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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家养老;老人;老有所为;家庭
中图分类号:F0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35-04
居家养老指政府依托社区,利用社区网络服务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寄托、医疗保障等服务。分为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两种方式,它将家的涵义扩展到老人所居住的社区,是政府、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方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一、居家养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一)居家养老继承了我国传统美德,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
在我国传统道德规范中,“孝”道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并且“孝”道在延续家庭养老功能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当今家庭已从“两代人家庭”转变为复合型家庭,从邻里间相互关爱转变为向社会寻求关爱,导致家庭养老的一些功能随着时间逐渐被替代与消逝。但“孝”道仍然在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居家养老依赖于家庭、社会对“尊老”传统美德的发扬光大,在家庭中子女孝敬父母、关爱老人,竭尽全力为老人提供经济帮助、生活照顾、心灵寄托,让老人享受更优质的养老环境,使老年人的内心有家的归属感,能真正感受到家的温暖,也让“孝”道的美德继续传承下去;在社区中服务人员了解老人的内心活动,与老人谈心,不仅在生活上照顾老人,更在心理上为他们排忧解难,这也是我国“孝”道文化的重要表现。供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老年人年轻时辛苦工作、积极进取、抚养子女,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当父母年老时,子女应赡养老人,它合乎人类反哺的理性,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
(二)居家养老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
老年人退休前,重心主要放在工作上。退休后,老年人的生活由忙碌转变为闲暇,重心也从工作转移到家庭当中,生活空间也从单位转移到家庭、社区,这些都是老年人角色转变的重要表现。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大多数老人生活在封闭的家庭中,需要与社会沟通。子女因工作无暇顾及老人,或子女与老人不在同一城市,于是便产生了老人需要照顾而子女没时间照顾的矛盾。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主要是社区,社区利用自身资源照料老人,减轻子女负担。服务内容包含提供物质资源、照料生活、辅导心理三方面,主要是生活上的照料,包括打扫卫生、做饭、购物、陪聊等服务。老年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得到照顾,精神得到慰藉,与熟悉的亲朋好友欢聚在一起聊天为老人排除寂寞,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居家养老不仅符合老年人的生活行为和习性,更符合老年人养老的心理需求。
(三)居家养老能实现各种养老方式的优势互补
首先,现阶段我国养老资源相对匮乏,社会保障的特点是低水平、全覆盖,这就需要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养老方式。只有采用居家养老方式,才能实现各种养老方式之间的优势互补。其次,我国传统文化更加重视家庭,家庭能够让老人在晚年生活、日常照顾、提供物质资源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保障。但近年来,家庭养老逐渐显现出脆弱性,这就需要由社会来提供养老保障。居家养老恰恰是家庭与社会的结合体,不仅让社会发挥出辅作用,还弥补了家庭养老的缺陷,更是一种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最后,我国目前的养老现状是过于依赖国家,使政府压力过大。即便是发达国家的老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养老的比例仅达到6%-7%。我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特点,决定了养老必须考虑经济上的投入和产出,居家养老利用社区资源,呈现出广覆盖、低成本、高回报的灵活方式的特征,不仅能缓解家庭的养老负担,而且减少了养老资金的投入。
二、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少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时问短,服务方式单一,主要依托社区为老人提供基本日常生活服务,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项目不多,如临终关怀、康复治疗、心理疏导等。首先,老年人之间存在群体差异性。由于受经济水平、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程度等多方面的影响,老年群体对养老的需求也存在差异,这就直接导致养老需求的多样化。但我国目前养老服务项目单一,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其次,需要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当今社会高龄化老年人大量存在,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增加,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一定专业性水平的养老服务人员更是必不可少,而我国在老年人护理服务专业化方面发展缓慢,无法满足养老需求。最后,老年人在精神方面也存在较高的发展需求。近些年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没有儿女的陪伴,独居老人的孤独感更为严重,甚至还存在患有心理疾病的隐患。要想真正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不仅需要重视养老的物资提供和社会帮助层面,更需要了解老年人的心理,但老人们精神层面的问题远没有得到重视,也没有找到恰当的方式去应对和解决。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投入不足,配套不到住
居家养老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但单一的经费渠道、不完善的相关配套设施,使居家养老的发展与需求不相适应。我国居家养老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2001年民政部实施“星光计划”,发行福利彩票,把筹集到的福利金用于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上,为居家养老解决了一部分经费。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更好地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各地民政部门提出了直接性养老补贴政策,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出资及发放。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定期向特困老人发放代金券,在社区范围内老人凭券购买其服务。具体补贴方案是:能自理的老人每人最高补贴150元,无法自理的老人每人最高补贴300元。三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享受服务的对象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80岁以上老人,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洁、助医等。浙江省宁波星光敬老协会是全国唯一一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敬老协会由政府出资,依托社区组织运作,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星光敬老协会负责检查、监督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务人员每月到社区领取工资。四是时间储蓄方式。具体做法是组织身体健康的老人帮助照顾身体不健康的老人,并将其服务时间归档。当帮助者需要养老护理时,拥有被提供同等养老服务时问的权力,逐渐形成互帮互助的良性循环。
(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欠缺
一是服务设施缺乏适用性。一些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时,缺乏无障碍设施,忽略了防碰撞、防滑、防摔跤等功能,如楼道、卫生间没有安装扶手等,使老年人的行动与生活很不方便;布局也不合理。老年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所以在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时,应本着交通便利、就近的原则。但有些社区设置老年服务设施时,设置不合理,远离居民区,造成老年人使用不便,使资源无法被有效利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养老设施不齐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投入过少,而老年群体数量逐年上升,老人晚年需要丰富多彩的生活,社区也需要种类齐全的养老服务设施,如老年人健身设施、图书阅览室、老年大学等,但现有条件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三是社区医疗保健资源匮乏。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养老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但社区卫生服务存在设备简单、布局不合理、医务人员不专业等问题,这样很难满足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方面的需求。
(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流动性大,工资、社会地位低
第一,居家养老专职服务人员构成复杂,主要包括下岗人员、退休人员、待业人员、家庭主妇等,这部分群体的文化层次不够,缺乏专业化服务知识和能力,制约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第二,劳动报酬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没有法定的工作时间、规范的休假制度,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缺乏制度保障。实际上,居家养老服务者在工资、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缺乏制度保障和激励机制,阻碍了居家养老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第三,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无法保障。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缺乏专业性的培训,服务人员本身的知识层面较低。第四,人员流动性大。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很辛苦,服侍老人的工作又脏又累,没有社会地位,工作强度大,劳动报酬低,导致服务人员数量难以满足需求,服务人员一直存在离职、换工作的现象,这不利于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的发展。
(五)观念落后,法律法规不健全
居家养老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相关部门的观念还比较落后,没有把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高到关系人民幸福度、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老年人也不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一部分老人认为养老是自家的事,让老人在自家环境中被子女照料更为稳妥、更让人放心。还有些老人认为,政府出资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是应该的。另外,居家养老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我国推行居家养老时间不长,迫切需要建立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法规。我国虽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因此需要健全为居家养老保驾护航的相应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使居家养老真正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三、完善居家养老的对策
居家养老以其独特的优越性得到广大老人的认可,但居家养老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需采取相应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世界各国养老服务的发展都走法治化道路。英国先后制定了《社区照顾法》、《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美国也先后制定了通过“监察预算调解法案”。总之,这些国家都有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的居家养老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管理及规章制度不完善。所以我国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和完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把居家养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应加快《养老服务法》等居家养老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法规上的保障。
(二)拓宽筹措资金渠道
要不断拓宽筹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加大财政投入和福利彩票福利金的投入力度。居家养老从本质上具有福利性、公共性,为居家养老投资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政府应把养老经费纳人公共财政的具体支出明细中,列出相应的标准,以便于发展居家养老事业;逐步扩大福利彩票的发行量,按比率投入到居家养老事业。仅靠财政来解决居家养老资金是不够的,还需要动员社会积极参与,让企业及个人的资金投入到居家养老事业中,聚拢社会闲置资金,减轻政府的负担,为居家养老提供更好的资金环境。还应发展社会集体捐助活动,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养老慈善事业,建立居家养老专项基金等,以扩大居家养老资金的筹措渠道。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开展,应加强文体活动室、社区服务站、社区诊所、社区社会保障站、社区学校、社区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设施的建设。这些设施是老人在家接受养老服务过程所不可缺少的,是居家养老服务的物质基础。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时,要注意适合老年人的消费能力,高中低比例适当,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在主要发展低、中档设施的同时,还应建设高档次服务设施如老年公寓等,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适应社会的经济发展。
