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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处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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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处理制度

第1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一、为方便患者投诉,在候诊大厅及院内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定期向患者发放“医疗服务征求意见表”。

二、由院总值班人员接待投诉人员及投诉事项,能当场处理的现场办公,不能当场处理的移交相关科室进行处理和反馈,确保投诉以最快捷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由各职能科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患者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并同患者及家属协商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四、将每次投宿均作为各科室次文明服务教育内容,由相关科室将投诉和处理情况上报院领导。

五、投诉将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如经调查,核实确系医院或医务人员责任的,将处理结果与当事人的目标考核、晋升、晋级、评优、奖惩挂钩(处理原则按医院规定办)。

六、对每一件投诉都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不足之处立即整改,因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抓紧时间落实,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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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射频热凝消融术;腰椎间盘突出症;护理干预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343-01

近年来,微创介入技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LIDP)取得一定成功,射频热凝消融术又名髓核热消融术,是目前微创治疗腰间盘突出的新技术,是将射频针直接置于突出的椎间盘部位,不但减少对正常椎间盘髓核的破坏,而且热量更集中于突出部位,使突出部位变性,收缩,解除压迫[1],具有创伤小、可保护患者的纤维环壁、安全、对脊椎稳定性影响小、手术时间短等优点在临床上广泛应用。我科室2012年8月至2013年8在治疗采用射频热凝消融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过程中,给予护理干预,对患者治疗疗效具有促进作用,效果满意,现汇报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我科室共收治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102例,男62例,女50例,年龄38-73岁,病程一年至15年。患者均CT并MRI检查确诊为LIDP,术前VAS评分大于8分。症状以腰痛为主的30例,先腰痛后腿痛麻木者42例,下肢麻痛为主者32例,随机分为护理干预组和对照组,各51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手术类型等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治疗 采用射频靶点热凝术,术后予抗感染、消肿对症治疗3天,同时配合理疗,加强护理,取得很大的成效。

1.3 满意度评定标准 根据我省医院护理工作管理规范标准,制定统一的护理质量考察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健康教育、关爱患者及心理支持等方面,总分为100分,≥90分为满意,60-89分为比较满意,

1.4 统计学处理 所有患者满意度,均采用SPSS13.0统计学数据处理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资料组间比较采用单样本t检验,P

2 结 果

舒适组患者及家属满意度94.14%,对照组患者及家属满意度85.56%,两组满意度评分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护 理

3.1 一般护理 术前常规检查:心电图、胸相、CT或MRI及各项检验(血、尿、便常规、肝肾功能及出、凝血时间)等检查了解患者的全身情况。评估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穿刺部位皮肤是否完整无破损。如有高血压的患者术前监测血压,常规服用降压药,维持正常血压,以免穿刺过程中疼痛刺激血压过高,引起脑血管疾病。

3.2 心理护理 患者良好的心理状态是保证手术成功的重要前提。我科室采取责任护士负责制,一对一进行宣教和心理护理。由于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病程长,反复发作,长期的保守治疗,没有好转,严重者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手术部位靠近脊髓,有大血管及神经通过,部位特殊手术风险高,患者担心术后疗效、术中、术后疼痛都会产生焦虑、恐惧以及等问题。部分患者对于相关知识了解不够详尽,多数患者对微创手术持有怀疑态度,术前不断询问手术事宜,责任护士应主动与病人沟通,及时解答病人的疑问,根据患者的心理特点做好针对性护理,耐心倾听患者的感受,及时解答患者的各种疑问,耐心讲解射频/点热凝术手术的方法和原理,它属于微创介入手术,术中疼痛及术后并发症等情况较少,与传统手术有区别,有独特的优势。讲明术前术后注意事项,及手术治疗的必要性。介绍病区成功病例现身说法,帮助患者消除对疼痛的认识误区,从而消除患者对这一微创手术的担忧和恐惧,积极主动配合手术。在病区我科建立射频热凝消融术治疗的宣传栏板,印刷疾病相关手册,介绍该手术的具体医学知识,使患者对治疗有进一步了解。

3.3 术前训练 术前训练,有助于患者康复,学会床上使用大小便器,卧床进食,以适应术后卧床的需要。术前训练患者取俯卧位,头偏向一侧,头下垫一软枕,两臂上举,前屈置于头部两侧,腹部垫一软枕高约15cm,两腿平放。提高手术的耐受性,同时为患者选择合适支具,正确使用腰围:卧床时可解除支具,下床或坐起前必须先固定好腰围,它能对腰椎起保护作用,加强腰椎的稳定性。因为卧位时椎间盘承受的压力比站立时下降50%,故卧床休息可减轻负重和体重对椎间盘的压力,缓解疼痛,术后需要绝对卧硬板床休息,我科责任护士负责教会患者正确翻身和上下床方法:翻身时要严格轴线,两手用力要均匀,肩、胸、腰、臀部保持一致,防止脊柱扭曲,避免急转身、扭腰动作。在床上练习三步起床法,首先轴线翻身侧卧,向健侧侧卧,即健侧在下,双侧膝关节半屈曲位,小腿在床边垂下,用位于上方的手抵住床板,同时用下方的肘关节将半屈的上身支起,然后再用手撑于床板,用臂力使身体离床,采用支撑物协助站起。躺下时按相反的顺序依次进行。这样可使躯干整体移动,从而减少腰部屈曲、侧曲、侧转等动作。

