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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系统 师资库 管理措施
为了给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师资资源,实现系统最大限度的师资共享,进一步解决制约教育培训发展的瓶颈问题,从而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2006年8月,辽宁税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函〔2006〕863号)“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总局教育中心的直接领导和指导下,承担起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从师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启动至今,其主要经历了系统测试和试运行阶段、信息录入和资料完善阶段、扩大入库规模及常规管理四个阶段。目前,师资库现有教师5212名,其中专职教师1181名,兼职教师4031名。
1.师资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承担总局师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做了一些基础工作,使得师资库建设初具规模。我们发现和遇到了一些问题,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能够及时加以解决。
1.1入库师资基础信息不够全面。
在现有师资库5212人中,大多数施教机构提供的数据不齐全,只有部门单位提供了师资照片,其他均欠缺,如授课简历、授课视频录像、授课大纲等动态资料,除个别单位较为齐全外,其他单位均没有上报。
1.2师资库信息录入较为繁琐。
师资库中,主讲课程、辅讲课程、职务等项信息均采用下拉菜单式录入法,这种录入方法比较麻烦,不便操作,建议采用直接录入法。或者把课程名称进行标准化课程分类,采用代码形式,既方便管理,又便于日后查询使用。
1.3师资库中专兼职教师录入归属不够明晰。
师资库信息申报是由申报推荐机构完成的,我们发现有些优秀教师既是本单位的专职教师,又是另一或另几个单位的兼职教师。在信息录入过程中,我们已发现约有二十多位师资信息有重复录入现象。因此,是否保留其专职教师信息,删除其作为兼职教师信息,避免重复录入问题,应该有统一标准。
1.4师资库信息的补充、更新和使用,缺乏有效的可行方案。
目前师资库的信息大部分有欠缺,通过什么样的流程和方式加以补充需要明确。由于多方面原因,使得税务培训师资的信息经常有所变动和调整,比如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及授课领域等的变化,那么怎样进行师资库数据更新、由谁通过什么形式更新这些信息等问题都有待商定。特别是师资库的信息通过什么形式,使师资库真正用起来、活起来,这是至关重要的。
2.如何做好师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
面对师资库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做好师资库建设和管理工作,给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提供优秀的师资资源,从而提高税务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
2.1师资库建设方面。
2.1.1信息完善工作。
我们建议由总局教育中心下文、辽宁税专责任部门督办、各上报单位再行补报上报师资有关信息,此举连同师资信息更新工作一并进行,从而完善师资库信息。
2.1.2人才选拔工作。
关于师资库的分级分类管理,也就是师资基本信息库、师资骨干人才库等的建设问题,核心在于师资人才的选拔。关于师资人才选拔,既要考虑到节俭可行、便于操作,又要能够切切实实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我们设想:对于系统内税务培训施教机构的专职教师,按照一定比例,由施教机构自行推荐并报全所需材料,由总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所报资料进行直接评审,合格者即进入师资骨干人才库,其信息即可公布;对于各地税务机关推荐的兼职教师,选拔方式为在上报材料初审之后进行公开试讲,由评审专家评定合格后进入师资骨干人才库,再公布其信息。
2.1.3信息工作。
师资库信息的及时是师资库建设的关键。建议总局将选拔评审后的优秀师资人才信息,以文件、光盘、上网等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全系统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和施教机构出去。
2.1.4师资库的使用。
建议总局以适当的形式,要求系统内没有专职教师资源的培训单位,在组织实施培训时,优先使用师资库资源;对于承办总局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施教机构,在实施总局培训任务时,适当引用师资库资源;教育中心可根据需求,组织师资库教师为西部或边远地区实施送教上门。
2.2师资库管理方面。
师资库建设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辐射面大,影响力深。我们必须有长远规划,建章立制,统筹兼顾,不断创新,将师资库建设好,使其用起来、活起来。
2.2.1制度建设。
应陆续制定师资库信息更新完善的规范和流程,师资人才选拔使用办法,师资库建设管理制度等,做到有章可循,循序渐进。
2.2.2研讨交流。
按照学科分类,分别成立专业教学研究学会(或称专业教学研究协会),定期集中组织研究专业教学内容、教学案例、教学方法等,将研究成果定期以信息简报形式,供全系统教育培训参考引用。同时不定期举办师资库兼职教师试讲、专兼职教师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师资库教师教学评比大赛等活动,促进交流学习,提升培训教学水平。
2.2.3激励推动。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风险防控
近年来,国家税收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为了使企业的负担有所减弱,增强经济实力,国家不遗余力实行减税、降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通过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找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其目的是帮助企业发现与避免日常经营中现有的税收风险,同时依照税收政策与企业的经营现状,对企业的税收风险制度进行持续不断地优化。
