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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特征在浙江经济中颇具代表性,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目前,杭州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供应链融资作为一种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动产质押授信和应收账款票据融资等金融工具盘活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中小企业缺少融资抵押物和融资担保问题。[1]在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稳固的供应链合作关系会放大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使其更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2]这些对解决供应链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具有重要作用。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所处的地位和自身的局限性,其供应链融资也面临诸多的风险。
1供应链融资在杭州的发展实践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杭州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更显突出。全国工商联对浙江企业融资成本的调研显示,浙江小额贷款平均利率是20%,大型民企的融资成本在10%以上,而央企的融资成本只有 3%,比大型民企低了将近一半。中小企业自身缺乏融资所需要的物权抵押,信用贷款风险大,加之银行对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有很多附加条件,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这也为供应链融资在杭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供应链融资在国内的发展,较早地可以追溯到深圳发展银行于2000年推出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产品,随后推出“1+N”供应链融资模式、“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体系以及“线上供应链金融”产品等。供应链融资在杭州的发展,起始于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实践,如深发展、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在浙金融分支机构纷纷成立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专门部门,针对中小企业预付账款、存款、应收账款等环节的现金缺口,加快服务方式创新,陆续开发出多种供应链融资产品。核心企业(浙江物产集团、商业集团、国贸集团等省属企业)、物流企业(浙江川山甲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监管公司(浙江言信诚有限公司)等主体也在相关领域开展探索。2011年,浙江东方集团和浙江和仁公司合作,推出专门针对杭州中小钢材贸易商的供应链融资服务举措。目前,杭州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已覆盖汽车、钢铁、家电、有色金属、设备制造、电信设备、煤炭、石化等多个行业领域,并积极尝试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的在线供应链融资模式发展。
2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主要模式分析
供应链上除了核心企业,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供应链金融下,中小企业可以依托预付账款、存货、应收账款等占用大量资金的流动资产,通过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方式从银行取得融资,把企业资产盘活,减少资金占用,进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对应这三种形式,供应链融资的模式主要包括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责任的预付账款融资、基于债权控制的应收账款融资和基于动产和货权控制的存货产品融资三种类型。
1预付账款融资
预付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需要向上游核心企业采购商品,处于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融资。下游中小企业购货商对向支付上游核心企业供应商在未来时期内应交付的款项进行融资,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授信,由银行先行支付货款;核心企业供应商按照购销合同以及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发运货物,并以银行为收货人,提货权交由银行控制。在该模式中,下游融资购货商偿还方式是从指定仓库中分批提取货物并用未来的销售收入分次偿还,上游核心供应商将仓单作为物权进行抵押。此种融资的功能在于,可以使中小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或保证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支持,解决资金压力,扩大经营规模。但也极易被用于大宗物资(如钢材)的市场投机,为防止虚假交易的产生,通常还需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机构对供应商上下游企业的货物交易进行监管。
2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主要适用于供应链上中游的中小企业,利用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中小企业将与下游核心企业贸易中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由银行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承担坏账风险等一项或多项的综合金融服务。这种模式的主要功能在于,中小企业可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巩固与下游核心企业的关系。
3存货产品融资
存货产品融资,主要适用于占有大量资产存货的中小企业。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小企业以存货作为抵质押,将合法享有处分权的货物存放在仓储企业中,经过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证明后,凭货物仓储及提货凭证――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银行向其进行授信,到期由借款企业偿还本息赎取仓单。此种融资的主要功能在于,以仓单质押申请融资,盘活中小企业所占压的流动资金;充分利用杠杆效应,有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这种模式中,抵质押货物的贬值风险是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3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中小企业的信用捆绑风险
供应链融资是银行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向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解决方案,实际上是将核心企业的融资能力转化为上下游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升上下游企业的信用级别。在这个过程中,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是信用捆绑关系。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风险,这种风险也必然会随着交易链条扩散到系统中的中下游企业,进而影响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性。
2虚假交易与企业间资金拆借风险
在正常的供应链融资中,银行基于对核心企业的信用信赖,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基于交易合同真实性和自偿性特征,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为抵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但当前市场上打着“供应链金融”的幌子,存在虚假交易,变相进行资金拆借和放贷的公司很多,需要相关企业和银行仔细甄别真实情况。[3]
3中小企业抵质押资产贬值风险
质押物的贬值状况、变现能力和合法性直接决定了抵质押资产的风险程度。存货质押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某些存货贬值、过期较快,或二次出售的价值快速缩水。另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有不足之处。《物权法》已明确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法律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理机构对登记内容撰写没有规范性要求,没有标准化的登记内容将造成银行无法顺利确权,甚至存在重复登记的可能性,影响担保效力。
4供应链融资立法滞后的制度风险
供应链融资主要涉及动产及应收账款担保,《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虽对债权人的权利主张有一定保护,但具体法规仍有待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同一资产多次登记、多次担保的情形,对银行而言形成了一定的动产物权的法律风险。供应链融资业务是一项业务创新,在信用捆绑、货物监管、资产处置、交易文本的确定等方面涉及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现有法律很难完全覆盖,这也会给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带来法律风险。
4完善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的对策措施
1坚持依法融资,规范外部约束机制
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承担着对整个供应链金融的信用担保作用,中小企业则具体承担着预付账款、应收账款、货权质押的担保作用。供应链融资涉及的货权、付款承诺、责任担保等与许多现存的法律有牵连,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协调好《担保法》《物权法》《破产法》及银行信贷准则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减少摩擦。《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工作即将完成,抵质押登记办法不断完善,强化登记的法律效力,保障供应链融资的安全。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对供应链的准入条件做出规定,并且明确供应链融资类信贷产品合约制订时应涵盖的内容及对一些担保条款、物权条款做细化的说明,依法融资,以制度约束来规范外部监管。
1强化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规避欺诈风险
供应链融资中涉及的企业和银行,要加强对相关的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权属证书以及运输单据等凭证的审查,通过严格审查相关凭证,有效核实交易双方的真实情况,避免因虚假交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例如,对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风险控制,首先,对于用作质押的应收账款,金融机构应尽可能掌握足够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购销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以确保应收账款合法、真实、有效;其次,由于融资企业与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银行必须确认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并获得债务人的付款承诺;此外,为了防止债权企业与债务企业联合起来套取银行资金,金融机构应在做出融资决策前,调查双方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通过加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保障供应链融资的合法、真实,有效规避潜在的欺诈风险。
3 加强多方协作,提升对抵质押资产的动态管理
供应链融资中涉及货物抵质押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会选择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进行监管。加强与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协作沟通,建立验货、查货、定期汇报等系列制度,以保证抵质押货物的真实价值。另外,在选择中小企业抵质押资产时,要选择市场需求广阔、价值相对稳定、流通性强、易处置变现、易保存的产品,如有色金属、钢材、建材、石油、纸品、粮油、石材、棉化、橡胶、坯布等大宗商品,便于加强对抵质押资产的价值管理。在选择应收账款时,应确保应收账款所依附的基础合同真实有效,应收账款处于债权的有效期内且便于背书转让,并严格按照《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及时登记。
