为自己的定位与发展方向,以高端加工制造和研发为重点,着力培养优势产业链,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设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的科技出口加工区,全面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要创建新的对外开放功能区,提高出口加工制造业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向研发、物流等高端产业延伸。以航港强省战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带动国际物流、国际贸易等市场服务业发展。

三、建设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实验港区的战略举措

要实现将梅山岛发展为我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实验港区,必须按以下几个关键点进行新的规划。

第一,以太平洋西岸的国际物流中心作为战略目标。梅山岛具有建成我国第一个国际物流中心的天然有利条件:其一、梅山岛为一独立岛屿,孤悬海上,不需要用栅栏将其与其他地方隔开,便于封闭式管理;梅山岛依靠天然良港,建成码头后除了转口贸易外,岛上其他区域可以建成自由贸易区,提供仓储、分拨和包装等服务,形成商业性自由贸易区。其二、梅山岛为宁波大港的一部分,当北仑港、舟山港均发展成为出口加工基地后,为了避免功能雷同而形成内耗,当然可考虑梅山岛另辟蹊径,以建成宁波大港的分工协作体系。其三、梅山港面积庞大,其面积达36平方公里,是我国目前第一大保税区,便于全方位的规划和独立发展。

第二,基于将梅山岛发展成为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港区的考虑,就应该把保税区政策覆盖到梅山岛的所有港区,而不是象现在分成保税区和非保税区两块进行规划。 在各个港区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实现海关监管、区域功能、行政管理、发展地域、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新突破, 实质地推动区域一体化, 建设梅山国际自由港区。

第三,科学定位梅山岛在宁波大港的地位。梅山岛港区的建设,要从宁波―舟山港全局着眼, 统筹规划开发与协调管理;对宁波―舟山港在产业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联动等方面要重新进行功能整合;要处理好梅山与周边港区的功能分工, 合理安排产业、区域基础设施等的空间布局,最终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分工协作、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要注意保护环境,将梅山岛建成自由生态港。在近期开发过程中, 需要加强区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力度, 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资源效益的有机统一, 积极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建设梅山岛自由贸易港区,可分两步实施:

第一阶段:2010―2015年,保税港区建设。在梅山岛核心区7.7平方公里区域内实施保税港区建设,重点实施好项目的布局建设,主要是协调好城市组团、村镇之间的功能和空间关系,全面完成梅山岛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发挥保税港区综合改革先行的优势,为下一步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做好各种准备。

第4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战后以来,区域一体化蓬勃发展。根据WTO统计,截止到2005年11月12日,向WTO及其前身GATT通报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仍然生效的总计达142个,其中101个是1995年1月WTO成立后备案的。在所有WTO成员中,除蒙古国以外,其他都是一个或多个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当事国;协定当事国之间的贸易额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即调整对拉美出口产品的结构,利用好拉美现有的区域市场优势,与拉美一些国家先行建立自由贸易区,尽快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美洲自由贸易区;影响对策

引言

战后的世界经济是以贸易、生产、金融乃至经济政策趋向全球一体化为特征的,而这种一体化又首先以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形式表现出来。20世纪50年代以来,区域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对世界经济诸领域、世界经济的总体格局以及国际经济秩序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区域一体化过程在全球展开,形式日益发展,排他性日益减少,合作领域日益扩大,从而为全球一体化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论文在阐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和拉美对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各自所抱的动机及各自经济一体化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接着对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进程及其进展受挫的原因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后分析了美洲自由贸易区的组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并指出了我国应该采取的几点对策。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现象。它首先出现于西欧,其后,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仿效。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维纳(J.Viner)于1950年在《关税同盟问题》一书中首先引入了现代关税同盟的理论。这一理论成为当时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lwkoo.cn

在维纳提出现代关税同盟理论之后,荷兰经济学家丁伯根(J.Tinbergen,1954年)第一个提出了经济一体化的定义。他认为,经济一体化是指有关国家贸易的自由化,并将经济一体化分为消极一体化和积极一体化。他认为,消除歧视和管制制度,引入经济交易自由化是消极一体化;而运用强制的力量改造现状,建立新的自由化政策和制度为积极一体化。[1]

英国经济学家宾德(J.Pinder,1959年)引申了牛津字典关于“将部分合成一体即一体化”的解释,指出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不仅允许商品在它们之间自由流动,而且还允许生产诸要素自由流动,为此消除各国在这些方面存在的各种歧视,做出一定程度的政策协调。美国经济学家巴拉萨(B.Balassa,1962年)在其论文中将经济一体化定义为既定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作为一个过程的一体化意味着取消国家间的经济歧视,强调了动态性质;作为一个状态的一体化意味着国家间不存在各种经济歧视,强调了静态性质。[2] 3

前苏联学者马克西莫娃(Maximova,1976年)提出的有关经济一体化的定义认为,一体化是国家经济间发展深层次且稳定的生产分工关系的过程;是具有同类社会经济体制的国家群体框架内的国际经济实体的形成过程,这一经济一体化过程显然由统治阶级所操纵,因而,也是一个商品政治化的过程。这一定义更多的是从政治经济学出发,而不是从国际经济学出发的。

霍兹曼(Holzman,1976年)强调,一体化是一个成员国家间相似产品和同类要素价格一致化的状态。也就是说,经济一体化是成员国间在有关便利的制度支持下货物、服务和要素流动无障碍的状态。这一认识实质上将区域一体化的讨论由关税同盟进一步引向了共同市场的层次。曼尼斯和素迈(Mennis和Sauvant,1976年)的研究则将经济一体化同产业部门的融合,政策和行政的统一联系起来。

马洛和蒙蒂斯(Molle,1988年)强调了经济一体化中传统经济地理因素的重要性。派内克(1988年)的研究则提出了一体化同开放经济及经济相互依赖等观念的差别。[3] 总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定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演进的。这一定义所揭示的内涵在于:首先,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显著的标志是成员国之间关税等贸易障碍的消除;其次,谋求最佳的国际生产分工是一体化的根本原则;最后,区域一体化的出发点是使每一个成员国能获取比单独一国时更大的利益。[4]

我国国内的学者们也对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进行了深入探讨。我们对于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概念基本上可以归纳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产品和生产要素可以无阻碍地流动和经济政策的协调,一体化程度的高低是以产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差别或范围大小来衡量的,从而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也有不同的形式。[5]区域经济一体化指的是:在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推动和各国谋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主观努力的综合作用下,特定区域内的国家或地区通过达成经济合作的某种承诺或者组建一定形式的经济合作组织,谋求区域内商品流通、要素流动的自由化以及生产分工的最优化,直至形成各国经济政策和区域经济体制某种程度的统一。[6]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有其不同的组织模式。以一体化的目标高低为序,最低层次的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在这一组织形式下,区内各国取消内部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成员国的对外贸易等各项经济政策仍保持独立。

在自由贸易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同盟内部除了商品自由外,最关键的是建立统—的对外关税,从而在对外贸易政策上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