1高新企业和税务风险概述
1.1高新企业的概念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泛指为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通过持续调研、研发同时构成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是主要业务,进行日常经营,在中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注册满一年的居民企业。
1.2税务风险
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风险着重在企业日常经营里面临的无法确定的原因,企业税收中存在的不明确性是税务风险所重视的,特别是由于税收耗费造成的无法确认性。税收风险与常见的商业风险有所不同,收入是随着商业风险的变大而增加,但是企业损失会随着税收风险的变大而增加。所以,企业的税收风险在于日常经营中税务活动和相关政策存在着差异,并且该活动不符合规定,以致而丧失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
2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2.1企业缺乏税务人才储备
现存的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税务的工作主要交由财务管理,企业很少有成立税务部,同时企业也不具备专业性强的主要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也有一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设置了财税部门,但是缺少对于从事税务工作的专职人员,有关税务方面的工作主要是财务部的资金财税员工进行管理。税务部有关税务的工作仅为计算和缴纳企业税金、填写纳税申报表,还有和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与交流等,工作只是为税务基础业务。以全面管理控制角度来看企业,员工不能够准确了解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也无法及时更新相关的税务知识,导致企业对税务案件的处理方面不够专业,这致使了风险点的出现,使得企业在面临税务风险时无法有效规避,也不可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风险产生的损失。
2.2企业风险控制意识较弱
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大多数内部管理者都有较强的避险意识。但是,从组织机构的成立和风险的识别和计算可以看到,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过度规划造成的税务风险,企业仍然把利益放在首位,仍然是基于实现战略的利益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依然只存在于表面,从而对潜在的税务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有所疏忽,由此看出,企业仍对有税收风险防控和管理存在局部性,不够全面,对于其可能会造成的危害缺乏深入的了解。根据调查了解到大部分企业很久没有对员工进行专业的税务培训,负责税务工作的员工的税务风险意识较差。有所涉及的其他部门一些员工也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知识,他们的风险防控意识非常薄弱。高技术企业对税收风险控制普遍存在认知比较薄弱的问题,企业需要强化对税务知识的培训,让员工能够意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
2.3企业缺乏对研发要素的涉税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必不可少的是研发要素,同时作为规避税务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财务风险规避不能够点明关键以及不够专业化的税务风险规避工作,这会导致企业在业务处理工作中造成一系列不利的影响。企业还未建立一套从研发项目的管制到其产生的费用的核算与整理的全面、合理的计划,导致企业缺少对研发项目管制足够的税收防控,不能够精准地核算和整理研发的有关费用,研发费用受到其核算流程复杂、审批时限过长等限制,可能会对企业造成更大的税务风险。
2.4企业未创建风险评估体系
根据研究分析得出,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对其税务工作拟定了相关计划,可是企业依然存在着较严重的税务风险。企业产生风险是因为自身并没有创建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会导致自身的税务工作存在于风险的旋涡里。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既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评估体系,也没有专业性强的员工所组成的风险评估小组,致使企业无法对自身与税务有关的数据实行专业性量化的工作,企业也不能及时地规避相关风险。
2.5企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强
税务风险的内控体系受到外部条件影响的可能性较大,所以企业应该设立全面、有效的监控体系。大多数企业创建了审计部,可是由于该部门员工的职责不明确,还未具有专业的税务水平,企业也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企业无法及时、有效地规避税务行为带来的风险。部分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并未起到其在税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导致企业未能有效评估其将会面临的税务风险,不能监控税务风险管控的关键点,这可能会影响企业内部监管力度,导致企业未能在合理范围内有效的控制其风险。审计部门在工作时常常会大意、敷衍工作上,使得企业的内部审计在发生重大税务问题时方才生效。
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措施
3.1加强对企业税务人员的培训
