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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评选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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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企业评选办法

第1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一、企业评选要求

(一)参评主体须为全区规上工业企业。

(二)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须高于300万元(含)。

(三)亩产税收须大于30万元/亩(含)。

(四)不属于国家限制或淘汰类产业的企业。

二、评选标准及依据

(一)数据提供。实缴税收以会计年度为准,由区财政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情况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

(二)数据认定。实缴税收计算:企业上缴(含个人所得税)的所有税金。用地计算:按企业实际使用的工业用地计算(实际登记面积+其他面积)。已有企业新增土地扩大规模的,在增量土地投产第二年开始计入考核企业总量;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供地协议,允许一次供地、分期实施的,按投产土地面积进行评选。

(三)一票否决指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一票否决:1.年度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2.年度出现重大环保事故或环保排放未达标或减排任务未完成的;3.年度出现重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事件的;4.年度涉及违法用地被有关部门查处的;5.年度内涉及偷漏税现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三、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企业自愿填报“亩产税收”先进申报表,并由当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并推荐。

(二)确定考核对象。由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评选对象。

(三)指标核算。在各部门提供评选所需数据并经部门确认的基础上,由区发改经信委统一核算。

(四)结果核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和被评选企业进行对接,核对评选结果,并及时修正数据误差。

(五)审定评选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选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六)公布考核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的评选结果,在区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四、公示时间和方式

次年1月底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时报》进行公示。

五、奖励措施

按亩产税收从高到低取前十名为区亩产税收前十强企业(不足空缺)。由区委、区政府在年度工业经济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10万元人民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企业“亩产税收”先进的考核、评价、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委。

(二)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建立“亩产税收”的评选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统计,求真务实。要加强对“亩产税收”评选指标的统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区发改经信委要及时总结企业在推进科学发展、集约发展中的亮点和经验;区统计局要定期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也要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共同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落实措施,加强引导。树立“亩产论英雄”的理念,加大亩均效益好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激励企业走集约发展、创新发展、高效发展道路。对“亩产税收”评选评价获得优胜的企业要落实奖励措施。对“亩产税收”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后的企业,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转型发展。对引进项目时,可考虑对亩均效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在产业准入审查时不予安排用地,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效益好的企业。

第2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略,加速由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全力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工业崛起奖励,共设立五类奖项:年度贡献奖、园区发展专项奖、“优强企业”专项奖、三年翻番奖、“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

(一)年度贡献奖

1.评选对象:分别以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市直工业、县(市、区)工业为评选单位。考评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是企业职工收入有所增长,所属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三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所属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所属企业当年不得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五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六是财税贡献增加额大。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4000万元以上;设区市市直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2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1600万元以上;若当年消费税占上交税金总额60%以上时,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8%。

3.奖励标准:

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以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4000万元的最高值为基数,每超额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消费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设区市市直工业企业以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2000万元的最高值为基数,每超额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消费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县(市、区)工业企业以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1600万元的最高值为基数,每超额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消费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若当年消费税占上交税金总额60%以上时,上交税金增幅按8%计算;奖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奖励。

4.奖金来源:

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的奖金由省财政拨付;设区市、县(市、区)的奖金50%由省财政直接拨付,50%由同级财政拨付。

5.奖金分配:

奖金总额的55%用于奖励有贡献的纳税企业法人代表;45%用于奖励纳税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其他有功人员。奖金的具体分配由各获奖单位自行确定。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只予表彰,不发奖金。

(二)园区发展专项奖

1.评选范围: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公共服务基本完善;

二是有一定产业特色,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三是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行环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注重环境保护,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注重发展循环经济;

四是园区布局合理,有较为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3.奖励原则:

(1)设立“工业园区单项第一名”奖项

对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工业增加值六个指标,按照当年总值和每平方公里值各占50%进行排序,分别评出六个指标单项第一名,授予“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第一名”、“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名”、“工业园区上交税金第一名”、“工业园区出口创汇第一名”、“工业园区安置就业第一名”、“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第一名”称号。

(2)设立“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奖项

在上述六个指标分别排序的基础上,再按照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各占20%,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各占15%,工业增加值占10%进行综合排序,评出前15名,其中设在设区市的工业园区取前3名,设在县(市、区)的工业园区取前12名,授予“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称号。

