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文物保护与利用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文物保护与经济开发之间的矛盾也愈加凸显。一般来讲,经济开发与文物保护之间存在一定规律性。如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较高经济发展水平,则其越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文物旅游事业发展速度也越快。相比西方先进国家,我国应用到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要少得多。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文物保护投入资金存在严重紧缺状况。2)旅游区开发不规范,将对文物保护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破坏文物。如将道路、酒店、饭店等基础设施设置到旅游区内,将对文物原有风貌造成极大的损害。同时,部分旅游单位只重视眼前利益,为在短期内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采取掠夺性的开发利用方式进行文物旅游,超负荷地进行游客接待工作,这种现象的大量出现,将导致文物古迹老化、破损及消亡速度的不断加快,甚至危害到国家财产安全及人民生命安全。3)对文物随意改造将破坏文物的社会价值。部分旅游单位为吸引更多游客,对文物随意改造。特别是部分员工因自身专业素质较低,如维护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导致无法保持文物原有面貌,更不能与历史相符合,随意对文物古迹进行改造,美其名为文物保护,实则破坏了文物。4)旅游业的发展必将污染环境,导致破坏文物现象较为严重。如部分车、船等具有较大废气排放的交通工具,将对旅游区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同时在旅游区水源污染方面,部分旅游基础设施将会有大量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排放,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腐蚀文物古迹。
2文物保护和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
作为人类历史的见证,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的特性。因其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何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对旅游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合理开发与利用旅游文物资源,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入分析,推动其可持续发展。1)《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指出,必须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其对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揭示,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将文物保护工作放到第一位,在保护文物的基础上,推动旅游业的发展,合理开发和利用文物旅游资源。首先,作为一种文化资源,文物是长期社会活动中人类创造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实物载体,展示了历史各个时期的精神文化、物质文明等内容,为传承历史文化,必须加大保护文物的力度,为传扬历史文化。其次,在文物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其文化资源,才能降低对文物的破坏程度,提升保护力度。通过文物负载的信息进行文化产业合理利用的发展,通过展示、展览文物,并为当地经济与旅游业服务,才能将文物合理利用的内涵充分发挥出来,这也是合理利用文物的最佳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是宣扬我国传统文化及民族精神的有效途径。2)在保护与开发利用文物资源的过程中,应对文物资源、旅游及地方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旅游业的发展能够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文物资源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并能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由此可见,文物保护工作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整个旅游行业的发展,更能制约当地经济的发展。3)旅客只有接触文物,才能与文物存在联系,才能实现其价值。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才能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才能了解文物的内在价值。为增进文化交流,文物、旅游部门利益展示实物及文字图像等方式,将具有较大价值,保存完整的作品复原、陈列展出。
3结语
[关键词]馆藏文物 管理保护 利用 思考
基层博物馆处于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前沿,对保护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悠久历史文明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的责任。2016年3月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博物馆作为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展览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馆藏文物的管理保护,使之长久地保存下去,留传给子孙后代,并利用这些馆藏文物开展社会教育,造福社会百姓,促进博物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做好文物征集,丰富馆藏内容
博物馆的基本职能是收藏、研究和展示,而文物藏品是博物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衡量一个馆的社会地位和影响的重要标志。博物馆只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物、资料、标本,才能更好地进行陈列展览和科学研究。目前,许多基层博物馆普遍存在文物藏品质量较低、珍贵精品文物匮乏的问题,难以为社会公众提供精品荟萃、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展览陈列。因此,要做好藏品的征集工作,通过征集文物,为博物馆的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基础。
