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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本体论;能量;广义物质;波粒场;五构素
方向是指总星系、物体、人、粒子、云气等在运动场中发生相互作用时产生的波走向,即“波(方向)、粒(物)、场”说中的波为方向元。其中总星系、物体、人、粒子、云气定义为常规物质概念即实物质;物体粒子表现自身特征、地位的波动环境范围即场是物理学上的时空结构(传递介质);波反映了物体能量、意志、特征和运动趋势,定义为与实物质概念对称的虚物质(范畴)。但它们都是能量在冷胀宇宙中的表现形式,即在一定条件下,事物都可从能量中转化而来。由代物理理论可推知原始宇宙是纯能量的;据阴阳学说和宇称均匀特性,可拟设世界为虚物质、实物质(软硬)二元;为应用数理生化研究手段对人文社科作数量化技术化处理,应建冷胀宇宙构造模型于力量与热量(力热)、实物质、方向、空间、时间五维坐标系中。至此,我们同时得到能量一元论、内容对称的广义物质虚实二元论、波粒场三元论和力热、实物质、方向、时间、空间五构素的设定。
“波、粒、场”是关于物质间地位联系通过场发生波的干涉作用的三元论,其中波正是五构素说中的方向,并对应于广义物质中的虚物质范畴。可见,虚物质决定了物体在实现消费体系的运动场中体现自身特征与价值的大方向不变,从而规定和影响了一切事物发展的大体趋势,而不是事先计划或安排好了事物的一切。故虚物质论关于方向不变属大尺度范畴的概念正是相对论所研究的范畴。因为每秒30万公里速度的光子行进空间正常情况下是大尺度的,而相对论是在光速不变的支持下推导出来的,主要涉及到大尺度时空中宇宙根本律和运动总方向不变问题。虚物质论强调自由至高无上,因为自由在消费体系内容中位于最高层次,因为量子测不准原理表明粒子运动中存在无限自由;无限自由标志着没有运动相同的粒子,是任何高超的检测手段都测不出来的;虚物质论关于自由至上是低层物体(层次高尺度大),特别是量子世界的普遍要求。这些是虚物质论同量子力学相关的局部方向变化原理。
由于广义物质范畴是指物体的虚、实二个层面,则可界定弦理论所描述的“弦”上的一个波动或振动模式为构成物体的一个最基本微观粒子(量子),即“波粒场”中定义波属虚物质范畴已触及到弦理论,说明物体的本质是实物质中潜在虚物质振动。虚物质振动体现物体意志,在实现消费体系的过程中表现出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矛盾事件。对社会现象和矛盾进行分析,人们得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产力,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社会形态与制度。这证明实物质是广义物质的宏观显性表现,虚物质是广义物质的微观显性表现,二者是物体的二个层面,不可分离但可相互转化,以致人们日常从看到物体认知到实物质,虽看到事件矛盾却看不见虚物质。
能量转化为广义物质,广义物质包括虚、实二个侧面,二个面在一定场相位条件满足下构成物体。如果忽略虚物质其它范畴不计,则虚物质可展开为方向、时间、空间等。当将虚物质、实物质构成物体后的热量和力量抽离出来考虑时,物体构成要素则成了力热、实物质、方向、时间、空间五元。对虚物质中方向加以研究,发现的社会矛盾和运动规律可归结到方向不变原理和层次结构论上;结合数学推出五构素坐标系来观察宇宙得到遵循五大律使用三大模件去达成责权利一致原则的531理论,进而使管理经济学等人文社科理论数量化技术化。在这二个基础上,社会全员之能力信誉、需求欲望在网上按程序进行交换的意控式TMS网系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与矛盾的先进平台就能形成。
世界观即微观、宏观、宇观,概称宇宙观。宇宙产生前先是空无后是能量汤,自宇宙大爆炸后的世界是能量的也是广义物质的,即能量、实物质与虚物质三者同时存在并共同构成事物而不能单独存在。如时空(虚物质范畴)决定(实)物质运动轨迹而(实)物质迫使时空发生变形,它们谁也不比谁优越,平权共处却不能单独存在。五构素只是描述宇宙观一个比较方便的坐标系,从广义物质范畴来看,也可以说世界是五构素的。一句话,能量、广义物质应是哲学上的主要概念,波粒场是物理学上的新学说,而五构素则可通过数理论而成科技中概念。世界统一于能量,宇宙是唯能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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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双方实质上都是简单地把“客观存在”与“物质”完全等同了起来,从而认为观念的东西不能用“客观存在”去规定。如果教师也这样理解,那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同样不能摆脱二难推理。
其实,在不同的领域,“客观存在”这一命题有着不同的规定性。在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不同范围,“客观存在”的含义和内容就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只有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它的全部含义,合理地解释和说明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
(一)
在本体论领域,按照哲学的观点,“客观存在”是指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事物。对本体论范围内的“客观存在”,哲学是用物质范畴加以概括的。列宁指出:“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128页)与之相对立的意识范畴则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马克思指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217页)可见,在本体论领域,作为客观存在的只能是物质现象。高二《思想政治》教材中“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存在与发展是客观的”、“人们周围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些观点,就是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客观存在”这一命题的。作为对客观存在的反映的主观意识现象,无论是人类意识的整体,还是单个人的思想、观念,都不是“客观存在”本身。
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方面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就是说,只有物质才是客观存在的,才是世界的本原。如果把意识也当做“客观存在”,就会背离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导致唯心主义。我国古代思想家朱熹认为,“理在事先”,在宇宙形成之前有一个绝对的、独立存在的“理”,这个“理”演化出形形的事物和现象。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绝对精神”,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和表现。唯心主义颠倒了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在理论上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极其有害的。
在实际工作中,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表现为客观与主观的关系。要在实践中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使实践获得成功,就必须处理好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思想符合实际。所谓实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根据客观存在的事实,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工作方法等主观的东西。与此相反,如果在工作中不是力求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而是从主观出发,用主观去剪裁客观,必然会违背客观规律,导致实践的失败。
