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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大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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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规大全

第1篇:建筑法律法规大全范文

关键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素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6日

一、我国监理业现状

我国自提出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经历了准备阶段(1988年)、试点阶段(1989~1992年)、稳步发展阶段(1993~1995年)以及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家有关政策、方针指引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数量和从业人员的规模逐年扩大,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我国工程建设赢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最初引进工程监理制度时是国有经济居于我国主体地位的国情,具体实施中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并没有采用与国际上通用的做法,以至于违背了当初引进工程监理的初衷。我国引入建设工程监理的初衷是为了实现项目管理,而现实中,工程监理长期以来都停留在对施工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上,并没有完全做到“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关系)。事实上,目前多数中、小型工程监理企业只有满足最基本的质量控制监理职能的能力,造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认为工程监理企业实际作用有限而将工程监理企业当成摆设,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只考虑商务报价而忽视综合技术管理能力,很少让工程监理企业来承担“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中的其他职能。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建设领域与国际的接轨,建筑市场越来越国际化,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业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然而,由于先天不足和国际竞争压力的双重作用,我国的工程监理业在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中并不占优势。监理企业大多沦为停留在低层次上的“施工辅助单位”,监理行业进入门槛相对较低、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恶性价格竞争严重、缺乏应有的市场地位。截至2007年底,国内的工程监理企业还没有一家能够涉足国际市场,其中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国内的工程监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不被国外市场所接受。无论是发展相对成熟、平稳的欧美市场,还是正处于快速增长的东南亚、非洲、拉丁美洲和中东地区,在工程项目管理领域都实行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普遍认可的项目管理规范标准。两大协会的会员国,如埃及、菲律宾等国尽管国内的建筑业整体发展水平并不高,但由于其项目管理机制与国际相接轨,这些国家的一些项目管理企业便能够容易地在国际项目管理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因此,中国监理业要与国际接轨,还有一段路要走。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建设监理缺乏市场主体地位、与国际惯例不接轨、监理范围过窄、监理取费较低等诸多问题,致使监理企业整体素质和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尚未全面满足监理业务的高智能服务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我国建设监理企业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监理人员素质概况

监理在国际上被称为高智能人才,监理工程师代表着高的学历和高水平。在国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大专院校学历,而且大都具有硕士甚至是博士学位。如美国的兰德公司,在547名咨询人员中,有200名博士,178名硕士,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占总人数的近70%,而且基本都是复合型人才。而联邦德国克劳伯康采恩系统工程公司,100名监理人员中,50%具有博士学位。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较快,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越来越国际化,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监理人才队伍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低的监理费用对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和监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据统计,智力密集型的监理企业尚达不到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的效益水平。监理费率过低影响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高水平复合型人才的加入。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人力资源状况不容乐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人才存在的问题有:监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完善;监理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有待提升。

(一)监理人员知识结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1、尚不能灵活运用经济与现代工程项目管理知识;2、专业水平单一或较低,对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及验收规范未完全掌握或不熟悉;3、对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方面的知识尚不能灵活掌握:4、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遍不足。由于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缺陷,因此大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二)监理人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

1、专业结构不合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主要是原来从事现场施工管理的人员和设计、施工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的工程师多,经济师、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少,尤其缺乏集技术与管理于一身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2、年龄结构不合理。我国现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在年龄结构上,50岁以上或35岁以下人员居多,要么是从施工企业或设计院退休的技术员和工程师,要么是缺乏现场施工经验、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中青年人才几乎断层。监理人员年龄结构两极分化问题严重,不适应深层次监理要求。

3、缺乏一支高水平的总监队伍。首先,总监的业务水平不高,真正精通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工程管理知识,又有较强的管理经验、协调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缺乏,总监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得不到建立;其次,项目总监人才匮乏,总监的数量满足不了目前监理覆盖面的要求,总监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到位情况不理想。总监是总监负责制的责任主体,其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水平。显然,总监队伍的素质和数量制约了总监负责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的提高。

