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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新办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补充医疗新办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补充医疗新办法

第1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1.缴费基数。按照“五险合一”的要求,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线;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费基数。过渡期内,灵活就业人群最低缴费基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2.缴费比例。全市统一执行1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9%个人2%;个人参保按11%的比例全部由个人缴费。

3.缴费年限。全市统一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最低缴年限规定。目前与此规定不一致的辖市应调整政策,采取“新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过渡到位。

4.个人账户。全市统一划入标准:在职人员45周岁以下的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5%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6%划入。过渡期内各地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原则,自行确定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

将个人账户分设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各地可参照市区政策拓展二级账户使用功能。过渡期内,各地二级账户划入的标可暂不同,但二级账户须可用于抵个人起付标准和个人先付用,并实行“即时结算”。

5.起付标准。国发〔〕44号《关于建立城职工基本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均工资的10%左右”。过渡期内,辖市可参照市区起付标准的例,将固定值起付标准换算成适当比例。

6.保障待遇。按照“同城同待遇”的要求,统一各项待遇策。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先从一级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入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支付;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引导“小病在基层”的要求,按等级医确定支付比例;过渡期内,各等级医院的支付比例由各辖市根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公平保障的原则,全市统一为:超过起标准以上的部分,分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至50000元(含50000元)两段,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付。过渡期内,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的比例暂由各辖市自行确定。

7.个人自付封顶。各辖市应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封政策。过渡期内,个人自付封顶线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大病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由各地按收支平衡原则自行定。凡大病统筹缴费满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超过统账保险封顶线以上部分,由大统筹资金支付95%,个人支付5%。实行大病待遇与缴费年限钩的办法:大病统筹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最高限额5万元,每差一年,最高限额即下降一万元。

9.自费医疗保障。全市统一建立自费医疗补充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住院时的制度外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行,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统一的居民保筹资和居民及财政的筹资比例。

建立门诊统筹,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院医疗费用补偿为简化政策,待遇分段应与统账保险一致,即为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元)、50000元以上至封顶线三段。补偿比例按基金收支情况暂不统一,但在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应达7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应不低于城居民年收入的8倍。

建立居民医保(新农合)与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级通道和接口。原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居(农)民可自愿按规定补缴差额后转换成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按定转续前参保年限可以视同并连续计算为统账保龄。

在校学生除筹资外,补偿待遇政策与一般居民一致。

三、社会医疗救助

各辖市在对救助对象实行救助参保的基础上,将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运行。全面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险的衔接,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即医即助”。

四、离休人员医疗统筹

筹资标准和个人账户划入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统一行:带药品费用全部报销;抢救时目录外药品费用报销40%乙类诊疗项目的个人先付比例由15%降为10%。

五、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

筹资标准和个人账户补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全市统一行:在统账医保(含大病)待遇的基础上,统账和大病的个人付费用、带药品费用全部报销,用于抢救的目录外药品费用销40%;床位费最高报销50元/床日。

第2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1、社会养老意识不足。养老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全社会普遍缺乏对养老问题的紧迫感,政府对养老危机宣传不够,老百姓缺少养老保障的必要知识,尤其新一代独生子女的家庭观念和对父母的责任感降低,对政府有强烈的依赖感,各方面普遍缺乏未雨绸缪的充分准备。

2、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我国目前实行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从一本账中支出,剩余部分留作积累。由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足,实质上执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社会统筹基金长期透支个人账户基金,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截至200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已达到8000亿元,并正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迅速扩大。

3、养老保障资源缺乏。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集体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储蓄养老保障功能不足,社会保险覆盖面较窄。现行养老保障体系存在较大资金缺口。据世界银行估算,我国的养老金隐性负债约为我国GDP的50%。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应在积累不断扩大、财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以改革养老保障制度为切入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引导。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发展养老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引导和推动,加强舆论宣传,并制定对养老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一定的财政补贴以及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倾斜,提高政策吸引力,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

2、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实现“税收部门征收、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发放、财政部门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三者之间相互制约,互相监督。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从国库分别将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交给社保基金信托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交给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严格的监管体系。

3、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政府建立统筹账户,拿出部分资金给予补贴,村集体、个人出资计入个人账户。国家实施东中西部农村养老保障的区域差异补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公平发展。建议2008年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由政府出资,每人每月发放10元家庭养老金;对未满养老年龄的人口,实施按收入比例强制性集体、个人账户积累,政府按比例配套相应资金。优先推进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小城镇农转非居民、计划生育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第3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关键词 违法医疗广告 原因 对策

    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广告,它的专业技术性非常强,而且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因此,医疗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从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进行补充、修正,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虽然也曾取得过明显的成效,但违法医疗广告仍然充斥各种传媒,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

    就目前情况来看;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第二,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第三,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广告。第四,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此外,还有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

    一、违法医疗广告的成因

    违法医疗广告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广告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违法成本太低

    改革开放30年来,广告业也走上了法治轨道,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大法、以广告法为核心、以各种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框架的广告法律体系。但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还存在着不少漏洞和许多不足,以1994年的《广告法》为例,它已经远远落后于形势。首先,从《广告法》的性质和地位看,它应当是我国广告业的部门法。但从实际的功能和定位看,主要是国家对广告业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因而应该是行政管理法或行政行为法。如果后者成立的话,又缺少了国家对广告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的陈述以及对广告活动主体权利的规定等内容。其次,《广告法》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商业广告,对非商业广告不加调整。而后者对社会发展和广告业自身的发展显得越来越重要。再次,对广告活动的规范、广告标准的规范需要进一步具体。如对网络广告、媒介购买、比较广告、误导广告、广告协会、广告出证机构、市场调查机构等等规范。最后,对虚假广告的认定和法律责任需进一步明确。如强化司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又如1993年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为例,对医疗广告的程序、内容和形式的规定都不够严格。对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也相对较轻。正因为这样,医疗广告市场的各个主体,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纷纷炮制出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广告。

