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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建筑;保护利用;措施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也不断的推进。城市商业利益的诱惑等使古建筑保护也在现实中受到到冲击。城市化发展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与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
1城市化进程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历史古建筑是城市文化延续的物质载体,是城市形象的外在体现。由此古建筑的保存与延续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现实中,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1城市化进程对古建筑的威胁
在注重发展经济的今天,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城市发展的旗帜下的更新与建设,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被拆除[1]。“孪生”的高楼林立,商业繁华,现代化的都市建设让我们应接不暇,“千城一面”是我国几乎每个城市面临的问题。
1.2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文物的开发利用是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的进行的,目前对文物建筑保护意识不强,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文物分布分散,日常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只管收门票,却没有按照文物法的规定投入资金进行文物建筑的维修;有的文物建筑内部设有香案,组织烧香拜佛活动,而对建筑本体置之不理。还有的文物管理单位在没有正常履行审批的情况下对文物景点内部乱拆乱建严重影响了文物保存的历史环境。
1.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及资金短缺
由于缺乏有效的宣传,就连当地的居民都觉得古建筑离自己遥远而陌生,更多的是觉得跟自己没有关系,甚至问起某个文物建筑都不知道,何谈保护意识,更不用说公共参与了。由于资金短缺,打造精品工程、新形式的文物建筑利用方式受到局限,很多文物景点安于现状,其它有较高价值的文物建筑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利用。
2针对古建筑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2.1单体古建筑建筑的保护
单体古建筑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修缮性保护,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原来的建筑形制、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工艺技术做到“四保存”。2.1.1遵循“修旧如旧”的保护原则“修旧如旧”和“延年益寿”的原则是中国古建筑专家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他提出“经过维修的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品格和个性,给人以‘老当益壮’,而不是‘还童’的印象”[2]。这与文物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相一致。由于我们身边的古建筑大都是木结构体系,用材的制约让我们在古建筑辅修过程往往要把握一个“度”,维修既要有时代痕迹,又要尽可能的恢复原有风貌。所以,要慎重对待单体古建筑好的修缮问题。2.1.2端正文物古建筑修缮的指导思想对于古建筑保护“修旧如旧”的原则还存在一些认识的误区,有的认为就是完全不加入人为的干预,随着岁月的侵蚀,任其自然消亡;另一种认为“修旧如旧”就是修过和没有修过是一样的。针对木结构的建筑特点,我国古代就已经总结出对于不同的构件要按周期进行经常性维修[3]。(1)重视经常性维修。单体古建筑要根据年限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比如:屋面的扫漏补瓦、梁柱支顶加固、室内外排水疏导、门窗构件的替换等要重视。把经常性维修的周期用文字记录下来,避免小毛病蔓延成大问题。只有这种方法才使它保持健康状态。(2)形成文字记录、落实责任。对于每一次的维修日期、维修情况、维修部位要做详细的记录。同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要把问题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也便于管理者对古建筑的状况有个清晰的认识,发现规律。2.1.3加强古建筑人才培养我国历史悠久,文物数量众多。但是我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与西方国家比较而言起步较晚,文物保护的人才匮乏,文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旅游活动中的导游,只是对于景点中表象、历史典故给于宣传,而对于稍专业一点的建筑知识则比较茫然,有的管理人员根本不是科班出身。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通过2个途径:一方面,要在这些岗位上引进专业的人才,另一方面,要重视就业后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在单体建筑做好的基础上,古建筑群该怎么去保护和利用?与单体古建筑不同,古建筑群涉及到空间的形态和外部环境的融合以及具体的利用措施等。2.2.1注重古建筑群院落空间的完整性古建筑群的保护重在浮现历史的真实性,传统的古建筑群体主要是采用中轴对称和“合院”式的空间布局处理。然而县市以及乡镇对于这方面却存在很大的不足。若要改变这个状况,笔者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1)以政府为主导,加强各级管理。政府部门和相关的主管部门要利用主导作用规范市场,例如,禹州城隍庙内西关幼儿园办学的审批(地处危房中),是否过关?襄县文庙的建筑整体性被道路所阻隔,则要考虑道路的重新规划等等,都需要主管部门切实行动起来,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2)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意识,严格管理职责。根据我国的国情,文物建筑是由各级的文物管理部门负责相关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对于一些有碍于古建筑保护的行为一方面要积极劝导和教育,另一方面向公众宣传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和古建筑保护现实意义。(3)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适时的开展一些义务讲座让广大群众对古建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也可以通过当地媒体扩大对古建筑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鼓励群众面对古建筑的任何不妥行为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举报,主管部门要对此种行为进行褒奖,对于所提建议要整改并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政府保护古建的信心。2.2.2群体古建筑的保护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我国古建筑的营造从“风水学”角度考虑的是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可以说周围环境和建筑本体一起构成了建筑遗产的历史价值,只有把建筑和环境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展现古建筑的真实性。(1)建筑高度、色彩、材质和风格的协调。(2)外部环境的协调。结合传统思想和主次关系,外部环境的规划要重视景观轴线的处理,这是做到主次分明、统一与变化的第一步。2.2.3积极探索群体古建筑的合理利用方式从某种层面上说保护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不是封闭保护。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利用,要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原则来处理这些问题,又要积极创新,使利用的方式多样化,竭力在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古为今用”契合点。建议采用以下方式:(1)维护原建筑格局,作为宗教祭祀场所。祭祀是人们的一种方式,是意识形态的表现,也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象征,共同的信仰维系了乡土感情,培养民族自豪感。(2)利用古戏楼作为传统戏曲表演的场所。在古建筑群建筑布局,特别有祭祀和会馆类的建筑往往就会有古戏楼的存在,比如许昌的关帝庙、禹州的伯灵翁庙、禹州怀邦会馆和城隍庙都有古戏楼的存在,在古代也是进行戏曲表演的场所,可以利用他们进行戏曲文艺演出,继续延续古戏楼的戏曲表演功能,即丰富了居民生活,也是保持原有使用与功能真实性的内在要求。(3)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文物建筑直接的功能是作为城市文化性建筑和展览性建筑而存在的。同时延续的公益性文化功能的使用则能对建筑的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也进一步提升了古建筑的背景文化,进而影响到城市文化。可以考虑发展成与建筑文化相关的博物馆。(4)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的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风貌要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已经不是以往仅仅满足于有地方住的状态,而是要住的好。结合已有文物建筑,在其周边开辟休闲广场,丰富了市民生活,使原本封闭的空间有透气的感觉,具体规划时应体现到空间轴线和层次的运用。(5)作为文物建筑旅游景点。旅游事业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在全国内不断盛行,旅游事业不仅能为政府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是扩大宣传效应,比如通过一些媒体和影视情景剧的制作来扩大宣传,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
2.3完善管理体系能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提供保障
2.3.1加强立法建设在古建筑保护方面,必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法建设。它是规范一切行为的保障,贯穿于古建筑的保护整个过程,更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1)用法律规范古建筑的修复和保护行为。国家颁布的《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对于省级以下古建筑的保护修复的具体维修细则少有提及。要不断的完善立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科学维修的观念深入到每个维修者心中,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2)用法律约束管理机构。一方面,把日常管理人员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和公德心。另一方面,定期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修养和文化素质,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3)以法律形式规范建筑遗产的保护资金。一方面,从立法上明确规定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每年用于遗产保护的的资金额度。另一方面,保护资金保障的内容做到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且这些信息应对公众透明,并接受监督。2.3.2提高公民保护意识及鼓励公众参与公众的参与也有利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向科学、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政府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策,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的热情。主要体现在:(1)前期反馈参与。专家根据当地社会风貌、民族风俗、居住行为等进行考察,为设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初步设计的方案、图片、文字资料应进行公开展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反馈到最终的设计图纸上。(2)后期反馈参与。首先,利用方案进行实施后,对它所起到的实际效果、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可以通过组织公众讨论、问卷调查等来了解情况。其次,专家可以深入其中,亲自观察后期的使用效果。(3)过程参与。公众参与的缺失使他们对政府的保护行为冷漠,从某种程度上说和政府的引导方法不当有关。首先,建立维护区域内原居民参与的制度。其次,建立专业监督机制。通过公众参与管理的政策,专业化的监督制度来保证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的合理实现。2.3.3管理运营模式多元化随着古建筑遗产的不断增加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同时为了解决古建筑保护和利用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有必要要进行管理模式多元化的探索。主要有以政府为主体的运营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营模式[4]。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根据古建筑的位置、性质、重要程度等综合斟酌,关键是要把握好保护和开发的度,那么需要有政府的监督机制提供保障。
3结语
通过分析城市化背景下古建筑保护和利用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从而建立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文化趋同”现象进一步蔓延的背景下,为挖掘发展地方特色文化背景下的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把古建筑与城市建设有机的联系起来共同发展是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专业,它需要政府强力引导,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具体管理部门的共同协作完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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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马炳坚.谈谈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J].古建园林技术,2002,(4):58-64.