(三)“优强企业”专项奖

1.评选对象:全省所有工业生产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当年实现盈利;

二是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三是企业职工收入有所增长,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四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六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七是当年被省政府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所在的企业优先评选。

3.奖励原则:

按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交税金各占50%综合排序,位于前列的企业授予“江西工业优强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三年翻番奖

1.评选对象: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县(市、区)。

2.评选条件:

以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为评选指标,以*年为指标计算基期,以*年为指标计算末期,指标增长超过100%的即可入选。

3.奖励原则:

对三年翻番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于3项指标全面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称号,单项指标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单项先进单位”称号。

(五)“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

1.评选对象:列入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优势产业行业主管部门。

2.奖励原则: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或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或优势产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其中优势产业获奖对象为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奖金来源:

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

4.奖金分配:

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奖金总额的55%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45%用于奖励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优势产业奖金的具体分配由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评奖程序

1.年度贡献奖、园区发展专项奖、“优强企业”专项奖、三年翻番奖评奖程序:

(1)由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的参评单位和奖项,在次年3月底以前向省经贸委申报。

(2)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合作办、省中小企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对申报单位和奖项组织评审。

(3)经评审符合受奖条件的单位,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2.“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评奖程序:

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评奖意见,经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领导小组审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三、其它事项

1.各奖项的申报和考评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2.本办法自2008年度开始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发

第3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奖的申报、评审、授予等项活动。

第三条成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奖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第四条*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办理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均可参加该奖评选。人民银行参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条奖项设置

(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二)支持项目建设优胜奖。

第六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项目建设)金融工作先进单位授予下列单位:

(一)按各单位当年流动资金贷款增加额进行排序,列第一位且比上年有所增加的。

(二)按各单位当年对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累计投放总量进行排序,列第一位且比上年有所增加的。

第七条支持项目建设优胜奖分三个等级,以各单位当年对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企业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中长期贷款投放总量为考核依据。其中,累计投放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获一等奖;累计投放1000万元(含本数)至2000万元(不含本数)的项目获二等奖;累计投放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项目获三等奖。本奖数量不限。域外金融机构可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各参评单位于每年的1月7日前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按本办法规定排列各单位名次,拟定获奖单位名单后,报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工作领导小组。

(三)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提名情况和相关考评要求,在每年的1月30日前确定评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放牌匾和奖金。

第九条奖金由县财政列支。各奖项的奖励标准为:

(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奖金为1万元/单位;

(二)支持项目建设优胜奖一等奖基本奖金为2万元,奖励投放额在2000万元(含本数)至3000万元(含本数)的项目,投放额在3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项目,每增加投放500万元,增加资金0.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项目;二等奖奖金为1万元/项目;三等奖奖金为0.5万元/项目。

第4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大力弘扬以“诚信、崇商、友善、进取”为内容的“精神”,深入挖掘宣传创业典型,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奋斗进取、创业致富、回报社会,为推动文明城市和创业型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具有市户籍,2010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城乡各类成功创业者,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二)最终在全市评选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三、评选标准及原则

(一)评选标准

1、具有“干事创业”精神和争先创优意识,拼博实干带头致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具备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社会形象好,群众公信度高的。

3、白手起家创业,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合法经营,积极承载就业,无不良社会反响的。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评选程序和标准,增强评选透明度,采取各部门、各镇街区预选推荐、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层层筛选,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坚持遵规守法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按章纳税,遵守《劳动保障法》为劳动者交纳保险,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坚持效益为主的原则。参加评选的创业者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有较突出的贡献。

