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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因素
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在激烈的现代社会竞争中,许多家长受不良社会风气熏染,变得浮躁、虚荣、功利和世俗。有些家长认为,养育孩子是家长的事,教育学生是学校的事,孩子吃住在学校,责任应该由学校承担,他们把教育孩子的事完全推给了学校,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学生一个学段8天或9天在学校,出现问题打电话让家长来校了解情况,部分家长,满口粗话,家庭暴力不断,使孩子在耳濡目染中形成了不用暴力解决不了问题的心理和习惯;许多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有些家庭为了孩子能考高分,上重点学校而采取显性的“棍棒式”教育,成绩不好轻则讽刺挖苦,重则打骂或者是百般溺爱孩子,全权孩子选择学校、兴趣和爱好,只要把学习搞好了,什么要求都可以满足,什么家务都可以不做;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学习不闻不问,家长会借口不去参见,觉得孩子在寄宿制学校上学,至少吃饭不掏钱,住宿不付费,还要发车补,寄宿学校学习挺实惠,更不用说对学生的学生教育了。
家长素质不高和陈旧的教育传统观念。寄宿在校的学生在学校的言行,无不带有父母的影子。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行为方式。不难发现,凡是爱占小便宜、斤斤计较、小偷小摸的父母,其子女长大后也有偷东西的行为习惯;凡是动m打骂孩子的父母,其子女长大后也有暴力倾向。多数中小学校园欺凌的实施者生活在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中,他们耳濡目染了家长的暴力和敌对行为,在无形中形成了用暴力解决问题的心理与习惯。在家庭中,学生目睹父母之间的冲突或者暴力行为,其不良的影响渗透在学生整个生命历程及人生各种不同的领域。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得不到正常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爱和温暖,承受了一定的心理创伤,甚至是畸形的心理,也是引发校园欺凌行为的主要因素。
2.学校因素
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体制不完善。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寄宿制小学的管理还处于“以看管为主,以不出事为原则”的低水平,学校对学生的问题行为与心理状况往往缺乏关注和引导。另一方面,农村寄宿制学校环境相对封闭,学生24小时都在一起生活,这就为校园欺凌的发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场合。
农村寄宿制学校轻德育重智育。当下,轻德育重智育的应试教育依然在寄宿制学校占主导地位。考试成绩是家长和社会评价学校好坏的主要指标,为了让学生考出好成绩,学校不惜付出一切代价,采取一切手段,给学生创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有些寄宿制学校取消了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有时连体育课、美术课、音乐课也被所谓的正课所抢占,让学生沉溺单一的学习和考试中,造成身心疲惫,产生厌学情绪、紧张、压抑,学生不能轻松愉快的求知,产生畏惧和畏难心理;一部分“边缘生”怀疑自己的智力和能力,产生自卑和失望心理等,这些“无望之辈”,就会“无望生非”被欺凌的事情往往发生在这些学生身上。
3.社会因素
校园周边不良环境影响和干扰。有些寄宿制学校处在郊区,周围有不少小卖部,店员偷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有些移动商贩隔着校园围墙给里面的学生兜售食品或其他物件,学校值班教师、领导驱赶干预效果甚微;有的寄宿制学校校门口(不足10米)就是农贸集市,每月逢1逢5在这摆摊设点,市场商贩的吆喝声,买家卖家发生口角的谩骂甚至打架的情况,也司空见惯,商业性活动的干扰和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下,青少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信仰危机,一部分青少年没有信仰,没有追求,没有敬畏,灵魂没有寄托之所。因此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为校园欺侮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还有受社会帮派的“哥们”义气影响,使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的中小学生产生盲目崇拜,从而产生欺凌他人的现象。
二、校园欺凌解决对策
1.家长重视
家长需要和孩子保持顺畅的交流和沟通,既要教导孩子如何在不同的环境下处理问题和珍爱生命,又需让学生明白,必须为自己欺凌别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视“仁爱”为基本养料,重视学生友善品质的培养。讲“仁”与“爱”思想作为培育学生优秀品德的基本精神养料,提倡同伴之间的相互爱护,“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必从而利之”。
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巨大变化阶段,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如果家长从小对孩子进行友善教育,这粒友善的种子就会逐渐在孩子心灵开花结果,孩子就会形成正确的生命观和健全的个性。自然而然,这些孩子将来能在学校以友好的方式处理与同学的关系,愉快地学习与生活,避免攻击与暴力行为。
教育孩子懂规矩守规矩。家长通过教育改变孩子错误的认知与世界观,掌握正确的法制纪律观念,使其在面对冲突时,能沉着冷静对付而不至于盲目冲动。父母要教育孩子对生命的敬畏和呵护,而不是肆意地虐待生命,让孩子在冲突中避免伤害他人。对孩子进行规则教育,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所有人做任何事情,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会给他人带来危害。
2.学校教育
学校是青年学生成长过程中必须依赖的场所,学校应该切实有效地采取措施预防校园欺凌,以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阵地做好宣传教育。如利用黑板报、橱窗、广播室等,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以良好的文化素养感染人,以渊博的知识说服人;可以采取集中培训、教育学生学会基本的防范本领和运用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权利的技能,学会找教师或班主任帮忙,而不是以武力来解决。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懂得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将来走上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优化教育行为,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减轻学习压力,缓解学生的厌学情绪,多开展校园活动,重视心理引导,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团体心理辅导、个别辅导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适应,学会生存,学会做人。针对极有可能会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如离异家庭子女等,向他们传授克服困难的策略,帮助他们提高自身能力。对那些中等甚至严重心理失调的学生进行个别的监控和心理矫正。要加强管理,制定措施。课余时间团委、政教处和班主任要进行检查,在欺凌发生时,学校和教师对这一行为反对的态度要坚决,批评要严肃,切不可有半点的迁就。营造全员育人的浓郁氛围。要营造关怀、尊重、包容和支持的校园氛围,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制定并有效地执行反欺凌制度,以及明确清晰而又有力的惩戒措施;加强操场、寝室、走廊等地的监管,对学生进行反欺凌教育及应对方式的教育;对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以提高教师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在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时,其余同伴(互助小组、朋友圈等)敢于面对欺凌者,支持被欺凌者,能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调节与干预。