(四)合理挖掘和利用各种为老年人服务的资源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与资源,提供更好的硬件资源和文化氛围。健身馆、公园等设施免费向60岁以上的老人开放,在社区及公共场所配备一些老人健身器材,便于老年人锻炼身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活动场所应对老年人开放。改造翻新社区内的闲置设备,为养老所用,把分散在社区的设施结合起来,组成统一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以低偿或无偿的方式向老年人开放所有的养老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这既可让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还能减少老年设施建设开支,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五)培养优质服务人才
我国的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缺乏,目前仅100万左右,缺口达百万,远达不到老年护理所需要的人员数量。同时,知识水平较低,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应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和制度,开设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课程,通过课程培训考取相关资格证,合格者持证上岗;在大专院校设置老年护理专业,开设护理相关课程;定期对老年护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特聘一些在社区工作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授课,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素质的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行业。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05-0094-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6 [本刊网址]http://
一、全面推进居冢养老服务工作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我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和补充。要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就要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生活环境和延长老人生命的重要出路;居家养老服务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和情感的人性化选择也是我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更是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和推进社会主义和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居家养老服务也是扩大就业渠道、促进经济增长、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需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1.社会化方向发展。采取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等多种形式,并以“有偿优惠为主,政府购买为辅”,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支持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依托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以社区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单位,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队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3.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经济和当地实际情况作出与当地经济水平和当地实际相适应的需求和人文环境,来稳步推进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循序渐进发展。
4.以人为本。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快捷、高质量、方便、人性化的服务。
(二)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
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老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的原则,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多层次和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把居家养老服务的核心定位为家庭,依托社区的力量和专业化服务机构,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让每个老年人能够幸福、健康、平安的养老。
(三)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到2015年,在所有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1.推广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模式。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多层次的个性化服务和群体,为社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建立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机制。由政府提供无偿服务,主要用于基本生活依靠政府救济(救助)的城区“三无老人”、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倡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邻里乡亲为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提供无偿、低偿服务。
3.提高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为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各类老年人提供价廉优质的服务。
(四)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持有当地户口,且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老年人。分为以下三种:
(1)无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五保老人和革命“五老”人员,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无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2)低偿服务对象:年满7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老人;年满80周岁,在县区无子女照顾的独居老人,经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低偿提供部分服务项目。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自费购买服务。
无偿服务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审核、公示,街道核准,报县区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2.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送煤气、送粮油、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庭陪护及家庭保姆介绍等服务。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防治疾病、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设针对老年人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等服务。
(4)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5)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以社区为依托,以志愿者、义工为骨干,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电话问候、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等公益。
3.服务方式
(1)个人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以个人购买服务为主,提供收费。
(2)志愿结对服务。对本辖区内的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人,开展志愿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工为老年人提供全年无偿的公益。
(3)政府购买服务。由县区级财政统一负担。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站)可以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拓展服务范围,适时开展有偿和低偿服务或志愿服务。
(五)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
1.完善制度,健全服务机构和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骨干人员要包括从事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社区协理员。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社区居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要更多形式的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义务服务、养老服务。建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义工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并逐步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制度模式来壮大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
成立县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部门的工作规划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议程,并能够及时解决各类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由县区民政局、老龄办牵头,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让社会群众参与,社区力量支持,社区主导,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的运行机制。
培育好服务组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和各类NGO(教育服务机构、餐馆服务、文化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机构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的主要单位。必须是实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主要内容以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备案制度,门栏适当降低、登记程序要简化。要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类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并形成统一管理、辐射片区、经营连锁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2.统筹兼顾,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基本经费
县区政府在老年福利设施投入和老年事业经费安排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预算,根据县区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用于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补充的经费和购买居家服务的困难老人进行经费补助。
3.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
(1)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监督和指导居家养老经费专款专用。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县区发改委应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其中。主动和积极的为居家养老服务向上申报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等需要资金的项目。
(3)有关部门应配合县区老龄办,依托县区城市社区现有的信息平台,广泛的在社区建立针对老年人的救援活动、便捷服务和安全防控等多种服务方式,通过社区便民热线,实现送货、送餐、家政、理发、医疗等上门助老服务,指导有条件的社区提供应急救助服务,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4)有关部门要配合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渠道的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鼓励其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再给以经费上的支持,并按照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的岗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队伍。
