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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统一的方式选择问题也是近年来学术界争议的热点问题。总体来说面对我国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三大板块构成的基本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如何进行整合统一学术界主要分为三类典型的观点。第一种类观点是当前鉴于我国的国情,三种医疗保险制度在一定时期内还是应当继续保持下去,暂时这三项制度还不适宜于统一为全国范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但同时三项制度之间可以建立三项制度之间的衔接规范体系以弥补三项制度在运行当中弊病。第二类的观点主要倾向于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也建立必要的衔接制度。这类观点的提出是考虑到当前经济社会条件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筹资、基金管理、服务和待遇方面与另外两项制度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现阶段将三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全面的“大统一”是不合时宜的,也不现实;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本身在内容设计、运作实际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实现两者之间的统一也具有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因此为了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在基础医疗保障方面体现全民的公平的价值定义有必要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统一。还有一类观点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应该缓步进行,而不能操之过急。因为现阶段中国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意识观念、需求、消费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城乡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盲目统一极易造成城乡居民因为医疗资源利用水平的高低而造成的矛盾,继而出现城乡的不公平。因此在两项制度统一的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因素,而不宜盲目的统一。笔者认为单独因为城乡经济社会条件大的差异性作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健康的两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依据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在更多具体的医疗保险地域内,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经济基础,收入差距并不是非常的悬殊,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融合在了一起,有了相近的社会经济环境、就业机构或者更多条件的接近。这些经济社会条件的相近也为两项制度统一奠定了基础。笔者认为更合理的划分还是应当从居民的“职业性”,即是否是属于正式的职业者或者说就业人员。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是正式的就业者,而另外两项制度则是保障的是非正式的就业者。保障就业者和非就业者的医疗健康的制度方面在筹资方式、服务待遇、基金管理等很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他们之间的统一是不切合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而比较现实的做法则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的非职业居民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统一,即将制度设计相近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相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统一的可行性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统一的社会经济基础相似
尽管从客观层面来说,城乡居民在收入、消费水平和城乡地区的发展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但是如果我们一个具体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作为样本,实际上该区域的城乡居民所依靠的社会经济基础是相近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逐渐的接近或者说不明显。随着我国30多年来经济改革的加快发展,我国城乡“常规的”或“标准化”的“正式就业者”,在数量上已被“非正式”或“非标准化”机构、临时性、随意性、非全日制、移民工人和劳务承包、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所超越。同一统筹区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依据的经济社会条件的相似性,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统一的社会经济基础。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具体操作的可行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具体的制度设计和运作模式都比较相似,两项制度在筹资方式,筹资水平,医疗保险待遇等等主要方面都很接近,并且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接近,两类群体身份界限正在消失,对于城乡居民采用两套不同的医疗保险模式,一来没有什么现实的积极意义,二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统一有助于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和管理上的混乱局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统一,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医疗整体服务水平,公正公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具体说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属于我国医疗社会保险的基本范畴。保障的群体之间在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是一致的。
2.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都是没有正式职业的人群,即非职工性质的群体,而在一个特定的统筹区域内,这两类人群的收入,就业情况其实大抵相近并没有大的差别,政府在在保障居民医疗健康方面理应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给以相同的待遇。
3.两项制度在内容方面是基本相同的,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名称上是不同的,但实际考察中两项制度在参保方式、筹资手段、基金的管理、基金运营、医疗服务待遇等方面是相似的。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统一的总体框架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统一的总体目标
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应是惠及全体城乡居民,极具社会价值的制度,体现在公平公正的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等领域实现统一,使他们不因为户籍、收入情况、所在地域的限制而有差别的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这项制度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背景之下,通过政府、社会、个人的互助共济以分散社会的风险。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相似的制度统一,通过制度与政策在深度权衡的基础之上优化改进,形成更加高效合理的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实现一定的统筹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服务水平,筹资标准和受益水平上的基本一致,使和谐的概念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得到深刻的诠释。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统一路径思考
1.对现在的医疗保险保障的人群进行更合理的划分。依据居民的身份划分医疗保险服务人群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也不符合当前城乡统筹发展、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笔者的观点在于现阶段一方面可以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另一方面按照是否是正式从业的划分标准将城乡职工、农民工、公有或者非公有的单位的职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体系中去,最终形成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和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新“二元”医疗保险制度结构,这种以居民是否从业为标准划分医疗保险对象的意义在于统一城乡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之后不仅能够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而且使得城乡居民能够在缴费、支付、就医等方面享受到公平的待遇。同时也弥补了原有碎片化、分割化运行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避免了医疗保险制度分设,管理体制分散所带来的医疗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2.建立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规范。居民的医疗健康是国家保障居民生存和发展权的最基本的内容,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以规范医疗公平,维护医疗保险领域制度的统一法律,目前实施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针对医疗保险这块也没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更只是在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性条文。缺少权威的法律可能导致在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工作中的随意性,没有法律强制力的规范,会给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工作起到阻碍作用。因此,可以在吸收国外相对成熟的城乡医疗保险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的国情建立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加强法律体系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
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配套服务体系。前文已经提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了在名称上的差别以外,事实上在具体的制度设计、筹资方式、医疗待遇等方面存在着相似之处,或者说并没有大的差别。因此在政策方面可以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一定的统筹区域内统一起来,形成基金筹资、基金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方面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配套服务体系。