3.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呼吁全社会重视关注留守儿童教育。构建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不要让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各级政府应加强留守儿童保护工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共同做好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民政部门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定期核实、更新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对留守儿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服务活动。
关键词:校园欺凌;社会化;对策
近年来,校园内的欺凌现象有所增加,事件的性质恶劣。根据教育署2002至2003年度的统计数字,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约达七百多宗。若扣除学校假期,则平均每日三宗。调查结果还显示,同年,中学教师处理了643起欺负学生案件。中学学生人数为0.14%,表明校园内欺凌案件的严重性。
一原因分析
(一)从家庭角度来看,相当多的父母对阅读自己的孩子越来越感到困惑。与孩子的无效沟通导致父母与父母之间的疏远,这不可避免地会会产生矛盾。如果孩子的情绪没有得到适当的发泄,他们将使用极端的行为来发泄。暴力的情绪会滋生对周边人、事、物的反击,父母平时的疏于教导,忽略孩子的情绪发展,势必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还有一部分欺凌者是在家庭中是十分受溺爱的,家长对孩子的纵容和放任自流,一味地宠溺,致使孩子不懂谦逊,以自己为中心,不考虑除自己以外其他人的感受,从而导致对他看不惯的人或事大打出手。
(二)从学校方面看,近年来,我国也在不断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但具体实施过程中,有些方面是无法顾及的。受高考制度的深远影响,教育中更多的是重视成绩的高低,而忽略了德育的重视。在埋头苦读的过程中,学生的交际能力在削弱,导致在受到欺凌后,无法得到正常的倾诉,学校的惩戒大多是草草了事,以息事宁人为主。这多方面的阻碍是欺凌事件的推动者,使此类事件仍在不断发生。
(三)从社会方面看,暴力的杀戮游戏,影视剧中的黑社会的形象,在更广阔的意识形态空间中,它甚至影响了欺凌者的道德和价值判断。在欺凌者心中埋下的是对罪恶的深刻认识和崇拜。这种基于非理性的身份和崇拜已成为内化后一些“问题青少年”的常态。这使得它们在诸如对待他人等许多方面反映了对主流社会的反叛和仇恨。因为仇视,他们便采用极端的手段来对待他人。
二校园欺凌现象对被欺凌者有危害
近期有关被欺凌者的研究表明这种情况可能持续到成年期,欺凌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还有在身体上不可轻易被磨灭的伤痛。在研究中所采访到的儿童,通过对他们的血液检测得到的结果表明,被欺凌次数的增加在他们成年后对长期健康有负面的影响。心理的病痛是隐藏的,具体会影响到他们的哪些方面是不可预测的,是否能完全治愈也是未知的。这可以看出欺凌所带来的伤害是深远而悠长的,在被欺凌者的心中是久久不能抚平的。
三校园欺凌现象的防范
(一)对家庭而言,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家长与孩子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在平等的关系中去沟通和对话,是良好的亲子关系的基础。作为家长来说,在良好的沟通下,平时应多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在发现有任何异常的情况下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沟通是一切事端的良好解决办法,如若平时与孩子沟通较少,当孩子遇到问题时,不知和谁倾诉是延迟事态严重发展的阻碍。当问题发生时,作为欺凌者的家长不是一味地谴责,而是要关注到这背后隐藏的原因,孩子的欺凌动作是如何形成的,做到了解事态的起因能更好的解决问题。而作为被欺凌的家长应首先及时疏导及安抚他们的的情绪,可以咨询心理医生,用更好的方式让情绪得到释放。
(二)对学校而言,学校教育应在重视学生成绩提高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素质教育的推广中,德育是不应被忽视的,在学校生活中,也是一个小型的社会集体,学生们也是在其中学习如何和他人沟通交流。学校也可多培养及发展有关德育教育的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们能意识到建立良好的道德品质的重要性。增强学生们的社会责任感,学校也应积极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培养融洽的师生同学关系,改善校园环境,使学生能够在和谐、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中快乐成长。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应当在校园内一些偏僻、不易察觉的地带建全监控网络,当发现校园欺凌行为时,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避免伤害的发生。[1]在处理学生的欺凌行为时,教师应与学生在不公开的场合进行引导,避免伤及学生的自尊心以及避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应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冲突,让他们意识到欺凌的后果和严重性,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学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应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作为教师,如何在不只惩戒、教化的基础上,使欺凌者真正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对于被欺凌者,如何及时安抚情绪,怎样安抚,都是极其重要的。在平时多与学生沟通时,能及时发现不稳定的情绪出现并处理,作为教师可以就校园欺凌问题举办主题班会议,组织学生讨论,以提高学生对欺凌问题的理解,并学习如遇到此问题如何处理。
(三)对于政府来说,政府应尽快加强校园安全立法,从法律的高度保护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法律政策的出台,不仅做到警示欺凌者,并且让部分欺凌者通过法律来反省过错。同时,有必要完善纪律处分机制,使欺凌者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对欺凌者施加必要的惩罚和处分,让被欺凌者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破解学校欺负问题一定要走出两个误区,一是忽略儿童的特殊性,一味简单照搬成人世界里应对欺凌者的策略来解决学校这种问题,用成人理解的方式方法解决儿童所遇到的问题,这并不是解决而是处理,违背儿童成长的规律。二是尝试彻底消除欺凌的行为,把注意力都集中在教化、限制和惩戒欺凌者方面。一味地谴责、教育欺凌者,是在表面化处理问题,事件背后的原因及所带来的的深远的恶性影响,其实并没有消除。理性看待欺凌行为,认识到儿童在各方面的未完成性,并将欺凌行为放在儿童群体交往的大背景下,从教育儿童不去实施和巧妙应对两个方面着手应对这种情况。如此,方能真正走出破解学校欺凌问题的困境。
参考文献
[1]刘琳.浅谈校园欺凌[J].教育导刊,2013(5).
[2]刘天娥,龚伦军.当前校园欺凌行为的特征、成因、与对策[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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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蓉华.新编社会心理学概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34-41.
【反对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一】 一、活动目标:
1.自觉抑制校园暴力,能与校园暴力进行斗争。
2.能够正确处理生活中的各种冲突,能够勇敢地与校园暴力做斗争。
3.认识校园暴力的危害性,掌握与校园暴力做斗争的方法。
二、教学重难点:
掌握与校园暴力做斗争的方法,学会自我保护。
学会巧妙地处置校园暴力。
三、教学准备
1、教师准备:教材、多媒体课件、搜集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例等。
2、学生准备:学生课前阅读课文,思考怎样正确处理校园暴力。
四、教学过程
一、观看《校园暴力》视频,引入新课。
二、 思考:
1、什么是校园暴力?你遭遇过校园暴力吗?
学生结合观看的视频和及生活实际回答。
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中的一些学生奉信暴力决定一切,以多欺少,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等现象,校园暴力是个全球性的问题。(板书)
2、学生阅读专家访谈后回答。
讨论: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
学生回答并归纳:
校园暴力首先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其次是更为严重的心理上的伤害,使受害者产生不安全感,产生恐惧和焦虑。(板书)
3、校园施暴者的构成主要是些什么人?
学生: 曾经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学习差表现差的学生;爱歧视的学生;在家庭中缺乏温暖、关爱的学生;性格孤僻、心理压制,无处发泄的学生
4、社会、学校、我们对校园暴力的态度?
校园暴力必须被制止。
想一想:
面对校园暴力我们有哪些对策?
