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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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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

第1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命名表彰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调动社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整体水平,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推进法治丰乐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是社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考核社区领导班子业绩、干部奖惩、选拔任用和创建工作晋档升级的重要依据,是乡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法治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三条  对严店乡内受县、乡命名表彰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日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就是对“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和创建效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推荐、晋升、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对已命名表彰的“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采取有效期管理、日常监督和月度、年度审核相结合的动态监管办法。

    第六条 对“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实施有效期管理,有效期为三年,以奖牌所载时间为准。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有效期满前二个月向县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对符合标准的继续享有“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

    第七条 严店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民政办是负责实施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应当共同组织做好“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工作,实行乡司法所日常考查与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组织抽查、普查相结合,其他职能部门考核与多层面征询意见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月度、年度考评复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司法所、民政办等部门建立全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档案,详细记载日常检查、情况反映、投诉举报等情况,作为重点跟踪和三年复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司法所、民政办等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征询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相关意见,并根据所反映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存在问题,进行重点调研、检查和跟踪整改,对经复核具有本办法规定撤销命名条件之一的受命名单位,按照相应程序报请命名表彰机关撤销其该项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予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其该项荣誉称号:

    (一)未严格落实司法所、民政办 “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标准(试行)要求,对工作严重滞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

    (二)村民自治工作存在明显问题,严重侵害村民合法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三)村两委班子不团结,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五)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

    (六)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严重、封建迷信活动突出,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

    (七)与“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工作情况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的;

    (八)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坏或造成集体、越级上访的;

    (九)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二条  社区由于区划调整被合并或撤销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命名表彰机关注销其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撤销、注销受命名表彰单位相应荣誉称号的,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经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乡司法所应当作出专题报告,专门提请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予以核准;

    (二)在实施三年一度的考评复核过程中,发现或经有关部门反映、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由乡司法所作出报告,专门提请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予以核准;

    (三)经市、县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或其领导成员核准的名单,应当及时报县主管部门并由其上报上级备案;

    (四)乡域辖区内被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社区”需要撤销、注销相应荣誉称号的,由社区报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司法所,经同意后,书面报告主要领导审批,提出具体建议。

    第十四条  具有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情形,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或指定办理的,下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程序及时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  “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处罚措施分为:限期整改、降级和撤销荣誉。

    第十六条  受到动态管理处罚的县、乡两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在整改期限内,不准申报上一级示范村;被降级的,两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示范村;被撤销示范村荣誉的,要经二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方可以重新申报。被撤销荣誉的,牌匾由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负责收回上报原授牌机关。   

    第十七条  在“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实施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于考核成绩特别优秀的,群众反响特别满意的,社会特别认可的社区,各级主管部门可推荐其破格晋升上一级“民主法治示范村”。

    第十八条  “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主管部门应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有效期内的“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名单和主管部门的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通信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年度审核采取所在社区自查、乡司法所核查的办法进行。自查结果须于每年12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乡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各社区对自查、核查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促其迅速改正。对问题整改不力和失信行为情节严重者,主管部门经过核实,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撤消“严店乡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2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行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截止11月中旬,市安监局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及探矿点74户,查出安全隐患884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257项,责令限期整改627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54份,《整改复查意见书》87份,《现场检查记录》147份;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4户,查出安全隐患193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140项,责令限期整改53项,依法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26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6份,《现场检查记录》69份;对县域内214个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安全隐患319项,责令当场整改安全隐患301项,责令限期整改18项,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214份。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我局召开工作会议,结合去年“隐患治理年”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我局今年“三项行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我市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我们以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为工作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确定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对我市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以及08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监管,以防发生安全问题。二、确定开展执法活动,对全市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以及其它行业相关企业进行依法打击或查处。三、对存在高风险行业且防范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有关的治理行动。四、加强宣传教育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使生产企业增加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安全文化建设。

我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对从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领导成员纷纷发表自查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个人的思想认识,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等15位成员担任组员,并明确组织、落实推进工作。同时,各镇、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负责人。

(二)、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1、实行问责,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明确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和及时清除,可能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对其实施问责。

