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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所副所长杨金生就落实总理“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和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管理服务等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存在很多突出问题
杨金生委员首先介绍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尚在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其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比如说保障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公平性体现不够充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总体不高,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社会救助三个层次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性体现不够充分等。另外,医疗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分散,经办能力不足、运行成本较高、运行效率偏低。而且,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在制度设计与保障提供上缺乏统筹规划,有关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比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由保监会管理,另外还有公费医疗等,这种做法造成管理制度不统一,行政资源浪费,公共服务效率偏低。还有不少地区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甚至存在使用手工操作方式管理的现象,无法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人口流动性增强和建设全国通行的医保制度的发展趋势。
再者,目前我国医疗成本控制机制尚不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部门缺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动力,过度医疗、过度耗材等医疗资源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据杨金生委员透露,2005年至2009年,我国医疗费用平均增速高出GDP平均增速近7个百分点;据估算,我国医疗费用增长部分的20%~30%,是由于以药养医以及举证倒置、过度医疗等原因导致的不合理支出。这既加重了政府和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又降低了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杨金生委员认为,商业健康保险除具有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外,更能体现保险业进行社会风险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功能,能够在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可以提高保障水平,丰富保障内容,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二是可以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可以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约束,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因此,杨金生委员针对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自己的几个观点――
首先,要想完善由三大层次保障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就要从制度和机制上进一步明确三个层次保障制度中政府部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地位与职责,按照新医改“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体现中央要求的“四个分开”,实现各医疗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特别要在基本医疗保障领域大力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等第三方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的范围和深度,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是要积极发展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与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体化管理服务。杨金生委员认为,目前与基本医疗保障配套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只有部分地区的部分人群可以享受。所以,他建议尽快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丰富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制度的多样性,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障需要;同时,明确政府部门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将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承办,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上的有效衔接和一体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要尽快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基础数据在设计保险产品和保障方案方面的支持作用。杨金生委员说,商业健康保险,尤其是补充医疗保险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紧密衔接的,实现诊疗信息、基本医疗保障数据的共享,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更好地发挥精算技术、风险管控、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协助政府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方案设计,提高风险控制和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同时,有助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积累基础数据,夯实精算基础,提高产品服务定价的科学性。他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保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现提供基础保证。
最后,政府还要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监督,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新医改提出“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杨金生委员说,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地与社保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在强化医疗行为监督,实现参保群众合理治疗、合理付费等方面已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医疗服务监督,发挥商业健康保险机制对医疗服务的制约作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实行第三方管理服务
杨金生委员接着说,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加快推进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逐步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形成了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但是,在新医改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部门认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应完全由政府独立完成,忽视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还存在顾虑,甚至予以排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杨金生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
第一、按照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的部署以及新医改方案精神,遵循“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原则,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清晰界定政府医保部门和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经办社会医疗保险方面的不同职责范围,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明确政府职责,积极鼓励和大力引进商业健康保险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参与的范围和深度,统筹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进社会民众的福祉。同时,明确各类补充医疗保险交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承办,支持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等创新实践。
第二、尽快制定《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办法》,明确界定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和管理服务的专业资质、准入条件、操作规范和监督办法等,如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业务,制定不同于一般人身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要求,以及免交保险监管费和保险保障基金等。同时,优先鼓励实力强、服务优、成本低、效率高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的经办和管理服务。
第三、完善现行医保基金管理政策,明确允许可以从医保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为参保人员投保补充医疗保险或向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同时,调整相关财政税费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从事基本医疗保障经办和管理服务给予免税的优惠政策或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最后,杨金生委员表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实行基本医疗保障第三方管理服务的理念,一是有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引入商业健康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建立“征、管、办”相分离的运行机制,将相关政府部门从大量的具体经办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政策研究和监管指导工作,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这既是加快推进政事分开、加强行政部门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是积极贯彻落实“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
二是有利于减少政府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投入。政府通过支付较少的成本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医疗保障交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经办管理,能够直接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管理平台、服务网点、服务队伍、运行机制和专业技术,为参保群众提供医疗风险控制、费用审核报销、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大大减轻政府在设置经办机构、搭建管理平台等方面的投入成本。
