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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可以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指明审核人员,为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以上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并笼统规定审核工作由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完成,并没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分工,也并没有明确竣工决算审核中注册会计师如何利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成果。但实践表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大多并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而是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上规定要求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而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这样才能进行签字。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委托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会计师要利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审计成果才能完成任务。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笔者认为,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如前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义所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全部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从资金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结余资金情况;从建设内容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供应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内容;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如: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等;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了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了监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合同管理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清楚,签章是否齐全。
(三)工程结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与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服务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在财务核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尤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方或建设单位必须聘请造价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由施工方、建设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三方签字盖章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设备投资有时建设单位也会让造价工程师审计。一般注册会计师以工程造价师审计的审定数为准,但也需进行复查认定,发现造价审计有不实之处可以重新审定。
未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部分,如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类费用一般为工程的二类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设计勘察费、咨询费、招投标费用、环境评估费等。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检查资金来源是否为项目批准来源途径,一般资金来源有基建拨款、银行贷款、股东投入注册资本金及政府补助。检查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款项支付是否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合同或发票,是否有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五)竣工决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待摊投资分配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计算是否正确并真实存在,通过检查、函证、监盘等程序进行核实。
(六)概算执行情况
检查实际完成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如有超概算,是否经过审批,超概的内容及原因进行分析。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一)待摊投资分配问题
1、核实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
应分摊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有: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⑵设备投资中的需要安装设备;⑶其他投资支出中除购置现成房屋、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其他支出
2、检查分配方式
一般说来,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二)借款利息资本化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开始及结束计息时点要确定好,使用的借款资金要求概算中规定有银行借款,又是本项目实际使用的。
不属于本项目使用的借款利息一律剔除,延期还款的罚息、滞纳金不能列支,特殊情况发生的借款先审核后慎重确认。银行存款利息不作收入,冲减利息支出。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时限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竣工财务决算日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一致)建设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总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根据
财政部(2002)394号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为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之内,对照标准划出超支或节约数,分析原因,超支部分需报经财政部门认可才能列支。
(四)尾工工程与或有性支出
尾工工程进入建设成本数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掌握,超过5%的不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尾工工程支出,应有概算内容和具体支付项目,经审核确认需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有性支出没有确切的政策依据和计算依据原不能以“预提费用”名义进入成本,此类费用一般应予剔除。
(五)试运行期费用列支
试运期时间确认,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引进设备的试运期按合同规定,超过期限并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视同投产。经过核实的试运期成本费用减除产品销售净收入后的差额作增加或冲减建设成本,列入负荷联合试车费。试运行成本费用的收入与支出另行单独设账的应作延伸检查。
(六)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签订合同,补偿款是否足额支付被拆迁人。如征地拆迁工作聘请评估公司及拆迁公司,则对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协商的补偿协议进行审核。对估价报告在基价确定、区域因素甄别、容积率、成新率等参数选取、重置成新价值的计算等方面进行复核,确定其补偿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对不合理补偿予以审减。
(七)印花税及其他税金
检查各类经济合同(施工、监理、设计、供货)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印花税;检查工程收入(房租、出借资金利息收入、罚款、赔偿金收入等)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营业税、所得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2]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1999]).