    2 广告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大

    一方面,现在对广告的监管涉及部门太多,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一些监管部门、执法部门的随意性、任意性太大。另一方面,这些监管部门配合不够,不能形成监管合力。如对医疗广告的监管就包括工商、卫生行政部门,甚至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共同监督。总而言之,缺乏医疗广告综合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导致对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难以到位,从而使违法者出现侥幸心理。

    3 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

    广告行业自律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以行业内部普遍认可的制度、准则等成文、不成文的规范为标准,对自身广告活动进行约束和管理,使广告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水平不高,尽管有各种自律规条,但执行并不理想,对广告市场主体的约束力不强。当今中国社会正处在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在社会机制运行过程中,某些层面可能会呈现短暂失序状态,原有的与自然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受到严重的冲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尚未形成,此环境给人们的社会意识造成某些失衡与扭曲,如民众心理暂时形成了某种“失真”的价值尺度。医疗广告失范是社会失范的缩影,当某些社会层面滑入唯“利益”是重的轨道,那么所有难以即刻兑换成现金的美好事物就可能遭到冷遇,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为了获得受众的青睐,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不惜自降格调,仅仅满足于无害的道德“底线”,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了。

    4 广告受众知识面不够宽,识别能力不强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人上当受骗。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目的是想增加就诊人数,提高医疗收入,如果不能达其目的,它就不会刊播这类广告。事实上,病急乱投医的受众,总是对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抱一线希望,加上他们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在上当后依然保持沉默,这就使违法医疗广告继续盛行。

    二、治理违法医疗广告的对策

    1 完善广告立法,加大执法力度

    一方面,要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立法工作。自1993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该办法。2007年1月1日,最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相较老的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四个方面加以了完善:一是严格规定了广告的程序。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成品审查。医疗广告经过审查以后,不许再改动,要按审查后的样本来。二是严格规范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在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从医疗广告仅限于出现的内容和不得含有的情形两个方面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了限制。仅能出现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类别、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等。不能出现的情形比如说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等。三是严格限制医疗广告的形式。对于报纸大量出现的报告文学、新闻故事等等,都属于以新闻形式医疗广告,在新办法中都是禁止的。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特别强调了不得以医疗咨询类栏目或者节目或者变相医疗广告。四是加大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广告的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取消它的广告经营资格。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严重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当然,医疗广告的监管立法工作远远没有结束,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医疗广告案件。首先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对违法医疗广告始终保持高压姿态。其次要加大医疗广告监测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力度,惩治违法广告行为。各地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本地区重点媒体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医疗广告的苗头和重点区域,增强整治工作的主动性。要及时向社会违法医疗广告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最后要经常性地开展医疗广告执法检查,保证违法医疗广告不反弹。

    2 理顺监管机制,实施动态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党委宣传、工商管理、监察、纠风办、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其次,要把惩治违法与树立诚信并举,在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同时,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监管中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规范广告行为。再次,要继续落实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违法医疗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完善医疗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以及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选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等制度,逐步实现对医疗广告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另一方面,要强化标本兼治的措施,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首先,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屡次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根据具体情节,采取警示、加大日常巡查、分类监管等措施,同时积极协助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其次,要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行为,要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设计、制作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再次,要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防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此类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否则依法予以惩处。

    3 提升道德水准,加强行业自律

    一方面,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广告主体的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广告道德规范。广告职业道德内涵十分丰富,即包括广告人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责任,也包括广告人的职业技能、职业操行、职业良心和职业荣誉等,广告职业道德是沟通广告职业行为和社会公德的桥梁和纽带,是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的职业精神。医疗广告的,既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的调整。广告道德是以广告行为活动“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广告活动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广告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得以实现的,尤为重要的是唤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积极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职业行为从“现有”向“应有”转化,自觉做到医疗广告的真实、合法。

    另一方面,要完善广告行业自律。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在各个市场中的经营行为,政府不宜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重要的是强化行业自律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是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的重要环节,有着政府行政监管所不可代替的作用。广告行业自律必须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即必须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多方面共同配合,包括成立自律组织、订立自律条款、成立广告中介服务机构,如报刊发行量审计机构及广播电视的收听率和收视率等调查机构等。

第4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已成定局。经过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局部尝试和2008年后的试点折戟,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规为改革确立了依据和方向。不过,在具体方案出台之前,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不同年龄层的员工如何差异化对待仍然未知。这也是让部分“老人”恐慌、猜度的原因。

“顶层设计”初具,而后续的可操作方案以及是否将公务员也纳入的政策选择,才是对养老并轨的真正考验。

试点失败

众所周知,当前超过3000万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700多万公务员享受的福利性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的保障性养老制度有着强烈反差。

尽管企业职工养老金已经实现了连续10年、年均10%的高增长,从2005年的人均714元涨至2014年的突破2000元,但养老金替代率仍不能达标,远低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预期的58.5%。相比之下,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对应数字则分别为70%和100%左右。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显示,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

早在上世纪90年代,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启动,部分地方开始了养老机制转型的探索。“有的地方个人也缴费了,但机制没有理顺,结果又退回去了。”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曾对媒体坦言改革的尝试并不成功。

没有统一协调的方案和配套改革,地方既面临阻力,也缺乏动力。这注定了后来进行的试点也不会有实质性突破。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然而,数年过去,几个地方都无法为即将到来的全国性改革交出一份合格的“试点经验”。

“5省市等于最后都停了,没有搞下去。地方肯定是动力不足的,而且事业单位的人员比较抵触――凭什么公务员不参加改革?”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除此之外,地方确实也有具体困难,如果当地事业单位的人数比较多,且以前没有缴费的视同缴费的话,在当地从企业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又不够多的情况下,等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要分掉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现收现付就会有比较大的压力。而且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职工按制度安排的工资水平不高,让他们拿出一部分钱缴费,的确很难落实。

影响最大的群体

事实上,即便是实际收入较高的医疗机构、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对不充分的改革有怨言。

“事业单位虽然退休工资高,但是在职收入比企业低。以我为例,读了很多年博士,又出国进修学习过,到现在工资才1万块钱左右,还不如我的研究生刚毕业的收入。而且,工资收入里只有3000元是财政给的,其他7000元是学校和学院发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教授刘昕说。据他所知,退休后绩效工资和补贴就都没有了,只有五六千块。

