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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开展国家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市创建活动为契机,健全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建立指挥统一、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二、创建内容和要求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市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各镇(街道)政府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卫生局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市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构、卫生监督所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预案体系。市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市医院、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市、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镇(街道)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镇)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市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卫生局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卫生局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局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上级专业部门报告;市政府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单位能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能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卫生监督所能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能协助卫生局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职能部门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疾控中心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各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能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市政府或卫生局均能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卫生局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能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职责分工
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创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对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进行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健全卫生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等工作,开展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应急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物资储备、信息报送、医疗救援等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创建工作材料,完成自查报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市财政局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托幼机构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指导学校开设卫生应急健康教育课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餐饮单位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各建筑工作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地质矿产局负责指导各矿业企业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健全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将110、122与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市消防大队负责将119与110、120急救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工作,开展自评(年3月15日前)。市政府启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各有关单位对照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自查,完善各项资料,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3月15日前市卫生局上报自评报告和创建申请。
第二阶段:迎接市和省级专家评估(年6月30日前)。市卫生局(4月25日前)和省卫生厅(5—6月)对我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上报创建申请报告。
第三阶段:迎接国家级专家组复核命名(年12月31日前)。由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申报的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突发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试行)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危险性分析
根据我局工作性质,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触电事故、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四)分级及分级标准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二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局长
副总指挥:副局长(分管安全工作)
成
员: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各股长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具体管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应急值班电话:0837-2822953。
主要职责:传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汇总有关信息,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工作职责:
(1)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各单位的应急方案;
(3)现场处理突发应急事故,调配应急警戒人员、物质和资金等;
(4)做好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突发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三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通讯信息组、抢险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五个工作组。
(一)通讯信息组
1.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现场情况的收集、信息报送;
(2)负责现场情况的调查和材料的上报工作;
(3)负责掌控各种突发事故信息传播,减少负面影响。
(二)抢险行动组
1.职
责:
(1)负责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
(3)负责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
1.由财务股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物资、生活物资、交通车辆的组织保障;
(2)负责对现场人员、重要设施、设备、物资、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等采取保护措施;
(3)负责应急处置现场有关会议、会务及接待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1.由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医疗用品准备工作;
(2)负责联系地方医院以及相关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
(3)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工作。
(五)事故调查组
1.由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其它部门、单位配合。
2.职
责:
(1)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
(2)负责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3)负责提出应对措施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
应急预案实施命令签发和内容
(一)应急预案实施命令的签发
所有应急处置突发事故预案实施的命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二)实施命令的签发内容
主要包括:发生突发事故的级别,现场指挥部名称、负责人、现场指挥部设置地点、联系方式、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名单等。
五
各级预案响应程序
(一)一般性(Ⅳ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一般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突发事故现场处理。
(1)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做好启动处置预案升级的准备。
