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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的保险范围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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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的保险范围

第1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为承办主体、农业生产者互保为补充、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农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弥补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组织、协调和推动农业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充分发挥精算、管理、网络、人才和服务等优势,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规则,为农民和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二)加强引导,投保自愿。人保财险公司在政府的有效组织下,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的政策宣传和投保动员工作,引导农民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积极自愿交付自身应承担部分的保费,或由相关农业组织、农业经营公司为农民代交保费。

(三)保障适度,广泛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恢复农户灾后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为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在保险范围上,坚持大保面、广覆盖,以符合保险大数法则的基本要求。

(四)积极稳妥,风险可控。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以对农民有利为前提,方案实施前要周密部署、认真准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开办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业务时,要做好前期的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做到风险可控。

(五)收支平衡,规范操作。政策性农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总体收支平衡,丰年结余,以丰补歉。要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管理,完善操作规程,确保运作规范。

二、试点内容

我市为市首批试点单位,全市承保面须达到实际种植面积的50%以上。试点工作由各人民政府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经营和具体运作。

(一)开办险种。根据实际在省保监局批准的全省统一的11个农业保险条款中选择适合的险种,水稻、三麦和油菜为必保险种。

(1)水稻保险,(2)三麦保险,(3)油菜保险,(4)玉米保险,(5)林木火灾保险,(6)棉花保险,(7)奶牛保险,(8)肉牛保险,(9)养猪保险,(10)养鸡保险,(11)养鱼保险。

(二)参保对象。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

(三)保险责任。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四)保额、保费。按相关险种条款规定执行。

(五)财政补贴政策。市财政对政传发[)84号文件中规定的试点险种或指定的其他险种实行保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保费的60%,其余40%部分保费由投保人(单位)自付。市政府积极向省、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政策,并根据试点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成立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农险领导小组),市农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日常工作,人保财险市支公司负责同志兼任主任。各(区)成立相应领导或协调机构,做好本地农业保险的推进工作,并定期向市农险领导小组报告农险经营情况,报送相关报表。

市农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农业保险发展计划和措施;审定农险实施方案;,做好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基金实施监管。聘请部分农业专家,成立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委员会,负责理赔争议的裁定。

人保财险市支公司不得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获得利润。积极鼓励、扶持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在农村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各类商业性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推动

各(区)及相关部门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保险。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核灾定损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农民防范、抵御灾害风险。财政部门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有关补贴政策,落实和跟踪补贴资金;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农业保险资金的指定金融机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确保资金顺畅流转和运行安全;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支持帮助。各(区)、村、组具体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工作,(区)财政所指定专人协助收取保险费和支付保险赔款。人保财险市支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农业保险方案,依托政府在设立保险服务站、村选配专、兼职农险管理人员和协保员,并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2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一)风险分散管理的需要

有论者以为,社会保险已经将全社会的风险进行了聚集和分散,就不需要通过商业保险再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了,这种观点可待商榷。社会保险虽然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制分散风险,在理论上实现风险最大程度的分散,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社会这个概念本身就有小有大,社会保险作为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社会政策,其所能实现的风险分散是很不确定的。举例来说,在一个30万人口的县内进行风险分散,如果遇到大规模的地方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巨灾事故,赔付很可能不是这个县所能承担的。因此,社会保险十分有必要引入再保险这种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来进一步分散风险。相比于社会保险一般仅仅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内部进行风险分散,再保险通过成熟的全球再保险市场可以将风险分散到全世界,真正实现最大程度的风险分散。而社会保险中存在的大额给付风险在风险矩阵图属于区域四,即单次损失期望较高,但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是最为符合保险特征的风险标的,适合运用再保险手段予以管理。

(二)提升保障水平与控制制度成本的需要

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成本支出不断上升,参保人对保险的需求也与日俱增。而经办机构提高保障程度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提高保障程度的同时提高筹资比例,二是提高保障程度而维持筹资比例不变,三是将这部分超额责任分出。社会保险引入再保险实际上就描述了上述的第三种方案。这就是通过拿出现有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办理再保险的方法,将原本社会保险不承保的大额给付风险纳入承保范畴,而参保人员不需要再额外缴纳保费。社会保险再保险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由商业保险机构实现同等甚至超出政府经办所能达到的服务效果,如河南省洛阳市委托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代办洛阳市区域内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大病保险,据测算节约成本约800万元每年。

(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主要还集中在地、市、县这些较低的层级,社会保险基金规模较小,无法实现足够充分的风险分散,难以应对大额波动风险。以“新农合”为例,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2013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天津无数据),资金使用率超过100%的共有10个,在90%-100%之间的有18个,在90%以下的只有6个,其中最高的上海资金使用率达到了105.7%。这说明有近三分之一的省份当期“新农合”基金是亏损的。此外,通过再保险方式还能起到间接提升统筹层次的作用,相当于原来是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兜底,现在又在财政介入之间加上了一层商业保险机构,甚至可以向全世界范围内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散。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中再保险方法的具体实践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引入再保险的实践主要集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项目中,即是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方式实现再保险安排。至2014年9月底,已有13家保险公司参与到27个省的大病保险项目中。

(一)保险合同模式

保险合同模式以江苏太仓为代表,全称为《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再保险》,自2011年正式启动。从保障对象上看,太仓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太仓已在2007年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二者的参保人员一并纳入保障对象之中,而不仅仅是国家文件中涉及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从筹资额度上看,保费资金直接从医保基金中支出,并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而额度的核定由政府确定。从赔款给付上看,年度免赔额1万元,而后采用累进的报销比例,其中最高的比例为82%,赔付金额上不封顶。从经营模式上看,由政府部门制定保险方案后对商业保险机构公开招标,保费固定,经营期限为3年,要求盈利率不得超过5%,承保公司与太仓医保中心联合办公,打通数据接口,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后即可办理大病保险结算。