企业强化销售业务管理,应当对现行销售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查找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正;与此同时,还应当注重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以风险为导向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销售管控措施,实现与生产、资产、资金等方面管理的衔接,落实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以下综合不同类型企业形成的销售业务流程图,具有普适性。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充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构建和优化销售业务流程(见图1 )。
二、各流程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
(一)销售计划管理
销售计划是指在进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生产能力,设定总体目标额及不同产品的销售目标额,进而为能实现该目标而设定具体营销方案和实施计划,以支持未来一定期间内销售额的实现。该环节主要风险是:销售计划缺乏或不合理,或未经授权审批,导致产品结构和生产安排不合理,难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销售计划,在此基础上,结合客户订单情况,制定月度销售计划,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下达执行。第二,定期对各产品(商品)的区域销售额、进销差价、销售计划与实际销售情况等进行分析,结合生产现状,及时调整销售计划,调整后的销售计划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
企业应当积极开拓市场份额,加强现有客户维护,开发潜在目标客户,对有销售意向的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根据企业自身风险接受程度确定具体的信用等级。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现有客户管理不足、潜在市场需求开发不够,可能导致客户丢失或市场拓展不利;客户档案不健全,缺乏合理的资信评估,可能导致客户选择不当,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从而影响企业的资金流转和正常经营。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企业应当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细分市场并确定目标市场,根据不同目标群体的具体需求,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信用销售、代销和广告宣传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第二,建立和不断更新维护客户信用动态档案,由与销售部门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付款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提出划分、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方案。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和企业信用政策,拟定客户赊销限额和时限,经销售、财会等部门具有相关权限的人员审批。对于境外客户和新开发客户,应当建立严格的信用保证制度。
(三)销售定价
销售定价是指商品价格的确定、调整及相应审批。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定价或调价不符合价格政策,未能结合市场供需状况、盈利测算等进行适时调整,造成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销售受损;商品销售价格未经恰当审批,或存在舞弊,可能导致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者企业形象。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应根据有关价格政策、综合考虑企业财务目标、营销目标、产品成本、市场状况及竞争对手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产品基准定价。定期评价产品基准价格的合理性,定价或调价需经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批准。第二,在执行基准定价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商品可以授予销售部门一定限度的价格浮动权,销售部门可结合产品市场特点,将价格浮动权向下实行逐级递减分配,同时明确权限执行人。价格浮动权限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不得擅自突破。第三,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等政策的制定应由具有相应权限人员审核批准。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授予的实际金额、数量、原因及对象应予以记录,并归档备查。
(四)订立销售合同
企业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此作为开展销售活动的基本依据。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未经授权对外订立销售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销售价格、收款期限等违背企业销售政策,可能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订立销售合同前,企业应当指定专门人员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明确销售定价、结算方式、权利与义务条款等相关内容。重大的销售业务谈判还应当吸收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订立及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必须签订合同的范围,规范合同订立程序,确定具体的审核、审批程序和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及相应权责。审核、审批应当重点关注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重要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第三,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企业应授权有关人员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五)发货
发货是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向客户提供商品的环节。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未经授权发货或发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可能导致货物损失或客户与企业的销售争议、销售款项不能收回。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销售部门应当按照经审核后的销售合同开具相关的销售通知交仓储部门和财会部门。第二,仓储部门应当落实出库、计量、运输等环节的岗位责任,对销售通知进行审核,严格按照所列的发货品种和规格、发货数量、发货时间、发货方式、接货地点等,按规定时间组织发货,形成相应的发货单据,并应连续编号。第三,应当以运输合同或条款等形式明确运输方式、商品短缺、毁损或变质的责任、到货验收方式、运输费用承担、保险等内容,货物交接环节应做好装卸和检验工作,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由客户验收确认。第四,应当做好发货各环节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设置销售台账,实现全过程的销售登记制度。
(六)收款
收款指企业经授权发货后与客户结算的环节。按照发货时是否收到货款,可分为现销和赊销。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企业信用管理不到位,结算方式选择不当,票据管理不善,账款回收不力,导致销售款项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诈;收款过程中存在舞弊,使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主要管控措施:
第一,结合公司销售政策,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加快款项回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商业票据,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第二,建立票据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商业汇票的管理:一是,对票据的取得、贴现、背书、保管等活动予以明确规定;二是,严格审查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三是,由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及时办理托收,定期核对盘点;四是,票据贴现、背书应经恰当审批。第三,加强赊销管理:一是,需要赊销的商品,应由信用管理部门按照客户信用等级审核,并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二是,赊销商品一般应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必要时,要求客户办理资产抵押、担保等收款保证手续;三是,应完善应收款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实行奖惩。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应妥善保存。第四,加强代销业务款项的管理,及时与代销商结算款项。第五,收取的现金、银行本票、汇票等应及时缴存银行并登记入账。防止由销售人员直接收取款项,如必须由销售人员收取的,应由财会部门加强监控。
(七)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是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及时解答或反馈、处理,不断改进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客户服务包括产品维修、销售退回、维护升级等。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客户服务水平低,消费者满意度不足,影响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客户流失。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结合竞争对手客户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服务内容、标准、方式等。第二,设专人或部门进行客户服务和跟踪。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产品线或地理区域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加强售前、售中和售后技术服务,实行客户服务人员的薪酬与客户满意度挂钩。第三,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销售、生产、研发、质量检验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第四,做好客户回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建立客户投诉制度,记录所有的客户投诉,并分析产生原因及解决措施。第五,加强销售退回控制。销售退回需经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审批后方可执行;销售退回的商品应当参照物资采购入库管理。
(八)会计系统控制
关键词:审计;风险;防范;控制
1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过程分析
1.1审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1)外部原因。
主要是指独立于审计主体之外的原因,诸如审计主体面临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社会环境是指公众素质、舆论导向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如果社会公众审计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增强,企业便会积极主动地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严格会计核算,降低审计风险。反之就会产生或增加审计风险。
经济环境是指经济政策、经济成份、经济体制、经济法规等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经营区域国际化等给审计单位带来复杂化,被审计单位行为的不稳定性,如企业改组、改制、拍卖、兼并、政策性重组等,使审计人员对企业的情况难以及时全面地反映和科学评价,导致审计人员获得信息不真实,作出审计结果不准确,从而增加了审计风险。
法律环境是指与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审计风险形成的影响,既有国家宏观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也有地方层次上的法律环境影响。审计工作的依据是各级人大、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见等,如果法律体系不完备、不具体、不科学或与审计工作实践不衔接,审计人员就失去统一的判断标准,增加风险机会。
(2)内部原因。
内部原因主要是指审计组织、机构或人员自身的原因。