4、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择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为广大创业者作出表率的10名优秀创业者作为“创业之星”。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邀请有关市领导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今日》报社、人社局、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工会、市中小企业局、民政局、广电中心、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四楼创业指导中心,电话8518465)。成立评审小组,小组成员聘请各方面领导、创业专家志愿团成员、创业成功人士、大学教授等组成。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今日》、电视台、流动宣传车深入宣传创业模范典型、推广创业先进经验做法、报道创业动态。大力宣传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创业,大力弘扬创业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激发全城创业热情。公布“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意义、标准、评选办法等信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二)活动实践。一是积极落实创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不断提高创业质量,保护创业热情,有力地支持全民创业。全年开展创业培训50期,开展培训2000人以上。二是组建100人创业专家志愿团,更新创业项目,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开放创业成果展室。三是新建一个创业实训教室,充分利用现有创业培训资源,做好创业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公共就业保障平台,加强督导各镇区街组织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培训,各镇区街全年培训人数不得少于50人。五是与南山学院联系开展应届大学生创业培训,开展一期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挖掘大学生创业潜力,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全年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400人以上。

(三)推荐申报。一是镇区街、主管部门选拔推荐。各镇区街通过举办“创业能手”评选等形式,评选出本辖区的“创业能手”,之后推荐2名以上“创业能手”参加市里组织的“创业之星”评选。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评选标准,组织推荐本系统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者。所有推荐参加评选人员均需填写《市创业之星推荐表》、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各三份和2寸彩色免冠照2张报送到市“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至少推荐2—3名先进典型。民政局负责退伍军人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人社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优秀农民工、大学生创业典型的组织推荐。二是群众推荐。群众可以参照已公布的评选标准,将身边先进典型事迹材料,通过写信推荐、电子邮件推荐等方式推荐。事迹材料应注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单位、主要事迹、联系方式等。推荐截止日期为7月1日。

(四)筛选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区街、各成员单位上报推荐的先进典型和群众推荐的先进典型进行汇总筛选,并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及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初步确定15名“创业之星”候选人提交领导小组。

(五)评选公示。在政府网、《今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开辟专栏,将“创业之星”候选人先进事迹和照片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评选采用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委评分相结合的方式。7月中旬组织公众投票(网上、短信),并由小组办公室对投票进行汇总,领导小组在听取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审核情况的报告及有关媒体反馈意见报告的基础的上,请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公众投票(网上、电话)情况,择优确定十名“创业之星”,报领导小组批准。

(六)命名表彰。7月下旬适时对当选的十名“创业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市人社局将根据获奖者情况给予创业扶持资金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对“创业之星”的先进事迹予以整理,建立“创业之星”资源库。在《今日》报开辟专栏,在电视台开展系列访谈活动,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利用各镇街区培训开班、失业职工集中教育等时机,开展“创业我做主”巡回报告会。鼓励创业能手通过“1+1”创业帮扶模式,每人帮扶一名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成功创业,激励、引导更多市民成功创业,营造全民创业的舆论氛围。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完成。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要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强不息、道德品质好、社会影响大、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人选,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第5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建成的重型装备制造企业,被列为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主要为钢铁、电力、汽车、矿山、石化、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国防提供重型成套技术装备。

“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是科协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抓住了时代的主旋律,走出了一条融思想教育、科技创新意识、企业经济发展于一体,促进科技队伍健康成长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之路。一重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企业内开展了“讲、比”活动,至今已经延续二十多年,如今这项活动在一重已走上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顺应新形势,接受新考验,一重科协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推动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学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打造一流科技团队为出发点,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技术创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的“讲、比”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和优秀科技成果,为企业员工科学素质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一重科协先后被授予全国企业科协“科技工作者之家”、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先进集体、黑龙江省“优秀企业科协”等荣誉称号。

分层推进新模式

中国一重现有员工12424人,拥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2个,博士工作站1个。员工队伍中工程技术人员2825人,其中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61人、高级工程师944人、工程师653人。

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创新积极性,激发广大员工为企业科学发展努力工作的热情,使不同层次的员工都有施展才华的舞台,使之成长为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中国一重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中国一重按照“构思一代、研发一代、试制一代、生产一代”的思路,构建了独具一重特色的研发层、转化层、执行层、基础层的技术创新体系,2011年进一步完善为基础科学研究层、工程化研究层、产业化研究层、批量化生产层。