显然,在本体论领域,在涉及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上,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同主观的意识现象之间存在着明确的界限,是不能混淆的。在这个范围内,别人的思想当然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
(二)
在认识论领域,“客观存在”除了泛指作为总体认识对象的物质世界外,还具有特殊的规定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首先认为,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这是唯物论的反映论的一般原则,它回答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路线和出发点问题。同时,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特别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把认识奠定在实践的基础上。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区别所在。
同实践活动相联系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主体和客体作为一对范畴,它们在本质上是互相规定的,在实践的基础上是统一的。
首先,认识的主体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纯主观的思维和意识,而是活生生的、现实的、社会的、实践着的人,是作为自然界的产物和一部分、作为社会基质的物质性的人同具有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的精神性的人的统一体。
其次,同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客体,不再完全等同于与思维、意识相对立的客观物质现象,而是指同人的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心理因素、实践能力相关并在实际上进入实践过程的认识的对象。对认识的客体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由于物质世界的无限广大性、多样性、复杂性,由于一定阶段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局限性,物质世界不可能全部进入现实的实践过程而成为认识的客体。客观事物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总是有限的。第二,同认识的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认识的客体,除了各种自然现象、社会物质现象外,还包括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和传统习俗等精神现象。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精神现象是人们面临的客观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们面对的认识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思想相对于具体的认识主体而言,是一种客观的认识对象,马克思称之为“思想客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6页)。
把精神现象看成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的观点能够成立吗?当然能,因为实际情况本来就是这样嘛!比如,思想史一类的科学,诸如哲学史、文学史、经济学说史等,就是把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作为研究、认识的对象。虽然已经形成的人类认识成果本身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是,它们一旦形成,便又成为一种认识客体。我国古典名著《红楼梦》成为遍及全球的红学家研究的对象,你能否认它是认识的客体吗?心理学是以人的心理现象、心理活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思维科学是以人的思维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心理学、思维科学认识的客体当然是精神现象,而不是物质现象。我们常说思想政治工作要从人们的思想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如果否认人们的思想对思想政治工作者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依赖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意识而存在的认识客体,那么,这是从何而来的“实际”?总之,“思想客体”也是认识的客体,尽管它本身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世界上的任何事物和现象,只要它在实践中同认识的主体相联系,就成为认识的对象,即认识的客体。就“思想客体”来说,人们接收它所储存的信息,在实践中形成新的思想、观念、认识,其目的在于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
所以,在认识论领域,在分析具体的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
关键词: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混合主义
中图分类号:B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242-01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两种相对立的哲学基本派别。它对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做出的回答。唯物主义是哲学上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与唯心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物质,精神是物质的产物和反映的哲学派别。它承认外部世界,承认物质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 唯物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并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唯物主义在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迷信的斗争中,总是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着的,总是与无神论相结合的。一般地说,在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反映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进步阶级、阶层的利益,是进步阶级、阶层的思想体系和理论武器。唯物主义发展的水平是与社会实践的发展水平、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相联系的。唯物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并在与唯心主义的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唯物主义在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迷信的斗争中,总是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着的,总是与无神论相结合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必须划分为两大阵营,也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阵营和唯心主义阵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是两大基本的哲学派别,但却不是唯一的两种。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问题不是唯物主义就是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并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
