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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达州市 停车问题 配建标准
一、引言
随着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我国城市居民的私家车数量也有了飞速增加。以达州市为例,截止2013年7月底,达州市私家车拥有量达157017辆。随着私家车的增加,小区停车位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由此引发的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成为社会和物业管理的难题。
相比上涨的油价和拥挤的马路,更让生活在达州市的车主们揪心的是找车位。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主要为各单位、小区配建的停车场,城区内尚无专用的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库、楼等社会公共停车设施。目前有39个建设项目配建了地下车库,批建面积为137800平方米,实际作为车库使用的面积为103250平方米,加上各小区地面配建,共计停车位4570个,但这仍无法满足市民停车的需要。达州市城区“路窄车多”,要找个便利的停车位更是“难于上青天”!虽说在城区有路边停车场供车主停车,但是本来就不宽敞的市区道路加上路况拥堵,根本无法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停车难的问题仍旧未解决。生活在达州,停车难,究竟难在何处呢?为了深入了解达州市居民停车的现状,笔者对达州4个行政区的8个典型住宅小区的业主随机发放问卷调查500份,有效回收480份,并对愿意接受访谈的业主进行深度访谈;走访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资料和走访政府有关部门了解与停车位有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调查结果
1、小区车位数量与车辆数量对比
从小区停车位数量与车辆数量对比(如下表1)发现,停车位供求矛盾突出,出现了严重的供不应求问题。在达州市,由于主城区修建时间较早,规划并不完美,并且许多早期修建的楼盘并没有考虑到停车这一因素,因此导致达州目前面临停车不易的难题。在调查的8个典型小区中,62.5%的小区出现了严重的供求缺口,没有出现缺口的小区都是新建小区,大部分业主都还没有入住,所以调查的数据还无法反映真实的需求情况。此外,笔者在达州市达川区各大楼盘销售现场,随机走访了20余位有购房意向的市民,其中约有六成均有购车打算,也就是说,私家车的增长还将保持高发展势头。
2、地上停车位车满为患,地下停车场却存在闲置
所谓地上停车位,是指利用小区道路、公共场地、公共绿地等空间用作的停车位。从上表可以看出,地上停车位使用率达到280%。与地上车满为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地下停车场却存在闲置,除地下车库停车位少的使用率可以达到100%外,其他小区地下车库均有闲置现象。
3、业主对物业公司在停车管理方面满意度不高
在被调查的480名业主中,在被问及对物业公司在停车管理方面是否满意时,有25%的业主对住宅小区的停车管理极不满意,65%的业主认为一般,仅有10%的业主表示满意。而业主反映主要问题集中在停车管理不规范、处理纠纷不及时、收费不合理、车位分配不公平等方面。
4、因停车难引发的其它社会问题
停车难问题已经很困扰人了,由停车难引发的其它社会问题也让业主觉得十分头疼。根据被调查业主提及问题的频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下表2。
三、小区停车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
1、私家车增长过快,停车设施严重滞后
目前达州市私家车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有的家庭有两辆甚至更多。私家车数量急剧增加,而停车空间却是有限的,这种矛盾就引发了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达州老城区的中心广场、人民公园、农贸市场等人流集中地附近的公路上,基本上都密密麻麻地停放着私家车。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日趋增长,公共场所和小区机动车停车矛盾日益突出,车位数不足与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之间仿佛打了一个“死结”。据调查,不论是旧小区还是新建小区,都存在停车设施滞后的现象。具体原因如下。
(1)大部分旧小区没有停车位规划。1998年以前,达州的私家车还属于奢侈品,很多家庭根本没有买车的打算,对停车位更没有什么概念,所以90年代以前建的小区,在设计时就没有设计停车位。但是在随后的十几年里,私家车数量猛增,使得停车问题很快凸显出来,由于没有停车位,业主只能把车停在过道或是绿化带上,这样给业主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2)新建小区配套设施标准偏低。1998年国家规定住宅小区必须配建停车位。达州市也于2009年6月21日在《达州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住宅每户建筑面积的不同配建停车位,见表3。
停车位配建标准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但是这些停车位依旧满足不了小区业主日益增长的停车需要,私家车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标准所支持的力度,所以停车位紧缺问题依然存在。
2、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清导致收费不合理
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有70%的业主能接受现在情况下的车位租金,但仍有25%的业主认为停车收费太高,难以承受。现阶段达州市停车位销售并不理想,一个地下车库动辄一二十万,让很多购房者难以接受。而且96%的业主所购买的车位只有短期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在停车位权属法律模糊不清的情况下,除了可能会出现地下车库管理、维修问题,还会导致地下停车费远高于地面停车费,有的甚至会出现几倍的差距。业主们考虑到地上停车费用少且停车方便,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停在地上停车位,结果是地下停车位大量闲置,地上停车位却车满为患,有的甚至占领消防通道,给小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3、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产生纠纷
