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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交通、食品、治安等方面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保障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二、活动步骤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及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市民宗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行政村及本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等形式,使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行政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行政村开展好这项活动。所有经民宗部门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都要认真检查本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行政村要将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镇统战办。各行政村应将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情况、整治措施和整改期限进行汇总,于月日前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指导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整改措施,要采取限期督办、挂牌整改、现场办公等多种方式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突出问题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重视,协调解决。整改工作要注重实效,解决实际问题,不走过场。
(四)总结提高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为巩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同时,各行政村和各宗教团体要对本辖区和本教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场所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场所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排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火设施及防火通道建设情况:包括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器材和物资是否完好及备存等;消防领导小组是否建立、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2、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包括电路布设及大功率电器使用是否规范、电路和电器的老化是否更新,对圣油、长明灯、香烛和燃气使用管理是否到位等;
3、宗教活动场所的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卫生制度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落实、食物采购保存、烹饪等环节是否有专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
4、宗教活动场所的防盗措施落实情况;
5、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建筑安全情况,包括要建的工程施工安全情况,危房及其附属物(塑像、钟鼓支架等)的加固修缮和安全措施情况等;
6、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急措施及落实情况,包括雨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大型集会和人员密集时防止人员伤亡的应急措施及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7、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切实开展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查。各行政村、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辖区和本教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行政村由统战联络员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整改责任,所需场所整改资金由各宗教活动场所自筹,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要及时向镇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行政村要根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切实加强对存在的消防、交通、食品、治安安全隐患的整治,可以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宗教活动场所,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摸清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底数(包括在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隐患设备情况等);实现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98%以上,台账建档率98%以上,定检率98%以上,人员持证上岗率98%以上;全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整治内容
结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签订承诺书,建立企业特种设备安全档案。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并实施;是否配备足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措施、专项救援预案、应急演练计划并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是否按照《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台账是否规范、台账内设备是否齐全,保管是否良好;特种设备是否全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记录;是否及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都在有效期内;是否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警示装置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主动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检或校验申请。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是否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作业;持证人员是否全部进行了聘用并确保为本单位人员;持证人员是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活动并提供相关记录。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3月31日)。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广泛宣传,使企业了解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请各监管科室、队于4月1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及监管的危化品企业名单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于4月3日前报市局。
2、自查自纠(4月1日-6月15日)。各危化品生产企业根据整治内容及《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信息及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的特点,对重点监控设备要按照《省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重点监控,重点排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本单位实现“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目标。同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深刻整改,形成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可参照《规范》中《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相关内容。各危化品生产企业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作业人员管理台账、特种设备隐患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一式两份,于6月14日前分别报监管科室、队和市局特监科。
3、检查整治(6月16日-8月31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并邀请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家成立检查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依据《规范》中相应类别企业的使用安全管理评价要求与记录表的内容,按照“集中检查、专家分析、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任到位”的原则,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人员情况等整治内容逐项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邀请特种设备安全专家进行论证分析,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检查的同时填写《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压力容器检查情况汇总表》、《压力管道检查情况汇总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查情况汇总表》、《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记录表》。
