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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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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规定

第1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按照市委和郊区工委关于在农口开展“三重三抓一监督”活动的安排意见,文殊镇从4月底到6月中旬,集中进行了全镇财务的自查、互查工作。从目前看,全镇各单位票据正确,收支平衡,均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原创:无私设小金库和违犯财经纪律,贪污挪用现款的行为。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为了使财务大检查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他们以“四抓一主题”为载体,利用星期五下午机关干部学习的时间,组织大家深入学习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内容,并认真剖析了近年来我市几起违纪违法案例。大家一致感到,市委提出的“三重三抓一监督”非常及时,在目前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更重要的是为加强我镇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整体素质有着现实和长远的意义。以法理财,公正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程序,是全面落实“三重三抓一监督”的重中之重,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此,镇上组建了以主要领导挂帅的财务清查领导小组。对镇财务室、经委、农技站、兽医站、农经站、民政办、农机管理站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了专门的教育,要求他们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聚精会神的财务自查,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审核,确保了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自下而上,逐级清查

镇党委规定,持有经费的各个站室对照以下五个方面自我为主搞好自查,1、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2、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擅自扩大罚没范围和提高罚没标准以及少收、漏收现象。3、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汇缴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没款专户,有无“公款私存”或截留、坐支、挪用行为。4、是否按规定用途列支返还款,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个人补助标准行为。5、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改变用途和额度行为。原创:并要求各单位将自查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镇政府办公室。在此基础上,财务清查领导小组依照各单位的自查报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审计,1、对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2、对预算、决算、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进行审计。3、对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他们通过联合会审的方法,对各单位的收费票据逐本审核,对有争议的票据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把评议的结果上报镇党委集体裁决,自查结束后,每个财务人员都写了保证书,确保了把责任落到了具体人身上。

第2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为加强镇政府机关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杜绝浪费和腐败,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镇政府机关的财务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室统一管理,机关内各办公室根据本办公室工作实际需要在年初做出行政经费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执行,使用情况由党政办协助核算。

二、党政办财务室设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机关内的经费运作记录,镇财政分局会计核算中心派专职会计人员,专门负责镇机关各办公室的经费核算,会计、出纳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定期对帐,日清月结,确保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账实相符,会计资料、档案要妥善保管。

三、完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开支审批手续。任何开支需由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才可使用。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属政府采购范畴的,由各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交党政办汇总后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财政拨款采购。日常零星办公用品由各办公室专人购买,费用计入各办公室行政经费。

五、报刊杂志的订阅,本着专业对口、利于工作的原则,由各办公室提出计划,交党政办统筹后统一订阅。费用在各办公室经费中开支。

六、机关工作人员公务需借用公款的,必须填写《借款申请表》,列明用途、金额及借用时间,办公室主任签名,经分管领导签名同意后方可借支。借款人员应在办完公务结束后三日内按支出金额的审批权限,将票据交领导审核批准后,办理报帐结算手续。一律不得借用公款作私人用途。

七、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和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开支标准,因特殊情况超标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报销。

八、日常出车修理费、路桥费单据须经党政办公室车队负责人核认签名,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后方可报销。汽车入厂修理前须经党政办公室车队和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否则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不予报销。

第3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一、管理模式

以《市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意见》和《市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补充意见》为基础,除农业服务中心代管的村级资金以及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外,其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实行“零户统管,记帐”,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实行记帐的单位不设专职会计,只设收支结报员。

二、预决算管理

单位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注重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要充分体现“保吃饭、保运转、促发展”的原则。

单位的预算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留有缺口。单位年度预算应当在上年十一月底编制完成,并报经财政所审核、乡政府批准。年度终了单位应编制年终决算,同时结合年度预算进行分析对比。单位年度决算应在次年的一月十日前编制完成,并报乡财政所审核确认。

三、收入管理

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单位收入的取得和往来结算,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缴款凭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和法定的票据。使用自购、自印收据等不合法票据的,付款单位有权拒付。

