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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都市中的白领,几乎人人都有基本的医疗保障,那就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给它的员工上了保险,通常意义上指的就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单位还会购买大额医疗互助保险,以应付高额医疗的风险。
我国由于开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短,资本积累有限,因此只能建立“广覆盖、低保障”的社保体系,个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多。
以某人患重疾花费20万元为例,理论上他可以报销的费用:
理论上计算:56500.00、143500.00
(二级医院):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我们再看实际报销的水平:据统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平均每年自负的费用约为30%,患癌症等重大疾病的病人则为50%。
报销水平低主要源自社保及互助保险不负责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比例报销之后剩余的部分。特别是一些大病和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远远超过了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使个人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许多单位又给员工购买了商业性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讲到这,您可能庆幸自己所在的公司就购买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但这样的保障水平也不容乐观(见表一)。尤其要注意的是,这样的保障体系仍有大量的除外责任,如交通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食物中毒造成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自费药和自费项目、心脏、肝脏、肺脏、胰脏等重要器官移植等。
综上,我们可以给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些不足:
1、保障率低,只给出最基本的治疗费,由国家规定给多少,而不管你需要多少。
2、一般只有工作单位的人才可以参加。
3、如调动单位或者其他变动时,缴费、给付将会受到影响。
4、基本医疗保险不管死亡。
5、医疗保险报销滞后,不能在第一时间扶危济困。
医疗保障的建立既是社会、企业的责任,更是自己的责任,这个观念我们一定要建立起来。
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我们可能还会拥有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但个人主动参加商业保险,绝对是我们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责任。
商业医疗保险的好处在于:
1、保障率高,可以给予您超过保费数十倍或数百倍的保障,可以过上富足的生活,交得多,领得多。
2、只要符合投保条件,每个人都能参加。
3、缴费、给付等不受居住地的影响。
关键词:流动商贩;医疗保险;宣传;可持续
我国经济转型和城市化的加快,使得一部分劳动力由于自身能力、条件有限等因素,只能从事小规模、小成本和低技能的城市流动贩卖,由此便涌现出大量的城市流动商贩。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14年10月底,流动商贩的人口数量已达到了3700万人,而这数量却还在不断增多。城市流动商贩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特殊群体,他们以自雇性的城市流动贩卖为主要谋生手段,具有空间上的流动性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加之其工作的高强度和恶劣的工作环境,使得他们比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更容易遭受健康方面的风险。因此,他们对于医疗保险的需要也更为迫切。据笔者在长春市的调查显示,近八成流动商贩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且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以下简称“新农合”)。然而当问及流动商贩们是否了解医保政策时,对政策了解或是大概了解的被调查者仅占总体的52.9%,——这与较高的参保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同时也反应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当下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在流动商贩这一群体中的宣传效果并不理想。由此可见,建立起可持续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模式,加大宣传力度和宣传的针对性,并实现宣传的可持续,是十分必要的。宣传的可持续强调“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是有效且影响深远的,即通过制度的宣传能够使流动商贩们充分了解医保政策,感知到制度中利益的存在;另一方面,它还要让流动商贩们主动接受宣传,主动获取宣传信息,不再将宣传当作无关之事,并在宣传的过程中让大众认识“社会保障”这一原本陌生的名词。宣传的可持续,不仅能够保证将来宣传工作的高质量,使其持续且顺利地开展;还能够增强民众对于制度乃至政府的信任,从而有利于医疗保险政策的可持续推进。
一、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存在的现有问题
目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主要由政府负责,以基层社区为单位开展活动进行宣传。而现有的宣传方式向流动商贩这一群体宣传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在宣传的主体和客体方面都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其具体问题如下:
(一)宣传主体的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和针对性
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是指,流动商贩们能够从多种渠道轻易获取宣传信息,并能够轻易读懂宣传的政策,了解到真实全面的政策信息,并从宣传内容中感知到医保政策对于自己的利益。而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则是强调在实际的宣传活动中,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制定宣传策略,来选择适合该群体的宣传手段,从而提高宣传的效率。然而,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过程中,宣传的“可感知性”和“针对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宣传内容缺乏可感知性
虽然多数流动商贩表示自己曾经收到过村委会或居委会分发的社保宣传册,也阅读过相关的宣传展板和画报。但这些宣传材料的内容多以文字为主,用词也较为专业。流动商贩们的文化程度本就不高,阅读大段的文字内容较为吃力,加之材料中常出现一些专有名词,这就使得他们难以从宣传材料中读懂政策内容,更别说挖掘和感知政策所带来的利益了。此外,虽然在医院和基层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有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但它们的宣传内容多集中在报销额度、报销流程、可报销病种等方面,很少涉及对于制度本身的基本介绍,倘若流动商贩对于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基础的了解,也难以从这些宣传内容中获取到有用的信息。
2.宣传方式和内容缺乏针对性
目前,不管是针对农民的“新农合”,还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方式都大同小异——仅仅将“全体居民”这一大范围的群体作为宣传对象,都并未针对一些特殊的群体进行宣传。而同属“居民”的流动商贩、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这些群体之间各个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普适性的宣传内容无法很好地发挥宣传作用。
(二)宣传客体缺乏保障意识和主动性
本文中的医疗保险制度宣传客体是指流动商贩群体,据笔者调查显示,流动商贩们的保障意识较为缺乏,对医疗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也不高。同时,很少有流动商贩主动接受政策宣传,他们收集相关政策信息的能力也较弱,具体可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流动商贩缺乏保障意识
虽然流动商贩们的参保率较高,但他们却普遍缺乏保障意识,参保也具有着较大的盲目性——多数人只是“随大流”参保、“家长包办式”参保、社区强制参保等。而对于参保的动机,政策的具体内容,他们并没有太清晰的认识。举例而言,多数的流动商贩对于“新农合”、“医保”、“社会保障制度”这三个概念的理解十分模糊,即使是一些已经参加医疗保险多年的流动商贩,也仍然不知道“新农合”属于“医保”中的一种,他们认为“医保”是“城里人”才能有的,自己是农民只能参加“新农合”。而他们对于“社会保障”的了解也仅仅停留在养老保险的层面,一部分人甚至不知道“社保”是何物。由此可见,流动商贩们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错误认知将不利于制度本身发展,更不利于提高他们对于制度的信任。而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流动商贩们因为不了解医保的具体政策,或是医保报销的具体流程,没能完全发挥医疗保险的作用。有的流动商贩虽然参保多年,但因为不懂政策而被迫放弃了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在这个层面上,信息的不对称限制了人们感知制度背后所含的利益,同时也弱化了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2.流动商贩接受宣传较为被动