较关税同盟再高一层次的是“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除了统一贸易政策外,各国间还实行各种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的自由流动。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更进一步在超越交换关系安排的基础上,将协调机制延伸至成员国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方面达成一致,并谋求建立基于成员国部分主权让渡的超国家协调管理机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是“完全的经济、政治一体化”(FullEconomic&Politic Integration),最终形成一套放大至区域尺度的“国民经济体制”,超国家的管理机构享有相当充分的超国家主权,从而拥有区域内各国所认可的经济、政治、社会诸领域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过程中,除了以上各项谋求不同层次制度性安排的组织形式外,还出现了另一类更关注功能性目标的区域一体化组织形式,即所谓的“开放的地区主义”的合作方式。其特征首先是开放性,即在谋求区域内的经济合作、经济互补和经济融合中反对对区外国家“以邻为壑”;其次是非体制性安排,即支持为达成经济一体化开展国家政府间合作和设立一体化的辅常设机构,但反对组建超国家的管理机构和让渡主权。

第5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图分类号:F75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7-0002-02

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的现实意义

从上世纪90年代起,“区域贸易协定”发展迅速。截至2014年6月15日,共有585项区域贸易协定通知到WTO,其中379项已经生效。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缔约方的关税得到了大范围的减免,以至于关税壁垒在区域贸易协定中逐渐减少。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由于受到区域贸易协定和WTO法律文件的约束,其活动范围也在逐渐收窄。随之而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频繁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和阻止其他成员方商品和服务的进入,因此在区域贸易协定调整的贸易秩序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增加,对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和发展造成阻碍。在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中,TBT(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越来越重视TBT相关问题。在其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对TBT问题大都做出明确规定。在保护其本国国民、动植物安全的同时,有效控制市场准入,减少各种貌似公正、实则不平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区域贸易协定的实施和发展。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最终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作为第一个美国与亚洲北部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为该地区的其他贸易伙伴提供了一个自贸协定谈判的模板,并突出表现了美国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经济事务合作的意愿。以美韩自贸协定为模板,可以反映出美国在当前自贸协定谈判中对TBT条款的新诉求,这对中美之间目前所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不久的将来中美之间在多边或双边谈判中所涉及的TBT条款提供借鉴。美国在大部分产品的技术优势高于韩国,在技术标准制定上处于优势地位。韩美之间达成的TBT条款,也反映出韩国在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中的新发展,对进行中的中韩自贸协定中TBT条款谈判将会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主要内容评析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第9章为TBT条款章节。该章共有10条另加2条附件。主要内容为:第一,遵守TBT协定的权利义务;第二,范围和覆盖领域。第三,国际标准;第四,共同合作;第五合格评定程序;第六透明度;第七汽车标准和技术规范;第八技术壁垒委员会贸易;第九信息交流;第十定义。此外该章还有两个附件,主要是对前述条款进一步明确规定,附件A―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明确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应配合双方政府间的贸易机构来解决相关争议。附件―B汽车工作小组,规定了该小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以及一些程序性事项。总体而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章节内容全面,在汽车技术标准法规上规定详细,对主要贸易产品保护标准高。

(一)《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适用范围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TBT条款章节第9.1条明确指出继续履行《TBT协定》所规定权利和义务。依据该协定9.2条本章适用于起草阶段和已经应用的所有标准,技术法规和中央政府机构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双边货物贸易的标准、法规、程序以及补充协定。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有很多,该协定采用的是一种范围较为宽泛的定义方式。该协定并未具体规定贸易壁垒的形式和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程度,只要对双边贸易构成影响都可以适用本章的相关条款。并且所适用的范围很宽泛,不论是准备阶段或是已经采用,更包括已经应用的相关标准。在合格评定程序上仅根据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来实施,其他机构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不再适用。另外对于其他达成的补充协议依然可以适用,除非另有实质性规定。该协定对TBT条款定义和适用范围宽泛的规定,体现了双方对消除技术贸易壁垒的决心,扩大了该协定中TBT条款的调整范围,预示着双方承担更为广泛的保护义务。

(二)关于共同合作(Joint Cooperation)与国际标准

为了推动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发展,区域性组织通过共同合作协商等形式制定的区域内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这类区域内相对统一的体系在区域内形成起着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对区域外又形成了很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韩美自由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章有关共同合作与国际标准的相关规定体现在第9.4、9.5,其中要求双方应加强在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合作,以期提高各自系统的相互了解,促进各自进入对方的市场。特别是双方应设法建立、发展和推广能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有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韩美双方通过自贸协定来制定双边技术性贸易壁垒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能有效促进韩美之间的贸易壁垒消除,但在该体系适用范围和符合国际标准上也要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要求。

《TBT协定》要求在需要制定国际合格评定的法规和标准的领域,各成员方应尽可能的参与制定和主动采用国际标准,各成员方所签订的双边或区域体系不得违背相关领域的国际性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规范。如果各方能够采用全球统一的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无疑能够大量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美韩均为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强国,其中双方的汽车制造、电子工业等都在国际上拥有较强话语权。因此如果双方通过自贸协定贸易壁垒合作协商机制推高在双方共同优势产品和服务的标准,虽然在形式上属于双边自贸协定安排,但会间接导致全球相关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提升,从而导致该产品和服务的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剧。

(三)关于合格评定程序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章节第9.5条对合格评定程序做出了规定。双方均认识到一套健全机制的存在能有效促进一方接受另一缔约方在其境内进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结果,为了提高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程度,各缔约方应加强对这些和其他类似机制的信息交流。每一缔约方许核准或以其他方式认可另一方境内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估结果,应不低于其境内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估标准。如果一缔约方认可了其境内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评估结果而拒不认可另一缔约方境内评定机构符合该技术法规或标准的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对此说明理由。缔约方通过核准或以其他方式认可合格评定机构是否有权接受评定,批准,许可,应当由该方根据已公布基础标准的确定合格评定机构是否有权这样做。

合格评定是技术性法规和标准的实施过程。技术标准实际上是通过强制性的合格评定来实现。标准也是通过合格评定来实现的,合格评定成为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主要方式。[1]目前各国都建立了自己的合格评定体系,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但有些国家和地区加大合格评定程序与其它成员方的差异,以实施对贸易的技术保护,给国际贸易造成了不必要的障碍。《美韩自贸协定》9.5条就是韩美双方基于对上述事实的客观认识,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列举的方式来确认。所给出的四款基本涵盖了双方在合格评定程序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符合合格评定程序的三大原则:非歧视性原则、不能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相互认可原则。[2]

三、对我国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的启示

(一)应重视自贸协定中TBT条款的谈判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以贸易技术壁垒(TBT)为主的贸易保护日趋严重。作为我国三大贸易伙伴,欧盟、美国和日本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安全,发展到生产、包装、标签标志、加工运输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日趋复杂、严苛。通过对2007~2010年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壁垒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出口产品遭遇技术贸易壁垒呈现增长态势。[3]