(1)整合经办机构,可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来统一管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已成为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关键词: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整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填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空缺,建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分别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医保中心管理。两个部门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统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使管理成本增加,这种分割管理的体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导致很多的问题,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在保障待遇等多方面有着较大的区别。因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是必然的趋势,逐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是推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由之路。
1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1可行性 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及2008年12月28日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分别为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制并轨的实质是为了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而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医保制度,对于协调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1.2必要性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并轨是从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际出发采取的有效手段,其必要性首先体现在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引发出一些社会问题,不利于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推进。其次,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分散的管理模式导致信息资源、支付方式以及医疗机构的管理很难实现统一,增加了制度建设成本。另外,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不同,补偿上存在差异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总之,只有在体制上实现城乡一体化,才能保证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
2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存在的问题
2.1试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轨运行的可行性 通过3年试点地区的试点结果来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轨的成功运行有赖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服务体系是否完备、筹资水平等条件。经济实力较差的地区、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备、基金支出压力大的地区无法实现两制的并轨。
2.2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如何管理以及谁来管理存在很大差异 目前新农合的运行和服务主要由卫生部门进行监管,它的双重身份不利于医疗资金的有效控制以及对医疗机构的有效制约。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完成基金的筹集和报销手续的。将两种制度整合后,新农合机构的人、事、物都会变革,原来的服务优势会有不同程度的减低。
2.3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加大了城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压力 新农合定点医院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在医师水平和设备上存在较大差距,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统一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可以到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将导致大量的农村患者涌入城市医疗机构就诊,给原本紧张的城市医疗机构进一步施加了压力。
3推进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建议
3.1两制的管理机制并轨,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管理是各项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实现统一管理改变原有的分散管理模式,有效地减少经办机构的重复设置和盲区。使运行成本大大降低,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为居民参保提供较大便利。
3.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是管理工作实施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应实现两者信息系统的统一,将参保、缴费、就医、结算、基金管理、医疗监管等融为一体,实现参保资源共享、就医结算及时、监管服务高效。
3.3建立统一的支付标准以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时应注重多项内容的统一,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后,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统一,实现社会福利待遇统一和平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4加大宣传力度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是服务于民众的一项工作,宣传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因此通过多种形式向城乡居民宣传两种制度并轨的深刻内涵,提高对两种制度整合的认识。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城乡居民对整合后的医保制度的意见。
3.5加强医疗机构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医疗机构要正确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意识,遏制过度医疗,建立定点医院和医生的信誉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费用合理的分担机制,已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4结论
综上所述,统筹发展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实现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改进了两种制度在各自管理中所呈现的缺点,使之向着更科学、更长久的趋势发展。同时也提高了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效率与质量,为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贡献。
实现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整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需要政府的重视,需要经济的强大后盾,也必将会促进社会更加公平、更加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喜军,王永浅.谈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存在的几个问题[J].世界临床医学,2013,5.
当前我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世界后列。在短时间内无法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统一。因此我们应该先将新农合和城居合制度整合起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
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分别建立和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不同的时间建立,具有不同的内容,各自有不同的发展历程。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二元分立的特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关注城镇职工,而对于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2007年国务院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使城乡居民享有公平的医疗保障。
二、推进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必要性解析
(一)社会保障公平性理论
公平公正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在社会保障领域中,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公平给城乡居民带来各方面的不公平感。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做到了广泛覆盖。但是由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大等原因,很多低收入群体仍旧不能公平的获得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险的服务。为了使我国农村居民能够像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医疗资源,需要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二)福利经济学理论
无论是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还是帕累托的新福利经济学,都不仅仅单一的重视福利,而是平等的对待公平与福利。同样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福利经济学中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我们就需要充分利用福利经济学理论来阐述这一制度并提出有效地改进措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待遇较低,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与城市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福利待遇,消除医疗保险制度间的不平等,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制度建设上具有可行性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对象都是非正规就业或者无业居民;筹资方式都是居民个人缴费辅以一定的财政补贴;缴费水平都是分为几个档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群和筹资方式上的相似使得两者的整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得益于新农合的发展完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获得了长足的改善,医疗服务体系逐渐健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提供了发展条件。