(5)县区文体旅游局要积极扶持老年文化活动开展社区老年文化活动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要结合各街道和积极组织指导社区社区农家书院和社区文化站的建设,对老年人文化和精神生活进行充实和丰富并对有需要的老年人优先提供服务。同时,为了满足老年人能够更近、更方便的上老年人大学,要在社区规范社区老年大学。为了保障老年人能够更加健康的安度晚年,要建立健全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器材,并对其进度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健身服务和健身指导工作。
(6)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妇联组织要大力开展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和敬老院老人提供志愿服务。
(7)针对空巢老人、病残老人和高龄老人等这些老年特殊群体,县区民政局要对其定期巡查、上门服务等。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要采取的服务方式是上门服务对其进行生活照顾,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室。
(8)县区司法部门要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执法和监督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在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享受到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摘 要】 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如何进行政策规范引导、外部评估与管理已成为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高的关键。本文分析评述了国外或境外在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方面的经验,以期为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国内外;经验借鉴
居家养老模式最初被称为“社区照顾”,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是针对集中院舍照顾的弊端与正常化运动而兴起的。英国高福利政策时期,国家通过兴办大量的福利院舍,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以及有心理残障的人实施住院式的集中照顾,虽然他们在院舍内可以得到较好的照料,但却与自己所生活的社区与家人分开,置于一种非正常的生活环境中,生活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甚至导致了各种疾病的产生,因而,让住院者回归社区的正常化生活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沃尔芬博格最早提出了“正常化”的概念,强调每个人都可以按一定的社会文化与社会价值,过尽可能正常的生活。[1]作为一种经济高效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现在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推广的养老方式。
国外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发展已有将近上百年的历史,在社区老年服务发展中更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因此,对我国社区老年居家服务的发展有不少可以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与运作
1、系列政策制度保障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规范与资金投入,服务内容全面多样化
无论是政府主导型的英、日、新加坡,还是民间、市场主导型的美国,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推进、资金保证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老年服务的费用主要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承担,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也承担了相当大的比例。英国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部分上门服务也由政府出资向民间组织购买。社区服务方面充分考虑到了不同老年人的需求,服务内容也很丰富,包括吃、住、医等等方面,甚至还考虑到了行动有障碍的老年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有专车接送老人。还实行个案管理,通过建立老年人个案将老人的实际需求和社区服务更好地结合起来。日本社区服务的特点是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资金来源都很广泛,但资金使用受到政府部门监控,并以强制性的制度来保证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实施。日本一方面建立了以年金—医疗—护理为核心的老年福利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老年服务模式。在1980年的时候,日本政府开始推行以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政策,颁发《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 年战略计划》(“黄金计划”),提出了依托社区建立多种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了社区照顾服务体系,使老年人可以借助社区的力量在家养老。日本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有家庭帮助服务、白天服务、短期留宿服务、长期服务、老年保健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和建立老人俱乐部等。美国于1981年开始向各州推行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HCBS)计划,有的州还将该计划与集体住房计划相结合。医疗补助和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资金来源主要是从各种保险计划中开支,也有一部分由个人付款。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以老人恢复性训练为主)、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各社区大学还提供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项目。澳大利亚政府当前也正在致力于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澳大利亚的社区老年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四种:老年社区服务项目、家庭和社区护理项目、照顾者津贴(政府对照顾家中老人者给予资金补助)和暂息服务(长期照顾老人者申请将老人暂时寄托在养老机构以获短期休憩)、面对特殊老人的社区服务项目。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雇员和企业共同缴纳的强制养老储蓄制度,政府对账户部分比例公积金实行高于市场的利率,这是一种政府对个人养老的特殊资金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除常规家政服务之外,还提供交友服务、咨询服务,邻舍联系和老年人乐龄活动。
2、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承担主导地位
国外居家养老组织体系完善,如美国,社区居家养老有很多机构或个人参与其中。政府、社会福利组织、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评估机构、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各尽其能,尤其注重发挥民间组织、机构和老年人自身的力量,共同为老年人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英国的居家养老主要是通过政府的主导、民间组织的骨干作用以及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为补充来完成对居家养老的日常生活需要的满足。日本有四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组织形式,分别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的组织、得到政府部分资助的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和企业式的养老服务。
3、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队伍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性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社区有专门进行过专业培训甚至是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老年社会工作者来从事老年项目的管理服务。英美、香港等地区均有《社会工作注册条例》以及《行业守则》来规范专业老年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质量,并有一套规范的职级评定和晋升制度。家政服务人员或勤杂工也需经过培训获得上岗证后才能从事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还活跃着一支编外队伍,即志愿者(义工),参与者包括普通公民、一些专业人士,甚至老年人都加参与其中,他们比其他群体有更充足的时间和热情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与监督体系
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国家和地区对服务的评估和监督的历史是从有需要评估开始的,对社会服务的评估与社会福利政策密切相关,是政府“物有所值”的政策需要推动社会服务评估的发展。一开始评估角色是“统计资料”,即回答救济了多少个老人,发了多少救济;到后来主要是评估“投入”多少资源,强调养老服务的“硬件”建设,方法以定量描述、历史方法为主要手段;接着评估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有的国家地区在政府社会福利行政架构上设立了“评估”职位,专职负责养老服务的评估工作,厘定了养老服务的标准。评估者的角色就是根据标准和程序进行“判断”,既有定量也有定性分析,政府以“补助津贴”和“酌情津贴”两种模式去资助服务机构,使服务的品质得到保证。现在的评估既要求程序的规范,又要求方法的科学。政府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购买方与社会服务的提供方(非政府机构)签订“津贴及服务协议”,同时订立“素质标准”,然后按“整笔拨款”模式提供资助,最后按照“服务品质标准”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进行评估。所谓评估方法的科学,就是引入如“绩效度量方法”等方法。
1、评估模式与评估主体
对居家养老服务或社区照顾的评估主要是按照政府向民间(非政府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评估要求来实施的。民间组织评估大致有三种模式:美国主导的评估模式、日本政府主导的评估模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英德模式。
在美国对民间组织的评估基本遵循自愿、自主与自律的原则。评估的机构一般都是独立的非营利性评估机构,经费来自于其他基金会的自主或会员的会费,而评估机构的权威也来自于组织自身的诚信建设,来自于评估机构之间激烈的竞争和不断优胜劣汰。这种模式优点是透明性高、公正性强、评估的效果好。但是这是根植于美国社会良好的诚信体系,非政府组织本身很发达,支持的资源多,媒体的监督作用又很大,很多非政府组织和民间评估机构的公信力甚至超过政府。因此,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民间组织的评估主体主要是其自身以及与服务买卖双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民间专业评估机构。
日本的民间组织起步比较晚,大约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真正发展。所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民间组织的评估仍然是政府主导型的,以政府的现场检查和评估为主。台湾地区也是借鉴日本模式。其优点显而易见,评估权威性高、经费有保障,但是透明度差、客观公正性受影响,而且政府很容易通过评估过多干预民间组织的自主性,甚至出现借评估寻租的现象。
英德模式介于以上两种方式之间,政府积极介入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同时又采用民间的运作方式。即评估机构由政府授权、提供资金支持,但机构本身又是独立运行的。中间起关键作用的是评估委员会,它是最高权力机关,由政府、民间组织、社区和专家学者的代表组成。该模式优点是评估既有政府授权与权威性、稳定的资金保证,又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在英国评估委员会称之为慈善委员会,它不直接参与外包服务,但它制定了一个关于服务机构会计规范方面的《推荐事务报告》(SORP),该报告对社会服务的提供者——服务机构在接受公共资助方面实施问责,帮助政府对服务机构进行有效的评估。另一评估主体是政府机构——活跃社区司,设置在内政部下,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其中活跃社区司负责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的民间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推广,通过政府“购买式服务”等方式与民间公益组织签订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议,并评估协议的执行情况。
三种模式中,美国模式很理想,但不适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在评估体系建立初期可以以政府主导为主,同时扶持评估的民间机构,或如英德,建立类似评估委员会的中间模式,各地区可根据本地民间组织发展的状况来进行选择。
2、评估标准与评估程序
国内外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主要集中在对机构设施、管理经营水平、具体服务项目等内容上。各地区均出台了相关评估的标准和文件。评估过程一般经过自评-他评(来自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顿-公布结果等程序。
英国具有发达的治理和监督民间组织的体系,该国在许多方面对这些民间组织十分友好,国家甚至专门在内阁中设置了第三部门部长。英国首相办公室于2003年还了《地方政府的国家采购战略》和若干份文件供地方政府在社会服务签约时或者委托时使用。这些文件是监督评估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机构的标准之一。当然,作为服务机构的主要评估者——慈善委员会的监督依据主要是通过政府制定的“照顾标准法”。
