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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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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

第1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一、20*年建设任务

1、区级医疗卫生筹建项目:启动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选址论证工作,对*区人民医院设置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

2、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丁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丁桥东单元)、九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分中心(九堡中心单元)、笕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四季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天杭社区卫生服务站、红五月社区卫生服务站、彭埠社区卫生服务站、云峰社区卫生服务站、六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凯西社区卫生服务站、丁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四季青服装交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5、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其中迁建章家坝社区卫生服务站、机神社区卫生服务站、宣家埠社区卫生服务站、九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水墩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改建健风社区卫生服务站、观音塘社区卫生服务站、万家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黄家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来源于:

二、总体工作目标

根据《*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我区到2020年将设置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着力形成“一轴、两心、三级”的卫生资源布局,为在2010年前初步形成卫生资源布局的框架,现提出三年总体工作目标。

(一)三年总体目标

1、新建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

2、续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3、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

4、迁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

5、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7个。

6、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

(二)分年度目标

1、20*年目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续建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8个;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启动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建设选址论证工作,对*区人民医院设置调整进行可行性论证。

2、20*年目标:启动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个;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3个。

3、2010年目标: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开工建设;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迁建1个;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迁建、改建社区卫生服务站5个。

20*-2010年的个别项目将根据大项目推进情况及城市化推进速度适当调整。来源于:

三、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分管区长牵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负责人参加,分析研究解决建设计划中的政策性问题和牵涉多部门的问题。

2、坚持标准。一是严守工作标准。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规定的规模、时序、进度高标准、严要求的抓好落实,为推进卫生强区、强镇(街道)打好基础。二是严守建设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是严守配置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国家配置标准配(补)齐基本设备。

第2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多渠道、多元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坚持精简效能、整合资源的原则,立足于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辅之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基本的原则,统筹考虑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异,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省辖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照每3至10万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区级医院、街道卫生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改造或功能转换,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医疗机构,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可以认定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统一规范为“ХХ区ХХ(街道名称或社区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再兼挂其他医疗机构牌子。

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三、工作职责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

(二)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

(三)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服务,转诊服务等。

(四)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

(五)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服务,重点人员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六)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承担职能的情况,对其编制进行统筹考虑。

四、人员编制

国家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的比例按1:1配备。设护理康复或日间观察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着从紧掌握的原则,增配适量医师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核定的医师总数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配备药剂、检验、B超和放射人员各1名,其他人员按不超过医师、护士和医技人员编制总数的5%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需人员编制首先在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五、机构编制管理

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提出审核意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报省编办备案。

第3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1研究内容与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课题组通过浦东新区卫生统计资料的查阅、浦东新区医疗机构管理中心有关数据的收集,对该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资源(包括人员、床位、固定资产及设备金额等)和医疗卫生服务量(门急诊量、出院者占用床日数及公共卫生服务量)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人均服务量、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的服务量及每万元设备金额的服务量)进行了分析。

2研究结果

2.1卫生资源配置状况2010年浦东新区4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在岗人员为149人,比2008年增加了11.69%;平均编制床位数和平均实际开放床位数分别为81.77张和59.73张,基本与2008年持平;平均房屋建筑面积为6613.93m2,比2005年增加了7.53%;固定资产及设备金额分别达到2172.36万元和831.38万元,比2008年增长了14.59%和12.70%(表1)。数据还显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资源配置差异较大。

2.2医疗卫生服务量2010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门急诊量为33.96万人次,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为2.50万床日,公共卫生服务量为11.93万人次,比2008年分别增加31.50%、10.68%和72.49%(表2)。在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中,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纳入计算机管理的建档人数为1.18万人,平均提供健康教育的人次数为5.19万人次;平均提供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和0~36个月儿童保健的人次数分别为4.31万人次和6134.43人次;平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的人次数分别为2637.77人次和1315.43人次;平均为5007.89名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平均规范管理5547.09名慢性病病人,其中管理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病人分别为3033.11人、1063.36人和1173.05人(表3)。与2008年相比,2010年原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增长明显;其中,平均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接种人次数增长36.30%,平均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人次数分别增长52.60%和21.94%,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管理人数分别增长了1.74%、80.26%和236.67%。

2.3医疗卫生服务效率按照在岗人员、建筑面积和设备金额分别计算,44所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效率,门急诊增长了15.79%~19.05%,住院服务增长了-4.64%~2.13%,总体医疗服务增长了13.06%~15.73%,公共卫生服务增长了47.14%~82.34%(表4)。