(三)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一些监理人员行为不够规范。个别监理工程师在未向本单位汇报和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接监理任务。在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的情况下,根据项目法人要求,出具该工程的虚假监理工作报告,使工程质量出现安全隐患。

2、部分监理工程师存在私下收取费用的现象。监理公司的利润与监理工程师的待遇不成比例,部分人员在相关标准面前就开始利用各种政策规章漏洞,以非职业的行为,实现非法的个人利益获得。

3、一些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监理工作不到位,等等。

4、部分监理人员不能摆正自己在工程建设中的位置,盲目自大。特别是在与承包商的工作关系中,以势压人,不能平等对话,以理服人,既损害了监理人员的形象,又使得监理效果事倍功半。

建设工程监理是以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为基础的智力型行业,人才是监理企业最大的资本,监理企业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如果国内监理企业人才的素质不能有较大的提高,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不能与国外咨询工程师抗衡,那么国内监理企业在与国外咨询公司的竞争中就必然处于劣势。

三、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素质

综上所述,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灵魂人物,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的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既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者,也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者和组织者,担负着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对内,要向本公司负责;对外,要向项目业主负责。因此,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做到严格监理,才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可,胜任总监岗位。

(一)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素质。现代工程建设涉及的领域较多,地质监测、规划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管理等均有涉及;建设中的技术复杂,要求全面,往往会涉及到诸如建筑结构、电气、仪表、设备及大型机组、工艺管线、防腐保温、吊装等方面;投入的人力资源众多,人员分工协作复杂。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实就是总指挥官。面对投资巨大、涉及应用科技门类广泛而工序和技术复杂的现代工程项目,如果没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做基础,项目总监是很难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这就要求项目总监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总监至少应是精通某一专业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同时对其他专业较为熟悉。只有这样,总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较高的交流沟通艺术,能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要能够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一个有经验的总监,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既交代任务,又提示方法。同时,总监是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者,要使项目部监理人员人尽其才,善于识人、选人、用人,看其长、取其长、用其长,努力把所有人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能够知人善用。用人取其长,教人责其短,同时根据工程进度合理调配相关专业人员进驻现场,以确保监理单位的人员合理运转。

在工程建设中的承包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是工程管理的三家主要单位,作为总监应发挥其组织管理特长,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及例会、电子邮件、书面联系、谈话沟通等方式,确保工程参建各单位沟通畅通,并对工程情况及时掌握,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指令、命令和确认,同时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做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总监理工程师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确保工程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三)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正当的社会职业的人们在履行其职业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上应遵循道德原则和规范。总监必须端正个人的思想品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凡事要以身作则,具备正直、奉公、高尚的情操,靠自己的人格力量来凝聚项目监理机构的每一位监理成员。首先,总监理工程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执著的敬业精神。有了这种信念的支撑,无论面对何种环境、何种困难,只要总监带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道向着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努力,就一定能够业有所成、有所建树;其次,总监要始终保持正直、客观的立场。注意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操,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总监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对待利益相关方不偏不倚、客观公正,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再次,总监要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重视工作总结。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总监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各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间的不断交流、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最后,要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监理结果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往往监理人员的一个疏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只有在执行所有业务时都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才能避免监理失败。

(四)应具备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建设工程监理在从事项目实施监理活动过程中,会面临多方面的风险,现代监理企业要有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地进行风险识别和管理,把风险的防范作为工作的一个重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工程项目总监的一项经常性工作。风险管理就是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出具体应对措施,以消除、缓和、转移风险,利用有利机会避免产生新的风险。不少风险都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潜在变为现实。作为总监要明确工程项目内部规定的风险管理,职能的分目标和总目标,明确风险管理部门的任务、权力和责任,协调组织内各部门之间的风险处理,建立和改进信息渠道和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计划不受人动的影响。一个工程项目要成功,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好风险管理工作。

(五)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监理合同涉及监理工作范围、深度、要求等。可以想象,如果不熟悉监理合同,就会造成监理工作的失职或越位。工程承包合同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了如指掌。总监还应该掌握一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行为。

(六)应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理念。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总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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