老子提出“道”的概念,成为道家思想中的重要概念。老子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在老子看来,道是天地万物的根源,是天地万物的母亲,天地之始。老子提出道是玄牝,是万物之门,是万物最初的根源。那么道究竟是什么的时候,老子认为道是可以说出来的东西,但却不是一般那样说出来的。道是可以命名的,但却不是一般的命名。老子又说“道生一,一生二,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里,道生一是道立于一,二指的是阴阳二气,三指的是阴阳两气活动而形成的和谐状态。老子提出道是天地万物所走过的路,道是天地万物所展开的过程。那么老子的道是属于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呢?老子的道是指一种方向,过程,规律,是指实实在在的万物的根源,道存在的这个事实在老子的意识之前,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唯物的。但是“道”这个概念是老子提出来的,老子的意识在道这个概念之前,也就是说意识决定物质,那么老子的道是属于唯心主义范畴。那么老子的道是属于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呢?我们无法肯定老子的道是属于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因为它的界限是不明确的。
在传统认为伊奥尼亚的米利都学派属于朴素的唯物主义。米利都学派有三位代表人物:泰勒斯,阿纳克西曼德,阿那克西米尼。泰勒斯主张世界的本源是水,阿那克西米尼认为世界的本源是气,因此,他们都肯定物质在先,物质决定意识,所以他们可以划分为唯物主义。阿纳克西曼德认为世界本源是不定者或者无限者。首先他和泰勒斯一样认为世界的本源是物质的,因此可以把它看成是唯物主义的派别,是朴素唯物主义的代表。但是,他同时认为万物的本源是一种没有固定形态的原始物,也就是“无限者”。他认为这个无限者是不生不灭,无穷无尽,无边无际的。所以这种不定者又是他主观提出的,实际却不存在。因此我们也可以把它划分为唯心主义范畴。那么,我们究竟可以把他划分为哪个范畴是无法确定的。
像老子的道和阿纳克西曼德的无限者的概念,我们既可以把它划分为唯物主义范畴,也可以把它划分为唯心主义范畴。这就造成了哲学上的悖论或者走入二元论的困境。那么这种毫不明确的划分等于说他们既不是唯物主义唯心主义。那么这样划分为唯心主义和唯心主义究竟有没有意义呢?我认为简单的划分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是不够全面的。很多问题是无法明确划分唯物主义还是唯心主义,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中间是有一种“混合主义”存在。“混合主义”可以看成一种无法被明确界定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范畴或者说是既可以归于唯物主义又可以归于唯心主义的范畴。传统的哲学体系中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往往被认为是包含所有的问题范畴,但是事实是许多问题的无法界定对于传统的哲学派别的划分引起了质疑。我认为,无论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还是混合主义,实践需要才是符合哲学派别划分的基本准则。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作者简介:任义(1990-),男,安徽芜湖人,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赵博(1992-),河南新乡人,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论文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哲学体系的科学性。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
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是劳动的特征。再从政治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官民关系问题,亦即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其中,公民是客体,国家是主体;民是客体,官是主体;民主是客体,法治是主体。“民可以载舟”,就说明了民的客体性,而官具有能动性,说明了官、国家、法治的主体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民权的客体性,政权的主体性。再从社会历史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经济是客体,政治是主体。由此决定了阶层的客体性,政党的主体性;人民的客体性,人才的主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首先,量子力学的微观物理实验结果就证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干扰也都起着能动作用。其次,主体是有目的的。所以,主体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相对于自然存在而言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自主性。人们极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威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客体具有非决定性的主要根源。再次,人对自然具有自觉的改造能力,当然,人类首先是对自然的适应性,这是与人之外的其他生物所共通的。然而,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对自然条件进行选择,并进而达到改造自然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也许至今地球上仍只有类人猿,而没有人类。当今的地球,已经很难找到没有人化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客体具有非决定性。
既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非决定性,那么,二者的决定性又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主体的非决定性和客体的非决定性的互补,才能成为二者的决定性。对于这一点人类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一切都屈服于大自然,所以,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奴隶。人们相信神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在客体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只看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心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到了近代,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人们又认为主体是客体的主人,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只看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物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直到今天,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没有客体,主体也无法存在。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到主观目的,也要考虑到客观规律,只有使二者相协调、相互补,才能使主体和客体共同存在。所以说,主客体非决定性的互补才是决定性的。
