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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于“低水平、广覆盖”原则,这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将主要体现社会的公平原则,而难以充分照顾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需求。尽管相对统筹基金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对有些长期患慢性病和大病的职工和家庭来说,还是有相当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建立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以解决。因此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需要同步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促进医疗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企业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更能体现企业对职工的关心,有利于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也有利于企业的深化改革,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解除职工对医疗的后顾之忧。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与广大职工息息相关的工作,加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有些政策和机制目前仍不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考虑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可能给部分职工带来的个人负担加重的矛盾,分解、分散职工因患病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为稳定职工队伍,减弱职工对医疗改革的心理障碍,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推进,因此在2005年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时,路局同步实施了由企业内部自行管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既是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的需要,也是企业改革的现实需求,对企业长远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科学合理的制定,应把握以下几点:
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及实际情况设计方案,在制定每一项具体细则时都要考虑到能否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企业内不同地区间的平衡。这就要求对各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其共同点及不同点,确保制定的政策既严密又有可操作性。
向弱势群体倾斜。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以后,医疗待遇下降最大的是退休人员和即将退休的人员,再就是慢性病和大病人员,这部分人群是最需要企业给予补助的弱势群体。因此,在制定政策时应向弱势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资金的合理使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必须集中统筹使用,单独建帐管理,不设立个人帐户。要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作用,要保证基金的合理分配及运行方式,这就需要对每项细则的支出进行科学的测算,量入为出,从而保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平稳运行。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每一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完善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设置的防火墙,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制订应考虑到职工人数、退休占比、平均年龄等基础信息的变化,及个人帐户平均水平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确定合理的个人负担水平。应体现合理负担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规避道德风险,抑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按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完善各类人员个人自付比例,避免出现过度医疗。
设立封顶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是路局集中统筹,相对统筹面较小,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为减少基金的风险程度,维持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设立最高封顶限额,不能一包到底,封顶线上的医疗费用由工会医疗互助保障金分担,同时应鼓励个人参加多种保险,逐步转变职工一切靠企业的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职工的疾病风险得到多层次的分担。
严格审核制度。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审核,完善审核流程,实行车间-站段-社保中心分别负责录入-复核提交-复审,层层把关。设立交叉初审复核、高额费用集体审核制度。严格票据管理,控制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间、超疗程用药以及过度治疗现象。严厉杜绝开大处方药、做大检查,开假证明、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作为。
完善补充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是做好日常工作的保障,随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补充医保的工作量也逐年加大,仅2011年报销2万余人次,审核发票20多万张,这样的工作量没有功能完善的信息系统做支撑无法完成。必须高度重视补医系统建设,不断完善各功能模块,充实个人基本信息。使医疗费用的支付更加客观、标准、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协调好与工会互助医疗关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积极与由工会开展的大病救助、互助医疗等做好对接,特别对一些癌症、器官移植、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职工,仅靠补充医疗保险是不够的,要完善企业医疗保障体系,使职工的疾病风险得到多层次的分担。
强化企业医疗保险人员专业力量。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内部管理,从政策宣传、报销材料收集、粘贴、录入、上报、审核、资金拨付、到报销款发放到职工,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建设一支过硬的医疗保险工作队伍。企业缺少医疗专业人员,可适当聘请医疗卫生部门的专业人员作为顾问,对医疗费用支付较高的疾病进行把关。
【关键词】医保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要求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在讲话中强调,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健康也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维护人民健康的有利保障。
一、医疗保险的含义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在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二、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只有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拥有一个安定祥和的内部环境,企业才能更有余力去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职工,低水平的医疗保险不利于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很难稳定职工队伍,很难增强职工的归属感,不能促进职工发挥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进一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后工业化时代,职工的生产效率成为判断生产力的重要指标,要提高生产力就必须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通过长期的研究发现,职工的工作效率与职工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职工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与生产效率。如:员工疾病、伤残可以导致企业医疗报销费用的增加,直接增了企业的成本,伤残和疾病导致员工出勤率下降,导致生产错误率升高,产品废品率升高等,这些直接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因此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我局医疗保险工作现状
我局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两种形式。
(一)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当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须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机构按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在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隐形的职工福利。它能够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热情,从而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一项好的福利,不仅能起到激励员工士气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现主要就我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分析。
四、存在问题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标准不统一,影响员工稳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由于北京局含北京、天津、石家庄三个区域,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仍实行原分局的医保政策,造成职工的补充医疗保障标准不统一,呈现出一种在一个铁路局享受不同医保待遇的现象,在企业内部形成员工之间的攀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也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有序流动。
