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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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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

第1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EPC;设计院;必要性;可能性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项目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的承包模式。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得到了那些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的业主的青睐,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应用逐渐扩大。随着近年来工程承包领域国际化进程的加快,EPC模式也进入我国建筑承包市场,并在越来越多的项目中得到应用。

一、设计院为核心的EPC承包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以设计院为龙头的EPC承包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依据支持

我国现行《建筑法》在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EPC项目总承包模式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政策、规章依据: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2.市场环境推动

目前,我国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一般性的加工项目受到国家的严格限制。日益严格的资质管理使得新的设计机构和工程公司设立越来越困难,目的是压缩已过剩的设计和施工队伍。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智力型服务业发展,为设计院拓展服务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和环境支持。

在体制改革方面,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国家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业主承担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风险加大,EPC模式是业主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已明确,勘察设计单位要由事业体制改为企业体制,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脱行政隶属关系,全面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对创建EPC工程公司的设计的单位,国家将赋予综合类工程设计资质,鼓励拓宽业务领域,并经批准可通过国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这些都为开展EPC总承包提供了条件。

3.有利于开展国际业务

我国目前大多数是单一功能的设计单位和单一功能的施工单位,EPC型工程公司很少,无法适应国际合作和“走出去”战略的要求。发达国家EPC型工程公司十分发达,FIDIC1999年推出的四本合同中就包含《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服务的工程项目,这种方式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业主很少介入。国际建筑市场已普遍需要EPC模式的承包合同,证明国际上需要十分发育的EPC型工程承包公司。而作为项目前期介入单位的设计院,开展EPC模式显然更具优势。

4.提高EPC承包能力和水平的需要

单一功能的设计单位,应当积极转变为EPC型工程公司,提高工程总承包的能力和水平。我国目前的一些EPC承包商素质和水平不够,给业主造成许多麻烦。这是因为目前一些所谓的EPC承包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EPC型工程公司,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都跟不上。设计院是一个智力密集型企业,人员素质在建筑行业内居于前列,在技术上具有优势。尤其一些大型设计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介入EPC承包模式的工程管理有得天独厚的技术基础。

5.设计单位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并非所有的设计单位都应当转变为EPC型的工程公司,而是具备相应条件的设计单位应当实现这种转变,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大型的设计单位在这方面更具优势。早日着手转变就能早日在EPC型的工程公司行列中占有一席之地,积累了工程经验,就能在该类模式的业务中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6.通过价值工程优化设计

设计院作为EPC项目的总承包方和前期介入单位,可以通过自身优势,开展价值工程,进行优化设计,选择最佳方案,提高经济效益。价值工程,是指以产品或作业的功能分析为核心,以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为目的,力求以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或作业使用所要求的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创造性活动,有些人也称其为功能成本分析。价值工程涉及到价值、功能和寿命周期成本等三个基本要素。运用价值工程进行工程设计,要求产品或系统的功能恰好满足业主的要求和工程需要。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对项目功能系统进行详尽合理的分析,剔除不必要的辅助、多余功能,促使成本大幅降低,从而有效提高设计方案的价值系数。

第2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成本控制;建议

一、工程造价概述

1、工程造价的概念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些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是一个广义概念,在不同的场合,工程造价含义不同。由于研究对象没,工程造价有建设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以及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等。

2、工程造价的特点

工程造价具有大额性、动态性、兼容性等特点。要有效管理工程造价,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进行分解。一般可以按建设资金支出的性质、途径等方式来分解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基本构成包括用于购买工程项目所含各种设备的费用,用于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所需支出的费用,用于委托工程勘察设计应支付的费用,用于购置土地所需的费用,也包括用于建设单位自身进行项目筹建和项目管理所花费的费用等。总之,工程造价是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等将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交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现状

1、供求关系失衡

近几年,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逐渐压缩,但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有增无减,这就使得本已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部分企业为争到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苛刻的招标条件,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等。面对这种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保眼前利益,长此下去,企业缺乏自我更新改造的后劲,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对工程造价管理也带来不利影响。