多数的流动商贩在日常生活中很少主动去索取医保政策的宣传材料,也很少主动参与相关的宣传活动等,他们在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中常常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位置,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对于他们而言是一件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事情。不过,一旦他们自己或是家人发生重大疾病时,他们就会想起医疗保险,从而“主动”四处找人打听,以获取医保政策的相关信息。即便如此,但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交际圈子等因素的限制,流动商贩们获取医保信息的能力较弱——他们往往会通过他人口耳相传的途径来了解医保信息,或是向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可是,依靠他人的口耳相传往往容易歪曲事实,获取到错误且碎片化的信息;而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对政策了解程度不高,也会让流动商贩们难以获取到全面且真实的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更使得流动商贩们在医保宣传的过程中陷入被动。
二、建立针对流动商贩的宣传模式
综上可知,当下的医疗保险宣传方式在宣传主体和客体方面都存在着问题,这不仅容易造成流动商贩们对于宣传的抵触,降低宣传效果,还会阻碍未来宣传工作的进行。因此,急需改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模式,在现有基础之上完善建立起针对流动商贩的医疗保险宣传模式,从而保障宣传的可持续。而建立起针对流动商贩的医疗保险宣传模式,仍然需要从宣传的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入手,其具体建议如下:
(一)宣传主体优化方面
从宣传主体角度来看,需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变宣传工作为主动服务的过程。宣传的可持续着重强调,宣传所用的手段和方法应得到流动商贩们的认可,并能够持续使用下去而不会造成流动商贩们的抵触。它的重点在于要将宣传工作看作是主动为流动商贩们这一群体服务的过程。因此,宣传服务必须要有主动性,可专门针对流动商贩开展一些宣传活动——考虑到流动商贩们早出晚归,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可选择在流动商贩们常聚集的农贸市场、公园、高校等场所发放材料进行宣传;同时宣传的内容要符合流动商贩自身的特点,强调对交通故事、尘肺等流动商贩常见风险的保障,亦可将展板宣传画的人物形象设定为流动商贩,借助流动商贩们的日常生活实例来宣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而在宣传内容的选择方面,可采用生动通俗而又丰富广泛的宣传内容,为流动商贩提供所需且多方面的信息,从而增强宣传内容的可感知性。首先,宣传材料的内容要尽量避免大篇幅的文字,可多采用图片、漫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同时,内容的重心要从“制度介绍”转向“参保利益”,即从强调“交多少钱”、“给付条件是什么?”转向强调为“为什么参保?”、“参保有什么好处”、“能省下多少钱?”等,保障流动商贩们不仅能够看懂宣传材料,还能够从中感知到制度对于他们的切身好处。
(二)宣传客体优化方面
从宣传客体的角度而言,需要提高流动商贩们对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的基本认识。因此,关键在于要为流动商贩获取信息创造便捷的渠道。这就要求宣传服务必须要主动,即工作人员要与流动商贩多接触沟通,主动发觉流动商贩们的需求,如工作人员可以在流动商贩聚集地设置医疗保险事务咨询点,开展定期的咨询活动,对前来咨询的流动商贩们进行耐心的讲解;或是借助发宣传单和做调研的契机,主动与流动商贩们沟通,在交流中向其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并解决他们的疑惑。而在提高客体意识方面,还应提高客体对于“医疗保险政策”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认识,让他们大致明白“医保”和“社保”是什么。因此,这就需要在宣传内容中加入对“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以及“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相关常识的简要介绍,让流动商贩们清楚明白“新农合”、“医保”和“社会保障”三者各是什么,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并意识到“社会保障”是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而并不遥远的惠民制度。只有通过这样,才能增强他们对于医保险制度的信任和关心,从而主动接受医疗保险相关宣传,主动获取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
作者:阙川棋 单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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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保;医疗;改革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各个领域中取得的成就也非常显著,人们的生活质量也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提高。然而,在医疗这一领域,曾经人们也为过于高昂的医疗费用而发愁。随着社保机构的出现,人们医疗过程中的费用问题被很好的解决了。社保机构在社会中起着管理作用,同时也影响着医疗保险的改革,本文针对社保机构对医疗保险这方面的改革起到的作用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社保机构对医疗保险的改革起到的作用
1.社保机构起到的作用和医疗保险中的管理体制
在国内社保管理职能进行统一后,医疗保险中的管理体制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保险中管理体制得到了统一,而且支付主体向着单一化发展,基本上医疗保险都是经过劳保部门中的社保机构进行统一办理的。这种管理体制所存在的优势是:第一,在统一的机构中进行政策的执行,既可以体现公平,又可以降低因为机构重复繁多而导致的不必要管理成本增加。第二,这样可以使经办机构和相关的医药部门相互制约,可以很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这也是经办机构能够进行统一的促使原因。
(2)现在国内实行的五险合一的这种统一征缴的方式对筹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来说有很大的好处。医疗保险所具有的特点也决定了它本身没有养老保险所具有的积累机制等,由于养老保险所设的个人账户只允许一个人享受,医疗保险却允许多人享受,并且医疗方面的支付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说,医疗保险在征缴方面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正因如此,政府采将社会保障中的管理职能进行了统一。对经办机构进行统一,是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所必要的一种组织保证。
2.医疗保险的具体特点
医疗保险在社会中管理涉及的方面有很多,业务量也很大,具体工作是非常繁琐的,这就决定了它需要一个较为强大的执行机构。然而行政部门的相关行政人员却是有限的,这就和医疗保险的管理中的繁多的业务产生了冲突,形成了反差。然而在社保机构中,一般人员的编制都会较多,具备所需求的操作力度和精力。
在医疗保险的管理相应的层级上,从整个世界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都是采取的宏观对策和具体操作互相制约的模式进行管理。在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历史中,不管是公费或是劳保进行的医疗,基本都是采取的事业和行政、政策的制定和操作进行相对分开的模式进行管理的。而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中的管理体制正在处于一个转换时期,所以行政部门的作用对目前医疗保险的相应改革产生着巨大影响,转换完成后,社保机构的管理功能可以将相关的转换后的制度不断的完善优化。
二、发挥社保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影响作用
1.将职责中的层次分清
(1)政事分开。根据国务院相关改革对政事分开所提出的要求可以看出,社保机构承担了几乎社会保险中的全部基础性的和事务性的相关工作。在医疗保险中的管理方面,社保机构则是负责其相关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支付等工作。行政管理相关部门应该将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监督的工作做好,然后社保机构再根据相应的政策对医疗保险中的一些工作条例进行规范。
(2)应该正确的对各个社保机构中的工作重点进行界定。在统筹地区中的社保机构可以做好本地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而省级类的社保机构对各个统筹地区中的社保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国家级别的社保机构则对各个地区的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节。
