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方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 合同价格调整;工程量清单计价
【中图分类号】 TU715 【文献标识码】 D【文章编号】 1727-5123(2010)01-062-03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各种因素的变化,使合同初始状态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完成原合同内容的成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需要对原合同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合同顺利履行。本文对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进行分析。
1什么是合同价格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有关合同价格有如下表述[1]:
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中对合同价格的定义为[2]:
1.4“合同价格”的系指第14.1款『合同价格规定中确定的价格,包括按照合同所做的调整。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款”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承包商与业主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追加合同价款”及“费用”属于在实施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对于原合同价格的调整。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合同价格的定义则直接包括了最初的合同价及其后的调整。因此合同价格可认为是: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共同议定和认可的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成交价格及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规定所作的调整。
2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因素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关于“价格调整”定义为:“如果预计合同期超过十八个月,应在合同中包括一个价格调整条款以针对国外和/或当地的通货膨胀对报酬进行调整……”。这是狭义上的合同价格调整概念。根据前文合同价格的定义,所有能引起最后结算价格变化,并且要追加到合同价格里的款项,都应该是合同价格调整的内容。
据此,根据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的实践情况,建设工程合同价格的调整因素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3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3.1一般方法。根据事件发生后的解决途径及难易程度合同价格调整可以分为四类:
3.1.1合同约定调整方式。最典型的就是物价风险的调整和因法律法规的调整。如FIDIC对此有详细而明确的调价公式,一旦事件发生就可以按照调价公式获得调整。再如有关工期、质量的奖罚(延期违约金、质量违约罚金)、事先约定好费率结算时按时调整的管理配合费等。
3.1.2通过工程变更获得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或造成损失,一般合同都规定由业主负责,变更各方也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因为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和计量的具体项目。合同价格调整因素非常多,但是其中大部分因素的直接成本确定都可以参照工程变更价格的确定。
3.1.3通过索赔取得合同价格调整。通常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由于索赔的一些项目很难计量,如效率的索赔,延误影响索赔等,还有相当一部分索赔是因为无法通过工程变更方式解决才演变为索赔的,通常索赔时各方矛盾尖锐,难以达成一致,很多索赔需要仲裁或法院介入,由此也会发生与工程成本无关的费用。因此索赔容易引起业主反感,一般很难达成所愿。
3.1.4以争议方式解决。当价格调整通过索赔得不到批准,就有可能发生争议。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争议是经常发生的,它会影响工程目标,浪费双方的时间和金钱,对于合同双方都是不利的。
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各种因素中,市场因素和工程变更是最为常见的两种因素,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中经常需要对此类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进行估算。因此,以下将重点对这两类价格调整的方法进行介绍。
3.2市场风险下的价格调整。物价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方法有实际价格调整法、调价文件计算法、公式法。
3.2.1实际价格调整法。承包商可凭发票或者业主的核价单按实计算材料差价。这种调价方法在操作上要求有原始的价格和可靠的文件证据,因此对于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这一类费用无法调整。材料规格成千上百,采用此种方法要对有关文件(票据)一一核实,其管理工作相当繁重。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因此该法不合适大量使用。为了制约该法的缺点,可以在合同中应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供应商资格须经工程师审查,一但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工程师。
3.2.2调价文件计算法。这种方法是业主按当时的预算价格发包,在合同工期内,按照造价管理部门定期的主要材料供应价格,对这一时期的工程进行抽料补差。这种方法是我国目前采用最广的物价风险调整方法(一般称为材差调整)。
目前,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此模式下,一些地方对材料价格调差的方法进行了调整,例如苏州工业园区某政府投资项目土建工程合同的做法如下:标底价(也称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拦标价等)根据计价规范、预算定额(计价表)、各地方的建筑材料指导价等进行编制;投标价由投标人根据计价规范、计价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地方材料指导价等进行编制。
合同中对材料价格的调整办法约定为:合同执行期间,当钢筋和商品混凝土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差价按实际耗用期间造价管理部门的平均指导价减去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时平均指导价计算。除以上两种材料外的其他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发包人对差价不再调整。
该种方法实际上就是以造价管理部门每月的指导价为基准,对材料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进行调整。上述案例中的材料价格在最终结算时一次调整,计算较为简单,但材料价格的调整与实际波动情况及材料的耗用情况符合性较差。另外一些项目在操作过程每月对已完合格工程量所消耗的材料按指导价(计算期与投标基准期的差价)进行调差,较上述方法更能反映材料价格的波动趋势,并且考虑了每期材料所耗用的数量,更为科学一些,但计算工作量较大。
3.2.3调价公式法。FIDIC和NEC都采用这个方法对建设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事实上,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列出这一调价公式,并以此作为物价风险调整的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整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机械部分和人工部分。但当建筑安装工程的规模和复杂性增大时,公式也变得更为复杂。调价公式一般为[2]: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α-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α1、α2、α3、α4――代表有关各项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运输费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α+α1+α2+α3+α4…=1;A0、B0、C0、D0――基准日期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A、B、C、D――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公式法调价可以对调价因子进行选择,所以调价的精度是可控的,调价因子越多,调价精度越高。由于调价公式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只需收集相关价格指数,根据公式计算调价系数,就可对工程进度款进行调整。因此在操作上,调价公式法是最简单的。
目前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领域,调价公式法的应用比较少。目前各地方对设备、材料、工资、机械台班等资源价格指数信息系统还尚未全面建立起来,应用指数法的信息基础还不够。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于工程造价信息的日益重视,预计建设工程领域推行调价公式法来调整物价风险引起的价格变化是一个趋势。
3.3工程变更的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根据FIDIC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有以下类似的调整原则[1][2]: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项综合单价成为变更调价的重要依据。以下根据工程变更的几种形式分别讨论调价的方法:
3.3.1工程量自动变更。只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变更称为工程量自动变更。此类变更可以直接应用原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这种办法能有效地发挥合同价格的作用,尽量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
但是采用这种办法是有条件的,即单价应公平合理,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由于某些原因变得不合理时,应重新确定单价或作调整。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种是单价本身不合理,主要指的是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防范方法有完善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明确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编制标底,评标时加强审核,另外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承包人报价表中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发包人有权按市场价格计算变更费用”。
另一种情况是工程量改变过大造成单价不合理。工程量调整过多,导致直接成本增加非常大,如果仍然以此为基数取管理费和利润,对承包商是有利的。管理费对于一个工程是相对固定的,不和净成本成正比关系。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中规定[3]:“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1999版FIDIC第12.3款“估价”规定[2]:“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取新的费率或价格:①该项工作测出的数量变化超过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中所列数量的10%以上,②此数量变化与该项工作上述规定的费率乘积,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0.01%;③此数量变化直接改变该项工作的单位成本超过1%”。
3.3.2新增项目计价。对于新增项目,可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原则确定价格。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对此提出了以下规定[3]:“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其中,对于规范4.7.3第(2)条,实践中通常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①按资源的市场价格、原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率、利润率计算综合单价;②按资源指导价,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并在此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所有暂定部分造价-预留金造价),人工、材料价格按照投标时相关文件指导价格计算。
对于清单计价规范4.7.3中第(3)条的情况,承包商通常采用实际费用法,把一些本该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全部推给业主。因此工程师审核时应全面考虑,既要保证对承包商的合理补偿又要兼顾业主的利益。原则上,工程变更价格应根据投标书、工程变更具体内容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生产效率,在此基础上确定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进而再取合适的管理费和利润。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常规的可参考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消耗量定额,非常规项目以现场实测为准,而有关资源价格应当采用变更工程当月或当季的价格。管理费和利润是引起变更争议的主要原因,应根据具体的工程项目进行取费,或者在合同别增加可补偿管理费、利润的百分比协议,规定它适用于重新确定单价的项目。
3.3.3零星工程签证。对于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以点工的形式补偿承包的成本。因此,在招标时,应当提供点工的暂定数量,要求投标人对点工进行报价,便于签证工程的价格计算。
4总结
合同价格调整因素众多,涉及组织、技术、环境、合同等各方面,调整方法也多种多样。其中市场风险和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最为常见,应当在招标阶段,在合同条款中就明确相应的调整办法,便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调价依据,减少争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01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关键词:建筑经济;价格形式;市场
