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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发展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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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发展规划

第1篇:项目部发展规划范文

(一)土建企业参与度不够

目前,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都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成了校企合作的主角和推动者。但因政府和土建行业对推动校企合作的态度不冷不热,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和对企业激励机制不完善,校企合作主要依靠学校和企业校友勉强维持,土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亟待加强。

(二)施工企业人力需求与传统教学组织模式契合度不够

在传统的教学安排下,学生只有寒暑假才能进入施工单位参与实习,而企业的人力需求是全年性、不间断的,校企双方在供需时间上契合度不够,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近年来,部分学校安排学生最后一个学期参与顶岗实习,在企业各个岗位进行实践轮换,但企业出于培训和人力管理成本考虑,很难接受这样的教学安排,导致施工企业对接纳和指导学生实习产生抵触情绪。

(三)校企双方利益均衡度不够

只有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础上的校企合作才具有可靠性和持久性。目前,有两个因素导致了企业难以从合作中得到实惠。一是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学生所学知识难以满足企业用人要求,用人单位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加重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二是职业院校教师将大量精力投入教学工作之中,很少有学校能外派教师深入施工现场长时间挂职锻炼,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不足。

二、高职土建类专业校企合作机制创新

(一)建立“四方参与、四级对接”的校企合作体制

土建类高职院校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学校要依托这一行业优势,建立由政府、行业、学校、兄弟院校“四方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制定校企合作的协议,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形成集团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在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的基础上建立“学校与企业对接,系部与企业分公司对接,专业教研室与施工项目部对接,专任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对接”的“四级对接”校企合作实施机制。各级根据各自责任确定对接内容、各取所需,促进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

(二)建立“人员互兼互聘、基地共建共管、人才

共育共享”的校企合作机制共享共赢是建立校企合作长效合作机制的关键。学院要积极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让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受益。首先是形成人员互兼互聘机制,学校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兼职教师并承担部分专业课教学,参与教学资源开发;聘请分公司管理者为系部兼职副主任,参与系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和学生职业素养教育;聘请企业专家为兼职教研室主任,参与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课程教学资源开发等。企业聘请学校高级职称教师为技术顾问,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并深入施工现场破解技术难题。其次是形成基地共建共管机制,学校邀请企业全程参与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建成后的实训基地既能满足学校教学要求,又能达到企业培训职工标准。学校在企业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定期外派学生到企业参加生产性实习和现场教学活动,校企双方共同承担科研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最后是形成人才共育共享机制。校企双方树立双主体育人的理念,通过人员互兼互聘、基地共建共管形成强大的师资团队和完善的教学环境。引入企业标准,以企业对人才的真实需求来引领教学,并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改革和开发专业教学资源。

三、高职土建类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

(一)校企“双主体”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高职土建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实现校企“双主体”共育人才。土建企业根据用人要求提出毕业生岗位需求和标准,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软硬环境,与企业代表、校友代表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实施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完善人才培养质量反馈途径。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既要满足企业用人标准,又要切合人才培养规律;制定的课程体系要基于企业工作过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施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既有校内教师指导,也有企业技术人员参与,实现校企“双导师制”;人才培养质量反馈必须由企业、社会、家长、学校、学生等共同参与,将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问题真实地反馈到校企双方,依据反馈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优化和完善。

(二)“校企柔替、能力阶段递进”的组织模式改革

要真正实现校企“双导师制”,就必须将学生送到企业,让企业导师在现场开展教学指导工作,将课堂搬到现场,推行“校企柔替、能力阶段递进”的组织模式。按专业年级为单位,将同专业同年级的学生分为两个教学组,两组轮流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教学或顶岗实习,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三)基于企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改革

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必须以企业岗位的真实工作过程为载体,对土建企业的工程项目进行调研,整理出不同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不同专业岗位群对应的知识、能力及职业素质。嵌入岗位群所需的职业资格认证相关要求,开发出完善的课程体系,使课程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和评价都突出职业能力培养。在构建科学课程体系的同时,还需要根据土建类企业文化和通用能力需求构建职业素养训练体系和通用能力培养体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土建企业培养管理人才奠定基础。

(四)项目全景系统贯穿的教学模式改革

以专业教学团队为单位,分专业对学习项目进行系统性设计,科学划分学习情境,使不同学习领域之间的内容既相互呼应又不简单重复。围绕一个完整的施工项目,从专项工程到系列工程,从简单工程到复杂工程,建立从单一到多样,从单项能力到综合能力的教学秩序。课程教学通过任务布置、任务实施、人物评价,将岗位真实的工作任务贯穿到整个教学过程中,既实现项目全景系统贯穿又实现任务相互支撑,提高教师的教学针对性和学生的学习主动性。