学生回答。
(一)对策一:从受害者的角度想:
不要忍着不吭声:你首先要做的就是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尽量不要一个人待着:尽量待在人多的地方。
不理睬:如果有人冲你喊,让你交出你的午饭钱,不要理睬他,装做没听到,继续走自己的路。
小讨论:
暴力容易发生的时间:上学或放学学生回家途中。
暴力容易发生的地点:偏僻地角落。
容易遭暴力袭击的对象:低年级学生,弱小的学生。
暴力发生后自助的方法:告诉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公安机关;伤势严重的立即打120急救。
(二)对策二:从施暴者的角度想:
反思一下,值得吗?你要做的事情可能给你带来批评、处分甚至法律处罚,这将成为你人生的一个污点。而起因也许只是很小的一件事,或仅仅是你自己的一时冲动。这么做,值得吗?
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如果你被人愚弄、辱骂甚至是殴打,你会是什么感受?如果你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长时间的恐惧和痛苦,你忍心吗?
学校有政教处,有法制校长,社会有治安管理机构,有公安机关,必要可拨打110等。
法制社会,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忍一忍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5、以案说法。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2 010年校园血案40天5宗
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发生凶杀事件,凶徒郑民生杀害了8个孩子,还有5个孩子重伤。
4月12日,在广西合浦某小学门前又发生了一起凶杀事件,2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包括多名小学生。
4月28日,广东雷州凶杀案,一男子持刀砍伤16名师生。
4月29日,江苏泰兴伤人事件,一男子在幼儿园内持刀砍伤32人。
4月30日,山东潍坊校园血案,一男子在小学内用铁锤锤伤5人后自焚。
师:读完这些材料你想说些什么?
学生回答:
二、面对校园暴力怎么办?
据有关部门调查:在校中小学生有30%有过被校内、校外不法分子敲诈、勒索、抢劫、搜身、欺侮及其他滋扰的经历,却很少有人主动采取正确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
学生回答:材料说明了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学校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保护。
(2)你认为应陔采取哪些正确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生回答:
①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是避免侵害的前提;
②面对不法分子的侵害首先要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然后机智勇敢灵活地与其斗争;
③积极寻求家长、学校和社会的保护;
④受到侵害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6、实践营地
班级以小组为单位共同讨论,设计一个比较合理的校园防暴系统。
【反对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二】 教学目标:
1.让学生认识校园欺凌产生的原由,认清校园欺凌带来的负面影响。
2.通过恰当的引导和暗示教会学生察觉自己的攻击意识,并合理控制与调整不合理的观念。
3.当面对他人的攻击时能够尝试用温和和理智的态度处理矛盾,有效化解危机。掌握应对校园欺凌的正确办法,从而提高防欺凌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
了解校园欺凌的实质和危害,掌握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的办法和策略。
教学过程:
一、走近校园欺凌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如果任由这种校园欺凌发展下去,那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所以要拒绝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其施暴者是孩子,而受害者也是孩子。对施暴者来说,其过早染指了不良恶习,日后的成长令人担忧。而对受害者来说,这样的经历无疑是一场梦魇,很容易留下永久的伤痕。列举一些校园欺凌事件:
2015年5月22日媒体曝光,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 2015年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 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频繁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2015年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她们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其中涉案人员刘某被刑拘。
二、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原由 校园欺凌的产生原由比较复杂,受多方面的影响。
有家庭原由,有社会因素,也与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管理有关。调查中发现,仅从施暴者自身来看,主要原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压力大,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排解。
第二、 心理不健康,精神空虚。
第三、传媒渲染(网络、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等),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
三、校园欺凌带来的危害
校园欺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对于施暴者而言: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受害者而言: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四、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常见情形:
1.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4.同学之间因义气之争;
5.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预防欺凌的方法: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因为这些拦截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拦截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拦截者,就会带来了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欺凌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第二、要及时报告。我们也要认识到勒索、敲诈频繁是同欺凌紧密联系的,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拦截后的表现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对方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是不想宣扬,相反的会在无形中助长了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的发生。
校园欺凌(School bullying),指发生在学生间的,个人或集体持续以语言、文字、图象、符号、肢体动作或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的直接或间接的贬损、排挤、欺负、骚扰或戏弄等,使该学生处于敌意或不友善的校园学习环境中,产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财产上的损害。随着对欺凌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外已越来越重视对其的惩治,许多国家已在立法上出台了预防、处理办法。在我国,校园欺凌越来越严重,暴露出家庭、社会、教育等各方面的问题,对其的预防与惩治也将是个系统性的工程。本文从法律的视角,尝试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心理根源,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从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校园欺凌的认识误区
对于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可以从诸多视角进行分析,本文则是从法律责任、不利后果的承担上分析学生的心理。
(一)认为并不违法的游戏心理
有些校园欺凌,可能一开始确实仅仅是学生间的游戏行为,只是随着游戏的不断反复,一些不良游戏情节,尤其是一些暴力因素在不知不觉间被加入,游戏中的某些人开始向其他人提出物质财产上的要求,不服从者将受处罚或孤立。这种游戏已经转变成了欺凌行为,学校和家庭也很难及时发现,也就无法予以干预、制止。
(二)认为不到法定年龄的无责任心理
一些校园欺凌行为人在自我认知上,以及其监护人对其认知上,都认为行为人是个学生,还只是个孩子,无法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他们之间的行为,即使造成某种后果,也不具有主观恶意,不需要承担责任。行为人或其监护人从我国法律有关法定责任年龄的规定出发,错误地认为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了解法定责任年龄的细节规定,也不了解法律责任的种类。在行为人因不到法定年龄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忽视了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需要承担某些替代赔偿责任,在严重情况下,监护人还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三)认为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
校园欺凌大都是由集体实施的,其恶劣之处在于,一群学生对某个学生进行身体侵害,被侵害者无力反抗、不敢反抗。而正是这种集体行为,让行为人存有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认为法律不可能追究每一个人的责任,即使追究,他分担的责任也很小。
(四)认为单个行为危害不大
校园欺凌是持续的行为,双方地位是长久、稳定的不对等,致使被欺凌的一方精神上、肉体上遭受长期的折磨,累积起严重后果。而就每一次欺凌行为来看,有可能都不严重,表面上看都不会对被欺凌人造成很明显的损害。正是这种单次行为危害后果不大的表象,让行为人以及他人看不到欺凌行为的危害。行为人至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掌握自己行为的分寸,认为自己的欺凌行为并不过份,后果也不严重。老师、同学或其他人也多是从正在实施的单个欺凌行为判断其危害,因此也认为欺凌行为不严重,最多只是简单地阻止某次欺凌,而不能据此发现问题,从而有效防止欺凌的再次发生。