鼓励单位积极开拓收入渠道,广开收入来源,超额完成基数任务的收入可追加用于公用经费。

四、支出管理

单位应当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安排支出。

1、审批权限。各单位在预算范围与标准内所作支出,必须经由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乡长审批后入账,保持原列支渠道不变,审核人对报批的单据要认真审核。重大支出(5000元及以上)必须经乡长、分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讨论确定后实施。

各单位所列支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将大额支出分解列支以逃避领导审核把关。

财政所对超预算、超标准、越权审批及不规范的支出一律不予认可、结报。

2、批准手续。所有的费用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合法的原始凭证(即各级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商事凭证和财政专用收据),并且应当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手续齐全。单位的财务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财政所一律杜绝白条支出,无特殊情况隔月支出不予报支。

3、人员工资考核经费。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严格按乡党委组织科核定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中的70%部分由乡财政拨款定期统一发放,工资总额中的30%部分由单位自筹、考核发放。单位除政府综合考核外不得发放各种补助、奖金和实物。

4、职工社会保障经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办理相关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标准为市劳动人事部门确认的本年度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的最低基数;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为市劳动人事部门确认的以个人参保的不带个人账户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缴纳的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负担,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不得超过15年,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截止职工领取养老保险之日。

5、公用包干定额经费。公用包干定额经费指除单位大额修缮、资产采购外的日常办公经费,不得超过乡批在岗年人均5000元的总额标准。单位在完成收入基数外超收款项可用于追加公用经费。单位一律不得列支接待费用,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全部报乡办公室统筹安排。

6、固定资产支出。凡单位大额修缮和添置资产设备都必须先履行书面报批手续,2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乡长、分管领导、财政所长集体讨论,乡长审批后实施;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经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由乡长审批后实施。所有建设及修缮项目都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工程预、决算统一由财政所报市财政局审核,否则工程支出一律不予报支。

五、资产负债管理

1、流动资产管理。各单位必须设立往来款项明细账。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办事借款,除履行必要的手续外,还应在事情办结后及时结清往来。各单位债权应及时组织清收,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对清收人员按其清收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2、固定资产管理。各单位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凡经批准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同时进行资产登记,并落实保管责任,定期盘点核实。单位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要清查一到两次,对盘盈(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变更并报财政所登记。各单位对闲置资产进行租赁或转让时,须请示乡主要领导由财政所统一操作,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置。

3、负债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债务发生,不得发生新的债务。

各单位债权债务每年进行一次排查清理,登记债权债务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财务结报管理

1、单位收支结报员负责本单位收入的征收、解缴,负责支出结报以及收费票据的领用、结报和缴销,按照财政所规定设置好有关台帐,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2、单位收支结报员必须在每月28日前向财政所结报当期财务,逾期结报,须先由单位负责人及结报员说明原因,履行手续后财政所方可结报。

3、逐步扩大单位资金的直接支付范围和额度,由会计核算中心向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转账划拨资金,减少单位备用金的使用。

七、监督检查

1、各单位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上级文件规定报市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分:违反《收费许可证》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转移预算外资金收入、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

3、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管理负总责。收支结报员具体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4、凡经上级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检查后对单位处罚及没收款项的,视情节给予单位负责人教育或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附则

1、乡属其它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4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由于**一直在企业工作,无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在业务能力上完全算得上是一个新手,但是他能够静下心来学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刻苦钻研各类审计法规法条,向有经验的同事虚心请教,能够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较好的完成各项审计项目。

一、工作上积极主动

**同志6-**期间按照领导的安排,加入行政事业经贸科参与招商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在科长的**指导下,学习行政事**位经费收入支出方面的管理规定(包含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津补贴、工会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学习了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掌握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经济责任”,能够将学到的财经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理清工作思路,按照项目的工作进度较好的梳理了区招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业务,对照学习的政策知识找出相关问题点,完成相关问题点的审计底稿。