①审计方法模式陈旧、单调,沿用过去传统的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方法,很难发现新形势、新情况、新环境带来的新问题,产生新风险。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仅凭主观意志、长官意志,不可避免地影响审计结论的正确性,从而发生偏差等。
②抽样方法陈旧,没有采用现代科学发展的成果技术进行抽样,仍然采用判断抽样或统计抽样。靠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出现漏、重、错的现象,在具体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取证、选用证据等方面带有主观随意性,客观上又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一但工作马虎,取证不充分,其审计结论也就很难做到合理。
③审计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些审计人员随意简化程序,或抽调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参与重要工作,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审计结论、报告采用格式化,只换名称和数字,交差完事。审计人员思想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必然降低审计质量,带来审计风险。审计单位的制度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处理不到位也会使审计工作走过场。
1.2审计风险产生的过程
(1)审计抽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正确运用审计抽样方法不仅可以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同时也能提高审计效率。虽然公允的要求减轻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风险,但要达到公允的程度也并不容易,误差必须控制在可容忍的范围内。这就要求抽样要有可靠性,组成适量、有效的样本,以尽可能提高样本对总体的反映程度。否则,样本总体反映的情况差异超出可一定的范围,就会使注册会计师对抽样结果产生信赖过度和误导错误,审计的公允性就会丧失,审计信息就有可能产生重大误导作用,形成审计风险。
(2)审计取证环节产生的风险。审计证据是形成和支持审计意见的基础,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关键。错误、失真的审计证据必然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不全面、不充足的审计证据必然会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审计结论。
(3)签订审计约定书环节产生的风险。签订审计约定书,是委托人与被委托机构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过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只要客户上门并满足付款条件,审计机构就把风险抛之脑后,按委托方的要求草率地订立约定书。结果有的在接触对方的审计资料后,才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记录和原始凭证虽根本没有可信度,但为了提供审计报告而凭经验和逻辑进行推理。这样的审计报告通常会存在审计风险。因此,可以说签订约定书环节是产生审计风险的源头。
(4)审计报告环节产生的风险。按照审计程序和正常逻辑思维,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约定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审计抽样、取证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审计风险应存在于审计报告以前各环节。事实上,撰写审计报告本身不但存在风险,而且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因为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忽视风险的客观性,把查证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绝对化肯定,并且忽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旦有误,就可能产生风险。如果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时间和空间范围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形成风险。
2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的思考
2.1审计机构、组织和人员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审计主体是审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决定性因素,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系统的审计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配齐配强业务人员,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制定规科学规范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增强审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持证上岗;强化业务学习与培训,深入学习并遵守《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审计法》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审计;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执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审计计划、筹划,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相结合,尤其是审计风险的分析工作;有效运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抽样方法和调查方法,重视审计取证工作,确保基础工作扎实有效;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并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2.2审计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受托阶段。要详细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业务内容,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只有通过充分了解确认有承办能力,才能签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清各自的职责范围,并对委托事项进行协商。要如实向委托人介绍社会审计的规定,以防以后发生误会。同时,审计机构还要注意防止委托方提供的假证据,在签约时要写明委托方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等内容。
(2)准备阶段。事务所要根据承办项目的要求和任务,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情况复杂与否,确定选派专业性强、能胜任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好审计项目、内容、目标、方法和任务等工作计划。
(3)实施阶段。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重要环节:首先是审计取证,审计人员取得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合理合法、客观真实,具有可证性,收集的证据一定要经过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的主管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盖章才可生效。其次,应规范审计工作底稿,因为,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制作的“原始凭证”。最后,审计人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执行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
(4)报告阶段。提交报告前,应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有关重点问题、重要程序和对审计报告有直接影响的部分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准确无误。起草审计报告时,对审计报告中的审计结果及依据和审计评价及建议,要注意符合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审计依据要准确,文字简练、措辞恰当、表达清楚。初稿形成后,送交委托方征求意见并限期给予书面反馈意见,要对委托方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说明,作为工作底稿归档。在发送报告的同时,要将各种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2.3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审计主体应对审计客体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先期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对审计客体风险性问题做出评估,以此作为实质性测试时的重点和依据。
(2)在对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进行问卷调查和符合性测试后,根据其评价以及对内部控制松弛部分和汇总的弱项,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并应当实施详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以便将检查风险以及总体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①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项目的测试。有些项目收支频繁,余额经常变动,需要经过盘点才能确认它的余额;有些项目是与其他单位的往来结算,必须通过向对方单位询证才能确认。因此,盘存、函证是流动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②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再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项目的测试。因此,盘存、计价、计算是长期和固定资产类实质性测试常用的方法。
③负债类实质性测试。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未交款项、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项目的测试。除预提费用外,都是往来结算项目,审计方法主要是函证或计算核实。
④所有者权益类实质性测试。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的测试。审计方法主要是查证有关规定、计算核实。
⑤损益类实质性测试。包括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所得税等。审计方法主要是查证有关规定,计算核实。
一、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一)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根据201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实际需求,对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在机关本级建立了内控与风险管理联络员制度,在所属各子、分公司和直管项目部明确了风险管理主责部门,切实加强了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信息沟通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XXX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XXX公司风险信息收集管理办法》、《XXX公司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了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分析报告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全面推进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集团公司全面启动了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定了《实施方案》,聘请外部咨询机构专家进行专业指导,组织机关各部门对集团公司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流程进行了优化,对制度进行了完善,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和《制度手册》。针对近150个业务流程开展了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收集和分析相关风险信息,制定了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及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深入开展风险内控宣贯工作。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场合开展风险内控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内控和风险管理相关知识和业务进行了培训和宣贯。同时,将工作重心下移,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人员深入各子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对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通过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和完善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培训和辅导,营造了风险管理的氛围,提升了全员风险意识,也大大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参与风险内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4、加大对重大、重要风险的管控力度。针对2013年度集团公司重大、重要风险组织制订了具体管控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节点、整改方案和措施等,对企业发展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短板进行整改和完善,切实加强重大、重要风险的管控。
