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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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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第1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室内消防体系 构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长期以来我国的消防体系一直存在着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思想,这就决定了以消火栓灭火系统为主的防火分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几种组合是最普遍采用消防体系。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消防体系的现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大力推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来探讨应推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目前室内消防体系的现状分析

1.1消火栓灭火系统。该系统在我国作为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在每一个高层建筑中都设有,消火栓系统实施灭火需要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消火栓设备,二是消火栓的使用者——消防队员,二者缺一不可。灭火时,赶到火场的消防员从墙上消火栓箱内取下水枪及水龙带,在距火焰约10m的范围内用水枪喷水灭火,与火势展开面对面的搏杀。在正常情况下,消防队在 10min 内到现场,开始用水枪灭火是在失火后约 10min后,而现代建筑火灾可燃物数量大,火灾发生轰燃的时间通常只有5min,10min后火灾已经发展到轰燃之后的大火,扑救已相当困难,一旦出现其它因素拖延了时间,使消防队不能在15min 内喷水灭火,则失火将可能蔓延成灾,救火归于失败。

火灾案例分析表明,消防队必须在15min内到达火场出水,才能有效扑救防止火势蔓延火灾案例告诉我们,消火栓系统控火 灭火的范围及效果除受上述时间因素影响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消火栓水柱到达火源的难易程度;建筑物有无其他防火设施;可燃物数量的多寡及火势蔓延的快慢;持水枪人员的素质等。

实践证明,室内消火栓系统能有效使用的机率不高。主要原因:一是在当前的现实条件下,火灾时一般民众不可能有效使用室内消火栓系统来灭火。所以室内消火栓系统最终还需要有消防队员来使用。但火灾时起火单位熟悉本单位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人员不一定在现场,消防人员对内部系统情况一般都不熟悉,很难快速有效利用室内消火栓来灭火;二是调查发现,室内消火栓系统多数得不到良好的维护保养,或是阀门锈蚀不能开启,或是水带水枪缺失,导致关键时候无法使用。三从安全角度上讲,在消防车可以扑救的高度范围内,特别是没有人员被困火场的情况下,消防队员没必要冒险进入建筑内取用室内消火栓来灭火。

1.2防火分区系统。防火分区系统的设置在我国几乎和消火栓系统一样普遍。它是采用相应耐火性能的建筑构件或防火分隔物,将建筑物人为划分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物的其他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该系统主要由防火墙、板、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把火势封闭在一局部空间内,阻止其蔓延,以有利于消防扑救。防火分区系统本身并不能灭火,必须有其他灭火系统配合才能把火灭掉,否则火势会把该区内可燃物燃尽,或破坏掉分隔物,向其他部分蔓。

设置防火分区的主要依据如下。“高规”(GB50045—95)条文说明称有的高层建筑规模大、空间大,尤其是商业楼、展览楼、综合大楼用途广、可燃物量大,一旦起火,火势蔓延迅速、温度高,烟气也会迅速扩散,必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因此,高层建筑建筑设计时防火分区划分是极其重要的。并列举实例:某大楼每层建筑面积为 2700m2,无防火墙分隔,也无其它防火安全措施,当3层着火时,把3层全部烧毁,只是由于楼板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火才未向下蔓延。而某学校一座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学生宿舍,占地面积为1312m2,设道防火墙火灾中,防火墙阻挡了火势蔓延,使 2/3 的房间未被烧毁。以上情况是在什么样的灭火方式下才会出现的呢?我们首先想到消火栓灭火方式,因为该系统在正常情况下约是在失火后的第15min灭火,在前15min内,火势有可能蔓延范围很大,如前述, 15min内做到喷水灭火的保证率较低,当不能按时喷水灭火,火灾将失控蔓延 没有防火分区,消火栓有可能难以控制火势。可见,在消火栓灭火方式下,对以上的情况是需要设置防火分区的,有了防火分区,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就明显有利了。

2、推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

建立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为主体的灭火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也是可行的,欲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成为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首选,需要我们付出艰巨的努力首先要扭转和克服我国消防工作中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及做法,主要表现如下:

2.1 消火栓系统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经济

前已述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防火分区系统的帮助,它能独立地、高效地完成喷水灭火任务,而消火栓灭火系统,需要防火分区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合,才能更有效地扑灭火灾(实际上其效率仍不能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日而语) 仅火灾自动报警一项,其造价就高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谓消火栓系统造价低,实际上是悄悄地隐去了它背后的高昂支撑费用。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重要

这集中表现在前者的设置场所要多于后者,可从工程实例中更直观地体会到。现实中,民用建筑设自动喷水的场所必有火灾自动报警;而大量的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并未设自动喷水。而国外,尤其是工业化国家,二者的设置往往正好相反。

3、结束语

综述以上内容,要实现以自动喷水为主的目标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1、修改《建规》《高规》改变以消火栓为主的基本思想,使设计者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以室内消火栓为主或以自动喷水为主的消防设计方案。肯定自动灭火系统的主力军地位,进一步扩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建筑中的设置场所,逐步淘汰室内消火栓系统。

2、加大科研投入,组织技术力量研究和改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身,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适当调整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和作用面积,进一步降低此种系统的生产和安装成本,开发出简单、实用的系统,在某些城市试点和实验,以取得数据,并在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第2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法规;教学内容;课程考核;改革