2.把握好工作的重点
国家级别的社保机构在整个国家的医疗保险中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从最高机构进行全面的调节管理,才能具体的实施到各个地方机构中,从而深入到每个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社保机构应该首先制定出一套对医疗保险的完整的管理规程,对各个地区的社保机构进行基本的医疗保险的相关管理工作,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对其进行组织和调节等工作。在对各地的社保机构进行相应的管理后,还要对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和分析,做出这段时间内对各个地区社保机构管理工作的统计报表,以这些报表作为依据,在各个地区的社保管理工作中进行相应的完善。
3.做好社保机构管理工作中的鼓励与推动工作
在管理工作中,可以通过一些药品器材等的费用问题方面进行监察,规范好医疗过程中的相关费率,促进各个地区的社保机构可以正常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还应该做好对特殊人群的特殊管理工作。在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中,应该将效果与成本相结合,合理的进行费率改革,使得医疗机构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每一个人。
三、总结
目前各个国家内的医疗制度都在不断地进行完善,由此也可以看出一个国家的发展与社会中的相应医疗制度是密不可分的。而我国各个地区社保机构也在努力的进行新体制管理的建设。社保机构是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人民生存的基础,做好社保机构对其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影响工作,可以使人们的生活更加稳定,使社会发展的更加迅速。所以社保机构中的一系列相关的切实有效的工作,是我国医疗保险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柳田兴:谈谈社保机构内部管理内部管理三要点[J]. 中国社会保障.2011(09).
【摘要】医疗保险改革是社会保险改革中最为复杂的一种,这是因为,医疗保险不仅涉及到医疗供需双方、医疗保险机构,而且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关系。所以医疗保险改革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也还存在许多问题。
【关键词】医疗保险改革新医疗制度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公费医疗改革。公费医疗改革始于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医疗费用改为以国家财政为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医疗费用。在具体操作上各地形式不一,实践表明比较好的做法是,患者负担一定比例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年负担的比例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或者患者本人1个月的工资额,超支部分由单位负担。但是,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仍在沿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政府拨款不足而使公费医疗出现赤字时,还需自己筹措资金予以弥补,但是这种责任分担是极其有限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财政预算拨款是公费医疗唯一的筹资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费医疗的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是对公费医疗享受范围、经费开支、机构职责、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主要是将原来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改为多种管理形式并存,从全国来看,多数选择由医院管理的办法。
2.劳保医疗改革。劳保医疗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劳动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统筹虽然只在企业进行,没有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它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积累了经验。
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之后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在多年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为建立“低水平、广覆盖、共同负担、统帐结合、多层次”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之后,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
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
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
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1.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
一、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现状
*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年启动以来,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通道式”向“统账结合”发展,建立了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止20*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507人,其中农民工3549人;全市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422万元,全年为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294065人次(其中门诊286694人次,住院7*1人次,大病290人次),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393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014万元,个人帐户1248万元,大病统筹基金支付273万元,特殊人群支出400万元)。
二、医保扩面的难点及分析
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现状看,我市医保缴费费率总体水平不高,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很低,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目前,我市部分企业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经营较以往困难,暂时不能按时足额缴费;加之,原来企业生产经营形势较好时,仍有较大一部分企业不能按时足额缴费,一旦有职工生病或出现重大疾病时,才考虑筹资缴费,对于职工个人来说是有口难言,出现了“小病抗、大病等”的现象。
2、企业改制时,将退休人员或临近退休人员的医保费一次性缴纳,没有充分考虑社平工资的逐年增长因素,导致缴费基数普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医疗保险费征缴减少,给基金支撑带来较大压力。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但扩面征缴艰难。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主要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动。他们在原企业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随着就业单位和就业形式的改变,其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及工资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普遍出现“断保”现象,若再动员他们继续参保,且全额由个人负担,除少数工资收入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外,绝大部分人员难以续保。
4、一些私营企业在招用灵活就业人员时,为了瞒报、漏报企业人数,降低企业成本,有意不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5、农民工参保率低。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相对较低,且大多已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故不愿再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二是农民工的收入偏低,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地点也不固定,客观上给医保扩面征缴带来困难。三是部分企业、个体工商户业认为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加重负担,躲避参保。四是农民工所在地在农村,外出务工是阶段性的,又常常变换城市地址,所交的保险金如何衔接,暂没政策规定。因此,农民工参保难度大。
