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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为对当前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焦点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作者分别检索国内国外知名学术期刊和杂志,对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类和综述。综述的问题有:如何评价当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医保制度改革不成功的原因,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探索新农合的最佳补偿模式等。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 效率 公平 市场机制 政府干预
2010年3月21日,美国众议院以219票赞成、212票反对艰难通过去年参议院通过的医疗改革案版本。与此同时,中国也在经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前针对该问题的相关文献非常丰富,作者主要对前人的研究作出梳理,以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作出积极的启示。
一、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评价
顾昕(2005)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不成功的,这集中体现为医疗费用的超长快速增长、医疗费用负担不公平、低收入人群医疗可及性下降、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幅度有限等。
左学金、胡苏云(2001)首先肯定了新医保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表现为:属地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市场化进程。
封进、宋铮(2007)通过构建异质性个体的消费――医疗支出决策模型,计算了现行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参与率、费用功夫比例以及福利效应等三方面的影响,结果表明,在现行的制度设计和缴费水平下,参与率可以再75%以上,最高可以达到92%,健康状态较差的穷人是这个保障体系最大的受益者。
二、我国医疗体制应选择什么样的制度
顾昕(2005)在参阅有关文献对医疗体制进行分类所依据的主要维度――医疗筹资和服务递送的基础上,进一步构造了一个二维类型学,把筹资这一维度分为5种亚类型,把服务提供这一维度分为3种亚类型;由此,共构造出15种理想类型(参见表1)。
左学金、胡苏云(2001)认为,在理论上,医疗保险筹资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按其公立或私立的性质可以有四种不同的组合:1.公立保险机构筹集资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2.公立保险机构筹集资金,私营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3.私营保险机构筹集资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4.私营保险机构筹集资金,私营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他们研究认为,中国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采取的是第一种模式,也是市场化程度最低的一种模式。
三、我国医疗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顾昕(2005)通过梳理世界各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得出如下结论:虽然各国的改革存在诸多差异,但两大共同趋势依然可辨,(1)医疗保障体系走向普遍覆盖;(2)医疗服务递送体系走向“管理型市场化”。他进一步指出,对大多数发达国家来讲,走向普遍覆盖这一公平性已经不成问题;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来说,它依然是艰巨的任务。
高春亮、毛丰付、余晖(2009)得出如下结论:财政约束、路径依赖和利益集团是深化医疗制度改革的限制因素,他们主张通过矫正激励机制、引入竞争降低成本、统筹社会保障体制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来推进下一步的医疗体制改革。
封进、宋铮(2007)则认为,原有的文献往往在收入可观测或同质个体的假设基础上寻找最优的医疗保障制度,而他们提出在收入不可观测的异质性个体模型中寻找“最优”的保险费、费用分担规则和政府补贴政策,并认为这是最优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如前所说,医患双方契约失灵在医疗服务的供给方诱导出新的制度安排: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提供者是一种选择,而国家直接接管医疗服务提供则是另一种选择。在讨论如何对中国的医疗机构进行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的问题时,左学金、胡苏云(2001)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应鼓励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第二,鼓励不同组织形式的医疗机构的竞争,尤其是鼓励能有效地提供医疗服务、节约成本的医疗机构的发展。第三,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第四,可以通过由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一级医院签订合约实现业务合作的方式,或组建医保一体化的医疗保险集团的方式,来形成我国的管理型医疗服务组织,提高我国医疗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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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提供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健康保障,它规定凡是和企业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均可参加,它提供了门诊、住院等最基本的健康医疗保障,是部分报销型的,属于补偿性质。所以有单位的职工均可以有一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有一种带储蓄型的行业保险,在规定储蓄额的基础上免费提供少量意外伤害、癌症保障;另外2006年4月1日北京市政府即将给全市的退休人员做的第一件好事就是将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个人住院自付部分再报销50%。
其次,外资和效益较好的企业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职工提供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报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未能报销的部分,最高能达到实际花费的90%左右。这是企业自愿的。