一、大木结构腐朽变形
大木结构腐朽变形是古建筑保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古建筑的主要结构材料便是大木,这就提醒我们在修缮古建筑时大木的损坏程度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之一。面对大木损毁问题,是对其加固还是整体或部分更换,这个环节务必要弄得清清楚楚,否则不但谈不上是一种保护,反而在维修的大旗下破坏了古建筑。
二、地基基础沉降问题
当前,古建筑保护中地基基础沉降是险情加重的一个主要表现。随着地基下沉加大,建筑物外部墙体开裂变形、承重的大木架走或断裂,有的还伴有局部柱顶石下沉或上凸等险情,究其原因,无外乎地震灾害、人为的地下工程、木结构腐朽变质等。
三、我国古建筑保护的对策
1.搞好城市规划
城市是建筑的天然发祥地。自古以来,我国的经典古建筑大都源自名城商道,因此要要保护好古建筑,我们首先的任务是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在一个城市的城规中若没有一套完善的关于古建筑的保护方案,那么今后的建设定会对古建筑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当前,伴随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化速度都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前进,各地的古建筑受破坏程度也触目惊心,各级政府虽抢救性地提出了一些挽救与保护古建筑的方案,但还是没能很好解决古建筑保护中的很多问题。这就催生了一个方案:城市百年大计,规划为本。在国外,还有些国家提出的“让出古城,另建新城”,建议保留原始建筑,建设和古建筑相协调的现代建筑等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以东莞市金鳌洲塔为例。金鳌洲塔地处江心陆洲,三面环水,为东莞市万江区的风水塔。从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兴建,到清乾隆二年(1737)倾圯重修,至今绵延四百余年,见证了东莞城市变迁的沧桑,蕴藏着众多东莞的民俗和传奇,寄托了东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1989年6月被列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为“东莞文物八景”之一。为加强金鳌洲塔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正确处理周边地区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当地文物部门制定了保护规划文本。规划指导思想如下。(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2)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综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3)协调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历史上金鳌洲塔是重要民间公共活动场所,承载了大量的民间风俗活动。因此,当地文物部门在制定规划时,将金鳌洲塔作为东莞市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文景观进行保护,实现对以金鳌洲塔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有效保护与永续利用,推动东莞市的文化建设和社会综合发展。
2.提高科技含量
我们对古建筑的保护,实质上是为了恢复古建筑的原始外貌或性状,通过再现和还原,使后人真正领略前人的衣食住行和灿烂的民族文化。因此保护古建筑,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其特殊性和唯一性。修缮前要多方收集史料,并多做科学合作研究,在充分掌握了古建筑的详细评估报告后,再制定与之配套的整修方法。在修复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碰到传统技术解决不了的事情,我们虽可以利用现在科技手段,但不可盲目。因为相对于传统的技术而言,现代技术虽可以运用数字近景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虚拟现实等技术来认知古建筑,呈现出很多优势,但我国古代建筑大师们纯手工杰作也不是现代技术就能轻易重现的。以金鳌洲塔为例。我们建立长期、连续的金鳌洲塔水平偏移、各层倾斜和沉降监测机制,通过长期连续地监测,积累大量的原始数据,准确定量地反映金鳌洲塔在以后不同时期的倾斜、沉降化情况,预测今后金鳌洲塔的倾斜及沉降发展趋势,为科学保护打下基础。
3.增强保护意识
古建筑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只有市民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保护文物是全社会、全民族的共同义务,全国上下应提高对古建筑保护的认识。市民更要提高自身素质。比如金鳌洲塔,如若我们对游客开放登塔游览后,必须采取合理控制游客流量等措施,有效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避免潜在的结构损伤,同时应加强对金鳌洲塔的监控和维护。
4.古建筑维修注意事项
(1)不改变文物的原状、不搞破坏性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对新颖的建筑材料要进行有效处理,置之于隐蔽处;对屋顶瓦、脊兽、砖瓦等,力求按原有的规格、花纹等烧制,不轻易无根据改变原样,以期达到修旧如旧的效果。(2)在维修中注意恢复建筑的本来面貌。对已遭到破坏性维修的建筑,应通过调查考证,努力将其原来的造型、体量、装饰、色彩等形貌忠实地恢复过来。(3)尽最大努力,采用不落架施工。有的古建筑由于年久失修,部分梁柱已被害虫蛀空,但墙面砖木尚好,并有珍贵壁画、砖雕、木刻等。如果按常规维修办法揭顶、拆墙、更换梁柱,必然会对珍贵的装饰造成严重破坏。而采用不落架的“偷梁换柱”做法,才能完善地保护其原有的各种文物构件。古建筑群的总体原状主要包括总体布局、内部空间处理和绿化等。保存其总体原状就是保持其内部环境的原状。每一个时代的建筑布局,内部空间处理、走廊安排、绿化等都有自己的特点。它不仅反映了建筑工艺,也反映了社会情况、民族和地区特点、等内容。如果改变了原状,就失去了它的特色,就不能带给我们正确的历史时代感,从而降低了作为史证的价值。
四、结语
关键词:北魏;太官仓储;遗址;保护方法
1 遗址现状
大同市北魏太官仓遗址位于大同市城北操场街中心偏东处,北距大同火车站约1 350 m,南距明代大同府城北垣550 m,西距操场城街89 m,南距操场城东街145 m。
北魏仓储遗址的地层关系由下而上大致为4层,汉代、北魏、辽金与明清。汉代层位有一些小型砖砌建筑遗迹和灰坑,共发现11个。北魏层位最厚,为夯土所筑建筑基址,夯土基址中有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圆形建筑,现在地上遗迹仅留存有许多大型石柱础,共50多个柱础,其中原位置的33个,大小不等。地下遗迹为直径10 m多的圆形建筑,该建筑上部为夯土,下部沙层部位外部是砖或土坯所垒墙壁,墙壁外部贴一圈木板条,建筑底部也铺一层木板。
该遗址以北魏时期的夯土遗迹和地下圆形建筑为主。圆形建筑的底部铺木板,木板上残存有谷物和小米遗迹,初步判定为一处大型粮仓遗址。在该地下圆型建筑周围和南面,均有许多柱础石,有规律围绕地下圆型建筑排列,可以证明,当时这些粮仓,其建筑结构是地上和地下两部分。从粮仓南面一排从东到西的14个柱础看,这些粮仓的顶部有可能连在一起。
2 保护设计方案分析及选择
2.1 目前同类项目常用保护措施分析
目前,同类项目保护措施一般有建馆保护、遗址原状保护、原址回填保护等,应根据遗址的不同状况选择不同的保护方案。
建馆保护是在遗址上或遗址附近新建展览馆,以达到展示、保护遗址的目的。其优点是对遗址进行了原址保护,能够及时发现文物所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但是建馆保护要综合考虑文物实际情况,其一,建馆所需资金较多;其二,现在太官仓储遗址位于翰林别院住宅区建设工地内,未来搬迁人口造成很大影响。
对遗址原址进行简单保护处理后,不对遗址进行更多的改变,直接展示给公众,让公众对其有一个直接的认知。根据目前的发掘现状,有据可寻的是遗址的发掘现状实物。发现大同市操场城北魏粮仓与洛阳隋朝含嘉仓的形制等极其相似,含嘉仓是隋朝在洛阳修建的大型储粮仓库。