2、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

目前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在工程建设阶段,注重了工程的承包造价、建设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于工程立项阶段、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没有足够重视。足额且合理的列出投资,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工程在立项阶段缺乏科学的态度,凭主观意志,把可行性研究变成可批性研究;有些工程投资概算不真实,在超投资的情况下为了能通过审批采取只压低概算,不相应的调整设计方案的作法;有些工程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急于上项目,编制虚假的工程概、预算;还有些工程在投资估算中未全部列出动态的调整因素。由于放松了前期的工程造价管理,使得工程开工后即出现资金短缺,投资不足,造成工程干干停停,既加大浪费,也给工程的造价管理与控制带来困难,导致最终投资无法控制在批准的金额之中。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和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还有一些行业依靠特权,指定发包。这种肢解工程的发包,使得施工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

三、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几点建议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要加快立法步伐,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起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的管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手段规范建筑市场,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加强执法监督,理顺各方关系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鉴于目前工程建设的直接管理部门以及制定管理政策所涉及到的部门很多,因此必须协调好各方关系,要求参与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在可行性研究、立项评估以及方案设计等过程中,必须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意识,真正从立项阶段就足额且合理的列出投资,控制造价,把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项目立项及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

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只有业主方是贯穿始终的,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建筑市场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业主的管理上,必须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在工程报批阶段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可行性研究必须真实、科学、合理,设计阶段要遵守国家的规范、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增加造价,造价与设计方案相一致,签订承发包合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只有抓住这个关键,才能真正落实工程造价管理的目的,做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4、完善造价管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造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去进行完善和改革。定额管理是造价管理的基础,定额的编制应当适应当前的各种承包方式特点,要便于动态调整,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可操作性。对压缩工期应有必要的限制,并明确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对工期定额中不适应承包方式的应及时修编。要改变目前任意压缩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的状况。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动态调整和信息的及管理上,要及时研究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动态因素。及时各调整信息和指数,要逐步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规定,认真研究实物量招标办法。

四、工程成本控制的步骤

在确定了施工成本计划之后,必须定期地进行施工成本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当实际值偏离计划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以确保施工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其步骤如下:

1、比较:按照某种确定的方式将施工成本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发现施工成本是否已超支。

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对比较的结果进行分析,以确保偏差的严重性及偏差产生的原因。这一步是施工成本控制工作中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找出偏差的原因,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减少避免相同的原因再次发生或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

3、预测:按照完成情况估计完成项目所需的总费用。

4、纠偏:当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出现偏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使施工成本偏差尽可能小的目的。纠偏是施工成本控制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只有通过纠偏,才能最终达到有效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对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地采取纠偏措施,从而实现成本的动态控制的主动控制。

结语: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和专业知识,同时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只有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相关部门全力配合下,才能齐心协力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从而节约国家建设资金,维护咨询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秀平.对搞好工程造价管理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 , 2009.

第3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实践工作经验,针对我国目前建筑行业管理所存在的主要几点问题做出分析,文中最后阐述了建筑业在管理中的建议和对策,与大家共同探讨。

关键字:建筑行业 管理 问题 应对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益增加,支柱产业地位日益显现出来。众所周知,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波及”效应,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和调节作用。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国际市场,中国大型建筑企业将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国内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逐步扩大,将吸收更多的国外公司来中国投资,更多的吸收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款,特别是在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环保、住宅建设方面。另一方面,国内建筑行业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因此针对项目的管理水平就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有效改进和优化,这样对于企业而言才能够更好的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

一、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法规不配套

近年来我国较大工程质量不断发生,房屋倒塌事件也屡次出现,这样使得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生命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我们理应全面追究其法律责任,但是最为主要的还是应当超前立法。目前,我国对于生产的建筑产品,只存在施工规范以及验评标准,然而针对施工操作以及控制机制方面,却缺乏相应有效的约束法规,这样直接导致施工人员在实践工作当中,针对强化教育和约束则取法从根本上得以切实的感受。正是因为当前存在连环性的法规不配套,由此很容易造成潜伏工程质量问题的产生,如果在项目工程当中发生了质量问题,对于工程监督人员以及施工管理人员乃或至直接进行施工造成人员所肩负的责任,则在很大程度上难以进行有效的追查。

