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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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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管理办法

第1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2010年12月20日,乔某至北京金炫澈技术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称整形公司),接受下颌角整形、无下巴成形术、中面部拉皮、颧骨缩小术、脂肪移植术。同时,支付手术费21万。2012年2月,乔某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整形公司手术失误,其不具备相应手术资质且未告知主治医生不具有行医资格,构成欺诈,要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判令整形公司退还医疗费21万,赔偿损失21万。整形公司辩称其行为不存在欺诈,双方之间应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不应适用《消法》。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整形公司赔偿乔某二十万元,驳回乔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整形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一审法院认为该案应该适用《消法》。认定某整形公司存在欺诈。二审法院认为医疗美容纠纷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法》。认为根据该案件事实在无法具体计算各项费用及损失,乔某又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认可的情况下,为避免当事人诉累,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焦点问题在于医疗美容纠纷是否能够适用《消法》。医疗美容纠纷属于医疗纠纷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医疗美容具备医疗服务的基本特征,但也有自己的鲜明特征,所以在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法》存在争议。

主张医疗美容纠纷适用《消法》的观点主要认为:医疗美容服务符合生活消费行为的特征,可以认定其为生活消费的一种。医疗美容行为并非以救死扶伤为目的,其主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追求的心理。医疗美容机构具有营利性,社会公益属性逐渐淡化甚至消失。美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机构的时候,同普通消费者一样具有自由的选择权。医疗美容纠纷的这些特点都符合《消法》关于生活消费的定义。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美容者在医疗美容专业知识,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反面较于医疗美容机构都处于弱势地位。此时将医疗美容纠纷纳入《消法》保护,可以更好的保护美容者合法权益,符合《消法》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

主张医疗美容纠纷不适用《消法》的观点主要认为:从医疗美容的概念上看,医疗美容机构在机构设立、从业人员执业要求、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属性,明显区别于一般生活消费行为。医疗美容中的医疗美容机构、美容者与生活消费中的经营者、消费者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法律适用上,《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就医疗纠纷进行了规制,医疗美容纠纷既然被归于医疗纠纷的大范畴,就应在侵权法、合同法范围内寻找救济,而不应再单独适用《消法》。

三、关于医疗美容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思考

笔者认为,医疗美容纠纷应该在《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范围内寻求救济,适用《消法》值得商榷。

第一、医疗美容机构不属于《消法》中的经营者。医疗美容机构是医疗机构而非经营者。我国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及其执业的医护人员均有特殊要求。从《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等条文的规定,能够看出我国法律法规对医疗美容机构的设置要求是参照医院的设置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一般是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相关营业执照即可桃怠S纱丝杉,医疗美容机构属于医疗机构,并不等同于经营者;《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医疗美容机构的执业人员也做出了特殊规定。要求具备医师资格,还需有医疗美容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相应时限的实践经验;医疗美容机构在进行医疗美容行为时的告知义务也严格于经营者。有固定流程的术前告知、签字程序等。在经营者中,尽管是危险性较大的经营性项目当中,一般也只是设置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告知,不存在医疗美容机构的严格告知制度。

第二、美容者不属于《消法》中的消费者。医疗美容者的权利不同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述的消费者是是用金钱交换商品或者服务,此时消费者获得的商品具有可退、可换、可再生产属性,消费者获得的服务也是可以不受限制的重新对消费者实施,消费者获得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不会产生危害可能或危害事实。而美容者接受医疗美容行为具有侵袭性,美容者以侵袭自身身体为基础,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自己的健康权而进行医疗美容行为,一旦出现损坏即不可恢复,不存在退换货的权利,尽管有补救措施,但也不可恢复原状。其次,医疗美容者所处的地位与消费者不同。虽然医疗美容者与医疗美容机构之间是平等关系,但是在整个活动中,医疗美容机构处于主导、支配地位。尽管美容者有选择权和拒绝权,但基于医疗美容知识的匮乏和对美的追求的急切心理,不能像挑选商品或服务一样选择随意自主,完全处于被动的、配合诊治的地位。

第三、医疗美容机构承担非结果义务,经营者承担结果义务。《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承担的是结果义务,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服务的结果必须符合消费合同约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在医疗美容中,更加注重结果,但是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承担的仍然是过程义务。医疗美容行为属医疗行为的一种,具有结果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法律不可能强制要求每一起医疗美容都达到变美的效果。因此,在医疗美容活动中只能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过程义务,医疗美容机构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从医疗美容机构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来看,医疗美容不应当适用《消法》。如果将《消法》的严格责任原则强制适用医疗美容纠纷,医疗美容机构对美容者发生的损害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医疗美容机构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责任,无异于将医疗美容机构推入绝境。

第2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随着医疗美容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医疗美容术不断地被世人认可、接受,由医疗美容导致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作者概括介绍美容医疗纠纷的现状及原因,提出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医疗美容纠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医疗美容纠纷概述

1.1美容医疗纠纷现状近年来随着物质文化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人们对美的追求日益强烈,我国的医学美容也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虽然,医学美容的主观性是积极的,但是由于社会背景不同,接受的教育层次不一,个体和心理因素差异较大,对美的认知标准也相差甚远。故在对美容就医者个体差异及社会环境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开展美容治疗,会导致医患之间的纠纷。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美容机构已逾百万,从业人员也已达数百万,然而10年来,我国已发生各类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2003年全国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美容纠纷在内)与2000年初比普遍上升。其中三级医院上升17.9%,二级医院上升34.7%,一级医院上升12.9%,其他未评定等级医院上升4%。医疗纠纷成为国民投诉最多的项目[1]。因医学美容行业是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行业,故也是美容医疗纠纷逐年呈上升趋势的一个原因。