原址回填与封闭保护是对粮仓采用封闭、采用回填的办法。在现有条件下,它是一种安全、经济、可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措施。主要针对环境较为复杂,不宜进行展示的遗址。其回填材料经过历史验证,可以永久保护文物。
综上所述,本方案倾向于“原址回填保护”。
2.2 选择实施“原址回填保护”方案的原因
(1)经济原因。由于目前急需保护的遗址数目众多,导致保护经费用于各项目的数额有限,而将太官仓储原址保护,并增加开放与展示内容,这需要投入相当可观的资金,鉴于目前这种状况,尚不具备充分保护遗址的经济条件。因此可先实施“原址回填保护”方案,等经济条件及其他条件成熟后,再进行开挖保护,并在充分保证文物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展示。
(2)技术原因。遗址自开挖以来,由于环境、温度与湿度等诸多因素发生了变化,造成了对本体难以估量的破坏,一些粮仓出现塌落,为更好地保护北魏太官仓储遗址,建议尽快采用“原址回填闭保护”方案。
(3)地理位置原因。北魏太官仓储遗址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大同又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魏平城遗址所在地,其离操场城一号遗址关系密切,在未搞清北魏平城遗址的更多历史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护好这些重要文物,这也是选择原址回填封闭保护方案的原因之一。
2.3 实施“原址回填保护”方案的迫切性分析
文物本体的迫切要求。由于文物部门已经对太官仓储遗址进行了发掘,但由于环境、温度与湿度等诸多因素,文物本体出现一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给遗址一个稳定的环境,不再受到破坏。
保护工程实施在时间上的迫切性。根据夏季即将来临,降雨将会增多,在雨期施工会给遗址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实施“原址回填保护”方案在时间上具有迫切性。
城市发展的要求。由于大同市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大同市操场城东部启动了翰林别院住宅区建设项目,进行安居工程,为了让百姓更快进入新居,且不影响正常的人民生活,必须尽快对太官仓储遗址进行回填保护。
2.4 保护措施设计要点
太官仓储遗址为北魏唯一的粮库遗址,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可以引证和弥补史书记载之不足。对于它的保护方式,考虑到破坏严重,极大地降低了它的展示价值。而且从该地区地质资料来看,3 m以下,已是几十米厚的第四纪沙砾层,粮窖的下部已在砂砾层位,该层位极易流动,现存粮窖遗迹下部皆有不规则土坯专门阻挡沙粒层,但是由于年长日久,有的部位已经出现坍塌。因此长久展示性保护问题较多,一是成本很大,二是效果不好。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再三斟酌,采用无纺布隔离,柱础不动,全用细沙土回填保护,可能是现阶段最适宜的办法。回填后,应在地面按照地下位置做好标识,立起说明碑,以便地面展示参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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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学工具 古建筑物 资料数据库 修复
中国古建筑物是祖先留给后代的最宝贵文化的礼物之一,对现存的古建筑物的数据进行有效的勘测和保护是我们这代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古建筑物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大量的建筑业的人才,建筑职业院校应为国家多培养古建筑修复建筑方面的人才,更好担当相应的责任。参与古建筑修缮主要有方案设计、辅助设计、工程负责人、工匠这几个层面。方案设计需要有扎实的建筑史理论基础、正确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了解古建筑工艺技术、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修养,可以通过考建筑史或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研究学习,并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辅助设计是帮助设计师做测绘、画图等辅助工作,需要掌握相应技能,熟练运用各种仪器工具及软件,具备基本的古建筑常识和审美能力,一般建筑史专业毕业也会兼做这类工作,或者是非专业人员经实践培训参与。
从事这一工作除了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背景,方案设计更要借助数学工具,进行修复工作,并在工作中都应从助理开始逐渐学习。更好地进行古建筑物的修缮,我们才能更好尊重历史。如何更科学对中国古建筑物进行修复,科学方案设计问题要求利用数学工具对现有的数据保存整理和对丢失的数据进行恢复。
一、利用数学工具对现存的各类古建筑物的重要数据进行保存
需要建立全国各类古建筑的数据库,这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国各个文物保护部门提供建筑物的外形和内部建筑的详细的视频和所用建筑材料(推测)和建筑工艺等各种测绘数据,利用数学工具依年代为主线或依建筑物类型为主线或建筑物的地域为主线,便于数据的查询;利用数据库里这些数据,便于利用数学工具Mathematica软件,Mathematica提供了方便在3D打印上使用的zpr输出格式,利用3D打印机,制作出其建筑物实体模型。当然古建筑物的材质和工艺的复原需要我们材料科学和古法工艺方面的专家进行研究和数据的保存,随着年代的流逝,风化和腐蚀古建筑物不断的受损,国家需要不断地投入和保护,我们离不开这些关键的数据保存,例如:如不保存很多珍贵的工匠的手工工艺都会失传,如能保存的工艺数据,现在要做好工作。同时要收集以年代为主线的中国古建筑有关的历代画作为参考资料,建立中国古建筑物的历史研究资料库。
二、利用数学工具对丢失的各类古建筑物的重要数据进行修复
对各类古建筑物的修复,关键在于对过去工匠风格的模拟,通过现存的工匠的造型风格,利用数学工具对丢失部分的造型恢复,利用数学工具建立建筑物的3D模型。通过各个年代的数据库的建立,各个建筑物都有各个年代鲜明的特征,利用这个数据库对丢失部分进行修复具有参考价值,如何更科学的修复我们课题组要根据工匠的风格数据库,借助模糊数学和神经网络数学算法等数学工具进行数据修复,也是我们要研究的重点中的重点,通过课题组的研究,真实和可靠的。特别对人的头像的修复具有不可多得的技术手段。
三、利用数学工具对现存的各类古建筑物的风化和腐蚀推演
数据库保存各个时期的建筑物的腐蚀程度的数据,这样便于我们对现存的各类建筑物的风化和腐蚀的推演,利用数学工具对当地的气候和人为破坏对建筑物的腐蚀研究,进行数学推演,建立长期的监控体系,主要借助的数学工具是利用线性和非线性的理论建立数学模型,为了更好保护文物,为各个文物保护部门提供科学的建议,其意义十分重大。
四、中国古建筑物修复存在问题
在中国很多地方在修复古建筑物的过程中,有部分地区不尊重历史,不考虑年代的鲜明特色,一看全是模仿明代的建筑风格,这种态度是极不责任的。参与古建筑修缮主要有古建筑方案设计、辅助设计、工程负责人、工匠这几个层面,现在的古建筑修复方兴未艾,但现在的古建筑修复人才还是奇缺的,如何还原古建筑物的历史原貌,利用数学工具和资料库的检索,来科学还原古建筑物的本来面貌的是设计单位科学态度;对古建筑物修复现代人的历史责任,古建筑的方案设计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利用数学工具对古建筑物进行修复是具有科学的理论依据的,我们修复工作要借鉴意大利文物修复经验又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土法”和本地区建筑风格问题,同时要有一些创造性的工作方法。
五、中国古建筑物修复中材料问题
材料科学日新月异,设计研究单位要对古建筑物现存的材料进行科学的化验和分析。替代材料的使用,要考虑对古建筑物现存的部分有多大的损伤。古建筑物的大体积的木材使用较多,是否在巴西等木材资源丰富的国家建立木材干燥加工厂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古建筑设计单位必须参股砖瓦的烧制工艺复杂性加工工厂等强制性的措施,不然很难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建立独立的中国古建筑物建筑施工监管部门。