对于外商而言,我国建设市场吸引力巨大,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将会引进大量的国外资本,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推动以市场为导向改革进程的加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合理改变国内建筑定价模式和工程价格,从而使建筑价格根据价格规律进行确定。
1.建筑经济价格的概述
所谓的建筑经济价格,一般是指建筑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价格从而促进建筑产品的达成。在我国,建筑产品法定利润以及预算成本构成了建筑价格。在建筑产品价格计算中,预算成本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费用,另一种是直接费用,再一种间接费用。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项费用为直接费,它包括有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人工所产生的费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费用为间接费,它主要是指在施工期间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施工企业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员工福利等各种费用;为了使施工所需得到满足,在工程间接费和直接费以外产生的额外费用被称为独立费用,该费用包括施工机构的迁移费、生活所用或施工现场生产所用的临时单价产生的费用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早已和国际惯例接轨,建筑经济亦是如此。
2.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
2.1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
建筑工程中,在工程施工图纸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对包干费用进行适量添加所形成的封闭式工程价格被称之为预算包干价格。相比于施工图预算包干价格而言,工程预算包干的价格要相对高一些,在施工过程中,高出的部分一般用作隐蔽工程的增加、难以预见建设费用的补偿、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代用方面增加的费用。在建筑工程的包干价格确定以后一般会一次性包死,同时不允许有工程价格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包干工程最终价格以预算包干的价格为准,概预算加签证与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对比极其鲜明,虽然两种形式均属于国家计划的价格形式,不过在实际工程价格计算中,建筑企业只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中,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包干标准、计算方法以及系数计算得出的价格就是包干额。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一次包死的方式避免出现费用变动的方式就是预算包干价格,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的管理水平得到促进。在我国家建筑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的预算包干价格成为最为主要的价格形式,但是通过对其实质进行了解能够发现,它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较差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它能够使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为今后的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2.2招投标的价格形式
2.2.1招投标的相关内容。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实体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总成本中,工程实体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工程实体中,工机料消耗所占比例为总成本的55%-75%。其中,施工的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生产能力因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工机料上工程实体消耗与费用也各不相同,这部分的构成通过企业内部定额就能够得到体现。现如今,我国把工程实体费当作是非竞争性费用,但是并非能够体现出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只有在实际施工中,企业的生产能力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体费用;二是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实体构成中,施工措施费通常指一些零件设施、脚手架费用、赶工费以及垂直运输机使用费用等;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它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施工人员的奖金和劳保以及现场办公的多方面的支出等,一般工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现场管理费用的支出多少;四是其它直接费用,其中包括有试验费、工程的现场清理费和施工增加费以及工程检验费和定位复测费。总之,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大,直接费也会逐渐增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相比相对比较固定。所谓的间接费,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组织与管理所产生的支出,该部分的支出一般比较固定。而企业单位间接成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降低,使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得以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2招投标的形成过程。所谓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一般是指在工程商品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价格,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标底价格形成、投标报价形成、中标价格形成和结算r格。一是标底价格的形成阶段,工程的标底价格可以通过招标者或者受招标者委托专门的单位制定,将这个价格作为基础价格进行工程项目评标;二是投标报价的形成阶段,在招标文件拿到以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对承包价格进行制定时有效结合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三是中标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中,必须对投标文件内容作一个综合比较,最终选出有资质的、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以后,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标价格为主。另外,想要适当修改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完成,随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格条款中写入修正的中标价格,最终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格;四是结算价格的形成阶段,在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以后,相关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在对工程的结算价格进行确定时,需要与工程合同价格与奖惩措施有效结合,对合同价格条款里面规定的各种材料价格的变动计算方法进行全面考虑。在工程商品里,最终实际价格一般是工程的结算价格。
2.2.3招投标计价模式的评价。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因素都普遍存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之间的竞争被带动,同时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得到有力推动。但是,在进行实际招投标时一般会用传统的工程价格计算模式对报价与标底进行确定,等同于把定额作为基础,定额计算根据工程量进行,而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对定额单价的套用来计算工程量,随后将总造价通过计费程序计算出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能力以及社会必要成本很难得到真实的反映,所以造成了建筑工程产品价格本身具有的调节、市场信号传递以及核算功能很难充分得到发挥,导致难以发挥出来市场自动条件作用,最终无法有效的配置资源。
【关键词】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控制;审核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主要在工程竣工图的基础上,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送审的竣工资料做出符合工程施工实际的造价审核结果。通过对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的最后一个直接环节,经过这一步骤确定的价款数额既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尾款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从而编制竣工决算的依据。所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关系到各方的切实利益,其审核质量的高低,也直接决定工程投资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流程
鉴于质量、工期、造价以及安全这四大目标存在着利益相悖的关系,对于工程造价控制而言,符合实际的目标是:在满足合理质量标准、保证计划工期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要达到这一目标,发包人或其代表就必须加强对工程结算尤其是竣工结算的审核控制,力争使结算造价能够如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支出。
工程竣工结算是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既是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又是双方的义务。对发包人而言,严格按照一定程序,有理、有节地开展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是最终控制工程造价、取得预期投资效益的重要前提,其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2.1 建立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
工程变更是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主要原因。实际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承包人在提供竣工结算资料时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增加或隐瞒变更或签证资料的现象。若设计变更和签证会降低结算价款,该承包人就会隐瞒变更的相关资料;若设计变更和签证会增加结算价款,该承包人则会提供甚至捏造变更的相关资料。因此,为客观准确地把握工程价款的变化,发包人应建立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
要建立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发包人应收集整理以下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2.1.1 经济类资料
包括且不限于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认价单、工程量清单等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
2.1.2 技术类资料
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签证等。
2.2 明确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2.2.1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其电子文档应当规范
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通常包括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隐蔽记录、送审结算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合同、材料核价单、现场签证单、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影响工程造价的通知及会议纪要等全套资料,所送审的结算资料需整理装订成册,并在每册前附上资料清单。
2.2.2 送审结算资料应尽可能为原件
送审结算资料应尽可能是原件,尽可能不用扫描或影印件,所有现场签证单应连续编号,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方可进入结算。在送审结算书前,应核定新增材料、设备价格。
2.2.3 竣工结算资料应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
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必须明确送审资料必要的组成内容和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还应注意此类约定必须在进行结算审核之前明确告知承包人。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3.1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符合性审查
在要求承包方报送全部竣工结算资料的同时,利用发包人自己的资料库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如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连续编号,中间有无插号现象,杜绝事后随意补办签证现象发生,以确保资料的时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和准确性。
3.2 量、价方面的重点审核
审核人员应在熟悉招标文件、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总分包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进行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进行审核。
