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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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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

第1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当前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食品污染。第二是食品添加剂滥用。第三是食品假冒伪劣。第四是食品过期。目前在我国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基本上是因为出现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而导致的。

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是任何一个政府最基本的功能和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完全可以说,就食品安全而言,有效监管就是最好的服务。事实上,现代各主要国家都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权的高度,对食品安全建立起了一套“从农田到餐桌”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流程,形成了一整套运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在我国,由于我们过去在食品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直是短缺,食品安全问题并未受到足够的重视。虽然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围绕食品卫生法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规范,但不论是这些规范本身还是规范的执行,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那些不断现诸于媒体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负面报道”,其实一直都在向我们提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更何况,我们完全可以想象,见诸报端的食品安全事件,不过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透过这些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得不反思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甚至失败。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着静态的规范层面和动态的执行层面的双重问题。从规范层面看,尽管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几十部之多,但这些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很差。很多法规和政策都是不同部门追逐利益的产物,因此数量众多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构成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规则系统;相反,由于立法的部门化,造成监管权力分割、监管标准混乱、甚至某些环节上的监管缺位。从规范执行层面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中存在明显的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同时又缺乏一个权威主体负责所有的食品安全执法。目前,包括工商、卫生、海关、公安、质量监督、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9个部门都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但不同部门仅负责食品生产链条的不同环节。这种部门众多、分段执法的监管权分配和行使体制,不仅增加了食品监管执法成本,而且容易导致明显的执法漏洞,大大削弱了食品监管的有效性。中央和地方多层级的执法权配置结构,进一步使食品监管有效性受到侵蚀。一些地方政府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考虑,甚至对食品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在执法手段上,现有执法体制过分依赖非常规化的“运动式执法”,缺乏日常化的、可持续的执法技术,造成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泛滥―打击―问题缓解―再度泛滥―再打击”的轮回。

第2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嘹望东方周刊》载:为了解城市饮用水水质,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国水安全公益基金在全国选取了29个大中城市进行水质检测,结果显示只有15个城市的20项饮用水指标全部合格,约占抽检城市总数的52%;14个城市则存在一项或多项指标不合格的情况,约占抽检城市总数的48%,其中长春市有4项指标不合格。

自来水对于每个城市居民和大多数乡村居民来说,都是天天必用、日日必饮的生活必需品。但对于我们每天所用的自来水,其水质状况如何,却从没有一个透明的信息公开平台,唯有不断曝出的自来水安全事件方能让人对其中隐患略窥一二。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4年的前4个月里,全国各地曝光的问题自来水事件就高达十余起,平均每周一起。正因为如此,当公众看到48%的被抽检城市自来水不达标时,并不感到特别惊讶。

虽然48%的不合格率,只是基于29个被抽检城市的检测结果,但这29个城市有18个是直辖市或省会城市,还有7个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大中城市。大城市的自来水水质状况尚且如此,那些经济较为落后的三四线城市,其自来水水质状况恐怕也不会更好,更何况还有广大农村地区的自来水呢!所以若用48%这个数字来描述全国所有地区的自来水水质现状,恐怕只会把问题描绘得更轻,而不是更重。

事实上,早在三年前,“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消息就已经在网上广泛流传了。此番公益组织的全国抽样调查,无非是再度印证了这个令人忧虑的结果而已。彼时住建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曾在回应“自来水合格率仅50%”的媒体报道时指出,根据全国普查,2009年全国城市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58.2%;而据2011年抽样检测,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达标率为83%。如今面对公益组织公布的检测数据,相关部门又当作何表态呢?

虽然在住建部看来,“中国城镇供水总体安全,近年来水质不断提高”,但实际的检测结果却显示,这么多年来水质改善的程度其实很小,水质改善的步伐实际上也很慢。相比某些地方不断提高水价的热情,水质问题似乎只在发生自来水安全事件之后才会引起关注。“米袋子”、“菜篮子”常被重点提及,“水罐子”却少有人真正关注,而自来水水质多年原地踏步之所以会成为“常态”,显然与相关部门重视不够紧密相关。

第3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摘要:生鲜农产品作为居民生活消费中的重要食品,如何有效保障其食品安全成为食品安全研究领域的重要命题。对近年中国发生的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食品种类、发生环节、责任主体及本质原因等关键信息的研究表明,各类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存在关键控制点,对食品安全关键点的重点监管,有利于提高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关键控制点;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5-0031-05

