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

第1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分析;建筑安全生产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行业事故,也在不断的发生,提高建筑行业生产安全的手段有很多种,比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等。而其中法律手段无疑是最好的一种制约手段,它可以将所有的建筑行业生产条例进行一个严格的规定,强制性的制约建筑行业的发展,使建筑行业的安全得到保障。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一系列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水平,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1]。

1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存在的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施行的一系列法律条例,对建筑行业的生产进行相关规定,保证其安全性能以及具体施行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它对建筑的安全施工起到了一定的督促作用和保障作用,对相关事务的责任人也起到了追究责任的目的。而准则中涉及的各个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安拆单位、租赁单位等等,都是执法渠道的相关责任人,都会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以及生产过程。它是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的强力武器,也是政府直接监管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的一种法律途径。它倡导整个社会重视生产安全,提供了一个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范围。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各项机构、各种院校等创造了一个浓郁的法律氛围,使他们能够得以有正确的参照,对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才等的培养也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而且该项法律体系还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1956年颁布了《三大规程》,使得施工安全技术工作有章可循,它是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今后法规体系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而该项法规体系经过了岁月的磨练,从萌芽到发展到萎靡到崛起期,发展至今日,借助了各国先进法规条例以及我国的当下行业模式,已经确定了有经验的、专业性较高的、十分严谨的法律条例。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法规条例已经得到了初步的完善,进入了较为成熟的状态。

2我国建筑安全法规体系的主要缺陷以及改进措施

我国的建筑安全法规条例体系在形式上确实是由国家相关的行政部门进行的法规设定,但是在各个位阶尤其是法律这一位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影响了整个法律的条例效应以及权威性。就拿我国最重要的母法之一的《安全生产法》来看,其调整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安全生产它是一项比较适合全社会行业的法规,那么对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这一块而言,则更适合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对于建筑行当并没有单独实行的细致详尽的法规条例,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中就会造成很多的缺漏,使得法规并没有发挥它的效益。再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例,施工企业相关项目负责人,对于事故的处罚,从2万~20万不等,跨度幅度非常大,造成执法人员的裁量权也很大,在事故发生之后,没有以书面形式规定处罚时应该遵守哪些原则,往往容易被各种因素所影响,造成处罚的罚款量不一,罚款的力度不同,造成了事故责任人的现象。偏重对城市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定,而对城镇乡村的建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则选择忽视的态度。偏重对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管理,而对拆除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十分的看重。目前我国农民生活的水平已经逐渐提高,导致了城镇房屋建设规模也逐渐加大,并有调查显示,每年的农村房屋持续在8亿m2左右,其中农房占6亿多平方米,因此其建筑工程量极大。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可以借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台的法律政策,比如台湾建筑安全法规体系的特色就在于其政规章制度制定得非常的详尽谨慎,技术性非常的强,如《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法规条例中虽然标题将标准作为一个重要词条,但是其与真正的技术标准不同,它设定了具体的法规条例规定了相关作业场所、安全器材储备等等,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整改动政策,包括施工、工具的结构体、开挖、沉箱、打桩作业等等一系列的相关环节的规定,其技术特点非常鲜明,而对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诸多的借鉴之处,我们可以多多翻阅其中的典籍以及法律条例来进行参考,制定出适合我国的具有其优点的相关建筑安全法规条例系统。整个法规体系由于内容缺失导致严谨性不足实施度不高可行性不强。想要完善建筑安全法规体系,首先要明确法规体系的指导思想,应当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将实践性、科学性作为法规确定的第一要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将各设计部门、各施工部门、生产部门等的基层人员的第一想法进行实时的记录,以提供法律制定的依据。对相关法规执行部门进行一个强制性的措施,加强实施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强制性的法规制度追究其责任,构建全过程全主体的责任体系。对有关整个行业的各项责任人都进行相关细则规定[2]。

