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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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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办法

第1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专项资金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公开,专款专用,实现“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

第三条 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来源: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 使用范围: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 使用比例: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农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4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 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

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 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 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 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 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 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 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 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走私、盗版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 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 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 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8442910)和县财政部门(8444231)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奖励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每年评比一次,对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演出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乡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发、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2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认定的,承担中国武术文化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

第三条 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武术文化传承人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

(一)完整掌握并承续中国武术文化某项目或其特殊技能;

(二)在一定区域或领域被公认为具有某项目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师承脉络清晰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

(五)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是中国武术文化某一拳种的代表性传承人。

从事中国武术文化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中国武术文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第五条 公民提出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由个人自愿申报,经专家审核、认定同意后上报至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

第六条 申请或推荐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学历、工作单位和职业等;

(二)申请人个人简历、该项目领域的传承谱系以及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技艺特点、个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拥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照片、资料的情况;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六)单位意见、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

第七条 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上报。

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省级分会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

第八条 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通过媒体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第九条 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根据公示结果,审定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颁发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证书。

第十条 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根据保护传承的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命名工作。

第十一条 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方式,全面记录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中国武术文化表现形式、技艺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项目,建立有关档案。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鼓励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按师承的形式选择培养新的传人,保护传承人依法开展传艺、讲学及艺术创作、研究等活动,尽可能为其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传承活动的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将积极创造条件,给予重点扶持,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第十三条 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根据实际情况,协助代表性传承人从事下列传习活动:

(一)整理、记录、出版有关技艺资料;

(二)授徒传艺、培训讲习;

(三)展演、展示和学术交流;

(四)其他有助于中国武术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事项。

第十四条 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协议的任务规定时限和要求,向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材料要求等中国武术文化资料;

(二)努力从事中国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中国武术文化作品及其他智力成果,积极参与各种比赛、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

(三)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活动,无保留的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定期向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分会应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区域内的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传承活动的情况报中国武术文化促进会备案。

第十六条 建立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对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中国武术文化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项目任务书要求的传承任务,连续两年无传承活动者或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经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并按照评审、认定程序,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3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阳性强化法强调行为的改变是依据行为后果而定的,其目的在于矫正不良行为,训练与建立某种良好行为。当某一行为在某种情况出现后,即时得到一种强化物,如果这种正强化物能够满足行为者的需要,则以后在同样或类似的情景下,这一特定行为的出现概率会升高。通俗地说,阳性强化法是对正确的行为及时奖励,对坏的行为予以漠视和淡化,以促进正确的行为发生。在班级管理中,每当学生表现出良好行为时,便可依照阳性强化法,进行物质或精神奖励,让学生体会到该行为是良性的,是会受到老师表扬和奖励的,从而更愿意做出同样的行为。下面就举一例子对该阳性强化法进行说明。小胡同学上课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课,也不按时完成作业。针对该情况,可先与小胡约定,只要认真听讲,每回答一个问题,就记10分,每记100分就帮老师发一次作业,每记500分就当一天学。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小胡没有认真听讲,则是不能够进行批判的,而是需要忽视或淡化不听课的行为;当小胡同学能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时,就需要进行表扬和个与奖励,以逐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践证明,经过半学期,小胡同学的学习积极性明显提高,考试成绩一度名列前茅。这里还需要强调,一旦阳性强化的行为出现,就应该在行为出现时进行强化,不能提前或延后;物质奖励的可以变成精神奖励,等目标行为成为习惯后,可以除去奖励。

二、普雷马克原理

普雷马克原理又称祖母规则,是指使用高频率行为作为低频率行为的有效强化物。高频率行为是人们想要做的事情,反之,低频率行为就是人们不想做的事。例如,家里的小孩经常会这样说:“我玩完这个游戏,就马上去做功课。”但其实,孩子会一个游戏接着一个游戏玩。家长如再次督促,孩子只会不停地答应、承诺,却常常不守信,仍要玩游戏。同时,家长的提醒、唠叨通常会让孩子感到厌烦,从而导致双方关系的紧张。所以,我们需要先让他们做完该做的事,才可让他们做自己想做的事。在教学工作当中,只需要使高频率行为发生在完成低频率行为之后,这样效果就会立竿见影。例如,一个班的学生经常不交作业,但是喜欢听老师唱歌。老师就可以说如果你们按时完成作业,我就唱歌给你们听。一开始,学生为了听老师唱歌而按时交作业,过了一段时间后,老师不唱歌,学生作业照样会自觉地交上来。在利用普雷马克原理时,难点在于如何寻找高、低频率行为。那么如何知道一个高频率行为是什么呢?老师可以事先询问学生兴趣爱好,或在平时或课堂上观察每个学生特点,勤分析、多观察、善总结,当清楚明确了低频率行为和高频率行为后,使用普雷马克原理的效果最佳。