1.2美容医疗纠纷原因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因素。(1)医源性因素:首先是医疗美容机构方面的原因,表现为管理不力、技术薄弱、设备简陋、虚假宣传等;其次是美容医务工作者方面的原因,表现为服务态度差、缺乏与美容就医者沟通意识、美容技术低下、经验缺乏、医德缺失等因素。(2)非医源性因素:首先是美容就医者方面的原因,由于美容就医者及家属过失导致的纠纷,表现为有意或无意隐瞒病情或病史,美容受术者因缺乏医疗美容知识,术后护理不当,造成毁容等不良后果,更有甚者,有的美容就医者有意嫁祸栽赃医方而引起纠纷,以达到拖欠或拒付医药费甚至索赔的目的。其次,是由社会环境引发的原因,如医疗美容主管部门监管乏术给医疗美容纠纷的发生留下隐患;不客观的新闻媒体的报道导致社会对医疗美容行业不满情绪增加、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均是引发美容医疗纠纷的原因。当务之急针对美容医疗纠纷的原因提出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对预防、减少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深远意义。

2美容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针对医方的预防措施(1)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的管理,重视医德医风建设:病人在医院所得到的服务过程的优劣,管理起主导作用。新加坡国立大学杨威容教授曾说“在美国,90%的纠纷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服务,流程管理得好,大部分纠纷是可避免的。”国内调查也发现,病人对医院的抱怨,七成是与医疗品质无关,而与服务品质相关[1]。这就要求在医疗工作中要贯彻“以病人为中心”。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美容安全工作,将防范医疗美容纠纷纳入医院目标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2]。①严格美容医疗查对制度:要求医务人员把查对意识和医疗责任结合在一起,贯彻于医疗活动中,成为医护人员的基本素质;②执行美容医疗检诊制度:漏诊是由于诊疗经验、技术和责任心等综合因素造成的。美容医疗管理有接诊、三级检诊、大查房、会诊及病历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将会使误诊率、漏诊率降低;③健全美容临床病历管理制度:从病历的书写到病历的归档,美容医院应有一整套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美容医疗纠纷。因病历在司法程序和行政调解中充当不可或缺的证据作用,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及时解决医患纠纷,减少医患纠纷发生,维护医患权益;有利于提高美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美容医学科学的发展。④完善美容医疗仪器设备检修制度:预防美容医疗纠纷的发生,要严格执行医疗美容器械保养检修制度,购进合格医疗美容器械,维持仪器的良好状态。同时重视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美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对美容医务人员进行敬业的思想教育和医学伦理教育,不断提高美容医学医师的医技和道德水平,培养他们审美及良好的沟通能力。(2)提高美容执业者的职业素质:医疗美容行业对医师有非常高的要求。不仅应具有扎实的医学美容手术知识,而且要掌握医学和美学学科知识,熟悉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法学等相关知识,对哲学、数学等一般科学知识亦应有所了解,同时还应学习素描、雕刻、摄影等方面的知识。此外,创造力和想象力是美容医师应具备的[3]。而我国现阶段的状况是经过严格正规训练的从业人员甚少,因此美容从业者素质和修养亟待提高。伴随专业技术的细化,要求美容执业者不仅应具备美容外科的全面技术和原则,同时还要求具备优良的学术作风和心理学、美学、外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技能,特别是能将各种伦理原则自觉的渗透于每一例诊疗的全程。比如在施术对象适应范围与时机的选择时要严格遵循有益与最小伤害、与病人沟通中的尊重与知情同意、效果评估时公正与客观真实等[4]。随着法制社会建设的逐步完善,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要随之加强,在履行责任的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树立维权意识。只有在细节上提高修养,就会减少、预防美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3)美容执业者要加强与美容就医者沟通并给予正确的引导:目前,医疗行政部门和法律界的许多人士普遍认为,有效地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构筑医患和谐关系的重要手段。希波克拉底说过“了解病人是什么样的人,比了解病人患什么样的病更重要”[5]。一方面美容医生对每一位想通过美容手术重建信心或追求美的就医者,要充分了解、掌握其精神世界,应用医学、心理学、美学等综合知识,帮助他们理解手术,正确对待手术效果,建立自己的审美标准;判断、总结并灵活运用沟通技巧,让就医者在轻松的环境下接受治疗意见或手术。对于那些存在心理障碍而要求进行美容手术的就医者,对其心理状态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接受医学美容手术的同时,也是对其心理障碍的一种治疗,能否达到最终的满意程度取决于自我认识的过程。在术前耐心做好降低过高期望值的心理疏导工作,使其正确认识到美容医学的风险性,做到科学与真实的告知。另外,对于不客观的新闻媒体的报道,要正确看待与引导,在现实情况下,一些对医方不正确的报道是因为医方自身欲盖弥彰的做法造成的,医疗美容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采取自觉自愿的办法,联合工商行政部门开展评选“放心美容医疗单位”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争取树立几个美容行业的品牌,以推动美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2针对就医者的预防措施对于美容就医者进行美容医疗保险宣传、进行美容医学知识的宣传,使其了解医疗美容手术的风险;美容术前履行告知义务,使美容就医者明确隐瞒病史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公民素质。

