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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债券;债券融资;滞后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或企业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发行时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在我国,自1987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后,企业债券开始成批量的发行,同时发行量逐年上升,并于1992年达到高峰,1993年开始,企业债券发展进入暂时的低潮。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
1.企业债券融资金额远远小于股票融资额。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直接融资的两种方式,由于企业债券融资同股票融资相比,在财务上具有许多优势,所以,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的青睐,企业的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权融资额的3~10倍。而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2000年债券融资额是83.0亿元,股票融资额是2103.1亿元;2001年债券融资额是170亿元,股票融资额是1252.34亿元。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远远不及股票融资的发展。
2.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债券。一般来说,债券市场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近几年来,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而且有逐年递减的趋势。2001年我国发行国债4600亿元,而企业债券仅170亿元,不到国债融资总额的5%。而最近几年我国发行的金融债券规模在不断增加,所以相对而言,企业债券的规模还在不断下降。从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和结构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落后于国债市场。2001年国债余额是15618.00亿元,金融债券余额是8534.48亿元,而企业债券余额只有1008.63亿元,它的余额比重仅为4.01%。
3.企业债券发行额占GDP的比重很低。企业债券发行额占GDP的比重从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个国家企业债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企业债市场规模与GDP的比例在发达市场一般在20~30%之间,而在我国这一比例还不到1%。2002年末中国GDP总值为10万亿元,同期股票总市值为38300亿元(股市大幅下跌之后的数字),占GDP的比重为38.3%,而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企业债的未到期余额为35000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5%,这其中企业债券只占极小的比重。由此可见,企业债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待加强。
二、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原因
首先,对企业债券的利率、发行程序、发行主体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利率方面的限制。企业发行债券应根据企业债券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来确定利率水平。而利率管制使得不同企业发行的同期限债券利率是没有区别的,于是就不存在对风险的市场定价机制,结果是信用级别与投资风险不同的企业债券,其投资收益率却相同,企业债券的投资价值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从而企业债券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很难实现真正的交易。这是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首要原因,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2)发行程序方面的限制,最明显的是发债的审批制。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乃至所有制等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准入限制较多,审批环节繁琐,使一些企业被挡在发债的大门之外。发行审批制度没有市场化,是目前制约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供需双方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另外还有关于发债权利的限制,是否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发行多少,这本是企业权利权益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结果,而由最高行政机关决定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却带有典型的计划经济色彩。(3)发行主体方面的限制。《条例》对发行人的规定只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划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大量的股份公司和民营企业被排除在外,在目前对外开放的大的背景下,这一规定有很大的局限性,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
其次,二级市场规模小,流动性差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债券流通还是仅仅局限于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交易还是零,并且缺乏全国性的交易网络,而且我国企业债券上市流通量也很小,据统计,在二级市场上,沪深两市2001年共有15只企业债券,总市值为298.52亿元,日均成交量仅为738.75股,日均成交金额为84278元。可以说目前的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尚未培育建立起来,交易所市场就是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全部。但交易所市场也存在市场规模小、品种单一、交易不活跃等问题,这就使得大部分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的风险加大,导致投资者信心不足。同时,难以上市流通加剧了发债企业及中介机构的发行风险,抑制了发行规模的扩大,也就是说二级流通市场的局限性影响了一级市场的发行,从而使企业债券市场陷入到一种恶性的循环之中,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发展。
最后,发债企业诚信基础缺乏,无投资者保护机制才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滞后的根源。从表面上看发债的审批制就像一个瓶颈限制着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但当我们深入分析后就不难发现,诚信基础缺乏才是目前制约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发行债券如约还本付息能力和可信任程度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机构所评出的信用级别的参考价值较差,这就使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也可以发债,而它们发债、借钱仅仅是为了填补资金漏洞、维持生存,在借债时根本不考虑资金使用成本及偿还问题,这就会导致逆向选择,使得投资者丧失信心。另外缺乏投资者保护机制、没有有效的偿债保障制度也使得很大一部分的投资者望而却步,抵押和担保作为最有效的偿债保障手段在实际运用都流于表面形式,形同虚设,例如没有担保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做担保人、抵押本不属于自己的资产或资产多次抵押等不规范行为不在少数。
三、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对策
从宏观经济方面来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全面均衡发展,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从微观方面来说,企业债券市场将有长期融资需求的企业与准备进行长期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的投资者联系起来,在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融资机会。因此,无论是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还是从企业自身的发展来看,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都是很有意义的,这就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放宽对利率、发行程序、发行主体等方面制度性的限制,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1)就利率方面来讲,要使利率市场化。《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已经明显不甚合理。我国自1996年5月以来已连续8次降息,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已经很低,按照“不超过40%”的规定来确定企业债券利率,使得发行利率偏低而且利率差异区间缩窄,所以,这个限制应当被放宽。另外,发行定价逐步市场化,利率水平应与债券信用评级、市场环境、风险等因素挂钩,改变目前发行利率固化的缺陷。(2)就发行程序方面来讲,政府应淡化对企业债券市场直接控制,企业债券的发行需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淡化或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只要企业需要、市场认可、能发出去、能及时兑付,就应该允许企业发债。另外,应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目前参与企业债券市场的中介机构包括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3)就发行主体来说,应放宽对发债主体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获得了高速增长。有很多民营企业绩效优良、产权清晰、资产负债率低,具有独立承担融资的权利与义务的能力;并且,很多民营企业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又有着巨大的融资需求,所以应该放宽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在市场融资。这样,既满足了民营经济的融资需求,又通过企业债券市场的运作,增加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与供给,有利于资本市场全面均衡发展。
2.积极培育柜台市场,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在发达国家,公司债券市场与一般债券市场一样以柜台交易市场为主。美国几十万个公司债券发行人中,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也只有1600只。公司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而不是个人投资者,他们在柜台市场而不是在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债券。因此,要继续培育债券柜台市场,大力推动债券经纪业务、逐步引入适合于企业债券交易的做市商制度,实行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简化手续,扩大场内交易容量。
3.制定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的法规,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加强与国际评级机构的合作、强制实行债券评级。强制实行债券评级制度一般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定公共部门债券评级必须在一定的信用等级以上;二是规定某类机构投资者只能购买一定信用等级以上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保证公司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债券发行所筹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4.完善偿债保障机制。制定严格刚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公布定期报告和可能对债券价格和本息兑付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披露市场风险,提高市场透明度。另外,要改进《破产法》对偿债方面的规定,国外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一旦能够清楚地界定投资者迫使债券发行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能力和实际执行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投资者将能够理性地判断投资债券所面对的风险。《破产法》定义了债权人的权利和执行权利的法律程序,从而成为公司债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
参考文献:
1.童淳.对企业债市场的反思及启示.武汉证券,2003,(5).