三是有利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通过积极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其在产品精算、医疗风险管控、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既可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降低不合理医疗行为的发生,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医疗费用迅速上升的压力;也可以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三者之间统一的支付平台和直接结算机制,大大简化参保群众的报销流程和理赔手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并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医保制度,卫生部所属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服务,保险机构的健康管理平台实现资金托管的制约监督体系。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 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的研究报告正式公布。报告中将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比作了“夹生饭”,对我国医改的现状作了深刻分析,明确提示我国的医改已陷入政府、医患不满意;中高低各收入阶层均不满意的窘境,深戳我国“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现象。实际上,这些问题的症结全在于不科学的制度设计,重点是还未形成一套基本的医疗保障价值理念。社会价值理念的确定有助于把握公共管理制度设计的大方向。科学的制度规划源于科学的价值理念。
1 我国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具体、有效地推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步骤,也是保障全体国民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的客观要求。
其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求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公平和效率间关系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考虑到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程度,公平和效率间就不存在单一的对应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关系往往存在明显差异。就当前的医疗保障市场形势来看,我们应该坚持公平有限,效率兼顾。其二,医疗机构经过市场化改革后,在市场的导向下,大中医院的硬件条件和医疗技术不断提高,而乡村医院始终在艰难维系,有的甚至濒临倒闭。国家医疗保障政策也向大中型医院倾斜,使城乡医疗资源分化更加明显。当前,国内大城市承担着80%的医疗资源,其中30%的医疗资源被大医院占据。其三,近几年,政府逐渐缩减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低价药开始提价,但政府并未增加药品涨价的补偿,医疗机构自负盈亏,不得不将利润放在运营目标的首位。而医疗机构不同于其他经济主体,市场化运作势必使医疗服务提价。比如,部分医院为提高医疗利润,纷纷购置最好的医疗设备。而设备到位后为了回本,又相继推出各种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并且使原本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僵化。
鉴于此,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医疗保险工作是医疗保险政策的核心,缓解了我省城乡居民特别是特困群众“因病返贫”和“因病致贫”的问题。医疗保障行业应该着力抓好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补充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有医学临床工作经验,通晓医改政策的人员作为医保工作的专业审核人和经办人,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要加快节奏,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管理“六网合一”和就医“一卡通”工作。要定期对医保费用和不合理医疗行为进行结构分析,并上报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制约,规范医疗行为。要形成合力,规范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对诊疗、用药等行为的检查,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公信力和可持续力。同时,鼓励更多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保障,鼓励医务人员参与购买个人医疗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完善医疗保障的产品,鼓励、引导医疗机构集中投保医疗场所公众责任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医疗意外险、财产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等保险,形成综合性的风险保障计划;完善保险经办机构尽早介入医患纠纷处置的机制,加快医疗保障理赔体系建设,但个人仍需少量付费,以免浪费。特困群体自付部分可减免。
医疗领域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仍需要政府的行政干预,以保证市场秩序有条不紊。政府应该坚持“公平优先、效率兼顾”的基本原则,巧妙地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为确保公众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政府必须利用行政手段适当干预药价调整,投资建设平民医院,照顾特困群体,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2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2.1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该更多的关注各主体的需求,合理的平衡各个主体的利益,争取各主体的理解和支持。由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和医患之间实际是一种供需关系,或者说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我们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主要基于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换而言之,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医疗机构属一个主体要素。在医疗保障服务项目中,医疗机构是提供服务的一方,而医患则是接受服务的一方。医疗保障制度顺利实施,是医药企业维系日常运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惟有医疗、医患和医药行业正常运作,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才有一个稳定的环境,才有可能实现医疗保障基金收支平衡。由此可见,协调好各方利益应该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
2.2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该能对各个利益主体有制约作用。医疗保障行业市场化改革中难免出现诱导逐利行为。市场上医疗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医疗服务行业对效益的需求日益膨胀。医疗机构、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普遍存在,可见医疗保障行业要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仍面临诸多考验。但是,对医疗保障行业的投入不能中断,医疗技术应该朝着低成本方向发展,这样才能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上最大限度满足医疗行业的需求。
2.3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之初到现在,参保人数稳步增加,截至2012年末已经覆盖了96%的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体上实现了全面覆盖。
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上实现全面覆盖,并不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能够保障国民的全部医疗费用支出安全,这是由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位决定的。国民就医的部分费用还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报销,部分人群的特殊医药服务需求的费用还不能被基本医疗保险所报销,部分人群因病致贫、返贫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国家应该在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的同时,倡导全社会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历史较短,但是种类较丰富,目前主要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这五种形式。在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覆盖的情况下,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将有助于直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间接地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形成。
3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在全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在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偏远地区假劣食品药品案件举报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研究制定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黑名单”制度,逐步完善了信用体系评价。建立“黑名单”企业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黑名单”企业每两个月曝光一次。
同时,该市还通过公布12331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监管人员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
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坚持诚信体系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保障责任体系,同时配套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黑名单”的当事人每两个月曝光一次。同时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采取有力举措加强对监管人员和操作者的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工作标准化、宣传经常化,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承担相应的风险。
从本质来讲,医疗保障诚信缺失属于违约操作。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当违约效益高于守约效益,有不少经济主体往往被利益驱使而选择违约操作。而我国现行的法制体制仅仅以补偿损失来处罚违约行为,对毁约者或违约者缺少威慑力。鉴于此,在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来倡导诚信经营,并对诚信缺失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处罚,弘扬正气,运用法律武器为医疗保障制度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梅红.试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7(01).