(二)委托代办模式

委托代办模式的主要代表是江苏江阴模式。江阴模式中政府将“新农合”的业务经办完全委托给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并非仅拿出部分业务。在补充大病保险方面,江阴市并没有设计“官方”的大病保险,而是商业保险公司设计商业性质的《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大病保险》,并将该补充保险的业务报销结算也接入到其经办的“新农合”系统中。洛阳市与之类似,也是由保险公司开发了自愿投保的补充保险产品,但在2013年转为与太仓模式、湛江模式相类似的政府购买“再保险”产品。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们讨论的社会保险再保险并不一致,而是纯粹的政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在此我们不做过多讨论,但洛阳等地区的实践表明了该类模式在中央政策导向下存在转向“保险合同模式”的可能。

三、我国社会保险引入再保险的路径设计

(一)现有模式的深化———经办路径展望

我国社会保险再保险目前是在政府主导下作为医疗保险的补充而存在的。无论是“保险合同模式”还是“委托代办模式”,实际上都是由商业保险承担社会保险的超额责任,可以称之为“经办路径”,。这一模式虽然已有共识,但仍需深化。

1.深化保险公司参与度既然名之为“经办路径”,则深化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的程度是其应有之义。如前文所述的洛阳、江阴模式中,虽然保险公司没有承担风险责任,与再保险有所距离,但这种“委托代办模式”在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层面却是成果显著。比如洛阳模式中,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通过自身的分支机构、业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业务,更通过中国人寿系统内的其他异地公司实现了参保人员在长春、青岛、杭州等全国范围内十余个城市的异地就医结算。相比之下,“保险合同模式”中,保险公司对社会保险日常经营服务的参与度就显得比较低,其主要业务流程还要依托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需深化,可将“委托代办模式”和“保险合同模式”二者的优势结合起来,在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业务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再保险,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具体医疗保险而言,在基本医保基金的部分实行委托代办,保险公司不承担风险,政府部门按年度给付给保险公司管理费,同时监督考核其代表效率、效益等指标;在大病保险领域则实行政府购买,由医保基金部分结余作为保费支出,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同时结合湛江模式的经验,对一定比例内的盈亏由保险公司自付,超出这一比例之外的盈亏则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模式下,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保险公司需要将基本医保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隔离管理,规范经营,避免出现基金跑冒滴漏的现象。

2.拓宽保险公司参与面在当前的实践中,社会保险中的再保险范围局限于医疗保险这样一个单一险种,而在实际经办时,可以考虑向工伤、生育保险拓展。它们与医疗保险承保风险类似,适合用再保险的方法分散风险、控制损失。将这两个险种纳入保险公司经办,不仅仅能够通过类似大病保险这种再保险的方式提高给付水平,同样能够通过扩大保险范围实现风险分担,降低成本费用。同时能够打破险种区隔,方便参保人办理业务。同时,还要在参与社会保险再保险的区域上进行拓展。而今,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再保险,多是直接由市、县一级地方政府出面进行招标、谈判等工作,如太仓、江阴均是县级市,湛江、洛阳则是地级市。实际上,这种碎片化造成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基本医保上,同样表现在补充大病保险上。如洛阳模式中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通过国寿系统开通了全国十余个城市的异地就医报销服务,但这是建立在洛阳国寿和这十余个城市的中国人寿分支机构一一签订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如果郑州市也要开通这些城市的异地报销,那郑州国寿也要和它们一一签订协议。而如果是中国人寿经营的商业保险,则没有这样的限制。虽然商业保险能够降低一定的交易成本,但受制于行政区域的限制,基金的监管依然要由地方政府进行,这决定了保险公司注定是呆着镣铐跳舞。“经办路径”在其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二)退出经办领域———再保路径展望

如前文所述,医疗保险中的再保险的着眼点是提升参保者个体的保障水平,应对参保者个人面临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付风险,而不是医保基金所面临的总体支出风险。保险公司对这种业务的定位是团体保险,实际把大病保险当作直保团险来做。“再保路径”的核心则是关注并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整体的风险,而不是参保人个体的风险。它的要点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再保险安排设计“再保路径”中,保险公司保障的是整个医疗保险基金赔付结构出现偏差的风险。当因为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而导致医疗保险基金急剧下降乃至出现缺口时,保险公司介入对基金进行一定的补偿。比如可以用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当一定时期内医疗保险赔付率超过某个比例,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赔款。这里要说明的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出现波动,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造成的,医院费用控制、基金运用监管、就医人数增加等多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造成基金的支出出现波动,而保险公司所保障的风险,一定要在合同中列明,当出现这种波动(可能是超过10%或20%)时,首先要做的是明确造成波动的原因是否是合同保障的风险因素。再比如可以观测某一参保人群的比例,如罕见病症、重大疾病发病人群占全部就医人数的比例异常上升,超过合同设置的限额后,则保险公司对医保基金予以一定的补偿。传统再保险模式的核心即赔付与风险事故挂钩,保险金的给付一定是因为所承保的风险事故发生带来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造成的。

2.拓展再保险保障范围在“再保路径”中,再保险保障的基金可以拓展到工伤、生育乃至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基金。如在失业保险基金方面,当因经济波动而导致失业人口超过一定比例,或失业保险金支出波动超过一定比例,则保险公司对失业保险金予以一定的补偿。另外,通过巨灾风险把再保险与社会救助基金保险相结合,用再保险保障巨灾导致社会救助基金支出的大幅增加,传统的巨灾保险是考虑直接补偿给受灾群体,被保险人自行安排资金用途,而通过再保险方式补偿社会救助基金,则可由专业组织统一规划安排灾后资金运用,更为科学和有效。

(三)两种路径比较

第3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养老制度的城乡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二元结构”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2014年《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末基本实施新农保与城居保制度上的合并。如何做好制度上的衔接工作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现行典型城乡养老模式有北京模式、上海模式、东莞模式。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采取年限折算法,实现城保和居保相互转换,率先打破了城乡养老保险的分割状态,具有借鉴意义。

