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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投入主要有两种形式:主动的投入(也就是安全成本)与被动的投入(也就是事故损失)。主动的投入提现了企业从主观上对安全水平的要求,被动的投入则指的是客观世界对企业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物质、不安全状态的经济处罚。
二、安全效益
安全效益指的是企业通过对安全进行投入达到的安全条件,在企业的生产与生活中,保障环境、技术与人员的功能与能力,并提高企业的潜能而为企业经济发展带来的效益。安全投入产生的效益可以分成经济效益与非经济效益。生命和健康、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安全和安定,这是安全投入产生的非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的无益消耗与经济损失,并提高企业的经济生产,这是安全投入产生的经济效益。安全效益有滞后性、间接性、多效性、复杂性、长效性、潜在性等特性。其中,滞后性指的是,由于不安全行为而导致的事故作用(伤亡与财产损失)并不是在投入后就可以立即体现出来,而是在事故发生时才能表现出安全投入的价值与作用。因此安全投入需在事故前进行,防患于未然。间接性指的是,安全投入并不是一项直接进行物质生产的活动。安全效益是通过降低事故发生时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而体现其价值的。
三、二者的均衡分析
(一)安全经济投入和安全效益的关系
对于企业来讲,安全经济投入和安全效益之间是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既互相矛盾,又辩证统一,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找到两者之间的均衡点。作为一个企业,需要明确企业的目的与责任。不能忽视安全,这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不能不要利益而一味追求安全,要确保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与员工的利益,这也是企业的责任,同时也是企业的根本目的。没有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也很难正常运行,但同时,没有一家企业不努力提高其经济效益。在实践中,安全投入和安全效益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合理的安全经济投入可以降低或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安全投入与安全效益之间的理想状态是双赢,也就是说,随着安全投入的提高,企业的安全效益也随之提高。因此,如何在安全投入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上,用最小的安全投入产生最大的安全效益,便是企业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
(二)二者均衡化技术的原理
追求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无论其具体的目标是追求既定的效益水平下的投入成本最小化,还是追求在既定的投入成本下安全效益的最大化,亦或者是纯效益的最大化,都需要根据边际决策的规则,采取最优化的方法做战略决策,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安全投入的最优。根据经验来讲,在一定区域内,安全经济投入越高,安全效益越高。但随着安全投入越来越高,安全效益是否是保持同样比例与速度的增高则是未知的。为找到最优的投入值,需要对企业的安全值水平变化的边际效益与此变化需要的边际成本进行对比,以此找出二者的均衡点。边际投入与边际成本MC指的是在企业生产中,其安全度每提高一个单位时,安全投入的增量。边际收益MR指的是企业在生产中,其安全度每提高一个单位时,企业的安全效益的增量。
(三)最优安全经济投入与最大化安全效益的动态分析
在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中,由于各类因素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因此对安全经济投入与安全效益的均衡点的确定需要进行全面考虑。首先,考虑到安全投入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总体的安全效益会比理论值要高。因此,边际效益的曲线需要上移到MR’,在此情况下,新的均衡点下安全投入就会增大,如图1所示:其次,考虑由于先进安全管理办法的引入、新的科学技术的投入,员工安全素质与安全意识的提高,会导致企业的安全经济投入利用率变高。因此,可将边际投入的曲线下移到MC’。也就是说MC减少后仍可以获得较大的安全度。最后,综合考虑以上两种情况,在不增加安全边际投入的情况下,也可以提高安全效益。从另一角度讲,即在保证企业的安全度不变的情况下,安全边际成本降低、安全效益提高,仍可以降低安全投入。
(四)最优安全经济投入的确定
根据上述三点分析及灰色系统预测模型,可以得出企业的最优安全投入金额,但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分配及使用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安全投入通常包括: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宣传教育、事故处理费用、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辅助措施等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是从六个角度来制约着企业安全经济投入的总体效益,形成安全经济投入——安全效益的系统。在这里面,各个方面的投入与总的安全效益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安全投入在各方面的分配比例的不同,产生的安全效益值也不同。根据前文所讲,企业的安全投入往往有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多种属性。对于经济效益而言,通常可以用货币价值进行衡量,对于其环境及社会效益而已,则需要采取其它效用尺度。目前解决如何分配安全经济投入金额的办法,主要是参考同行业与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进行安全投入,其安全投入的分配比例,以此决定自身的安全经济投入方案。很明显,各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与经济情况千差万别,根据这种方法所得的安全经济投入方案显然有较大误差。因此,建立一个可以普遍使用的模型,并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以确定一个合理安全经济投入比例,至关重要。
四、结束语
2005年影响我国东南沿海的台风明显多于往年,特别是对福建沿海的影响更是几年来所少见。为加强防抗台风,确保厦门沿海渔港渔船的安全,厦门渔监局的全体同志,牢记为民使命、心系渔民安危,全力投入到防抗台风第一线,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好人好事和感人事迹,多次受到上级的好评,在渔区树立了的渔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2005年7至10月份,分别有第5号“海棠”、第10号“珊瑚”、第13号“泰利”和第19号“龙王”四次较强台风影响福建和厦门一带。
为做好防台工作,落实各项防台措施,渔监局从领导至普通职工牢记为民宗旨,把渔船民的安危时刻挂的心上,在台风季节期间更是紧绷安全这根弦。每次台风来临前,根据上级的部署和气象通报的情况,渔监局及时启动防台预案,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克服人手不足、监管面广的困难,巧布兵力、缜密安排,特别是对渔船密集停泊避风的高崎渔港更是增派执法人员,日夜监管、有序疏导。不少同志在防台期间连续工作数十小时,涌现了不少舍小家、为大家的感人事迹。年过半百的女同志也巾帼不让须眉,坚守岗位,在港池和渔船上处处留下了她们的身影,为了疏导渔船有序停泊,她们常常是声音喊哑了、衣裤被淋湿了,但始终无怨无悔,坚守岗位。