2.3针对行业主管部门方面的措施(1)完善医疗美容法律法规:近年来为了规范医疗美容市场,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其配套文件《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医疗美容项目(试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等相继出台。配套文件中规定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医疗美容技师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6]。这些从法律法规上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做出了严格界定,杜绝无资质人员从事医学美容,从法律层上对遏制医疗美容纠纷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医疗美容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有关医疗美容服务的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政府要加快医疗美容立法的步伐,提高美容立法的层次,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医疗美容法。重点要明确美容执业者执业活动、医患双方的权益、医疗纠纷处理范围,并对医疗美容事故鉴定、申诉和民事补偿计算方法作出新的规定和调整。同时呼吁建立美容医疗事故保险制度,使美容医疗机构、美容医务人员、美容就医者三位一体参与医疗保险。(2)规范美容医疗行业行为,加强美容市场的监管:在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管理,通过行政监管不断规范美容市场,使合法经营、正规运作的美容医疗机构得以健康发展。同时对违法经营的机构及时通过行政手段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美容执业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准入制度,采取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加大违法机构及个人的违法成本。教育美容从业者加强行业自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恪守医学职业伦理道德。

【参考文献】

1欧阳学平.医疗美容纠纷及其防范.宜春学院学报,2005,27(4):102.

2赵永耀,何伦.美容医学伦理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103.

3牛进宝,苏联珍,杨伟卓.美容外科的医学伦理学原则.中国医学伦理学,2000,13(4):56~57.

4牛进宝,于晓原,张艳红,等.美容外科的道德规范与医疗美容纠纷防范.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3):80.

第3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783(2008)-9-0126-02

【摘 要】目的 为了解即墨市美容美发行业卫生现状,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的经营行为,为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根据大、中、小型美容美发行业进行分层抽样,在即墨市城区随机抽取126家理发美容店进行全面的卫生学调查。 结果 大型美容院卫生状况总体较好,基本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能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能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消毒设施基本配置,并能按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存在问题最严重的一些中、小型美容院,负责人不重视,卫生监督制度不健全,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品不按规范进行消毒。医疗美容专营和兼营大多不符合《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无医师合格证,并且没有相应的消毒设施,存在疾病传播的较大隐患。

【关键词】美容美发行业 卫生学调查

为了解即墨市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现状,指导经营者如何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的经营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为卫生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于2007年7月~2007年8月,对即墨市城区126家美容美发行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查。

1 调查的内容

一般卫生状况、医疗美容服务的调查;公共用品用具的监测状况。

2 结果

2.1 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状况(见表1)

2.2 医学美容院的卫生状况(见表2)

2.3 用品用具的检测结果 本次共抽检理发美容用具137份,合格107份,合格率78.1%;其中毛巾79份,合格62份,合格率78.48%;理发工具54份,均未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葡萄球菌。

2.4 同规模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状况 所调查的126家美容院,其性质全部为个体或私营,营业面积最大的为300,最小的为12,其中100以上的有19家,50~100的有58家,小于50的有49家。经营项目有理发、染发、育发、美容、减肥、、美体。通过调查表明,大型美容院部分卫生制度健全,有相应的消毒设施,并能合理使用;从业人员95%以上的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并且在为顾客做美容时均穿工作衣、戴口罩。卫生状况最差的是一些小的美容院,卫生制度不健全,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品几乎不消毒,公用毛巾做不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床单更换不及时,免费棉扑、面盆混用,做完一个客人接着给另一个客人使用;理发工具配备数量不足,一个理发师只有一套工具,无消毒周转备用工具;有近40%的理发店无供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有的为应付检查,配备了皮肤病专用箱,但里面工具不全,有的甚至是空的或只放一条毛巾。不同规模美容院监测结果,大型美容院用品用具合格件数为32份,合格率为91.7%;中型美容院用品用具合格件数为36,合格率为82.17%;小型美容院用品用具合格件数为39,合格率为53.24%。

3讨论

本次对即墨市美容美发行业的卫生状况调查结果表明,美容美发行业在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消毒器械、公用物品消毒、服务人员体检等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大型美容院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有专职卫生人员,消毒设施基本配置,均有并能合理使用卫生许可证,90%以上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而较小型的美容美发行业存在问题较为严重,首先负责人文化水平低、个人素质差,卫生意识不强,卫生制度不健全;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方法不规范,消毒时间和消毒液浓度不符合要求,无保洁柜;公共用具消毒后保洁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美容毛巾合格率低;理发工具配备数量不足,有部分美容美发行业不配备皮肤病专用工具;美容师流动性大,一部分美容业主出于利益的考虑,不愿意为美容师办理健康培训合格证,而这部分美容师更没有自觉体检的意识,根本不去卫生部门自觉进行健康体检和参加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医疗美容存在问题较大,大部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证及健康合格证即开展医疗美容工作;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不穿工作衣帽、不戴口罩、经营场所简陋,没有任何消毒设施,存在传播疾病的隐患。

4 建议

4.1 加强对美容场所相关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 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经营者进行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的培训考核,增强经营者法律观念,加强美容院内部自身管理,强制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定期举办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班,讲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知识和基本卫生要求。强制性要求配备相应的理发美容用具和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组织复查,按卫生规范要求,现场培训美容师卫生消毒知识、美容用具的消毒方法,消毒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消毒液的正确配制等,确保消毒效果,保护消费者健康。