(一)征集重点。为丰富馆藏,基层博物馆应结合实际做好文物藏品的征集工作,确保征集文物、资料、照片的质量。藏品征集的目标要从单一的精品文物扩大到一般文物、近现代文物、革命文物及民族民俗文物,特别是那些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及当代重要实物。基层博物馆尤其要做好能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资料;以及反映当地百姓在仕、农、工、商、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民俗文物和反映当地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的征集,以此充实和丰富基层博物馆文物藏品,展示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二)征集方式。征集馆藏文物是项系统的工程,要鼓励基层博物馆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征集。主要方式:一是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二是暂存。对于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藏品,可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适当支付一定费用,所有权不变的借展方式暂存;三是购买。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藏品,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四是复制或仿制。对于捐赠、暂存、购买等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二、加强文物管理,保护文化遗产
馆藏文物是博物馆可持续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资源和物质基础,博物馆的一切工作都建立在馆藏文物保护的基础上。然而馆藏文物由于其脆弱性、偶发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区别于其他藏品,需要特殊保护。当前,许多基层博物馆“库房”简陋,加上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匮乏,馆藏文物的管理保护现状十分严峻。而加强馆藏文物的管理保护,是我国宪法与法律赋予博物馆的职责。基层博物馆要坚决执行国家的文物法规和法令,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收藏和管理保护好馆藏文物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强化管理和保护工作,使人类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长久地保存下去。
(一)加强基础工作。基层博物馆最基础性的工作,一是要建立馆藏文物的账目及档案,健全文物登录制度。账目和档案是馆藏文物征集、鉴定、登记、管理、保护、研究、使用等一系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基础和依据,要按照《文物藏品档案规范》和系列文物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等技术标准,开展馆藏文物建账建档和管理工作。二是要开展博物馆库房环境达标工程,推动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实施,努力改善藏品保管条件。三是要加强馆藏文物安全防护,完善馆藏文物防火设施,控制文物保存环境,把文物存放在较适宜的地方,切实降低馆藏文物的安全风险。
【关键词】离子色谱法 预防性保护 出水文物 不可移动石质文物
一、引言
离子色谱法属于高效液相色谱的一种,是测定阴离子、阳离子及部分极性有机物种类和含量的一种液相色谱方法。分离机理主要是离子交换,基于离子交换树脂上可解离的离子与流动相中具有相同电荷的溶质离子之间进行的可逆交换。分离方式分为三种:离子交换色谱、离子排斥色谱、离子对色谱。离子色谱仪由贮液罐、输液泵、进样器、分离柱、抑制器、检测器及色谱工作站组成(见图1)。
离子色谱法因其快速、方便、灵敏度高、选择性好、可同时分析多种离子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环境、自来水工业、石油化工、食品、农业、地质、医药和生物等领域[1]。随着文物科技保护的不断发展,离子色谱法在文物研究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多[2-4]。基于近年来文献,本文综述了离子色谱法的特点及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现状,展望了离子色谱法在文物保护中的发展前景。
二、离子色谱法在文物保护领域中的应用
1.离子色谱法在文物预防性保护中的应用
1930年,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关于艺术品保护国际研讨会”第一次提出预防性保护的概念,即是对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实现有效管理、监测、评估和控制,抑制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危害,使文物长期处于“稳定、洁净”的安全保存环境中,以达到有效长久保护和保存文物的目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是指包括库房、展厅、展柜、储物柜(箱、盒)等的物理、化学、生物条件。温度、湿度、光照、污染气体、虫害和霉菌等环境因素均是引起馆藏文物劣化和损害的原因[5]。其中污染气体分为以下几类:(1)有机化合物:甲酸、乙酸、甲醛、乙醛等,主要是从馆藏环境中各种装饰装修材料中散发出来的,或者是文物修复不当残留在文物表面的,均对文物有腐蚀作用[6]。(2)含氮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分子可转化成硝酸与亚硝酸,对金属文物、纺织品、石质文物、壁画等产生破坏作用。(3)含硫化合物:二氧化硫等,对所有文物均有一定的腐蚀作用[7]。(4)碱性气体:氨气,主要来源于建筑、装修材料中释放及参观者汗液挥发,会使有机质文物脱色、褪色[8]。因此,有效地监测、检测和控制博物馆微环境中的多种污染气体十分必要,离子色谱法的发展为检测污染气体的种类和含量提供了可能。通过对污染气体进行采样,将其转化为相应的离子,即可得出结论。
比利时安特卫普大学的Velichka Kontozova-Deutsch[9]等人对德国科隆大教堂的空气样品进行了离子色谱检测分析,通过选择合适的色谱柱、优化淋洗液和流速,确定了空气样品中甲酸和乙酸气体的浓度,并对比两种色谱柱对氟离子、甲酸根离子及乙酸根离子的分离效果,表明IonPacAS14色谱柱可同时有效分离这三种物质。上海博物馆徐方圆[10]等人通过“无动力扩散采样-离子色谱”技术,对文物藏展常用的14种木材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红橡、樟木及经防腐处理过的椴木与棱柱木中的甲酸、乙酸含量较高,应谨慎使用;并提出采用铝塑膜包裹后的木材能较好地阻隔藏展木材中污染气体的释放,可有效降低展柜污染气体对文物的腐蚀破坏。刘霞[8]等人通过自制的无动力扩散采样器与离子色谱仪,对博物馆微环境中的碱性气体氨气进行了采样分析,获得了采样点氨气的浓度,对博物馆馆藏文物环境的监测、检测、控制提供了参考方法。
2.离子色谱法在出水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水下考古快速发展,各地纷纷展开了水下考古调查和发掘。近年来的水下考古项目有:西沙“华光礁I号”南宋沉船发掘、福建“半洋礁I号”沉船水下考古、广东“南澳I号”沉船水下考古、宁波“小白礁I号”沉船水下考古、辽宁“丹东I号”沉船水下考古调查、广东“南海I号”沉船考古发掘与保护等。伴随水下考古的发掘,涌现了大批出水文物。这些出水文物,特别是从海洋中打捞出来的,长期受海水侵蚀,含有大量的盐分。一旦出水,可溶盐在器物内部反复溶解和重结晶,致使出水陶瓷器酥松脆弱、釉面剥落,会加速金属器的锈蚀等。所以在保护修复处理过程中需要对其脱盐,脱盐前需确定结晶盐的成分和含量,并选择合适的脱盐方法和判断脱盐终点。离子色谱法是测定无机盐离子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检测方法。在文物保护领域,常选用离子色谱仪检测文物脱盐过程中的离子种类和浓度,通过离子浓度的变化来监测出水文物脱盐的过程及脱盐终点的判断,并大致确定文物中结晶盐的成分。