近年来,中国积极开展双边、区域性自贸协定谈判,已签署多份RTA,其中大多数协议中都涉及TBT条款。另外,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也受到多边或区域性TBT条款的制约,成为阻碍我国产品出口壁垒。目前已签署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大都涉及TBT条款。2005年以前中国签署的RTA文件中TBT条款就已经开始显现,在2005年以后签署的6个RTA中,有5个把TBT协定作为单独一章(《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将TBT条款与卫生植物措施共同组成一章。而现在处于谈判中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自贸协定都涉及TBT条款,并将此作为重要议题。

(二)对《中韩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的启示

就中韩双边货物贸易商品构成情况来看,中国对韩国出口前三位商品大类分别为机电产品、贱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占中国对韩国出口总额的69%。而韩国对中国出口的前三位商品分别为机电产品、光学钟表医疗设备、化工产品,占韩国对中国出口总额的69%。就中韩两国各自的出口结构来看,双方出口的产品以从初级产品转变为各自有相对优势的高技术产品,其中韩国技术优势更为明显。因此,像韩国这样技术发达的国家,在高技术普及的情况下,韩国肯定不会放弃高技术标准而采用低技术标准,从而无形中给低技术国家的出口造成一种技术壁垒。因此中韩技术性贸易壁垒这一问题会在中韩自贸协定谈判中凸显。

从长期来看,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提升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我国相关产品科技水平在短期内很难快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当我国自贸协定的谈判对手由一些发展中国家或是贸易量较小的国家转变到韩国这样一个中等发达国家时,我们就要采取实际行动来为中韩TBT条款的谈判提供支持。首先,应加快我国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应从理论上、技术法规制定上、管理上加速法规工作的进程。其次,要建立技术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快速有效的应对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最后,要加强对WTO规则、TBT协定的研究,在双边贸易协定TBT条款谈判中能结合中国实际情况避免中国产品出口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阻碍。

(三) 对我国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总体评价与启示

通过对《韩美自贸协定》中TBT条款和我国现已签署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大致对比,可以看出我国TBT条款在逐渐完善,同时也存在一定问题。从最初的亚太贸易协定到现在的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其中TBT条款越来越明确和具体。2005年之前的区域贸易协定几乎没提TBT条款,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大多是规定在其他内容之中。从《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开始TBT条款才单独成为一章。随着中国自贸协定的谈判对手由发展中国家和贸易量相对较小的国家逐步转为像韩国这样的中等发达国家,我们对TBT条款研究和谈判应有相应提高。[4]

所有区域贸易协定中TBT条款都重申了在WTO、《TBT协定》指导下的缔约国权利和义务,一些TBT条款甚至超过了WTO规定来追求更深层次的合作。对TBT条款的研究,之前更多的是基于我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遭遇贸易壁垒而被动的寻找应对之策。从而研究对象也主要为美国和欧盟这样的发达国家,而对自身的法规、标准、评定程序研究较少,因此,我们应结合我国各行业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法规、标准、评定程序作出相应调整。也要学会如何在WTO法律框架下利用TBT款来提升我国进口产品的质量和维护我国相关产业的整体利益。从而在自贸协定TBT条款谈判中清楚自己的利益诉求,能谈得更具体、更主动又不至于出现大的偏差。

参考文献:

[1] 祁春节.WTO贸易技术壁垒规则详解[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132.

[2] 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231.

第6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异质性企业;出口贸易广度边际;CAFTA;“扭曲”的引力模型

基金项目:本文接受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1YJC790073);南京审计学院人才引进项目(NSRC10009)资助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最新发展的异质性贸易理论指出,一国的出口增长是由其出口贸易的深度边际和广度边际增长共同实现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实质上是对出口增长进行结构性分解,这种结构性分解方法对理解一国出口增长的质量、平稳性和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贸易自由化对国际贸易的二元边际的影响是当前国际经济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议题。由于贸易自由化往往与一国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深入探讨贸易自由化对出口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的影响,对于一国贸易政策的制定、评估和修正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贸易协定中双边关税的削减、制度协调安排等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双边贸易中的贸易成本以及相关的不确定性。这些机制被普遍认为是促进国际贸易广度边际增长的主要原因。但由于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在涵盖范围以及自由化程度上存在差异,所以区域贸易协定是否促进了成员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增长以及程度大小上的经验研究结论并不一致。Redding(2010)指出,单边、多边和优惠贸易协定等不同的贸易自由化方式对一国的福利效应具有显著的区别,原因在于不同的贸易自由化方式会对异质性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Dutt,Mihov and Zandt(2011)利用经典的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以多边贸易自由化与区域贸易自由化对出口贸易的广度边际和深度边际的影响。其实证研究的结果显示,WTO提高了成员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而区域贸易协定则在降低成员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同时提高了其出口贸易的深度边际,甚至区域贸易协定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负面影响的程度超过了其对出口贸易深度边际的积极影响。而Foster,Poschl and Stehrer(2010)以经典引力模型为基础并运用配对技术方法的实证研究结果则显示,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双边贸易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同时成员间双边贸易增长主要是通过广度边际实现的。Berthou and Fontagne(2008)以法国企业层面的数据实证研究了欧元区的成立对法国出口广度边际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钱学锋等(2010)在Chaney(2008)建立的“扭曲”的引力模型基础上,实证分析了中国出口贸易二元边际及其影响因素。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是中国签订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研究CAFTA对中国出口贸易的效应对今后我国新FTA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针对CAFTA对中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影响的研究较少,已有的研究无论是采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还是采用引力模型方法,大多认为CAFTA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但都没有对中国向CAFTA伙伴国出口的总量增长进行结构性的分解。这就使得它们不能有效解释自由贸易协定对中国出口增长影响的微观结构及其福利含义。本文在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框架下,借鉴Chaney(2008)构造的“扭曲”的引力模型,对我国2000~2009年HS-6位数产品出口贸易面板数据进行检验,实证分析CAFTA的建设对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

二、经验研究

(一)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测度。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和数据的可得性,不同学者对出口广度边际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差别。Pacheco and Pierola(2008)综合地理因素与产品的视角,认为出口广度边际主要是指建立起一种新的贸易关系。具体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新产品老市场;二是老产品新市场;三是新产品新市场。Bernard et al.(2009)则根据企业层面的贸易数据,将出口广度边际定义为由于企业进入或退出而引致的贸易变化。鉴于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为2000~2009年HS-6位数的细分产品贸易数据,故采用产品种类的角度来定义出口广度边际。同时,考虑到我们研究的是双边层次上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因此将“新产品新市场”界定为出口广度边际。具体而言,若2000年没有产品j从中国出口到o国,但在2009年有产品j从中国出口到o国(N■■),那么出口广度边际N定义为:N=■N■■。

(二)计量模型。Anderson and van Wincoop(2003)指出,经典的引力模型假定同质性企业和消费者具有种类偏好,从而使所有产品都能够进行国际贸易。因而,在经典引力模型中并不存在贸易的广度边际。尤其是现有引力模型所估计的国家样本往往只考虑了双边具有正的贸易流量,忽略了零贸易,从而使其估计结果存在偏差。Chaney(2008)构建了一个多边非对称的异质性企业贸易模型,并推导出一个“扭曲”的引力模型:

X■■(?准)=

?滋h×■×■■×f■■■,0,otherwiseif ?准≥■■(1)

其中,X■■代表i国的h部门向j国的出口量;Y、Yi、Yj分别代表世界、i国和j国的经济规模;w■代表工人生产率;?子■■、f■■分别代表可变贸易成本和固定贸易成本;?兹■■为多边阻力项;?滋、?酌、?滓为外生的参数,分别代表消费者对产品h的消费份额、企业异质性参数和产品间的替代弹性。当部门h内的企业生产率水平大于门槛生产率(■■)时,国家i的部门h向国家j的出口量为正,否则出口量为0。

钱学锋等(2010)把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用企业数量代替,根据式(1)推导出如下出口广度边际(Nij):

Nij=■■×■f■■×■■ (2)

由式(2)可以看出,企业异质性参数?酌越大(企业间生产率差异质性程度越低),则贸易成本、工人的生产率及多边贸易阻力的效应越强,即行业内企业生产率异质性程度越低,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因素的效应越明显。

我们在式(2)的基础上加入代表国家间是否达成区域贸易协定的虚拟变量(RTAij)构造如式(3)所示的计量方程:

Nij=?琢0+?琢1lnyi+?琢2lnyj+?琢3lnwi+?琢4ln?子ij+?琢5fij+?琢6ln?兹j+?琢7RTAij+?着 (3)

式(3)中?着为残差项;其他变量与式(1)含义相同。

(三)变量与数据

1、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将2000年出口量为0而2009年出口到某个国家的量为正的某种产品作为参照,依次考察2000~2009年各年该产品是否由中国出口到该国,如果出口量为正,则该出口值作为出口的广度边际,如果没有出口,则该值为0。该值以水平值的形式进入回归方程。

2、经济规模。本文使用东盟5国GDP总量(GDPj)和中国的GDP总量(GDPc)来衡量其经济规模,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以对数形式进入回归方程。预期经济规模对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为正。

3、出口目的国生产率水平(ln PROj)。由于我们难以获得各国的工人工资率的具体数据,因此我们采用劳动生产率水平来替代工人工资率。以各国每工人的产出代表其劳动生产率水平,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WDI数据库。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根据式(2)其符号预期为负。

4、可变贸易成本(ln DISTij)与固定贸易成本(ln freej)。参照通常的做法,将双边地理距离代表可变贸易成本。我们以中国与东盟5国首都之间的直线距离作为可变贸易成本,数据来源于Winglobe2.1软件。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预期符号为负。固定贸易成本,参照钱学锋等(2010)的做法,使用The Heritage Foundation出版的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中提供的各国总体得分来衡量东盟5国的固定贸易成本,该得分越高,则该国的固定贸易成本越低。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预期符号为正。

5、多边阻力(ln mrj)。参考Kancs(2007)将多边阻力重新定义为?兹■■■■■(Y■/Y)?准■。假定两国间存在对称的贸易成本(?准■=?准■),并且一国的内部贸易成本为0(?准■=1)。参考Head and Mayer(2004)推导出的贸易自由度计算公式:

?准od=■ (4)

式(4)中E■、E■分别为从o国向d国的总出口和从d国向o国的总出口;E■、E■分别表示o国和d国的国内销售,等于国内总产出减去其总出口。依据以上多边阻力的定义和贸易自由度计算公式(4),我们可以计算得到东盟5国的国际贸易多边阻力值。以对数形式进入方程,预期符号为正。

6、区域贸易协定(RTAij)。当中国与东盟5个国家间有区域贸易协定时,该变量值为1,否则为0。如前所述,区域贸易协定这一虚拟变量反映了以一国贸易自由化程度得分所代表的固定贸易成本和以地理距离所代表的可变贸易成本之外的如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制度协调、关税削减等制度安排所带来贸易成本降低的效应。因此,我们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

(四)估计方法与回归结果。为研究行业内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对贸易成本下降所引致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增长的影响,我们采用OECD(2003)根据行业技术水平差异的分类方法,将制造业行业分为高技术行业、中高技术行业、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等四个行业,同时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7)所提供的企业层面的数据,以企业人均工业增加值代表其劳动生产率水平,分别计算了以上四个大类行业内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以行业内企业间人均工业增加值标准差在2000~2007年平均值的对数表示)。为避免使用引力模型进行贸易流量估计时损失零点贸易数据,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双边贸易流量以ln(1+Tij)形式进入方程,但正如Santos-Silva and Tenreyro(2006)所指出的,这种处理方式在存在异方差的情形下将产生不一致估计的缺陷,因此他们建议采用PPML估计方法以避免不一致估计的问题。我们参照他们的建议,采用PPML方法对回归方程进行估计,表1报告了回归结果。(表1)

(五)稳健性检验。为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我们重新定义出口贸易广度边际为:2000年中国没有向国家o出口产品j,而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三年内连续有产品j向该国出口。然后,再依次考察2001~2009年各年该产品是否由中国出口到该国,如果出口量为正,则该出口值作为出口的广度边际,如果没有出口,则该值为0。该值以水平值的形式进入回归方程。按照重新定义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我们仍使用PPML方法对式(3)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

通过重新定义出口贸易广度边际,使用相同的方法进行回归后,我们发现所有变量的符号和显著性没有改变,表明表1中的回归结果具有稳健性。

(六)回归结果分析

第一,与经典的引力模型相同,出口目的地的经济规模和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出口广度边际有正的影响。其中,高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出口广度边际受出口目的地经济规模的影响为正,但其统计上不具有显著性。而中等技术水平行业(包括中高技术水平和中低技术水平)的出口广度边际受出口目的地经济规模影响为正,且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具有积极的影响。这一结果与Frankel,Stein and Wei(1995,1996)所指出的“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会引致贸易品种数较大的扩张”的发现相一致。这意味着,我国在选择贸易伙伴国时,与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签订自由协定,对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增长更加有利。

第二,固定贸易成本(以出口目的地经济自由程度的得分代表)对不同技术水平的行业具有负面影响,即出口目的地的经济自由程度越高,则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越大。这可以从以出口目的地的经济自由程度得分表示的固定贸易成本的回归系数为正反映出来。从这一点来看,通过具有约束性的贸易协定安排,降低我国出口企业在出口目的地所面临的固定成本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可变贸易成本(以地理距离代表)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与固定贸易成本相似,其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均具有负面影响。但是,从统计显著性上看,可变贸易成本对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的影响较为显著,而对高技术行业及中高技术行业的影响不具有显著性。这反映了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由于具有较高的附加值,从而可以部分吸收这部分成本有关。从这一结果看,随着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的不断升级,选择自由贸易协定伙伴时,可以突破地理临近的限制,在更广的范围内来寻找理想的FTA伙伴国。