住宅小区停车位本来就不足,加上物业公司的管理欠缺,造成小区停车位存在诸多问题。调查发现,曾因停车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的业主就有48%,这成为小区停车矛盾的主要矛盾之一。主要表现如下。其一,在购房初期,70%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车位分配上没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其二,物业公司不征得业主的同意,擅自将小区公共用地改建成停车场地然后租给业主,收取租金;其三,对小区业主的乱停乱放,物业公司只采取劝说、告知等方式,对大部分业主没有约束力,不能解决违规停车的现象;其四,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在接到业主投诉后,仅有20%的物业会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大部分情况是表面答应却毫无作为。
4、业主素质不高,乱停乱放现象严重
一些新建小区停车设施比较完善而且也能正常运行,但也存在停车难的现象。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有些业主为图方便,将车乱停乱放,抢占他人停车位或是占用公共通道。停车问题的合理解决涉及到业主和物业公司的配合,即需要物业管理的有条不紊,也需要业主的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停车难问题得到解决。
四、治理小区停车问题的对策
1、合理控制居民私家车拥有量
以现在私家车增长速度来看,如不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私家车的拥有量,短时间不可能解决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从欧洲的经验来看,政府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市民拼车出行,或鼓励市民出行使用公共交通,另一方面通过增加购车税、燃油税、交通拥挤费等措施,提高市民私家车的使用成本,从而抑制市民私家车的拥有量。
此外,可以借鉴日本的优秀经验,规定个人或单位在购买车时必须提供拥有固定车位的证明,这种固定车位可以是自有的也可以是长期租赁的,否则交管部门将拒绝上牌照,这样就可以通过停车位数量来限制汽车数量的增长,真正做到有位才有车,一位一车。
2、用动态发展的思路调整停车位配建标准
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相关部门用动态的、发展的思路,提高新建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仅满足当前业主的需要,还要满足业主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建议可以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根据小区总产数的80%设置停车位规划标准,由于不同类型的小区居住人群不同,可以制定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标准,例如,《烟台城市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中规定,新建住宅划分为三类,住宅配建停车场标准为:一类居住用地按每户1.2―1.5个机动车位设置,二类居住地按每户1―1.2个机动车位设置,三类居住用地按每户0.7―1个机动车位设置。
3、多方配合引入市场机制增建停车位
当前住宅小区停车场由于产权不清、收费不合理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开发商建设停车场的积极性,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加强对建设地下停车场的支持和鼓励,建议可以给建设地下停车位的开发商一定的政策优惠或补贴。通过减免税费或提供资金、土地等资源鼓励发展停车服务业,鼓励在小区周边空地兴建机械立体停车场。日本的机械立体停车场占70%,从20世纪60年代至今,库型从二层简易升降式发展至目前垂直升降式、升降横移式、巷道堆垛式等大规模集成车库,每年安装投运的停车位达10万个以上,而在中国机械车立体停车场目前只占2%~3%。综观各国,机械立体停车系统是未来停车方式的发展方向之一。
此外,还可以由交警、城管等部门在物业管理公司的配合下在小区周边道路规划建设夜间停车位,充分利用市政道路资源,缓解周边小区市民的停车难情况。
4、提升物业公司停车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对物业公司而言,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关键是制定好小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管理规范制定的主旨一定是要方便业主,因此无论是制定还是执行程序都要公开,充分发动业主自己来讨论规范条款。在制定好停车规范后,物业公司就严格按照规范实施停车管理,科学划分地上临时停车位,及时疏导停车位,巧妙利用车库死角等地方,节约利用不多的停车空间,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合理规划小区道路停车位,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在业主管理方面,物业公司要加强对规范停车的宣传,建议可以通过跟社区居委会合作,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对业主进行劝导和教育,促使业主自觉遵守并维护停车规范和秩序。
此外,由于小区服务具有一定的垄断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针对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适当提高地上停车收费标准,促使业主自觉地将车停入地下停车场。
(注:本课题由四川文理学院社区服务发展研究创新团队(编号:川文理2014112-10)支持。)
【参考文献】
[1] 杨传明:城市住宅小区停车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12(8).