在防抗台风期间,渔监局还利用渔船民相对集中的特点,抓住时机,一方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分发有关防火安全、伏季休鱼等宣传单(册);另一方面登船检查渔船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即省时,又增效,一举多得,受到渔民的普遍欢迎。在防御第5号台风时,一位局领导正值亲人去世,但他仍在第一线指挥部署防台工作,并特意交待单位的其他同志,防台为重,不要去参加送葬,人车要保障防台风的需要。由于《防台风预案》的制定及启动完整及时,行动迅速、监管到位、防范有力、在全年的防台风期间,仅厦门高崎渔港就保证了近2000艘次外海渔船的安全避风,未发生一起渔港渔船安全事故或因台风造成的船毁人亡事故,有效地保障了厦门渔船民的安全,为特区的经济建设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1、安全这个平凡的字眼,可它却又是千万生命的起源,安全乃是重中之重的事物,没有安全,就算你将来是万亿富翁,也是幻想。让我们把安全时时刻刻地围绕着自己!把安全带回家,让快乐伴随你我他。
2、“安全”是一个永久的话题。当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时,安全则变得更为重要,和平安宁的生活需要安全,经济的腾飞需要安全,时代的发展更需安全。所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将安全工作进行到底,真正做遵规守纪的模范,勇于向各种危害安全的行为作斗争,确实做到“时时处处想安全、人人事事讲安全”。让安全的警钟时常激荡在我们耳畔,让我们共同努力,一起拥有美好的明天。
3、生命是什么?生命是那花瓣上的露珠,稍有不慎,将会跌落;生命,是那软绵绵的豆腐,稍有不慎,将会一分为二;生命,是那脆弱的玻璃,稍有不慎,将会粉身碎骨。生命,往往会在一些看是不起眼的安全事故中流去。
4、安全是幸福之本,企业之本,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个人来说,安全就是孩子仰视你时的笑脸,安全就是黄昏时餐桌旁全家人的欢声笑语,安全是公园里扶老携幼的全家福;对于企业来说安全意味着发展,意味着稳定,意味着效益,意味着基础保障,意味着管理水平。
5、世上没有做错了事就吃的后悔药,也没有让时间倒回去的时空穿梭机,这都是人们的幻想。只有注意安全,关爱生命,才能尽量让自己做过的事不后悔。生命只有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注意安全,将自己的生命变得多姿多彩。否则,害的不只你一个,还有别人以及你的家人。所以我们应该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6、安全是根本,联系到我们的今天和未来,往往人间与地狱只是一念之间。下面我来就各种人士说说关于安全方面的看法。
7、我们学生的安全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所关注。这些年来,国家对我们中小学生的安全格外重视。但是,为什么还有类似的校园踩踏事故发生,这对我们中小学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景何其惨烈,老师们,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8、生命诚可贵,安全责任大。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附有相同的责任。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不同的角色,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的伤害,把关系生命的脉搏,紧紧地把握在我们心中,将安全时刻挂在我们心中。
9、增强安全意识,实际上就是要明白防患于未然的价值,他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发生事故后的吸取教训;事前努力的意义要远远大于事后的追悔莫及和追究责任。要在安全时抓安全,不要在事故后去埋怨。因此,我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一定要落到实处,不能盲目无序,要把“安全第一”当作首要的价值取向,只有真正让员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才能确保我们的企业兴旺发达,长盛不衰。
10、人让车,让出一份平安,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让出一片大度。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会尽可能地避免灾难的发生,生活也会更幸福、更美好。
11、“我要安全”是一种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安全条例是每个员工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义务,是检验执行力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一项制度,而且是一种文化,更是一份人性化的关怀和呵护。我们勤奋工作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更好地享受生活,如果没有安全保障,生活中会事故不断,这样的生活,只能让人感觉到生活的沉重和负担。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安全是我们每一个人幸福生活的保障。
12、一次次的悲剧为我们敲响警钟,保障学校安全,保障我们学生的生命安全,是家长们和老师们共同的责任。学校安全事关人命,安全重于泰山。我们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避免意外和危险发生,让家长和老师们放心。
1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知道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仅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影响、干扰他人,使各道路交通造成混乱。违反了交通法规,就会受到大自然和法律的惩罚。
14、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障,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管理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安全就是效益,我们肩负着国家的财产,职工的安全,血的教训,时时刻刻印在我心中。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时刻把职工的安危放在心中。
15、为了让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逐渐减少,就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携手一同注意安全:当我们做某件事时,要想一想,这件事我能做吗?这件事安全吗?如果觉得不安全,就千万不要去做。当我们看到别人做危险的事时,也要用适当的方法及时劝阻他。这样,每一个家庭都能美满幸福了!
16、生命是宝贵的,但它很脆弱,任何一点点伤害都可能让它残缺或终止,就像一丝轻纱。有人说,生命的绿洲,在于安全,那安全是什么呢?安全,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希望,是一种寄托。它是向往美好生活的小桥,只要安全了,美好生活也就不远了;在安全这片沃土的培育下,幸福之花随时在生命的旅程中,绽放……
17、人生是一条无名的河,是深是浅,人们都要过;人生是一杯无色的酒,是苦是甜,人们都要喝。在这匆匆的岁月里,生命就像一朵美丽的鲜花,在阳光下,慢慢地绽放,我们一定要好好保护这朵花,让我们以饱满的热情迎接生活,珍爱自己的生命吧!
