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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办公室下设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工经局抽派人员及聘请煤矿、救援大队等相关专家组成。
二、申请整改及验收程序
(一)煤矿申请整改工作流程:由煤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编制整改方案(附相关资料)并提出书面整改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送验收工作组审查,由验收工作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批复。
(二)煤矿复查验收工作流程:由煤矿整改自查合格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后,由镇政府督促落实;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签署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安委会行文批复。
三、煤矿隐患自查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区安委会预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隐患自查。
(二)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历次检查未能整改完毕的隐患,整改方案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四、批准整改的前置条件
(一)建设矿井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已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二)生产矿井必须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三)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防突、瓦斯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等),配齐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员、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报整改方案时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复印1份)。
(四)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经区工业经济局组织考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参考人员必须带企业聘书)。考试主要内容为:《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常识。
(五)煤矿必须针对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和办理工伤保险,按设计和现场井巷实际情况绘制矿用“三图”等安全管理图纸(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六)煤矿矿端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必须正常运行,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报警仪、瓦检仪、风表并校检有效(报整改方案时附配备情况和校检情况表);组织在岗职工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经镇人民政府考试合格(报整改方案时附培训名单和考试成绩统计表)。
五、复产验收标准
(一)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资料完备,档案管理规范;“五职”矿长配齐且稳定任职,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齐全,按采掘布置编制有针对性的规程措施。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整改,完善隐患整治登记、销号台帐。
(二)建设矿井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井建设,无擅自布置井巷工程,生产矿井有采掘作业计划并按计划布置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
(三)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施工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工程。
(四)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未形成双回路电源的建设矿井,必须保证安设双风机)。
(五)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建设完善并正常使用瓦斯抽放系统等有关安全实施设备,编制瓦斯地质图(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防突专项设计》,完善井下压风自救避难系统,至少有1台防突钻机和1台防突检测参数仪,切实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矿井防突工作。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在石门揭煤和构造带进行采掘作业必须采取防突特殊措施。
(六)运输系统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的轨型进行铺轨、设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升装置必须符合规定。
(七)供电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与电缆必须符合《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管线悬挂规范、设备上架、挂牌管理,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工艺。
(八)每个矿井必须配备2台以上探放水设备,水害严重矿井进行水文物探工作(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完善矿井水害调查报告;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方案、措施。
(九)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设使用超前支护,井下无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裸巷和空顶。
(十)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矿井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限安装。
(十一)及时上报每季度“三图”、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生产情况报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建设进度报表、瓦斯治理工作总结等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十二)完成《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规定的整改内容和其他需要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必须满足《市煤矿停产停建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试行)》的标准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区验收工作组、各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复产(建)验收工作,严格程序和标准,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整改或批准复产。煤矿整改方案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牵头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并签署意见。镇人民政府必须结合各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绝不能敷衍了事,在审查和验收过程中走过场。区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标准深入煤矿现场组织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矿整改到位。
六月上旬至七月初,我镇各中小学按照教育局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京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XX年年度评议政府部门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广泛征集的意见,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紧密联系教育工作实际,扎实进行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工作进行深入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为确保接受人大评议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促进行风建设,提高办学水平,端正办学行为,我们加强了对接受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成了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督学丁远金同志任组长,督学专干周永学、孙志雄、徐敬真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为工作组成员。进一步建立和落实了整改工作责任制,对征求的意见进行梳理后,对主要问题整改进行了责任分工,督学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了整改内容、目标要求、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结合自身特点,逐项抓落实。
二、联系实际,认真整改
县镇人大代表提出的38条6大类需要整改的内容中,我镇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按整改要求不断落实,具体如下:
1、切实加强了学生的安全管理,与镇综治办、镇派出所、镇防保所等政府指南部门联手,对校园周边环境和载运学生的“黑车”、容留学生的“黑网吧”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2、切实加强了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拟定了《学校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鉴于学校财务管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拟决定进一步加强财经法规和制度的学习,加强内部监控制度的建设,积极推广单位财务公示制。