物质文化有工具、器皿、服饰、建筑物、水坝、公园等。物质文化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直接相关,借助经济、社会、金融和市场的基础设施显示出来。经济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能源和通信系统。社会基础设施是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等。
物质文化,不是所有物质形态的单纯存在或组合,自然状态下存在的物质,不属于物质文化的范畴。物质文化,是人类发明创造的技术和物质产品的显示存在和组合,不同物质文化状况反映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人类物质文明的发展水平。物质文化不单指“物质”,更重要的是强调一种文化或文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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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泥石流灾害 溯源分析 治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 P642.2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7-386-2
灾害路段之中的泥石流,通常由原初的偏急水流,变成稀释特性的泥石流。泥石流特有的溯源成因,包含复杂态势下的地质构造、地貌特有的偏深沟谷、强烈地震等。除此以外,高强度特性的降雨、区域之中的融雪等,也会发育出这样的泥石流。泥石流治理,可采纳护岸框架、抗冲击特性的结构、建构拦渣坝,以便缩减原有的冲击强度。建构大规模范畴内的泥石流治理,凸显最佳的治理成效。
1泥石流的根本诱因
泥石流特有的灾害,带有隐蔽特性及突发的特性。然而,这种突发态势下的自然灾害,也潜藏着深层级的本源成因。泥石流形成依循的必备要件,包含区段固有的陡峭地形、构造发育状态、季节时段的汇水面积、固态特性的松散物体。地震能促动它的发育,此外人为的、不适宜的活动,也会诱发灾害。突发特性的极端降雨,能诱发规模偏大的泥石流。
1.1区域地形特性
山地固有的陡峭地形,为泥石流汇聚、泥石流的拓展,提供了势能。密集态势下的支渠、陡峭状态之下的坡地山体,都能在偏短时段内,快速汇集水分。坡面携带着的水流、支沟以内的泥石流,汇集足够能量,就会累积在固有的主沟道之中。泥石流夹带着偏多的、松散特性的冲刷物质。这种情形之下,主沟道衔接的岸坡,在快速冲蚀之下,就会迅速下切。
例如:某山区特有的区段,包含42°这样的偏陡坡体。夏季雨季时,泥石流汇聚过来的规模递增,快速提升原有的峰值。沟口地段之内,开阔态势的扇形地势,能为累积着的泥石流,提供宣泄条件。这种状态下,就累积了规模偏大的泥石流并冲出沟外。
1.2地质构架特性
区段固有的地质构造,若潜藏着强烈活动,则区域以内的断层发育,就会很频繁。新添加的构造,在区域以内发育,促动了地质灾害。泥石流特有的进展规模,密切关联区域架构之中的构造控制。
例如:某区域断层两侧特有的宽度布设着碎裂的岩层。区域裂痕发育,岩层表征的产状很乱,显示出偏重态势下的风化剥蚀。此外,松散物质累积、断层周边方位的滑坡严重、雨季时段的滑坡崩塌,也会带来这一地段的泥石流。这种情形下,布设了格栅坝体,以便阻挡滑落下来的碎石等,减缓冲击速率。
1.3偏强地震诱发
地震特有的形式,是新构造运动,显示出强烈倾向。地震损毁了岩体固有的框架属性、缩减了坡体稳定。这种状态下,区域固有的山体松动,岩层通常碎裂,增添很多裂隙。崩塌及滑坡,危害岩体稳定。岩体增添了原有的活动倾向,累积着的巨石、其他特性的松散物体,就会不断冲击。地震诱发出来的泥石流,带来大规模态势下的伤亡损失,加剧地质灾难。
1.4固态物质补给
固态特性的松散物体,是泥石流必备来源。松散物体特有的补给条件、储备着的总量多少,关涉泥石流属性、测定的灾害规模。例如:某沟壑之中,物源条件足够;流域范畴之中的松散物质,逐渐向着大规模特性的泥石流予以转变。固态特性的松散物质,包含岸坡残存着的累积物体、沟道堆积着的物体、危险态势下的岩体、崩塌滑坡。常见补给方式,包含主体沟渠、支路沟渠这样的补给。若遇到偏强态势的降水,则泥石流携带出来的松散物质,就累积成灾害。
2治理必备思路
2.1强化区域排导
有序整合拦截及排导,稳定区域地形,缩减区域势能。易发泥石流特有的区段,降水比值偏大,累积着偏多的松散物体。某些这类区段,甚至遍布巨石。单独建构拦挡库,则库存固有的容量有限;单独采纳排导,也很难管控总体流量,并缩减输沙量。这种状态下,可以建构格栅坝体,以便拦截碎石,阻止住接续的泥石流。采纳重力坝,稳固沟渠岸坡,缩减区域范畴之中的势能。设定排导特性的堤坝,以便阻止淤泥,并防控堵塞。有序整合三者,强化平日的排导,缩减泥水流速,拦截了泥石流。
2.2考量独特环境
某区域以内的地域环境,显示出独特性:经过多次整治,但设定好的标准偏低,没能抵挡住规模偏大的这类灾害。浆砌石挡特有的墙体,与区域范畴的地形没能契合,不适宜阻挡住泥石流。因此,布设拦截坝之前,应周密考量这一区域独有的地貌状态,按照最大范畴的灾害记载,来拟定精准特性的设防指标。采纳钢混结构,保障坝体稳固,有序抵挡冲击。
例如:某山区为防控泥石流,建构了浆砌石挡特有的坝体。夏季时段中,山洪常会爆发。为此把原有的这类坝体,变为复式断面。平日里,排导堤带有景观效应,可被设定成休闲场所;泥石流发生时,它可被当成阶梯层级的防控体系,显示减灾性能。断面固有的两侧,可修造道路。排导堤坝可添加缓冲特性的区段,培植草木植被。
2.3有序规划排导
山区区域之中,可用的地块紧缺。但这样的区段,又是泥石流特有的易发地段。依循因地制宜这一总体指引,妥善规划并建构排导。拟定的排导堤坝,可被设定成复式断面。拟定好的预防途径,包含细分特有的危害层级、在城区之内审慎规划。随时监测天气,及时采纳预警。在最大范畴内,消减泥石流附带着的威胁。在这之中,监控预警特有的途径,应被侧重选取。
3细化的防治途径
3.1建构格栅坝体
格栅坝特有的性能,是拦截蓄积着的泥石流。沟道之中的颗粒物体、累积着的巨石、漂浮状态之下的其他砾石,在遇到坝体以后,就会减缓流速。这样做,缩减了下游范畴的重力冲击,防止大坝损毁,也缩减了崩塌滑坡。格栅坝特有的布设范围,包含主坝体这样的上游、易发滑坡地段、易发崩塌地段、漂浮巨石累积的区段。
3.2布置拦挡坝体
某特大泥石流,冲蚀了沟道固有的下侧,带来大规模范畴的冲出物体,以致造成灾害。拦挡坝特有的价值,是通过建构大坝,来稳固这样的岸坡,提升区域沟床。这样做,能防止沟床下切,保护坡脚不致被冲蚀,缩减泥沙特有的冲出总量。与此同时,坝体也缩减了排导堤坝固有的承载压力。拦挡坝特有的布置规则,是建构在库容偏大、松散物体累积着的区域,或者支沟出口。
3.3采纳监控预警
气候监控预警,是针对触发特性的降雨因素,予以随时查验。辨识泥石流固有的特性,包含某一时点的泥石流方位。依托综合手段,搭配着设定好的防治工程,有序缩减风险。采纳视频监测、常用的次声监测。查验变形检测、坝体特有的应变检测、土体压力辨识及测控。
例如:采纳高科技特性的检测手段,在易发灾害范畴之内,架设不间断特性的监控设备。
4结语
泥石流发育关涉的地貌成因,包含碎裂特性的岩体、冰冻特性的风化物体、重力累积态势下的沉积物、差异偏大的固有地貌。除此以外,强度偏高的区段降水、冰雪消融附带的水,都是诱发动因。地震劣化了固有的物源稳定,助推了泥石流形成。辨识了溯源要素,才能采纳实效特性的治理手段,获取显著成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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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鲍文. 山区旅游业发展与泥石流灾害治理[J].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8(03):13-15.