中图分类号:G4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法规课程是建设类高职院校土木工程类专业的必修课,在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工程造价等专业也都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该课程兼具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课程的开设顺应了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及复合型建筑人才培养的要求,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和系统的法理精神。但目前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诸如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单一等问题,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本文着重从教学内容安排即教材建设、课程考核方面对课程教学改革展开探讨。

一、建筑法规课程的特点

1、抽象性

建筑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涵盖了包括行政法、民法、经济法等多个部门法的法律法规,是对我国建设领域内现行法律制度进行的全面系统的介绍,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抽象性,尽管它是来源于建筑实践,但学生由于缺乏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的经验,特别是涉及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质量、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有关知识则更为抽象,因而学习起来往往一知半解。

2、时代性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土木工程类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随同国家的建筑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逐渐健全、发展、完善的过程。到目前为止,初步形成了以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为龙头的一个建筑法律体系。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务院、住建部又对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规、规章进行了清理,废止了一些与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与规则冲突的法规与规章,并根据需要及时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条文。而且随着土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不断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也必须不断地学习这些新的法规制度,因此,建筑法规课程的时代性非常明显。

3、实践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建筑法规适应市场的需求而变化,而市场是最活跃、最富有实践性的。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建筑房地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屋商品化,土地有偿使用,建筑业、房地产业的体制改革,使得中国城市化建设生机勃勃,与之相伴随,建设工程发承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等工程实践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

二、传统《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主要缺陷

1、教学内容陈旧

对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的最新学术成果没有引入教材;对建筑法规教学中的热点、难点及其有争议性的问题避而不谈;基础理论知识表达过于晦涩生硬,不够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适合学生自学等等。说到底,就是教材内容没有正确处理好理论性与现实性、科学性与实践性的关系。结果造成学生缺乏实际运用能力,对法律实务实际运作方式不了解。缺乏适合建设类高职院校层次学生使用的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案例的教材。

2、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不够

当前,高职院校的建筑法规课程基本上还是以教师为主体的照本宣科式的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等方面也是教师决定,学生只是被动的学习,因而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性,容易滋生厌倦情绪。

3、现代化教学手段运用不够

受课时安排、设备、经费、多媒体教材不配套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教学过多地依赖教师的讲授,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大大降低了教师的导学功能。

4、考核方式比较单一

单一的试卷考核方式把课程学习演变成了简单的应试教育过程。当前内容单一、死板的笔试使喜欢思考探究的学生没有成为成绩单上的受益者,恶性演变的结果就是使课程更加的枯燥乏味,与课程设置的初衷南辕北辙,无形地消耗了教师辛苦的课程准备成果。对于学生,更是没有合理区分出知识掌握程度和知识扩展宽度,进而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1、重视自编教材建设,根据建设类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需要编写教材,灵活安排教学内容。

必须始终把教材建设放在教学改革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在突出“两法两条例”为建筑法规教学重点内容的同时,还应:(1)教学内容应注重时效性。教师必须经常关注各类立法机关的最新立法动态,在教学中要不断将国家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补充、更新到教学内容当中。(2)针对高职院校学生学习、就业的实际情况,教材应注重内容的实用性和实践性,而不是完全偏向于它的学术性、系统性和完整性。(3)尽量使用有实际应用背景、具有典型意义的司法案例,帮助学生对概念、法规的理解和掌握。(4)要以问题为中心来设计和组织教材内容,从问题引出概念方法,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开辟第二课堂,帮助学生克服崇拜教材的心理。

教师应根据课程内容,适时要求学生去图书馆资料库和阅览室查找、阅读,并明确告诉学生考试题目并没有固定的答案,它可以来自教材、教师课堂讲授和课外资料等多方面,使学生养成从众多相关的资料中吸纳有用成分和鉴别真伪的能力,培养学生去阅览室的习惯,扩大知识面,拓宽视野,克服只背教材的坏习惯,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火红的建筑市场给学生开辟了广阔的第二课堂学习空间,教师应有针对性地利用建筑企业施工现场、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各地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招投标交易中心这种有形市场,安排学生参与具体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实践,并通过布置起草各类建设合同书、投标函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作业形式,能有效使学生在接触实际工作中深化对理论的理解与学习,提高分析解决问题及实际应用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注重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为了增强课堂教学的形象性和生动性,加深学生印象,帮助学生牢固掌握知识,避免出现建筑法规课程一听就懂、一撂就忘的现象,任课教师应当在制作电子教案、电子课件以及应用多媒体教学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在理论的讲解、案例分析过程中,老师借助多媒体,穿插适当的资料,从视觉、听觉上以生动的形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用生动的形式说明表达法规条文的精髓。

4、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侧重考查学生运用建筑法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于建筑法规课程,单纯的卷面考试非但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能力,反而可能限制甚至误导学生。因此,有必要参照学生平时的课堂发言、讨论表现和案例分析报告水平,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这样对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东佐.《建筑法规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第3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房屋拆除;案例分析;事故成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U298.5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111-02