三、加大医保扩面的对策建议
1、制定完善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切实加快医保扩面征缴步伐,努力实现“广覆盖”目标
医疗保险制度所遵循的是“大数法则”原则,只有实行人员的广覆盖、筹资水平的逐步提高、基金支撑能力的有效增强、待遇水平的逐年提高,才能充分体现医疗保险政策的优越性,才能使人人都能享受到“病有所医、小病早防、大病能治”的好处。目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只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参保做了硬性规定,而对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在参保方面未做硬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群,同时也是制约医疗保险扩面征缴的主要症结。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医保支撑能力弱,社会共济无法实现,限制了医疗保险制度优势发挥,影响了单位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因此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需要下大力气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2、明确各方职责,切实保障社会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困难企业职工和改制、破产企业中的下岗失业及退休人员,由于生产经营困难或生产经营活动终止,其原有的低收入职工和退休职工在患大病或重病时,完全没有能力负担大额医疗费用,一些“因贫误病、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这一部分人员,政府应在建立健全医疗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弱势群体医疗需求上发挥主导作用,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机制。采取企业拿一点、社会募集一点、职工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实施医疗救助,力争有效减少困难弱势群体,因个人负担不起高额医药费而被迫停医停药的现象发生,以促进医保扩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3、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推进医保扩面征缴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将未覆盖的各类人群尽快纳人医疗保险范畴,关键在于制定和采取科学、有效的政策措施。主要应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1、妥善解决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和续保问题。企业关闭、破产、改制后,退休人员已成为社会人员,其参保和续保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代办,统一办理关闭、破产、改制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关键词: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和措施
随着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和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逐年上升的趋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各省、市(州)根据指导意见相继制定并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这些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出台,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开启了一扇通往医疗保障大门。
那么,意见出台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得如何呢?据调查可谓是喜忧参半。有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一出台,就赢得好声一片,办理、咨询参保手续和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络绎不绝,大家踊跃参保,也切身体会到参保带来的好处。一位参保的武先生说:“一听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医保,我立马就去了。像我们这些失业工人,被单位买断工龄后,关系就不在单位了,我觉得应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参加医保,就是积小钱办大事,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一辈子无病无痛。”
正在住院治疗的齐女士说:“自己这次病得不轻,幸好在单位买断工龄后,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交了医保,感觉确实不一样,就像是有了精神支柱。”
刚大病初愈的孙先生说:“原来没体验过真是不知道。刚参加医保时,是被家里人逼着去参保的,还真没想到能享受到这么大的实惠。我这次住院省了不少钱,最关键的是,治疗时心能放宽了。”他们的声音基本上代表了参加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心声。
他们的感触是:随着医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果没有医保将越来越不能自如地应付。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为那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家庭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对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同时缓解了灵活就业人员看病贵、看病难的后顾之忧。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在大部分地区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难题,遭遇了种种尴尬,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工作亟待解困和突围。
一、工作中遇到的尴尬
(一)参保人数的尴尬
据权威部门统计,截止2005年年底,我国约有5000万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18%。但其中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仅为10%左右。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保,相关举措出台后,咨询的人很多,但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很少。尽管相关部门采取了种种措施,想尽了办法,但收效不大。
(二)参保人员结构的尴尬
据统计,目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中以企业改制、破产后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年龄大、身体状况差的人员为主,而且参保形式大都是接保和续保,以纯个人形式投保的自由职业者只占到了其中的5%左右。
(三)参保费用的尴尬
自推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制度以来,业内关于参保费用高低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在制定费用标准时,政府已充分考虑了灵活就业人员的承受能力。但与有固定单位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比,零活就业人员还是相对较高,而零活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往往是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二、解决的办法
(一)政策解困是关键
选择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依靠自己的劳动解决自身的生活问题,实际上是为国家和社会减轻了就业压力,减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支出,为社会承担了改革的成本。对此类人员,政府和社会应该在医疗保险的问题上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其个人缴费比例,让更多的零活就业人员参加进来,让他们交得起费、看得起病,真正发挥医保的作用。
(二)政策宣传是基础
既要考虑到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都能参保,又要考虑整个医保的承受能力,同时坚持从小事做起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