第4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中医美容;学生;就业;调查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追求美的需求也不断提高。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美容机构的蓬勃兴起。与之相对应的却是美容医学专业人才的匮乏。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陆续有中西医药院校开办美容医学专业,培养层次也从职业培训、中专、大专、本科逐渐提高,目前已有美容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教育。我校于2∞O年招收第一批中医学(中医美容方向)本科专业学生,至今已招收6届。毕业生就业主要集中在医疗美容、非医疗美容(生活美容)及相关职业。由于美容医学具有不同于传统医学的市场性、需求性,故对已毕业的2000、2001美容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更好地制定和完善中医学(中医美容方向)教学大纲、课程设置、教材选择及改进教学方法提供参考。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临床医学院2000、2001级共71名中医学(中医美容方向)本科生。

1.2 方法:根据第二临床医学院毕业生就业原始档案,加之毕业生就业跟踪进行调查。

2 结果(见表1)

3 讨论

高等中医美容专业是应运市场需求而形成的一门专业,故应本着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同时必须紧跟市场需求,以职业岗位所需知识和能力为导向,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技能。高等美容医学专业培养的是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层次的美容专业人才,他们应该成为美容事业的中流砥柱。但有一部分高等中医美容专业本科毕业生出现了无法找到合适自己位置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美容医学的教育培养体系和医疗体系尚未完全成熟,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完善。国内许多开办高等美容医学教育的单位机构也在近年纷纷发表文章,对美容医学专业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发表看法。

3.1 本次调查中中医美容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本次调查发现,除5人(包括自由职业、暂未就业或就业不明等)外,所有毕业生均就业,就业分布于医疗美容、非医疗美容以及其它相关行业。其中美容行业近4成,医疗美容分布于皮肤科(10人)及整形美容科、激光、光子美容科室(4人),从事生活美容共10人,其中进行一线操作1人,从事临床医疗(非美容医疗)工作的有22人。

从调查结果来看,中医(医学)美容科无一人就业,是由于各级公立医院均未设专门的中医(医学)美容科室。卫生部2002年颁发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非常明确地将美容划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部分。中医美容属于医疗美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思路、方法等方面都有着现代医学不可替代的优势和特色,甚至生活美容某些业务的开展也需要中医的介入。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各级医院中或不设医学美容科室,或医学美容科室患者量偏低,最终面临各级公立医院的医疗美容科室的门可罗雀与各种私立的医疗美容机构人满为患的尴尬局面。虽然这里存在着政策方面的原因,如医疗美容归为自费项目,但也存在着其它因素:如私立美容机构的人性化服务、大量的媒体广告效应以及患者信息量的不对称和主观隐瞒美容的心理有关。除去分流至私立美容机构的求美者外,在公立医院就诊的求美者大部分分布于皮肤科、内分泌科、妇科等。虽然上述科室同样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但关键点在于医学美容科室与皮肤、内分泌等科室治疗方法、治疗目的根本不同,美容治疗是以美容为主要目的,而临床各科是以治愈疾病为主要目的,两者追求的目标不完全相同。如对痤疮的治疗,就皮肤科而言,只要消除了皮损,无炎症存在,就算大功告成,不会在乎痤疮愈后留下的瘢痕或红色印迹,而美容科则要以消除瘢痕或印记为最终目的。另外,美容治疗一般要以美学理论为指导,而其它临床学科的疾病治疗不必做美学上的考虑,故美容医师在临床中必须发挥医学审美创造力,采用最合适的治疗方案,达到既治病又维护人体美的目的。再如对痤疮进行外治时,选用一些消炎解毒的中药(黄柏、黄莲)做添加剂的中药面膜或药膏可获得很好的治疗效果,但同时会造成面部皮肤的黄染,所以不被美容医师所采用,由此可见,美容治疗和其他临床学科的疾病治疗在目的和方法上是有所差别的。所以,各级公立医院仍应发挥在医疗资源方面的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对中医(医学)美容科室的建设投入,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理论为人类的美容事业服务。

从事生活美容方面的人数基本与医疗美容相当,但在一线进行护理保健仅1人次,这可能与学生认为学历与工作层次存在差距的就业心理有关。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为22人次,这与当下学生希望去医院,渴望稳定工作的心理有关。目前医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大学生就业的期望值始终偏高,不少毕业生把“大”(大城市、大医院)、“高”(高收入)、“铁”(铁饭碗)作为择业标准。有的毕业生不珍惜就业机会,在犹豫、观望,“高不成低不就”。希望毕业生在就业的时候,平稳心态,适当降低择业标准,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以便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优势,开创自己的事业。

3.2 中医美容专业自身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3.2.1 中医美容的指导思想:中医美容专业具有同其它中医临床专业一样的共性:都是在唯物主义方法论和世界观的指导下,即强调辨证施治的治疗观、内外和谐的整体观,同时又要结合以市场为导向的实践临床观。同时中医美容专业又具有与时俱进、紧跟潮流的鲜明特点。

3.2.2 中医美容的教学体系建设:要同时提高教学的软硬件设施。硬件设施包括实验室建设、教学大纲的完备、专科特色教材的多少、实验课教程结构、学生考试大纲的制定、多媒体课程的完成情况。软件包括教师的技术职务、学历层次、课题成果以及教学质量包括教授讲课课时比例、课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比例、考试成绩、教学论文、教学成果、教研课题,最后还要有教学管理(对教师教案的检查、课程效果的评估、教学档案的管理、教师试讲、集体备课等)。