3.4 术后护理

3.4.1 术后观察 患者返回病室,取术后2h俯卧位,以后以平卧位为主,监测生命体征,观察病情变化,观察腹部情况,如有腹痛注意腹痛性质、范围、部位、持续时间,警惕损伤性出血,引起失血性休克,注意下肢的活动、感觉情况及腰部穿刺部位感觉,判断有无神经损伤表现,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医生并及时处理。在肢体感觉未完全恢复前,预防压疮护理。术后24h内禁止起床,在卧床期间四肢可适当做屈伸运动,防止静脉血栓的形成。协助患者在床上进食及大小便,术后责任护士再次指导患者床上大小便、翻身的方法,翻身时让患者回忆术前练习轴线翻身的方法及注意事项。每天观察局部穿刺点及周围皮肤有无红肿、疼痛、渗出等局部情况。

3.4.2 饮食护理 术后患者避免进食产气的甜食、豆制品、牛奶等,嘱患者多饮水、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进易消化、高蛋白、高热量、富含维生素和纤维素饮食,促进肠蠕动,防止发生便秘,禁食过酸、碱性及辛辣刺激食物,戒烟酒。

3.4.3 出院指导 出院后选择合适的床垫腰痛患者应选用硬板床,可缓解腰部肌肉的痉挛。一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久立、久行、久坐避免坐无靠背的坐位,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劳动姿势,减少身体的前倾或前屈,弯腰的频率和幅度[2]要减少腰椎的负重。注意腰部保暖,拿重物时腰要挺,胸要直,起身要靠下身用力,起身后稳住脚再迈步

4 讨 论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引起腰腿痛的主要原因之一,开放性手术治疗创伤大,破坏了腰椎的正常生理结构,易引起腰椎不稳,神经损伤等并发症。而射频热凝术是通过穿刺到达突出椎间盘的射频针将射频电流作用于突出物,利用热凝效应使突出物体积变小从而达到减轻对神经根、硬膜囊及脊髓压迫的目的[3],是一项成熟的微创手术,我科在围手术期精心细致的护理和康复锻炼,提高患者的满意度,促进治疗疗效。

参考文献

[1] 熊艳峰,杨晓秋.腰椎间盘突出症微创治疗进展[J].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07,13(5):298-300.

第3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脑出血;综合性护理;负性情绪;遵医行为;并发症

[中图分类号] R473.7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4)06-0108-03

高血压脑出血病情变化较快,易形成脑疝,致残率和后遗症发生率较高,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1]。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由于存在不同程度肢体功能障碍,常伴有负性不良情绪,降低其治疗遵医行为,增加并发症发生率,影响其康复[2]。近年来研究发现综合性心理护理干预对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治疗遵医率、并发症具有积极正面作用[3,4]。本研究观察了综合性心理护理对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治疗遵医行为、并发症和护理满意度和预后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病例资料

选择80例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病例均来自2009年8月~2013年7月在我院神经内科住院患者。纳入标准:均符合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制定的脑出血诊断标准[5],并经头颅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确诊。排除标准:①重度脑出血发生昏迷或脑疝患者;②高血压脑出血血肿较大需手术清除血肿患者;③既往有脑出血或脑梗死病史,认知或肢体运动受限患者。采用数字表随机分为两组(心理护理组和常规护理组)。两组在性别、年龄和发病时间等方面比较差异无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

1.2 治疗方法

两组入院后均予以控制颅内压和血压、止血及对症常规治疗。常规护理组加用常规护理,包括检测生活体征的变化,进行病情观察、呼吸道、泌尿道和口腔护理、饮食和睡眠指导、康复锻炼等,心理护理组加用综合性心理护理,疗程为4周。综合性心理护理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心理干预:建立良好护患关系,通过交谈、聆听、鼓励和安慰等多种方式,纠正其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使患者恢复并重建治疗信心,为主动配合治疗、护理及康复打下良好心理基础;②认知干预: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讲述高血压脑出血的相关知识,帮助患者提高对高血压脑出血的认知,纠正患者以往的不正确的认知,使其认识到遵医治疗、护理及早期康复锻炼的必要性及重要性;③康复干预:早期以床上被动运动逐渐向主动运动过渡,病情好转后可下床锻炼,先短距离行走,后逐渐独立行走,再借助康复器械进行进行肢体功能及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治疗遵医行为、并发症和护理满意度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

1.3 观察指标

1.3.1遵医行为评估标准[6] 分为完全遵医、不完全遵医和完全不遵医。完全遵医:严格按医遵执行;基本遵医:基本按医嘱执行;不遵医:常不按医嘱执行或中断治疗者。临床总遵医包括完全遵医加不完全遵医。

1.3.2 并发症 包括再次脑出血、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脑疝、压疮、便秘、尿路感染、下肢静脉栓塞等。

1.3.3 护理满意度标准[7] 包括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健康宣教、关爱患者和心理支持等五项。

1.3.4 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采用生活活动能力评定(FIM)量表评定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FIM评分18~126分,如FIM评分越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越好。

1.4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8.0软件,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率(%)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组干预后总遵医率比较

干预4周后,心理护理组治疗临床总遵医率(92.5%)明显高于对照组(75.0%)(χ2 =4.50,P

2.2 两组干预后并发症率的比较

干预4周后,心理护理组并发症率(15.0%)明显低于常规护理组(37.5%)(χ2 =5.23,P

2.3 两组干预后护理满意度比较

干预4周后,心理护理组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健康宣教、关爱患者、心理支持等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常规护理组(χ2=5.16、4.50、7.44、5.54和7.31,P