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讲专业的税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人才储备的重点取决于涉税员工的专业能力的高低,需要持续对涉税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不仅是企业的违规,还有办税员工无法完全明白税务方面的相关政策,从而造成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企业从事税务工作的员工需要紧跟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政策更新,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税务培训,使得税务工作更合规和准确。以达到不会因自身的业务能力不足而造成企业有所损失,同时及时规避税务风险。企业也可通过在进行税务培训的过程中拟定激励制度,以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
3.2提高全体职员税务风险意识
对企业税务风险意识的提高是在对完善内部控制环境的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这不但需要强化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内控意识,也要使企业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意识有所提升。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决定了这个企业的意识氛围。企业风险意识的淡薄会导致经常出现不确定因素,提高管理层与所有员工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意识迫在眉睫。设立问责制是企业内部所需要的,问责制所涉及的是企业的全部员工,当然也包括企业的管理层。企业也应该具备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制度与绩效考核,企业实施奖惩制度需要依照考评结果。根据制定的奖罚制度用来调动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对于税务风险的主动性,以达到强化企业全体员工增强风险意识的目的。
3.3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
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是其开展研发活动,包含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有被认定的资格与其是否可以享受到优惠的税务政策,这两点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会对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受到影响。所以,要想对内部控制税务风险进行及时规避工作,就要强化管理企业的研发要素。企业需要通过对前期工作采取合理的措施、健全项目后期的监管工作来达到优化研发项目管理的目的,以此来管理研发项目。企业不仅需要通过加强研发前期预算的工作,还要合理完善研发费用核算的体系,以实现研发费用科学核算和归集工作的准确性。
3.4建设税务风险评估数字化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不同应用程度,使用的数字化推进方式可采用“探索式”“协调式”“集中式”“嵌入式”这四种。其关键点在于企业是否需要一个中心化的数字化的管控组织。在数字化的转型初期,高新技术企业尚未确立好整体的相关推进方案,但是局部试点的条件还是具备的,这时需要采取探索式的推进;之后,随着企业对数字化的应用拓宽和加深,跨部门的协调需求在加剧,向着协调式、集中管理式进行过渡。最终实现的是嵌入式管理模式,整个企业需要在顶层规划下的数字化进行转型。资源层面则是通过内外的IT力量的整合运作方式上,从项目制模式向产品制模式转移;从人员上,初期重点旨在强化IT团队中的产品经理、数据分析、业务架构类等的队伍建设。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难点也是不一样的。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的企业,在其转型的初期,需要建立适合的转型推进机制,这将是比解决自身技术上的难点更重要的事情。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前,首先,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度;其次,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的特点,选择对企业评估方法最适合的方案;最后,总结其对企业的影响程度与风险出现的概率,可用S、A、B、C、D等级对应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评级自身税务风险,对于企业准确地把控众多税务风险中的严重风险,企业还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风险产生的成本,这都是有利的。
3.5企业内部严格监督税务风险
企业的管理层应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工作,企业需要做到严格监督其内部产生的税务风险,审计部针对企业的财务工作与经营管理进行实时的检查和监督。在自我监督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审计部门,审计部必须定期评估和审核内部的税务风险并进行有效的控制。审计部在提出有关建议后,企业应确定好内部监管的税务风险的重点,着重于管理对企业影响大和发生概率高的风险点,责令有关部门整改。整改后,审计部门需要对修改后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与测试。
4结论
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帮助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科学调研和创新工作。企业需要全面学习并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带来的优惠,落实国家政策指导,提前做好税收筹划,使企业盈利能力有所提高,规避风险,实现科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秀玲.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策略研究[J].纳税,2019,13(23):42.