[2] 战晓静:济南市居住区停车位的建设与管理初探[J].住宅产业,2008(5).
[3] 王之文:对住宅小区停车问题的思考][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关键词:建筑施工设计;尺寸;设计问题;探究
Abstract:
The perfect degree of the construction, the drawings of the design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construction quality have a direct impact, especially the current often appear between the various professional design is one of the design problem of coordination degree. 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China's current construction design, explore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construction design; Size; Design problems; To explore the
中图分类号:TU文献标识码:A
建筑施工的最重要的依据是图纸,所以一张设计完善、精确科学合理的施工图纸对于建筑工程的成本、施工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设计单位设计周期短、设计任务重等原因,致使设计图纸中存在不少的设计缺陷,这就需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收到抗震、节能等专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后,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要领会设计意图,找出图纸中不合理的项目,并做好汇总、整理、核实工作,然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主要由设计单位进行解决,最后形成正式的图纸会审纪要,经各方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并作为施工的依据之一。图纸设计中的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土建部分问题,一类为安装部分问题,本文重点对土建部分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土建部分图纸包括建施图和结施图。
1 设计尺寸的矛盾
1.1 筏板底板防水问题
结施图中筏板底为100㎜厚的素混凝土垫层,而建施图中筏板底为70㎜厚的底板防水层,做法由下至上为: 垫层,20㎜厚砂浆找平层,4㎜厚SBS防水卷材,50㎜厚C20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筏板底板。结施图与建施图有明显的差别,设计单位解决方法常为:结构图纸标注板底标高,筏板底部以建施图做法为准,即防水层必须做,筏板底标高不变,将垫层底标高向下降一个防水层做法厚度。
1.2 轴线定位问题
在建筑、结施基础图中有时会出现,柱轴线居中或偏移不一致的问题,尤其是柱、梁与墙体轴线不一致,造成无法施工。解决方法为:涉及到外立面的部分以建筑图纸为准,内墙可以参考结构图纸进行处理,最终以设计单位的确认文件为准。
1.3外窗高度问题
建筑层高为相邻两层建筑面层之间的高差。在建施立面图中,由于设计时未允分考虑建筑面层的厚度,实际施工时,常出现外窗窗台顶至梁底的高差比立面图中标注的外窗高度小的现象。解决方法为:窗台高度不变,将外窗的高度相应变小。
1.4 楼梯间宽度问题
结施图楼梯间基础纵向梁间距离与建施图楼梯间纵向墙间距离不一致。设计单位解决方法常为:以建施图楼梯间尺寸为准,结施图做相应调整。
1.5结施图和建施图标注问题
建施图中墙体常出现无定位尺寸的情况;结施图中常出现梁无集中标注或原位标注的情况。设计单位解决方法常为:结合相应结施图和建施图确定标注问题。
1.6 顶层层高问题
设计图纸中结施图与建施图屋面标高经常一致,因建施图有建筑面层,导致结施图顶层层高比标准层层高高一个建筑面层厚度。设计单位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结施图顶层层高不变,窗台高度不变,将外窗高度相应加大;二是将结施图顶层层高变成与标准层层高一致。