公益类事业单位以教师和医务人员为主体,他们将是受改革影响最大的群体。按照最新的统计数字,全国专任教师超过1400万,医务人员达到860万。由于长久以来人员冗余、效率低下的社会形象,行政类事业单位对改革形成的阻力被看作是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在合理性上立不住脚。而教师和医务人员则不同,他们不仅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而且教师群体更是有《教师法》作为法理依据,这使他们在反对并轨时,比其他人更迫切和公开。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正值试点方案不久。77名主要来自教育界的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建议暂时停止在教师队伍中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他们认为,《教师法》规定教师收入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自然也应该包括退休收入不低于公务员。

公务员独立于养老改革之外,双轨制便依然存在,只不过对比力量发生变化而已。过去几年中,一直坚持先动事业单位,公务员暂时不动的思路已经被实践证明无法走通,改革很难单兵突进。而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保只是一个时间问题。由于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切割而产生的阻力变小,成败的关键便更依赖于改革的成本由谁负担。

改革由谁埋单

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首先是筹资机制问题。按照财政拨款类型的不同,全额拨款、差额财政补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欠费是由财政兜底还是个人补缴,老中青三代人群应该如何区分对待,个人缴费是否应该以涨工资为前提,都需要以全面的调研和测算为基础。

有学者估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元。财政不可能为此全部埋单。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相对来说不会涉及很复杂的制度设计,而“中人中办法”则会产生欠缴费如何补、补多少的问题。

“全额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看财政能不能兜底,这些人已经欠缴费很多年了,退休之后要动用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钱,这可能会使某些地方的社保基金形成缺口。”苏海南说,如果全国算总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改由各地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这一兜底压力基本不会增加,但是对于财政吃紧、社保基金也不充足的地区,短期内肯定有影响。

在养老基金本身就面临诸多问题的情况下,如果筹资的办法不理顺,新涌入的事业单位人员无疑会使养老基金的负担加重。人社部最近的公报显示,2013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019亿元,比2012年再增加371亿元。以财政补贴为重要来源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因此也受到质疑。

而对于已经脱离了财政供养模式的自收自支单位来说,并轨之后要拿出一部分钱交养老保险是短期内最实际的问题。“有些事业单位经济效益不好,没什么创收渠道,而且当地财政一般不会为他们兜底,欠费需要单位自己拿钱去补。压力当然很大。”苏海南说。

方案还有多远

在《条例》中,与养老并轨同时提起的还有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这被公众普遍认为是给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信号,并依此断定改革并不会真正触动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而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在一次例行会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表述更是让舆论质疑:双轨制还没有破除,是否又会产生新的不公平?

如果并轨后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职业年金制度,则只能依赖单位创收或财政投入。相当于原有的利益非但没有影响,还会增加新的福利。基于此,舆论的质疑也并非完全是一些事业单位人员所认为的心理不平衡。以往的社会保障并轨中,名义上的特殊待遇被取消,而以变种的名目继续享受优待的“改革”并不是没有发生过,这让公众不得不格外敏感。以医疗领域为例,取消公费医疗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不同名目享受“补充医疗补助”,需自付部分可进行“二次报销”,与公费医疗待遇相当。

“职业或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强制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根支柱之一,设计出发点并不是拉大差距,而是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更好地保障职工退休后的水平不比在职时大幅度下降,合理的差距可以有,但必须要有封顶,在制度上规范得更加细致严密。”苏海南说。

第5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关键词:人口问题,老龄化,养老保障,体系建构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9-0017-03

一、正确认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状况

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有微观和宏观两层含义。微观层面指的是组成人口的个体人的老化,即我们通常的人由年轻变老;宏观层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的老化,即本文要探讨的人口老龄化问题。

迄今为止,为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通常是指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

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人口出生率开始明显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开始向老年型过渡。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主要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过渡阶段;第二阶段为2000-202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2020-205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阶段。目前正处于老年人口和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65岁以上人口比重持续上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人口预测,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1亿,占总人口的12.6%,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13亿,占到总人口的8.3%;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5亿,占到总人口的3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3.36亿,占到总人口的24.3%。足以说明,我国未来50年老年人口数量稳步增长。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明显。一是人口规模大、老年人口规模也大――世界之“最”。按世界银行2002年的统计数据,我国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67%,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1.04%,我国老年人口总数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六国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从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长到14%所用的时间看,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中也是最快的。三是人口老龄化起步晚,且出现“未富先老”现象。法国比我国早130多年就过渡到了人口老龄化阶段,而且是在经济社会充分发展的情况下自然过渡的,而我国是在政策“人为地”加速老龄化的进程的情况下于上世纪末进入老龄化阶段的,且并非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发演进的。四是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较大。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进入老年型社会,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城乡倒置现象:各地区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1],这种城乡倒置还将持续到 2040年。要到本世纪后半叶,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才会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五是劳动年龄人口高龄化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并存。国外统计显示,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相伴而生。而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出生率虽经历了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时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因此,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以上,这一优势将在本世纪 20-50 年代开始逐渐消失,到时我国也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短缺问题。六是人口老龄化在时间上呈不规则性和累进性。由于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规则特点,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龄化的不规则性和累进性。

二、客观分析: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养老保障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但从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来看,养老保障体系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国养老金支付资金“缺口”巨大。据统计我国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 [2]。二是老年社会保险未能应保尽保,覆盖面太小。三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五是农村老年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多。六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

养老保障基金的支付问题由许多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人口老龄化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一是“转制成本”由谁承担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由于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的40多年间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障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制度,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形成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转制成本”,也有专家学者将之称为“历史债务”或“隐性债务”,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转制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解决,个人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空账”。二是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收缴还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企业有意做假账;企业欠费严重;养老保险收缴率持续下降。三是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甚低,养老保障资金难以保值和增值。四是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管理不善损失大。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所以管理不善导致损失惨重。五是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体制冲击巨大。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短,养老金总负担就会降低。但现实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现象发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岗分流导致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高替代率诱发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意味着在停止养老金缴纳的同时提前消费社会财富,就是所谓的“寅吃卯粮”,大大损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龄的选择对养老金支付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所以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时一而再地推迟退休年龄。根据社会的健康发展、当今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价值观念等现实,在我国不能采取提前退休这种非理性之举措。