引言:2010年4月,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住房寿命25年至30年”,也就是说拆迁改造房屋拆除工程日渐增多,被拆除房屋也将越发复杂拆除条件也趋于苛刻,房屋拆除与新建工程相比更具危险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房屋拆除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规定。

一、近几年土方工程事故案例

(1)2005年1月14日,四川电大宜宾分校教学楼在拆除时突然坍塌,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2)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市场一栋正在拆除的简易楼突然坍塌,导致3人死亡,16人受伤。

(3)2007年6月10日,大冶市东风开发区甘家湾1号民房,房主甘世琦自行组织拆建房屋时发生垮塌事故,导致2死5伤的惨祸。

(4)2008年12月9日,昆明市盘龙区正在拆除的小庄立交桥突然坍塌,导致4名正在施工的工人受伤。

(5)2009年5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一座高架桥发生坍塌事故。截至18日,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17人受伤。

(6)2009年9月8日10时,襄城县茨沟乡常庄村一幢旧楼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倒塌,3人被埋。

二、房屋拆除工程事故的成因

从事故案例看,房屋拆除安全事故或由于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包拆除工程,或由于拆除程序、拆除作业不规范,或由于缺少有效的安全监管,或缺少安全防护措施所致。以下从这几个方面分析导致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原因。

(1)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

业主无视房屋拆除的危险性的技术要求,无视《建筑法》的规定,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资企业或个人,承包者再将拆除工程转包,拆除时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另外,个别业主自行组织拆除,由于无相应资质,常常在无拆除方案、无技术及安全交底和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拆除,冒险蛮干。

(2)违反拆除程序,导致事故

在没有必要的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案,盲目施工。拆除顺序应当是与建设的顺序相反的,即先建的后拆,后建的先拆。但是在一些工程的拆除过程中,发生垮塌事故一般都是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颠倒了关键的拆除工序所致。

(3)缺少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事故

被拆房屋的安全,受气候影响较大,应准确判断气候对拆除中房屋的不利影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对待拆除但是还未拆除的构件应先采取加固措施。有的业主盲目追求拆除进度,完全不考虑人及自然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迫使施工方冒险作业,形成安全隐患,给事故发生提供了主观条件。

(4)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使拆除工程规避了政府安全监管、检查,给事故形成提供了客观条件。

(5)没有实行拆除工程监理

发生安全事故的拆除工程,大多未实行“旁站式”监理,致使拆除施工方在没有拆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拆除,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致使事故发生。

(6)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技能缺乏

据调查,当前,建筑工程项目不论由具有多高资质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是由在劳务市场招聘来的农民工施工作业。这些人员没有经过基本的安全培训,不了解或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对拆除危房施工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房屋拆除事故的措施

根据上述分析,为防范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事故,特提出以下对策和措施:

(1)房屋拆除必须顾及到周边环境及安全。拆除前,施工单位应对被拆建筑物及周围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拆除建筑物周围应设有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棚,被拆除房屋应全部腾空,拆除现场应划定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守护。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脚手架须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防护隔离棚。

(2)严格实行拆除工程审批制或备案制,规范拆除工程施工秩序,切实遵循《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定、规程的规定,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

(3)制订有针对性的拆除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经监理方的审查,从制度上和程序上保证正确拆除方案的实施。拆除过程中的房屋,受气候和环境的影响较大,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防范、排除由此诱发的安全事故。

(4)严格执行拆除工程专业施工资格制和大型拆除工程招标制度,杜绝无资质企业和个人承揽拆除工程,加强对拆除施工企业及现场的监管。

(5)认真做好拆除工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建筑从业人员技能及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彻底改变部分企业低水平、走形式或不培训的现状。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拆除方案及拆除技术交底切忌简单化、形式化。拆除方案除了文字说明外,还就绘制必要的图纸,标明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落实逐级、逐项技术交底制度; 拆除过程必须有技术人员现场指挥。

(7)在拆除过程中,对待拆的楼板、残恒断壁,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撑、支护等加固安全措施,防止倒塌。

(8)业主必须对房屋拆除安全负责,与施工方共同承担安全风险,提高业主方与拆除方的安全成本,根据其获益情况,分摊安全风险,确保拆除安全。

总之,只有认真搞好对危房、旧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普查,掌握房屋拆除工程动态,认真落实国家政策方针,才能避免或减少房屋拆除工程事故损失,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参考文献:

[1]汪旭光,于亚伦编著.拆除爆破理论与工程实例.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

[2]邓学才编著.建筑工程拆除施工人员培训教材,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张铟,郭诗惠主编.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

[4]张云鹏等编著.拆除爆破.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

第4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has a clear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s in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it controls the total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implementing safety operation procedures. Clea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both bears the responsibility of national policies and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responsible for national economic interest as well as the attitude to requiring quality, and carry out its responsibilities to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truly. Various links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should be managed and coordinated, so that national interests are not lost, while promoting further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关键词: 建设监理;安全文明施工;关系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47-02

0引言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的引入,有关监理应对施工安全管理中承担一定责任的呼声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文章对监理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作用以及具体怎样做进行简单的探讨。

1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的监理事业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和实践,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对工程监理,国家已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工作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一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以建筑活动监督管理为主线,其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用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来说,建设监理的工作主要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指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为基线,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等内容,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了原则规定,其中,“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章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其中,违法行为:①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转向施工方案进行审查;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④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指明:“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设计文件,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综上所述,任何建设工程都有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的目标系统,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现场做协调工作。