第5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关于整容的广告,已经悄然遍布大街小巷。电线杆、石库门的弄堂里、车站的站台……不管是“挺好”的胸部和鼻梁,还是“瓜子”“鹅蛋”的脸形,让成千上万求美之人跃跃欲试。

在大量整形诊所、美容医院打出“无痛苦、零风险、无创口”广告的轰炸下,在身边一个又一个人造美女的刺激下,人们很容易产生“只要打一针,就可以让鼻子变高,脸变小,胸变大”的简单概念,认为只要吃顿午餐的时间,整成陈慧琳的眼睛、章子怡的脸形、周迅的下巴是随心所欲、轻而易举的事情,殊不知,所有的事情都要有个度,任何整形也都存在风险。

巨大的需求量造就了整形美容业的商机,但鱼龙混杂必不可免。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中国在整形美容兴起的近10年间,平均每年因美容整形不成功而毁容的投诉近两万起,10年间已有20万张脸被毁掉。

这样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整复外科主任医师孙宝珊对求美者提出告诫:应该选择具有国家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而非美容院;选择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整形医生,而非美容师或到处游走在写字楼、工作室和美容院的江湖郎中。

日长夜长的下巴

一个整形医生要面对的人情冷暖,并不比那些救死扶伤的医生少。

每天,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会员唐鏖医生接待的病人里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美容院做整形失败后找他修复的,她们的注射处通常会出现炎症、感染、硬结、团块、质硬、变形等症状,面对着一个个求美者恳切的目光,唐鏖总显得一脸无奈,多数情况下,对那些不明注射物,他也束手无策。

严小姐,30岁出头,是一名教师,生活美满,经济条件不错。在过往的生活中,她自信不是那种容易上当受骗的人,却不想一脚踩进注射美容陷阱。每天清晨,她都不愿意正眼照镜子,过于细长的下巴乍一看有点像山羊胡子,在整个脸部显得格外扎眼。和半年前相比,下巴又长长了足足1厘米,虽然不痛不痒,但下巴日长夜长,走在路上会引来路人的侧目,相熟的朋友则都在背后议论纷纷,严小姐日日懊悔着自己一年前轻率的决定,想不通怎么就相信了美容院小姐的鬼话。

“她们给我介绍注射生长因子,只需在下巴处注射少量产品,随后在体内会自己生长到一个完美的形态,这样省钱美容两不误。当时,美容院里好几个客人也说自己打过,都说效果挺好的,我想她们都打过了,一定不会有问题,真不知道当时怎么会有那么大的胆子。”严小姐就这么糊里糊涂地接受了注射,出现异样后,再回到美容院时,已人去楼空。

最终,她找到唐鏖,希望能止住自己日夜疯长的下巴,但唐鏖告诉她没有办法清除这种物质,也无法判断严小姐下巴的疯长何时罢休。唐鏖的话让严小姐彻底绝望。

仅仅半年,唐鏖就遇到好几例在美容院注射生长因子后下巴组织无节制生长的病例,“就生长因子而言,国家批准的有表皮生长因子和成纤维生长因子,但目前为止仅仅用于创面修复,还没有允许做美容范围的使用。如有一个烧伤创面,皮肤要生长,那就用表皮生长因子来帮助皮肤尽快生长来覆盖创面。而成纤维的生长因子机理是一样的,只是用于真皮层的生长。”唐鏖解释道。

美容院非法整形

虽然美容院与美容医院仅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区别。孙宝珊表示,美容机构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医疗美容,一类是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进行修复与再塑,比如拉双眼皮、隆鼻、隆胸等,是有创伤性的医学美容技术;而在美容院内,只能开展诸如化妆、按摩、梳理等生活美容的项目,并不能开展医疗美容。

注射美容属于医疗美容范畴,生活美容院是不能开展此类业务的,既没有专业机构的资质,也没有专业的医生操作,求美者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美容院做肉毒素、玻尿酸等任何材料的注射都是违规的,而且由于这些材料只供应给正规的医疗机构,可以肯定地说,美容院内使用的材料都是水货、假货,甚至有的玻尿酸实际上是已经被禁用的奥美定,医疗事故多由此导致。”孙宝珊表示。

去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应到具备医学美容资质的美容场所进行注射美容,并确认所使用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被禁的奥美定因价格便宜,不少美容院仍暗地将其冒充玻尿酸使用。

选择大的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注射,至少从两方面可以规避风险。唐鏖分析说,首先,正规机构如违法,成本是非常高的,不太可能提供假的药品;其次,不可能让没有资质的医生给你打针。

注射材料以假乱真

在唐鏖看来,选择怎样的材料进行注射,是一种很严肃的医疗行为。目前用于整形的注射类产品有多种,商家都会宣传自己产品的优点,但消费者一般并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所以在选择时必须认准是国家批准用于美容注射的产品。

生长因子、奥美定以及微晶瓷这三类产品虽然都未曾获得国家批准用于美容用途,但在丰厚利益的驱使下,它们仍改头换面“潜伏”美容业,被假冒成玻尿酸注射到体内,而后产生无穷的后患。

微晶瓷是一种生物软陶瓷,主要成分是羟基磷灰石钙,将其悬浮于水和甘油构成凝胶状载体以便注射。目前,我国尚未批准该材料用于美容注射。美容院一般会承诺顾客注射微晶瓷将可长时间维持。