(五)认为受害者仅仅是受欺凌学生
在校园欺凌中,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往往认为自己是胜利者,吃亏的是被欺凌者。其实,从美国对欺凌行为的研究来看,一方面,被欺凌者的学习、生活受欺凌干扰,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美国校园枪击案有三分之二是由被欺凌者实施的);但是另一方面,实施欺凌的学生,其心智也深受欺凌行为影响。许多成年罪犯,当年都曾在校园里有欺凌行为,学生时代的欺凌行为极易在成年后转化成犯罪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欺凌实施者也是校园欺凌的受害者。
因为上面这些错误认识的存在,再加之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有些欺凌行为通过网络实施,具有一定的匿名性,使实施者更无责任意识,更加肆无忌惮。因此,要防治欺凌行为,首先要明确欺凌者的法律责任,用必要的惩处来阻止欺凌行为。
二、校园欺凌的责任分析
校园欺凌法律责任的主体以及法律责任的种类,需要从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去完整把握。
(一)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欺凌行为人。欺凌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就是欺凌实施者,不管欺凌行为实施者年龄大小,法律责任都存在,只是有些责任,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无法承担或被减轻,有些责任转于他的监护人承担(或因无法承担该种责任而对其有其他干预措施)。由于欺凌行为经常是种集体行为,因此实施者的情况也较复杂。直接实施欺凌的带头者、参与者与协助者,都有法律责任;旁观者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旁观者为欺凌行为起哄助威、出谋划策,甚至教唆他人实施欺凌行为,则属于共同行为人,也有法律责任。
未成年欺凌行为人的监护人。如上所述,对一些未成年的欺凌行为人,由于其无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责任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因为这是种责任的转移承担,因此并不能以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而免除,但是可适当减轻。有些情况下,监护人还要承担对实施欺凌的被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的责任,造成监护人严重损害的,可能被剥夺监护权。
学校。学校对学生管理不善,对校园欺凌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对学生疏于管理,要承担行政上的法律责任。有对被欺凌学生所受损害的责任,也有侵权责任上的补充责任或合同上的违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前述,欺凌行为中,除了被欺凌者外,欺凌实施者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受害者,学校对未成年欺凌者也要承担责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规定的管教的责任以及按规定送专门学校的责任。
(二)欺凌行为的法律责任种类
1.刑事责任
如果欺凌行为触犯刑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集体行为,则行为人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分别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则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欺凌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应当负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如果校园欺凌造成被欺凌者人身或财产等损害的,还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欺凌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因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而无法承担刑事责任,则依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当欺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监护人替代承担。如果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财产的,先由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当欺凌是由集体实施时,如果数个欺凌者共同实施欺凌,则每一个欺凌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数个欺凌者分别实施欺凌,造成同一损害,则承担按份责任;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无法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3.行政责任
欺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则有可能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虽然不满14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同样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也同样需要同时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如果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校园欺凌没有及时发现、干预、制止,造成了不良后果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校园欺凌的法律应对
近期,我国一名在美国留学的中学生翟某,因校园欺凌事件,被判处十多年的监禁,引起了社会的大讨论。为扼制住校园欺凌的严重势头,许多国家采取了零容忍态度,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欺凌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根据行为的性质,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但在如何发现、如何追究、如何定性等问题上,缺乏必要的规定,我国许多校园欺凌行为人仍逍遥法外,责任无法追究。因此,要正确应对欺凌,应制定相关的法规,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惩治法律机制。
(一)成立欺凌信息的收集机制
对于欺凌行为,被欺凌者因为精神上的恐惧,大都不敢向家庭、学校或他人举报;其他旁观者因害怕自己成为报复或欺凌对象,也大都不敢向学校或有关方面反映。即使有些大胆的旁观者想举报,也不知向谁举报。有的向自己的老师反映,如果不是同一班级或同一学校的学生,往往也得不到重视,获得信息的老师也不知道如何处理。
因此惩治校园欺凌,首先要建立起校园欺凌信息的收集处理机制。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受理、收集有关校园欺凌的投诉或举报机构,设置投诉电话、邮箱、网页,并大力宣传,让学生、社会人士了解能反馈欺凌信息的渠道。学校也应不时组织匿名问卷调查等方式,灵活技巧地获得欺凌信息。另外,还要建立起全社会的协同通报制度,比如当警察在处理案件时发现存在校园欺凌,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有可能来自校园欺凌,也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学校;媒体接到或发现校园欺凌的线索,也应及时反馈到学校。此种信息反馈机制,应明定于相关法规中,整合各方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校园欺凌。收到相关欺凌信息的学校,如果没有管辖权限,应及时将信息转到有管辖权的学校。
(二)建立科学的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要建立专门的欺凌处理机构,成员应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保证处理机构的专业性与广泛代表性。其次,调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听取教师、欺凌学生、被欺凌学生、其他学生陈述,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询问,应通知其监护人在场。调查中,为保护被欺凌学生,除非必要,应尽量避免学生互相对质。处理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注意保密,维护学生尊严,着眼欺凌行为的校正而不是激化矛盾。再次,学校要建立专门的辅导团队,对有欺凌倾向或被欺凌的学生进行及时、长期、有针对性的辅导,并要有相关的辅导过程与辅导成效记录,辅导学生健康成长,而非简单的以处罚代替教育。然后,要注意各部门的配合。在处理过程中,如果学生涉及多个学校,相互间要密切配合,必要时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如果调查中发现情节严重,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甚至刑法的情形,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机关,并依法处理,不能以校内处罚代替行政处罚或刑罚。最后,要根据调查的情况与辅导后的改善情况,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做出处理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行为人,并且要告知不服处理的复议等救济方式及期限。
(三)赋予学校必要的处置权
我不清楚国内的学校是如何定义“欺凌”二字的。但日本文部省对“欺凌”二字的定义十分明确,制定了例如“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等在内的各种制度与对策,但这一切并不能根除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例如日本的漫画家手冢治虫,就是这样一个在欺凌中成长起来的人。如果我说手冢治虫能成为日本战后最具影响力的漫画之神,与他童年时遭受欺凌有关,也许会令许多人大吃一惊。
小学时代的手冢治虫非常瘦小,头发有些天然卷,看起来乱哄哄的,加上视力不好,从小就戴眼镜――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戴眼R的孩子还非常少,大家对戴眼镜的手冢治虫特别好奇,凑过来问:“戴上眼镜能看多远?”手冢治虫自己其实也不是特别清楚,就胡乱回答说:“只能看六十米远。”于是大家一阵哄笑,当即给手冢治虫取了个小名叫“六十米远的眼镜”。
学生时代的手冢治虫老是被同学们惹哭。在手冢治虫的回忆录《我的漫画人生》里,曾这样写道:
“每次回到家,母亲就会问:‘今天在学校又被惹哭了多少次啊?’于是我就扳着手指头数:‘一次、二次、三次……’”而每次母亲都简短地回答我说:‘要忍耐。’”。
老是被人欺负的手冢治虫下决心要采取措施来改变自己的处境。最好的办法,是能会一样别人不会、而只有自己特别拿手的绝活,那才能够让人心服口服、刮目相看。那样的话,说不定就再也不会受人欺负了吧?