三、结语

第4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一、健全班级制度,让全员参与管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班级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培养过程能使学生保持不断进步的心理预期和自我教育的动力。它是形成良好班风的必要前提。一个有战斗力的集体,一个凝聚力强的集体,纪律一定是严明的,一定有一个健全的班级规章制度。我制定班级规章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一要具体细致,二要针对性强,它应该是学生在校行为的依据,是学生在校行为的指南。

因为学生早晨是8点钟上第一节课,这之前学生到校交了本

子就没事可做,早在三年级时我就发现一些学生来得很早,调皮的男生总爱打打闹闹,一大早就将心境闹得浮躁难安,后来,我与学生商量:“与其来校无所事事,打打闹闹,不如在老师上班铃响了之后组织早读,来多少人就多少人参加早读。一日之际在于晨嘛,我们在一大早就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这一定会有利于同学们一天的学习。”得到了同学们的赞同后,就开始实施,渐渐地形成了制度。既是制度,就要执行。我将自己看作是班级的一员,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先做到。几年来铃声响时我一定在教室里。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制定出来的制度班主任都不能遵守,如何要求学生遵守?事实证明老师的率先垂范是能将班规的权威性无言地树立起来的。

在健全班级规章制度的实施中,我发现让学生按学号轮流当值日班长,并采用值日班长责任制,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做法。我要求值日班长负责带领同学早读、维持午休纪律、去专业教室时还有责任配合课代表督促同学动作迅速,还要处理突发的小事等。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班级规章制度已随着学生共同构筑的自我管理机制,而深入学生的心田!

二、安排阅读课时,帮学生增厚积淀

我告诉学生读书于我是一种享受,读书能使我们视野开阔,虽然身在学校和家中,书能给我们展示祖国的大好风光;读书能使我们更美丽,因为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能使我们思想深邃,在阅读中我们可以看见别人的智慧,可以借鉴别人的人生经验;更重要的是读书能使我们多活几度生命,因为我们可以在书中感受过去,观察现在,想象未来。但是,学生们却不懂这其中的道理,电视、游戏机因其具有直观性,对他们的吸引力是超强的,怎样引领他们读书,让他们爱书?让他们走出快餐似的文化去享受中华民族的文化大餐,接受深厚的文化积淀?我将每周一下午的第二节课改作阅读课。课上我给学生们介绍散文、美文。将我看过的好文章读给他们听,给他们讲解,让他们领悟好书、好文章并不亚于他们所喜爱的电视、游戏。鼓励学生去学校图书馆借书或自己带书来学校,在阅读课上让他们尽情地看自己喜欢看的书。

利用读书课我将学生领进浩瀚的书海,游弋其间我也在关注他们会不会触礁。果然,我发现一些男生热爱卡通漫画书,翻阅之后发现它们既没有语言的美感,又没有聪慧的智力借鉴,更谈不上思想品德的熏陶。通篇宣扬的是暴力,尔虞我诈,个人英雄主义等对学生成长容易产生负面影响的思想。只因其内容险象环生而被男生喜爱。此时我感到教学生做一个自觉的、明白的读书人不能一蹴而就。我一方面告诉学生读书好比交朋友,我们只知道交了坏朋友人会学坏,其实读书也一样。因为书中的思想、情结是会影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你们还是小学生,理解能力还很弱,要慎读一些利弊难辨的书;另一方面组织学生在阅读课中交流各自读的好文章。让学生重视读好书,自觉读好书,让好书伴随学生成长!