2.4 两组干预后生活自理能力的变化

干预4周后,两组生活自理能力均明显升高(t=2.97、2.29,P

3 讨论

高血压脑出血是神经科常见的急危重症,患者起病急,病情较重且变化较快,并发症发生率较高,病死率及致残率较高,严重时可危及患者生命,需积极有效的治疗及护理[8]。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高血压脑出血死亡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其致残率和复发率仍较高,尤其是幸存者中大多遗留后遗症和并发症,这不但给患者本人造成巨大的痛苦,而且给患者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9]。通过各种措施减少高血压脑出血并发症及后遗症发生率,提高治疗与护理满意度一直是治疗及护理难点[10]。

近年来,国内外对护理干预对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的并发症的预防和护理满意度提高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护理干预对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治疗中可起到促进康复的作用,对并发症的预防和护理满意度提高具有积极作用[3,9]。张成君等[11]研究发现护理干预在对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的治疗中可起到促进康复的作用,有利于减轻患者心理和躯体的痛苦,提高了护理工作质量和护理满意度。苏晓蓉[12]研究发现护理干预措施可明显提高高血压脑出血患者的治疗效果,降低患者并发症的发生率,缩短住院时间,提升患者对治疗和护理的满意程度,有利于改善患者的肢体运动功能、日常生活和预后。本研究结果发现干预4周后,心理护理组患者治疗临床总遵医率明显高于对照组,并发症率明显低于常规护理组。提示综合性心理护理可提高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治疗遵医行为,避免或减少了患者治疗期间并发症的发生率,改善患者的预后。同时研究还发现干预4周后,心理护理组患者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健康宣教、关爱患者、心理支持等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常规护理组,心理护理组生活自理能力升高值均明显高于常规护理组。提示综合性心理护理可提高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护理满意度,密切了护患关系,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改善了患者的预后。综合性心理护理能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支持,提高患者对疾病的认识,改变患者的以往错误的态度和行为,提高其治疗遵医行为,并结合认知及康复护理干预,减少了治疗期间并发症发生率,进一步增强治疗效果,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改善了其生活质量和预后。

总之,综合性心理护理可提高高血压脑出血患者治疗遵医行为,避免或减少了治疗期间并发症发生率,提高护理满意度和生活自理能力,改善其预后,具有临床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 高旭光. 出血性脑血管病的诊治进展[J]. 中国医药指南,2006,4(7):62-64.

[2] Lekic T, Hartman R, Rojas H, et al. Protective effect of melatonin upon neuropathology, striatal function, and memory ability after intracerebral hemorrhage in rats[J]. Journal of neurotrauma,2010, 27(3): 627-637.

[3] 陈旭红. 认知护理干预在治疗脑出血患者中的效果观察[J]. 中国医疗前沿,2012,7(15): 76-77.

[4] 孙雪春. 综合护理干预脑出血术后患者的疗效评价[J]. 实用心脑肺血管病杂志,2012,20 (10):1714-1715.

[5] 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疾病学术会议. 各类脑血管疾病诊断要点及临床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J]. 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6): 379-381.

[6] 林旭波,郑艳. 护理干预对脑出血术后患者遵医行为的影响[J]. 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 27(12):28-29.

[7] 钱春荣,朱京慈,陈颖峥. 延续护理对脑卒中患者出院后独立生活能力和出院护理满意度的影响[J]. 第三军医大学学报,2011,33(8):841-844.

[8] Davis SM,Broderick J,Hennerici M,et al. Hematoma growth is a determinant of mortality and poor outcome after intracerebral hemorrage[J]. Neurology,2006,66(8):1175-1181.

[9] 向世明,任冬云,陈群芳. 护理干预对脑出血患者并发症和不良事件发生率的作用[J]. 中国美容医学,2012, 21(11):288-289.

[10] 王丽萍,高芳,郑国贤. 40例高血压脑出血病人的观察和护理[J]. 中国伤残医学,2009, 29(1):75-76.

[11] 张成君,赫玉芬. 心理护理干预对高血压脑出血病人的影响[J]. 中国医药导报,2007,4(36): 121-122.

第4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佳的个性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控制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情况时,应及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讨论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情况除外)。

三、紧急情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电话要求后立即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及时派专家到现场参加会诊、讨论和联合抢救工作。病情危重,对于需要立即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及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避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成功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须积极有序地配合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能够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讨论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准确、适宜,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认真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按照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对于紧急情况下发出的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按照急会诊时间要求,10分钟到达。

第5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科学管理 强化监管 医保基金 安全运行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核心,辅之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低保职工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新型医疗保险机制逐步取代了长期以来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的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通过以下方面论述了医疗基金的科学管理和监管措施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建章立制,强化协议管理,从根本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从医疗保险运作以来的情况分析,降低医疗费用仍有很大空间,所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注重事先监督、量化指标、科学指标体系、强化协议考核,通过协议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做到“四个结合”,即一要将宏观指标和微观指标有机结合,强化协议可操作性;二要将诊疗规范指标和合理用药管理指标有机结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要将控制费用指标和减轻个人负担指标有机结合,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四要将事先控制和事后违规处罚有机结合,强化协议考核力度,重点抓住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药品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人次均费用增长率、住院率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注重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

在管理上要努力实现联合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管理的主体作用,强化考核;二是建立一支业余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日常监管;三是联合卫生、药监、物价、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四是加大对参保职工的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医疗保险,支持医疗保险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