二、对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总体判断

(一)天津市地区性特点

天津市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472.21万人,其中,外来人口440.91万人,占全市人口29.95%,与北京上海广州相比外来人口所占比例甚小,则相对于北上广的人口复杂性有所减弱,将城乡养老一体的过程简化。全市户籍人口100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71.74万人,非农业人口632.23万人,即农业户口仅占全市户口的37.03%,就此比重相较于全国64.71%的农业户口比重相当低,表明天津城镇化程度很高且城镇化速度很快,为天津城乡养老一体化奠定夯实的基础。

2013年GDP1437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5%,三次产业结构为1.3:50.6:48.1。全市社会从业人员847.4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663.88万人,乡村从业人员183.58万人。三次产业的增加值与全国一样第二三产业增值很快第一产业增值极慢,但是从天津市就业结构来看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只占整体就业的8.14%,乡村就业人口占整体就业人口的21.66%,即是说农村户口在城镇工作比例不小,天津对于此设农籍职工养老保险并在一体化转化过程中有模范带头作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0.47:1,相较于全国0.3:1高出17个百分点。从上数据可以看出天津城镇化水平于全国领先,为养老保险的城乡一体化奠定基础。

(二)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成型

2007年天津将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其中具有天津特色的是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009年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将城乡基本养老制度统一,即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渡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此又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及实施细则,完善了天津养老保障体系,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重要探索。

(三)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覆盖率不断提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至3300元以300元为等差的10个档次。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至120元以10元为等差的10个档次。2014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200元调整为22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继续扩大。截至2013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27.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20.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06.4万人,相较2012年89.3万人同比增长19.14%。

(四)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过程中的待遇衔接模式

对于已缴纳农居保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于已领取农居保的,城乡保于农籍职工包缴费年限视为等同。

缴费年限转化简单明了,以农居保转化成城保为例,天津采取的年限折算法是在众多专家学者提出的年限转化中采用的极简单的公式法,并将折算标准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相比把对应年度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年度个人缴费比例×12作为折算标准更为简单,且相比之下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相对较低,对农转城更有利。

五、政策特点分析及借鉴意义

(一)被征地养老保险在全国有先行意义

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中农籍职工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天津养老保险体系中极具创新性的政策。在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过渡作用。农籍职工养老保险不同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缴不超过工资的20%,其中8%为社会统筹,12%计入个人账户,即企业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的占60%,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农籍职工的流动相对于城镇职工的流动性较大,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占90%,为建立便携式养老保险奠定基础;且此方法便于界定个人账户产权,划入企业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较城保多,减少参保人在去世之后只将个人账户余额留给继承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被征地养老保险是天津城镇化过程中的创新性政策,现一部分省市也施行被征地养老保险,以养老保险的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是一种极巧妙的方式,将我国传统养老保障中土地保障向现代养老保险方式转变,是养老方式的极大突破。

(二)衔接制度较完善,衔接程序简洁明了。

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过程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为等同极大减小了一体化过程中的转制成本。城乡保与城保之间的年限转化采用最简单的公式折算方式同样减小一体化过程中的转制成本,由于折算方式的简明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参保问题。在达到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给居民的选择空间很大。对其他省市的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有一定借鉴意义。龚秀全(2011)提出天津采取的此种年限折算法计算待遇模式要达到真正的待遇公平不太可能,计算出城保与居保相互转换的过程中存在投机套利行为,笔者认为我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城乡二元化的消除需要很漫长的时间,我们现推行的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是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一体化,首先在制度上达到平等再逐渐缩小城乡待遇差异,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就是要让制度有利于民方便于民,这就是最大的改革成果。

第4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关键词:太谷县;农村养老保障;养老资源;新农保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130

0 前言

“老有所养,小有所长”,一直是我国每个家庭安居乐业的永恒主题,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养老资源的充足则是能够让每位老年人享受到天伦之乐的必要物质基础,是我国养老事业全面覆盖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所在。但是,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制约,政府为主体的养老供给资源在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解决中长期严重缺失。尽管,在新世纪之初,自从上一届政府取消农业税之后开始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一届政府继续加大发展力度,提高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家庭养老依旧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带来家庭结构的发展变化引发了养老资源供给的矛盾,成为一个研究的热点问题。

1 太谷县农村养老状况分析

太谷县地处晋中盆地,辖3镇6乡197个行政村,目前可利用的农业土地资源944.9平方公里,历来以晋商的名气著称于全国,现在有玛钢、制药以及食品加工的多种产业,龟龄集酒和太谷饼等特产是全国的知名品牌,农民人均收入领先山西其他县市。目前,太谷县人口约30.1万,2014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027元,比上年度的12518元增加了1509元,增幅为12.1%,继续在全市领跑。自2007年以来,太谷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八年稳居晋中市地区各县市的第一,并且,高于全省绝大多数的县市水平,远高于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属于山西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第一,从经济社会层面来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还有计划生育以及国家在就业政策方面的调整变化,太谷县农村家庭结构和行为总体的变化可以概括为,家庭规模走向了小型化,家庭结构趋于简单化,其中,两代三人的小型家庭模式或四人户的核心家庭模式较普遍,婚后子女与父母分户居家的情况渐趋普遍化,家庭权威开始分散。如果从经济层面来分析,家庭模式开始走向了小型化,家庭内部的养老人口比例就会上升,往往意味着老人的日常花销需要一个人或两个人供给,另外,随着老年人的寿命由于经济社会卫生医疗条件的不断进步大幅提升,在事实上形成了家庭支付养老经济的困难。但是,由于太谷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远高于山西省其他县市,带来了家庭养老资源没有下降,反而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再者,由于小型家庭模式相对以往大型家庭模式,少了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和财产继承方面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子女的责任感使得他们对于老人的赡养有了更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二,从日常生活起居的照顾方面来分析,当越来越多的家庭老人与子女居住距离由“同一屋檐”转化为远距离或跨地居住时,空间距离的拉大带来了养老资源、生活资料供给的困难和子女在照顾方面的不便利。当前,在太谷县农村,相对于晋北各个县市来讲,大规模的青壮年人口远距离外流相对较少,但是,不论是对于大多数以农业作业的家庭来讲,还是青壮年近距离的外出打工的家庭来讲,相对于前十年,已经大幅度的减少了伺候老人的时间和精力。笔者通过对以蔬菜种植为主的东怀远、张家庄等村落进行实地的调查分析,当地的纯农户家庭占80%以上,一家承包10亩以上的土地进行蔬菜西瓜等种植作业,春夏秋三个季度农忙较多的时候,即便和老人居住距离较近,也同样缺乏伺候老人的时间和精力。从另外几个角度来看,子女有出息的家庭因为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大城市就业,带来的空巢现象成为经济较好家庭普遍重视子女投资教育的一种新趋势,空巢不仅让更多的家庭老人得不到日常生活起居的照顾,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留守子女赡养老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负担;农村妇女权益的不断改观和认识上发生的价值观改变对婚姻稳定性和传统养老伦理的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家庭提供养老服务的功能。