4、完善信息(9月1日-9月1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中设备信息及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的设备信息,与金质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的设备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完善,确保特种设备纳入动态管理。
5、总结验收(9月16日-11月5日)。各监管科室、队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并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县局将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对各监管科室、队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局将于10月上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监管科室、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把工作落实到位,抓紧抓好。在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基础上,明确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2、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放在首位,与“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台账,做好企业自查自纠与报告,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
3、周密部署,细致检查。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监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检查细致到位,不放过任何隐患问题,提高安全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4、跟踪督查,消除隐患。对于此次专项整治发现的安全隐患,各监管科室、队要根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年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中的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后上报市局和县政府;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效,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整治目标
全面禁止在蔬菜大棚内饮食起居、存储可燃物品和私拉乱接电线,拆除违章建筑并恢复原状,消除大棚人居现象及其他不安全隐患,彻底杜绝新的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对已整治的要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今年新增的及去年未完成整治的。
二、工作措施
本次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2014年5~10月,共6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至6月上旬)。各区镇对辖区内蔬菜大棚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摸清情况,对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现象进行造册登记。重点针对新增的、“回搬”的、未整治的蔬菜大棚。发挥村委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发放《整治蔬菜大棚安全隐患告知书》,与当事人积极沟通,宣传安全隐患、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危害性。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各区镇整治方案6月10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整治分两部分进行:首先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开展整治,其次对各区镇级、村级交通干道两侧各300米范围内及美丽村庄建设的区域开展整治。各区镇组织人员与用作居住等非农生产使用的蔬菜大棚种植户签订《限期搬离承诺书》,动员其限期搬离。对在规定期限内劝说无效的,由各区镇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逐一拆除。
(三)督查验收阶段(10月下旬)。在各区镇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区镇,将责令重新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继续开展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区镇要明确分工,落实专人,切实承担起消除蔬菜大棚安全隐患、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责任;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镇要明确责任,以扎实的举措抓好整治工作。市农委、农办、国土、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整治,齐心协力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负责总体协调工作,调查汇总全市蔬菜大棚安全隐患情况,抓好整治工作督查、进展情况汇总,编制工作简报。市农办负责指导各区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查处非法、无序土地流转行为。市国土局负责查处非法、违规用地行为,指导各区镇、村做好整治后土地复垦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违章建筑进行规划认定。市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治理,拆除违章建筑。市公安局负责外来人口管理,查处治安案件,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安监局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市供电、供水企业负责停止对人居大棚的水电供应,拆除违法水电设施。
根据定市教明电〔2015〕15号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必须继续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整治工作,努力防范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决定于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9日,在全校范内组织开展“安全工作整治”活动。
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治理行动和省安委会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以创建文明校园为核心,以学校为重点,以促进我校教育快速、平稳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检查力度,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重点将宿舍、教室、微机室、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等场所作为整治重点,通过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展,进一步强化安全重于泰山,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领导机构
组 长: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
根据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各检查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根据定市教明电〔2015〕15号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整治”实施方案,其具体实施步骤及措施如下:。
(一)步骤
1、宣传(2015年3月1日)
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确定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了解整治措施,即刻开展“安全工作整治”工作。2、排查整治(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
各排查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分工的要求,及时全面、系统的对所属区域的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永绝后患,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一切隐患,防患于未然。
3、验收(2015年3月5日至3月9日)。
学校根据本次“安全工作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对整改不力、排查不实、走过场、搞形式的小组或个人学校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教体局。
(二)措施
1、排摸人员必须对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 “地毯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2、排摸人员要对学校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职工宿舍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用电线路短路、老化等。