(二)建筑市场混乱

第一,违背客观规律现象非常普通。鉴于建筑业纳入市场竞争轨道,建设单位借机压低造价、压缩工期,而施工单位为了自下而上接受着种种苛刻条件,并打破常规,甚至不按建筑规范要求,集中人力物力盲目施工,埋下了很多事故隐患。第二,资金恶性循环突出。例如有些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就上马,而工程不到一半就迫于无奈而停工等。这些问题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甚至难以为计。第三,招标和承包不规范。有的招标透明度低,对建筑队伍资质审查、考核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强行中介施工队伍或转包项目,造成工程质量严重失控。

(三)建筑施工队伍素质下降

首先,在我国大中型企业当中,工作人员的年龄普遍呈现出偏大且日趋老化,在企业生产当中已经不能够作为一线生产的主力军,由此有些企业便只能够大量的招收临时工进行相应的补充。然而在实践当中由于某种外部因素导致,临时的工作人员通常由无知逐渐到成熟之后又再次流失,企业因此也成了技术练兵的学校;其次,集体建筑企业以及个体建筑业在社会当中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参差不齐的局面,有些企业根本就不懂得建筑知识以及施工管理,然而员工在实践工作当中对此的了解也是一知半解,工程项目的操作者更是成分混杂无法得以有效的统一,然而在加上经营体制的限制,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因此也是十分难以避免的现象。

二、建筑管理应对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建设法规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产业部门,积极发展建筑业,既要有行业的自身建设,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创造一个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内外环境,又要着重在控制总量、调整结构、转变机制、强化素质上狠下功夫。只有制定一套完整的建设管理法规,才能使建筑业各个方面存在问题得到根本性控制,保证建筑业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整顿建筑市场

首先要执行好建筑业管理的有关政策,严格把住立项和招投标关口。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等,依据价格政策、计价办法、取费标准编制标书,认真审查确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实力,公平竞争,提高招投标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其次,中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合同工期、质量等级完成该工程项目。对不履行合同或连续几个工程都达不到要求的,就不允许承建新的工程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然后,建筑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压低工程量、压缩工期、层层转包和分包现象。最后,严格审查集体和个体建筑队伍的资质,保证其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三)调整建筑业组织机构

一是对国有大的建筑企业,要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改变职工老化、技壮比例失调的现状。企业内都也应积极建立起一套能动的人才开发和培养机制,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施工企业在对成建制的民工队伍使用上,通过筛选要相对固定,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转变。二是对集体和个体施工队伍,既要发挥扰势,又要去除弊端。当前,这些队伍规模过大、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队伍经营粗放、管理松弛。在实行组织结构调整中,要注意解决好企业兼并改组和企业集团的发展问题。

(四)强化对建筑材料监控

建筑工程是多种材料集合的综合反映,是多门类产品的组合。因此,对各行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及产品,要综合治理,严禁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及产品,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在环节上,依据标准实行各自的责任控制,建筑材料行业为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对工程总体质量完全负责。对工程总包单位来说,不论是自采材料,还是分包工程的材料、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测、试验和资料存档。实行建筑材料招投标制更是一个很好办法。不论采取哪种方式,只要由于材料和产品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定要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结

总而言之,我们面对建筑施工不仅需要掌握正确的施工技术,还需要对现场施工加强管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这样才能够在现代社会当中更好的实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才能够有效的保证建筑企业在不断高速发展的社会当中,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全面加强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第4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分析;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ccident causes in the housing construction, puts forward measures of preventive safety accidents,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al work experience, for your reference.

Key words: analysis; construction; safety work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分析

1.1 房屋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

从房屋的建造过程以及建筑施工的特点可以看出,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装饰装修等部分工程的施工,就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一般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从事施工生产活动。房屋建筑施工的伤亡事故也主要发生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四个类别中,被称为房屋建筑施工中的顽症或四大伤害,其发生的部位主要是:

1.1.1 物体打击。主要发生在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1.1.2 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木工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机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中的伤害。

1.1.3 高处坠落。操作工人从“四口五临边”处坠落;脚手架上坠落、垂直运输机械在安装、拆除过程中坠落;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及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等。

1.1.4 触电。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未严格按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电。