2.医疗信息系统共享程度不高,不能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的互联互通,无法满足信息时代业务的开展。
一是我局现行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由于三地报销比例不同,造成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不统一,全局的医疗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二是社会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中门诊部分已经实行实时结算,数据与企业的医保系统能够进行有效对接,而住院部分仍未实现对接,需要手工录入人工审核,不但工作量较大,而且,由于人为因素,此项工作增加了风险防控的风险点,不利于体现医疗保险的公平合理,甚至由于手工录入,还增加了失误率,有可能会使职工利益受到影响。
3.医保经办人员缺乏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系统培训和学习。
由于医保岗位人员岗位的流动更替,经办人员未经过正式的上岗培训,许多都是师带徒或自学的方式开展工作,导致业务水平不精,部分政策解释不清。
4.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足。
鉴于铁路工作点多线长的特点,造成了我局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对职工进行集中政策讲解,只能利用宣传手册来进行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而由于有的职工自身文化素质较低,不能充分理解医保宣传手册的内容,只有当职工有病了来办理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时才能有所了解,从而导致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不利于维护职工本人的利益。
五、对策及建议
1.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彰显公平,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完善对于每个职工都至关重要,能有效的保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做好此项工作能让职工更好地享受生活。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医疗保险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用心工作,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而全局范围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水平相对一致,能促进职工队伍稳定,进而提升企业效益。
2.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统一报销政策,在全局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
完善现有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局范围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统一,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信息内容,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不断优化经办流程,为全局医保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业务素质。
培训能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加企业凝聚力。对新职人员实行上岗资格培训,经办业务问题较多的要进行专项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
第二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以外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准,可在年初预算财政拨款之外的单位其他收入列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列支。补充医疗保险费单独列账管理。
第四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全年一次性缴纳,缴费时间应适当提前15日至20日。用人单位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其职工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使用,2%划入职工个人账户,2%建立统筹补充基金。
第六条 统筹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来支付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0元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的部分医疗费和细则第三十七条确定的9类(种)疾病病人的部分门诊医疗费用。
一、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的比例的基础上,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部分和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均提高报销比例3个百分点;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部分,均提高报销比例1.5个百分点。
二、恶性肿瘤性疾病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以上、活动性结核病病人,门诊个人账户用完后,补充医疗费负担的比例为:费用累计500元以内的个人负担;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补充医疗费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补充医疗费负担30%;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补充医疗费负担40%;30000元以上至150000元的,补充医疗负担50%。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帮助解决。单位每月凭病人的病历处方本、医疗费收据、检查化验报告单、9类(种)疾病门诊证、门诊治疗审批表等,持本人IC卡到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按规定报销。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及国家和省相关的配套办法,均适用于补充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对同一疾病的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制药、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关键词]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现状 完善
一、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背景
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用人单位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由用人单位自主主办或参加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其实质是一种员工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职工福利基金或用人单位的税后利润。其优点为:1.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补充医疗保险能激励员工、提高效率;2.对于劳动者来说,补充医疗保险能降低患病后收入下降的风险,是一种福利性保障措施。但是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有着不可忽视的缺点:1.不符合大数法则,经营风险较大;2.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会增加不少运营成本。
二、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不平衡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窘境。基本医疗保险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基本医疗保险不健全使得困难人群急需医疗保障却没有参保资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承受着巨大的支付风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自然也难以逃脱发展窘境。
2.现行医疗保险管理机制未能有效地规范医疗服务和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由于劳动和社保部门与各种医院机构没有直接利益关系,医院缺少外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内在的成本制约机制;再加上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等原因,我国居民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总额巨大,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额外的的压力使保险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面临诸多问题。
3.技术和经验的限制。使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险种难全面满足企业需求。目前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窄、保障水平低的现状,但是,在现实中,企业往往希望可以根据自身职工实际情况订做适合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降低成本。而目前国内医疗保险行业无论在险种设计、经验积累还是服务平台上都远不能满足不同企业的需要。供需之间的矛盾严重制约了企业补医疗保险的发展。
4.经办方式的两难选择。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由单位内部承办或者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如果由单位内部承办,会增加内部管理成本;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虽可减少单位内部管理成本,操作简便,但商业保险公司会从中赚取大额利润。因此,经办方式的选择将直接影响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利用率。
5.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企业补充性医疗保险问题:
(1)商业性企业补充保险缺乏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作为一项新兴的险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导致补充保险表现出赔付率极高的非正常现状。造成这种结果的直接原因是寿险公司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手段,主要体现在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一方面,寿险公司未完全掌握企业资料,很难厘定出科学合理的费率;另一方面,寿险公司、医院和被保险人三者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寿险公司无力控制被保险人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2)商业保险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为抢占客户,赢得相当的市场份额,商业保险公司不惜压低保费,这极大地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负担,使其开展此项业务时长期亏损。
另外,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寿险公司与企业其他寿险产品开发和竞争的最佳途径,为了争夺或者留住宝贵的客户资源,寿险公司不惜一再降低保费,导致恶性竞争。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对策及建议
1.国家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和广度。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其在各自领域内的作用。(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基本医疗保险的推进力度,加快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并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医疗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查力度,严厉杜绝昂贵用药、做大检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商业型企业补充保险应加快行业自律、杜绝恶性竞争。恶性竞争导致了整个商业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混乱,使得保险公司面临严重亏损和极大的风险。保险公司应眼光长远,毕竟业绩的好坏还是决于公司的服务、信誉,以及价格地综合评判。
3.参保单位应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保险公司合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也应避免短视行为,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寿险公司;各参保企业还应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转变职工的观念,提高职工的合法保险意识。
4.应加快企业补充保险制度研究进程。应加快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规律的研究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厘定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有针对性地设计险种。
5.严把审核关,降低风险。保险开办方应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大核保、核赔力度,严格进行风险识别、选择和控制。对于所承保的业务,不单纯地以规模来考核,避免造成承保范围扩大、承保质量下降、经济效益削弱等现象。
6.加强与医疗机构地联系与合作。一方面,企业补充保险开办方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制定比较完备的医疗费用表,使医疗费用的支付更加客观、标准、透明,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另一方面,公司可以适当地聘请医疗方面的专家作为顾问,对于医疗费用支付较高的疾病作出费用评估,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
参考文献:
[1]王 红: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加大医疗保险的保障力度. 王 红.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第10期
[2]崔庆瑜 高艳丽:关于医疗保险改革的思考. 《经济师论坛》. 2009年第9期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特殊人员专项医疗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医疗风险调节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属劳动者个人所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统筹范围内全体参保职工统筹使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所有参加者统筹使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一般由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为其建立单位医疗账户,由参保单位内部职工统筹使用;特殊人员专项医疗基金一般由用人单位及国家财政共同负担,在特殊人群内部统筹使用;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除划入公务员个人账户外,由全体公务员统筹使用;医疗风险调节基金一方面按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一方面接受国家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低御流行病、瘟疫等灾害性医疗风险。
二、医疗保险基金征集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集一般以参保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一定比例作为月应缴额,为了体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再分配特性,可设最低及最高缴费工资。由于不同年龄段劳动者医疗消费需求不同,且对社会的累计贡献也不同,因此需将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账比例”按参保职工年龄分段设置。不同年龄段“统账比例”的确定主要应根据当地卫生部门对人均医疗消费年龄分布的统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确定,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而定。
三、医疗保险基金给付政策。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是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种不同医疗保险基金均应具有明确、具体的给付条件和给付金额计算办法。
给付条件及给付方法往往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医疗消费类别(门诊、住院、特定病种、药店购药)、医疗消费金额与年度累计金额、其它基金累计已支付金额等。
给付方法对于个人帐户而言一般限定在余额之内支付,对于统筹基金及大病救助基金而言一般在个人支付门槛之上分段按比例支付。
四、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医疗保险方案应及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考核与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办法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农村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些都对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却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体现为(1)由于企业规模不同、效益不同、职工队伍年龄结构和健康状况不同,医疗费用的负担很不均衡;(2)是这种制度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越来越多,企业和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最终使国家、企业和职工都受到损害。
数据显示,从1978年至1988年,我国职工人数上涨30%,而同期的医疗费用却上涨414%;人均医疗费用上涨310%;1988年以来我国医疗费用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大大超过同期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1992年以来医疗费总额的增长明显钝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职工的总医疗费增长分别为17%、18%、23%、21%。与工资总额同期增长率13%、19%、25%、35%相比,人均医疗费的增长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资的增长,1994年甚至低于消费价格指数25%的涨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认为医疗费增长较快的地区,实际上医疗费增长也都低于工资增长,甚至天津、辽宁等国有企业集中的地区医疗费增长不足10%。
这种相对钝化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医疗事业总体投入不足、尝试性改革抑制过渡消费、国企经营状况的恶化导致的无力负担、医疗消费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对较低。种种原因说明了一点事实——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这种国民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长此以往不利于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现实中,由于人口老龄化、科技进步、疾病谱的变化以及人们医疗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所有这些都冲击并推动着原有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
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内容
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改革尝试自1994年开始,在九江和镇江试点进行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为基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以来,1999年、2000年,国务院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已初步形成以《决定》为主体,以10多个密切相关配套政策为支撑的政策体系,这标志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这一政策体系为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统一的政策依据。