第四,多边阻力项对我国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为正,即出口目的地国家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阻力越大越可能促进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同样,中等技术水平行业的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而高技术水平行业和低技术水平行业的影响则不具有显著性。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制造业发展阶段的现实,同时也提醒我们在建设自由贸易区时实现“深度一体化”以促进我国高技术行业出口的必要性。

第五,高技术水平行业和中高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目的地的生产率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而中低技术水平行业和低技术水平行业的该项回归系数为负。这主要反映了出口目的地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越高则其对高技术水平和中高技术水平产品的需求较多,而对低档产品需求较少的现实。我们认为与已有的研究结果所显示的“出口目的地生产率水平与出口广度边际负相关”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样本中除新加坡外,其他四个东盟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其劳动生产率水平与我国相差不大,其对我国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需求方面,而与已有研究中发达国家与我国劳动生产率差异明显,而主要体现在供给方面存在差异。

第六,双边间是否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我国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均为正,且在统计上是显著的。这反映了CAFTA在降低我国与其他成员国间双边贸易的固定成本、可变成本以及不确定性方面具有显著的作用,进而对促进我国向其他成员国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增长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第七,我们通过比较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以及影响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各影响因素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可以看出,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越大的行业,贸易成本降低对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增长的影响程度越弱。这与Chaney(2008)的理论模型的预测一致。

三、结论

本文基于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框架,利用一个“扭曲”的引力模型和PPML估计方法对CAFTA的实证研究发现,不同技术水平的行业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因素既有共同特征又存在差异。

1、出口国和目的地的经济规模对出口贸易的广度边际有正的影响,这一正向影响在不同技术水平行业间是一致的。出口国的经济规模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积极影响则是显著的,因此,经济规模较大的国家间达成自由贸易协定对出口广度边际具有积极的影响。

2、固定贸易成本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具有负面作用。固定贸易成本对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的负面影响不显著,而对中低技术水平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具有较为显著的负面影响。固定贸易成本可以被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的出口厂商部分吸收消化,而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则由于其附加值较低,而对固定贸易成本反应敏感,其负面影响较为显著。

3、可变贸易成本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具有负面影响。与固定贸易成本相似,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受可变贸易成本的影响较为显著。

4、多边阻力对出口广度边际的影响在不同技术水平行业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出口目的地与其他贸易伙伴间的贸易阻力增大可以较为显著地促进我国中等技术水平行业产品出口广度边际的增长,而高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则没有从这一变化中获得额外的恩惠。

5、出口目的地生产率水平对不同技术水平行业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表现出不同机制。出口目的地的生产率越高越有利于高技术行业和中高技术行业的出口广度边际增长,而中低技术行业和低技术行业则相反。

6、CAFTA无差别地提高了我国向东盟5国的出口贸易广度边际,且在统计上具有显著性。就此而言,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覆盖范围越广、合作程度越深,则越有利于降低贸易成本,越便利于商品、要素的跨国流动,从而越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增长。

最后,企业间生产率异质性程度越高,则贸易成本降低对出口贸易广度边际的影响越弱,这与已有的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模型的结论相一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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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erthou A.and L.Fontagne,2008.The euro and the intensive and extensive margins of trade:evidence from French firm level data[C].Working Papers 2008-06,CEPII research center.

[3]Bernard,A.B.,J.B.Jenson,S.J.Redding and P.K.Schott,2009,The Margins of U.S.Trade[C].NBER Working Paper No.14662.

[4]Chaney,T.,2008,“istorted Gravity:The insentive and extensive margi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8.4.

[5]Dutt,P.and Mihov,I.,and Zant,T.V.,2011,Do WTO matter for the extensive and the intensive margins of trade?[C].CEPR Working Paper,February,2011.

[6]Foster,N.,Poschl,J.and Stehrer,R.,2010,The impact of preferential agreements on the margi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C].WIIW Working Papers No.70,December,2010.

[7]Frankel,J.,Stein E.and S-J Wei,1995,Trading blocs and the Americas:The natural,the unnatural,and the super-natural.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47.

[8]Frankel,J.,Stein E.and S-J Wei,1996,Regional trading arrangements:Natural or Supernatural?[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pers and Proceedings,86,52-56.

[9]Kancs,d’A.,2007,Trade growth in a heterogeneous firm model:Evidence from South Eastern Europe[J].World Economy,30.

[10]Pacheco,A.A.,Pierola,M.D.,2008,Patterns of export diversific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Intensive and Export Margins[C].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No.4473.

[11]Redding,S.J.,2010,Theory of heterogeneous firms and trade[C].NBER Working Paper No.16562.

第7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在长期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在中短期,尤其是那些原来贸易保护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加入自由贸易区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调整成本)。因为关税的取消、贸易壁垒的消除总会引起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使资源在各个产业之间重新配置。然而,这个过程是痛苦的。那些原来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会发展壮大,而那些没有竞争力的产业则终将被淘汰,从而导致一些产业的部分资本荒置和劳动力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国家在执行自由贸易区计划的决心和行动。但是,如果区内贸易的扩大主要来自产业内贸易,那么,各国加入自由贸易区的成本就比较低(DixonandMenon,1995)。因为产业内贸易并不是导致生产要素在产业间的流动,而是在同一个产业内流动,是产业内的专业化,其资本和劳动力的变动更容易适应新环境(Krugman,1981)。因此,本人认为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区内贸易的扩大主要是以何种形式——产业间贸易还是产业内贸易——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东盟的区内贸易

自1994年东盟自由贸易区计划正式实施以来,在区内关税减免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截止到2001年5月,其CEPT(CommonEffectivePreferentialTariffScheme)(注:CEPT称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协定》,是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主要运行机制。CEPT产品包括四类,即列入清单产品、暂时例外产品、一般例外产品和敏感产品。)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76%下降到2001年的3.21%,而且有98.3%的商品属于“CEPT列入清单”,其中92.7%商品的关税在5%以下。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内贸易总额为1595.91亿美元(注:2000年泰国区内贸易的进出口值只包括头9个月的数据。),比1993年增加了93.58%。同时,2000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为22.32%,比1993年提高了3.14个百分点,年均增长2.19%。因此,从区内贸易比重来看,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在扩大区内贸易上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当然,东盟区域贸易合作对各成员国的影响是不同的。马来西亚和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有所下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比重居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首位,但其区内贸易在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总量中的份额却很低,只有0.74%,而且文莱的出口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气,变化起伏较大。而印尼、菲律宾和泰国的区内贸易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年均增长率分别达6.67%、7.92%和4.79%,说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区域内原先贸易保护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加强了同区域内其他国家的贸易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扩大经济规模,增强其出口产品在区域内的竞争力。

二、产业内贸易指标

对产业内贸易问题的经验性和统计性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涉及经济一体化对贸易专业化的影响,其代表人物有沃顿恩(Verdoorn,1960)、米歇里(Michaely,1962)、巴拉萨(1966)、格鲁伯和劳艾德(GrubelandLloyd,1975)等,他们都建立了各自的测量指标。其中,格鲁伯-劳艾德指标(Grubel-LloydIndex)是迄今为止最具权威的产业内贸易测量指标,简称GL,其表达式如下:

附图

其中,X[,ij]、M[,ij]分别代表i国j产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间贸易,则GL[,ij]=0;如果i国j产业的贸易全部为产业内贸易,则GL[,ij]=1。因此,产业内贸易指标值在0-1间变动,GL[,ij]越接近1,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高,GL[,ij]越接近0,则说明产业内贸易的程度越低。

而一国所有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指标是各产业的产业内贸易比率的加权平均数,其表达式为:

附图

表1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比重单位:%

附图

注:此处的区域内贸易比重指一国或区域的区内贸易占该国或该区域总贸易的比例。2000年泰国只包括1-9月份的进出口数据。

资料来源:ASCUDatabase。

人们通常用一段时间内格鲁伯-劳艾德指标的变化来说明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性,如伊玛达(Imada,1990)、阿里夫(Ariff,1991)、基旺(Kwan,1994)和拉曼萨米(Ramasamy,1995)都用此指标对东盟产业内贸易进行研究。但是我们所要说明的是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调整成本,也就是研究该时期区内贸易的增加主要来源于产业内贸易还是净贸易(nettrade,NT),(注:在此用公式对相关概念作一介绍。TTi=NTi+IITi,其中TTi=Xi+Mi,NTi=|Xi-Mi|,TTi指i国的区内贸易的进出口总额,Xi、Mi分别指i国区内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tti、nti和iiti分别是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而格鲁伯-劳艾德指标并不能说明产业内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程度。另外,该指标还会引起误导,因为,有时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低,但是该指标仍然呈上升趋势;同样,有时该指标呈下降趋势,尽管产业内贸易比净贸易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较低,这是因为:

当iit[,i]>nt[,i]时,意味着GL[,i]是上升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iit[,i]<Cnt[,i];类似地,当nti>iiti时,意味着GLi是下降的,但是,如果GL[,i]>nt[,i]/(nt[,i]+iit[,i]),nt[,i]+iit[,i]>0,则Cnt[,i]<Ciit[,i]。

产业内贸易和净贸易的贡献率表达式如下(Menon,1996):

tt[,i]=Cnt[,i]+Ciit[,i],(3)

其中,Cnt[,i]=(1-GL[,i])nt[,i],(4)

Ciit[,i]=GL[,i]iit[,i],(5)

tt[,i]、nt[,i]和iit[,i]分别是i国一段时期TT[,i]、NT[,i]和IIT[,i]的增长率,Cnt[,i]和Ciit[,i]分别指nt[,i]和iit[,i]对增加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GL[,i]指基期i国的格鲁伯劳艾德指标。

三、样本的确定与数据来源

国际贸易的商品成千上万,确定这些贸易中哪些属于产业内贸易,哪些属于产业间贸易,涉及到商品的分类和产业的定义问题。本研究根据HS编码来划分。(注:HS编码全称为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TheHarmonizedCommod

ityDescriptionandCodingSystem,HSCode),也简称协调制度,是一种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广泛用于国际贸易有关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征税、统计、运输等方面,是迄今最完善、系统、科学的国际贸易分类体系。HS编码一位数为类,两位数为章,二者分别有22类和99章。)一般说来,产业划分的越细,产业内贸易指标就越低,反之亦然。由于受数据的影响,本文将按章,也就是HS编码两位数等级数据来划分,然后再用加权平均法计算HS编码一位数(类)和所有商品总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及其对区内贸易的增长贡献率。

本文对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行实证分析,并将1993年作为基期。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业内贸易进出口数据来源于ASCU数据库。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利用公式(1)-(5),本文计算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产业内贸易指标。

就东盟自由贸易区整体而言,1993年至2000年期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增加了94%,其中产业内贸易提高了75%,产业间贸易提升了18%,换句话说,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内贸易的增加有近80%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部门看,在18类商品中,(注:本文将武器弹药、杂项制品、艺术品和其他未分类商品排除在外,故只有18类商品。)除了动植物油脂类商品外,东盟自由贸易区其他17类商品的区内贸易值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其中机电音像设备和化工产品的区内贸易增幅最大,均超过一倍,分别达1.45倍和1.42倍。而就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而言,除了植物产品、动植物油脂和木及木制品外,其他15类商品的产业内贸易的贡献率高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从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的具体情况看,除了文莱的区内贸易下降了14.54%外,其他5个国家的区内贸易额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其中,菲律宾和印尼的增幅最高,分别达3.08倍和1.31倍。虽然文莱的区内贸易额有所下降,但其产业内贸易却增加了近10%,其他5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对扩大的区内贸易的贡献率都大于产业间贸易的贡献率。

第8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 囚徒困境;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19. 025

[中图分类号] F742;F224.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9- 0041- 03

1 引 言

“高技术”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目前,国际上对高技术比较权威的定义是:高技术是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理论与最新工艺技术基础上,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能够为当代社会带来巨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技术。我国科技部和商务部参照美国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将高技术分为: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光电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和其他9大类。

高技术产品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部分,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受到各国广泛关注。自1995年至今,WTO已经处理了42起有关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占总数的9.19%。2011年,我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28.9%,进口额占进口总额的26.6%,高技术产品的国际贸易争端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运用囚徒困境和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的根源、过程及结果进行分析,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从事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提供参考。

2 文献综述

Laura D’Andrea Tyson[1]最早对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通过分类和案例的方式进行研究,并为美国政府提出了有效应对措施;P.Guerrieri & C. Milana[2] 通过对各高技术产品生产国力量对比和实证分析,预测高技术产品世界贸易变化趋势;卜伟 等 [3]通过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典型案例的研究与评析,认为高技术产品贸易冲突的根源是贸易壁垒、结构障碍与结构差异;唐凌、李春杰 [4]采用进化博弈理论分析了国际贸易争端的博弈选择,第一次将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运用于贸易争端分析;吴哲 [5]构建WTO争端解决的动态博弈模型,对WTO贸易争端的博弈方、博弈策略及博弈利得进行了分析;彭德雷[6]通过对中美贸易争端的案例进行归纳分析,得出贸易争端必将常态化的结论。然而,基于博弈理论,以高技术产品为对象的国际贸易争端分析较为罕见。

3 研究方案设计

3.1 基于囚徒困境对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根源进行分析

在高技术领域的国际贸易中,贸易国双方除了践行WTO倡导的自由贸易之外,会基于保护自身产业、国家安全、国家技术等目的对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采取进出口限制、高额关税、国内补贴等措施。我们将以上违反WTO自由贸易规则的措施统称为贸易壁垒。无论贸易国双方选择怎样的贸易政策,目的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囚徒困境作为博弈论中的经典模型,适用于分析高技术领域贸易争端中两国之间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