[3]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
一、竣工财务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因为现阶段具备不一致的建设企业概算项目和会计制度科目,财务人员应该在符合国家基本概算、会计制度、财务决算编制需求的基础上实施会计账套。设计二级会计核算科目的时候,需要尽可能衔接项目概算明细,以便于满足实际要求,降低工作量。正式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之前,检查项目费用中是否出现和内容无关支出、不完整会计签章手续、超出概算标准的支出、不完整会计凭证填制等问题。对于财务、资产物资、债务、债权等进行及时清理。对于应收应付资金进行清理核对,尤其是需要注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商以及施工企业之间的往来,应该及时列出相关清单。此外,还应该由施工企业来负担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退款手续,例如,散装水泥、电费和水费的结算、存放的物质等,并且还需要及时处理剩余材料。逐项清点和检查保管器具、工具、设备、材料等财务资产,例如,竣工结余资金和建设收入,需要依据财务管理相关规范来实施合理分配。在概算总投资5%范围内合理控制未完工项目费用。资料整理印刷费用、竣工决算设计费用、验收会议费等,依据此能够保证具备符合实际情况的财证、账表等[1]。实际编制财务决算的时候需要切实整理和积累材料,并且适当保存相关资料,依据实际规定来存放资料。
二、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竣工验收费用的确定
项目竣工决算编制的过程中需要对竣工验收费用和未完成工程进行预计。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编制规程》的实际要求,验收竣工项目之前可以允许出现少量竣工验收费用和未完成工程,能够出现在竣工财务决算中。小型项目限额需要在5%以内进行控制,大型项目限额需要在总概算3%之内控制。依据有关部门规定,依据项目总投资概算5%来对项目收尾工程进行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的过程中,竣工验收委员会需要及时确定项目竣工验收费用实际情况以及未完成工程情况。依据项目概算复批投资规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施工图样、施工过程等,建设单位合理预算未完成工程项目支出,并且需要及时列出工程单价和工程量清单,提交给监理相关部门进行审核,通过竣工验收委员会进行项目确认。此外,建设单位需要合理、科学的预算验收竣工项目中的费用,并且归入到竣工财务决算中。竣工验收费用实际上属于部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支出限额减去竣工决算编制管理费用限额之内控制限额[2]。
三、待摊投资分摊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待摊投资分摊的计算方法
建设企业项目工程概算中会出现待摊投资支出,依据相关规定应该对资产各项费用支出进行分摊计入交付使用中。建设企业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编制的时候,需要对待摊投资支出进行正确分摊,分摊基本原则就是,对资产负担费用进行确定,对投资成本直接计入。对于那些不能确定对象的需要依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分部计入到资产成本方式,需要保证既不缩小,也不断扩大分摊资产投资范围,确保能够准确交付未来资产价值[3]。依据实际施工支出数比例或者概算比例分摊的方式来合理分摊待摊投资,基本计算公式为:
第一,依据概算数比例进行待摊投资分摊:
预定分配率=扣除可直接计入部分的概算待摊费用合计项目数/概算中安装设备投资、建筑工程安装投资以及项目附带待摊费用×100%
资产实际待摊费用=预定分配率×资产负担待摊费用实际价值。
第二,依据实际数比例进行待摊投资分摊:
实际分配率=扣除可直接计入部分的累计发生各项待摊费用合计数/累计发生的建筑安装设备投资、建筑工程安装投资以及项目附带待摊费用×100%
资产实际待摊费用=实际分配率×资产负担待摊费用实际价值。
(二)土地使用费分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主要包括两部分,土地征用和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和补偿费。土地复垦和迁移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建设工程临时占用和取土占用耕地面积出现的费用,完成工程以后恢复所占用土地自己补偿土地损失的补偿性。上述费用需要分摊或者直接计入项目工程中。土地征用和迁移补偿费实际上就是依据划拨形式来支付永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偿费用、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及征收管理费用。依据出让方式,行政事业单位能够得到征地使用权,并且需要相关部门及时办理使用权证,完成交付工程项目以后,就成为无形资产[4]。上述费用不仅能够被当做分摊待摊费用,还能够在建设土地中投入大量物力、财力,需要相应的管理费用,并且依据分摊原则来管理相关分摊费用,以便于能够准确体现无形资产成本[5]。
(三)临时设施费分摊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临时建设费实际上就是给施工企业拨付的临时包干费,建设企业自行施工形成临时支出,其中有临时房屋建筑支出、临时交通支出以及其它临时支出。一般依据分标段按进度支付和合同包干控制等方式来给施工企业拨付临时设施费用。一个施工段仅仅包括一种单项工程,项目工程资产价值中直接计入临时设施费用。如果施工标段出现很多项目工程,在单项工程价值中分别计入,此外,主体工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临时设施费,临时设施费加上主体工程支出就是建设单位设计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监理费用[6]。
(四)其他方面建设项目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时候,不但需要注意以上准备工作,还需要项目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和要求来组织验收竣工工程项目是否合格,并且利用具备一定资质的审计机关或者中介结构来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并且及时修改中介结构或者审计机关、上级单位审计和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确保能够为以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提供依据和保障。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项目完后以后需要及时进行竣工就算,出具相关决算报表。
关键词:财政投资决算管理
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积极财政政策的稳步实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市建设项目投入,规范建设领域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各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也不断加强了工程财务的管理,财务管理的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但从近年来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来看,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需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超概(预)算现象较普遍
部分建设单位为争取财政投资项目立项,采取立项时少报投资额,过程中增加概算投资的方式,边规划、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随意修改投资项目,造成工程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还有待提高。
(二)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存在着将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或直接发包的现象;存在着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的现象;存在着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招投标组织不严密等招标管理漏洞;存在着投标方恶意低价抢标、串标、围标等现象。
(三)管理费用超标准列支严重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管理水平和物价水平大幅提升,但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多年来未作调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费用超标准列支已成为建设项目的共性问题。
(四)非建设项目费用的挤占
一是部门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挤占。很多应在部门预算中列支的费用,列入工程中,如部门日常管理经费、大量会议费、招待费等;二是非基本建设项目设备等列入工程。部分单位将本单位工作用设备等列入工程,如办公家具的添置、电脑等。三是未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产生的费用列入项目。由于有的工程在验收或移交上未及时进行操作,产生了相关费用,如水电费、人员管理费等。