1.7 厨房、卫生间墙与梁位置关系问题
实际施工中常出现建施图中厨房、卫生间的墙体不在结构梁上,且这些结构梁常为小跨度、小截面梁。由于图纸设计顺序一般为先设计建施图再设计结施图,若这些问题在施工前发现,设计单位解决方法常为:将来些结构梁参照建施图进行调整,以保证墙体在结构梁上;若这些问题在主体施工完后砌体施工前发现后的解决方法为:将墙体作平移,一则尽量使墙于结构梁上,二则尽量减少墙体与结构在感观上的不利影响。
2 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
2.1 地下室楼梯间顶板问题
高层施工中常遇到(剪刀型)楼梯,即楼梯间有两个相邻的楼梯,一个在内侧,一个在外侧,从两个相反的方向上下楼梯。两个楼梯中往往只有一个楼梯下地下室,另一个不下地下室。在不下地下室的楼梯处,地下室无顶板,也可以说此处一层地面无楼层板。解决方法为:考虑到消防分区要求,在此处对楼梯间进行补板分隔。
2.2 楼梯起始位置问题
常用(之字型)楼梯有两坡和三坡的。两坡楼梯上下位置始终在一个方位;而三坡楼梯上下位置是变动的,即相邻两层楼梯起始位置位于楼梯间的对角位置。设计单位设计三坡楼梯时往往会存在一层平面楼梯口与地下室楼梯起始位置不配套的问题。解决方法为:一层平面楼梯口位置不变,将地下室楼梯起始位置进行调整。
2.3 地下车库连通口净高问题
在存在地下车库与主楼地下室相连的工程中,会出现连通口处主体结构梁底标高低于连通口顶板底的问题。由于连通口内管网较多,无法在梁上预留大量孔洞,严重影响连通口内的管网安装施工。解决方法为:将此处梁底标高变成与连通口顶板底标高一致,并将梁上翻且配筋和截面尺寸不变或改变梁截面尺寸、钢筋相应调整。
2.4 地下室外墙竖向与水平钢筋位置问题
结施图中地下室剪力墙钢筋一般只显示配筋,不显示剪力墙钢筋位置关系。设计单位通常会要求地下室外墙起到挡土墙作用,并要求地下室外墙钢筋按国标图集09G901-3第7页箱形基础外墙水平钢筋排布构造做法施工,即:外侧,竖向钢筋在水平钢筋外侧;内侧,竖向钢筋在水平钢筋内侧。
2.5 人防工程集水坑问题
有的项目人防工程位于主楼地下室,其地下室墙、柱、梁、板以人防图为准,而筏板以主体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为准。筏板设计时常忽略人防密闭范围内的集水坑位置,导致部分集水坑将人防密闭范围与非人防部分连通。解决办法:将人防密闭范围内的集水坑与非人防部分断开,设计单位将集水坑及管道路径作相应调整。
2.6 空调板共用问题
建施图中的空调板常出现两户甚至三户共用一个空调板,且空调板不在相邻几户的公共位置上,而在某一户的窗或阳台上。解决方法为:调整原空调板大小,并在无空调板窗口相应增加空调板。
2.7 梁宽度问题
结施剪力墙图中剪力墙的厚度比剪力墙顶部的同一方向的梁宽度大,也就是在同一方向衔接部位的梁宽度比剪力墙的厚度小。解决方法为:将该梁宽度变成与该处剪力墙同厚,主筋不变,箍筋大小相应调整。
2.8 楼梯间隔墙构造柱问题
建施图楼梯间内防火隔墙有剪力墙和后砌墙两种,且常为100㎜厚。当防火隔墙为后砌墙时,两端常漏设构造柱,在投入使用时,隔墙两端存在很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解决方法为:在隔墙两端增设构造柱,构造柱载面宽度同墙厚,长度为200㎜,配筋为主筋4f12,箍筋f6@200。
2.9 窗台、阳台栏板、女儿墙压顶配筋问题
建施图节点详图中窗台、阳台栏板和女儿墙往往设计的很详细,但是,结施图中却没有这些部位的压顶配筋。设计单位解决方法常为:对窗台、阳台栏板和女儿墙压顶增设配筋,具体配筋要结合建施图节点设计确定。
2.10 轻钢雨蓬固定问题
建施图中常遇到:邻街商铺或单元主出入口设计有轻钢雨蓬,且雨蓬悬挑长度为112米以上;结施图中轻钢雨蓬与墙体连接处为素混凝土或砌体,雨蓬根部直接与后砌墙体连接,而结施图中雨蓬无具体做法的问题。无法承受雨蓬的重量。解决方法常为将雨蓬与墙体连接处增设暗梁,配筋大小由雨蓬大小决定。
3 结语
建筑工程图纸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本文仅对设计中常见的土建问题进行探讨。为避免出现缺陷的建筑物,需要从以下三个阶段进行控制:(1)在设计阶段,需要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两个专业的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在图纸交付建设单位之前将问题尽可能解决。(2)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通过图纸会审的方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工程图纸进行会审,由设计单位进行解决。