1966年日本开始推行《关于养护老人院和特殊养护老人院及其运营基准》,即《最低基准》,然而当时的服务评估是以“监察”的身份出现的。1988年,全国老年人福利机构协会公布了《老人院的机能及服务评估》,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提高服务的质量,该文件成为养老机构运营评估具体化的标志。1993年,日本又了《特殊养护老人院、老人保健设施服务评估基准》。日本养老服务评价的内容,作为福利领域中的“服务评价”,其重点是对成本、经营、服务内容进行评价。评估流程如下:提供居家养老的机构参照自评,再向服务评价委员会递交实地调查申请,委员会赴机构调查并提出必要整改建议,服务机构自我整改,委员会再评估,最后向社会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评价内容。
在香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称之为安老服务。香港对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评估,主要依托“服务表现监察机制”。该机制在评估方法、主体、指标体系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主要是依据两份文件,一是津贴及服务协议,它由社会福利署(拨款者)与服务运营者签署的约束性文件,列明双方责任、角色、社会福利署所提供的服务种类、服务标准及津贴基础。二是服务素质标准,16项服务质量标准规定了服务单位应具备的素质水平,每项服务质量标准均有一套准则及评估指标说明。
3、评估方法
对社区居家养老的评估,从国际上流行的方法来看,有定量分析、定性评估、平衡计分卡、顾客满意度评估等。但根据研究重点以及评估标准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会有所差异。如果强调服务方案,选择的方法可以是服务预测评估、服务方案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强调服务提供过程,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项目评估逻辑模式、服务审计等。如果是强调服务结果,可供选择的评估方法有服务满意度评估。大多数国家在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中都十分重视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但美国以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则强调服务前的预测评估和对服务过程的审计。不过,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国内外的评估实践中都应用了一些具体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例如,文献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等。文献法是一种最经济的一种评估手段,评估者在检查时,只要根据记录中的资料,检查文档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可信便可以;访谈法不仅需要对服务接受者进行访谈,也需要对服务提供者及其管理者进行访谈;问卷法的优点是便于定量、相对更客观公正,但有时候回收率难以保证、问卷质量难以控制,对抽样要求也比较高;观察法最直接,评估者亲自到现场观察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设施、安全设备等,最能证明该机构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我国大陆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借鉴国内外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基础上,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体系,设计科学的服务评估模型与评估方法,这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如何吸取他人所长,建设符合国情的居家养老模式将是我国今后社会养老工作的重点。
【注 释】
[1] 夏学銮.社区照顾的理念、政策和实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4.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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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helimsky&Shadish.1997.The coming transformation in Evaluation.Evaluateion for 21centry.AHandbook.Thousand Oasks.CA:Sage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工作介入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陷入困境,另一方面机构养老老面临着覆盖面小、财政负担压力大和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人数和需求。因此,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我们应构建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会中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参加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庞大的老年群体依靠传统家庭养老是难以维系的,因此非常需要社会力量特别是社工力量介入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趋势及其内在要求。
1 居家养老相关概念的解读
(一)社区养老
我国是在1978年首次对社区服务的定义作出概括,社区服务就是“在政府的倡导下,发动社区成员开展互的社会服务,就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社区养老是指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下,以社区为依托,发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介入,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资源,为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开展各种服务方式,是一种正在兴起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人在专业化的养老机构中进行统一管理的养老模式。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亲戚或者社会对其安排符合自身的养老机构,通常会有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虽然这些形形的养老机构能够满足老人的需求,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但是也不免有一些弊端,成本相当高,也不利于与家人、亲戚的团聚。
(三)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最早是在20世纪60年代由英国政府提出,也称为社区照顾,包括社区内照顾和由社区照顾两种模式。社区内照顾就是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运用社区资源,在社区内由受过训练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照顾。“由社区照顾”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接受社区内的专业和非专业服务人员所提供的支援性综合服务,包括日间托管、家庭照料和居家照顾等照顾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学者们把居家养老服务定义为,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专业化养老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里的老年人,提供解决生活遇到各种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也就是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养老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各类养老保险为保障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简称社工介入通常是指社会工作者为了应对服务对象所出现的问题或者困难,经过系统详细的分析、评估并拟定解决的行动方案,在提供日常服务当中通过社区工作、小组工作及个案工作的方法,可以与案主进行单独的面谈,或者促使其家人参与关怀,又或者运用社会公共资源,为服务对象给以适当的指导、提供解决问题或者应付技巧的方法等等。
2 社会工作介入的居家养老的必要性
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供需不均衡问题,促进老年群体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由于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陷入困境,居家养老成为现展的主流模式,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具有专业化优势,能够给老年群体带来更专业化服务,链接资源,倡导社会等重要作用。
临近年关,合肥市沁心湖社区民航家园小区60多岁的李大爷家中,时常响起欢声笑语。李大爷身患中风,子女不在身边,平常与老伴相互照料,生活中多有不便。来自合肥市爱邻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朱娜娜,定期来到李大爷家中探视,替老人排遣寂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8月底我过生日,他们还带了蛋糕上门,给我唱生日快乐歌。”李大爷高兴地说。李大爷是爱邻社工服务社“宁养照顾”项目服务对象。项目采用“职业社工+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家庭成员(照护者)+志愿者”的“1+3”服务模式,为失能老人及其家庭提供志愿者探访、社工个案辅导、家庭成员(照护者)支持小组及培训、生命关怀、社会救助及慰问、缓压照护、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等综合关怀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目前服务对象一共有200人。”爱邻社工服务社负责人柏俊告诉记者。
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渐增长。“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能力较强的社工机构,参与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等服务,能发挥独特作用。”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各地以服务社会救助群体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类似爱邻社工服务社“宁养照顾”这样的项目越来越多。因此,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上、心理上等多方面问题。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老人的过程中,利用具备的专业知识,如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增能理论等,为服务对象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提高自身能力,整合社会各类资源。
3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设施方面
在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等社区内外资源都相对缺乏,更别说社区内能够提供给老人的基础设施了。老年群体不仅仅包括身体健康的老人,对于那些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社区内的设施都是无用的。
(二)服务人员方面
社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全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由于对社工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知识的匮乏,导致对老年群体提供服务的非专业化。社会工作认知度不高、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
(三)社会环境方面
由于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使其对社会工作的关注偏低。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也就缺少一个发挥作用的空间,而且缺乏政策支持。这些社会环境因素限制了社会工作的继续前进。
4 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
政府永远起到的是主导作用,针对社工介入居家养老,不仅在资金供给上、政策扶持上给予支持,而且在完善社区配套措施上也要加大力度,号召各界社会力量投资其中,促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
(二)加强专业人才服务居家养老的队伍建设
居家养老服务是专业服务比较强的服务,随着老人群体需求的多元化,我们必须加强社区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相关社区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不仅要从专业知识上进行强化培训,定期开展小组学习活动,增强技能,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以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的曜阳保姆服务为例,从事曜阳保姆服务的医护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特别是经过专业医疗护理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尽管现在许多保姆和家政服务人员也要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但曜阳保姆的培训要求更严格,要求护理人员掌握必备的医疗护理、医疗急救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倡导社会各界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仅仅靠政府和社区的力量是不足以满足居家老人的需求。居家养老属于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服务,主要得益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养老机构、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的无私奉献,以及社会各方面献出的爱心,比如物资捐助和现金捐赠等。家政服务面向的是全体有需求的家庭,服务的内容是全方位的。倡导社会各界力量,面向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人文关怀服务等,使服务内容可能更广泛。
参考文献:
结合我国老龄化的趋势及对传统养老模式的影响,对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需求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发现社区居家老人对于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文章最后就完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出具体方案。
【关键词】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
引言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城市老年人数量不断激增。居家养老方式仍然是老年人的主流养老方式,社区服务在居家养老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随着我国社会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关注度的增加,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发展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1-2]。据此,我们从需求视角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以社区养老信息化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7-8]。课题组立足于城市老年人的需求,从阜新市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接受者的角度出发,对于制定科学合理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法规,完善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的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4]。
一、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基本状况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阜新市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加快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尤其是建立城市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体系已经迫在眉睫。从整体上看,阜新市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的水平较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与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的发展还存在差距。本文通过社区层面,探讨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将进一步建设养老信息化服务理念在社区养老中逐步开展起来,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及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开发社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二、城市老年人社区养老信息化需求研究的问卷设计及检测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和发放
为了了解城市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需求情况,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我们首先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内容,确定调查对象。由于调查的人群是阜新市城区的老年人群体,我们决定采用问答式问卷调查方法。同时我们也来到阜新市20个社区委员会进行走访,进一步了解阜新市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状况。
此次研究调查对象为阜新市城区老年人,年龄在60到90岁之间,调样本覆盖阜新市的20个社区,共抽取330个老年人构成样本。实际发放问卷330份,有效问卷300份,问卷有效率90.7%。
(二)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检验
研究统计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的汇总、可靠性分析。为进一步考察调查问卷结构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采用AMOS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探索性因素分析得到居家养老信息化需求调查问卷的结构是可接受的,再次说明该问卷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三、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统计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社区老年人对提供生活照料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这三类信息需求迫切。随者年龄的不断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下降,当老年人自己的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遇到障碍时,对外界力量提供日常照料类服务的需求愈加强烈。此外,老年人对社区活动场所和设施信息的需求量很大,可以看出老年人对锻炼身体非常重视,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精神慰藉类信息功能回答中,老年人对提供心理咨询类信息的需求很大,但对其他两项需求较少,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心理较脆弱,对陌生人接触仍比较拒斥。
四、研究结论
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5-6]。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而老年人对社区医疗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都不高,因此对其需求率均高于利用率[7]。可以看出,老年人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较为强烈。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调查中发现多数老年人有着较为积极的生活态度,但是还有部分的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尤其是部分空巢独居老人更是长期缺乏情感、心灵上的慰藉,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8]。
五、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在对老年人进行居家养老社区服务需求调查之后进行分析汇总,不同的老年人也有着不同的社区服务需求。这样就会形成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状况[9]。老年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共性需求通常集中表现在基本的生活、健康服务项目上,同时老年人对社区服务需求上又存在一定的个性化的需求要求。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
(二)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向老年人传达积极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三)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有效的满足老年人的社区服务需求,需要政府发挥相关的职能[10]。
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其次,资金供给方面主要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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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品属性
老人由于收入下降、家庭经济活动或资源交换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成为社会经济弱势的群体。传统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改变,家庭供养减少,影响到退休后生活质量。此时,单靠市场力量无法纠正偏差须由政府干预,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是第一份引导老年政策和方案的国际性文件。计划强化了政府和公民社会的能力,依照老人需求、处理老化问题,使其能平等分享社会资源、权利和分担责任。
居家养老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但政府参与意在解决市场失灵。这是因为一方面,养老基本服务应当能使符合资格的老人受益,需满足一定数量的消费,为非排他h};另一方面,当使用量过多时会造成其他人满意程度降低,具有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因此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得以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
经济效率是经济体关于生产品的投入和产出关系,一方面为资源利用能力、另一方面为资源配置能力,反应经济体生产商品和服务的能力。居家养老服务的经济效率可以从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探讨。生产效率受投入和产出影响。其中投入的成本包含固定和变动成本,如住宅改造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投入等固定成本和社区服务供给的人力、物力等变动成本;而产出主要为服务的品质和数量。
配置效率为在市场给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生产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使资源从生产率低的地方流向高的地方,最终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状态,提高社会总价值。在不减少某些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限制下,不可能多生产其他种商品或服务。
受准公共产品属性影响,政府不以追求营利性为目的,而是以追求服务的正外部性和达到服务的配置效率为主要目标。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实现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因此,居家养老经济效率优化应是在确保或促进配置效率的前提下,追求生产效率,即在当前产出水平下投入最小化、或在当前投入水平下产出最大化。
2 合同外包的经济限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称为公共服务合同外包,是政府与营利或非营利性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内容等,依照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承包商则获得政府支付的采购费用。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3种模式。其中,委托性购买(公办私营模式)和形式性购买(民办公助模式)都是采用非竞争性购买模式,而契约性购买(公开招标模式)则是采用竞争性购买模式。公办私营模式为政府设立机构,社会组织运营和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由政府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住宅适老改造服务不是完全经营项目,其特点就决定了这种模式使用的局限性;民办公助模式强调由社会组织自发组织承担服务生产者角色,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经费担保或补贴形式支持社会组织。但是,这种模式下服务生产者对购买者依附关系强,容易使民办公助的目的流于形式,并且在有限利润的约束下,社会资本不愿意自发性主动发起投入改造;公开招标模式则由政府发起,以公开招标形式使企业竞标,符合条件者得标生产公共服务。在北京,政府一直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有些学者将公开招标模式称为北京宣武模式。这种模式避免了公办私营缺乏市场竞争、资源垄断,也避免了民办公助缺乏公开招标的浓厚“雇佣”、“被动”色彩。一方面是通过公开形式招标,由具有产出质量优势的社会组织胜出;另一方面招标透明公开,有利于防止腐败,降低政府成本;同时有助于实现产业汰换更新。
本文合同外包模式乃指政府公开招标的模式。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外包是将住宅适老改造和社区养老服务分开外包给一个以上的企业,分别提供公共服务。在住宅适老改造部分,由政府的专案计划发起,基金会和其他民间组织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使市场潜在竞争者竞标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得标,政府购买承包商提供的改造服务。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外包则是由符合条件、资质的承包商担任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提供社区养老服务。
一、指导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在实施“安康计划”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有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文件精神,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分类施助、专业服务”为指导想,完善居家养老新模式,有效扩大我区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二)政府主导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以政府主导,鼓励社会民间机构通过评选、招标等方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多功能、多层次、多类别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先试点后推广,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居家养老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试点社区