如果A、B两国均施行自由贸易,双方利得为(a,a);若均设立贸易壁垒,双方利得为(d,d);若一方施行自由贸易另一方设立贸易壁垒,则自由贸易方利得为b,设立壁垒方利得为c,其中,c>a>d>b。我们假设两国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目的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且博弈仅有一次,双方不必考虑实行贸易壁垒后对方的报复和长远利益。那么,(贸易壁垒,贸易壁垒)就是双方选择的必然结果。无论B国选择自由贸易还是贸易壁垒,A国选择贸易壁垒都能得到更大收益,B国同理。然而,对博弈两国来说,(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情况显然比(贸易壁垒,贸易壁垒)的情况获利更多,因此两国有可能会通过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获取(自由贸易,自由贸易)的结果;如果贸易双方所设立贸易壁垒的限度不同,一方利得远大于另一方,利得较少方也会通过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改善自身利得,贸易争端由此产生。因此,只要贸易双方的利益没有达到绝对一致,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就不可避免。

3.2 基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对高技术领域贸易争端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分析

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会花费一定的费用k,且申诉存在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囚徒困境并没有把这两个因素包含在内。我们将用更为详细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来说明贸易争端双方博弈的过程及结果。

3.2.1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及其使用

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中,完全信息指自然不首先行动或自然初始行动没有不确定性,并且自然的确定选择是参与人的公共知识[7]。动态博弈是指参与人行动有先后顺序的博弈。其可以用逆向归纳法求出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从而得出博弈中的最优策略。在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博弈中,博弈双方都知道对方先一步的行动选择可能及选择结果,且博弈双方的决策行为是有先后顺序的,因此,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适用于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

3.2.2 研究假设

(1)这是两个参与国(A国和B国)之间的博弈。两国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博弈双方虽然能够知道对方之前的选择,但是无法预测对方下一步选择,同时双方不知道申诉WTO解决争端是否能够成功。

(3)博弈中A方为先动方,先决定其对外贸易政策。

(4)申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家会面临申诉解决(成功)与申诉未解决(失败)两种情况,成功的概率为p,失败的概率为(1-p)。

(5)在申诉的时候会花费一定费用k,此费用在申诉方申诉成功时由被告承担,失败时由原告承担。

3.2.3 博弈树分析

我们首先可以将A1(自由贸易)—B1(贸易壁垒)—A2(自由贸易)与A1(贸易壁垒)—B2(自由贸易)两条劣策略消去。此后,共剩下5条策略:

(1)A1(自由贸易)—B1(自由贸易),双方利得为(a,a)。

(2)A1(自由贸易)—B1(贸易壁垒)—A2(贸易壁垒),双方利得为(d,d)。

(3)A1(自由贸易)—B1(贸易壁垒)—A2(申诉),双方利得为(a,a-k)(成功);(b-k,c)(失败)。

(4)A1(贸易壁垒)—B2(贸易壁垒),双方利得为(d,d)。

(5)A1(贸易壁垒)—B2(申诉),双方利得为(a-k,a)(成功),(c,b-k)(失败)。

在考虑到申诉成功概率为p之后,A2(B2)申诉后利得为ap+(b-k)(1-p),被告被动利得为(a-k)p+c(1-p)。则对于面临申诉还是设立贸易壁垒的国家来说,若ap+(b-k)(1-p)>d,则选择申诉,此时,p>1-(a-d)/(a-b+k)。反之,则选择直接设立贸易壁垒。

在A1选择自由贸易之后,B1会面临选择自由贸易还是贸易壁垒两种情况。若B1选择自由贸易,则利得为a,若B1选择设立贸易壁垒,则A2有可能会选择贸易壁垒或申诉,若A2选择贸易壁垒,则B1被动利得为d(a-k)p+c(1-p)时,对于B1来说,无论A2是否选择申诉,其利得都小于(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因此B1不会在第一步选择贸易壁垒,此时p>1-k/(c+k-a)。当a

下面,应该考虑A1的选择。此时,共有(1)、(3)、(4)、(5)四条策略。其中策略(1)中A的利得恒大于策略(3)、(4),若a>(a-k)p+c(1-p),则A1会选择策略(1)自由贸易,此时需满足条件:p>1-(a-d)/(a-b+k)。若a1-(a-d)/(a-b+k)。若p

因此,上述博弈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如下:

均衡一:当p>1-k/(c+k-a)或p

均衡二:当1-(a-d)/(a-b+k)

由此可见,博弈结果是否产生贸易争端取决于申诉成功的概率p。在p接近1或0,即案件解决概率很高或者很低时,博弈结果为(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在p处于中间位置时,先动方倾向于选择贸易壁垒,博弈结果为贸易争端。基于WTO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自1995年1月1日至2013年5月1日发生的42起高技术产品贸易争端案件中,尚无结果的案件有20起,占总案件数的47.62%,我们可以证实该领域产品贸易争端解决率p处于中间位置。因此,博弈的结果倾向于贸易争端,高技术领域贸易争端呈现常态化趋势。

4 结论及启示

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虽有其自身特点,如贸易争端解决难度大,涉及主题多样化,利益关系纷繁复杂等,但其发生的根本原因仍是贸易双方寻求最大利益的博弈。因此,只要各国之间的利益不能达到根本一致,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就不可避免。对于国家来说,改善贸易结构,将出口初级产品转变为工业制成品乃至高科技产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贸易争端问题。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高技术产品不再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专有产品,能生产高技术产品的国家越多,其产生的利益纠纷就越多。基于高技术产品国际贸易争端案件解决比率的特点,高技术产品的贸易争端必将常态化。作为高技术产品外贸企业,必须适应贸易争端的常态化趋势,学会妥善应对贸易争端。

主要参考文献

[1]Laura D’Andrea Tyson. Who’s Bashing Whom?: Trade Conflicts in High-Technology Industries[M]. Washington,DC: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3:1-17,225-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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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凌,李春杰.国际贸易争端策略选择的进化博弈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05(5):42-47.

[5]吴哲.WTO贸易争端解决的博弈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3):45-47.

第9篇:自由贸易的定义范文

校/刘健男

我们目前面对的挑战是,如何减少自贸区在抑制全球福利和限制经济规模方面的风险,确保它们为世界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多边贸易体制是我们手中驾驭全球化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本轮谈判于2001年在“多哈发展议程”的大旗下开始了。谈判旨在更大地开放市场,制订适应于21世纪贸易格局的新的贸易规则,以便重新平衡世界贸易体制,使之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但是,在WTO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的演进过程中,WTO成员之间也达成了形形的优惠贸易协定。到2010年,将会有大约400个此类的区域贸易协定。

这些优惠协定与作为WTO基石的非歧视原则是相互矛盾的。尽管如此,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国家愿意在双边层面接受那些它们在多边层面不准备接受的规则和纪律呢?