改革的目标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时间,以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基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险体系,根据人口和经济特征,通过多种形式解决医疗风险,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首先,全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着“基本水平、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福利型转变为保险型,由包揽型转变为分担型,由自保型转变为互济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则,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医疗保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办法是由我国的国情、国力决定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财政困难、企业效率不高,所以为了使医疗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具体需要,宜实行多种保障模式。
三、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层次影响
医疗保险的性质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它作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稳定器,无论对于体制的顺利转轨,还是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又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性举措之一,是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基本目标之一。因此,对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这项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和亿万职工利益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尽力做好。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到1999年,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为81%,失业保险为72%,而基本医疗保险不到10%。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从1998年全国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出台至去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仅有1396万人,而此时全国的失业人口就达1120万人,其中95%以上的职工都不能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总数也达到1176万人。如果这部分人群的就医难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或缺乏正确的处理和引导,容易引发社会不满情绪的滋长和蔓延。所有这些要求各地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须分散决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难点及主要操作策略
医疗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现代化国家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都呈现多层次,这是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多层次性和保障对象的多阶层性所决定的。为此,在建立医保制度的过程中,设计了多维度的基本架构与多样化的保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适应各类人群多层次的需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是尤为必要的。
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但是,目前仍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统筹层次底、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为支撑,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商业医疗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由保险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建立经济契约关系,保障水平随缴费额的增加而上升,是一种市场行为和金融活动。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是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经营,以获得利润为经营目标,但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起到了补充作用。
一、商业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降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政府对符合现有国情作出的合理判断和正确决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各地区各行业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综合实力不强,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比较大,这就必然导致各阶层人群医疗需求存在差异。政府建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需要通过其他补充渠道来解决,正因如此,商业医疗保险就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途径。
二、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是世界总体趋势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共同发展,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例如:美国有世界上最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有高度市场化的医疗保障制度,然而,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非常成熟,有一套比较有效的筹资机制和费用控制机制。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划分得很清楚,政府负担“老、小、穷”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社会其他成员的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障均有商业健康保险承担。又如:荷兰2004年通过的医疗保险法案,其中,在法案中推行的“有管理的市场竞争”条款,主要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作用,引导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险管理,将法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参保人可自愿选择保险公司参加医疗保险。
三、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合作是体系建设的内在需要
尽管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是,两者在如何制定科学合理医疗费的给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何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如何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如何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方面都有着共同追求目标。除此之外,在其他领域和课题研究等方面也有着许多共同的合作。
目前,按照国家新医改的要求,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要引人市场机制,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优势,放大制度效能,是完全符合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需要的。坚持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政府在医疗保障方面的压力,政府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为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基本医疗,提供了法定政策支持和资金来源,又通过引人市场机制,樘岣呋金的使用效率和参保人的合理医疗需求提供了服务,实现了以基本制度公平为前提的目标,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运行效率的提升,从而达到社会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四、商保公司承办社保医疗服务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要举措
在公共服务领域,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工具,不断释放行政资源配置的“制度红利”,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和社会福利,有利于政府在公共服务的部分环节和领域策略性退出,进而将职能主要集中在政策制定、服务购买和独立监督上,变公共服务的预算投人为战略购买,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宏观配置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政府加快转变社会管理观念,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借助市场机制提供公共产品,可有效增加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均等化。在医疗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来经办各类社会医疗保障业务,直接参与构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管理工作,有利于政府部门从大量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弥补管理服务经费和人手上的不足,可以集中精力搞好政策研究和监管;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保基金更有效运行和经办服务的提升。
总之,商业健康保险参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并不单纯是一种简单的供给与补充,而是为构建一套合理有效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医疗保障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价值出应有的贡献。要坚持政府机制同市场效应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源的作用及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不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之间的互动与配合,努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晓,商业健康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