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对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体现制度公平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人权状况不同,以及历史和文化理念的差异,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对具有代表性的四种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简述和比较,并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
国际比较;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障;商业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险
从整个国际社会来看,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一直是当今世界卫生发展中的热点。现有资料表明,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四种: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市场主导型医疗保险和储蓄型医疗保险。这在许多学者的文章中都有介绍。虽然各国由于经济状况、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差别,所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有所不同,但判断一种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劣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2)国家与市场作用;(3)效果评估。参照这些标准,本文试图对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我国医疗保障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
1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
由于各国医疗保障观念差异及政府作用不同,各模式的医疗保障制度结构存在明显差异。
英国政府实施的国民卫生服务体系覆盖了医疗保障的方方面面。1946年颁布的《国民卫生服务法》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无论个人支付能力大小,都可以同样得到免费的全方位医疗服务。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内部,分为提供方与购买方。提供方包括医院和部分医院联合托管组织和制药公司(私有),购买方包括卫生行政当局(即医疗保险机构)和部分全科医生,两者分别掌握总经费的70%和30%。英国也有补充性的商业医疗保险,它们规模不大,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只起很小的补充作用(见表1)。
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两种。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强制实施,保险对象包括收入在一定限额以下的所有在职人口以及退休人口、失业者、农民等,包括投保者家属。该制度由三方供款,并实行自治,其医疗保险机构联合会、医疗保险签约医生及其联合会以及州医院协会均为自治机构。病人享受医疗服务,也需自负一定比例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0%以上的人口,再加上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全国共有99.5%的人口享有医疗保障。
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私营医疗保险的混合体。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又分为住院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分别采取强制实施与自愿实施的不同原则,对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保护。这两项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各方的社会保险供款、政府补贴及基金投资收益等,一般由政府委托私营保险人具体实施。私营保险人通过与医疗供方签订合同,由后者提供医疗服务,私营保险人则负责接受费用单据并向政府保险机构索偿。商业医疗保险业可分为非营利性医疗保险组织和私营健康保险公司两大类。前者以蓝盾和蓝十字协会为代表,近些年还出现了医疗与保险机构合一的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和优先提供者组织等。
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可分为强制医疗储蓄、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三个部分,各部分均由政府机构管理实施。第一部分是保健储蓄计划,是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该制度覆盖所有在职人口,雇主、雇员双方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供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第二部分是健保双全计划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这两个计划旨在帮助解决参保者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它们属于社会保险性质,但采用自愿参加原则。健保双全计划按照起付线和共付比例制,对投保者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给予偿付。第三部分保健基金计划,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给予医疗补助。在新加坡,病人门诊医疗需自付50%的现金,其余由政府补贴。
2国家与市场作用
医疗服务和保险市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由于医疗产品的异质性以及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医疗消费的数量和质量不是供求双方竞争的结果,而是主要取决于供方。考察医疗保障的上述四种模式可发现,英国与美国分别代表了国家干预力度最强与最弱的两极,而德国与新加坡则处于此坐标的中间。
英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承担了建立医疗制度、提供医疗费用、经办医疗机构、雇佣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等一系列职能。与此对应,医疗市场机制在英国仅发挥了微不足道的作用。无论是民办医院还是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份额都很小。美国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作用要小得多。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各级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主要职能是制订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政府虽为部分人口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但制度的具体实施则委托私营保险机构进行。因而,私营医疗保障机构占据了庞大的市场份额,在医疗保障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德国医疗保障坚持国家、雇主、个人三方负担原则,国家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施医疗保障宏观调控及提供医疗保险资金等方面。德国的私营医疗保险占有部分市场对强制性医疗保险起着补充作用。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较多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仅定位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政府颁布法律建立强制性保健储蓄制度,直接实施医疗社会保险与医疗救助,并直接拥有部分医疗机构。
3效果评估
有关学者,根据效率、公平性、改革成效(适应性)政府责任和
基本框架5项绩效指标对英、德、美和新加坡四种代表性医疗保障制度进行评价(见表2)。结论为德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绩效最高,尤其是它的公平性、效率、政府责任指标。这在我们新一轮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是值得借鉴的。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些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卫生服务效率不高。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社区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医疗资源和财源都由国家统一管理分配,以致造成难以实施全面而有效率的卫生服务。因此,在医疗覆盖方式、住院等待时间、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医师的积极性也不够高,总之,名义上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英国、瑞典等国家,卫生服务效率相对都较低。(2)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关系是基于契约关系上按照医院或开业医师实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来支付医疗报酬,这种制度本身就具有医疗费用可能无限上升的特点。而医疗费用上涨又不得不调整保险费比率或者提高国民就诊时分担医疗费用的金额,这是当前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像美国等国家实行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采用诊断分类标准体系,但问题并无根本解决。
4对中国医疗保险的思考
4.1实现政府与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
在新的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应加强医疗保障领域再分配的力度,切实承担起初级卫生保健及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济职能。后一职能可效仿新加坡保健基金的形式实施。医疗保险领域,应继续强化政府的立法及监管职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医疗服务领域的国家干预。中国传统的政府提供医疗服务的方式较好地保证了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英国目前的国民卫生服务制度也同样以较低的成本达到了较好的保障效果。因而,应当继续保证国家对医疗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这恐怕比其他任何控制供方道德风险的方法都更有效。当然,应适当引入一些竞争性私营医疗机构,并鼓励国有医疗机构间展开竞争。同时,采用共同保险等形式,强化个人在社会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改革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费用偿付方式,采用按人头付费、总额预算以及按病种付费等科学有效的付费方式;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