2.启动Ⅳ级应急预案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的通讯信息组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情况,并随后及时上报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一般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二)较大(Ⅲ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事故后,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负责人进入现场,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有关责任组做好准备,随时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书面向上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做好启动处置预案升级的准备。
2.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情况,并随后及时上报详细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较大(Ⅲ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并由通讯信息组当日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重大(Ⅱ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国电大渡河公司及地方政府报告情况,启动Ⅱ级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入现场,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通讯信息组、抢险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5)做好启动处置预案升级的准备。
2.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详细的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较大(Ⅱ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置意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终止Ⅱ级响应,并由通讯信息组于当日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特大(I级)突发事故响应
1.发生特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启动I级应急预案: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进入现场,调查突发事故的原因;
(2)通讯信息组、抢险行动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
(3)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4)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5)协助、配合地方政府妥善处置。
2.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应急预案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并及时上报详细的书面材料。
3.响应的终止
特大(I级)突发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根据地方政府的处理意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由通讯信息组于当日上报市委、市政府。
六
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应急办公室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指挥处置突发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应急决策支持系统等。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及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抢险和救援。
(三)应急队伍保障
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各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开展针对性的演练,确保实战能力。
(四)资金保障
各施工单位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为建设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七
预案管理
(一)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
(3)自救与互救能力;
(4)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
(5)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6)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
(7)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8)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等。
(二)演练
1.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2.应急办公室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各施工单位应针对本标段实际,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并及时进行总结,提高实战能力。应急办公室应对演练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与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练中不断总结,提高预案的可行性。
八
附
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发生的突发事故的处置。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增强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区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要求,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巩固、提升、精细化”的总体要求,使应急预案更加完备、可操作性强,应急队伍熟练掌握救援技能,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推进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今年各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以上的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确保达到演练的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准备情况,不足之处及时调整补充。
三是提高指挥组织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执行处置能力,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演练队伍的技能和素质。
四是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职责任务,理顺部门协调联动关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通过演练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各镇(办)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掌握预案内容,检验预案的科学性、规范化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应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提高应急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准备,明确目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二)全面实施,检验能力
1、检验应急响应的能力。演练单位要根据应急演练的目的和类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事件信息的研判工作,并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及时决策,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救援,及时做好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检验现场救援的能力。演练单位按照不同的演练目的、演练形式、演练内容和演练方法,全方位、多角度考虑可能出现和发生的问题,注重问题设置的综合化和复杂化,检验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出现复杂情况的应变能力,全面提高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3、检验应急联动的能力。应急演练由预案编制单位牵头,其他相关单位予以协助。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做到指挥机构、救援队伍,通信指挥、交通疏导、医疗救护、治安管理等协同配合,做到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参与演练各单位的应急联动、协同配合能力。
4、检验应急保障的能力。演练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急演练的人员保障、财力保障、场地保障、应急物资和器材保障、通信保障及安全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演练活动顺利开展。
(三)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演练活动结束后,演练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演练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查找自身不足,适时修订、完善预案相关内容,整改存在问题,不断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及时将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图像资料等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监管理念为指导,以《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做好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保障为目标,以提升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坚持“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方针,突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技术支撑等重点,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相应建立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系统、问题分析检测系统、救助系统及物资保障系统,构建“功能全面、反应快速、技术先进、保障有力”的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依法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的同时,建立健县、乡、村三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明确事故的防范与应急处置责任制,确保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生了安全事故,都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迅速、果断、有效的措施,将事故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2.以抓好应急预案的整合、应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强化集中培训、加大基础设施与应急装备建设5个方面入手,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体系和科学应对机制,有序、有力、有效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与供给。