不可否认,中国的古建筑物修复,有很多精品,修复技术在有些领域领先于其他国家,国家政府对古建筑物的修复日益重视,其弘扬了中国文化。由于对中国古建筑物的修复,涉及的金额巨大,资金来源于国家拨款和民众捐赠,为了科学的修复,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要建立中国古建筑物资源数据库。这样为现在的文物保护和将来的文物修复,提供最可宝贵的原始资料。另外国家在审批古建筑物修复工作中,要小心谨慎。要求文物修复设计单位充分尊重历史,本着对历史负责态度,一丝不苟地科学的修复,当然要借助数学这一强有力的工具进行数据专业修复。国家也是逐步再推出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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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古建筑,防雷,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U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处个别重点保护建筑外,大多数古建筑缺少有效的防雷保护措施。同时,国内尚无关于古建筑的防雷规范和标准,现有的《建筑物防雷规范》也未能完善指导古建筑防雷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一、古建筑易遭受雷击的原因
1、内部因素
我国的古建筑绝大多数为砖木结构,从古建的艺术特点上来说,大多有高翘的飞檐和高深的屋顶,作为飞檐和屋顶的支承结构与内外装饰都采用了大量木材;古建立柱和横梁为粗大木料;天花板均为薄木板架于木棱木条之上;这些都是易于燃烧的木质材料,一旦遭受雷击,极易引起木质构件燃烧。
虽然我国古建筑主体多以砖木结构为主,但其上也有不少装饰物采用金属材质;另外多数古建筑物大殿正脊中部埋设有用于辟邪金属宝盒,有的建筑物屋顶内部还有锡背,铜质宝顶,还有的建筑物屋面有金属链条作装饰用。这些金属物均没有任何接地处理,而且通常都安置在建筑物的最顶端,这些金属物都大大增加了建筑物遭受雷击的概率。
从结构上看,古代建筑多以坡顶为主,且坡度较大,大多有高翘的飞檐和高耸的屋顶且屋脊比较多。这些部位在古建筑上一般都显得尖锐、突出,部分部位还是金属材料,雷击发生时,雷电的路径会优先选择从这些部位流过。
2、现代化元素
现代化元素的引入增加了古建筑物遭雷击的几率。据调查了解,大多数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物内部都增设了消防、报警、监视系统等。而这些现代化弱电设施的引入给古建筑带来了更多的雷电入侵通道,无疑增大了古建筑物遭雷击的几率;更加之大多安装这些弱电设施的施工单位没有对其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而致使古建遭雷的事例时有发生。
二、古建筑防雷保护的技术措施
1、古建筑直击雷防护
古建筑直击雷防护装置设计和施工遵循的原则。
在古建筑上安装防雷装置不能对古建筑物本身造成损害。防雷装置要在古建筑物上固定、支撑、连接和敷设时就必须用非常规的方法,不能因为安装防雷装置而对古建筑物造成二次破坏。同时施工过程中也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古建筑年代久远,大部分建筑经历长年的风雨侵蚀,不能因为施工不慎而对古建筑物造成二次破坏。
防雷装置安装后要对古建筑物起到防雷保护作用。这一点也是我们所有工作的最终目的。有些古建筑物一旦损坏,往往是无法复原。我们应对古建筑做详细全面的勘察,系统的分析研究,制订出相应可行有效的防雷设计方案,并最终确保防雷设计方案的严格执行。
安装的防雷装置要尽可能美观,与古建筑的风格样式和谐统一。因此采用的防雷装置应尽可能做到与原古建筑融为一体,不能喧宾夺主。尽可能使其融入古建筑物本身,并且要和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2、古建筑直击雷防护装置的形式
1)接闪器
由于古建筑的外观复杂,屋脊和屋面的造型多,因此接闪器的形式、外观、材质和安装工艺的选择应充分结合古建筑的类型和屋顶形制慎重选择。古建筑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文物保护原则。选择使用接闪导线的颜色应与古建筑物相应位置的颜色协调一致。既要做到保证其防雷效果,也要做到不影响古建筑的外观与其周围环境协调一致;还要尽可能避免对古建筑造成破坏。
在古建筑物上敷设避雷带,其支持卡子不能靠在古建筑上打孔来固定,这会破坏古建筑,可以采用U型(抱箍式)固定件、固定螺丝与瓦面之间应加橡胶垫进行保护,接闪导线的固定支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可选用25mm× 4mm的热镀锌钢。避雷带之间的连接,可选用铜管进行压接;三根或多根避雷带连接时可在每根避雷带上压铜鼻,铜鼻之间用螺丝固定连接。这样避雷带既保证电气连通性,也保证了连接的机械强度(见图1)。避雷带敷设时要与古建筑物顶的金属装饰物都做好电气连接,确保金属物都有良好的接地。
图1 避雷带及支持卡子做法示意图
2)引下线
古建筑物引下线敷设时,应避开建筑物的正面,尽量在建筑物的侧面、后面等不经常被人注意到的地方敷设;并做到分段固定,并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每条引下线,在地面以上1.8米加装绝缘套管,以防止接触电压对人员的伤害。引下线涂刷成与古建筑墙面相同或相近的颜色,减少对古建整体外观的影响。
沿古建的木立柱引下时,建议采用多股铜线作为引下线,采用绝缘的多古铜线作为引下线,圆形抱箍固定。(见图2)
图2 引下线的固定
3)接地装置
接地装置的材料选择和现代建筑物类似,采用热镀锌角钢和扁钢敷设就行。古建筑接地装置的形式,要充分考虑古建周围场地、环境施工时受局限的情况,应本着为节约经费和有利于防止跨步电压危害的原则。
敷设时还需注意接地装置与地下管线路的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须连接成一体,构成均压接地网。这样可以使到接地网界面以内的电场分布比较均匀,可以减小跨步电压对游客的危害。如果遇到电阻率高的区域,可考虑采用换土、降阻剂、接地模块等方法。注意在进行接地施工时应避免掘到地宫或其他文物,在挖掘之前要进行仔细勘测。接地装置开挖时,需对地面所敷设的古砖、石做好标记和编号,回填时,将其恢复原貌。
3、防雷电波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
当古建筑内安装有低压电气系统和(或)电子系统时,古建筑内有大型金属构件或存有体积较大的金属物体时,应有防雷电波侵入和雷击电磁脉冲(LEMP)的技术措施。防LEMP的主要技术措施为:等电位连接、屏蔽、综合布线和安装SPD。
1)等电位连接要求
古建筑上的金属物体,如金属宝顶、宝盒、锡被、铜被等,要和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同时还需考虑到古建筑檐下的防鸟铁丝网、所有金属管线的屏蔽层、设备金属外壳等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控制机房(如监控、消防)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S型)结构或网形(M型)结构。
2)屏蔽要求
对于进入古建筑的供电线路、电话线等不宜架空引入。当其架空引入时,应在进入古建筑前用埋地电缆或穿金属管屏蔽埋地引入,并在进入古建筑物时与古建筑的防雷装置相连。
3)综合布线要求
建筑物内传输网络的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的要求。需统一考虑其走向和相互间的距离,使各种室内布线合理。最低的要求是,将这些系统穿金属管或采用有金属外皮的电缆,并可靠接地。
三、结语
从古建筑物的整体风貌,到大量的珍贵木刻、砖雕、绘画等艺术品,是世界人类文化珍贵遗产。因此,古建筑物防雷须首先对古建筑物有全面了解,对它的雷击历史、结构特性、自然环境、金属器物等等做出全面分析,统筹规划古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
古建筑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若保护不当会造成不应有的破坏。因此,古建筑防雷工程的设计要遵循以保留古建筑原状为准则,坚持古建筑保护与环境保护并重,遗产保护与人身保护并重,应因地制宜,从外部防护和内部防护两个方面采用安全可靠、对建筑原状最小影响的方案与方法,建立完善的雷电防护体系。
参考文献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 57- 94(2000版).