陈岳[11]等人通过离子色谱仪对“华光礁I号”南宋沉船的陶瓷样品进行了处理分析,测出陶瓷器中的含盐量都很高,达到数百数千微克/克。可溶盐中阳离子主要为Na+、K+、Mg2+、Ca2+,阴离子主要为Cl-、SO42-,说明陶瓷器样品中含有大量的可溶盐。这些盐分在长期的保存中会反复溶解和析出,对文物有损害,所以需要对其进行脱盐。文中利用电导率仪与离子色谱仪来监测脱盐过程,对比了三种脱盐方法,筛选出最有效的方法为超声脱盐法。但基于文物的安全考虑,建议多种方法合理结合,确保文物安全有效地脱盐。成小林[12]等人利用X射衍射仪、X射线荧光仪、离子色谱仪分别对室外保存、水下打捞及近海出土的铁质文物锈蚀样品中氯元素的存在形式及含量进行了分析对比,其中离子色谱仪主要是测定铁质文物锈蚀样品中可溶性氯含量。结果表明,海水打捞的铁质文物中的氯含量最高。金涛[13]等人利用离子色谱法等分析方法对宁波“小白礁Ⅰ号”船体构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其中可溶盐主要为Na+、K+、Mg2+、Ca2+、Cl-、SO42-等离子。其中离子含量较高,由此判断船体需要进行脱盐处理;并通过实验对比,确定清水浸泡法可以有效去除部分可溶盐。
3.离子色谱法在其他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除了上述应用外,离子色谱法也被广泛用在不可移动石质文物的病害调查研究中,如摩崖石刻、石窟造像、石塔、石桥等石质文物[14]。这些石质文物长期暴露于野外,在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的破坏下,表面污染和风化非常严重。若不及时保护处理,会加速其腐蚀,从而导致文物珍贵信息的丢失[15]。盐结晶是导致石质文物风化侵蚀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易溶盐,易富集、易浓缩、易风化,具有很强的迁移能力c结晶破坏力,它常常引起石质文物表面酥碱、空鼓及剥离[16]。因此,如何脱盐与控制盐分的析出一直是石质文物保护修复的重要工作。赵凡[17]等人采用离子色谱法等分析方法对四川绵阳北院摩崖造像及刻经岩石表层劣化样品与新鲜岩石样品的溶液进行了可溶盐分析;结果表明,相比新鲜岩石样品,岩石表层劣化样品中,表面粉状脱落样品、表面片壳状剥离中外层硬壳样品和表层片层状剥离样品中的可溶盐总量明显有所增加,这对研究该摩崖造像及刻经岩石表层劣化机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姚政权[18]等人对徽州地区的28座石质牌坊进行了系统的病害调查,其中包括利用离子色谱对石质牌坊构件样品进行了可溶盐含量的测定,阳离子有Na+、Mg2+、K+、Ca2+、NH4+,阴离子有SO42-、Cl-和NO3-。结果表明,这些可溶盐的来源不仅来自雨水,还跟石质文物的风化产物及地下水的离子相关;牌坊的柱坐石、柱底端出现的片状剥落应与这些可溶盐的活动有密切的关联。
此外,离子色谱法还被应用于陶瓷器、土遗址、壁画等的病害研究中。受考古出土环境的影响,一些陶瓷器易遭受周围环境中可溶盐的侵蚀。可溶盐的穿透迁移能力强,在陶瓷器的胎体和釉层之间随环境的改变而反复溶解析出,这样会造成陶瓷器的釉层剥落、裂隙增大。楼署红[19]对临安水丘氏墓出土唐代越窑青瓷进行了表面附着物X射线荧光光谱与离子色谱的分析,两种检测结果基本一致,表明瓷器表面含有大量的Na+、K+、Ca2+等易溶盐。这些易溶盐会造成釉层的剥落与瓷器裂隙的进一步扩大,因此后续需采用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修复。荆海燕[20]对比了不同淋洗液浓度、流速对双通道离子色谱法测定结果的影响,选定了较好的色谱条件来分离优化测定结果,并研究了陶罐表面的结晶盐及脱盐溶液中的阴阳离子,实时监测脱盐溶液中离子含量的变化来判断器物脱盐的程度。张虎元[21]等人对土建筑遗址表面结皮进行了可溶盐离子色谱分析、X射线衍射分析、粒度分析,并提出了土建筑表面结皮形成和剥落的机理。靳治良[22]等人采用离子色谱仪等分析仪器对硫酸盐和氯化物对壁画的破坏性进行了对比研究,实验结果表明,莫高窟壁画酥碱病害的可溶盐主要是Na2SO4和NaCl,破坏程度最严重的是Na2SO4;经过高仿真的模拟研究,验证了引起壁画盐害两类盐的行为机理,并证明了Na2SO4具有极强的穿透、迁移及结晶破坏力。
三、结语
离子色谱法样品用量少,自动化程度高,分析速度快,操作简便,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应用到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研究中,为各类文物的病害研究、保存环境及保护处理方法的选择提供了很好的科学依据。离子色谱法不仅能分析溶液中的阴阳离子、空气中的污染气体,还可以分离有机碱、有机酸、生物物质等可与离子基团作用的化合物和能电离的化合物,因此离子色谱法还可用于有机质文物的研究中。
注释:
[1]于泓,王宇昕.离子色谱法分析金属离子的研究进展[J].色谱.2007.25(3):303-309.
[2]杨小林,胥.离子色谱(IC)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C].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第四次学术年会论文集.2005.462-466.
[3]IzabelaOzga,NadiaGhedini,ChiaraGiosuè,etal.Assessmentofairpollutantsourcesinthedepositonmonumentsbymultivariateanalysis[J].ScienceoftheTotalEnvironment.2014.490:776-784.
[4]荆海燕.双通道离子色谱法测定一件陶罐表面结晶盐以及脱盐溶液中的阴阳离子[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5.27(4):70-75.
[5]黄河,吴来明.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研究的发展与现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2.24(增刊):13-19.
[6]徐方圆,吴来明,解玉林等.基于被动采样的馆藏文物保存环境中多种污染气体检测技术研究[C].东亚文化遗产保护学会第二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331-338.
[7]施超欧,李静,刘霞等.博物馆微环境中多种酸性气体采样和检测方法研究[C].第十二届全国离子色谱学术报告会论文集.2008.121-126.
[8]刘霞,李静,徐方圆等.博物馆室内微环境中碱性气体的被动采样方法研究[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9.21(1):13-17.
[9]VelichkaKontozova-Deutsch,AgnieszkaKrata,FelixDeutsch,etal.Efficientseparationofacetateandformatebyionchromatography:Applicationtoairsamplesinaculturalheritageenvironment[J].Talanta.2008.75:418-423.
[10]徐方圆,解玉林,刘霞等.文物藏展常用木材挥发性酸快速检测评价方法研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0.22(2):1-5.