一、引言

食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生鲜农产品(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过初级加工,供人们食用的新鲜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鲜农产品因具备了新鲜、美味、富含营养等特点而越发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生鲜农产品具有易腐、不易存储等天然特性,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过程中也容易出现问题,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如何保障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成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

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m.f.stringer等(2007)将食品供应链分解,细化为27个单元步骤,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归因于21项本质原因,运用这一方法定位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1]。雷声芳等(2010)通过对北京蔬菜供应链的研究,认为在供应链的供应环节、配送环节和流通环节存在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应该加强对这三个环节关键控制点的监管[2]。张庆平等(2007)认为新鲜果蔬在零售环节存在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了定位[3]。刘畅,张浩,安玉发(2011)通过分析近年来1460个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集和定位矩阵的方法定位了四个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4]。霍红等(2011)根据黑龙江省情况,分析了果蔬、肉禽、水产品和乳制品4类农产品各自在其供应链环节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指出了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所在[5]。张竹青等(2011)应用haccp原理分析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等环节中存在的关键控制点,认为应建立关键控制点体系,以便协助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控制[6]。综上所述,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来展开研究,但此前研究主要存在两点不足:一是研究中多运用实际经验和文献总结来定性分析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运用定量分析定位食品安全关键点的研究很少;二是以往多以全部食品作为研究对象,偏于笼统,而对食品进行分类,找出不同类别食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才能准确的判定各类食品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虽然国内外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研究已经存在,但对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这一概念,学术界尚未形成成熟的概念[7]。“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作为一项成熟的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系统已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haccp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①。同时,此前学者在研究时也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刘畅等(2011)认为通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要素分析可以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而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事件涉及的食品种类,二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供应链环节,三是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责任主体,四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通过对四个要素的分析可以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

因此,参考haccp理论并结合此前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将“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定义为:在一类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集中存在于某个关键点上,即某个生产经营主体在供应链的某一环节的某一工序所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多,可以预见当控制措施在此点应用,食品安全危害能被消除或将危害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笔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食品行业专业网站、其他权威媒体等渠道搜集了2001年初到2012年9月份10余年间国内发生的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经过筛选去伪,整理出521起事件作为对象展开研究。通过定位不同品种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从而发现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参考建议。

三、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近年来,中国屡次发生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收集和整理这些事件信息所涉及的食品种类、发生环节、责任主体和本质原因等四个基本要素并对其展开分析,以便对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一)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种类

本研究对象是生鲜农产品,包括果蔬产品(包含水果、蔬菜)、畜禽产品(包含畜禽肉、蛋)和水产品。在521起生鲜农产品事件中,涉及果蔬产品的事件211起,占40.5%;涉及畜禽产品的事件199起,占38.2%;涉及水产品的事件121起,占21.3%。如图1所示。

(二)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可以归于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将供应链划分为不同的环节,以便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环节进行定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可分为七个环节:生产环节、初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仓储运输环节、零售环节、餐饮及食堂环节、家庭消费环节。对三类生鲜农产品各自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进行统计分析,各环节事件出现的频次如图2所示。

x(三)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存在责任主体,而责任主体可以根据规模进行分类。以往的学术研究中通常依据企业员工人数或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对责任主体分类进行界定。本研究从搜集到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报道中所给出的信息判断责任主体规模类型,将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分为个体生产经营者②、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三类。三类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主体出现的频次如图3所示。

 

(四)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本质原因

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可进行工序操作归因,用于定位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本质原因。本文根据生鲜农产品特点,将可能导致生鲜农产品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划分为天然原料使用不当、使用回收废弃物、使用不合格原料、添加有害投入品、加工程序不当、要素使(施)用量不

当、原料储存不当、包装不当、人员环境不卫生、废弃物处置不当、成品储存环境不当、自然环境污染等12项。对三类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本质原因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图4所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总体特点是品种分布较为均匀,发生环节相对集中,责任主体高度集中,本质原因根据品种不同而各不相同。

(1)发生的食品种类。生鲜农产品的三大类品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比较密集,均存在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是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比水产品发生频率高。

