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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双重机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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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防双重机制

第1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2020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春夏火灾防控、“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专项工作,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确保了公司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行。现将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签订公司与各所属企业的2020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共计118份,并跟进所属企业目标责任书的层层分解签订,确保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实现责任全覆盖。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文件198份,重点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春夏火灾防控、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专项工作。同时,公司安委办对各所属企业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文件指示精神传达到位,各专项工作落到实处。截止11月,公司共汇总并向国资委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60余份。

(三)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一是采取定期检查、驻企督查等方式对各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春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公司领导带队深入生产一线,对各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重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6+1”自查自纠措施、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截止12月底,公司开展督导检查12次,累计排查各类隐患210项,整改完成208项,整改率为98.18%。

(四)进一步贯彻全员安全教育理念,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认真做好新入职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开展风险分级管控专项培训,提升广大干部员工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能力,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培训,对标准化体系的管理、评价、提升等工作进行培训学习。四是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专项培训,五是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讲座,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进行阐述和解读,强化全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度,公司各所属企业新员工入职培训开展21次,共计1253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3次,共计242人;开展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次,共计51人;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健康及节假日期间安全专项培训40余次,累计参训人数达5400人次。

(五)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购置《施精准之策,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隐患直击》两部警示教育片下发至各所属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观看学习;二是通过电子屏、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方式,累计悬挂安全宣传标语21条,制作安全生产板报14块、安全漫画140幅,微信平台专题报道3篇;三是公司对所属企业开展了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两项专题培训;四是组织开展了公司级应急演练9次,共146人参与演练。此外,部分所属企业还组织开展了文艺汇演、主题征文比赛和消防安全漫画展等有特色的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公司对安全家书、“我为安全作诊断”两项活动的优秀个人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企业进行了表彰奖励。

(六)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公司各所属生产型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共计619人,查验后在有效期内真实证件数量为619个,查验后假证件数量为0,完成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检查的全覆盖。同时,各所属企业对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建档,确保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操作证查验率达到100%。

(七)开展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各所属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各所属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公司应急管理部结合正在开展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专项工作,组织所属企业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开展了风险分级管控知识培训和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风险辨识和评估能力。

(九)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季度应急管理部根据公司2015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从管理范围、管控内容、奖惩方式、制度衔接等方面对现有基础管理制度以及17个暂行办法、10个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公司总体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个别企业消防系统存在故障,未及时检查整改,暴露出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要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落实,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是公司各生产型企业特种作业工种存在人数配备不足的情况,各企业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积极鼓励员工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部分2021年重点工作

一、总体思路

2021年,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文件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大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持续提高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公司系统安全、稳定生产,为实现2021年安全环保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公司要实现“六个为零”的工作目标。

(一)“六个为零”是:

1.人身伤亡事故为零;

2.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一般事故指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超过1万元不足3万元的事故);

5.职业病发病人数为零;

6.环境事件为零。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会议传达、印发通知、制定方案等形式进行宣传落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于全年工作中。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组织签订2021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过目标责任的层层分解落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实施、有检查、有考核。

(三)贯彻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在2020年双重机制建立完善的基础上,督促各所属企业逐步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 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高风险等级区域, 要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督促所属生产型企业认真做好锅炉、压力管道、起重设备、仪器仪表、液化石油气罐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特种设备按期检测检验,强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督促所属生产型企业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装卸、运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流程,并加强岗位人员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公司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

(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工作目标,督促所属企业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努力降低能耗、物耗;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培训,充实环境保护管理队伍,完善环保监测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制。

(七)贯彻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根据公司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各所属企业按计划推行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2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的不实、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确、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县建设行业稳步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行动内容

1、部门监管责任。局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是否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等。

2、企业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验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三、整治重点

加强秋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起重伤害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加强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测,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

三、方法步骤

从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1、各行业主管单位及建设、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秋冬会战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1、各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2、安全生产监管单位要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专项行动期间,局专项领导小组会不定期的进行暗查暗访。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

1、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秋冬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级要求落到实处。

第3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关键词】港口安全;企业文化;措施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港口企业主要从事于港口装卸业务,是一种安全事故高发生率的作业,尤其是某些人力直接参与的装卸作业,更是伴随着高安全事故率。从每年港口重特大事故及主要港口年千人死亡率和每百万吨货物吞吐量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指标来看,我国港口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因此,要最大程度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港口安全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由于机制、法规、人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港口安全管理问题突出地表现出来,特别是危险货物的监管问题严重影响港口安全生产。尽快摸清港口安全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突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对策措施成为港口安全管理迫切的任务和现实要求。