2 太谷县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及措施

2.1 完善养老资源的供给机制

目前,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层面对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政策导向,家庭养老为主要的农村养老模式会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家庭确定无疑是农村养老的主要供给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即使,太谷县一些行政村(比如,水秀白村、朱家堡等)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给村民缴纳了养老保险,但相对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来讲,这些补贴根本就是杯水车薪,没有主导性的作用。因此,在未来的养老保障,需要继续强化家庭模式的养老职能,并且不断需要基层政府和社区的支持和监督。一方面,基诱府应当为社区和家庭提供必要的养老财政支持和政策制度方面的保障,比如,兴建老年人活动中心,让老年人有活动场所,在较大的行政村设立卫生所,减少老年人外出就医买药的不便。另一方面,加强政府、社区和家庭三者之间的合作,将政府监督管理服务的公众形象不断提升,强化社区在养老中的部分职能,家庭、社区、政府三方合作的农村养老系统构建,是增强合作收益、解决农村养老资源供求失衡、规避制度功能失灵、加强农村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2.2 健全农民个人缴费合理稳定的资金供给机制

目前,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缴费标准共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根据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且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未来老年人的数量不会在短时间减少,年龄也会更大,因此,国家可以根据各个省市的差异性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更为详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灵活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调整个人缴费的档次,逐步提升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减少家庭养老这种单一模式的局限性。再者,加大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政策配套措施,加强新农保基金的市场流动性,给予保险商业机构更多开拓农村市场的政策支持和导向,加强新农保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的多层面合作,既能减少新农保基金的投资风险,也能通过借鉴商业保险机构的风险精算等专业技术提升新农保的运作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性,扩大农民养老群体的受益面。

2.3 完善相关老年人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由于我国老龄化趋势的短期不可逆转性,年龄越大的老年人,患病的几率就会越大,特别是农村的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会将一个家庭带入贫困的状态。因此,在完善养老资源和健全农民个人缴费的新农保制度基础上,完善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最后屏障。比如,笔者通过走访太谷县的部分村落(比如,水秀、范村等村落),很多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腰腿关节炎、静脉曲张等疾病频发,成为家庭养老的一个沉重负担,甚至导致一部分家庭一贫如洗,陷入贫困之中。拓展新农合的覆盖面,提高新农合的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保障老年人的最低生活标准,特别是孤寡老人和贫困家庭的老年人生活保障,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最后屏障。

3 结论

本文以太谷县是实证对象,通过走访部分村落,对农村养老保险状况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对策和措施,以期为太谷县的农村养老提供一定的思路和方法。

参考文献

[1]杨清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第5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第一条为完善农村救灾应急保障机制,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的通知》(政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政府统筹、财政出资、市场运作、农民受益”的模式,通过保险补偿功能,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灾害风险防范保障体系。

第三条开展统一保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开展统一保险工作既有利于分散农民生产生活风险,提高灾区人民抗灾救灾、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的能力,又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各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运用保险这一风险管理手段来探索新型救灾机制,把“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我县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推进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

各乡镇均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

第三章投保范围和程序

第五条保险标的:农房和农户灾后基本生活救助。农房指由农户所有且座落于户口所在乡村并有人长期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但一户主有多座房屋的,仅承担户主居住的房屋的赔偿责任(以户口簿列明的户主为准)。

第六条保险责任: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和因上述原因造成农户住房损失,从而造成农户基本生活困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第七条责任免除:农户的厕所、粪竂、禽畜间、柴草间、杂物间、牛栏、猪舍、简易搭棚、单独的店面、作坊、无人居住和正在建造装潢的房屋、室内财产均不属本保险范围。

第八条县民政局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上年末汝城县农户户数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汝城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签订《汝城县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协议》(以下简称《统保协议》)。各乡镇负责按户造名册上交县民政局汇总。

第九条保险费缴纳:统一保险保费标准为每户农户11元。其中:住房保险费1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费1元。统一保险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0%、80%的标准共同承担。县财政局在签订《统保协议》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拨付给保险公司。

第四章理赔程序和标准

第十条出险报案:保险公司设立95518报案专线电话,全年365天24小时开通。农户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保护措施。报案方式有两种,一是出险农户拨打95518电话直接报案;二是出险农户向乡镇民政办或协保员报案,民政办和协保员接到农户报案后10分钟内向转报案。

第十一条查勘定损:专线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当即会同乡镇民政办或协保员赴现场开展查勘定损。查勘人员必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完成责任认定、损失认定、现场拍照与取证等工作。损毁程度由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界定。对损失界定有争议的,由保险公司和民政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出险农户索赔时,应提供以下理赔资料:出险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的出险证明、损失程度确认书、损失清单等。凡保险责任、损失情况确定、双方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由公司电话通知出险农户领取或由协保员上门送赔款。

第十三条赔偿标准:住房全倒户每户赔偿500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补偿1000元(指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2/3以上);住房半倒每户赔偿2500元,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赔付500元(指房屋主体结构损毁程度在1/3以上-2/3以下)。