三、理性思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加强老龄工作”,这在党的报告里还是首次出现,足见党对此工作的重视。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出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养老保障事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拓展,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城乡壁垒和地域壁垒,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相结合,逐步形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又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体系整体框架,主要体现在养老金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个领域。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降低目标替代率并妥善解决历史债务,即“转制成本”,逐步降低缴费率,增强包容性,扩大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将所有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统一费基和费率,把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提高到市地级、省级肯定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甚至全国统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议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先把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为实帐,再创造条件把单位划拨部分由空帐转为实帐;适当降低目标替代率,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费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低”办法与普通办法的并轨,按照“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规范“双低”即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参保办法,对按照“双低”办法参保的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通参保办法的衔接并轨。

二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与企业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坚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注意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对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贡献,通过设置权益性养老金,用合理的办法加以计量,列入个人账户;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的限额内办理职业年金,财政按照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从事各种有利于养老的储蓄及投资。2008年2月,国务院讨论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上海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主要内容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无论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出发还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出发,都应当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明确政府责任,既要强调筹资以个人缴费为主,又要落实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助;明确其保障对象是农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劳动者,坚持自愿原则,当然也必须强调正确引导甚至强制;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标准,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充分体现政策扶持,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等;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健康发展。

四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医疗救助专款,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制定政策支持民间医疗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是我国绝大多数老人的选择,家庭在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功能是其他机构难以取代的;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资源正在萎缩,有必要通过相关政策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维护甚至放大家庭养老的功能;实施国家“星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把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认真实施“星光计划”,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务。

六是构建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以往的机构养老基本上是救济性的,对象主要是“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必须构建中国特色的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第一层次为“救济型”。具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仍然必须由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收养,除“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外,经济上有困难的老人,入住费用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予以减免。此类养老机构的经费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慈善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第二层次为“福利型”。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政府应整合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合作兴办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以满足普通百姓的需要。此类养老机构具有一定福利性,老人入住需办理一定手续,并缴纳基本费用。养老机构的基本设施、人员配置、日常管理等应设立一定标准,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第三层次为“市场型”。此类养老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一部分高收入者的养老需求,可以按市场原则运作,以高标准收费维持高质量的服务。为了鼓励企业界参与兴办养老事业,政府应给予经营者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低价提供土地、降低公用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以促进新型的多层次的养老机构体系逐步完善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关键词:高校出版社;激励机制;劳动人事关系;薪酬;企业年金

中图分类号:G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185-04

一、前言

高校出版社的体制改革解放了高校出版社的生产力,解决了制约高校出版社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高校出版社属于文化产业,其核心竞争优势是人才,而要达到国家要求的“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机制,增强发展动力,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关键还在人才。人的行为受能力、动机和环境的影响,其中动机对人的行为有决定作用。高校出版社要想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全面建立激励机制。关于高校出版社转企改制的研究和论述较多,对转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激励机制如何创新的研究鲜见论述,而把激励机制创新作为高校出版社进一步发展的动力进行研究的论述尚未见到,值得高校出版社的经营管理者探讨。

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出版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社科[2008]6号)的要求,转制为企业的高校出版社,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结合出版行业特点,“深化高校出版社内部改革。进一步推进高校出版社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符合出版行业规律和高校出版社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高校出版社属于脑力劳动密集型产业,其核心竞争优势是人才,只有进一步推进高校出版社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全面建立激励机制,才能将人的才能和动力转化为高校出版社的战略优势,才能促进高校出版社的进一步发展。

二、高校出版社激励机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高校出版社激励机制的现状是激励机制不健全,激励措施不全面,激励效果不明显。这些主要是由目前高校出版社多元的劳动人事关系、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和社会保障上的不一致造成的。

(一)劳动人事关系的多元化

目前,转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的员工主要有原事业编制员工、聘用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原事业编制员工,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保留了原事业编制,由所在高校派遣到高校出版社工作,接受出版社的企业管理,退休后回到所在高校享受事业编制人员的退休待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高校出版社原事业编制员工的后顾之忧,但也给转企后高校出版社的管理机制的创新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关于聘用制员工,由于转制前高校出版社的原“事业”性质,高校出版社在“人、财、物”等方面没有自。随着高校出版社的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出版社面向社会招聘的员工,其中部分员工现已成为高校出版社的骨干。劳务派遣制员工主要是由劳务派遣公司输入到出版社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与出版社并无劳动关系。

目前,由于高校出版社的原“事业”单位的性质和所在高校的组织文化背景,很多高校出版社还未能完全转变事业单位论资排辈的观念,未能真正实现竞争上岗和合理轮岗,未能真正实现中层管理者竞聘上岗和员工双向选择,尤其是没有解决聘用制员工的晋升和原事业编制员工的辞退问题。

(二)收入分配上的不公平

目前,许多高校出版社的薪酬体系存在着“双轨制”,即原事业身份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聘用制员工的薪酬待遇不完全一样,原事业编制员工实行的是“职务等级工资制”,也就是“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其基本(档案)工资和福利主要由职务(职称)决定。而聘用制员工的工资主要是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最低工资标准而定的,福利没有、减半或者象征性地给一些。二者薪酬待遇相差较大。尽管各个高校出版社在20世纪90年代就实施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但这部分工资在薪酬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仅具有象征意义。即使同是原事业身份的员工,同一岗位基本工资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因为其基本工资不是依个人的绩效确定的,而是依个人职务(职称)确定的。而高校出版社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岗位工资却没有差别甚至差别很小。从以上可以看出,高校出版社并没有把薪酬作为员工个人成长和为出版社贡献才智的重要激励手段。

(三)社会保障上的不一致

高校出版社原事业编制员工的社会保障是依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原有属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退休后,由学校负责管理,与学校其他离退休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也就是说高校出版社原事业编制员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同高校事业编制人员一样的待遇。而高校出版社聘用制员工的社会保障则是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差别是由体制原因造成的,它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会逐渐缩小甚至消失。