[11]陈岳,李乃胜,罗武干等.华光礁Ⅰ号出水瓷器脱盐方法研究[J].江汉考古.2013.1(126):117-122.
[12]成小林,陈淑英,潘路等.不同保存环境下铁质文物中氯含量的分析[J].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0.5.25-31.
[13]金涛,李乃胜.宁波“小白礁Ⅰ号”船体病害调查和现状评估[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6.28(2):92-100.
[14]IlariaDegano,JacopoLaNasa.Trendsin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forCulturalHeritage[J].TopCurrChem.2016.374:20.
[15]马易敏.不可移动石质文物污染物清洗技术和可溶盐破坏机理研究[C].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6]刘仁植,张秉坚,魏国锋等.云冈石窟的污染物病害调查研究[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6.28(2):101-110.
[17]赵凡,姚雪,谢振斌.四川绵阳北院摩崖造像及刻经岩石表层劣化特征研究[J].四川文物.2016.188.76-87.
[18]姚政权,杨娟,徐靖等.徽州地区石质牌坊病害机理研究[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6.6.74-79.
[19]楼署红.临安水丘氏墓出土越窑青瓷的病害评估与成因分析探讨[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3.25(2):15-23.
[20]荆海燕.双通道离子色谱法测定一件陶罐表面结晶盐以及脱盐溶液中的阴阳离子[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5.27(4):70-75.
关键词: 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博物馆收藏 博物馆陈列展览 博物馆类别形式
2016年国际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相继出现,博物馆越来越贴近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当今社会,无论是博物馆还是文化遗产,都已不再是遥不可及,只存在于专家学者之中的观念。因此,如何将博物馆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结合起来,并融入当代社会群众的生活中就尤为重要。
一、博物馆与文化遗产的内涵
若想在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之间建立联系,就必须明确地了解博物馆和文化遗产的性质。
根据国际博协(ICOM)在维亚纳召开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1届全体会议中对《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的最新修改内容,博物馆的定义有了新的解释,即“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为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里,国际博协已然将博物馆和文化遗产挂上联系。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学委员会前主席马丁・施尔认为:“博物馆应该致力于研究人与物的关系。”他强调“博物馆是为社会服务的研究,博物馆收藏实物是为了服务于社会。因此博物馆应该致力于研究人与物的关系。博物馆的物是一种文化遗产,博物馆收藏它不是强调其有实用性,而是强调其有意义”。这就又引申出文化遗产的定义。
文化遗产分为两大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有形文化遗产”,指的是物质化、实物类的人类文化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指世代传承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对于文化遗产来说,尽管在历史上文化遗产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自然和人为原因不同程度地损坏,而人类出于生活需要,一直有条件、有选择地利用文化遗产。
二、博物馆视角的文化遗产保护
1.收藏
收藏是博物馆最原始、最基础的功能,博物馆自身的起源就与收藏有关,收藏使博物馆成为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收集者和保护者。博物馆标本或文物的收藏与维护是博物馆的基础和命脉,也是博物馆建立的前提。针对文化遗产来说,博物馆收藏的主体对象仍是有形的文化遗产,即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今天绝大多数博物馆的主要运营热葜一。在这些物质文化遗产中,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就是只有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才有可能成为博物馆的藏品,并进入博物馆中加以利用和保护。
对于博物馆来说,藏品的征集途径有以下主要三种:田野征集、社会征集和馆际交流。对于社会征集这种方式来说,将藏品纳入博物馆无疑是对文化遗产更好的保护。因为如果这些文化遗产流落民间,无论是家传还是收藏爱好者,都无法实现也没有条件实现对这些文化遗产原状的最好保护。对于田野征集来说,就要多加考虑。博物馆对藏品保护的原则要求第一就是要保护原状,然而从实际角度考虑,保护原状最好的方法还是不发掘,让其处在原来的状态下。尽管我国现在科技水平已经大有提高,但我们对一些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仍然有所欠缺,所以让其处于原来的状态才是对其最好的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国家规定现在考古发掘不能是主动发掘,只能是抢救性发掘。其次,博物馆另一个局限性是它不能将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到博物馆保护,而这些不可移动的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都被旅游开发了,实际上是对它们的破坏。针对那些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能成为藏品的只是传承人,与博物馆相脱节。
2.陈列展览
根据《中国博物馆学基础》的定义,博物馆展览是在一定的空间内,以文物标本为基础,配合适当辅助展品,按照一定的主题、序列和艺术形式组合,进行直观教育和传播信息的展品群体。
博物馆的陈列可以分为两大类:(1)基本陈列,即长期展出、比较稳定的陈列,物质性的文化遗产就可以根据其年代、用途或质地划分类别,设定特定的主题,并在博物馆形成长期展览。(2)临时展览,即短期展出、经常更换的展览。由于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性的特征,其核心内涵在于那些传统技艺的传承,比起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演性更强一点,因此就无法做长期的陈列。短期陈列展览,可以将某一主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集中邀请到某一展厅,进行表演展览。
在这个关系中,博物馆陈列的对象就是这些传承人和他们所传承的技艺。这样既有利于传播弘扬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利于给予传承人鼓励并给予他们所传承的文化以保护。
3.博物馆形式
博物馆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形式之外,还有许多其他形式,例如露天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生态博物馆、数字博物馆等。这些不同的博物馆形式都可以根据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将二者加以结合。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建立社区博物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接触人类社会,解决人和社会之间的问题,让人们更多地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现状,了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现状。
三、博物馆保护文化遗产的路径探索
博物馆是人类文化遗存的记录者和传播者,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责无旁贷。因此博物馆如何做好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1.加强完善生态博物馆建设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生态博物馆是新形势下文化遗产保护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先进理念和手段,倡导文化遗产应在其所属社区和环境中的原状保护、保存和发展,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博物馆类型”①。由于我国生态博物馆发展的历史较短,因此很多地方并不完善,很多生态博物馆建成以后与最初建设的目的相去甚远,政府也难以持续性投入大量资金,导致博物馆最后名不符实,这就需要我们加强生态博物馆的建设,完善生态博物馆管理体制,将生态博物馆建设与文化保护真正结合起来,让生态博物馆真正发挥其作用。
2.加强博物馆研究和展览工作
博物馆应该充分利用藏品,结合考古发现,做好文物民俗学的研究工作。博物馆和文物民俗学关系密切,但博物馆藏品内容较文物民俗学研究的范围更为广泛,文物民俗学更多关注的是博物馆藏品中的民俗文物,但是文物民俗学的资料来源更广泛,也有助于进行文物的研究②。
博物馆应该利用好自身的文物资源优势与专业人才优势,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好民俗文物的研究工作,把无形的民俗文化,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藏品的形式展现出来,合理布展,并且充分发挥好博物馆的教育职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
3.通过文创产品延长产业链
2015年3月20日我国正式实施《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可以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并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博物馆自身的发展,这无疑为博物馆进行文创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提供法律上的认可。对于博物馆而言,进行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使文创产品既具有实用性又不失自身特色,以观众喜闻乐、贴近观众生活的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是值得博物馆思考的问题。
博物馆作为一个地区文化的集大成之地,需要利用好、保护好、传承好民间文化,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的一个机遇,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新的工具。