3.2.1 工程量审核方面
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模式对工程量进行审核。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计价模式: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和清单计价模式。按照合同要求按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进行全面逐项审核,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3.2.2 综合单价审核方面
工程清单计价模式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因此,结算审核时要熟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对未发生改变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将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与结算的综合单价逐项审核。对新增或变更项目一般按合同约定进行重新组价,审核时需熟悉每个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对定额套用进行
审核时要注意定额项目本身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往往在某些定额项目中已包含了一些表面似乎没有的项目,因此需要审核人员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知识甚并尽可能亲自到施工现场验证。
3.2.3 工程费用内容方面
当前我国各地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不尽相同,具体审核时应注意按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首先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如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再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与工程类别、造价部门有关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相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进行现场评价,是否按《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计取费率,规费是否按施工期的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计取;最后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提高取费等级现象,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
3.2.4 材料价格方面
建筑产品规模庞大,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使得建筑材料多样化且材料价格随时间(特别是季节)变化较为明显,这就要求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建筑材料本身的一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筑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同时在把握合同约定的材料调价原则、已有现场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的情况等。
3.2.5 现场签证方面
各审核单位进行交叉审核时,重点应放在对现场签证的审核上。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中文字表述不清、手续不完整、签证理由不充分、现场验收资料与现场签证相互矛盾、签证工程量与主体工程量重复计算、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约定不一致等现象要重点关注,对承包人故意瞒报、漏报和错报的均要坚决披露,并在形成的书面意见中给出充分根据和明确说法。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经过前期和中期的审核,审核重点就可以转移到对结算资料中各项数据的乘积、小计、合计的算术性审核。对一些人为的小数点输入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时一一纠正;对结算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核减;对涉及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费用以及总承包与其他各分包单位责任的扣款等问题则要明确责任归属。
另外,对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或能够收集到的在用途、结构、标准等方面类似的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则可在总结、分析本工程结算资料的基础上利用类似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比分析,从而对结算审核效果有大致的判断。
最后,对长期存在开发项目的单位,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对结算审核实施后评价,并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通过对已完成结算审核项目的审核过程、方法和最终效果的事后评价,可以及时发现审计过程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工程结算的审核水平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能力。
5、结论
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都很强的审计工作。参与结算审核的造价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更多的审核知识与技巧,同时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和审计制度开展工作,有意识地收集、整理和总结已完成的项目审核数据并建立系统的结算审核数据库,从而出色地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实现对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亚秋,工程建设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的思考[J]价值工程,2011.07.
[2]时庆龙; 沈春霞,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J]山西建筑,2010.07.
[3]董跃中.工程施工和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价值工程,2010(29).
[4]张悦民.对提高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质量的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增刊,2008(6).
【关键词】企业;价格管理;调整
一 案例
采购价格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要在保证产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成本,控制企业资源成本,对企业的利润增加和竞争力提升意义重大。企业价格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体现在采购价格上。现已某家公司为事例简单说明一下。
1、采购价格预期目标核定
在销售价格管理中,上面已经提到销售价格制定的常用方法,根据零和博弈原则,购买商的采购价格等于供应商的销售价格。即:价格=成本+利润 W=C+V+M
C为产品生产中所耗费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即已消耗的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V为劳动者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个人支配的部分,即以工资形式付给劳动者的报酬;M为劳动者活劳动消耗所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的部分,即税金、利润等。这一等式是定价工作的理论基础。
但是对于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产品,应用这一等式时尚需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汉德公司的所有出厂产品,按其生产工艺主要分为铸件、锻件、轴承、齿轮,冲压件等等,而铸件、锻件采购又占到采购总额的85%左右,因此成为关注的重点。针对铸、锻件不同的生产工艺,有针对性的制定了分类统一的QT、HT、ADI、ZG等公斤单价。参考市场锻造费用标准、热处理费用标准、常见机加工费用标准等制定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费用标准。使价格核定建立在统一、透明、公平的标准上,从而减少了定价的随意性和供应商对供货价格的疑虑,稳定供应商体系和确保新产品开发的成功。
2、采购价格最终确定方法
(1)公开招标。这是对于大量大批采购,如标准件螺栓螺母等通用件最有效的办法。它通过互联网可以向全国范围内所有生产商发出邀请,使生产商投标,最终确定招标价格。
(2)比对核价。按照采购零部件的结构构成、生产工艺、使用部位等信息可以现有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出新产品价格。这方面的工作,使有工艺技术背景知识的价格核定人员的专长。
(3)向第三方询价。在信息和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向第三方询价是价格核定的又一手段和方法。当拿着第三方报价单跟体系内供应商讨论最终价格时,对方拿不出充分证据,只能按照汉德公司的目标价格执行。另外通过第三方询价,有效降低了小批量不常用材料的采购价格,像锡青铜、铸铝、黄铜棒、紫铜棒等,通过该种方法采购价格下降幅度都在10% 30%。
3、采购价格调整方法
采购价格是集供应商、公司和客户三方利益于一身的焦点,只有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的采购价格,才是各方能够接受的价格。随着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各产品供应商往往对价格确定和调整机制怨声载道,为应对这种被动局面,在公司领导层的建议下,借鉴其他主机厂的价格管理模式和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价,我们从采购产品主要为铸件出发,设计出铸件价格调整模型,确定在原材料(生铁、废钢)市场价格上下波动一定幅度时,公司采购价格调整窗口开启,使采购价格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和销售价格实现联动,从而确保了各方利益,形成稳定的产销体系。
二 企业价格管理体制的调整策略与方法
1、对于采购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与推动
价格管理工作,采取由财务人员核定、最高领导参与的管理方式。采购价格的控制是一个全面的价值链工程,需要从设计源头控制好设计成本。只有在优化设计和生产工艺、合理安排工艺流程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出降低成本的最大效用。因此,专门给财务部门调进一位经验丰富、熟悉产品的工艺技术人员,以加强财务价格管理队伍。从而弥补了财务人员对产品、生产过程及加工工艺不了解的缺陷,对采购目标价格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公司开始实施全面价格管理以来,对于价格管理组织结构的建设和完善,使价格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价格管理工作一直保持相对独立性,在更好地平衡供应商、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管理层的支持下,公司的价格管理工作开始使用相应的模型,管理层建议价格管理人员开发的价格调整模型成功的化解了采购危机,变被动接受采购价格为主动调整采购价格,实现了攻防易位。
管理层通过成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强化价格管理工作,特别是采购目标价格一旦通过价格委员会审批,其权威性就会大大增强,就能很好的施压供应商,在供应商没有充分适当证据采购目标价格的情况下,目标价格就能变成采购价格。
2、构建并完善市场价格预测系统
企业应在不断的实践、经营中总结经验,构建并完善市场价格预测系统。此种系统,主要是通过微观的市场竞争环境及变化、产品市场的宏观信息变化、产品的实际供求情况、消费群体的心理、销售市场的容量、有关行业的发展方向及趋势等因素,影响企业产品价格的幅度、周期、趋势等方面加以表现的系统。由于市场价格预测系统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经验储备,企业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分析经验,同步更新、完善市场价格预测系统。
3、完善企业产品市场价格的细分系统
目前,我国企业所采用的经营战略,其多是覆盖于整个行业市场的运营模式,企业分支品牌的数量较多、销售产品的种类较多,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虽然企业对于定价机制有了一定的考虑,同时大致明确了产品的定位,但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细分系统的规范性与精确度,从而为企业产品价格的整体调整提供足够的支持力、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
4、建立健全的价格信息系统
企业应将单提价格信息系统应用、普及到整个行业的市场信息系统中。目前,一些企业的市场信息严重失准,其主要在于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与筛选环节缺乏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因此,针对市场信息的提供方,根据其提供信息的质量适当给予奖励,单列信息费用支出。为保障有关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不可强行委派,应调动、鼓励职业道德与素质修养相对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参与其中,从而提高可信度、规避滥竽充数的现象发生。为避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失真现象,应直接同企业的决策层相连接,独立设置市场信息快报渠道,由此不仅保证了获取信息的速度与质量,同时也提高了信息奖励与评估时的针对性。
5、加强企业调整价格的执行力度与产业链中的控制力度
企业应合理、科学的使用市场价格信息,有效运用产品价格调整策略及其附带信息,从而有效促进市场需求,加强市场供需的调控力,还利用信息干扰的手段与行业内的竞争对手“周旋”,提高自身竞争力。面对产品市场,企业还需增强价格联动机制,加强企业内部的结算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之间的联动,从而让市场导向型定价机制顺产业链上延,由此构建及时、完善、有效的价格调整机制。与此同时,企业还需加大价格调整的控制力度,从而形成全面、系统的市场反应机制,有效减缓各个阶段的产品库存,降低物流成本。
参考文献:
[1]程铭辉. 基于内部控制的国有企业采购价格管理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2,(19).