3结束语

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特点,它关系到建筑工程以及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责任关系,通过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有关人群的权利以及相关义务。该法规体系既具有通常意义上行政规章制度等的法律意义,也被附有了法律效力和技术规范标准。它的保护对象是建筑活动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以及国家的财产安全,它调整的内容涉及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具有政策性,又有强烈的技术性以及科学含量。该体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一线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建筑施工的质量,还有建筑主体的结构构造、安全性能等。它为建筑活动的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的规范,使相关人等在从事建筑建造行业时获得相应的科学准确的行事准则。

作者:陆璐 单位:九江市彭泽县建设局

参考文献:

第2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优势,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参与方式

 

建筑安全生产一直是我国安全生产关注的重点。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建筑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国家倡导建立“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大了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据《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显示,“2007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全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必须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构建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下简称“安全机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历史任务,绝不是只听取汇报、检查资料流于形式就能完成的。为推进安全机制建立,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平稳有效进行,笔者认为可让高校参与进来。

1.高校参与安全机制构建的意义

1.1对整个行业而言

我国建筑业行业协会数量少、实力弱,而建筑企业众多,单纯依靠行业协会推进安全机制构建实属不易。高校作为专业性教育机构,拥有先进的设备、完备的科研场所和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师资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单纯依靠建筑行业协会的不足,也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压力。论文大全。

1.2对建筑企业而言

近年来,我国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愈来愈高,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也愈来愈重。建筑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此外,安全业绩差的企业在其他项目投标中也很难中标。高校与建筑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交流,可以帮助建筑企业提高安全业绩,获得丰厚效益。论文大全。

1.3对高校自身而言

一是充分利用了自身资源。高校的办学投入很大,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合作交流、培训等正是充分利用了自身师资、科研场所、丰富经验等有利条件和资源,提高了高校的经济贡献度,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二是拓展了办学空间。校企合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认证等方式,拓展了高校办学空间,为高校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来源。高校参与安全机制构建既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又增强了自身实力,宣传了高校品牌。

2.高校参与安全机制构建的方式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对高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认同。但高校如何有效的参与到安全机制构建中去,尚缺乏完善的理论指导和实际经验。本文借鉴了国外高校的经验,探索适合我国高校的参与方式。据对美国MIT的68位从事机械工程、电子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研究的、个人拥有专利的学者的调查发现,咨询、科技出版物、毕业生及合作研究是最重要的知识转移途径,如图1。

考虑到国内高校现状,笔者认为高校在安全机制构建中必须要做到有针对性,大体可归结为当好“三库”。

2.1当好“人才库”

培养专业人才、为建筑行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是高校参与安全机制构建的立足之本。高校学生是未来建筑管理人才的主体,如果他们缺乏安全意识,势必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又何谈安全机制构建。

建筑安全事关生命安危,安全教育必须注重实际效果。教育方式需多样化,除开设建筑安全理论课程以外,还应设置实地讲解以及事故案例分析等课程。有条件的还可开设安全技能教育课程,包括相关作业技能,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通过灵活多变的安全教育形式,引导学生从被动学习到主动认知,使学生产生思想共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

2.2当好“科技库”

当好安全机制构建的“科技库”是高校的发展之石。高校在在立足“人才库”的基础之上,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机制,完善事故记录、检查、申报制度,根据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实时有效的政策。同时,为了建立由市场经济主导建筑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高校应当大力协助建筑业行业协会发展,帮助建立自运行机制,形成由同行评议、同行监督的良性循环,带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建筑企业是建筑安全生产的核心,如何促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是高校发挥优势的重点。一是开展安全培训,高校针对企业需求为企业培养安全人才,企业为高校提供资源,形成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模式。为此,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师资,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知识教育、以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等培训,还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资格认证。需要指出的是,安全培训应该突出全员参与,既包括实地操作的技术工人,也包括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决定着安全费用的投入,只有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才能保证最根本的安全生产。二是加强同企业的开展安全技术理论研发。“创新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只有源源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安全生产永葆生机。高校可与建筑企业联合成立安全技术研发中心,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研究,推动安全机制构建。三是注重技术转移,促进研究成果产业化。借助大学科技园的优势,建立安全技术转移中心与科技孵化器,通过技术转移中心,进一步发挥高校学科综合的优势,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进行系统集成,孵化出具有市场前景的成果,为建筑企业提供实用的安全技术。

