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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对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进行排查的通知》(市教办发〔2021〕120号)文件精神,全文学习了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排查通知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管理
学校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高陵区教育局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学校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或者变相广告等行为。学校门卫严禁陌生人进校园,对进校园者做好登记。学校还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二、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全面排查商业广告进校园》领导小组,从门卫、教师、校级管理层,各个层面意识到位,认真负责,做好防范工作,以禁止商业广告进校园。 全校师生行动起来,坚决抵制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学校要常抓不懈。
三、提高认识,及时辨识。商业广告进校园,容易引发学生的高消费、攀比心理,甚至虚假广告也容易让学生及家长上当受骗。学校物品所有带有盈利性的广告宣传,都属于禁止之列,要有敏感性,不能对校园内的广告视而不见,及时辨别,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维护校园的洁净。
随着国家对我市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这些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力地加快了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项目工程质量,是关系我市投资信誉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管理。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对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严格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生态移民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二)义教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
(三)退耕还林(草)项目。
(四)人畜饮水项目。
(五)禁牧舍饲项目。
(六)沙源治理项目。
(七)其它涉农项目。
二、自查自纠有关要求
(一)主要从是否严格履行了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招投标、工程进度、成活率,工程是否按要求及时竣工并通过验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缩小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工程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原始会计凭证是否齐全,财务帐目是否清楚、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提留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二)此次自查自纠,由旗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结合纠错整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强化检查制约和纪律约束及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安委办建设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现将园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工业园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并按时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以下简称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等不良因素。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时间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报告、治理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填报工作人员。
(二)强化企业守法意识。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通过自查自报系统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情况。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按时填报排查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从2014年11月份起,每月20日前通过江苏省自查自报系统对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网上填报;未发现隐患也应按照“零隐患”录入上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充分认识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同志任副组长,综合科、预算科、农业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非税收入中心、财政审核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及事业单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检查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好检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此次检查以各有关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财政部门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具体内容请见附表)
(一)组织领导方面
(二)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三)信息系统管理方面
(四)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方面
(五)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六)印鉴和票据管理方面
(七)账务管理方面
(八)对账工作方面
(九)银行开户情况方面。检查单位所有账户、所有存款、现金,并对在银行的开户情况进行清理整顿。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格国库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区级、镇(街)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清理整顿按照(财库〔〕2号)相关办法清理规范)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注重工作实效,自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没有认真进行自查的单位实施必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应,特别是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财政局报告,严禁隐报,瞒报;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切实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自查取得成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对隐报、瞒报、迟报,敷衍塞责,自查不彻底或整改不到位的,除通报批评外,并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完善、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起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分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月日-月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自查,要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理清思路,制定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边查边改。
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和农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村级财务集中清理活动,发现并纠正农村财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完善村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集中清理的范围
此次集中清理的范围是全镇行政村(社区)2013年元月1日以来村级(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三、集中清理内容
(一)全面清理村级资产、资源。以2013年“三资”清理确认登记的资产资源为依据,对2013年以后资产、资源变动、出租(借)情况进行清理,对现有资产、资源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处置资产、资源,新增(减)资产、资源没有入账,资产、资源账实不符,资产、资源出售、出租、发包收入(保证金)没有收取或收取不入账等问题。
(二)全面清理村级票据。对2013年以来村领用(含自制)收入(款)票(凭)据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使用票(凭)据;收款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凭)据,领用票(凭)据不缴销或缴销不及时,收款不缴财政专户,票款不一致等问题。
(三)全面清理备用金(现金)。对清理当日村备用金和其他现金(银行存款)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白条抵库、挪用公款、公款私存,设“小金库”,2014年3月份以后的备用金突破限额等问题。
(四)全面清理收入和支出。对2013年以来村收入和支出以及代收代支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收入不合法,有加重农民负担向农民群众摊派集资,截留国家惠农补贴资金用作集体收入,虚列项目套取财政支农资金,代收款项层层加码,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在土地流转中,侵占农民利益,收入不入账,支出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规等问题。
(五)合理清理债权债务。以2013年“三资“清理登记确认的债权(务)为依据,对2013年以后的债权(务)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可回收债权不收,违规核销债权,虚列债务,违规举债,还债不销账等问题。
(六)全面清理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村干部及其亲属套取惠农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不符合政策规定等导致惠农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七)全理清理工程项目。对2013年以来村级工程项目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挪用项目资金,虚列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镇成立村级财务集中清理整顿领导组。
(二)成立村级财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导组,指导组成员见柯政字[2014]172号文件,指导组负责对各村财务清理指导检查。
(三)各村也要成立清理工作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参与清理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11月下旬)。镇分别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抽调和培训人员,布置落实清理工作。
(二)村自查(12月上旬)。各村(社区)在镇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对自查的问题对照政策研究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镇核批,自查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自查资料、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报镇纪委。
(三)镇核查(12月中旬)。各村自查结束后,镇将对村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自查以外发现的问题,对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镇纪委对有关人员立案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理整顿指导组核查结束后要形成核查报告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交到镇纪委。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一、指导思想
以《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更新会计监督理念,改进检查方式和手段,完善检查环节,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检查效能,健全会计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会计法》、《会计条例》,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队伍建设,提升财会人员诚信理念和依法理财观念。
二、组织领导
三、检查范围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括各单位下属的二级单位)、部分企业(转龙业酒厂、黄金公司)、民间非赢利组织。
(二)检查时间:从年7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其中年7月1日—7月3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整顿查处阶段。
四、检查内容
以年度各单位执行《会计法》、《会计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情况为重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括:
(一)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是否存在私设会计帐簿的行为;
(二)是否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四)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是否一致;
(六)是否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七)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八)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九)任用会计人员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条例的规定。