(二)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不是按比例缴费而是采取定额缴费,居民根据缴费档次缴纳固定的保险费。居民个人承担较大比例的保险费而政府又给予一定的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以及城乡居民个人的支付能力都不断提高。经济发达地区的财政力量雄厚,可以给予医疗保障制度更多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收入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收入不断提高,提高了缴费能力和缴费意愿,缩小了城乡差距,这为整合提供了经济条件。
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措施建议
(一)整合支付补偿制度,建立多种方式的支付补偿手段
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需要通过偿付机制来实现。为了实现整合,我们必须要转变补偿结构,促进支付水平的趋同。在现有的保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医疗保障项目和范围;从治疗转向预防扩大门诊受益面。
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去我们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促使医疗保险向健康保障的转变,需要混合运用供需双方的偿付方式。要发挥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住院、急诊和专项医疗服务采取多元化付费手段;以多元偿付方式取代按项目付费制,采用组合型付费方式,形成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提高医保保障水平
短期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存在差距是正常的,应该采取多种措施缩小待遇不公,以此增加居民对医疗保险的信心,保持较高的缴费动力。要逐步拉近报销比例,建立公平公正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在医疗方面的公平。群众医疗卫生消费水平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的费用负担的比例和原则。
关键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对策
基金项目:2016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研究”成果(JRS-2016-2022)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日
2015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启动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邢台市在全市范围扩大改革试点,其他市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这为在全省全面推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积累了经验。2016年5月12日,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河北省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将在2016年内全面完成。届时,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籍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还是乡下人。为了更好地推进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进程,本文基于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和典型模式的比较分析,得出相应的启示,并提出推动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对策建议。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研究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理论研究。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刘继同首次提出“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改革思路,指明以“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为医保改革的突破口,建立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周寿祺认为实现各项医保制度“衔接”的途径,不外乎“压高就低”或“托低就高”,前者政治风险大,违背“福利不可逆”的定律,后者经济风险大,能否成功取决于人群对健康投资的意识和致富能力。周寿祺认为宜采取“托低就高”策略整合城乡医疗保险。任苒阐述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内涵,并提出现阶段进行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设计和改革并不意味着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无差别,而是应该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尽量减少和缩小差别。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实践研究。各地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制度创新和实践模式探索日益增多。田文华总结了上海浦东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发展策略――城乡阶梯式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经验。仇雨临研究了河南舞钢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合作医疗三种主体制度的整合和衔接办法,并称赞“全覆盖、无缝隙”的舞钢模式为全民医保的破冰之举。分析了江苏省和浙江省在处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主要解决交叉人群问题,一是自主选择,但不能重复参合;二是按居住地划定覆盖人群。此外,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程度高低,适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典型模式分析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典型模式比较。为了消除多元基本医疗保险的弊端,各级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因地制宜地进行了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尝试。如表1所示,本文分别从参保对象、筹资情况、补偿情况和成功经验四个方面对典型实践模式的梳理和比较,希望可以总结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共性,更好地推动河北省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表1)
(二)启示。通过对嘉兴、成都、重庆三地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践的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启示: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进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较高的居民收入可保证医保费用缴纳的持续性,政府也可以有较强的财政承受能力保证居民医保补助水平。
2、当地政府的政治意愿是推动制度建设的重要条件。重庆和成都受惠于国家整体战略规划,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推动了两地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3、完善的制度设计有利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的全面推进。如三地都归并了单一的管理部门,强化了管理职能,有利于制度高效运行。
三、推动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对策建议
在《意见》中,河北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北省实际,提出总体目标,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并从基本原则、整合政策和工作内容、提高服务效能和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和方案。为了更好地实现《意见》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本文认为除了《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方案外,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快推进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进程。
(一)加快推进河北省户籍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当前,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以户籍制度为依托,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通过行政手段分开。城乡居民之间的流动,特别是农村居民若想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必须跨越户籍门槛。因此,要想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向一体化转变,缩小二者在保险待遇、筹资标准、政府补贴方面的差距,真正实现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应当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河北计划2020年城镇人口要占全部人口的60%,为达到这一目标,河北省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同时,河北省可以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变以往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在医疗、教育、保险、教育、租房等方面的权益。
(二)加快河北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河北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强农民参与医保的经济能力,才能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实质性公平。农民参与医保享受的待遇水平低是受到了自身收入水平的限制,只有农民的收入实实在在地提高了,达到了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时,才能自由选择医疗保险保障。因此,河北省政府应增加对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保证对农业、农村公共投资的数量和份额,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寻求农民出外就业机,在实现农民增收的同时,引导农民科学经济地再投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优化河北省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用于医疗保障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避免受到其他政策措施的干扰。河北省政府必须通过有效的手段保障城乡居民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及其服务,如提高政府的医疗保险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必须目标明确,把体现公平性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医疗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专项转移支付作为重点内容,使用方向可向农村倾斜。同时,政府的财政实力有限,单独靠政府实现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一体化还有困难,所以河北省需拓宽资金筹资渠道,如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资本投入医疗领域,发挥市场机制在解决医疗资源不足和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继同.“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J].中国医疗保险研究,2005.10.
[2]周寿祺.城乡各项医保制度能否“衔接”?[J].卫生经济研究,2007.10.