同志7月中旬**领导安排,参与组第二小组对全市部门开展巡察“回头看”工作,虽然他无相关巡察工作经验,但是他能够按照领导的工作安排,接下任务,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做好了各项本职工作,工作期间作风优良,遵守各项巡察纪律,获得了小组组长及同事们的肯定。同时,他在开展巡察的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学习,虚心求教,利用业务时间给自己充电,学习省市巡察文件要求及巡察重点,掌握巡察过程中沟通技巧,了解被巡察单位的财务收支、财政收支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在李长江主任的指导下,较好的完成了本次巡察工作。

同志9月之后按照**的安排,参与区委巡察办第一**组对办事处及社区(村)开展巡察工作,此次任务时间紧,工作量大,他能够任劳任怨接下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工作期间,利用有限的时间,学习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区农村集体财务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三资”与财务规范管理,对照政治巡察问题清单(围绕"三个聚焦"),查找村级财务收支问题,整理巡察财务问题底稿,虚心向其他同志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补足自己的短板。

第5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和畜牧兽医事业发展,经局班子研究,现将有关财务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从建设节约型社会高度出发,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自觉接受财务监督,要合理安排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严格控制接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用车等一般性支出,全面节约开支。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各科室、监督站领用时需进行登记。

二、严格开支审批程序。各科室开支由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签名的基础上,经分管局长、局长逐级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监督站开支由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签名的基础上,经站长、分管局长、局长逐级签字,并统一登记后方可报销。各站办公经费实行定额管理,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三、严格报销票据管理。报销票据必须具备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章,交款单位、日期、数量、金额大小写一致,手续齐全,否则无效。财务人员要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各种原始凭证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以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还,并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原则上500元以上大额款项通过银行转帐,500元以下通过现金报帐结算。

四、加强用款计划管理。财务人员要记好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财务收支状况报局班子。在县财政下达部门预算批复后,财务要根据预算指标提出全年用款方案,分项分月列出用款计划,报请局班子研究决定。

第6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镇范围内各村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主要负责人,是指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村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经济事项管理、领导或监督不当等原因,致使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而应负担的经济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由于村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分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所在单位经济损失或经济效益差而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或离任、换届时,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镇范围内村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设立镇审计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保证审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第八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审计办应根据镇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第九条审计办实施审计时,可通过审前公示、述职、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及时掌握工作重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若遇到难以深入实施或涉及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则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办实施审计活动。

第十二条由镇人民政府审计办组织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村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上级组织评议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实绩和对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监督、罢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审计办应当通过审计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要时延伸到有关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分清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作出客观评价。

第十五条对村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㈡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㈢损益性收入情况: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

㈣损益性支出情况:

1、管理费用(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经营支出;

3、收益分配;

4、其他支出。

㈤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6、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㈦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㈧基本建设和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㈩群众反映的其他有关经济事项;

(十一)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国家机关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六条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还应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查村主要负责人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集体资产,违反干部廉政规定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分清村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应负的责任。

第十七条审计办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拟定审计通知书。

第十八条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纪委或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会同审计办,向被审计的村民委员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村主要负责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村民委员会应向审计办提交下列材料:

㈠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财产清查,各年度财务收支的会计帐册、报表、凭证及相关资料;

㈡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度的经济工作计划及执行结果资料;

㈢村主要负责人任期内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纪要、记录等相关资料;

㈣村民委员会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状况及内控管理制度;

㈤审计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办拟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审计复核规则审议通过后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征求意见,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审计办应进行复查,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报告和村主要负责人、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审计终结后,审计办应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基本情况(包括村民委员会机构人员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投资、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建议(包括经审计查出的单位主要问题和个人经济问题,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㈢审计评价(简要概述经审计确认的被审计人员的经济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其他相关评价);