2.袁东.中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分析.国研网,2002,(7).
关键词:民营企业;筹资;措施
一、民营企业筹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者的管理能力不足,企业生存风险高
1.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经营管理,管理者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他们对民营企业的管理随意性较大,主观意识较浓,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失误常常发生。企业管理者常常是本企业的创始人和所有者,出于谨慎,他们一般不会随便扩大生产规模,只是做小本经营的生意,规模太小,向外部筹资不容易。
2.企业制度不健全,造成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民营企业大多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而且大多的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常常失真,使得很多民营企业自身持续经营能力弱,造成企业信誉低,向外部筹资难。
(二)企业向个人借款存在法律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复批》中,尽管说明了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该复批文件也认定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及其他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即使企业能够依靠个人家庭储蓄或者高出国家法定利率许多的民间资本拆借,其成本相对来讲也是高的,这是因为大部分投资者对民营企业持等待和观望态度,致使民营企业筹资成本和风险加大,其结果是企业筹资数量小,成本高。
(三)股票证券市场门槛较高
民营企业在资本结构决策时,除了利用本身财务状况制定,还必须考虑外部筹资渠道。中国金融体系目前缺乏一个多层次、能够为广大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虽然有两个全国性的股票证券市场,但是由于其进入门槛较高,多数企业特别是大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仍然无法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
(四)其他融资工具多处于空白状态
法律仅仅允许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非公有制企业即民营企业不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至于可转换债券、长期票据、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现代融资工具更是处于空白状态。某些民营企业虽然在经营体制上比国有企业更有优势和效率,但只能靠非正规的融资和自身的积累艰难爬行。
二、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的措施
(一)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经营业绩。在投资活动中,建立资金投入效益的保证机制;在筹资活动中,建立活而不乱的资金循环机制;在财务成果分配活动中,建立资金补偿积累机制,抓好资金的后续管理。加强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加财务透明度。首先企业财务部门要按照现行法规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的生产营销发展到哪里,财务管理的触角就延伸到那里。其次,企业财务部门要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围绕目标利润,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构建企业财务责任指标体系。
2.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中小民营企业的通行做法,对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与中小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关的法律制度。其次,确定政府对风险基金的补偿机制。担保机构需要稳定的外部资金注入形成风险基金,弥补风险高造成的损失,从而保证担保体系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再次,必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制,通过对民营企业资信程度、法人代表的个人信用和贷款风险等多层次的信用评级制度,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评级标准、风险评价方法和业务多样化手段,从而针对不同等级企业要求不同等级抵押和反担保条件。
(二)完善资本市场,健全直接融资体系
1.优化证券市场结构
首先改革国有企业公司股权结构,解除政府隐形担保,将资源有效配置作为证券市场的基础,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成为证券市场的基础,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其次,建立一个有独立运行规则,独立发展目标,独立上市基准和独立交易机制的二板市场,使民营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从而推动企业发展。
2.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丰富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约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利率尚未市场化;二是企业信用水平不高。对于前一个影响因素,由于我国正在逐步推行利率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的日程表,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和长期票据市场的外部条件正趋于成熟。对于企业信用问题,则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构筑一个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严格的违反信用的惩罚制度。
(三)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力发展民营商业银行
1.发展地方性民营商业银行
大力发展专门为民间投资和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地方性民营商业银行,地方性民营银行熟悉当地情况,最容易了解到地方中小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用水平,合理发放贷款。因而可以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较高的交易成本,降低服务价格,从而满足资金供求双方的需求。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银行的管理,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制度。
2.消除信贷歧视,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非国有的中小金融机构
新建立的民营银行应该定位为区域性中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实行股份制或者互助合作制的组织形式,并于政府机构完全脱钩。加强对中小型民营银行的管理,对中小型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建立相应的贷款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1]钱孝先.中国私营公司十大生存危机[M].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096-02
一、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一)中小企业融资的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可以将企业融资渠道作三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次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第二层次将外源融资分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第三层次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再作进一步划分,如直接融资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企业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十分重要,因为它决定了企业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决策权、利润分配以及再融资能力。可以说,企业的融资结构决定了企业的未来。故如何选择融资渠道至关重要。
(二)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及两者关系
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不断的将自己的储蓄转为投资的过程。它包括两方面:积累资金和沉淀资金。积累资金是企业税后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沉淀资金是企业折旧资金在固定资金更新期限到来之前处于生产过程之外形成的“闲置资金”。内源资金具有原始性、自主性、低成本性和抗风险性等特点,是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外源融资,是指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闲置资金,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它具有高效性、灵活性、大量性和集中性等特点。在经济日益市场化、信用化和证券化的过程中,外源融资将成为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融资是一个随经济的发展由内源融资到外源融资的交替变换过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由于市场需求不旺,生产规模有限,很难承担高额负债成本。因此,避免负债经营,主要依靠内源融资来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随着生产规模的逐步扩大,内源融资无法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时,外源性融资则成为企业扩张的主要融资手段。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内源融资现状