18、“安全”是个很通俗的词,从词典查不出什么深刻的含义,只解释为“不受威胁,没有危险”。然而,它却直接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温暖,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息息相关。
关键词:医院网络及信息安全;现存风险;应急预案
自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水平已取得一定进步及发展,社会对于医院信息网络风险应对,提出全新的要求及标准。与此同时,为了顺应时展潮流,满足日益严格的风险应对要求,医院信息网络技术重心逐步向分析现存安全风险及提出应急处理预案转变。我国多数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较为健全,以内外网核心交换设备及天融信网闸为基础,逐一构建涉及放射科、急诊、病房及门诊在内网络系统。其中,信息网络指电子信息传输通道,不止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及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更是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及传输信息的有力手段。鉴于此,本文针对医院网络及信息安全现存风险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医院信息网络现存安全风险
按风险来源,医院信息网络安全风险可分为网络病毒、黑客攻击、软件漏洞及操作风险。其中,网络病毒可细分为无害型、无危险型、危险型及破坏型,具有传播性、隐蔽性、感染性、潜伏性、可激发性、外在表现性及破坏性等鲜明特点,复制力强且迅速蔓延于信息网络中难以彻底根除,直接威胁信息网络中传输安全性,一旦医疗机构杀毒软件过于落后或更新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加剧安全风险;黑客攻击可分为破坏性攻击及非破坏性攻击,轻者非法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重者非法入侵信息网络系统盗取重要信息破坏系统内数据,造成不可预估性损失。
一旦医疗机构所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初编程设计科学性不足或缺乏全面综合考量,存在产生软件漏洞的可能性成为黑客等不法分子的利用工具,造成破坏系统及盗取信息等問题,甚至设置木马程序及网络病毒入侵信息网络系统,导致系统瘫痪或稳定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影响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同时,IP协议中非法分子通过预测序列号等方法,可入侵信息网络系统内部完成信息盗取及破坏系统等任务。此外,操作风险属于人为因素风险范畴,其产生原因与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旦操作人员操作流程不正确或操作经验不足极易造成操作失误客观上加剧管理难度,甚至存在引入网络病毒的可能性。
2医院信息网络安全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2.1重视网络隔离
一般说来,医疗机构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及木马程序均来源于信息网络外部,而为了保证医院信息网络安全性,以内网及外网为切入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利用网线接口切换内网及外网,通过设置内网及外网闸等方法,以达到有效隔离内外网切断外网木马程序、黑客供给及网络病毒,进入途径的目标充分发挥保护作用,并且不断扩大成本投入,增设非法入侵监测环节,每日定时检查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内多台计算机,排除疑似入侵风险,一旦发现入侵问题立刻采取隔离措施,避免非法入侵威胁数据安全。
2.2完善网络协议
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定期清理信息网络系统设置相同IP地址或相同口令,将IP地址及口令与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中计算机MAC相绑定,避免不法分子冒领IP地址,进入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盗取相关信息破坏系统安全性,甚至不法分子冒领IP地址或口令受缺少计算机MAC绑定,无法顺利进入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内部。同时,利用静态及动态相结合防护技术纳入授权限制访问等机制保护静态信息安全性,以达到限制不法分子随意查阅及盗取相关信息的目标。此外,通过数据加密等方法或借助RSA加密技术能实现动态加密。
总而言之,医疗机构内部构建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风险,应急处理系统及健全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管理机制,对于实现医疗机构信息网络有力协调、明确分工及统一领导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并且纳入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机制能及时有效处理修复相关重大安全问题。
3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伴随社会不断进步及经济不断发展,未来信息化技术以无线网络为主流发展趋势,而如何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性已成为每一位无线信息网络用户的要求。因此,相关技术人员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立足于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及实际情况,以现存安全风险为出发点,控制不法分子非法入侵系统行为,确保医院信息网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为广大医疗机构提供便捷、优质及快速的网络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及患者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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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形势;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措施
最近不法分子利用美国国家安全局泄露的“永恒之蓝”这个漏洞利用工具,了一款“蠕虫式”的勒索病毒软件。被感染病毒的电脑用户需要缴纳大约三百比特币的赎金,否则文件或者电脑就会被加密或者破坏。由此能够看出网络信息安全水平的重要性。我国互联网设备拥有量和智能手机数量全球最大。但是不少网络设备使用者并未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如何有效地提升网络信息水平,增强防范能力,打造安全的网络信息环境。
1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所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企业网络信息安全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场地环境受到严重干扰,计算机的内存和硬盘等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移动存储所面临的各种危害,都可能会泄露数据和信息,感染各种计算机病毒。再就是因为网络共享而导致的隐患,比如各种软件和系统所存在的漏洞或者“后门”,再就是遭到人为的各种恶意攻击,比如黑客攻击以及典型的网络诈骗行为等。此外还可能会受到垃圾邮件、病毒等多种威胁。比如多种蠕虫、计算机病毒、恶意代码、间谍软件以及流氓软件等。
2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与防范的建议
2.1强化访问控制
加大访问控制的力度,是提升网络信息安全的首要关口,重点是验证各位用户的口令和账号等,逐步控制非法用户的恶意访问。应该严格规定用户的口令和账号,比如账号和口令应该稍长,将字母和数字混合起来,形成复杂化的账号和口令,还要定期更新这些信息,防止其他人员窃取这些信息。比如USBKey就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这种认证方法将硬件和软件密切结合气力,有效地破解了易用性和安全性间的各种矛盾。
2.2实施数据加密传输的措施
为了有效地预防信息泄漏现象,防止竞争对手对相关信息和数据动手脚,应该加密传输的各种信息和数据,采取密文传输的形式。哪怕己方的网络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他方截获,但是截获方未能获得合理的解密规则,依旧不能破译这些信息和内容,确保此类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如微软公司所开发的WindowsXP操作系统就添加了此类功能。
2.3强化病毒防范措施
为了更精准地防止和清除各种顽固性的电脑病毒,首先,应该构建合理的电脑病毒防范机制。它涵盖了病毒预防、漏洞检测、病毒隔离以及查杀等技术性的防范和管理措施,应该构建病毒防范预警体系,切实提升对电脑病毒快速反应的能力,强化处理病毒的能力。重点论述了下列多个方面:2.3.1开展漏洞检测工作重点是借助各种专业工具,检测系统中的漏洞,第一时间安装相关软件和补丁程序,坚决规避和消除病毒发生的条件。其次是实施病毒预防工作。应该颁布实施与此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它涵盖了出入机房、机房内部的卫生管理、在岗员工实施和落实责任制,贯彻落实机房维护的相关制度,形成合理的应急预案等。2.3.2应该强化堵塞软件漏洞的制度,构建针对性较强的管理制度绝不可随意采用移动硬盘、外来光盘以及U盘等在被的的多种存储设备。2.3.3要定期查杀病毒重点是实时监测病毒的变化状况,清除业已知晓的各种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这样才能够查杀各种最新的电脑病毒。2.3.4采取病毒隔离措施重点是要隔离无法杀掉的病毒,预防这些病毒的此次传播。