(五)决算工作不够及时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决算工作的不够重视,建设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决算资料报送及建设口径的把握存在着差异,项目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决算资料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由于建设项目拆迁安置的长期性和不确定性,造成大量项目建设已完工,但不够条件进行财务决算。由于报送不够及时,造成后续的决算审核中,资料不全、依据不足,使决算审核定案难度增大。
二、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作为反映基本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建设情况、财务状况及其建设成果的综合总结性文件,其重要性突出。如何按照新的形势和要求做好财政投资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需建设单位和资金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一)建设单位方面
建设单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实施方,要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要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的意识,充分做好财务决算报送的前期准备工作。
1、必须先做好工程决算
做好工程决算是进行财务决算的前置条件。在报送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仔细核对,确认工程项目是否全部审核完毕。除了主体建设工程外,还需关注如前期的三通一平、管线迁移、绿化迁移等项目是否已完成工程决算。只有完成工程决算,才能顺利进行财务决算工作。
2、必须做好相关的财务清理工作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业主单位要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该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清算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同时,要注意预计未完尾工工程的合理合规性。根据决算编制有关规定,未完尾工工程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超过5%的,不能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在进行预计时,要注意两点,既要保证足额预留资金,以确保尾工工程顺利完成和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预留额度又不宜过大,避免造成尾工期铺张浪费。
3、必须做好各项财务审批事项
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某些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以列支的经济业务,例如坏账损失、确需超标准列支的各项费用等等。因此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之前,建设单位应将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所有事项进行审批,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4、必须做好财务决算报表填制工作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建设单位编制的,主要由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组成。建设单位必须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事求是、认真的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合理合规。
5、各部门应配合做好报送财务决算工作
部分单位以为财务决算是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工作,其实财务决算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如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上报等工作。财务部门应统筹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资料整理工作,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二)资金监管部门方面
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监管的主要部门,应积极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做好财政投资项目决算管理工作。
1、建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是实现部门预算管理延伸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细化预算编制,使事前项目预算审核成为项目预算编制的一个环节。财政部门可制定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审核操作流程,逐步在财政投资项目预算编制环节开展“先审核、后编制”的工作试点。
2、强化资金拨付管理
财政部门应强化财政直拨审核管理,实行先审核后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余款在决算后再支付,促使施工单位主动上报决算资料,使建设单位对上报决算工作有主动性。
3、完善项目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发挥财政监管作用,制定各项项目管理制度。如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财政部多年来未作调整,但财政部门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国有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随着代建制的实施,财政部门应及时出台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费标准等。通过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推动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4、及时梳理竣工项目
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资金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项目的工程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时对竣工项目进行梳理,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政策执行规范性、建设内容完整性、造价核算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提出今后优化完善项目管理的建议,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绩效的目的。
5、及时查找已竣工但未能报送决算项目原因
资金监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已竣工但无法进行项目决算的项目进行梳理,查找无法上报的原因,探讨解决无法上报决算的办法,积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S].财建〔2002〕394号.2002
关键词: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财务风险;
一、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与地位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能够总括反映项目的建设竣工过程和成果,同时还能为施工企业的财务决策等提供资料,有助于企业的后续发展。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应交税金表等,以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而编制的其他副表部分。其中,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概预算情况、招投标情况、计划执行情况、移民及土地征用情况说明、合同执行情况等。
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不仅能够汇总统计工程项目的收入支出情况,同时还能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施工效果等进行综合反映与总结。其作用有:积累技术经济资料;考核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核定与评价建设成果;为施工企业提供管理、核算、决策的基本依据等。工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对施工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全面汇总。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与环节。
二、竣工财务决算在工程建设中的功能