一、企业安全文化

(一)港口企业安全文化

这种文化以提高人的安全为主要目标!通常外在表现形式是宣传口号、标语或安全实物的形式表示出来。这些表现形式可以渗透到企业各个场所!全方位的向员工展示安全文化的内涵!并以此来最大程度的减少安全事故。这是一种在组织长期生产和商业活动过程中不断被组织全体员工所接受并沿用的一系列安全文化观。同时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员工对安全文化认知的状态、思想和想法的总和。这种文化保证员工在从事各项活动中的身心安全与健康!营造一种爱人和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给予员工精神和物质的双重保障。从而产生更强的组织承诺!使其运行更有效率和产生效益。

(二)港口企业安全文化指标

1.行为安全文化指标。(1)经理对安全工作支持和实现的态度。(2)员工的技能水平。(安全操作指导员、起重机操作员、货车司机、叉车操作员、轮船指挥员等等)。(3)安全管理规范及其应用状况。(4)企业安全模式的多样性。(5)部门冲突的频繁度。(6)安全生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7)安全意识培训的有效性。(8)企业对外安全文化宣传的信度和效度。

2.物态安全文化指标。(1)港口设施安全(起重机、叉车、卡车等及其他设备安全)(2)安全设备的技术先进性。(3)港口作业人工环境、港口作业自然环境。

3.系统安全文化指标。(1)安全管理水平和系统的完备性。(2)安全机制的整合度。(3)港口安全作业的科学普及程度。(4)奖惩制度的完善性。(5)安全教育与培训系统的有效性。

4.概念安全文化指标。(1)管理者对安全文化的态度。(2)管理者对安全和生产的权衡态度。(3)员工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4)员工对工作场所潜在危险的认知度。(5)员工对危险作业的态度。(6)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认可程度。

二、目前港口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不平衡,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缺位现象

自2004年1月1日开始《港口法》开始颁布并实施,其中赋予了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港口进行依法管理的主体地位和职责。安全管理作为港口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在当前的社会情况下,我国大部分港口所在地都建立起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并设置有基本的人员配备和机构设置,从而形式港口的管理职能;但是另一方面,一些港口在建立行政管理部门之后,没有健全的体制,人员也落实不到位,出现政企不分的现象,使得安全责任管理难以履行。

(二)港口安全管理机制不完善

当前,由于在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管理中存在着多方面因素的限制,使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港口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没有切实的履行到位,管理内容不明确,出现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从而制约了港口安全管理的效果。

(三)港口安全管理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港口企业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多立足于企业自身状况,与现在的港口安全管理体制不相适应。所以,制定能够适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安全管理的法规是当前港口行政管理单位面临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如果必要的法规没有健全,就使得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从而为港口的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风险,增加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港口安全管理的特点

(一)整体性。港口生产按照舱底、高空、库场构成三维一体的作业方式。各个系统要素,如人员、车辆、船舶、机械、设备、货物按调度指挥信息有序生产,形成一个整体。

(二)层次性。现代化港口作业组织方式,按照大系统递阶分解原理进行。如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为例,有公司、部室、中队、班组、个人,调度子系统有调度室、计划组、值班调度、现场指导员等。

(三)目的性。港口安全控制指标,如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火灾事故、船舶交道事故、辖内机动车事故、机损事故等,皆有明确规定,安全管理所要达到的指标非常明确。

(四)协调性。港口企业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体系,使得安全生产从无序到有序自我组织,从而发挥系统较高功效。

(五)动态性。人是活动的主体,安全生产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人的业务水平、心理素质、思想情绪、体力状况等,这些因素具有变化性;港口为确保加快货物、堆场、船舶周转速度,实行昼夜作业,每一时段,将对安全产生不同影响;港口内众多机械如铲车、拖车、卸船机、皮带输送机等,针对不同货类,工艺组织不同;港口作业地点有锚地、码头、舱底、甲板面、堆场、仓库、车卡、驳船等,每段作业量完成后,作业地点也将随之变化。