手冢治虫想来想去,觉得自己最拿得出手的“绝活”,就是画漫画。因此在小学三、四年级的时候,他漫画练习得非常努力,父母亲买回家的漫画书,他几乎都临摹了一遍。升学到五年级的时候,手冢治虫已经有了厚厚一本自己动手绘制的漫画册了。
这本自制的手绘漫画册,果然改变了手冢治虫老受欺凌的人生困境――漫画册在同学们之间互相传阅,班级里的同学都对他刮目相看,连以前欺负他的那些同学们,也对他友好起来,不仅不再嘲笑他了,甚至还主动来跟他打招呼,挠着头特别不好意思地问:“手冢君,什么时候去你家看漫画啊?”
手冢治虫用漫画征服了欺凌他的同学。并在成年之后,用漫画征服了整个日本。
孩子受到欺凌时,该怎么办呢?
忍耐,肯定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近年来霸凌事件在校园频繁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校园霸凌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非常大。校园欺凌是一个多因素现象,同个人、家庭、学校、文化等多种因素相关。
一、霸凌的定义
霸凌是指一种反复发生的、以大欺小或以多欺少的恶意侵害行为,通过孤立、辱骂、威胁、打骂、勒索等方式侵害他人身心。霸凌可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直接霸凌包括直接语言霸凌,如谩骂,也包括直接身体霸凌,如拳打脚踢,拉扯头发等。间接霸凌,如造谣,孤立排挤等。
二、校园霸凌行为的特点
(一)普遍性
由于校园霸凌行为对儿童或青少年的身心发展有巨大危害,各国心理学家都对本国学校的霸凌现象做了调查。挪威学者奥维斯最早关注校园霸凌事件,在半个世纪以前就对北欧国家的校园霸凌事件进行了研究。根据奥维斯对挪威数万名中小学生的调查研究,约50%的学生“一个月两三次”或者更频繁地卷入霸凌问题,其中受害者约占9%,霸凌者约占7%。
(二)隐蔽性
校园霸凌现象分为直接霸凌和间接霸凌。直接霸凌是通过身体霸凌或者语言霸凌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较容易发现。然而,间接霸凌通常需要通过第三方,这样就导致霸凌现象难被发现。例如网络传播谣言,背后说坏话。父母和教师也较难判断孩子是否深陷这种霸凌行为。
(三)反复持续发生
受害者通常胆小,不敢将受霸凌的事实告诉教师和父母。霸凌者正是抓住此种心理,反复持续欺侮受害者并且以此为乐。霸凌现象一旦发生就会持续反复发展下去。
三、校园霸凌行为的影响因素
社会学习理论由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班杜拉于1977年提出。该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源于以偶然强化为中介的直接学习和观察学习。儿童和青少年的霸凌行为属于社会行为,是儿童或青少年直接学习和观察学习的结果。直接学习,是指个体直接做出某种行为并亲自体验这种行为的结果,从而获得“何种行为在何种场合下是适宜的”信念。这些信念会指导他们日后的行为。观察学习是指个体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而实现的学习。
(一)家庭因素
家庭因素对孩子的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在家庭生活中,这些霸凌者常看到他们父母的家暴行为,耳濡目染,或者是一些家长因为教育方式有问题在教育孩子过程中采取打骂方式。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在观察父母的暴力行为后,认为此行为等同于发泄愤怒的正确方式,学习了暴力行为并且应用在学校环境下,就成为霸凌者。
另一方面,家长对霸凌现象认识不够,许多家长认为孩子之间打闹是再正常不过的小事,教育孩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孩子就不会和家长说被欺负的事实,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传媒因素
儿童和青少年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三观”,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例如,书籍中的暴力情节,电视电影中对暴力的美化和渲染以及网络中的暴力游戏。身心发展尚不健全的孩子们看了书籍、影音或网络游戏会觉得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是正常的。同时自身缺乏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在学校里的某件小事可能就成为其霸凌的导火线,他们应用在媒介中学到的暴力解决问题方式而成为校园霸凌者。
(三)校园因素
校园因素分为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和同学之间的互相影响。父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上学以后,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显著增加。教师对孩子的影响也不可小觑。尤其是青少年和儿童,身心发展不成熟,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价值观,很容易模仿他人的行为。在中国大部分城市,虽然现在教师水平显著提高,但不排除个别教师对学生的指责、打骂现象。教师眼中的学困生,如果性格软弱、内向,则更加容易成为被霸凌的对象。
四、校园霸凌行为的危害
霸凌是儿童和青少年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中国或者外国,农村或者城市,每个学校每个班级几乎都会有这种现象存在。因此有人觉得,霸凌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霸凌可以让成长中的儿童变得更坚强,从而能更好地迎接成年后的生活。显然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霸凌行为对被霸凌者、霸凌者、旁观者和整个社会都有消极影响,因此霸凌行为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有可能患有心理疾病,如焦虑、孤独、自残,甚至有自杀的想法。而霸凌者可能会在的道路越走越远,也可能因为控制不了自己攻击他人而抑郁。看到霸凌行为的同学会恐惧,心灵受到创伤。如果旁观者看到霸凌行为没有受到制止或惩罚,他们也有可能受到错误的引导而走上霸凌的道路。校园霸凌行为毁坏校园和谐氛围,影响儿童和青少年以后的发展道路,甚至可能引发自杀和犯罪,影响到家庭和社会。
五、对策与建议
校园本应该是培育祖国花朵的花园,教育祖国未来的地方。然而,校园内霸凌事件却越来越频繁,破坏了本应该是一片祥和的学习氛围。那么,究竟有什么好的建议和对策能够解决校园霸凌呢?