关键词: 隐喻 原型范畴 认知
一、引言
转喻,作为语言修辞的一种方式,指的是某一事物基于时间、空间、逻辑等方面的相关、相邻性而从另一事物中获得意义的行为,其特征是密切相关的事物在推理过程中从本来事物转换到另一种事物。在语言学研究中,相对于隐喻研究,转喻研究一直处于相对次要的位置。实际上,作为人类的一种思维方式,转喻更具本源性,在很多情况下,转喻是隐喻映射的基础。在原型范畴理论框架下探讨转喻的生成机制及其分类,有利于加深语言认知语义研究。
二、原型范畴理论
原型范畴理论是在批判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范畴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经典范畴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一个范畴首先要建立在一系列所谓的充要条件的基础之上;一个范畴有明确的边界;范畴特征是一分为二的;范畴里所有的成员都具备相同的范畴特征。这种抽象的二分法方式很难解释词语的多义性。
认知语言学家对一些基本的概念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原型”在范畴化中的关键作用,从而建立了现代范畴理论——原型理论。“原型”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心理学家Rosch和她的同事们提出的,其后经过一些语言学家和哲学家的补充,其理论日趋成熟。其主要观点为:一个范畴中有一些中心的或典型的成员,也有是不那么典型的、边缘性的成员,“原型”指的就是范畴内的最佳成员或典型代表。一个范畴的边界是可变的、模糊的、不明确的。其特点表现为:1)同一范畴的成员不是由共同特性决定的;2)同一范畴内的成员呈现出家族相似性,不同成员的家族相似性程度大小是不同的;3)具有更多的家族相似性的成员是典型成员,其他成员为非典型成员,并非所有成员都具有同样的代表性[6]。
原型理论有两个基本要素:原型和范畴。人类一般从两个基本层面去认识世界,第一个是基本范畴,人从中间层面开始,向更高或更低层面认识世界;第二个是从具体事物的原型向外扩展到范畴边缘成员甚至是更抽象的事物和概念[9]。基本范畴和原型紧密结合,基本范畴是典型的原型范畴,原型在基本范畴层次得到最好的体现。
三、转喻的本质及认知原则
转喻的定义最早出现在《修辞和解释》一书中:“转喻是一种修辞格,它从邻近和联系紧密的事物中获得语言形式,通过这一语言形式我们能理解不被该词语命名的事物。”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对转喻的传统解释是基于“邻近”(contiguity)的概念。但大部分的转喻研究都集中关于Jakoboson的横向轴和纵向轴的双轴理论。随着认知科学和实验心理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对转喻本质的认识更加倾向于概念联系的观点,这一观点对以后的转喻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认知语言学认为转喻不仅是一种修辞,也是一种思维方式,是人们认知客观世界的重要手段。
在认知语言学中,Lakoff(1987)指出转喻是“理想认识模型”(ICM)的一种形式,构建了转喻认知模型[2]。ICM是一个有组织的概念结构认识域。转喻是在一个认知域中的概念映现(conceptual mapping),这一映现包括的“替代”(stand-for)关系主要是指称。
Langacker(1993)认为,转喻是一个参照点现象(reference point phenomenon),即人们通过一个实体建立起与另一个实体的联系。Alac和Coulson(2004)指出,不同的转喻由相对凸显的认知原则提供理据,中心的和高度凸显的事物作为认知参照点唤起其他不那么凸显的事物。参照点是语篇中凸显的成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个语境。在这一语境中,一个正在进行概念化的人与语篇中其他不那么凸显的成分建立了联系[8]。
Lakoff和Langacker分别强调了转喻的两个不同侧面,但是都阐释了转喻的本质,即用凸显、重要、易感知、易辨认的部分代替整体或整体的其他部分。转喻之所以被理解是因为凸显的转体能激活转喻目标,或提供了了解该目标的心理通道。
综合分析各种关于转喻本质的论述和观点,可知转喻的认知原则为邻近性原则、相对凸显原则、可及性原则。邻近性是大多数转喻定义中最核心的概念。在认知上,距离相近的事物容易被视为一个单位,因此,在同一认知域的两个事物常属于同一或相似范畴,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转喻的凸显性是指人的认知常常更加容易注意到事物中最突出的、最容易理解的属性,即相对凸显的属性;可及性是指说话者会在所说的话语中使用表示不同属性的可及性的指为词语,而听众解读该指为关系的重要过程就是要构建起间接语境。
四、原型结构范畴角度的转喻分析
Peirsman和Geeraerts认为转喻是一个具有原型结构的范畴(a prototypically structured category),概念邻近关系是对其进行分类的重要变量。在这个范畴中,部分-整体邻近性是范畴的核心或原型。转喻依据接触力度(strength of contact)、有界性(boundendness)和认知域(domain)三个层面向外拓展,形成转喻范畴。接触力度由部分—整体的包容关系到物理接触再到没有接触的靠近,有界性由部分-整体拓展到无界的整体和部分,认知域从空间到时间再到时间认知域拓展。Peirsman和Geeraerts详细梳理了各种转喻类型之间的关系,从原型结构范畴角度对转喻进行了分析研究。
1.空间和物质域中的转喻
Peirsman和Geeraerts假设原型的空间邻近性关系由部分和整体性构成。接触力度和有界性建构了空间和物质转喻的分类。接触力度使我们在包容、接触和邻近的方向上拓展原型的核心,有界性可以使我们把有界的客体概念化为无界客体的一部分[5]。Peirsman和Geeraerts(2006)将接触力度与有界性结合起来,得出空间与物质转喻以原型为基础的分类:部分—整体、包容、接触、邻近。
邻近性是转喻定义的核心,概念邻近性中的空间和物质邻近性是原型的核心。许多转喻模式都以空间和物质邻近性为基础。
(1)Tony Blair is the Prime Minister of England.
(2)George Bush is the president of America.
(3)There is cat all over the road.
(4)glass代表“眼镜”,iron代表“熨斗”。
例(1)中,英格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句中被用以指整个联合王国,属于部分—整体的转喻类型。而在例(2)中,美洲的国家不仅有美国,还有加拿大、墨西哥、古巴等,在此它用来指称美国,是属于整体-部分转喻类型。例(3)是客体代替物质,例(4)是物质代客体。
2.时间域中的转喻
时间的概念化和空间的概念化是密不可分的。Lakoff和Johnson(1980)指出,时间是通过空间隐喻来概念化的。Perisman和Geeraerts指出,空间认知域中发现的邻近性在时间认知域中则以隐喻的形式体现出来,邻近性的空间类型与时间类型是相互对应的。
(5)9-11 will never be forgotten.