其次,以职业、行业及户籍划分不同群体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构成了身份为特征的“俱乐部壁垒”:城市的职工与居民,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参加新农合。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目标设计、实施方案、参保对象、筹资渠道、补偿标准,经办机构之间存在诸多不同,构成了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制度硬界”。以Y市为例,仅以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补偿)比较就存在显著不同(见表1),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补偿比例明显高于农民和城镇居民,而且产生大病费用时另有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因此,当参保者因职业身份转变、跨区域流动时,无法接续医保手续。由于三种基本医疗保险类别不同,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造成的卫生不公平结果是显著的。如表1所示,农民、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低于城镇职工医保。由于城镇居民与农民这两个群体依然无法得到恰当的医疗保障,卫生服务利用率较低。据第四次全国卫生普查统计资料显示,城镇居民、农民经医生诊断需住院而未住院比例远高于城镇职工与公费医疗参保者(见表2)。其中,在有病不去就诊的人群中有70.3%的人是因为经济困难。
以不同群体设计的基本医疗疗保险制度,纵向分割了我国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顶层设计,形成了2020年人人享有健康保障目标的最大障碍。同时,以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同经办机构管理,形成制度间信息孤岛,缺乏衔接。例如,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经管;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经管;公费医疗由财政部门经管。各部门多头分管、各自为政地封闭运行,加重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俱乐部壁垒”程度。这种壁垒所带来的损害也是明显的:一是封闭运行导致保险信息不能共享且交流困难,各地都出现了缺漏、重复参保的现象。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的重复参保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因多种原因我国重复参保人数众多,明显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如某市2009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1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90元,当年参合人数77.64万人,其中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城镇职工的“双保”人员2.94万人,按财政人均补贴90元计算,当年财政多负担264.6万元。
二是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割并行导致多头参保,多头报销,看病能赚钱形成因选择产生的道德风险增加,也给财政增加了沉重负担。2010年,我国审计署在组织全国性新农合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个别地区逾万人同时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不少人进行重复报销,报销金额甚至超过看病总费用。某市通过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双保联查,发现有15187人重复参保,有6名参保人员以每份350~1500元的价格向药贩购买外省大型医院的虚假住院发票137份,合计金额207万元,骗取城镇医保、新农合双保、城乡医疗救助“两保一救”基金(城镇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城乡医疗救助金)122万元。
俱乐部壁垒:问题、成因和功能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各险种之间存在制度壁垒。制度的内部对象均等享受同一待遇,即俱乐部成员在制度范围内获得的好处是一样的。这种制度壁垒保护了俱乐部成员的利益。然而,人群向往较优基本医疗保险这种公共物品偏好,而选择流动的“用脚投票”举动会导致“盆地效应”。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俱乐部壁垒与盆地效应
按照受益空间,公共物品可以划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和地方性公共物品两大类。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供给都是以市县为单位行政区域管辖划分的。这种由市县提供的地方性公共物品具有典型的俱乐部物品特点。每一位居民按照职业与非职业享受户口所在地市县政府实施的各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各市县的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硬界”构成的俱乐部壁垒,理论上限制了人口流动。实际上各城市间的各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并不是铁板一块,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实现流动人口常住户籍制度以来,每年有大批人口涌入城市,除了发家致富的动因外,还取决于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选择偏好程度(如较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城市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等)。尤其是,城市为了改变“用工荒”,突破户籍限制,采取同工同酬同待遇(社保)的政策优惠,大大降低了流动人口迁徙的成本。正如蒂布特指出的,在一系列假设条件下,由于各辖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组合不尽相同,因此,各地居民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税负的组合来自由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
居民们可以从不能满足其偏好的地区迁出,而迁入可以满足其偏好的地区居住。即居民通过迁移的方式来显示对社区的满意程度。如果一个社区公共产品符合其偏好,则该居民便定居下来;否则,则迁移到其他社区。目前因充裕优质的公共物品供给已构成人口流动的“盆地效应”,我国一些一线城市迁徙定居的人口急剧上升。人们以“用脚投票”理论以最优理论为背景,充分体现了经济人假设,回答了人们为何聚集在一个地方生活或生产的迁徙方式。蒂布特的“以足投票”假说提出了地区之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公平性问题,是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的理论支点。即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建立大一统基本模式的理由。在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条件下,可能导致一些人因为所得到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效用,能够补偿因居住在该地区而支付的税收所造成的效用损失,那么,理性的居民就会选择该地作为居住地。人口流动始终是在利益衡量中而迁徙。犹同渗透压原理,在一个中间用半透膜阻隔的容器里,稀溶液中的溶剂将自然地穿过半透膜,向浓溶液侧流动,浓溶液侧的液面会比稀溶液的液面高出一定高度,形成一个压力差,达到渗透平衡状态。
如果把公共产品的供给看作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当人口迁徙成本低于获得公共产品成本时,人们在自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会选择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偏好的地方定居。神木县全民免费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昆山市全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桑植县乡镇医院免费住院的新农合制度、苏州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徐州爱心医疗救助等等具有显著俱乐部产品特征的医疗保障制度,都是人们向往获得的。如苏州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可以为患重病的儿童支付高达30万元的医疗费用,这项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在挽救白血病儿童方面成效显著。然而,保险对象是限于具有常住人口户籍的儿童,并不适用于前往苏州就医的其他白血病儿童。①
身份、户籍等条件限制了人们的偏好,当迁徒的好处大于这些突破壁垒的成本时,人们会根据支付能力在付出一定成本后涌向他们偏好的“社区”,并以此获得优质的俱乐部产品。蒂布特模型解释这一现象时指出:如果许多穷人涌入到一个初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地方(如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等),就会增加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资源使用过度拥挤状况的“盆地效应”。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是,某些城市规定在本市工作的外地人,户口入籍时需要提供研究生以上的学历证明;也有一些城市甚至规定只有一些紧缺的特殊专业人才才能户口入籍。再如某市规定在辖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人,可以将户口迁进该市成为常住居民。为此,就有为了入围“社区”的考研热潮、购大面积住房活动,等等。无论是流动人口成分构成如何,都会使人口流入地城市面临城市公共资源配置的压力,造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资源使用过度拥挤状况的“盆地效应”。