5、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提升取得显著成效。集团公司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全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专项提升。在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编制《内部控制手册》、抓好风险内控业务培训及风险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开展了重大、重要风险与业务流程的对接,明确了各部门应完善的重点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梳理业务流程,编制权限指引表,确保了内控风险各项工作的实用性。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平台,持续收集风险信息,不断完善内外部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预警体系、应对处理机制以及内部监督体系等,保证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全面性。
(二)2013年度重大、重要风险管控情况
通过对2013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集团公司确定了本年度重点管控的8项风险分别为安全风险、财务风险、项目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价格风险、竞争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并制定了管控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对风险管控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全程监控,确保了重大、重要风险管控工作在集团上下得到有效落实。
1、安全风险。2013年国内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集团公司对安全风险重点加强防控。一是全面深化安全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于3月份召开了安全生产培训视频会议,邀请了铁道部安监司及股份公司安质部领导现场授课,明确了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确定了重点监管项目,提出通过抓“三基”(基本、基础、基层),提升全员安全的行为能力、各级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和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培育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为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安全管理干部业务培训,打造专家型安全管理队伍。6月份与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了安全管理干部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讲课,培训各级安全管理干部人员54人,提升了集团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为应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集团公司下发了全面排查整治工程建设隐患的紧急通知,在全集团部署为期3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成立了11个检查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一线,查安全意识、查安全管理、查现场安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了集团公司施工安全持续稳定。
2、财务风险。重点从全面预算管理和资金管控两个方面加大风险防控力度。预算管理方面,一是坚持“开源节流、多收缓支”的原则,严格做到预算与成本费用控制相匹配,与资金收支相统一。二是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自上而下、细化分类”的措施,统一编制规则,统一表单格式,统一数据口径。三是应用信息系统业务事项申请占用预算、网上审批刚性控制等功能,强化事前预测、过程控制、动态监测、分析预警等。四是解决了预算编制数据不准确、编报不及时、业务量大的问题,提高了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资金管控方面,一是强力推进清欠清收,以工程款回收为源头,紧盯“四类”款项(合同预付款及进度款、尾工款及质保金、其他应收款、逾期债权), 实施“五定”措施,狠抓催收,确保早收、多收、快收;于九月底召开了清欠收款专题会议,对当前企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债权债务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部署了四季度清欠清收工作,在全集团发起“大干90天、收款65亿元”的攻坚战。二是优化资金运作,推行“个人信用卡先支付后报销”,实施“报销款强制归还备用金”等措施,加大“备用金、周转金、保证金、往来款”等清理力度,压减无效占用。三是优化备用金、劳务款、材料款、经费、其他款项等五项资金支付流程,固化植入系统,降低了货币资金占用。四是上收大额资金支付审批权限,集团公司上收直管项目单笔支付资金500万元以上审批权限,工程公司上收项目单笔支付资金10万元以上审批权限。
3、项目管理风险。重点防控因项目管理不科学、过程监控不到位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包括工程进度延误、安全和质量事故、成本失控、大面积亏损等。集团公司通过“一项目一考核,一考核一兑现”,对项目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坚持标准化管理,以科学的技术、管理、作业标准为基础,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抓手,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所有工程项目实现闭环管理,有序可控。通过超前谋划方案,合理调配资源,重点布控关键环节,确保完成节点工期等措施来防控工期延误风险。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安全和质量大检查活动,防控安全质量风险,确保项目平稳有序运行。通过加强成本管理,加大对工程违规外包、设备违规租赁、物资管理混乱等惩处力度,防控成本失控、大面积亏损的风险。通过加强信用评价工作,打造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4、人力资源风险。随着集团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经营领域不断延伸,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多元,因此,公司更加注重优化人才队伍的结构,预防因人才结构性短缺或失衡带来的风险,不仅做好人才数量上的平衡,更从“质”上从严要求。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突出业绩和能力因素,提拔重用自我要求严格、管理才能突出、群众评议良好的干部,对那些阿谀奉承、不说实话、不干实事的干部形成导向压力,做到宁缺毋滥。二是着力加快人才培养,坚持眼睛向内,围绕铁路四电及相关专业,做好人才发展规划,强化人才培养;注重培养那些能干事、干成事的全面管理人才,给他们压成才成长的担子、搭展现才华的舞台,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以一线作业班组建设为重点,强化各专业一线实作人员培养工作,发展壮大技能人才队伍。三是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突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业绩和能力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干部考评办法和用人程序,探索建立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人才建设渠道。
5、法律风险。主要通过创新风险防范机制,严格“五项”法律审核,提升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一是建立了重大合同法律风险告知制度,对重大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由法律事务部门以“法律风险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履约单位,通过沟通协商加以解决。二是建立了合同风险交底制度,对集团公司新中标项目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确定合同风险把控单位和把控部门,面对面与项目进行交底,共同商讨应对措施。三是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和研发配套管理机制,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在处理软件侵权诈骗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在处理西门子西安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拥有的“高速铁路列控系统地面应答器”专利技术主体转让有关事项谈判过程中,有效规避了西门子西安公司企图将专利技术转让给西门子公司背后的陷阱,维护了企业利益。四是健全了涉外合同评审机制,选派4人参加了股份公司组织的涉外法律和英语培训,充实了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并在乌兹别克斯坦铁路、坦桑尼亚电力成套项目、乌干达输电线路、智利圣地亚哥地铁3号线和6号线、尼日利亚等海外项目施组和合同评审中发挥了作用。五是认真做好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使用等法律审核工作,做到严谨化、程序化和规范化,2013年集团全面“五项”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审核规章制度76个、审核合同文本1786份、审核合同用印34826个、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157份,均无一差错,全年没有发生法律审核不严而产生的诉讼案件。
6、价格风险。主要从项目投标报价及物资集中采购两方面预防价格波动风险。首先是项目定价方面,坚持以效益为核心,对投标项目进行严格把关,针对项目定价,制定了严格的评审程序和办法,投标前充分评估项目报价风险,严控因定价不合理造成的效益不佳、赔本赚吆喝的风险,甚至给企业带来声誉上的损失。其次,在物资采购方面,一是坚决落实集中采购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运用内部商务平台,以完善的供应网络和信息网络,形成批量价格优势,并不断强化监督考核力度,确保项目的预期效益。二是推行“法人一套帐”管理模式,确立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法人(承包人)的采购责任主体地位,搭建由工程公司、指挥部、项目部共同参与的两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平台,固化采购流程,落实集采责任,明确采购权限、采购范围,提升集采效能,把生产要素集中管控落到实处,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三是发挥物资分公司招投标、采购服务、统购统销、剩余物资回收利用、设备维修职能和采购平台的作用,实现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7、竞争风险。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通过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一是巩固优势市场,不断提高公司在铁路、公路“两大市场”的占有率,坚持把铁路经营作为集团公司经营承揽的重中之重,保持铁路市场的优势竞争地位。二是注重细分市场,强化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市政、房建、机场码头、水利电力等领域的经营力度。三是不断提高设计咨询、物流、工业和房地产业务等非工程承包业务的营销能力,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四是着力经营创新,积极促进产业升级、产品升级。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基础管理,推动队伍建设上台阶、上水平,提升综合竞争能力。