例(5)中,时间9-11表示发生在当时的时间,具体指发生在美国的恐怖袭击事件。
3.行为、事件和过程域中的转喻
行为、事件和过程中的邻近性与时间域和空间域的参与成分结合起来:一方面邻近性包括了行为/事件/过程的时间实体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又包括了其中大部分的空间参与者。
行为/事件/过程与参与者(action/event/process & participant)转喻是部分与整体关系沿着“接触力度”向包容方向的拓展。这一转喻中,容器不是时空实体,而是行为/事件/过程,参与者是内容。这一转喻模式最典型的参与者是施事,积极的参与者可以转喻地指称其实施的行为;反之亦然。例如在行为/事件/过程代施事中,“教授”原只是指教授的行为、事件、过程,后来转为指称这一行为/事件/过程的施事,即具有“教授”这一指称的人。由于行为可以有一组参与者,因此行为/事件/过程与参与者转喻具有较强的能产性:施动者代行为,如“编辑”、“看守”、“调度”、“警卫”等;受事者代行为,如“摆设”、“穿戴”和“负担”等;与事代行为,如“同学”、“同谋”和“相好”等;工具代行为,如“补贴”、“救济”、“开头”“绑腿”等[8]。
五、结语
转喻是一种修辞方式,也是一种认知方式。作为人类思维的一种重要方式,转喻化过程是人类语言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语言中所体现的转喻模式有着内在和自然的联系,是一个内部连贯的范畴。在原型范畴理论框架下对转喻进行探索研究有助于全面理解转喻的本质、生成机制及其功能,以进一步剖析语言中的转喻现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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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辉,卢卫中.认知转喻.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0.
关键词:界限性;内部构成;可数性;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认知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5-0137-02
奥拓・叶斯帕森(Otto Jesperson)(1909)率先在他的语法著作中提出物质名词和可数名词的区别概念。随着认知语言学的发展,认知语言学开始研究语言与认知方式、概念结构、语义系统、人类知识、文化规约方之间的密切关系,解释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规律。
在分析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时,首先要清楚名词的分类问题。传统语法中,Quirk将名词分为普通名词和专有名词,普通名词又可再分为个体名词、集体名词、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可数名词可以用数字来计算,包括个体名词和集体名词,而不可数名词不可以用数字来计算,包括物质名词和抽象名词。
将名词根据可数性分为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是英语中基本的分类方法。然而名词的可数性和不可数性并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在某一意义情况下名词是可数名词,而在另一意义情况名词就是不可数名词。所以,在英语中没有纯粹的可数名词和纯粹的不可数名词,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因此,在实际的语言教学中,对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的划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在认知语法视角下从三个方面对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进行了区分,分别为:1.界限性;2.内部构成;3.可数性。
一、界限性
Langacker (1987:18- 19,25- 31)从认知语法的角度出发,在论述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时用到了界性(bounding)一词,认为事物占据一定的空间,在空间上有“有界”和“无界”之分。可数名词凸现的区域是有界的,要得到更多有界实体的标本,只能靠复制同一范畴,所以,可数名词有复数形式。事物如自行车等有清楚的、可被感知的外在轮廓,所以事物就以离散的、单独个体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事物充当的是物体而非物质,通常我们需要通过最大视觉框架理论把事物看成是一个整体。在观察一场景时,可以选择从较远距离或较近距离的位置来观察。从较远距离观察就是最大视觉框架,从较近距离观察就是受限的视觉框架。例如,我们在飞机上观察从哈尔滨驶向北京的火车,我们可以看到两座城市的起点终点和周围的风景,这就是最大视觉框架。相反,如果坐在火车上就只能看到一部分火车行驶路径,这就是受限的视觉框架。通过最大视觉框架,我们就可以辨别物体的界限,可被感知的外在轮廓。界限性这一标准是物体的主要特点,并且以可数名词的形式表示,如汽车、自行车。
物质和物体正相反,如水、牛奶。物质没有固定的界限,物质是连续的而不是离散的个体。当我们下班回到家中发现浴室中漏水时,水就是物质名词。因为水是无界的、无形状的物质。通过受限的视觉框架,我们看到的是无界的物质。如果在下雨天,路面有时会有水坑,水坑是有界限的,这时水就是物体,但是以水坑的形式出现。所以,可数名词与不可数名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二、内部构成
事物根据其内部构成可以区分为物体和物质。如果事物的内部组成部分是异质的,这时事物就被看成是物体,并以可数名词的形式呈现。自行车由不同的部分组成,这些不同的部分构成了自行车这个整体。如果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所有有用的部分都被拿走了,那么自行车的结构就被破坏了,车也就不能骑了,剩下的部分也就不是自行车了,而是自行车的残骸而只能被称为是轮胎、车座等,却再也不是自行车了,也就失去了自行车原有的功能。由于物体的内部构成是异质的,所以各个组成部分是不同的,取出物体的一组成部分,那么物体的内部构成就被破坏了,也就不再是物体,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