[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165-92.
[4] 石拥军,等.古建筑物防雷略论.2004.
对地下文物的保护,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目前经费紧缺又无博物馆和专用库房的情况下,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近几年,先后抢救性调查发掘了万家山墓葬群、黄土岭墓葬、何婆岭墓葬、象山三中古墓葬区、大溪蒋村宋代古墓、黄狗山宋代瓷窑残址、花岙岛古代遗存等,尽职尽力做好了塔山路东首延伸段的塔山遗址的保护工作,使一批面临厄运的地下文物得到抢救性保护。
多年来,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石浦城隍庙、大徐殷夫故居、丹城石屋、丹城姜毛庙、东门岛灯塔、东门岛天后宫、王家谟烈士墓、陈汉章先生墓、爵溪街心戏亭等十余处省、县级文保单位和重要文物点。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然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仅落实专人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还加强“双铁”安全保护措施,实现“110”报警联网,单位职工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文物部门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监管好库藏文物的安全,XX年被评为宁波市文博系统安全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如丹东街道林海赤坎游仙寨,寨城护体石墙大部分被拆,寨城内建有非法庙宇和水泥面道路,寨城东边新建的公墓区严重破坏了环境风貌;丹城塔山遗址保护区外沿修筑道路时不经勘察调查就动工,破坏了地下遗存;基建工程中民工挖沙掘土暴露出土文物擅自捣毁或私藏现象时有发生;爵溪街心戏亭周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杆线密布,不仅破坏环境和景观,还存在严重隐患;王家谟烈士墓旁屡建养鸡场,鸡粪遍地,臭气熏天,严重破坏环境;陈汉章先生墓区“缀学亭”围栏及墓道石凳被毁,纪念壁上先生瓷像遭砸;石屋景区乱建违章建筑等等。更有一些文物急需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如爵溪街心戏亭后厢房年久失修而破旧;陈汉章先生故居“缀学堂”房屋倒塌急待整修;许多古建筑电线老化隐患严重;王家谟烈士墓区通道严重毁损;第五批文保古建筑单位励氏宗祠、东陈鉴公祠等的维修,因缺专项资金无法启动。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一直以来,有些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损于城市建设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一拆了之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要算眼前的经济帐,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拆后搞开发能赚多少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从我县情况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如爵溪城墙非法建筑时有发生,环境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如丹城赤坎游仙寨遗址内建有非法庙宇和道路,文物部门无力处理,相关部门由于职责关系,相互推诿。
4、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鄱阳湖 生态经济区 文化遗产保护 公众参与 领域及方式
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社会发展的见证,是不同民族生活的历史记录。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文化遗产种类多、数量大,保护工作异常艰巨。虽说近来文化遗产保护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但该领域的条件设施和保护现状,相对于艰巨的保护工作着实令人堪忧。目前文化遗产受自然或人为破坏的程度非常严重,鄱阳湖地区的状况也不容乐观,这完全偏离了其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文化遗产是本地区、本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无价资源,其脆弱性与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源起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滥觞于美国[1]。1853年,Ann Pamela Cunningham为保护乔治・华盛顿的故居――沃农山住宅,发起成立了妇女联合会。此举在全美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思想的发展。普通民众认识到自己也可以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如今,沃农山住宅已成为弗吉尼亚州著名的旅游景点。1877 年英国成立了古建筑保护协会,该协会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并最终促使国家开始将古建筑保护纳入立法的范围。
二战后,在其他各国,由于大规模的重建,使得城市中原有的历史环境迅速消失,人们才逐渐意识到历史文化的重要性。由此,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民间呼声,开始出现并不断高涨。公众开始自发组织成各种民间团体,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动当中。这股力量引起了当局的重视,并逐渐得到承认,成为各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坚。
二、国外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
发达国家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起步较早,其经验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外公众主要依托一些公共组织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些组织包括教会、学校及民间社团。
在开启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之先河的美国,公共组织的贡献首先在于促进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门立法工作,比如说《国家公园体系法》是在约翰・缪尔及其所属协会的共同推动下通过的,《历史遗址与古迹法》则得益于历史建筑调查组织以及平民保护组织的不懈努力。此外,他们还履行了其它组织无力实施的一些重要职能:教育国民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接受重要遗产文化和遗产地的馈赠,对遗产文化和遗产地进行科学而严格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遗产保护计划的实施。
日本人则认为文化才是全体国民共同的财富,对它们的保护和管理应该由全体国民共同参与。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社团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由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为文化遗产管理事业指明前进的方向;另一类由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和爱好者组成,主要负责文化遗产的修葺、展示、保护和传承。
在法国,除教会和学校外,还有大大小小近两万个社团,它们组成了一支庞大的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力量,其作用获得政府的肯定,也促成政府加大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为防止地方政府在城市规划中可能对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法国文化与交流部向各省派驻了建筑师驻省代表处,监督各省的城市规划,同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了提高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培养保护人才,法国还成立了专门的遗产保护管理的专业。
总之,“民间组织参与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必然趋势,民间组织由于自身的非营利性使其能够在遗产保护的过程中更加注重遗产的非经济价值,从遗产的根本属性入手,更中立、更客观地参与到遗产的保护工作中。”[2]
三、国内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分析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在国外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由于起步较晚,在各个方面都显得有些迟滞。
1. 存在民间社团,但影响范围有限
国内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社团等公共组织,在数量、结构等方面同国外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以至于限制了其作用的充分发挥。造成组织结构松散、影响范围不广的原因主要在于:(1)相应政策缺位。对于历史文化遗迹的修缮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尚未出台相应的免税等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只对几十家慈善基金会实行捐款税收全免政策,而其他组织则仅仅享受3%的抵税优惠,这无疑挫伤了社会各界为文化遗产保护捐款的积极性。(2)监督权力缺失。历史文化遗产长期以来多由政府全权管理,尚未赋予民间社团等公共组织以监督遗产保护的权力,这就使公共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3)自身运作欠佳。由于资金和人才的双重匮乏,民间社团无力扩大项目规模和提升运作能力,从而降低了内部成员及社会人士对组织的认同度,这也影响了它的生存和发展。