为了适应市场对企业资金在时间和数量上的不确定性,中小企业必须具有经营灵活、变化快捷的特点。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具备一定量的资本,并提高资本积累能力。在我国,组织结构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融资大都依靠自我积累。但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的内源融资则不尽如人意。
(二)外源融资状况
第一,直接融资。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已经被赋予了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的一项特定功能。股票市场以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股票市场基本没有向中小企业开放。[3]与股票市场相似,债权市场也基本没有向中小企业开放。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组审批”的办法,每年由政府部门事先确定债权发行的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在具体确定每年度的计划时,优先考虑农业、能源、交通、重点原材料与城市公共设施项目,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债权发行办法规定,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公司不得低于6 000万元;而且还需要实力雄厚的、信誉良好的单位作担保。这一条件也限制了中小企业进入债券市场[4]。
第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充当信用媒介而实现融资的一种方式。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针对中小企业放大信贷的政策,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也竭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间接融资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的重要来源。
(三)在《2004年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报告》中显示至2002年底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为:银行贷款占76%、发行股票或股东集资占3.5%、发行企业债券占0.5%、申请国债或其他财政收入占0.5%、与国内企业合资联营占0.4%、依靠企业积累的自有资金占17.5%[5]。可见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有两个问题:第一,内源资金比重偏低;第二,在外源性融资中,中小企业在融资时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缺乏直接融资渠道。这与我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息息相关的。
三、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间接融资困难的原因。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我国目前的经济和金融政策主要是根据所有制类型、规模大小和行业特征制定的,大多数的社会资源都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流向了大企业;其次,缺乏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商业银行的稳健性原则与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点存在矛盾。相当部分中小企业处于创业阶段,风险较大。另外,国内银行因降息已经进入微利时期。综上,国有银行缺乏贷款给中小企业的激励;再次,缺乏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商业银行,广大的县域根本没有区域性地方商业银行;最后,缺乏必不可少的担保机构。
2.直接融资渠道狭窄的原因。证券市场中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对中小企业不利。中小企业全部寄希望于信贷资金、依靠银行是不现实的,最终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甚至会拖垮银行,带来更大的金融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1.中小企业财税负担重。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宏观税收负担重。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但是近几年国有大型企业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扭亏。所以,财政负担主要落在中小企业身上;其次,现有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增强内源融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收优惠对象多以所有制形式为划分标准;二是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凌乱、缺乏系统性,而且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实施,对中小企业的促进作用有限。
2.中小企业对内源融资缺乏认识,自我积累意识差,缺乏自我积累的内在动力。第一,不重视内源融资,积累意识差。企业在内部利润分配中存在“重消费、轻积累”的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路;第二,缺乏折旧意识、折旧率过低。由于折旧率低,企业利用折旧进行内源融资的可能性小;第三,中小企业自身内部经营管理不强,盈利能力较差,导致内源融资源头不畅。
四、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
首先,应加强留存收益融资。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的方式如下:提高资金利润率,增加利润总量;利用法律回避不合理税收,可以增加税后利润,扩充盈余留存额;企业应精心处理股利与留存收益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指标。在取得股东理解的基础上,增加企业留存额。另外,政府应在税收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二)完善企业外源性融资环境:
日前,继深圳市和中关村园区管委会成功组织中小企业发行了集合债券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第三单“花落”大连――该市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申请也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并在深交所正式上市交易。这也是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第一只获批发行的集合债券。
据了解,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由大连冶金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共发行5.15亿元。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限6年,由大连港集团公司提供3年的担保,信用评级AA级。如发行人在第3个计息年度期满前未能设立新的担保,发行人将全额赎回债券。债券票面年利率6.53%,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政府给予发债企业1.5~2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
发行企业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方式,以往似乎是大型企业的“专宠”,但随着国家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指引,现在这一局面正在悄然改观。
何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单个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可能性很小,如果将一批中小企业捆绑起来,则发债的可行性将大增,这就是所谓的集合债券。
具体而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通过牵头人组织,以多个中小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若干个中小企业各自确定债券发行额度,采用集合债券的形式,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以银行或证券机构作为承销商,需由担保机构担保,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新型企业债券方式。
例如,2003年科技部统一组织12家高新区企业集合债券,就是采用“统一冠名、分别负债、分别担保、捆绑发行”的方式,发行了总额为8亿元、期限3年的集合债券。而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采取了“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发行主体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中小民营企业,发行额为10亿元。
集合发债优势凸现
实际上集合债券在债券市场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98年的时候就曾有过尝试,中关村地区和苏州地区都曾组织过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发债。但直到2003年03高新债的推出及在2006年成功兑付,这一做法才开始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而此次尝试无疑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对发债风险的担忧,也为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寻找到一个新方向。
首先,集合债的发行,可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不再局限于银行贷款和中小板IPO融资渠道。由于存在信用、规模等约束,单个的中小企业发债根本不太可能,而集合债券运用了信用增级的原理使中小企业发债变得相对容易,可以为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机会,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其次,债券融资是综合成本最低的外源融资方式,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低于同期限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节约了企业财务成本。与银行贷款相比,比如贷款一亿元,如果采用债券融资,其资金成本要比同期银行贷款每年节约35%左右;与股权融资(上市)相比,发行企业债券不会影响到企业所有权结构,不会摊薄每股收益,而且综合成本低于上市。