(六)开放性。港口每天大船、火车、卡车、拖车、驳船进出,设备基建维修、装卸队伍以外来工承包为主,客商往来,安全管理对象外来较多。

四、港口基础设施安全排查

(一)查现有码头技术状况。重点是建成投产多年的老旧码头状况和改造加固情况,要对照现有的码头技术标准和规范,查找存在的不足,并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填写好“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表(已投入运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另附说明材料。

(二)查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主要是查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查项目运营管理。主要是查运营中的港口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检测、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港口基础设施、主要设备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危险货物码头是否定期开展了安全现状评价等。

(四)查安全隐患。主要是查港口设施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步及安全的基础设施和设备设施的参数是否长期坚持检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码头靠泊条件、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条件、码头结构、环境、主要港口机械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已经及时整改到位。

五、港口安全发展新举措

(一)统筹兼顾,全面协调

一是要把港口企业发展规划纳入港口、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与布局之中,有效控制和减少对港口和城市的不利影响,对于重大港口建设项目,应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其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影响及对策;二是要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统筹协调好安全与保安、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工作的关系,相互促进;四是要着眼全局,既要抓好港口水域的船舶航行安全、码头前沿的船舶靠离泊与装卸船作业安全,又要抓好陆域堆场、库(罐)区及附属设施、辅助工艺的生产安全;五是要以系统安全理念,抓好港口建设项目全过程、全寿命周期的安全;六是要针对日渐增多的以港口为基础(节点)的物流中心或交通枢纽,探索、建立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水路、公路、铁路、管道等)的综合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区域安全。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是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建立起一套规范化、系统化和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机制,实行以事故预防与风险控制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模式,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鼓励港口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探索建立质量、健康、安全、保安及环境综合管理体系(QSHHE),并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紧密结合,以达到资源共享、节约成本、提高综合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加强防灾减灾及应急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有效应对台风、风暴潮、海上冰冻、洪水、强降雨、强阵风、大雾、雾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有效应对危险货物重大泄漏扩散、污染及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二是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采取有效的灾害、事故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与物资,并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区域联动,切实提高防御、应急能力。

【结束语】

港口作为我国对外经济的一个重要通道,保障其安全对于整个海洋经济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港口位置的特殊性,其所面临的危险源相比于内陆地区来说更大、更危险,稍有不慎,就会引起重大事故。在当前我国的港口安全管理中,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进行安全保障,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去改进和完善,建立起具有长效机制的港口安全管理制度,为港口的安全运输和安全生产提供一个高效、安全的环境,促进港口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凯.港口安全生产预警管理新模式研究[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04:73-74.

第4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风险;内部控制

[作者简介]刘蓉,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审计教研室讲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广西南宁530003;王文刚,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经济师,广西 南宁 530022

[中图分类号]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5-0027-03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住房建设,帮助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提高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十多年来,经历了以筹集资金支持住房建设到以发放购房贷款支持住房消费的转变,在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制度设计中,是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这项制度在推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属于个人所有的社会资源,住房公积金承载着百姓圆住房梦的重任,必须十分重视其安全问题。由于相关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随着房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住房公积金的规模扩大,住房公积金营运中的风险不断显现,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类案件也时有发生。要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营运风险,关键是要加强规范管理,通过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体系,配合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来有效防范风险。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是住房公积金风险形成的主要内部原因。内部控制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对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制度管理、风险控制和相互制约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是组织内部约束机制的主要内容,对维护正常的资金管理秩序、防范内部组织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内部控制与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有直接的关系,管理水平越低、内部控制越薄弱,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就越得不到保障。目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容易出现内部组织混乱、职责不清、岗位之间缺乏制衡、资金安全难以保障的风险。

(一)内控目标不明确。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简单地将内部控制视为对工作人员工作的一般要求,对管理层的制约较少,对一般工作人员控制制约较多。没有对内部所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控制,也没有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作为明确的控制目标来执行。

(二)岗位设置不科学,没有遵循内控原则和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根据本中心的业务运作流程设置相应的岗位,并订立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但在具体执行时往往没有量化考核措施,没有设必要的控制岗位或相互制约的岗位,不能实现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制约,加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出现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情况。