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体系

第5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国际通融性

“WTO”一个重要的原则是法制建设和增加法律的透明度。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通过的一些协议,使得各成员国政府修改竞争规则变得非常困难,在几乎每一个涉及贸易环境的领域,成员国寻求多变、歧视性和保护性的政策都将受到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虽然中国已加入“WTO”几年了,但仍需尽快按照国际建筑业的行业规范来管理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和建筑企业。其一,要深入了解和准确把握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有关规则及作用,积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开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新局面。要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新的立法方面的工作。其二,中国加入“WTO”后,一切必须按“WTO”的规则办事,如国民待遇、透明度,使我国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不能完全自己做主,要与国际接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增强依法经营观念。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协定与协议和有关的国际惯例将成为约束和规范中国企业行为的依据和准则。同时,中国应加强建筑业法制建设。强化《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认真规范国内建筑市场,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逐步扭转建筑市场无序的局面。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推动建筑市场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建立风险担保制度,维护承发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初步建立中国建筑业法律体系框架,切实提高与世贸组织的通融性。

强化管理机制,构筑中国建企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有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为建筑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利的保证。中国建筑业应把提高竞争力的重心放在管理体系的建立方面,进一步转换企业的内部机制,强化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加强三项制度改革,建立适应“WTO”要求的管理体系。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经济联系和合作,经济竞争也出现了新态势。经济全球化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的影响将十分明显。经济全球化是一柄双刃刀,它既有利于国际范围内建筑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从而有利于建筑企业利润的提高;又将使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弱势国家的建筑业,在竞争中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国际上,体现建筑业水平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目前,在国际市场上,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环保项目应运而生,如污水处理、危险品废物处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项目要求承包商必须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明施工,减少过去施工工地尘土飞扬的现象并尽量减少噪音污染,同时,在使用的建材方面要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中国建筑业应抓紧三大国际标准认证,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提高与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能力。

建立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动态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将会有更多的建筑工程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广为传播。中国建筑业应当及时捕捉和掌握国际承包市场的信息,制定相应对策。建筑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得到第一手信息。同时,信息要有覆盖面,这就需要建立自身的信息网络,要通过海外机制和以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商、供应商及驻外使馆、经商处等为中心,建立国际信息网络,同时不断拓展信息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反映世界建筑市场情况,增加进入国际建筑市场的机会,为中国建筑业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内外的信息,及时扑捉信息、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进行快速科学的经营决策。切实加强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管理效率。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提高中国建企的国际竞争能力

科技创新在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2004年中国建筑业的从业人员约3600万人,是美国建筑从业人员的4.5倍,而中国建筑业总产值却只相当于美国正常年份建筑业总产值20%,中国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相当于日本建筑业的1.25%.我国2004年劳动生产率约28200元/人。由此可以看出,中国建筑业虽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但与国外一流建筑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不具备与之抗衡的能力。中国建筑业应加大建筑科技资金投入的力度,提高建筑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中国建筑企业要适应国际工程项目功能新、体量大、施工难度大的新趋势,大力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建设部推广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建筑施工技术科学含量。加大建筑企业科技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步伐,采用国内外新机械、新设备,淘汰落后的建筑机械设备,减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率,不断提高建筑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施工能力。要有计划地推进建筑工业化,制定标准,合理布局,使构件、配件生产标准化、通用化,建筑制品生产专业化、商业化。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应建立自己的科研开发中心。建筑企业应大力推广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收集市场信息,投标报价、施工设计、企业管理、经营决策等方面应普及应用计算机,提高经营决策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国内少数特大集团已开始尝试建立(博士后流动站),以期更好地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增强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力。

构筑人才优势,建立以人为本的国际化人资体制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国际化,国外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将冲击国内的人才管理模式。许多国际跨国建筑集团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而这些建筑集团推行的是“本地化”策略,即建筑原料采购供应本地化和人才本地化。特别是后者,不仅使外方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本地人的优势,也为中国建筑人才提供了充分发挥个人才智的契机和舞台。而外企丰厚的薪金、良好的福利,较好的发展前途深深吸引了大批国内优秀的建筑人才。因此,对中国建筑业来说,加强用人机制改革已迫在眉睫。中国建筑企业应舍得投入,一方面在学校和社会上招聘一些人才,另一方面对一些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包括送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国际著名建筑企业培训。有的企业可能认为企业培养人才,一旦成材,就会出现流失的现象,得不偿失。不可否认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放弃对人才的培养。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和环境,通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用好人才,这应成为中国建筑业“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实施灵活策略,不断加速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进程

中国建筑企业要想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准确定位,合理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开发战略,并根据建筑市场的不断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中国建筑业应加强与国外著名建筑企业的合作。目前,运用“优势联合”,这是近几年大型国际工程中常用的方式。举世闻名的英吉利海峡第一条海底隧道工程,参加竞争的承包商,有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公司之间联合,也有西方国家建筑企业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建筑公司的联合。其目的是发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以期在竞争中获胜。中国建筑业应根据本身特点,适应潮流,加强联合,在联合中壮大自己,发展自己。中国建筑业为了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抓好对外承包劳务这个主业的同时,应走经贸结合,承包劳务与境内兴办实体相结合,对外承包劳务与海外投资相结合的道路,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增强综合实力,提高效益。中国建筑企业应立足发展大局,接受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有关协定与协议,改变被动状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活动,在参与多边贸易基础上,积极与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加速国际化进程。