2. 得到法律认可,但参与程度不够
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组织虽然其法律地位得到了确认,但我国的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的表述过于笼统,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很大的随意性。反观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法律,关于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要明确得多。在我国,很多时候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主要集中在向社会征求总体规划意见阶段,而在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维护时期,公众基本上处于被悬置状态。
3. 拥有参与热情,但保护意识不强
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公众虽有较高热情,但囿于组织机构的缺陷和法定权力的缺失,公众的热情往往难以持久。公众通常更关注切身利益,只愿意享受文化遗产带来的好处,而不愿承担保护的义务。公众的保护意识不强还表现在,对非居住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则普遍缺少应有的关爱。这不仅给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带来了危害,也直接影响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行性建议
在构建和谐世界与和谐社会的当下,文化遗产已经成为民族生存和人类发展的宝贵资源。鄱阳湖地区拥有国土面积5.12万平方公里,几乎占江西省总面积的30%。该地区是古代文明的发祥地,古色文化、红色文化、绿色文化遍布各地,文化遗产极为丰富。鄱阳湖文化遗产保护,不能偏离其打造国家级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更离不开地区民众的广泛参与及区域社会的通力合作。
1. 健全组织机构,扩大影响范围
民间社团是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织形式,同国外和国内其它发达地区相比,鄱阳湖地区相关组织因为自身机构等方面的缺陷,其影响辐射面不大。为此,应深挖原因,采取措施以纠偏补缺:(1)出台相应政策。鉴于目前在文化遗产保护上免税政策的缺位,各级地方政府应依据中央有关精神,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各种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以充分调动区域社会为修缮历史文化遗迹而捐资出力的积极性。(2)给予实际支持。民间社团等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之所以机构不够健全,除政策性原因外,资金和人才的匮乏也不容小视。这不仅制约了该类组织的文化遗产保护能力的提升及保护规模的扩大,还限制了其社会影响的扩展,更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瓶颈。政府部门在提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应在财力和人力方面给予实际支持。
2.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参与程度
为提高鄱阳湖地区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效性,不但要确认各地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更有必要吸取国外法律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内容明确之优点,以弥补相关法规表述过于笼统之不足,赋予这些民间组织以实实在在的监督保护权。此外,国外文化遗产保护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他们认识到“完全靠自上而下的调整结构是不够的,要将公众利益、公民参与置于文化遗产管理的关键地位”[3]。因而,应在鄱阳湖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管理、维护等各个领域,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3. 加强教育宣传,增强保护意识
保护我国文化遗产,“其本质就是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4]。各级政府应本着对国家和民族负责的态度,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除了做好健全民间社团、完善法律法规等工作,还需加强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以提高民众对历史文化资源之价值与特性的认识,克服短视主义、实利主义和地方主义的局限,增强人们保护人类一切文化遗产的意识。
参考文献:
[1][2]张顺杰. 国外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及对中国的启示[J]. 法制与社会, 2009, (32): 233-234.
[3]章剑华. 当代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时代性[J]. 艺术百家, 2006, (7):1-3.
一、历史文化街区中的问题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重点文物保护不同,历史文化街区量大面广,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众多,因此无法像重点文物那样“完全”保护起来,历史文化街区的居民还要在那里生活,所以要“维护生活的延续性”。1976年11月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内罗毕建议》提出,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1987 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的《华盛顿》更进一步认为历史城区的保护、保存和修复及其发展应和谐地适应现代生活的各种需要,同时也强调新的功能和活动应该与历史城区的特征相适应。可见在历史文化街区维护生活的延续性是被普遍接受的。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根本目标是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及保护历史遗迹的真实性。这一根本目标与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是一对难于调和的矛盾。现实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真实性常常妥协于居民对现代生活的追求,这对矛盾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基本矛盾,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如此,而在我国似乎这一矛盾更加突出。
在我国通常是地方政府投入巨资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规划整治,整治后整个街区“焕然一新”,但随着时间推移,许多问题逐渐显现。
(一)原住民越来越少
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大都是清末民国时期的,这类建筑的居住空间和居住设备与现代生活要求相差较大,大多数中青年人不愿住在老街区,他们更向往现代化的居住区,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商强大的广告攻势下,似乎不住在“高尚”社区就不是成功人士。在这种潮流下,高学历高收入人群不断搬离老街区,老街就成了老年人和低收入阶层的居住地。政府的规划整治并不能改变这一趋势,如果历史文化街区在整治后,街区经济没有起色,则老街居民继续搬离。如果整治后成功吸引大批旅游者,老街居民在旅游经济上收益颇丰,则更加快了老街居民搬离的速度(如丽江古城)。
(二)街区经济日益萧条
大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后并不能如地方政府所愿形成新的旅游经济,而原来的商业却日益萧条。历史文化街区通常是原来城市的繁华商业中心,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大批更符合现代商业要求的新建筑新街区出现了,它们逐渐替代了老街的商业地位,使老街经济日益萧条。
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通常需要封闭进行,多种现代市政管线一般采取地下敷设方式,因路面开挖,街区的商业被迫停业,因而更促使了城市商业重心向新建成区转移,这也是影响街区商业繁荣的重要原因。
(三)保护老街区与改善生活矛盾突出
在我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划定是政府和专家的事,街区的居民并没有多少机会参与,最多只是象征性的参与,老街居民相对缺乏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意识,当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损害到他们利益时,他们就很难赞成保护,他们宁愿自己的房子不被划入保护范围。对于低收入阶层,改善生活是他们最热切的愿望。老街日益萧条的经济,必然会使他们为改善生活而对老屋进行改造。改造的方便性与低成本是低收入业主首要考虑的因素,其后果是历史风貌的大量破坏。
(四)历史建筑破损日益加剧