三、重视各项活动,为班级凝聚力量

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都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使学生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培养,它也是班级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很重视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当学生得此消息时精神振奋,我鼓励学生说这既是班级的荣誉,也是每一个同学的光荣,只有人人心中有集体,我们的集体才能获此成绩。在体育节上,同学们都竭尽全力施展本领,为班级出力,好些拉拉队的同学把嗓子都喊哑了,其精神确实感动了我,对我来说,成绩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学生有着朝气蓬勃的精神,有着心向集体的凝聚力,我为此自豪!

第5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

信息化给中小企业创造了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21世纪的中国必然要在世界的经济舞台上进行一番角逐,从某种程度上说,开拓国际市场的竞争,就是对信息的占有与竞争。网络技术可以使企业同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消费者消除地域上的阻隔,从而减少国际或地区间的市场壁垒,它为每个企业在虚拟的自由市场体系中营造了一个无法比拟的平等机会,为中小企业搭建了一座绿色通道,中小企业务必抓住这一良机,赶上信息化这一经济快车。

一、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管理信息化并非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一个公司的最根本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所以就要考虑到成本效率原则,不能盲目追求信息化,而以公司支付不计经济成本为代价。另外规范的定制使执行人员处理问题比较机械,过于依赖制度,缺乏创新与活力,即使公司已经实现恰当的财务管理信息化,也并不代表信息化就一定有效,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反馈通道,并将使财务管理信息化走向一条失败之路。我认为中小企业在财务信息化建设的道路上出现的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财务信息的传达时效性不足

目前,有的公司虽然已经实现了财务信息化,但进度有快有慢,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不高,单纯的资产、资金监管和指标考核已无法完全满足管理决策的需要,加之财务部人力有限,难以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资金变动情况,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和风险。

(二)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严重

中小企业往往只会在财务部采用一些财务管理软件,这种虽然做到了财务信息化,但是难以达到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财务管理信息化要求企业各部门的信息化都能建设起来,缺乏了企业层面的统一的规划,难以统一部门间数据交互需求、数据传输标准,而财务部门对内对外的信息呈现一个相对滞后的情况,财务信息的不及时传输,形成了一个个部门信息孤岛,降低了信息的使用效果与效率。

(三)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成本代价昂贵

因系统较新,成本居高不下,中小企业难以维持。特别当没有看到什么效益的时候,很多企业选择放弃,或者放置在那里,选择不采用的方式,这样更是造成了一种浪费,也是对自己企业自身失去信息。

(四)缺乏财务管理信息化人才

在一般的财务人员基础上,还必需熟练操作计算机设备,并且中小企业行业类型十分广泛,还得了解行业内部情况,以便分析时上升到管理的角度。这样的人才实在少之又少,导致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在可行性、适用性、科学性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在标准化、规范化上存在瑕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业务与财务管理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进程。

二、导致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中小企业信息化实施的难点在上述已经提出,究其原因,为何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过程中出现了如此多的问题?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决策者认识不到位

一部分企业的决策者认为,他们管理企业很多年,从来没有用过信息化的手段,但是他们的企业却是很不错的。另外,他们看到部分企业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之后效果并不是很明显,他们担心,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将有可能打破企业目前的平衡状态,却没有看到信息化将给企业带来的机遇。

(二)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而盲目的实施信息化

一些企业家认识到了财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公司经济实力也比较好,他们就开始采购软硬件轰轰烈烈地进行信息化建设,但是他们没有认识到,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需要这个企业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流程,特别是财务部流程要规范,员工职权明确。这样盲目进行信息化建设的企业,使企业失去了以往的平衡,最终很多都是失败了。

(三)中小企业实力不足

更多的企业家、管理者认识到了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但是他们的企业实力却不强。有这样一家企业,九江xx轴承厂是一家有几十年汽车轴承生产历史的老企业,他们开始有一个信息化建设的计划,但是近几年来这家企业效益不佳,使他们在采购电话软硬件的时候,只能使用最初级的配置,最后用几台家用电脑,组建了一个小型的局域网,只能算是他们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开始。这样是远远不够的,但是中国许多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这个问题,资金都难以周转更别说投入到受益少见效慢的财务管理信息化上。