另外,结合本次《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我们将对年度各单位以下内容同时进行检查:
(一)非税收入和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各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的设置情况;
(二)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各单位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三)防凌防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五)社保专项资金和救灾、救济优抚资金使用情况;
五、检查工作的方式及要求
本次《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处罚的原则进行,由各单位自查,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重点检查。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此文转发各自所属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安排好相关工作。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会计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如实填报《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自查表》,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填报和整改。
各单位将自查表于年7月30日前上报区财政局302室。对自查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不积极进行整改的、逾期未报送情况或者未如实填报,且被检查组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处的,检查组将按照《会计法》、《会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重点检查阶段:在各单位普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财政、审计、纪检部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
具体的检查方法、检查程序、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年财政部会第号)以及《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字[]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结论,有针对性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查处整理阶段:对在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的可免于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阻挠、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或拒绝整改以及逾期不进行整改的要从严处罚并进行通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对开展《会计法》、《会计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鼓励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单位负责人和广大会计人员遵守《会计法》、《会计条例》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自觉性,督促各单位任用合格的会计人员,对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堵塞资金安全管理的漏洞,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201x年5月区审计局关于审计区环保局20xx年和201x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处理意见,切实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升财务会计核算水平,我局开展了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使我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会计工作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平为组长,副局长胡铭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确定了检查的主要目标,并要求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紧紧围绕会计基础规范检查的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范,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自查面要达到100%,确保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自查情况
1、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依法建帐。
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的报账要求,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业务金额无论大小,必须由经手人填制,科室负责人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支。因此充分地明确了责任,做到了相互制约,公开透明。使各项业务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3、记账凭证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等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字迹清楚,装订整齐。
4、加强了单位财务印签的管理。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私章分开放置,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5、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业务往来单位需调阅有关资料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调阅。
6、不存在账外设账行为。
7、对两个下属单位财务内部管理每年坚持内审。
三、整改情况
根据区财政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内部监控等进行了交叉检查。经查,个别单位20xx年和201x年总账余额不平衡,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相符。已按现行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已整改到位。
【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二】
根据《xxx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民政局的安排,对我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内部控制及财务会计行为等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搞好自查
通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题检查,促进单位严格遵守《会计法》,认真执行会计制度,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做到管好,用好资金,保障本单位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二、明确目的,依法自查
我们在自查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自查,确保达到自查的目的。
三、认真自查,突出重点
在自查中我们对照以下几点,认真进行了自查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账簿设置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4、包括财务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严格遵守;
5、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完善。
6、会计电算化工作是否规范、会计电子文档是否健全,
7是否存在会计造假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针对问题,认真整改
(一)、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在财务工作中,我园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根据我局实际拨入的、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会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在安排经费支出时,分轻重缓急,即保证常规工作的需要,又保障重点支出所需,即体现实际工作需要,有考虑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
(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我园工作实际,在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建立了经费支出管理,授权审批,财产清查等相关内部管理。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同时,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单位财产的安全,加强了对各项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了各种漏洞的发生,达到了以下三点要求:
1、明确了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以确保责任,防止舞弊,各项款及事项得以有序进行。
2、明确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审批人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明确了经费支出的开资范围和标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力经费支出,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在固定资产购置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了账簿、款项和实物资产清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规范监管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逐步建立有关责任主体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建管股、市政股、村建办、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切实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
2、实现安全检查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排除安全隐患,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3、保障专项检查与日常工作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4、确保安全隐患查处整改全面落实。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四、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供气、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等质量安全管理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五、检点及分工
(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质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方面(市政股负责)
1、城市供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
(三)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建办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四)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六、检查方式
1、责任主体自查。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县规划建设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由领导带队,于每月15日前对所有燃气企业、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迎接省、市督查。在各燃气企业、建筑工地自查自纠和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市督查准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认识
全县规划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重要性和长期性,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警醒起来,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堵塞漏洞,确保全县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
1、明确责任、落实整改。企业自查及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后,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要及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做到“五落实”。
2、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挂牌督办。
3、严重问题、果断处置。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组对查出的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将严格落实停产(停工)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治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警示约谈制度。对今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及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2、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县规划建设局专项检查组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和情况,并做好向市规划建设局汇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
3、总结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我县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18日前上报市规划建设局。重点报告大检查采取的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大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措施和建议。9月25日前向市规划建设局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