施工企业通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可以有效考核与总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情况,同时,还能为施工企业修改概预算的定额资料提供相关依据。在施工企业的竣工决算中,通常会对已竣工项目的投资情况编制“基本建设竣工项目投资分析表”。将概预算费用标准与单位、单项工程项目的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反映竣工项目的真实投资状况。施工企业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中,基本会注意统一概预算费用标准与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会计核算口径。会计核算是财务上一种专门的核算方法。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并遵照《会计法》的相关要求。而施工企业在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会计核算中,还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账簿设置中要严格遵循该制度进行具体规定。致使施工企业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项目概预算与会计科目在口径上产生一定差异,对应关系可能无法满足。因此,施工企业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中,会对概预算费用标准与单位、单项工程项目费用实际支出的会计核算口径进行统一。
三、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
根据我国建设单位的财务规章,施工企业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必须对项目资产的结构、形成过程、资产的存在状态,以及资产总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反映。其主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对工程项目的移交情况,比如资产移交数额、移交方式、移交的具体内容等情况能够给予清晰的反映;第二,对竣工项目的投资情况,比如投资数额、投资内容等,能够给予及时且详细的反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具有作为投资核销,以及项目资产形成和移交依据的效力。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建设项目核对应注意的事项
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核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
首先,要注意对于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和项目工程计划的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我们对建设资金进行核对时,要注意其资金来源,其资金收拢和支出的相关计划,将在账面上反映出来的各项专项拨款,及其时间、种类等绘制成系统的表格,再将该表格与单位的投资计划进行比对。
其次,要注意对于建设项目的实地核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还要重视对于现场的核查,这对于所有的事务所审计项目都是必不可少的。现场的核查都包括:对于设备、建筑物的数量盘点;核查其新旧程度如何,是否还处于可使用状态;核查设备的具体型号是否与账面记账相一致;核查建筑物的状态、结构是否与建设项目施工图纸相一致;核查是否存在刻意提高配置标准的现象等。
再次,要注意项目竣工完成的核查情况。会计师在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中,一定要考核项目完工情况,具体要从以下几点着手:考察账面支出的工程款项是够与工程概算相一致,如有出入算出差额并查找出原因;考核项目中完场的设备及建筑物的数量是否与工程概算相一致,找出差额;考核项目中是否存在未完成工程现象,在审计底稿中详细标明;考核项目竣工的共工程及费用支出是否超于概算数额,如超出,查找出原因;考核账面的工程尾款的支付情况,看是否已明确注明,尾款金额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等。
(二)关于资产交付和工程收尾的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过程中,会面临固定资产分类的问题。通常,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在财务决算中,应按照资产使用单位或者是资产移交单位的分类标准予以确定。在我国,行政事业类单位与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固定资产计价标准与分类标准都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应对资产移交或者资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目录有所了解,对每一项交付使用的资产都应进行详细列示。
另外,所有施工建设项目并非全部都能与主体建设同步完成。其中,对不影响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通常作为“收尾工程”予以预留。根据我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文件):“收尾工程”的投资额不能超出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否则,对该部分超出概预算的工程项目不予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收尾工程”投资额的确定方式分为以下几类:针对已通过招投标的项目,在具体的竣工决算中,依据中标合同中的价格,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计算;针对施工图已齐备,但是没有通过招投标的项目,根据具体的施工图纸对“收尾工程”的投资额进行计算确定;倘若不仅没有通过招投标,而且项目的施工图尚未设计,则可将“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定为项目概预算的金额。
(三)关于费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建设项目的相关费用,我们主要注意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设备基础安装费的相关处理:首先,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我们要注意其费用实际发生的相关情况,是否含有单位建设项目之外的管理性质的费用混杂其中,在竣工节点的前后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归集到正确的区间,业务招待费用是否超出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百分之十以上,超出部分是否进行了调整等等;其次,要严格界定好设备的基础价值量及建筑安装费用。在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设备的购入价值的计算往往较为简单,但其基础价值的核算过程则较为复杂。会计师在审计设备基础价值时,要多搜集设备的相关资料,计算设备的具体工程量,确定其基础的价值;另外,要注意设备安装费用的核算,若是由设备供应商提供安装的,安装费用是够在合同中进行了体现,如没有体现,找出确定的真实金额和计算方式;若是由单位自行安装的,确定安装的工程量和所耗费的相关费用,以确定真实可靠的安装费用。
(四)关于借款利息的相关注意事项
工程项目在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中,还应对借款利息问题给予充分关注。相关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详见表4-1。
1、借款利息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倘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充足的情况下,而采取集体集资等方式筹得资金,并对此资金支付超出银行利率的利息;或者由于本应由项目投资方承担的资金没有即时到帐,导致企业不得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此所产生了相关利息;以上两部分利息费用不计入基建项目投资成本。企业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时,应将该部分费用刨除在外。
2、借款利息的属性划分和范围问题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资金占用费用和借款利息倘若发生于建设期内,则可以计入基本建设投资的借款利息项目;真正投产之后所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计入基本建设投资。另外,倘若施工企业建设一方由于没有将所借款系用于借款时所规定的建设项目,借款本金和因挪用所产生的罚款以及利息等支出,不应计入基建投资总额。
(五)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企业建设一方,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之前,应安排专人彻底而全面的清理往来帐目。倘若发现存在长期挂帐的应收账款,应向关联企业进行函证,及时催要款项或者积极敦促相关人员办理款项结算事宜。倘若部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确实无法收回和支付,则应将其汇总列明清单,依据清单归类、查找原因,经分析之后出局处理意见,报经管理层。经领导审批之后,严格遵照审批意见,进行帐务处理。(作者单位:南京维施信会计师事务所)
参考文献
[1] 梁慧媛,陈新环,吕劲.建设单位会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
[2] 时现,朱恒金.建设项目审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作者单位: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 325003;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 浙江温州 325003)
论文关键词: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引言