加大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国际集约化发展战略

目前,国际建筑业宏观环境呈现出新特点,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世界范围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重组规模空前。中国建筑企业应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既要面向国内外市场需求,又要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坚持市场导向和发挥区域优势紧密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不断调整结构模式,不断优化资源配置。认真研究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规律,挖掘建筑市场发展潜力,找准建筑业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区域优势的发挥,必须以建筑市场为向导,把区域优势充分发挥起来,提高中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样通过加快中国建筑企业结构调整,推进跨行业、跨地区、跨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强强结合,形成一批具有综合总承包能力、融资能力强的大型、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提高国内外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加快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企业综合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的实施步伐。中国建筑业应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的混合经济,提高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能力,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当然,中小型建筑企业要在“小而精”、“小而强”的道路上,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上下功夫,这不仅是市场的需要,而且也是今后很多中小型建筑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得以生存的良好选择。中国建筑业应抓住当前的良好时机,通过“激励机制”规范经营成果的利益分配;通过“监督机制”监控中国建筑企业管理者行为;通过“制约机制”实施有效的控制。通过“三大机制”的运用,不断优化结构布局,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快集约化进程。

加强经营开拓,努力提高国际建筑市场的占有率

目前,我国已加入“WTO”,为中国建筑企业大规模进军国际建筑市场创造了条件,中国建筑企业应当充分用足、用好对外签约权,实施“外向带动、输出兴业”的战略,扩大海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劳务输出,努力实施对外承担设计、房地产开发以及工程咨询、建筑监理、技术服务等。过去由于我国不是“WTO”成员国,很多国外的项目我国建筑企业不能承建,只能做当地外资项目,如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部分私人投资项目,并且受到的限制也很多。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建筑企业可以进入中国建筑市场,同样,中国建筑企业也可以进入国际建筑市场,这将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市场开放后,国内的一些项目将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招标,将有更多的国外建筑企业参与,我们将可以学到国际上先进的工程管理方法。这样,可以提高中国建筑业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有利于中国建筑业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中国建筑企业跨国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6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现状;措施

Abstract: The system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in China started relatively late, the old management system tied development of supervision system, the article passes pair of our country construction inspect manage current situation analysis, find out the root of the problem, 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present situation several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present situation; measure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实行建筑监理制度是我国建筑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工程建筑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随着工程建筑发展,工程建筑监理已被广大工程建筑者所认识和接受。目前我国建筑监理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是健康发展的,但是与先进国家工程监理的水平比较,我们的建筑监理体制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和改善。

1、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筑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其次是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再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

2、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性

由于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筑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筑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筑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筑资金,使建筑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筑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3、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基本原则有: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建筑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2.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筑工程合同中。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4.综合效益的原则。建筑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4、建筑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4.1质量控制在工程建筑中,质量是工程建筑的关键。工程监理员必须对工程建筑中每一环节的质量严格把关,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原材料、施工工艺到成品等必须进行全面监理。全过程监理是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包括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是整个质量控制的基础,事中控制要加强旁站监理,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工程必须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地进行旁站并作好施工记录,做到旁站与巡视相结合,对施工中突发性问题应及时果断处理。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检验和抽查,严禁不合格材料使用到工程中。

4.2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三大控制目标之一,是影响监理业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实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在监理过程中,要引进竞争机制,进行材料招标工作,保证产品质量,以降低工程造价。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的范围内,保证每笔工程支付都符合合同的要求。

4.3进度控制工程项目建筑的进度在实施中是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施工进度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关键,它的运转是否正常,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按预定日期交付使用。

5、工程建筑监理的几点建议 5.1工程的建筑要以按期竣工、质量合格、造价合理、资料完整、安全无事故、合同无纠纷、实现综合效益的监理管理为目标,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要加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办事、按合同办事。

5.2要进一步改革目前工程建筑的管理模式,改变单纯靠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的老套路,按照基本建筑的规律办事,建、用、管统一步调,现场指挥班子做到常态化、专业化,领导和机关的监管制约有效、有力和及时,自己的监理队伍正规化。

5.3不能将工程肢解发包,逐步试行项目管理层招标和劳务层招标相结合同时,主管机关应逐步完善数据库,搜集整理不同种类、地区的工程造价、工期等数据,以及施工企业的诚信记录,以提供正确的信息给决策者。

5.4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监理作为智能性的管理行业,继续过去陈旧的检查方式是行不通的,须运用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在科技上创新,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水平及工程质量。如运用新一代无损检测技术--超声波技术,可测定钢筋位置、钢筋直径、钢筋间距及钢筋砼强度等,有效、简便、快捷地提供科学、真实、有效的数据。

6、结术语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项目监理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有效的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立有效的工程监理机制,规范工程建筑监理活动的行为,学习有效的先进管理方法,将是我国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建筑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浙江省建筑监理协会.建筑工程监理管理经验技术文集[Z].2005.