2.4实施防火墙技术
过滤防火墙技术能够被用来检查数据包的相关包头,按照他们的目标地址和IP源地址,确定丢弃或者放行的合理决定,然而不检查所携带的相关内容。应该采取先进的防火墙技术,科学地检查能数据包中的各种内容,然而无法检查数据包头的相关实际状况。所以,应积极行动起来,全方位采取防火墙以及包过滤性的防火墙技术。如此以来它既能够检查数据包头,也能够检查所携带的相关内容。在此过程中,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备份机制。首先是应该高度重视数据备份的现实价值,这些内容对用户来说,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经济价值等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该采取必不可少的技术防范措施,其次应该关注数据备份机制的执行状况。要不定期或定期呼吸备份,应该积极地备份、重要数据。这是由于不少杀毒软件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这样以来可以有效地构建和实施数据备份制度。
3结语
当前世界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网络社会,人类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人们在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科研及教育等活动中,充分地利用移动互联设备、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在此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和防范机制,逐步增强网络信息安全理念。意识到确保网络信息安全过程中可能会碰到的各种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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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这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幼儿教师,要深知幼儿安全的重要性,要将培养幼儿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放在最重要地位。在一日常规教育中,教师要根据日常管理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对幼儿进行系统安全培训,让幼儿掌握最为基本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不妨介入游戏活动,让幼儿在玩中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
一、一日常规教育,创设幼儿安全训练意识
幼儿园一日常规教育介入安全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有效提升幼儿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特殊意义。只有将安全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教学环节,才能帮助幼儿快速形成防患能力。入园晨检、餐前准备、洗漱、散步、午休、户外活动、自由活动等,都涉及安全保护问题。教师要及时跟进展开安全教育,对安全保护细节进行反复训练,这样才能促使幼儿随时学习掌握安全保护知识,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早晨入园时,教师要及时了解幼儿在家表现,注意观察幼儿情绪变化,尽量减轻幼儿心理负担,要让幼儿获得充裕的安全感。在具体晨检操作时,教师还要注意幼儿携带物品,不可将尖锐利器带入园内,或者是其他小玩具,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幼儿自由活动时,教师需要及时跟进监督观察,防止幼儿出现打闹情况,或者被玩具所伤。幼儿洗漱时,教师要具体给出提示和要求,不得随意玩水,防止出现弄湿衣服着凉感冒情况。幼儿就餐时,教师要讲清饮食注意事项,防止出现烫伤或其他意外情况。户外活动需要关注的安全因素更多,教师要给出更为细化的引导和监督,防止出现运动损伤和其他事故伤害。即使是平时上下楼梯,进出教室门,都要给出特别提醒,以免出现踩踏事故,即使是一般性拥挤,也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教师及时跟进监督,不让幼儿管理出现真空,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二、系统安全培训,提升幼儿安全训练技能
幼儿安全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教师不仅要在平时生活中给出必要的教育和引导,还要对幼儿进行系统的、多元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课程、展开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多种安全训练等,从不同维度实施安全教育,让幼儿在系统教育中逐渐掌握安全保护常识和防护技能。由于年龄太小,幼儿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普遍偏低,教师要针对幼儿实际制定安全教育策略,以提升幼儿安全训练技能。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时时关注幼儿表现,特别是户外活动很容易出现安全隐患,教师要将幼儿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整理成安全教育条例,并贯彻整个教育环节之中。如走路安全教育,教师要给幼儿讲清注意事项,还要在具体活动中,向幼儿传授安全技能。如何看路口红绿灯、如何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特别是过马路时,很容易出现问题,要在家长陪护下进行。如防拐骗知识传授,教师要给幼儿进行多种教育,不妨结合生动案例展开,让幼儿建立防止拐骗意识。如果有可能,还可以组织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演绎活动,通过具体操作,培养幼儿实际防护能力。幼儿安全教育系统培训,要关注不同群体幼儿的个性需求。因为幼儿家庭教育环境不同,其安全防护意识也有所不同,教师要针对不同幼儿的实际展开教学设计,以体现教育的个性化。有些幼儿交通安全意识较强,但水电安全方面存在缺陷;有些幼儿饮食安全意识较好,但运动安全能力有欠缺。教师要做好学情调查,这样才能制定切实可行教育策略,提升安全训练品质。
三、介入游戏活动,丰富幼儿安全训练形式
幼儿游戏是幼儿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游戏活动中介入安全教育内容,也是比较常见的教法选择。游戏是集体互动活动,很容易出现运动安全隐患,根据幼儿参与游戏基础能力设计训练,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频发,这也是重要教学意识体现。游戏活动危险系数不同,教师要对游戏活动进行多重考察分析,对游戏设计进行多重优化处理,降低幼儿游戏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幼儿参与游戏的安全性。在游戏进行r,教师要跟进保护,防止出现意外。为提升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师还要对游戏安全训练进行改进,介入安全训练内容,以提升幼儿安全保护技能。
幼儿生活阅历较少,他们不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更不知道什么东西可以玩,什么东西不能玩。特别是游戏时,幼儿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教师要反复强调游戏规则,禁止幼儿进行违规操作。在游戏进行时,教师还要及时跟进,对幼儿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护。如玩沙子游戏,教师要给幼儿讲清楚,沙子不能弄到眼睛里、头发里和衣领中,在具体游戏操作时,教师要监督幼儿实际操作,不能出现任何安全隐患。如荡秋千游戏,秋千摆动很容易碰到其他人,教师要讲清操作要领,还要提出具体要求:秋千前后不得站人,秋千摆动也不能幅度过大,以免从秋千上摔落下来。如果有可能,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给幼儿以形象直观展示,让幼儿知道游戏具体操作方法。
据了解,到北京的建筑工地上做工,包吃包住一个月800元。而在广东,从事制造业的最低工资每月只有600元。深圳正准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设立专项欠薪保障基金,为被拖欠的员工垫付薪金,由政府代劳务工向欠薪方讨薪,姑且不论这些举措未来的效果如何,至少说明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如果再不为外来劳务工提供有保障的权益脚手架,那么,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陷入在摇摇欲坠的钢丝绳上立足不稳的困境。
告别以前所谓的“廉价劳动力”思维,不仅是企业要做的,一个地区的政府也应有此转变。所谓的廉价劳动力,不仅仅收入微薄,而且权益也经常被打折。如那些行走在无保护钢架上的建筑工人,在无法得到建筑企业的安全保护措施时,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或技能即使再高,伤亡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企业对工人权益的漠视,会造成一种“蝴蝶效应”。既会令那些高素质工人坚定离开的决心,也会影响后来者进入此行业的选择,造成青黄不接的“断层”。
高素质建筑工人为何离开?就在于当这些劳务工素质逐步提高,他们自我维护权益的意识也在增强,他们不满于企业提供的微薄收入,更不满这些企业不把他们的权益保护当回事,而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现在很多人在谈珠三角的产业升级问题,认为之所以出现“民工荒”是因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多为来料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竞争十分激烈,只有压低工资才能有利可图,经济陷入一种恶性循环:由于劳动力太便宜,厂家不愿意投资更新技术、提高工人的素质;厂家不是靠提高生产力而是依赖劳动力的低廉来保持产品的低价格竞争力,因此工人工资很难有上调的空间,学界将这种情况称之为“低技术陷阱”。于是,要淘汰这些“劣质企业”,引进更高层次的高新企业。