再次,就是现在红红火火的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当前市场上的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主要有三大类――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及住院补贴型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以特定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被保险人被确诊患了合同界定的某种重大疾病,不管医疗费用多少,都可按保险合同上的约定额度获得赔偿。这类重大疾病险种,是目前保险公司比拼的重点,历经多次改头换面,已经发展为储蓄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定期的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变相分红型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定期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等多种类型,还有专为高收入人群设计的高额重大疾病保险(以泰康的《尊崇一生》最为典型)。保障的重大疾病类别由7种发展到现在的32种或者更多。
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以发生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保险合同约定比例报销。这种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形成互补,理赔金在被保险人住院结束后给付,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这类保险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关注的重点是能否顺利续保。
住院补贴型保险是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的收入保障保险,与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也是在住院结束后给付。以泰康人寿的住院津贴保险最为典型,一般投保3年后能够享受续保。
由此可见,以上三种健康保险保障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不同家庭成员、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多有侧重。
还有一种就是门诊医疗保险,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中,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大,门诊费用保险还比较少,一般只是在团体医疗中才有附加门诊费用保险,个人健康医疗险中门诊费用类保险产品很少。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只有附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还没有开发出由普通疾病引起的门诊保险。
在银行柜台也可以买到的重大疾病责任的储蓄性保险,一般适用于年龄较大不便体检的客户。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问题;解决方法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属地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必然要求,它改变了原来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单位管理”的现状,在较高的层次上实行了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调剂,扩大了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增强了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减轻了财政和企业的社会性负担,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创造了条件。同时,打破了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的界限,使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一、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中单病种结算已不适应医疗行为,待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实行的单病种结算标准,是一项较为科学的医疗结算模式,它便于客观准确的掌握每个病种治疗所需的平均医疗费用,但由于同一病种内病情程度的差异,尤其是个别综合病种的复杂性及同一病种治疗方法和服务项目的不同,再有少数医疗机构不能及时客观的反应真实的治疗情况,都给单病种结算制度带来诸多问题。
(二)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险合一
行业单位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参加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险合一。由于退休人员每年固定上涨工资,由于省直单位的退休涨工资并不于市级医疗直接挂钩,需每年等省级统筹的退休金数据下发后,才能统一申报退休人员的划拨基数,造成退休人员划拨基数变更滞后于非省直单位,加重信息中心及单位申报人员工作量,降低工作效率。
(三)基本医疗体系影响了行业单位职工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经济效益存在较大差距。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其职工收入也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这种差距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向。这就使得不同类型、不同企业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和不同的医疗消费支付能力。又因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实行“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和给付待遇,在主要体现普遍公平保障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已经很难满足不同支付能力和医疗保障需求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需要。行业统筹时,行业单位患病职工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后,除办理了大连市门诊特殊病种人员外,余下人员门诊费用不予报销。而属地化后住院医疗的报销比例主要依托于药品目录,导致同病种不同用药的报销比例参差不齐,降低了行业单位职工原有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意见及对策
(一)加大统筹范围
医疗保险应加大统筹范围,参保人员就医取消本市定点医院首诊就诊制,前往外市就医可加大个人起付标准及负担比例。
(二)坚持以人为本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诚信的医疗保障体系
病人是一切医疗活动的主体,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讲诚信,以质量为核心,多方位,多层面,多角度的为病人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首先以病情需要为前提,不顾实际情况,一味要求医疗高消费的做法不符合医保规定,有悖国情;而片面考虑经济利益、节省统筹费用,以致影响病人医疗质量的做法也不符合行医的诚信原则。
(三)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家庭支柱
风险分析:一个家庭的支柱人物,往往承受工作、事业、家庭、生活等多重压力,承担养老育幼的责任,提供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家庭支柱一旦身体状况突变,或者发生意外,整个家庭就会方寸大乱,陷入经济危机。因此,及时考虑购买几份适合自己年龄、身体特点的健康险是一家之主的当务之急。