(2)发生的环节。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环节相对较为集中,果蔬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事件在生产、初加工和零售等几个环节发生的频率均较高,果蔬生产环节发生的频率、畜禽产品初加工环节发生的频率高的现象尤为突出。

 

(3)发生的责任主体。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高度集中,个体生产经营者在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中占最主要地位,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责任主体均高度集中于个体生产经营者。

 

(4)发生的本质原因。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本质原因根据品种不同有所区别,果蔬产品主要是要素使(施)用量不当、添加有害投入品两个原因,畜禽产品则集中于添加有害投入品、使用不合格原料和使用回收废弃物三个原因,水产品的主要原因则在于添加有害投入品、自然环境污染和使用不合格原料。

 

四、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定位

本文对生鲜食品安全事件中四项关键信息进行分析后,明确了不同种类、环节、主体的问题发生频次及原因。接着对其进行多维度交叉分析,找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概率最高的组合,以此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例如,经过分析发现果蔬产品中个体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环节因为要素使(施)用量不当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组合是最多的,那么“生产环节—个体生产经营者—要素使(施)用量不当”就是果蔬产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如图5所示。

 

本研究对三类生鲜农产品各自不同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分别进行了分析和定位,查找并确定了各类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发生频率最多的三个关键控制点。果蔬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关键控制点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109起,占果蔬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52.1%;畜禽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关键控制点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64起,占畜禽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32.2%;水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三个关键控制点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55起,占水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49.5%,关键控制点定位如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果蔬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都存在“个体生产经营者—生产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这一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因此需要加强对个体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行为的控制,提高生鲜农产品生产的规范化程度,防止在生产环节有害投入品的使用,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还可以看到果蔬产品和水产品都存在“个体生产经营者—零售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这一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说明零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政府应着力强化对生鲜农产品零售市场、尤其是零售市场中个体商贩行为的规范,在市场检测中加强对常见有害投入品的检测力度,避免不法商贩添加有害投入品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分析,还可针对单一食品的特点,进行精细化监管,如知道了水产品存在“个体生产经营者—生产环节—自然环境污染”这一关键控制点,就应对水产品的生产养殖环境加强监测,一旦出现生产养殖环境污染的情况,要及时预警,避免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场。

 

五、政策建议

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有着其多方面的原因,也同我国当前的经济、法律秩序不完善有很重要的关系。因此解决当前我国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共同努力[8]。结合本文对我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研究结论,为我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1. 提高生鲜农产品领域从业者组织化程度。研究发现,个体生产经营者是导致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责任主体。我国参与生鲜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主体都存在着数量大、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由于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小规模的生产、加工、流通难以提高技术水平,发生违规的概率较高,是影响中国生鲜农产品质量的主要原因。因此,针对这一情况,应着力提高生鲜农产品领域的从业者组织化程度,减少散户生产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提高大中型企业在生鲜农产品市场中所占比例,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高之后,政府和社会的监管就可以从分散的经营者转向大中型企业,提高监管效率。

 

2. 加强对上游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从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分析来看,在生产、初加工、零售等环节添加有害投入品的行为成为各类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最重要的原因。我国对于生鲜农产品的上下游市场监管相对弱化,在生产投入品市场上存在着监管不严、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缺失的现象,导致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有害投入品可能流入到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环节,增大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上游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管,对于可能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中的有害工业原料要严控其市场流向,严格买卖手续,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通过严格监管,切断不法商贩的原料来源,有效地降低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3. 加强对生产和初加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监控。在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中,生产过程中添加有害投入品、使用不合格原料、要素使(施)用量不当都是生鲜农产品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原因。在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中,多数是由于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标准操作、工序处理不当而造成的。因此,应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推行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要素投入、使用原料、添加剂等重点工序的监控,避免相关人员在这些工序违法操作造成危害。通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规范化操作,提升我国生鲜农产品内在品质和安全水平。

 

4. 进一步规范生鲜农产品零售市场。零售环节是生鲜农产品与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关键环节,也是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的环节。政府应加强对生鲜农产品零售市场的监管和规范。现阶段,中国生鲜农产品的零售市场存在着超市、农贸市场、早市等多种市场业态并存的现状,各类市场对商户、产品的管理方式尚不一致,存在监管漏洞,尤其是农贸市场、早市在质量安全检测方面面临很多困难,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因此,政府应增加对生鲜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投入,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工商、质检等部门应加强对零售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场自身也应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约束,强化市场管理,保证消费者能够买到放心合格的产品。

 

注释:

①概念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15091—1994。

②个体生产经营者包括个体农户、个体食品加工者、零售商户等。

参考文献

[1]m.f. stringer,m.n. hall,the breakdowns in food safety group.a generic model of the integrated food supply chain to aid the investigation of food safety breakdowns[j]. food control,2007,18(7):755-765.