4.2增强制度设计的公平性
政府介入医疗保障制度范围大小、再分配力度强弱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有重大影响。英德正是通过实施较大范围的国家干预较好地保证了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而政府再分配作用乏力,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制度则很难保证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美国与新加坡就是很好的例子。这里我们需要借鉴社会医保的模式,既要让个人、社会与政府共同承担卫生保健的责任,也要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首先是要解决公平性的问题,具体讲就是如何使全民都纳入到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之内。为此,必须切实解决政府的卫生保障经费投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宏坤,吴玉华,张福利.对我国医疗制度改革的启示.医学与哲学,2002,23(5)
[2]和春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际比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48
[3]WHO数据.http://who.int/gho/publications/world_health_statistics/EN_WHS2013_Part3.pdf
关键词:医疗保障;医疗改革;服务体系
一、当前我国新型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
俗话说:“小康不小康,首先看健康”。在我国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医疗保障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农村地区也逐渐建立起了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总体上看还不尽人意。目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
截止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亿人,但从总量上看,医疗保险覆盖面只相当于2001年城镇就业人口的42%,在三大社会保险中是参保率最低的一种。从结构上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覆盖的是国有企业、一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部分集体企业的职工,大量其他类型企业的职工,灵活性就业人员,城市弱势群体等,如低收入或下岗、失业职工,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进城的农民工,以及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还没有享受到制度上的医疗保障,有违社会公平原则。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尽管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但合作还有明显欠缺:一是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现有体系中各个层次的运行还没有纳入正轨,成效并不显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区医疗服务等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
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是关系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问题。就一般的意义讲,医院补偿机制就是指医院获得收入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对国有医院的补偿政策也有所变化,补偿的规模逐渐降低,医院以经营收入为主,追求经济效益成为医院的经营动机。为了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政府允许医院从他们销售药品中获得15%~30%的价差作为补偿。在中国,90%的药品是由医院零售的。在追求利润的诱导下,医院常常给患者开大处方,特别是多开国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生产的价格高昂的药品。
此外,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也存在着严重问题,普遍存在的现象致使药品虚高定价,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医院“以药养医”的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和流通体制的弊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顺利运转形成了严重的冲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配套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医院、医保机构和患者三方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关系紧张。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政府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旨在规范医院行为的文件,对医院的选择、用药、诊疗项目、费用结算方式以及定点药店的选择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不少城市的医保机构,改变了过去与医院实行“实报实销”的“按项目付费”的费用结算办法,而采用对医院约束力更大的“总额预算制”。这种结算办法增加了定点医院的压力,甚至出现了医院与医保机构的冲突。医院和社保机构的矛盾,也导致了参保患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虽然参加了医疗保险,但事实上却得不到医疗保障,这将会动摇他们对医保制度的信心和对政府的信任。
(四)政府对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入到卫生医疗事业的资金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个人支出增长迅速。1997—1998年低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l 000~2 200美元之间)的公共健康支出占其财政支出的平均比例为1.26%,中等收入国家(人均年收入在2 200—7 000美元之间)的平均比例为2.25%,而中国只有0.62%。即使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的公共健康支出仍然处在非常低的水平。国家卫生医疗资金投入不足,是宏观上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一个原因。
总之,政府财政对医
疗资源投入的不足,对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医疗保险基金始终处于捉襟见肘的状态。与此同时,由于医疗服务结构的不顺,没有合理地分解患者的医疗需求,使资金流向高成本的大医院,使有限的医保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途径及政策建议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最迫切的任务之一,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为了尽快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完善目标,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奠定基础
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投入,二是对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如灵活就业群体的医疗保险、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和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对医院,政府应考虑适当增加财政资助的比例,从补偿机制上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需要强调的是,在医疗保障的投入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将承担相应责任,两级政府应该进行合理的分工,而不仅仅是靠中央财政拨款。当然,对于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该有必要的监督,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服务上面。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有责任投入资金。同时,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就是建立由政府和其他多种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等共同编制的社会保障安全网;对于农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也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明确了政府出资的标准,即地方财政为每个农民每年补助10元,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应切实覆行职责。同时对贫困地区,中央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保证农民得到医疗保障。
(二)医保、医疗、医药“三改联动”。创造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的良好环境
医疗、医保和医药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三个组成部分,只有三个方面协调运作,才能保障整个医疗系统正常地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医疗、医保和医药在医疗系统中的定位和相互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三项改革必须联动,齐头并进。首先,政府对公立医院或其他非盈利医疗机构正确定位,通过适当的补偿机制转变医院“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下决心彻底解决医药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的问题,扭转药品虚高定价的局面。最后,调整好医疗保险供、需、保各方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医疗制度改革目标。