(三)内控的环节少。没有涵盖内部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主要局限在财务控制方面,而对业务的决策、部门管理和相互制约控制较少,削弱了内部控制的整体效能。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包括借款人的资信审查、借款材料审核、房产抵押、保险、贷款发放、账务处理、档案管理、贷款计息与回收、银行诸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等等,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重大、业务素质能力要求相对较高的综合系统工程,涉及贷款业务部门的内部相互控制、财务核查控制、管理中心领导的审批控制以及外部银行控制等一系列的控制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脱节失误都可能形成住房公积金收不回来的风险。

(四)内部稽查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组织混乱、职责不清、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衡。领导只关注业务发展,不注重内部稽查审计,内部稽查审计人员更多的是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对外执法工作,而对内部的稽查审计往往出现履行职责滞后性比较严重的现象。此外,部分地区有章不循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制约了内控制度的有效落实,甚至产生一些违规违纪行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内部控制的特性

(一)目标多元化。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内部控制的目标不仅包括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收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房产、微机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安全完整,也包括住房公积金负债的真实可靠以及会计信息的及时、正确。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资金管理的方针和政策,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和提高资金运营的经济效益也是其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之一。目标多元化的特征,为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提出了更为高级、更为艰巨的任务和要求。

(二)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任何组织内部控制的核心,住房公积金作为属于缴存职工个人所有的社会资源,对控制环境有着更高的要求。内部控制环境包括:对诚信和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对胜任能力的重视;治理层的参与程度;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职权与责任的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三)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最重要的控制手段之一。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实践来看,保证资金安全这一主线将始终贯穿于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过程的始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与会计之间的天然联系交汇于账簿、账簿与资金、账簿与财产之间的核对。一方面,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住房公积金会计系统,保证了住房公积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正确;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利用会计数据来检查、监督、验证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内部控制应服从于管理中心的整体目标。内部控制强调的是“内部”,而不是中心以外的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围绕如何实现中心的目标来设置自己的内部控制目标,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配合外部监督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

(一)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制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需要在业务实践的发展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逐步形成一整套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这种统一的控制制度可以使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公平竞争,接受统一标准检验。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首先必须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得到体现。因此,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法制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

(二)要进行人员素质控制。加强人员培训和

法制教育,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控制。首先要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高领导自觉执行内部控制的意识;其次要提高会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业务素质。应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治教育,健全有效的人员素质控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责任感。同时对业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减少业务处理上的技术错误,并能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人员素质控制主要方法有竞聘制、考评制、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等。

(三)加强组织结构控制,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互相关联的若干项工作集中于一个人办理,容易产生错误和弊端的职务。根据相互协调和平衡制约的原则,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配置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和内部自律控制机制,对于一些不相容的岗位,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如内部稽核审计岗位,必须保持独立,确保内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达到互相制约、预防风险的目的。通过科学合理的分配责任权利,在各部门之间实现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制衡。

(四)加强业务管理控制。坚持“安全性、专职管理、专用性”的原则,分别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提取业务和增值收益业务上加强控制。严格把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资格审查,建立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加强贷款资信评估、担保手续和借款内容的审查,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严格把握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条件、范围、支取手续和支取程序,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批准三个阶段,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与专款专用;严格把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业务的渠道和手段,加强与合作银行等部门的联系,对住房公积金存款进行优化理财和风险管理。

(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建设应与业务工作内容紧密结合。以会计控制为主要手段,同时兼顾其他与之有关的控制。业务部门审查批准的手续要送达会计部门办理,会计部门办理完结后要反馈给归集部门。没有业务部门开出的手续,会计部门不得私自办理;没有会计部门最终签字认可,不能认为业务办理已有效结束。建立一整套国债购买业务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权限管理和权限制衡,实行集体审议联签制,加强国债购买信用风险管理,慎重评估所委托的国债购买机构。慎重分析国债的品种选购,择优购买。加强国债购买市场风险管理,把市场风险降到可控范围内。业务部门与会计部门业务权限上的相互约束、岗位职责上的相互监督,工作程序上的相互牵制,会计账务上的相互核对,都是住房公积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

(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每一个人的工作能检查相关联人员的工作。实施授权批准控制。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水平、工作业绩、风险控制能力以及业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网点实行法人授权管理,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越权责任追究及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推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一方面可使员工有机会接触到整个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从轮岗中发现问题,防止某些危害公积金中心利益小集团的形成。