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以前,对很多学校都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一项财务工作。但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校进行大规模的基建。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了。高校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指以实物和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全面反映高校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也是高校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任何基建项目完成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很多高校非常重视建设过程的管理,工程建成后,大家好像都会松口气,认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分析并不重要,不能及时进行这项工作,或者编制不准确,存在各种问题,同时财务人员本身对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很可能也不太熟悉。这诸多原因共同造成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一个弱项。
现状及问题
凡是高校建设项目、具备验收交付使用条件的都要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对于较大的包括多个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完工需要提前交付使用的,就先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还应编制该项目的竣工财务总决算。高校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目前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有:
1.基建档案不健全
很多高校基建档案管理不善,校领导和工程管理负责人缺乏基建档案管理意识,只重视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不重视基建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导致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缺乏依据。
2.学校校领导不重视
部分高校领导非常重视建设项目的前期和施工工作,却忽视对基建财务工作的管理,尤其是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管理。高校主管部门往往只参与高校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事后只要求高校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基建相关基础资料,并不参与和督促高校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3.学校财务人员缺乏基建知识和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经验
很多高校的财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基本建设和工程造价知识,又不能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导致基建工作与财务的衔接不够。并且基建工作并不属于高校常规工作,部分财务人员对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熟悉,又不加强业务钻研,无法进行基建账务的正确处理,严重影响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质量。
4.不能有效控制工程监理人员和外审人员
工程监理人员和外审人员,由于分别属于监理公司和外审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基建项目时,工程所属单位应与监理公司的按工程造价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如果合同使监理公司无利可图,监理人员将不易保持公正。外审组织作为中介机构,有的审计人员甚至收取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致使在进行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计时,调增的项目增加过大,造成财务决算数值偏。
4.高校基建负债情况严重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都是负债进行基建,基建的资金缺口很大大,资金筹集困难,导致办理工程结算拖延,财务人员无法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获取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总成本费用。
对策
针对以上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完善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1.提高对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从学校管理层面上提高对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视。主管部门可对该工作按成果给予奖惩,以增强高校领导的重视程度。高校领导要协调好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从人力、财力和其他各种资源上给予支持,以便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2.科学预算
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原则,合理制定支出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的执行,有利于保证高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序开展,也有利于严格控制基建经费开支。做到既保证基建项目顺利进行,又不浪费有限资金。
3.健全基建档案制度和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做到有据可依,高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对对建设项目各种档案资料;对各项财产物资、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全面、彻底的清理。
加强基建档案管理的考核和监管力度,保证高校基建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同时学校应建立检
查、考核和评估制度,明确基建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将基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纳入基建工作常规业务检查中,确保基建档案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4.加强财务人员基建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能力。
首先,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基建知识培训,要求对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办法加以规范和管理。其次,基建财会人员要加强竣工财务决算业务能力。再次,高校领导应鼓励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到建设项目全过程。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水平。最后,还要认真组织基建财务人员学习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列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编写,让基建财务熟悉报表中每一个指标的含义,口径和资料来源,保证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做到内容全面、完整;并能运用建设工期、建设成本、经济效果等主要指标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分析,切实提高财务竣工决算编制的质量。
5.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和外审人员控制
高校要与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也应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对不能按合同支付的工程款,根据拖延期限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聘请社会上业务能力强,信誉度高的工程监理和工程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到施工过程中,在公正合理的原则下,把决算的审减额与监理公司、工程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利益挂钩,并在合同中适当增加奖惩条款。
结束语
总之,高职院校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是财务的一项基本工作,并且随着高职科研工作的发展而越来越重要,研究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变的逐渐重要起来。同时有效的科研经费管理也必将有力促进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