中国一重科协紧跟公司科学发展脉搏,创新开拓了“讲、比”活动形式,按公司要求在“四个层面”构建了层次分明、独具中国一重特色的“总经理科技特别奖”和“基层创新成果奖”两个“讲、比”舞台。“总经理科技特别奖”意在鼓励广大科技人员在实施“科技兴企”战略和建设创新型企业征程中,勇攀科学技术高峰,创造中国一重知名品牌,打造一流科技团队。为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科学素质,调动基层生产一线员工自主创新的热情,在“基础层”构建了“基层创新成果奖”,鼓励广大员工通过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技术创新的实践活动,为企业科技进步多立新功。

这些分层次构建“讲、比”舞台的新模式,为全方位提升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意识及积极性提供了新的平台,更有利于企业科技创新出成果。

完善机制新动力

现代企业管理中,完善的机制非常重要,在“讲、比”活动推进中同样不可或缺,一重科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并积极实践。

首先建立了激励机制。分别建立了“总经理科技特别奖”和“基层创新成果奖”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在“讲、比”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成果。近年来,公司用于“讲、比”活动的奖励金达300余万元。“讲、比”活动激励机制的确立,为公司营造了浓厚的创新氛围,广大员工创新精神得以发扬,创新热情空前高涨,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其次是建立管理机制。分别制定了公司《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评审办法》和公司《基层创新成果评审办法》,建立了公司“总经理科技特别奖”推荐评选工作流程和公司“基层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流程,成立了公司“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评审委员会和公司“基层创新成果奖”评审组,把《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评审办法》和《基层创新成果评审办法》纳入公司管理制度系统,确立了“总经理科技特别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基层推荐、公司集中评审制度和“基层创新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的“两级”评审制度。建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彰显了中国一重特色的“讲、比”活动的层次性、鲜明性、针对性、实效性、普及性特点,更为“讲、比”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公司有线广播、内部网络,大力宣传、广为传播在“讲、比”活动中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及先进事迹,并在公司宣传走廊展示“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获得者风采。在《中国一重报》设专栏,及时对获奖的“基层创新成果”和个人予以公布。对优秀科技成果编辑《基层创新成果汇编》文集在公司内进行成果推广。在每年的公司科技表彰大会上,对“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获得者和公司级“基层创新优秀成果奖”项目及个人给予命名表彰。大造创新声势,弘扬科学精神,在提升员工荣誉感的同时,更加增强了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推动了独具一重特色的“讲、比”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落实到位新成绩

自评奖活动开展以来,公司已组织完成五届“总经理科技特别奖”的评选工作,授予33名员工“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荣誉称号。短短九年的时间,30名“总经理科技特别奖”获得者中,有19名被公司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副处级以上),14名被公司委以重任,成为科(室)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2人被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2人被授予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荣誉称号,1人被授予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4人被授予齐齐哈尔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28名优秀的企业科技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人被授予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1人被授予齐齐哈尔市劳动模范,推荐1人参加“第十四届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转化奖”的评选。

组织完成了十一次“基层创新成果奖”的评审工作,3166项成果分获“基层创新成果一、二、三等奖”,授予95项重要成果“基层创新优秀成果奖”。5000余人次获奖,创造经济效益6亿余元。

第6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在这里接待市县各级领导考察指导工作,在此我首先代表XX公司的全体干部职工,向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我公司店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公司是一家国有饮食服务企业,现有固定资产5500万元,年营业收入6000余万元,上缴税金300余万元,现有八个基层工会,职工604人,会员375人,占职工总数的62.1%。公司自1998年开始实行店务公开,几年来坚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店务公开工作,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让职工知店情、明店务、管店事,现已形成制度。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店务公开工作,1998年成立店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1999年制定了《XX公司关于加强民主管理、搞好店务公开的规定》,明确规定在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费用开支、采购、奖惩八个方面和定期民主考察评议干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实行公开。近几年,根据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代会(暂行)办法,又相继在人事管理、干部年度和离任审计、奖金分配、廉洁勤政、职工住房配售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公开。

我公司在店务公开工作中,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1、民主考察干部工作。我公司自1998年开始实行民主考察评议干部工作,每年3月份对全系统干部进行全面考察。通过考察,使广大职工增强主人翁意识,关心企业的进步与发展,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和规范全体干部的管理行为。我们还制定了两项硬性规定:即对企业连续两年经济滑坡和职工满意率低于60%的领导干部实行自动辞职制度,根据此项制度,近几年来,先后对3家亏损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换。广大职工把年度考察作为向领导荐言的好时机,几年来,如XX大酒店扩建南楼、XX饭店扩建营业楼、XX扩建加工间等较大工程,都是职工在考察干部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过充分讨论后付诸实施。