(七)从技术上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各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管理业务,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加强对网络系统和业务运转的监控,建立可靠完备的灾难备份计划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做好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和数据管理工作,从技术上防范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

(八)加大内审力度,强化内部控制工作。管理中心赋予内部审计人员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定期对财务、信贷、资产保全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独立评价。对内部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的事件,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九)通过激励与责任双重机制防范风险。一方面,各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与工作实绩挂钩的绩效工资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与其实际所作贡献相适应,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工作、防范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立足于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面,以第一个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审贷分离的基础上,以第一个同意发放贷款的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其责任,承担相应的风险。对在工作中管理监控不到位而形成的提取风险和贷款风险、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健康运行。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好,发挥好,使其对创造良好的资金运营环境和秩序,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提高管理的双重效益,在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业健康和谐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方面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62号令)[Z].

[2]刘蓉.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建设[A].广西会计学会论文集[C].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7.

[3]刘丽萍.由“住房公积金全国第一案”谈“住房公积金”风险控制[J].住房公积金管理,2006,(1).

第5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通讯作者:尹宏磊

【摘要】 目的 探讨乌拉地尔治疗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择本院收治的130例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对照组62例,治疗组68例,两组在给予吸氧、利尿、强心等综合治疗的情况下,对照组采用硝酸甘油10~20 mg加入葡萄糖250 ml静滴。治疗组采用乌拉地尔50~100 mg加人5%葡萄糖液250~500 ml静滴,并针对病情调整速度。比较两组治疗前后心律、临床症状及体征的改善情况和住院时间。结果 治疗后全部患者心率恢复正常,治疗组较对照组效果更明显。治疗组的临床症状及体征的改善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 心脏病; 高血压; 乌拉地尔; 临床研究

高血压性心脏病(HHO)是由于高血压长期控制不良,压力负荷增加,儿茶酚胺与血管紧张素Ⅱ(Ang Ⅱ)等生长因子刺激心肌细胞肥大和间质纤维化,导致左心室肥厚、扩张,形成HHO[1]。其早期影响左室舒张功能,晚期则可出现收缩功能障碍,导致左心衰竭甚至右心衰竭,并增加心律失常、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卒中、猝死等发生率。左室肥厚(LVH)是高血压所致的心脏重构的表现,比单纯高血压死亡率高4~7倍,是严重影响预后的独立危险因素。高血压治疗目的在于预防和延缓或逆转LVH的发生。故选择降压药物要考虑到靶器官损害和患者存在的危险因素[2]。盐酸乌拉地尔是一种具有外周和中枢双重机制的新型降压药,国内主要用于高血压的治疗和围手术期的血压控制,也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3]。选择本院2005年5月~2010年5月收治的68例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患者,采用乌拉地尔进行治疗,临床治疗效果较好,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3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62例,其中男40例,女22例,年龄39~74岁,平均年龄(56.2±8.1)岁,心功能(NYHA分级)Ⅲ级30例,Ⅳ级32例。治疗组68例,其中男41例,女27例,年龄42~76岁,平均年龄(55.8±9.2)岁,心功能(NYHA分级)Ⅲ级32例,Ⅳ级36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情程度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方法 所有患者入院时均给予吸氧、利尿、强心等综合治疗。治疗组用乌拉地尔50~100 mg加入5%葡萄糖液250~500 ml静滴,滴速为2~6 μg/(kg•min)。针对病情调整速度,1次/d,病情重者持续静滴24~48 h,疗程5~7 d;对照组采用硝酸甘油10~20 mg加入葡萄糖250 ml静滴,滴速为0.5~1.0 μg/(kg•min),疗程5~7 d。

1.3 观察项目 监测患者治疗前后血压的变化,心率、血压恢复正常的时间,观察患者呼吸困难改善情况、肺部音消失或明显减少的时间以及平均住院时间等。

1.4 统计学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数据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分析采用t检验。

2 结果

对照组治疗前心率为(110.4±22.8)次/min,治疗后为(99.5±12.3)次/min;治疗组治疗前心率为(111.3±21.2)次/min,治疗后为(85.2±11.5)次/min。统计结果表明,对照组治疗前后心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