四、结语

第2篇:项目部发展规划范文

(一)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内设立“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留学人员进入园区内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入园企业由市公务员局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把关。

(二)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两年内由创业园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内免费经营场地,第三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第四年开始按市场价全额交纳租金。在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创业咨询服务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创业园或市各类园区、孵化器以外租用各类生产、科研性用房用于创业,经市公务员局、市财政局认定后,三年内由市财政给予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以实际租用的面积计算,实际租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三)留学人员进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重点产业升级企业、科技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的企业或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企业,可按《市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市投资管理公司优先申请市级股权风险投资资金。

市政府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留学人员来创业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四)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来创业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创新发展。留学人员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可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市公务员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专业分类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结论给予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对于优秀创业项目,市政府可指定国有投资公司以参股的方式给予企业注册资金10%—20%的创业启动资金。

市政府鼓励在大学城周边、科技园区内以及产业集群较为明晰的县(市)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设立“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资金”,扶持入孵企业的发展和孵化器公共服务平的建设,对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进入我市属地孵化器创办企业(占35%以上的股份),在孵化器发展资金中优先给予扶持。

对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条件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其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五)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市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开发,可优先申请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级科技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并获得项目经费支持的,市政府分别按国家级和省级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助,或按下达项目部门的要求给予经费配套。

(六)优先推荐科研水平高、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参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鼓励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设立省市级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人才高地。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中的企业可优先使用市创业服务中心、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市科技成果对接网、市级行业技术中心、中科院研究院等公共技术平的各类科技资源及高新技术产业园现有的技术支撑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七)鼓励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申请专利,加大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发明创造奖励和扶持力度。对获得市专利金奖和市专利优秀奖的留学人员,市政府将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金。对项目实施地在,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属人,市政府将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奖金。

(八)留学人员来创办企业,持有效证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其在企业登记、工商税收、进出口业务、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留学人员来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解决投资立项、融资、孵化用房等实际问题。

(九)留学人员来兴办评估、咨询、顾问等中介服务机构或第三产业,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留学人员投资领域除国家禁止行业外,其它行业可适当放宽。

(十)留学人员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所在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科研和教学仪器免税资质的,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

(十一)留学人员来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五年。

(十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30万元资助。进入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经市公务员局认定后,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万元的补助经费。

(十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设立经市政府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市财政对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30万元,对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给予建站补助经费15万元。

二、创业保障

(一)在国家认可的海外大学取得博士学位满五年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留学回国人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场潜力,来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留学回国人员均可申报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经市政府认定后发放住房补贴20万元。享受住房补贴的留学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或在创办企业不低于五年时间。

(二)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优先申请购买市人才公寓,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优秀留学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市公务员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破格评审。来创业留学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对其在海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经验证后,由市公务员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四)来创业的留学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市各项社会保险(有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互免协议的除外),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留学人员可凭劳动、聘用等有效合同和市公务员局的证明在本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户籍的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在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已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在国内跨统筹地区流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时,在缴费标准、转移办法和享受待遇等方面与中国公民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五)对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省优秀人才、市优秀人才等荣誉或奖项。

(六)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凭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留学人员工作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予以解决。符合《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引进条件的优秀留学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

(七)夫妻双方在海外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在海外期间未按政策生育及在海外怀孕后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其子女来,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随父母在落户。

(八)市公安、外事部门应进一步简化留学人员出入境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为留学回国人员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二年以上、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

(九)留学人员兑换外汇、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可参照《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市留学人员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留学人员来创业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解决全市留学人员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联席会议由市公务员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侨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办、市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口计生委、海关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是管理留学人员来创业和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承办留学回国人员来登记、身份认定,帮助来留学人员择业;协助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的申报;完善“来留学人员信息库”,构建互动式来创业信息服务平;建立与海内外各类留学人员组织和社会团体联系的有效渠道,加强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负责其它留学人员管理、组织协调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成立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由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管理,主要负责创业园发展规划、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的研究与协调,并积极创造条件为园内企业提供“创业一站式”服务。

(二)优化创业服务。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积极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提供无障碍、一站式、个性化、全方位的服务:为新创办企业免费代办工商、税务、银行开户、代码登记等手续;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申请专利及成果鉴定;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的科技人才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帮助解决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难问题;开展创业导师聘请工作,为创业企业提供智力支持;积极搭建信息平,帮助创业企业分析市场风险、拓宽市场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