此外债券融资还有“税盾”优势,债券利息可在税前支付计入成本,而且设计灵活,符合不同投资项目需求,投资群体广泛,具有明显的广告效应,还可以优化企业财务结构,为企业开拓其他市场化融资方式打下基础。
未来些许不确定性
不过,当前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工作也还存在一定的难点。主要还是因为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特性所决定的,如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集合债风险高,如没有进行增信担保,即使利率较高,也较难发行,而没有担保的债券也不适合销售给个人投资者。加之2007年10月12日银监会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因此,如何寻找到合适的担保机构为集合债提供担保,已成为今后各地政府组织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关键工作。
关键词:企业债券制约因素对策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因此无权参与或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债券持有人有权按期收回本息。
我国的债券市场始于1981年。历经20多年的发展,债券的发行种类不断增加,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中国的企业债券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相当的差距,主要的制约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企业债券发展的制约因素
1.1企业债券融资比例过低
我国金融市场中直接融资比例则明显偏低,企业融资严重依赖银行贷款;而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发展很不协调。2007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为7683.30,只占股票总市值的2.36%,远远低于美国2001年27.61%的水平;债券市场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企业债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于政府债券及准政府债券,2007年企业债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的11.15%。可见,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总体上依赖于银行信贷资金的局面没有大的改观,企业债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这不利于我国企业整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1.2企业债券发行主体较为单一
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大部分债券本质上属于中央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这种现象被称为企业债券在发行上的“非企业化”现象。受我国现有有关政策的影响,目前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主体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垄断性较高的基础性行业。
1.3企业债券二级市场表现不佳
企业债券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不仅无法与股票市场相比,较之债券其它市场也逊色不少。另从在沪、深两个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债券的交易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对于美国平均200%的换手率要低得多。与其他品种的对比来看,企业债券的换手率也明显低于同期国债市场100%的流动性水平。交易稀疏、换手率极低使得企业债券丧失了其作为金融产品应有的充分流动性。
1.4企业期限结构较短
我国发行的债券期限结构总体上偏短。从2006 年上半年发行的债券来看,其中1 年以下期限的债券占发行总量的82.26%。从发行次数的期限看,10 年以下发行次数占97.89%。较长期限的企业债( 10 年以上) 在2001 年才出现, 为三峡开发工程总公司发行的15 年固定利息债券。从在债券期限的选择上来看, 由于资金成本和发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公司债券期限不宜过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种较为可行。债券期限过短, 能够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时间过短, 造成短期内大量兑付需要,从而弱化了投资者的交易动机,也不利于债券的转手流通。
2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主要对策
2.1投资者方面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市场参与者少,投资品种少,导致企业债券流动性差,换手率低,无法实现机构投资者快速合理调配资金的要求。
2.2发行主体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关债券发行主体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公司债券。这一规定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债券发行主体,必须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进入债券发行市场,不论“出身”,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发行企业债券。
2.3监管方面
我国监管部门对公司债券市场实行的严格管制,内容涉及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和发行规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资规模管制等方面。尽管市场的交易主体单一,但顾在监管多头、交叉、重复和空白。在债券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应让位于市场,让其成为主导者,政府只需做好监管工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做:建立企业债券兑付风险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债企业的负债状况、资金运转效率、偿债能力、企业所筹资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发债企业定期公布中报、年报。同时加大企业违规造假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大其市场参与责任,变政府单一监管为政府、社会双重监管,政府有关部门行使宏观政策监管职能,社会中介机构尽其微观层面上的风险揭示义务,使全过程监管具有连续性、预警性。
1、管理模式———家族式。据统计,我国的民营企业中管理模式为家族式的占有大多数。家族式管理的民营企业,其重要职位由这个家族的人员负责,公司的决策权也由家族人员制定。这种模式形成高效率的管理决策制度,但也形成“一手遮天”的弊端。民营企业在创立初期,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但随着企业的扩大,就要顺应公司的发展做一定的变化。
2、经营体制———灵活。民营企业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利润最大化,为了适应市场,所以其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和强大的市场竞争能力。获得利润,就要迎合市场的需求。为了在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了使自己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的同时,民营企业选择以市场为导向,以“不变应万变”的这一自主决策面向市场,顺应市场的千变万化,在市场经济中稳步发展。
3、规模———小。我国的民营企业创立初期,一般是以家庭为核心发展的。家庭积蓄和民间借贷等方式是其公司成立的最初来源,这也决定了我国民营企业的主体一般只是中小规模。
二、融资与融资风险的认识
1、融资。“融资”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融”即融通,“资”则指资金。融资是一个资金运动的过程,由供给方向需求方。运动过程包括资金融入与融出。在我们的经济实体中,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资金来源的状况往往取决于资金运用的效益。
2、融资风险。融资风险是指企业融资或筹资过程中所要面临的风险。我们通常所指的融资风险是债务风险,即狭义的融资风险。只要企业有资金的借入,就必须按期还本付息,由其资本收益率和借款利率不确定所产生的风险。
三、民营企业融资风险辨识
本文从资金的来源不同即外源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商业信用融资、以及间接融资中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融资方式所产生的融资风险进行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辨识分析:
1、债券融资的风险。债券融资风险是指民营企业在利用发行债券方式筹集资金时,由于发行数量不当,发行价格、时机选择、票面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考虑欠佳等原因所造成的筹资成本过高,导致经营成果损失的可能性。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还是由政府控制,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流,企业债券只能是债券市场的配角。民营企业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还不能上市流通。而且由于债券市场是政府监管,利率由政府决定,企业债券的同期利率都要比银行的存款利率水平高40%。现在民营企业中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只有西安金花企业集团和重庆力帆,发行债券融资的门槛还是过高。
2、商业信用风险。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行为。对筹资企业来说商业信用包括赊购商品、商业承兑汇票、预收货款、分期付款等几种方式,是一种在经济贸易中最常见的债权债务关系。
3、银行贷款风险。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发放给资金需求者,并约定期限偿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的特点是成本低、风险小,是企业贷款最理想的方式。民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产生的融资风险有以下两点:①财务风险。民营企业申请在商业银行融资时,银行要求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如果经营不善,不能归还借款,那么企业自身就要面临破产关门的风险。②利率、汇率以及其他条件的浮动所带来的风险。这些风险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也会使企业遭受一定的损失。例如企业从银行,使用固定利率贷了一笔长期借款,但由于资金供求市场的变化,银行的利率下调,那么企业按原定的固定利率将不得不多支付利息,融资成本增加。