医疗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此,必须抓紧医疗保险人才队伍的培养,造就一支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医疗保险管理人才队伍,同时,也要抓紧培养高素质的医疗机构管理人才。要逐步改变从医院临床一线提拔技术人才、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管理经验的传统方法,调整医学院校的专业设置,强化医疗保险管理人才培训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医疗保险管理人才队伍,这对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要加强对医疗保险政策研究,针对医疗保险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三、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完善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管理模型,强化管理手段,同时又要避免僵化管理,努力实现医疗保险网络准确性、规范性、稳定性、安全性、连续性的质量要求。首先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建设,要建立比较完整的参保职工医疗处理系统,让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清晰化,堵塞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不合理用药、检验、检查的漏洞;其次要实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实时联机,保证信息的及时、安全、统一和联网运行,使转院、转诊、异地就医等通过网络直接报审,满足当前医疗保险费用审查的要求;再次是要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统计指标体系,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第四是要建立参保人员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在信息系统建设上,要强调系统设计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数据代码,同时要注意系统软件的可操作性和界面的人性化。

四、科学结算方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科学合理地结算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和运行的重要因素。我们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合理利益的原则,探寻不同的结算方式,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保证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支付的医疗保险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服务相对等,即物有所值。通过实行全年总额控制、每月定额结算、年终考核决算、结合单病种结算、均值管理等复合型的结算方式,及时调整结算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安全以及医疗保险患者应享受的医疗待遇。在结算中,对于大额医疗费用要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定期评审大额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定期公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有关费用情况,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沟通,注重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间的配合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是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注重与它们的配合有利于更好地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一方面在政策制订前要注意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政策准确到位;另一方面在政策执行中要经常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考核,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医疗保险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医疗保险的共同管理。

六、坚持“三改并单”,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的管理

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的协调配合,围绕三项改革的总目标,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三项改革的整体统筹推进。首先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选择上,要根据参保人员的人数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比例。其次要进一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协议和管理措施,严格药品费用的合理占比。再次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费用监管时,要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立足于既方便参保职工就医,有利于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发展,又有利于基金安全运行。

第6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摘要: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医疗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所确定的。医患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动态性、对应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和医疗实践,具体说来,患者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医疗自、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人身财产安全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权以及监督权。其中,前四项是重要权利,后三项为衍生权利,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内容还有拓展和深化的必要。

关键词:患者;生命健康权;医疗自;权利

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患者有权要求其生命健康不受损害,有权自主决定拟采取的治疗方案,有权知悉与其生命、健康相关的医疗信息等多项权利。患者的权利来源于公民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三大类法律法规中:第一类是法律,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第二类是法规;第三类是卫生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章。患者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在医疗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患者的生命健康应当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与照顾。该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患者获得正确诊断、适当治疗的权利

患者就医时,有获得医方针对自己的病症进行全面、及时检查的权利。初步询问之后,医生必须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患者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该检查应控制在必要且合理的限度内。 [1]

(二)紧急状态下,患者获得及时诊断治疗的权利

为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首诊负责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危急、重患者必须收诊,若无条件进行救治的,也必须给予相应的医疗处理后,及时进行转诊。

(三)获得及时转诊的权利

当首诊医方由于医疗资源的限制而无能力治疗时,患者有权要求医方及时转诊。首诊医方必须及时向患者方说明转诊的必要性,向患者方推荐具备治疗条件的转诊医院,在获得患者方同意后,做好转诊的衔接工作。

二、医疗自

医疗自是指患者有权自由选择或者变更为其治疗的医生、医疗机构,或者在存在多种诊断、检验、治疗或药剂时,患者从中进行选择并决定的权利。医疗自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2.有权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医疗服务;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患者有出院及要求转院的权利;以及4.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的权利。

三、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informed consent),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接受和理解各种与其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制定的诊疗计划自愿做出选择的权利。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权的实现和适当行使是同意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和基础。

(一)知情权

知情权是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有权获得必要信息的权利,包括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资质、治疗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医疗背景信息,以及直接与患者的病症和治疗有关的具体信息。患者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民法自治原则在医患关系中的体现,是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与决定权的体现。

(二)同意权

同意权是指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患者对医护人员的建议、方案、决定自愿赞成或默许,同意进行诊断、检查及治疗的权利。同时它又是一项义务,是患者必须履行的,必须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表示。

(三)知情同意权的限制

从保护患者的权利而言,医务人员的说明是患者做出合理同意的前提条件,但从诊疗活动之专业性而言,对医务人员依据专业知识作出的判断与裁量又不能不加以尊重,因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的裁量权是此消彼长的相互制约的关系。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过度保护,就会导致医务人员的裁量权的缺位。因此,防止患者知情同意权滥用必须尊重医疗人员的裁量权,正确设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边界,从而解决医务人员治病救人的后顾之忧,更好保护患者利益。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限制主要体现:患者的拒绝或者放弃,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救治行为。

四、隐私权

患者的隐私权,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体缺陷、特殊经历、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这种隐私权的内容除了患者的病情之外,还包括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其他缺陷或者隐情。一般说来,患者的个人情况在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必须加以保密的私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向无关者公开。《侵权责任法》第62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五、人身财产安全权

医患关系成立后,为患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医疗服务,是医疗机构应尽的法定义务。为保障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疗机构必须保证其向患者提供的医疗场所具有安全性。为此,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尽到如下义务:医疗机构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医疗设施性能良好,不存在妨碍患者安全的因素;医疗机构负有维护其建筑物处于安全状态的义务;医疗机构应建立院内感染控制,避免患者感染其他疾病;医疗机构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避免患者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

六、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权

该项权利是指患者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61条明确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患者查阅和复制病历有利于患者的知情权与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患者在对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情况有更多理解的基础之上,能够更理性地行使自我决定权。赋予患者查阅和复制病历的权利,其实也是医方履行说明义务的一种方式。患者查阅和复制病历有利于加强对医方行为的监督,防止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方涂改病历行为的发生。[3]