2018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医保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及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为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充实调整了以镇长为主要负责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辖区5个村委会成立了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小组,按要求落实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办员5人。
二、强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1、设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及时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每月公示参保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审核程序;在卫生院门诊大厅醒目位置设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提高扩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晓度,解除群众的担心,提高群众互助意识、参合意识。
2、让参保群众及时了解全镇补偿情况,看到发生在身边的补偿实例,真正感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带来的实惠,体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优越性,从而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参加、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三、加强服务窗口,提供便民服务
在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镇卫生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群众宣传、解释《管理办法》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保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群众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窗口不但是受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阵地。
四、参保率情况
2018年度县级下达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人数为18947人,实际完成
19152
人,参保率101%,全镇建档立卡户百分之百参保,卡外重点户参保率也达到100%。
五、强化管理
1、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勐海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对各定点卫生室医疗收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相关情况展开督察,发现问题,及时书面反馈。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
3、监督镇卫生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诱导参保群众住院治疗;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示制度,设置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及公示栏,公示内容完整、规范、及时更新。
六、存在的问题
1、任务重,时间紧。主要体现在收缴工作方面,由于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卫生院移交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第一年,启动时间较晚,在收缴过程中,大量存在城镇居民长期在外,房子已转卖等户在人不在无法联系的情况,对收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2、人手少,经费缺,致使工作很难做到位。由于我中心本身人手少,除了做好其他工作外,又增添了这项新工作,社保中心经费又紧张,依靠现有的人手、现有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已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量,大部分工作都是利用晚上时间加班加点来完成,致使工作无法做细做全,从而间接影响了工作的质量。
3、镇卫生院在病历书写、医嘱不够规范,病历质量、护理文书质量和病案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七、下一步工作要点
1、加强宣传发动是基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因此,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正确引导,取信于民,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认可,让尽可能多的群众自愿参加,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只有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的相关程序和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政策影响力,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良好與论氛围,才能实现广大群众主动参保、自觉续保。
2、协同配合是保障。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做好沟通工作,获得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对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树立在广大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作者:齐刚 单位:河北大学人事处
目前医疗保险住院报销主要依据药品目录来区分医保报销比例,医保患者不论病情大小,住院起付金标准相同,起付金以上部分按药品目录分类计算报销比例,这容易导致部分医保患者“小病大养”,同时也让部分经济困难的医保患者对大病治疗承受不起。保定市目前采用的药品目录为《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其中甲类药报销比例为70%,乙类药报销比例为65%。药品目录对指导医保患者就医和控制统筹基金支付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作为唯一报销比例依据,不能充分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城乡居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相差甚远,有失公平。尽管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别设计的,造成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就医选择等方面待遇不一,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以保定市为例,保定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金标准上不同,但住院报销比例均为70%;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不设起付金,分两档报销,300元以内(县外医院为20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40%、30%、20%,300元以上(县外 医院为20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5%、40%、35%。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明显偏低,致使农村居民多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未发挥其应有作用。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推行“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原则,这是客观经济条件所限。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城乡居民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医疗服务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设计上可灵活设计,对基本医疗保险形成有益补充。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特点就是“多层次、差异化”,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目前保定市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仅限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等少数险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不普遍。医疗救助未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险体系的托底机制,医疗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保定市目前总人口为1100万人,城乡低保户30余万人,农村五保户3万余人,救助对象占总人口的3%。随着经济的发展,低保和五保对象会逐步减少,但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尤其是重大疾病的医保患者,也同样面临应当救助而无法救助的尴尬局面。医疗救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一部分,救助功能未 得 到 充 分发挥。统筹基金筹资水平比较低,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限。医疗保险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全民广覆盖,但由于政府与个人对医疗保险的投入不足,医保统筹基金筹资水平仍然比较低,保定市目前城乡居民统筹基金使用率均在90%以上,当年统筹基金基本无结余。在整体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医保统筹基金无法提高和改善个人医保待遇。只有大力拓宽统筹基金的筹资渠道,才能逐步改善和提高个人医保待遇水平。