[2]罗海霞.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类别分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J].商界论道,2020(4):181-183.
关键词:大数据;税务;挑战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在社会经济的推动下,我国的税务工作有了较大进步,而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税务工作的质量也得到较大提高。在大数据时代下,税务工作逐渐变得信息化、规范化,整体工作效率都有所提高,在相应人员、制度、技术方面都有了一定进步,给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了较大便利。但在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时代的特性,税务信息安全等问题逐渐突出,给税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认识到大数据时代的双面性,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税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大数据时代下税务工作的挑战分析
大数据时代虽然为税务工作的进步带来了较大便利,但是基于大数据时代自身特性,税务工作的进行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因素。在税务数据方面,由于大数据时代的影响,各类公共数据都变得更为透明,关键数据不断涌现,给我国税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带来较大便利。但由于大数据时代中存在着多种风险隐患,致使税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都受到较大影响,而且税务数据体系尚未完善,结构较为单一。在涉税信息方面,由于税务机关手中掌握者各网络办税人相关信息,包括生产经营、商业秘密、纳税信息等,由于网络中存在着一定无序性和风险隐患,一旦信息外泄,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一定危害,而且很容易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在国际税收的获取方面,随着大数据时代的进步,国际经济活动之间的交流以及合作越来越频繁,在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的发展趋势下,一些跨国企业利用网络漏洞规避税收,获取一些不正当利润,致使国际税收间存在着一定的交互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境外对纳税人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导致我国难以对境内纳税人的境外应税所得进行了解,致使许多纳税人偷税、逃税,而且相关的国际反避税制度不完善,致使国际税收的获取存在较大挑战。
涉税信息一般是指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各类数据和事务等的总和。目前我国的涉税信息主要包括四类:一是纳税人报送的信息,如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信息。二是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如进行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得到的信息。三十第三方面提供的信息,如工商、银行、房产管理、中介机构等部门与社会组织,以及网站、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媒体的信息。四是其他涉税信息,如有关部门交办与转办、税收情报交换与调查、网络搜索和个人举报等信息。
二、大数据时代下应对税务工作挑战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税务数据结构体系
在大数据时代下,虽然各种税务数据不断增多,但是我国目前的税务结构依然较为单一,数据体系不够完善,致使税务数据的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不利于税务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税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优化税务数据结构体系。税务机关可通过相应数据库和技术平台对非结构化税务数据进行管理,对各类数据进行有效采集和分类,以便为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所需信息。税务机关须完善税务结构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税务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对地税、国税等税务数据进行集中,从而更好对税务数据进行管理。
(二)健全涉税信息安全制度
随着各类网络平台不断涌现,涉税信息的安全问题却逐渐突出,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一定不利影响,而且危害社会稳定,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对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析,健全涉税信息安全制度,这样才能更好保障税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由于我国目前的信息安全法规并不完善,一些涉税信息安全条例缺乏,因此,税务机关可以对各种细节方面进行完善,促进涉税信息采集、存储、应用环节的规范性。税务机关须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涉税信息安全意识,并制定出相应的信息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和奖惩制,并加强信息安全系统的资金投入,对密钥交换、防火墙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应用,从而更好保障涉税信息的安全。
(三)优化国际税收获取模式
由于各国之间在税收制度、税务数据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有些不法分子则通过法律漏洞以及网络漏洞偷税、逃税,而我国又不能较好获取境内纳税人的境外应税所得。因此,国际间相关组织可以建立国际税收合作组织,对国际间的税收信息进行协调与处理,并制定出完善的国际税收准则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并完善相应的税务争端仲裁机制。由于各国税务之间都存在一定矛盾和联系,所以各国都需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涉税信息的共享,对各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从而更好解决各种税收问题。
三、结束语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了我国税务工作的信息化,提高了税务工作效率,为税务信息的存储和整合带来了便利。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网络环境存在着一定无序性,风险隐患较多,而税务信息数据对信息安全的要求较高,致使税务信息安全问题不断突出。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充分发挥出大数据时代的优势,并有效应对各种挑战,从而更好维持税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参考文献
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包括:
(1)业务程序控制:要定制业务运作流程,让全体员工均了解个人在办理业务的时侯所处的责任与地位,了解前后相关岗位与作业环节不但相互制约且相互配合。
(2)内部报告控制:应成立企业内部管辖报告体系,按时给予企业经济业务运作方面的主要信息材料,讲究针对性与时效性,表现出经管人员的责任,适应例外管理条件。
(3)风险规范控制:企业应针对税务风险控制点,成立有效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实行规避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全的面防范。