第五章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做好统一保险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积极研究解决。

乡镇:负责本乡镇农户造册及出险报案工作,协助保险公司搞好灾后现场查勘定损,帮助农户办理索赔等工作。

县农办:负责协调全县政策性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统一保险工作政策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对《统保协议》的签订、保费缴纳、财政补贴等进度进行督查、通报及年度责任考核。

县统计局:负责按《统保协议》的要求向民政和财政部门提供上年未的全县农户数据。

县民政局:负责按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未全县农户数据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好《统保协议》,做好投保对象的统计造册,做好全县政策性农户住房和灾后基本生活救助保险日常工作,负责全倒户、半倒户的最终认定。

县财政局:负责统保资金划转工作,根据补贴标准,组织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配套到位。

保险公司:做好《统保协议》的签订及投保标的、投保对象的统计造册等承保工作和统保农户倒塌房屋的理赔工作,完善乡镇保险服务机构,把优质保险服务放到首位,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

第十五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人保财险汝城支公司做好参保标的、参保对象的统计造册等工作,保证统一保险工作有序展开;支持人保财险汝城支公司延伸保险服务触角,扩大保险服务面,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在发生灾害损失时,支持配合人保财险汝城支公司做好查勘、理赔等各项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利益。

第6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农业保险是专为种养殖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保障。开展农业保险,是完善农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对此,来自平湖市的吕保忠、沈根付代表向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建议:要求开展农业保险。

代表认为,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扶持农业,补贴农民,尽快改变农业弱质产业、农民弱势群体的状况,建立新型农业保险体系,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政策手段。

代表建议:一要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二要把握低收益、低保费,高覆盖、低保额,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选择当前急需扶持的且较为容易操作的项目先行开展,待时机成熟,稳步推进。三要建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根据地方财力对投保农户实行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让农民真正买得起保险,提供基本的普惠式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同时,由几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资金,作为巨灾再保险责任准备金。四要建立“以险养险”机制,以适当调控手段,将几个商业险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多险种支持农业保险,促使农业保险资金专户积累起风险基金。五要强化监管和考核。要尽快制订农业保险专项资金和再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加强对保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财政、审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到位。

办理结果

出台共保互保措施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对该件代表建议,省保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并于5月份将办理意见答复了代表。答复中明确了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已正式出台,并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

对于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我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的领导。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共保经营方式的保险产品、保障程度、参保对象、保费筹措模式和赔款支付方式,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省政府还召开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启动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要求各试点县(市、区)4月份正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

省政府从我省农业经济和风险状况出发,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最终确定共保体方案和互助保险方案两种试点方案。代表的各项建议已在试点方案中不同程度得以吸纳和体现。

共保体方案的运作机制,主要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有限风险+责任分成。

政府推动,即:把农业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实行财政补贴、以险养险、政策指导。省与试点县(市、区)财政对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目录的对象参保给予35%的保费补贴。政府将涉及财政公共支出的相关保险业务交由共保体成员单位经营,通过效益型险种盈余来增强共保体偿付能力。同时,政府将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三农”考核内容。

市场运作,即:由在浙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授权经营农业保险。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有限风险,即:在试点阶段,实行全省范围内政策性农业保险5倍封顶方案,承担在此以内的保险赔付责任。

责任分成,即:省政府、试点县(市、区)政府和共保体三方按照协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承担一般风险和巨灾风险相关责任。

第7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一、唐山市农村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随着唐山市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科学发展示范区、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金融需求也日益增长。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的建设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中居住社区建设提出了要求,亟待金融支持;城乡一体化产业体系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土地流转等也要求有相当规模的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很多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乡镇企业,为发展壮大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支持;随着设施农业、观光旅游农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商、运输、加工、种养殖农户的增多,大额贷款需求不断增加。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唐山市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相继成立,这是由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彼此相互担保的贷款。还有多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问世,他们坚持服务对象的“社员制”、服务宗旨的“为农性”、办社性质的“合作性”、服务取向的“互”、服务范围的“区域性”。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唐山市农村的发展中仍呈现出生生不息之势。

二、唐山市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1)国有银行大量撤销农村网点。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做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目前,唐山市县域各类银行分支机构有511家,比1993年末减少了85.9%;(2)农业银行市场定位也转向了城市。唐山农行新增贷款投放于区域内钢铁、化工、电力、港口等优势行业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贷款占当年投放贷款总量的57.3%,向市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改造投放贷款占投放贷款总量的11.84%,两项合计就占到了69.14%;(3)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能力微弱,唐山农发行建立于1996年11月,尽管唐山农发行把服务目标定位于支农惠农,但由于其规模小、存贷能力弱,对于唐山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而言也是杯水车薪;(4)邮政储蓄银行投放能力不足。从2007年3月1日起,唐山市邮政局开办质押贷款业务,成立之初有100亿元的放贷能力,成立后平均每年放贷不足4亿元,放贷规模远小于本市其他银行,服务“三农”作用不强;(5)农信社陷入支农困境。唐山市农村信用社全辖13个县级联社,其对涉及钢铁、商贸流通、房地产开发、建筑、餐饮等多个行业的放贷规模是农业的3.12倍。唐山农信社存在历史遗留包袱、制度设计缺陷、人才缺乏等问题,难以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供给者。

(二)农村金融市场建设有待加强。(1)制度安排限制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性金融应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单一,土地、宅基地做质押也没有政策可循,可用于农户贷款的抵押物范围太窄;(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国有银行把市场定位于城市,邮政储蓄银行、农信社和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在资金实力、资金投放能力、人员素质等方面还不能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农村市场后,长期存在着的主导市场竞争的主体缺位问题,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3)民间借贷市场秩序混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手段莫过于民间借贷。在唐山市广大农村民间借贷日益活跃的背景下,广泛存在着借贷市场秩序混乱问题。诸如借贷手续不规范、参与人员复杂、高利贷愈演愈烈等问题,大量的民间资本在高息的引诱下也涌进农村市场,加剧了农村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局面。