投保建议:一家之主是国家公务员或者在企业单位上班,并且已经参加了社会医疗基本保险,就应该考虑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充手段,以分担需要自己负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或因病所造成的收入损失。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应该选择给予定额补偿的重大疾病保险、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参加了社会保险之后,住院发生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保机构报销。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定额给付的,与社会保险互不相干,赔付时也不需要被保险人出示任何费用单据,这样保险理赔时就不会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影响,商业保险公司该赔多少就赔多少。报销型住院医疗保险就不必要了,购买的话,保险公司也只会在社保机构未报销的差额部分进行赔付,这样会造成消费者保险费用的浪费。
如果是自己开公司、当老板的私营业主,没有社会医疗保险,就应该购买足够的商业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型住院医疗保险和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等。
保障功能评估:上述推荐的险种对家庭支柱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及时购买。一旦有了上述保险,发生意外时,不仅大笔的医疗费用有了着落,也可以减轻经济上对整个家庭的打击。如果想提高住院期间的补贴额度,也可以多买几份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将补贴额度调整到自己希望接受的范围,从而获得更全面、更多的保险。
准妈妈
风险分析:怀孕是每一位女性人生中最重要的、最特殊的经历。怀孕妇女行动不便,出现意外伤害的可能性比平时明显增大。孕妇身体比较脆弱,容易生病,分娩时的风险也不能完全排除。因此,新生命的孕育虽然意味着幸福与满足,但也往往意味着辛苦甚至危险的到来。一旦分娩不顺,小则手术开刀,大则住院治疗,甚至还会危及母婴生命安全。早作准备、提前安排,在怀孕之前及时选购几款适合于准妈妈的健康保险,就可以降低因怀孕、分娩产生的母婴健康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投保建议:如果比较重视分娩住院期间的病房和护理条件,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准妈妈可以购买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这样就能够获得津贴给付。如果身体状况不是很好,报销型住院医疗保险也应纳入考虑之列,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就可以得到补偿。准妈妈还可以在准备生育的前期阶段就着手购买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并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
保障功能评估:持有上述保单以后,标志着孕期妇女已经进入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圈。特别是投保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生育健康保险后,主险是针对女性疾病设计的保险品种,附加险不仅可为准妈妈孕期疾病提供保障,还可为新生儿的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
退休一族
风险分析:这类人群经过几十年的劳累奔波,进入了老年时代,面临的是退休后经济收入减少,身体状况走下坡路的境况。尽管有的退休人员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其保险范围有限,许多药物和检查费用不能报销,一场大病或一次意外住院,自己补贴少则上千,多则上万。
投保建议:鉴于老年人年老体弱,涉及病理复杂、一般治疗时间较长,用药较多的特点,建议其退休前应重点选择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报销型住院医疗保险和一些附加长期护理保险。在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尚未全面推广之前,也可以加投一些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以满足老年人生病要人照顾的需要。由于这类人群发病率较高,所以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限制较多,比如在年龄的规定上,一般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只有在60周岁以下才可以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所以老年人应提前考虑购买,在退休之前为自己购买几项健康保险,不然容易发生被拒保的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医疗改革的不断完善,城市居民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与他们本身经济发展水平相符合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是转型期农民工群体却被排斥在这个体系之外,他们没有权利平等的享受这个待遇。并且,转型期农民工大部分都是青壮年,很少去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这使得转型期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转型期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与转型期农民工特点相适应的特色养老保险制度。适当降低缴费基数,目前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险中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现实收入水平,超出了农民工自身的承受能力,因此影响了农民工群体对参保的热情。面对这种情况,应当适当的降低缴费基数,降低农民工参保的门槛高度,从而提高其参加保险的热情。合理调整缴费年限,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续费期间较长,在到达一定的年龄段后才可以领取基本的养老保险金的情况,可以采取针对不同工作的累计年限分别进行不同对待的方法,并且根据累计年限的不同等级来分别收取不同的缴纳金额,以便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险之中。
(二)建立强制性的参加生育保险制度。女性农民工在生产和孕检期间所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往往会因为用人单位的效益成本而得不到保障,对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使女性农民工的合法的社保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应当取消对生育保险户籍限制,不应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涵盖所有职工人群,包括农民工都应被强制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农民工特别是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利。
(三)制定灵活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转型期农民工在失业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在城市就可能失去经济来源,也没有劳动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机会,那么就要承担失业所带来的巨大的经济、社会和心理压力。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区可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和财政能力,制定灵活的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适当的调整农民工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但是,农民工失业保险金应当不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才能保障农民工在失业期间的正常生活。