参考文献1 胡邦发 重视和加强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J]. 市场周刊2008年 10期
关键词:水利基建 财务管理 问题
一、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 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转贴于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战线长,建设地点分散,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只能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专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和小额现金账户,开户行和工程结算地点相距太远,给每月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关键词: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竣工财务,问题 , 策略
Abstract: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part of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the highway of final accounts and management of the system standard and practice of of all kinds of problems and contradictions appear to have paid attention. The article mainly aimed at the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of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rovisions for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of regulating the highway of the strategy.
Keywords: highway, the final accounts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complete financial, questions,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U412.3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速公路竣工决算编制问题分析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是应当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竣工决算,还是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决算?是只需要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还是需要在编制竣工决算或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再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目前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待通过进一步探讨,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策略。
1.1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必须填制工程概况专用表和全套财务通用表。
(2)建设项目完建时的收尾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概算所列的投资额或收尾工程的实际情况测算投资支出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收尾工程投资额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
(3)对列入竣工决算报告的基本建设收入、基建结余资金等财务问题,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建设项目完建时,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账务、物资、财产、债权债务、投资资金到位情况和报废工程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清,账实相符。各种材料、物资、设备、施工机具等要逐项清点核实,妥善保管,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
(5)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竣工决算报告不得上报。
(6)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一级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7)竣工决算报告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三个月内报出。
1.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的编报与审批
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工程决算编制与管理有以下基本要求:
(1)工程决算文件由项目法人在交工验收后负责组织编制,竣工验收前编制完成,并将工程决算文件及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各 1 份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工程决算文件应简明扼要、字迹清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符合规定。
(3)工程决算数据软盘包括工程决算文件和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包括的内容有:合同段工程决算表;工程全同登记表;变更设计登记表;变更引起调整金额登记表;工程项目调价登记表;工程项目索赔登记表;计日工支出金额登记表;收尾工程登记表;报废工程登记表;工程支付情况登记表。
(4)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对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的项目及批准概(预)算文件中未列明且不能列入第一、二部分的费用列入第三部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很显然,原交通部印发的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公路工程验收阶段决算的编制具有不
同的规范要求。《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范内容主要是依据当时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原则要求,并结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特点提出的。与当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以及财政部修订后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不同之处在于:1)竣工决算报表体系更为完整;2)提出了对竣工决算报告审计的要求;3)要求将竣工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在完成了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编制。
与此不同,《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则侧重于公路工程预算管理的角度对编制决算提出了规范要求。提出工程决算总费用由建设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三部分构成,与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关于竣工决算与竣工财务决算,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2003]21 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 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
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
的协调问题。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关问题;探索分析
一、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之前各项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证公路工程项目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所需要的材料保存完整