唐鏖则表示,骨粉是骨科用于填补骨头缺损的材料,但它作为软组织填充并不合适,“因为骨粉是彻底不吸收无法降解的物质,所以作为美容来使用是有弊端的。一旦注射后,软组织受硬物刺激会长出一团肉,所以骨粉和人体软组织会发生反应形成肉芽肿,也就是这个原因,微晶瓷到目前为止没有获得国家批准被用于美容用途。”

虽然早在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撤销了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全面停止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但是,孙宝珊表示,注射奥美定的患者从去年起又逐渐增多,从受害者的经历来看,绝大多数是美容院用奥美定冒充玻尿酸,给爱美者注射美容。“要取出注射入体内的奥美定,要比注射整容的难度大得多,奥美定一旦注入人体,不可能全部清除干净,因此许多人求美不成,反而毁容。”孙宝珊说。

技术不精反毁容

除了注射产品的安全问题,看似简单的注射微整形,其实非常讲究注射的剂量、深浅,以及操作医师对注射点的把握,其精细程度不亚于整形手术,只有资深和经验丰富的医生才能进行安全合理的注射。

“不少人认为注射是非常简单的事情,随便在一个美容院就可以完成,有的消费者甚至自己在网上购买针剂注射。”唐鏖坦言,注射导致的问题,尤以鼻子上发生软组织坏死最多,最主要的原因是动脉栓塞、静脉回流障碍,局部感染以及材料的筛选。其中,与医生注射技术直接相关的就是动脉栓塞。

因为动脉栓塞而导致的组织坏死是比较常见的,那就需要医生的注射技术、技巧以及经验。动脉一旦栓塞,那就没有血液供应,很快栓塞部位就会发紫进而发生坏死。“一旦将注射产品注射入血管,血管就会发生栓塞,相应供应区域的皮肤就得不到血液供应,必然坏死。所以,注射者最重要的是对要注射区域解剖的掌握,掌握好如何避开血管进行注射。切不可视注射为小事。”唐鏖进一步解释道。

注射后发生感染的更多是在美容院,因为缺少无菌的环境,进行注射或是不规范注射,如不戴手套等会导致感染。此外,即便注射正规产品也极易出危险。如本想注射肉毒素消除眼袋,可打针的部位一旦超越区域,就很可能造成下压眉、眼睑下垂、眼袋翻出等“丑容”,严重的会出现复视、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危及生命。

按照我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医疗美容的医师,必须具有职业医师资格,从事医疗美容护理的人员也需要是正规部门认证的护士。

第6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现代中医美容;发展状况

现代中医美容学是一门以人体健美为对象,由多种基础、临床学科相交叉形成的一门新兴的中医学科,是在中医基本理论及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体美学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中医特有的方法,研究损美性疾病的防治和损美性生理缺陷的掩饰或矫正,探讨防病健身、延衰驻颜的方法,以达到维护、修复、塑造人体形神美为目的的专门学科[1]。现代中医美容脱胎于传统的中医美容,是对传统中医美容的继承和创新。传统中医美容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数千年的发展史中,始终受到中国文化的熏陶,经过祖辈们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这样一个独特的美容体系——她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注重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注重形神俱美、文质并重,并且方法多样,安全有效,深受人们欢迎。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需求亦不断提高,中国的医学美容事业顺应而生并迅速发展,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中医美容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入新世纪以来,融合了现代科技的中医美容更是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不断取得突破性成果。现将现代中医美容的发展现状作简单概述。

1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完美结合

传统中医美容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两千年以前。早在西周时期就形成了最早的医学分科,将医学分为四科,即食医、疾医、疡医、兽医。而疡医,则便是是最早的中医外科医生。而各种对于皮肤疾患的治疗和护理则便是属于中医外科的范畴。战国时期《山海经》中已有一些关于美容药物的记载,如“荀草……服之美人色”,“蕃草……服之媚于人”[2]。在数千年的漫长岁月里,历代医家不断探索、实践、总结出多种损美性疾病的病因病机和防治方法,甚至还涉及外科、牙科美容,并涌现出一大批著名医家及经典著作。秦汉时期《神农本草经》中记载的具有保健美容或治疗美容作用的药物达160余种,并提到了美容用品的独特剂型——面脂,如白芷“长肌肤,润泽颜色,可作面脂”。唐代著名医家及养生大家孙思邈所著《备急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两书分别辟有“面药”和“妇人面药”专篇。明代医家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一书中载药1892种在“眼目”、“面”、“鼻”、“唇”、“须发”、“胡臭”、“诸疮”等篇中,集中介绍了数百味美容药物,对每一味药物的功效及使用方法,都有比较详细的介绍。以上这些不过是沧海拾遗,由此可见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多么丰富而珍贵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而现代的中医美容正是对这些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创新。

现代学者通过对古代文献的考证和研究,并加以整理和总结,通过不断实践和验证,较好地继承和发扬了传统的中医美容。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中医美容教研室主任、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会教育组副组长黄霏莉女士和首都医科大学的马斌荣教授合作完成了“中医美容咨询系统”,该系统使用多媒体技术,将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至1993年底的400余种中医医籍及近10年40种期刊中有关中医美容的信息进行了整理、总结和归纳,成为中医美容科研、教学、临床治疗中随时可以提取的资料库。

在科技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创新的科技也为中医美容注入了新的生命力。实验人员运用现代技术对中草药进行药理研究,分析其发挥作用的药理成分。运用现代工艺的加工和提取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留其有效成分,如CO2超临界萃取技术,该技术是以低温高压提取,能有效防止中草药活性成分和热敏物质氧化,减少有效成分流失,特别是能较好地保留中草药中的挥发性成分,并最大限度地提取有效成分,且无溶剂污染。使用该技术萃取分离的中草药有效成分是普通方法提取的2.5倍。