(二)“无界”城市与“有界”制度的俱乐部困惑
每个省、市间并没有明显的物理学意义上的可以限制人们跨越的硬“界”,人们可以因各种事由通过快捷的交通往返于各地,并可能因某些偏好停留而长期或短期在某一个城市居住下来。但是,这些跨越者融入这个城市时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遇到了有界的各类制度障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此会造成地方政府的地区性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失效。因为,当某个地方政府实行一项公共资源再分配的社会保障计划时,为使本地区所有居民均等获得公共服务时,而对“富人课以重税、对穷人给予更多的补助,就会造成富人的向外迁移(为了逃避税收)和穷人的大量涌入(为了得到转移支付),如此循环反复,就会出现‘穷人追逐富人的现象’”。人口涌入集聚会增加人口流入地的人口数量,造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资源紧缺与投入增加。这些都会引起流入地居民福利水平的降低或福利成本的增加,使该地区的财政状况趋于紧张,政府给予财政支持提供充足福利的愿望和能力将会减弱,最终不得不放弃该项政策。
(三)差异性社会与俱乐部产品生存空间
事实上,只要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差异性,俱乐部产品供给模式就会有存在的空间。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人们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收入水平、生活方式、组织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在多种化、多样化、差异化,社会结构正在重新分化。人们在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上趋于一致的前提下,因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方面不断分化,人群分为不同阶层,生产资料占有不同而形成差异性社会。由多因素形成、发展和演变的差异性社会,对我国构建医疗保障体系带来的影响是深刻的。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资源结构、不同阶层群体获得医疗保障资源的能力存在着显著差异性。不同参保群体因参保政策各异而待遇水平差距较大,跨身份、跨地区、跨行业难以互通,严重限制了社会流动,固化了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异,造成各种社会矛盾甚至冲突。差异性社会是导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城乡分割、跨区失灵的医疗保险之俱乐部产品特征的必然基础。并且,这种状况因差异性社会存在导致的俱乐部产品供给模式,将贯穿于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
消解俱乐部壁垒,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
无界的城市如何向居民提供俱乐部产品已然是一个难题。在差异性社会条件下,如何实现公共选择偏好,消解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碎片化的困境需要,建立统一、完整、有序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公民享有同等健康保障待遇,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健康保障权”。我国各地政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部分地区试行着多种多样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一是广东东莞市的“一体系多层次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这一模式以每位居民“人人有机会参保”为特点,汇集了由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多个险种构建了一个复合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二是江苏昆山市的“分步推进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这一模式通过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并轨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统筹层次,先实现省级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再实现全国统筹,最终构建形成统筹层次高、保障待遇好、基金共济能力强、城乡差异小、管理成本低的城乡一体化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昆山、天津、杭州、成都等一些城市,正在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实践性的探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是昆山在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在大病医疗救助层面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为推行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奠定更为充分的条件。
三是陕西神木县的“全民免费(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模式。这一模式以“应保尽保,全民免费住院医保”为特点,消除城乡二元对立的医疗保障制度界限。不分职工、城镇居民、农民等身份差异,以全体公民为对象,实现人人均等获得免费(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根据本课题组在东莞、神木和昆山的实地考察与调研分析,三种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虽然都冠以“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其保险范围、筹资渠道、补偿方式以及基金分配与管理都离真正意义上“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一定的距离。
东莞模式是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其行政管辖区的所有人口,其“人人均有”并不是“人人均等”,即参保机会均等而不是参保待遇均等。昆山模式满足了城乡居民的同等参保待遇,并且在大病医疗救助层面全民同等待遇,但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仍然有显著差距。神木模式展示了政府财政支持的方式,通过免费住院医疗保险着力解决了百姓看大病贵的沉重问题。但是,该模式没有推行门诊统筹(免费)的制度安排,忽略了小病及时门诊、减少大病发生于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意义。
同时,三种模式都是以其县市区域为界的俱乐部产品,仅限于行政管辖区内的居民,其保险范围、筹资渠道、补偿方式以及基金分配与管理都是行政管辖区为范围“划地为圈”的地方性公共产品。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户籍、职业划分群体各医疗保险类别差异待遇的状况。东莞、昆山模式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类别部分并轨,依然存在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在筹资与补偿待遇方面存在差别,与实现全民均等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还有一定的距离。神木模式则是全民共享免费住院医疗保险,而门诊医疗保险则是按照不同户籍、职业群体的不同参保险种享受不同待遇,这也是一种不完全性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
那么,我国未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走向是什么?运行模式是什么?这已成为各界争议的焦点。国内学术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壁垒引起的种种问题之讨论十分激烈,学者们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普遍认为我国以县市为单位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俱乐部产品壁垒,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造成的,并不具备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先决条件。目前,只需要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较低层次险种的筹资水平与补偿比例,以此缩小城乡差别。二是认为我国应该建构一个“全覆盖、保基本、多补充、重救助、管理型、社会化、一体化”,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的多层次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重点放在每一个国人至少参加一种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保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认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真正内涵是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其核心至少是全面覆盖与同一受益标准。为此应该将现有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融合,形成一种统一的、没有身份限制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人人享有的合法权益。