对照组的血压恢复正常或下降30%的时间为(3.01±1.05) h,治疗组则为(2.21±0.99) h。对照组的肺部音消失或减少时间为(4.02±1.32) h,治疗组为(2.99±0.96) h。对照组的呼吸困难缓解时间为(4.98±1.51) h,治疗组为(3.62±1.41) h。可见治疗组的临床症状及体征的改善与对照组比较具有明显的优越性(P

对照组的平均住院时间为(14.22±2.21) d,治疗组的平均住院时间为(9.65±1.36) d,治疗组的住院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硝酸甘油用于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已有接近半个世纪的历史,主要作用是扩张小静脉等容量血管,减少回心血量,降低心脏负荷,对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是有效的,但常反射性地使心率增快、呼吸加速[4,5]。本文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对照组与治疗组治疗前后的心率变化差异都有统计学意义(P

乌拉地尔为吡啶类似物,是一种新型的α-受体阻滞剂,主要通过3个方面的机制实现血管扩张作用:(1)阻断突触后α1-肾上腺素能受体。(2)兴奋突触前α2-肾上腺素能受体,抑制去甲肾上腺素的释放。(3)兴奋中枢神经系统的α2-肾上腺素能受体,其结果是血管扩张,尤其对动脉血管扩张作用略强于静脉[7]。据文献报道,使用乌拉地尔可使患者的血流动力学状况得到改善,即周围血管阻力、左室舒张末压、肺动脉压、肺毛细血管楔压明显下降,而心脏排血指数增加,临床症状和体征均得到改善。本研究中治疗组肺部音消失或明显减少的时间及呼吸困难缓解的时间与对照组相比均差异显著(P

综上所述,乌拉地尔治疗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力衰竭中可以有效的降低血压,改善心功能及预后,临床疗效确切,安全性较好。

参 考 文 献

[1] 刘华玲.高血压心脏病的疗效观察.医药论坛杂志,2008,29(9):81-83.

[2] 庞慧,宫海滨,张居洋,等.高血压心脏病患者血浆超敏C反应蛋白的变化.中华全科医学,2008,6(12):1220-1221.

[3] 牛向东.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冠心病的心电图诊断.插床和实验医学毒志,2008,7(7):153.

[4] 庞慧,宫海滨,黄文利,等.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血浆脂联素水平的变化.中国临床实用医学,2010,4(10):22-23.

[5] 张春霞,蒋文,赵林双,等.氯沙坦联合贝那普利治疗对高血压性心脏病患者左室舒张功能的影响.临床内科杂志,2009,26(9):603-605.

[6] 张川,袁高辉,韦凡平.福辛普利对老年高血压心脏病左室肥厚和舒张功能的作用.临床医学,2006,26(2):21-23.

第6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成长为新型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质的飞跃,其间要经过对多种金融制度投资功能和避险功能的优化整合。所涉及的金融制度包括: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银行储蓄或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投资基金等。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

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⑩婚丧嫁娶往往是一笔较大、较急的需求。对于农民来说,这些消费带有低弹性特征。同时这些消费对于自身和家庭来说都相当于是一种“人力资本”或“家庭资本”的积累。

第7篇:安全预防双重机制范文

关键词: 刑事和解 刑法理念 演变

综观我国法制的发展,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刑事和解制度,但其在西方国家已被普遍接受并得以实践。在英美国家,刑事和解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措施之一,对被害人是一种恢复性的刑事保护政策,对伤害者而言是作为刑罚的代替手段,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刑法理念的正确认识,对司法活动的有效开展,以及对社会的有效构建等方面。本文就其对刑法理念的影响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刑事和解制度概述

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和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恢复正义会谈。它的基本含义是指在犯罪发生以后,经由调停人(通常是一名社区自愿人员)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1]其目的在于恢复被加害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以及恢复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加害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2]

刑事和解制度最早源于西方国家,作为一种先进的理论,它发端于二十世纪中叶。1974年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基奇纳正式实施的被害人与犯罪人和解计划一般被认为是第一项刑事和解的实践活动。刑事和解制度是对“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与“叙说理论”集大成与创新的应用性理论。它的核心价值就是恢复正义,一旦犯罪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本应存在的正常利益关系,恢复正义就会显示其调整冲突使社会恢复和谐的能力。

二、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地位的演变

无论是分析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还是类比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关系着对其权利的保护状况和损害的弥补程度。因为被害人毕竟是犯罪的直接受害人,其所受的伤害及其所希望的补救措施更能体现受害者的意思表示,更应该成为刑事司法活动的主体。