3.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总结近年来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并积极推进企业、学校、行政村、社区应急预案建设和管理,重点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从抓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入手,明确领导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
5.经常性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强化队伍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强化预警预防意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干部开展岗位培训,根据预案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精心组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真正达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目的。
6.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分析检验评估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理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宏观把握和提前预警,有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置、应对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件,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的目标。
7.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重点是建立完善农村和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网络运行机制,通过制度规范、落实报酬等手段,强化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知识宣传、市场巡查、隐患问题排查、安全信息反馈等功能作用,有效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建设项目
(一)整合修订应急体系,发挥联动协调效应
1.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针对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各类突发事件形成的原因、演变的过程、以及可利用各类人力、物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修订完善切合实际的有效预案。同时针对时间、行业发展状况、安全形势和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使制订的预案具有时效性,使预案随时能够经得起突发事件的检验,达到关键时刻能够用得上,起作用的要求。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等进行整合衔接,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体系,使之成为一个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
(二)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增强应急处置与保障的科学性
1.建立健全指挥体系。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牵头成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预案;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响应,乡(镇)政府对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由事发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突发公共事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保障工作,并分级启动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和指挥权限。
3.建立多方协作工作机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及时互通信息,通报情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调联动,有序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形成从纵向到横向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与供给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
1.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事发地乡镇党委和政府为主、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制。
2.建立监测预警工作制度。预防与处置并重,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监测手段,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
3.建立应急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专家为主组成县食品药品应急专家组,为全县食品药品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参与应急处置。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构建准确、及时、快速的信息沟通平台,严格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分析研判、报告等工作程序与要求,加强分析评价,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整体协调推进,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
4.建立应急保障工作制度。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制定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经常性地做好有关应急工作准备,规范急救药品应急调配等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物质、经费。建立调查总结评估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四)强化宣教培训,着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强化应急处置系统理论的培训,对食品药品应急体系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及程序、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详细地解读,切实解决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对应急处置的认识和系统方法掌握比较肤浅、零乱的具体问题。
2.强化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知识及应急常识宣传。编制图文并茂的应急知识宣传册,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应急管理“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增强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综合素质,形成全社会防范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预测预警,着力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工作
1.加大预测预警力度。坚持关口前移、注重预防,加快构建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形成辐射从县到村的全面监测网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监测计划,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常态监测。
2.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性评价。建立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性评价制度,密切结合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科学的安全评价方案,争取专项经费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安全性评价,科学研判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有效发现安全隐患,集中力量广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3.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功能作用,强化信息搜集报告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先兆信息,做到早报告、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值守和信息报送机制。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做到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努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工作重点,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从组织领导上保障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力推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增强职工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抗灾能力,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__集团《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较大自然灾害;