(三)发展社区卫生事业。理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社区卫生医疗服务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功能。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应该是双层或三层机制,即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的医院就医。社区医院的医疗成本比较低,患者能够得到比较及时和实惠的服务。为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首先应当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队伍,使其成为社区医疗服务的主力军;第二,鼓励医生或医生团体在社区开办诊所,诊所或医院既可以是新设立的,也可以是由区级(一、二级)医院改造的;第三,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社区医疗服务领域,并鼓励社会对社区医疗服务的捐助;第四,将社区医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社区医院或诊所视同定点医院。
(四)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提供法律保证
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费制度,所以,规范需方、供方、保方三者的责任和行为,特别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十分重要。因此,要尽快对医疗保障进行立法。对于医疗服务的供方,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准入资格,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定点医院、药店签订合同来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需方,也要用法律来约束其就医行为。通过分类给付,增加个人费用意识。对出借、冒用医疗保险卡者要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停用的处罚。对企业和单位,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基金的征缴力度。基金上缴要按时和足额到位,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有长期、稳定的来源。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并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同时有义务向社会公示其管理的业绩,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扶持商业医疗保
险的发展.真正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应该交由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为此,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保险的经营范围,对于社会保险管辖范围的,商业保险不应插手;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领域,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也不应干预。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目前的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工资总额的4%)予以税前列支;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公司,保费收入减免营业税;对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中国企业当然不能独立于这项制度之外,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日益发展壮大的企业规模与不完善甚至落后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制度显得格格不入,甚至有些讽刺的味道,单纯的基本医疗制度不可能再满足企业工的需求,而现实中补充制度跟进的落后、法制的不完善、经验和方法的落后极大地妨碍了推进补充医疗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寻求适合中国企业国情的补充医改措施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存在问题 观念 市场化 管理技术 企业差距 政府作用
1、重视程度的欠缺、观念的落后,现在中国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不用说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就是最基本的医疗制度都没做完善,更有一些中国企业认为只要建立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万事大吉,这对于企业自身是致命的打击,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固然能提高企业的效益,但忽略工切身利益而一切为了利润而生产显然是非科学的,从长远角度来看,会极大地削弱企业的竞争力,工的积极性与幸福感也会大大折扣。
2、与市场脱轨是现代中国企业补充制度的又一大弊病,一些企业会“关起门来搞建设”,确实建立了补充医疗制度,但不专业性,以及不与市场接轨的低效率,往往达不到这一制度的初衷势必会造成事与愿违,付出了成本却收效甚微,这无益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甚至工也会产生埋怨的消极心态,这是很不符合制度初衷。
其实我们从美国几个最大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这方面就可以对美国的补充保障水平有一些了解,他们会将企业按规模和行业进行划分,单就补充医疗保障这方面而言,几大保险公司几乎拥有所有美国大公司的保障业务,85%中型企业的业务,63%的小公司业务,这仅仅是几家龙头保险公司,如果算上其他保险公司的话,甚至不夸张地说,美国企业在补充保障方面的市场结合律几近91%,这个数字相当可观的反映了他们的结合情况。
3、中国大小企业间的保障差别过大是中国的一个显著国情,大企业财力丰厚,有条件和技术人才支撑如此大的补充制度成本,而小企业自身生存问题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无法兼顾工福利,这是一种两级分化的极端趋势值得我们深思。
这方面的差距体现比较明显的行业是中国电子制造业,中国电子行业领头者联想集团依托品牌优势和高端科技在市场上有很大的占有率,因此利润丰厚,在补充保障方面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因此保障制度相对较为完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小规模缺乏技术优势的电子企业的老板很多人以技术企业研发成本高为借口,完全不顾职工的医疗保障。
以上几个问题是现代企业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几个典型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形象的解决方案,针对以上各种方案进行了理论总结和综合概括:
(1)时刻跟进先进的保障理念,高效、先进、务实。尤其注意学习西方先进企业在这方面的管理经验,或者聘请用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个人、团队进入企业生活,在思想上把握企业正确的发展方向,不能让企业输在关键的起点上,观念在某种程度上能决定企业的成败;
(2)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循序渐进的发挥商业和市场的作用,有效率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并且通过企业自身的自觉参与来加强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间接提高企业工的医保水平,提高企业的保障层次,真正做到为工谋福利,改变以往与市场脱轨的传统管理机制,但同时做到不要完全商业化,以防止不能完全覆盖工保障范围,同时不能顾此失彼,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主要形式正如上面提到的保险合作与市场投资;
(3)科学管理,核心是人才和机制,形成企业有效符合企业具体情况的管理策略,现在有些中国企业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管理经验,直接将有些外国企业的管理方案直接套到自己身上,造成本企业水土不服,有些企业甚至东施效颦,失去自己的特色与市场竞争力,因此自主探索符合本企业的管理方法,既改变陈旧落后的管理方法,寻求高效率的资源管理模式,同时批判性的学习西方补充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为企业所用,真正服务企业,服务工,以切实的手段、有效的手段保障、提高福利,进而提高积极性,服务企业发展;
最后,政府的大力支持尤其必要,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我认为最有效的便是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他们在与大企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除自身努力外一定需要政府支撑,政府可以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特别加强市场的监管作用,防止补充医疗保障制度进入另一个无法控制的保障极端,更要避免出现完全站在大企业一边倒的局面,保障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的保障观念、市场化程度、管理方法与政府支持缺一不可,只有各方协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工福利与幸福水平,推进企业医疗补充保障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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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尼古拉斯・巴尔、大卫・怀恩斯主编,贺晓波、王艺译.福利经济学前沿问题[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福利经济学是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按照福利经济学理论,我国改革开放前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属于社会福利制度的一种初级形式。当时我国政府规定,卫生事业是福利事业,预防保健服务免费,对职工实行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它部分满足福利主义的公平性原则、普遍性原则和福利性原则。因此,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公费医疗制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率,但公平性是相当有限的。