4.充分发挥博物馆教育活动的作用
博物馆具有教育的社会功能,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无疑是博物馆教育功能的一个体现。“自1905年我国第一个博物馆诞生以来,中国博物馆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从起步伊始的艰难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的迅速发展,至2013年已拥有4165家博物馆,其中免费开放的博物馆达2780个。我国的博物馆不仅在数量上蓬勃发展,在管理能力、陈列水平、服务质量、科研力量上也百花齐放,无一不彰显我国博物馆事业欣欣向荣的发展趋势。其中,我国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工作,同样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多元的过程”。
在越来越重视素质教育的今天,博物馆的教育功能更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博物馆教育以新形式、新内容的多元化的崭新面貌呈现在观众面前。2014年我国进行了首届“博物馆教育项目示范案例”评选活动,这显示了政府和公众对博物馆教育的认可,也显示了博物馆人在博物馆教育方面的不断探索。
5.采用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博物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被应用于博物馆的展览之中,采取科技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动态的展示,可以直观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制作过程展现在观众面前,从而增强趣味性,增加观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随着现代电子数据信息库的大发展,博物馆陈列还可以利用数字博物馆进行陈列展览。数字博物馆的优势就在于全方位数字化,可以将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可移动还是不可移动的,都以3D扫描技术用图片的方式360度展示;而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以采用音乐文件或影片的方式加以展示。
四、结语
博物馆自建立之日起,就与文化遗产息息相关,重视博物馆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中发挥的作用,有利于更好地结合二者,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虽然先进博物馆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中有优势,但也有一些劣势和不足,但相信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博物馆,也会有更多的人自觉关注文化遗产,并自觉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之中。
注释:
①单霁翔.在安吉生态博物馆信息资料中心奠基仪式上的讲话.2008.10.26.
②吴诗池,邱志强.文物民俗学[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10.
参考文献:
[1]蔡靖泉,编著.文化遗产学[M].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2]王宏均,编.中国博物馆基础[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3]苏薇.博物馆与文化遗产保护[J].世界文化,2009(7)51-52.
一、切实加强文物的有效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切实抓好文物保护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内文物的抢救维修计划,本着“先救命、后治病”的原则,争取在至年内把濒临损毁的珍贵文物古迹抢救过来。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市、县区文物仓库及展厅要达到有关技术防范级别的规定,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市文物保护单位都要建立安全消防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各地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吸收文物管理部门参加,并充分考虑文物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殊要求,将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做到建设规划与文物保护相衔接,建筑风格与文物及其环境风貌相协调。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等历史古城区,要根据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传统特点,确定城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注意保护古城区原有总体格局和传统风貌。要选择一批有典型意义的地段、街道和建筑物,定为重点保护区或重点保护单位,并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和禁建地区。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要避开重要遗址保护区,在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古迹保护点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选址,须预先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建设工程须按《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控;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工程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三、要增加对文物保护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和“逐级配套”的原则,把文物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确保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地)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经费;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文物征集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收入,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用于文物保护。在确保国家权益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进行文物保护和开发。同时,要制订相应的政策,积极募集文物保护经费,加快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建立健全文物保护体制。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理顺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公安、工商、内贸、建设、国土、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必须无偿移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损坏、丢失或出售。要加强和充实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合理解决文物保护人员的报酬。
[关键词] 陕西 文物资源 保护
文物是指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产、遗迹。文物丰富的历史价值、精湛的艺术价值,值得研究的科学价值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陕西是历史文化大省,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主要依靠几千年祖辈留下来的丰厚文物。所以文物资源是陕西旅游资源的重点保护对象,陕西省内各级政府和民间组织也非常重视省内文物保护的状况。虽然在文物保护方面已经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但是文物保护的不足,文物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却屡次给我们敲响文物保护的警钟。本文就陕西几大知名景区文物资源危机事件对文物资源保护不力的深层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
一、陕西文物危机事件
1.秦始皇兵马俑二号坑漏雨
兵马俑二号坑展厅的主体及网架工程1990年完工,建筑总面积17934平方米,为网架结构,屋顶铺设了轻型屋面板,同时上面还加铺了一层防水卷材。但从2001年秋季开始二号坑大厅就出现局部漏雨情况,2004年漏雨点位开始增加;2005年夏秋暴雨时漏雨更加严重,竟有10处之多,较严重的区域分布在建筑南北两侧和东南部。漏雨现象虽然并没有给文物带来重大影响,但从2001年开始的漏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2.大雁塔倾斜
大雁塔的倾斜由来已久,据有关资料:1941年,大雁塔已经向西北倾斜了413毫米。但是许多人把这看成了正常现象,并没有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也未有采取相关措施。致使倾斜速度加快,1983年倾斜度达到894毫米,1996年达到1010.5毫米。大雁塔长久倾斜且速度加快而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直到1996年陕西省政协常委王蒙在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让大雁塔永远矗立在古城西安》议案后,才引起了广泛关注。
3.南城墙塌陷
2006年7月25日,西安城墙南门至文昌门段近30米长内侧城墙发生坍塌。据调查,城墙塌陷的原因: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二是从2006年7月开始南门至文昌门段内侧城墙正在进行398米长的“城墙抢修包砌”工程对城墙的防护措施不得力。
4.法门寺塔倒塌
1654年关中发生大地震,法门寺塔开始倾斜,经多次整修无效。1976年松藩大地震波及到法门寺塔,1981年又逢大雨,倾斜的塔身倒塌了半边,随后几年另一边也倒塌了。直到1987年4月有关部门在对法门寺塔整理挖掘中,在地宫发现了许多珍贵的文物,才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二、导致文物危机事件的原因分析
1.文物管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观念严重存在