(四)部分IT服务提供商不能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

IT服务提供商是指一部分软件设计者,他们虽然个个称得上是计算机界的精英,但是他们不了解企业财务的具体情况,尤其是一个新型行业,单凭一些不太确切的文字描述的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就为一个企业开发一套管理软件,这样是不切实际和不负责任的,还有一部分管理软件生产商为了节省软件研发成本,并不针对某个企业来开发软件,而是针对一个行业的所有企业来开发,因为每个企业都有差异性,这些软件,在后来的实施中,效果并不好。

(五)软件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运行与安全难以保障

财务管理实现信息化是财务管理学科发展的一个新领域,它要求财会人员既要熟悉财会知识,又要熟悉网络知识。目前,我国财会人员所掌握的网络知识还比较少,不少财会人员虽然掌握了一些基础的计算机操作知识,但仅限于单机操作或文字编辑等简单功能的使用,网络运用仍然处于较低层次。这种状况使网络的安全运行难以保障。有的企业遇到问题时都依赖或求助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防御灾害及人为破坏的能力低,难免会给不怀好意者进入系统篡改、删除、窃取重要数据文件留下操作空间。一旦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破坏,轻者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瘫痪,重者会造成机密泄露,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三、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建议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之路不是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一个阶段的发展,首先是财务管理。很多中小企业的销量不错,但却没有盈利。钱花到何处呢?也许是库存积压了,也许是销售后来回款困难。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财务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往往是信息化的基础,首先必须把这一步做好,才会降低库存,加强采购,才能做好采购和仓存管理。随着中小企业的逐步壮大,步入中型企业的行列或者中小型企业行列,然后才能考虑升级到ERP软件。

我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很具体和实用的,它不一定是最新技术,最先进的管理、最好的手段,它就像是为某人定做的西服和鞋子,只有适合了他们的尺寸、费用和风格才是最好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解决方案不是单纯的一个管理软件问题。针对它们的解决方案只能是一个应变的、可持续改进的策略性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有如下几点解决办法可供参考:

(一)彻底更新财务管理观念,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现着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它不是-个单一的IT系统,而是-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组合,要求改变领导方式、内部政策、组织结构、考核程序和标准,同时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思想就是协同集中管理。在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子系统与中心数据库相联。各系统数据传递给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核算,然后把处理过的会计信息传回中心数据库,决策系统和监控系统随时调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预算控制。在企业外部,通过外联网或互联网,及时了解资本市场、采购市场、销售市场的动态,做出及时的反映。它带来了管理观念的更新和变革,它是以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小企业管理者往往认为达不到如此一个大的规模,或者情愿选择停滞不前,这个就需要管理者有着前瞻意识,对财务管理观念彻底改变。

(二)合理规划,分步稳定推进财务模块建设

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基础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够满足单一法人的独立核算体系需求。使用电子货币是财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要环节,在结算时不需要支票、汇票、现金纸质票据而直接由网络上的电子货币自动划转,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资金成本。而且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的建立,使财务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款项划拨的全部操作,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同时避免了往返银行途中可能发生的银行票据遗失、失窃等事故。由于资金划拨指令必须由出纳先提交、会计或财务主管人员后批准,且在网上长期留有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的详细记录,具有不可替代性与不可抵赖性,促进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三)设立专职岗位,培养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高端人才

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完善,也必将经历一个漫长的周期。在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信息化管理岗位,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运行维护与持续完善工作。总之,只有通过设置专职岗位,才能培养一批既懂管理又懂信息化的复合型人才,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并且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后能够快速应变。评估与控制企业各项管理及业务进行风险,还可以对各层面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控。

(四)选择一款合适的财务软件

挑选的IT软件价格适中,报价体系不要太复杂。随着企业的成长,将来可以很容易平滑升级到中大型EPR系统。能支持企业集团的多层细、多维度复杂组织结构体系核算要求,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通畅的报表汇总和合并体系、适用于集团管理的预决算体系、高效有序的资金管理体系、实用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资产管理体系和决策分析体系。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得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标准来选择一款合适的财务软件:

1、财务软件的处理流程是否适应企业现行的财务流程。当企业的财务流程发生变化后,财务软件的处理流程也要相应发生变化,否则企业将花费相当大的成本进行流程改造。在选用财务软件时,企业应根据现行的财务流程,初步规划会计电算化后的财务流程,并以此为依据,选择相应的财务软件。