3讨论

3.1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浦东新区占地面积为1210.41km2(约为上海市土地面积的19.09%)[2],有常住人口504.443万人[3],全区内共有25个街镇。作为上海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区域,浦东新区在落实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政策中,积极构建社区卫生标准化服务网络。尤其在2009年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后,区政府加强了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扩建工作,使农村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环境得到改善,并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乡镇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转化[4]。本次调查也显示,2010年浦东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数基本维持在2008年的水平,实际占用床日数增长10.68%,而同期门急诊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量分别增加31.50%和72.49%,充分体现了我国新医改对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完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

第4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六中全会和市笫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达15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个左右,社区卫生服务站126个左右,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l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健全,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社区居民能在社区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价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

三、实施计划

(一)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3名社区护士的要求,全市今后5年将培训全科医师450人,社区护士450人,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及管理人员300人。平均每年完成9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90名社区护士岗位培训,60名管理干部和公共卫生医师岗位培训。

(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完成156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的建设或修缮工作,平均每年完成32个。

(三)基础设备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设备,平均每年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础设备配置工作。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在中央财政自*年起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市、区按2:3比例)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县(市)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

(二)经费使用原则。中央财政补助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61号)文件执行,主要用于补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省、市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开展相关试点以及考核奖励等。根据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每年任务完成及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情况确定对各地的经费补助数额;按照各地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机构数量兑现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定额补助;对有条件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社区首诊制、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统购统配零差率销售试点的县市区给予专项补助。

县市区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费用减免,以及以奖代补等。

(三)经费管理。各县市区根据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当地实际,编制*―2011年分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房屋维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实施计划,经市级审核后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及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及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要坚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规划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应予以高度重视,要妥善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用房,并加大投入,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总责,并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依据规划,充分利用存量资源。按照市政府民生工程的要求,制订或修订市及县(市、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原则;新建机构主要由城市街道卫生院、一级医院、小型的二级医院、企事业单位的医疗机构转型和城市大型医院延伸到社区主办,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由政府主办。

(三)采取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各县(市、区)应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社会基本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筹措解决。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租赁的业务用房,政府通过购买、分期以租代购等多种形式,五年内逐步实现政府无偿提供;对暂时无法由政府提供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其房屋租金政府要予以补偿。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与社区卫生服务紧密协作。凡经评审合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须定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个人负担的比例、起付标准等,要比等级医院适当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社区首诊制,以积极引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就医,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中编办等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将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列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3―5年内财政对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逐渐过渡为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

第5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履行管理职能,严格实行人员、制度、药品、建设标准、业务、财务“六统一”管理,、两个社区的卫生服务站分别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卫生院)扎口实施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命,并报镇政府和市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按上级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二、站点的设置和布局

根据上级规定和我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全镇计划建设的15个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现已逐步建设到位。对目前村民居住相对分散,人口相对较多,原辖区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充裕,或者人口不足3000人的行政村(社区),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可根据需要下设分诊点开展巡诊,以方便群众就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下属分诊点挂牌运行后,原来的村卫生室一律自行解体并停止就诊。未经批准的诊所、诊点均按非法行医论处。

三、人员的配备、聘用及安置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原则上按每1000个服务人口配备一名卫技人员的标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有乡村执业医生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聘,统一调配。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目前在岗在册并具备乡村执业医生资格;

2、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3、本人申请,并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

4、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相应的养老保险。进站之前的养老保险均由个人一次性趸交,进站以后的养老保险金则由其个人和聘用单位按上级规定交纳,不愿办理养老保险者一律不予聘用。

5、对超龄的乡村医生,由所在村委会按照镇对一般村干部清退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按从事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有一年工龄折算一个月基本工资(650元/月),补偿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补偿金由所在村委会承担。

6、业务专长突出的超龄人员确需返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控制,返聘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补偿金。

7、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8、以后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人员,一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公开择优选聘。

四、时间要求

目前设施已经到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在今年六月底前挂牌并投入正常运行。凡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必须办理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方可受聘。