2.3当好“思想库”

高校教师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高校之间交流合作也比较密切,容易形成高学历、高能力优势联盟。鉴于此,高校可以当好建筑行业的“思想库”,承接建筑企业的安全咨询,帮助查明安全隐患,消灭安全事故,促使企业建立有效的安全机制,形成安全文化。论文大全。此外,高校应当作为沟通纽带,定期组织建筑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与高校坐堂会诊安全机制构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探索合理有效的解决机制。

3.加强支持,保障高校参与顺利进行

3.1政府大力支持与政策导向

高校参与安全机制构建,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安全机制构建得到了极大重视,相关部门已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技部也颁布了《关于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高校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地位,对进一步发挥高校作用作出了指导性要求。在这样大好背景下,就需要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制定有利于高校参与的政策,促进高校投入到安全机制构建中来。

3.2当好高校与建筑企业沟通的桥梁

高校在参与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与建筑企业产生矛盾,如双方目标不一致:企业追求短期利益,高校更注重学术成果等。这就需要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来解决这些矛盾。政府作为高校和建筑企业的监管方,应该充分认识到高校对地方经济所起的作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力争实现政府、高校和建筑企业的“三赢”局面。

4.小结

通过高校优势资源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是一个快捷的途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需要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只有做到建筑企业、建筑行业协会、政府部门、高校等“全员参与”,安全机制才能顺畅构建,才能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建筑行业安全文化。

参考文献

[1]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度).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J].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10).

[3] 关于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J].科技与法律,2002(02).

[4] 邱长江.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J].建筑安全,2002(06).

[5]Agarwal,A. &Henderson, R. Putting patents in context: Exploring knowledge transfer from MIT[J].ManagementScience, 2002, 48(1).

第3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关键词:监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作用

引 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工程安全事故越来越多,人们发现仅靠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不够的,还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管理活动。而最直接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者,则非工程监理莫属。监理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无论是从国家和社会的需求,还是从监理单位的发展,以及对预防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都有非常明显的作用。

1 国家对建筑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把建筑工程安全职责纳入到了监理的工作范围。《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内容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就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新的监理规范在修订时,也专门增设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化。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到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当中,应审查安全生产制度、安全从业人员资格、专项施工方案,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视,以及发现施工过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等等。

2 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

2.1 监理能够降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安全事故方面一直持重视态度,为杜绝不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有利的措施。

政府为了解决安全生产管理的问题,允许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筑单位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的主要职责就是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所以说工程监理是工程建筑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2.2 监理可以提高施工行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现在的施工现场发生不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施工单位不达标的生产行为以及生产的安全观念和安全管理力度不足等。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行为是迫在眉睫的主要任务,这时候工程监理单位的作用就非常突出了,国家允许它作为建筑单位的代表来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它的监管无疑是最为直接最有效果的,因为监理员工都是专业的工程监管人员甚至是监理工程师,它比建筑单位更加专业。通过监理工程师来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管理,不仅促使施工单位能够老老实实地进行安全生产,而且还可以促进施工单位本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提高。

3 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的措施

在建筑工程建筑过程中,做为监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不单可以让监理单位幸免于难,也可以让自己全身而退。上海的倒楼事件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据说监理工作做的还好,如果她把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的文字及时向政府监督部门报告了,不能说全身而退吧,可能就没有牢狱之灾了。那么我们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呢?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以及理论知识总结出以下几点措施:

3.1 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不只是负责安全监理的人员的事,要有全员参与的思想与意识,所以要认真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配备相关资料并认真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地方文件,并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认真研读,做到读通读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建筑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就配备《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等等。