3.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较大社会安全事件;
5.其他突发应急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职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依靠科学进步,依照法律法规,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质准备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组织机构
1.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和分工:
组长:__x总负责,第一时间报告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完成灾后恢复和总结。
副组长:__x调动人力物力,协调各方工作,防灾减灾。
成员:__x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防灾措施监管,监督整改。
__x搜集信息,修订预案。及时汇报联络,提供交通工具和后勤、医务保障。
__x筹集、管理应急物资器材,确保应急物器材资供应。
__x负责应急小分队,实施现场救援和治安。适时进行预案演练。
__x掌握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应对社会安全事件,处理善后,维护安定和谐。
2.应急小分队
队长:__x
成员:____________
(二)部门职责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善后处理和工作总结。必要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武警部队和消防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小分队:
听从应急领导小组长调遣,保持联络。随时准备赶赴应急现场,实施救援和治安。平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3)各分厂: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生产活动,一方面提供尽可能多的人力,听从指挥,投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全员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管理部:
负责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保持通信畅通,落实交通工具和后勤、医务保障,做好灾情评估。掌握思想动向,化解矛盾。表彰先进,查处失职和违纪行为。
(5)生产运行规划部: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防灾措施监管,督促隐患整改。保证动力、照明运行安全。配合做好灾情评估。
(6)物资公司:
负责筹集、管理应急物资器材,确保应急物器材资供应。
(7)人力资源部:
负责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待遇的支付工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从业人员的抚恤、补偿、赔偿工作。配合做好安抚稳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8)
财务部:负责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从事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编制,处理财产保险理赔事宜。
(9)其他部门:
协助综合管理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现场紧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上报灾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联系当地救援力量。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根据危害程度,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其他保障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保护现场。及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调用救援物资和安全防护装备,抢修被破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
4.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应及时联系政府部门,强制隔离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看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依法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合乎有关部门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包括伤员救治、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抚恤、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恢复生产或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突发事件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确保企业稳定。
2.清点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3.救灾报告:
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音像资料等,编写救灾报告。
4.总结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15天内,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或处置效果,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联络方式:
地点: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
传真:
3.应急小分队联络方式:
地点:公司门卫一号岗
电话: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责任部门根据具体分工,提供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治安及经费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向职工说明本企业生产作业特性、危险性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避免、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对职工和专兼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应急小分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战斗力。
2.演习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防患于未然。
(四)奖励与责任
1.公司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变。
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医疗、补偿、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抢救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4.对不服从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中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一)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关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领导。
2、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县政府及市、省、国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3、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新闻信息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及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
(3)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病员救治等工作。
(4)县经贸局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及治安维护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落实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金。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做好有关工作。
(二)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1、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
(2)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建立联系机制,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启动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3)组织修订和完善预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检查督促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县政府、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6)组织建立和管理县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对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7)组织全县处置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培训和演练;
(8)完成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其职责