另外,在大型基坑支护过程中也时常发生边坡失稳、支撑失稳等安全事故。因此,在四大伤害的基础上增加了坍塌事故,房屋建筑施工也就从四大伤害变成了五大伤害。

1.2 房屋建筑施工的生产特点

1.2.1 高空作业多,劳动繁琐。

目前我国房屋建筑施工绝大多数为露天作业,一栋建筑物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到室外装修等,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程工期的60%~70%。房屋建筑都是由下至上构建起来的,施工人员每天都要在十几米、几十米甚至百米以上的高空从事施工作业。我国建筑业至今大多数工种以手工操作为主,导致施工人员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加上作业环境恶劣,容易导致操作工人注意力不集中或发生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

1.2.2 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隐患多。

每幢建筑物由于用途、结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不同,其不安全因素亦不相同。因此,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的动态性,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

1.2.3 产品固定性,人员流动性大。

建设项目一旦成立,其地址选定后,就具有固定性,施工人员要围绕着它进行施工生产活动。一般建筑体积庞大、施工期长。这就形成了在场地有限的条件下而集中了大量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建筑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不仅体现在单一工程中,还表现在完成某一工程后,施工队伍就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去建设新的房屋建筑施工。由于现代用工制度的改革,施工队伍中绝大多数施工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不但要随工程流动,而且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流动,给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

2 分析房屋建筑施工事故原因

近几年房屋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析得出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对于低价中标的建筑施工,中标单位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将工程转包,甚至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部,但只管理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而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就一切从简,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没有用于指导施工,方案没有针对性。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未按规范标准进行安全管理。

2.2 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2.2.1有些建设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非法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2.2.2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宝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

2.2.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2.3 行政监管不到位、行政权力交叉、责任不落实。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大、监管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足。

2.3.1监管方面

①各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

②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

③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管理。

2.3.2责任落实方面

①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相关法规执法,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②部分施工企业负责安全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只讲经济效益、重质量轻安全,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安全存在侥幸心理。

③一些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④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2.4 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不落实,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中标的施工企业,其施工队伍主要是由农民工组成。他们不懂施工技术,没有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三级教育”也是走形式。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不能正确辨危险源。

3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的发展趋势

3.1 完善法制建设

我国了《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各自职责,加大了监管力度。

3.2 安全技术

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技术有了一定的进步,其施工工艺、方法、设备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施工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减少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水平也得到提高。

4 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无事故

4.1 技术对策

要预防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编制好各种施工方案,科学的指导建筑施工的整个过程;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其次要提倡施工技术的机械化,正确使用各种施工机械,做好运行记录,按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查、保养、检测、报废,确保施工机械不带病运行;再次,要推广国际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效率。

4.2 教育对策

各参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熟悉各种安全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坚持岗位培训、“三级教育”常抓不懈,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之一,应加强基层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才能切实保证生产的安全,要让其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性质、工作存在的危险性程度和避免危险应采取的措施,了解工作场所的危险源。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3 法制对策

只有建立完善法制对策,才能保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我国于1997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2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4年颁布实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政府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的重视,从法制角度规范了建筑市场,对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了宏观的控制,有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社会上存在人治而不是法治现象,人情大于法。若我们每一位公民都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施工建设,按规范标准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那么就可以杜绝管理上的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这能大大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真真得到安全保护。

参考文献:

[1]罗云.现代安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2]曹吉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第5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难点分析

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建筑工程数量和种类都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不断增加的同时,其科技含量及其难度也相应的增加。在建设工程投资主体不断多元化的背景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于工程建设中所使用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成本的控制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为了保证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化和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能使各项管理工作都能有序开展。但是,就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来讲,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安全管理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不高,不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针对建筑现场的安全管理,国家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建设部也出台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但有些企业漠视国家法律法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这一基础性工作,再加上一些项目经理及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人员缺乏基本安全知识,不执行国家标准和规定,违章违规操作,且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流于形式,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从而成为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这些都对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企业安全投入不足

尽管近年来,关注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多数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第一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发生转变,部分工程项目隐患多发,管理层却熟视无睹,安全生产上侥幸心理还普遍存在,其直接表现为在安全投入上“省”、“拖”、“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能省则省,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购置与安装费用、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与维护费用、安全工程的设计费与评审费用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投入不足。

3、安全管理模式老化,不能满足现代技术发展需求

新的发展形势下,工程建设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随着生产专业化,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咨询、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工程建设分工更细,新的经营模式,生产方式不断涌现。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应用于建筑工程建设,一些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施工企业,仍然沿用固有的安全管理模式,其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与当前生产状况不相适应。