2、加大投入,从本质上解决安全难题。市政府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完善全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6000万资金对塘外化工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对塘外化工区内的22家危化企业全部关、迁。

3、营造氛围,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不间断播放刊登地区安全生产状况、事故案例、友情提示等安全内容,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调“三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

第3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学校内部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意识,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全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副局长候继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

四、整治重点

㈠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㈡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㈢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项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㈣未经审批无证举办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彻查,从办园资格、办园条件、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卫生标准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学前教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办学条件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㈤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㈥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㈦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㈧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㈨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㈩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实验室、配电室、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十二)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十三)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五、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年月20日至月2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㈡自查自纠阶段(年月27日至年1月8日)。各学校对本校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在此基础上,各地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检查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集中整治阶段(年1月9日至年1月22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深入核查。建立安全隐患和问题销号制度。对核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个登记造册,定人、定时、定责任、定目标,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一家无法整改的,由领导小组会商,增加涉及部门(或单位)为责任单位,共同整改,坚决杜绝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发生。

㈣总结阶段(年1月23日至年1月28日)。市领导小组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六、职责分工

㈠市综治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组合力量,集中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校园综治组织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协调教育部门和政法机关,做好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

㈡市教育局。督促学校认真做好校园内外的整治工作,检查并督促学校整改学校内部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推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㈢公安、市政部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要依法严惩;整顿学校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秩序及各类交通标志的管理与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管理,积极参与并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互联网进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增派警力巡逻,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要迅速出警,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㈣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文体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坚决取缔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对网吧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强对学校防控疾病的指导,落实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制假贩假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不法行为,与有关部门一道,严厉打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流通与销售。

㈤市司法局。与教育部门一起,加强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依法治校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和学校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注重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㈥各学校。做好校园环境整治工作,加大校园内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净化校园内部环境;要排查出本校内外需要集中整治的治安问题;要认真检查学校内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努力维护校园秩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建立起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等经营场所的规定。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这次学校安全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临第一线抓好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责任到具体事情,严格管理,层层落实。对责任制不落实,疏于管理,等造成严重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活动,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要明确学校、社会、家长各自责任,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学校安全整治工作。要加强学习有关法规,从严治校,依法治校,依法行政,做到守土有责,爱生有责,爱校有责。

第4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继续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场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参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具体实施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宣传动员、企业自查自改、县区安监局检查验收、市安监局抽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12月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4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范围内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作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非煤矿山负责人学习掌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各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一科。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7月底前结束。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矿山企业自查工作必须在5月底前结束,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区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须在7月底前结束,并写出报告,报县区安监局验收。

第三阶段:县区安监局指导、检查、验收阶段,9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对企业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指导和帮助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随时跟踪和掌握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在9月底前组织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验收结束后,写出专题验收报告,报市安监局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安监局督查、抽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结束。市安监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监管一科,由杨立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期间,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并在11月份组织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写出验收报告,报省安监局,同时做好省局对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县区安监局和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县区安监局要明确任务,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富有实效。各县区安监局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整治目标分解到非煤矿山企业;各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键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整改指令应于6月底前下达完毕,提请政府关闭的企业名单应于8月底前上报完毕。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县区安监局挂牌督办。

第5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二)加强动态督导。县应急局要将活动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及时督导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派出督导工作组;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巡回检查督导组,对各煤矿企业及煤矿活动开展情况严督实导。

第6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学、守纪律、讲规矩”的总体部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建设法治民政提供坚强保证,推进全县民政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整治目标

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规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自身建设。时刻用规范自己,用入党誓词约束自己,真正把的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大力推进机关作风整治活动,促使局机关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活动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有关规定,重点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治“庸”。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不思进取、能力平庸,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变形走样,重点工作项目落实不力,执行力较差;不讲政治讲人情,不讲原则讲变通,不讲正气讲和气,不讲实效讲实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躲事怕事,不敢担当等突出问题。

二是治“懒”。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失位缺位,对歪风邪气不敢较真,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官气十足;处理工作拖拉敷衍、得过且过,执行公务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言冷语;深入基层走马观花,以点带面等突出问题。

三是治“散”。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混乱、纪律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编不在岗,出工不出力,工作时间迟到早退、遛岗、上网炒股、玩游戏,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工作日午餐时饮酒;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参与赌博等突出问题。