8、成本费用风险。一是将成本费用控制环节前移至资金支付关口,强化了以资金预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解决了借款费用处理不及时、资金支付与经费管控脱节等问题。二是在财务集中核算系统中增加了成本费用还原功能,统一核算口径,真实反映成本费用,加强了分析、评价的可比性。三是以责任主体和业务单元为对象,细化核算项目,强化成本精细分析。四是落实“八项”规定,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全年两级机关和项目经费同比下降超过10%。五是以“法人一套账”为手段,上收重大经济事项审批权限,集中配置项目人、财、物等资源,强化人员、账户、合同、预算、结算、支付、核算、劳务、物资、薪酬、成本、经费、税务、二次经营策划等集中管控,促进了成本费用降低。
二、2013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情况
(一)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重大、重要风险管控,集团公司于2013年12月份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企业重大、重要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围绕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五大类一级风险领域中的45个二级风险类别分别进行了调查评估,共发出调查问卷50份,收回44份,调查评估范围覆盖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各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联络员及关键岗位人员。
(二)风险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从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来看,集团公司2014年度重大、重要风险共计25项,较2013年明显增多。之所以出现重大风险偏好激增的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未来一年宏观经济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和隐患较多,困难和问题没有明显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将面临更多挑战,具体到集团公司,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的挑战:一是经营能力的挑战,最大的难题是经营承揽能力不足,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二是竞争能力的挑战,最大的难题是经营规模上不去,必须在保持利润优势的基础上研究应对之策。三是盈利能力的考验,最大的压力是挖潜增效,必须在目前人工成本持续增长、经营规模偏小的不利局面下保持净利润每年10%的增长目标。四是化解风险能力的挑战,社会的不和谐因素逐渐增多,企业发展还要保持稳中求进、进中求质,这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各级领导干部把控矛盾和维稳能力的挑战,企业发展各种深层次矛盾不断凸现,需要我们不断提升把控能力。这五种挑战背后的诸多风险因素在本次风险评估中表现明显。但另一方面,随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及相关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企业应对重大、重要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将持续提升,对风险的管控将更加科学、得力。
(三)2014年重点管控的重大、重要风险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进一步识别和分析,集团公司确定了以下10项重要风险为2014年度重点管控风险:
1、市场环境风险。主要是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2014年我国经济基本面总体向好,但外部环境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劳动力成本上升、税负水平高、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负担重等问题依然存在。
2、工程安全风险。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与完善、措施落实与检查、事故处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管理,导致施工生产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违规违章操作,忽视劳动保护要求,导致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
3、成本费用风险,主要表现在人工成本、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过程中责任成本核算管理粗放,造成项目或产品成本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4、项目管理风险,主要表现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缺乏必要的、合理的监控,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照计划进行,工程进度延误、成本不可控、甚至出现质量问题和大面积亏损的风险。
5、社会舆情风险,主要表现在因缺乏有效的内部或外部沟通渠道,对社会舆论估计不足,应对被动,讯息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给集团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带来影响;对危机事件的处理不够及时或不够妥当,导致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扩大。
6、应收账款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应收账款因市场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变化以及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等原因无法按时收回,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压力,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加大企业运营风险。
7、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或合同管理不规范等,引起法律诉讼纠纷;法律救济措施不及时,处理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等。
8、投资决策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投资信息收集不完整,对外部投资环境把握不准确,未能充分考虑投资潜在风险,或对投资项目缺乏科学的科研论证,退出方案不合理等,导致公司不能及时止损或损失扩大。
9、人力资源风险,主要表现在因用人导向不正确带来的选人用人失误;因干部评价体系不健全,选拔渠道单一,“任人唯亲”、“任人唯近”造成的干部队伍战斗力下降、凝聚力弱化等,不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10、信息安全风险,随着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信息安全风险需要引起重视,主要表现在信息资料保存、备份不合理,导致信息损毁或灭失;企业关键信息泄露或丢失,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损失。
三、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安排
(一)2014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根据2014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情况,结合集团公司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未来一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推进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1、做好重大、重要风险管控方案的策划工作。在股份公司重大、重要风险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公司2014年度重大、重要风险评估情况,针对确定的重大、重要风险制订管控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节点、整改措施等,对集团公司重点管控的10个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2、持续开展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分析工作。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信息收集渠道,推进风险信息收集常态化、标准化和制度化,重点抓好各单位、各部门风险预警信息、风险事件和案例分析、风险工作动态等三个方面信息的收集,采取风险信息快报、重大风险分析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管理层和股份公司。在对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完善集团公司风险数据库及风险预警、监控体系。
3、推进内控与风险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在2013年集团公司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重要风险与业务流程的对接,进一步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推动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的纵向深入发展,对工作方案进行完善后,指导所属各单位全面开展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实时开展总结交流活动,促进风险管理工作全面发展。
4、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采取专家集中授课、有奖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风险内控教育和培训。培训要更加注重系统性,从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到全面掌握风险管理知识再到熟练运用风险评估、分析方法等,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培训,营造全员参与风险管理的氛围,为风险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5、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抓住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研究探索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化方案,将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报告、风险预警等工作流程植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应的模块,达到信息共享与互通,实现对各类风险的实时监控,及时预警,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效率。
(二)重大、重要风险管理策略及措施
1、市场环境风险管控。综合研判国内外经济形势,处理好企业经营能力不足、经营规模上不去等突出问题,增加企业积累,提升企业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的能力。一是从体制、机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按照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之间的市场功能定位和市场分工的基本原则,逐步将生产资源向工程公司集中,经营资源向集团公司集中,做实六大区域经营指挥部,发挥好区域指挥部的阵地作用。二是多方施策,综合用力,坚定不移推进“5311”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战略,积极探索培育关联新兴业务领域的可行性和可能性,下大力气突破经营制约瓶颈,在稳健型经营的基础上接受更好更快发展的考验。三是发挥好专业局这个既有优势,继续巩固利润优势,在保证正常积累的同时,积极研讨新对策,补齐发展短板,提高经营规模支撑力度。四是加快培养经营人才,不断壮大经营队伍,力争到2015年全集团培养出300名以上的经营骨干人才队伍。
2、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从目前安全管理形势来看,我们的管理制度体系已经比较健全,关键是抓落实。2014年安全风险防控,一是要抓作风,重点从项目经理的责任心和工班长的责任心抓起。二是从易发群伤群亡的重大风险源和最不放心的工种先下手,包括起吊作业、汽车载人、带电作业、营区防火和既有线施工等。三是从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抓起,要不断提升基层干部的安全意识,避免上紧下松,力度层层衰减;要抓好基础,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要抓好架子队建设这个根本性问题,组织好专业施工等。四是严字当头,敢于较真,坚持铁腕治理、铁面问责,实行零容忍。