[2]赵敏. 企业全面价格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J]. 轴承,2012,(6).
广东温氏集团是最早与农户展开准一体化合作模式发展高附加值禽畜养殖业的龙头企业,是很多学者重点研究的案例对象,但是学界关于温氏公司的研究焦点始终集中于其与农户稳定合作的实现机制,而没有看到温氏公司在实现高附加值农业产业化规模经济效益方面的鼻祖意义。笔者就近选择于本世纪初开始发展准一化运营模式的江苏立华牧业集团(以下简称立华公司)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其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机制,对其他高附加值农产品产业化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适度规模的生产与规模经济效益
农业企业一体化运营是把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不同部分整合于一个公司内,以此节省交易成本,其规模取决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与分别在市场上交易间的不同边际成本。但我国的家庭承包土地制度、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大规模集中土地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并且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雇工成本和监督成本也随之上涨,农业企业一体化经营不仅成本高昂,其规模也易受限,难以获得真正的规模经济效益。立华公司早在1997年最初成立的时候采用一体化运作模式,集中土地进行规模化雇工生产,结果证明效果欠佳。这种方式不仅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肉鸡养殖规模扩张缓慢。自2000年开始该公司做出调整经营模式的决策,尝试公司与农户合作模式,发展至今,效果显着。
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应以亩均产量或亩均收益为考察指标。在土地稀缺的资源禀赋下,应通过提高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提高产量和收益。一体化企业经营成本受制于雇工费和监督费的约束,难以通过增加亩均劳动力投入以加强精细化管理,不利于亩均产量或收益的增长。
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如拱棚或温室蔬菜、水果、禽畜养殖生产,从几亩地到十几亩地的、主要依赖自家劳动力的农场已经属于适度的规模。与立华合作的农户正是属于适度规模养殖的“小而精”的小型家庭农场,每条鸡棚占地面积一般为0.6亩(旧鸡棚标准)、0.8亩、1.6亩或2.4亩。新鸡棚标准为每0.8亩场地可建1条鸡棚,养殖1万羽鸡,这是最小规模。这种小型家庭农场经营人员一般为夫妻两人,最多3条鸡棚就达到充分使用自有劳动力的边界水平。如果继续扩大规模,则需要雇工养殖,雇工费用将要占去收益一大部分,即边际成本超过边际收益。因此充分使用劳动力的适度规模为不超过2.4亩。单个小型家庭农场规模虽小,但是数以千计的合作农户使得公司的总体养殖场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每年上市鸡总量达到1.5亿羽,净收益达2亿元以上,这是立华公司一体化经营实现不了的规模经济效益。这种模式既让公司具有大规模经营的优势,又让小规模养户获得了精细管理的优势,农户的收入也高于作为雇佣工人的收入,是为有效模式。贺雪峰1的田野调查表明了小规模家庭农场在亩均产量和收益上的优势,而立华模式又有力的说明了小规模家庭农场同样能实现规模经济,上述两例子说明了“适度规模”绝对不是“规模化”概念下的“越大越好”,而是实事求是的、根据不同客观条件、针对不同生产需要的不同层面的最佳、最适度规模。
二、“大规模经营+小规模生产”的统分结合模式
禽畜养殖作为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新农业,它需要投入精细的养殖管理劳动,但恰恰劳动常常是一种不可观投入。监督是在劳动不可测度情况下被迫使用的代偿方法(刘东,2003),以便保证进入交换的劳动数量不低于某个标准值。与立华合作的农户,在投入劳动力的过程中,追求的是养殖收益最大化,即只要有助于肉鸡养殖,有助于家庭成员的生存,即使劳动边际报酬下降到远低于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水平,也会不断投入更多的劳动;当然,“自我雇佣”式的、间歇式的劳动的负效用自然也低于受雇于企业的等量劳动;此外,不同于农业企业雇工时工人劳动时间固定受限的不灵活,家庭农场在养殖管理过程中,生产和生活时间自然交错,劳动机会成本相对较低,适宜进行间歇性而又繁杂的劳动投入。这些都使得依靠自家劳动力的家庭农场获得了比企业雇工经营既成本低又高效的优势。
家庭养殖在生产方面难以实现规模效益,但在经营方面可以通过与农业企业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来实现。我们称之为“大规模经营+小规模生产”模式。农户如果单独在市场上为运输、储藏、销售而分别签订合同,其交易成本毋庸置疑将会很高。所以在这些环节,还是需要类似农业企业这样的组织所提供的“纵向一体化”与“大市场”打交道,从而实现交易的规模经济效益。“大规模经营+小规模生产”模式是一种生产资料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改进是指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龙头企业用农民所没有的技术、销售以及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与农民的土地资源、养殖经验和劳动力方面的资源优势进行互换,双方各取所需,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销售业绩,共同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立华公司正是认识到,农户在养殖作业环节更有效率,而龙头企业在规模经营方面更有优势,因此将经营重点放在技术和销售两方面,对此进行了大量的专用资产投资。在技术方面,成立了立华研究所和优质禽工程中心,投入了大量资金、人力进行科技研发;在销售方面,通过注册商标,建立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品牌,并结合十五家分公司的销售部,深入当地市场,不断提升市场份额。
立华公司这样一个由于大量研发而涉及专用资产投资、所售禽畜产品具有自己专属品牌的大型禽畜养殖龙头企业,与规模养殖农户之间进行的经常性的、非标准化产品的交易,正是属于威廉姆森所说的关系性缔约活动。威廉姆森根据麦克尼尔对交易的分类,认为对于经常性的、非标准化的交易,适宜双边治理,进行关系性缔约活动。关系性缔约活动属于执行期很长的交易,它涉及资产的专用性,所需产品不是分散的,不太容易从其他地方获得。这种交易活动依赖于交易双方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关系。专用性资产的收益只有在双方关系维系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在双边治理结构下,立华公司因拥有农业产业链中的技术、销售网络等关键性资源而获得权威,以行使控制权和指挥权的方式与农户进行交易,与农户之间通过执行超市场契约来实现公司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养殖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双方交易的本质是管理交易。
立华公司跨出企业边界,对合作农户的养殖管理劳动进行合理干预和科学指导。从最初的场地选择、鸡舍建设、资金筹集到最终成鸡结算,立华公司一直都有紧密的指挥和监督。由于每条标准鸡棚建设资金在64000元~80000元之间,相对于农户来说,资金规模较大,为此立华公司为合作农户提供担保,方便农户通过借贷解决鸡舍资金问题。合作农户拥有的场地大多数是经由立华公司工作人员事先考察,确定适合优质肉鸡养殖后由农户自行承担并完成土地流转工作。立华公司实际上是将肉鸡养殖“外包”给农户。立华公司为了保证肉鸡质量,维护“雪山草鸡”品牌的市场口碑,从源头着手,事先保证生产资料的质量、技术规范,从种苗到所有的中间投入品均为立华研究所和优质禽工程中心统一研发或者统一采购。合作农户只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就能获得公司“赊销”的优质鸡苗以及富含科技成分的中间投入品,并能享受到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这些富含科技含量的中间品,其投放数量和顺序都将最终影响肉鸡的质量,为此,立华公司聘请金蝶软件公司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为每个参与合作的农户建立档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统一为农户提供种苗、饲料、药物和技术手册。技术指导精细化到饲料投放时间及投放量。所有中间投入品若投放不足或投放过量,均会在公司信息系统“报警”。这套预警系统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预防农户偷卖中间投入品。在农户接受公司管理规定和按章养殖的前提下公司如约向农户收购肉鸡,并进行各项款项的统一结算。
合作农户的数量越多,立华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营销渠道等也为越多的农户分享,即由更多生产者或产品来分摊固定成本,使得公司在几乎不增加组织成本或管理成本的同时,实现规模经济。大规模经营不仅带来了成本的分摊节约,而且大规模采购和大规模供应还带来了交易条件的改善和议价能力的增强,使得微观组织效率更高。
三、“流程价格机制”作用下的双向互惠贸易
立华公司为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优质肉鸡,投入了大量的专用资产,包括科研投入、专用人力资本投资(包括管理和技术服务)、销售渠道建设和品牌投资等。他们先后成立了优质禽工程中心和立华研究所,成功研发当代草鸡优良品种“雪山草鸡”、乌骨鸡等优质禽畜品种。为了保证该品牌禽畜的质量,培育种苗,研制专用饲料,参与禽病防治研究,加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等。名牌商标资产的专用性包括组织或产品的品牌和企业的商誉等,注册商标便是体现了品牌资产专用性,立华公司的“雪山草鸡”是通过注册商标资格审查的品牌。品牌专用性源自公司在产品质量和广告促销方面的投资,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并与产品的品牌名称完全捆绑在一起。立华公司自主培育的当代草鸡优良品种“雪山草鸡”,是江苏省“十五”畜牧业优良推广品种,农业部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以及“江苏名牌产品”。
立华公司对所有中间投入品及成品鸡具有名义上的最终产品所有权,但实际并不能完全控制产品。立华公司的专用资产投资存在被农户私自处理的风险。《禽畜养殖合同》规定,立华公司有义务向农户提供种苗、疫苗、饲料、技术指导等,并且这些款项皆由公司先行垫付,直到最后收购成鸡时统一结算。因此,这些中间投入品也成了公司对农户提供的一种物质担保。立华的设计是一种顶层设计,为了保证与农户的交易效率,先确定有效交易规模和生产规模,设立标准为800平方米建设一条鸡棚,每平方米养殖12羽鸡,一户家庭最大养殖规模为2400平方米;然后解决农户资金问题,在选择是为农户现行垫付鸡舍建设资金还是种苗、疫苗、饲料等流动资金的决策上,立华选择后者。预支种苗、疫苗、饲料等的好处还在于确保种苗、疫苗、饲料等的交易无误,但也暗藏了了另一种风险:农户可能会扣留或私自处理担保物,将公司提供的高质量的疫苗、优质的饲料甚至苗鸡转向市场销售,赚取差价。尤其是在立华公司为了保证雪山鸡的质量进行了大量特有的专用资产投入后,更是如此。
大农户通常具有一定的资产,有能力独自承担鸡舍等专用性资产投资,具有较长期的生产计划,对未来收益有一定的预期,对长期收益的预期超过短期收益,相对于几乎没有专用资产投资的小农户,守信的行为特征较明显,有较强的合作意愿,更容易维持商品契约稳定性。所以立华公司倾向于与有能力进行一定专用资产投资的大农户进行合作。