这个想法当然好,但请别忘记,即使在许多高新企业,目前最急需的也不是大学生,而是熟练的技术工人。而技术工人不是从天而降的。他们需要多年的职业培训。
许多内陆省份开始有意识地对输出劳工做技能培训。这情形是内陆省份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的分工专业化表现。不过,可以预想的是,当内陆省份经济逐渐发展,这种单向的技能型劳工输出模式迟早会改变,技能型劳工会回流、甚至培训结束后就留在当地发展。
其实,许多外来劳务工在经过多年的打工实践后,已经逐步意识到知识和技术的重要性,开始自觉地补充知识营养。问题是,在目前珠三角还大量存在的所谓“三来一补”企业中,微薄的薪水与长时间超时加班的劳动强度,使得很多工人疲于奔命,根本无暇有钱、有时间提高自己的技术与知识水平。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也必然以实现财产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随着的,财产流转关系即交易关系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意义已远远超越了财产归属关系,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标志,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发展均体现出侧重高效率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且兼顾静态安全的均衡模式,交易安全在上和实践上均成为民法的重要价值关注。本文以此为背景详细阐述交易安全的概念,及物权法的相关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关键词】交易安全 公示公信 善意取得 物权行为
一、引言
古罗马法谚曰:“有社会,斯有;有法律,斯有社会”。法律以保护社会生活的安全为目的,安全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是提高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交易,才能满足不同的交易主体对不同使用价值、价值的追求;只有通过交易,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因此,交易安全制度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和制度意义,值得予以关注及特别保护。
二、交易安全概述
关于交易安全的概念,学术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认为交易安全是与静的安全(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相对应的动态安全。郑玉波先生采此观点,其认为:“静的安全乃吾人本来享有之利益,法律上加以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享有,故亦称‘享有的安全’或‘所有的安全’;动的安全乃吾人依自己之活动,取得新利益时,法律上对该项取得行为进行保护,不得使其归于无效,俾得安全之谓,此种安全之保护系着眼于利益之取得,故亦称‘交易安全’”。①此种观点可称之为“动的安全说”。郑先生的观点,简单地说,交易安全即动的安全,是一主体依自己的行为取得新利益时,法律对于该取得利益的行为进行保护,不使其归于无效,以达到保护安全的目的。笔者认为,动的安全说是从如何取得利益的角度概括交易安全的定义,其仅仅表现了交易安全的外部特征,即物之交易的动态性,而未能触及交易安全的实质,即对善意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动的安全说是片面的,本文不予采纳。
2、认为交易安全泛指与交易有关的一切。徐炳在其所著的《买卖法》中谈到:“买卖法应尽可能采用一切手段保护交易安全,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保证买卖双方免受诸如胁迫、诈欺、任意毁约的危险和威胁,使交易者有安全,不致受到不应有的财产损失”。具体讲,即“交易安全包括交易形成的安全,交易履行安全以及交易人在交易中 本身的安全”。②此观点可称之为“概括安全说”。笔者认为,概括安全说试图用列举的阐明交易安全的概念,但其在界定上显得过为宽泛,以致扩大了交易安全的内涵。交易安全之“交易”应指物与物的交换行为,“安全”在法律意义上应理解为法律给予保护而使之安全,组合起来,交易安全为法律给予物与物交换行为以保护而使之安全。从此点看,概括安全说对交易安全的定义同样不准确。
3、认为交易安全与法律对善意无过失者的利益保护为同一概念。刘得宽先生在其文章《民法上对于交易安全(善意无过失者)之保护》中讲:“因此,在近代交易中,为顾虑到财产权之圆滑流通起见,在某种场合下,亦非牺牲真正权利人之利益(交易上静的安全),以保护善意无过失交易者之利益不可。斯乃以虚象替代实象,俾资保护权利之取得者。”①此观点可称之为“善意当事人利益说”。笔者认为,善意当事人利益说已触及交易安全的实质,交易安全的创设乃使得交易中一方当事人获得了法律的特别保护,由此,为了实现公正,必须要求该交易当事人为善意,否则,将会严重损害交易相对方(一般为原权利人)的利益,这当然不是民法所希望达到的效果。
4、笔者对交易安全概念的认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交易安全是在交易过程中,善意的交易当事人依双方为交易行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主张交易行为有效,从而基于该有效的交易行为取得交易之新利益,以保障善意当事人利益、交易效率及交易秩序的制度。具体地说,包括以下要素:
1)交易安全指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
一方面,交易行为泛指一切移转财产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的双方有偿法律行为。根据法律事实及法律行为理论,法律关系主体基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事件)产生创设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效果。也就是说,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事实产生,否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因缺乏理论依据而丧失其效力。因此,必须保护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的目的是交易双方当事人通过让渡一物之所有权的方式而取得他物之使用价值,若交易行为无效(即自始无效),则当事人的目的将无法满足,这对于交易当事人来说未必是一种合适的保护。
另外,法律保护交易安全就是要保护交易行为本身的安全即让交易行为有效或尽量使其有效。
2)交易安全指善意当事人利益的安全
何为善意?理想状态下的善意,是实事求是,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特点。然而此一标准太过严格而无法在法律上予以适用。因此,善意本质上讲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是以行为的正当性为特点的,即善意是当事人不知或不应当知的一种情形。当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交易行为的迅捷不允许当事人在辨别真伪虚实的事项上花费过多的功夫。若法律不对善意当事人予以特别保护(善意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交易的迅捷性将受到严重。因此,交易安全必须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
三、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交易行为指物之交换行为,物之交换必将涉及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制度作为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担负着确保财产在流转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与良好秩序的重任。
当前,我国《物权法》已初见端倪,学者们有关其论述也随处可见。笔者在本文中也从物权法角度针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谈一些自己的想法和认识。
从世界范围的物权立法看,物权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理论。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其核心地位已为世界各国立法所普遍肯认。如《日本民法典》第177条和第178条分别规定不动产和动产的公示,否则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
善意取得制度的优点及特点在于对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保护,其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原则”已发展成为现代民法中保护物权变动第三人的重要制度之一。如《德国民法典》第932条—第935条分别详细规定了“无权利人的善意取得”、“对未登记的远洋轮的善意取得”、“占有改定的善意取得”、“对丢失物无善意取得”等。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提出的与法律行为概念有属种关系的理论。它是法学家高度抽象思维的产物,但是,其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接受物权行为理论并在立法上明确显现的仅有德国。如《德国民法典》第873条第1款规定“转让土地所有权、对土地设定权利以及转让此种权利或者对此种权利设定其他权利,需有权利人与相对人关于权利变更的协议,并将权利变更在土地登记薄中登记注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又如第929 条“转让动产所有权需由所有权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转移由双方成立合意,受让人已 占有该物的,仅需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即可。”