七、监督权

赋予患者监督权,有利于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事故差错。患者监督权具体表现为:对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实施、落实的情况监督;对医院收费标准的监督;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监督;对医疗服务及保护病人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患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病人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病人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综上,相对于医生的权利而言,患者权利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这是在医患双方强弱明显的立场下,法律对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而且可以预见,在将来患者权利的内容还会从纵横两方面发展。不论怎样,单方面强调患者的权利的重要性是不够的,必须与医生义务的履行到位紧扣起来,才能实现患者权益的真正保护。(作者单位: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鑫、张宝珠、陈特主编:《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条文深度解读与案例剖析》,人民军医出版社2010版,第110页。

第7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术中输液;安全隐患;防范措施

护理安全是指护士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护理核心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伤害、障碍、缺陷或死亡[1]。在当今医疗技术日益发展的形势下,患者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护理又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入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输液技术的广泛应用,增加了输液实践的护理安全隐患,认识和防范输液实践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输液安全与质量,都是非常重要的。在术中静脉输液给药可保证物迅速吸收、快速起效和长时间维持,是保证手术顺利进行和维持麻醉状态的重要手段。现将手术室临床护理工作中常见手术患者术中输液护理安全隐患分析如下。

1 护理安全隐患

1.1 护士法律意识较淡薄部分护士法制观点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目前患者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在提高,特别是社会新闻媒体对许多医疗案例及违规行为的曝光,以及在新的医疗处理条例的引导下,人们就医过程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权益。患者会观察和了解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出现的问题。

1.2 护士责任心不强,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常规都是护理前辈呕心沥血的结晶,也是用许许多多的经验和教训积累而成。对护理各项核心制度掌握不够,执行不到位,就会发生制度风险[2]。近几年随着医院的发展,进入临床工作的低年资护士所占比例较大。他们经验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慎独"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护理行为不当或过失,甚至出现差错、事故,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不安全感或不良后果。

1.3 护士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知识较低 目前护理专业技术发展迅猛,对护理人员素质及专业技术能力要求越来越高,而现有的护士知识结构不同,缺乏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高、精、尖专业技术掌握不好,缺乏自我提高的能力和继续教育的机会,处理问题时在技能、理论等方面不能满足现代护理发展需要。

2 手术过程中静脉输液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因素分析

2.1药品因素

2.1.1药物的外包装比较相似,容易造成混淆,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护士未按照"三查七对"进行认真核对,导致液体输错。如现在有很多软包装液体,外观都很相似,如果核对不仔细,就有可能将液体输错。

2.1.2个别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如液体出现杂质,有的液体因温度升高而发生变质;还有液体包装质量的问题,如瓶口松动,瓶身有裂痕等。

2.2护士操作技术因素

2.2.1穿刺因素手术室患者采用的留置针大都比较粗,在穿刺的时候大部分患者对疼痛反应明显,很容易造成穿刺不成功。在进行静脉留置针穿刺前护士没有正确评估,造成血管选择不当,如腕部、内踝等关节活动处静脉难固定,易导致局部回流不畅,留置针脱出血管外,而引起局部肿胀、液体外渗。置管时由于技术不熟练,没有掌握好进针角度及速度、送管时机及退针芯手法等技术要点,穿刺时过多来回移动,损伤血管内壁,导致通透性增加而引起液体渗漏。

2.2.2护士无菌观念不强违反无菌操作原则,造成操作过程污染,如污染液体瓶口、加药操作时手污染注射器轴芯等,导致药液污染;皮肤消毒区域被污染、穿刺时针头被污染等等,都容易引起医源性感染。

2.3术中巡视不够及时

2.3.1输液中巡视不够:当发生渗漏;输液贴膜粘贴不妥当,导致套管针脱落,液体未输入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

2. 3.2药物不良反应:主要针对抗生素类药物,患者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

2.3.3空气栓塞:更换液体衔接不紧密,莫非氏滴管滴空,未能及时更换液体而导致空气栓塞。

2.3.4巡回护士对于老年、小儿、心肺疾患的患者,必须严格遵医嘱控制输液速度,防止加重心、肺负担,发生心力衰竭或肺水肿等并发症。

2.4输血的护理安全隐患:在输血前,未检查血袋有无渗漏,血液有无絮状物、浑浊、颜色有无异常,是否超过有效期等,发现问题,未能迅速与血库取得联系,报告手术医师,妥善解决。

3 防范措施

3.1 学习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 。组织护理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需要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与护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卫生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在学法、懂法的同时,学会尊重患者的权利。认真履行告知可能出现风险的义务,用法律武器保护护患双方的权益。重视护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尊重护士、爱护护士"的氛围。

3.2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晨会、小讲座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培养护士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慎独精神。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如交接班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抢救制度、给药制度等,组织全科护士认真学习、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惩罚,按情节轻重处理,提高督查力度。

3.3 丰富各学科知识,提高护士综合素质。长期以来的护理传统,护理人员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随着病历的公开,需要护士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和全面的知识结构。因此,护理人员必须熟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掌握扎实的医学理论和娴熟的护理操作技术,特别是现代整体系统化护理要求护士针对不同患者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心理护理,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在与患者交往中,护士应具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横向知识。

4采取相应对策,预防潜在的隐患

教育护士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意识是保证护理安全的前提条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护士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观念,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护理安全措施。

4.1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护士在使用静脉输液时的安全意识,严格检查液体质量,一定要对光检查。认真仔细检查液体名称,有效日期。