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为了更好的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企业要从多方面出发来提高其安全管理的水平,以保证其综合效益的实现。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其安全管理:

1、管理人的不安全行为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无法完全消灭的,但是可以而且必须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企业要加强基础管理,提高人员执行力,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对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应采取一系列的系统管控措施,包括: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加强安全监督与检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与制止;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倡导共同的安全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塑造员工安全文化素质,使员工能够自我约束不安全行为。

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2.1设备的本质安全化

本质安全是指操作失误和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能自动发现并自动将其消除,从而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本质安全要求对人-机-环境系统作出完善的安全设计,使系统中物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达到本质安全程度。本质安全化是建立在以物为中心的事故预防技术的理念之上,强调先进技术手段和物质条件,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2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装置是在设备性能结构中保证人机系统安全,而给主体设备设置的各种附加装置,是保证机械设备安全运转和保证在可能出现危险状态下保护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装置的作用是杜绝或减少机械设备在正常工作期间或故障状态下,甚至在误操作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毁坏事故,能直接对操作者和设备进行安全保护。

2.3加强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控制设备的最终因素是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通过技术手段缓解和通过人的管理改善。设备的安全管理贯穿于整个设备的选择购置、安装调试、操作运行、 维修停用等过程。主要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的安全审查与验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安全运行检查;维修保养、报废;安全检测、监控、检验和信息档案管理等。

3、改善不良的作业环境

一个良好、安全的作业环境,不仅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还能极大提高作业人员的劳动舒适度和工作效率。工程项目要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就必须严格施行施工现场标准化布置,落实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消除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缺陷。施工平面布置要规范有序,平面布置图应符合防火治安、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按功能要求划分为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办公生活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在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4、制定合理的工期目标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之前,必须事先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科学的工期目标和进度计划,协调处理好工期与安全质量之间的关系。但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在制定工期目标时,往往是希望项目越早投入使用越能体现效益,从而一地压缩工期,缺乏相应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使制定的进度计划难以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实施条件。现实生活中,因为工期设置不合理、在施工过程中盲目追赶工期而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屡见不鲜。实际上,安全质量与工期目标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是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合理的工期目标,能有效保证安全质量的资源投入;而安全质量管理如果不到位,势必影响到正常的工程进度。

5、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

建筑工程的实施阶段,施工企业要承担来自各方面的经济风险,既有工程本身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带来的经济风险,又有工程以外的人为和自然的经济风险。施工企业要有效预防和消除这些风险因素,就要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的实际出发,确定合理报价,保证足够的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并不仅仅是一条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法规要实,而是涉及到建筑工程所有参建方的安全投入问题。“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安全费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列支付。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切实保证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提高安全施工技术科技含量,使得安全施工措施真正得以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真正得以改善。

6、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与技术

6.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施工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形成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管理操作者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关口前移、强化事前预防。使各个操作程序得到有序监控,减少事故隐患,从而提升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6.2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以项目部为信息处理中心、各危险岗位和各专业部门为终端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通过通信网络把不同地域的信息处理中心联结起来,共享网络中的硬件、软件、数据和通信设备等资源,从而由安全信息反馈来推进对隐患的不断检查、整改和监控、形成闭环管理。

6.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是企业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安全总目标,将其分解展开落实措施严格考核,通过组织内部自我控制达到安全目的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项目部要制定总的安全方针目标,并逐级向下分解,使各级安全目标明确、具体,把全体成员都科学地组织在目标体系之内,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目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每个人的积极努力来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总目标。

结束语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依旧十分严峻,由于建筑行业的产品多样性,建筑主体的多元流动性,施工现场生产环境的复杂危险性,都决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工程的安全以及施工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需要我们建筑安全人员集思广益,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去分析探讨,找出更多更好的途径与方法,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出谋划策,从根本上扭转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参考文献

[1]王泽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J].江西建材,2014,22:251.

[2]唐斌.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影响因素与管理措施[J].门窗,2014,06:366.

第6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已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6.重视“以人为本”,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准

第7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Abstract: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is a set of system works combin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quality and construction. As the gradual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lso appears some new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so how to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make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nto a standardized, systematic and legal track as soon as has been a priority. By analyzing the stage features of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the current issues are proposed, to make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step into a new level.