今年3月中下旬我们对XX大酒店、XX饭店等5个领导班子和公司机关干部进行了民主考察评议,民主评议基层副经理以上干部17人,机关副科以上干部10人。在考察中,共找职工谈话219人,占职工总数的32.6%,设立意见箱5个,共发测评表、评议表371份和383份,回收率为100%和99.7%。对27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总满意率达到84%。收到广大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总计69条,并及时向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向全体职工进行反馈,由公司党委和工会委员会监督实施。针对XX职工提出单位领导班子存在软散现象、职工分配不尽合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公司党委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充实了人员,健全了领导班子,明确了分工,使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及成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建立健全各项手续制度,全面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理顺了工资分配方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他们采取调整经营思路,抓客源、促营销,在狠抓店内销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主食外卖业务,收效显著,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实现30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9%,加快了企业发展的步伐。

2、民主推荐后备干部。结合考察评议干部,组织职工民主推荐后备干部23名。平均年龄32.3岁,中专以上学历9人,占39.1%。今年还首次实行了职工自荐后备干部,公司将后备干部条件向全体职工公开,共有5名职工参加自荐,平均年龄29.6岁,全部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公司对后备干部采取抓学习、压担子,重点培养、优胜劣汰的管理方法,使优秀青年脱颖而出。另外,从去年起,还实行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公开,支部将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公示,由职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测评,经评议合格后,列为发展对象。

3、坚持企业重大事项公开。如在公司家属楼分配中,我们采取按积分排队,以楼层定价,既照顾了有贡献者的优先权,又让积分少的同志在房价上得到较大的实惠,方案公布后让广大职工充分讨论,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90户职工顺利入住,无一例上访告状。入住顶层的同志都高兴地讲:“我们从三楼往上走,每上一层就节约一万元,很划算。在去年XX食府的转制过程中,公司提出三套分流方案提交全体职工进行讨论,由于职工对原有领导班子失去信心,公司大胆尝试以民主推荐的形式选拔干部,经过三次酝酿讨论,终于选出了带队人,成立了XX饭庄到XX租房经营,目前经营形势良好,50多名职工平稳分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采购部门是一个既重要又容易出问题的部门,为此我公司坚持每季将各单位主要原材料进货价格汇总公开,让所有管理者关心价格水平,监督进货渠道,为防止出现监督不利,公司规定企业正职不得参与采购工作。由副职操作、正职把关,不仅有效地杜绝了人情货,同时也使我们的采购队伍保持多年无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4、工资分配方案和劳动用工制度公开。我公司施行结构工资,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以不断打破国有企业大锅饭的传统理念,实现向技术骨干、管理骨干的逐步倾斜。新的调整方案后制定后,及时提交职代会进行研究,反复征求职工意见后实行。由于各班组的任务指标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奖惩条列公开,职工该发多少工资自己一目了然。企业经理的工资严格控制在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保持与职工的合理差距。同时要求干部职工同在一张工资单上,接受职工监督。在企业用工方面,公司劳资科、企业领导采取共同打分、择优录用的原则,试工期满由用人班组综合评价优胜劣汰,有效克服了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减少了人情用工。

5、在各项评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正。近几年来,各单位在评选先进时,实行评选条件公开、评选方式公开,由各班组根据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评选。为使评选工作透明化,新风大酒店在评选先进时,实行在各班组之间交叉评选,根据得票数综合评定,保证了评选出的同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在经济技术创新标兵评选工作中,根据公司年度内技术练兵考核和技术比赛成绩两项指标综合评定,有了指标的约束,使评选工作更加透明,得到职工的认可,做到了评选公开、评定公正。自1999年以来,公司共评选出市劳模1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市级经济创新标兵6人、市经济技术创新班组2个、县经济技术创新标兵4人和公司技术能手10人,以及公司内先进个人、先进党员等,每一个先进都是职工认可的标兵、学习的模范。