(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尺寸、构造、结构、专业配合等问题后,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或者是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的方法进行解决。通过以上三个阶段,建筑工程设计中参见的问题会得到彻底的解决,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熊学峰、王述超.住宅建筑设计的常见问题[J].陕西建筑,2009.(1).
[2]徐建.建筑结构设计常见及疑难问题解析嗍[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工程质量设计规范设计深度专业配合电气建筑电气工程监理
引言: 工程设计是基本建设的龙头,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首要环节。我国工程质量事故统计资料显示,由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占40.1;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占29.3;其它原因(如设备材料质量问题等)引起的占30.6。可见对工程质量实施三控的关键在于设计质量控制。电气工程也不例外。现结合工程实例,对影响电气工程质量的主要的建筑电气设计问题与对策进行讨论。
2.影响工程质量的几个建筑电气设计问题
合格的建筑设计应满足七个质量特性规定的要求,即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可信性、可实施性、适应性及时间性。设计单位本应将通过了设计评审的合格的设计文件交付施工。而实际上不少交付施工的设计文件都存在缺少或偏离质量特性要求的缺陷。对电气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设计问题又主要表现在安全性、可信性(包括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等)及可实施性的缺失或偏离。以下就几个最常见的方面进行探讨。
2.1设计违背或偏离设计规范的规定,安全性、可信性方面不执行设计规范的现象相当普遍
例如某市政府大楼前花园广场(包括广场绿化庭院照明、草坪照明及广场中心声光喷泉)工程提交施工的电气施工图存在以下问题:未作电气保护接地及等电位联结设计;错误地采用TN―C低压配电系统;喷水池未按规定选用应有防护等级的电气设备及电缆。这样的设计完全违背了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按图施工必将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前的1999年8月青岛市某喷水池曾发生数人嬉水时被电击致死的伤亡事故,正是由于设计失误,水下灯具及潜水泵漏电而又未能及时断电所致。监理于施工前审图时及发现了上述问题,通过业主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设计规范要求修改了设计。正确的作法是:户外庭院及喷水池配电应采用局部TT系统或TN―S系统、并设置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而不允许采用TN―C制;应设置完善的接地装置,喷水池应做等电位联结设计,而不能仅靠从大楼内引出的一根PE干线接地;潜水泵及水下灯具应采用潜水电缆配电;0区电器设备应采用1P×8防护等级,1区应为1P×5等等。又如民用建筑低压配电线路截面选择问题。由于民用建筑用电负荷绝大多数为单相负荷,三相负荷不平衡必然导致中线通过不平衡电流;随着电脑及各种家用电器设备的发展与普及,低压电网高次谐波污染日益加剧,3次及其奇倍数谐波均构成中性电流。中线过电流并由此引发电气火灾的现象也日渐增多。为此,相关设计规范已规定“三相四线或二相三线的配电线路中,当用电负荷大部分为单相负荷时,其N线或PEN线截面不宜小于相线截面;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N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可见,民用建筑配电系统的干线,支干线及支线的导线截面原则上均应选择N或PEN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然而监理审图发现当前仍有为数不少的民用建筑配电设计中仍沿用80年代前曾采用过的作法,选用的N或PEN线截面仍为相线的1/2甚至1/4~1/3。