《文物保护法》(2002年)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然而,为获取文物的经济价值,又能规避国家文物法律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和旅游部门“创造性”地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经营理念应用于文物类旅游资源的开发,指出只有将文物单位纳入旅游企业,将文物资源进行市场化经营,才能促使文物资源优势向旅游产品优势转化,才能实现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的共同繁荣;只要规划合理,合同规范严格,不会影响文物保护,只会给文物保护带来更大益处。
这一观点遭到文化管理部门的反对。他们认为,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就是将文物管理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旅游企业,甚至将文物作为一般实物资产租赁,承包上市,这是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为,是违背文物规律的行为,这将对文物事业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性结果。
文物管理部门与旅游部门之间的争论,表面上看起来是保护与利用之争。根本的原因在于各自考虑问题的角度和利益取向不同,未能充分反应文物的全面性和合理性。文物管理部门主要责任是保护文物,是公益单位,是要将这些承载着历史文化信息的文物保护好,并使之得到继承和发扬,为子孙后代造福。而将文物作为资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则更多考虑如何利用这些资产,尽快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这种只重经济收益,不重社会收益,忽视国家整体利益,对文物资源采取急功近利的开发利用方式,必然对文物造成损坏、甚至破坏至消失。所付出的代价是用金钱难以衡量的。
2.政府重视度不够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的日益加快,现代政府重视的问题主要是如何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了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古老的文物资源。虽然政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文物保护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执行文物保护法规不力,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大量问题无法解决,致使部分文物资源无法收到应有的保护。陕西的古遗址、古建筑、国家级文物数量之多,在全国各省区中居于首位,是当之无愧的“文物特大省”,但这些风烛残年记录历史史实的珍贵的文物却无法得到应有的待遇。兵马俑坑多年漏雨,大雁塔不断倾斜,埋葬中国古代帝王最多的咸阳塬,盗洞之多令人难以想象。这是其一。
政府重视不够的另一表现是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陕西是文物大省,全省各地的博物馆众多,但由于陕西经济发展缓慢,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投入无法满足需求。与其他省市相比,资金投入相对低下,如上海市政府对上海博物馆一个馆每年的投资约一个亿。2000年北京市为保护文物资源启动了“3.3亿工程”,即三年间市财政共拨出文物修缮专款3.3亿元,这一举动带动了社会各方面的配套资金接近50亿元,用于北京各处文物保护;2003年北京市又启动“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计划”,总投资6亿元文物修缮专款,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保护质量。而陕西省每年对全省所有博物馆的业务经费大致有1000万,分到陕西众多的博物馆就更是微不足道。
三、加大文物资源保护力度的对策分析
1.切实规范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尤其在今天,文物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为此,文物管理工作不但要深入贯彻《文物保护法》,还需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建设,并以法律手段规范和加强文物管理工作。同时,多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正确履行法律所给予的权利与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文物管理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2.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体制
1997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各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国家文物局也正在制定《文物保护“可纳入”工作规范》,并将“五纳入”的各项工作指标定性定量,使地方政府在执行中有所遵循。为此,要不断深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和制度改善;在机构改革中,不仅要加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建设,还要加强市、县文物管理机构建设;在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中,采取有力措施对各级文物管理局,博物馆,文物保管和考古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适应新时期岗位职责。加强文物保护人员的管理培训之外,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也应该妥善处理文物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等问题,让工作人员工作之余免除后顾之忧,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文物管理工作上。
3.广开渠道,解决文物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西方国家博物馆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企业赞助和社会捐助。我国文物保护的责任在各级政府。目前,国家财政拨款给文物博物馆的经费已相当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文物有效保护。为此,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法: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逐级配套”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都要根据辖区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文物保护资金短缺问题,真正实现文物的有效保护,进一步推动旅游业持续发展。
(2)广开渠道,多方筹集文物保护资金。对于那些可以取得收益的文物保护项目,在保护国家利益和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引合资,合作者。大力提倡一些企事业单位,以资金、技术设备、土地等各种资产投资方式直接参与文物保护。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可设立文物保护专项基金,从各种渠道用各种形式吸引资金保护稀缺文物资源。另外,可以积极争取国外政府和组织的援助,并鼓励境外各界投资保护文物。比如,1996年绍兴曾以古城保护名义,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终于在8年后,获得了世行4412万美元贷款用于绍兴文物保护,绍兴的这一举动,在创新文物遗产保护融资模式上成为国内同行学习的典范。
(3)开征文物资产税。《文物保护法》明确提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化而改变。《民法通则》对所有权的解释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被开发利用的不可平分的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所有人是国家。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国家对这些非劳动要素享有利用文物创造经济价值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为此,从文物经营单位的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文物保护基金,用于已被开发利用的文物单位和未被开发利用的文物单位的保护和修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文物保护经费不足状况。
4.加强社会对文物保护责任意识教育
对文物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其主要在于保护一些古遗迹和遗址免受可能的威胁或危险,为此,从各方面加强社会对文物保护责任意识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正面引导宣传。尤其是旅游景区在做好旅游宣传的同时更应该重视的景区的保护宣传。在文物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即要以保护为主。
5.借鉴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先进理念
我国旅游业起步时间较晚,开发经验少,特别是在文物旅游资源的开发方面因为需要大量专业知识作指导,更应该多借鉴国外在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合作方面的成功案例。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文明,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世界上一些在文物保护方面走在前列的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希腊、埃及、美国、日本等国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博物馆协会等国际组织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面的原则、规章和惯例的研究成果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
参考文献:
[1]文物保护法.2002
[2]国发: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1997〕13号
[3]第二届文化遗产保护国际会议的纵深思考.浙江在线,2006(6)
[4]李俊梅:历史文物旅游资源的现状及发展对策.河南社会科学,2003(1)
[5]梁雨华:文物旅游: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文史杂谈,2004(4)
关键词:文物保护;牟氏庄园;旅游资源