科学设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提高统筹基金保障水平。可以改革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利用个人账户资金设立门诊报销与小型住院报销新的统筹基金,既解决了新医疗保险业务统筹基金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也改善了个人医疗费用实际负担问题,由“活期”个人账户转变为“定期”个人账户,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的充分利用。适当扩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范围,将门诊治疗费用与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支付统筹基金范畴,根据个人账户资金的划转金额予以一定比例配套补贴,不仅可以提高统筹基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同时也能控制个人账户资金非正常支出。研究设 立 疾 病 目 录 报 销 办 法,提 高 统 筹基金使用效率。对于普通疾病,一般通过普通治疗就能康复,而且花费总额不高,报销比例可以适当调低;但对于重大疾病,一般医疗费用较高,即便统 筹 基 金 可 以 报 销 约70%部 分,个 人绝对负担金额仍然较 高,适 当调高重 大疾病报销比例,可有效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研究制定疾病目录办法,由单一的依靠药品目录确定医保报销比例,改 革为 依据药品目录与疾病目录确定医保报销比例,这不仅 提高了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促进 了医疗 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建设,提高医保统筹层次。推动居民医保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的未来趋势,这是均衡城乡医保待遇,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对于尚不具备城乡统筹的地区,可在保证正常统筹基金支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医疗保险基金盈余额,建立市县医疗保险基金调剂互助机制,为市县统筹管理做好基础准备。在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建议由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工作以及医疗救助工作。卫生部门直接管理卫生机构,天然具备管理优势,统一部门管理有利于医保政策的协调和规范。大力加强补充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建设。医保机构应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举办人的优势,合理利用自身资源,为广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大众化的补充医疗保险途径。有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要主动与医保机构或商业保险公司协商合作、参与补充医疗保险建设。应对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需求,需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不仅为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分担政府压力,并且帮助医保机构抑制患者过度消费和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等不合理医疗行为,通过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环节发现的不合理医疗行为,及时弥补在基本医疗保险环节发生的漏洞,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疗保障体系整体抗风险的能力。改革医疗救助对象管理,发挥医疗救助功能。在优先对低保和五保人员实施救助的基础上,应逐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无力承担个人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的对象。对于中低收入的城乡居民家庭而言,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是难以承受的,许多家庭因无力支撑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医疗救助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救助范围,为更多确需救助的人提供帮助,确保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健全发展。探索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调剂使用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与个人的养老问题息息相关,没有健康保证做前提,养老也就失去意义,当发生医保患者无力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还要继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就显得很无奈。这时,对于患者而言,医疗是第一位的,养老就退居次要了。在目前整体社会保险筹资水平不高的前提下,可以探索建立养老统筹基金调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机制,这部分调剂资金可以通过降低个人养老待遇与补偿缴纳养老金的方式解决,以达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更大支付比例。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城乡,资源分配
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保险制度组成,但该体系呈现“碎片化”的局面,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在筹资渠道、缴费标准、补偿水平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别,影响了人力资源的流动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统一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已成为完善全民医保、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完善过程,可以为我国完善全民医保提供借鉴。
1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及特征
1.1逐步扩大覆盖面,注重保障公平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得比较晚,1963年,朴正熙政府才开始制定《医疗保险法》,但是,由于财政紧张,并没有强制推行,参加医保的人员寥寥无几。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韩国经济迅猛发展,但社会保障滞后,引起民众的极大不满,朴正熙政府不得不于1977年7月正式实施职场医疗保险。职场医保最初在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强制实施,随后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职场医保和公务员、教师保险已经覆盖了总人口的大约44%[1]。但是,5人以下的小企业劳动者、农民、城市自营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没有资格参加医疗保险。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政治民主化浪潮日益高涨,全斗焕政府于1988年1月在农村地区开始实施医保,1989年7月城市地区也开始全面实施医保。此时,韩国医保覆盖率达到90.39%[2]。由此可见,韩国用12年的时间,从雇员保险扩大到全民医保,实现了人口的全面覆盖。韩国政府还选择了低水平广覆盖策略,一是缴费率低,医保统一之前,缴费费率一般在3%~6%,统一之后,缴费率为3.9%,企业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轻,有利于扩大保险覆盖面;二是实行差额缴费制度,低收入者可以免除10%~30%的保费,65岁以上老年人或残疾人最高可以免除30%的保费[3]。由此可见,韩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公平性原则。
1.2政府部门发挥了良好的宏观调控作用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快速发展与政府部门在立法、政策制定和科学管理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密不可分。立法在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起到了先导作用,1963年,朴正熙政府为了稳定政局,制定了《医疗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法》,虽然由于财政紧张,这一法律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却为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77年7月,正式实施职场医疗保险,也是通过制定法律在500人以上的大企业强制实施的,加快了医疗保险的人口全覆盖。因此,法治建设对促进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韩国政府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及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对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20世纪60年代中期后,朴正熙政府实行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韩国经济获得快速发展,1977年人均GDP达到1042美元,是1963年的10倍[4],这一年开始实施强制性职场医疗保险,同年针对低收入群体,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1986年~1988年,年均增长速度超过10%,1989年人均GDP达到5430美元,是1977年的5.2倍,政府有能力为非正式部门的地区医保提供财政补助,这一年实现了医疗保险人口全覆盖。可见,经济的高速增长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础。此外,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进行科学、高效的管理。政府部门通过颁布法律、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通过非营利组织国家健康保险公司管理全国健康保险的各项事务,非营利性组织保险监督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各主体之间分工明确,医保系统运作高效。