(2)项目监理部定期举行安全知识培训。在各施工工序前期,为使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能够深刻的了解即将进行的工序上安全检难点,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需要对项目部全体工程师进行工序的重点、特点以及监理工作内容的培训;另外为了提高项目部全体成员的责任感和安全知识水平,总监理工程师可以采取指派其他监理人员在学习某专项安全知识后进行专项安全讲座的方式,从而在督促监理人员自觉学习安全知识的同时创造项目监理部的学习环境并起到共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作用。

3.2 组织周期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有必要组织周期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如每周组织一次,月末进行评比,做到该奖的奖,该罚的罚。检查的内容包括内业和外业两方面,外业方面主要针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对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如“三宝、四口、五临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包括施工区和生活区)、机构设备及其它设施的状态安全与否及施工人员的行为安全与否等等;内业主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从针对性、符合性、程序性三方面进行审查,还有机械设备与其他施工设施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纪录等等。当然对监理内部也要进行检查,是否及时编制了相关细则,是否进行了审批等等。以上工作做的过程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留下文字纪录,并督促整改,把发现的问题处理后也要及时纪录在案,这样在工程资料上就形成了闭合。

3.3 落实总监理程师权责一致的原则

在整个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并且依附于业主的授权,这不单单体现在监理单位同业主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也是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筑工程合同内容之一。而工程监理的全部工作都要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是向监理单位以及业主所负责任的承担者,因此应该全面领导整个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中主要包含主持建筑工监理规划的编制,以及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并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总结。

为了更好发挥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监理工作首先应该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权、责、利关系,建立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健全项目监理机构,与此同时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科学的运行制度,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真正让监理工作为项目管理乃至整个工程起到监督、服务的作用。

3.4 秉持热情服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理工作

为了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监理工作,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各级监理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合同标准等严格控制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承建单位实行严格的监理。另外,监理人员在秉持热情服务和勤奋谨慎的工作态度的同时,还应科学合理的运用相关技能。因为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技术业务与建筑工程管理都不熟悉,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多层次、多方位地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但监理人员也不能因此而将风险一味的转嫁给向各承建单位,从而损害承建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

4 结束语

工程监理人员要真正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但要从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行动上监管,还要充分发挥监理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预控作用,真正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消除建筑工程的各种安全隐患,实现工程监理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雷金.浅议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控制措施及方法[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3(9).

第4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2、 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3、 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4、 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5、 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6、 居安思危除隐患,预防为主保安全。

7、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8、 广泛开展安全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9、 开展安全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法。

10、 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

11、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12、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3、 广泛动员,强化监督,责任到位,常抓不懈。

1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

15、 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稳步促进安全形式好转。

16、 安全生产一刻也不能松懈。

17、 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18、 广泛动员,狠抓落实,群防群控。

19、 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20、 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

21、 留一生安全给自己,送一份平安给家人。

22、 见了违章严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23、 现场施工讲文明,周围居民得安宁。

24、 建筑“三宝”配备好,保障生命安全方有效。

25、 人人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靠大家。

26、 杜绝违章,珍惜生命。

27、 多一份小心,少一份担心。

28、 隐患不除根,事故根连根。

29、 造高楼靠打基础,保安全靠抓班组。

30、 “四口”好比老虎洞,不加防护把命送。

31、 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2、 确保安全防治措施落实,加强专项整治重点监管。

33、 落实省建设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4、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

35、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

36、 创一流施工业绩,树文明施工新风。

37、 再提高、上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8、 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灵魂,规范施工

是工程质量的基础,严格监理是工程质量的

关键,政府监督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39、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接受社会各界广泛 监督。

40、 强化质量监督,严把质量关口。

41、 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42、实施安全生产法 人人事事保安全

43、安全是幸福的源泉 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44、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45、关爱生命 关注安全

46、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

47、把握安全 拥有明天

48、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 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49、防微杜渐 警钟长鸣