牟氏庄园作为清代地主庄园的杰出代表,不仅在我国古代建筑风格,社会发展情况等方面有着较高的研究价值,还对宣传当地传统文化,开发旅游资源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的不断的提高,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文物的保护与发展力度。但是,我国在牟氏庄园文物价值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这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为此,本文将以牟氏庄园为例,深入探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协调同时发展问题。
1 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缺乏
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意识还不够强,牟氏庄园是目前我国保存最完整,最典型的地主庄园,作为封建社会晚期的一个缩影对社会史研究与文化产业发展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但是,近年来牟氏庄园的历史文物价值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掘,这主要是社会各界文物保护意识淡薄造成的。首先,文博部门与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很多游人给牟氏庄园自然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比如毁坏周围的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其次,当地政府只重视经济将设,对文物进行发展的同时缺乏保护环节,偶而会出现文物经费进紧张情况,使修缮工作因为资金不到位而拖后。
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我国在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中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据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国文博的工作人员很多都是
“半路出家”,缺乏相应的考古,文物鉴定,历史知识,工作素养较低,使得文博工作质量也受到影响。比如在牟氏庄园的开发过程中,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往往在处理文物的过程中存在改变格局的现象。而且文博工作人员在保护文物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文物的价值属性,有时候在复原的过程中损坏其原有的文物价值
3.文物保护法不健全
目前我国相关的文物保护法还不够健全,破坏历史景点的现象屡禁不止。由于文物管理部门对破坏历史景点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更加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比如牟氏庄园附近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周围高层建筑施工,对餐饮业的盲目发展业不断地叫停,但是依然有个别的施工单位和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违规施工或者营业,对该地区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以房地产商利用历史文物价值的效应在周围建造别墅来谋取暴利,这也是严重影响了牟氏庄园的观赏价值。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的具体措施
1.提高文物保护意识
我国要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从而促进区域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文博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宣传牟氏庄园的历史价值,引导并加深人们对文物重要性及意义的了解,有利于群众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的工作。其次,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的文物经费,为文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比如拨款支持牟氏庄园的修缮,进一步维护其历史的原貌。此外,提高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文物保护意识,积极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避免当地领导急功近利,按照规定将文物工作人员纳入总体规划,并结合当地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历史文物资源 的开发利用。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大文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提供智力方面的支持。首先,提高文物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高校的相关专业,比如文献学,考古学,文博等,从而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其次提高文博工作人员的录入的门槛,尽量录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从而提高的文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建立健全文物工作者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与考核,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我国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水平。
3.要完善文物保护法
我国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首先,严厉打击损害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情节严重者进行法律的制裁。其次,完善文物保护机构的只能,并在文物违法犯罪多发地区进行重点监督,建立专门的机构对违法犯罪行动进行严厉的打击,此外,加大文物保护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的监督功能。比如,利用监控仪对牟氏庄园进行全方位监督,并且实行联防联管,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坏历史文物价值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4.合理开发文物价值
我国应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文物价值。首先,文博工作人员应该明确文物的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和利用。比如,对牟氏庄园的宣传内容进行编订,既突出其地主庄园风格的建筑特点,又突出其保护完整的历史价值。其次,旅游行业在开发文物资源的过程中应该注重连环效应,与周围的历史文物完美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文物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此外,文物价值的开发与利用要与地区的民族风情相一致,这样有利于形成典型的文化代表,进一步提升文物自身的价值,促进该地区旅游也的健康快速发展。
3 总结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关系着国家文化遗产的继承与发扬光大。但是近年来,我国在对文化产业发展与文物保护开发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由衷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我国应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琳 尧 ・论承德避暑山庄和外八庙开发与文物产业问题,《数字化用户》。2013年33期
[2]赵东・陕北历史文化产业初探。《陕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3期
一、完善文物保护法律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在文物保护的理念和制度的设计上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相关法律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文物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因此,梳理文物保护立法现状,分析文物保护法律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文物保护法律的建议,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立法现状
现有文物保护的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宪法的规定为文物保护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二是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三是行政法规,如《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四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如《山东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等;五是有权部门的关于文物保护的文件。它们共同构成了文物保护的法律体系。
(二)文物保护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立法理念相对落后。由于立法机关以及文物保护部门立法理念相对落后,导致文物保护法律所创建的保护制度不能有效对文物施以保护,致使文物在社会发展中屡屡受到严重破坏。二是法律规定内容缺失。从实践运行看,存在一些内容缺失、规定空白的情形。三是保护措施有待细化。现有文物保护法律的许多条款规定得过于笼统,过于原则,保护措施有待细化。四是执法力量亟待加强。
(三)完善文物保护法律的建议。
根据文物保护的严峻形势,应通过树立文物保护的先进理念、贯彻科学保护原则,完善文物保护法律体系,促进对文物的法律保护。应主要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引入先进立法理念,弥补文物保护法律空白。二是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增强文物保护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建立专门执法队伍,赋予执法机构更多权力。四是确立多种保护手段,发挥文物保护法律的综合治理功能。