3、切实加强了队伍作风建设,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制定了《罗店镇教师队伍作风建设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内容,从政治业务学习、上班考勤、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整改,通过整改,力求达到“四个明显”:一是通过狠抓上班考勤制度管理,促进各校教师工作作风的明显转变;二是通过狠抓政治业务学习活动,促进各校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的明显增强;三是通过狠抓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督查制度,促进各校教师工作效率的明显提高;四是通过狠抓勤政廉政建设,促进教育行风的明显好转。
4、切实加强了留守学生的管理,各中小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了留守学生档案,通过互联网络、手机电话与留守学生的家长建立了交流沟通的互信平台。
5、切实提高了学生的生活质量,全镇各校普遍做到了全天候供应学生茶水,不断翻新菜谱花样,尽量调低饭菜价格,微利运作,保本经营。
6、切实规范了教职工管理。通过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职工意见,完善教职工管理制度,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结合全镇教育队伍建设实际,拟定了《罗店镇学校考评细则》、《罗店镇校长考评细则》等管理方案,从教职工的任用、流动、请假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达到依规管理、从严治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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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县住房和建设局:
按照《关于开展祁门县农村住房质量提升工程核查工作的通知》(祁住建〔2020〕130号)要求,我乡及时开展住房质量提升工程自查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住房质量提升工程自查小组。分管领导担任自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村村两委、乡城建办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次对全乡住房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农户进行逐户验收。现将我乡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自今年4月开展住房质量提升工程以来,我乡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及边缘户的房屋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的情况,我乡对照质量标准整理出问题清单,按照“一户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初次摸排整改户数87户,问题数147条,之后又进行多次摸排核查,最终摸排出106户住房需要进行质量提升,共219个问题需要整改。
为了保障住房质量提升工作推进有序,我乡党委政府组建了4个施工队伍,4个行政村各安排1个施工队进行施工。在工程实施期间,市住建局等定点帮扶单位多次进村入户进行现场督导,及时的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切实的解决了此次提升行动中的部分困难。
二、项目验收情况
本次住房质量提升行动我乡共实施106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6户、低保户8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边缘户1户。经乡组织人员进行验收,106户提升工程均合格。乡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对每户的工程量进行核查,未发现工程量和建设资金与实际出入较大的情况。我乡本次住房质量提升行动需补助资金共计162040元,其中包含3户7000元为农户自身垫付。目前资金方面,除了贵局前期拨付的20000元资金外,帮扶单位也给予37500元的资金支持。其中7000元已打入3户垫付资金的农户卡中,剩余资金等全部资金到位后支付给各工程队。
三、档案资料整理情况
根据住房质量提升工程档案整理的要求,我乡组织人员进行档案规范整理,确保每户施工前后对比照片不缺不少,每户的工程预算清晰明了。完成档案资料整理后,全乡105户住房质量提升工程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已送往贵局进行核查。
四、存在问题
本次自查中,主要发现两个问题:一是核对验收名单与前期上报名单发现,红旗村王思全户前期上报市住建局却未在验收名单之中。经核实,王思全户今年因灾房屋受损,已得到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故未列入验收名单。为保持与上报名单一致,故在住房质量提升到户表中加入王思全户,备注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二是档案整理还是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一户一档”档案不完整、不规范,少数前后对面照片不能完全体现整改效果,工程预算表不够准确,摸排表填写不规范等。我乡将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规范逐一整改,确保档案材料的规范和齐整。
特此函告
首先我代表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对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察组一行,莅临我市督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部署。5月26日下午,支队召开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如何深化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市区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自我加压,明确目标和时限,强化落实与执行力,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进任务。同时,支队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将全市的社会单位划分为9大类场所,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分类打造方案和细化建设标准,指导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二是分片督导。为进一步巩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支队成立了由三名副支队长牵头的工作组,分别对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全面督导,将各大队划分成五个区域,采取“分片组织、片内互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指导、定期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督促社会单位做好火灾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培训,制定并开展消防演练,规范单位档案建设,建立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长效机制,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有效进行。
三是以会代训。支队多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会,指导单位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自身防范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为切实加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力度,支队还提请市局召集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及所有派出所主管所长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对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试点。在现场会期间各参观区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筛选,支队确立了一批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并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指导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统一标识以及规范完善消防档案等工作;同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水平,督促其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观摩学习。为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更好地理解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方法、要求,支队按照行业分类,分批分次地组织各重点单位负责人到试点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实地讲解试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同时,指导各单位着重培养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使其了解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起到推动、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度。
三是整体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己的防火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自查自纠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同时,督促各大队深入辖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使“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化、形象化,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督导验收,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质量
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2范围:
本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具体范围应包括运输设备、停车场、电气设备、消防设施、其他设备设施、房屋建筑、人员环境等。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定期参加隐患排查工作,批准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保障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3.2 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监督各部门按照方案和计划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按期保质完成。