 

[2]雷声芳,何忠伟,刘芳,张帅.基于供应链的北京蔬菜质量安全管理[j].商品储运与养护,2007,(3):148-149.

[3]张庆平,师建华.零售环节新鲜果蔬的质量关键点控制[r].2010年全国中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会议论文.

[4]刘畅,张浩,安玉发.中国食品质量安全薄弱环节、本质原因及关键控制点研究——基于1 460个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证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1,(1):24-31.

 

[5]霍红,沈欣,黄志鹏.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与质量安全分析——以黑龙江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11,(32):105-112.

[6]张竹青,靳东明.应用haccp原理控制食品安全风险[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1):56-57.

[7]姚玉才.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的原理及应用[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3):29-31.

[8]恭顺龙,白丽,王向阳,刘战礼.合作监管视角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策略研究[j].消费经济,2010,(2):79-82.

责任编辑、校对:何 焱

chinese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food safety event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positioning

li yang, an yufa, gu ch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3, china)

 

abstract: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as an important food for residents living consumption, how to ensure the food safe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ubject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research. research on the types of food in recent years, chinese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occurred link, responsibility and the essential reason and other key information that, all kinds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food safety critical control point exists, focus on the key points of the supervision of food safety, improve the level of food safety of 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

第4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能够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通过有计划地监测获得的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综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其中,农业部门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四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单位应当在信息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

第五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保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人对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科学管理和信息队伍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评估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程序。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建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目的确定信息的形式。

的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包括来源、分析评价依据、结论等基本内容,其中食品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还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项目等内容。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管理办法。

第5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全综合监管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以保证公众饮食安全为根本,以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平台,以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对17个市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负总责意识。

2、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配合相关部门重点抓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总结推广我省农村自办宴席和寄宿制学校食堂监管工作有效机制。针对亚硝酸盐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亚硝酸盐的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3、大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分期分批对示范县进行考核验收。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示范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县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省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4、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食品安全网站群的平台作用,探索利用网站群搭建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平台,逐步建立省、市两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加强重点品种的信息监测,掌握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制定网站群维护管理制度,年底将对17个市食品安全网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评比考核。

5、抓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等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分片联系、督查督办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查协作制度,及时查处大案要案,努力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6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本工作方案适用____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____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执法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应急反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执法科室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牵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 风险信息收集

2.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监管科室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反应领导小组。

2.2各执法科室要将工作中获取到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告知食品生产监管科。

2.3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登记,并经____区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的批准及时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办公室和____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3 .预警快速反应

____区质监局接到市质监局、食品安全委员会或市应急指挥部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后,按照要求,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各执法科室采取以下措施:

3.1现场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监管科室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____区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报告,经批准后,由食品生产监管科向市质监局食品处及____区政府和____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同时,根据职责权限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对于出现群体性中毒、致病或人员死亡的突发事件,____区质监局的执法人员要在获得信息或接到上级指示后立即到达事件发生现场,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人员采取措施。

执法人员要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有效控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已产生的风险食品实施依法封存,严防流入市场;对已销售的风险食品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追查;查清风险产品的原料来源和市场流向,及时有效地扼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3.2检查摸底针对预警涉及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领导小组应组织各执法科室尽快对本辖区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辖区内相关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要立即依法封存;对有关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止生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对问题食品的生产、销售连同发现的新问题一并及时上报____区质监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领导小组,并经其批准后向市质监局和____区区政府报告。

3.3情况报告及通报____区质监局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其他地区,应及时上报市质监局处置。

3.4信息坚持信息统一归口原则。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逐级上报,由食药监总局或市政府统一向社会风险信息和警示通报;对于较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相关信息,由市质监局报食药监总局或市政府批准后对外。未经上级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风险信息。

3.5总结分析风险预警解除和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深入分析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质监局和区政府。