目前我国实行新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国家强调“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原则。新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虽然比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有许多优点,减轻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负担,但也同样存在许多问题,在医疗保障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普遍性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做法就是强调参保者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紧密挂钩,不能缴费甚至不能及时缴费就无法享受相关的保障待遇。如此下去,医疗保险事实上就演变成自愿参加的,且只有具备缴费能力的人才能参加的“富人俱乐部”。在无法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情况下,有关制度转而将控制重点改为对患者的控制,通过设置起付线、封顶线、多种形式的个人付费规定,实施对患者的全面经济限制,以至于能够进入该体系的参保者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另外,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在参加医疗保险的不同类型人群中,也存在保障标准上的差异,影响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一个特色。在实践中,个人账户负责支付门诊费用或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负责支付住院大病或大额医疗费用。但是,从社会保险制度的本质属性来看,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引入积累制的个人账户,不符合医疗保险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医疗保险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共济,个人账户的设立显然降低了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
二、 从凯恩斯经济学看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存在有效需求不足,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必须扩大开支以增加需求。虽然凯恩斯本人没有直接提出社会保障的思想,但其理论体系和分析方法却开拓了一个全新的视角――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均衡效应。凯恩斯理论从根本上论证了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西方国家不仅在建立社会保障体制时运用凯恩斯理论,在政府对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公共事业进行干预时,也将该理论作为实践的基础。因此尽管凯恩斯理论不是专门的社会保障理论,但是在推动建立各种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凯恩斯经济学理论来看,我国政府应当加大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干预力度,使新的医疗保障制度能够真正实现对收入再分配的有效调节,真正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均衡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服务基本上实行的是商业化服务形式,由此带来了药品价格上涨、服务质量下降、滥收费等一系列现象。另外,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出现了重视经济效益明显的医疗服务、轻视没有经济效益的公共卫生预防服务的现象,医疗卫生事业出现了严重的市场失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干预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承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责任,才能有效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社会福利,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实现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发展。按照凯恩斯经济学理论,建立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
三、 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看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如现代货币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学派、公共选择学派等都认为社会保障破坏了市场机制的功能,严重影响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因而反对“福利国家”制度,主张社会保障的市场化、私人化、多元化。这样做就必然导致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的扩大,社会不平等的加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强调社会保障的商业化、市场化,对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的影响表现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
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来看,我国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存在国家负担过重、效率不够显著和缺乏有效刺激等弊端。医疗服务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二是医疗服务的质量。在过去的20多年内,西方发达国家管理医疗费用上涨的有效方法是医疗费用的分担制。我国开展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实行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担制,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上涨过快的现象。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能在确保病人和公众合理的满意度的情况下提供低成本的各种医疗服务。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来看,我国仅有政府包办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不够的,在医疗保障方面还需要引入市场机制,扶植一些“商业化”的医疗保险组织,与政府的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互补。这样做,使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人所得福利的多少依据他的支付能力大小而定。由此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消费需求,刺激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应当采取政府主导型和市场竞争型并存的方式。在建立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时,也要加强商业医疗保险建设。商业医疗保险在医疗费用上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补充,即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自费部分及超过封顶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充。这是符合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所提倡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行规律的。
四、 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医疗保障产品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是典型的优效产品,具有拥挤性,当消费者的数目从零增加到某一个相当大的正数即达到了拥挤点以后,增加消费者会减少全体消费者的效用。因此如果政府要免费提供医疗服务或仅仅象征性地收费,人们就可能过度消费该产品,从而加剧拥挤性。这也就是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要设置一个参保门槛的原因。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医疗保险产品的供给与需求是由居民个人筹集、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同时医疗服务提供完全依靠市场需求调节。对于医疗服务市场来说,一般的市场供求原则很难实现。在市场化的医疗服务行为中,为了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一些医师和医疗卫生机构将不可避免地利用供给行为来抬高价格,以保持医师在居民中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这是目前在我国医疗服务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医疗保障产品是特殊的产品,用一般的产品供需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医疗保障产品的供求和价格定位。影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供需关系的因素,既有经济方面的,也有医生的道德规范失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各方面的。这是我国医疗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五、 运用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我国城镇医疗保障制度
逆向选择是导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理论上讲,天生体弱者只能支付较高的保险费才能买到医疗保险,但是逆向选择的结果是高风险的人隐瞒其真实风险状况,积极投保的人很可能都是天生体弱的人。由于健康人常常低估参保的重要性,而体弱多病的人群却非常愿意参加医疗保险。这种“选择性加入”和“选择性退出”恶性循环下去,将会使退出医疗保险市场的人越来越多。很多国家坚持强制性的社会医疗保险,就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健康保险所扮演的角色也在不断地演变。也就是说,健康保险的角色演变是和人身保险行业发展和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相关的。健康保险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充当以下几个角色:上世纪八十年代,健康保险是商业保险中人寿保险的附加险;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新医改,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和补充医疗保障的主要提供者;新医改后到十三五规划,健康保险是健康服务产业的支柱,同时也是医疗保险机构与卫生服务提供机构之间关系的探索者。