(4)财产保全控制:企业内部控制的方式都均有维护资产安全的效果,对企业固定实物资产直接维护。包括财产保险,定期盘点以及账实核对。
(5)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必须采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方法成立企业内部会计的控制体系统,消除与减少人为控制因素,办好信息数据处理、保管控制和文件储存、网络安全控制和系统设备、开发控制和维护等。
(6)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由个人担任,可能导致舞弊与错误便于遮盖其错弊举止的职务就是相容职务。采取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主要避免不相容职务的混乱。例如,稽核检查工作、财产保管工作和会计记录工作应当分开。
企业的业务主要包括筹资与投资在内的企业制造运作。因企业内部业务的更改,以致原来符合某些税务体制(表现形式为条文)的经济业务更换了适宜要求,要从头顺应其他种税收体制。因此企业税务就产生不稳定性,而出现税务风险。企业经济业务的更改是出现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的实际要求。企业经济业务更换与税务体制改变两样。“改变”的相同效果,让企业出现了税务风险。与此同时两种“改变”之间互相制约。税无体制改变经过影响更换社会资金运作流向和企业财务内部成果,企业经常经过更改企业经济业务来顺应税务体制的改,以此实现赢利的目的;然而企业经济业务的改变,税务体制又经过改变来调整社会分配,确保国家财政收支状况。
税务是业务运作过程出现的,是企业财务部上缴的,但税务出现的重要根源在企业经营策略。企业要发展,规避风险,强化控制内部的税务管理制度,拟定些相关的管理方式施来制约各种经营运作,让之适应税法部门的规定。
1.强化财务工作者的培训。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训练的价值,是“上兵伐谋”的策略思维,而并非水来土淹、兵来将挡的危机处理技能,则培训工作对企业经营运作的久远发展意义重大。当代国家税务政策持续更换,财务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才不至被剔除。因此只有加强自身的企业业务水平,才能胜任企业经营管理策中经济顾问的职位,才能对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实行把控,以致更好地向企业的经营发展服务。企业应为财务工作者提供更好的学习空间与更多的培训机会,财务工作者也应应用各种方式与渠道,强化学习,勤奋强化自身工作的业务素质。
2.建立监督体制,财务部门增加监管。在税务风险管辖中,业务部门可以由财务部门监督,但做账产生风险的财务部门又由谁来监督?审计监督机制在企业内部应该成立,成立监察部门与审计业务部门。作经营策略时,除涉及经营收入外,因决策出现的税务影响也是应该考虑的,例如某些企业为逃避经营税务风险,对外招聘法律顾问是相同的。企业在经营策略中对于税务风险的合理躲避,也该询问资深的顾问,这就是企业财务部门的角色。假如在特大经营策略上企业内部财务部门无法处理,就可询问某些法律中介机构,或者招聘税务资深顾问,让税务风险在事前得以控制。
关键词: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维护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1-0000-02
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的“应用系统”有企业端即纳税人端,但主要是税务局端应用系统,包括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地方税务局信息综合分析系统,工会经费代征申报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税控发票管理系统,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系统,发票信息管理系统,图示户籍管理系统,稽查一体化系统,公文处理系统,税务局内部网站,地税干部培训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管理系统等。安全类包括:操作补丁自动系统升级系统,防病毒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一、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日益壮大,在经济市场化日益得到落实的今天,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的日益严峻,都促使着各行各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让各行各业的发展迎来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在如今这个竞争越来越大的市场中,一个企业想要立足,想要能够把握住机遇,就必须让企业的各项技术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让企业保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这就奠定了借助新技术、新设备来完成工作的重要性,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让市场更为注重效率,只有在效率上满足了市场,才能够从根本上对市场的动态有所把握,才能让企业有足够的资本参与到竞争中去。而对于国家的税务管理而言,跟得上市场的步伐是尤为重要的。税务管理是直接影响着国库税收的,是国家综合实力能否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关键点,只有做好了税务的管理,才能够让国家的整体经济效益得到体现,才能有效地发挥出税收所带来的重要作用。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经济大国,其税收是贯通着我国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是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对其的税务管理,是一项极为繁琐的工作,要想做好这一项工作,是必须借助高新科技的。市场的日新月异,企业的愈来愈大,市场竞争的愈来愈大,都奠定了税务管理现代化、智能化、人性化趋向的基础。而在借助高新科技的同时,对高新科技的维护也是极为重要的。要想利用好高新科技,就必须以相关的设备和系统为基础,让整个技术更具实质性、更具实效。税务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管理工作,其对于信息的整合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一旦出现了疏漏,将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甚至违反市场的公平原则。因此,在利用高新技术的时候,必须结合实际,针对税务工作的特点进行深化,让高新技术不流于形式,让税务工作更为切实。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投入使用则是支撑税务工作、让税务工作更为高效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社会的发展,税务工作也随之而日益复杂起来,只有在税务信息得到高效化的整合的前提下,整个税务工作的效率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提高。而要想把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的限度,就必须对其的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深化,只有从根本上保证了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顺畅,才能让整个税务工作趋于平稳,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税收的效率。
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