4、民间借贷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因向银行贷款存在一定的难度,又急需获得资金,此时,民营企业就会以高息向私人借款,即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与自然人、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点:①从短期来看,民营企业的贷款月利率8‰到30‰不等,甚至有的高达50‰。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几乎都高于了民营企业的盈利水平,这无疑就增加了民营企业要面临的还债压力,甚至因此压垮他们。②从中期来看,因房地产、大宗商品等具有可观的利润,相当多的民间借贷筹集的资金都投入其中。但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变化多端的行业,价格下跌就会导致资金链一定的断裂。最后年终结算期,因市场经济的变化将给民营企业带来一定的破产风险。③从长期来看,因利率的畸高,民间借贷吞噬了实体经济一定的利润,长期来看,并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资金累积。更因为,民间借贷因尚无具体的法律保护,其不稳定性还有其他不可控的因素,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四、民营企业融资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根据民营企业不同融资方式所要面临的融资风险,现从企业的内部———自身素质和企业的外部———经营环境两个方面,进行民营企业融资风险的内外部原因分析。
(一)融资风险的内部原因分析
1、民营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产权结构的限制。我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大多表现为家族式、粗放式管理,产权单一。民营企业实际仍是家族控制,即使采取了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采用现代管理和科学管理的很少。
2、民营企业自身信誉度相对较低,导致融资渠道狭窄。在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互相交易时最重要的就是信用。但现今制约民营企业融资与发展最大的障碍也是信用。在经济贸易往来之中,各个民营企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往往发展成了多角债务关系。例如,互相拖欠货款。如果其中一个企业货款收不回来,那就开始拖欠其他企业,连环反应发展为“多角债务链”关系。
3、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信息等透明度不高。在财务管理方面,民营企业中的收入、成本、资金等财务指标不明确,没有详细的财务规划和预算,从而在企业运行中经常出现资金吃紧、成本增加等失控状态。民营企业一般未能建立起规范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治理机制不健全,财务上普遍存在一个企业两套账、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财务账册不完整、基础的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违规现象
(二)融资风险的外部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保护滞后。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题一直都是大型国有企业,因此,对于民营企业来说,现行建立的各种法律制度有益于维护大型国有企业的权利义务,而不太适用于民营企业,他们缺乏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我国的经济是由计划经济逐渐转轨到现在的市场经济,处于一个成长阶段,所以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就导致了这种现象。
2、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限制,发展缺乏政府的有力支持。我国的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的,国有经济作为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宠儿”,得到他们的强烈扶持,而民营企业是在国有经济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因资本市场的所有制偏见和政策歧视,民营企业处于劣势,社会地位得不到提升。
为了方便分析,本文将我国企业分为三大类: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上市公司及民营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非上市民营企业。
1.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内源融资比例较低,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偏好明显。从上市公司来看,它们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例偏小,资产负债比率偏低,尤其是长期负债比例极小,股权融资偏好明显。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课题组(2001)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特点表现为:其一,所有者权益比重高,超过50%,而G-7国家都在42%以下,相应地长期负债水平相当低;其二,偏爱股权融资。中国上市公司比大多数G-7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加权外部融资比重为61%,比G-7中对外融资比重最高的日本还高(56%)。
2.非上市国有企业。内源融资的比重较低,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比重过高。未能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内源融资在整个资金来源中占有的比重普遍较低,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贷款占有过高比重。因为他们大多效益较差,甚至无内源资金可融,在国内资本市场不发达和可用金融工具较少前提下,向银行借贷几乎成为仅有的融资渠道。资料表明,至2004年底,全国3.17万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仍然达到59.17%。
3.非上市民营企业:严重依赖内源融资渠道。所有制改革之后处于快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极为旺盛,但由于金融制度因素的制约,除了极少数竞争力强大的著名民营企业既是银行青睐的对象,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也有机会之外,众多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状况不容乐观。据调查统计,在中小民营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内源融资的比重平均约占90.5%,目前,中国股票市场上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民营企业只占7%左右。可见,民营企业严重依赖自我融资渠道。
二、企业融资结构的金融制度约束
1.金融制度二元化特征明显,即金融制度安排具有内在的排斥民有经济的特性。从金融制度的作用上看,现行的融资体制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提供金融资源的特殊工具。从间接融资来看,金融机构有明显的大企业信贷偏好理念,民营企业缺乏资金通道。从直接融资来看,资本市场最初目的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增加外源融资的渠道,促进国有企业改革而建立起来的。
2.资本市场体制性缺陷
(1)资本市场内部的非均衡发展。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强股市、弱债市;强国债、弱企业债”的结构失衡特征。一方面,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发展具有不平衡性。据统计,到2004年底,通过A股市场的融资额为10291亿元,企业债券融资额却只有1388亿元。另一方面,企业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中所占的规模一直很小。以2004年债券发行的结构为例,国债融资达6923亿元,企业债券融资为327亿元,仅占国债融资总额的4.7%。资本市场内部结构失衡,使资本市场发展不能很好地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无法解决企业长期资金融通的问题。
(2)资本市场缺乏层次,必然导致大量的资源不能有效而迅速地配置。以美国为例,其资本市场至少包含全国性证交所、地方证交所、第三市场(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第四市场(大机构和投资家之间直接交易)、纳斯达克全国市场、纳斯达克小型市场、OTCBB(小额股票挂牌系统)、粉红单市场(PinkSheets)等多个层次,其中后三个层次的市场是专门为中小企业的资本交易提供服务的,入市标准也逐层降低。可以说,美国的资本市场能够在世界上保持最大的规模、最强的竞争力和最高的市场效率,在一定意义上有赖于其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尽管我国在深交所开设了中小企业板,但证券交易仍被严格控制在证券交易所范围之内。
3.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的约束。近些年,国有银行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授信管理体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基层行贷款权限逐级减小,大额贷款基层行往往只有贷款实施权,而没有决策权。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了“信贷终身负责制”,却没有与之对应的激励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投放贷款时小心谨慎,把降低资金风险当作银行经营活动的主要导向,从而加剧其惜贷慎贷现象。银行信贷制度的不完善,致使政策指导效力不足;另外,信贷产品不充足,使政策指导缺乏有效的依托和支撑。这使得原本融资渠道单一的企业获取资金难上加难,加大了发展难度。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的金融制度改革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今后中国企业融资结构的发展方向必将是以内源融资为主(提高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可以降低风险和融资成本),以外源融资为辅。在外源融资中银行融资比重减少,证券融资逐渐增加并占据主要地位,在形式上形成多元化融资格局。从金融制度的角度考虑,为了给企业融资结构优化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必须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首先,资本市场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面: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就其分工来看,二板市场主要解决处于创业中后期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则主要为达不到二板市场准入资格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私人权益性资本。在一定意义上,我国更需要后一层面的资本市场。我国生产要素禀赋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仍然占据绝大部分,所以说中小企业板乃至创业板不可能成为上千万家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其次,加速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并注重发行主体多元化。