3.3 安全员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计划和整理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4 财务科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和及时记账。
3.5各部门对有关的检查和隐患整改签收,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4检查依据:
4.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及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2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4.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5检查形式和内容:
5.1 公司级综合检查:
5.1.1 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5.1.2 检查对象:全公司各部门、各区域。
5.1.3 检查内容:
公司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员工“三违”情况、预案和演练情况、上级文件要求或检查落实情况等
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资质证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科技应用、从业人员资格、职业健康基础管理、应急救援、相关方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
现场管理工作:车辆管理、现场作业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和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其他现场管理等
5.1.4综合检查完成后,应结合在其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将典型隐患问题和隐患分析结论等在安全例会、管理会议上进行通报。
5.2 专业检查:
5.2.1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5.2.2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对电器设备设施、线路、防爆、临时用电手续等要求等进行专业检查
5.2.3消防安全检查:
对消防器材设置、完好性、巡检记录等进行专业检查
5.2.4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完好性进行检查
5.3 季节性检查:
5.3.1 安全环保部负责进行防汛防台、防雷电、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
5.3.2 各部门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5.4 日常检查分岗位检查和公司安全人员巡检。
5.4.1 行车日志: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行车日志上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并做好记录。
5.4.2 公司安全人员巡检: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抽检。
5.5 节假日检查:
5.5.1 每逢节假日,在放假前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5.5.2 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中层以上领导进行节假日值班,值班内容主要为巡查各项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安全环保部解决。
5.5.3 节假日完毕,上班第一天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对全公司再次检查,查看有无安全隐患问题。
5.6 部门综合检查:
5.6.1 部门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5.6.2 检查对象:部门内部的管理内容和管辖区域。
5.6.3 检查内容:
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内部人员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员工“三违”情况、上级文件要求或检查落实情况等
安全环保部重点检查:资质证照、车辆技术档案维护情况、人员档案更新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停车场环境、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相关方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
车队重点检查工作:车辆管理、现场作业管理、从业人员操作行为、车辆例捡和行车日志情况、其他现场管理等
调度和监控岗位:车辆违章违规情况、行车线路设置情况、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等
5.6.4部门检查完成后,应结合在本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上报到安全环保部进行汇总整理,作为自查自纠内容,将典型隐患问题、隐患分析结论、整改治理情况等在安全例会、管理会议上进行通报。
6整改:
6.1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6.2 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6.3 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同时向主管机关进行上报。
7验收:
7.1 整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整改完毕后。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签字。
7.2 对检查出的隐患项目,下达包括“四定”要求的隐患治理通知书、限期治理,并建立台帐。
7.3 对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作风建设,优化两创环境”为主题,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素质,根据区委区府作风建设年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使党员干部在学习风气、服务理念、工作创新、效能建设等方面有一个新的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
二、活动重点
1、开展“重新认识档案工作”大讨论活动。结合作风建设宣传教育主题,在本系统开展“重新认识档案工作”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动员、讨论辨析、交流总结三个阶段,使档案工作者重新认识自己,有新作为、新发展。
2、开展深入乡村、社区服务指导活动。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民主恳谈会,拓展档案服务平台,推进基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全面推进“阳光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成立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指定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负责人员,建立健全公开工作机制。
4、打造节约型机关。节俭办事、节能降耗、减少办公费用,降低行政开支,有效节约行政运行成本。
5、深化“阳光投诉”。根据去年“阳光投诉”中遗留问题的逐一分析处理,从实际出发,从实质入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阳光投诉”常态化。
三、实施计划
“阳光行动”,拟定于2012年11月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阳光发动”阶段(5月份)
调查研究,制订方案,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做到领导重视,人人参与。
第二阶段:“阳光自查”阶段(6月份)
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尚未办理的事项,列出详细清单,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办理意见和办结时限。
第三阶段:“阳光投诉”阶段(7月份)
深化“阳光投诉”活动,深入基层、社区、企业、村居,上门听取投诉,主动倾听民意,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反映情况,尽可能现场答复与处理。
第四阶段:“阳光整改”阶段(8月至9月)
对各种渠道受理的投诉件要认真梳理,综合分析,提出落实整改意见,如遇重大、疑难投诉件的整改和办理,采用听证会、意见会等形式进行。
第五阶段:建立“阳光工作机制”阶段(10月至11月)
在全面落实整改方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问题的基础上,围绕"阳光政府"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和信息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行政"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按照"三定"方案,进一步明晰职责,健全和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区委要求,本局建立局“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性工作的领导,抓好贯彻落实、检查监督。局机关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要求
在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以全市旅游市场检查周活动和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旅游安全大检查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旅游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旅游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重点内容
(一)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二)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停业整顿、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
(三)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六)其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经营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和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五月底前)