四是治“浮”。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贪图虚名、心浮气躁,忙于迎来送往、乐于接待应酬;政治敏感性不强,是非判断力不够,传播小道消息,网上乱发帖子;学习的自觉性不强、钻研的主动性不够,工作满足于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等突出问题。

五是治“私”。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贪图私利,乱用审批权,看人定事,看钱办事;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为亲属朋友托关系、走后门、办私事;找下属单位或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从工程项目中捞好处等突出问题。

六是治“奢”。重点整治机关工作人员铺张浪费、挥霍公款,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中违反相关规定,奢侈浪费;会议过多、规模过大、标准过高、滥发纪念品;文件简报、检查考核、庆典研讨等活动过多过滥,浪费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一8月20日)。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六个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股室、局属单位要重点查找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个人要重点查找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宗旨意识、群众意识、自律意识等方面查找思想根源。

(二)集中整改阶段(8月21日一8月31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说立行,领导带头、全员参与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剖析、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三)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一9月10日)。根据每位干部的自查整改情况,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出善各项制度、规定、办法、准则和工作流程,把管理的漏洞堵死,把变通的可能消除。根据各自工作特点,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施绩效考评,责任具体到人,质量标准明晰,奖罚公正分明。以实绩评价人,以实干选用人,以担当考验人,以正气鼓舞人。

二是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对行为规范、职业操守、工作纪律、工作标准、工作程序等,逐一明确自律红线,逐一明确惩戒措施。

三是健全公务接待制度。严守“定点接待,严格标准,总量控制,按月结算,限额支出,厉行节约”规定;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及时公开,接受监督;健全公车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公车私用。

四是健全精简会议和文件制度。建立会议经费管理制度,会议审批归口把关制度,会议发言限时管理制度;建立文件制发归口把关制度,推行无纸化办公、文件网络化传输。

五是健全学习考评制度。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学习缺席补课制度,学习量化考核制度,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定期测评制度、综合业务素质与提拔使用挂钩制度。

六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失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岗位人员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工作轮岗交流制度等。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日一9月20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看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普遍受到教育,各项制度是否真正有效落实,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理念是否显著增强,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是否明显提高,影响民政工推进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是否形成。把整改方案、各项制度、公开承诺等内容,通过单位网站、办事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和评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机关作风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作风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公开栏、局网站等平台,广泛宣传机关作风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机关作风专项整治成效,公开出台的制度措施,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

第7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通过开展2015年评议考核工作,深入考查局属各相关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情况,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公路、水路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加快闽西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15年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局成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二)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办理情况:

1.案卷文书制作主体、事实、适用依据、程序等合法性情况;

2.执法程序规范性情况;

3.档案卷宗规整情况。

(三)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建设情况:

1.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落实情况;

2.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执法人员参训考试情况。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本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各相关单位自评和全面考评相结合、案卷评查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评议考核的步骤

(一)组织动员(5月23日之前)

由局法制股牵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评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评阶段(5月24日—6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通知要求,先进行自查自评。其中重点做好案卷评查、基层执法站所建设和实地督查,并将自查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7日前报县局法制股。

法制股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附件2)和《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附件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附件4)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附件5)中的标准,对局属各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进行自查自评;县运输管理所按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三)全面考评阶段(6月8日—6月14日)

1.全面考评的方式。局将组成考评组,在各相关单位自评工作基础上,以案卷评查、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各相关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2.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由案卷评查、基层执法站所建设、督导检查三部分组成。

(1)案卷评查。对具有行政职权的单位随机抽取2013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案件总数的20%、行政处罚案卷总数的1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卷的30%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强制文书的使用情况。

(2)基层站所考核。抽查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基层站所实地考核情况,考核内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情况。

(3)督导检查。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及日常监督记录、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四)总结迎检通报阶段(6月23日—8月30日)