2.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强化信息评估体系,调整金融产品结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考虑其“三性”的统一,因此我们似乎不应该过分指责银行为规避风险而惜贷。然而,作为主要的金融机构,作为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的主要渠道,大量存款无法贷放出去,同样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在2004年10月29日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强化信息评估体系,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开拓中小企业贷款市场。
3.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地方性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他们在解决小额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具有先天性的优势,可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市场定位较为灵活,与中小企业信息相通,因此有着国有商业银行所不能替代的优势。另外,他们的发展同时可以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摘要]对照现代企业融资结构理论,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非上市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融资结构现状,进而指出,金融制度二元化特征、资本市场的体制性缺陷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的约束等因素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的融资结构。
[关键词]融资结构金融制度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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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债券市场 政策限制 信用 信用评级制度
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是企业(公司)两种重要的外部融资方式,根据莫迪利(Modigliani)和 米勒(Miller) 等提出的现代融资结构理论,债券融资尤其是长期债券融资的成本比股票融资的成本要低,因此,企业直接融资,会优先选择债券融资。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基本是按照这一理论去操作的,其债券市场规模要远远大于股票市场的规模。如2005年,美国债券发行规模是股票的6.5倍。但我国却恰恰相反,企业融资普遍存在重股轻债的现象,债券市场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2005年,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额仅为股票发行的13%,到2006年底,中国公司债券存量占GDP的比重仅约1.5%,而同期上市公司股票总市值占GDP的比重达到43%,在美国,公司债余额基本保持在整个债券市场20%的份额,而我国目前只占5%。可见,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是很不协调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证明,没有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因此,探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落后的原因及对策,对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
1.政府政策的限制。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股票市场产生以来,政府就把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心放在股票市场上,把股票市场既作为国企融资的场所又作为国企改革的助推器,而企业债券相比而言却不具有如此明显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政府只是把企业债券作为弥补国有企业、股份公司资金缺口的补充措施。而且,为扶持股票市场的发展,政府对企业债券融资有过多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发行管制、利率管制和投资管制等几个方面。发行管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发行主体的限制,发行主体只限于国有企业,二是对发行规模的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采取严格的额度管理,额度决定权在国务院。利率管制主要体现在对债券利率的硬性规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40%的上浮不区分不同的企业,使企业无法在利率上显示出“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投资管制主要是限制一些机构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如我国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投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也有投资比例和额度的限制。总之,过多的政策限制,大大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2.企业信用和中介机构信用的缺失。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中介机构信用的缺失导致企业发债难。众所周知,我国社会信用环境每况愈下,其中企业的信用问题尤其突出,企业信用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不守信用,逃避债务;披露虚假假信息,瞒上欺下;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由于一些发发债企业信用的缺失,不能按时偿本付息,势必影响债券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从而会挫伤其购买债券的积极性。近年来,证券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信用也日益受到投资者的质疑,一些证券评估中介机构惟利是图,为企业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虚假的验资报告、虚假的评估等级等也屡见不鲜。再加上我国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不规范、不科学,评估结果往往缺乏准确性,因此投资者难以真正了解企业债券质量的高低、风险的大小,投资企业债券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到企业债券的发行。
3.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债券信用评级是债券发行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由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根据发债人的信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给出一个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其主要作用是揭示风险,引导投资,并降低具有较高信用筹资者的筹资成本。在西方国家,都有完善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这正是其债券市场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但目前我国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很不完善。表现在:一是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二是专业人才缺乏,评估专业性不够;三是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可比性差;四是由于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4.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比较落后,流动性比较差。我国股票的二级市场比较发达,有证券交易所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等,股票的流动性比较强。而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却比较落后,市场单一,目前只限于交易所市场,柜台市场的交易基本没有,且交易所市场也存在交易规模小、品种单一、交易不活跃等问题,证券的生命在于证券的流通,流动性比较差的证券自然不可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二级市场落后又会反作用于一级市场,导致一级市场发行困难。所以自1993年以来的大部分年份里,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不但没有扩大反而有萎缩的趋势。如1992年发行609.1亿元,到1993就减少到235.8亿元,至 2000年发行额就锐减到80亿元。直到2005年后,由于市场的强烈呼声,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才有所回升。