1.3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过程
韩国医疗保险制度由雇员保险和地区保险两部分组成,参保对象分为两部分,一是雇员参保人,指企业雇员、公务员、学校教职工及其被抚养人,2010年,占总人口的比例是64.0%;二是地区参保人,指农民、渔民、城市自营业者等人员,2010年占总人口比例是32.7%,其他无力负担医疗保险的低收入人群依法享受医疗救助,占总人口的3.3%[4]。韩国医疗保险机构不仅数量多,而且管理分散,1998年之前韩国共有367个医疗保险社团,并且自主经营、独立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许多弊端:一是筹资不公平,虽然不同保险社团的成员都能得到相同的保险待遇,但他们的保险费率不同,低收入居民缴纳的保险费用占其收入的比例较高。二是农村地区基金压力大。伴随着城镇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移居到城镇生活,农村人口日益减少,且老龄人口多,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多,筹资能力弱,因此地区医疗保险社团普遍缺乏资金。三是保险社团多造成保险资金分散,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减弱了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针对上述问题,金大中政府于1998年开始对医疗保险进行整合,把将近400种医疗保险组合合并到一起,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管理,到2000年,全国所有的医疗保险基金合并到一起[2]。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了约96%的人口,其余4%的人口由政府医疗补助负责。制度整合后,由于统一了保险费率,解决了筹资不公平的问题,增强了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降低了管理成本[4]。
1.4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自负比例较高
保险费的缴纳根据参保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雇员参保者中,公务员和一般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私立学校教职工由雇员、雇主和政府分别负担50%、30%和20%,缴费标准计算公式是:月保险费=标准月酬数×保险费率(在月工资的8%以内,目前为4.31%)。在地区参加者中,年收入超过500万韩元的家庭,根据收入和财产确定缴纳比例,年收入在500万韩元以下的家庭,根据性别、年龄和财产等确定缴纳比例,家庭成员共同负担保险费,缴费标准计算公式是:每户保险费=标准收入点数×金额/点(目前每点126.5韩元)[5]。同时,政府也为地区参保者提供20%的医疗费用,韩国医疗保险费一般占个人工资的3%~8%。在各种医院住院,参保者都自负住院费用的20%。在门诊看病,个人自负比例不同,综合医院个人负担医疗总费用的50%,小型医院个人负担40%,诊所个人负担30%。由此可见,在医院门诊看病的自负比例要高于诊所,从而引导病人多去诊所看病。目前,在卫生费用方面韩国个人的自负比例仍然比较大,2009年,韩国卫生总费用占GDP的6.5%,其中个人自付比例为35%,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国家20%的平均水平。
1.5承保范围从治疗领域扩展到预防领域
韩国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疾病诊疗等服务,而且还包括预防、保健等项目。注重疾病的预防,为参保人定期提供健康检查;为残疾人购买医疗设备提供补助;当残疾人购买轮椅、手杖、助听器等医疗设备时,可以享受80%的价格优惠。
2韩国医保制度对我国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2.1制度设计要不断凸显公平性
韩国社会保险制度不仅逐步扩大覆盖面,而且对低收入者减免保费,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日益增强。目前虽然我国已初步建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充分体现公平性原则,主要表现在:(1)公共医疗资源供给不公平;(2)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不公平[6];(3)参保机会不公平;(4)目前我国一些医院还存在过度检查等问题。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加强医疗保险的制度创新。第一,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报销部分门诊费用。第二,适当提高报销比例,逐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第三,对少数特别困难的贫困人群减免医保费用。
2.2逐步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在1989年开始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但这一制度是分立式的,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强,2003年医保体系才整合到一起。目前,我国虽然已初步建成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该制度是分割式的,呈“碎片化”局面,造成许多不利影响,如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不利于统一管理医疗保险。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第一,统筹管理部门。三项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第二,统筹医保机构。首先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统一经办机构,建立新的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进而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第三,统筹医保层次。先推进市级统筹,再进行省级统筹。逐步建立全国统一、档次有别的医疗保障制度,此时,全国范围内建医疗保险联网,每个参保者都有一张以身份证为编号的可在全国通用的医疗保险卡,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7]。
2.3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在韩国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过程中,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立法和监督等各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政府部门在推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也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第一,加强宏观调控。尽快制定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规划,建立近期、中期、远期目标,尽快出台指导意见、明确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第二,增加对非正规部门人员的财政补助。第三,加快医疗保险法制建设,保证城乡医保制度的顺利衔接。第四,突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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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疗保障;统筹发展;衔接机制;筹资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0-0052-02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但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呈现出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因此,从党的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出发,建立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让全体社会成员同享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成果,并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理论界和政策研究者对其给予密切的关注,尤其在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研究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本文根据现有的文献资料对当前学术界的研究动态做一个盘点、梳理以及总结,以期促进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的进一步深化。
一、理论研究
1.研究现状
城乡医疗保障统筹体系的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战略规划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内容极为丰富,牵涉面也比较广。目前学界对于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面临的障碍方面,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而对于如何具体运作等问题,不少地区也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学者们的观点还有不小的分歧,理论研究还处于初探阶段。此外,对于政府责任、衔接时机、资金筹集、运营机制、管理体制等这些关键问题,目前大多只是解释清楚了概念,而并没有对内在机理进行阐述。没有对内在机理的深挖,则相关的建议就难说具有科学性,更难以将其作为政策选择的依据。需要指出的是,学者们还就模式和路径进行了探讨,如“医疗保险券”模式、渐进式三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及其三步走战略等,这些都为具体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但涉及操作层面的研究则明显不足[1]。