下文,笔者将就以上提出的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行为理论谈一下自己的认识。
(一)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1、 物权公示、公信的概念及其确立的原因
所谓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其作用在于明确物权的权属状况,以防第三人因物权变动而受损害。所谓公信,是公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效力的可信赖性。其作用在于,依据公示产生的公信力,保护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确定公示公信原则,理由如下:
第一、 物权是对世权,在效力上具有强大的排他性,物权人可据此向任何人主张权利。因此,为了保护物的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必须使物上的权属状况向外界明确,这就要求物权必须公示。
第二、 只有以公开方式将物上的权属状况向外界表明,才能兼顾保护物权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原因在于:其一,只有公示物上权属关系,才能使相对人明了物权人的权利和己之义务,物权人也才能向相对人主张物权不受侵害,否则,虽然物上请求权也可实现对物权人的保护,但通过司法救济程序达到同样的效果显然增加了社会成本。其二,动产的占有人可依公示产生其为物权人的外象,这有利于占有人及时有效的行使物上权利对抗危险,保护原权利人的利益。
第三、 保护交易安全是确立公示公信原则的另一重要原因。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此原因也更为重要。因为交易高度发达,财产流转、物权变动频繁,为了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保证物权的取得、转让的利益得以保护,需要确立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可信赖的行为规范和法律标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即可满足这样一种需要。
另外,有学者认为物权公示制度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发挥了重要价值。⑴维护财产秩序,保护交易安全。⑵缓和物权法定之僵硬,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⑶明确法律关系,预防和减少纠纷,促进社会安定。⑷有利于完善他物权制度,促进物尽其用。①
2、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信力上。
公示的公信力是指对于因信赖虚假公示而为物权变动的主体,将公示的权利关系按真实权利关系处理,使形式与真实的权利关系相分离,并发生独立的法律效力。根据公示方法的不同,公示的公信力分为占有的公信力和登记的公信力。
占有是对一般动产的公示方法。占有的公信力不需要占有人证明其行使物之权利的正当性,对保护原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十分有利。占有的公信力主要表现为占有的推定力和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笔者的理解是:基于占有产生的权利推定力是推定占有人对其占有之物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如果占有人对占有物有占有的事实,则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权利,应推定其为适法而有此权利。此权利推定力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占有人可凭占有之事实行使对占有物的权利对抗他人;另一方面,他人善意地信赖该占有人行使权利为正当,基于此信赖而为的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样,既有利于及时维护原权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动产的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可以仅凭占有事实而与占有人进行正常交易,无需查知占有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即善意第三人基于对占有公信力的信赖而为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得以对抗真正权利人的追及力,由此可以说,占有的权利推定力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占有的公信力是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
登记是对不动产和特殊动产(航空器、船舶、车辆等)的公示方法,登记的公信力在于保护不动产的物权取得人的信赖利益。登记的公信力主要产生以下法律效果:第一,对于善意取得人而言,登记薄上的记载虽不正当,但对受保护的善意取得人视为正当,其处分行为发生与登记薄上记载为真正之场合同一之效力。第二,对于善意取得人之外的他人也能产生一定效力。善意对于登记的权利人为给付的给付有效,免除其债务。第三,对于真正权利人,无论其善意恶意与否,有无过错,都将丧失登记不正当的物权。①
3、 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梁慧星老师在其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第6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者无效,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船舶、飞行器和汽车的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其他动产物权,经交付生效。”②
综合上文的,笔者认为,这一条规定肯认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基础地位,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应采纳此原则。
(二)善意取得制度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民法尤其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1、善意取得制度的产生
通说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上的“以手护手”(Hand muss Hand wahren)原则。依日耳曼法,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必须以占有为条件,权利人未占有动产时,其权利的效力便减弱,如该动产被占有人转让第三人,原所有人无权请求该第三人返还,“任意授予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对人请求返还外,对于第三人不得追回,惟得对相对人请求损害赔偿。”③
笔者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归根到底是由保护交易安全的社会需求所决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极大丰富,交易日益频繁,交易过程纷繁复杂,若忽略交易安全的保护,则导致每一个交易主体进行交易活动时都需对财产的来源和权属状况作详尽确实的调查,以排除从无权处分人处取得财产而受到原权利人追及的可能。这样的结果使交易当事人要为调查权属而支出多余的费用,从而增加交易的成本,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妨害诚信风尚的建立,以致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健康、繁荣。
2、善意取得的概念
传统的善意取得仅指动产的善意取得,指动产由无处分权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而笔者认为,善意取得应包括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意思也就是将善意取得的标的扩张到不动产(包括不动产和船舶、车辆、飞行器等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特殊动产)领域。
3、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传统的善意取得仅限定为动产,因此,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提法有很大的争议,反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者以梁慧星老师和孙宪忠老师为代表,他们分别认为“善意取得之标的物以动产为限,至于不动产,则根本不发生善意取得之”。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规则在不动产领域已经无法适用。”①而同意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学者也有很多(其观点,本文不再列举)。笔者也同意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原因有:
首先,在市场里,不动产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保障不动产的权属流转的安全性,无疑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要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就必须保障交易安全,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毫无疑问与这种社会需求不谋而合。它对完善整个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善意交易者对市场的信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乃至对我国的物权法、民法典的订立都有深远的意义和实践意义。