2、财务软件所用操作平台是否与企业操作平台一致。必须考虑到操作平台的兼容性,否则在不同版本下开发的财务软件应用起来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即使厂商打出许多补丁,也往往不能令人满意。

3、财务软件所用的数据库是否与企业选用的数据库一致。如果财务软件所用的数据库与其不一致,不但增加了企业成本,也为财务信息的收集、分配带来困难。如果财务信息不能直接为企业的其他系统所用,则很容易形成信息孤岛,或者要大费周折地进行数据转换。

4、财务软件是否预留相关接口。目前,国家及有关地方都规定了一些会计标准数据格式,采用标准数据格式的财务软件可以很容易地将会计数据进行导入和导出。这个就需要预留相关接口以便数据的传输。

5、财务软件的性能是否安全可靠。财务软件能否有效防止财务信息被泄漏和被破坏,以及软件自身防错和纠错的能力,都在选择软件时必须考虑在内。

6、财务软件的操作设计是否适应企业的特点。中小企业覆盖面广,个性化的定制已成为趋势,选择一款适合企业特点的财务软件,能提高利用效率,帮助企业迅速成长。

7、财务软件的打印模块是否完整。在财务软件的开发过程中,打印模块通常较难设计,所以,企业在购买前应该进行相关账簿的模拟打印,在确认符合企业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要求之后再进行购买。

四、结论

第6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7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试行)

 

第一条  梧州市单项协会须获得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授权后,方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级(含)以下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以下简称裁判员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梧州市单项协会获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授权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裁委会人员名单,按《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执行;

(三)本项目裁判员认证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按《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执行;

(四)裁判员认证授权申请表。

第三条  授权流程:

(一)梧州市单项协会将申请材料报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

(二)经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后,下发授权文件。

第四条  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对裁判员认证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五条  获得授权的梧州市单项协会在开展裁判员认证管理工作时,接受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监管,在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备案。

每年12月,获得授权的单项协会将本年度裁判员认证工作总结、认证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进行备案,训练竞赛和青少年体育科负责监督获得授权的单项协会,对不符合要求的单项协会提出整改意见,若整改后仍不合格,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有权撤销授权。

第六条  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获得授权的梧州市单项协会需做好二级(含)以上裁判员认证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区)三级裁判员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广西单项协会或广西体育运动发展中心做好二级、三级裁判员证书的管理、发放工作。

第七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证书申领流程,按《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八条  获得授权的梧州市单项协会不得跨区域、跨项目,各县(市、区)不得跨区域进行裁判员认证。

第九条  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梧州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梧文广体旅字〔2020〕35号)第十五条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有序推进本地区三级裁判员认证工作。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第8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文化局归政府管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来源:文章屋网 )

第9篇:文化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中职班级安全工作“四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5C-0094-02

近年来,由于受到“普高热”的影响,不少中职学校生源质量不容乐观,学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安全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一些问题学生给学校安全工作增加了许多困难和负担,也给中职班主任带来了较大压力和挑战。笔者在多年的中职班主任工作实践中,探索出“四位一体”的班级安全工作模式,即着重抓好安全制度、安全监管、安全教育、安全文化四方面工作,以利于提高班级安全工作的成效。

一、抓好班级安全制度建设

班主任要想做好班级安全工作,首先应抓好班级安全制度建设,以制度推动班级学生安全管理,以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以制度丰富学生安全知识。

(一)制定班级安全管理办法

班级安全管理办法是就学生安全而专门制订的班规,是校部安全管理办法的细化制度,是落实班级安全工作的制度保障,它以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校部的安全管理文件为主要依据,以学生广泛参与、师生共同讨论为原则,以学生经常发生、偶尔发生、可能发生等安全细节为内容。班规制定后,班主任可将其张贴在教室和各个宿舍,方便学生及时学习。

(二)签订班级安全承诺书

为了配套班级安全管理办法,增强班级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度化效果,班主任可在班级开展以“自愿为主、广泛参与”为原则的安全承诺书签订活动(可邀请学生家长和校部领导来参加),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班级备份,另一份用于学生和家长学习。同时,可在承诺书的背面印上班级安全管理办法。