5.品种单一,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从债券发行种类看,我国只有普通公司债和可转换债券两种。其中普通公司债是主要形式,在目前所发行的所有企业债中,90%以上为普通公司债,且发行的企业债全部是担保债券,未出现像发达国家债券市场所通行的信用债券和抵押债券。在美国,由于社会和企业信用基础很发达,信用债券已经成为重要的企业债形式。在公司债日益发展的东南亚国家,信用债券的比例在金融危机后也大大提高。从利率品种上看,固定利率债券占绝大部分,浮动利率债券是从2000年才开始出现的品种,到目前为止仅有少数几只浮息企业债。从债券期限上看,期限搭配不合理,如以往年度发行的基本都是中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品种很少,而最近两年发行的又主要短以期债券品种为主,中长期债券较少。债券品种单一,缺乏可选择性,不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二、发展对策
1.政策松绑。政府应放宽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我国现行对企业债券融资的管理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的做法,行政色彩太重,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发行多少、发行利率、投资主体都是由政府规定,这就大大限制了企业债券的发展,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要改革现行债券融资管理方式,应放宽企业债券融资的政策,重点是以下几方面:
(1)放宽对发债主体的限制。发债企业只限于国有企业,存在所有制歧视把民营企业、私人企业都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很不合理,企业能不能发债主要根据企业的营运状况、经济效益、发展前景等因素来决定,而不能根据其所有制的性质来决定。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具有偿本付息的能力就可以发行债券,实际上,当前有好多的民营企业、私人企业的经济效益要好于国有企业,但融资总是受到岐视这是不公平的,笔者建议发债主体应放宽到民营企业、私人企业。
(2)取消规模限制。现行企业债券每年发行的规模还是由政府严格控制,这种规模管理会引发很多问题,如“包装”发行、“寻租”等,建议政府取消指令性的规模管理,让企业和市场作主来决定债券的发行规模,政府可通过产业政策、行业政策进行必要的指导。
(3)放宽或取消对债券利率的限制。我国《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利率的40%,这一规定也不合理,使债券的利率不能充分反映债券本身质量、信誉的高低。有违风险、收益匹配的市场原则。债券的利率应由债券的评估等级决定,级别越高的利率越低,级别越低的利率越高,体现收益、风险配比原则,所以建议今后应放宽或取消对债券利率的限制,让企业债券的利率由债券的级别、市场资金的供求来决定。
(4)放宽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应允许商业银行投资,要放宽对保险基金投资债券的限制,同时还要发展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企业债券的发展需要强大的、多样性的机构投资者基础。
2.加强债券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树立投资者信心。由于企业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的缺失,使得企业债券的市场评价较低,投资者对其缺乏热情,所以加强债券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对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非常重要。债券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发债企业的诚信建设,二是信用评级机构的诚信建设。发债企业的诚信建设主要抓住三点:一是要规范举债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誉;二是要强化发债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三是要加大对违约背信企业的惩处力度。信用评级机构的诚信建设应着手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二是要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执业的监督和管理;三是要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执业不诚信的处罚打击力度,对弄虚作假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应通过法律进行惩处,提高作假成本,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信息。四是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将严重违反职业准则的评级机构逐出评级市场。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是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首先应培育有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并保证评估机构评估的独立性。二是要建立一只高素质、高水平的评估师队伍。为此,要加大评级专业人才培训的力度,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制度,以提高其职业修养和专业水平。三是应该建立债券信用评级协会,建立有关的行业准则和规范,协调各家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四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信评估体系、方法程序及动态的监测机制,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
4.加快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建设,增强企业债券的流通性。当前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落后,大大制约了发行者、投资者的积极性,因此要让企业债券热起来,解决其流通性问题非常关键。加快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建设,重点是要建立多层次的企业债券流通市场,既要有场内交易市场,又要有场外交易市场,当前主要是要加快场外交易市场中柜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发行方式的企业债券流通的需要。其次,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上市的条件,降低交易成本,鼓励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第三,偿试建立做市商制度,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推进市场化进程是十分有益的。
5.丰富和创新企业债券品种,满足多种投资需求。投资者对债券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所以企业债券的设计也应多元化。发债企业可根据自身对于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和投资者的需要设计债券品种,改变目前债券品种单一的格局。在品种设计上,期限上做到短、中、长期搭配,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贴息与按期(年、半年)付息等多种,便于投资者按自身需求选择持有。同时,我国可借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经验,在市场条件成熟时,推出具有灵活的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时债权人具有不同优先地位的债券品种。如累进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附提前赎回权的债券等;根据流动性差异及不同风险等级,设计出不同的债券品种,如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信用债券及互换债券等,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从而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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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现状
2006年至2014年末,陕西省共累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273期,融资金额达到3727.8亿元,截至2014年末,陕西省存量直接债务融资工具181期,存量融资金额为1952亿元。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近十年来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呈现出以下的发展特点:
(一)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2006年,陕西省企业分别发行了第一支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金额共计16.5亿元,实现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零的突破,而到了2014年,陕西省企业通过直接债务融资金额已达到了1282.6亿元,是2006年的78倍。
(二)覆盖范围不断拓展
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覆盖范围不断拓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种类覆盖面不断拓展。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由最初的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拓展至目前的企业债(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公司债(含私募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大类;第二是市场主体覆盖面不断拓展。2014年末,陕西省具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由13家增加至18家,发债企业主体由国有企业已拓展至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
(三)融资结构不断优化
融资结构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年度融资额与同期人民币贷款新增额之比大幅上升。2006年,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额与人民币贷款新增量之间的比例仅为3.07%,至2014年,该项比例达到49.7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结构不断优化。
(四)融资价格成本优势明显