4.2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护士使用静脉留置针的安全意识。

4.2.1重点掌握病情、用药,根据息者的不同情况制定计划,选择不同型号的留置针。

4. 2.2由年资高,对静脉留置针有经验的护士向新护士讲解静脉留置针的使用方法、并发症的发生情况,和科室曾经发生的意外,对并发症及意外案例进行分析和警示教育,讲解和分析静脉留置针所致并发症及意外的后果。

4.2.3严格无菌技术:护士在穿刺前充分洗手,在穿刺过程中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

4.3及时排除输液故障。在给患者输液过程中,巡回护士应该加强巡视查看液体是否通畅,如发现输液故障要及时排除。常见的输液故障大致有以下几类:

4.3.1液体不滴原因是套管针紧贴血管壁,这时应调整套管针方向酌情轻移针头,重新妥善固定。

4.3.2输液瓶位置过低影响输液的压力,需抬高输液瓶位置。

4.3.3针头滑出血管外造成局部肿胀或针头阻塞,无回血时应拔出针头选择血管重新穿刺。

4.4为避免术中过敏及液路不畅造成事故,应密切关注患者术前主诉,如有无过敏史、是否疼痛、用药有无不适反应。有些患者对酒精过敏,如果术前访视得知此情况就能避免消毒时使用,避免不良状况的发生。有些患者对胶布过敏,如果我们能多问一句,就能避免术后患者皮肤过敏起水泡,可减轻患者负担,减少手术创面难以愈合的情况。在面对重大手术或患者为体弱多病型时,输液通道应开通两个以上,避免术中无法快速输入液体、血液,而造成严重后果。为避免用错药、输错血,术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使用任何药物时,应与麻醉师共同核对药名、浓度、剂量及有效期,如有字迹不清或怀疑污染则禁止使用。执行口头医嘱时,执行前需复述一遍,并做好三对(对药名、剂量及用法。)

4.5准备取血时将输血单内容与患者病历核对,避免取错。取血后与麻醉师再次检查输血装置是否完好、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核对床号、姓名、病历号、血袋号、血型、血的种类、剂量、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输血时密切观察患者反应,输血后将输血袋放置24h,确定未发生输血反应后,毁形处理。

5 结论

综上所述,影响输液安全的因素较多,作为护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护士职责,重视并尽量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和患者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安全状况日益受到重视。护理安全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的护理行为,娴熟的护理技术,先进的医疗设备,以及护理人员强烈的责任感,才能保障护理安全效果。只要认真学习正确合理的用药知识,熟练掌握正确的输液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就能保证静脉输液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护理安全是实现优质服务的关键,是防范和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的重要环节。通过分析护理安全的影响因素,完善防范措施,规范护理行为,切实为患者提供安全、放心、舒适、安全充满人文关怀的护理服务,做好最基本的治疗和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是护理工作永恒的主题[3] 。

参考文献:

[1] 马春霞,刘东英.血液内科护理安全隐患与防范[J].医药论坛杂志,2010,12(31):205-206.

第8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一)管理会计的定义

管理会计是通过一系列的专门方法,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及其他方法将有关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使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据对各个责任单位和整个企业日常的活动和预期的经济活动及其发出的信息进行规划、控制、评价和考核,并帮助企业管理当局对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作出最优决策的一整套信息系统。管理会计是管理学与会计学相结合而诞生的学科,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以满足企业内部管理需求为目标。按照管理会计的要求,管理者应综合运用各类信息,把对各项工作的管理与财务管理充分结合起来,从而致力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评估等各项工作。

(二)管理会计的特点

管理会计是内向型的,它更倾向于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信息和服务,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它面向未来,不仅反映过去,更侧重于未来,属于经营管理型会计,它不受公认会计原则或统一会计制度的约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报告的编制时间等也只需服从管理者的需要。企业内部各个责任单位作为管理会计的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采用的专门方法可灵活多样,以便提供不同的备选方案,并大量应用现在的数学和电脑技术,采取的管理会计处理程序也可以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可以兼顾到企业经营的整体和局部。管理会计的预测、决策、预算、控制以及评估等几项职能比较广泛,不仅从宏观角度,以企业的多层次、全过程为对象,同时并不忽视以人为中心的具体的行为管理。

(三)医院管理会计的独特地位

管理会计是由多种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结合体,它是为了适应企业内部管理预测、决策、控制和考核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管理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无论其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如何,客观上都需要进行方案选择、优化决策、强化成本控制、搞好预算管理,进而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医院管理会计是管理会计在医院中的应用,是促进医院发展的有效管理手段。医院管理会计在医院的经营管理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医院管理会计讲求事实和依据,以其工作的客观性和严谨性获得大量有价值的数据和资料,这些数据和资料不仅有助于医院节约运营资金、做好成本管理,还能实现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提升运营效率等等效果。

二、医院管理会计的特殊职能

(一)预测医院的发展趋势

医院管理会计以信息为工作起点,注重对医院运营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利用,通过对信息的搜集、加工和整理,可以使医院管理者及时地了解医院的内部运营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一方面,通过医院管理会计,医院管理者可以将医疗市场的变化和发展形势尽收眼底,这有利于做到“知彼”;另一方面,医院在管理会计工作中将内部信息进行集中分析,医院内部状况和特点能够及时呈现出来,这样可以做到“知己”。在“知己知彼”后,医院管理者能够对医院当下的运营状况有所了解,能够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