第7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监理责任 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工作

1.涉及监理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监理的违约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具体分析监理行为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1监理单位不承担建设工程的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监理单位并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投资和工期的合同目标承担任何实施义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安全实施责任应该体现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监理单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安全的责任和对工程质量的全部终身责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了发包人对工期、费用的分担责任,但没有任何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分担责任。从上述我们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对“建设工程合同” 目标(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的实现责任。

1.2监理人对实现工程合同目标应负的责任

虽然监理对合同目标不负直接实施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理不负其它责任。监理单位(监理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目标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监理要对其履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义务中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2.涉及监理行政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界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七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十分明确,施工安全责任应由承包单位负责,不是由监理单位代为负责,这符合“谁生产,谁负责”的安全基本原则。依法而论,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3.目前监理在建设监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及法规浅析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从36条到51条共16条,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均有具体要求,对监理方却无具体要求,但这并不说明对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没有要求,只是明确了一个间接的要求。其中第38条就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因为监理必须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和批准,所以监理在某些问题上是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8章《罚则》中第74条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问题,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款明确界定了如果监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监理的责任。

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本条例是建设工程安全具体实施的主要法规。牵涉到监理的是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我们将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概括起来:一是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二是发现了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要求整改、暂停施工)。监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发现的隐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不应该承担责任;三是必要时及时报告。

《条例》还有一些条款,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 这一条从法律制定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建设部王素卿司长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中, 很客观地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总结,她说:“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为此,我们协会将积极配合省建设厅组织力量,对如何理解和实施国务院条例的监理安全责任条款,如何科学的界定监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作进一步的研调,统一执法标准,防止执法不慎而挫伤安全监理的积极性。”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在对待《条例》中安全监理责任划分的问题上对监理具有一定保护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只要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就要承担责任。

3.4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在监理规范3.2.2款“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的第6条规定:“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我认为如果没有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或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施工存在有问题,监理就有一定的间接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提交、或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发现问题,应该负有相应的责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责任浅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由于工程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从以上法律及法规可以知道:凡是因为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责任。第二类是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为意外安全事故和违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是由各种各样的客观因素偶然发生所导致的。

5.监理要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由于监理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监理的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或安全问题的发生,监理不应承担责任。

5.1安全监理责任的界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为依据。判定监理是否应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首先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超出法律法规范围的,监理不应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其次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包括安全监理以及合同约定的监理责任边界,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把安全监理的权利交给监理,监理如何来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否则,容易造成监理工作开展的难度,随意扩大或缩小监理责任。

5.2安全监理责任的一般形式表现为过错,即监理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行为,而且这种过错行为的后果导致了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的发生。

5.3安全监理责任的实质是补充责任。把安全监理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是相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而言的。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因为施工单位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单位都应当负主要责任,而其他责任因素则只能是一种补充责任。因此,即使是监理的过失没有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发现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监理所承担的责任也只是一种补充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除非监理指令错误,施工单位已提出,监理仍强行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而引发了安全事故。但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微乎其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朱岐春,王清泼.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分析.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07年第11期

第8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房屋建筑结构;加固方法;技术

Abstract: housing construction structure reinforcement is refers to the original stress structure for strengthening reinforcement, in order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new use and safety, and save costs and reduce investmen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structure of the building and the reason of reinforcement method, and analy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einforcement technique.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structure; Reinforcement method;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U45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促使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国于199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既然如此,对我国而言,将原有的建筑进行改造以充分利用,不但可以节约投资,更能够减少对土地的征用,对缓解日益紧张的城市用地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

1建筑加固的主要原因

1.1按照极限状态设计法设计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必须满足结构强度、刚度、耐久性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结构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因而需要对其加固。

1.2对现有基础设施大量的进行鉴定。对目前我国已有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它基础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和维修,使之现代化日趋迫切,符合我国国情,这不仅可以节约投资,节约征用土地,缓解日趋紧张的城市用地矛盾,减少某些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3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现有建筑物的功能感到不能满足新的使用要求。

2建筑结构加固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2.1建筑结构加固的基本原则

2.1.1结构体系总体效应原则。尽管加固只需针对危险构件进行,但同时要考虑加固后对整体结构体系的影响。例如,对房屋的柱子或墙体的加固,有时会改变整个结构的动力特性,从而产生薄弱层,对抗震带来很不利的影响。

2.1.2先鉴定后加固的原则。结构加固方案确定前,必须对已有结构进行检查和可靠性鉴定分析,全面了解已有结构的材料性能、结构构造和结构体系以及结构缺陷和损伤等结构信息,分析结构的受力现状和持力水平,为加固方案的确定奠定基础。因此,必须先鉴定后加固,避免在加固工程中留下隐患甚至发生工程事故。

2.1.3材料的选用和取值原则。①加固设计时,原结构的材料强度应按规定取用,如原结构材料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一致,按原设计值取用;当原结构无材料强度资料时,可通过实测评定材料强度等级,再按现行规范取值。②加固材料用钢材一般选用Ⅱ级或Ⅱ级钢;用水泥宜选取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并且在加固上部结构构件的混凝土不应低于C20级;加固混凝土中不宜渗入粉煤灰、火山灰和高炉渣等混合材料;粘结材料及化学灌浆材料的粘结强度应高于被粘结构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和抗震强度。