1.1 第一阶段――寿险的附加险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九十年代初,健康保险随着人身保险业的恢复而开始发展。但是,在这一阶段,健康保险主要是作为人寿保险的附加险进行经营。这一时期健康保险的主要产品包括作为寿险附加险的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团体住院费用保险及按病种定额给付的疾病保险等,产品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在这个时期,健康保险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寿险的附加险。这与当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起步是相适宜的,健康保险与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都是处于探索阶段,所以角色定位并不是特别明确,只是作为一个主险的附加险种进行捆绑销售。
1.2 第二阶段――人身主险之一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者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新医改之前,一些人身保险公司推出医疗保险作为主险产品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在这时从附加险转变成主险之一,与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称人身保险三大主险种。在第一阶段寿险附加门诊和住院医疗保险以及定额给付的疾病保险的基础上,人身保险公司进一步开发出各种健康保险产品,并延伸到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阶段。因此,健康保险发展为人身保险的主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配合了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所以,在这一阶段,健康保险所扮演的角色:在商业保险领域,它是人身保险的主险产品;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则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者。我国商业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开放到这个阶段发展比较迅速,再加上我国改革扩展到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国家政策的支持和保险公司的不断努力,使得健康保险的角色得到了转换并随着各种国家政策的实施,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关系愈加紧密。
1.3 第三阶段――健康服务业的支柱
新医改后到十三五规划,在这一阶段的前期,健康保险仍旧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保障者,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方式,但是很多商业保险机构开始了对其他角色的尝试。商业保险机构除了提供作为医保补充保险的健康险,还在服务、信息共享等方面与医疗保险机构、卫生服务提供者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而在这一阶段的后期,随着我国于2014年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将健康保险视为健康服务业的支柱之一,健康保险的地位得到了极大地提升,而健康保险的角色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它不再单单作为一个人身险种出现,二是列入到了国家的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大规划中,再加上2016年“健康中国”新规划的提出,健康保险的地位不断攀升,角色也更加清晰明化。因此,这一阶段健康保险的主要角色就是健康服务产业的支柱之一,同时也是医疗保险机构与卫生服务提供机构之间关系的探索者。
2 角色演变的原因分析
健康保险的角色演变不仅受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也是保险公司抓住政策机遇,利用政策红利,顺势而为,不断完善自身的发展的结果,再加上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对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险持续增长的需求,造就了健康保险如今的重要角色和利好局面。
2.1 国家政策的支持
国家的顶层设计决定了我国健康险发展的基本走向和健康保险的角色定位。政府推动和国家政策支持,是商业健康保险迅速发展的重要助力。新医改之前,关于健康保险的单独政策较少,仅宏观地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健康保险产品以及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健康保险等内容,并未出台具体的推进措施;从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将健康保险是健康服务业的支柱产业的提法作为一项政策要求单独提出。在接下来的三年,每年都有关于健康险发展的单独政策提出,涉及到健康保险发展的方方面面,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开发健康管理的新型组织形式,初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方向,从而使得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和角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2.2 保险公司顺势而为
健康保?U如今发展到原保险保费收入4042.5亿元,除了政策原因,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能够抓住国家政策给予的发展机遇,顺势而为,借助国家政策红利不断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在政策的指导下,积极进行产品的开发与服务的升级,健康保险的发展势头一路向好。此外,在新医改以前,我国健康保险产品多是挂靠在寿险或者财险公司经营相关规定的业务,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的寿险和财险业务相比,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的增速是比较缓慢的。随着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不断出现,寿险市场将近饱和,健康保险的角色也在不断变化,从充当补充保险到与基本医疗保险积极合作,成为健康产业链支柱产业的局面。
2.3 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
健康保险的角色演变离不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初期,因为没有很意识到健康保险在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方面的作用,国家和政府要求国民积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是随着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相关部门越来越认识到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领域的重要作用,比如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浪费等,于是采用各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健康保险参与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来,健康保险的作用得到了发挥,角色也得到了转变,不再拘泥于保险行业,还把视野扩大到整个保障领域,积极参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之中。
2.4 社会需求的增加
健康保险角色的演变还有赖于人们对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近年来人们对健康和由健康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的关注和担忧,客观上促进了健康保险的发展。消费者在经济状况、健康水平、个人偏好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因而会产生多样化和高程度的保障需求,商业健康保险拥有更多发挥作用的空间,从而解决其差异化的需求。认识到这个问题之后,人们为了身体健康和不可预测的医疗费用着想,积极购买健康产品,再加上国家在一些健康产品方面给予的税收优惠,更有利于健康保险的发展。因而健康保险随着人们对其需求的改变,角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medical reform for 3 years, the biggest network of national health care has been developed in a very short time. However, some problems remain unsolved: a large gap between the supply of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and medical requirement of people, smaller range of responsibilities covered by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heavy burden of medical expenditure on people, the lag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reform, etc.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of people keeping health, we shoud establish a medical care system for all people enjoying the service on national average, achieve fairness in the society and ensure that each person has rights to maintain health.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basic financing level and essential medical service, the paper proposes to establish a system of raising medical insurance expenditure, which should conform to the developing situation in the primary stage of socialism; adopt evaluation and concept of the international cost effectiveness to define and select the basic medicine; build health care management system characterized by medical management and overall planning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medical market; through government and market playing their own roles, try to supplement commercial insurance into medical insurance.