(四)建立分级、分类的医疗保险制度。转型期农民工的就业类型主要为正规就业和灵活就业两种,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就业类型,可以实施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可以给与与城市职工平等的社会医疗保险。而对于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群体而言,可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制定最低缴费限额,以便当农民工因突发疾病而造成的紧急压力时给予保障。目前就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而言,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因为条件限制不符合而不能参加保险,因此不能及时有效的对疾病进行治疗。所以,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扩大参保人群的范围,加大资金的投入,增加指定医院的数量,依法保护农民工自身合法利益,来彻底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三、结语
文/毕艳秋郜亮
【摘要】农民工的工作状况决定了他们是容易受到伤害的群体,需要医疗保险来保障他们的利益。国外在医疗保险理论、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医疗保险收入弹性方面可供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借鉴的有三大模式。国内对农民工医疗保险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现状、问题及原因、解决对策三个领域。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综述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乌市外来农民工异地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调查与分析”的阶段性成果,由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毕艳秋、郜亮,新疆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由于没有城乡二元户籍体系,所以不存在农民工这一说法。20世纪后期,一些东欧国家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工业化劳动大军中几乎有一半来自农民,印度、德国、巴西等国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现象。纵观国外对于医疗保险的理论研究,基本集中在基本理论、需求与供给以及医疗保险收入弹性研究三个方面。
(一)医疗保险基本理论研究
John.Maynard.Keynes(1936)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率先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之后,KennethJ.Arrow(1963)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著名的《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的福利经济学》,奠基了健康经济学基础,也为Keynes的国家主办医疗保险和提供医疗服务提供了理论支持。Pauly.M.V(1968)通过研究道德风险对医疗保险的影响,提出应该建立一种由政府和患者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并建立保险起付和保险免赔标准的制度,该思想为医疗保险支付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医疗保险需求与供给研究
Evans.R.G(1974)研究了病人与医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认知差异,认为医疗保险需求是一种由供给方医生诱导产生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相关机制对医生行为进行约束进而保护病人的利益。Grossman(1972)提出健康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和“健康存量”,他认为“健康”这种特殊消费品会随年龄的增大而贬值,因为发生疾病而损失,但通过医疗保险可帮助其得到恢复。他研究了健康这种特殊消费品的需求曲线,建立了健康消费品的效用函数和生产函数。在Grossman的理论基础上,ActonJ.P(1975)和NathansonC.A(1977)分别分析了性别等非经济因素对医疗保险需求的影响,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需求模型。
(三)医疗保险收入弹性研究
Newhouuse.J.P(1977)分析了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大于1,因此他认为应该将医疗保险消费视为奢侈品。而ParkinD.M(1987)以相似的数据为研究基础,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Milne.R&Molana.H(1991)通过实证分析,同样得出了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大于1的结论,但考虑到医疗保险消费品与其他类型消费品相对价格变化因素,所以认为医疗保险消费对收入的弹性应该在1左右,相对价格显著上升是导致这种过高弹性产生的因素。Saez.M&Murillo.C(1994)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医疗保健消费进行研究,发现中低层次人群的医疗保健消费与其收入的弹性成反比,层次越低,弹性就越大,而高层次的医疗保健消费对收入的弹性会因不同人群和不同服务类型而相差悬殊。
二、国外医疗保障模式
(一)免费医疗保障模式
免费医疗保障模式又称国家医疗保障模式,是指医疗保障资金全部由国家来承担,政府通过预算方式将医疗保障基金划拨给有关部门或医院,医疗保障对象在看病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实行这种医疗模式要求医院由国家开办,医疗健康服务由政府提供。目前,加拿大、英国、瑞典、丹麦等国家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都属于这种模式。
(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指的是以社会保险为组织形式,由国家向医疗保障对象提供所需要的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险中,资金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分担,其中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相对较少。日本、韩国、法国实行的就是这种保险模式。其中,法国是实行这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典范,它的医疗保险制度曾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最佳制度”行列。法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很完善,考虑到了个人的特殊情况,保证了国人不分城乡、贫富以及是否就业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
(三)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是指按照市场原则将医疗保险当作一种商品,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以及参保者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一般情况下政府财政不进行补贴或出资,但根据其是否盈利享受不同税收,非赢利性的在税收上享受优惠,而盈利性的不享受。在实行这种保险模式的国家中,美国最具代表性。