保证准一体化稳定运营的合约治理机制中一项重要要求是提供可靠的承诺——抵押担保。实际上,抵押是专用资本概念用途的一种扩展。在立华公司的准一体化合作模式中,农户的生产被纳入公司的整体计划中。公司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禽畜产养殖全过程所有中间投入品的价格,以及成鸡回收的价格,是立华公司内部计划确定的价格,不受外部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类似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调拨或核算价格。立华公司设定的中间投入品价格和成鸡的回收定价均高于市场价格,这样在和农户交易时形成了一种新的价格体系,提高了农户机会主义的代价,杜绝了农户转售中间投入品和成鸡的投机行为,是对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的一种保护。立华公司在确定内部结算价格时,并非只是简单地通过同比例调高投入品和成鸡的价格来独立于外部市场价格,而是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多担”的原则,依据一定时期内的市场情况和既有规则进行适时调整(例如,公司对价格调整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如限制种苗、饲料、药物等供应价格;成鸡的回收价格每次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目的在于保持两种价格间适当的差额。这种内部价格的调整机制,能够让农户在市场行情波动的情况下,与立华公司始终保持利害与共的关系;能够使双方形成相对稳定的收益预期,以便做出经营决策;能够增强联盟对抗风险的能力。当市场景气时,立华适当对农户进行让利,提高交易结算价格,让农户更多分享公司的经营业绩。当市场不景气时,内部价差的波动幅度比市场波动幅度要小,立华公司可以将中间投入品的行业利润以及整个系统增值部分贴补成鸡的结算价格,以此保证农户的基本收益。苗鸡、饲料等生产资料为立华公司自主研发生产,成本较低,至少能获得行业平均利润。立华公司统一投放中间投入品,免去了公司和农户双方在市场搜索、谈判、缔约等方面的交易费用,获得了一体化运营的系统增值效应。整个调整过程仅仅反映在公司结算过程中,农户几乎感受不到市场波动带给自己的影响。在该准一体化组织中,立华公司与农户相互依赖对方拥有的资源,通过互动实现资源最大程度的整合,以此获得更多的资源配置收益;借助“流程价格机制”的约束作用,使得公司和农户之间形成了“共担风险、利益均沾”的互惠贸易局面。立华公司并没有因为自身“强势”的龙头企业身份侵占农户创造的租金,而是自觉克制自利的掠夺行为,选择先主动给予农户,即农户只要交纳少量保证金就可以预支鸡苗和中间投入品;继而以流程价格机制、二次收益分配等治理手段与农户分享经营剩余;愿意替农户承担市场风险,充分保证农户基本收益。即所谓“欲先取之,必先与之”,以此不断的吸引农户加入合作,分担立华公司的科研投入、营销费用等固定成本,从而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四、总结
立华公司案例有力的向我们展示了农业龙头企业如何通过准一体化方式,实现与农户在产业链上有效的分工合作。这种微观组织方式完全适应我国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以及农业生产仍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的国情。他们采用超市场契约与农户展开准一体化合作模式,将农户“编织”进企业组织的纵向一条龙,既强化了农户的劳动激励,又降低了公司的组织成本;通过流程价格机制等结算手段既能有效稳定合作模式,又能够让农户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分享公司经营利润;通过越来越多的合作农户分担公司的科研投入及营销成本,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关键词:EPC总承包合同类型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当前在国内水电行业逐步推行EPC模式,EPC模式充分发挥了设计、采购和施工联合一体综合管理的优势。但从已实施的EPC项目来看,总承包单位因施工力量不强,合同管理不到位,设计龙头优势发挥不明显等造成了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不理想等情况。笔者根据所参与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EPC模式下总承包单位合同管理中关于总承包合同价格类型、合同结构类型进行探讨,并推荐一种合同结构形式供大家参考点评。同时希望有更多的从业者一同探讨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
2EPC合同价格的类型
EPC总承包合同价格有三种基本类型: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价格闭口合同”。一般而言,业主方在总承包项目的前期工作所作不多,能够提供给承包商的资料十分有限,也不能给承包商足够的时间来理解和调查项目资料的可靠性,因此要求承包商在短时间内提交EPC合同总价实属不可取。目前国内多数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匆促报价或先干后谈的现象普遍,故而导致总承包单位时常面临严重亏损风险。采用总价合同,实际上就是业主方与承包商间的一场赌博,在水电项目上表现尤为突出,赌博的结果“不是赢得悲壮,便是输得惨烈”。
总价合同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一旦确定,就作为支付的基础,一般不因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的变化而改变,不随工程执行过程中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可调总价合同一般指合同款的支付以固定价格为基础,但合同约定,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物价出现波动,则合同价格随之调整,通常采用价格指数法和文件证明法或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调整方法。故严格说来,总价合同并不代表合同总价格一成不变,总价合同只是相对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而言,合同价格调整的难度较大,合同边界条件较严格而已。《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文献中均明确了合同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或范围,基于的原则主要是业主指示或同意的变更或发生了业主负责的风险,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2)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被认为是“价格开口合同”。虽然该合同方式在实践中没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应用广泛,但对于项目前期设计没有完成、工程量很难预估但又必须尽快开工的项目而言,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个比较好的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可以细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为了实现质量、进度目标又能较好控制工程成本,实现责任、利益同担共享原则,在成本加酬金合同项目中较常采用的是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
3)单价合同,界于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之间,是一种风险和收益都较稳妥的合同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只是“估算工程量”,仅为承包商报价时参考使用,合同的最终价格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确定。采用单价合同时,一般在合同内约定,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别太大(±15%),对合同价格影响很大,则对合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除最常用的单价合同外,还有两种变型,即纯单价合同和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纯单价合同是业主在招标时只提供需要承包商完成的工作项,并不提供各项工作的工程量,而要求承包商报出相应单价,在合同执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单价进行支付。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的的做法是:以单价为基础,对于可以用某单位计算工程量的均使用单价,但对于不宜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采用包干价,该类计价方式适合于大型土木工程。
3总承包合同结构
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承包范围不一致,合同价格类型不同等因素,总承包合同应具备各项目独有的特性。业主方和承包商应摒弃一个大合同模式,把拟建项目的所有事物全部包干的模式。尤其在水电项目上,涉及事项和不可预估的事情太多,采用一纸包干的合同形式,增大了合同双方的风险,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各家所长。笔者认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类型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总承包范围等进行适当调整。例如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勘测设计与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与监理(咨询)总承包合同;交钥匙合同等。
4推荐的EPC合同结构
因水电工程的复杂多变性,不可预见的事项较多,如地质问题、征地移民问题和不可抗力等因素,极易造成工程成本大幅增加。从近几年国内有些EPC总承包水电项目的建设情况来看,多数总承包商面临严重亏本局面,可以说EPC模式在水电工程上的运用还不成熟。既要推广EPC模式,又要合理控制参建各方的风险,并且实现工程“又快又好”、“物美价廉”的目标。笔者认为在水电项目上,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形式宜适当调整,不应照搬石油化工行业或国际工程的总承包合同模式。笔者建议将一个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大合同)适当分解成多个总承包合同(小合同),然后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业主等相关方的优势,共同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本文推荐总承包合同结构形式如下图:
上述总承包合同结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将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和代建项目交由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办理,如可行则总承包单位仅扮演代签合同角色,从而减轻协调工作数量和工作难度。为了保证工程的成本和进度,该项总承包合同宜由业主方直接与当地政府进行合同洽谈,并建议在合同金额上设置适度的奖励金额和明确超一定幅度投资后的成本分摊比例,即拟采用是成本加激励酬金合同价格类型。