本课题组则认为,既要正视东中西部区域梯度经济形成的差异性社会境况,又要突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壁垒带来的社会福利失衡问题。应该尊重差异性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基本公平与比例公平”为原则,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模式。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实现人人均等获得一份基本医疗保险;以补充医疗保险为辅助,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要,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之路。
“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种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模式的具体内涵包括:从“基本公平”原则出发安排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使每一位公民具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人人都能享受同一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将城乡三项医保制度从纵向一分为二,先奠定一个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人都均等享受的一份全民基本医疗保险。这是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表达:由政府和社会基于本国(或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向全体国民(居民)提供的、涵盖其基本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福利。这种社会福利具有是针对全体国民(或者某一较大地区的居民)的;是适度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的,而不是主要满足他们的高级需要的基本特征。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层面水平之上,再根据“比例公平”的原则,针对各参保人群的医疗保险险种,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设定多种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不同群体医疗保险需要。
选择“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元补充医疗保险”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有利于消解基本医疗保险的“社区”俱乐部壁垒,将利好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在均等配置资源与社会福利的均衡点上,是实现人人均等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路径。在我国人人均等获得高补偿水平的、或免费医疗保险的决策,会得到全民认同的“政治选票”,消解个人私自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必然存在矛盾的缺陷。然而,也不能在满足所有个人私有利益的前提下,逻辑地导出社会整体利益同时也被满足的结论。根据阿罗悖论演绎,合理分配产品收入是社会福利最大的充分条件,然而只有同时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才能达到社会福利的唯一最优状态。即在经济效率的前提下,使社会福利实现帕累托最优。因此,根据我国公共财政支付能力,在构建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要素时,需要谨防社会福利陷阱。面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资源匮乏的状况,一方面是国家积极提出了关注民生的社会管理发展战略,力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分配正义;另一方面是国家财政、国民收入支付能力极其有限,距离实现全民免费医疗保险的经济基础相当薄弱。因此,在努力改进国家公共预算策略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投入的同时,也要防止“民粹主义”思潮的倾向。
由于我国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资源与分配方式不同,因此无法实现统一补偿标准。虽然各类基本医疗保险都规定以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报销范围,但是报销比例大小,即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简单地进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全省、全国“一元化”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势必需要以各制度并轨时的最高保障水平为标准,否则会遭到原本就享有高端保障水平的参保群体的拒绝。例如,陕西神木县要推行的全民免费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加上免费门诊医疗保险,而免费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是不能有任何降低的。江苏昆山市要推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不能以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形成全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直面解决不同制度的补偿比例衔接带来的基金危机。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期的公共财政支付能力,全盘按照最高标准确定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因此,这一模式的最终目标期望在现阶段就完全消灭在医疗保险资源配置上的社会差异,建立绝对公平、平均、平等的医疗保障体系。这样一种民粹主义倾向是一种空想社会主义的复活,最终导致国家财力不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陷入福利陷阱而全面崩溃。因而,这条通向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路径是极其艰难的。
选择“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模式,是尊重差异性社会特点,科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的利好模式。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资源稀缺与现行的制度安排,并不是人们凭借能力与愿望就能够获得那份实现公共健康的公共产品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正处于差异性社会阶段。当物质生产极大丰富的时候,提出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达到均值、实现分配正义才具有可行性。然而,我国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客观存在,因而俱乐部壁垒也有其必然存在的基础。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对收入的再分配能力是有限的,由中央政府负责收入的再分配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中央政府只有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节各地区之间的福利差距,才能保证各地区的福利水平的大致均等。如前所述,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在各地区之间求得福利适度均衡,如同半渗透性膜,需要有政府的公共财力“压力”推注,才能实现均衡,有助于区域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尽管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过程。
“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多种补充医疗保险”这一模式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个模式中,任何人不会因身份职业、居住地点改变而不能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因为这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益,所以也就不存在转换、接续、转移的障碍。其次,全国每位公民既可以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又可以不影响其获得因身份、职业不同的医疗保险险种待遇以及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补充医疗保险。这一模式在尊重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差别、不同社会群体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筹资渠道与补偿水平存在差别的基础上,追求属于人人需要与应该获得那份作为基本权益的基本医疗保险,即实现医疗保险基本平等。