3、今后每月排摸人员将对我校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2-4次彻底排查,遇到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并及时上报。对教学楼、职工宿舍、电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督促相关人员彻底负起责任,确保校园安全。
4、组织召开本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督促、动员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
5、要利用主题班会、升旗、例会、宣传栏等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加强师生的日常安全、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6、开展重点时期严管严控工作,对本校的重大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7、强化门卫的安全值班制度。
五、责任分工
1、教学楼排查
三楼责任人:XXX
二楼责任人:XXX
一楼责任人:XXX
电教室、会议室责任人:XXX
图书室责任人:XXX
仪器室、实验室责任人:XXX
工会办公室责任人:XXX
2、幼儿园责任人:XXX
3、上院教师宿舍前后排
责任人: XXX
4、下院教师宿舍两排
责任人: XXX
5、教学楼楼顶
责任人:XXX
6、校园其他地方(学生教师厕所、门卫室等)
责任人:XXX
六、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是深入推进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程,赢得安全防控主动权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体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务求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强化常规管理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我委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委机关干部创建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委安全管理工作更加扎实有序。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会议动员。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上工作议程,组织召开全区计生系统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全区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文件精神,要求大家提高认识,加大举措,深刻领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营造氛围。在各主要通道张贴安全隐患警示语,时刻提醒安全问题。
(二)深入开展活动
1.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健全并严格落实门卫安全制度,定期检查和解决内部安全管理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财务室、办公室、手术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和安全防范,严密防范不全安事故的发生。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各部门公众财产安全。
2.深入排查,及时整改。一是全面细致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科室要迅速对本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二是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尤其加强对机器设备的检修、维护,药具的消毒,期效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性能可靠,药具安全卫生,对于不达标的设备器械要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3.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起带头作用,根据我委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机关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及防火、防汛等方面教育,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目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从政治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勇于担当,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办事日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全国特别是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当前的重要任务。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而,国务院将今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目前,经交警部门排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仍然十分突出。这些隐患对广大群众平安出行已经构成严重威胁,如不及时全面治理,极易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因此,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根据全县目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的实际状况,决定从9月2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为基础、以安全隐患整治为重点、以整治获得良好社会效果为目的”的专项治理行动。
二、进一步明确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责任和目标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因此,必须坚持“谁修路、谁负责、谁受益、谁整治”的治理原则。
1、县交通局、县公路段等省、市、县干线公路主管部门,要针对管辖路段的路况、交通流量和危险路段(包括交通事故多发道路、多发点段和桥梁、隧道、涵洞等安全隐患点段),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整治。对隐患突出的交叉路口、通过村镇等人口聚集区的路段,要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和路口减速设施;对交通标志欠缺、标线不清的路段,要补设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对尚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危险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宣传提示,直至危险路段整治完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要做到道路建设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以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道旁树木、广告牌等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或清理。
2、县乡公路主管部门重点对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村村通公路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治。要增加急弯、陡坡、临沟、长下坡等路段的警告标志,要完善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班车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要在村村通公路路口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通行的路段,要增设禁令标志,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3、旅游公路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王莽岭、凤凰欢乐谷、黄围山和西溪等重点景区道路的隐患整治。对景区傍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隐患路段,要设置和安装防护墙(栏)、避险车道、警告标志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降低道路危险程度,切实做到不遗漏、不欠缺。要对景区内的所有营运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严防“病车”上路。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对旅游景区内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形成反应快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的有效机制。
4、客运主管部门特别是全县客运(包括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加强对车主及驾驶人员的班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培训制度。要对现有驾驶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抓好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严禁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上路行驶,并建立完善驾驶员培训档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扎扎实实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三有”,即有安全管理记录、有驾驶员教育培训档案、有隐患整改措施。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特别是鸿生化工有限公司,要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严格运输资格和运输线路审批,严禁无审批手续非法上路营运。对运输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运行之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轮胎、制动、罐体安装等安全性能状况良好。特别是车辆罐体后部、两侧的“毒”、“爆”等警告标志、标识、车身反光标志等必须保证清晰、完好。要建立健全出厂责任制,规范完善生产、储存、销售流向台帐。要坚持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之前事先告知沿途公安交警部门工作制度,要完善对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安全行驶逐日教育制度和车辆定时安全检查制度等。