如果事物的内部组成部分是同质的,也就是内部一致性,因为它几乎没有内部组成结构,这时事物就被看成是物质,并以物质名词的形式呈现。这同样适用于水、灰尘和碎片等。从物理或化学的角度来看,物质是由分子构成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肉眼是看不到离散的,分离的分子的,即使我们能看到,也和我们不相关。物质的一部分是由相同的物质组成的。例如水或者是灰尘可以被扩大、缩小或者是相分离。与物体不同的是,物质在被扩大、缩小或者是相分离的情况下,其内部构成并没有被破坏。例如水或者是灰尘被扩大、缩小或者是相分离,无论是被扩大、缩小和相分离的部分还是剩下的部分,都还是水或灰尘。所以物质而不是物体,是可以被分成不同的部分的,如一滴水。由于物质的内部构成是同质的,所以各个部分是相同的,取出物质的一部分,物质的内部构成 没有被破坏,无论是取出的那一部分还是剩下的部分都是物质。
三、可数性
物体,如果其外观相似或是其功能相同就可以被归为同一类并且可数。例如,圣经、英汉词典和莎士比亚故事集有相同的功能:它们都可以供读者阅读。这样,它们就可以被归为书这一范畴,而书是可以被计数的,如5本书。然而,我们不能把完全不同的物体归为同一类,也就是不能把电脑、汽车和云朵归为同一个范畴。可数性就是可以把外观相似或其功能相同的不同物体归为同一范畴,所以这些物体可以被复制或是被计数也就是具有可数性,是可数名词。如果只有1个物体,例如1棵树,因为数量单位是1,所以被描述成是单体的。如果是6棵树或是森林及由许多棵树组成,它们就被描述成是多体的。
正如上面我们讨论的,大多数物质都不是以个体的形式出现,如果被分离,也是分成同一种类的,物质的内部构成也没有被破坏,因为物质是同质的,而物体是异质的,虽然可以被分为不同的部分,但是物体的内部构成已经被破坏,也不再是原来的物体。例如,水即使被分为不同的部分,每一部分的内部组成还是相同的,都是由同一物质组成的。
通过以上的三个标准:界限性、内部构成和可数性,我们可以把物质和物体相区别开来。
界限性、内部构成和可数性这三个标准可以为我们对可数名词和不可数名词进行区分,但同时也应注意,在不同的语境中,名词的可数性是变化的。在语言学习中,具体语境具体分析来判断名词的可数性,这样才会对语言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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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本原;原因;亚里士多德
[基金项目] 安康学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项目:哲学思维方式研究(AYQDRW201132)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 G2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307-2
“本原”范畴是古希腊哲学第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由米利都学派的阿那克西曼德首先提出,可惜的是这些早期哲学家的著作已经失传。我们只能从后人著作中记载的一些片段来了解早期哲学家的思想,但是后人在记录这些哲学家的思想时往往会添加自己的理解。“本原”范畴的涵义就是这样,系统说明这个范畴涵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但是他的理解已经超出了这个范畴在早期哲学家那里的原初涵义。那么,“本原”范畴的原初涵义是什么?本文对亚里士多德的说明进行辨析,再结合米利都学派三位哲学家的思想来说明“本原”范畴的原初涵义,最后讨论“本原”范畴向“原因”范畴的发展。
一、亚里士多德对“本原”涵义的解释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一章解释了“本原”的涵义。他说:“‘原’的命意:(一)事物之从所发始,如一条线或一条路,无论从那端看,都得有一起点。(二)是事物之从所开头,如我们学习,并不必须从第一章学起,有时就从最好入手的一节学起。(三)是事物内在的基本部分,如船先有船梁,屋先有基础,而有些动物有心,有些有脑,另有些则另有性质相似于心或脑的部分。(四)不是内在的部分,而是事物最初的生成以及所从动变的来源,如小孩出于父母;打架由于吵嘴。(五)是事物动变的缘由,动变的事物由他的意旨从而发生动变,如城市政府,寡头政体,王制以及暴君都叫做‘原’。技艺依然,尤其明显的是大匠师的精于设计者。(六)是事物所由明示其初义的,如假设是实证的起点。这样,所谓‘原’就是事物的所由成,或所从来,或所由以说明的第一点;这些,有的是内含于事物之中,亦有的在于事物之外;所以‘原’是一事物的本性,如此也是一事物之元素,以及思想与意旨,与怎是和极因――因为善与美正是许多事物所由以认识并由以动变的本原”。
亚里士多德认为“本原”有六个方面的涵义,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这六个方面。1.指的是事物的起点,开端。2.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指开头、起点,另一方面指目的,即从最好入手的一节学起。3.指的是构成事物的质料,即船梁、房屋的基础、动物的心和脑。4.指的是事物产生和动变的来源,即动力。5.也指动变的缘由,即动力,与第(四)方面的区别在于是第(四)方面是就客观物质来讲的,而这部分是从社会政治方面来说的。5.指的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性是认识的起点,只有认识了事物的本质才能认识事物。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这六个方面的共同点都包含有开始、起源这样的意思。无论是事物的存在和产生,以及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说明都有一个起点和出发点。这就是“本原”的原初涵义。但是亚里士多德在分析“本原”的涵义时超出了其原初的涵义,按照自己的“四因”说来理解的。用“原因”范畴代替了“本原”范畴,“原因”范畴的涵义已经超过了“本原”的涵义。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古希腊第一个哲学派别米利都学派关于“本原”的原初涵义。
二、米利都学派三位哲学家思想中“本原”的原初涵义
泰勒斯关于“本原”的思想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水本原”说,“初期哲学家大都认为万物唯一的原理就在物质本性。万物始所从来,与其终所从入者……这类学说的创始者泰勒斯说‘水为万物之源’”。即万物来自于水,最后又复归于水,世界的开端是水,终点也是水,世界由水支撑着。2.灵魂学说,水转化为万物,万物最后又复归于水,这是由什么力量来推动的,泰勒斯认为是由灵魂推动的,艾修斯在《名言录》中说:“神是宇宙的心灵或理智,万物都是有生命的并且充满了各种精灵,这种神圣的力量贯穿宇宙并使它运动”。泰勒斯需要解释水运动的动力,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它只能用精神性的灵魂来说明运动的原因。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泰勒斯“本原”涵义主要是指构成万物的起点和终点都是水这种质料,而且猜测到了本原运动的原因。