(一)个人方面
首先,加强认识。研究显示,实施暴力的儿童或青少年自身并没有认识到暴力对他人所产生的危害,因而他们肆无忌惮地霸凌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学生自己应该充分意识到霸凌行为危害的严重性,从而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遇到矛盾不再采取暴力的方式。
其次,青少年和儿童应该注重沟通交流。交流包括和同学的交流。当遇到矛盾时,要学会用语言表达,而不是采用暴力的方式;同时也要多与教师和家长来交流。如果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应该及时向教师和家长反映,积极沟通,寻求帮助。
再次,同W们如果看到其他同学被欺负,不应冷眼旁观,应该及时劝阻欺凌者,保护被欺凌者。校园环境需要所有人的共同维护,保护他人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
(二)家长方面
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家永远是孩子最温暖的港湾,父母是孩子最强大的后盾,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关心与教育。
家长应该时刻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力量。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的孩子会更加自信自律,较少被欺负,较少欺负他人。家长要以身作则,坚决杜绝暴力行为的发生,以免孩子模仿学习。
家长应该尽量陪伴孩子,注意孩子所关注的电视、网络信息有没有不健康的内容。如果要观看含有暴力信息的内容,家长要陪同观看,并且教育孩子暴力行为是不正确的。
(三)学校方面
在反霸凌行动中,学校是最重要的一环。学校的管理者要正视霸凌问题,采取积极的态度预防霸凌事件的发生。所有教职员工都应该为和谐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加强对学生的关心,给予学生应该得到的尊重,鼓励儿童和青少年的多元化发展等。
学校可以设置一些课程,增强学生对霸凌行为的认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缺失是导致霸凌现象的原因之一。同时教师要告诉同学们,学校和教师永远是他们的后盾;告诉同学们“人善被人欺”,我们不可以欺负别人,但是也不能让别人欺负。如果有霸凌事件发生要坚决抵制,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和教师来处理事情。学校可开通投诉邮箱。
(四)国家与社会方面
国家要完善制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惩罚霸凌学生,保护被霸凌学生来约束霸凌行为发生。
通过公益活动加强美德、公德教育。指出暴力的恶果,减少暴力文化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
互联网、手机等电子媒介,以及书报等纸质媒介,都会对儿童及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呼吁各类媒体对播出的内容、出版的书籍等严格把关,减少美化和渲染暴力对未成年人的误导。
国外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例如,2003年9月,美国新泽西州制定反霸凌法规,要求学校采用反霸凌政策,处理霸凌和其他骚扰。“olweus禁止霸凌计划”要求任命反霸凌协调员,并建立学校反霸凌条例,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霸凌的专题讨论。据统计,这项计划实施后,校园中的霸凌和其他行为减少了50%。设立求助电话是一种有效的措施。英国许多地方设立了针对儿童问题的热线,请志愿者和专业人士协助解决包括霸凌在内的儿童问题。
六、总结
不论被霸凌者有什么样的错,霸凌都不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冤冤相报何时了?与其以牙还牙,不如手挽手,肩并肩,建设和谐校园。目前,校园霸凌事件还时有发生,希望学校、社会各方可以警觉起来,改进不足之处,帮助孩子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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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馨之.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在青少年德育中的应用[D].烟台:鲁东大学,2015.
关键词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意见》指出,“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群体,必将在长时间内存在。另一方面,作为受教育者的留守儿童,对传统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就目前来看,校园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问题凸显,恶性事件经常见诸报端。调查显示,由于体制不完善、政策缺失和资金不配套等原因,很多寄宿制学校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不容乐观,不良状况亟待改善。本研究选择地处西部地区的重庆市石柱县作为样本,主要考虑到重庆市近年来高速发展,大城市大农村的特征不断凸显。而集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山区、三峡库区为一体的石柱县是一个特殊县份,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工业弱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巨大。研究者通过对重庆市石柱县99所中小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重点对58所中小学寄宿制学校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情况进行深度调研和访谈,客观上指出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暴露的不足,从完善制度、出台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在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新形势下对重庆市其他区域产生积极影响。
一、相关基础数据分析
1.农村留守儿童基础数据及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由于受到重庆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地处渝东地区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常年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也逐年减少,总体占比呈现出下降趋势。2009年前后,石柱县结束了不通高速的历史,2013年渝利铁路全县贯通并设有石柱县站,交通的快捷一方面在吸引外部资金进入石柱开办劳动密集型工厂,许多留守儿童的家长选择在家门口务工;另一方面,交通的便利也使得一些常年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家长能够不断缩短外出时间,使留守儿童不至于常年留守。据2016年春季学期数据统计,该县农村留守儿童总计16856人,其中寄宿制留守儿童8793人,占全县留守儿童总数的52.17%,超过一半;留守女童8105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8.08%;隔代教养留守儿童12841人,占比76.18%,隔代教养为最主要的养护形式。从表2可以看出,寄宿制留守儿童、留守女童以及寄养状态下留守儿童数量庞大,他们属于弱势群体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加强关爱保护措施。其次,家庭贫困留守儿童3619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1.47%,应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育扶贫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此外,虽然石柱县有较为成熟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1+4+X”模式,县域内各个部门、学校、社会爱心企业等形成了合力,但是以家长、知心姐姐、“红樱桃”妈妈等为主要群体的留守儿童亲情弥补队伍仍显不足,对口率仅为65.57%,缺口很大。从表3可以看出,在99所中小学校中,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及配备差距较大,整体来看,初中学校明显优于小学;部分项目成为中小学共同的弱项。建设较好的是食堂(餐厅),但也存在着食堂相关设备缺少的情况。在浴室建设上,小学较差,配备率不足40%,按照小学寄宿制学校34所来计算,配备率也没有达到90%,而中小学浴室锅炉供应不足、燃料缺乏、洗浴房间不足是一个普遍问题,无法满足寄宿制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要求。在调查统计的四个项目中,最让人揪心的是学生心理咨询等方面的配备,全县中小学校有资质的心理咨询教师仅为4人,超过95%的学校没有心理咨询室或者由于缺乏专业教师而导致闲置。值得肯定的是,全县各学校均为留守儿童提供了对外联系的免费亲情电话。2.寄宿制学校基础数据截止到2016年春季学期,石柱县共有寄宿制学校58所,其中中学23所(高完中4所、单设中学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民办中学3所),小学3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58所寄宿制学校中,共有教学班级1001个,其中有寄宿制学生的班级868个,占比86.7%;58所学校共有在校生46034人,其中寄宿制学生27420人,占比59.57%,上文提到寄宿制留守儿童8793人,占全县留守儿童总数的52.18%,在这里占寄宿学生总数的32.07%。依据有关规定,58所寄宿制学校共有46034名学生,应配备教职工人数为3683人,实际配备3342人,差配教师341人,少配备教职工接近10%。直接参与学生早晚自习辅导的教师数为2308人,共计承担570600节自习课数,平均每人每学期承担248节早晚自习课,以每节课最少40分钟计算,共计增加165个小时的工作量,以每学期100天正常上课计算,寄宿制学校教师每天增加1.65个小时工作量。在承担寄宿制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中,其中临聘人员114人,其他192人;在编人员1618人,学校领导岗位人员115人,其他21人(参见表4)
二、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存在的问题