2.衔接机制
在“制度―行为―绩效”的分析框架下研究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机制,可以发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嵌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制度特征、城乡居民基于经济联结和社会资本的行为选择,需要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筹资、管理、支付、服务和环境方面的统筹衔接和路径设计,以构建国民健康责任分担、健康管理参与和健康受益平等的绩效治理体系[2]。
3.筹资机制
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偿付机制,以达到筹资公平、受益均等和健康平等的目标。然而,目前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筹资方式较单一、筹资结构不合理、筹资来源非持续、筹资水平缺乏动态增长等筹资风险,不符合筹资机制合作信任、公平分担、稳定持续的内在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多方筹资、合理分摊、财政补贴、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3]。
二、实践探索
1.采取不同调研方法
在医疗保障统筹发展的实践探索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了不同的调研方法:一是通过访谈方式了解当地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政策和运行状况;二是通过对各个地区的城乡参保居民进行问卷调查,进而考察参保居民对现有医疗保险的满意度以及参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意愿[4]。
2.着重实地调查分析
首先,成都的经验是:建立和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积极的财政投入,医保管理系统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医疗待遇差距[5]。
其次,从西安实地调研来看,医疗保障逐步覆盖城乡,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运行渐趋平稳。然而,由于人群特征的不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具有了差异性,进而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利益诉求各异,造成三项制度竞争日益凸显。这就需要从偿付机制着手,设计符合人群利益诉求的偿付平台,构建“公平、正义、共享”的受益平衡机制,统筹整合城乡医疗保障制度[6]。
最后,江苏省太仓市早在2007年就打破城乡户籍限制,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统一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道路上迈出重要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太仓市之所以能够建立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与其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不开的。因此,太仓模式对于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此外,尽管太仓市的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了城乡一体化的问题,但单独为失地农民建立医疗保险的做法仍是值得商榷。与其单独为某个群体开辟新制度,不如将其整合纳入现有制度[7]。
3.发现与结论
通过实地调研城乡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满意度、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的态度及制度整合后的运行情况后,分析发现:第一,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呈现出以下规律:制度的统筹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尤其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当地政府的理念创新与积极的财政投入是制度统筹发展的需求动力与保障;参保居民的支持是制度统筹的群众基础;统一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以及理顺行政管理体制,确保了制度统筹发展的顺利推进。第二,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产生了以下影响:消除了参保居民在这方面的身份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医疗保障的相关管理体制得以理顺;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更加稳健;促进了劳动力合理流动。第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应注意以下问题:制度的整合不能使任何群体的利益受损;群众的缴费意愿也是需要考虑的一项因素[8]。
三、经验借鉴
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各项制度的建设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还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因此,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1.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
针对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医疗保险费用支出过度膨胀、医疗资源浪费日益严重和医疗服务质量不断降低等问题,发达国家采取了以下措施:第一,增加税收和医疗保险费收入,如法国1991年起开征的“社会共同救济税”,一方面靠扩大税收征收范围,另一方面提高税率。第二,提高病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重,如英国自1979年起要求对配戴眼镜和牙科治疗实施自付费用。第三,加强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监管。为了控制药品的过度使用,荷兰规定治疗慢性病所使用的处方药品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药物量;葡萄牙则制定了只允许在住院时才能使用的2400种药物的清单;德国更是从2000年开始,根据法定医疗保险的要求建立了医药处方管理机构,制定了允许在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的药物目录,并规定凡是没有列在目录上的药物必须由患者本人支付费用;此外,为了降低医疗费用,美国兴起了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日本实施了严格的第三方审查制度。第四,社会保险机构自己办医院。因形势所迫,南美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险机构采取自己设立医疗单位,为被保险人服务。如墨西哥就是把医疗服务和经费集中统一管理最彻底的国家,因此被国际称为“南美模式”[8]。
2.卫生体系的建设
加拿大与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尤其具有借鉴意义。首先,加拿大选择了适度发展的模式。加拿大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体系完善、项目齐全等特点,它不但特别注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而且对相关机构进行科学严谨的管理[9]。其次,古巴选择了激进改革的模式。古巴的医疗卫生体系既是一个包含四个互促互制的子系统的繁杂系统,同时也是整个计划经济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如此,古巴还是从思想上和政治上一次性突破了既得利益者的层层阻力对医疗卫生体制进行改革,并利用国家对资源的集中调动能力来保障旧体系打破之后新体系的迅速组建。可以说,古巴激进的医疗体制改革避免了渐进式改革不彻底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并使之无需在不停地修补中克服路径依赖的影响[10]。
3.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
从世界各国医疗保险的筹资主体来看,医疗保险筹资机制主要可分为:以英国为代表的以国家税收为筹资来源的“福利型模式”、以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等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的私人缴费为主的“储蓄模式”。然而,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同属于“社会保险模式”的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在筹资机制上表现出:追求参保主体的筹资公平、发挥社会分担与互助作用、重视政府筹资补助等一些共同的特征和发展趋势。这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持续的筹资机制提供了经验借鉴:一是在筹资机制的目标选择上,强调维护社会公平和健康权利;二是在筹资机制的契约治理上,重视筹资主体的分权制衡和多元参与,明确筹资主体的权益关系,构建筹资主体多元的治理体制;三是在筹资机制的绩效上,追求较低的医疗负担与较高的健康改善结果[11]。