6、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全县中小学校及周边道路各类交通标识和接送学生的车辆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对县城三宝中学、成才中学、陵川一中、陵川三中、东关小学以及各乡镇公路沿线中小学校周边路面过窄、缺少减速标志、未施划减速带的道路,要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并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治理。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星期天、节假日学生返家和归校,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将学生乘车安全落到实处,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车、各类低速、农用载货汽车以及报废车。同时各学校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共同做好全县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此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和安全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县公安交警大队提供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资料,在安监部门的监督下,统筹安排时间,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经费保障、检查落实等职责。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为整治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整治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圆满完成。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责任,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县安监、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责任部门、单位整治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建议,及时上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代表督导组一行将督导**的情况作一反馈。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8号)要求和根据《全**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工作方案》统一部署,**组成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集中督导组,其中第一组由应急厅牵头,相关督导组成员和专家参与,从**月**日开始对**市开展了近两周的督导工作,现将有关督导情况反馈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督导要求,督导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采取蹲点驻守,深入一线,通过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走访问询、暗访等形式,对**和**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抽查了学校、医院、养老院、老旧小区、城镇自建房、农村经营性用房、非经营性农房和非自建房等**个点位,发现各类问题隐患**余条,采取督导清单的形式,每天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当地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及时跟踪整改。截止目前,已整改**条,其余问题隐患正督促整改中。
二、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工作
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各部门、单位迅速行动,深入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了房屋建筑和人员密集性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做法和亮点:
一是健全排查整治机制。**区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建立了明细的工作台账和详实的工作资料;二是落实排查整治资金。**县财政预算资金900余万、**县财政预算资金400余万,专项用于保障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排查整治措施有力。**区邀请第三方机构对所有存在结构风险的农房及城镇房屋进行了鉴定,并对C、D级危房实施分类处置,乡镇、街道以及市级部门持续跟踪C、D级危房处置进度,并按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县采用“三步排查法”对经营性农房进行了确认和鉴定,“一户一档”的建立经营性农村房屋安全档案,对存在风险的经营性农房聘请了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及加固设计,并匹配了相应资金予以补助,整治措施到位;四是排查整治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县将安全隐患风险整治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实施“一楼一策”,隐患整治效果突显。
三、存在的问题
从督导情况看,各地均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前期城镇和农村既有房屋排查还存在未全覆盖的现象,尤其是对部分农房建新未拆旧的房屋和部分单位附属房屋未及时录入信息平台,未做到应录尽录;二是部分信息录入不准确,如信息录入与现场勘查情况不一致,城镇房屋与农村房屋混录等情况;三是个别县区工作开展还未形成合力,未有效的统筹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开展此项工作,还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四是对部分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房屋应急防控措施力度不够,如**县邮政局住宅小区D级危房,多年未得到有效拆除,且危房内还有一栋小区居民从危房通道通行,****家属区40栋和41栋、**已鉴定为D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等问题。
四、工作建议
一是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各地对表对标及时整改;二是建议各地建立“抽查核查机制”,组织专业人员对前期排查数据进一步核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三是对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城镇老旧房屋,建议属地政府协调各部门,统筹推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主要内容
1、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取缔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厂长(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
4、安全生产条件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5、煤矿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二)重点部位
1、煤矿、非煤矿山等各级各类矿山企业;
2、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3、建筑企业及各类建筑施工工地;
4、交通和道路运输;
5、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宿舍等教学及配套设施;
6、加油站、液化气设施、易燃易爆物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
7、食品卫生;
8、特种设备;
9、其它各级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
二、集中整治的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采取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各村和主管部门检查整改,镇政府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级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集中整治的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对照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制度,查缺补漏,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整改阶段