第5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提升,但是,社会上对一些监理概念的认识仍存在模糊之处,有些还常陷入误区。本文通过对照FIDIC合同条件等国

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惯例,对我国监理制度在实践中常见的一些偏差和误区进行分析,为正确理解监理制度的实质

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建设监理制度FIDIC合同条件项目管理 认识 分析

[ Abstract ] At present, our supervision industry is steadily rising trend, inspect grain industry social cognition degree to rise ceaselessly, the supervision personnel status has also been

Ascension, but, on some supervision concept there are ambiguities, some also often fall into error. This article through controlled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and other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our country in practice some common deviation and error analysis, in order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essence of supervision system

To make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Key word.] Construction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project management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U415.1

1 对监理定位、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1.1 对监理定位的认识

“监理”概念源于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以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为依据,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及支付的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国外,工程师也可为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各种咨询。如可研、评估、设计等。

我国引入监理制度的初衷是对建设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从项目可研、设计、招投标、施工,直到保修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咨询、监督、管理,都是监理的工作职责。即建设工程监理应定位于全面的项目管理。但是。目前我国仅在施工阶段推行监理制度,很少宣传和强调前期咨询业务。

我国大多数监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施工监理。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然而,实践中,施工监

理的工作内容大部分集中在质量控制方面。监理人员对进度和投资的控制权限很小。在某些项目上。监理甚至成为工程的质检员,对质量问题事无巨细均需过问。而忽视或无权进行投资和进度控制。

导致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投资主体绝大部分为政府。政府的“抓全权”思想使其不肯将资金拨付审查权力给予监理。同时,由于部分监理人员的知识

结构不完备,难以胜任全面的项目管理工作,以致造成有些业主不愿意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1.2 对监理责任的理解

监理人员是为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提供的是高层次、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将工程师定义为业主方的人员。业主是决策者.监理人员

只是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监理职责和权限来工作.其行使权力范围和大小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监理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业主和承包

商任何一方的义务或责任。即使是监理作出的判断和决定是错误的。也不减轻承包商应担负的责任。

同时,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发生争议时,监理应成为第一调解人,如调解不成功,则可进入仲裁或法院诉讼。此时。监理的身份就是证人了。

2 对监理和业主之间关系的几点认识

2.1 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将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工程监

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

主服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不是某种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委托服务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商业行为。

2.2 监理不是决策者。业主是决策者

监理只是按照业主/监理的合同协议书以及业主,承包商的合同中具体规定的建设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工作。监理行使权力的范围和大小(如可以直接批复的变更金额的多少)

都由业主方具体授予。超过授予的权限均要请示业主。

2.3 监理不“中立”.但必须独立和公正

如前所述。监理代表业主利益。为业主服务。所以监理当然不是“中立”的。但在许多法规中都规定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独立和公正,如《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等。

“独立”指建设监理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单位,不应依附或从属于某一行政或事业单位,不从属于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公正”则是指在监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及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各项监理事宜。依据合同,注重证据,以实事求是的精神维护合同中业主和承包人双方的利益,不盲目偏袒任何一方。

3 对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认识

监理工作的社会中介性质决定了其不需要对安全生产专门负责,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

行规定,业主也就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

3.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四条);“施工现

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四十五条)。

2003年11月,为了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针对建设行业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以下简称《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二十一条)可见,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999年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所有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第4.1款);“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

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可见,《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因而如何正确理解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显得十分重要。

3.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监理有责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此条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

a.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且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依据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

b.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虽然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

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

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3.3 对监理安全责任认识的误区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在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

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这样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

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此条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此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来负责。

4 结语

总而言之.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

责任。监理工程师应主要只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a.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验

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事故。

第6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关键词】安全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施工;重要性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在此同时,施工安全事故频发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如何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长期的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筑企业一直努力通过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

当前我国很多施工项目都只配备了项目经理或者几名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现场管理,经常一人身兼数职,导致不能兼顾。在施工的过程中,责任不明确,奖罚制度也不严格,即使有制度,也只是流于形式。