医疗卫生保障体制的多层次性
虽然一般人都不反对国家承担较多的公共卫生保健服务支出,但是,这个领域必须界定得非常狭窄才可行。比如,它可以包括免疫防疫系统,传染病应急系统。即便在免疫防疫方面,一些非基本的免疫防疫支出由个人全部或部分承担也是必要的。道理很简单,有些免疫服务很昂贵,国家承担不了;有些稀缺程度高,给谁免疫为好?
很多我们认为一般属于公共卫生保健服务的其他服务,要归到基础医疗和非基础医疗领域。对这两个领域的私人和公共提供问题,我们不能只凭一时的冲动行事,需要做具体的分析。
按此,个人能够承担的,由其自行承担;个人无力承担的,社会或者国家提供辅的支持。
与此相应,医疗卫生保障是分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个人和家庭提供的预防保障,主要途径是各种各样的储蓄和对健康甚至生养子女的“投资”。第二个层次为私人医疗保险。一些较高或者高收入者,愿意支付私人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费用高,获得的医疗服务也好。第三个层次为法定医疗保险,从各国经验来看,主要是非独立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支付的保险缴款。如在德国,上了私人医疗保险、收入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以上的,不要求加入强制性的法定医疗保险。第四个层次是社会和国家救助,即当你自己看不起病,即便保险之后仍然不能获得所需医疗服务(比如所需药品不在可报销药品清单或者免费药品清单之列),社会慈善机构或者政府可以向你提供一定的医疗救助。第五个层次是国家统揽的医疗供应制。
无论采取哪个层次的保障,都要注意到建立和维护对个人、医院、保险机构、社会团体、国家的正向激励机制,使得这些个人和机构能够以经济的、负责的方式行为。要尽量体现个人的行为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否则,医疗费用就会不受控制地增长,而医疗服务则不一定能够得到改善。
为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的预防保障以及私人医疗保险最能体现个人的行为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其好处是:个人会以较为经济的方式利用医疗服务,保险公司会敬业地检查监督被保险人的就诊情况和医院的服务情况,医院会关心和珍惜其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因而善待患者,面向患者的需要提供服务。这在总体上体现了患者作为消费者的,也保证了医院之间、保险公司之间的绩效竞争。
法定医疗保险往往采取现收现付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需要负担一部分费用,才能克服个人过分要求利用昂贵医疗服务的自利倾向问题。更是需要一系列机制防止医院和医生开出不必要的高额处方和扩大医治服务的道德风险问题。法定医疗保险需要低门槛、多档次,才能确保现收现付制的较低成本运作。当前的就业者为老者提供支付,未来的就业者为当前的就业者提供支付。
社会和国家救济是非常重要的辅支持形式。除了收入和保险不足原因之外,个人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疾病突发,在不能确证其收入和保险状况时,也需要求助于社会和国家救济,至少以这种救济来先行垫付急救费用。
国家统揽的医疗供应制问题最多
单一制国家最容易想到的往往是一刀切的做法,那就是第五个层次的做法:由国家统揽的医疗供应制。这样做也最能直接体现“社会正义”,至少表面上如此。但是,仔细分析下来,问题最大的、最不能体现“社会正义”的可能就是国家统揽制。我国卫生部的方案就是如此。
我们的方案参照的是英国模式。那么,让我们看一看英国的情况。英国的全民医疗卫生供给制名称为国民卫生服务体系。表面上看,有了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即使是失业或没有工作能力的人,也不必为个人或家人生病发愁。但是,民众对其也有不少意见。据一些资料介绍,如果一个人觉得心、肝、胃或关节不舒服,须由你的免费家庭医生替你到综合或专科医院排队预约。快则10天半个月,慢则3个月半年,等候时间很长。在这种体制下,配给制就不可避免。这种配给制,既不能带来效率,也不能带来真正的公平。它带来的是平均主义、大锅饭。配给制有利于特权阶层,特权者有办法不排队、少排队。配给制也造就了“黄牛党”,只要有配给,就有黑市权证交易。其结果是特权者和“黄牛党”受益,真正的患者则倒大霉。
新制度引发大商机
平安保险某分公司契约部负责人认为,医改将使每个人都成为商业医疗保险的潜在客户。因为,实行新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后,基本医疗费将由个人和单位共担。根据新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社保医疗住院费用的起付线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封顶线原则上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这样,对于封顶线以上和起付线以下的部分,越来越多的人都想通过购买医疗保险以减轻负担。 再从保障范围看,社会上还存在大量基本医疗保障没有覆盖的人群,像私营企业员工、自由职业者、学生和农民,这些群体尤其渴望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最近,一项针对我国城市居民对各类商业保险需求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有28.3%的城市居民把健康险作为首选险种,其比例已经超过了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业界人士笑言,医疗制度改革使保险公司赶上了好时机。
保险公司各显神通
商机诱人,各商业保险公司跃跃欲试。今年以来,不少保险公司密切注视医改的动向,千方百计打听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医改方案的详情,对照原有医疗险种的一些缺点,加快开发出适合基本医疗制度改革需求的新险种。
4月,平安保险公司推出其与德国健康保险股份公司合作开发出的健康保险新品种,以“保证续保”为卖点,一下子吸引了市民的关注。因为,在以往的大多数医疗险种中,被保险人一旦生病往院,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一般不再为其续保。而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和“个人住院安心保险”新险种,客户只要连续投保满3年,该公司将保证续保,不会因客户健康因素而拒保、加费或增加其他附加条件。据了解,目前这两款险种在一些已实行医改的地区很畅销,每月销出数百份,不少家庭一家数口同时投保。
7月底,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推出“健乐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分红险,这一新险种的最大特色在于不仅提供11种重大疾病保障,还让保户参与公司红利分配,且红利分配采用增加保额的方式,即将客户可获得的红利直接转化为保额。这样设计的好处在于,可使客户的保额随着投保时间的推移实现数倍甚至数十倍的累积,在目前医疗费用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可使客户的健康保障不会因此而削弱。这一险种甫推出,立即成为市场的亮点。
结合医改方案,推出补充高额医疗费用的团体医疗保险更成为保险公司的攻略重点。泰康人寿精心设计出为医改度身订造的“高额无忧”系列团体医疗险种,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专门承保社会医疗保障“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风险。对于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团体,其设计的起付线刚好是基本医疗制度划定的封顶线;对未纳入医改的团体,则设计可灵活约定的起付线,由投保户根据实际情况与保险公司进行商定。此外,针对新医保制度个人门诊要由个人负担的新规定,这一险种还特别设计了门诊医疗保险金。有关专家预测,这一系列险种将有强大的市场冲击力。
既是“蛋糕”又是“玫瑰”
面对各保险公司新增保单和保额都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业界人士指出,医疗保险既是块诱人的“蛋糕”,又是一枝带刺的“玫瑰”。
在经营医疗险方面积累了多年经验的中保人寿公司指出,医疗保险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险种,经营医疗保险存在不少风险:其一是保险机构缺乏医学专业人才,在处理承保核赔处于不利地位;其二,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一些医师得知医药费由保险公司承担时,往往会放开手脚开药,有时甚至出现病人和医院联合起来对付保险公司的事;加之城市居民长期形成的“看病靠政府,报销找单位”的观念,要求医生多开药,甚至一人买保险,全家吃药,导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传统劳保医疗制度遇到的难题,同样成为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之一。
除了商业风险,医疗保险还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平安保险某客服部反映,曾有客户在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而一些突发性疾病如心脏病等,客户投保时不知道,一旦发病,保险公司因证据不足无法拒赔。泰康人寿公司也表示,该公司多年来基本上都是以盈补亏实现总体的微利经营的。
保险公司希望双赢
为了控制风险,不少商业保险公司都在险种设计、投保和赔付等方面费尽心思。有的实行“严进宽出”,严格把住客户投保关;有的实行定点医院制度,与管理规范、收费合理的医院长期合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