另外,对于制剂剂型的不断改良和创新也促使现代的中医美容更加便捷、实用、有效。例如将传统汤剂的改为口服液并改善其色泽、气味、质地再加以精美包装,这样可以进一步提升中医美容的形象和品位,良好的口感也使之更趋于求美者接受。

2适应时代潮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2.1中医美容具有诸多优点

2.1.1整体观念、辨证求美:辨证论治是中医诊治疾病的基本方法,而整体观念把人体美与五脏六腑乃至外在环境联系起来。中医讲:“有诸内,必形于外。 ”转贴于 发生于我们皮肤体表的一些损美性疾病往往就是体内脏腑病理变化的外在反映。这就说明了对于一些损美性的疾病,不仅要外治还要内调,要运用内服外用药物、针灸、按摩等各种治疗养护方法进行全面治疗,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比如黄褐斑,常常由于肝肾亏虚、肾阴不足等原因引起,那么在治疗黄褐斑的如果只是单一的使用祛斑的面膜外敷或是使用现代医学美容的激光、光子等技术来治疗,疗效差而且易反复。倘若,在外治的同时配合补益肝肾、滋补肾阴的内服药,再辅以针灸推拿疗法,从根本原因上治疗,就能得到较好的疗效,且复发率低。中医美容的这一整体观念得到了广大求美人士的普遍认同。

2.1.2方法多样、安全有效:中医美容方法众多,大致可分为中药、针灸、推拿、刮痧、气功、音乐、心理、食膳、养生等,其中每一大类又有若干种具体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独特优势。如中药又分内服外用,内服又分为疗效迅速并且可以随证加减的汤剂、便携的丸剂、使用方便的口服液、滋补力强的煎膏剂等;外用有膏剂、酊剂、气雾剂等。这些方法经过反复实践,安全有效,且副作用小或无。在这个崇尚绿色、自然、无害的时代,中医美容自然深受欢迎。

2.1.3融入生活、简单易行:中医美容很多治疗和养护方法都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食膳美容,古人云:“食饮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食物与药物治病原理相通,源自“药食同源”一说。的确,很多中药界与药物和食物之间,如山药、大枣既是美味的食物,同时也属益气健脾的药物。中医讲:脾气健运,则气血生化有源,皮肤、毛发等组织器官得到充分的的濡养而表现出滋润、光泽的健美状态;脾不健运,则气血生化乏源,阴血亏少,导至腹胀、便溏、食欲不振,面色苍白或萎黄,毛发枯槁,皮肤粗糙等临床症状,有损人体健美。那么一个脾气虚弱的人就可以在日常饮食中适当增加诸如山药、大枣之类具有益气健脾作用食物,来实现美容的目的。这样,既享美味又养容颜,简单易行,何乐不为?

2.1.4独特的审美理念:中医美容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所以说中医美容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可以说中医美容带着浓重的人文气息。现在连奥运都讲究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中医美容的这一点可以说是紧握了时代脉搏。另外,中医美容讲究中和(自然)之美、神韵之美、文质之美,这种理念也正好与现在的潮流相呼应。这样的中医美容自然会受青睐。

2.2市场环境为中医美容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首先,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会追求更加完美的生活状态,人们愿意也有能力去消费美容产品,而中医美容内调外护、绿色自然、方法多样、安全有效等特点也正好迎合了广大消费者的口味。其次,众多商家嗅到了中医美容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商机,纷纷投资致力于中医美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如大家所熟知的知名品牌百草集、丁家宜等就是成功中医药美容的典型案例。现在,国外商家也纷纷进军中医美容市场,04年4月,资生堂“中医美容与健康”研究项目由日本中医学协会在日本正式启动,旨在开展中国中医药学中涉及美容与健康部分的研究,并探寻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化妆品和保健品的开发工作的可能性。

3注重学术研究,人才水平不断提高

上世纪80年代,各种有关中医美学和中医美容学的著作陆续出版,如《中医美学》、《实用传统美容法》、《中医美容大全》、《针灸美容》、《中医美容学》等,各类有关中医美容的论文也日渐增多。1989年中国中医药学会外科分会医疗美容专业委员会成立,1997年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医美容分会成立,标志着中医美容与中医其他科室一样成为独立的学科。为了适应中医美容发展的需要,对于中医美容人才的培养也呈现了蓬勃发展的态势。全国许多中等或高等医药院校开办了医学美容专业,不论是中医院校还是西医院校, 中医美容学都是作为主干学科。经过几年的发展,现已有中医美容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这些人才充实到美容行业中,大大提升了美容行业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4相关法规不断出台

卫生部2002年1月,卫生部颁布了19号令(《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医疗美容的定义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和人体各部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将美容划分为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两大部分,并且明确规定“医疗美容可谓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进一步确立了中医美容的学科地位。

中医美容博大精深,虽然近十几年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还有诸多方面的欠缺。由于各种原因,中医美容科在各大医院里还不是很多见,而市场上的形式多样的中医美容也欠缺规范,从事中医美容的人才水平也是良莠不齐,有些甚至没有医学基础。这些都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也打击了一部分消费者的信心。所以未来的发展亦是任重而道远。对于未来中医美容的发展应该从进一步加强中医美容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融入更多的科技力量,加快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快中医美容的发展,促进中医美容的成熟。