各村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村、各行业的特点,认真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行政村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安全的管理。煤管站要进一步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对允许维修的矿井,要严格实行“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地点,严格按照规程作业,对明停暗干、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要坚决打击。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停产整顿矿井和基建矿井的现场监察和巡查力度,派人在现场严防死守,严防偷生产或者边技改边生产。国土资源所、安监办等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对井采矿山和采石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预案。要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运管所要以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无证营运、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做好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派出所要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为重点,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防火设备、设施不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能整改的单位(场所),坚决予关停或取缔。要督促各单位加强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防火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使用防火设备的技能。镇建办要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地的安全监管为重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派出所、安监办要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治理整顿为重点,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者,要依法严厉查处。派出所、安监办、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技术改造,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质监所要加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卫生院、工商所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全镇饮食行业、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食品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假冒食品、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等各类有害于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及时销毁。中心校要对全镇各类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特别是学生宿舍的用电、取暖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危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及时采以有效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对节日和假期中的各种活动要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
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中要严格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该停止整顿的要停止整顿,该停止使用的要停止使用,该关闭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该处理的要处理到位。
(三)总结评比阶段
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要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对各部门的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评比,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此次集中整改活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周密安排,要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特别是煤管站、国土资源所、派出所、运管所、镇建办、质监所、中心校等部门要做出详细安排,保证活动的扎实开展。
一、总体目标
(一)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消除“脏、乱、差”现象,推动停车场硬底化和汽修厂(店)标准板房建设;
(三)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立承担安全事故的合法责任主体;
(四)梳理租赁关系,建立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格局;
(五)探索隐患治理新方式,建立后方陆域储备用地和交通行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
(三)疏堵结合,以堵为主;
(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办公室主任由邓德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庄保、何伟康、张裕珍、赵新、陈戈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清理组、清拆组、疏导巩固组等3个工作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清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城改办、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街道办、区人武部、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港集团公司、**国际码头公司、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市交通局货运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清理组负责以地块为单位,通过梳理租赁合同与证照,逐片排查,找出责任主体,逐一建档,逐一明确责任单位,查处违法行为,做到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空档。
(二)清拆组:由**街道办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消防大队、**港集团公司、**供电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水务集团**港水厂。清拆组负责组织,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清理一片,巩固一片。
(三)疏导巩固组: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和**港集团公司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监察局、区城管局(环保局)、区安监局、**街道办、滨海规划分局、**工商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国际码头公司、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疏导巩固组负责引导企业办理手续,规范设厂,依法经营,建立**港后方陆域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小组行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8年4月23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长兴,电话:25203038,传真:25205261)。
四、责任分工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不作为或不有效作为,影响整治工作进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进行跟踪宣传报道,为隐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排查隐患整治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四)区贸工局:负责协调处理废品收购站(点)的相关事项。
(五)区教育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幼儿园。
(六)区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燃气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主管部门对危险边坡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执法,协助国土用地的排查整治。
(七)区农林水局:负责协助整治山边窝棚和防范森林火灾。
(八)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负责对临时用地搭建进行审批,整治停车场粉尘污染问题,督促、指导街道综合执法队查处违建、改建造成的安全隐患。
(九)区安监局:负责制定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隐患整治信息进行统计,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十)区城改办:负责清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代管土地的安全隐患。
(十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负责审查应纳入租赁管理范围的出租屋手续办理情况。
(十二)**街道办: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协调指挥各项整治行动;组织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社区工作站、村股份公司逐片梳理经营租赁用地,并对辖区用地租赁进行审查备案;协调各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治行动,组织综合执法队伍清拆非法建筑及货柜。
社区工作站负责逐片排查隐患,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配合清拆行动。