1、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事故调查与咨询、行政监管、医疗救治三个工作组。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按预案明确的职责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组成事故调查与咨询组,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和依据,并在事故结束后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造成的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行政监管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来源、数量、使用、库存及流向等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质量有可疑情况的,及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监督召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各乡镇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在县政府和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和指挥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机构由本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三、事故分级
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出现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的人数超过50人,且有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国务院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于已知发生率2倍以上;不良反应发生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威胁生命,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或伴有滥用行为的;
4、出现死亡病例的;
5、省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的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20人以上、3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4、市级政府认定的较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的;
2、药品医疗器械群体不良反应发生人数10人以上、20人以下,且有严重不良事件(并有可能造成永久性伤残和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发生;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四、预警与报告
(一)预警
1、监测网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体系,建立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信息网络,加强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不断完善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2、信息通报
对有安全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对于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布,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使公众了解身边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
(二)报告
1、报告
(1)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戒毒机构等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
(2)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2、通报
县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单位在接到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向与事故有关的乡镇政府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员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地方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预警的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及时预警。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IV级)和较大事故(Ⅲ级),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启动本预案;发生重大事故(Ⅱ级),由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服从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按市政府和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同时启动本预案。
1、县级响应
(1)县级响应由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县级有关部门预案必须启动,乡镇联动。
(2)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按规定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事故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的建议。
(4)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小组的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部署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5)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6)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7)事故超出我县应急处置能力的,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建议县政府请求市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支援。
2、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本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经本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审定,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响应终结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政府同意,由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县药械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及时向社会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迅速组织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县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各级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置。
(四)技术保障
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时,受各级药械安全领导小组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立即开展检测、评估工作,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处置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资金,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治安维护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力量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依法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演习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指导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广大消费者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造成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4)妊娠控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管理与更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对本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电时的应急预案演练一一、演习目的:
提高应对突发停电的能力,保障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二、演习内容:
将常1变压器故障导致停电的部门迅速切换,由常2变压器供电。
三、演习时间:
20XX年5月31日下午13点30分
四、演习地点:
门诊楼、住院楼、高配间。
五、应急指挥小组: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六、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组员:工程部、保安部
七、演习前准备:
将演练方案通知各停电部门,准备应急灯等。
八、演习描述:
20XX年5月30日,高配间常1变压器突发故障,导致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多部门停电,物业工程部迅速按照预案抢修,15分钟后,将供电切换至常2变压器,恢复供电。(此次演习,不影响手术室,血透室,ICU等重点部门,因为这些部门装有末端自动切换装臵,应急时可自动瞬间切换至常2变压器,保证正常供电)
九、演习程序:
1、总指挥XXX宣布演习开始。
2、高配间常1变压器故障灯亮启,工作人员迅速报后勤保障部、物业主管,同时实施抢修。
3、后勤保障部接报后即刻指挥安保中心,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发出突发停电通知,通知门急诊、病区医护人员维护秩序。进行安慰性宣传,稳定门急诊及关于电梯内病人或家属的心情(电梯困人预案实施)。
4、物业接到通知后,工程部6名工作人员分成3组,分别进入门楼、住院楼的高配间和总高配间,将供电变压器从常1切换至常2,恢复供电,并对常1进行排故。
5、电梯班负责各电梯巡视。
6、保安负责门急诊巡视。
7、事后填写突发事件上报院办。
十、注意事项:
1、演习前准备工作要充分,宣传工作要到位。
2、电工切换电源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
停电时的应急预案演练二一、演练目的和意义