为推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进程,除了四个省级试点社区外,各街道应推选一个社区作为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为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区、街道、社区与服务主体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区政府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政局,负责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区安康服务中心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安康服务站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办公室”,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负责选择确定本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体系,制订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同时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事务性管理,面向社区开展助老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老人的需求,协调组织各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社区居委会应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试点社区要选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心(站)的职责应列表上墙。省、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由市(或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统一挂牌。同时,试点社区要在社区工作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窗口,专门承接受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1.服务对象
(1)居家养老无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保户老人、“三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确需帮助的老人。
(2)居家养老低偿服务对象:居住地是户籍所在地的区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享受生活费补助且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定补的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享受定补的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孀、享受定补的矽肺病救济对象。
(3)居家养老有偿服务对象:60周岁以上需要社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以上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通过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评估批准程序,享受应给予的服务。试点社区可先对以上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摸底、登记造册,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2.服务内容
以家政服务为基本服务,以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为辅,分为六大类:
(1)家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日常家政服务,如整理家务、代购物品、打扫卫生、洗衣等。
(2)医疗服务类: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
(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藉等服务。
以上6类服务中,家政服务和医疗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参照我区《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开展无偿及低偿服务。其余各类均由各试点社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辖区内资源参照市政府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3.服务形式
各街道与家政和医疗服务主体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协议)》,每个服务项目(免费除外)都要标明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写入服务协议中,把有资质、服务功能齐全、诚信好、管理规范、实力强的社会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服务人员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定点单位和服务人员。通过依托定点单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按其所需的养老服务。同时可推荐社区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充实到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展就业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各街道和家政服务主体应根据商务部促进服务业发展“双进工程”的有关文件精神,配合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做好对规范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工作。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等不利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4.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无偿对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照《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安康计划)实施办法》(政办[]74号)和《区安康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低偿对象按照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现行“安康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承担70%,个人承担30%的费用标准为老人提供家政及医疗服务。除无偿及低偿对象外,有服务需求、自愿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也可向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出服务申请,由社区指派助老服务员上门服务。以上服务标准,今后如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我区再另行调整。
5.补助措施
对被列为省试点的4个社区——大同社区、双莲池社区、后江社区及前埔南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区级补助;对街道推选的区级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以上资金通过区安康基金专户划拨,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补助和适当的工作经费。
四、工作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试点工作自年11月起至年12月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年11月-年月)
1.前期准备工作:各试点社区及所在街道已于年2月前成立领导班子,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设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窗口;现已确定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建立老人档案,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遴选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并将以上基本情况报送区安康服务中心。
2.建立审批、监管、考评机制:试点社区于年2月前完成对辖区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评估核实,符合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审批后,报区安康服务中心备案。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申请、评估、审核、审批和有偿服务对象办理时限的工作规程。街道安康服务站负责对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并对社区和服务实体机构进行检查与监督,建立信息库,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负责监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和质量,试点经费拨付、使用、结算按现行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同级监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市、区的抽查,同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社区事务监督小组的监督。
街道安康服务站、社区安康服务网点设立公开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二)巩固提高阶段(年月-年9月)
加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服务机制、监管机制、考评机制等,由试点社区进行自评自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进行点评,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并将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办公室。
各街道应于每月号前,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包含数据更新变动、费用列支情况及当月形成的月报表等)上报至区安康服务中心。
关键词:社区服务 老龄人口 区域差异 精神需求
我国当前主要的养老方式是以居家养老为主体,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因此,社区作为主要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专业水准,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我国当前养老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所以,对社区养老的相关分析研究不仅有助于厘清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问题而且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社区养老的兴起探源及发展前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中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陆六十岁以上老人已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1]按照联合国传统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为“老龄化社会”,超过14%为“老龄社会”。也就是说,在未来一到两年,我国将正式迈入“老龄社会”。据人口学家预测,2010年至2040年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时期(按中生育方案计算),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040年将达到22%,2055年达到25%,此后将在24%——26%之间徘徊。[2]老龄化进程提速将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的挑战;一方面,未来劳动力人口的负担将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将对整个社会产生直接考验。由此可见,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将会变得愈益复杂。因此,养老问题对我国社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养老问题能否解决,如何解决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
就当前而言,居家养老仍是我国养老模式中的主流,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居家养老的功能在不断弱化。而机构养老由于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存在着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还无法挑起养老事业的重担。社区养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社区养老融合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无疑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问题的提出
鉴于我国目前快速变更的社会环境,老年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老年人的需求满足的因素是涉及多个方面的,而他们的这些需求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又是衡量社区养老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
在现代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传统意义上的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家庭保障功能的不断弱化,空巢化的问题也随之产生,据北大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完成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2》显示,全国有75.2%的已婚成年子女不与父母同住,空巢家庭比例迅速上升。因此,社区作为当前主要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如何更好地替补家庭保障功能,满足老年人口的各方面需求,将成为今后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的主要内容。在基于对北京市的分析研究上,本文将主要从需求与供给的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措施。