1.对考评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并将此次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2.认真处理好考评中暴露的重要问题,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责令单位撤销或者修改;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对本次考评工作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针对考评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以迎接市局7月份对各县(市、区)的督导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单位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化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执法考评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执法考评工作要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确确实实掌握基层执法单位的实际情况,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第8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街道安监所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济发展,安全先行”。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民众的生活出行,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官。2018年以来,街道安监所紧扣区委、区政府“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方针,全面扎实开展一季度工作,深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了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了一季度辖区“零事故、零亡人”的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向好的态势,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坚持履职尽责 抓好工作部署

按照碑林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内容,一季度以来,安监所先后5次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市、区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落实了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任务。制定下发各项工作方案共计300余份。

    二、坚持防患未然 深化检查整治

安监所始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一季度以来,我们集中开展了元旦春节、全国两会、节后复工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消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居民“水电气暖”等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整治,积极采取企业单位自查排查、社区街道全面检查、区安委会抽查暗查、区级领导重点督查“四轮联动”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整改责任,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截至目前,街道、社区共计出动检查人数550人次,排查单位场所280家次,排查整改隐患问题13处,迎接区委、区政府,区安监局主要领导督查检查9次。

三、坚持依法治安 加强部门联动

在开展日常检查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与区安监、质监、建设、消防、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和频次,重点对消防、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季度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4次。重点对辖区祭台新苑小区、乐居场小区消防安全问题、电瓶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及标新街一商铺违规存放液化气钢瓶等突出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有效执法整治。

四、坚持科技兴安 完善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平台作用,加快西安市安全生产“双平台”系统推广应用,辖区已有75家重点企业单位场所完成注册,录入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560条。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推行区级(一级)网格督促指导,街道(二级)网格隐患梳理、信息抄告、监督检查,社区(三级)网格隐患巡查(复查)、督促、报送事故隐患信息的工作机制。建立“街道-社区”二级网格化管理工作例会、情况报告、隐患查治等制度,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已逐步形成。

五、坚持重点盯防 加强应急管控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改完善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一季度以来,组织东二环立丰国际、唐都温泉大厦等单位场所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活动。依托碑林区消防部门力量,大力推进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目前已向辖区18个社区配发了微型消防站制度标牌、灭火器材、防护服装,进一步充实加强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六、坚持教育引导 强化宣传培训

第9篇:法治建设自查整改报告范文

一、整治目的

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有效打击和遏制乱占滥用林地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加大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促进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林与合理行政的开展,切实做到科学、合理、集约利用林地资源,确保我区森林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区自年月日以来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违法占用林地以及其他个人占用林地进行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开垦、养殖或排泄污染废弃物等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包括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化整为零等情况,重点是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沿溪岸线、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

区林业局成立清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主任科员担任副组长。清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林政站(具体机构及成员名单附后)。

四、方法步骤

在清违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清违办进行分工协调和指导处理。各镇(街)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违法占用林地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占用时间、占用地点、占用面积、地类林种、损失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镇(街)林业站根据调查摸底查处情况,及时向区清违办上报违法占用林地一览表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区清违办逐一进行例会通报,清违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级督促各镇(街)及有关责任部门认真落实整改,特别要重点查处一些特别重大、情节恶劣或干扰严重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年月至11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教育阶段(月日至月日):召开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并向全区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公示、公告。各镇(街)林业站要充分利用广播、信函、短讯等新闻传媒工具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法释15号、《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省森林条例》、《省林地管理办法》、《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规定,让林农进一步了解并积极参与林地资源保护管理。

2、调查摸底阶段(月日至5月日):以镇(街)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瞒报、漏报,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经常上山巡查,彻底摸清违法占用林地情况,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要及时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并上报区清违办。

3、自查自纠阶段(月日至6月10日):由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队伍深入违法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行纠正并限期恢复原状,同时做好有关调查测量取证及询问笔录,工作领导小组要督查做好对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落实。

4、依法查处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全力组织执法人员队伍深入查处,力争清理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属于刑事案件范畴的,及时上报公检法部门立案调查;对于重大典型行政案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进行整改、拒不纠正的,要通过新闻传媒公开通报曝光,促使其自觉接受林业行政处罚,并申请吊销相关证件和执照,或直接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符合使用林地申请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并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镇(街)林业站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清理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机构、人员、任务、职责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行动不力、弄虚作假、胡作非为的,要上报区政府通报批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