1.通过演练,提高医院后勤保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病人生命和医院财产安全,维护医院安全和医疗秩序稳定,促进我院医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通过演练,增强职工的忧患和应急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院处置供电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
3.通过演练,考验和检验我院供电应急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从中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
4.通过演练,锻炼后勤保障应急管理和电工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领,为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处置和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积累经验。
5.检验《XX市人民医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二、演练基本要求和原则
1.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组织严密、措施有效的原则,确保演练安全;
2.必须从实战出发,要有针对性、代表性,以重点科室为主,确保演练效果;
3.采用统一领导、统一布置,分级负责方法,确保演练成功。
4.本次演习具体演习由总务科组织实施,医院办公室协调,医院各职能科室配合,有关科室班组积极参与的方式进行。
三、演习时间:
20XX年11月10日上午7时00分至中午12时00分。
四、演练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按照本演习方案的要求,统一领导指挥医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组织成立各相应的应急演练组织机构;负责演练总体方案的审定;协调各相关部门演练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演练应急指令。对演习工作进行讲评、总结。
2.演练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制订演练计划和总体方案;负责各科协调的协调、组织和指挥;落实各科演练具体工作。
3.应急抢修队职责:发生事故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行动;向指挥小组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供电部门发出求援请求,事后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4.各科室班组职责:
1)负责科室停电物资准备。
2)负责重症病人停电应急处理,保证病人通气、心电监护、治疗等,确保病人安全。
五、演练内容
(一)应急启动及事件报告
1、由于110kV英城变电站电站设备事故引起全站失压,造成文城城北大面积停电。
2、南方电网XX市公司文城供电所向医院电工组报告事故情况通知。电工组长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
3、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情况决定启动《XX市人民医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3.演练办公室将停电事件及启动《XX市人民医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决定通知各科室班组。
(二)应急处理
1、应急抢修队
①立即启动第一套发电机备用电源,保证医疗用电供应。
②第一套发电机备用电源如有故障,启动第二套发电机备用电源,保证手术室、急诊科等重点部门的供电。
③检查电梯,如有锁住乘客,立即用人工方法把所有乘客放出去,同时要做好乘客思想工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2、各临床科室,特别是急诊ICU、手术室、新生儿病室。
①立即寻找抢救患者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并开启应急灯照明等。
②危重患者、手术中使用呼吸机的患者应在机旁备有简易呼吸器,遇突然停电,医护人员立即将呼吸机脱开,使用简易呼吸器维持呼吸。使用电动吸痰的患者,用50ml注射器接吸痰管吸痰。
③院内发电机供电前,医护人员则应首先保证病人抢救;护士应沉着镇静,上呼吸机者采用手抱球法,上监护仪者采用人工测血压、脉搏,电动吸痰者则采用50毫升注射器接吸痰管抽吸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采用应急灯供照明。
④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⑤停用煮开水及取暖等高耗能设备。
3、医技科室
①检查不间断电源运行情况。
②配备不间断电源的设备在院内发电机备用电源恢复供电前,完成正在进行的检查后停机待命。
③院内发电机备用电源恢复供电,开始正常项目检查。但必须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如发院内电机备用电源电压不稳致使设备运行不正常必须停机待命。
六、应急结束(应急解除及善后处理)
1.设定演习时间在4个小时后,有关事故处理工作进入尾声。
2.市电网恢复送电,电工组向演练办公室汇报电网恢复情况,请求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
3.应急抢修队做好切换市电准备,通知贵重设备科室(如放射科、B超室、检验科等)做好切换准备。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解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
5.演练办公室向各科室班组发出通知,宣布解除大面积停电应急预警。
6.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演练结束。
7.各科室班组向演练办公室汇报有关演练情况。
七、演练评估总结
1.为使演练达到预计目的,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对演练方案进行评审。
2.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价,总结经验和不足,形成演练评价报告,对今后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停电时的应急预案演练三按照创建三甲医院的工作要求,为提高全院护理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提高科室间工作配合能力、提升突发事件领导组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以及紧急救备队员的实践能力,特安排本次演练。
一、应急演练目的
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
2、完善准备
3、锻炼队伍
4、磨合机制
二、组织机构
1、突发事件演练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演练活动全过程的组织领导。组长(总指挥)王淑彬副组长(副总指挥):王秀霞、谢灵芝成员:周卫华、刘萍
2、策划协调组:总策划是演练准备、实施等阶段工作的主要组织者。由领导小组人员担任策划,负责应急演练策划、演练方案设计,演练实施的组织协调,负责协调人员,设备、协调电工班、维修组、维修,上报领导。组长:王秀霞成员:林逸轩、王晓丹3、信息组:负责科室演练的信息搜集、整理、并做好记录。组长:周卫华成员:张文瑜、王蓓蓓
4、控制组:负责演练过程的具体实施,在总策划的直接指挥下,向演练人员传送各类控制信息,引导演练进程按计划落实。组长:邵兰真成员:康娜、张慧燕
5、演练组:科室内各组相关人员
三、演练方案
(一)、演练目标:
1、市一院重症医学科突然停电,科室内重症患者生命安全面临难以保障的危险。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急救应急预案及程序》及《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应急预案及程序》为标准,要求科室值班人员及时到位,科室二线人员紧急集结、迅速组织、汇报及时、合理抢救、记录详细。
2、科室所有人员做好停电紧急集合,迅速开展保障患者安全,保障科室内仪器的运转,科室内工作有序进行。要求抢救及时、保障患者安全、物资供应保障得力。
3、演练领导小组现场统一指挥,及时协调各项工作、下达指令,使模拟演练有
序进行。
(二)、演练的过程
总用时:30分钟(10:00—10:30)
演练地点:重症医学科
背景设置
上午10:00,重症医学科病房突然停电,科内有住院患者12人,其中上呼吸机患者6人,其中呼吸机有储电功能3台,科内UBS电源两个,需迅速做好人员调配工作,迅速展开对患者的急救工作,尤其是带呼吸机患者的安全。
演练情景与实施步骤
1、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并授权总策划对演练全过程进行控制。信息组以录像、拍照等形式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2、科内急救启动应急预案:
1)科室内突然停电,科室内值班护理组长判断是否是全病区停电,并评估病区环境和患者情况,备好急救物品,立即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告电修班。总策划决定实施方案,负责分工,统一指挥,调配人力、物力,急救物资的配合,以保证人员及物资的充足使用。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突发医疗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应急预案及程序》,演练领导组立即通知护理部、后勤和保卫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外科系统科护士长和高年资护理人员到重症医学科待命,负责患者的急救工作;通知电工班,维修班人员做好检修电路的准备
3、应急处置措施:
1)指挥组(责任人:王淑彬)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分组配合、将待命的医生、护士按患者数量1:1比例分组,现场分类协调救治。
2)协调组(责任人:王秀霞组员2人)
主要职责:协调各小组、各部门、协调医疗应急资源和伤员收治、信息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3)抢救组I:(责任人:刘萍、组员12人刘萍负责在1—6床、朱留勤负责7—12床患者的抢救),首先判断是否是全病区停电,评估病区环境,患者情况(明确哪些事UPS供电,哪些患者带呼吸机),由抢救组II备好急救物品,提供物资支援,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障各仪器的正常运转,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人员组成:相应管床医生,值班护士。
主要职责:实施确定性治疗: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监测生命体征、备好抢救药品、物品,做好清醒患者的安抚工作等,等待电力恢复地点:重症医学科病房。呼吸机、监护仪、输液泵等仪器继续使用严密观察仪器正常运作情况严密观察病人生命体征:呼吸频率、面色、血氧饱和度等,清醒病人做好心理护理
机械通气病人没有UPS供电情况下,继续以下工作
判断呼吸情况,保持呼吸道通畅
无自主呼吸,使用呼吸囊人工辅助呼吸
有自主呼吸,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吸氧立即通知医生
方法与人工呼吸囊辅助呼吸方法相同
严密检测病人生命体征(呼吸频率、面色、血氧饱和度)
随时处理紧急情况,遵医嘱用药紧急检修,尽快恢复供电
遵医嘱调整呼吸机参数
仪器恢复使用情况
整个过程准确记录病人的生命体征
4)抢救组II:(责任人:李静组员4人)负责调配各种仪器,组织协调各种抢救、急救设备、物品,保障急救顺利有序进行。人员组成:科室内护士、医生。地点:重症医学科病房。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