由于财务决算是工程项目财务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其在实际展开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待财务决算编制的时候一定要严肃认真,要秉持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这样才能够保证项目决算的整体准确性。尤其是在对公路工程项目造价部分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对项目造价部分中的各个环节步骤进行精准理解,所有环节的数据信息都应该经得起推敲,因此,一定要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通常情况下,在展开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时候,会留存下来很多原始资料,这些资料都是竣工阶段财务决算以及分析工作展开的重要依据。通常情况下,原始资料主要内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等等。在实际工作展开的过程中,这些问题文件都是有各自用途的,并且这些文件归属各自不同的执行部门管理,对于财务部门来说,其主要是负责管理与付款有关的资料,其他部门会依据自身不同的工作性质分管属于自己的资料范围。在工程竣工决算阶段,要将各方面的原始资料记录以及管理情况进行统一规整,这是非常重要的,这通常需要消耗较多的人力物力,同时也会消耗大量的时间。为了可以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对所有关于工程批复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资料按类整理归档,然后对其进行精准详细的记录,这样一来,更加方便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可进行统一的查询以及管理。
(二)在展开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之前要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
对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来说,进行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之前应该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我国财政部门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已经开始全面贯彻到工程实施当中,并且规定在竣工后三个月之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公路项目一般为大型项目,按规定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实际上公路项目一般都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投资大等特点,债权债务清理所需时间往往较一般项目都会更长,从而使得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展开出现滞后的情况。因此,要保证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展开之前能快速准确的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在项目实施期间,要定期进行过程中的清理工作,以便减少竣工决算阶段债权债务清理的工作量,从而保证编制工作在实际展开的时候其整体质量以及效率可以得到保证。
(三)在编制财务决算工作展开之前对各种材料以及设备
器具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公路工程竣工阶段的编制财务决算工作在实际展开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多个环节步骤,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并且财务决算工作在实际展开的过程中往往会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财务决算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当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建设单位应该对现场的材料设备库存情况进行精准核实,这是非常关键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有关物质的回收工作,对施工设备、施工材料、施工工具器具等等进行详细的盘点以及核实,从而保证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明确。同时还要对挪用公款以及公共材料设备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压,这样才能够有效保证财务决算工作展开的准确性。在公路工程的建设期间,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展开操作,但是从现阶段我国很大一部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工作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经常会出现重视建设质量、轻管理的情况,这也就导致了施工固定资金管理混乱的情况经常出现,这也为后期的决算工作展开设置了一定的障碍。基于此,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同时还应该有专人对其进行管理,要保证收发登记工作展开的效率以及准确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阶段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对财务决算编制阶段的工作不够重视
我国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条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员有严格的要求,建设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应该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组织领导进行确定,同时还要组织专业人及时参与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在实际工作展开的时候,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多个部门应该积极做好配合。但是在实际工作展开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领导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不重视的情况,这与其在就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当中所养成的工作习惯以及工作态度有直接关系。正是由于一些领导对于自身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并没有成立专门的竣工财务决算组织,这样做也直接导致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成为了建设单位的个体行为,甚至已经成为单位财务部门会计一个人的事,这也是导致编制工作滞后的原因之一。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之下,应该对相关编制财务决算工作的资料进行精准安排,并且建设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应该选择编制小组的组长,还应该对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工作展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且要制定规范化的岗位行动准则,如果遇到单独办理的问题要由组长出面进行解决,从而避免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
在展开公路工程施工的时候,财务决算说明书是项目建设竣工阶段决算工作展开的重要内容,当公路工程建设完成之后,相关的编制财务决算工作人员应该对项目资金消耗的情况进行精准核实。同时还要针对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会计账务进行处理,从而保证账务的整体准确性,要对财产以及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归属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还要对剩余资金的分配情况进行列示,这都是说明书中的重要项目。但是从现阶段我国部分建设工程企业竣工结算工作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对竣工阶段的财务决算说明书往往还不够重视,并没有将一些重点内容在说明书上进行详细列举。此外,工程竣工阶段财务决算说明书还应该体现出对技术以及经济指标的分析情况,这是非常关键的,说明书应该反映出基本的项目管理以及决算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同时还要提出相应的建议,这样一来可以有效找出决算与概算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这对相关操作人员的自身专业素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竣工决算编制人员应对项目整体情况了解透彻,最好能够兼顾财务及工程两方面,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时做到胸有成竹,这样才能编制出条理分明,重点突出的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为加强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城建资金)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城建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一)本意见中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是指以本级财力(含各类基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投入或政府统一组织借贷等融资投入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项目。