(一)运维过程必须以服务为宗旨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落实,企业发展空间的不断扩大,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也随之而越来越强,这就使得税务信息也逐渐趋向于复杂化、多样化,给税收工作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进而影响了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让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也逐渐成为了一项极为繁琐的工作。这就奠定了税务信息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的服务性质,只有在税务信息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意识到其所从事的工作是一项极具服务性的工作的时候,运行的维护才能更切合实际,才能让整个工作更为有保障。一切的工作要想做好,都必须有一定的宗旨作为工作的基础。在进行运行的维护工作时,必须立足于实际,以服务为宗旨。运行维护工作是一项“幕后”工作,是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基础工作,只有在运行维护人员有足够的服务意识的前提下,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工作才能够更为规范化、系统化。
(二)运维过程必须以学习为基础
税务的信息应用系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在时代日新月异的今天,运维人员在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必须对市场的动态进行把握、学习。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今天,学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把专业技术知识与税收业务学习相结合,在税务信息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过程中,才能够应对各方面压力,才能够使得维护工作跟得上时代的步伐,让维护工作不流于形式。
(三)运维过程必须懂得创新
创新是提高一切工作质量的最有效措施,在时代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要想做好运行维护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就必须对运行维护工作加以创新。税务工作是贯通了我国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工作,是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是一项必须立足于国情的工作。而对于税务信息化系统的运维工作而言,立足于国情更是必不可少的。税收政策的变化,需求的增加等都要求地税应用系统不断修改完善。只有在进行运维工作的时候,立足于国情,立足实际才能够使税务工作更为符合国家的需求。而要让运维工作立足于国情,运维人员就必须在结合别国运维经验的同时,对其经验进行总结深化,结合实际,对运维工作加以创新。
在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木推动下,税收信息化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迈进,同时也给税收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程序带来了深刻的革命。这要求我们充分把握信息技木革命的机遇,创造全新的税收管理模式。
虽然税收管理信息化是大势所趋,但目前税收部门却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一是人的素质不能满足信息化的要求,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税收业务和管理的人才缺乏,相当多的税务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不高。二是在工作指导上存在重“硬指标”建设,轻“软指标”管理的偏向,片面理解“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涵义,重设备配置,轻推广应用,未能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强大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功能,不会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的优势来建立系统、完整的基础资料数据库,为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服务。三是征管业务的不规范与税收电子化建设的规范化相矛盾,目前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确立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省、地(市)范围内也没有统一的可供征管业务纵横的网络系统,造成了税收管理信息的不对称,给部分纳税意识差的纳税人提供了偷税、漏税的可能性。
提高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要提高对税收信息化的思想认识,突破部门的局限性,理顺税收管理中的关系,加强国税、地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使有关税收的软件、系统集成、网络等现代技术互联互通,克服各自为政现象,实现税收信息与金融、海关、工商管理以及企业等各种信息资源的自动交换,提高税收信息的社会化程度。各地没有必要都搞计算机中心、信息中心和数据库,以减少重复投资。国家有必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税收信息的法律法规,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体系,以保证税务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和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具有法律效力。要加强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制度建设,把严格的管理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结合起来,构筑一张缜密、有效的税务管理网络,例如在推行集中征收制度过程中,不能仅仅是空间上的办税场所的集中,而应当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实现信息的集中,使过去的人流、物流变成高效率的信息流。要树立培训出效率的观念,重视对广大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要严格考核接受培训的人员,对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调离原工作岗
关键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可界定为:税务机关、社会中介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政权利的过程中提供的规范,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纳税服务观即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以人为本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将整个税收体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工作就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提升纳税服务理念
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首先就是纳税服务理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税务干部服务理念的落后
首先是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
的意识。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关系得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是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其次,过多注重形式,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窗口服务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三是忽视了纳税人的要求,使得纳税服务“供求不对路”,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四是纳税服务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而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