参考文献

第7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第8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关于开展2012年市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大力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使全区医疗服务市场沿着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道路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以及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三)严厉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院所、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重点查处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黑救护车、扰乱院前急救的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医托”行为,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协助摸清非法行医基本情况,协助组织实施非法行医取缔行动。

(二)区综治办:协调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区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各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平安创建考评内容。

(三)区卫生局: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黑救护车违法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运送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四)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五)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无证游医的取缔工作。

(六)区文化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以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

(七)工商分局:负责医疗、药品器械广告的查处。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大对各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承接、制作、医疗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以及打着医学科研院所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行为;对无批准文号和虚假广告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各街道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医托”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区食药监局:负责对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对给无证行医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区监察局: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街道责任。

四、实施步骤

按照“政府主导、职能前移、属地管理、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总体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8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对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拉网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定需重点整治片区和需取缔黑诊所清单,为科学、合理配置整治力量,高效完成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各街道在各自辖区内,会同公安、食药监、计生、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行医行为予以取缔,对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经验、成效和不足,加强源头把关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巩固和提高,确保全区医疗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将打击非法行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切实将该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下,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自身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等行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要建立完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全区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重点,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积极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凡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绝不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

第9篇:医疗美容管理办法范文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实惠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严格规划刚性,控制区域综合医院数量和个体医院规模扩张;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工作量补助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长效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明确政府办医、部门监管、医院运营责任。

(三)进一步加快中医科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让中医中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四)加快重点临床学科发展、薄弱临床学科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学科发展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儿科建设,加强儿童呼吸机等设备配置和儿科人才培养,争取儿科床位补助;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院前急救积极性。

加快医疗事业发展,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

(一)继续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区医院选择3—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监督。

(二)做好重大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卫生资源共享,整合区急诊抢救资源,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区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急救网络设置原则,开展急救人员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规范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根据“四集中”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村卫生所改造提升工程,实现一村一所目标,实施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所活动。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改扩建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间的分工合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托大医院的龙头和技术辐射力,实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达到资源共享、服务基层、共同发展、造福百姓的目标。

(五)继续做好“三下乡”工作、“千名医师”对口帮扶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下乡”活动、支医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为群众办实事的作用。继续把卫生技术人员下乡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进一步做好区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卫生院和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促使区级医院在输出技术服务的同时,也同时输出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真正把城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区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

(一)完善医疗服务模式。从抓“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规范”入手,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狠抓各项核心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全面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将以区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为契机,提升区医院综合水平,一是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到2011年底,区医院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二是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三是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逐步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二)逐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三大核心,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范围,深化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护理垂直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实施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以高危科室为重点,扩大专科护士培养面。完善护理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强临床护理服务支持系统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

(三)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按照省、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一要加强控费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控费管理制度。各基层单位要成立“费用控制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问题整改。二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依托于“一卡通”建设,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全部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医院所有收费都应开具合法的正规票据,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三要实行价格服务公开,在门诊大厅设立价格服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常用中西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住院收费一日清单制。真正使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维护落实。

(四)努力改善医患关系。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等各项权益。妥善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主动向社会医疗服务、科技创新、典型事迹等方面的信息。严格规范医院投诉管理,落实“首诉负责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投诉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医疗差错的当事人要严肃查处。积极应对、认真处理各类医患矛盾纠纷,配合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公安等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将各类医患纠纷的处理引入合法化渠道。努力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2011年,所有一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达到“平安医院”建设要求,6月底前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放心

(一)提升核心制度执行力。结合“三城同创”活动,组织开展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和医政管理相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活动。在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开展以“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的管理年活动,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上新台阶。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按照《区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区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综合医院的管理,提高质量管理和督查力度。2011年我区基础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合理用药、新病历规范执行等方面。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点评工作,进一步健全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在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中被认定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各质控组织的作用,建立基础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基础质量管理培训。

(三)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目录外药品比例,实行目录外用药备案管理。除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外全部药品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零差率销售情况及让利情况实行季报。二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严格执行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对于第七批药品目录外药品采购实行严控准入,并报我局医政科备案。三是各医院应制定有《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实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建立药品引入和退出制度,《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四是重新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并加大培训力度,今年内将对新成立的药事小组进行专业培训两次以上,规范药品采购程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习惯。五是推进医院合理用药,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结合,对于抗菌药物管理和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一票否决;六是对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院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诫勉脾话或行政处分。

(四)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知识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院感控制意识和能力。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管理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落实医院12个重点部门院感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加强介入治疗室、手术室、内镜室、口腔科等院感高发科室管理。继续加强血液净化机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妥善处置并指导各地规范处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结合“三城同创”测评任务,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工作。

强化服务要素监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给力

(一)严格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不良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间合作、协作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年4月底完成对对我区所有在册医疗机构摸底、清查,做到不漏不少,心中有数。二是严厉打击,规范市场秩序。2011年5月—10月对医疗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大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精干、政治过硬、办事高效的监管队伍。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对于无证行医,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活生生的教训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爱护别人,爱护自己。要向群众宣传到无证非法诊所就诊的危害性,使得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无证非法诊所,提高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的意识。四是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将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强力推行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2011年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方案,继续对适龄医务人员开展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结合、与本人的晋升评优结合,为医疗质量持续改善建立良好的人本基础。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行为。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努力改善护士执业环境。完善相关规范制度,强化护士执业行为管理,配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实施,规范医院护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