和间接融资相比,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资金价格优势明显,以2014年短期融资券为例,除2只与基准利率持平外,其余15只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均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
二、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特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需求特点,面向发债企业、未发债企业、金融机构发放了直接债务融资调查问卷150份。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的情况看,陕西省企业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需求主要有以下的特征:
(一)直接债务融资需求较大,且以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为主
调查问卷中,已发债企业融资三项主要资金来源中,债券市场融资方式紧随银行贷款之后,位列第二,86.67%的企业愿在今后将发行债券作为首选融资方式,48.72%的未发债企业有意愿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债券融资的意愿也仅低于银行信贷。
(二)债务融资资金需求以中期为主
调查问卷中,已发债企业债务资金需求的年限主要集中在1年-5年,其中,1年-2年(含)的占比为33%,其次是3年-5年(含),占比为26.67%,第三是2年-3年(含)。
(三)企业发债用途以资金周转和置换贷款为主
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的用途主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例如,在已发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占比为73.33%,归还银行贷款的占比为60%,企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资金的用途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占比均为46.67%。
(四)影响企业债务融资的因素以融资成本和融资效率为主
调查显示,已发债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主要考虑的三个因素按照主次顺序依次为融资成本、融资效率以及资金使用年限,占比分别为95%、67%和55.5%,同时,73.3%的已发债企业认为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的因素是发行成本低,分别有40%的企业则认为选择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效率较高,且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
三、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的不足与制约因素分析――基于调查问卷视角
纵向比较,陕西省直接债务融资规模仍相对不足,2006年,债务融资规模占GDP的比重为0.38%,到2014年,这一比重上升至7.3%,但却低于全国7.9%的平均水平。结构分析,陕西省企业债务融资主体仍然存在明显的失衡现象。例如,2014年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主要集中于有色金属、能源、交通、机械制造中,新兴产业的文化、电子信息、现代农业产业较少,在类型失衡方面,仅有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民营企业,而其他的发行企业均为国有企业。在地区失衡方面,2014年陕西省77期直接债务融资中,73期企业注册地在西安。这是陕西经济结构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但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结构的角度也可分析产生上述不足的制约因素,以进一步推进直接债务融资。
(一)企业资信有待提高
近年来,虽然陕西省民营经济发展较快,2014年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52.7%,但许多民营和中小企业还未能充分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剖析深层次的原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相较于大型国有企业的资信程度并不高,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要求和市场认可还存在差距。
(二)企业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了解程度偏低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对于企业债券融资的认识和专业知识普遍偏低。以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例,在问及“对该融资工具了解程度如何”,分别有52%和64%的企业表示“从未听说”或“听说过,但并不了解其政策和操作程序”。同时,调查中,95%以上的企业都是在主承销商上门营销时才对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有所了解,从侧面反映出企业主动了解和运用新型融资工具的能力还有所欠缺。
(三)债务融资环境可进一步改善
调查中,分别有52%和61.5%的已发债企业和未发债企业认为当前的债务融资环境一般,这个中性的判断一方面说明了债务融资环境尚可,但另一方面也表明实体经济对债务融资环境改进的需求还很强烈。在当地政府对企业债务融资的资金支持措施方面,很多企业选择了当地政府通过建立风险缓释基金、实施担保补贴政策以及财政补贴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债,这说明部分地市政府在推动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中,建立了有关的支持措施,但仍分别有31%的已发债企业和42.5%的未发债企业选择了“无资金政策支持”,也说明部分地市政府可能仍未建立有关措施,或者存在优惠政策宣传仍不到位的情况。
(四)直接债务融资中介环节效率有待提升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中介、监管部门沟通周期和操作流程相对较长,尤其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从发行到上市,涉及众多的机构,企业要与这些机构广泛接触,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调查中,分别有80%的已发债企业和74.36%的未发债企业希望交易商协会能简化注册程序,提高注册效率。在已发债企业中,还有28%的企业认为发行程序繁琐、效率较低将影响其发行意愿。而未发债企业中,71.79%的企业认为债务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行程度复杂、发行效率较低,根据我们的了解,我省某企业发行中期票据曾经历时10个月。
另外,很多企业还希望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等部门能降低中介费用,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承担的中介费率最高达到了1.25%,抬升了企业总融资成本。
(五)宣传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缺乏制度性、长期性的宣传和辅导措施,所达到的结果并不理想。比如,被调查企业中,仍旧有三分之一强的企业并不充分了解政府资金支持措施,仅有8%的企业选择从政府和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的培训宣传渠道中知晓了直接债务融资工具,42%的企业希望政府和人民银行组织业务培训,甚至还有10%的金融机构不了解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政策和操作程序,这都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引导作用,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一是制定发展规划策略,提供债务融资宏观指导。结合陕西省金融业发展规划目标,对全省的债券融资发展做出总体部署和安排。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债券发行要求,重点扶持陕西具有发展优势的装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化工、能源业、新能源、科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二是建立多方合作架构。比如:首先建立省部级合作意向框架。省政府和发改委、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债券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机构分别建立合作意向框架,协调发债事宜,并可建议针对我省特色产业,推出一些创新型债务融资产品。第二是建立司局级合作意向框架。省金融办、发改委、人行西安分行、省证监会等部门建立合作意向框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各方政策变化、产品创新等最新动态,共同搭建企业债券发行的融资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债券发行的激励引导措施
以财政补贴和财政信用支持为主的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提供的信用支持,提高省内发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信用等级,降低发行利率,提高发行成功率。可为重点培育的后备企业垫付一定比例的债券融资前期费用,省发改委、科技、财政等部门向国家申请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可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债券融资后备企业。
(三)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债券承销服务水平。支持西安银行、长安银行等省内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战略合并等方式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尽快获取承销资格。二是完善担保机制。完善多种担保机制,实现企业信用增级,充分挖掘企业内部担保资源,对省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扩大其担保业务范围,并设立省级财政偿债基金。
(四)建立宣传辅导机制,提升推介效果
一是创新机制,分层次对企业进行辅导,做好前期的培育、协调等准备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辅导机制。二是可借鉴发达省份发展直接融资的经验,成立债券融资协会或债券融资指导机构等债务融资辅导组织,加强对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指导、协调。三是仍旧要注重发挥承销机构在宣传辅导中的主力作用,加大债券市场政策的宣传和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推介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