三、高校出版社激励机制创新的途径

转企后的高校出版社应深化内部改革,从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方面建立符合出版行业规律和高校出版社发展特点的激励机制。

(一)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建立内部一致的劳动人事关系

《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出版单位转企后,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用人。”改变了过去高校出版社在用人方面没有自的局面。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出版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规定:“高校出版社须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出版社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它明确了转企后高校出版社新的人事管理制度。这两个文件明确要求转企后的高校出版社原事业身份的员工从转制之日起,在劳动关系上,应和聘用制员工一样成为“企业人”,无论是原事业编制员工还是原聘用制员工,都实行全员聘用(聘任)制度,与出版社签署劳动合同,并且逐步由“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在用人机制上,要打破平衡思维,转变论资排辈的观念,确立科学用人思想,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严格考核,逐步建立内部一致的劳动人事关系。

(二)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薪酬制度,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体系

转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必须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出版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要求的“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确定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出版社整体的工资制度和分

配方式”。的原则,逐渐改变以往以身份和职务(职称)定薪酬引起的分配不公,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薪酬制度。

薪酬,“是指员工作为雇佣关系的一方所得到的各种形式的财务回报、有形服务与福利”。它可以分为总体薪酬和相关性回报。总体薪酬包括直接以现金形式获得的报酬,如基本工资、绩效加薪、生活成本调整、激励等,或者间接以福利方式获得的报酬,如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作与生活平衡计划、津贴等。工作的相关回报,包括认可与社会地位、就业保障、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以及学习机会等。薪酬有不同的形式,薪酬分配方案也可以设计成多种形式。转企改制后的高校出版社,可以根据出版社制定的发展战略设计出符合当前出版行业特点和有利于高校出版社发展的薪酬体系。薪酬体系,就是指“用来分配各种有形报酬和无形报酬的一套机制”。因此,激励机制的创新在于设计出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的薪酬体系。高校出版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体系。

1 内部一致性

薪酬制度的内部一致性也称“内部公平性,是指单个组织内部不同工作、技能、能力之间的薪酬关系”。,也是指“在同一组织内部不同工作之间或不同技能水平之间的比较。这种对比是以各自对完成组织经营目标所作贡献的大小为依据的”。内部一致性就是根据出版社设定的发展战略,来决定出版社内部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也就是出版社内部的薪酬结构。高校出版社在设计薪酬结构时应该摒弃已有的“双轨制”,建立“基于工作的薪酬结构”(以工作内容――任务、行为和责任为基础),逐渐改变原事业单位“基于人的薪酬结构”(员工所具备的技能、知识或能力与特定的工作无关)。这样的薪酬结构对员工的行为才有激励作用,才能激励员工为实现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战略而共同努力,使员工的行为与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高校出版社在设计薪酬结构(岗位工资)时,首先要对出版社内部不同岗位的价值进行分析、评价,然后用排序法(归类法、计点法)分成相应等级,并设计相应的薪酬与之相对应。关键(核心)岗位和需要更多技能、知识与能力的岗位,工资就更多。根据高尔夫球竞赛理论,工资级差越大,就越会激励员工加倍努力工作;在一定限度内,上升到薪酬结构更高等级所获得的报酬越多,薪酬结构的激励作用就越大。

转企改制前,出版社出台薪酬政策时,出版社的管理层为了平息员工对岗位薪酬的不满,总是号召员工要多作贡献少攀比,殊不知在一个单位内部,“攀比”会对员工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当然,这是建立在内部薪酬结构公平的基础上的。因此,具有内部一致性的薪酬结构有助于强化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助于提高员工的效率和业绩,有助于促进高校出版社发展战略的实现。

2 外部竞争性

薪酬制度的外部竞争性是“指组织之间的薪酬关系”,也就是“要设计一种既区别于竞争对手又能较好地与组织经营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组合”。目的是控制成本,吸引并留住优秀员工。薪酬水平越高,劳动力成本越高。高校出版社的薪酬水平,主要受制于出版社的图书或其他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所在高校的文化背景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状况和法律要求(最低工资标准)。

转企改制后高校出版社应根据发展战略确定自己的竞争性薪酬政策――是领先、跟进还是滞后。通过设定薪酬政策线(薪酬水平和薪酬组合),将外部竞争性政策转化为薪酬实践,如:高校出版社的岗位可以全部采用高于竞争对手薪酬水平的领先型薪酬政策,或者对那些在高校出版社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岗位(如策划编辑和营销岗位)采用领先型薪酬政策,对关键作用稍次的岗位(如文稿编辑和校对)实施跟进型薪酬政策,而对那些可以轻松地在当地劳动力市场招到员工的岗位(如行政服务)采取滞后型政策。这样的薪酬体系,才能保持出版社薪酬水平的市场竞争力。

因此,转企后的高校出版社在重视内部一致性的同时,也应重视薪酬的外部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既符合出版社发展目标又具有激励作用的薪酬战略。

3 员工的贡献

员工的贡献就是“个体员工对组织贡献的价值大小”。高校出版社要想得到发展,需要发现并激励有能力的员工按照有助于提升出版社绩效的方式实施工作行为。薪酬和其他报酬形式正是激励出版社所期望的员工行为的有力工具。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人都有特定的需求,如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以及自尊的需求,这些需求会影响人的行为。如果设计的薪酬满足了员工一种或多种需求,员工就会按照出版社所期望的方式行事。因此,为激励员工拿出并应用他们的知识、能力为出版社高绩效地工作,可以通过设计薪酬体系对这种行为进行奖励,激励员工高绩效地完成工作,并“根据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的好坏决定他们的报酬”。这就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将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战略与薪酬和绩效管理联系在一起,明确地告诉员工要按照有利于提高出版社绩效的方式进行工作。高校出版社的核心工作是选题策划和市场营销,而策划出版的图书创造的效益和销售的实洋就能充分体现出策划编辑和销售人员的绩效状况,这很容易在绩效单位和薪酬数量之间建立联系,并且可以通过绩效工资强化激励策划编辑进行选题策划和销售人员扩大销售数量的行为。