(三)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滞后。(1)担保品范围狭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农村有效的抵押物不足。由于所有权归属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都不在抵押品范围之内。由于缺乏有效担保品,农村潜在金融需求不能转化成实际需求;(2)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随着转移就业人口的增多,农户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由于务工的分散性、间断不定期性,农户信用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3)农业保险发展缓慢。2006年唐山市开始试运作的政策性保险,2009年人保财险唐山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唐山中心支公司与人保财险曹妃甸分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但理赔金额在受灾损失中所占比重依然微乎其微。

三、唐山市农村金融发展建议

(一)强化政策性金融的杠杆作用

1、注重财政引导。财政性资金是政策性金融资金的源泉,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投入。探索构建政府主导、多方筹集、风险共担的资金投入机制,探索通过财政注资、税收返还、利润转增或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补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商业银行,探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运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2、严格项目选择。农业政策性金融要围绕唐山市城乡统筹发展这盘棋,选准支持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速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挖掘农村需求潜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配送中心、农产品仓储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完善商业性金融体系建设

1、鼓励商业银行逐步恢复农村网点。国有商业银行除了盈利性以外,还肩负着社会责任。鼓励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机构提供金融服务。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应从客户分层、业务结构、竞争优势和农村金融需求考虑,科学定位自己的目标市场。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发起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既发挥大银行的资金优势,又结合小金融机构深入基层、深入农户、信息充分、网点众多、成本低等优势,为农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2、农业银行回归服务农村市场。唐山农业银行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应发挥自身资金充裕、网点分布广泛优势,以信贷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唐山农业银行还要坚持把发展普惠性农村金融摆在突出位置,努力使金融服务惠及更广大的农村地区和更多的农户。依托惠农卡,将小额贷款、支付结算、财政补贴发放、新农合和新农保资金归集、管理和发放等基础金融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3、邮政储蓄银行回流农村资金。唐山邮政储蓄银行应加大资金回流,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将金融支农落到实处。继续加强向中小企业和种植户、养殖户、畜牧业主以及有资金需求的农户提供金融支持。积极开展银团贷款业务,借助其他金融机构良好的资产营销和管理能力,将大宗邮储资金投入到唐山市“三农”重点工程、农村基础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民工培训基地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村镇水利水电项目、农村供水给水项目以及县乡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农信社发挥纽带作用。农信社应发挥自身与农户联系紧密的优势,开展种养业贷款、小额消费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个体工商户和运销户的信贷支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脱贫致富,对优势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探索放开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建立高效、有序、竞争、良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5、发挥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根据目前唐山市农村金融市场的供求情况,应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与发展,以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提高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正规金融机构形成内共生互补关系。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联保、互保性质的信贷服务。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1、提高大额贷款投放比例。根据唐山市农村金融需求特点,大额贷款需求不断呈上升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金融机构要从满足实际需求出发,加大农村大额贷款的比例,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2、探索灵活的贷款方式。针对唐山市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金融机构应主动调整贷款期限,对一些经营周期长的项目,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或者实行活放活收的贷款管理模式。农村金融机构还应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积极开发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探索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以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

3、积极探索农村资源资本化改革。充分利用唐山市农村经济改革的先期成果,认真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改革所涉及的深层次问题,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制定唐山市农村资源和农民资产资本化的相应政策和具体措施,重点研究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等登记确权发证工作。研究探索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选择有条件的乡镇进行改革试点。

(四)加强农村金融环境建设

1、强化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公开信息披露的法规制度,增加信用市场的信息透明度,要求市场的参与主体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充分公开自己的信用状况及相关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建立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信用市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都应增加社会信息披露的力度,避免信息失灵导致市场秩序混乱。要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要积极发展洪水、干旱等面积广、影响大、灾害频繁的专项巨灾保险,加快建立全市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有力措施,鼓励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第8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今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密围绕发展改革稳定大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各项条例,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和完善内控制度为重点,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为抓手,全体干部职工真抓实干、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全部超额完成各级各部门下达的22项任务指标。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为__人,截止__月底,实际完成__人,占全年任务的105.7%;扩面新增任务为1800人,实际完成3076人,占全年任务的171%;征收企业养老保险金任务为9668万元,实际完成__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51%;年度支出总额任务为*万元,实际发放15697.1万元,占任务的*%,较好的完成了全年控制指标。

事业养老保险征收任务为6100万元,截止__月底,实际完成9179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50%。发放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__万元。

2、工伤保险

企业工伤保险参保任务为19805人,截止__月底,实际完成19874人,占全年任务的100.3%;扩面净增任务为2400人,实际完成2882人,占全年任务的103%;征收基金任务为425万元,实际完成675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59%;支付工伤保险费902.67万元。

事业工伤保险参保任务为*人,截止__月底,实际完成9525人,占全年任务的100.3%;扩面新增任务为100人,实际完成575人,占全年任务的575%;征收基金任务为100.1万元,实际完成168.7万元,占全年任务的169%;支付工伤保险费121.6万元。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截止到12月底,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际参保187969人,征收养老金1643万元;领取养老金人数48381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089.6万元。

4、稽核工作

企业养老保险稽核任务为4070人,截止__月底,实际完成4351人,占全年任务的107%。企业工伤保险稽核任务为3668人,实际完成3765人,占全年任务的103%。事业养老保险稽核任务为4623人,实际完成4715人,占任务的102%。事业工伤保险稽核任务为4623人,实际完成4715人,占任务的102%。

5、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

截止__月底,新增企业退休人员1075人,全部办理了移交社区手续,接收退休人员档案1075份,已全部装订完毕。全县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共接收企业离退休人员7500人,其中市本级离退休人员888人。居住在石家庄其他23个县市区的300余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也已纳入当地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9%。9月底前分两次对本辖区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上半年应认证7192人,实际参加认证7177人,未认证15人;下半年应认证7500人,实际参加认证7479人,未认证21人,对未认证人员已做出了暂停发养老金的处理。10月*日至10月31日,对全县*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领取养老金资的格认证,认证率达100%。我局于10月9日至10月25日,对年满68周岁至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了免费体检,参加此次体检的共733人。