各县区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被处理过得企业要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在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旅游局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要注重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旅游企业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对第二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县区旅游局要跟踪督促整改,市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旅游市场开展专项交叉检查或抽查,落实旅游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上旬)
各县区旅游局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召开专题会议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经验,对一些好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于9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市旅游局。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旅游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旅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县区旅游局也要相应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切实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目的。各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手段,狠抓落实。各县区旅游局要按照目标要求,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积极协调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并将依法整顿查处企业的处理决定通告相关部门,便于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对一些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运用行业管理与行政监察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管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顺利进行
成立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直各机关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三)高度重视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市直机关各工会组织要成立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财务部门要具体落实,财务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把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制定计划,逐步实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全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县级工会、区产业(系统)工会、区总直管基层工会力争到2012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力争到2015年,90%以上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结合市直机关工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验收计划:
(一)到2012年3月31日前,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二)到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机关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2013-2014年为查漏补缺阶段,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及以前年度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基层工会,力争在当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做好申报、考核验收、确认工作,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以《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采取500分制,凡按《标准》考核评分达到400分以上的基层工会为验收合格。
(一)工会考核验收确认权限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财政局考核确认。
2、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所管辖的市直各机关工会组织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考核验收,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
(二)工会考核验收确认程序
1、自查
各单位要以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和《标准》为准绳,逐项逐条对照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完成至少三个月后才能申报。各单位提出申报前,必须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评分进行模拟验收。
2、申报(每年4月)
各单位以《标准》为依据,通过自查、整改、模拟验收后,自评分400分以上的,应当主动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申报审批表;
(2)对照标准自查后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小结;
(3)自检评分表、模拟验收的有关资料;
(4)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工作小结;
(5)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6)单位财务人员回避制度证明;
(7)单位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8)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考核确认(每年5-10月)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将组成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中级会计师职称的不少于30%,考核小组成员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
(2)考核验收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标准》及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做法,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据实评分,宽严适度。
(3)考核验收小组在收到单位提出申报后,应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深入单位作实地考核,考核资料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会计资料,并按《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规定逐项评分。在考核中发现自查结果与实际差距较大或发现有涂改、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情况的,应停止考核,并责成申报单位重新整改后,另行申报。
(4)考核验收小组全部考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的内容包括:
①申报单位在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主要做法、成绩以及基本经验;
②考核计分的详细资料;
③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④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⑤考核小组负责人以及全体成员签署意见;
⑥考核确认部门盖章。
(5)申请单位对考核小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小组复核。
4、确认(每年11-12月)
考核验收小组工作结束后,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应将其申报材料、书面考核意见连同《评分表》报市财政局进行确认,并颁发合格证书。
5、实行定期验收确认制度
验收合格期限保留为三年,对于已达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单位,每三年重新进行申报验收,对合格单位继续颁发合格证书。过期不申报或重新验收不合格单位,自动取消规范合格单位称号。
6、归档管理
考核验收单位要建立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业务档案,记载考核验收、颁发证书、复查等情况。考核业务档案视同会计档案,并做长期保管。
四、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单位和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经考核确认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将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评先依据之一。
(二)凡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依法受到财政、税务、审计和上级工会等通报批评的单位,或在审查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并受到处罚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考核。
(三)对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如期达不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限期整顿;过期不积极进行整改的,由上级工会监督整顿,并建议撤换该单位财务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