在我国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历史文化街区规划整治主要是对街区建筑外貌的整治,而对历史建筑的内部加固改造甚少。近百年甚至百年以上的砖木结构建筑敏感而且脆弱,建筑破损随时发生。历史建筑维修涉及面广,需要的材料种类繁多,施工工序复杂。并且传统材料日渐稀少,传统工匠更是难觅,其结果就是:如果要求历史建筑修旧如旧,其维修造价必然昂贵,而且如此老旧的砖木结构建筑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是难免的。显然如此昂贵的维修造价,中低收入阶层的业主都是难以负担的。整日忙于生计的中低收入阶层业主,通常放任房屋破损,没有及时的维修自然会导致老屋破损加剧。破损到实在不行了,业主们才会用廉价的现代材料修补一下。这种修补实际上是对历史建筑的一次又一次的破坏。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几十年后,我们的历史建筑恐怕是面目全非了。
历史文化街区是我们祖辈千百年营造出来的城市物质形态,正是这些具体的物质形态,才使得我们独特的区域气质和历史文脉可触、可感。街区的建筑已经从家庭遮风避雨的基础生活必需品,变成市民共同的精神家园。保护这些敏感而脆弱的历史建筑需要知识、精力和财力,目前历史建筑的业主绝大部分是中低收入阶层,他们欠缺的正是知识、精力和财力。从全国范围来看,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历史建筑的维修、维护方面欠账巨大,所以我们有必要反思传统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式。
二、用“产权置换”改良传统的历史街区保护方式
实际上老街居民多数希望拆迁,因为他们没有精力和财力来伺候敏感而脆弱的老屋,他们宁愿拆迁,拆迁了就能得到新房,新房在居住方面更舒适和方便,更重要的,新房似乎比老屋更值钱,所以他们希望拆迁。另一方面仍居住在历史文化街区的现居民,由于老龄化、受教育程度低、经济底子薄等原因,实际阻碍了历史文化街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复兴。
(一)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的基本思路是:政府授权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用新建的现代住房产权置换历史建筑产权,然后对历史建筑进行整修,最后将历史建筑作为古董收藏品出售给高收入阶层。在产权置换模式中政府具体要做的事有:组织各类专家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规划;选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具体的实施方式;通过招投标确定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的开发商;派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协助并监督开发商;在财政上支持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如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承担一些必要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等。选择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的开发商时,应注重选择那些有社会责任心的,对传统文化情有独钟的开发商。在产权置换模式中开发商要做的事有:首先开发商要投资建设一个新的现代化居住区;然后与历史文化街区业主谈判有关产权置换事宜,用新房产权置换老屋产权;根据政府编制的保护规划,并在政府的监督下具体实施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包括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整修历史建筑等;将整治后的历史建筑出售、出租或自主经营。
(二)产权置换的优点
1.有利于更好保护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作为古董收藏品出售给高收入阶层,古董的价值在于它的原真性及由此蕴含的大量历史文化信息。古董收藏品是一种投资品,它的价值也在于它的原真性,因此其所有者必然尽力保护其原真性。高收入阶层有精力、有财力保护好历史建筑,他们有能力聘请保护专家为他们出谋划策。
2.减少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在产权置换模式中,历史文化街区整治工程的投资主要由开发商承担,地方政府只需投资个别公共基础设施。这改变了我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工程历来由政府买单的惯例。我国绝大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都很紧张,地方政府需要投入的公共事业很多,地方政府更关心与基本生活关系密切的住房、医疗、就业等,因为这些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稳定相比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可能排名比较靠后,等地方政府投入可能要很久,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往往是迫在眉睫,因为街区的破损正在加剧。
3.调动地方政府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积极性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涉及面广,需要政府牵头组织,政府积极的态度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至关重要。当开发商将整治一新的历史建筑出售给高收入阶层时,地方政府可以得到丰厚的房地产交易税费的收入。既能改变老街区破旧衰败的面貌,又能得到丰厚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何乐不为。实际上地方政府也看重投入产出,以往地方政府投入巨资整治历史文化街区,大都希望整治后的历史文化街区能带来丰厚的旅游经济收入,如果希望落空,地方政府的投入没有回报,那么下一阶段的历史文化街区整治通常遥遥无期。
4.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费时费力的历史建筑维修使老业主们不胜烦恼,老街居民更向往设施完备的舒适方便的现代居住区。所以只要补偿合理,他们愿意用老屋换新房。
5.高收入阶层得到一个新的投资渠道
在我国投资渠道匮乏一直困扰着高收入阶层,可靠的投资渠道似乎只有房地产,但由于国务院的房地产限购政策,这一投资渠道也被限制了。历史建筑将为高收入阶层提供一个安全的投资渠道。
6.房地产开发商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
开发商将整治好的历史建筑作为古董收藏品出售给高收入阶层,由于历史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历史文化街区内历史建筑的有限性,以及历史建筑所处的绝佳区位等,保证了历史建筑可以卖个好价钱。
产权置换使那些钟情于传统文化,且有精力有实力的人成为历史建筑的产权人,这无疑会对历史街区的经济繁荣和文化复兴起重要作用。产权置换使历史建筑得到更好保护,使政府支出减少,使开发商盈利,使老街居民得到他们想要的新房,使投资者多了一种选择,这是一个各方皆赢的解决方案。
三、关于活态遗产传承问题
有研究者反对全部搬迁历史文化街区原来的居民,认为这将完全改变了街区的人文环境,丢掉了地方特色与文化传承。全部搬迁原居民确会导致这样的后果,但现实是老街区里大部分高收入阶层和大部分中、青年已经搬离,剩下的大部分是老人、小孩和流动性很大的低收入外来人口,老街的人文环境早已面目全非。几十年内,老人们将相续离世,到那时更谈不上什么文化传承了。我们在努力保持老街区的人文环境和文化传承,但结果却是活态遗产的逐渐消亡。虽然一些研究者为挽救活态遗产提出了不少建议,一些地方政府也做了诸多努力,但活态遗产逐渐消亡的基本趋势并无根本性改变。
反观现实中集中改造的老城区和城中村,动迁居民们集中搬迁到新建成区,由于相对完整保留了原来的邻里关系,我们看到原来的习俗礼仪、节庆活动大多保留下来。在现代居住区完成文化传承的意义更为深远,因为我们可以看到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是如何传承与发展的,这对把握传统文化未来走向极为重要。
产权置换将使老街居民居住在一起,保持相对完整的邻里关系,并能吸引部分中、青年回流,因此产权置换将实际有利于活态遗产的传承。这种发生在现代居住区的传承更具有可持续性,对正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更有意义。
四、产权置换的可行性
(一)前期实践
类似产权置换的思想和实践在美国早就出现。美国佐治亚州的萨凡纳市(Savannah)至今保留许多19世纪的建筑。1954年非政府组织“萨凡纳历史基金会”(Historic Savannah Foundation, HSF)成立,该组织利用捐赠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历史建筑并出售给愿意对其进行修缮的购买者,到1968年已保护了130栋历史建筑,事实证明这种运作在经济上也是成功的。
在我国也有类似的实践,2003年1月1日施行的《苏州古建筑保护条例》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者租用古建筑。在苏州政府的主导下已成功出售几处古建筑,但由于缺乏有效操作模式,苏州的古建筑出售进展缓慢。
我国各地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匮乏问题,近几年尤为突出。为了筹集古建筑的维修资金,黄山市政府于2009年12月21日出台了《黄山市古民居认领保护利用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认保人只享有对其认保的历史建筑的监督维修权和对认保经费使用情况的咨询权,认保人几乎是花钱做公益事业。历史建筑的产权还是归属原来的产权人,认保人因为得不到历史建筑的产权,所以在认保方面并不积极。黄山市的实践表明,如果得不到历史建筑的产权,历史建筑钟情者的热情就十分有限。
(二)利益各方
产权置换模式中主要利益相关者有三方,即历史建筑原产权人、房地产开发商、历史建筑购买人。首先是历史建筑原产权人,多年的旧城改造证明,绝大部分老街居民愿意用老屋换新房。老街居民与开发商的谈判是自愿和对等的,这里没有强制征收的问题,也没有钉子户利用工期讹诈开发商的问题。如果开发商和个别居民谈不成,也不妨碍保护整治工程的进行。其次是房地产开发商,其热情取决于历史建筑购买人,如果购买人踊跃,出价较高,则开发商必然热情高涨。最后是历史建筑购买人,高收入阶层是否愿意出资购买历史建筑是产权置换模式成功的关键,目前历史建筑投资市场还没有形成,是否有人愿意投资历史建筑确是未知数,以下分三个方面讨论。