6、档案工作

根据人社部要求,今年年底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要达到国家人社部档案验收标准。为了实现其目标,我局严格执行“谁主办,谁立卷”的原则。综合档案室及业务科室,认真学习《__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__市城镇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材料立卷目录及保管期限明细》,由局长带队档案室组织养老科、工伤科、财务科科长及档案管理人员共计十余人对市局档案管理进行参观学习并对业务档案的整理达标升级进行安排部署,使我县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正规化、规范化。截止12月底,共整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档案111卷,工伤保险档案815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4908卷。12月18日,全省社保业务档案达标验收组到我县检查业务档案工作,检查组对我县业务档案工作给予专职人员编制到位、档案库房装备标准化、档案制度流程规范化的高度评价。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深入贯彻学习十精神。

十期间,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听收看了十会议盛况,十一月九日召开了学习十精神动员会。刘霄峰局长提出,要把贯彻学习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精神的重要思想上来。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与社保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创新思想,开创社保工作新局面。

2、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我局注重加强理论学习,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准则》,时刻警醒和严格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实行一岗双责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各个科室。一是加强学习用反腐倡廉的理论武装头脑,提高认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二是以身作则,坚决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用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干部职工,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是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干好本职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监督。针对我局类似准金融机构的特点,教育职工自觉按程序办事,严格内控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实现零差错、零失误。在基金支付和资金使用上严格审批,层层把关,建立审核、稽核机制,对于大额支出实行集体研究并严格按财务纪律办事。

2、掌握社会保险政策,依法经办。

社会保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保法》的出台为社会保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局坚持利用每星期五下午的学习时间,将社保法的法律知识与社会保险政策结合起来讲解,认真学习政策,准确把握和掌握政策,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规范业务经办行为,使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得到很大提高,依法经办各项社保业务。一是办理依据合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办;二是办理程序合法,严格按操作流程操作;三是建立制度措施,按照初审、复审、批准上报等约束制度办事,以保证准确、规范,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3、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根据《__省人民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合并实施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后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是国家确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第一年,也是我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三年。全面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我局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参保对象、养老金待遇组成和领取条件,准确把握缴费方式和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问题;强化措施,全力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做好群众发动和个人参保缴费的工作。12月12日,城乡居民保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验收工作小组到我县检查工作,深入了解了我县城乡居民保规范化管理工作,李清海副书记指出正定县的新农保工作在全省都名列前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也做的很好,我们对正定的工作是放心的、安心的、有信心的。

4、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由于我省尚未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省人社厅根据省政府指示精神和被征地农民强烈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试点。我局依据省人社厅《关于__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场改扩建项目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请示〉的复函》和《__机场改扩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会议纪要》精神,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探索性地制定了具体参保办法,规范了参保条件、筹资规模、筹资方式、待遇标准、待遇调整以及新、老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基金转移接续等业务,为顺利完成试点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截止目前,已为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2394人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其中: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1526人,自愿参加新农保的868人。共收缴养老保险费4502.1万元,其中:政府负担 2413.6万元,个人负担2088.5万元;为达到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523人办理了领取待遇手续并补发了自__年1月起的养老金864万元,有力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省人社厅、财政厅到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考察和调研,我县的经验做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也为全省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操作模式提供了借鉴。

5、积极落实各项社保政策,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3月份,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__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启动。我局经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高效完成全县调待工作。增加后的养老金已经于4月15日通过银行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此次调待工作涉及我县6412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增资181.2元,补发养老金__万元。这是自20__年以来,连续八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

6、积极配合、圆满完成审计工作。

今年2月份,我局迎接了国家审计署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工作。局领导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工作会议,成立迎审工作小组,并要求各科室、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迎审工作,自觉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站在事关社保体质机制走向、社保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看待这次审计。我局全力配合这次审计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各种所需的资料、数据,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情况,没有推诿、隐瞒现象,确保了审计工作在我局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审计署工作人员的高度赞扬。同时此次审计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提高的平台,通过审计署特派工作组专业人员高水平的审计督导,我局的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很大的完善和提高。

7、“金保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覆盖。

“金保工程”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今年2月份,我局率先实现了“金保工程”信息网络系统全覆盖,信息化管理水平及业务经办能力有了一个新的提升。我局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省社保系统的前列。

8、信息 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明确信息通讯员,及时向各级领导通报工作动态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宣传时效上,及时地将月度、季度和年度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让各级领导随时随地了解掌握活动进度和成效。在宣传内容上,关系民生问题、关系单位长远发展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分重点、分批次、分类别进行了报道。

9、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我局始终把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放在首位,财务人员坚持正确履行职责,行使会计权限,严守职业道德,及时报送各项财务和统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准确无误。无论月报还是季报,都能做到认真填写,及时上报,为领导及上级各部门的决策奠定基础。同时积极做好新农保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全部进行了建账、记账及利息的结算工作,并通过了省局组织的全省个人帐户检查,省、市社保局给予的高度评价。

三、下一步工作谋划

1、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养老保险费征缴率、清欠率。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社会化发放率100%。

2、继续开展养老、工伤扩面工作,以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保障范围。

3、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各类企业的参保工作。

4、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日常工作中掌握的重要情况以信息形式上报,继续宣传贯彻《社保法》,增强各参保单位及个人的参保意识,营造参保缴费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养老保险工作的良好局面。