这也是最常见的电气设计安全问题之一。再如,关于变配电所位置的选择,相关设计规范都明确提出应考虑“设备吊装及运输方便”,这是保证可用性及维修性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负责监理的不少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其设置在地下层的变配电所及柴油发电机房的配置多违背了这个要求。比如某高层商住楼地下变配电所及发电机房,其运输通路完全被冷水机组及地下水箱阻挡。施工安装顺序只能是先将变、配电设备及发电组安装就位后再安装冷水机组及水箱,而根本未考虑运行之后发变电设备检修、更换的运输问题;又如某高层办公综合楼地下变配电所与发机房,设置在一层某会议厅底部,地下层既未考虑必要的运输检修通道,也未设足够宽度能运进设备的门框。当监理审图发现并提出这一问题时,设计单位的解答竟然是:原设计意图是从一层会议厅处将变配电及发电设备吊装就位后再浇筑该厅地板。这种意图显然是错误的,即使不考虑土建施工可能对已就位的电气设备造成的损害,大楼投入运行后电气设备的维修更换运输是否只得撬开一层会议厅地板来解决呢!须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合理使用寿命可达50年以上,而变配电设备的使用寿命仅为20年左右或更短,定期或故障维修周期就更短了。故电气设计必须妥善考虑其运输及维修吊装通道问题。
2.2设计深度不够目前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现象相当普遍,主要是设计文件可实施性方面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施工安装困难或错误。也可能导致可用性的欠缺。由于不按规定的深度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标注、也往往造成设计文件本身出现原则错误而难于及时发现,将影响项目建成的使用功能。例如按深度规定电力及照明系统图及相应设备材料表中应详细标明选用的电气设备及材料的型号、名称、规格参数及数量。改革开改以来,我国电工产品市场异彩纷呈,国内外各种型号规格的产品琳琅满目,国家不可能对各类电气设备及材料规定统一的型号。设计标明各种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参数便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设备订货及采购的依据。然而近年来电气设计文件中普遍习惯于只在系统图的设备符号旁标注该设备的型号或厂家产品编号,使设备订货无所适从,并往往造成错误。比如某项目电气照明设计,设计者在系统图断路器符号旁仅标注了“A063M20A”,设备表中亦然,而未注明名称及详细参数,施工单位理解为20A普通断路器,因找不到该编号的产品而另行采购了另一种断路器。后在设备材料报验时经监理人员查对,原来“A063M”乃是海格公司的一种电磁式漏电断路器的产品编号,额定电流20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30mA。可见原设计中这些回路是应设漏电保护的。但因设计标注不清而引起订货错误。只得重新采购更换;又如许多电气施工图中对电缆沟只标注尺寸及走向,对电缆支架及盖板不作任何规定,或仅注明“参照××图集××页”,实际上国标图集中对任一种尺寸的电缆沟,其电缆支架及盖板的作法都提供了多个方案供设计时选择,设计不选定则施工方难于抉择,常按最低价方案施工。往往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甚至可能引起结算纠纷。再如电气照明图中按规定主要房间及场所应标注照度标准值,当然也就要求设计者进行照度计算并按计算进行灯具配置。然而当前民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中能标注照度标准值并进行照度计算的极为罕见,绝大多数是按房屋开间及功能凭经验布灯。大多偏离了国家规定的照度标准,影响使用功能。比如经监理审图的某学校电气施工图,经核算设计达到的照度值实验室和教室仅为50~70lx,不及国家标准的一半;某局综合办公大楼中办公室及会议室设计照度仅达70~80lx,计算机房仅达约100lx左右。也不及国家规定照度标准值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