2、纳税人理念的落后。本身作为处在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这种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我们要改变过去“以我为主”的服务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为出发点,追求职能与情感和谐统一,职能强调责任和物质因素,主要体现于“要我做”“应该做”是一种制度约束和强制要求,情感强调精神因素,主要体现于“我要做”“我愿做”“我想做”,反映出服务者的主动服务意识和优良人格品质,能使服务对象因享受“超值服务”而感受到身心愉悦。通过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综合的、整体的服务。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
二、建立协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要到位。
纳税服务机制要求无论是征收、管理、稽查各个环节,都要有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并向有关环节反馈的义务,面对纳税人时都是代表税务机关的服务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视了税务工作者法定的纳税服务义务。如果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信息联系不畅,就会造成征收岗位发现的纳税人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对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环节的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征收、稽查环节。税务稽查只管查帐,不能负担起相应的纳税服务职能。征、管、查就不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
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要建立必要的联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跨地域的纳税人日益增多,而在现行的属地管辖的原则下,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税务管理机构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缺乏必要的联系渠道,各管各的事。在办理纳税事宜上,本来税务机关相互联系就可以了解的说收信息却由纳税人到一个税务机关取得信息资料,再送到另一税务机关,无形中加大了纳税成本。
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要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系渠道。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如果没有固化、畅通、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就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同需求。税务机关要增强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信息的主动性,建立长期固定的模式,全面、完整了解纳税服务信息。
三、提高素质,规范执法是纳税服务的基础
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建立较为完备的干部培训和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特别是在涉及业务的重组,流程优化,征管机构调整的征管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们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是当前十分重要的课题,加强纳税服务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是提高服务效率的必备条件。
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税收执法,平衡服务和执法是同等重要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力和义务也是相对应的。税务机关要把尊重法律表现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上。体现出公正、公开、规范、严格执法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义务。也是最基本的服务。尊重法律就是尊重纳税人,就是取信于纳税人,是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先决条件,离开依法行政搞服务会造成失去工作基础的危险,我们当前尤为重要的是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畅通法律救济途径,在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采取更为实际的措施。
四、拓展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加强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
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联系各级税务机关,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我们要紧紧依托网上办税、移动办税、实体办税,努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办税业务全覆盖的多维立体办税网络,为纳税人提供全功能的办税服务。一是实施以一厅管理为核心的实体办税平台机制建设。二是实施以电子信息存储为主的网上办税平台建设。三是推行以个性化服务为主的移动办税平台建设。
五、明确纳税服务的界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纳税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据部分地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用户反映,该系统一些服务单位服务质量下降,有的借服务之便,向纳税人强行销售通用设备。个别税务机关违反规定,与服务单位保持经济利益关系,导致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工作监管不力,工作不深入细致。为加强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工作,做好对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2000〕12号),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防伪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得举办或参股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或提供技术服务相关的商业性公司,凡违反规定者,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管,将服务单位有无利用服务之便强制搭售通用设备,服务单位是否与使用单位签订并履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技术维护合同》,是否按规定收费,是否按期发放专用设备和按时培训等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并督促相关服务单位改进。
三、各级税务机关和当地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要互通信息,加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另行下达。