三、国内研究概况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1.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李慧等(2011)指出,绝大部分农民工未参加甚至不知道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参保意识不强,绝大多数受访对象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张建霞(2012)指出,现行的社会保障存在有效供给不足,保障不充分,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效果差等问题。
2.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成因。国内学者认为影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外部因素有户籍制度(许经勇,2011),城镇化、工业化(何平,汪泽英,2010),城乡二元结构(张恩泽,2008;杨影,孙明慧,2011),土地制度(汪阳红,2011)等。谢小青,冯桂林(2009)认为农民工受到流入地政府和居民的歧视,其内部因素则是农民工的流动性(高岩,2011),农民工自身观念障碍(郭青,2011)等。
3.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具有广泛共识。赵若彤(2011)认为,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王珏叶(2012)认为建立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4.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及解决对策。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分歧,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为大家所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内(张启春,2003);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专门建立农民工单独的社会保障体系(李迎生,2003);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杨立雄,2004)。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1.农民工医疗保险现状及存在问题。在农民工健康状况方面,目前的研究成果有一定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的年龄层次决定了农民工主体为青壮年,大部分体质较好,健康状况较好(梁维萍等2008)。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由于相对恶劣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健康意识差等原因,农民工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具有较高的疾病风险(姜晓兵2008)。在农民工就医行为方面,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民工存在着较大的疾病风险,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不高。而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不高则是由于农民工医疗服务购买能力低。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十分普遍(常友善,张瑶,2011)。就农民工的参保状况,根据数年来学者们对农民参保情况的调查,农民工参保率偏低,截止到2009年农民工的参保情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张国英,吴少龙,2012)。
2.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成因。国内学者结合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实际运作,从户籍制度的限制(高金登、李林太,2004),农民工流动性灵活性特征(魏洁、周绿林,2010),政府执行力不强(房莉杰,2006;彭兴庭,2007),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姜晓兵,2008),农民工医疗保险意识弱(王岚,赫宝祺,2006)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从国内学者对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成因的分析可以发现,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从农民工自身角度来看,缺乏保险意识、流动性的工作性质是其参保意愿低和参保难度大的主要原因;其次,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管理成本过高造成了企业主动投保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再次,从政府政策角度来看,户籍制度的障碍、监督不到位、配套制度不健全、责任意识较薄弱是导致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一直未能有效建立的原因。
3.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的解决对策。关于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解决对策的研究,因为研究角度、关注点的不同,我国学术界还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并未形成一致意见。杨福忠,兰建勇,窦竹君(2004)等认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首先需要解决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问题。龚万琼(2006)提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分别参保的方式。曹笑辉、孙淑云(2008)认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应该制定和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法。邹超(2009)认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险问题需要政府、医院、单位、农民工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胡务(2006)认为应将农民工城镇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起来。邵念,陈爱云(2011)认为农民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突破户籍制度限制,以劳动关系为基础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曾益、孙莉(2012)提出了分步解决的方案,即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构建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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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邵念,陈爱云.浅析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J].农民工医保,2011,(10).