第9篇:新农保的保险范围范文

年,要力争实现农民增收新的六大目标:农民异地转移2100人,其中整村搬迁人数占50%以上;农民转移就业6750人,帮助解决农民就业岗位2025个,其中异地转移农民占60%以上;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000万元,其中林农小额循环贷款余额达到2000万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即征即保”,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差不低于10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40元以上;低收入农户中20%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2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或全省水平。同时,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272户(批建完成新房比例达到50%),其中农村低保标准120%以下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1249户,实施危旧房改造23个行政村,力争达到55个行政村。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一个“长久不变”,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两个转变”,就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二、大力推广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积极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相结合的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制度,推进贷款模式多样化、便民化,逐步实现有林权证就有信用证,并一定三年不变,加快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年,要普遍推行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制度,结合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积极推进林农小额循环贷款,80%的行政村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及综合授信工作。提高农户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提高授信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贷款程序,优惠贷款利率,授信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担保贷款,满足农村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积极采取“整村评估、户户可用”、“一户评估、其他参照”等简化评估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担保公司、龙头企业、林农联保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村集体组织担保贷款等担保模式,增加林业经营者的融资渠道。

三、推进林地林木有序流转。鼓励林农依法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林木,促进林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年,林地流转率按林地实际总面积力争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加快山林实地勘界,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逐步解决人、地、证不相符的问题。年,实地勘界率达到50%,争取2010年全部完成。完善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商品林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主销售。认真执行暂缓征收“两金”政策,切实减轻林农负担,增加林农收益。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各乡镇要建立林权管理服务点,适时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森林资源收储和担保,加快森林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建设。加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森林资源收储和担保机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之间以及与抵押贷款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努力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加强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县、乡镇和村三级联网。建立健全林权流转纠纷化解机制和各种流转模式的相应工作机制。规范各类林权流转合同,林权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国有、集体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全部进入政府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个体林农林权交易进入中心。

四、促进耕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流转。尊重承包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耕地,年耕地流转率按耕地实际总面积力争比上年增长3个百分点。保障农民耕地流转的收益权,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民所有。耕地流转不得改变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耕地承包权益。积极推进农民以耕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提倡统一对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提高农民收益。支持村、组集中连片流转,鼓励长期性流转,因地制宜开展季节性流转。县财政对新增的集中连片流转面积达到50亩以上、流转期限达到5年以上并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流出耕地农户每亩一次性奖励100元。各乡镇要建立耕地流转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要建立耕地流转服务站,实行耕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耕地流转登记、管理和服务。流转期限超过一年的,应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承包方委托发包方统一流转的,必须签订书面委托流转合同。耕地流转合同和委托流转合同文本采用省统一制定的格式。加强耕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内容的耕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解决制度。

五、大力支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具有较强资金、技术、管理能力的专业大户、工商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受让流转林地和耕地,积极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农业观光旅游、农家乐休闲旅游等,拓展农业功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对流转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的,并且经营耕地面积超过50亩或林地面积超过2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允许农地按经营面积不超过3‰、林地按经营面积不超过5‰的比例在经营土地范围内建设农家乐、林家乐、生产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其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经县农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所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得改变用途。鼓励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重点扶持和发展茶叶加工、竹加工、食用菌加工、果蔬加工产业。

六、提升技术要素对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支撑作用。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共建高效生态农业区域创新平台。积极实施国家及省农业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农业科研项目和星火计划项目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列入国家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分中心,全面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农技考核制度,充分发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的作用。深入实施“农民信箱工程”,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继续加快山区农民异地转移。以高山远山地区、小规模自然村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整村搬迁为重点,大力推进整村搬迁,异地转移农户扶持政策继续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县委、县政府继续对完成农民增收六大目标的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和奖励。要加快安置小区(点)建设,积极鼓励公寓式安置,促进异地转移农民向中心村、镇搬迁,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推进安置形式多样化、多层次,促进山区农民梯度转移。对低收入农户等困难群体要探索采取建设简易房安置和购买农村闲置房安置等扶持政策,确保困难群众同步搬迁。以异地转移农民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来料加工业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异地转移农民转产转业。年,县财政继续安排各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农村来料加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全县来料加工费收入要达到2600万元以上。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吸纳异地转移农民就业,对吸纳异地转移农民就业的工商企业,可在3年内按同等条件和标准享受城镇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同等收费优惠政策。加快异地转移尤其是整村搬迁农民的林权抵押贷款和林地、林木、耕地的流转,尤其是要满足整村搬迁农民的林权抵押贷款需求,切实提高山区农民异地转移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到农民异地转移尤其是整村搬迁地区开展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农民异地转移后续管理新机制,集中安置小区要按照建设农村新社区的要求实行社区化管理,对异地转移农民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给予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积极探索并适时开展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促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鼓励异地转移农民自主创业,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优惠或减免有关规费。

八、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与流转。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整村搬迁村农民的旧房除保留必要的村集体生产用房外,要彻底拆除,符合复垦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年,全县要完成农村宅基地复垦300亩。结合旧村改造、宅基地整理等,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和流转的试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适宜人口集聚的中心镇、中心村,在满足本地居民建房需求的前提下,将闲置宅基地、空置房以及村庄整理盘活的宅基地等调剂给异地转移农民。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制定激励措施,对“一户多宅”农民、进城定居农民等的闲置宅基地、闲置房,鼓励村集体有偿收回后再统一流转。闲置宅基地、闲置房流转给异地转移农民建房后要及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九、着力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供销合作社为依托、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后盾的“三位一体”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着力建成一批带动作用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和承担各项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实施工作。加快整合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财政支农资金,形成合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县财政继续对新获批的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交易市场实行相应的奖励政策。完善农信担保网络体系建设和基层农资购销站点布局,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购买农机、化肥、种子种苗等生产资料的资金扶持力度。

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构建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和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人民银行要加强服务“三农”的金融工作创新的政策研究,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和其他支农贷款。农村信用合作社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农村网点较多的优势,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争年组建一家。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开展3个村的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今、明两年,市、县财政分别按照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的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等实行优惠利率;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县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进一步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模式,积极探索多年生经济作物基地抵押贷款机制。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年,在林木火灾保险取得突破的基础上,将全县所有林木列入政策性林木火灾保险范围,并制定林木火灾保险理赔款管理使用办法。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化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充实林权抵押贷款担保资本金,并按照上年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的比例逐年提取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同时作为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担保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