绩效工资计划主要有短期和长期激励计划。短期激励主要有绩效加薪、一次性奖金、个体现场奖金、个体激励计划、团队激励计划,长期激励主要有员工持股计划、绩效分享计划、广基期权计划。实施绩效工资计划,如果设计得当,会对员工产生较大的激励作用,否则,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标准

绩效管理是指“识别、衡量以及开发个人和团队绩效,并且使这些绩效与组织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的一个持续过程”。研究表明,“绩效管理体系是将经营战略转换成经营结果的一个关键工具”。实施绩效管理体系最常见目的是管理目的(如薪酬决策)和开发目的(如识别员工的优点和不足)。很多高校出版社都自认为早已建立了绩效管理体系,实际上只是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只是在年度工作结束时,对员工的优点和缺点进行评价,并把这种评价作为对员工过去的行为实施绩效加薪和奖励的依据。而绩效管理则是由管理者进行的贯穿全年的业务管理活动。绩效管理体系明确指出了出版社对员工的期望,以及出版社将如何帮助员工取得个人的发展和出版社将如何对员工进行评价并根据这种评价给予相应的报酬。尽管很多高校出版社建立了绩效评价体系,但它们在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不同的评价标准。高校出版社在工作年度结束后,仍然按照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采用员工述职、民主测评、管理层确定等次的做法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依据,评价标准不完全与个人绩效挂钩,评价的主观性较强,没有真正区分出优、中、差员工,更起不到激励作用,甚至还会导致员工的不满。同时,高校出版社也会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评价标准对员工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进行评价,如以个人或

团队年创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量、年编校文字量和初检合格率、年发行量和回款率等作为确定年终奖励或绩效工资发放的标准。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没有把员工的贡献和薪酬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失去了一个很好的激励时机,甚至给出版社带来不良的后果。

因此,转企后的高校出版社应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管理体系,实施可量化的绩效标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来改进绩效评价程序,进行客观性评价,并结合薪酬管理手段激励员工按照高校出版社的发展战略贡献自己的能力。

(四)实施工资宽带化,疏通扁平化组织架构下员工的晋升通道

目前,高校出版社普遍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架构,高校出版社的编辑、营销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通道单一。转企后,高校出版社面向市场招聘员工,员工个体资质和生产率的差异,也需要运用岗位绩效去认可。为满足员工的期望,激励优秀的员工留在出版社,可以在高校出版社内部实施工资宽带化,也就是“将职位等级加以合并,从而形成职位较少的职位类别,通常保持在5个左右,这些跨度较大的薪资等级就被称为宽带”。基于宽带工资的原理设计出来的工资结构使高校出版社能够根据员工个人的业绩增加工资,而且这种加薪在不改变职位等级甚至职位名称的情况下就能做到。如:根据对选题策划和文稿加工要求的不同设计高校出版社的编辑岗位工资宽带,分为5个等级(一级编辑、二级编辑、三级编辑、四级编辑、五级编辑)。根据编辑岗位说明以及对绩效的不同要求,设定编辑岗位不同等级的工资,并且级差大到足以引导编辑积极寻求向更高等级的编辑岗位晋升,鼓励编辑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编辑岗位的相应等级。当然,也可以设计适用于营销岗位或行政服务岗位的工资宽带。

工资宽带化为激励员工的成长与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根据员工的胜任能力提高支付报酬,解决了高校出版社扁平化组织架构下员工的晋升难题,赋予了高校出版社下属部门负责人更多的薪酬决策责任,奠定了高校出版社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状况支付报酬的基础。

(五)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社会保障水平

目前,高校出版社员工由于原事业编制员工和企业聘用制员工身份的差别,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也不完全相同。为了鼓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员工为出版社作出更大的贡献,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高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第7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关键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解决措施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现状

“被征地农民”指因国家征用土地而完全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就我们调查结果及相关资料的查询显示,在被征地或变相征地的过程中,有70%的农民经济收入受到了影响,而其中占40%农民经济收入大幅下降。可见,失地农民的经济损失是非常严重的。而政府对农民的失地补贴却十分有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他们今后的生活。河北省被征地农民数量增长迅速,现行的征地安置补偿办法难以向他们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据对资料、数据的了解和分析所得,从1993年至今,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规模的迅速扩张,河北省非农建设征地达80万亩,形成被征地农民40万人。据估计,今后10年,该省还将有10万农民部分或全部失去土地。重点了解的邯郸市、县及郊区,是河北省近年来征用农用地数量较大的地区。该区现有人口44万,其中农业人口20万。全区耕地面积34634公顷,人均占地1.18亩。近年来,该区被征用土地达7115亩,被征地农民为6998人,主要集中在城区周边各乡镇。随着城区规模不断扩大,今后几年该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失地安置方式的短期性和不平等性。目前,农民失去土地后,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后自谋出路、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安置以及目前部分地方正在探索的土地换社保安置。但是,这些安置多少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1)货币安置,有两个弊端,一是安置标准不一。在被征地农民的货币补偿方面,国家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这便导致各级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有所不一,而使失地农民处于被动的局面下。除此之外,各级政府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时把征地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根据公路建设、水利保护、企业用地、商品房开发等不同用地途径,而使农民的补偿费差异较大,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其次,一次性补偿费终究有限,一旦用完或使用不当提前用完,如果赋闲在家,又无土地耕作提供生活资料,则失地农民维持生计就非常难了。(2)征地单位以及原集体经济组织就业安置,在短期来讲确实体现为失地农民已实现就业,如保安、保洁、保绿等工作,但其工作不稳定,收入也是不确定的,要视征地单位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而定。(3)土地换社会保障安置,该办法内在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新办法出台前的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如何衔接,地方政府有无财力承受。二是土地征用补偿用于社会保障是否能够实现自我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会不会给下届政府带来较大的隐性债务;三是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地成本,会不会由此影响了企业投资环境等。

(二)农民被征地后缺乏社会保障。由于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还承担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而现行的安置办法往往未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养老、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一旦土地被征用,农民就失去了基本生存的生活底线,务农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城市弱势群体。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原因