关键词:工程造价;建筑;管理;控制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st;building;management;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3-0084-02

1 我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体制的变革及现状

建国以后至 20世纪80 年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无论是生产性建设项目还是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基本上都是由国家财政统一安排建设,管理机构基本上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筹建或由政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而成,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由于懂经济管理且懂技术的人员的缺乏,根本不搞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研究,既是搞也不够深度,政府行政过多的干预,经济责任不需要建设单位承担,各部门各地忙于上项目、铺摊子,而真正开工建设后的项目,往往又成为财政的无底洞,在这方面应该说有非常多的深刻教训。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了后,投资管理体制在建设领域也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工程招标投标制、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包干责任制、“拨改贷”等。然而,在目前,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在我国依然处在初始阶段,价格法中规定的“市场形成造价”这种机制还没有建立。从工程造价角度来说,虽然当时人有工程定价的权利,但是不只施工企业依然依靠现有的预算定额体制去计价,某些施工单位处于诸如内外审计等方面的原因也愿意依据定额规定对工程价款进行支付,或者基于定额浮动计价。另外,由于市场准入制度不够严格,施工队伍在迅速膨胀,致使建筑市场供需不均衡,运行没有规范可循,有时还会造成造价的不合理性。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背景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同经济运行的现状之间的矛盾。

2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控制面临的问题

当前,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是我国广泛使用的工程造价模式。这种模式通常由每个地区的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单价法编制工程预算定额实施价格管理和分阶段调整市场动态价格以及把指导价与指定价结合起来,时不时的公布指导性系数,然后由工程造价机构依据此编制以及审查进行工程造价。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体制有以下几方面的局限性:

2.1 工程预算定额方面:现行工程预算定额跟不上建筑材料更新换代和价格变化的需求,尽管正在进行补充与完善。

2.2 行业法规方面:建设工程造价领域的政策还不配套,法制还不健全,监管机制缺乏,致使不规范操作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现象严重,如指定分包,肢解发包,垫资施工,压价承包等,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2.3 控制体系方面: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只能对建设工程的局部实施管理,造成工程造价失控,有严重“三超”的现象。有些工程的工程投资在立项阶段就估算不实,在资金还没有落实时就着急上项目,甚至对工程概算进行虚假编制;有些工程没有把动态因素考虑在投资估算中,导致投资缺口在市场价格变动中的形成。

2.4 建设方控制方面:当前阶段我国责任机制还不够健全,投资体制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的时候,业主就以主导的地位存在于建筑市场中,导致建设各方各自为政,许多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例如压低造价,对建设工程中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加遵守,随意压缩工期,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这样,建设工程正常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与建设进度的合理确定都会受到影响。

2.5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自改革开放至今,一些进行工程造价等工作的中介组织迅速地发展起来,然而,却没有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审批和认定中介组织的过程还不是很认真。中介组织承担的咨询服务自身没有经济责任,也无完善的回避制度与赔偿制度等。行政色彩也是许多中介组织所带有的,他们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搞行业垄断,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及声誉受到影响。

3 加强我国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使建筑工程管理获得完善,其实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因为施工项目的变化会随着它的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在波动,在此不仅受国家这一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且会受到它的建设及施工单位等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从而有效地监控工程项目的首要条件就是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

3.1 建立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法规。对建筑市场的宏观控制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秩序要规范有序,让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步入法制的轨道。建筑市场秩序要想完善,就需要有可操作的相应的管理规则,这样在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便有法可依,为工程建设中监督控制各个环节,堵塞漏洞,提供方便。

3.2 建立现代化的管理集成机制。当前,在建筑市场的管理方面,我国的很多城市推行集成化管理,从项目立项、项目设计、建成资金筹集到项目上马实行一条龙的管理审批,获得良好的效果。

3.3 完善改革市场运行机制,加强招投标的管理。招投标行为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消除层层转包、肢解工程,超概算、超规模、不招标的违规现象。公平竞争在工程设计招标中实行,限额设计的实行,合理的使用有限的建设资金。