2、施工现场消防区域的划分不明确,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薄弱

目前,很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区域划分不够合理,各个区域划分不合理,消防指标也不达标,环境以及卫生条件常常被忽略,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3、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严重不足

目前,施工企业在建设施工中安全生产这一方面投入经费不足。一个安全的工程需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人、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器具以及具有安全保障资质的设施等。这些设施作为施工安全的直接成本,同时也包含一些间接成本,比如监控人员以及检测设备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成本与施工率之间的关系是:当安全成本投入较低时,工程事故率就越高,反之,安全成本投入越高,事故率就相对较低。

4、建筑安全监管机制还不健全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产业,我国建筑业目前仍采用的是政府监督机制,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监管机制。随着我国建筑业的飞速发展,政府机制已无法适应适应。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调整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安全监督机制,建设一支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安全执法队伍。

三、安全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施工时间比较集中,作业的种类也比较多,从而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安全事故。因而,我们要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系数,只有这样,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才能得到保证,施工工程才能得以顺利完工。

建筑安全事故的成因一般有几种,通常为我们所说的四种因素,即人、物、环境和管理。建筑施工是这四个方面的有机组合,其中管理是该系统的核心,是其他各个因素好与坏的控制者,另一方面,人也同时是不安全行为后果的承担者。因此,管理在此系统中起着主导作用,管理的不善将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

四、安全控制的措施

1、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

培训教育的重点是要针对一线生产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各级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操作规章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规范他们的操作流程,而且要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本质安全。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全体员工要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熟知,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采用安全演讲、竞赛等多种方式,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政策、法规等宣传工作,并把基本精神广泛宣传贯彻。

2、责任问题。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抓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不放松。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书,将指标层层分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制度执行方面: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不管是建设主管部门还是施工企业都要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等。没有办理许可证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保障一线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损失,分散企业风险,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和不良安全行为记录等制度。

4、对于事故的治理问题: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要从源头做好,搞好专项治理。近年来发生的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等,因此要开展检查制度,要做到查问题、找隐患、对存在危险源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牌以及标志牌,发挥其促进安全作用。针对薄弱环节实施的专项治理是遏止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手段。

5、监督问题。加强监督安全管理是大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责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同时,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第7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 安全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如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建筑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滞后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的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对已提取的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将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认为是额外支出,把在安全生产上少投入作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手段。不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还有部分建筑企业将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精简、合并,专职安全人员配置不足。有的虽配备了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自身素质差,监管水平低,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员的巡查纠错等职能。

3、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严重。

4、建筑市场不规范,安检措施难落实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产物,许多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同虚设,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机配合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尤其是一些根本没有施工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擅自承担施工任务,安全意识更差。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措施落实也得不到保证。甚至有一些建设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三、加强防范安全事故的对策和建议

1、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2、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3、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确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等,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转模式。

对房屋建筑施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事故中的一小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苗玉龙;;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年06期

第8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关键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探讨;措施

Abstract: In building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quality, 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and cost. The effective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are indispensable factors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other aspects, so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have reached excellent engineering.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security problems existing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alyzes how to improve th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to ensure tha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moothly.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义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市场管理不完善

当前,在建筑业时常存在着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不足或完全没有安全管理的经费。一些公司在中标后,将工程分包给有关的专业施工队伍,甚至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拿到工程不惜恶意压低价格,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被忽略,在中标后无法拿出多余的经费购置安全管理必要设备、器材、工具及宣传资料等。因此就导致施工现场的混乱,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解决的办法一是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保障经费,未建立安全保障经费的施工企业。不予发包工程,做到专款专用,从而使安全管理投入这一重要前提得到有力保障。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安监机构要严格审查及监督对安全管理经费的拨付和管理,对安全管理投入不足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或暂扣施工许可证,直至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生产作业。