第6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行的管理,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社区卫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在城市范围内设置的、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区(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服务功能与执业范围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暂住居民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三)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四)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五)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七)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八)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九)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十)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十一)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上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区(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条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须经同级政府批准,报当地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二条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由政府设立,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举办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第十三条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征询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第十四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报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病床,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第*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名(可选)+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办事处名(可选)+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专用标识,专用标识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功能、服务人口、居民的服务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配备适宜学历与职称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卫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第二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第二十三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业的医护人员(含符合条件的退休医护人员),依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的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相应专业的临床诊疗服务。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毕业后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职业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在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组织下,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和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各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使高等医学院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逐步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六条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岗位管理、绩效考核、解聘辞聘等项制度。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自主用人制度。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尽职守,遵纪守法,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维护居民健康。

第五章执业规则与业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服务差错和事故,确保服务安全。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四)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五)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六)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七)财务、药品、固定资产、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八)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九)社区协作与民主监督制度。

(十)其他有关制度。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根据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履行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第三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保护居民个人隐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关闭、停业、变更机构类别等情况下,须将居民健康档案交由当地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妥善处理。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掌握家庭诊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适应症,切实规范家庭医疗服务行为。

第三十三条区(市、县)及设区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平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本地有关大中型医疗机构专科设置、联系方式等转诊信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建立转诊协作关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诊到相应医疗机构诊治。对医院转诊病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医院建议与病人要求,提供必要的随访、病例管理、康复等服务。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服务,应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药品,遵守相应的中医诊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购入。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及违禁的药品。

第六章行业监管

第三*条区(市、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专科防治院(所)等预防保健机构在职能范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业务评价与指导。

第7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一、现状和环境

中心城区自年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到年底,共有1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社区卫生服务站有时一天到晚都门诊病人,严重亏损,机构工作人员工作一两年又“缩回”原,卫生服务力量削弱,病人就诊,恶性循环。究其原因:

“小病买点药,大病上医院”,不信任社区。

大医院专家多、设备好,感觉更,而社区卫生服务点规模太小、设备更差、药品不全,对医生的技术不放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心目中位置,大多数市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不,也就难怪“患者稀少门前冷”。

“房屋破旧,设备不全”,被人瞧不起。中心城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公立医院分院“换牌”的,有社会和厂矿、事业医院机构“转型”的,机构与中心城区二、三级医院相比是“火柴靠在电杆上——差距太大”。它们是租破旧房子,是临时装修一两间店面,开张经费,也未添置医疗新设备和更多药品,房屋破旧、设备落后、药品不全。以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例,被评为全省社区服务示范点,但还比不上乡镇卫生院。

“服务单一,功能不全”,称不上服务中心。,城社区卫生服务站都完全社区服务的要求,“六位一体”的功能,即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康复服务,80%的都仅是了医疗服务,20%左右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医疗服务外,还健康教育和康复等服务。地说,社区卫生服务中站其实是功能不全,称不上心目中真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是“设置不规范、环境欠宽松”,制约社区卫生发展。一,医疗机构过剩。中心城区人口30万,但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和社会办的全科、专科医院有25家,加上个体医疗诊所上百个,还有不少药房,医疗网点星罗棋布。社区服务站可以说是处在夹缝中生存,更难谈发展了。另一,上门管理、检查、收费的“婆婆”多。据市卫生局医政科人反映,当前到社区服务站去检查的大大小小共有37家。东方社区人说,“买的一台设备花了4000元,但为接待来检查,仅检测和招待费花了上千元,加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水电费是企业的价格收取,真是不堪重负”。

五是服务模式改革,社区卫生机构活力。公办的社区医疗服务点是由区级医院或其门诊点“变脸”而来,是公立医院改革分流或轮流的医护人员办起来的,其用人机制、分配制度、服务模式都还沿袭大医院的管理模式,“等病人上门”、人浮于事的,远远社区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多样性需求。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说:“‘铁饭碗’的医生、护士,我用人、分配的自。”

六是社区卫生机构与医院的服务职能急待。平时讲“小病上社区,大病进医院”,但大病小病,社区居民更喜欢上医院,并且尽上大医院。比如,市医院每天门诊病人500左右,70%来看小毛病的,但不去收费低廉、程序简便的社区卫生服务点就诊。为解决大医院的“门庭若市”、社区点“门可罗雀”的问题,市卫生主管对社区和医院“双向转诊”也曾作过布置,如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之间利益共享和信息互传的机制还急待。现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会向大医院输送病人,但医院从未向社区卫生机构转过患者。