3.4 建立约束建设单位的相关的机制。供需失衡的矛盾存在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使得建设单位占据主导地位存在于建筑市场中。建筑市场中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工期等关键环节受建设单位的行为的制约。必须有相关的机制来约束建设单位,才能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3.5 适应清单报价模式的转变。以清单的形式公开建设工程施工的工程量,全部投标人都有一致的竞争起点,投标人以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结合自身的消耗水平、生产率,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与管理水平,对风险与市场因素进行充分考虑,依照“计价规范”规定的方法与原则,取用投标竞争策略自主报价,价的风险要由投标人(施工单位)来承担。

第8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解决对

建筑业作为国家的重要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如何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异军突起,是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严峻而又现实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管理工作的好坏。本文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应的对策进行探讨。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施工活动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具体状态进行控制,减少或消除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不引发事故,实现项目的效益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1建筑市场管理有待改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览,建筑文库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2建筑施工人员自身存在问题

施工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目前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80%以上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普遍未经过基本培训和教育,缺乏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知识。比如,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如果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思想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佩戴安全带无关紧要,结果往往因此导致自己甚至对他人造成安全事故。建筑文库/jz另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野蛮施工。如:非专职机械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工人在脚手架上作业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以及不佩戴安全带,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下乱扔,砸到地面施工人员造成坠物打击死亡。

1.3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安全管理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施工现场安全范围十分广泛,内容涵盖人员、脚手架、防护、临时用电、机械、支护、环保、环境卫生、消防保卫等各个方面,且贯穿于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涉及参与施工建设的各个专业。安全管理机构被合并、安全管理人员被精简,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知识知之甚少,既不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4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安全资金不到位

当前,不少工程由于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使得本已紧张的工期变得更加紧迫,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不少加班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频繁,增加了安全隐患。其中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施工企业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安防设施大打折扣,甚至不符合安全规范。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建筑安全作为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动态性的特点。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要求综合使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强技术管理,采取综合治理的处理方式。

2.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安危,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克服忽视、轻视、侥幸和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言危思进、常抓不懈,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2创造良好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

施工环境的好坏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施工人员在恶劣的施工环境施工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在严寒、高温等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季节,在高空施工作业的时候,要充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使施工人员的生命得到安全保障。此外,施工环境要采用合理的色彩,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减轻眼睛及全身的疲劳。同时,还要减少噪声、粉尘等对施工人员的不利影响,使施工人员在良好的施工环境中进行施工。所以,施工现场要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2.3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

提高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素质,要制定统一的安全监理程序、内容和标准,统一安全监理资料,不断规范安全监理行为和提高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管水平,使监管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到位、能力到位、监督到位。监理人员应对现场施工技术作不定期的检查、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如规范脚手架搭设、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工程等,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坚决杜绝由于施工人员技术操作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2.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安全责任意识

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是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方面。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的第一线,是最有可能受到安全伤害的人员,施工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在施工过程中具备相应的逃生知识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在操作过程中遵守操作规范。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教育应全面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常识以及相应的救援逃生知识等。企业系统的安全培训直接影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

2.5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

市场经济要求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法律应对安全生产方针、管理体系、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加紧制定相应的与建筑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有法可依。

2.6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2.6.1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原料采购和施工机械管理的工作,选择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以及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对于原材料的采购,通常情况下,需要对材料信息进行掌握,通过比较分析后,择优进货。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保证的商店采购进场材料,同时施工企业对供货商进行定期的评审和考核。工地负责人需要连同业主方。监理方等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2.6.2对于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在进场时,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格证。说明书等,安装起重机械设备时,安装单位需要具备安装资质,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安装好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测,当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在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于保险装置。防护装置等,监理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安全,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9篇:建筑法压缩工期的规定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问题 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

长期以来, 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降低工程造价、 垫资施工、缩短工期、 肢解发包等等,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建筑市场, 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 保眼前,如此恶性循环下去, 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 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 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 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

最低价中标法体现了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但他在额我国适应不良、水土不服的关键原因是建设领域的市场化程度较低,企业还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无法避免“价格大战”式的恶性竞争,但只要对 “什么是低成本价报价”进行详细界定,恶意低标是完全可以防治的。

3.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

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4.对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

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建设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一部分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超负荷的工作,造成一部分工程的招标工程造价不准确、影响了招投标工作质量。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参与。因此,建设单位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3.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中介机构不合格的要清除。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 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4.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

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