四、政策建议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的核心在于公平筹资和均等受益;统筹发展方向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化异趋同,最终实现构建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体系的目标;统筹发展的政策路径可从制度框架、筹资机制、统筹层次、经办资源、管理体制、转移接续等方面展开。有鉴于此,我国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发展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第一,在一个制度框架下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第二,整合经办资源,构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的信息管理系统;第三,改变部门分割管理,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化;第四,建立不同医保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机制,方便参保人员流动和选择;第五,提高统筹层次,发挥制度效应;第六,确定稳定的筹资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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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 医疗保障制度 衔接
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可以从国家对国民的各种社会保障体制的实现来反映,我国正在城乡逐步建立健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简称全民医保),这是我国综合实力增强的一种具体表现。所谓全民医保即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率在95%以上,一般均可认定为全民医保的状态,必然覆盖全民、公平享有,而且制度一旦确立,就是长期稳定的。我国从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民医保以来,老百姓得到了好处。目前,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要做到各种医保制度不受城乡区域、时间、制度本身等方面的限制,做到各种医保制度的“无缝”衔接,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下面我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和研究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一、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1、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继制定出来的,相互之间没有衔接起来。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制形成,其对象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由行政单位转体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关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职工个人账户基金的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剩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帐户。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帐户以后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及特定检查项目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立足于发生概率大的的大病保险,政策方向以大病为主,主要补助大额的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但没有个人账户。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制,其对象是所有户口在农村的农村户口人。
为了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在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6年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推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没有医疗保险的老人、城镇化的失地农民、自由就业者、中小学生等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由于参保对象特殊性,其政策执行起来很复杂。
2、不同的医疗保障体系归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城镇在职职工及离休人员的医保管理归口到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则归口到当地的卫生管理部门管理;工伤保险管理归口到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管理;各种商业保险管理归口到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等等。
3、我国各医疗保障体系的医保匹配项目在医疗单位各不相同。以作者单位(“二甲”医院)为例,医院的医保项目的匹配至少有城镇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医保、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保、铁路医保工伤医保等五个不同的计算机软件公司设计的医保匹配系统。
4、异地医保不能在就诊医院按相关的医保政策报销,而是要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后回到参保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障机构履行报销手续。
5、全民医保还有“真空”地带。全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把城镇职工和农村户口以及城镇职工和农村户口以外的下岗人员、待业人员、学生、年迈的老人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有些公务员的单位、有些效益好的单位未纳入医保范围,如湘潭的税务部门等单位就未纳入医保范围内。从以上我国目前城乡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存的的现状来看,要想将各种医疗保障制度衔接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二、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各医保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以湘潭为例,至少分四大块,分别是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管理的工伤保险;湘潭市卫生管理部门管理的湘潭县农合和湘潭县、市、区的城镇居民医保;长沙铁路管理部门管理的湘潭范围内的铁路医保,以上四种医疗保险的政策各有千秋。如:用药指征,用药范围,报销范围,自负比例,起付点等都不同。各医保管理部门管理医保数据所使用的软件也都不一样。所以,我们医疗单位要接受来自各个医保管理部门的医保管理软件,配备相关的人员,并进行专业的培训。医疗单位的医生不但要为病人看病,还要根据病人的不同医保政策来考虑用药范围和与此对应的治疗方案。因此,各医疗单位在应对病人各种各样的医保方面,存在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费。
2、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有很多种,每一个医疗保险的险种属一个部门管理。作为医疗单位,每年为了应对各种医疗保障机构的检查都应接不暇。各医保管理部门又互不沟通衔接,各管各的,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3、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报销制度存在区域限制。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报销制度的原则是:病人就诊医院是在参保当地的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就诊的,可以直接按相关的医保政策报销,除此以外的病人就诊一律以现金结算方式结算后回当地参保机构按相关的医保政策办理报销手续。
4、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中没有一个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有的是按城乡来划分的,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有的是按行业来划分的,如:铁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有的是按是否受工伤来划分的,如:工伤医疗保障制度。还有各种各样的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我国各医疗保障体系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之间又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互不相干。现在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购买二种以上的医疗保险,有的是在医疗保障机构购买的同时,还在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医保。病人住院一次只有一张发票,二个报销单位都要发票原件,矛盾就产生了。但是没有相关的政策明示:先用一种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作为一种主险,剩余的自负部分自动由另一种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作为辅助险。
三、对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衔接的探讨和研究
1、我国在城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解决好异地就医管理中存在的垫付报销难,执行政策难,医院监管难,核实查处难等难点。
2、我国城乡各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要求“求同”,要求全民医保。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建立政府主导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回归公益性,这不但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属性固有特点,也是绝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其他人口大国的通行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