亲爱的读者,请你试着先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中涉及的两个保险金额,一是60000元,一是5000元,有什么区别?
2.秦某儿子医疗费为4481.47元,最后只获赔自付部分的3305.20元,符合规范吗?
3.你认为秦某是无理取闹,还是不了解基本赔偿原则?
点评:
1.秦某为儿子投保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含两部分的内容,一是定额保险,一是补偿保险。当发生被保险人死亡或合同中约定的伤残后,保险公司就必须按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予理赔,而不以被保险人实际受损为限,此为定额保险。保险金额不仅是保险人承担的最大赔偿责任,而且也是计算保险费的基数,保险费交得少,保险金额就相应低。如本案中发生死亡、伤残等不幸事件,最高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6万元。因此,在投保时,应适当提高保费缴纳水平,使保险金额提高到满意的保障程度,如20万或者40万。
意外医疗保险中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补偿就属于补偿保险部分。与定额保险不同,补偿保险只规定了最高赔偿金额,本案中5000元即是补偿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
2.保险公司最终支付的保险金,未必是最高赔偿金额,而是根据实际花费的治疗费用来确定的。如本案中秦某儿子出车祸,花去了4481.47元,而实际他儿子同时享受其他类型补偿,实际自费部分只有3305.20元,因此保险公司在5000元最高限额范畴内,只能赔偿3305.20元。如果秦某儿子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也只能获赔意外医疗保险最高金额的5000元。由此看来,保险公司对秦某儿子理赔一事处理并无不妥,而秦某对保险涉及的补偿原则似乎知晓程度很低,以至于理赔时认为自己上当了。
1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工作的意义
1.1加强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工作的意义
数据工作是进行行业调控和企业发展决策的重要基础,所以强化社会医疗保险的数据质量能够有利于更清晰地认识该行业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调整行业发展政策,推动医疗保险更好地服务居民医疗,从而提高保险的社会信任度,并提高人们的医疗保障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利用大数据来对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完善,还可以有利于保险的快速结算,并且可以有效保障参保人员的就医质量,为人们的身体健康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同时,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还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集中化管理。之前的社会医疗保险数据处理工作中,往往都需要由多个部门或者单位来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录入与整理,在录入与整理过程中,通常会出现一些信息不完整以及录入错误等问题,严重影响数据的准确性。而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则能够有效保障信息录入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1.2大数据战略对医疗保险管理的意义
①保障设计管理现阶段,很多医疗保险保障设计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都没有准确的设计依据,很大程度的影响了医疗保险保障设计的顺利开展,且限制了相关产品业务的开发、推广。而通过对大数据技术地应用,则能够实现保障设计的有效管理,进而促进相关产品业务的开发、推广。②理赔运营管理医疗保险运营理赔管理工作中,诈骗、浪费以及滥用费用等风险的防控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虽然诈骗案的发生概率并不是特别大,但是,所涉及到的金额却是非常多的;而浪费与滥用属于是过度医疗或者不合理医疗,虽然涉及到的金额不是特别多,但是浪费与滥用行为的发生概率却是非常高的。在开展理赔运营管理时,保险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数据挖掘,及时发现各种风险,从而达到对上述行为的防控,并提高理赔效率。
2社会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2.1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工作现状
随着社会保险行业地快速发展,商业保险机构所承保的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且数据信息的应用效果也大大提升,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人们提供了优质的保险服务。不过,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以及数据的应用效果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但是,与实际的要求还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受到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影响,当前的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工作在实际开展的时候,往往会受到各种主观因素以及客观因素的限制,无法保证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很多数据在收集、录入与处理的时候都会出现错误,从而导致数据的准确性下降,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所以,在大数据时代下,社会医疗保险必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而实现数据质量工作的优化。
2.2中国医疗保险管理的现状
当前国内的医疗保险机制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及各级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形式主要是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合作医疗3种类型,这3种保险都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当前商业保险也逐渐完善和发展,对基本医疗形成了有效的补充,但是当前商业保险的整体市场规模还比较小,商业保险的总体规模尙不到基本医疗保险规模的1/10,而且在医疗保险中以赔付为目的的纯医疗保障险种还要更少,因此市场中能够起到医疗保障作用的保险规模更小。当前的医疗保险业务中,商业险的客户有1/3来自于团体客户,剩下的2/3是个人客户,而且更多的人倾向于选择储蓄型的保险业务,不太看中真正的医疗保障效果。相较于政府医保,商业健康保险虽然规模还比较小,但是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其规模正在不断扩大。