关键词: 医疗保险;制度;对策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syste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324—04
0 引言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指劳动者患病时,社会保险机构对其所需要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或报销,使劳动者恢复健康和劳动能力,尽快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公众面临的疾病和意外伤害等风险的社会保障子系统,一般由政府承办,政府会借助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强制实行以及进行组织管理。
我国自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基本形成了“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了绝大多数民众,构成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困难群公众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则满足公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1]。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建议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尚无社会医疗保障法律,相关制度设计缺乏公平性
由于目前国家在社会医疗保障方面法律的缺位,只有国务院以及职能部门的行政法规及其地方性法规,必然导致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如:医疗服务费用无法控制和骗取医保基金的普遍现象等。此外,社会医疗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管理成本的增加和管理的低效率等问题也随之产生。
(二)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影响制度的公平性
三大社会医疗保险以人群的社会身份划定参保类型,独立运作,保障水平不一。从筹资方面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最高,筹资以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费方式为主,国家财政补贴比重较小,退休人员不缴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自愿参加,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民共同筹资。目前由于现行医疗保险设定的统筹层次过低, 以至于无法在较大范围内实现风险共担。
(三)医院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医保改革
医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要维持日常运转,国家财政拨款只能满足50%的需要,另外50%则主要靠卖药。另外,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90%的人生的是一般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基层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四)商业医疗保险深度低,缺乏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由于医疗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投保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而过度医疗服务也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这必然导致医疗费用的失控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增加。同时引起医疗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据统计,国内经营商业医疗保险的公司共开办了131 种医疗保险业务,但这些险种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业务量也较少。因此,目前商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深度低;另外,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大量涉及医学专业与保险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这就需要既懂保险和法律,又具备一定临床医学经验的管理人才,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保险公司非常缺乏这类人才。
二、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主导责任
政府应对居民健康负主要的、关键性的作用。政府的责任主要包括财政责任、监管责任、实施责任等。在财政责任方面:政府要强化投入责任,确保医疗卫生公益性;要建立基本卫生服务,以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要规范政府间卫生事权分担体制与机制,并做好中央政府财政兜底工作。在监管责任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在实施责任方面:要建设积极政府与强势政府,建立起医疗保障行政与监管的垂直体制,进一步理顺医疗保障的横向管理体制。同时,政府还要完善筹资、用人、绩效考评和监督等机制,以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健康水平。
(二)加强医疗保障立法,创造健康稳定的制度运行环境
由于医疗保障权是“天赋人权”,保证这项权利的前提,就必须通过制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来使宪法赋予的这项公民权利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我国立法机关应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方面的法制建设,尽快从法律层次上确立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制度、医疗保障基金投资监控制度、医疗保障基金法律责任制度、医疗保障司法救济制度,以及医疗保障基金财务与审计制度等的建设。
(三)深化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首先,加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间的衔接,以建立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流动的通道,为最终打破身份制,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进一步加快医疗卫生体制、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入推动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再次,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激励机制。不断增加财政补助,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同时,还要深入探索“以医养医”的补偿机制建设,确保医疗机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通过适度提高技术劳务价格,确保医院在减少药品收入的同时,得到一定的合理补偿。
(四)加大医疗保险资金的征缴,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医疗需求层次的提高,应适当提高用人单位和员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的比例。另外,我国可借鉴欧美国家“双向”或“多向”并举的方式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提倡慈善捐助和多种筹资方式。对没有能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工、农民和保险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人群进行社会医疗救助。要重点把握救助管理规范化、救助方式多样化、资金投入多元化、操作实施属地化、城乡救助一体化的基本原则。
(五)扶持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政府应加大商业保险宣传力度,以消除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全部付钱的意识,以利于有效控制费用为目标来开设险种,积极进行商业医疗保险试点。同时,还要划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范围,补充医疗保险交给商业医疗保险经营,通过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大力完善和落实扶持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六)选择合适的医疗支付方式
医疗费用控制的关键在于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从总体上可以分为: 后付制和预付制。后付制主要指按服务项目付费;预付制有总额预算包干、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各种医疗支付方式各有优缺点,我们应从实际出发,采取几种方式相结合的付费制度,妥善处理医、保、患三方利益关系,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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