2)因主机、桥机和其他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的采购价格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难以确定,建议设备先按暂定价格进行处理,总承包合同价格则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式进行确定。同时,为确保主机和金结设备的品质,业主方可以在该项总承包合同中明确:如设备单价超100万元,须经过业主方进行招标、采购。而该项的最终结算价格以分包合同定价为准,以此可以避免低价中标、以次充好的情况,并降低总承包合同双方的风险。
3)树立勘测设计费与建筑安装费捆绑结算思路,有利于设计单位提高设计质量、深化设计管理,同时促进设计提升现场服务质量。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及技术服务总承包合同须设置合同金额上限,并明确超合同金额上限的费用全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同时对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工程范围予以明确,建议以施工围堰或距枢纽本体项目50m以内或枢纽工程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等作为本合同总承包范围,其余相关项目或毗陵区域作项目划入另外的总承包合同。为保证主体工程的质量,避免发生过度优化,建议该项总承包合同采用单价与包干混合合同。对主体工程的项目明确采用单价进行计量支付,对辅助工程和临建项目则以包干价处理。
5结论
根据本人构思,EPC总承包合同宜推广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计价模式,并按专业特点分开签订总承包合同,以利于降低合同双方的风险。借此希望有更多的建设者为我国工程建设总承包的合同管理提出新的方法与理念。
参考文献:1、张水波.国际工程总承包EPC交钥匙合同与管理.中国电力出版社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过程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这就使得各个阶段存在相互脱节的问题,起不到前者控制后者,后者补充前者的作用。而现如今,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主要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这虽然克服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种种弊端,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引起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参与各方的高度重视。
1 招标前期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1 存在的问题
工程前期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主要有:(1)业主为了项目能够立项上马,而不顾后续工程建设阶段可能遇到的一些困难,甚至担心项目立不上,而采用钓鱼的方法;(2)工程项目建设模型和方案均未定型,无法准确进行投资估算:(3)投资估算和项目决策时,所依据的价格信息和市场情况有所滞后、不够准确,造成决策偏差。
1.2 造价控制措施
为做好工程前期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2.1 认真做好方案的技术论证
工程项目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满足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应充分论证各技术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综合考虑专业之间、学科之间的分工,使得投资无漏项、不重复。将综合方案分解,做深入详细的技术论证,并且结合工程造价指标,对各种方案进行预估,以保证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1.2.2 做好投资估算的编制
投资估算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和控制的一个标准,应由经验丰富的造价工程师与工程咨询师相结合来编制,编制人应清楚了解工程造价结构、价格水平,编制时应注意动态分析,并斟酌选择造价数据库的信息。对于之后造价信息要加以修改或剔除,应适当考虑价格上涨等因素,在工程造价估算时,允许在常规涨价预备费的基础上,再合理增加特殊涨价预备费。
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1 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和关键。在现实中不难发现,由于部分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为保险起见,会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也有的设计人员受到水平、素质、责任心等多种因素制约,所设计的图纸出现相互矛盾;还有的设计会出现功能设置不合理,影响正常使用;更有甚者,一些设计的图纸表达不详细,给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带来困难等。这些都从根本上将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使用成本,有的甚至造成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给国家和建设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投资的极大浪费。
2.2 造价控制措施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该阶段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2.2.1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与工程设计阶段的施工图相结合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工程项目其他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各种文件的准确性决定工程量清单的可信度。当前最常用的做法是从专业性的角度和深度等方面深入研究,力求设计与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相结合,并尽量与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及建筑市场中使用的新材料相适应,不断更新工程量清单,定期补充新的内容,使工程量清单真正反映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
2.2.2 工程量清单设计要科学合理
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了避免工程量清单产生错误,业主请设计单位做工程量清单时,力求改善设计不完善和深度达不到要求的部分,达到设计合理、概算准确,以免在竣工时引发设计变更和索赔,影响工程造价,从而减少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带来的风险。
3 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3.1 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上都按《招投标法》中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但在现阶段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许多地区虽按规范要求,在指定或授权的报刊网站等招标公告,但不乏存在提高资质门坎,缩短报名时间,排弃潜在投标人等现象。目前,国内对资格预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很难做到科学合理、择优的选择入围队伍,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也有待改进。招标人为争取委托权的恶意竞争,招标违规行为日益增多,也逐渐成为建筑行业一个新的焦点问题。
3.2 造价控制措施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在该阶段需要注意:
3.2.1 复核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准确性与全面性
工程量清单编制是有一定要求的,项目划分要界限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而且要细致,避免不平衡报价;清单说明要言简意赅而且要全面,避免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通用的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总说明和清单表组成;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使用应直观,具有可操作性。
3.2.2 应防止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防止投标单位出现不平衡报价,业主首先应有完善的图纸及一份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因为投标单位会利用清单工程量的可能变化进行不平衡报价,如对清单工程量预结算时,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反之则报低价;对于清单文件中无具体工程量的暂定项目,预计要做的报高价,预计不做或拟再分包的报低价等。
3.2.3 应控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这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低于成本报价等不规范行为,防止由于过低的成本报价中标,以致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的现象发生。评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它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然后再下结论。要求评标委员会遵循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公正合理评标。
4 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4.1 存在的问题
工程实施阶段,即从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提交建设方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为止。这个阶段是工程造价投入与形成的阶段,其主要环节在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组织及施工、竣工验收。长期以来,在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多数建设单位均把工作重点放在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核上,忽视了对造价形成过程的控制,特别是对造价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控制。这种做法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还是比较有效的,而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产品由企业定价,则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为此应改变造价控制的方法和内容,而应注重造价形成过程的控制。