(三)实行班级安全通告制度

班级安全管理办法一旦制定,就不能随意修改或者调整,很不灵活,不能适应随机变化的安全形势。为了更好地干预班级某时段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班级、学校发生的安全现象,班主任可在班级采取班级安全通告制度,以此来灵活调控班级,增强班级安全制度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二、形成班级安全监管网络

班主任要想做好班级安全工作,有必要在班级形成全覆盖、多方位、较综合的班级安全监管网络,从行动保障E抓好落实。

(一)全面排查班级安全隐患

作为班级学生的全面负责人,班主任有责任和义务抓好班级学生安全工作,而安全排查显得极为重要。为此,班主任应每日到教室、实训室、宿舍等学生经常出现的场所,排查硬件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学生的行为举动是否异常,尤其是学生的心理情绪是否起伏较大,做好记录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组建班级安全工作组

班级安全情况仅靠班主任排查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学生的亲力配合,因为对于很多安全细节和隐患,只有学生才了解得更及时、全面。因此,班主任应紧紧依靠学生来做好安全工作。班主任可以设立治安委员职位,在此基础上成立班级安全工作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治安委员和班长为副组长、各宿舍长和外宿长为组员,合理分工并明确职责,对教室、实训室和宿舍进行安全排查,充分发挥各成员的骨干作用。

(三)争取多方支持协助

首先,争取任课老师协助。学生在校时多和任课老师在课堂上相处,所以班主任有必要争取任课老师的支持来共同做好班级安全工作,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课堂安全问题和隐患。其次,获取其他班主任的帮助。一班班主任不可能掌握所有安全事宜,而其他班主任在值日或看班时能够发现班级的安全问题或者就某一安全现象有较深的了解,所以一班班主任有必要争取其他班主任的工作支持,请求他们给予帮助,以更好地做好班级安全工作。再次,争取校部支持。学校在学生安全管理方面有一套完整的体系,也能够较好地监控学生的安全事宜,班主任应主动向校部了解班级学生的安全情况,并就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安全工作争取校部的支持,妥善做好班级安全工作。最后,争取家长的参与合作。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一般不及学生父母,很难了解到一些细节的问题,因而班主任应多和学生家长联系,较好地了解学生在家时的安全情况和细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和家长共同讨论制定有效的家庭安全教育方案,实现家、班安全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班主任做好班级工作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所以班主任有必要经常在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增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效果。首先,开展班级安全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可以丰富学生的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法律意识。如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的基本规则,发现自己在生活中有哪些做法是符合交通规则,哪些是违反交通规则的,同时也明确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有哪些不良后果等。其次,开展主题鲜明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以专题的形式丰富学生某一方面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比如针对一些中学发生的踩踏事件,开展“预防踩踏,从我做起”主题班会,举实例让学生明确踩踏的严重后果,然后共同讨论研究如何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再次,开展安全话题研讨会。即师生就某一话题开展交流讨论,在研讨中丰富安全知识。可以先定一个话题,由班级各小组提前进行讨论研究,然后在班级开展交流讨论,最后班主任进行总结。又次,开展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形成“以赛促学”的安全教育格局。当然,竞赛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竞赛形式可以多样化,如现场问答、小组辩论等。最后,组织观看安全教育相关的影视节目。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相关的影视节目并要求学生写出观后感,或者师生就某一片段进行现场模拟,达到“观有所思、观有所想、观有所得”的教育效果。

四、强化班级安全文化建设

班级安全文化建设是实现班级安全工作内涵发展的根本所在,是班级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因而班主任有必要加强班级安全文化建设。具体做法如下:首先,设定一句班级安全格言警句。班主任应和学生共同研究,讨论设定一句班级安全格言警句,并将它悬挂在教室和宿舍。其次,开辟一个班级安全宣传专栏。在美化教室和宿舍的时候,专门设立一个班级安全宣传专栏,用于张贴班级安全管理办法、班级安全通告、校部安全文件、安全宣传画、学生安全作品等。最后,出版一份班级安全班报。班主任可以考虑由班级宣传加强组和班级安全工作组共同设计、出版一份安全班报,然后各宿舍发一份进行传阅,当然也有必要贴一份在教室,建议每月一期。

【参考文献】

[1]高晓兵,浅谈如何做好中职班级安全工作[I].中国校外教育,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