其次,针对梁慧星老师的观点:“不动产不产生善意取得的问题”,笔者认为,此理由不充分。对于不动产,一般采用登记的公示,登记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形式上较为严谨,登记的权利易于和真实的权利保持一致,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时可获知真实的权利形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不动产的登记也会出现错误和疏漏,由此也会发生登记权利人无真正处分权的情形,这时第三人也同样存在是否善意的问题,如果不动产交易中的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时系出于善意,那么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该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此即发生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再次,针对孙宪忠老师的观点,“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后,善意取得的原理以及规则在不动产领域已无法适用”。笔者认为,此理由同样不能否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系采用实质登记主义,②此登记主义与德国、瑞士及我国地区的立法相同。《德国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了可以基于相信土地登记公信力而取得土地上的权利,事实上突破了善意取得仅限于动产,而将其范围扩大至不动产。《瑞士民法典》第973条第1款也规定:“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薄的登记,因而取得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人,均受保护。”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全可以采纳这些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为我所用,完善我国立法。
最后,就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看,《民法通则》、《担保法》等中未明确规定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明确规定了共同共有财产的善意取得,此解释中的共有财产应理解为动产和不动产。由此可见,我国实践中已经承认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可以说,这条解释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确立作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有益尝试。
4、我国的物权法草案与善意取得制度
梁彗星老师负责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45条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梁老师仍将善意取得限定为动产。
王利明老师主持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8条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出于善意而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发生交易,因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准用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
综合以上,笔者认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确立对我国的物权法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并且,该制度的确立已经有了实践的土壤,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应对此予以显现。 (三)物权行为制度与交易安全
1、物权行为概述
物权行为是由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首先提出的,是极端的法律抽象的产物。萨维尼在其《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说:“私法上的契约,以各种不同的制度或形态出现,甚为繁杂。首先是基于债权关系成立的债权契约,其次是物权契约,其有广泛的适用。交付(Tradition)具有一切契约的特征,是一个真正的契约,一方面,它包括占有的现实交付,另一方面也包括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该物权契约常被忽视。例如在买卖契约,一般人只想到债权契约,但却忘记交付之中也包括一项与买卖契约完全分离,而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①由此,笔者得出物权行为即为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理论自创立以来,已近两百年,其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物权法》订立之初,有关我国立法应否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议异常激烈。以孙宪忠老师为代表的少数学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而以梁彗星老师为代表的多数学者则反对我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更有偏激者宣称:“物权行为理论除了对恶意第三人的保护外,已无他价值”。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理论作为一项《德国民法典》沿用百年并几经修改仍然保留的制度,完全否认其存在价值并不是的态度。本文中,笔者虽认同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但在理由上有所不同。
2、对物权行为理论的评析
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理论批评最激烈之处,莫过于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简单的说,就是物权行为的成立和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对物权行为持反对态度的学者均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及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②
笔者认为,此理由过于苛刻,之所以有所谓的“损害出卖人利益,违背交易活动中的公平正义之情形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原权人对所有物脱离了占有,所有人将所有物置于其实际控制之外,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此物并非所有人急需,也就是说对此物权利的丧失并不会对所有人造成直接的紧迫的利益损害,而且所有人也可通过权利救济程序重新获得同类之物或取得相当的物质赔偿。从这个角度看,说占有人将物转让的行为损害原权人利益的论断似乎牵强。况且,基于交易行为取得该物所有权的第三人,恰是对该物急需的人,这样可以使物尽其用,必将有利于社会资源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增加社会财富。
笔者虽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并不代表笔者同意我国物权立法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相反,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
3、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的理由
笔者认为,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理由如下:
其一,从实用主义角度,我国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虽然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在民法相关理论的衔接上非常紧密,在解释民法现象方面也较为完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它的复杂晦涩及适用上的不便。物权行为理论是极端抽象思维的产物,它将简单的法律关系经过人为的拟制而变得复杂,将一个行为从不同性质层面剥离成几个行为,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不算健全,法官素质不高的国家来说,面对物权行为理论可能根本无从下手,由此,即使我国物权立法肯认了物权行为理论,似乎也无适用的可能性。德国民法学者基尔克在《德国民法典》起草时即批评说:“当民法理论,勉强地将较单纯之动产让予在法律上分解为相互独立的三个现象时,的确会变为学说对实际生活的凌辱。此种法律抽象所捏造的两种互为独立之契约不仅会混乱现实的法律过程,实定法亦会因极端之形式思考而受到妨害。”①
其二,德国学者也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检讨,作了一些折衷的改进。刘得宽先生在其《对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之探讨》一文中提到:“德国最近也出现缓和无因性原理之新趋向”,“德国学说界亦想尽办法限制无因性原理。”②
其三,从世界范围的物权立法看,物权行为理论同样饱受批评,似乎没有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该理论的可能。其产生近两百年,仅有德国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便是显证。