6、社会化大型公益活动方案的公开。去年非典过后,公司根据市县委、市县政府关于搞好户外餐饮、尽快拉动消费、刺激经济复苏的指示精神,积极制定露天餐饮方案,召开基层经理、公司科长会议进行讨论,要求基层,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最后形成正式实施方案。由于干部、职工把此项工作与消除非典影响、树立国人信心、振兴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空前高涨。公司党委一班人亲临现场指挥,基层单位领导身先士卒,全力以赴抓好小吃广场的筹建工作。领导与职工同吃同劳动,每天工作达十五六个小时,仅用了七天时间就建起了容纳750人用餐的小吃广场,树立了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夏都小吃广场的建成不仅为非典过后的延庆旅游经济开辟了一个亮点,让广大的市民和旅游者有一个放心的用餐场所,同时也使我公司增加营业收入95万元,有效地弥补了非典给我行业造成的巨大损失。得到了领导和社会的好评。

7、坚持定期公开和适时公开相结合。为保证店务公开的制度性,确保公开活动不走过场,每年1月和7月的店务公开周期间,我们均下发通知,让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公开的准备工作。通过大会报告、板报登载等形式让每一位职工对企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当前的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提高职工对企业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让广大职工及时了解企业的新变化、新情况,我们还相应采取月报和适时通报的办法,凡是应公开的事项均采取及时汇报,让大家感受到主人翁的责任感,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几年来,通过店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管理透明度,增强了广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使企业经济效益稳中有升,2003年在遭受非典重大影响下,全公司完成营业收入6105万元,完成利润37万元,完成税金297.4万元,年人均收入11083.75元,均保持了稳中有升的好势头。今年上半年全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840.3万元,同比增长12.4%,完成利润25.2万元,上缴税金147万元,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

第7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2012年9月12日,组委会依据群众投票结果,最终确定了首届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十大模范人物:见义勇为好青年李潇,煤矿发展建设的领路人岳鹏超,民族团结的学术带头人王正儒,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的企业家马生国,关爱患病老人的好护士虎蕊,乐于助人的退伍军人张金武,社区群众的贴心人孙丽华,为民服务的好干警李成文,充满爱心的军人何健,爱国爱教的宗教人士马崇礼。9月28日颁奖盛典隆重举行,国家民委副主任陈改户及自治区有关领导出席盛典,为首届宁夏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颁奖。此后,在全区掀起了宣传学习先进人物、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新。

重在创新载体,创建抓手进一步丰富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社会性和示范性,在全国也没有先例,自治区民委在反复研究、慎重决策的基础上,拟定了一套科学严谨的评选活动实施办法。成立了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副主任的评选活动组委会,以自治区两办名义下发了评选活动方案,将整个评选活动分推荐上报、审核确定、公示投票、研究确定、颁奖表彰等5个阶段进行,按照真实性、先进性、典型性、群众性和代表性等要求,反复研究制定评选标准,组委会对候选人严格审核把关,重点依据群众投票结果,最终评出模范人物和提名人物。这次评选既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手段,也从新的角度创新和加强了社会管理,很好地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重在典型示范,榜样作用进一步发挥

为保证评选出候选人物事迹典型、突出、具有公信力,坚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医院、军营等基层单位,以5个地级市、区直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为单位进行推荐,同时也组织自治区新闻媒体、网站进行推荐,进一步拓宽了参与评选活动覆盖面。评选活动中,聘请公证人员全程参与票数统计、核算、排序等工作,组织公安、计生、税务、工商、人事等部门对模范人物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了评选过程的公开性和严密性,确保了模范人物的典型性和先进性。这种工作方法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最终推荐出来的模范人物可敬、可信、可学,成为感染人、团结人和激励人的生动范例,很好地发挥了模范人物的引领带动作用。

重在宣传引导,民族关系进一步融洽

在评选活动中,充分借助和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先后组织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新闻记者,成立十大模范人物事迹采访组,到各地采访,拍摄宣传短片,进行深度跟踪宣传报道,先后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开设宣传专版,宁夏广电总台连续播放候选人宣传事迹短片,宁夏新闻网开设了专题网页,《中国民族报》等新闻媒体都作了宣传报道,形成了多角度、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攻势。强有力的舆论宣传不仅提高了活动的公信力和互动性,也使社会各界人士在了解先进事迹的过程中接受了一次再教育,更加强化了宁夏不封闭、不排外、不保守、兼收并蓄、和谐共生的人文意识,更加深刻地宣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优越性。