3.6应急保障相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车辆和通信工具等后勤保障工作;执法科负责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撑和协调组织应急执法队伍;食品科负责对应急状态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查处工作;其他科室积极配合,随时完成领导小组指派的工作任务。

4.应急工作要求

4.1 提高认识,加强领

导。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应预案,积极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4.2 系统联动,果断应对。坚决服从上级的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应按照市质监局的要求,及时、高效地做好辖区各项应急反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特事特办、高效灵活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果断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进一步蔓延。

第7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信力;诚信

2013年两会期间,很多代表多次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议案也是本次两会所要讨论的重中之重。新闻发言人吕新华在谈到内地奶粉安全问题时表示,看到国家质检总局一个数字说,内地奶粉99%是符合质量标准的。他这样说:“如何让公众对本地奶粉有信心?这不是奶粉的事,而是所有国产食品安全的问题,是对整个链条的不信任,一旦信任了药品、食品,那么奶粉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这道出了普通老百姓的心声,我们不知道那1%不合格的奶粉在哪里,所以就无法对国内食品放心。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

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震惊全国,人们从那一刻意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并且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国人可谓是谈“食”色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因素主要有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最突出的问题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如“瘦肉精、染色馒头”等;微生物污染;假冒伪劣食品,如用地沟油加工的油炸食品;以及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危害。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食品市场中涌现出了许多转基因食品,如转基因大豆油等,但是高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人们在享受高科技成果的同时,也会承担一定的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但更深层次原因是中国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检测监督机制的失灵。面对形形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难简单地把问题归结于某一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检测和消费的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由乱到治的过程,最重要也是责无旁贷的力量来自于政府监管。但就目前来说,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实令人堪忧。

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1)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这种“分段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形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格局。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以质量检测为例,一个产品多部门重复检测、无效检测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瘦肉精,各部门都在本监管环节进行重复检测,浪费了有限的财政资金。与此同时,“各环节衔接不紧,力量分散,尤其是一些难以监管的地带,比如小餐饮、小作坊等等,责任难以界定,容易形成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

(2)在另一方面,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基础,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几乎每个监管部门都有权制订国家或是行业标准,没有真正做到行家立法,导致标准制订泛滥,甚至还有标准打架的现象。以黄花菜为例,根据卫生部门的标准,它不属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根据质检、农业部门的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且明确了其二氧化硫残留标准

(3)检测水平低,满足不了当前的需要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一方面科研经费不足,检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机构技术资源相对匮乏,快速、灵敏的检测手段不能及时应对食品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另一方面分散的检验体系之间,标准不同、运用的检测手段和仪器不同,造成监测结果不同,使检测的严肃性、客观性、科学性、公证性受到质疑。这些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带来很大不利。

三、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几点措施

(1)健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配套法规。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不长,目前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在行政法规及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至今没有出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也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完备,实践中难以执行,不仅给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不便,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

(2)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归并执法职能,建立权威、高效、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体系。建立权威、高效、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必须改革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目前“一个监督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多部门监管的体制,由一个执法部门归并所有执法职能,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体制;改革食品安全监管“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形成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的统一、综合监管的格局。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国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法律职责。

(3)还要有一套系统的完善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必须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出现问题,不论最初的缘由如何,企业首先要承担责任,不能推诿扯皮。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承担检验检测不到位、监管不力、隐瞒信息、渎职、不作为和权力腐败等责任。并且要依据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法律、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这里不仅需要来自权力部门的监督,还需要其他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监督,要让全社会都能认识到食品安全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从而自觉地把维护食品安全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这样,我们这个社会的食品安全保障就有希望了。

参考文献:

[1]常东亮.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国经济报告.2011

[2]郭斌.对食品安全立法及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228)

[3]陈宁,赫启昌.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几点思考[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2;(4)

[4]姜盼.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及对策[J].BRAND.2012

[5]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1)

[6]张潮,徐东明,熊居宏,李庆英.影响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控制措施分析[J].中国民康医学.2012;(16)

第8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和督促检查到位。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法,提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提高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同时,协调各部门具体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执法行动,整合监管资源,确保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成效。

四、推进工作创新,扎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抓手作用,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提升创建质量,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动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放心消费城市”、“放心粮油工程”、“百城万店无假货”等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新的提升。