2012年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点方式为采用招投标的方法来选择商业医疗保险机构,让其承办大病补充保险的运营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这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效促进了我国商业保险机构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划了健康保险业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参与更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提出了“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并且“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这对于商业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此外,我国正开展着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虽然还没有对优惠政策的具体细节进行明确,但是政策的方向却是非常明确。总之,我国政策的支持与推动,给商业健康保险带来了非常重要的发展契机,在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必然为成为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商业保险机构要想在商业保险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必须要提升精细化经营管理水平,以此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3加强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工作的主要措施
3.1利用大数据优势实现质量自动检测
要实现社会医疗保险数据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要加强对社保数据的引入力度,并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对商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在社会医疗保险数据检查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数据检测技术,来发现数据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从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以及全面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数据的录入工作复杂性比较高,且很多数据的录入都是由人工根据政府提供的数据信息来完成的,在录入过程中,会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容易出现录入不完整或者录入错误等问题,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进而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同时,由于很多保险机构都没有先进化的数据质量检测技术,很多数据问题都无法被及时发现,这也很大程度地影响了数据质量。而在数据治理工作中,合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则能够有效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可以实现对大数据质量的自动检测,及时发现数据中所存在的问题并生成检测报告,进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3.2利用大数据实现数据标签化以及补充
为了实现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对数据信息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与处理,根据客户的特点,将其区分为对种类型,从而使保险机构可以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来提供不同的保险服务,确保保险服务质量。当前,大数据在国内很多行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且取得了非常可观的应用效果,所以,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也可以充分的利用大数据。因为社会保险工作的复杂性,很多保险工作者都不能深入地了解客户,很大程度的限制了保险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保险机构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来实现数据的标签化并进行补充,使工作人员更加深入的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从而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
3.3利用大数据实现标准化的联系信息
很多保险机构在开展保险数据处理工作的时候,往往都是采用人工录入方法来对数据信息进行录入,且很多录入的数据信息都是由当地政府所提供的,这些数据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数据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而在开展数据处理工作的时候,如果可以合理应用大数据,那么则可以使社保数据、公安部户籍等数据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联系信息的标准化,不仅能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而且数据准确性也大大提高,很大程度的提升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通过对大数据的应用,可以使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同时,理赔服务也会变得非常简便,可以获得更多民众的信任。
4结语
1、零门槛,在投保时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允许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全部可以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保大病,立足保大病、保重病,着力解决群众医保目录外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拓展基本医保可报销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针对绍兴地区高发的癌症病种,选取了使用率较高的高额外购自费药品,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重惠民,在政策设计上与社会医疗保险作了无缝衔接,年保费100元/人,可获得最高150万元的赔付保障。与近期已开展的周边地市保险产品相比,在保障范围、待遇水平方面,同样的保费,绍兴的产品有较明显的优势。
4、优服务,通过信息系统改造和数据推送,局部实现产品赔付与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一站式”运作,免去群众跑腿理赔之苦。同时增加了5项增值服务,为患者提供较为前沿的咨询、检测和健康服务。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