阿那克西曼德提出了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无定形”。如何理解“无定形”呢?其与泰勒斯的“水本原”说是什么关系呢?阿那克西曼德的“无定形”不是一种实体,而是一种属性,是用来说明水的特性的。说明水是没有边缘的、无定形的,是活动变化的。在这里阿那克西曼德看到了万物是变化的,那么作为世界的本原就不能是固定不变的物体。水是流动的、“无定形”的,这样才能成为构成万物的本原。同时他也看到了作为万物本原的水是能够自己运动的。阿那克西曼德认为构成本原的水是“无定形”的,内部包含着对立的力量,是自己运动的。
阿那克西曼尼提出了“气本原”说,首先气是一种和水一样的确定的物质实体,但是他对本原的性质的理解上更进一步,认为本原在大小上是无定的,在性质上又是确定的。由于气与当时流行的“灵魂”观念联系更紧密,所以比用水作为本原更合理更易于为人们所接受;其次他看到了气有冷热两种性质,以及与之对应的有浓聚和稀疏两种运动,气稀疏为火,浓聚则依次为云、水、土和石。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本原”的原初涵义主要是指:“它是万物的开始和起点,万物都由它产生出来”,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质料”。另外这三位哲学家也猜测到了本原的运动,但是对物质运动的动力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达,还受当时传统的神话世界观的灵魂理论的影响。显然上文亚里士多德对“本原”涵义的说明远远超出了其原初的涵义。在他这里“本原”范畴已经发展为“原因”范畴,后者包含着前者,但是其涵义已经超过了前者,变得更为复杂,接下来探讨“本原”范畴向“原因”的发展。
三、“本原”范畴向“原因”范畴的发展
从上文可以看出米利都学派是从唯物主义立场上来理解本原范畴的,其原初涵义是指万物由以开始的始基、起点,当然他们也猜测到了本原的动力问题,但是没有明确表达出这个思想,还受当时的神话世界观的影响,认为是灵魂推动物质运动的。在米利都学派之后,“本原”范畴的涵义有了很大的发展,直到亚里士多德形成了完整的“原因”范畴。
米利都学派用某种具体的物质形态来解释整个世界,遇到了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一”如何能转化成“多”?特别是“水”、“气”如何转化成自己的对立物?其次,本原本身是运动的,其动力的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困扰着米利都学派的哲学家,给其理论提出了挑战。而毕达哥拉斯用“数”作为世界的本原,“数是万物的本质,宇宙的组织在其规定中通常是数及其关系的和谐的体系”。一切事物的本性都是由数造成的。毕达哥拉斯学派首次提出数的观念,以数作为本原,在抽象思维程度上较米利多学派前进了一大步。“数”的概念已经抽掉了千差万别事物的具体的质,注重事物的量。这就比“水”、“气”之类更能说明万物的本质。而且“数”具有事物的“形式”因素,这后来启发了柏拉图的理念论。但是用“数”作为世界依然没有解决本原的动力问题。
赫拉克利特提出了“火本原”说和“逻各斯”思想,综合了米利都学派和毕达哥拉斯的优点。整个世界“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火本原”说保留了米利都学派的唯物主义,可贵的是他找到了“火”运动的动力,运动是火的燃烧和熄灭,火与万物之间的循环转化就是火的运动,火转化成万物是火的消耗和熄灭,万物转化成火是火的充裕和燃烧。而且赫拉克利特看到了火的运动史符合自身本性的运动,是受一定原则的支配。这种原则就是“逻各斯”,是不可感的抽象原则,需要思维去把握,也是不变的。找到了变化世界中不变的“形式”。赫拉克利特把运动思想发挥到了极致,但是运动真正的原因是什么,还是没有搞清楚。明确提出世界运动的动力问题的是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哥拉,前者提出了“爱”和“憎”是运动的原因,后者提出了“奴斯”说。恩培多克勒认为“爱”使几种元素结合,形成万物,“憎”使各种元素分离开来,万物分解,“这经常的变迁从不停息:在一个时候一切在‘爱’中结合为一体,在另一个时候,每件事物又在冲突着的‘憎’中分崩离析”。阿那克萨哥拉认为宇宙本是原始的混合体,由于“奴斯”的作用,才使原始的混合体发生旋转,从而就是一切事物被分开,“对于一切具有灵魂的东西,不管大的或小的,它都有支配力。而且心也有力量支配整个涡旋运动,所以它是旋转的推动者” 。恩培多克勒和阿那克萨哥拉明确提出了事物运动的动力问题,被亚里士多德所完善。
接着,爱利亚学派提出了“存在”论,并对存在范畴作了各种逻辑规定:首先,存在是永恒的,即过去、现在、未来都永远存在;其次,这种永恒的存在既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再次,这种无限的存在也就是惟一的存在;最后,这种永恒、无限、惟一的存在是不变的。虽然爱利亚派的“存在”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却是更高的抽象思维形式,促使人们一与多,运动与静止等哲学问题。同时爱利亚派的思辨达到了早期自然哲学的最高水平。使后来的哲学家开始探索哲学发展新的途径,这就是苏格拉底的哲学转向。
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他认为哲学不能单纯研究自然,更应该知道有用处的人事问题。他认为人的心灵内部已经包含着一些与世界本原相符合的原则,通过审视人自身的心灵途径来研究自然和发现事物的真理。那么这个内在于心灵的原则是什么呢?就是人的理性灵魂,理性是人的灵魂的本质。这种理性灵魂也就是人心中的神,神是按理性行事,是有目的的。他从人的有目的的理性活动中推引出世界万物都是由神按宇宙理性为了某种目的设计和创造出来的。神创造了人,神为了某种有用的目的又创造了人体的各个部分,创造眼睛使人能看,创造耳朵使人能听,创造鼻子使人能闻。神赋予人的理性灵魂使人能了解安排了安排万物秩序的神的存在。宇宙万物都合乎一定的目的,因此寻求事物的原因实际上应是寻求事物的目的。苏格拉底的目的论思想为柏拉图所发挥,被亚里士多德所完善。
“本原”范畴的原初涵义仅仅指万物的起点和开端,是质朴和简单的。经过希腊哲学漫长的发展,其涵义逐渐丰富,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形成了完整的“原因”范畴,由当初所指的“质料”发展为除“质料”外的“形式”、“动力”和“目的”四种原因。范畴的复杂标志着哲学思维的更深入和更具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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