在税务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规范管理,开拓创新,并结合实际推动税务事业进一步发展。明年协会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大力加强对税务的行业自律性管理。朱róng@①基总理在今年3月全国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其自律机制”。这里所说的首先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协会自身以及对全行业的制度建设,同时还要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其次是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自律性管理的主体是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地方协会要对他们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也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要在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朱总理去年10月28日视察国家会计学院时提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这也应当成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基本准则。我们要认真汲取去年以来国际、国内一些会计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做假账的教训,增强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这次新出台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税务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针对其主观故意串通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尽管这种现象很少,但我们也要高度警惕。
三是要继续花大气力开展后续教育培训,努力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大税务宣传力度,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宣传重点主要是:社会中介行业之间要相互学习借鉴,相互监督制约,开展公平竞争,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促进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行为,加快与国际上的先进做法接轨。
加强协调配合规范税务
今年9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决定的通知》(财办[2002]35号),将两个行业的关系定位为“统一领导,分行业管理”,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中介行业发展规律的,贯彻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也体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我们要从讲大局的高度,统一认识,加强协调,贯彻落实好。
当前,要按照3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加强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重点应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工作。主要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横向是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强协调和沟通;纵向是要加强本行业内部上下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不仅涉及注册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两个社会中介行业,同时也涉及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其中有关法律问题、业务问题、机构和人员问题等,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在贯彻落实文件过程中,请各地注意加强与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的联系,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出现问题及时反映、沟通。
二是要抓紧协会和管理中心内部机构的调整,理顺管理机构内部的工作关系,保证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最近,总局下发了《关于省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办事机构的合并工作已基本到位,各地也要抓紧进行,争取年内完成。为便于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税协对税务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加强对税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总局已明确各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保留。
依法支持 加强监督指导
去年12月,金人庆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认真领会和落实这一要求。3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中税协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对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具体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对税务行业进行监督、指导。”鼓励和支持税务工作的开展,是落实《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也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有个别税务机关的同志,头脑里还保留着税务机构脱钩改制前的认识,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是自己的家底,个别地区的脱钩改制不够彻底,还存在明脱暗不脱、税务机关仍然向机构要钱以及由此带来强制等问题。总局一再提出要求,一是不能利用行政执法权力为税务机构拉业务,特别是向纳税人指定税务师事务所,搞强制或变相强制;二是不能干预税务师事务所的 人事、财务和内部运作机制;三是不能向税务师事务所要钱、要物或报销有关费用开支。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税务机关认为改制后的事务所与税务机关没有利益关系了,从而对税务不关心不支持,不给事务所提供必要的业务帮助,这也是不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领会,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纠正这些错误观念和做法,充分发挥税务的作用,保证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王力说:“为落实这一要求,我在今年1月的全国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座谈会上曾经讲了四点:一是要依法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二是适当增加注册税务师的可做业务;三是加强对税务机构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加强税收政策信息的传递。在这方面,很多省都做得很好,一些省的国税局、地税局还专门共同发了文件。我希望大家继续研究,共同努力,为支持税务事业的发展、发挥税务的作用而多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