区域贸易协定的吸引力

我认为,与多边谈判相比,双边协定的吸引力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双边协定的达成更迅速。较少的参与方意味着优惠贸易协定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谈成。对那些追求速效的政治家和商业团体来说,这一点通常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第二,双边谈判可以涉足新的领域。由于利益相近及共同的价值观,双边贸易协定可以涉及投资、竞争、技术标准、劳工标准或环境保护等诸多新领域,而这些领域在WTO成员中没有共识。

第三,目前的许多自由贸易协定都包含政治或地缘政治的考虑。发展中国家在与更有实力的发达国家谈判时,通常期望获得排他性的优惠利益、发展援助和其他非贸易报偿。这些内容也被认为是政治得分,获取竞争优势,超过其他WTO成员的手段。

双边贸易协定还有助于谈判者学习如何谈判,因此它对加强一国的贸易谈判队伍和机构做出了贡献。许多区域贸易协定都为维持和平、创造更大的政治稳定性奠定了基础。最后,它们常被用作进行国内改革的工具,特别是多边体制无法提供强力支持的那些领域。

为什么双边贸易协定不能代替多边协定

但在我看来,双边协定并不能代替多边贸易协定。撇开贸易理论教科书的说法不论,双边贸易协定最主要的缺点是产生了贸易转移效应,致使无法从最有效的全球供应商那里进口。我想强调,双边协定有四个主要的局限性。

第一,优惠贸易协定促使产生更大的歧视性,这种歧视性最终将伤害到所有的贸易方。为了避免被排除在外,协定外的国家将试图与协定内的国家商签协定。这被称为“多米诺效应”或“从众效应”,这也是区域贸易协定最近在亚洲地区异常活跃的原因。换句话说,通过达成优惠协定的办法来反对竞争者所获得的利益往往是短暂的。你拥有的协定越多,你享受的优惠的意义就越少。

第二,双边协定很难解决体制性问题,如原产地规则、反倾销、农业和渔业补贴。这些问题不可能简单地在双边层面上得到解决,如取消或减少扭曲贸易的农业补贴或渔业补贴的谈判。并没有单纯的“双边”农民、渔民或鸡肉,以及“多边”农民、鸡肉或鱼的说法。给农民的补贴是用于他们生产的所有的家禽。反倾销规则也同样如此。

第三,区域贸易协定的激增将使贸易环境更加复杂,导致形成一团相互矛盾的规则网。以原产地规则为例: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签署了10个或更多的区域贸易协定,大多数协定都包含了具体的原产地规则,以确保贸易利益流向特定的贸易伙伴而非其他方。这使生产和交易过程复杂化,因为业者必须满足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为不同的市场生产不同的产品。这也使海关的工作变得复杂,他们要对同一产品按照不同原产地规则进行评估。这使贸易体制的透明度打了折扣。借用巴格瓦蒂教授的说法――我们开始面临像真正的“意大利面条”一样纠缠不清的原产地规则。

最后,与多边谈判相比,很多弱小的发展中国家在与有实力的大国进行双边谈判时,其谈判手段更少,谈判地位更低。这对于印度、中国、巴西、美国和欧盟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但对毛里求斯、斯里兰卡、柬埔寨或加纳而言,则问题很大。

WTO在区域贸易协定方面的纪律

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WTO承认,成员在商签区域贸易协定方面享受有条件的权利,并且必要时可以豁免某些WTO义务。

WTO对区域协定制定了三条重要纪律确保其与WTO相一致。第一,在区域贸易协议对其它成员总体影响方面:有义务不对与第三方的贸易提高壁垒。在关税方面这一点是可以量化的,但其他贸易规则方面则不易计量化,如标准或原产地规则。第二,在外部需求方面。自由贸易协定不应导致更高的进口关税,关税同盟必须协调成员间的对外贸易政策,并对受影响的非成员给与相应补偿。第三,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内部参量”,必须对“实质性”所有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同样,关税是可以被量化的,但其它限制性贸易措施则难以测定,因为各方对这些规定没有一致的定义。

有一点很清楚,WTO授权其成员商签区域贸易协定,其实施不应导致协定的非成员方对这些协定的内部优惠付出代价。在区域协定实施之前,要尽快向WTO通报,并由其他成员对其进行审议,以确保与WTO的一致。

未来的出路

既然区域贸易协定业已存在,而且是WTO允许区域贸易协定在一定情况下存在,我们目前面对的挑战是,如何减少自贸区在抑制全球福利和限制经济规模方面的风险,确保它们为世界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这就是WTO成员决定把区域协定列入多哈发展议程的原因。WTO成员为此于去年12月通过了一种机制,增加双边协定的透明度。在实施优惠待遇之前,要对双边贸易协定进行通报。这就需要WTO秘书处提升在这方面的作用,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承担责任,与成员进行全面磋商,起草一份事实报告囊括所有已向WTO通报过的区域贸易协定。目前这一过程是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事实报告将提供关于区域贸易协定在贸易自由化和规则方面的系统性分析情况。

在改善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合作方面,我们还能做些什么呢?我认为,我们必须解决像意大利面条一样缠绕不清的原产地规则问题,协调那些简单的、容易实施的、在不同的区域贸易协定之间不造成限制的原产地规则,这将大大简化贸易环境,增加透明度。关于这一问题的艰苦工作仍在继续,但坦白地说,还没有正式成果提供给成员。

回到主题,我们到底是走双边还是走多边路线?我的答案是,一个有力的、现代的多边贸易体制,辅之以增强而非减损其益处的区域贸易协定。一个强有力的多边贸易体制将补充而不是替代新一代的区域贸易协定。如果让我用印度烹饪做个比喻,多边协定就是好的咖喱调料,而区域贸易协定是撒在上面的胡椒粉。胡椒粉可以改善咖喱的味道,但如果单是胡椒粉并不美味。好的胡椒粉加到劣质的咖喱上也是行不通的!用错了菜谱,那将变成灾难性的晚餐!

(译校者单位:商务部世贸司)

相关链接:2006年6月以来部分自贸区谈判情况

中国参加的自贸区谈判:

1、2006年11月24日,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2007年1月29日至2月3日,中国―新西兰自贸区第10轮谈判在北京举行。中新双方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等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磋商,推动谈判取得了积极进展。

3、2006年12月4日,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启动,双方商定,中冰自由贸易协定首轮谈判将于2007年一季度在北京举行。

4、2006年10月1日,《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

5、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该协议是我国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协议。

6、2006年9月上旬,第六轮中澳自由贸易区谈判举行,双方重点就货物和农业的市场准入谈判方式阐述了各自立场。

美国参加的自贸区谈判:

1、2007年2月5-9日,马来西亚同美国进行第五轮自由贸易协定磋商。

2、2007年1月15日-19日,美国于韩国双方举行了第六轮自由贸易谈判。美韩在3个敏感问题方面(反倾销法、汽车和医药产品)的谈判取得了进展,双方将于2007年2月举行第七轮谈判。

3、2006年12月19日,美国和巴拿马政府宣布双方已完成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并同意将劳工问题留待以后商谈。

欧盟参加的自贸区谈判:

1、2006年10月6日,欧洲议会议长何塞・博雷利在新德里呼吁印度与欧盟就达成双边自由贸易协议通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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