作为个人法益间接维护者的国家并不能准确恰当地处理好当事人应受的惩罚和应得的补偿,就不能很好地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在传统的方式中,刑事司法活动的主体却是公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害人只是扮演着国家追诉犯罪的证人而已。与此相反,我们在刑事和解概念中可以看出其主体是被害人与加害人。引发这一观念转变的主要动力源自近现代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无论是什么人处于什么环境,他应有的人权都应该得到保障,不应因外界的因素而被忽略。近几年来,我国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刑事逼供已被明令禁止,虽然未能彻底消除这种现象,但是人们已经意识到了人权问题,无论罪犯做了多么过分的事,其应有的人权也应得到尊重和同情。与此相对,为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害人的人权也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和保护,或者说更应该得到重视。被害人本身就遭受了不应有的伤害,如果相应的权利再得不到保障,那么很难使被害人的心理得到平衡,和谐社会将会存在不和谐的因素。所以说刑事和解制度的提出反映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提高,即刑法对被害人人权的保障力度在加大。

回顾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的历史演变:原始社会里被害人事实上处于惩罚决定者和惩罚执行者的地位。到中世纪开始,刑事被害人逐渐由刑罚执行者变成了刑罚请求者,最终演变成了刑罚无关者。近代以来随着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刑事被害人在刑罚适用中地位较前有了很大提高。[3]刑事和解制度的提出就充分证实了这一点。刑法关于人权保障的观念在刑事和解中得到了全面的体现。

三、刑法中关于正义观念的转变

过去人们主要推崇复仇正义观,当别人侵犯了你的利益,无论付出多大代价你都会去侵犯他人的权益,可谓是两败俱伤,无论是对个人幸福生活还是社会的稳定发展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伴随着文明的进步,报复正义观取代了复仇正义,国家依靠强制力代替公民个人行使权力来惩治犯罪分子,通过严惩罪犯来达到震慑他人的目的,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这种正义观将国家的利益置于公民个人的利益之上,公民个人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维护。这就导致潜在的不和谐因素的存在,久而久之,人们就会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使国家趋于不稳定。

相反,今天的复和正义则是通过强调对被害人进行修复和赔偿达到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的平衡,不是追求心理报复感的实现,而是体现被害人宽恕和要求赔偿的心理。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的恢复,达到全面的和谐状态。恢复性司法方式将被害与加害置于积极和面对面的解决问题的角色中。在刑事和解中,被害人不再被忽略,加害者也不完全处于被动地位,他们在相关人员的主持之下相互交流、对话、协商,在完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方交谈中,被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影响。

通过这种途径,被害人无论是心灵上的创伤还是物质上的损失都可以找到合适的弥补途径,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的双重机会。正如陈瑞华指出:从被害心理的角度考察,被害人在受到侵犯后主要会产生两种被害心理,一是复仇的愿望,二是获得赔偿的愿望。复和正义追求全面的平衡:对被害人而言,修复物质的损害、治疗受到创伤的心理,使财产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复旧有的平衡;对加害人而言,向被害人、社会承认过错并承担责任,在确保社会安全价值的前提下交出不当利益从而恢复过去的平衡;对社会而言,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共同修复,从而恢复社会关系的稳定与平衡。在这种正义观的支配之下,人与人之间关系将不断趋于和谐,进而社会也将趋于稳定,和谐社会的时代也将为时不远。

四、刑事和解本质中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刑事和解是否会失去刑法的威严呢?答案毫无疑问是否定的。刑事和解是以服罪悔过为前提的,刑法只是威而不怒,这恰恰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在现代法治观念中,谦抑性是刑法的应有特征,也是必然要求。

刑法本身的严厉性极其突出,使得刑法的适用一般伴随着刑罚的发动,然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同样是一种恶害,只不过相对于犯罪而言是不得已的恶害而已。正如德国学者耶林所说:“刑罚如两刃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与个人两受其害。”这也决定了刑法的谦抑性。贝卡利亚说:“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这其实告诉我们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要以其谦抑性为指导、以最低限度的损害为必要,正确地应对犯罪,恰当地阻止犯罪就可以了。因为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就是要求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而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替代性的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对刑法谦抑性的很好回应。

参考文献:

[1]向朝阳,马静华.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J].中国法学,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