三、北京市的相关现状
(一)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情况与社区养老服务现状
近年来,北京人口老龄化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发展之快前所未有。预计到2015年,北京老年人口将达到360万;到2020年,这一数字更将上升至450万,占总人口的20%,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的报告,北京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但是与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存在很大的差距。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未富先老”、“空巢老人”等诸多现象。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身边无子女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正在日益增加。据报告中的调查数字显示,老年人与子女或亲属共同居住生活的占78.3%,空巢老人占21.7%。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的不断增加,已经成为北京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特征。报告强调,居家养老、社区医疗服务是当前老年人的首选,但是,目前,北京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不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缺医少药,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十分突出,老龄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4]
(二)北京市社区养老的区域差异
在北京市范围内,各个区县的社区养老事业发展进程不一。在市中心或距其较近的一些区的社区养老服务相对比较完善,而距离较远的一些区县则有待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比如东城西城区在市中心且是老城区,居民较多,老年人也较多,然后其住宅区又集中了各部委、国家机关的家属院,各项优惠政策及养老方案试点均优先在这两个区域实行。相较之下,海淀区多为高校园区,密云县是全国农业生态试点县、第一产业比较发达,老龄人口较少并且离市中心相对较远。其他的区县也有类似的问题,因此在硬件设施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各个区县存在较大差异。以西城区为例,该区从2004年就开展和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前三年的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基本格局。在此基础上西城区于2007年进行了“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调查,通过调查,形成了西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5]其下属的月坛街道下的三里河社区的老年居民对96156热线电话具体的服务内容就比较了解;而相较之下,位于海淀区的八里庄的社区老年居民对于社区服务中心的了解就比较少。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个社区之间的基础设施条件,居民的经济条件的差异明显,故而各区之间的社区服务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
四、需求分析
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口在养老过程中的各项需求。社区养老服务在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养老服务提供方就应当以老龄人口的需求为评估标准,其工作成效也应当以接受服务的群体的满足程度为考量。因此社区服务机构在规划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研究老年人的具体需求。
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公众对老年人需求的认知存在两大误区,一是只将老年人看做被照顾被关怀的对象,而忽视了老年群体身上存在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只注重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割裂物质与精神需求,不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综合生活质量。[6]
近些年来,随着北京市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财政收入的增加,北京市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提供了大力支持。除了财政上的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外,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引进专业的社区工作人员,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开始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因此,虽然北京市各区县区域差异较大,但总体来说其辖区内普通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能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故而,从老年人尤其是处于空巢状态中的老年人(无特殊困难状况)的角度来说,现阶段的物质需求已经基本得到了满足,而当下人们更应当关注的则是老年人在精神层面的需求问题。
精神需求是相对于物质需求而言的,就目前而言,主要包括受尊重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休闲娱乐的需求以及价值实现的需求,精神需求的满足程度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在步入老龄阶段后,身体功能的损伤、丧偶或疾病的产生,都可能使老年人产生抑郁等精神问题。[7]要实现人心理需求上的满足,就必须使之在各个精神层面得到支持。从社会层面来说,尊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地位,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使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在无形中被降低甚至被忽略。商业化住宅区的出现改变了原有的邻里关系,使退居家庭的老年人的社交范围迅速缩小。子女的孝顺原本是对老年人最好的精神慰藉,然而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使成年子女往往无暇顾及老人的精神健康;空巢化现象的不断出现,也使得该问题愈发难以解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子女精神赡养的缺失,决定了当下乃至今后老年人精神需求的解决与否。
五、服务供给问题分析
目前中国的城镇社区老年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老年紧急救援服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8]在当前我国积极推动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的基本养老方式的过程中,为了让老人在自己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优质服务,需要在社区中积极建设相关的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大学、老年文化活动室以及老年人康复中心等设施。
截至2011年底,北京共有养老机构401家,这些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有日常照料服务(包括送餐上门、洗衣买菜、打扫卫生、日间照料)、医疗康复服务(陪同看病、家庭病床、健康护理、社区卫生站、专科医院、取药、散步)和精神文化生活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文化生活、聊天读报、学习专长)等。[9]以西城区为例,在日常照料方面,居家养老送餐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辖区内高龄、独居、特困、孤寡、残疾、低保和处在低保边缘的老年人,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特困、低保、孤寡、残疾老年人给予“政府买单”政策,对那些属于低保边缘的老年人补贴50%,或只收取成本价的有偿送餐。在医疗护理方面,西城区大、中型综合医院与社区卫生站有机配合,为老年人就医开设绿色通道,实现了大病去医院,康复在社区,日常护理进家庭的良性循环。
由此可以发现,在我国现行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医疗服务的条件已经具备,现阶段老年人的基本物质需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在目前社会的发展阶段,老年人更需要得到满足的是心理需求,而在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中,满足该项需求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结合国内外的不同经验,在满足了老年人生活家政方面的服务,保证了其基本医疗及健康水平后。完善老年人发展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就目前来看,我国现行能为老年人提供发展利的机构主要是老年大学。但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老龄人口进一步增加,老年大学的设置应当进一步完善,才能达到其进行终身教育的目的。与此同时,老年娱乐活动的举办职责,应更多由社区承担。此外,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距离距我国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仍有十多年的时间,老年人完全有能力通过再就业培训重新返回一些岗位,充分发挥余热。结合国外的经验,对老年人进行社会再就业的培训主要应由社区提供,这将是社区服务今后需要建立并完善的主要项目。
六、夯实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建议
唯有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机构才能有效分配养老服务资源,才能及时快捷的实现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两方面信息对接,才能真正在社区层面建立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一)搭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即通过现代通信信息技术构建社区的信息服务网络和为老服务平台,一方面实现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另一方面实现社区内多种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由此就可以实现养老服务供求信息对接。并且对于政府而言,是减轻财政压力,节约政府成本、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进而真正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10]
(二)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评估机制,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得以公正合理的分配。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进行翔实的登记,并运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相关资源的跟进。
(三)政府和民间组织在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上要有不同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大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的发展。对于那些现有资金不足养老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政府的财政资源应该向他们倾斜,使之能参加较低层次的社区养老;而对于那些经济状况比较好的老年人,政府就应该把这一块的养老服务交给民办养老机构,并通过出台土地供应、税费减免、信贷支持、市场准入等综合配套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合理发展。
(四)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本身的服务性质决定了社区福利服务体系的提升,不仅需要外在的物质支持,更需要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受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与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难以保证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的需要。而作为一项服务性行业,不仅要有科学的管理手段,更需要服务提供者有良好的专业工作素质,所以政府应增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吸引专业社工人才的进入,并通过营造良好的敬老爱老社会范围,鼓励更多的志愿者走进社区。
本文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012年度院级学生科研项目最终成果。项目编号:12YX022。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2011年
[2]王金营.未来人口发展失衡引发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思考[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六期
[3]http:///gn/2010/09-17/2540258.shtml 中国新闻网 2010年9月17日
[4]北京市老龄委.《推进北京老龄事业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和保障体系议案》 2010年6月
[5]李兵,朱建民,郝宾,洪小良,王雪梅,高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政府的职责[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增刊
[6]郭爱妹,张庆凡.城乡空巢老年人的生存状态与社会保障研究[M].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年
[7]李昺伟.中国城市老年人社区照顾综合服务模式的探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8]陈雪萍.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构建——基于杭州的实证分析[M].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一、 上海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及趋势预测