(二)增强医院管理者的决策能力

医院管理会计注重以真实信息和数据作为依据,从医院实际运营状况出发,运用科学论证方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分析和预测医院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因此,医院管理者的决策能力将会得到极大提升。对医院管理者的决策来说,最为不利的状况是信息不足,这种盲人摸象的境地使管理者对现实情况没有准确的认识,决策能力就会受到抑制。管理会计不仅能搜集广泛信息,还会运用科学方法对信息进行整理,这样一来,医院管理者便能获得多元化的相关信息。通过医院管理会计,医院管理者可根据医院各项预算制定相应的经营任务,以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引导。例如,管理会计可对医院的病人总量、病种演变趋向、医疗费用收入进行预算,据此进一步确定目标成本和边际利润。最终,利用差量分析法等方法,对各项投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预测,并选择最佳投资方案,完成投资决策。

(三)规划医院未来的医疗服务活动

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运营效益,也关系着人们健康和社会效益,因此医院的发展始终注重长期性和持久性。为进行长期性、持久性的发展战略规划,要积极发挥医院管理会计的作用。一方面,如上所述,医院管理会计有助于提高管理者的预测和决策能力,以制定科学战略;另一方面,从实践的角度讲,医院管理会计对未来的规划是通过对医院人力、财力、物力的组织和配置实现的。第一,医院管理会计能够提高物流的使用效率。管理会计可对内部控制的质量进行提升,不断完善药品成本控制制度、各病种医疗处理制度、物资采购成本控制制度、卫生材料消耗费用定额制度等各类管理规程,以此规范经济行为,以达到整体的、宏观的物流成本降低。第二,医院管理会计能将效益优先原则推行于医院的整体运营之中。管理会计可充分借助利益机制,激发和引导医院各部门坚持效益优先,使资源优化配置融入每个人的工作行为之中,使医院高效率运行进入每个人的工作目标之中,如此一来,医院的成本效益将会得到逐步提高,人力、财力、物力将会的得到进一步节省。

(四)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活动进行调控与调节

医院管理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不仅体现在顶层设计方面,还表现于具体的执行和日常医疗服务活动的诸环节之中。通过成本控制、价值工程和效益中心原理,医院管理会计可对医疗服务活动的各环节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的调控和调节,及时纠正运行中的错误或偏差,促进各项目标的完成。例如,按照各个科室的业务量及其额定收益,算出该科室的目标成本和边际利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大小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在调控与调节之中提供医疗服务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五)评价与考核医院各部门的业绩

通过应用管理会计,能够科学有效地对医院各个部门进行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这有利于促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工作效率也能不断提升。第一,要制定一份考核评价方案,制定时要以医院的经营目标与各项责任目标为依据,要与各科室部门的工作内容相结合,从而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二,将制定的方案,对照科室考核目标,检查医院总体目标和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各项数据的动态演变趋势。第三,按照得到的数据和资料,评价各部门和人员的业绩,根据预期业绩与实际业绩的差异情况采取合理的赏罚措施。由此可见,无论预测还是决策,无论对管理者还是执行者,无论调控调节还是评估考核,医院管理会计在医院运营中发挥着重要职能,它体现于医院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运营管理和医疗服务活动中。因此,在医院管理中运用会计管理是必要的。

三、医院推进管理会计应用的措施

(一)加强管理会计理论的建设

当前,管理会计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并没有获得正确的对待,尤其对医院管理者来说,他们是医院运营的主要负责者。因此,推进医院管理会计的应用,首先要提高医院管理者的管理会计理论素养,使其对管理会计有更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医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打造出一支拥有较高管理会计理论素养的人才队伍。

(二)创建综合型的管理工作方式

要将医院管理会计和传统的财务会计融合起来,敢于突破和创新,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应参照企业管理会计的应用方式,实现医院管理方式的企业化,确定成本状态与分类、标准成本法等方法体系,完善管理经营决策、投资决策、预算控制、责任会计、绩效评价等规程,最终使医院的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并轨,其工作职能及体系全面融合。

(三)组建管理会计职能科室

医院不仅应在其内部逐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会计体系,还应将这一体系在组织结构上体现出来,组建管理会计职能科室。一方面,这是医院自身经营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其实现也有一定的有利的外部条件,例如,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鼓励医院进行管理方式上的探索等。组建管理会计职能科室,有利于将管理会计的职能进行合理发挥,有利于将其应用切切实实地推行下去,提高应用的力度和质量。

(四)积极开发管理会计工具软件

医院管理会计应充分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发和使用管理会计工具软件,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第一,可开发信息和数据处理软件。医院管理会计的信息处理量大,数据处理方法复杂,开发和运用管理会计工具软件,不仅可以提高信息和数据处理的准确性,还能提升运算分析的效率。第二,应开发管理会计内部交流软件,使管理会计工作者能够更加便捷地搜集各部门运营中的相关信息,并将分析后的结果报告给相关负责人,从而提高各部门、各环节交流与沟通的效率。

四、结语

第9篇:医疗处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商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防范

一、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

相对于一般的保险产品而言,商业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表现为保险服务过程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通过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而获得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保险人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对医疗机构进行补偿,医疗机构则通过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服务而获得保险人的补偿。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处于同一个医疗服务和保险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保险人、医疗机构均以保障被保险人(病人)的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与发展,以利润(或价值)最大化为内在的经济目标,产生相互利益制约。商业医疗保险独特的市场关系,使得保险人除与被保险人关系紧密外,与医疗机构的关系也非常紧密。