2.2建筑结构加固的方法

2.2.1直接加固法。

(1)增大截面法。增大截面法是用同一种材料,通过增大构件截面面积,提高构件的承载力和刚度来达到对原构件进行加固之目的的一种传统的加固方法。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加固砖结构中的梁、板、柱、墙等一般构件,钢结构中的柱、屋架,以及砖墙、砖柱等。增大截面法的加固效果与原结构的应力水平、材料性能、施工工艺、结合面构造处理及是否卸荷加固等因素直接相关。

(2)外包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是在结构构件四角包以型钢的加固方法,角钢之间用缀板连接的加同方法。它可在基本不增大构件截面尺寸的情况下提高承载力,增大延性和刚度。外包钢加固法适用于砼柱、梁、屋架以及砌体柱和窗间墙,也适用于烟囱等构筑物的加固。外包钢加固法分干式和湿式两种情况。①湿式外包钢法是在型钢与原构件之间用乳胶水泥或环氧树脂等粘结,使新旧材料之间有较好的协同工作能力,其整体性好,但湿作业工作量大.②干式外包钢法是型钢与原构件之问无任何粘结,有时虽填以水泥砂浆,但并不能确保结合面剪力和拉力的有效传递,型钢与原构件不能整体工作,彼此只能单独受力。与湿式外包钢相比,于式外包钢施工更为简便,但承载力提高不如湿式外包钢有效。

2.2.2 预应力加固法预应力加固法是一种采用外加预应力钢拉杆(分水平拉杆和组合式拉杆)或型钢撑杆对结构进行加固的方法。通过施加预应力强迫钢拉杆或型钢撑杆受力,影响并改变原结构应力分布,并降低结构原有应力水平,致使一般加固方法中普遍存在的应力应变滞后现象的影响能较好的消除。因此,后加部分与原结构能较好地共同工作,结构的总体承载能力可显着提高。预应力加固法具有加固、卸载和改变结构应力分布的三重效果,适用于大跨度结构加固,以及采用其他方法无法加固或加固效果很不理想的较高应力应变状态下的大型结构加固。

预应力加固法的主要优点如下:

(1)体外配筋张拉预应力可以起到增加主筋、提高正截面及斜截面的强度,同时也提高了刚度,有效地改善了使用性能且效果好。

(2)预应力能消除或减缓后加杆件的应力滞后现象,使后加杆件有效地工作。

(3)预应力产生的负弯矩可以抵消部分荷载弯矩,减小原构件的挠度,缩小原构件的裂缝宽度甚至使原裂缝完全闭合。所以,预应力加固法是一种加固效果好而且费用低的加固方法,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该法的缺点是增加了施加预应力的工序和设备。

2.2.3外部粘贴加固法。外部粘贴加固法是用粘结剂将钢板或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等粘贴到构件需要加固的部位,以提高构件承载力和刚度的一种加固方法。采用外部粘钢加固时,通常是将钢板粘于梁底受拉区,以提高梁的承载力,当在梁侧贴钢板时还可以提高梁斜截面承载力。

目前,外部粘钢加固法主要用于承受静力作用的一般受弯构件及受拉构件的补强加固,要求环境温度不宜超过6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并要求无化学腐蚀。当工作条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粘贴钢板对施工工艺要求较高,一般需要专业施工队伍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2.2.4注浆加固法。该方法利用压力,把粘结性能较好的材料注入到被加固构件内部的空隙中,以提高被加固构件的完整性、密实性,增加材料的强度。

2.2.5间接加固法。①增设构件加固法。该方法是在原有构件基础上增加新的构建,用以减少受荷面积,从而达到结构加固之目的。采用该方法一般不会损害原结构,且易于操作,但需增加新构件,有时会对原有的构件功能产生负面影响。②增设支点加固法。即在梁、板等构件上增设新的支点,在柱子、屋架之间增设支撑构件,用以减少结构构件的计算跨度、荷载效应,挖掘构件潜力,增加构件的稳定性,以达到加固的目的。③增加结构整体性加固法。即通过增加支撑等措施使结构构件形成整体,共同作用。因整体结构构件被破坏的概率远远小于单个构件,所以可以达到结构加固的目的。④改变结构刚度比加固法。即对局部结构采取措施,改变原有结构的刚度比,用以调整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分布和改善结构的受力状况来达到加固的目的。

3加固技术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传统的加固方法如增大截面法、外包钢加固法等的技术和研究都较为成熟,并广泛运用于工程实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在试验和工程实际的基础上编制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加固技术,如粘贴纤维复合材料加固法、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法、纤维材料的嵌入式加固法等,这些技术从一开始引进和出现在国内,就以它们优异的性能、特点和加固效果得到了工程界的关注和青睐,广大科研技术人员在新加固技术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和理论分析,国家也颁布了一些新加固技术规范,在工程实践中正逐步推广,预计不久的将来,随着新加固技术的逐步成熟,一定会在程中得到广泛应用。