(十三)区人武部:负责清理部队出租经营用地、场所和物业,禁止非法出租。
(十四)**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强制清拆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制止阻挠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十五)滨海规划分局:负责对改变原用地规划、建筑功能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供意见。
(十六)**工商分局:核查**港后方陆域经营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和执照办理,配合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动开展超经营范围的查处工作。
(十七)**质监分局:负责**港后方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八)**社保分局:负责提供近年来**港后方陆域工伤事故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事故,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参保率。
(十九)**交警大队:负责提供近年来驻盐运输企业交通事故的相关信息;合理规划**港区内外交通系统,对无证照停车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整治。
(二十)**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隐患作出认定,对没有消防审核、验收手续或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进行查处。
(二十一)市交通局沙头角办:负责组织协调市交通局相关职能单位参加整治专项行动,代表市交通局行使相关执法权。
市交通局机动车服务市场管理分局:负责规范汽车维修厂(店)的证、牌办理,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市交通局货运分局:负责提供驻盐运输企业相关资料,依法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二十二)**港集团公司:负责加强对其下属企业出租用地的安全监管;负责将所属工程的施工驻地纳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统一规范建设所属用地停车场内住人场所和维修点。
(二十三)**港集团地政室:负责清理代管、租赁用地,确保用地主体资格合法,组织地政监察队清除违法使用货柜;做好临时用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十四)**国际码头公司:负责将**港三期工程施工驻地纳入监管范围;提供进港作业的运输企业资料,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采取限制进港作业措施,配合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落实储备用地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责任,提供储备用地租赁、使用情况,协助开展清理、清拆工作。
(二十六)**供电局、市水务集团管网分公司**所: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实施停水停电等强制性行政管理措施。
(二十七)深圳市拖车协会、深圳市物流商会、深圳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提供驻区运输、仓储、汽修企业资料,协助做好运输、仓储、汽修企业整治安全隐患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汽修等相关经营手续,规范建设厂房,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五、整治安排
(一)整治对象
1.土地:国有储备用地(含国有企业自备用地和委托代管土地)、村股份公司用地、部队用地、单位或个人的零星用地。
2.场所:堆场、停车场、集体宿舍、“三小”商业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3.经营单位:物流运输企业、仓储企业、汽修厂(店)、废品收购站、幼儿园、燃气站(含流动销售燃气点)。
4.违法违规行为:非法转租、非法经营;私自改变用地性质和建(构)筑物功能、机构的非法建设(含搭建山边窝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集装箱经营、作业、住人“三合一”、“多合一”等。
(二)整治措施
1.抓住源头:审查合同,理清土地、建筑物的所有者、承租者或使用者关系,确保主体资格合法,终止非法转租合同,纠正改变用地性质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建立租赁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后方陆域所有土地、场所、物业租赁合同均须送**街道办备案。
2.依法行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如整治公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终止非法转租合同通知书、取缔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通知书、取缔非法开设停车场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3.强力整治:采取停水、停电、堵入口(查封停车场)、没收违法经营物品,限制运输企业进港作业等强制手段,拆除违法搭建物或吊走货柜。
4.积极疏导:交通、工商部门规范汽修行业的证、牌办理;**港集团公司按区政府与市交通局公共制定的板房建设规范,提供示范板房标准,报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建设。
5.建立长效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安全隐患分类排查和网格化监管制度,交通部门依法承担对交通行业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责任;街道办、社区工作站负责对“三小”等场所实施网格化监管,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分解、固化责任到岗到人。
(三)验收标准
1.建(构)筑物:有区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审批手续;消防安全设施、装置、标志完好;出口通道畅通;符合排污标准和要求;无“三合一”现象。
2.堆场、停车场、仓储企业:清除货柜;临时建筑无乱拉乱接电线,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无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停车场硬底化,出入口建有清洗车轮装置。
3.汽修厂(店):持证照经营(包含内部维修部和配件服务店);维修作业与住人场所相分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废品收购站(点):持证照经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场所与实际相符;作业场所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5.“三小”场所(商业门店):
小档口:安全疏散出口、通道通畅;无搭建阁楼;无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无非法经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
小作坊:无非法经营,无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存在“三合一”现象。
小娱乐场所:无非法经营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
6.集体宿舍:宿舍内的用电、用火、用气安全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无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热棒等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无超标住人。
7.燃气销售门店: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
8.幼儿园(含午托班):持证照经营,场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1日-25日)。召开**港后方陆域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及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普查建档阶段(4月25日-5月4日)。对**港后方陆域运输、汽车维修、仓储企业及土地业主、场所、物业租赁单位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逐一建档,规模以上单位要纳入隐患排查范围,由相关部门承担排查责任;“三小”场所由各社区工作站进行普查建档,并承担排查责任。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坚决行使职权,启动执法程序,发出法律文书,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5日-7月30日)。按照整治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搭建物和货柜进行集中清拆。
(四)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30日)。各工作小组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组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做法,建立相应制度,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是贯彻落实刘玉浦书记到我区调研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的的重要举措。在这个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区域、特殊的体制下,**港后方陆域安全隐患整治必须采取特别的举措,实行“铁面排查、铁腕执法、铁律严惩”。
(二)组织保障。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必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整治职责,抽调专人参加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整治工作人财物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