1.硬件建设不足或不达标,无法满足寄宿生基本需求调查显示,部分学校学生寝室不标准,仍旧存在着“教室型寝室”“大通铺”现象,三十甚至四十几个人一个寝室,空间狭小、空气污浊、无单独的厕所或者离厕所距离较远;在食堂问题上,部分学校食堂十分简陋,不能够遮风挡雨,没有餐桌椅或餐桌椅少,师生吃饭或站或蹲,十分不便;在配套浴室的问题上,多数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正常的洗浴,主要受到洗浴场地不足、供水设备缺乏、燃料缺乏等问题影响。2.教职工编制紧缺,寄宿生管理工作繁杂,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县编办在核定学校编制时,对有寄宿生的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增加核定编制用于寄宿生管理,但由于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任务重,规模较小的学校几乎没有专人用于寄宿生管理,规模大的学校安排有1~2名教师兼职参与寄宿生管理。部分学校存在有留守儿童因家中无人,在双休日、节假日不愿意回家,仍旧留宿学校且缺乏有效养护的情况。在编教职工兼职管理学校寄宿生,工作量非常繁重。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以来,八小时之外的工作无相关经费支持,由于没有相关津补贴,时间较长后,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变差。在调研访谈中,许多寄宿制学校的教师对工作抱有很大成见,怨气很大。3.临聘人员素质不高,学校额外负担重寄宿制学校一般都要聘请食堂及宿舍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大都是农村留守妇女,其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对寄宿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无法处理,管理工作较为粗放,寄宿生活枯燥乏味。另外,学校无任何经营性收入,所有支出全在办公经费中,寄宿制学校临聘人员多,其工资支出也多,学校普遍难以承受。而临聘人员不在学校编制内,但又参与学校部分的学生管理工作,其政治地位和福利待遇不能与老师们相提并论,这一尴尬的处境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4.寄宿制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缺乏,学生心理问题无处咨询寄宿制学校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概率较高的学校,学生之间朝夕相处,容易产生各种矛盾和纠葛,特别是强势学生针对部分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单亲及孤儿的打骂侮辱行为时常发生。由于石柱县心理健康教师配备严重不足,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主体的心理弱势群体日积月累形成的心理问题无处缓解,对他们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三、解决寄宿制学校管理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1.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提供政策支持(1)出台增配寄宿生管理人员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管理工作,建议按照每150人配备2名生活管理人员(150人以下按2名配备,考虑男女宿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其经费由财政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水平划拨;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管理工作,建议下发收费文件允许学校部分收费。(2)出台允许发放寄宿生管理津贴政策在职教师承担寄宿生管理工作后,拨专款专用给承担相关额外工作的教师发放相关津补贴,提高教师参与寄宿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平均增加工作量数据测算结果每天1.65个小时计算(大约两个课时),考虑学校实际情况,以超过基本课时补助为基准,可以考虑每天补贴5至15元。寄宿制学校班主任津贴从绩效中单列,标准上浮,允许寄宿制学校在班主任额外工作量上给予适当补贴。在财务报销制度上,从政策纪律层面将寄宿生管理、服务而产生的各种津补贴纳入财务专项审计项目。(3)出台校园欺凌事件相关政策法规农村留守儿童是校园中的弱势群体,常常成为受欺负的对象。由于和他人朝夕相处,难免发生矛盾,寄宿制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欺凌的风险更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针对校园欺凌出台专用政策法规,加大对寄宿制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完善对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措施,加大对欺凌者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2.政府应不断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供保障政府应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增加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经费的专项统筹管理,防止部分学校过度重复建设,将资金合理分配到宿舍建设及改造、食堂建设及桌椅购置、浴室建设等基础项目上来,以满足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基本需求。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助推下,合理规划布局学校,逐步按需求完善相关设施的配备,增加留守儿童在校生活的舒适度。3.教育部门应完善工作措施,提升管理育人效果(1)严格把关,聘请高素质宿管人员。学校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严格把关,尽量聘请素质较高人员担任宿舍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以丰富学生在学校的学习生活,让寄宿制学生时刻感受到学校大集体的温馨快乐。(2)责任明确,加强对寄宿制学生特别是寄宿制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在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允许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寄宿制管理人员、班主任教师、心理辅导教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确保寄宿制学校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使寄宿制学生享受到益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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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学校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学校稳定,社会和谐。为强化我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安全,保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我校以贯彻落实《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评定规范》为契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努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力的保障了学校安全有序运行,现将我校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针对教育行业常规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了年度总目标及工作计划,各业务部门根据学校总目标制定了本部门目标。目标内容包含:制定依据、部门、人员,伤亡、火灾、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等事故控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签约率100%、在岗教职员工、学生安全教育率100%、定期检验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同时,根据本单位年度总目标,制订了年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整改、安全教育活动、培训演练、预防事故等的技术措施针对性计划。在安全防范设备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安全评价评估、重要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隐患评估和整改;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安全标志及标识;其他与安全直接相关的人员、物品或活动等方面按相关要求对技术措施计划进行实施和考核,考核记录齐全。
二、完善组织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规范要求,首先,我校成立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安全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安全负责人、专职学校安全管理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建立了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校级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会议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包含: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传达落实、总结上一阶段安全工作、分析校园安全形势、研究并制定阶段性安全对策、协调解决安全问题、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其次,根据《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各级具体管理人员,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内容涵盖学校业务工作的所有内容。
三、建立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教育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整改、建筑物和教学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等。制定年度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建立经费管理及使用台账。建立教职工工伤保险、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等管理制度。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和校方安全责任险保险费。按照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积极宣传、鼓励学生购买校园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完善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体系,并为保险购买、理赔等提供必要协助。
四、加大对学生和教职工的教育培训
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及成都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和《生命.生态.安全》教材,将安全教育课程列入常规教学管理,做到有教材、有阵地、有课时、有教师、有教案、有教研、有评价,有序开展各种形式、内容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宣传教育任务。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
做好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估。电工、保安等非教学岗位操作人员,培训每年不低于20学时,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低于40小时、教学岗位每年不低于12学时。依法应当持证上岗的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习本单位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每年培训不低于16学时;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学时不低于40学时。
五、加强教育过程中安全控制规范化建设
一、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概念