(一)土地征地制度不完善影响保障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予以补偿。但各地是否真正为公共所用却不易辨明。而大多政府均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这从长远看,不仅难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安定生活,更难以保障到他们的子孙后代,实际上并没有以长远的眼光为失地农民着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但在调查中发现,农民所获得的补偿费用很低,大都是子女提供和外出务工所得,占比例为75%。

(二)社会保障水平低影响保障水平。我国二元制度保障结构,农村低水平的保障制度,使得社保资金首先注入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之中,农民长期处于劣势状态,而被征地农民群体的保障制度更是远远落后于其他人群。

(三)户籍制度不完善影响保障水平。户籍制度的存在是农民限制发展的根源,“被征地农民”有时不仅是一个称谓,还成了他们的身份。无论他们在哪里,都难以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这一制度的长期存在导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在生活方式或生活理念等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差距,这严重制约了农民的进一步发展。

四、对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国家政策

被征地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其中,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政府对失地农民补贴的程度不断下降,而绝大多数主要依靠个人参保,这加重了个人的负担,而从国家中获得的份额相对较少,

五、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举措

(一)规范征地补偿。对农民的补助,建立公平基本补偿标准。按用途不同而产生的补偿收益部分,全额上缴县以上财政,专项用于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而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费则全额补偿给失地农民。补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另外,为避免短期就业和隐性就业以及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全部实行货币化补偿,被征地地农民的就业通过市场导向、农民自愿、政府政策扶持等来实现。同时,提高农民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积极促进就业。首先要确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失地农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失地农民的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劳动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指导提供信息;再次,要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实现就业。

(三)合理享受社会保障。为减少失地农民在市场经济中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全必要的。为保证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险标准要低于城镇职工,并且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将来支付风险。同时,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第8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合理经济布局和所有制结构,广覆盖、多层次、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大的体制保障。为此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使区经济体制改革在新时期、新阶段取得新的突破。

1、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各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体制改革的着眼点要兼顾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通过创新体制,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改革。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在搞好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现代化进程的"三农"问题,使城乡协调发展。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要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以推进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为重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要继续以"放心、放手、放开、放胆"的姿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抓紧清理有关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研究制订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发展。加大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力度,切实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和以民引外,帮助其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创新体制,规范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进一步调整全区所有制结构。

3、以完善国资管理和营运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及其控股、参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明确权责关系。逐步创造条件对现有授权经营主体打破行业界限,进行资产重组。扩大其资本规模,提高营运效率。进一步完善综合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继续完善国有股权代表的激励机制,使其责、权、利得到统一。要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未纳入授权范围的资产要进行委托管理。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遗留问题。对已改制企业要通过国有股减持等形式实现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对垄断行业要实行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继续引导已改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以文化卫生等系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重点,深化社会事业领域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对事业单位按监督管理、社会公益和中介服务、生产经营进行分类定位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对可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型、社会中介服务型,以及事业单位附属的"三产"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的步伐。同时进行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二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消除文化领域的准入限制,充分利用我市非公经济发达的优势,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文化,促进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要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改造为多元投资的股份制企业。继续整合现有文化资源,组建若干个文化产业集团,并以文化产业集团做大做强为契机,促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险救助体制改革。对市属公立医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选择1至2家市属医院作为试点,吸引民间资本,改为股份制营利性医院。继续搞好药品集中招标工作,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要完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制,解决弱势群体的治病难问题。全面实施市区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尽快实施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同时,继续搞好农村卫生院改革,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农村卫生保健网络。四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实现办学模式和投入体制的多元化,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同时,市属校办工厂的改革要有实质性的突破。

5、以完善产权交易规则为重点,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结合我市前一阶段企业改制的实际,要围绕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规范产权交易和监管的办法。从我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出发,要以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指针,认真处理好国有股权转让、经营者持大股、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三者关系。既要坚持国有股权转让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原则,同时也要体现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基本要求,抓紧制定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规定和制度,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从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规范政策入手,在提高持股职工风险意识,实施规范管理的同时,不断优化企业的股权结构。以有利于企业发展和尊重广大持股职工的意愿为基础,鼓励职工所持股权依法向企业经营技术骨干集中或转让给外来投资者。

6、以吸引外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深化外经贸管理体制和外经贸企业改革。充分利用外资向长江三角洲转移的契机,实施大项目推进策略,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利用外资大项目的领导、协调、决策机制;实施重点区域策略,确立利用外资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实施开发区主战场策略,发挥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招商引资本的龙头作用;实施领域多元化策略,从较早以工业为主的利用外资,向全方位、多领域利用外资转变;实施以外引外策略,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效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促进其增资扩股,同时,发挥外商投资企业的桥梁作用、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努力使外企成为招商主体。从而使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与此同时,继续加大外贸和外经工作的力度,创造对外经贸工作的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完善。

7、以建立服务型政府为重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电子政务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从审批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性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从而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有序流动。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或者不应当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去做。要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惯例和WTO要求,制订保护公平竞争的各项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在政策上消除所有制歧视,鼓励各类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并得到健康发展。