1.历史建筑的投资价值
历史建筑具备古董投资品的特征,即数量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并同样蕴含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在我国有限的历史文化名城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有限,街区内的历史建筑自然十分有限。我们应该意识到,随着岁月流逝,历史建筑已经从原来的普通生活必需品变成古董投资品,就像数百年前一个作为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青花瓷碗,到今日它已不再是日常生活必需品那样。历史建筑与一般古董的主要不同点是其不可移动性,因此历史建筑投资市场将是区域性市场,但这不会妨碍历史建筑成为投资品,就像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市场,我国目前各阶层主要投资品正是房地产。温州炒房团可以到全国各地投资房地产,收藏家应该也会到全国各地投资历史建筑。
2.投资偏好
近几年在安徽徽州一带及江西婺源、景德镇、九江,浙江衢州、东阳等地贩卖老屋的生意十分火爆,由此可见历史建筑的需求巨大。历史文化街区位居城市绝佳区位,历史建筑大都“有天有地”,这些都是高收入阶层的投资偏好。
3.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投资者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开发商在原居民动迁和历史建筑整修方面的所起的作用,将极大降低收藏家的投资风险。如果政府再给予政策扶持,如规定历史建筑不在房地产限购范围之内,将进一步降低收藏历史建筑的风险,最终可以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们相信产权置换是可行的,历史建筑将在收藏家手上得到较好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将迎来经济繁荣和文化复兴。
房地产开发商和古董投资者代表市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事业引入市场因素应该是意义重大,远不是几次探讨就能解决的课题,本文希望能引起更多的研究者对引入市场因素这一课题的重视,并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阮仪三 孙萌.我国历史街区保护与规划的若干问题研究.城市规划.2001.10
【关键词】低碳;砖建筑遗产;适应性再利用;原真性
建筑遗产的改造与再利用已经有将近30多年的发展,目前日益成为引起人们关注的学科,它的意义已在不再是原初的追求功利化的目的,而逐步转向关注人类自身的历史和文化的见证的留存与保护。与此同时,砖建筑遗产作为一种体现了中国近代建筑史上新旧建筑交融的独特的建筑形式,值得对其的保护与再利用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本文即在循环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为主旨,在中国建筑遗产的三个保护层级(限制性保护、再利用保护、发展性保护)基础上探讨影响再利用的因素以及相关低碳策略。
1 影响砖建筑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因素
1.1 砖建筑遗产周边环境的留存
任何建筑的建造和发展都不是绝对孤立的进行着得,建筑遗产由是如此,一定是与相关文化相互影响和双向建构的过程。砖建筑遗产在其建成之前、之中和之后都有着影响与被影响的印记,这也正是历史阶段的见证。但这些印记不仅仅局限于表现在砖建筑遗产的主体上,往往是由与之相关的周边环境要素整体构成氛围提供历史文化信息的。因此对于砖建筑一场周边环境的留存就是影响砖建筑遗产保护和再利用的重要因素,相反,若只是单纯的主体砖建筑,忽略其形成过程和周边环境信息,将有可能武断的切断历史关联线索造成历史与文化线索的损失。
要保护砖建筑遗产的原真性应从建筑所依托的场所环境出发,也就是说建筑遗产周边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以及存在性环境都应得到评估,来决定是否留存。砖建筑遗产不仅仅是历史上或城市物理空间上的一个点,它还可以传达经济、文化、时代空间等多方面的信息传递。由于近代中国社会受西方多方影响,砖建筑在发展过程中也应西方建造技术和价值理念不同,建筑空间在自身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不同的变化,或扩大或缩小,这类相关的空间里有也应得到考量和保留。总之,对砖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应同时结合场所环境的留存而展开。
1.2 原有材料和实体的留存
砖建筑遗产的本身的砖结构和材料作为历史和文化信息承载的物质实体,其留存的方式将最大程度影响建筑遗产效果的因素。砖建筑遗产中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手工化,是一种密集型劳动的建筑方式。这种建筑方式对比现代工业化或产业化的建筑方式来说,都是真实而细腻的,不带虚饰成分的技术和工艺的充分展现。从这个角度看,砖建筑遗产崇尚谦逊、质朴的营造观,更以事实的方式给现代传达时代地域性和文化性的特征。
砖建筑遗产由于其自身材料构成的特殊性,不仅仅在其自身建造和设计过程中包含时代信息,同时记录其整个生命周期中经历的历史信息。在人们的使用过程中砖建筑本身将留下许多印记,这些印记不应被填补或掩盖,而应同建筑主体材料一同被保留和尊重,只有当这一个个印记逐一保留和记录才有可能组成整个完整的历史。同时,对原有材料和主题的重视和保留,不仅能延续历史建筑岁月文化的信息, 而且能提升新建筑的价值,使其更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延长砖建筑遗产的生命周期。
1.3 新技术和材料的运用
从1931年的雅典起,ICOMOS的各期会议章程建议中都重点提及了采用新的材料和技术用于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工作中。砖作为古老建筑材料的在脱离了传统的承重作用之后,结合新材料和技术产生了新的营造方式,于是在表现上也就有更多元的可能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将新技术和材料用于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日趋成熟,也为多数建筑遗产再利用项目所采用。
在砖建筑遗产中的保护和再利用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可概括为四个方面的优点:一是因为砖这种传统材料自身的生命周期有限,运用现代的结构技术和材料可以低成本的加固和维护原有建筑结构,以最小化介入方式作用于原有砖建筑结构,减小对原有建筑风貌的干扰。二是运用现代新技术便于施工和实施,同时也更为大多数项目的受众所接受,。三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可以让现代作用于建筑遗产的部分与建筑原有部分明显地相区分,且易于识别的。这种尊重原有建筑独特工艺和特殊构造、保存其原有生产技术特色风貌的做法,是突出的体现了体现历史原真性的原则方式。四是从现代历史角度来看,砖建筑历史遗产不仅是过历史的重要点见证,它也同样是当下时代记录簿,现代作用于它的保护技术和手段也将作为一种信息的复写被记录进历史,因此采用现代的新材料、新技术是体现现展和记录当下历史进程的一种必然的方式。
2 低碳视角下适应性再利用的策略
2.1 价值评估与清理
对于一些具有极高的价值和保护的意义需要采用限制性保护措施的砖建筑遗产,大多部分适于采用这种方式最大程度保存原真性。因为这种保护策略的有点是能耗较小,不对原有建筑做多的改变,目的往往不在于经济效益,更多是社会影响和教育价值。因而在此过程中建筑主体部分因为清点和整理工作为主,对局部损坏严重部分或严重受威胁部分可用现代建筑技术做维护。但是这个建构工作并非这其中的主要部分,经济策略和管理策略应该是重点解决的问题,因为作为对社会其纪念或教育作用的这类保护的建筑遗产往往在后期运行是依赖与社会而进行的。这类历史保护单位需要有详细的关于历史价值建筑的评估来运做保存经费,才能全面到位避免饱受岁月摧残的历史建筑继续衰颓败坏。
2.2 功能转换
随着时代的变迁,砖建筑遗产的原有使用功能早已失去了在当代社会的意义,那么将全新的功能引入其中将是必然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不应是革命性的,而应当是使用功能的渐变,即是通过发掘原有功能、空间尺度、结构类型以及承载力设计等的拓展潜力,找出与现代功能最大匹配度的部分进行优化设计和功能的转换。用这种方式在实现向现代使用功能的转变的过程中又是对原有建筑主体和历史文化的一个注释。除了少数需要限制性保护的砖建筑遗产外,对其的保护和再利用都不应当是以博物馆方式成列式冷冻起来,建筑的服务主体是人,若只是简单的陈列和展示,不仅是对环境资源的浪费,人们也无法在没有任何体验的空间中清晰地获得对历史和文化的信息,也是对文化资源的浪费。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的风貌和主体的前提下,实现旧功能向新功能的渐变转化是一种现代社会精神文化建设的需求也是节约社会资源实现低碳发展的必然策略之一。
2.3 新旧并置
当进行发展性保护的砖建筑遗产项目时,当砖建筑遗产的就有建筑空间不能仅仅同过于新功能的匹配和转换来满足新的功能需求时,则可以考虑将原有建筑空间进行部分调整的可能性。以及结合周围环境创造新空间与原有建筑遗产向结合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延长建筑遗产的生命周期,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现代文化信息再原有建筑遗产上的复写,记录的则是当下的历史和文化信息。
3 结语
中国的砖建筑遗产资源丰富,包含了大量的反应中国发展文化和进程信息,但是在当下保护和再利用工作仍然进行的十分有限。我们需要从观念的转变、认识的提升以及对国外前沿工作的总结学习来有效推进低碳生态地保护和再利用中国的砖建筑遗产,这也是保证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和造福后代的重大责任。
参考文献:
[1]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调查研究探索.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2]李雄飞.城市规划与古建筑保护.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