二、建议和对策

个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举措。

一要认识,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内容,居民健康,社区,社会,“医患关系”,发展环境都有重大意义。党、国务院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非常,、总理都作了批示,国务院曾会议并下发《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国发〔〕10号)(简称《意见》),决定“财政从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补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等必要支持”。鉴于当前人们对社区卫生服务还不太、不太信任的情况,建议成立分管为组长的专项,,加大宣传;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那样,超前意识,提前工作,使社区居民感受到党和的关怀。

二要搞好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六项功能”要,铺开。“六位一体”的服务特点是贴近,解决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其服务项目要在社区的。,社区大只搞了医疗,搞了医疗、健康教育和康复,至于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未,“六项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作用。《意见》,要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才能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硬件、软件条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标准和管理办法,定好“入场券”,防止鱼目混珠,“建、调、并、转”四大举措,重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形象。,全科医生培训,加大人员使用、奖金分配的改革,使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的“病时是医生、平时为亲人、康复当助手”,医患“一家亲”,“电话,服务就到居民身边”,让居民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家门口的医院”、“床边的大夫”。服务和职责,好“双向转诊”。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以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关系,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和技术支持,医院和社区要的联合与合作,如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手术在医院,术后护理在社区”。

第8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投入方式,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防治结合,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

5.坚持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运行科学、监管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为骨干,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需要按规划设置适量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床位,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二)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完善目前基本建成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镇乡、街道办好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城区每2个社区所辖范围或1.5-2万常住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按5000-10000服务人口或出行20分钟可及的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个,中心及站所在地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争取到2010年完成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岗位培训。强化公立市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鼓励市级医院医师、护士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引进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创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机制,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社区责任医生岗位责任制。继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按照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择优选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综合考核社区责任医生业绩,按绩效确定收入分配。

(二)大力推行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团队,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做好慢性病的规范流程管理,做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做好妇女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社区居民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

(三)创新财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预算管理。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助资金、社区卫生机构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四)建立分工合理的纵向协作机制。整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牵手社区行动,组织开展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挂钩结对和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健康保健进家门、小病诊治在社区、大病医疗到医院、康复服务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发改、规划、卫生等部门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城区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规划、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城市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设施,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落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浙政发〔20*〕35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设2个中心、10个站。按照浙编办〔20*〕58号文件(关于印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市编委办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作。其编制内人员工资,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将新增卫生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

(1)以市、乡二级财政补助和医疗机构自筹为原则,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条件。

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省定标准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现租房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租房产权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一律免收租金,产权不属于镇乡、街道所有的,租金由市、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的,要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收支情况,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全市城区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农村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专项用于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等相关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费用,其个人负担的比例应分别低于二、三级医院的标准。

(五)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考核机制。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第9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范文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益。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型、可及性。

(二)政府主导。坚持镇(*工业区)主导,村委会参与,发挥镇(*工业区)、村委会的主体作用。

(三)保障基本。村卫生室(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广大群众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进一步发挥村卫生室在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网底”作用以及社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整合镇村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社区地域、服务半径和人口分布状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随着“三个集中”的推进,同步调整行政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规模较大或偏远地区的原村卫生室可予以保留。按照1000~1500:1比例配置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延伸至各村卫生室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强化公共卫生职能,完善机构管理体制

村卫生室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延伸,其主要功能包括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和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要在镇(*工业区)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支持下,实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行“五个统一”管理。

(一)统一组织管理

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统一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执业注册,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村卫生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统一人员管理

对现有乡村医生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培训、考核,择优聘任,建立镇村医务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制定适宜的鼓励政策,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通过组建全科服务团队,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户籍制管理,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巡诊或坐诊,为居民提供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切断乡村医生收入与药品、“三费”收入的直接联系,建立与服务工作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挂钩的分配制度。

(三)统一财务管理

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归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帐目单独设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收统支。统收的经费有:区、镇(*工业区)的补贴,村委会投入的经费,药品、“三费”等业务收入。统支的费用:乡村医生的收入,部分社会保障金,业务支出,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经费。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医生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镇、村要确保乡村医生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工资外收入逐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医务人员达到同工同酬。按照有关政策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

(四)统一药品管理

村卫生室药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调拨和管理。实行药品公示制度,建立药品进、销、存帐册,每月盘点、报帐一次,损益药品和变质过期药品一律填报盈亏报表,做到药品调拨单、盈亏表、盘存表三帐相符。严禁医务人员私自进药。

(五)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各项业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和管理,建立和规范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建立和完善各项业务资料。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四、提高认识,加强对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领导

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是发展郊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把完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继续给予房屋维修、水、电等费用补贴,确保村卫生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