3、成本费用风险管控。一是加强预算二三次分解工作,确保责任传递到职能终端。二是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一项目一推进、一推进六交底”制度,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层层推进,全面推广。三是狠抓并账、清算、决算、销号、移交等工作,逐个盯控,倒排工期,早关后门,严控支出。四是强化变更索赔,将变更索赔工作前移至责任成本管理前端,研究施工合同、经济政策、技术标准、现场差异等情况,抓好方案优化、物资量价差处理及虚量进蓝图等前期策划工作;围绕隐蔽、迁改、过渡、附属工程,“四新技术”、工期调整、与土建接口、电缆沟敷设与防护、光电缆及专用线引入、施工配合、看护巡视等,夯实资料收集、变更签认、差异消化等基础工作;紧抓投资检算、概算清理等环节,加大跟踪协调力度,提高索赔补差效益。各级经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目标,交底方法,过程督导。五是突出工程管理对经济运行的基础作用,借助信息系统,加强工程数量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五量”(施工图、合同、定测、完工、变更工程数量),为编制责任成本预算、物资限额、验工计价、索赔补差等提供依据。六是突出物资管控对项目经济效益影响的重要作用,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加强合同管理,严格限额发料制度,加强材料消耗核对、核算与管控。
4、项目管理风险管控。主要解决好项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合同中标价预算及时分劈的问题,项目中标后及时把预算分劈下去,着力从管理源头上解决对下计价无依据、拨款无依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无依据、经济责任考核无依据而引发的乱计价、乱拨款和责任成本无从考核等经济运行秩序混乱的现象。二是进一步规范物资招标采购管理,认真解决乱围标、乱告状以及可能发生的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三是提升重要管理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合同评审制度、工程计量支付制度、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授权经营,杜绝越权经营;严格执行法人管项目有关原则,确保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四是强化二次经营,抓好索赔补差,要求各单位对铁路项目变更补差认真落实“四定”(定责任人、定目标值、定阶段工作完成时限、定考核奖惩标准),力争变更补差额能占到原合同额的15%以上。五是强化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检查,加强成本费用对标,加强过程管控和考核,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管理成本。
5、社会舆情风险管控。重视舆情控制,抓好舆情管理。坚持关口前移,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负面信息的源泉,正确做好事,做好正确的事,真正筑起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防火墙”。在当前形势下,要特别预防舆论事件的发生,一是抓好作风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对中央遏制“”及“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保持清醒头脑,引起足够重视,切实做到真抓真改,改出实效。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勤政廉政,守住道德底线,远离红线,不碰高压线,不做损公肥私、损人利已的事情。三是积极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对拖欠工资及工程款、材料款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6、应收账款风险管控。千方百计追收欠款,把有效债权与刚性债务相对平衡作为改善资产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高度重视债权风险,特别关注老账、呆账、坏账等显性债权的清理清收,推动清收工作常态化。二是按照“闭环管理、责任落地”原则,健全目标责任制度、例会制度、月分析制度、逐级监管制度等,确保清收工作有组织、有岗位、有人员、有职责、有制度、有目标。三是综合用力,加速确权,分析应收客户工程款成因,并对症下药;同时要前移确权工作,完善基础资料,加强跟踪协调,狠抓过程签认,夯实确权证据。四是创新手段,持久作战,紧盯合同预付款及进度款、尾工款及质保金、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备用金、周转金)、逾期债权等。五是严格并账,及时清算,强化制度执行、计价结算、节点并账等工作。六是强化考核,严格奖惩,科学核定指标,严格责任交底,强化节点考核,及时奖惩兑现。
7、诉讼法律风险管控。一是执行好法律风险告知制度和合同风险交底制度,继续坚持“五项”法律审核,筑牢法律风险防范。二是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坚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履约,诚信经营。三是在处理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积极妥善地与当事人主动沟通,就地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四是建立合理的通报制度,对突发事件或重大纠纷案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相关责任人及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并同时向宣传部门如实通报情况。五是实施严格的考核奖惩措施,对法律纠纷事件处置不当、并由此引发媒体炒作,给企业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8、投资决策风险管控。一是加强投资项目的可研论证工作,尤其对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严格履行论证、审批程序,切实防范投资风险,明年将对科技公司钢铝复合轨生产线投资项目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确保投资的可行性。二是提高投资项目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没有经过专题会议研究论证的项目,不安排上董事会研究决策;凡需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须提前七天报董事会秘书处。三是按照中央及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小轿车购买,原则上不准购买小轿车,各公司项目部、工程指挥部越野车确需新购的,单价必须控制在28万元以内。
9、人力资源风险管控。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加强管理,预防选人用人失误带来的风险。根据股份公司要求,在干部选拔上,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业绩评价和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评价标准,注重选用讲诚信、讲包容、讲团结、讲实干的人,选人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相一致。二是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鼓励多渠道选拔干部,广开举贤荐能之路,不搞“近亲结婚”或“近亲繁殖”。三是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适应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工作需要。
10、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坚持统筹规划、建管一体、注重实效、常抓不懈的原则,实施整体、合规、持续、先进的管理策略,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安全管控体系。一是在管理机制上实行分级管理和领导负责制,信息安全建设资金纳入信息化预算管理,并予以优先保障,信息安全绩效评价纳入信息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在人员管理上坚持任前审查,签署信息安全协议,加强任用中的信息安全培训及违规责任追究,并实施员工任用终止和变化时的信息系统权限变更等措施。三是在环境和资产管理上强化信息化机房和办公区域的物理安全保护、人员出入控制、用电安全控制、消防安全控制和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四是在硬件和软件系统管理上对网络架构设计、网络边界控制、网络接入控制、网络设备使用管理等进行完善,对系统定级与备案、安全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验收、系统交付、安全运维等进行规范,对主机的日常运维、账户、审计日志、补丁、数据备份、变更、病毒防范等加强控制。五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完善数据存储与传输、数据备份、数据恢复管理,定期实施数据恢复演练,并负责数据恢复。六是在应急处置上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与第三方相关人员定期实施应急演练,并加强应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在应急通信保障、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物资配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XXX公司
2019年度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报送国资委模板)
一、2018年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回顾
(一)总体情况。
简要介绍本企业2018年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及董事会对此项工作的总体评价情况。
(二)工作亮点。
选择1-2个角度,介绍风险管理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包括:决策层对风险管理的顶层设计、战略引领;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风险管理思路和方法创新;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组织保障、信息化建设;风险管理的队伍和文化建设等。或介绍1-2个防范应对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反映风险管理工作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积极作用(如应急管理、风险转移、风险分担、减少损失、拓展机会、促成合作等)。
(三)风险事件。
按照重大风险事件等级标准,按附表2格式填报本年内企业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并说明相应的产生原因、造成影响、控制措施、事件进展等情况。
二、2019年企业重大风险研判
结合企业实际、行业特点和国内外形势,评估本企业2019年面临的2-3个重大风险,请在附表3中填报,类别请严格按照附表4填写。
【关键词】物流金融第三方物流风险管理
一、引言
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和金融业因各自发展需要而相互融合的产物,从广义上讲它是面向物流运营的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即将银行资金和物流企业有机结合、能够使各合作主体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供销企业、银行之间达到“共赢”的一系列经营活动。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不断开放,对于金融创新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金融机构逐渐将目标转向具有资金需求潜力巨大的中小企业。但是,由于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普遍较高,金融机构就需要寻求可转嫁风险的合作伙伴,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产生为弥补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时,随着物流金融业模式的发展,各种衍生产品不断出现,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成本也随之上升,有必要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风险防范的措施,有效地规避物流金融活动中的风险。
本文就以上问题,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政策建议。
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主要模式
(一)代客结算模式
代客结算模式可以分为代收货款模式、替代采购模式、银行垫付货款模式。
代收货款模式指第三方物流企业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后,代替发货方收取货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给发货方的结算模式。
替代采购模式也称控货贸易模式,常用于B to B业务。首先,发货方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送货,第三方物流企业先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全部货款;其次,第三物流企业向提货方交货后,根据发货方的委托向提货方收取发货方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企业再与发货方结清货款。
在银行垫付货款模式中,首先,发货方将货权转移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其次,当提货方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再向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出放货指示,将货权还给提货方。
(二)融通仓模式
融通仓是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它为银企间的合作构架新桥梁,并且良好地融入到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之中,同时也是中小企业重要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融通仓主要有质押担保融资和信用担保融资两种运作模式。