重在推动工作,发展合力进一步汇集

坚持把评选过程与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坚决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评选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模范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而强烈的反响,各行各业也掀起了尊重模范、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热潮,进一步激发了全区各族人民干事创业的满腔豪情,进一步凝聚了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强大合力。

重在持续有效,评选机制进一步完善

第8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区行政区域内(税收解缴在的市属企业包括在内)从事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等科技科研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各职责,依照本办法规定,互相配合,保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奖励的设置和范围

第六条区政府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通过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再创新),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民或组织。

第八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设置。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特等奖应为创新性显著,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项目,该项目年新增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额达100万元、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特别突出。

一等奖应为技术创新性明显,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具有广泛的实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50万元、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或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显著)。

二等奖应为技术有较大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40万元、新增产值800万元以上,或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明显)。

三等奖应为技术有创新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及其以上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的项目,该项目年三大税种(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新增额达30万元、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或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其中农业方面的项目包括示范带动农户、促进农民增收等效果比较明显)。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从年起开始设立,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每次评选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奖金额度视其贡献大小另行研究确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无合适项目可以空缺。

申报时间为评选当年的1—3月,表彰时间为当年的9月。但符合市级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的各单位和个人,每年1—3月应积极向市级及市级以上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要帮助和推荐其申报,凡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区上不再评奖。

第十条申报参加评奖的项目必须是实际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评奖成果必须是通过了技术鉴定或评价,并在区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区科技局)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成果。

(一)应用于我区经济建设的新的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属于国内、省内、市内首创的,或本行业先进的,或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我区推广、应用、发展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了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消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有新的创造并在我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资源开发利用、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信息以及软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在我区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理论和原理上有创新和发展,学术上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或生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然科学理论成果。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再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一)已获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

(二)已申报市级及市级以上奖励尚待审批的项目,当年不得申报(若条件符合,可列入区的下一次评选范围);

(三)已获我区科技奖励的项目(申报推广应用类奖励的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相同的科技成果,只奖励一次。相同项目几个单位同时分别申报请奖时,择优或合并奖励。

第十三条一个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的数量按条件确定。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7人,一般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数一般不超过5人。

第三章推荐、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级有关部门。

(二)经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推荐条件的其他单位。

(三)推荐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有关方面的科学技术专家的评价结论对推荐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书;2、评价证明(鉴定、验收、专利、行业准入);3、应用证明(用户报告、经济合用);4、单位证明(归口单位、财政、税务);5、其他材料(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研制报告)。

第十六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项目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等级标准,按照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科学技术难度、效益、实用价值、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七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区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委员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和科技管理干部组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专业的发展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不是申报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十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请奖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区评委会提出的拟奖项目予以公布,将收集到的意见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其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后退回归口申报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经区评委会评审公布的拟奖项目,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为异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书面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超过异议期的异议,一般不再受理。

对获奖项目提出等级偏低的异议,不予受理。

涉及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多少或名次排列等的异议,由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转归口申报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一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区政府授予奖状、荣誉证书和奖金。奖状发给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荣誉证书和奖金发给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奖金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二十二条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由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奖状,追回奖金。

第9篇:先进企业评选办法范文

 

各党(总)支部、各单位:

二一一年,全公司职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紧密围绕“xxx”目标努力工作,确保了生产线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管理、科研、发展和生活后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全公司职工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年来,在上述各方面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公司职工立足岗位,勤奋工作,公司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双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公司范围内,在直属单位,评选双文明车间、部室;以工段、科室为单位,评选双文明工段、科室;以生产、运行、生活后勤工作班组为单位,评选双文明班组。

2、先进个人:凡我公司在职职工,工作满一年,且在生产运行、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有突出业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优异者,均可参加双文明职工、双文明职工标兵、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公司级劳动模范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双文明班组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职工学习钻研科学文化知识,不断增长技艺。

(2)、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且已开展班组经济核算;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及临时任务。