4.2 控制措施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对工程项目的最终造价产生重要的影响。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为:落实清单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施情况,做好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确定,以便合理调整工程合同单价,同时要处理好承包商提出的各项索赔。在项目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任务主要落在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身上,因为他们负责的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对结算时的结算价格调整有重大影响,所以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对于所有设计变更详细审查,同时做造价分析,才可进行施工。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证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
5 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5.1 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须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合同签订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但目前竣工结算阶段的漏洞很多,有的有洽商没有施工;有的项目已核减,却没有洽商;还有洽商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等等一些问题,因此,结算时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5.2 控制措施
工程竣工验收环节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是一种事后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5.2.1 利用合同条款对风险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和界定
我国各工程项目具体情况不同,业主为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结算时与中标企业发生争议,就要事先把容易发生争议的问题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详细列出,明确地对承包商的风险责任进行划分和界定。
5.2.2 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施反索赔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在这一阶段,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核实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这样,如果遇到施工单位追加工程造价的索赔,这是很正常的现象,作为造价控制。可以实施反索赔。
5.2.3 原图变更部分审核
设计变更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单价约定,结算时重新审定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特别注意要扣除原图纸设计中工程量所发生的造价。
6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管理是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项目之一,也是确保对工程项目中各项资金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必须适时加强对于其深入研究和组织实施。
参考文献
[1] 陈晓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风险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10 (13):65.
[2] 龚维丽.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3.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
Abstract: more and more in the city of military engineering has started to implementing the quantities bill tender, but when they offer balance, because of the lack of theoretical knowledge and various objective factors, often caused bidding the effect not beautiful.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will, based on his experience to talk about the thinking about the problems of to derive,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bidding work.
Key words: the list of quantities tender, unbalanced offer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驻城市军用工程不但在建筑造型、建设标准等方面与所在城市接轨,在工程的发包方式上也逐步接轨,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这些工程主要是医院、疗养院、学校、经济适用房等项目,保密性要求程度不高,采用工程量清单可以增强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其动态、灵活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但在运用过程中,当某些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方式,由于军方管理者理论认识上的不足加上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往往会使建设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造成了清单招标效果不理想的局面,甚至部分同志认为还不如传统的招标方式便于把握工程、控制造价。以下笔者将结合自己参与军用工程清单招标以及结算审核的经历谈谈该问题的种种现象及危害,并思考相应对策,借以抛砖引玉,以期走出认识误区,提高军用工程招标工作的水平,降低军用工程造价。
2.不平衡报价的现象及危害
2.1不平衡报价法的概念。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从工程量或单价变更中取得更理想的经济收益的一种投标方法。以笔者曾经参与审核的某部综合楼为例,该楼建筑面积为6700平方米,清单报价单方造价1375元/平方米。投标单位考虑到砼、钢筋等主体工程量不可能减少,就对砼和钢筋项目报价偏高;而有意压低玻璃幕墙、外墙涂料等可能分包项目的报价,如玻璃幕墙只报400元/平方米、外墙涂料为15元/平方米。由于建设单位造价管理意识不够,在评标过程中没有注意到这些不正常的报价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正如该投标单位预料那般把玻璃幕墙和外墙涂料分包出去了,价格分别为895元/平方米和48元/平方米,建设单位两项相加损失近50万元。
2.2不平衡报价法的目的及主要手法。作为有经验的投标单位常用的一种投标策略,不平衡报价的目的一是早收钱,以利于中标后尽早收回资金并加大现金流量,减少货款利息支出,甚至获得存款利息。主要手法是提高能早日结帐收款项目的单价,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降低设备安装、装饰等后期完成项目的单价。二是多收钱,通过策略性地降低实际施工时工程量可能减少甚至取消的分项单价,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增收创利。投标单位判断日后工程量增减的方法有:
2.2.1核算工程量,仔细复核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2.2当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暂定项目时,根据经验及其他各种信息判断、预计日后工程量的增减或建筑材料、建设标准的变化。如某医院办公楼设计图纸将装修标准暂定为胶合板门、釉面砖地面,而所在城市类似建筑物则多为全包实木门,玻化砖或大理石地面,那么到了后期装修阶段很有可能发生设计变更提高装修档次。
2.2.3对工程量难于计算准确或暂时无法统计但日后可能增加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道路工程中的软基处理等,也适当提高单价。
2.3不平衡报价还体现在组价上的不平衡。常用手法有:
2.3.1提高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降低材料费。今后有补充项目时,参考报价就可以套用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总价可以定高一些。
2.3.2提高设备安装工程中建设单位生疏的特殊设备主材的单价,以获得高额的利润;而对常用的设备、材料报低价。当建设单位为保证质量对材料、设备指定品牌时,承包商就可以利用变更要求提高单价。
2.4不平衡报价在评标中难于发现。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成功运用势必给建设单位带来损失,在商务标的评审过程中应予以澄清,但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及时发现。主要原因有专家评标时间过短,另外专家能力不够、经验不足等,特别是后者,在军用工程招标中尤为突出。
3.应对不平衡报价的对策建议
3.1及时出齐图纸,确保设计深度。成熟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是避免投标单位钻空子的有效方法,应加强前期现场地质情况的勘察,深入了解住用部队的实际需求,明确建设标准,尽量细化完善施工图设计,减少日后的工程变更。
3.2加强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细化招标文件。
3.2.1对今后拟分包的项目以及拟甲供、甲控的材料列出暂定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以暂定价进入投标总价,一旦有违反视为废标。