二协调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文物立法虽然逐渐在完善,但是由于目前政府大力提倡绿色产业,旅游业已成为政府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物遗迹数不胜数,令世人所仰望。发展旅游业,必将大量开发文物,利用其潜在价值。为此,协调好文物与旅游的关系对于文物的保护保护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文物是一项主要的旅游资源。文物作为人类文化载体,凸显人类发展历程的文物遗迹则能予人以直观、形象、写实、生动的感受。如海北藏族自治州州府所在西海镇作为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 1957年选址,1958年建厂,1987年退役,1995年移交海北州人民政府使用。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氢弹都在这里研制成功。1964年10月16日,中国首次核试验爆炸成功,它向全世界宣告:站起来的中华民族终于有了自己的原子弹。为打破核垄断、维护世界和平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圆满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1995年更名为西海镇。1996年9月被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1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11月被中央文明委正式确定为第三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这种军事文物丰富而独有的的特征,也势必让我们充分利用文物之优势,打造旅游品牌,推动旅游事业整体推进。
2、文物可以推动旅游事业的有序和谐发展。大量的文物直接生动鲜活地面对旅游者,使人们获取了丰富的知识,受到了教育,既弘扬了民族文化,又可提升人们的文化素质。但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态。为了使文物能长久地保存下来,长期为旅游所用,旅游部门应重视管辖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从其收益中按一定的比例用于区内文物保护。文物的社会效益可使人们了解文物的重要价值及对社会的重要意义,进而使重视文物,使保护文物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
关键词:文物保护工程 档案管理
1.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现状
1.1文物保护工程档案不同于现代建设工程档案,工程实施的目的是保护历史遗产,保护原有历史痕迹使其延年益寿,因此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都有较大不同,在这期间形成的档案很难和建设工程档案达到统一。
1.2文物工程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形成及收集问题
由于施工单位对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重视不够,施工期间有关单位只重视实体的施工过程,就忽略了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修复过程的重要历史信息收集不够及时,而造成在过程中该收集的资料没有收集到,给工程留下遗憾。还有的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文物方面的档案专业人员,使文物工程档案完全按现代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管理。
2.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重要性
建立完备、规范和统一的文物保护工程档案,是文物保护工程的工作内容之一,也是文物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共同要求,文物保护工程产生于文物保护工程的全过程,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后人着想”的态度,将修缮项目的过程真实地记录并保存下来,为日后查考及其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翔实可靠的记录。文物管理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与审批程序、工程招标程序、施工验收合格标准、竣工专家验收程序等主要内容都与现代建设工程有较大不同,这使得文物保护工程与现代建筑工程或一般的房屋维修工程有着本质的差别。因此,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在内容、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等方面都有特殊性。
3.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归纳出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为:立项申报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资料5个方面。
3.1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拟立项名称和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和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公布与执行情况、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技术文件、录像或照片等形象资料,经费估算与来源、工作计划、拟聘请勘察设计单位的名称及资信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文件等。
3.2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建筑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保护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3.3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设计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3.4施工技术文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进场前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的记录、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施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文物资料、质量自检报告、隐蔽工程办法验收记录。
3.5竣工资料。包括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因此,在文物建设修缮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技术报告,编写相关档案资料。
4.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的建议
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性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合理有效地管理好文物保护工程档案,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应有的作用,为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服务。根据本人多年来的实践,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对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的管理。
4.1完善管理制度建设。首先建立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制度。基层文物管理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文物保护工程档案验收管理制度,使该行业档案验收程序化、制度化,从制度上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质量。其次建立文物工程档案移交制度。文物管理部门应制定文物修复工程档案移交管理制度,规定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业主单位留存档案资料内容、套数、时间;规定移交手续办理程序;规定移交有关各方责任;规定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接受的资料内容、套数、时间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4.2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文物保护工程涉及建设单位、文物和建设部门以及考古、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多个部门或单位,仅靠一个部门或单位来完成文物保护工程的建档工作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参与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这就需要做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
4.3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档案工作者在收集、整理、鉴定、提供利用等过程中是通过文字及语言与人进行沟通的,要使利用者明白想表达的意思,就应掌握相当的文史知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一定的写作水平,既要熟悉档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技能,又要了解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技术和文物知识,这些都要求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较高的专业管理技能水平。要做到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因而也要求文物管理部门应长远规划,建立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文物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知识培训,同时还应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程档案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各地文管所要重视文物档案工作。在管好文物、用好文物、完善档案、提高文物档案质量上下好功夫、下足功夫,把文物档案的建立与完善作为一项经常性业务开展,使文物档案在文物研究、陈列展览、社会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努力做好文物档案的管理工作,不仅是文博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文博事业与国际接轨、全世界文化共享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编写组.建设工程信息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