(3)、熟悉本岗位安全规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班组无安全事故、人身事故,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无质量事故;班组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4)、加强设备管理,设备现场良好,器物摆放整齐,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完好率均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环境整洁,定期清扫,无跑、冒、滴、漏现象,各种物料分类摆放整齐。

(6)、班组各项制度健全,执行认真,责任明确,无推诿扯皮现象。

(7)、思想政治工作进班组,到人头,职工工作积极性高,班组人员团结向上劲头足。

(8)、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经常提合理化建义。

2、双文明工段(科室)

(1)、办公场所整洁美观,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2)、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3)、安全文明生产,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及生产任务,临时任务完成率为100%。

(4)、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5)、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推委扯皮现象,爱护公共财物。

(6)、工作效率高,坚持工作质量标准,原始记录清楚、齐全,处理问题有书面材料。

    (7)、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有意见开诚布公,不背后指责他人,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双文明车间(处室)

(1)、政治、专业技术学习风气浓厚,做到人人爱学习。

(2)、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安全、保密无事故。

(3)、经济承包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4)、作风民主,讲正气,党、政、工团结一致。

(5)、遵章守纪,无治安处罚。

(6)、具有相互合作精神,无推委扯皮现象。

(7)、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

(二)、先进个人

1、双文明职工

(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好。

(2)、质量意识强,做到无质量事故。

(3)、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无人身、设备事故。

(4)、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规范,能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

(5)、遵守公司文明职工行为规范,维护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尊师爱徒,言行文明,家庭邻里和睦。

(6)、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7)、廉洁奉公,增产节约,无铺张浪费行为。

(8)、模范遵章社会公德,不参与赌博、打架、斗殴、迷信等活动。

2、双文明职工标兵

除具备双文明职工的条件外,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实践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在企业管理中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学习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在质量、安全及其它专业管理和生活后勤服务等工作中,团结协作,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取得业绩者;

(3)、在科研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为促进公司及本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

(4)、在其它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先进性的典型人物。

3、先进生产(工作)者

(1)、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改革,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2)、好学上进,积极学习岗位专业知识技能,在公司、单位组织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考试考核中成绩优秀;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和职工道德准则,无违纪行为和任何人身、设备、工作质量责任事故;

(4)、热爱本职,坚守岗位,无私奉献,干主人活,尽主人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

4、公司级劳动模范

讲学习、讲政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有无私奉献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学习推广先进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促进单位人员素质的提高,通过技术革新和改造,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在生产运行、工程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保卫、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在发现、排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4)、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吗、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及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评选办法

(1)、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工领导参加的双文明创建活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认真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按条件、分配名额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2)、双文明职工及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基层民主评选、推荐,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将推荐申报表报公司劳竞委办公室。

(3)、双文明职工标兵,由各单位在上报的双文明职工和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中向公司提名推荐1名(附单行材料)。

(4)、公司级劳动模范在全厂范围内评选表彰5名。(附单行材料)。

(5)、双文明班组由各单位自下而上,推荐提名,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将推荐申报表报公司劳竞委办公室。每单位限报1个。

(6)、双文明工段(科室),由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向公司劳竞委办公室提名推荐1个。

(7)、双文明车间(处室)由公司“两办”按年终经济责任制(双文明)检查的结果研究初审后,报公司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表彰与奖励

(1)、公司双文明职工标兵、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公司授予荣誉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并通报表彰;被评为双文明职工的,由公司发给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由所在单位进行表彰。

(2)、被评为双文明车间(处室)、双文明工段(科室)、双文明班组的由公司授予荣誉奖牌,并通报表彰奖励。

五、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12月1日至12月18日,各单位进行总结评选、推荐上报;

第二阶段:12月19日至12月26日,两办对上报情况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领导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审定。

六、几点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在评选中要按条件和分配的指标,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推荐提名,经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表,并于2011年12月18日前报公司劳竞委办公室;

2、评上双文明单位(处室)的单位,其党政主要领导列入先进生产(工作)者表彰,不占本单位指标;

3、单位职工不满8人不下名额。

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双文明评比的具体工作,由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组织进行。

附表一:公司“双文明”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公司先进个人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