对青少年团伙犯罪概念及内涵,中美双方学者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肖建国教授认为:“在中国,团伙犯罪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公安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习惯性使用的概念,同时由于中国的文化和语言习惯等原因,团伙犯罪很自然地被社会所认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步的犯罪研究中,人们常将青少年这一特定年龄人群所形成的团伙犯罪称之为青少年团伙犯罪。但由于社会上对青少年的年龄认识不统一,法律又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很容易将已经成年的青年人与尚未成年的未成年人混淆起来,所以,一段时期以来,无论是司法机关的犯罪统计,还是学者的专题研究,已经不再笼统使用青少年团伙犯罪这一概念,而是将成年人团伙犯罪与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区别开来,将纯粹由未成年人构成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组成的三人以上纠合成松散型的组织形式实施共同犯罪的称之为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对此,樊荣庆副处长也持相同的观点,他认为主张“可以将未成年入团伙犯罪的概念界定为三个以上未成年人自发地纠合在一起实施危害社会、触犯刑法的行为,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共同故意犯罪。”以上两位学者对青少年团伙犯罪内涵的界定,主要是基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以维森特・韦布博士、赵继宏博士为代表的美方学者认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应定义为“青少年行为异常(区别于正常)以及行为不端(错误或者违法),青少年进行的可能触犯法律的某项活动。例如,行为异常包括:喧闹的舞会、不服从老师的管束、没有经过父母同意逃学等。行为不端定义为违法活动,例如偷窃,学校斗殴等。”美方对青少年团伙犯罪内涵的界定相对比较宽泛,并不是基于刑法,而是基于犯罪学的理解。
关于如何界分青少年的年龄问题,由于两国的法律以及研究方法的差异,存在着不同的理解。经过协商,在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中拟将青少年的年龄定义为年龄从12-24岁。一般分为两个部分:未成年,即未满18周岁,青年即18-24岁。
二、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研究方法
在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研究方法上,中美之间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根据与会学者的介绍,目前在中国,大量的实证研究已经展开,研究方法也趋于科学和规范。
赵国玲教授介绍了由她主持的一项青少年团伙犯罪的实证研究项目。课题组查阅了2000-2006年间全国法院审理青少年犯罪的大量卷宗,并选取了一些少年管教所进行抽样调查,采取问卷、访谈等形式,开展实证研究。姚建龙博士以广州“黑龙会”案件为例,采取个案研究的方法,详细分析了“黑龙会”组织体系,阐述了当前社会帮派对校园渗透是原因及特点,以点带面,归纳出当前我国新型青少年团伙犯罪的趋势及防范对策。樊荣庆副处长长期从事刑事司法实务工作,他通过大量的案例展开未成人犯罪的实证研究。由于国情不同,特别是我国犯罪统计文献资料存在不公开性,这对实证研究带来较大的困难,使犯罪学研究的数据来源缺乏科学性和权威性。
实证研究已经成为美国犯罪学研究的主流研究方法。在本次研讨会上,美方专家介绍了在目前青少年团伙犯罪研究中国际上所采用的通行研究工具,即国际自我犯罪问卷调查表(ISRD-2)。荷兰文献研究中心首先邀请了来自欧洲和美国等11个国家参加这项具有可比较性的试验性研究。从1990年开始,(ISRD-2)这份问卷调查表已经在欧洲很多国家被用来检验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概率的普遍性工具。在全球的“全世界犯罪和司法的报告”中,ISRD被描述成一个收集全球青少年犯罪数据的可选择性的有效方法。而国际自我犯罪问卷调查表ISRD-2则从ISRD-1中提取核心部分,同时也将扩大许多能够考虑到的因素,包括被害人经历,少数民族的地位、家庭变量、学校变量和生活方式以及业余生活相关的变量,自制力的范围以及关于生活主要活动、对待暴力的态度、学校、邻里的问题。国际自我犯罪问卷调查表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已经得到了证实,并且受到相当多的好评。
三、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及趋势
关于当前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特点及趋势问题,学者专家各抒己见。徐建教授是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的资深学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他对我国青少年犯罪活动规律进行了分析和系统地梳理,并介绍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的发展历程。肖建国教授认为:“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社会的巨大变革,中国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显示出严重化的发展态势,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长期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一般占50%,个别年份和局部地区甚至高达70%以上;二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类型几乎涉及所有的刑事犯罪,其中主要的犯罪类型为抢劫和盗窃犯罪,近来未成年人团伙实施的严重暴力性犯罪有所增加;三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成员的组织形式松散、作案动机大多非常简单,但形成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很复杂。”
樊荣庆副处长从刑事司法实务的角度,介绍了当前上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趋势:一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数量呈高位运行。近几年,上海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在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005年占74.4%、2006年占73.3%、2007年占73.4%,年平均数约占73%左右。二是盗窃、抢劫、抢夺等财产型犯罪占绝大比重。近三年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抢劫团伙犯罪平均占30.2%,未成年人盗窃团伙犯罪平均占21.7%,共同实施财产性犯罪在各类团伙犯罪中占了首位。三是网吧成为滋生犯罪的重要场所。四是犯罪主体趋向低龄化。五是外来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率已超过上海市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率。六是作案手段日趋现代化。
姚建龙博士以广州“黑龙会”为例,阐述了当前社会帮派对校园的渗透趋势。姚建龙博士认为:在以前所发现的绝大多数校园“帮派”的共同特点是由中小学生自发组成,其领导者和
骨干成员也基本上是中小学生。相对而言,这种类型的校园“帮派”虽然有不少在形式上也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式特点,但绝大多数的组织形式还不是太严密、模仿影视中的黑社会组织色彩较重,大多只是在校园内从事一些欺凌同学、破坏教学秩序的活动,除了极少数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被公安机关摧毁外,大部分在被发现后经教育强行解散,或者因为学生的毕业等原因自行消亡。而“黑龙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帮派组织的领导者和骨干均为校外人员,并有组织、有目的地向中小学校渗透。
赵继宏教授介绍了美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现状,他认为:八十多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的研究一直倍受犯罪学家的关注。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美国的青少年团伙犯罪已经转移到了小城镇。由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经常与暴力和犯罪有关,无论是对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而言,如何有效地控制青少年团伙犯罪已经成为当前首要任务之一。在研讨会上,他回顾了美国近年来青少年团伙犯罪的相关研究成果,介绍了美国犯罪学界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研究的主要理论,还指出了当前美国青少年团伙犯罪研究所忽视的一些领域。
四、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
关于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与会的国内学者选择了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基本上属于宏观层面。樊荣庆副处长将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原因归纳为传统的四个方面:即未成年人的自身特点、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及社会因素。肖建国教授则从纵向层面揭示影响当前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不可回避的四大因素:一是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哥们义气”的封建行帮思想在青少年中盛行。二是以独生子女占主流的特殊人口构成因素。三是特定社会变革环境下外来人口流动现象。四是严厉的刑事打击态势下导致单独作案向团伙犯罪转变。
美方学者在解析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方面,沿用犯罪学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多采用犯罪学的相关理论来检测青少年团伙犯罪的行为,重在揭示青少年团伙犯罪的行为轨迹及其相关影响因素。美方学者认为,社会契约理论是在所有犯罪学理论中一个最常被讨论和检验的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因为社会对个体的约束被弱化或是被破坏的结果。自制能力低下不仅预示着犯罪,而且还有其它类似的行为(如:过渡的抽烟、酗酒),而低下的自制力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在孩童成长时代无效和不完全的社会化造成的。美方学者建议使用日常行为理论来检测学校和社区的氛围与青少年犯罪和被害的相关因素有关。研究者已经发现由于与失足青年交往及没有监管的社交活动而导致犯罪的可能性是环境影响犯罪最主要的因素,例如社区和学校的氛围。在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成因方面,美方学者认为:朋友的角色以及多数犯罪行为的集体作案倾向是一个重要原因。美国的研究还发现:团伙犯罪成员比起没有团伙的同龄犯罪来,它们被捕的更多,自己主动交代的犯罪的数量也更多。此外,美方还注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与被害人之间关系的研究。研究已经证明: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被害通常都是紧密相连的。美国以青年调查为基础的研究表明:美籍非洲人、男性、惯犯的被害率居于榜首,其他的调查也证实青少年暴力犯罪人自身也常常成为被害人。此外,美方还针对青少年犯罪轨迹的尺度:比如参与性、频繁度、易变性、严重性及初犯的年龄等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
五、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尽管中美对青少年团伙犯罪问题的研究方法和路径存在着差异,但在青少年团伙犯罪的预防与对策方面,却取得了相当程度的共识,所谓殊路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