综上所述,我国物权立法不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四、结语
通过笔者对交易安全理论的详细阐述,以及对物权法中保护交易安全的几种制度的分析,笔者认为,交易安全是市场经济的主题,是现代民法的重要价值关注,对此我们应给予充分重视。我国的《物权法》即将颁布,我们既要吸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又要充分考虑到本国的基本国情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确立物权公信公示的原则和包含不动产善意取得在内的完善的善意取得制度,抛弃物权行为理论。
:
[1]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第一辑,台湾三民书局。
[2]刘得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4页, 第529页,第531—532页。
[3][美]博登海默《法-法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07页。
[4]葛洪义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5页,第119页。
[5]江帆、孙鹏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第81—83页,第91页。
[6]《民商法论丛》第七卷,第487页,第499页。
[7]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1页。
[8]梁彗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08页,第363页。
[9]梁彗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474—475页,第827页。
[10]梁彗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5页。
[11]孙宪忠《物权基本范畴及主要制度的反思(下)》,《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
[关键字]地方铁路;运输安全;问题;探索;建议
1.引言
近些年来,在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作用之下,我国各行各业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之状,这其中也包括铁路行业。高新技术的崛起将铁路运输带到了一个更加高端的发展方向,使得运输工具的承载能力与前进速度都达到了人们难以想象的高度。然而,高速和重载的便捷之下,隐藏着却是安全问题的不断增多,很显然,近些年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在逐渐上升,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了相应的威胁,国家的经济也因此受到巨大的损失,因此,铁路运输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地方铁路作为铁路运输系统的分支,直接影响着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因此,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地方铁路运输因为地理位置以及本地产业等因素的影响,它们各自的主体职能就可能各不相同,但是,调查研究表明,地方铁路运输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本篇文章将就地方铁路运输的安全问题展开讨论,并且提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定的建议。
2.地方铁路在运输安全中出现的问题
2.1工作人员的非安全操作
引发铁路运输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工作人员的行为失当以及违规操作都是常见的事故引发因素。很多时候,人们觉得事故发生的概率都非常小,只要不出大错误就不会有什么事儿,因此,地方上很多铁路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都是非常的淡薄,一些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不强,整体素质都比较低下。
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往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组织人员都是胡乱指挥一通,一些老职工对于日常工作轻车熟路之后,就像机器一样机械地作业,没有一点防范意识。长久处于安逸状态的地方工作人员。由于不经常参加培训以及练习,很多工作人员不具备对于危险状况做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这就使得运输安全面临挑战时,不能恰当及时地被处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2物品本身的危险状态
2.2.1硬件因素:地方铁路运输的硬件设施往往比较差,很多重要设备因为年代长久以及维修护理工作没做好,都已经破旧不堪,这就使得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大升高;由于地方铁路的运行管理不够完善,很多线路需要维修却未能及时发现,而且及时发现了也未能上报,因此,线路维修工作非常不到位;很多铁路线路的岔号都比较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为很长时间没有检修,一些道口和区间的标志以及牌子都已经模糊不全,增加了运输的危险性;地方上的很多火车年代都已经很长久了,不论是蒸汽机车还是公用车辆的破损性都很大,而且比较重要的通讯设施等也比较破旧。
2.2.2环境条件:铁路沿线的一些区段由于地理位置等原因,嘹望起来比较困难,再加上线路上的树木很多时候又阻碍工作人员的视线,而铁路线路本身布设又经常影响到周围建筑,而且还增加了人们出行的危险性,这些问题都是长久以来就存在的,而且未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很多乡下村里的道路条件得到了巨大的改善,车辆的拥有量也逐渐升高,这样间接增大了铁路道口的行车数量;因为自然灾害不是人为可以避免的,例如,大雾、雨雪以及暴风等,这些自然条件都会严重影响地方铁路运输的安全,增加事故发生的机率。
2.3铁路系统管理的不完善性
我们国家铁路运输中的很多管理细则的更新完善都比较滞后,设备本身的更新就相对迟缓,而设备的使用细则以及改进之后的注意事项等绝大多数都是通过文字的方式进行传达学习,并不能够非常正规地进行国家管理细则的编排与下发;对于铁路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不能建立完善的监督与奖惩制度,定期的培养与训练也非常缺乏,进行的一些考核也都是非常的形式,没有起到实际的意义;地方上的很多铁路运输机构缺少完善的管理体系,对于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的防范预案都没能做出完善的方案设计,对于出现的问题只能当下处理,很多时候都比较慌乱,显得非常的被动,不能够真正的未雨绸缪,因此,事故发生的处理工作做的非常糟糕。
2.4对于铁路安全运行未进行全面分析和客观评定
通过分析研究长久以来地方的铁路运输事故,我们发现,地方铁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状况都比较相似,然而,工作人员却很少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归类,并且进行总结存档;对于引发事故的一些重要的条件和因子,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到相应的最优解决方案;对于细节的关注度非常小,不能够从运输的各个细小环节着手,进行全方位的点位分析,从细小和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隐患。
3.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3.1设备的维修与防护工作做到位
这一举措包括如下几项工作:第一,将一些破旧的蒸汽机车进行大淘汰,将它们用内燃机车进行代替,与此同时,还需要进行信号装置、监控设备以及调度工具这三大器件的优化配置;第二,将一些破旧的公用车辆淘汰,用新型的车辆进行过代替,与此同时,也要进行车辆检修设备的配置,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检修人员的工作力度和强度,并且将检修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第三,进行过通讯设备以及系统的全方位改造,不仅要达到信号集中调控的目标,而且要将信号传输的质量真正提升一个层次。
3.2对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配制与管理
这一举措包括如下几项工作:第一,对于整个铁路运输机构进行安全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以工作人员为主体,进行定期的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而且还要经常性地举办一些活动和比赛,真正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第二,对于工作人员在安全方面的工作一定要做到赏罚分明,逐步培养出他们自觉的安全行为习惯;第三,进行定期的考核与评定,抽题测试业务技能,而评定结果和工资奖金联成一体,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之风。
3.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体系
这一举措包括如下几项工作:第一,将通过网络建设安全管理进行系统化设计,进一步明确各个岗位的对应责任,并且进行彼此的监督,实现安全管理一体化;第二,建设出一套完善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度,并且加强其执行力度;第三,地方铁路对于其每一区段都应该进行过严格的管理,遵照国家规定进行铁路运行;第四,显著提升生产调度在铁路运行系统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地方铁路在调度方面的统一管理和集中指挥,从而确保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