8、以投融资体制改革为重点,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着重解决还具有浓重计划色彩缺乏市场效率的城建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融资体制。对国有单一投资的项目公司要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改造。要打破垄断,开放市场,通过项目法人制度吸引社会资金直接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鼓励采用特许经营权、资产经营权、收费权有偿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外部资金。对经营性、准经营性、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可供选择的介入领域。要改革现行的投资规模控制方式,建立投资分类管理体制,落实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要探索发展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债券、基金、风险投资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力度,促进我市大都市建设步伐。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的发掘和培育机制,充分利用国内外证券市场的筹融资功能,鼓励和推进我市各类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加快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增强其持续融资能力。要发挥市工商信托公司的作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在境内外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根据国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争取设立杭州证券投资基金。建立和引进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渠道,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和利用外资,建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选择基础产业和优势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要加大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要以接轨上海、参与长江三角洲合作交流为契机,改革我市的金融体制,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想方设法从上海引进外资银行机构来杭设办事处、内资银行业务总部或地区总部迁杭,争取金融机构来杭发展。鼓励杭州地方金融机构"走出去",到外地设立窗口。市商业银行要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引社会资金参股,条件成熟时也可引进外资参股,并争取上市。不断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在条件成熟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要稳步推进产权交易,提升我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功能,完善交易方式,拓展经营领域,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机构。积极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交易,为改制企业股权流动和我市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提供平台。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保证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9、以提升要素市场功能为重点,规范和完善市场体系。一是重点培育发展各类要素市场。对现有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地产市场等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以规范和发展。要打破垄断,逐步改变要素市场依附于相关主管部门的现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要不断提升市场的功能,增强市场的辐射力,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逐步深化,尤其要大力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者的产生方式。除继续完善对现有企业经营者的录用、评价、考核、激励办法外,要通过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为各类企业选人用人提供服务。二是重组现有商品专业市场。要推动现有商品批发市场的布局调整和资产重组,促进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上规模、上档次,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推动市场交易主体向公司企业转变,推进竞买制、拍卖制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有型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三是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对经济的发展、市场秩序的规范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加入WTO的宏观背景下,亟需发展和健全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我市要在调查研究摸清现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有关指导意见和促进政策。在此基础上,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等各类市场中介组织改制转型,强化其自律机制。要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做到管而有度、放而有序,努力营造有利于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四是继续发展现代流通业态,稳步推进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和和现代物流配送。

10、抓好就业和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积极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要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新途径、新办法。通过完善职工持股制度,保证职工包括经营者以按股分红的途径增强对企业的凝聚力,获得应有的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试行技术入股办法,把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由科技发明者和贡献者持有。探索管理要素作价入股的方法、方式,体现经营者管理要素在企业效益中的重要作用。

第9篇:补充医疗新办法范文

一、2009年上半年国土资源工作

今年,我县的国土资源工作量成倍地增加,半年来,经过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精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稳步前进,许多工作还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立足全年的国土资源工作形势,认真总结分析,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迫在眉睫,搞好两个规划,是正确处理国土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的关键。由于前期费用和工作经费落实困难,造成工作滞后。

二是耕地后备资源少,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将尽,耕地占补平衡难度更大。

三是由于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指标不能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少,加之征地税标准高,补偿费增加,各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空间问题不可能一揽子解决。

>三、今后国土资源工作措施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市场监管,不断提升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在继续抓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要在更深的层次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预警和信息制度,加强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对土地供应适时进行总量、结构的调控。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对具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积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公开竞争。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21号令,严格执行协议出让操作程序和协议出让最低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继续推进隐性市场清理进程,把应收的资金尽力收进来,增加政府收益。

二是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建立土地三级市场运行监管机制。认真全面开展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土地收取年租金工作。进一步明确土地交易中心地位,扩大土地交易的入市范围,推行挂牌交易。加强集体非农建设流转管理,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改革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实施对土地中介业的指导和管理,强化土地证发证程序,建立土地交易监管新机制,实现土地一、二、三级市场统一管理。

三是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巩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成果,规范和完善采矿权一级市场,推进采矿权二级市场,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矿产资源。重点抓好制止越界开采和无证开采行为,实施矿山有偿出让工作,做好矿业权核准登记发证以及相关配套工作,确保全县矿业市场有序有偿,集约高效运作。

(二)围绕全面推进北川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实现现代化工业园目标总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办法,努力搞好建设用地保障。一是根据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原则,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积极做好基础设施、招商引资、省、市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尤其要做好金越铸造、科林人造板等5个入驻北川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协调服务;重点作好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工程、青铝大电解项目等征地协调服务;继续做好单独选址重点项目桥电2万吨精铝、青海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等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县招商局等有关单位,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争取双追加指标,拓宽用地空间。二是按照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规范用地行为,完善出让合同,把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以及建设工期等都约束到合同中,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使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能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三是全面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县领导要求,保证投资密度和土地投入,加强批后监管,在全县开展建设用地大清查活动。对已供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对因项目变化或一时无条件开发的土地,按规定做好调整置换工作,把空闲地用于急需的项目;对农转用后未办理用地手续已动工的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期办妥用地手续;对尚未办妥农转用但已草签协议的土地做好后续工作;对供而不用、抛荒闲置、投资达不到要求的地块依法作出处理。

(三)认真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地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耕地开发保护力度,制止越界开采,推进旧矿复绿,确保全县标准农田、基本农田、补充耕地面积不少、质量不降,地质生态环境优化。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我们**来说,也就是74万亩基本农田和85万亩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二是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调整土地开发整理补贴标准,结合采用城市化相关政策,推动旧村、旧厂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加快实施煤矿塌陷区土地复垦项目、**县多林镇等四个乡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和**县城关镇等两个乡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防群治网络,对正在生产的矿山和新出让的矿山,治理备用金的征收要到位,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逐年还清,使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坚持以人为本,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加快推进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安置用地前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进一步扩大土地储备范围,工作重点向城郊结合部和城市重点建设区域转移,降低土地运作成本,增加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量,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为实施中的园林片区房地产建设做好土地收回、收购、征用等工作。二是认真加强和改进征地工作,加强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运行监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搞好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资金的运行监管,努力使之分配到户,切实把被征地拆迁的农民生活安置好,权益保障好,尤其是完善和实施好村发展留用地制度,努力做到上下思想一致,前后政策贯通,防止出现新矛盾。使农民真正成为工业化成果的得益者和城市化成果的享受者。

(六)继续抓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坚决制止违法违章搭建和违法开采歪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切实巩固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成果,持之以恒,长效管理、防止反弹。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6.25等宣传日活动,宣传中央关于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促进用地单位和用地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二是针对农村宅基地乱搭建呈现多、快、杂、乱特点,开展全县农村违章建筑执法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严字上下功夫,在防字上做好文章,从源头上防止土地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章搭建和违法开采歪风,切实改变农村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局面。三是加大土地工作力度,研究做好初信初访和降低三访的有效途径,在继续做好领导下访工作和接待日活动的同时,今年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进行考核,鼓励把群众三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好全县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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