(一)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现状
1.老龄化程度急剧上升
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截至2011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47.76万人,占总人口的24.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35.22万人,占总人口的16.6%。另外,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2.92万人;100岁及以上老年人1156人。
户籍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2011年,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人数较2010年增长3.9%;2001-2011年间,共增加42.70万人,增长22.2%,年均增长率为2.0%。如图1。
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对上海市的老龄化起到了显著的稀释作用,使得2000-2010年间上海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不升反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基本持平。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外来老年人口数量同样呈现出急剧增长态势。“六普”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65岁及以上外来人口为11.36万人,较2000年“五普”增加7.26万人,增长177.1%,年均增长率达到10.7%,明显超过同期外来人口年均增长率(8.8%)。外来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加,对上海市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增加了新的需求,对于外来人口对上海人口老龄化的稀释作用也打了一个折扣,而这个折扣正成增长态势。
2.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
从空间分布看,上海市中心城区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郊区。如图2,2011年各区县65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比重静安、徐汇、虹口、黄浦、浦东新区等明显高于松江、金山、闵行、宝山等区,其中静安区高达19.2%。但是,远郊的崇明区户籍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65岁及以上者比重高达19.2%,与静安相当。
3.“纯老家庭”老年人数和独居老年人数急剧增加
一方面,“纯老家庭”老年人数不断增加,郊区增长尤为明显。据历年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信息,2010年末上海市户籍“纯老家庭”老年人总数94.56万人,比2006年增加15.84万人,增长20.1%,年均增长率为4.7%。并且,郊区“纯老家庭”老年人数增长明显高于市区,如宝山区、青浦区、浦东新区在2006-2010年间,分别增长116.1%、79.5%、44.3%;而中心城区的原卢湾区、黄浦区、静安区等则增长缓慢,原卢湾区甚至呈现-11.6%的负增长。
另一方面,独居老人数量增长迅速。2011年末,户籍单身独居老人22.36万人,较2010年末增加3.04万人,增长15.7%;较2006年末增加5.12万人,增长29.7%。“纯老家庭”老年人数与独居老人数量的快速增长,对于上海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巨大挑战,同时对于近年来构建的“9073”养老格局也提出质疑。
(二) 上海市人口老龄化趋势预测
1.计生家庭老年人口将成为老年人口的主要构成
目前,第一批计生父母正处于准老年阶段。据预测,从2013年起,上海新增老年人口中80%以上将为独生子女父母,上海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出独生子女父母老龄化的新趋势。同时,随着独生子女结婚生子、人口流转和迁移加剧,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改善,计生空巢老年家庭将大量增加。
2.未来若干年上海市老龄化系数将继续上升并达到高峰
未来若干年内上海市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将继续快速加剧,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不同学者共同的认识。据相关预测研究,在一定的省际净迁移人数序列和生育率方案(2011-2014年、2015-2020年、2021-2024年、2025-2030年、2031-2034年、2035-2040年、2041-2050年生育率分别为1.00、1.05、1.10、1.15、1.20、1.25、1.25)约束下,老龄化系数(65岁及以上)将在2032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峰值为306.65万人。
二、 新形势下上海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突出
独生子女家庭一方面抗风险能力较低,独生子女方面一旦遭遇意外,其家庭往往瞬间转化为“残缺家庭”和“悲苦家庭”。同时,“4-2-1”结构计生家庭劳动力缺乏,家庭养老能力较弱。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其养老问题将越发突出。一是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突出。最近,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伴随着一组名为《活着》的图片在网络上掀起重重波浪。据传,目前全国有超过百万个失独家庭,而在老龄化程度显著高于全国水平的上海,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紧迫。二是整体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日益增长的个性化、享受型养老服务需求与“4-2-1”结构计生家庭养老能力缺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满足独生子女父母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成为目前亟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对计生家庭尤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的非普惠性养老支持,目前以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制定并实施了系列救助保障政策,总体来说雪中送炭的居多,锦上添花的偏少。
(二) 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计生家庭养老能力较弱、养老需求日益多元化等,所有这些都意味着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对公共养老服务体系的依赖。由此,居家养老将成为有效的应对办法。
对此,上海市在“十一五”期间在基于对当时养老需求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在居家养老实践方面迈出了很大一步。据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数据,截至2011年底,全市有老年日间服务机构共计326家,社区助老服务社233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50个,老年活动室5912家。然而,与全市庞大的、并且仍在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数量相比,目前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的完善和扩展。
一是养老公共服务供给的体系有待加强。从目前的养老服务供给看,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基本养老服务工作,市场的介入相对不多,即便从家政方面有所介入,也较为凌乱且存在较大问题。此外,志愿者、社工等社团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尚处于势单力薄的状态,没有真正发挥其力量。因此,必须打破以往养老公共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的局面,同时引入、激发并利用好市场、社工等社会组织力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养老公共服务体系。
二是市场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数量有待加强。目前上海相当部分老年人口经济状况相对较好,对市场养老服务具有一定的购买能力,但却苦于市场不成熟,有钱买不到理想的服务。据不少老年家庭反应,想从家政市场聘请一个能在服务上保质保量同时又能长期稳定的家政保姆或钟点工并不容易。不同的老年人群具有不同的需求特征,每一个老年人都有其极为稳定的生活习惯,家政保姆的不稳定性对老年人养老生活质量往往会产生冲击;同时入户家政保姆需要直接介入老人家庭和生活,直接关系到老人的财产和个人安全,没有有效监管和标准的家政服务使得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安全感大打折扣。
三是养老服务队伍的数量与质量均有待提升。全市养老服务队伍状况,不论队伍数量还是质量,急需加强建设的压力很大。目前养老服务队伍大多为非正规就业,外来人员占绝大部分,流动性大,技能较低,年龄相对较大,从而薪酬水平也较低。在薪酬低、社会认同低等因素作用下,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均无意在此行业驻留,逆向选择下迫使行业进入门槛降低,导致进入该行业的人员只能是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稳定性较差者,如此形成恶性循环。同时受近年来养老服务需求上升、外来人口返乡、部分服务人员因年龄增大而退出行业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养老服务队伍甚至出现萎缩的现象,养老服务供给后继无力。
三、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一) 对于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解读
目前,我国政学界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是独生子女父母最为主要的养老模式”的观点基本达到共识,但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解读目前尚未统一。本文认为,居家养老至少不能简单依照“9073”养老格局来理解。“9073”养老格局是“十一五”初期上海市基于相关调查数据提出的。当时的调查显示,90%的老年人能够实现居家自我照料,7%的老人因生活困难、无法自理,需要托底保障,还有3%的老人愿意进入养老机构,接受照顾。由此,这里的“7”所表示的居家养老人群主要指养老过程中获得了由政府出资购买的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群,其所提供的服务含有一定程度的兜底性质,而这也正是上海“9073”养老格局构建过程中的实际操作办法。
但是,近年来上海市养老需求不断变化,最初设计“9073”养老格局的基础已经有所变化。主要表现在,大量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空巢家庭、纯老家庭、独居老人数量急剧增加,其中绝大部分虽然能够实现居家自我照料,但是对于自费性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正迅速膨胀。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居家养老”概念的解读有待更新,将其理解为目前“9073”格局中的家庭养老(“90”)与居家养老(“7”)的有机融合更为恰当。只有这样才能有力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满足面向市场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高效应对上海市人口老龄化浪潮。
基于此,本文所指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是以政府、市场和社团组织等为服务供给主体,政府提供托底性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全方位、个性化养老服务,社团组织提供补充性养老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支持体系。政府在其中并不再纯粹充当直接或主要提供服务的角色,而更多的是发挥托底、桥梁和监管的作用。
(二)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构建
构建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需要建立并推进以老年人群养老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供给为托底、市场供给为主体、家庭供给为支撑,志愿者和社工等社团组织供给为补充的全方位、全标准、全人群,且向计生家庭逐步倾斜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如图所示。
政府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并健康运行的关键角色。在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中,政府、市场、社团组织都是重要的供给主体,但政府在其中主要扮演托底与掌舵的角色。首先,需要对老年人群的最基本的养老需求托底,保证养老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的养老服务供给,这需要有良好的财政保障,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稳定、完整、连续。其次,考虑到计生家庭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缺点,需要设立面向全老年人口的应急养老基金,以备为遭遇风险的家庭设定保障,令即将步入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定心。第三,需要在老年人群与市场之间搭建桥梁与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对市场提供养老服务的质量、价格、市场秩序,以及双方的权益维护等加以监管,促使养老服务市场真正往个性化服务、体系化供给方向健康发展。第四,需要支持和培育有关养老服务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团体,并且确保此类团体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尽可能减少其行政性质。
(三) 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的试点与推进
目前上海市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尚且缺乏系统性的试点与推广。为从容应对未来若干年后上海市的老龄化与高龄化,本文所指居家养老社区支持体系建设亟待科学合理的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对其加以完善和改进,进而推广到全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