质押担保融资是指企业把货物存储在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格向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货物。
信用担保融资指物流企业首先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银行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以及信用状况,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配额。第三方物流企业再根据与其长期合作企业的信用状况来配置信贷额度,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三)保兑仓模式
保兑仓模式是指出质人向质权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质权人根据出质人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和具体发货计划以及质押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出质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服务用于采购供货商所供质押物,供货商在收到资金后应在约定时间之内将货物交给质权人,由质权人委托监管人根据其指示履行从运输到仓储等各个环节的保管和监管以及谨慎放货等义务。
三、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物流金融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涉及到货物监管或信用担保,因此需要对于其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于组织管理结构,监管能力以及质押货物的选择和保管。
在代客结算、融通仓以及保兑仓模式中,物流企业作为仓单的出具者,具有根据仓单无条件交付货物的义务,因此必须保证实际货物的数量或价值与仓单中记录的完全符合。许多物流企业仓库的信息化程度还不完备,如果操作不够规范并且又缺乏完善的监控技术或措施,势必导致质押物损毁或丢失的风险。同时,物流企业仓储作业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作业流程构成,如果其中某一个环节的管理不当或管理系统不健全都会造成质押物损坏或变质,从而导致安全监管风险。
从管理组织系统内部来看,如果组织各部门的管理人员配备不合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功能较差,各级责任不明确,管理思想不完善,管理原则不清晰,对货物管理的流动性就很难得到有效地保证。其次,是对质押物的价值评估,若质押物的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在借款到期日时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并且通过变卖或拍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也可能无法偿付向银行的借款,势必会给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另外,在经营风险的影响因素中,质量保证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动态质押的情况下,货主在滚动提取货物后进行补货,补货的质量也是物流企业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委托人和人之间关于人行为存在信息不对称,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在物流金融过程中,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其中,融资企业是直接受益者,物流企业作为融资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桥梁,承担着担保的责任,虽然有企业的质押物品作为抵押,但是由于物流企业管理能力的限制,对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也无法进行全面的评估,同样也面临着被融资企业欺诈的风险。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不透明,如果融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隐瞒了抵押物的真实信息,造成抵押物的市场价值无法抵偿银行贷款和利息,物流企业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三)法律环境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合同条款和质押物的所有权两个方面。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时间不长,对于合同条款的拟定仍然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并且相关法律的缺失也会给合同条款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由于业务涉及到多方主体,质押物的所有权在各个主体之间进行流动,因此可能产生对质押物所有权问题的纠纷。并且,我国的《担保法》和《合同法》对物流金融的相关条款仍不完善,加上没有其他可以依据的指导性文件,业务合同中出现法律问题的风险也增大了。以仓单为例,仓单应该是一种可流通的、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但是,在我国现实法律中,关于仓单的规定还存在许多空白,在合同法中对仓单的法律地位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在我国除期货市场以外,真正的仓单流通管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经营风险应对方法
1.管理方法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防范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风险,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需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权责的分配。同时,积极培养物流金融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管理层需提高自身的管理与决策能力。
2.监管操作风险
首先,建立监管制度,制定完善的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合同签订、项目运营、相关资源使用及质押品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的风险种类进行分析,提出对每一种风险对应的控制办法。其次,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将监管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成效联系起来,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注重对员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培养。再次,须加快仓储物流信息化的建设,降低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概率,更有效地与客户和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
3.质押物风险
首先,选择价值易确定且相对透明稳定的质押物。其次,可以通过控制贷款周期和质押贷款比例,以及设置风险保证金等方法来避免货物因市场价值波动而带来的风险。再次,物流企业对于质押物还要设定合理的质押率。最后,物流企业还要加强对质押物质量的检查。
4.市场环境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加强对国家政策、宏观环境、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增强对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和把握,适时调整运作模式,尽量减少因宏观环境或经济周期的影响而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金融业务产生不利。如果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或国际经济环境对物流金融的发展存在不利因素,那么物流企业需适时做出调整,选择合适的运作模式。
(二)道德风险应对方法
1.客户资信风险
对客户资信程度的判断,是决定融资业务的关键指标之一。因此,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对合作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做出评估,一方面,可以通过存货人以往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程度来了解客户的资信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采用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方法,通过对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资信档案的管理、客户资信调查的管理、客户信用的分级、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的防范、信用额度的稽核以及财务成本的管理等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管理,从而对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选择资信良好、风险较低或风险可控的客户进行合作。
同时,对于客户的经营状况也需要进行考核,对于负债过高的客户,物流企业可以考虑采取不与其合作。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物流企业也要加强对客户经营状况的监控,考察其供应、生产及销售情况是否正常,及时分析和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
2.与金融机构合作风险
物流金融业务是由金融机构,物流公司和融资企业三方合作参与完成的,在这其中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出借方,必然要考虑到资金的安全性这一重要因素,寻求更多的风险转移可能性,因此银行可能会要求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担过多连带责任。物流企业具有合作客户及质押物的第一手资料,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开展融资项目的信用和风险评估,从而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并能加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
(三)法律风险应对方法
1.合同风险
物流企业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审核,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合同带来的风险。物流企业应熟悉掌握与物流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因法律漏洞而给物流企业带来风险。物流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物权法》、《借款合同》、《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及后续出台的司法解释,缓解业务各方由于法律漏洞导致的风险,尽可能合同谈判的风险。
2.质押物所有权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要认真审核质押物所有权的归属,可以要求融资企业提供与质押物相关的单据,如购销合同、发票和运单等,通过检查相关单据的真实性确认货物的合法性。避免由质押物的所有权问题而导致担保落空的风险。
3.其他风险应对方法
为了减少货物灭失的风险,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要求融资企业对质押物进行保险,将某些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补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以避免因意外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而带来的质押物灭失所带来的风险。物流企业也可以对自身的仓储场地,质物运输过程等进行投保,积极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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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感觉到,随着异地分支机构的相继开业,我行县域支行业务不断拓展,县域经济主体多元化、融资客户的多样性决定了他们所能够提供的抵质押标的的多样性。过去抵质押标的多是城市房屋所有权、建设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大额存单等“硬通货”的局面将会改变,带有农村经济特点、地方经济特色、新经济特征的,多样化的抵质押标的将大量进入我们的视线,并呈现比例上升的趋势。过去,我行以浮动抵押的方式接受钢材、轮胎、槟榔原料等动产为抵押标的,以质押方式接受应收账款为权利质押标的就是这一变化的前奏。今后这一变化将更加显著,而且所呈现的多样性将更加复杂,因此我们应当提前进行一些思考,为即将到来的变化做好知识和认识上的准备。
一、县域经济发展中抵质押标的物