4 结语

对于上述加固方法,国内外的很多科研机构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且大都已经用于实际工程中加固时,应寻求一种简便易行的技术含量高的加固技术。如果能够科学地分析这种劣化、损伤的规律和程度,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就可以延缓结构的损伤过程,达到延长结构使用寿命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9篇:建筑法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消防;工程管理;验收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1.098

0 引言

建筑消防的安全设施管理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中安全设备的控制系统、给水系统、电源设备管理系统,排烟系统,电梯系统以及安全防火门的管理系统。通过对不同在建消防工程管理问题的处理,逐步提高在建消防工程的管理水平,对验收前的消防设备进行合理的检查和处理,提高在建消防工程的管理效率。

1 在建消防设施存在的缺陷

(1)报警系统问题。在建工程在设备的中心控制系统中,往往需要对建筑场所进行报警系统设置,设计中不考虑报警器的位置,一些高层建筑消防水泵、消防电梯、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电动防火系统 、卷帘门系统的相互连接无法实现,报警器无法在第一时间实现对各个消防安全设备的有效连接。

(2)消防给水系统的不足。一些消防给水系统无法满足高压消防水管理系统,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往往需要按照设计、施工过程进行水资源的节省,对地下水的水泵加压,需要设置联动形式的控制投资系统。但一些建筑生活用水在无法保证整体给水情况下不愿意花钱完善给水系统。

(3)无法确保消防电源用电的整体需求。按照消防用电的基本规范应当满足建筑场所的标准,如果不考虑消防控制装置、消防电梯、水泵、报警器、灭火系统以及应急照明、疏散防火门窗等问题,在建筑设备无自助形式发电的情况下,需要有高压供电,需要对消防电线进行有效的铺设。具体来看首先需要暗铺设不燃结构,保护层厚度不应当高于30mm,穿管明铺的消防电线的使用材料不符合钢管的涂料要求,穿管保护的消防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电线,无法起到保护的作用。

(4)防烟系统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地下需要设置防烟系统,一些地下商店没有合理的机械排烟系统,一些虽然做了合理的设计补风系统,但是受室内负压的影响,无法将烟雾派出去。一些需要设置机械送风系统的设施不具备合理的防烟楼梯间,不具备自然排烟加压送风系统。一些建筑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没有安全防火门,密闭不严,无法达到有效防火的隔绝烟雾的效果。

(5)消防电梯认识不清。在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对消防电梯没有有效的认识。在火灾发生的时候,消防人员需要将消防电梯迫降至首层,如果忽略消防电梯的电源线路的铺设,就会影响消防电梯的运行速度和安全质量,另外电梯门的挡水设置和消火栓设置,应急照明设置都需要满足基本条件。消防电梯如果当做普通的电梯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就起不到有效保护的作用效果,甚至会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影响。

(6)消防卷帘材质保护方式不同受到的影响。一些消防安全卷帘门的填充材料多以岩棉为主,一些防火门的木质材料经过简单的侵泡后形成有效的阻燃效果,未经过阻燃蒸煮,耐火程度无法得到有效的规范,防火门装饰层没有阻燃效果。防火门层面主要采用普通的油漆,没有防护效果,反而会助长火势的整体蔓延,造成防火耐受程度的降低。有的防火闭门器的整体回弹效果不足,影响防火门无法实现正常化关闭过程。复合形式的防火卷帘门无法达到防火温度的提高,需要采取有效的喷水灭火方式完成保护。需要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利用防火分区装置,对卷帘门的电源和联动门尽心设置,防止火灾发生时电动装置无法自动关闭保护。

2 加强防火装置验收质量的原因

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加强建筑消防的安全管理,对设计院的消防设计意识进行提升,一些设计人员不懂设计要求,存在设计经济资金的制约,影响消防设备的投资。一些企业单位片面的认为节约成本就可以实现消防技术水平的降低,应当有效的规范消防设置的整体规划标准,减少消防设置中产生的大量烟雾,降低火灾隐患发生水平,对不严格执法的行为进行管理,防止少数人钻取漏洞。

3 消防装饰检查的有效对策

(1)加强设计管理。按照建筑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标准职责,对建筑消防的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审计职责进行规范,逐步完善落实施工职责,认真履行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建筑施工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标准,严格的规范建筑法律法规的施工基本原则,禁止擅自降低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强化监督管理过程。依照建筑网络消防的管理模式,对重点单位的重点工作进行专人专项负责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深化消防服务管理制度的各个环节,避免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

(3)强化培训管理。全面的加强建筑消防建设的实施监督管理水平,对各个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监督管理进行提升,全面的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管理过程,对消防的知识水平进行有效的提升,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解决,进一步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4)加强职责的管理。按照建筑职责的规范进行管理,制定合理的职责落实管理标准,全面的对消防法律法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建立良好的消防职责管理办法,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手段的有效建立,确保消防安全,避免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不合理问题的产生。

(5)加强设备的监察管理。建立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和管理,根据消防防护管理规定,对建筑消防的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分析,确定建筑设施的检查完整性,完善检测记录的准确性,提高存档备案水平,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申报。

4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消防管理过程中需要对验收前的消防安全等级进行规范,充分结合建筑消防的管理标准进行提升,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制度标准,对建筑消防的安全装饰进行检查和分析,提高建筑消防的管理制度,确保我国建筑消防设施的健全监察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江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