在保险公司没有介入之前,医患矛盾可谓由来已久。在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收入与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相联系的情况下,由于利益的驱动,医生给患者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的情况司空见惯。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医生和病人在医疗过程中处于不同的信息层面上。病人对医疗诊断和治疗,与医生相比显然知之甚少,而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病人不可能冒生命危险对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提出质疑。从表面上看病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医院以及医疗处理方案。而事实上,病人在就诊时往往只能任医生摆布。另一方面,医生既是患者的顾问又是医疗服务提供者,这种双重角色是一个矛盾。医生不可能完全从患者利益出发提供治疗方案,医生在决定提供哪种治疗方案上存在经济利益。当病人缺乏医疗知识时,医生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利用其特殊身份,创造医疗服务的额外需求。

医疗保险的介入,改变了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关系,切断了医患双方直接的经济联系,大大化解了两者之间的矛盾。患者不太在乎医疗费用的多少,医院也没有了财路变窄的危机,患者和医院都皆大欢喜。可事实上矛盾并没有消失,而是将大部分转移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介入使得医疗服务双方的直接经济关系消失或退居次要地位,而保险人和医疗机构、被保险人的经济关系上升到了主导地位。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医疗卫生领域的外行,作为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的第三方,不仅要控制医疗机构的过度服务行为,而且还要面对众多的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后滥用医疗服务的现实,以及医患双方合谋骗取保险赔偿的可能。所以,保险公司介入医疗保险领域,表面上是解决了医患双方的矛盾,而事实上只是把原来的双方交易关系演变成了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医疗机构的三方关系,这只是矛盾存在的另一种形式而已。

二、商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可以分为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事前道德风险是指投保后,被保险人受伤或生病之前,他们可能会以一种更为危险的方式生活。例如,被保险人将更有可能抽烟,或者继续保持更易患病或受伤的生活方式。当然这种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领域并不是特别明显,毕竟人的身体(或生命)是无法用货币来衡量的。一个理性的人是不会因为投保而不在乎自己的健康的,因此,本文将事前道德风险忽略不计。事后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患病或受伤以后,对医疗服务的过度利用。事后道德风险在医疗保险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服务付费方式下的医疗保险意味着投保人患病时基本不承担医疗费用。结果,在不需要特别关注成本的情况下,投保人倾向于要求更多的医疗服务,使得医疗费用极度膨胀。

来自被保险人的事后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1)医疗服务消费的选择性问题。一般来说,疾病发生之后,使患者恢复健康的治疗方案可以有多种选择,这要取决于医生的偏好和患者个人的意愿,就患者个人而言,当然都希望在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之内享受尽可能多的医疗服务,而且我国有不少投保人有“如果缴了费,用不完赔付额度就吃亏”的想法。所以被保险人往往放弃“便宜”的治疗方案而选择“昂贵”的治疗方案。事实上,对于治疗方案的选择并非越贵越好。这种形式的道德风险对于医疗费用的影响非常大。(2)被保险人的保险欺诈行为。在商业医疗保险领域,保险欺诈率一直居高不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假门诊、假住院来骗取保险公司的赔付,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不易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取证调查困难,难以制止被保险人骗取保险赔付的行为。

(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

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也就是“小病大医”和“开大处方”等随意加大医疗费用的行为。从经济利益驱动分析,医疗机构和保险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在传统的按实际服务收费制度下,医疗机构的收入与它提供服务的多少成正比,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医疗机构自然愿意提供更多、更昂贵的医疗服务。很显然,这和保险人控制被保险人过多的滥用医疗花费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来自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第三方支付”的制度设计有关,也就是医疗服务的费用不是由被保险人直接支付,而是由保险人来买单。从心理上来讲,患者(被保险人)和医生在交易过程中的感受都是“免费的”。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看,在保险赔付额度范围之内,接受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在被保险人出现过度消费的同时,医生及其所在医疗机构都能够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这样的机制下,被保险人的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都是一种必然。在“第三方支付”制度下,医生事实上既是被保险人的人,也是保险人的人,在这复杂的三角的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人根本无法全面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和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加上医疗服务的特殊性,保险人很难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

三、商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一)投保人道德风险的防范

遏制投保人道德风险较为有效的方式是建立医疗服务费用的共付制。当参保者分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后,相应也加强了其医疗费用成本意识,促使其关注医疗费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而且,参保者对医疗服务的理性消费客观上也形成了一种对医疗机构道德风险的制约机制。具体操作上可采用免赔条款、共保条款和保单限额等方法。通过医疗服务费用的共付制将风险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可以有效降低投保人产生道德风险的程度。

(二)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防范

目前,医疗费用的控制已经是世界性的难题,而在所有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因素中,医疗机构的道德风险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因素。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从付费的时间上来看,可分为预付制和后付制。虽然预付制可以降低医疗服务机构的道德风险,但也有不足。另外保险公司通过对医疗机构提供给病人的医疗服务的审查,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增加对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全过程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医疗服务机构道德风险的产生。

在医疗机构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上,笔者认为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我国目前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建立和发展管理型医疗保险模式。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所谓买单式医疗保险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提供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导致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是两个独立的过程,保险公司作为支付医疗费用的第三方,仅仅参与了保险服务,没有介入医疗服务,导致道德风险的控制无法得到医疗机构的配合。因此,现有的买单式医疗保险模式是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控制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管理型医疗是把医疗服务的提供与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通过保险公司参股医院或投资医院及医疗费用包干模式将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被保险人被动受制于医院、医院与被保险人合谋的道德风险。管理型医疗保险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具体做法是将投保人交纳给保险公司的保费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医院,然后由医院完全承担被保险人的健康风险,医疗费用超支的部分由医院自己承担,赢余归医院所有,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李飞,商业医疗保险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