㈣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需要对一些因时间、人力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无法审查清楚的问题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镇人民政府审定审计报告,对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计报告应送达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审计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审计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审计办应当自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月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回访。

第二十五条村主要负责人及村民委员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阻碍审计办依法实施审计活动,或者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拒不执行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㈠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的处理建议;

㈡违纪政纪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审计办工作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一、爱岗敬业,坚持原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工作中,自己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以新《会计法》为依据。遵纪守法,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会计岗位职责,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岗位任务工作。主动利用会计的优势和特长,给领导当好参谋,合理合法处理好财会业务。对各办公室人员所需报销的单据进行认真审核,为领导把好第一关,对不合理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认真审核原始凭证,会计凭证手续齐全,装订整洁符合要求,科目设置准确,帐目清楚,会计报表要准确及时完整定期向领导汇报财务业务执行情况,除按时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能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我深知作为财务工作人员,肩负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了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大家的信任,更好的履行职责,就必须不断的学习,因此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煤矿兼并重组的新形势下的政策,自己无论是在政治思想上还是业务水平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工作中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履行节约,勤俭办公,务实开拓。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我们建立建全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的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对一些创收积极进行催收,使得局和中心财务财务能够集中财力办公,通过财务室认真落实的执行,收效非常明显。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既保证局和中心一系列政党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健康顺利地开展,又使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符合发展的要求,极大的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增收节支的目的。

四、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结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财务报表是仅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本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写出分析,能过分析总结出管理中的经验,提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科学调度,厉行节约

第8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一)依法审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权力。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查处。

(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及财税、统计、物价、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业务部门的经济监督和会计监督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监督中,各自有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审计监督是一种专业监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既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业务部门经济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是任何其他业务监督不可替代的一种专业监督。

(三)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可以讲,依法审计必然成为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依法审计的本质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面:其一,《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其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其三,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调整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很多,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领域,例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也是审计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理由是:从审计地位看,《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能、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从《审计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可作为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但在新实施的《审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是审计执法依据,符合《审计法》立法精神。从我国国情看,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甚至有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规定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贼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以上五种处理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违纪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也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七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只能实施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种类,主要针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违纪行为和属于财政收支范围内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内在要求

(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一是处理处罚不能超越法定审计权限,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是向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则超出了审计职权范围。三是必须是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必须是引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五是注意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六是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政纪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党纪责任。需要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分别移送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

第9篇:财务收支管理规定范文

从领导干部抓起,强化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定期研究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将效能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年度考核、部门职能工作考核和评先、评优的内容,建立健全机关效能综合考评体系。通过提高领导干部的效能意识,带动单位整体对效能建设的认识进步,做到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效能建设。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的党风政风水平,以廉洁促高效。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

三、严肃考勤纪律,改善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指纹签到等电子签到手段,各部门、各科室必须严格考勤,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不准上班时间聚集喝茶、聊天;坚决杜绝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上网炒股或逛购物网站、利用电子设备进行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禁止在单位收发个人快递邮件。认真执行请假、公出制度、完善请假、公出手续,临时外出要审批,并登记返回时间,去向牌标识清楚。

四、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公信力。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按照“能少则少、能放则放、能减则减、能优则优”的原则,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真减、真放。

一是各科室、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能办就办、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服务理念,形成优良工作作风,做到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

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和司法行政工作中心,为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律师事务所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认真做好法律服务“三进”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进一步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活动,引导当事人采取正当合法的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公证处等窗口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做到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对于群众的咨询、疑问要耐心热情接待。提高软件服务的同时也要注意硬件服务质量的提升,设置、提供方便群众的座椅、等待区、休息区等硬件设施。

五、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规范权力、服务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机关内部财务收支、重大政务决策等以不同的方式予以公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增强局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涉及评先评优、人事调整等热点问题,实行会议研究、政务公示栏公示,防止暗箱操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兑现法律服务承诺,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政务公开,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