五、加强条块结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各镇、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把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把具体的监管统一起来,真正形成统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六、坚持防范在先,增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对重点食品药品以及重点时期的抽样检测,预报预警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预测分析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做到一旦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介入,快速处置,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

第9篇:食品安全事件范文

食品安全管理思路需要更新

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单单显露出生产经营者道德的滑坡、市场管理者管理方式的滞后,还反映出一个重大的问题:消费者作为与生产经营者相对应的市场主体还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社会监督功能。

因此,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时候,各国便纷纷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机制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予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模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和运用。这搭建起了一条能够有效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评价与信息反馈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消费者权利诉求的渠道,保障消费者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被虚置和弱化。

欧盟的《食品安全白皮书》、美国的《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日本的《食品安全基本法》等都是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而制定监管办法,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也引入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溯源监管理念。

对食品溯源制度的借鉴和建立

我国已具备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立法雏形和实践基础。立法上,《农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雏形——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机制。而《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在2010年和2011年分两批确定了实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试点城市,并对部分试点城市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实践中,部分省、市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积极运用的“食用农副产品安全信息条形码”、电子标签和二维码等可追溯技术有力地提高了监管水平,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环节以及经营者采购环节要做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信息记录查验制度有助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在发现问题食品时按记录查找追溯相关责任人,也有助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迅速将问题食品召回,缩小问题食品的危害范围,减少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危害程度。

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依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根据现行规定,食品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仅在食品行业内部保存,仅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起到一个备查的作用,并没有形成标签依附于食品上供广大消费者查询。这种食品信息记录的做法尚属食品行业内部监管的范畴,并未通过一种强制性的披露手段向社会公众公开,还未真正过渡到社会监督领域。

目前这种面向食品行业内部的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查验制度会导致责任追溯成本高。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颇多,消费者不能及时查出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真正源头,延误了对责任人的追诉时限。一方面,容易使责任人闻讯后逃之夭夭,另一方面,对处在信息资源更加落后的地区,会致使问题食品造成的危害得不到及时有效控制。

奶粉安全事件使我们再一次反思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溯源的问题。当发现奶粉出现质量问题时,整个供应链中都有被污染的可能,从奶源到生产,到运输,到仓储再到货品上架等。试想,如果奶粉包装袋上有一个食品安全质量可追溯标签,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于奶粉的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数据库,在发现第一批问题奶粉后,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立即根据可追溯标签和信息库探查究竟是奶场、奶厂还是运输、储存环节出现了问题,及时将缺陷产品召回,及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就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十分必要

食品质量的信任品特性面临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相较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信息资源的弱势地位。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各项记录并未全程向食品产业链终端——消费者公开,消费者只是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疑问时,才有可能启动这种责任追溯程序。目前,除少数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试点的地区外,我国多数城乡集贸市场的蔬菜产品质量监管问题堪忧,消费者看不到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一切信息,更看不到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物质残留量。当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问题时,除了向菜市场追责,对源头责任人的追溯几乎无从着手。食品产业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溯源机制,要求食品产业链上各环节企业披露有关产品特点和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消费者或下游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价。

我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和行业监管应渗入社会监督的因素。继三鹿奶粉事件使国家食品免检制度废止之后,“国家免检”、“名优产品”和“驰名商标”等标识的认定制度的存在意义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声誉机制建立的前提是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与消费者的购买、认可等市场反馈信号的重复博弈,而不应是管理机构的权威认定。应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消费者公开,强化社会力量对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溯源制度亟待完善

完善监管制度

在监管方式上,应该由传统的单纯面向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的封闭性管制逐步过渡到对食品质量信息的动态监控。在监管内容上,在食品监管部门建立食品行业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数据库,起到一个管理备查的作用。

完善关键技术

在食品行业中先推广使用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详细记载标签,再逐步推广二维码食品安全信息记录技术。可以在各大超市、生鲜市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终端,供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在食品安全溯源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还要通过建立配套法规来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其中,食品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技术问题是关键。我国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较低,新技术采用意愿较低,对可追溯技术的应用造成了较大障碍。再加上农户分散经营,地域分布广,产品多种多样,这就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可追溯信息的收集和传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此外,整个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信息资源短缺、分散,尚不能满足管理机构、消费者以及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需求。因此,需要在研究开发食品追溯信息收集和传送技术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性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共享和的平台,在网络以及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