2.2工人自身缺乏自我防护意识

建设一线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律意识薄弱,违章作业严重。从伤亡事故的统计情况来看,事故伤亡者也多属于此类。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①该培训的人员没有得到培训,特别是新人场工人大多没有受到过安全教育,班前活动没有进行。②“三类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技能工种、企业三级教育流于形式,培训效果不明显。对策就是严格教育培训。培训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③对于新录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具体教育的内容包括:劳动保护意识和任务的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的教育: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和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况、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这样的教育及培训要坚持不懈、切实可行地深入到第一线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2.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某些企业普遍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但不能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或生产一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得不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而使管理薄弱化,对文明工地标准敷衍、应付,特别是对转包和靠挂工程,建设单位的指定分包商存在着只收管理费而疏于管理的现象,项目部安全员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制止违章、消除隐患的作用。这必然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多多。

2.4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不达标的企业采取停工、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加以解,并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改善措施

3.1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

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3.2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3.2.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3.2.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2.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3.3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确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等,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转模式。

3.4对房屋建筑施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事故中的一小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3.5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研究。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国家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其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3.6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企业应该推广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进行工程规范技术等软件的研发。

4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始终保持着持续增长的良好势头,作为主要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是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加入WTO之后,中国的建筑业将面临更多的机会,也面临更激烈的竞争。但是,我国建筑业落后的安全管理必然会影响整个建筑业的形象和竞争能力。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而我们要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刘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原因解析与防止对策[J].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3)

第9篇: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范文

由于安全生产关系到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凸显其重要性,本文结合写作者日常工作经验,对当前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提供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X94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筑行业领域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支柱作用,所以它的安全事故问题变得非常的重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共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上述法律的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违背安全管理的行为提出了处罚措施。《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建筑市场的第一个法律文件,其中,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总承包企业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把所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到统一管理中,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建筑行业是高风险、事故多发行业,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重复性事故时有发生。形势在发展,技术在进步,体制在变化,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仍延续着“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体制,但是,该管理体制的概念和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势,为此,更新安全管理理念,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立现代化安全管理体制以适应新的形势、新的技术、新的体制、新的生产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2、目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够

当前,部分建筑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第一”,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这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2、经费投入不足,管理工作滞后

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专用经费的提取必须专款专用,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执行到位:一是未提取或提取不足;二是对已提取的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甚至有些企业领导将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认为是额外支出,把在安全生产上少投入作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手段。不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还有部分建筑企业将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精简、合并,专职安全人员配置不足。有的虽配备了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自身素质差,监管水平低,不能很好地履行安全员的巡查纠错等职能。

2.3、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企业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没有足够准备,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时有发生。

2.4、规范建筑市场,落实安检措施

建筑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从根本上讲是一些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引发的。主要表现在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管理措施难以在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总承包企业与分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缺乏相互有机配合机制,给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着不少的垫资、拖欠工程款、肢解工程等行为。尤其是一些施工企业低价中标工程后,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严重不足,措施落实也得不到保证。不少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抢工、赶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现象,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3、安全事故的控制措施和建议

3.1、对施工人员的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培训的加强

要想搞好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首要前提就是要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患素质,而这又依赖于企业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最基本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进行安全施工的技能,并且增强了自我保护的能力,减少了工程和人身伤亡的事故比例。

3.2、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3.2.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3.2.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2.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3.3、房屋建筑施工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确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等,完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运转模式。

3.4、对房屋建筑施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事故中的一小部分是由于意外导致的,而大多是因为人为的因素造成的,所以进行全面的检查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隐患,并避免事故发生的作用。

3.5、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研究。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国家进行比较研究;为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其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3.6、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企业应该推广建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进行工程规范技术等软件的研发。

【结束语】

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单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和我们施工安全监督部门都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何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措施浅议。科技资讯,2007;

2、杨宝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及途径。职业,2007;

3、梁月清,张开立.浅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评价。安徽建筑,2006;

4、龚梅.房屋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

5、李世蓉,兰定筠.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6、张永涛.浅议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筑科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