(二)城建资金是指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专项拨款;开发配套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部分;政府统一组织用于城建的借贷款及国债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三)市财政部门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监督,并单独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城建资金,按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四)城建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工程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涵闸、泵站、路灯、排水等公共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公园、苗圃、广场、行道树、公共绿地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社会公用事业项目及其他公共设施。
二、城建资金计划管理
(一)每年第三季度,市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城市近期重点建设规划,提出下年度建设项目建议,由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等部门牵头,对建设项目进行汇总、审核、论证,形成下年度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二)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市政府下达城建资金筹集计划。任何单位不得借故拒缴、缓缴、截留和挪用。
(三)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有关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追加投资计划。确需追加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发展与改革、建设、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三、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管理
(一)财政性投资城建项目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投资计划进行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概算,并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包括项目建设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和其他费用。
财政部门应组织项目预算评审。项目概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预算不得超过项目概算。项目预算未经评审,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
预算评审时,建设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批复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标方式、地质勘探资料以及项目预算。评审机构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完整资料之日起,对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项目预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后可以调整:
1.项目实施中工程量发生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在5%以下且预算金额调整在50万元以下的;
2.项目预算总额虽未发生变化,但项目子项间发生相互调整,导致子项投资金额调整在5%以内且预算金额调整在50万元以下的。
项目变更引起预算金额调整超出上述标准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评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建设单位据此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三)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包括:
1.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基本建设前期费用明细表。
2.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招投标资料、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资料、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和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决算与预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完整的决算资料后,500万元以下的在20日内、500万元-2000万元的在30日内、2000万元-5000万元的在45日内、5000万元以上的在60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规定批复。
四、城建资金支出管理
(一)建设单位要做好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进行核算;要设立基本建设专用账户,建设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每个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建设单位现有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人员完成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记账机构记账,但同时要向市财政部门备案。
(二)市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预算中所列前期费用的60%,向建设单位拨付项目前期费用。拆迁费用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据实拨付。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的规定,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项工程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不足招标规模标准的,实行合并招标;不具备合并招标条件的,交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采购。抢险、应急工程经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自行招标或采购等方式。
(四)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3日前,将招标文件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和方式;设备材料等估价;主要技术要求、标准;评标标准、办法、商务条款及结算方式等。招标文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中心或政府采购机构进行招投标工作,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而组织招标的,市财政部门事后对不合理费用从严剔除,被剔除的费用不予拨付,由建设单位自行负担。
(五)项目按合同需预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提出拨款申请,经市城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财政部门办理。
1.预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跨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2.预付工程款原则上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按不高于合同价款的60%预付。
(六)工程进度款按月拨付,竣工后清算。资金拨付实行“先审核、后拨款”的办法。每月10日前,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并附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报表及说明、财务报表、监理报告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市城建重点工程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款。工程建设期间,按不低于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实际完成价款的80%,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
(七)已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报送竣工财务决算。经市
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审批后,按不高于工程实际价款的90%拨付。保质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维护管养单位签证后,市财政部门拨付尾款。
五、城建资金监督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所属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