在县域,金融服务“三农”是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具体到抵质押标的,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厂房、其他经营用房;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权利;大宗农产品;农业深加工产品等都可能以待抵质押的标的呈现到业务及风险管理人员面前。面对林林总总的涉农权利和农业产品,在设置抵质押的时候应当如何把握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应性和可处置性(可操作性),是我们在这一节中探讨的问题。
(一)
首先是分类。上面我们已经将可能的抵质押标的分为了涉农权利和农业产品。
我们试着将涉农权利分为:与不动产相关的权利,例如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厂房、其他经营用房等房屋所有权和占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权利,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权、林权、乡镇企业经营承包权、农副产品收购(订购)权等;农村(农业)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例如公司股东的权利、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权利等。
农业产品则按照农业学进行分类,在此不做罗列。
(二)
1、不动产方面
土地所有权是不能进行抵质押,这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规定的,所以注意不要被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所扰乱,凡是土地所有权均不能进行抵押。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中还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这一除外的情形就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虽然《物权法》规定了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是由于《土地管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此即便法律规定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并抵押的方式被合法化,但由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受到限制,故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其实在目前阶段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而不具有可处置性。
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住房分为农民的宅基地和开发手续不完整的商品房。对于农民的宅基地《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押,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开发手续不完整的商品房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也不是合法的抵押标的。
2、生产经营权利方面
《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物权法》在第一百八十条中规定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需要指出的是,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其他规定可以确定:(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是不得进行抵押;(2)实现抵押权,处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的承包经营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还应当考虑办理抵押的时候,该承包经营的土地是否存在出租经营,是否存在欠缴承包金等情形。
前面所论述的主要是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会遇到涉及到林地、林权、养殖权这样的特殊问题。
关于林权和林地,在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础上还要同时适用《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森林法》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薪碳林、特种用途林五种。在不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转让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只有用材林、经济林、薪碳林及其林地使用权(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因为可以依法转让而具有流通性。由于具备的流通性所以银行方面可以接受作为抵质押的标的。但是在接受林权、林地使用权为抵质押标的的时候还要注意,针对抵质押标的是否已经颁发采伐许可证,如果已经颁发采伐许可证,则在转让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时候相关采伐许可证要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者同时转让。
涉及到渔业则与林业的情况不同。渔业中有的农民是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承包池塘、水库从事水产品养殖;有的农民是从国有水库或者林场单位承包水面从事水产品养殖;有的农民是依照《渔业法》的规定,经渔业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在国有水域或者滩涂的指定位置从事水产品养殖。以上情况中,从集体经济组织处承包池塘、水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属于可以流转的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依法办理抵押;而诸如从单位承包水面、经行政许可使用水域或者滩涂的情形,由于其经营权不能依法流转,因此不能接受为抵质押的标的。
3、大宗农产品方面
我们认为,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大宗农产品和深加工的产成品视作动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我行曾为湖南友文公司办理的槟榔原果动产浮动抵押就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对农产品及深加工产品的抵质押除了关注工业品抵质押时需要关注的合法性、有效性、对应性等问题之外,在可操作性方面还应该关注预计的收成、收购的方式与渠道、病虫害的预报、天气和气候因素对抵质押标的可能产生的影响、可行的存储条件等与生物特性、农村地理相关的一系列因素。以确保抵质押标的的安全、足额、保值。
4、最后是真实性问题,这个问题除了我们以往反复强调的意思表示真实,即所有的合同应当确保面签,所有的登记事项提倡亲自办理或者随同客户一同前往办理登记,其他法律文件应当以合理方式确保真实以外,在涉及“三农”的多样化抵质押标的情形下,一要对登记机关信息不完全、做法不一致、程序不完备等现实情形有充分的认识;二要对农村家庭、经济组织在财产及财产性权利(以下合称财产)的管理、决策、分配、继承、承继方面的特殊性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对此,我们认为尽职调查过程中,在坚持依法证明真实性的基础上,还要利用和依靠当地人脉关系、基层群众组织多方面了解财产的演变过程、权属情况、历史纠葛、现实情况,全面反映抵质押标的,为对真实性和可处置性决策把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信息。
二、具有新经济特征的抵质押标的物
我们将具有新经济特征的抵质押标的界定在知识产权和投资权益的范畴。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投资权益则包括公司股权、债券、基金份额、信托凭证、保险权益、存单等。
(一)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在于其在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这可以有助于商品或者的销售和推广。中国驰名商标是国家通过法律途径由对某一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的认可,因此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是商标专营权质押的首选。目前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二种。由于前些年司法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泛滥,使一些知名度、美誉度不是很高的商标混迹于中国驰名商标行列,增大了中国驰名商标的水分。因此在考察某一商标作为质押标的的时候,不能简单的看它是否属于中国驰名商标,而是应当同时结合企业为创造、维护该驰名商标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做出的努力来进行综合考量。另外,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由于使用情况的复杂,一般情况下不可流转,因此不要接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专用权为质押标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办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中规定了质权登记期限,对于质权登记期限届满的质权登记自动失效。对于这一点虽然与质权理论相违背,但是在规则没有被改变之前我们只能够被动的适应规则,即在债务延期的时候应当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
2、专利权利包括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不直接保护专利技术本身,而且不具有公示性,对专利权的授予还属于期待过程中,虽可以转让,但是由于对是否能够被授予专利还不确定,因此一般不接受为质押标的,而且专利管理机关也不办理对于专利申请权的质押登记。由此,专利权的质押其实就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质押。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某种角度讲其价值是依附于产品本身,脱离了产品本身的性能则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因此一般情况下不接受为质押标的物。新型实用专利和发明专利的独立经济价值则高于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又高于新型实用专利。在考察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作为质押标的的时候应注意专利权的期限、缴纳年费的情况、许可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实施强制许可情形等。
3、当前著作权质押主要见于软件著作权质押。
(二)
1、《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基金份额、上市公司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质押登记作出了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其在上海和深圳各设有一个分公司,分别负责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基金份额和上市公司的股权登记结算。为了办理基金份额(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事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9月出台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其实这个实施细则还适用于在该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的债券。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业务中要注意甄别所质押的是否属于国有股。如果属于国有股则还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审查和办理。
2、债券、存单的质押要注意一些问题。(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债权,其办理质押除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2)以凭证式国债进行质押的,应当执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3)单位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应当执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4)个人以定期存单质押的,应当执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
3、信托凭证、保险权益是否能够作为质押的标的,在《物权法》、《担保法》上均没有规定。纵观《信托法》、《保险法》对此有没有给予规定。但是近年来营业信托的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发展,使得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信托和保险行业,如何撬动这些资金所形成的权益,使之在风险可控的方式下成为银行信贷的可靠质押担保标的,对于银行业来说是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例如利用风险管理的优势和信息不对称优势,对评估值优异的信托产品凭证以降低质押率为风险控制方式之一,接受信托凭证为质押标的;再例如接受射幸程度较小的企业年金权益为个人信贷的质押标的。这些都不失为对信托凭证、保险权益作为抵质押标的多样化趋势探索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