3.2.2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如: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若无合理解释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由于不平衡报价策略有相当大的风险性,投标单位准确预测工程数量的实际变化趋势的把握性有限,因此投标单位非常清楚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建设单位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一般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投标单位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3.2.3严谨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对工程量的计算力求准确,防止漏算、少算或重复计算;对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的描述要尽量完整清楚,减少发生中标单位提出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业主索赔的事件。若造价人员力量不足可以考虑委托地方有资质的造价事务所编制清单,以小投入避免日后的大损失。
3.3加强评标工作的力度。
3.3.1可以使用清标软件进行基础性的数据核对与计算工作。
3.3.2要十分重视清单项目的单价审查。为此必须适当延长专家的评标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商务标的评审时间不少于4-6小时;而对大型复杂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8-12小时。
3.3.3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评标专家的整体素质。一是要严格资格审查,保证所有进入军队评标专家库的专家都具有相当的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二是要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三是建立评标专家分级分类制度,按工程实际需要,抽取相应专业、级别的专家。四是完善评标专家考评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五是建立严格的惩戒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六是某些重大工程在条件允许下可以邀请地方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3.4加强合同管理。在合同条款的制定中进一步对承包人利用不平衡报价提高结算价格的行为加以限制。如针对土方等工程量可能会有变化的项目可以设置价格调整条款:“当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0%时,分项清单单价应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为0.9”。
关键词:工程前期;合同风险;影响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前期阶段的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开始阶段,业主与承包商对将来所要签订的合同预先进行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对业主来说,关系到将来能否选择一个好的承包商并签订一份好的合同,实现以较低的费用取得高质量的建筑产品的目的。对承包商来说,关系到将来能否中标,并签订一份理想的合同,达到以合理的价格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的目的[1]。所谓工程风险是指在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给当事人所带来的损失或利益。
现代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市场竞争激烈,工程承包不仅涉及到从工程项目筹备到项目完成的一系列的项目实施过程,还要涉及贸易、金融、税收、保险、汇率、法律等一系列问题。就具体项目来说,承包商还要针对每个工程的经济技术特征和业主的招标文件要求,研究确定自己的实施方案,包括适用技术、所需施工机械、物资采购与运输、劳动力招募、分包选择和资金运筹等,如果是“交钥匙”工程,还包括前期的咨询设计和后期的试生产等工作。正是由于工程的特点和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使承包工程过程中隐藏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因此,工程前期阶段合同风险的避免,在工程承包实施管理中,显得尤为重要。
1招标人的主要工作
1.1办理工程所需的各种手续,保证工程项目的合法性
我国对工程项目建设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一是不能丢项;二是前后的顺序不能颠倒,否则就是违章或非法建筑。
1.2确定工程招标的方式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工程招标方式为公开与邀请招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不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3制定招标文件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答疑或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间告知全部投标人。
1.4确定工程承包的方式
包括工程总承包、分阶段承包、分标段承包、包工包料与包工不包料承包、分包等承包方式。
1.5确定合同价的形式
(1)固定总价。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③经批准的设计变更。④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⑤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6合同条款的确定
虽然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具有合法、全面、公平、公正、适用、节省时间的优点,但在签订合同时还应注意如下问题:①全面,不能漏项。②清楚,不能含糊。③一致,不能矛盾。
1.7预测工程可能出现的风险
所谓工程风险是指在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事件给当事人所带来的利益和损失。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可预测、可预防,且风险不但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带来利益。
2发包人风险防范策略
发包人的风险防范策略主要包括:
2.1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形成的,合同应在合理预测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划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工程范围和争议处理方法等,减少执行合同中的争议与纠纷[3]。
2.2严格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通过从投标人的资格能力以及工程经验、施工设备、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预审,保证有足够实力的承包人参加投标,为将来实施合同提供保证。
2.3做好评标决标工作
在评标时坚持评标标准和评标原则,在技术、管理、价格等之间综合平衡,选择最合适的中标人。
2.4委托专业咨询工程师
发包人可以将工程管理可能遇到的复杂问题委托专业咨询工程师管理,借助专家经验管理工程合同可能遇到的风险。
2.5利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降低工程合同履约风险
发包人可以利用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缺陷责任保函、扣留滞留金、违约罚款、保险单等经济和法律手段,约束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强化承包人的履约责任,降低工程合同履约风险。
3承包人风险防范策略
承包人的风险与发包人风险具有相对性,也具有共同性。承包人在工程合同签订前期的风险防范策略包括:
3.1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及其报价
承包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成立前期合同风险防范组织,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采用的定额、规范,踏勘工程现场,积极应对将要面临的各种环境,合理预测市场主材价格波动,从而制定技术方案和合理报价,必要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保留条款、附加或补充说明等。
3.2完善合同条款
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更加完善的工程合同条款,综合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担工程风险。承包人应重点考虑招标文件中易使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订立合同条款时明确各种潜在风险的责任,分析发包人的免责条款是否合理,增加保护承包人权益的条款等[4]。
3.3完善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重要手段。常见的工程保险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及人身保险等[5]。
3.4加强工程管理
承包人在实施工程合同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工程管理,通过管理手段降低工程履行风险。例如完善项目经理和人员的配备,精心的组织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材料供应、资金筹集、劳务安排、规章措施等,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3.5加强索赔管理
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结算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工程风险造成的损失。
结论
总之,对建设工程施工前期的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要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更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分析研判,尤其是施工企业目前正面临市场经济和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挑战,严格的、高水平的合同管理越来越重要,企业必须增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前期管理,学会合同风险防范方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陈水军. 浅谈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及其控制[J]. 经济师,2013,12:82-83.
[2] 童冠东.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J]. 门窗,2013,11:376-377.
[3] 李慧宣,王喆,冯伟. 建筑工程招标中对合同风险的控制研究[J]. 经营管理者,2013,3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